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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細則范文1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
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航行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經營船舶的種類分為貨船運輸和客船運輸。貨船運輸分為普通貨船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分為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和油船(含瀝青船)運輸。客船運輸分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運輸、客滾船(含車客渡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和高速客船運輸。
第四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達到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實施管理,其設置的航運管理機構可以承擔具體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條件
第六條除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外,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然人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七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經營資質條件:
(一)擁有與經營區域范圍、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且上述船舶總運力規模滿足第八條的要求;
(二)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經營、海務、機務、船員管理等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
(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
第八條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總運力規模應當分別滿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以下簡稱“省際”)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2000總噸;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以下簡稱“省內”)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1000總噸;
(三)經營內河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600總噸;
(四)經營省際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2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0立方米;
(五)經營省內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1000立方米;
(六)經營省際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500立方米;
(七)經營省內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5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立方米;
(八)經營省際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滾船3000總噸并且400客位;
(九)經營省內沿??痛\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100客位;
(十)經營省際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50客位;
(十一)經營省內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滾船300總噸并且50客位。
同時經營油船和化學品船運輸或者同時經營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運輸的,總運力規模可以合并計算,但每一船舶種類應當至少擁有一艘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
交通運輸部可以針對因市場需求有限,致使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運力規模無法滿足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公布低于第一款規定的總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
第九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經營專職管理人員,并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經營沿海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二)經營內河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三)經營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四)經營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前款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經營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輪任職的從業資歷。
經營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的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1人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或者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其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其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
第十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格的船舶管理企業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內,委托企業可以不按照第九條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經營船舶的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但是應當至少分別配備1人。
第十一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個體經營者應當擁有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并取得與其經營船舶相對應的有效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持有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吨腥A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經營資質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要求的相應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實申報材料中的原件和復印件后,蓋章確認復印件的內容與原件一致,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權限,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逐級轉報至有審批權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國內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調查情況,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束后,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轉報至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評估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復評。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向申請人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七條應當事人申請,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于籌建期的企業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企業憑籌建批準文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辦理購建船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企業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航次或者期限為30日的臨時運輸或者拖航:
(一)確實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康母劭诨蛘咚驗橹腥A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條租用外國籍船舶進行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中國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及能夠證明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該申請事項的理由、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間、??扛劭凇⒋懊Q、船舶類型、船舶國籍及船舶的適航狀況等。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十條從事國內船舶運輸或者拖航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本規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或者擴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經營范圍、運力規模及其來源;
(二)可行性報告,包括客貨源市場分析及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營運經濟效益分析;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籌建的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即可)及其復印件;
(四)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籌建的提供意向協議即可)等及其復印件;
(七)包括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制度在內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供其與船舶管理企業簽訂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船舶管理企業的《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
(九)擬由其經營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來源證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及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復印件;
(十)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提供與經營航線??空军c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十一)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籌建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企業開業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有籌建環節的需要提供《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及籌建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經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及原批準文件復印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個體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的有效維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資質后,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視情況確定,其中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他情況最長不超過3個月。
經營企業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運力規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該船舶并未由該經營企業實際擁有并經營的,應當繼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的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后,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主要股東及其股份構成情況、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海務、機務、經營、船員管理等部門及其職責發生變化;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相關專職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發生變化;
(六)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七)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應當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警制度。對于經營資質水平下降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其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國內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是指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許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且由船舶所有人經營并處于適航狀態的船舶,其中船舶屬共有的,經營人所占該船舶共有份額的比例應當不低于50%。
第三十六條已經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的中國企業,要求兼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七條載客12人以下的客船運輸以及相鄰鄉鎮、村之間為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提供直接服務的鄉鎮船舶(含鄉鎮客渡船)運輸經營資質不適用本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經營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之間的水路運輸,其經營資質條件不適用于本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船舶,申請從事內地港口之間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經營管理細則范文2
[關鍵詞]財務環境; 財務管理; 模式; 影響;
研究理財環境,弄清企業財務管理所處環境的現實狀況和發展趨勢,把握開展財務活動的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為企業的財務決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據,并提出相應對策,提高財務工作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和利用能力,對實現企業的理財目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外部財務環境對財務管理模式選擇的影響
1.經濟環境
經濟環境是影響企業財務管理的社會經濟因素,主要有經濟體制、經濟周期、通貨膨脹、市場競爭、市場季節性等。
經濟環境對財務管理模式的影響主要是經濟體制的變革對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內容等方面產生的巨大影響。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的經濟組織。為了在市場中求得生存與發展,企業必須面向市場自主籌資,慎重地進行財務決策,強化財務控制,保持合理的資金結構,靈活調度資金。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轉變為企業價值最大化,從而最終實現資本增值最大化,財務管理的重點也轉移到資金籌集、使用和分配方面。
2.市場環境
市場環境是企業財務管理所面臨的來自于市場方面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商品市場、人才市場、技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信息市場等。各種市場要素對企業的作用不同,市場環境的好壞,決定著企業未來收益的高低,決定著企業財務目標能否實現。因而,企業面對不同的市場要采取不同的財務政策,尋找發展機遇,推動自身發展。如面對信息市場時,應時刻關注信息的更新,及時獲得與企業前途相關的信息,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奪得先機。
3.金融環境
金融環境即金融市場環境,是企業財務管理所面臨的來自于金融市場方面的影響因素。不同金融市場環境對企業的作用不同,金融市場環境的好壞,決定著企業未來收益的高低,影響企業的財務目標和財務運行方式。因而,企業面臨不同的金融市場要采取不同的財務政策,尋找發展機遇,推動自身發展。不過我國金融市場建設時間比較晚,又加上受傳統計劃管理體制的影響,金融市場發育尚不成熟,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因此我國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受金融市場影響不大。
4.法律環境
法律環境是指企業與外部發生經濟關系時所應遵守的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法律環境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法規、稅務法規和財務法規等。法律對企業來說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為企業的經營活動規定了限制空間,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在相應空間內自由經營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護。每個企業進行各項財務活動時,必須依法處理各種財務關系,并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環境主要影響企業的財務關系和財務行為。
二、內部財務環境及其對財務管理模式選擇的影響
1.企業管理體制
企業管理體制是指企業對各項工作管理極限的劃分,包括由一定制度所確定的縱向分權和橫向分工、隸屬關系以及各自管理范圍的規定等。在企業內部理財環境中,管理體制因素起著決定作用,它直接決定著企業內部理財環境的優劣,以及企業理財權限的大小和理財領域的寬窄?,F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從根本上確立了企業市場主體的地位,為企業自主理財提供客觀可能性,企業可以自行籌資,自主投資,并可以制定自己的財務管理制度。
2.企業經營組織形式
企業經營組織形式是指在既定的產權體制下,企業內部的權責結構和利益關系的組合方式,又稱經營方式。企業組織形式按投資組合形式的不同可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
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對企業理財有著重要影響。如果是獨資企業,由于其規模小,資金少,人員少等特點,財務管理模式也比較簡單。合伙企業的規模、資金和人員都比獨資企業有所增加,合伙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要比獨資企業復雜得多。公司制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最復雜,要考慮企業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企業的財務管理理念、財務管理目標、財務關系、財務權責和財務運行機制。
3.企業生產經營狀況
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是指企業的產品在商品市場上進行生產、銷售、服務的發展現狀。
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對財務管理模式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經營規模的大小,對財務管理模式復雜程度的要求有所不相同;企業的采購環境、生產環境和銷售環境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有很大、影響,好的環境有利于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反之,阻礙目標的實現。
4.企業管理水平
企業管理水平是由企業經理人員或經理機構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過程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以提高經濟效益,實現盈利目的的熟練程度。企業管理水平高,則財務管理模式相對規范,財務管理各方面的職能能夠得到有效發揮;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高,則財務管理模式相對混亂,企業各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和財務管理運行機制的實施都會受到限制。
總之,財務管理模式受企業內外環境的影響,因此,選擇時要考慮環境因素。研究理財環境,弄清企業財務管理模式所處環境的現實狀況和發展趨勢,把握開展財務活動的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為企業的財務決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據,并提出相應對策,提高財務工作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和利用能力,實現企業的理財目標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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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伍中信.現代公司財務治理理論的形成與發展.會計研究,2005,(10)
經營管理細則范文3
一、建筑行業經營管理的特點
1.流動性突出
建筑施工企業涵蓋面非常廣泛,其工程項目分布點多、面廣、線長,分支機構分布省內外,甚至世界各地,施工項目的流動性十分突出。施工機構隨著建筑物或構筑物坐落位置變化而整個轉移生產地點。同時,從事施工活動的項目經理部也是變動的,即非常設的。一個項目結束時項目經理部隨即解散,新項目開始時,新組建的項目經理部也即組成并工作。人員的變動,包括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變動是經常的。
2.建筑工程生產周期長,施工成本控制難度大
施工項目周期通常超過一年,有些隧道、橋梁、超高層建筑工程施工期甚至長達三至五年,整個工程全周期成本與期初成本預算相比會存在較大變動。建筑材料價格在項目周期內也會可能存在較大波動。在不同的行業和地區施工,涉及的行業、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同,人工成本和施工要求也不同。這些特點決定了施工企業在成本控制上存在較大變數,難以完全僅依靠期初預算控制,對成本過程控制有較高的要求。
3.會計核算管理的特殊性
建筑業一般按單項工程為對象核算和控制成本,但是如何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準確的歸集責任成本卻是一個難點。因為建筑施工企業實際經營中存在項目間主輔材混用、施工機械設備折舊分攤、施工人員交叉作業等特點,屬于開放式生產經營,導致人財物等責任成本難以準確歸集,給財務成本精細化管理增加了難度。
二、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觀念落后,對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認識不足
許多施工企業比較重視商務合約的簽訂、施工進度的達成率和工程質量的管理,認為抓好運營是關鍵,忽視了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認為財務部門屬于后勤部門,主要工作限于付款、報銷、發工資之類的文案工作。對財務管理觀念認識不足,沒有意識到財務工作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全過程。財務管理在經營分析、資金運用以及經營風險監控等方面的作用,多數企業未給予足夠重視。
2.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財務監督職能弱
雖然大部分施工企業都有自己的財務管理辦法,但要么內容過于簡單,往往側重于成本費用支出類及審批流程等制度規定,要么不夠科學完整,對于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分析等為企業帶來價值的工作沒有充分落實。有的施工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形同虛設,往往是公司領導一支筆制度,無法發揮財務監督職能。
3.項目成本控制難度大,責任成本難以落實
成本核算對象的劃分在實際管理中存在材料混用、施工人員混合作業,項目成本間難以準確精細的核算。成本核算對象周期長,責任成本難以落實到人。很多施工企業對成本預算的制定和實施流于形式,普遍存在成本預算和成本控制兩張皮的現象,而由于工程的現場環境、施工條件和工期的變化,導致材料價差、設計變更、簽證變更、施工糾紛等方面與初期工程預算差異較大,難以做好動態成本控制,最終可能造成虧損。
4.資金管理不順暢,應收賬款回收風險大
施工企業的特點是施工地點不固定,造成資金分散,影響了資金的調配和使用效率。一邊是下屬單位資金閑置,沉淀嚴重;另一邊是新開工項目為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籌集資金,增加融資成本。
另外由于工程款項往往數額巨大,結算糾紛較多,以及對甲方的資金實力缺乏及時監控,容易造成較大資金回籠風險。一些企業對工程款催收不及時,未建立相應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和資金回籠獎懲機制,造成資金占用和呆壞賬的發生,易產生嚴重的經營風險,影響企業運營。
三、加強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對策
1.財務管理工作與企業經營緊密結合
在企業實行經營責任制下,財務管理工作不能僅僅作為管理者的出納角色,而是要以企業經營目標為工作的出發點,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此,要將企業的運營納入財務管理的內容,積極參與經營決策,將財務管理融入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中。在管理層和橫向部門會議上,在項目資金安排、成本控制、審批授權、內部控制流程上起主導作用,及時針對財務問題提出建議和解決辦法。
2.建立科學完善的財務制度體系
對于內部經營責任制,目的是明確企業、管理層、員工三者的責權利關系,達到三方共享經營成果。而對于財務管理工作,要結合經營責任制中的各項考核指標,尤其是財務指標,如年度營業收入、經營利潤率,資金占用成本、費用控制率等指標,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財務核算規范。財務核算是實現經營責任制的基礎工作,在核算科目的設立,核算成本項目、成本要素的設置都要考慮責任成本的要求,及時準確實現財務數據的動態獲取。財務核算的設置不能閉門造車,要與業務部門溝通配合,使之能夠提供核算所需的基礎數據。要建立項目責任成本動態控制、責任成本精細化核算、資金監控、監督檢查制度等一系列財務管理措施。在制度建立上,要涵蓋企業經濟活動方方面面,從人員委派、薪酬制度、物資采購、招投標等方面要加以規范。此外,建立制度是為了企業運行有法可依,但最終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執行才是制度的最終目的。為此,企業高層尤其是主管領導要營造良好的制度氛圍和文化,率先成為制度遵循者,并對違反制度的行為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保證各項財務制度的有效落實。
3.實現責任成本精細化管理,嚴格控制成本和費用開支
責任成本在財務上的體現,就是按照經營責任制方案的要求,在核算上要求各部門在申請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前,必須分清其成本所屬核算對象和責任歸屬。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避免成本相互混用造成成本核算不清的情況,所有工程項目都必須納入責任成本管理范疇,不能存在考核 和不考核項目同時并存的情況。在各項成本要素核算時,責任成本管理要分解到位,保證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周轉材、項目管理等成本要素都能獨立核算到經營承包單元,避免出現項目間成本項交叉混淆,財務主觀分攤的情況發生。同時要求現場管理人員主動做好人、財、機的需求計劃,避免物資相互借用和人員交叉混合作業發生,充分調動員工的成本控制積極性。
4.建立信息平臺,做好財務經營分析
經營責任制下,建筑企業責任項目多,承包人員對財務數據準確度和及時性要求高,這對財務精細化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對此,除了指導業務人員提供準確的成本數據基礎資料和對財務人員加強培訓外,還要建立與精細化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以保證各項經營責任制下的財務基礎數據,能夠在一個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記錄完成,并形成實時動態財務數據報表。這樣可以保證經營責任的各項數據能夠按月及時與經營責任人核對溝通,對數據差錯得以及時發現和修正,以確保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要形成財務分析匯報機制,定期將動態經營財務數據完成情況向管理層匯報,找出偏差和存在的問題,做好動態指標過程管控,提高項目經營管理水平。
5.加強資金集中管理,建立應收款回收制度
財務管理活動的核心之一是資金運營,資金是企業的血液。通過資金集中管理,可以有效防止資金閑置,提高資金的流動性,轉部分外部融資為內源性融資,減少了融資規模,降低了資金成本,改善了企業資本結構,同時還實現了企業對資金的有效監控。
同時,要高度重視現金流管理,企業要樹立“現金為王”的經營理念,以現金流來作為經營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現金流分析預測,嚴格控制現金流入和流出。建立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對工程款資金回籠絕對額和時間設置專項考核,作為經營責任制中財務指標考核中必要的重要節點,按月做好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并匯報管理層,對可能發生的呆壞賬要及時匯報,并能落實責任人。對于材料、人工和分包工程支出,按重要性和金額大小建立分級授權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將現金流管理貫穿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
6.加強財務內控工作,建立持續監督機制
施工企業要加強財務內控工作,除了進行全面的制度建設,同時要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尤其是在經營責任制下,各項考核指標與個人利益息息相關,更需要對各項財務數據進行獨立審核。施工企業點多面廣,持續監督必不可少,要把內部審計和財務監察相結合,在財務管理上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的安全防護網。這樣對經營責任制下的建筑企業,兼經營管理的積極靈活性和財務監督管理為一體。
四、結束語
財務管理是建筑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筑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高質量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精細化的責任成本核算規范,及時準確的財務分析,高效的資金運用水平,有效的財務內控監控體系。在企業實行經營責任制下,加強財務管理能有效增強企業的競爭力,為企業帶來可觀收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企業快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宋勝利: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影響因素及管理對策.經濟研究導刊,2009(09).
[2]肖芳林 仇俊林:加強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的對策研究湖南工業大學學報,2009,(7).
經營管理細則范文4
關鍵詞:水利工程;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事實說明,一個工程雖然沒有完善,但是針對具體情況,利用有效措施及方法,在使用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完全可以發揮很大作用;相反,一個完善的水利工程,如果管理不當,也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1目前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水利工程管理的質量需要進一步加強
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標準為:安全、適用、經濟、美觀。所有的質量管理活動都是圍繞這四個標準實行的。安全,指水利工程的質量必須滿足安全性要求。適用,指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措施要滿足工程建設需求。經濟,指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要采取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進行。美觀,指水利工程要滿足外觀質量的需要。這四個標準的要求是符合水利工程實際的,但是在實際質量管理過程中,這四個指標并沒有得到完全的貫徹,在規定質量管理措施的同時,還存在粗心大意的情況。所以,水利工程管理的質量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
1.2水利工程管理的經營管理有待于進一步明晰權責
水利工程管理中的經營管理的最終目的是將水利工程建設成為永續發展的水利企業,利用水利企業的模式,對水利工程進行后期的維護及使用。從目的來看,水利工程的經營管理是按照企業建設的模式來構建權責體系的,主要表現為產權應明確,權利和責任應該劃分清楚,管理方式要科學,要有自身發展動力。除此之外,水利工程管理的經營管理還需要堅守:由投資方進行管理并收益的原則,并且水利工程要服從國家的防汛調度安排。但是在實際的水利工程的經營管理中,卻存在權責不明確,投資方重效益輕管理的問題,因此,必須對水利工程管理的經營管理進一步明晰權責。
1.3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設程度還需進一步提高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的逐漸完善,在工程建設領域采用信息化手段輔助工程管理已經成為了未來的發展趨勢。從目前水利工程管理來看,信息化建設程度明顯偏低,基本處在原始的管理狀態之下,沒有形成完善的、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網絡,沒有實現對工程管理的信息有效利用和共享,沒有構建完整的信息化管理服務體系。因此,無論是從實際應用的角度來看,還是從水利工程管理的內在需求出發,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設程度都要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只有這樣才能滿足水利工程管理的需要。
1.4水利工程管理的施工管理需要全盤考慮,提高綜合效益
水利工程管理的意義在于實現對整個工程建設所有環節的有效管理,使每一個管理環節都發揮最大的效益,最終形成效益疊加,取得整個工程高效運行的實際效果。因此,在水利工程管理的過程中,特別要注意施工管理環節。因為施工環節是水利工程的主體環節,施工環節管控不到位,將直接造成整體水利工程無法發揮最佳效益。于是,我們應該重視水利工程管理的施工管理環節,要全盤考慮。但是在實際的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往往出現考慮問題不全面,只顧眼前利益的現象,這直接導致了有些施工過程被忽視,從此留下了工程隱患。所以,對于施工管理必須要進行全盤考慮,提高綜合效益。
2解決當前水利工程管理存在問題的具體措施
2.1制定詳細的質量管理細則,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的執行力度
目前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中,質量管理細則的制定不夠詳細,對細節質量的關注不夠,因此,我們要根據水利工程的實際,制定詳細的質量管理細則。除此之外,還要完善質量管理制度,以制度來規范質量管理行為,以制度來指導質量管理行為,讓制度成為質量管理的依靠和出發點。從管理學的角度而言,只有制度完善了,才能發揮管理的最佳效果。但是僅僅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還是不夠的,還需要加強質量管理的執行力度,只有依靠這兩種手段,才能真正做好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2.2在經營管理中進一步明晰權責,規范投資方的行為,明確投資方責任和義務
對于經營管理中的權責不明確的問題,我們必須下大力氣解決,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就是明晰權責,明確產權,明確管理責任。水利工程與其他工程不同,在平時的經營管理中如果不對產權進行明確,在關鍵時刻就無法發揮水利工程的積極作用,嚴重的將會制約整體的水利調控,影響防汛抗旱的整體效果。因此,我們必須在水利工程的經營管理中進一步明晰權責,規范投資方的行為,明確投資方責任和義務,只有這樣才能規范投資方的管理行為,才能發揮水利工程的積極作用。
2.3構建完善的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務系統,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在目前的水利工程管理中,我們必須對信息化建設引起足夠的重視,必須在工程管理中構建完善的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務體系,以此來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水平。這樣做的目的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提高數據的利用率,使數據處理和管理更加高效和規范。二是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整體管理水平,賦予水利工程管理更多的信息化屬性,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因此,我們必須構建完善的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務系統,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2.4施工管理要全盤考慮,制定施工管理考核細則,加強執行力度
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要想取得積極效果,就要進行全盤考慮。鑒于目前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考慮不全面的問題,我們要想辦法積極扭轉,具體措施是:制定詳細的施工管理考核細則,以考核細則為依據,對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所有施工環節,所有施工部位進行全面的考核完整的覆蓋,并加強施工管理的執行力度,使施工管理成為提高水利工程整體質量和發揮整體效益的重要保障。由此可見,我們必須在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中要全盤考慮,通過制定施工管理考核細則的方式,深化推進施工管理。
3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取得的積極效果
3.1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使水利工程的整體質量得以提高
通過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使得水利工程的各個環節質量得到充分的保障,細節質量的提高直接決定了水利工程整體質量也得到全面有效提高。
3.2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使水利工程的整體管理水平得以提高
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項細致的工作,只有認真推進,積極實行,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加強水利工程管理,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高了水利工程的整體管理水平。
3.3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使水利工程的積極作用得以發揮
水利工程管理從實用角度講,強化了工程管理職能,發揮了工程管理的重要作用,起到了管理的基礎作用,使水利工程的積極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4結束語:管理是水利工程充分發揮興利除害功能的關鍵,是整個水利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上面本文所述的幾種管理中,工程管理是基礎,用水管理是中心,組織管理是開展這些工作的組織保證,經營管理則是促進鞏固與發展以上三方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采用經濟手段發揮工程最大效益的關鍵。根據新形勢下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加強水利工程管理,把水利工作的重點轉移到管理工作上來,確保工程的安全和提高發揮工程的綜合效益,才能有利于水利事業的發展,有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有利于水利管理工作跟上時代的步伐。
參考文獻:
經營管理細則范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和規范總裁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的議事決策程序及職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章總裁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
第二條總裁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豐富的經濟理論知識、專業管理知識及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2、具有調動員工積極性、組織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協調各種內外關系和統攬全局的能力;
3、具備五年以上企業管理經驗或經營工作經歷,精通公司主要業務涉及行業,掌握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4、遵紀守法、誠信勤勉、廉潔奉公、民主公正;
5、有較強的使命感和積極開拓的進取精神;
6、《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裁。
第三條公司設總裁一名,實行董事會聘任制,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四條總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在聘任合同中規定,自董事會聘任之日起計算,可以連聘連任。聘任合同主要內容應包括權利、責任、待遇、解聘、辭職事由、違約責任及應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解聘總裁必須經董事會決議批準,并由董事會向總裁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六條總裁在任期內及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章總裁的職權和責任
第七條總裁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確保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規范、高效進行。
第八條總裁行使下列職權:
1、擬訂公司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2、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3、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公司貸款事項;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財務支出款項;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基本規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
7、決定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免;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經董事長授權,代表公司處理對外事宜和簽訂包括投資、合作經營、合資經營、借款等在內的經濟合同;
10、擬訂公司稅后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11、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12、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3、非董事總裁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條總裁應履行下列職責:
1、維護公司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正確處理股東、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關系;
2、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
3、組織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各項生產經營經濟指標,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和生產經營經濟指標的完成;
4、注重分析研究市場信息,組織研究開發新產品,增強公司市場應變及競爭能力;
5、組織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產品質量管理水平;
6、采取切實措施,推進本公司的技術進步和本公司的現代化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
第十條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經營管理層對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10%(含10%)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等資產經營項目有審批決策的權利。
上述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等資產經營事項是指投資擁有、收購兼并擁有以及出售企業所有者權益、實物資產或其他財產的行為。
公司經營管理層應通過由總裁負責召集和主持的總裁辦公會議,對上述資產經營項目進行審批決策,通過后報董事會備案。
第十一條總裁報董事長同意后決定代表公司出任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公司董事、監事人員。
直接及間接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所持股數及董事會人數等能起到實際控制作用的公司,其作出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及對外擔保等事項視同公司行為,其作出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及對外擔保等事項所涉金額作為公司投資決策依據,應先由公司經營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大會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本細則規定的權限作出相應決議后,在上述企業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員方可按照決議在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上表決。
公司參股企業作出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及對外擔保等事項交易標的有關金額乘以參股比例后的金額作為公司投資決策的依據,應先由公司的公司經營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大會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本細則規定的權限作出相應決議后,在上述企業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員方可按照決議在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上表決。
第十二條總裁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時,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壓制、刁難、威脅和打擊報復。
第十三條總裁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實和勤勉盡責的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四章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權分工
第十四條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為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十五條 副總裁及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協助總裁工作,直接對總裁負責,對總裁布置的工作應及時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總裁匯報。副總裁及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具體分工由總裁按照市場銷售、技術開發、項目開發、生產安全、質量保證、人事后勤、投資管理、財務成本管理及資本運作等職能安排??偛猛獬銎陂g及不能履行職權時,應指定一名副總裁代行其職權。
第五章總裁決策程序
第十六條總裁在授權范圍內和職權范圍內對重大事項決策的一般議事程序原則:
(1)堅持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原則;
(2)確定待決策事項并下達相關工作部門;
(3)有關部門在編制預案中,應認真開展調查研究,聽取各相關部門意見,一般應形成兩個或以上的預案供討論決策;
(4)召開總裁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重大事項決定后,應根據事項的性質向董事長報告。
第十七條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總裁在向董事會提名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人選時,應事先征求董事長的意見;總裁在任免部門正副職負責人時,應安排人事部門進行考核,經公司總裁辦公會議討論,由總裁決定任免。
第十八條 財務管理工作程序:
1、生產經營中,要認真貫徹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資金控制,強化財務管理;財務收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報總裁批準;
2、日常的費用支出,執行嚴格的預算管理。預算內一般性費用參照執行公司財務有關的審批權限規定;
3、每月份結束后15日內向董事長報告相關財務數據。
第十九條重大合同管理程序
經濟活動中的各種合同,由主辦業務部門組織與客戶洽談合同,按公司制定的管理程序報總裁審批,總裁認為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管理程序
1、建固定資產應有專項報告,嚴格按公司的預算執行,報總裁批準;購建預算金額外固定資產由董事長審批。
2、不需用、不使用或使用到期報廢的固定資產可以變賣處理,但必須預先辦理審批手續,由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由公司總裁按規定審批。
第六章總裁辦公會議
第二十一條總裁辦公會議分為高層行政會議和總裁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均不少于一次,由總裁根據工作情況進行安排,總裁辦公室負責組織工作。高層行政會議為總裁經營管理工作的決策會議;總裁工作會議為總裁聽取工作匯報、傳達經營決策,布置工作任務的工作會議。
第二十二條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負責召集和主持,總裁因故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職責時,由其指定的其他人員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高層行政會議參加人員為總裁、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總裁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每次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總裁工作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總裁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和全資或控股企業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可列席會議,總裁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每次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四條總裁對所議事項進行決策時,應充分聽取與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分管該項工作的參會人員意見,以集中集體智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總裁有最終決策權。
第二十五條總裁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并邀請公司工會或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二十六條主管總裁辦公室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會議記錄和歸檔保存工作,需要形成會議紀要、決議等文件的,經總裁簽發后應于會后一周內送達各位高管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緊急情況除外);對需要向董事會報批的事項,必須形成書面文件報董事會秘書處。
第二十七條總裁工作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1)定期報告:總裁應于半年及一年結束后對半年度及年度工作進行總結,接受董事會及監事會的質詢。
(2)臨時報告: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工作。
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總裁、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員工薪酬制度及其績效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的擬定,由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定。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上述制度和辦法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對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獎勵,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總裁批準發放。
第二十九條 公司總裁、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員工薪酬制度及其績效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應當建立薪酬與公司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激勵機制。
第八章附則
經營管理細則范文6
[關鍵詞]森林資源;調查;工作;要點
中圖分類號:P618.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10-0365-01
0.引言
森林資源調查是林業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和公益性工作,是及時掌握森林資源動態,正確制定林業措施的重要依據。近年來,我國林業生產發展迅速,森林覆蓋率、林木蓄積量都有了大幅變化,現有的檔案數據已不能準確反映當前我國森林資源現狀,因此,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工作十分必要。本文就森林資源調查工作的要點進行初步探討。
1.森林資源調查工作的目標
全面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及其分布,綜合評價森林資源現狀特征與森林經營管理績效,提出對森林資源的培育、保護與利用的意見。利用現有行政區域界限,現場對縣、鎮、村、社界進行核實或者調繪;完成森林資源小班區劃,明確林地權屬關系;查清四旁資源、散生資源、下木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包括用材喬木樹種、經濟林木等。開展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就是摸清森林資源家底,為科學經營和管理森林、制定林業發展規劃,森林分類經營區劃提供基礎資源數據,其調查成果是建立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的基礎,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指導和規范科學森林經營的重要依據。
2.森林資源調查工作的要點
2.1 提高思想認識
森林資源調查目的是查清、查實森林資源的本底,掌握人為和自然因素引起的森林資源消長變化規律。其成果是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制定和落實林業生產建設規劃計劃、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和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管理等的客觀依據,是科學經營管理森林資源,培育和建立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重要基礎。我們要充分認識森林資源調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認真履行《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賦予的職責和義務,進一步確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增強科學經營、依法管理森林資源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只有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領導上切實加強,措施上保障有力,森林資源調查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在推進林業快速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今后,應當力爭將森林資源調查納入地方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的總體規劃,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實施,確保其制度化、規范化。當前,要將其作為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擺到重要議事日程,抓緊部署,加快步伐。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組織協調機構,組織專門力量,明確落實責任,理順資金渠道,有計劃、有步驟、有成效地加快推進森林資源調查工作全面完成。凡近十年尚未開展調查的地方和單位,應在兩年內完成;已經開展過的地方和單位,要對調查成果的質量和適應性進行驗證,凡存在質量等問題、不能全面反映森林資源狀況的,應在兩年內重新進行調查。
2.2 多渠道籌集資金
森林資源調查工作不僅為林業經營單位提供服務,而且也為國民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提供服務,是一項基礎性公益事業,因此,林業主管部門應給予高度重視,多方籌集資金,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向本級政府匯報溝通情況,爭取將調查納入到財政預算。當預算安排資金不足時,結合實際,按照有關規定,用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進行彌補。將按照扶強、扶優的原則,采取多種措施扶持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工作。
2.3 推廣新技術
積極應用新技術,是提高調查工作效率和水平的基本途徑和有力保障。森林資源調查要利高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進行,以切實提高區劃和調查的準確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要廣泛應用全球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進一步改善技術手段和技術設備,擴充調查內容,特別是要豐富調查成果。在新技術應用中,還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專題研究,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推動技術進步,不斷提高新技術在森林資源調查中的貢獻率。
2.4 強化質量監督
森林資源調查成果對林業和生態建設影響重大而又長遠,必須堅持質量第一,嚴格質量管理與監督。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組織安排森林資源調查工作,并明確由符合資質規定的專業調查隊伍承擔具體任務,相關單位配合完成。同時,要加強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質量教育,嚴格考核,對調查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在開展森林資源調查中,要認真執行《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主要技術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細則和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監督體系。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規范調查質量檢查驗收,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肅處理。要規范和堅持成果審批程序,林業主管部門和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把住森林資源調查成果審查審批關。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實行森林資源調查外業質量驗收合格證制度。對驗收不合格的,其調查成果不得予以承認和審批。
2.5 科學經營管理
我們應在森林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及時組織編制森林資源經營方案,依法進行科學經營管理。高度重視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整章建制,建立健全森林資源檔案,及時、準確、翔實地進行森林資源檔案更新,客觀、全面地記載森林資源狀況及其變化情況。要高度重視,廣集資金,按照統一標準、統一研制開發、分級建設的原則,以地理信息系統技術、計算機技術及網絡通訊技術等為主要手段,積極加快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共同推進國家、省、地、縣相互依托、相互兼容的全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步伐,全面提升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3.結束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森林資源調查工作與林業發展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重視不夠、欠帳太多、投入不足、手段落后,以致許多地方長期存在森林資源家底不清的問題,其對林業的決策、經營管理和工程建設的不利影響日益凸現。因此,我們每位調查人員都應該認真學習《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實施細則》,領會貫通技術要點,嚴肅對待每一個操作程序和調查數據,熟練掌握外業調查操作技術、調查項目內容。調查人員要堅持嚴謹的工作態度,對每天外業調查數據詳細核實,做到環環相扣、緊緊相連、不缺不漏,確保調查質量。 [科]
參考文獻
[1]劉軍.淺談森林資源調查[J].河北林業科技,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