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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行業應急預案范文1
僅供參考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通信安全,保證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滿足突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的需要,確保通信網絡安全暢通。
(二)編制依據
制訂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電信運營企業(單位)應急預案制定框架指南》、《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市通訊應急保障預案》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及相關法規、條例。
(三)應急分級
ⅲ級:因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一個全縣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絡故障造成全縣通信故障的情況。
ⅳ級:因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本縣50%以上通信網點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絡故障造成本縣50%以上通信網點通信阻斷的情況。
(四)適用范圍
主要用于通信事故、自然災害(洪水、地震、冰雪災害、臺風、泥石流等)、反恐事件、公共突發事件、重要通信保障任務、涉及國家安全等應急通信保障。同時適用于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所屬通信網絡、通信設施在自然災害及其它突發事件中遭到破壞情況下的處置和通信恢復。
(五)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同作戰。
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在縣通信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縣經商科技局通信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協同指導下,根據本應急預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整體效能。
2.實時監控,加強防范。
各分公司特別是各分公司網絡監控中心要加強對關鍵網絡設施實時監控和防范,一方面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傳播有害信息,另一方面針對一些敵對組織可能會對網絡發起的大規模攻擊和破壞活動,及早發現苗頭、動態,提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控制事態。在發生突發事件、緊急情況時,各單位可以根據預案總原則,在迅速上報的同時,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將損失和危害降到最小。
4.全程記錄,追查根源。
各單位在發生網絡信息安全事故時,要及時做好事故情況記錄,以便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追查事故的根源,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5.出現ⅳ級以上(包括ⅳ級)異常狀態,及時上報縣委政府,要求各相關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通信搶修和迂回調度,在半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應急通信保障領導小組和各單位市級公司通信值班室或應急調度中心。
二、組織體系
為保證網絡通信安全,以便在通信網絡出現阻斷、遭到破壞時,能夠迅速組織力量采取有效保障、處置措施,成立縣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各通信分公司也要按此要求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
(一)通信保障應急領導機構
1.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局黨委書記、局長
成員:局黨委、班子分管領導
信息股全體人員及熟悉信息工作相關人員
電信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移動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聯通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縣辦事處總經理
2.通信保障應急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通信保障應急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局黨委、班子分管領導兼任,由以下成員組成:
成員:縣交通局分管領導
縣公安局分管局長
縣電力公司副經理
電信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移動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聯通分公司分管副經理
縣辦事處相關負責人
3.通信應急搶險隊伍
辦公室下設應急搶險隊,由各通信分公司應急搶險隊伍組成,搶險隊伍具體由網絡部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組成,負責具體的搶險實施工作。一旦啟動應急預案,各公司應急搶險隊伍必須服從縣通信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4.通信網絡維護工作
辦公室下設應急搶險隊,由各通信分公司網絡維護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具體的搶險實施工作。一旦啟動應急預案,各公司應急搶險隊伍必須服從縣通信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二)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應對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復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國家信息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落實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相關政策及規定。
(2)貫徹落實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
(3)遇重大突發事件,啟動本預案,并下達通信保障應急任務。
(4)在緊急情況下,調用各通信公司各種資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5)結合重大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決策實施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市通信管理部門匯報情況。
(6)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應急保障任務。
2.辦公室職責
(1)承擔縣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通信保障的日常事務。
(2)管理、指揮、調度所轄區域內的應急資源,并跟蹤、監控管理區域內突發事件狀況,匯總信息,及時上報。
(3)開展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4)組織各專業應急搶險隊搶通、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
三、運行機制
(一)預警機制
1.網絡分析評估
各通信分公司,根據通信網絡運行情況和網絡結構變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網絡運行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報告,修訂應急預案,必要時提出網絡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
2.網絡薄弱點級別、預警
各分公司相關技術部門、人員對通信網絡進行評估,重點針對網絡的薄弱環節,并根據程度不同,提出預警。同時,當出現雷雨、冰雪、大面積停電和大型活動時,應及時提出預警。
(二)應急處置
1.故障信息報告
根據《電信通信故障上報制度》等相關規定,及時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通信管理部門、重要單位和用戶,包括防汛、地震、反恐、醫療救護、民航、銀行、鐵路、稅務、電力等通報相關信息。
2.應急啟動與響應
當ⅳ級通信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將情況上報縣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嚴重性,及時向縣通信保障領導小組上報并提出建議,由領導小組決策并啟動應急預案。需要上級信息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的,應立即上報。啟動本預案時,相應的分公司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提前或同時啟動下級預案。同時,各通信分公司應急搶險隊伍在接到保障通知后5分鐘響應,盡最快速度到達指定地點,實施或者準備實施搶險。
3.業務恢復原則
業務恢復的原則是先重點、后一般。
電路調度順序為:
(1)縣委、縣政府首長專線。
(2)搶險救災指揮部通信聯絡電路。
(3)黨政專網電路。
(4)保密、機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客戶的出租電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氣象、醫療急救等部門租用的與防震、防火、防汛、氣象信息、醫療急救等有關的電路。
(6)金融、稅務、電力等與國民經濟密切相關部門租用的電路。
(7)其他通信電路。
4.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要求
(1)應急通信系統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所有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待命。
(2)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3)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在執行通信保障任務和通信恢復過程中,應顧全大局,積極搞好企業間的協作配合,必要時由縣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進行統一協調。
(4)在組織執行任務過程中,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上報任務執行情況。
5.網絡復原后處理
網絡通信一旦復原后,需立即對網絡進行相關測試驗證,并由技術維護人員及時出具故障報告,分析故障原因,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應急處理后評估
1.網絡維護與建設工作改進
根據故障發生的原因,結合網絡結構和應急處理的過程,總結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包括網絡建設、網絡維護、物資儲備和人才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的改進措施。
2.應急預案改進
通過應急預案的演練或實戰,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實際進行修訂,使之更加完善。
(四)信息
每次通信保障應急處理后,結合處理過程和總結分析,及時相關信息。信息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統一信息口徑;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必要時可報請上級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四、優化應急工作機制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任務結束后,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做好突發事件中公眾電信網絡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以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事件,查找問題,研究整改措施,不斷改進優化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五、應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各通信分公司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技術支撐對網絡建設維護培訓、學習,熟悉網絡結構、熟悉應急預案,提高技術支撐的綜合素質。
(二)備件保障
加強備品備件的管理工作,定期檢查預案中相關備品備件準備管理工作,確保相關備件隨時均能及時提供。
(三)機動通信與物資保障。
加強與上級通信管理部門和物資采購中心的溝通配合工作,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一旦發生通信保障需求,及時請求設備、物資支援。
(四)交通運輸保障
為了保證突發事件發生時通信保障應急車輛及通信物資能夠迅速抵達事發地點,縣交通部門負責為應急通信物資的調配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支持,以保證應急物資迅速到達。
(五)電力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時,電力部門優先保證通信設施的供電需求。
(六)治安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維護社會治安,確保社會穩定。因人為破壞引發通信突發事件時,公安部門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收集現場資料,迅速開展事故調查,并維護現場秩序。
(七)經費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處置費用,由各級通信保障單位承擔;處置突發事件產生的通信保障費用,按照國家信息主管部門要求并參照《國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八)信息保障
通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應急保障通信溝通協調機制,各通信公司在執行通信保障應急任務過程中,應加強與上級通信部門和縣通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信息溝通協調,及時反映通信應急保障搶險救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研究解決通信保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完成通信保障應急任務。
六、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專業搶修及維護隊伍,要按照運行維護體系的組織管理,對所負責的搶修及維護對象(專業項目)進行系統的搶通、恢復、迂回、替代方面的預案擬定,運作及流程設計,定期進行業務培訓,模擬訓練。
(二)宣傳和培訓
加強對通信網絡安全和通信保障應急的宣傳教育工作,各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公司通信應急指揮機構人員和應急救險隊伍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通信保障應急的能力。
(三)建立通信應急工作制度
醫療行業應急預案范文2
為切實提高我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的能力,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抗震救災及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開展,現就加強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
一要嚴格應急值班紀律,實行24小時領導值班制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確保應急通訊暢通,特別是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期間或獲知重特大自然災害預報期間,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自覺組織好本轄區、本系統的應急處理工作。二要嚴肅工作紀律。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擅離職守、措施不力和不服從應急處置安排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查處。三要做好上傳下達,確保信息的及時暢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信息報送要求,及時收集匯總有關應急信息。特別是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或獲知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信息,要及時報告。緊急信息要在口頭報送的同時,及時用文字形式隨后上報。
二、盡快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以基層為重點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我市已按照要求成立了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實際需要,成立或明確領導機構、辦事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做到“定人、定位、定責任”;各居委會、村委會等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納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各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接受屬地政府的統一領導。
三、逐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此次汶川特大地震災害,是對各應急預案可行與否的一次檢驗。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人員力量,深刻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預案結合實際進行修訂和完善,使其更具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修訂和完善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在總體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處理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方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同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預案,由各有關部門對應負責制定。目前我市總體預案確定的24個專項預案已編制完成了12個,85個部門預案已編制完成23個,未完成的要抓緊編制,已完成的需要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二是編制和修訂重點企業和重大活動安全單項應急預案?;ぁ⒁睙?、供水、電力、通信等容易發生災難性突發事件或事關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市級重點骨干企業也要搞好相應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這項工作由聯系分管的市級部門牽頭并具體布置落實。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會、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制定。三是編制和修訂基層應急預案,繼續深入推動應急預案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等“四進”活動,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全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指導檢查本轄區內的街道、村鎮、社區、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進行安全應急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安全發展的意識。四是要認真組織開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08年應急演練工作的通知》(興政辦發〔2008〕34號)文件精神,今年按要求要進行11次演練,承擔今年應急演練的市級牽頭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單位盡快認真組織開展演練活動,按期完成演練任務。
四、大力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結合救援工作實際,整合現有抗洪搶險、抗震救災、森林消防、危險化學品救援、120醫療救護等專業應急隊伍資源,改善技術裝備,優化物資儲備,開展培訓演練,努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重點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各級各類社會救助團體要加強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專業和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武警、、預備役、民兵為骨干和突擊力量,以企事業單位、社會救助團體專兼職隊伍為輔助力量的全市應急隊伍體系。
醫療行業應急預案范文3
一、指導思想
食品藥品應急體系建設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科學監管理念為指導,以《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有效預防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群體性突發事件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及做好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食品藥品安全與供給保障為目標,以提升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堅持“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依法規范、科學處置”的方針,突出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技術支撐等重點,全面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間相應建立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系統、問題分析檢測系統、救助系統及物資保障系統,構建“功能全面、反應快速、技術先進、保障有力”的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體系。
二、主要工作目標
1.全面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依法規范食品藥品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全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的同時,建立健縣、鄉、村三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明確事故的防范與應急處置責任制,確保無論在什么地方發生了安全事故,都能夠在第一時間采取迅速、果斷、有效的措施,將事故的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2.以抓好應急預案的整合、應急工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建立和健全,強化集中培訓、加大基礎設施與應急裝備建設5個方面入手,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相互銜接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工作體系和科學應對機制,有序、有力、有效保障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與供給。
3.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總結近年來應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經驗,進一步修訂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應急預案并積極推進企業、學校、行政村、社區應急預案建設和管理,重點督促、指導轄區內相關企業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本著“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從抓健全機構、配強隊伍入手,明確領導機構,確定專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真正解決有人辦事的問題。
5.經常性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和預案演練。強化隊伍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強化預警預防意識,提高應急管理水平;組織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干部開展崗位培訓,根據預案要求,制定操作規程和崗位規范,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預案的實戰演練,廣泛動員社會公眾全方位參與,檢驗并完善聯動機制,精心組織,不走過場,注重實效,真正達到落實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的目的。
6.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測系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預警系統、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分析檢驗評估系統、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理系統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網絡,實現對食品藥品安全狀況的宏觀把握和提前預警,有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應對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件,提高管理效率,實現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的目標。
7.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藥品“兩網”建設。重點是建立完善農村和社區食品藥品監督網絡運行機制,通過制度規范、落實報酬等手段,強化運行管理,充分發揮其知識宣傳、市場巡查、隱患問題排查、安全信息反饋等功能作用,有效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三、主要任務及重點建設項目
(一)整合修訂應急體系,發揮聯動協調效應
1.進一步建立完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按照“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的原則,針對實際情況,深入分析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各類突發事件形成的原因、演變的過程、以及可利用各類人力、物力資源等多方面因素,修訂完善切合實際的有效預案。同時針對時間、行業發展狀況、安全形勢和經濟社會環境等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使制訂的預案具有時效性,使預案隨時能夠經得起突發事件的檢驗,達到關鍵時刻能夠用得上,起作用的要求。
2.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對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應急行動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等進行整合銜接,建立食品藥品應急物資保障供應體系,使之成為一個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的有機整體。
(二)完善組織管理體系,增強應急處置與保障的科學性
1.建立健全指揮體系。按照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系。牽頭成立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負責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規則;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2.建立分級負責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鄉(鎮)政府對應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由事發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突發公共事件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工作,并分級啟動相應的預案,明確相應的工作責任和指揮權限。
3.建立多方協作工作機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主動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協作,及時互通信息,通報情況,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協調聯動,有序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形成從縱向到橫向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與供給的強大工作合力。
(三)健全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領導責任制
1.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以事發地鄉鎮黨委和政府為主、食品藥品監管理部門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應急處置工作領導責任制。
2.建立監測預警工作制度。預防與處置并重,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聯絡員制度,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改進監測手段,建立風險隱患數據庫。
3.建立應急工作科學決策機制。建立專家咨詢制度,由各方面專業技術專家為主組成縣食品藥品應急專家組,為全縣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提供決策咨詢,參與應急處置。
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構建準確、及時、快速的信息溝通平臺,嚴格規范信息收集報送、分析研判、報告等工作程序與要求,加強分析評價,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整體協調推進,正確引導輿論和公眾行為。
4.建立應急保障工作制度。按照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制定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經常性地做好有關應急工作準備,規范急救藥品應急調配等機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所需設施、設備、物質、經費。建立調查總結評估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對事件發生及其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
(四)強化宣教培訓,著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1.編制《應急操作手冊》。強化應急處置系統理論的培訓,對食品藥品應急體系的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監測和預警、應急響應及程序、后期處置等內容進行詳細地解讀,切實解決對應急處置工作重視不夠,對應急處置的認識和系統方法掌握比較膚淺、零亂的具體問題。
2.強化應急科普宣傳教育。堅持不懈地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主要內容的應急管理知識及應急常識宣傳。編制圖文并茂的應急知識宣傳冊,廣泛開展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進機關、進學校、進單位、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增強公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公眾應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綜合素質,形成全社會防范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的良好氛圍。
(五)加大預測預警,著力強化突發事件風險防范工作
1.加大預測預警力度。堅持關口前移、注重預防,加快構建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綜合預警體系,提高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形成輻射從縣到村的全面監測網絡體系。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會同衛生部門制定監測計劃,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常態監測。
2.加大食品藥品安全性評價。建立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性評價制度,密切結合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定期會同衛生部門制定科學的安全評價方案,爭取專項經費支持,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安全性評價,科學研判食品藥品安全狀況,有效發現安全隱患,集中力量廣泛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3.加強信息報告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的功能作用,強化信息搜集報告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的先兆信息,做到早報告、早預警、早準備、早防范。建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值守和信息報送機制。成立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做到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嚴格的信息報告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信息報送做到快速、真實、準確,規范報送要素和渠道。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進一步加強與行業組織和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自律監督及輿論監督的作用,努力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將食品藥品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工作重點,建立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從組織領導上保障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有力推進。
醫療行業應急預案范文4
(一)2013年我縣共發生突發公共事件62起,與2012年相比,起數增加6.9%。一是自然災害類中水旱災害2起,氣象災害4起,地質災害5起,森林火災3起,無人員傷亡。二是事故災難類中交通事故6起,死亡2人,傷2人;民房火災事故18起,死亡3人;工傷事故3起,死亡3人,傷2人;無校內外學生安全事故。三是公共衛生事件類中發生一起公共衛生事件,經濟損失1萬元,無人員傷亡。四是社會安全事件中2起;刑事案件立案18起,傷2人。(具體統計結果詳見附表)
(二)2013年我縣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自然災害事件中遭受臺風和連續強降雨與去年相比減少,自然災害有所增加,氣象災害增加,由此造成12961.33萬元的經濟損失。二是事故災難類事件中發生起數減少,傷亡人數明顯減少,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成效顯著,未發生安全事故,全年未發生學生傷害事件。三是公共衛生事件類發生一起。四是社會安全事件中群體性上訪事件較去年減少。類刑事案件立案起數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二、總結評估
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救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已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框架體系,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我縣處置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2013年在市應急辦的指導下,重新修訂了一些應急預案,促進應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完善預案體系建設,促進應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我縣在原有預案體系較為完善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縣突發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縣突發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縣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縣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縣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制度》、《縣農村有線廣播應急預警實施方案》、《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共10多份應急救援預案,《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加強應急組織機構、隊伍、預案、制度、培訓、演練、處置、物資儲備等體系建設和編制預案分類目錄,進一步加強對預案的動態管理,確保預案的時限性。通過逐漸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切實做到應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健全指揮組織體系,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平臺
我縣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調整充實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即應急組織體系領導機構)、防災減災、傳染病防控、醫療救援、自然災害救援、安全事故救援等方面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專家組和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縣應急管理機構隊伍網絡,加強應急保障工作,做好應急管理工作調查評估,進一步健全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后勤保障、信息通暢等網絡體系和組織建設,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平臺。
(三)抓好常態演練工作,提升應急處置救援能力。
組織應急救援演練,能有效提高應急組織體系的戰斗力,也是提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的根本措施。縣消防大隊、運輸管理所、中石油、?;髽I、中小學校等行業、企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檢驗應急救援體系反應的靈敏度,預案的適用性和針對性,為預案的完善提供實戰資料和參考依據,提升了處理危機和事故救援時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h政府組織開展了綜合應急預案桌面演練,通過演練重點檢驗我縣各有關部門在應對處理突發事故的綜合能力,在應急響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等方面的應急處置能力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
(四)落實信息報告制度,規范應急工作信息報告程序
縣總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保證通信暢通。并嚴格落實《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制度》,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要求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規定的方式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縣政府按相關要求向市政府報告。特殊情況必須在事發后第一時間按程序電話報告縣政府總值班室,隨后以規范信息報告樣式補報。同時,處置救援情況應及時續報,事件結束后實行終報。對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部位的事件,達不到上報標準的,也要及時向縣總值班室報告。對遲報、謊報、漏報緊急重大情況或傳達領導及上級批示指示不及時,協調落實不到位的,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2013年我縣各鄉鎮及各部門、各單位都能堅持信息報送制度(節假日照常值班值守),未出現信息遲報、謊報、漏報現象。
三、存在問題
雖然我縣在加強應急組織體系建設,做好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救援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與我縣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表現有三方面:一是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不足問題突出。應急組織體系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參與部門多,涉及面廣,應急物資儲備所需數量多、品種雜、費用高,要達到各類應急物資儲備的指令性計劃要求,須投入大量的資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動植物疫情等應急物資儲備資金都已列入財政預算,但因目前我縣財政資金較困難,在應急資金保障上還比較缺乏,距上級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其他如為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購置藥械設備資金均無法全部到位等。二是應急組織體系中專家組建設滯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機構是應急組織體系建設中十分重要的一項機構,其職責是為各相關應急機構提供科學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決策方案。目前,我縣雖有組織防火、防汛、動物防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各類專業救援力量,但在應急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和專家組機構建設上還十分滯后,還未建立一個較為完整的應急專業人才庫。三是應急組織救援演練仍需加強。雖然我縣在防火、衛生防疫、公共安全系統方面均有進行常態性救援演練,但相對于整個應急組織體系來看,明顯表現出演練系統少,演練規模小,演練周期短等弱點,在實施常規演練方面仍需大力加強。
四、工作建議
(一)依托平臺,整合資源,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按照“資源整合、資源共享”的原則,在全社會樹立共享觀念,逐步擴大共享范圍。要求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結合應急預案的具體啟動實施過程,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形成匯報材料,由總值班室匯總,分發部門和鄉鎮,并動員全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踴躍建議,給予他們法律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激勵,逐步實現資源共享的最大化,為基層應急組織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軟環境支持。二是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進一步健全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建設,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系統建設納入地方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提高應急信息技術和裝備的實用性,依托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網建設進行多網整合,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通過加強硬件系統和軟件系統的同步建設,實現業務系統與技術體系的高度融合,全面提高信息平臺的整體效益。三是建立健全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建立應急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基層應急組織體系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布署下階段工作,完善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作機制。從制度上規范各部門、各鄉鎮實現資源共享和資源整合的路徑和方式。
(二)健全機構、強化管理、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基層應急組織體系建設是一次涉及面廣、組成機構多、工作難度大的龐大系統工程。必須從健全機構入手,進一步強化機構內部管理。按照“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比照市政府的做法,以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為龍頭,以縣政府總值班室為樞紐,不斷調整機構組成,充實機構力量,以滿足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要求總值班室充分履行應急職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要求縣直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結合實際,健全辦事機構,明確職能定位、業務劃分;督促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抓緊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做到預案銜接,不留空檔,盡快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多層次、全方位的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同時,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要求,建立并強化縣鄉兩級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主體,突出責任意識,從源頭上保障基層應急組織體系建設的真正落實。并根據國家和省、市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及方案,健全我縣相配套的實施方案,依法依規開展基層應急組織體系建設工作,逐步使這項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良性軌道。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切實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在充分利用現有應急隊伍的基礎上,抓好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加快建立以公安、消防、醫療救護隊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企事業青年職工、青壯年農民和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體系,加強演練,抓好培訓,提升救援作戰能力.逐步整合現有各專業救援力量,形成一支專用、一專多能的專業隊伍,提高應急管理的指揮和處理水平。加快建立專業人才庫,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
醫療行業應急預案范文5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區內和單位內部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中心應對的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社會安全事件服從政府統一指揮):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漁業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漁業船舶安全、單位內部安全生產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動物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動物疫情。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具體標準根據各類事件詳細劃分。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l.5、專項應急預案
在本預案下,中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預案包括:
(1)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是應對雷雨大風、冰雪等強對流天氣,預防和減輕其對畜牧水產業造成危害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2)突發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是應對單位內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如車輛行駛安全、火災、盜竊等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3)*區漁業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4)*區漁業船舶水上安全應急預案。
(5)*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和區重大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的指揮機構由區人民政府主管領導任指揮長,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武警部門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區畜牧水產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區畜牧水產服務中心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負責具體應對工作。突發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漁業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和漁業船舶水上安全應急預案的應急指揮部設在區畜牧水產服務中心,由主任段有德任總指揮,成員由中心辦公室、綜合科、水產科、漁政站及有關科室和二級單位負責人組成。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區政府、各部門、中心及所屬各單位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部門要按規定立即逐級向上報告,同時還要注意信息工作的準確性和保密性。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在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區政府、區畜牧水產中心及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發生區2級及其以上重大突發事件時或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涉及本區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區級應急預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事件發生地的街鄉或有關單位應急指揮機構和中心各單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3.2.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上級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本區、各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4、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要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3.3、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
4、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畜牧水產(漁政)、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防洪搶險、環境監控,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2、財力保障
區政府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6、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7、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8、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9、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我國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區政府、各部門及本單位內部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培訓和宣傳
區畜牧水產中心及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宣傳、教育、文化、廣電等有關部門要配合區政府及業務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醫療行業應急預案范文6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路發生特別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緊急轉移人員超過10萬、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48小時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行的旅客列車,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往地方鐵路或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旅客列車,發生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事故。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上述行車事故時,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其規定組織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鐵道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3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權限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后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鐵道部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指揮和協調
4.4.1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F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并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后,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并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F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并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后期處置工作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后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并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絡,合理配置救援資源;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權限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并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
鐵道部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鐵道部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可開展國內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鐵路行業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