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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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管理辦法

食品廣告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保健行業;市場消費;營銷模式

一、國內外保健品市場發展情況

保健行業是指事前對人群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讓他們更健康、健美,并延緩老化現象或防患疾病于未然的產業。保健行業是全球性的朝陽產業,市場增長迅速。研究有效的保健食品,通過食品預防疾病、調節人體功能,可以減少社會巨大的醫藥費用,是利國利民的有效辦法。

在全世界范圍內,據不完全統計,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個食品銷售的5,達上千億美元,而且每年都以相當速度增長。其中,近20年來,美國的保健品銷售額增長了36倍,目前年銷售額達750億美元,占食品銷售額的1/3;日本增長了32倍,近兩年的保健品銷售額為15000億日元,年產保健品3000多種;歐共體各國的保健品銷售額則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長。

我國自古就有藥食同源的養生文化,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藥補不如食補”。作為一個亟須培育的行業,保健品市場的需求潛力之大實在誘人。

中國保健行業協會的統計資料表明,國內整體的保健品市場從20世紀80年代起就處于高速增長的態勢,年均增長率在15-30,遠遠高出發達國家平均13的增長率。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保健品生產企業就多達3000多家,品種4000多個,年銷售額一度突破300億大關。

但受保健品市場混亂的秩序影響,保健品功效的公信力逐漸下降,1999年國家開始出臺各項政策整頓市場,從2001開始保健品市場呈現下滑趨勢,但受2003年非典的影響,公眾對保健的重視空前提高。

惠聰集團的保健品市場調研報告顯示,到2004年全國保健品的市場容量恢復到了400億左右的規模。近幾年市場上新興產品不斷涌現,豐富了保健品市場,一大批品種受到消費者的歡迎。目前我國保健品年消費支出已突破500億元,成為新世紀我國工業的新興增長點之一??梢?我國保健品市場潛力是巨大的,預計2010年將達1000億元。

隨著城鄉居民的生活基本達到小康水平,也隨著保健品市場規范的進一步完善以及外國保健品大舉進軍我國,保健品必將成為不可逆轉的健康消費新潮流。

二、國家對保健品市場的產業政策發展

我國保健品行業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20世紀80年代末期到1995年是保健品行業的第一個高速發展時期。在這一時期,由于保健品行業的高額利潤和相對較低的政策壁壘與技術壁壘、涌現出了大小3000多家保健品生產企業。

為了規范保健品市場,1996年以后,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保健品行業的制度規定。當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保健食品的審批、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監管等各方面進行了規范。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出臺,再加上20世紀90年代后幾年的清理整頓,使保健產品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管理,有了規范的標準,并迎來了行業的新發展。近幾年市場上新興產品不斷涌現,豐富了保健品市場,一大批品種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但是,保健品市場在高速發展的同時,又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比如說保健行業居高不下的暴利、夸大其詞的廣告等現象非常普遍。

針對這些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又于2005年7月新出臺了《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該辦法的核心內容就是要嚴格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新的保健食品如果不能提供詳細科研報告,將不能被最終審批,同時生產時必須符合GMP(產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標準。這將迫使生產企業下血本在產品本身的質量和技術含量上?!侗=∈称纷怨芾磙k法》還首次取消了保健食品注冊終身制,開始實行五年一審批的動態管理,這不僅將提高新進者的門檻,還將改變目前“只進不出”的局面,對現有批號產品加強審核。

為了對廣告中虛假宣傳的保健食品進行打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同時還出臺《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要求保健食品廣告在之前必須通過審查。該規定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保健食品廣告的工作程序和對廣告內容進行技術審查的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完善統一的審查標準。這份法規規定,今后保健食品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的內容宣傳再也不得任意擴大范圍,不能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能的斷言或者保證,不能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或者使用公眾難以理解及容易混淆的專業術語,將保健食品的功能神秘化?!侗=∈称窂V告審查暫行規定》作為目前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最全面的規定,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納入了國家行政審批范圍,加強了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廣告的逐步規范和完善。

作為一種新型的營銷模式,直銷方式也逐漸收到一些保健品生產企業的青睞,按我國入世承諾,我國應在入世三周年時開放直銷領域,因此,國務院于2005年9月頒布了《直銷管理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公布后,首先規范了市場秩序,保護了正規企業的合法利益,也清理了目的不純的企業,為保健品直銷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由于從此直銷有規可循,也維護和保障了消費者和直銷從業人員的利益?!薄吨变N管理條例》開始實施,標志著保健食品市場監管日趨成熟。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和《直銷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相繼出臺,使得我國保健品法規得以完善,市場也逐漸趨于規范化、法制化,新型的保健產業正在穩健地形成,我國保健品行業進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時期。

三、我國保健品市場消費對象分析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改善,人們的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和保健意識日趨加強,對保健品需求持續增強,我國保健品市場發展前景喜人。保健品的消費區域已由城市擴大到廣闊的農村,保健品的消費對象也由過去的老年、兒童及患病后康復為主,擴大到婦女、中年和少年。具體來說,保健品的消費對象包括:

(一)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對于保健的需求尤為突出,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全世界50歲以上的老年人群發病率為50,55歲以上為80,其中健忘、失眠、高血壓、高血脂、骨質疏松等疾病比較常見。隨著“老年化社會”的到來,也隨著生活水平以及保健理念的提高,為了抵抗衰老,老年人對保健品的消費需求也會逐步增加并且,“銀發族”對保健品的需求非常旺盛,購買力非常強。

(二)中年人

中年人處于家庭、事業雙重壓力下。近年來,由于飲食過度和過量的脂肪攝入,肥胖癥、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及癌癥等慢性病在中年人群中逐年上升,有利于預防和改善這些疾病的功能性營養食品受到了中年消費者的歡迎。另外,近年來,美容保健、滋陰壯陽類保健品大有后來居上的勢頭,已成為拉動保健品成長的一個新的增長點。中年人保健品市場也是一個龐大的消費市場。

(三)少年兒童

據統計,我國85萬所中、小學校中的1.76億在校學生中,其蛋白質、鈣、鋅、維生素A、維生素B的攝取普遍不足,缺鐵性貧血比例高達30-40。另外,少年兒童對健腦益智的需求也很大,因此,另一類不可忽視的保健品是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補充元素。

四、我國保健品市場的發展特點

目前我國生產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屬于第一代、第二代產品,且產品功能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減肥美容、免疫調節、抗疲勞、調節血脂、改善骨質疏松、改善胃腸道功能、延緩衰老、營養補劑(補充維生素)等功能板塊上。在衛生部準予申報的22項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調節、調節血脂和抗疲勞3項功能的產品占全部產品的2/3。由產品功能分布可見我國保健品行業的產品結構不合理,低水平重復現象屢有發生。而從市場反饋的信息來看,純天然、綠色環保型保健品具有更大市場空間,將成為未來保健品消費的主流。據預測,未來中國市場保健品的發展,產品功能將逐步分散,產品結構趨向合理。具體來講,我國保健品行業的發展呈現出如下特點。

(一)目前保健品企業二元化結構明顯

目前,我國共有保健品企業3000多家,年產值500多億元。其中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只占1.45,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1億元的中型企業占38,投資不足10萬元的作坊式企業占12.5。這表明,我國保健品生產企業中,中小企業占絕大多數,成規模的企業仍舊較少。在目前市場上除無錫健特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杭州)青春寶集團有限公司、南京老山牌蜂王漿有限公司、南京中脈科技集團公司、大連珍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幾家大的企業,其他更多的是規模不大、專業化程度不高的企業,甚至多數企業缺乏自身的生產能力,僅以委托加工、銷售為主,并且這些企業大部分出于維持生存狀態。

(二)產品同質同類化現象嚴重

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場中知名品牌少,產品同質同類化現象嚴重。在目前的保健品企業中,除部分品牌企業是自我研發、自我生產外,絕大多數中小(約占95以上)企業走的都是產品或自行設計商標委托代加工的運行模式。故大部分企業產品質量差,品牌式規劃發展少。

(三)產品的銷售區域性特征明顯

企業在產品的開發與推廣中,弱化全國性開發運營,而利用區域優勢,集中人、財、物優勢,做深、做透區域市場的運營模式非常明顯。近年來在區域的運作中,幾家大的區域性知名企業的業績都不錯。例如昂立在上海的年銷售額在2.3-2.5億,青春寶在浙江省的年銷售額在4億,老山牌蜂王漿在南京的銷售額在8000萬,九塊九牌減肥茶在江蘇的年銷售額8000多萬。這些企業幾乎都是憑借產品在區域的優勢公共關系、渠道網絡、媒體等地區的資源優勢,精耕細作、做深、做細區域市場。除“黃金搭檔”憑借腦白金強大的廣告和品牌影響及網絡優勢強行鋪開的全國市場之外,很少再出現全國性的產品。

(四)保健品營銷模式發生明顯變化

我國保健品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尤其是在羅氏、惠氏、安利等國際知名企業的帶動下,保健品營銷模式已從發展初期的單純概念營銷模式發展到目前的傳統廣告、終端營銷、會議營銷、與客戶面對面的直復營銷等多種營銷方式并存的營銷模式。保健品企業已從針對消費者簡單的廣告推廣教育模式發展到針對消費者長久的養生教育和對消費者進行長期的跟蹤服務。而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也十分關注產品的保健功能和品牌信譽。知名品牌的產品銷路明顯比一般品牌的品種熱俏。國內市場中,不到20%的名牌品種占據了50%的市場份額。

參考文獻:

1、李廣森,雷振剛.保健品行業再陷誠信危機[J].檢察風云,2007(17).

食品廣告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保健食品 問題 監管 對策

1、保健食品的定義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頒布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對保健食品的定義為: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保健食品的特點

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別: 一是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藥品;二是保健食品應具有功能性,即能調節機體功能,這是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的區別;三是保健食品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 一般需按產品說明規定的人群食用, 這是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的另一個不同;四是保健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取代藥物對患者的治療,這是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別;五是保健食品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 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而藥品均不同程度對人體產生毒副作用。

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的區別: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必須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征?!妒称钒踩ā穼κ称返亩x: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應該無毒無害,具有一定的營養價值,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良好的感官屬性,適合人類長期食用。保健食品必須滿足食品的定義和特征,但是保健食品又不完全等同于食品。食品中往往含有較多種類的營養素, 對營養素的量也沒有要求;而保健食品通常要求含有一種或幾種營養素,并要求達到一定的量。所以,在生活中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食品來補充日常所需各種營養素, 應該以食物為主,嚴格按照膳食金字塔合理膳食,對于某些特殊的人群,補充相應的保健食品來提供營養素。

3、我國保健食品存在的問題

3.1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非法添加化學藥物問題。一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為突出產品的功效,違法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學藥物,如在減肥類產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在抗疲勞產品中非法添加枸櫞酸西地那非、他達那非等;在輔助降血糖產品中非法添加苯乙雙胍、格列本脲等,對消費者身體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3.2一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違規生產、委托生產問題。部分保健食品企業為了節約生產成本, 在生產過程中違反《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還有個別企業不按照批準的配方、工藝組織生產,給產品安全留下了隱患。另外,保健食品生產委托加工現象普遍,由于委托雙方各自所負的責任不夠明確,難以保證產品質量,而目前對委托加工行為沒有專門的管理規定,存在不少監管漏洞,同時,異地委托加工也加大了保健食品監管的難度。

3.3非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問題。保健食品經營過程中不法行為日益嚴重,主要表現有:一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生產;二是將普通食品虛編功能當做保健食品進行宣傳和銷售;三是在產品廣告中極度夸大特殊功效,擅自在產品中添加化學藥物;四是以“專家診療”、“免費義診”等形式,騙取消費者的信任,誘導其購買產品;五是通過發邀請函、開辦免費知識講座等,將老年消費者聚集到臨時租用的飯店、會議室等公共場所,通過免費試用及雇用“藥托”等多種形式,誘導消費者盲目購買其推銷的產品。

3.4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問題。①不法分子以普通食品文號、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地方食品批準文號等冒充保健食品銷售;②產品標簽不按批準內容印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擴大適用人群,故意混淆食品與藥品的界限;③虛編療效,宣傳產品具有治療疾病的作用。目前,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由省級藥監部門審查,廣告監測在市、縣兩級藥監部門,而對廣告的監管和違法廣告的查處則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這種監管模式容易導致部門之間工作銜接存在障礙,難以形成有效的保健食品廣告監管機制。

3.4我國保健食品的監管機構及法律依據。目前我國對保健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依據主要有《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1996 年 3 月衛生部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的定義、審批、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監督管理等做出了具體規定。但是,目前對保健食品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已經由衛生行政部門移交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對我國保健食品監管的建議

4.1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加強對保健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 要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向供貨方索要票據及資質證明資料和產品檢測報告等,從而規范保健食品經營行為。

4.2 暢通各種舉報投訴渠道,充分發動群眾的打假力量,設立獎勵機制,鼓勵群眾發現制假售假保健食品不法分子的蛛絲馬跡立即舉報, 讓制假售假分子無處遁身,從而收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4.3 進一步完善信息化監管手段,在《食品安全法》界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下, 完善保健食品監管手段,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將保健食品的注冊審批和生產許可等上游環節的信息以共享平臺的方式, 避免下游環節監管部門因信息不充分而導致執法被動。

4.4 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業務科室聯合執法 , 保化、藥品、餐飲等科室密切配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對經營者是否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 標識標簽管理等制度及執行情況, 是否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等不合格保健食品進行重點檢查。擴大監督檢查覆蓋面,提高監督檢查密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4.5 加強對保健食品科普教育,加大對公眾營養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 使大家對營養與健康及營養功能因子與機理有所了解, 提高公眾對保健食品基本的辨識能力和維權的意識, 不至于受到違法廣告的影響,積極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4.6 注重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歸納分析,對管理效果進行延伸探討。在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陸續出臺后,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對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程序, 加大對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長效、常態的科學監管機制。

參考文獻

[1] 葉永茂.中國食品保健品及其安全問題 [J].上海醫藥情研究,2005,3(76):43-46.

食品廣告管理辦法范文3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49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范,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

二、檢查范圍和對象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藥品零售企業。

三、檢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專有標識的規范、處方審核制度的落實、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零售藥店禁止經營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藥品廣告情況等。

此次檢查要與分局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分局重點問題企業日常監管相結合;二是與零售藥店的gsp跟蹤檢查相結合;三是信用檢查相結合;四是與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整改復查相結合。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舟食藥監稽[]8號文件精神,按下列處理意見進行查處。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店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查處。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向合法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檢查采購渠道是否合法,有無從“掛靠”、“過票”的個人或無證的單位等非法渠道購入藥品。如發現從非法渠道進貨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采購藥品時必須按照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如發現未按照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上柜陳列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購進的藥品逐批驗收、記錄。上柜陳列及入庫儲存的藥品沒有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證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分方可從業;從事醫用商品營業員、保管員等16個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上崗證書。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經查處。同時、分局將對目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清理工作,進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量一致。違法規定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方及登記銷售的處方藥是否與銷售量一致,登記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違法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夸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一名藥師在職在崗,要是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8、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并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非藥品銷售柜組應標志提醒,非藥品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將非藥品與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9、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違反規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對不符合《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工作安排和進度

專項檢查從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開展。

1、準備部署階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據市局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階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檢查工作。

3、檢查總結階段(10月27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將專項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稽查處。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開展全區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工作是貫徹落實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座談會精神、全面開展藥品流通環節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到公眾的用藥安全。為確保此次專項檢查取得實效,分局成立以局長謝勇為組長,徐海虹副局長為副組長,汪勇良、鄔海玉、徐亮、竇雁為成員的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區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具體負責專項檢查的日常工作。

2、結合《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明確工作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內涵基礎上,認真梳理當前藥品零售企業的突出問題,確定工作重點,檢查要突出針對性、實效性。

3、抓住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要抓住藥品零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對零售企業人員資質、藥品購進、驗收、陳列與儲存、銷售等環節的監督檢查,要加大對非法渠道購藥案件的查辦力度,嚴厲查處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各類嚴重違規違法行為。

食品廣告管理辦法范文4

目前我國保健品食品市場的規模居世界第二。近年來,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保健食品僅批準了促進排鉛、改善睡眠、促進泌乳、減肥、改善營養性貧血、增強免疫力、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通便、對胃粘膜有輔助保護功能、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糖、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緩解視疲勞、清咽、輔助降血壓、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改善生長發育、增加骨密度、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改善皮膚油分這27種保健功能,但在2012年6月國家藥監局《保健食品功能范圍調整方案》,擬將現有27項功能取消4項(改善生長發育、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輔助降血壓、改善皮膚油分),涉及胃腸道功能的4項合并為1項(通便、調解腸道菌群、促進消化、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合并為有助于改善胃腸功能)、涉及改善面部皮膚代謝功能的3項合并為1項(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合并為有助于促進面部皮膚健康),予以保留,最后確定為18項功能。由于年齡、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知識了解程度也存在差異。在我國,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費群體是中老年人、嬰幼兒以及病人,學生消費者數量也在增加,女性消費者的人數明顯多于男性消費者。經濟收入越高,健康意識越高的群體對保健食品的需求量就越大。

二、我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1.生產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1.1生產企業眾多,生產工藝落后

我國保健食品生產廠家數量較多,但多數企業都“重營銷,輕研發”。企業在發展中更看重產品的市場及利潤,不愿更新設備,更不愿學習和完善新的生產工藝,沒有一個學緣結構合理的科研團隊。多數企業所開發的新產品,也多是在初級產品的基礎上進行的簡單更新。落后的生產設備與生產工藝,使得保健食品的質量得不到保證。

1.2擅自更改配方,違法添加禁用原輔料

一些廠家為了追求高經濟效益,降低成本,擅自更改產品配方,而在生產的過程違法添加藥物甚至化學成分,已經成為不良企業謀取暴利的常用手段,如2013年7月3日,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查獲保健食品“膚姿美閃電瘦膠囊”670瓶、半成品膠囊2萬粒,涉嫌非法添加禁用化學物質西布曲明。這些違法添加的藥物或化學成分,一旦服用不當,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1.3委托加工方式亟待規范

我國保健食品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占60%以上。對于資金有限的中小型企業來說,由于專業檢驗儀器的價格昂貴,聘請擁有專業技能的檢驗員的酬金較高,為了更好降低成本,會積極尋求有資質生產的其他企業進行生產合作,委托加工產品。雖然委托生產加工,可以充分合理利用資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但由于生產鏈的延伸,加大了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難度。目前委托加工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委托方擅自更改審批內容委托方為了更好的降低成本,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擅自更改已經審定好的產品配方或生產工藝進行生產,如擅自取消輻照滅菌工藝、擅自更改申報的工藝參數生產、不依照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實施出廠檢驗等,這樣就無法確保產品的質量與安全性。(2)委托合同不規范在許可有效期內,委托加工合同失效未及時續簽或變更,超合同有限期限進行生產或擅自延長和縮短合同期限進行非法生產,委托雙方各自所負的責任不夠明確或難以界定落實;委托雙方在合同中保證產品質量的責任上劃分不夠明確,如產品原輔料及成品的檢驗;如何追蹤確認和承擔產品質量問題責任等。

1.4產品標簽或說明書上夸大宣傳產品功能

企業在生產產品的過程中,由于廠家、加工工藝和原材料的不同,使得保健食品的種類和功能不盡相同。即使是具有相同功能的保健食品其功效也因此有所差異。一些保健食品企業為牟取暴利,在產品標簽或說明書大肆夸大產品的功效,宣傳自己的產品具有治療作用,誤導消費者。這些夸大宣傳主要有以下形式:超過該產品所審批的功能范圍夸大宣傳;非法宣傳其保健食品具有療效或暗示有治愈、治療疾病的作用。

2.監管部門存在的問題

2.1保健食品監管制度不夠健全

我國保健食品市場品種繁多、覆蓋面廣,必須依據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配套技術標準對其進行安全管理。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為依據,以《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為核心的保健食品法規體系框架,以確保保健食品的審批和生產經營能夠有法可依,但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法規還處于起步階段,不夠完善,這就為保健食品的監管帶來了難度。我國《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的注冊審批經省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行使審查及受理后,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并注冊,而保健食品市場監管由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與監管職能剝離脫節,部門之間信息交流機制有待加強,可能出現審批與監管部門互不明確管理權責,互相推諉責任。

2.2檢驗標準不完善

我國目前與保健食品相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較少,部分產品中有效物質的安全限量標準模糊不清,這就加大了保健食品的質量控制與檢測的難度。同時,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健食品缺乏系統的安全評價體系,檢測方法與手段也較為落后,因此常常會出現不同地區產品標準不統一的現象,不利于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健康發展。

2.3網絡銷售監管難

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產品通過網絡來銷售。但目前法律法規對網絡銷售行為的規范有一定的滯后性,而且互聯網銷售準入門檻低,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實名機制,甚至可以使用虛假姓名和地址,在進行違法經營活動時,經常變換電話號碼、網絡賬號等聯系方式,這些行為無疑為監督人員查找經營主體身份帶來很大困難。一旦銷售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甚至對消費者造成嚴重危害時,很難依法追究違法經營者,承擔責任。

3.消費者對保健食品認識不夠

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了解不夠全面,甚至不知道保健食品是調節機體功能為主,并不是治療性的藥物。由于不知道保健食品標志,在保健食品與非處方藥之間的辨別產生一定的困難,從而在選擇上又帶來了一定的困擾。而部分相關人員對營養健康知識了解的不夠全面,不能夠及時針對消費者的質疑給予答復,也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由于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概念和定義等基本知識的模糊,當身體出現不適時,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用保健食品替代了一些戶外的身體鍛煉,不利于消費者的健康。

三、對我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議

在全球一體化的時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所存在的問題,已經關系到我國居民的身體健康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就目前我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需要政府、生產企業、消費者共同努力,尋找有效的解決辦法共同解決。依據其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幾點解決措施:

1.加大企業生產管理力度,引導企業加強自律

政府監督部門,應該加大企業產品的監管力度,完善檢驗機制,注重對產品原輔料、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監控,加大對不法生產企業的處罰力度,并定時定期予以公布,甚至可以嘗試建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誠信系統”,提高企業責任意識,擴大監管的影響力。另一方面,應該引導企業嚴格遵守相關的條例法規,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生產過程中堅決不加入有害成分和不合格的原輔料,堅決不生產假冒偽劣的保健食品。鼓勵企業吸納更多的有專業技能的人才,投資發展科技,發展新工藝,提高產品的質量。同時還應及時更新現代化的技術裝備和檢測裝置,這將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針對網絡銷售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排查,另外這需要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如工商、信息產業、藥品食品監管局等部門的共同協助、分工合作,這樣才能對網絡銷售進行有效監管。

2.嚴格保健食品審批環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從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角度來看,應嚴格審批環節,提高準入門檻。目前,我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據是1996年衛生部頒布實施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還沒有關于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的較為完善、具體的相關條例。我國應結合本國的國情,汲取國外的相關措施及經驗,可以制定更加完善,更符合當地實情的政策措施,明確保健食品注冊、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職責,真正提高對保健食品的監管力度和執法效率。建立有公信力、信息透明、設備技術先進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規范保健食品檢測評價程序。

3.完善信息公開機制,建立保健食品信息庫

從我國目前的政府監管現狀來看,保健食品目前存在信息標識不規范,監督檢查信息不透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現階段保健食品監管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但部門缺乏充分交流與溝通。建議我國審批及監管部門,應該共同建立完善“保健食品信息庫”,錄入所有已批準在售的保健食品的生產廠家、有效成分、銷售價格、產品說明等相關信息,同時對不法生產企業的不合格產品進行及時曝光,讓所有消費者都能在第一時間,迅速、方便的了解最新信息。

4.規范保健食品的宣傳

我國當前保健食品多存在虛假宣傳現象,嚴重的影響了保健食品的市場秩序。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藥品、保健食品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廣告的表述及信息若與實際情況不符,無論是直接表述還是暗示信息錯誤引導消費者,廣告者都要負責,訴諸法律程序,并對每個消費者進行相應賠償。所以我國也應嚴格規范保健食品的標簽管理,加大對違規虛假廣告的處罰力度及宣傳監管。我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工商部門負責監督處罰,監管與處罰部門并不統一,這為保健食品的宣傳監管增加了難度。因此必須加強溝通、及時移送,落實虛假廣告投資者和宣傳者的法律責任,否則后果不堪設想。媒體相關從業人員應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在制作廣告前,先對相關產品的信息進行核實,嚴格遵守《廣告法》中的相關條例,做到不欺瞞消費者。增強業內人士的道德素質,加強行業的自律,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企業形象,從而產生更高的效益。

5.消費者應當理性選擇

消費者應當積極主動的去了解關于保健食品類的知識,例如各種常見保健食品的功效,以及其主要成分和其有效成分。購買保健品時要認準標記,保健食品外包裝上有“藍帽子”標記。同時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在選擇購買保健食品的時候,做到理性,不跟風,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做出選擇。對保健食品有非常清楚的認識,在服用保健食品的同時,也應該多注意戶外的身體鍛煉。

四、結束語

食品廣告管理辦法范文5

為規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商務部了《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于2007年5月1日起實施?!掇k法》重在制度建設,從市場的管理機構、人員、管理制度以及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生鮮食品銷售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其核心內容是要求市場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協議準入制度、經銷商管理制度、索證索票制度、購銷臺賬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達到食品在流通環節的可追溯,從而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p>

發改委:農民工辦“三證”盡可能免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畢井泉在全國糾風工作會議上表示,對進城務工農民辦理暫住證、健康證、計劃生育證要盡可能免費,由地方財政負擔相關的管理費用。

畢井泉強調,要全面清理涉農價格和收費。農民工輸出省對出省農民工管理,不得收取費用。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檢查。重點查處化肥、農業用水、農業用電、農用柴油等亂漲價、亂加價行為;查處農村建房、殯葬、教育、醫療、郵政、電信、有線電視等亂收費行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觯〒氯A社)

湖北省今年停止推廣52個作物品種

湖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于2007年3月7日在武漢召開了第四屆第七次常委會議,會議決定對湖北省以前審定的水稻、小麥、棉花、玉米、油菜五種作物的52個品種停止推廣。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得推廣已停止推廣的品種。從2008年3月7日起停止推廣的品種不得廣告,不得經營、推廣。

水稻品種有:鄂早7號、大冶早糯、鄂早8號、鄂岡早1號、“85-44”、汕優7023、鄂早9號、鄂早10號、華稻21、揚稻2號、汕優8號、“5-59”、四喜粘、馬協63、鄂中3號、威優64、鄂晚7號、矮優82、鄂晚8號、華粳雜1號。

小麥品種有:荊州66、襄麥5號、襄麥8號、武當637、宜賓1號、鄂麥10號、鄂麥11、華麥8號。

玉米品種有:華玉2號、鄂玉1號、恩單3號、鄂西頂交、鄂玉2號、鄂玉3號、華玉3號、鄂玉4號、鄂玉5號、鄂玉6號、鄂玉7號。

食品廣告管理辦法范文6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國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一切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口食品及其貨主?!都仁鞘称酚质撬幤返钠贩N名單》所列的品種除外。根據對外貿易合同要求或對方國家(地區)法規所生產的專供出口(包括面向港、澳、臺地區)的除外,但不符合我國標準和法規的不得在國內銷售。

第三條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特殊營養食品:通過改變食品中天然營養素的成份含量比例或控制熱量以適應某些疾病人群營養需要的食品。

藥膳:為輔助治療某些疾病,根據辯證施治的原則加入中藥配制而成的非定型包裝菜肴。

第四條使用營養強化劑必須遵照《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和《食品營養強化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品種名單》由衛生部頒發。

利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品種名單》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以外的物品(包括藥材)作食品新資源的,按照《食品新資源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報請審批。

第六條利用中藥材作食品新資源者,報請審批時除《食品新資源衛生管理辦法》第三條要求的資料外,還應提供其藥理作用的特殊針對性指標的試驗資料。其安全性毒理學評價資料要求如下:

(一)在古代醫籍中有兩部以上食療本草記載無毒性、無服用禁忌(包括不宜久食)的品種,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第一、第二階段的試驗資料。

(二)在古代醫籍中無食療記載的屬于生物性原料的品種,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第一、第二、第三階段的試驗資料。

(三)在古代醫籍中無食療記載的屬于非生物性原料的品種,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階段的試驗資料。

第七條在食品衛生法生效以前,傳統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傳療效并有30年以上連續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向衛生部備案,可以銷售,銷售地區不限。在食品衛生法生效以前,按照習慣把藥物作為添加成份加入食品中配制的非定型包裝食品,且已沿用三十年以上的,經所在地縣以上(含縣)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在本地加工銷售,但不得使用藥膳名稱。上述食品被批準后,不準增加藥物品種、用量,不準擴大添加的食品品種范圍。

第八條藥膳餐廳必須經當地中醫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并發給藥膳經營許可證后,方可按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

藥膳餐廳用于配制藥膳的中藥品種(除《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品種名單》規定的品種以外)需報當地中醫行政部門審核批準;藥膳配方需報當地中醫行政部門備案。藥膳餐廳的食品衛生由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監督。

第九條特殊營養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在生產前必須提出配方及其根據、實驗研究資料(可引用其他研究者的結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特殊營養食品必須采用定型包裝,并在包裝和標簽上使用表示其營養特點的名稱,說明主要成份及其含量、使用注意事項、出廠日期、保存期等.

第十條按本辦法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條批準生產經營的食品禁止宣傳療效或保健作用。禁止在包裝、標簽、說明書或廣告上有下列內容:

(一)“療效食品”、“保健食品”、“強壯食品”、“補品”、“營養滋補食品”或其他類似詞句。

(二)“返老還童”、“延年益壽”、“白發變黑”、“齒落更生”“防老抗癌”、“祖傳秘方”、“宮廷秘方”或其他類似詞句。

(三)中醫辯證施治各項治療原則的用語。

(四)在食品名稱上冠以中藥名稱,或以中藥圖像、名稱暗示療效和保健作用。

第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和食品衛生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修改權屬衛生部。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品種名單(第一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八條規定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85版和中國醫學科學院衛生研究所編著的《食物成份表》(1981年第三版,野菜類除外)中同時列入的品種。

二、烏梢蛇蝮蛇酸棗仁牡蠣梔子甘草代代花羅漢果肉桂決明子萊菔子陳皮砂仁烏梅肉豆蔻白芷藿香沙棘郁李仁青果薤白薄荷丁香高良姜白果香櫞火麻仁桔紅茯苓香薷紅花紫蘇

食品營養強化劑衛生管理辦法(1986年11月14日衛生部)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八條“食品不得加入藥物。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以及作為調料或者食品強化劑加入的除外”的規定,為加強對食品營養強化劑的衛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證食品衛生質量,保證人民身體健康,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食品營養強化劑是指為增強營養成份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屬于天然營養素范圍的食品添加劑。

第三條生產食品營養強化劑的工廠,須經省、市、自治區的產品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及有關部門批準。按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并逐批檢驗,合格后方許出廠。商業部門加強驗收,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加強監督檢查。未經批準的單位,不得生產食品營養強化劑,必需氨基酸不能以小包裝形式出售。

第四條食品加工,經營部門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必須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的品種、范圍和使用劑量,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違反者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五條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的工藝要合理,不得影響強化劑的性質。成品在保存期內,其含量應不低于使用衛生標準中所規定的使用量。

第六條凡經營養強化的食品在包裝上必須寫明:“營養強化食品”字樣,并標明生產廠名、生產日期、強化品種、強化劑量、使用對象、食用方法、食用量和保存期限,不得夸大宣傳。

第七條生產和使用新的食品營養強化劑時,應由生產和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生產工藝、理化性質、質量標準、毒性試驗結果、營養學評價、使用效果,食品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等有關資料,省、市、自治區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提出意見,報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審理后,報衛生部審核批準,主管部門制定強化劑質量標準,共有衛生學意義的指標需經衛生部同意。沒有食用級質量標準的品種可暫以藥典標準為依據。

第八條嬰兒食品的強化,按衛生部頒布的或許可的嬰兒食品營養及衛生標準規定執行。

第九條從國外進口的食品營養強化劑或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的食品,必須符合本辦法和進口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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