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調研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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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調研方案

國有企業調研方案范文1

一、以社會矛盾化解為目標,妥善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

2010年截止6月30日,我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審案件2件,二審案件37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數量增加了5件,增幅為14.7%。訴訟標的金額4.31億元,去年同期(5.62億)相比有小幅度下降,與2008年相比,下降大幅度較大,減幅達57.7%。連同去年舊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辦理一、二審案件50件,已審結34件,結案率為68%。未結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部分在公告送達和司法鑒定期間,部分案件在做雙方調解工作。在已結的33件二審案件中,維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發回重審的2件。二審案件維持率為48.5%,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個百分點。二審案件改判率為24.2%,與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個百分點。調解、撤訴案件共7件,占21.2%,與去年基本持平,相比2008年提高了8個百分點。從受理的案件類型來看,公司股權轉讓、股東內部糾紛和傳統借款擔保糾紛仍為我庭主要案件類型,分別受理了12件和18件。從上訴案件原審法院分布情況看,南昌中院上訴10件,上饒中院上訴8件,景德鎮、贛州、宜春、撫州、九江中院分別上訴3件,新余、萍鄉中院各2件。在民商事案件審理中,我庭始終以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為中心,堅持公正、高效、和諧司法理念,通過處理好商事糾紛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一是審慎處理涉國有企業糾紛。隨著我省國有企業改革進程的推進,涉國有企業主要案件類型由企業改制糾紛,包括因改制行為效力產生的糾紛和改制后因對外債務的承擔而引起的糾紛,轉變為不良金融債權的借貸糾紛和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涉國有企業的不良金融債權借貸案件數量雖呈下降趨勢,但各方利益沖突加劇,利益平衡難度加大,特別是在債權轉讓程序被認定合法的情況下,各方利益更是難以協調。我庭始終以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大局為重,在強調對不良金融債權轉讓相關程序進行嚴格審查的同時加大運用調解、協調、和解等多種措施的力度,從源頭上化解糾紛,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資產環境。對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我庭通過對不服破產裁定申訴案件的審查和對具體案件的協調加強對下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指導和監督,強調在案件審理中要加強與政府部門協調配合,要指導企業依法依規變現資產,積極預防破產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維護企業的安定和社會穩定。二是從維護穩定角度出發審理好各類公司訴訟糾紛案件。公司訴訟糾紛案件主要表現為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糾紛、中小股東訴訟、公司解散訴訟等,這類糾紛處理不好很容易影響公司的穩定和生存發展,進而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市場秩序的穩定。在處理公司內部糾紛時我庭堅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謹慎干預的審判理念,對中小股東提起的知情權、盈余分配等訴訟,我們既注重協調司法介入與公司自治之間的關系,同時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之間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審理的秦玉林與九江星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權糾紛中,小股東秦玉林因不滿公司不分配利潤,在與其他股東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訴訟主張分配公司利潤。由于公司股東會未形成利潤分配決議,直接判決分配利潤可能會造成司法過度干預公司自治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是否分配利潤是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如果判決駁回訴請又不利于對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合議庭通過提出其他救濟途徑的調解方案反復做股東之間調解工作,庭領導也多次參與協調,最終以其他股東收購該小股東股份形式調解結案,既保護了中小股東權益、維護了公司的穩定和正常經營,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與公司自治之間的矛盾沖突。三是以平等保護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權,公平審理違約責任糾紛。在審理各種類型合同違約糾紛中,我庭嚴格適用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最高法院指導意見的規定,以促進交易、規范市場秩序為指導理念,在涉及合同撤銷、變更或解除的訴訟中審慎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對合同成立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依據公平原則,同時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在主張違約損失賠償的訴訟中,我們依法分配舉證責任,嚴格依據違約事實和違約責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公平認定違約金數額。

二、能動司法,服務大局,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一是緊跟省委決策部署,助推全省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按照本院年初重點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庭作為為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務工作的牽頭部門,在征求本院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發揮司法的能動性,依法為全省七個系統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的宗旨、內容、任務分工、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按照實施方案的工作步驟,我庭走訪了七個系統的相關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召開專題座談會廣泛聽取了有關推進七個系統國企改革的意見建議,及時摸清了國有企業改革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以及七個系統國有企業對法院新的司法需求,明確了為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的方向和思路。在省委省政府對全省推進七個系統國有企業改革進行動員部署后,我庭及時起草并報經院領導批準后下發了本院《關于為七個系統國有企業改革做好司法保障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對全省法院為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加強溝通協作,融入大局,共同推進全省經濟發展。我庭緊緊圍繞全省進位趕超、跨越發展的目標,在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同時,更加注重立足全局、融入全局、服務全局,更加注重與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保監局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推動全省經濟跨越發展。我庭一如既往的就國企改革問題加強與省國資委的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支持;繼續配合支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展小額擔保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依法保障和促進我省小額擔保貸款在推動創業、帶動就業中發揮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保險市場規則建設的引導作用,加強與保監局、保險行業協會的聯系溝通,促進我省保險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在我庭推動下,我院于今年2月與省保監局簽訂了加強合作交流機制的《備忘錄》,明確了三方建立聯系人制度、開展業務培訓研討交流、聯合開展調研、建立聯合調解機制、建立案件辦理協助機制等事宜。為積極落實《備忘錄》要求,6月底、7月初我庭與省保監局共同組織先后召開了二級法院與當地各保險公司聯合座談會,就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投保人的告知義務、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行使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并就法院與保險行業如何共同服務全省經濟發展進行了廣泛交流。三是發揮商事審判庭特點,支持和推動企業創業投資。商事審判工作與經濟形勢、經濟建設的發展息息相關,商事審判更多的是解決企業、公司法人經濟糾紛。我庭一方面結合全省法院開展的“創業服務年”活動,充分運用商事審判把握的經濟形式和規律,通過依法平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企業自主創新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法治環境。另一方面,我庭結合審判實踐中發現的法律問題,發現的糾紛多發點,深入企業,走訪座談,幫助企業把握經營規律,指導企業依法回避經濟糾紛,切實擔負起為企業創業、經營提供司法保障和有效司法服務的職能作用。

三、注重實效,圍繞審判實踐開展調研工作

年初我庭針對審判實踐反映出來的問題確定了以下幾個調研任務:(1)保險合同糾紛中關于保險人是否告知義務的認定和交通事故責任險中在盜竊、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三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爭取出臺保險糾紛審理相關指導意見;(2)為配合省委關于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針對法院受理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數量劇增,我庭要求在去年組織開展的破產案件審理情況調研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深入調研,出臺案件審理的具體指導意見,統一全省法院審判思路;(3)針對銀行卡被盜取存款而引發的金融機構與儲戶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日益增多,我們組織開展了ATM機銀行卡存款糾紛中存在的問題調研,在調研基礎上,出臺審理相關案件的指導意見。從上半年完成的情況看,三項調研前期任務均基本完成,保險合同糾紛的調研已經完成資料收集工作;ATM機銀行卡存款糾紛調研報告已完成;國有企業破產案件審理指導意見已基本成形,將于近期下發全省法院和本院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此外,上半年我庭配合最高法院完成了以下幾項調研任務:(1)對《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進行調研,向最高法院反饋了相關意見和建議;(2)向最高法院報送了2005年至2009年五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審結金融糾紛案件數量統計和審理情況;(3)向最高法院報送了2008年以來民商事審判工作相關情況,詳細反映了當前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相應的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民商事審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議。(4)針對最高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開展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報最高法院,為完善相關司法解釋提供素材和資料。

四、加強審判管理,嚴抓隊伍建設,保障公正廉潔執法

一是制定并完善各項審判管理制度,使民商事審判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為強化審判管理,我庭進一步修訂了《民二庭審判管理細則》,完善了從收案到結案過程中每一個步驟的程序要求和時限要求,對每一個階段工作嚴格控制時間進度,提高案件審判各環節的運轉效率。其次為保證庭務工作能得到及時部署,有序開展,有效落實,我們制定了《民二庭庭長辦公會規則》,明確了庭長辦公會的任務和主要職責,明晰了內部任務分工和決策程序。再次為確保案件的審判質量,我庭繼續堅持并完善庭務會疑難案件研究制度和庭長指導監督制度。充分發揮庭務會的作用,集中全庭的智慧,為合議庭處理案件提供參考。同時通過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重大疑難復雜的民商事案件和列席全部案件的評議,及時指導和監督合議庭審判,強化管理。二是加強學習培訓,全面提高審判人員綜合素質。一方面我庭結合院機關開展的“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加強了政治理論學習,進一步深化了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爭議、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了全庭同志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為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庭通過選派人員參加最高法院和國家法官學院業務培訓,提升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開闊視野,更新商事審判理念。上半年,我庭選派了1名同志參加國家法官學院與美國天普大學司法培訓合作項目的學習;2名同志參加全國法院民事證據實務培訓班;1名同志參加破產法論壇研討;1名同志參加全國商事審判研討會。三是加強廉政建設,提高防腐拒變的意識。隨著社會利益關系的深刻變化,商事審判工作的環境變得更加復雜。商事法官處于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第一線,容易受到各種消極因素的影響和侵蝕。我庭特別注重抓好法官隊伍的紀律作風和廉政建設,不斷加大教育力度,引導全庭人員加強自我約束,從思想上、行動上嚴格要求自己,規范司法行為,拒絕貪婪之心、不伸貪婪之手、不做貪婪之事,固守淡泊,嚴格自律。

國有企業調研方案范文2

一、國企改制的背景、概念和律師介入的法律依據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的不斷加快,國有企業面臨著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在改革發展等諸多方面存在問題。

黨的十五大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力爭到本世紀末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六大指出“要深化國企改革,進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推進企業的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

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進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制訂的《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進一步明確“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調整國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國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繼續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

這些指導方針,表明黨和國家深化和加快國有企業改制、改革工作的決心;同時,隨著國有企業改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有關部門在最近幾年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規,對國企改制、國有產權轉讓等行為和操作程序加以規范,提出了必須依法進行的工作要求。

國企改制就是通過采取重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使國有企業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法人制度。

改制類型一般有三種,一是在產權結構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改變企業的組織形式,如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工業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等。

二是在企業組織形式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改變企業的產權結構,如國有小型工業企業出售給自然人所有;國有控股的股份公司的國有股退出,由自然人受讓國有股權并控股;三是在改變企業產權結構的同時,改變企業的組織形式,這在實踐中是發生最多的類型,如國有或集體所有的企業出售給自然人,并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無論是哪種類型,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都需要解決資產處置、股權設置、人員安置三大問題,而這三大問題所涉及的各方利益相互交錯,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系統工程。

如果處理不好就是不安定因素,妨礙經濟發展,也會背離企業改制的目的。

這項工作,改制企業是無法獨立完成的,需要有包括律師、會計、評估、產權交易等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

國務院XX年11月30日頒布實施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規定:“國有企業改制,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訂,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機構或者改制企業(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制訂。

”國資委頒布的并于XX年2月1日實施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決定或者批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應當審查的書面文件之一是“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依據這些規定,律師應該并且能夠參與到國企改制工作的全過程,能夠為企業改制工作涉及到的各個方面的當事人及有關機構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服務。

二、律師介入國企改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國有企業改革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而實施的一項系統工程。

這項工作涉及體制、機制和制度的轉換、創新,涉及國家、企業及個人利益關系的調整,包含經濟、民事、行政等諸多復雜的法律關系。

做好此項工作,需要準確理解和運用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正確規范和處理好各種法律關系,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律師是擁有豐富法律知識與專業技能,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律師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可以為改制提供準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有效避免法律風險,保證改制程序的規范化運行;可以協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正確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依法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及時處理國有資產處置中的各類法律關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可以幫助企業正確制定和實施改制方案,處理好資產重組及人員調整中的各項法律問題;可以為改制后的企業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供法律服務,促進國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三、律師介入國企改制工作主要服務的對象及服務內容國有企業,包括具有國有投資成份的公司以及國有事業單位以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為實現方式的改制改革工作其實施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監管,基于國有產權監管制度的特定要求,在法律程序上一般適用審批制,由此造成其參與主體不僅僅是作為交易雙方的民事主體,還包括逐層審批涉及的國有股權、產權的授權管理人、持有人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律師可針對下列參與主體,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一)針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法律服務。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國有企業改制、改革工作中具有雙重職能,一方面,其負責所管轄行政區域的國有企業改制、改革行為的監管工作,履行行政職責,屬行政主體;另一方面,負責同級政府出資的下屬國有企業的改制、改革工作的決定、批準及具體推動和組織實施,成為交易的一方(出讓方),屬民事主體。根據這一特點,律師機構能夠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根據國家及地方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規章,協助制訂本區域或其所出資國有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交易的監管制度及程序;協助制訂其所屬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整體方案或具體個案的實施方案,提供法律論證及法律可行性分析;為其所屬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改制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其具體個案的內部決定或批準程序準備相關文件;為其組織實施的并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所屬企業的重大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準備報批文件;為其所屬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提供全過程法律實務操作,包括工作計劃的制訂、相關合同協議文本的編制、相關內部及外部審批所需文件材料的準備、股權、產權交易活動的安排、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代辦等。

(二)針對國有授權投資企業的法律服務。

國有授權投資企業往往是根據政府的授權,作為國有投資主體,而成為其下屬國有企業股權(產權)的持有人,負責其下屬企業改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這一職能特點,律師能夠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根據國家及地方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規章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要求,協助制訂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管理辦法;協助制訂其所屬企業、公司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整體方案或具體個案的實施方案,提供法律論證及法律可行性分析;為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改制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其具體個案的內部決定或批準程序準備相關文件;為其所組織實施的需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及財政部門審核的所屬企業的重大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準備報批文件;研究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涉及職工安置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或解決方案;研究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或解決方案;研究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提供涉及資產剝離、重組等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或解決方案;為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提供全過程法律實務操作,包括工作計劃、相關合同協議文本的編制、相關內部及外部審批所需文件材料的準備、股權、產權交易活動的安排、相關變更手續的代辦等。

(三)針對被改制、被轉讓企業的法律服務。

國有企業調研方案范文3

一、現有企業年金制度的不足之處

自19**年國務院在《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第一次明確提出“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以來,中央和地方相關政府部門又相繼頒布了多項企業年金法規和政策,對于推動我國國有企業年金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從省屬國有企業年金實踐來看,國有企業年金制度在整體協調性、監督管理和投資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仍需健全完善。

(一)企業年金政策體系缺乏協調性和完整性。主要表現在:

一是國務院不同部門制定的企業年金政策相互矛盾。在已頒布的一些企業年金政策中,由于各政府部門所制定政策的適用主體、約束的側重點不同等原因,對企業年金的一些規定相互矛盾,使得國有企業在政策執行過程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例如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與財政部門對企業年金中企業繳費的計繳比例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勞動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而在《財政部關于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繳費總額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

二是國務院同一部門在不同文件中對企業年金政策的規定前后自相矛盾。如財政部在自20**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中規定:“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而在前述的財政部財企號文則對省級政府規定的比例不予以認可。

三是各省市所頒布的當地政策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不一致。對于企業繳費總額和列支渠道各?。ㄊ校┡c國務院相關部門的規定也不同。以企業繳費總額為例,我省在《**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中規定,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數額每年不超過本單位上年職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一規定與財政部財企〔20**〕34號文件關于“在工資總額4%以內列支”的規定不一致,也與勞動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關于“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的規定不一致。另外如企業繳費可計入成本(費用)的額度,各?。ㄊ校┲贫ǖ谋壤龔?%至12.5%不等,與《財政部關于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的規定也不符。

四是國家稅務部門未及時出臺配套政策。20**年*月*日起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下發后,國家稅務部門未針對該辦法中所明確的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繳稅環節及計繳比例作出明確規定。

(二)國有企業年金監管機制存在薄弱點和缺乏有效協調。省屬國有企業在年金發展過程中涉及的監管部門主要勞動和社會保障、國資和財政等政府部門,各政府部門在企業年金政策的制定和企業年金的推廣方面的協調與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省屬國有企業年金的有效監管方面仍有不足。

一是對國有企業年金建立總量及分配的引導機制未到位。從企業年金的發展現狀看,國有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明顯高于其他所有制企業,在國有企業中,壟斷行業企業發展企業年金的積極性尤其突出,由于國有企業的特殊性,對于國有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應注意防止超標準計繳企業年金和不合理分配企業年金,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和貧富差距的加大。在我省企業年金實踐中,有關部門對省屬國有企業的企業年金的建立及計提總量和分配的引導不夠,首先表現在制度層面,僅僅要求省屬國有企業對企業年金方案進行備案,未強調勞動保障廳和省國資委對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和批準功能,同時對不報送備案的企業缺乏相應的管理和約束措施。其次在具體操作中,備案工作流于形式,備案后主管部門的后續管理工作薄弱,對省屬國有企業年金方案中的不合理規定未有異議,如某企業在《企業年金方案》中規定,在企業年金賬戶中設置企業公共賬戶,用于歸集不屬于個人的企業繳費部分及個人賬戶的未歸屬權益,這與《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關于“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的規定相悖。由于缺少事前的審核,導致省屬國有企業存在年金賬戶設置不規范、年金分配不及時等問題,同時在分配上,企業經營班子成員與普通職工之間的差距過大現象也較為嚴重。

二是對清理移交原有企業年金的指導和督促力度不夠。按照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12號)的要求,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在20**年底之前完成原有企業年金管理主體的變更和各項業務移交到位,實現規范的市場化管理運營。實際上,至20**年末,省屬國有企業的原有企業年金基本上保持原有狀態,并未移交清理。在對7家省屬國有企業的調查中發現,至20**年末,累計7**22萬元的企業年金基金中由符合條件的法人受托機構管理的僅為*萬元。

三是對省屬國有企業年金財務核算的檢查監督深度不夠。由于省屬國有企業普遍規模較大,業務復雜,財務核算事項涉及內容繁多,企業年金只是眾多業務中的一小部分,根據重要性原則,審計、稅務檢查等財務監督往往會忽略企業年金的財務處理。實際上,由于企業年金涉及企業和職工利益,企業在財務核算上的違規現象還是時有發生的。主要違規方式有:超標準計提企業年金,多渠道列支企業年金,少計繳或不計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機制有待健全。企業年金基金有別于其他投資基金的一個重要方面就在于它的安全與穩定具有很強的政治意義,甚至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如何使企業年金基金能夠保值增值,如何有效控制風險,一直受到企業年金市場各方主體的共同關注。省屬國有企業主要保持一種謹慎態度對待年金基金的投資,以規避風險。具體表現有:一是一些企業要求受托人或投資管理人建立一個風險共擔與利益分享機制來保護受益人的利益。即在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政策中,建立投資激勵和約束機制,低于最低收益率的,將由受托人或投資管理人按照最低收益率給予補齊;高于某一收益率的,受托人或投資管理人可以分享,以此來激勵和約束受托人或投資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行為。二是一些企業將企業年金基金直接存入銀行進行定存,或將企業年金基金通過銀行委貸給本企業,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保險等。上述的這些做法在某種程度上規避了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風險,但是卻偏離了企業年金的制度要求,對企業年金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將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二、促進省屬國有企業年金健康發展的對策

國有企業年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各方力量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注,加強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分階段分步驟規范企業年金制度,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年金健康發展。

(一)清理和完善企業年金制度,營造良好的制度執行環境。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及時對企業年金相關文件進行清理和完善,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制訂關于企業年金的新文件,對企業年金中企業繳費的計提基數、計提比例、繳費總額、列支渠道,企業繳費稅前列支、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是否計征個人所得稅、納稅環節及計繳比例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對各地非規范的企業年金管理政策進行及時清理和整頓,并加強對各地企業年金監管機構的培訓與教育,使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有健康的政策起點。地方政府應積極與中央有關部門協調有關政策的可行性,提出貫徹實施的具體意見,便于省屬國有企業正確執行企業年金制度。

國有企業調研方案范文4

一、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20__年,在上級領導的支持下,我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中心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增強意識,不斷創新國企改革發展的理念

20__年,我深入企業調查研究,積極與企業一起尋找原因、商議對策,并且用現實的例子反復暢述國有企業對經濟社會發展所起的舉足輕重的作用,鼓舞企業的斗志,增強企業的信心。同時,對分管處室的干部強調服務的意識,正確處理好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出資人和經營者的關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加強培訓,不斷提升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專門邀請了省、市有關專家,對市屬國有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和財會業務知識的培訓。先后舉辦了“企業財務負責人培訓班”、“20__年統計和決算報表業務培訓班”等各類培訓班5期;在國家會計學院舉辦了一期高級財會人員(總會計師)培訓班;分3期組織600名國企財務人員進行《新會計準則》培訓。同時,在每個季度召開財務負責人業務探討交流會。

(三)建章立制,不斷增強對企業的規范化管理

出臺了《市屬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方案審批工作程序》;擬定《關于解決原市屬國有與集體改制企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關于解決溫州市屬國有和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相繼出臺了《溫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造的實施意見》、《溫州市國資委章程審定程序》;《溫州市屬國有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溫州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通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管理的各項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四)解放思想,不斷加大改制改革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力度本文

1、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穩步推進。完成溫州菜籃子集團蔬菜副食品公司改制;審查批準溫州外輪總公司改制方案;批準公交集團環衛運輸公司進行清算;指導西聯公司進行強制清算,并提出西山面磚廠改制方案;審議通過溫化總廠清算方案,推進改制進入收尾階段;啟動并通過溫州市進出口公司改制方案;對溫州礬礦進行了專題調研,為礬礦的改制做了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審查康樂集團改制程序,為康樂藥業順利上市提供審核意見;著手研究集體企業兼并、重組、改革的新路子;積極探索國企改制的新思路,結合城市拆遷解決改制資金問題,已有7家在劃龍橋路、廣化路、吳橋路需拆遷的國有、集體企業已上報改制方案。

2、歷史遺留問題得以逐步解決。完成了羊毛衫廠、綢廠、襯廠等多家企業的注銷工作;順利解決電瓷配件廠職工社保問題,特陶集團“兩頭掐”職工補償金問題;解決了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醫保問題,使近萬名退休人員直接受益,落實了精簡下崗工人中75歲以上人員的生活費,解決了溫化生活區危房改造等一系列遺留問題。

3、群體性重大的問題得以突破。啟動了西山面磚廠的改制工作,解決了西聯公司的上訪問題;我作為海洋漁業公司工作組組長,堅持進駐現場辦公,對一些重大問題分類處置,如職工危房問題,進行維修加固;農民工問題進行對話、疏導等,有效地緩解了緊張的局面。

(五)加強監管,不斷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和收入分配內部管理機制

1、加強統計工作,做好領導的參謀。進一步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完成20__年度企業國有資產報表和財務決策報表的審核、匯總,形成《溫州市國有資產營運分析報告》;進一步完善財務快報工作體系,推動合并報表的編制,每月編寫《快報數據匯總及分析》,同時,建立季度財務分析制度,健全重大財務專項報告體系,加強企業經營情況的動態監測。通過及時、準確的數據提供及詳實的分析報告,供領導決策。

2、加大監管力度,促使企業規范化管理。大力加強審計工作,積極引導國企建立機構,配備人員,強化內部審計;探索建立任期審計、離任審計,各項審計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一步規范企業年度決算管理,統一委托中介機構部署年度審計工作,同時聘請專家組審核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督促企業認真整改。

3、深化收入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管理機制。出臺了《溫州市屬國有企業工資差額管理辦法》。

二、政治理論學習、廉潔自律情況

(一)結合實際,加強學習

一年來,能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用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結合本單位實際,提高運用先進理論武裝思想,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強化自己的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和管理意識;堅持參加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和每 周半天的政治理論學習,一年來相繼認真研讀了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文件。

(二)增強黨性,廉潔自律

平時能認真學習和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時刻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要求別人不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始終自尊自愛、守住清廉、警鐘長鳴。堅持原則、廉潔從政,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踏踏實實為人,清清白白為官,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樹立領導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加強團結,忠于職守

國有企業調研方案范文5

關鍵詞: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措施

國有企業應加強資產管理,促使國有資產價值得以提升,進而加大生產經營規模,最終提升企業競爭實力。但在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亟須加以分析解決。

一、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內涵及目標

(一)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內涵

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是指國有企業按照國家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的要求,推進其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及監督等管理工作的有效執行,以促進國有企業資產良好運作,防止國有企業資產產生損失,最終確保國有企業資產價值得以提升的管理活動。[1]

(二)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目標

國有企業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受法律保護,國有企業應當保護其資產安全。因此,國有企業應通過搭建完整的資產管理組織架構、完善資產管理制度、提高資產管理工作的質量,才能保護國有資產安全,進而提升國有企業的資產價值。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目標是國有企業通過科學配置、有效使用、規范處置及嚴格監督其資產,保護國有資產安全,進而提升國有企業資產價值。

二、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基礎環境有待改善

1.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我國,部分國有企業是成立時間比較久的老國企,在企業管理模式上大多保留傳統的模式。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國企資產管理制度主要是照搬同類企業或相關行業的資產管理制度,與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脫節,導致在制度建立方面不完善,實際執行時才發現不科學、不適用。二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信息技術等各方面的不斷變革發展,國家相關政策隨之不斷調整和完善,但一些國企仍沿用過去的資產管理制度,這就導致在管理上有漏洞存在,導致企業資產管理工作與國家相關政策偏離,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2]2.資產管理組織結構不合理,權責劃分不明確目前,部分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組織架構松懈、隨意,資產管理人員的權責始終無法落實到位。例如:在部分國有企業內部,國有資產是采用某幾個部門(如財務、采購、業務等部門)合作管理的方式。這種方式易出現部門之間職責劃分不清晰,推諉扯皮,嚴重時候還會出現壞賬、資產損毀等問題,最終難以找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尤其是資產管理工作沒有安排專人負責的國有企業,易導致分工不明確、不合理,具體工作落實難,出現有的工作多人共同負責,而有的工作又沒人跟進,進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3.資產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為了提升資產管理質量,目前大多數國有企業都在利用信息化技術,但資產管理的信息化也大多局限于與財務相關的信息系統,沒有真正擴展到相關業務部門,進而導致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無法實現資產信息實時共享,溝通不暢,同時也加大了資產監督環節的工作難度。[3]

(二)國有資產配置不科學

部分國有企業對資產配置的管理或多或少都存在著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但對于資產配置工作,仍有一些國有企業沒有嚴格把控資產配置流程,資產由使用部門直接購置,每個部門出于各自的使用目的而開展的資產購置工作太過盲目,購置行為既沒有統籌企業整體資產配置情況,也沒有考慮到企業預算管理目標,隨之而來的是資產浪費和閑置問題。

(三)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不高、處置不規范

部分國有企業對資產的利用率都不高,存在浪費現象。例如:少數國企并沒有真正重視國有資產的實際使用率,隨之而來的資產閑置問題間接導致國有資產收益損失,就更難做到提升國有資產使用價值了。還有少數國企設法將閑置資產進行盤活,以提高國有資產利用率,但也大多停留在租賃等方式上,方法比較單一,進而導致國有資產價值提升的幅度不大。另外,部分老國企仍局限于傳統的管理模式,在國有資產處置工作中摻雜的人為因素較多、處置工作較隨意。

(四)對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不到位

目前,部分國有企業對資產管理各方面的監督控制還存在不完善的問題。首先,與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相關的內控機制薄弱,存在漏洞。第一,財務人員對資產管理的審核監督大都停留在財務制度合規性方面,企業內控制度合規性方面的監督還沒跟上。例如有的國企財務部對預算內的、超預算的以及預算外的資產報銷審核流程都一樣,只考慮票據齊全與否,根本沒有結合預算管理進行把控。這就造成資產管理脫離預算管理,將會產生國有資產浪費和損失。第二,沒有單獨設立內審部門,內審監控力度小。例如有的國企把內審機構設在財務部門內或是安排財務部的一些人員從事內審工作,這就造成內審監督流于形式,沒有起到獨立監管的作用。其次,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相關的績效考核機制不完善。例如一些國有企業雖然把資產管理工作與績效考核獎懲機制掛鉤,但涉及資產管理方面的績效考核指標設計或制訂得不科學、不全面,考核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并沒有從根本上管控到資產管理工作,無法提升資產管理工作的水準。還存在一些國有企業甚至沒有對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考核,這就導致資產管理工作的執行與考核相脫節,不利于調動職工資產管理積極性,同時也不利于企業內部管控。

三、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措施

(一)改善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基礎環境

1.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國有企業應制訂和完善資產管理的各個方面的制度。包括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監督方面的制度。首先,對于國有資產配置方面的管理制度,應將企業經過可行性研究分析后的實際配置需求,依據國有資產配置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內部控制規定以及企業訂立的預算管理目標相結合。例如:制訂國有企業固定資產購置、工程類投資建設等管理工作的規定。其次,應制訂國有資產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第一,與財務類相關聯的資產使用制度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與國有資產使用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結合,并考慮企業自身實際狀態。例如:制訂國有企業資產劃分標準與分類、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折舊等管理工作的規定。第二,制定與業務類相關聯的資產使用方面的制度,應結合國有資產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規定來制定,同時,針對不同的業務部門,還要結合各業務部門的特點和管理職責來制定。[4]再次,對于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管理制度,應將企業經過可行性研究分析后的實際處置方案,依據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內部控制規定等制定。例如:制訂國有企業資產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等管理工作的規定。最后,對于國有資產監督方面的管理制度,應把國有資產監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與企業內部控制規定等結合起來制訂。與此同時,還要對照企業訂立的預算管理目標,并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等。監督手段要多樣化,避免因監督制度訂立不周密,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重塑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組織架構國有企業應搭建一個完整的資產管理組織結構框架。把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各方面工作的履職內容按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來做相應的規定,保障責任歸口落實。促使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在整個企業內部得以強化。首先,企業最高管理層要定位好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目標。然后自上而下地向企業中層、基層推進,并聽取相關資產管理部門的反饋。還要結合企業總體戰略目標,訂立資產管理任務,促使國有企業資產價值提升,進而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其次,企業中間管理層要互相協作、充分溝通,避免細節沖突影響整體資產管理工作。例如可通過在國有企業內部單獨設立一個資產管理機構,對國有企業資產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進行整體策劃、統籌調配。同時,也可以通過資產管理機構,對企業運營各個環節的資產使用情況做出評價、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并從企業宏觀的角度提出解決方案。從而幫助企業擺脫產生資產收益損失的風險,促進國有企業良性發展。最后,企業基層人員要有資產管理的全局意識。例如國有企業內部可以通過開展組織講座等,促進資產管理全局意識的提升。尤其針對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相關業務部門的資產管理人員等還要加強資產管理各方面的業務知識培訓,促進知識更新,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國有資產收益損失。3.將信息技術運用到資產管理的各方面在資產管理過程中,國有企業要往全面信息化方向發展,這不僅僅涉及財務部門,其他相關業務部門也要跟上。例如,在資產管理實際工作中,可使用條碼技術,避免登記信息因人為因素造成的誤差,也能夠通過條碼系統快速與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關聯,做到信息更新準確、及時,提高企業資產管理工作的質量。尤其是還可以借助互聯網、大數據、云信息等技術,把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與財務管理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共享,便于財務人員對資產進行監控。

(二)嚴格把控國有資產的配置管理

國有資產配置講求科學與合理,國有企業應當把先調劑租賃、后購置的思路引入到資產配置實踐工作中。例如可通過資產管理機構對國有企業資產進行整體管控。針對必須配備的資產,由資產管理部門牽頭業務、采購、財務部門進行市場調研,結合企業資金預算情況對比,做出更新、改造或是租入等選擇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并按程序報批企業管理層、上級主管部門等,待審議通過后執行。通過統籌調配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資產使用部門間資產閑置和資產緊缺的矛盾,避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脫節,使國有企業資產配置工作更加科學合理。

(三)提高國有企業資產使用效率

國有資產使用力求做到物盡其用,國有企業應當把統籌管控、整合調配的思路運用到資產使用管理的過程中。例如國有企業可以由資產管理機構全面管控企業內部資產,通過整合、調配等手段,提高資產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避免資產閑置;也可以通過挖潛增效,進一步盤活國有企業資產,最大限度地緩解資產閑置、發揮資產使用效益,有效減少國有資產的浪費和損失,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四)規范國有資產的處置流程國有企業資產處置工作涉及的面較廣,應嚴肅對待,防止因處置不力產生國有資產收益損失。例如可通過資產管理機構牽頭處置工作,先按照企業有關國有資產處置的制度規定,安排業務、財務、內控等部門,以及外部評估機構一起配合完成資產評估工作;再結合資產評估報告對比做出出售或是轉讓、報廢等選擇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并按程序報批企業管理層、上級主管部門等,待審議通過后執行,從而能有效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風險。

(五)加大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管力度

首先,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的內部控制。可以通過加大財務和內審部門的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例如:財務部門可以通過建立財務授權審批制度、對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盤點等手段,強化對國有資產的監控,從中發現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存在的漏洞,并向資產管理機構及相關業務部門反饋,進而避免出現國有資產收益損失。內審部門可通過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方面的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產配置、使用及處置情況進行過程控制和跟蹤分析,披露其背后存在的問題,幫助國有企業提高風險預判。其次,應當強化國有資產的績效考核機制??梢酝ㄟ^制訂與資產管理工作相掛鉤的績效考核獎懲機制,促使資產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執行。例如:國有企業可依據具體資產管理工作的內容,形成不同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同時,考核評價結果按成績高低分成優秀、合格、不合格等幾個等級,根據不同的等級,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處罰,有助于提升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內部監控。

四、結語

總而言之,國有企業為適應現代化發展趨勢,增強市場競爭力,最終提升國有企業價值,就必須通過理順資產管理工作來實現。因此,要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得到科學配置、有效使用、規范處置、嚴格監督,促使國有資產價值得以提升。

參考文獻

[1]周燕萍.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思考[J].中國集體經濟,2021(6).

[2]李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對策探討[J].中國產經,2021(2).

[3]于蘭.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有效措施探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21(1).

國有企業調研方案范文6

關鍵詞 BPR 國有企業現狀 實施BPR的問題 對策

1 BPR的含義

BPR,即企業業務流程重組,是由曾任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計算機教授的哈默博士在1999年首次提出。按照哈默教授等在《重組公司》一書中對BPR的定義是,“對企業業務處理過程中的核心過程,從根本上重新思考并徹底地重新安排流程,使企業的諸項關鍵性能,如成本、質量、服務、速度,同時獲得大的改善”。

哈默指出,實施BPR必須符合以下原則:圍繞最終結果而非具體任務來實施再造工作;讓后繼過程的有關人員參與前端過程;將信息處理融入產生該信息的實際工作中去;特定地域上分散的資源集中化;將平行工序連接起來,而不是集成其結果;決策點下移并將控制融入過程中;在源頭獲取信息。

可以看出,BPR具有以下核心思想:一是過程必跨越多個部門,這些部門可以是企業內部的,也可以包括企業外部。二是每個過程必有輸出,即有其服務對象。必須根本性的打破舊框條,用全新的思想設計,構造組織運行模式。三是高目標。BPR是一場管理領域的革命,能否使企業獲得根本性提高和進步,是衡量其是否成功的標準。四是創造地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這是實現業務流程的基礎和保證。

2 企業實施BPR應具備的條件

2.1 一定的規模和經濟實力

BPR是—項涉及企業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一定的規模和財力是開展BPR的經濟性條件??疾靽鈱嵤〣PR的成功企業,無論是美國的福持公司、柯達公司還是德國的西門子電氣公司,無不具備很強的經濟實力。當然借助外力、如政府的參與、財政支持也可以滿足這一條件。

2.2 高素質的職工和創新型的企業領導

德國企業家羅伯持·紐曼說:“企業銀行BPR項目的最大阻力是項目啟動時人們的惰性”。由此可見,實施BPR成敗的關鍵取決于企業內部人員的整體素質與水平,高層領導者要有富于革新、勇于向風險挑戰的精神,有強烈的市場競爭意識和危機感,對市場變化反應敏銳,善于決策,能與企業內外進行有效溝通.具備廣泛的知識面,能深入領悟RPR的內涵、切實轉變思想觀念。

2.3 有效先進的信息技術

實施BPR的企業應具備一定的信息技術運用和二次開發能力,信息技術的發展與應用為BPR理論的出現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信息技術能夠有效地幫助企業實施BPR,譬如采用計算機網絡、數據庫和多媒體等技術建立的網絡,能夠加快信息傳遞,實現信息共享、職工通過網絡就可得到與自己業務有關的各種信息,其結果是將傳統的串行工作方式變為并行工作方式,將企業組織結構的層次由垂直變為水平,使企業成為協同工作的組織;利用專家系統和決策支持系統,可以使原來只能由專業技術人員和領導擔當的工作轉為由一般職工也可以擔當等等。

3 國有企業實施BPR的現狀

3.1 中國國有企業的基本流程

流程是企業為完成某一目標或任務而進行的一系列邏輯相關活動的有序集合,具有目標性、內在性、整體性、動態性、層次性、結構性等六個基本特性。企業基本的高層流程有戰略流程、經營流程、保障流程。企業通過戰略流程規劃和開拓未來,戰略流程包括戰略規劃、產品服務研發以及新流程的開發等;企業通過經營流程實現其日常功能,如贏得顧客、滿足顧客、顧客支持、現金和收支管理、財務報告等;保障流程是企業為戰略流程和經營流程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的流程,包括人力資源管理、管理會計、信息管理系統等。這三個高層組織流程均可分別向下分解為一系列低層級流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相比,中國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還處在青少年時期,這就決定了我國國有企業的流程除了上述三個基本流程外,高層基本組織流程還有公司治理流程冗余流程。公司治理流程包括了保證企業的決策科學和提高公司業績的有關法律、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原則等。冗余流程則是指因實行計劃經濟、歷史形成的與企業管理流程和經營流程無關的多余流程,如廠辦學校、幼兒園、醫院、不必要的后勤供應系統等。

3.2  BPR在我國的應用現狀及存在問題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和財政收入的中流砥柱,并承擔了國家經濟、社會變革的主要成本。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總共約22萬多家,經營性國有資產為6.2萬億元人民幣左右。BPR理論自1995年左右進入中國,就引起我國企業界和管理理論界的高度重視。目前,BPR在我國的影響力正逐漸擴大。據了解,我國一些企業開始與管理咨詢機構或高校合作,嘗試使用BPR改進企業管理。然而,對于相當數量的我國企業來說,將BPR理論付諸現實卻是一件十分艱苦、成本高昂,甚至收效甚微的事情。國有企業實施BPR過程中常遇到以下幾方面問題:企業對自己的業務流程和BPR的概念不了解;片面理解業務流程再造的高收益,忽視風險控制;國有企業的“雙重角色”,是順利實施BPR的主要障礙;企業中的大多數員工對BPR采取被動甚至消極抵制的態度;BPR是管理思想上的革命,而不是管理形式上的改變;害怕實施BPR,會加重企業的下崗失業問題;把BPR看作是對組織機構從頭進行的全面改造;認為BPR就是信息技術;認為BPR可以徹底地消除—切問題;缺乏高層領導的全力支持。

4 我國企業實施BPR的必要性

目前,幾乎我國所有的企業實行的都是勞動分工的原則。這個原則最早是由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于1776年在《國富論》中提出來的。其目的是為了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分工的結果,大大提高了工人的熟練程度,極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產量。這種勞動分工的原則,從20世紀初到60~70年代的大規模生產中被廣泛采用。但是,從20世紀80~90年代開始,隨著供應商的增多,市場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移,尤其是現在進人2l世紀,我國已經加人WTO,面對國外企業強大的競爭壓力,這種組織模式遇到了越來越多的挑戰,企業越來越難“以適應以顧客、競爭、挑戰為特征的現代企業經營環境”。

目前,我國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正處在深化改革的關鍵階段,如何對舊的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進行再造,使企業能夠從總體上更快地實現同國際接軌,增強競爭力,對于企業的進一步改造和重組,轉變粗放的經營管理方式,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過去,我國企業的改革較多地集中在舊體制的機制轉軌或某些部分修修補補,而著重在總體業務流程上進行再造的很少。改革到了今天,改造原有的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將市場和顧客導向完全落實到實處,已成為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在經濟全班干部化中生存發展的必由之路。

5 我國國有企業實施BPR對策

5.1 通過流程再造,規范系統內經營單位和經營人員的經營管理行為

實踐中,我們在實現分支公司一體化的基礎上,對地區分公司重新進行組織設計,根據各地區分公司的規模和經營特點,規定應設置的部門和崗位,并嚴格界定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責任及考核細則,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權力責任利潤體系,徹底規范內部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行為。

5.2 以顧客為出發點進行流程再造

以前,我國的大多數商品供不應求,顧客被置于生產經營流程的終端,而對企業的影響力微乎其微。隨著工業化的高度發達,目前整個社會已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企業應把觀念從企業本位轉到顧客本位,以顧客為出發點,把顧客的需要納入企業的流程再造。一切為了顧客,一切方便顧客,這是流程再造的出發點和歸宿。中國的國有企業只有從根本上以市場和顧客的需求來規劃自己的工作,才會有立足之地。

5.3 按流程再造的觀點改進組織機構

BPR與過去級層式的組織機構相比,觀察事物的角度有所不同。BPR考慮的是在新的顧客需求和市場競爭的條件下,在當前的技術(包括信息技術)條件下,采用最短和最省的流程,提供最好的服務。它認為,機構設置應當根據流程,即所謂“因事設人”。流程的圖形表達,常??梢杂么?、并行或混合的平面網狀結構來描述。而傳統的級層式組織機構往往從機構的職責來考慮問題,它的圖形表達是多層次的樹型結構。

5.4 圍繞核心能力來進行業務流程再造

核心能力是指提供企業在特定經營中競爭能力和優勢的多方面技能。企業應以現有核心能力為基礎,全方位思考所有流程,大膽取舍,形成具有自己核心產品和競爭力的網絡化的業務流程體系??刹扇〉幕静襟E是:

(1)識別核心過程。企業核心過程識別的具體步驟一般為:進行企業調研,繪出企業整體的作業流程圖;從企業核心能力出發,對流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功能評價;最后確定出企業的核心過程,并對核心的過程重點進行過程再造。這個過程應當反映企業的戰略方向和競爭中的關鍵問題,并對經營周轉時間、總成本和質量有著重要影響,同時還要具有一定的高度,能夠引起根本性的變革。

(2)定義經營業績的要求。在定義業績要求時,不僅要確定關鍵的經營指標,更要找出目標和現狀的差距。

(3)找出問題。用過程圖示或數據流程圖等工具分析現有過程,找出現狀與目標之間存在差距的原因。

(4)發展遠景,尋找方案。在問題分析的基礎上尋找可行方案,并對這些方案進行選擇,選出最佳方案。在核心過程的改造方案制定下來后,還要對輔助過程、業務網絡過程和管理過程進行合理配置,以滿足核心過程的要求。這3個過程不是直接增加顧客價值的,因此要盡量減少其成本,做到最精益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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