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產核資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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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產核資審計報告

公司清產核資審計報告范文1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60號),做好我省企業改制工作,現就省屬企業改制中如何做好清產核資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60號文件規定,清產核資結果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起2年內有效,凡在清產核資有效期過后實施改制的,企業均應重新進行清產核資。

二、省屬企業在改制中的清產核資工作由企業自行組織。各企業在制定改制方案的同時,應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規程》和《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具體工作步驟:

(一)成立清產核資工作機構。指定內設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資產管理部門,或者成立多部門組成的臨時辦事機構作為清產核資工作機構,負責本企業清產核資相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二)制定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當明確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目標、辦事機構、組織方式、工作內容、工作步驟、時間安排、工作要求等事項。

(三)開展企業內部戶數清理。按照產權和財務隸屬關系對企業下屬的各級境內外子企業、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單位等進行全面清理,確定基本清查單位或項目,明確清產核資工作范圍。

(四)進行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對納入清產核資范圍企業的各類賬戶進行清理、核對,對各項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清查、核實,通過實物盤點、函證、核對資料等手段,全面核實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確保企業賬實相符。

(五)對資產損溢進行認定。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按照集團內部的認定程序,對清產核資中清查出的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進行審核認定。具體認定程序如下:

1、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對清查出的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提出處置要求,并說明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的基本情況,逐筆逐項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企業內部審計、監察、法律或其他相關部門對該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發生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3、企業財務部門對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的處置報告和證據材料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

4、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董事會核準同意,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經理(廠長)辦公會議核準同意,并形成會議紀要。

(六)編制清產核資報表。企業在清產核資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的基礎上,依據所獲得的數據和資料,編制清產核資工作底稿和清產核資報表。企業清產核資報表由省國資委統一制定,具體表式見附件。

(七)上報清產核資結果。企業在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應將清產核資結果報上級單位審核確認。

三、省屬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的認定權限及申報材料如下:

(一)省屬企業及所屬子公司改制開展清產核資的,其清產核資結果的認定由省國資委負責。企業在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應向省國資委報送下列材料。

(1)清產核資資金核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本企業清產核資基本情況、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清查出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等情況及處理意見和其他有關事項;

(2)按規定表式填報的清產核資報表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

(3)清查出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的內部處理意見,并附有關原始憑證資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出具的承諾書;

(5)子企業是股份制企業的,還應當附報企業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同意對清產核資損溢進行處理的書面證明材料;

(6)其他有關材料。

省國資委接到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申報材料后,聘請中介機構對企業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并對企業申報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逐筆逐項進行經濟鑒證。

(二)省屬企業子公司所屬企業改制開展清產核資的,其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中介機構的聘請和清產核資結果的認定由省屬企業負責,其中涉及不良資產處置的,由省屬企業審核并經中介機構經濟鑒證后按有關規定報省國資委確認。省屬企業子公司所屬企業申報不良資產處置需報送下列材料:

(1)申請不良資產處置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本企業清產核資基本情況、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清查出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等情況及處理意見和其他有關事項;

(2)中介機構對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的經濟鑒證意見,并附有關原始憑證資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3)子企業是股份制企業的,還應當附報企業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同意對清產核資損溢進行處理的書面證明材料;

(4)其他有關材料。

四、省國資委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金核實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對企業上報的清產核資結果(或不良資產處置)申報材料、中介機構出具的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和經濟鑒證意見等進行審核后,下達清產核資資金核實(或不良資產處置)批復。

公司清產核資審計報告范文2

1.堅持改革全面性、徹底性和穩妥性的原則;堅持有利于發展的原則;堅持國有資產不流失和防止逃廢債務的原則;堅持統一指導,分類實施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規范運作的原則。

二、改制范圍和形式

2.除國家和省明確規定暫不實施改制的企業外,全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均在改制范圍之內。

企業改制可采取兼并重組、合資合作、轉讓國有產(股)權和實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

三、改制工作程序

3.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及提出申請。企業改制必須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產權持有單位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包括職工安置方案)。企業改制方案應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改制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改制的形式及其可行性分析、職工安置、資產處置、債權債務處置,改制后企業黨團組織關系接轉及建立完善工會組織等項內容。

企業引入非國有投資主體(本企業職工除外)的投資,必須在財務狀況或資質、商業信譽等方面對非國有投資主體提出條件一般也應在產品、技術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時確定改制后企業發展方向和目標。

企業改制方案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產權持有單位組織改制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改制申請。

企業改制方案上報前,應按規定進行土地權屬、規劃等審查,并由市或區、縣(市)國土規劃部門出具《國有企業改制規劃土地審核意見表》。

4.企業改制方案初審。企業改制方案連同企業改制申請按照企業隸屬關系或國有資產管理關系分別報送市或區、縣(市)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審批(審核)部門進行初審。審批(審核)部門主要審核企業改制是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是否符合我市經濟結構調整的方向,是否符合出資人利益,是否妥善安置職工。對初審合格的由審批(審核)部門出具初審意見,明確改制方向及形式、企業改制方案(實施方案)的最后審批(審核)主體。

5.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企業主管部門或產權持有單位根據審批(審核)部門對企業改制方案出具的初審意見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聘請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對改制企業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

企業前期開展了清產核資工作的,清產核資結果經審核確認后,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起3年內有效。在清產核資結果有效期內,企業進行改制不再另行組織清產核資。

改制為非國有和非國有控股的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計由政府審計機構組織或由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不得以財務審計代替離任審計。在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的基礎上,企業財務審計和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可由經政府審計機構委托的同一中介機構承擔,但應分別出具審計報告。

企業改制涉及的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必須納入評估范圍。沒有進入改制企業的實物資產和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改制企業不得無償使用;有償或租賃使用費用標準要以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考慮市場等因素。

企業資產評估報告應按有關規定履行核準或備案手續;土地估價報告應按有關規定到土地管理部門履行備案手續;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備案手續。

6.落實債權債務。企業改制方案要征求主要債權人意見,通過承接、和解等方式落實債權債務。

7.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企業改制方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并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批。

8.公開市場交易。企業改制涉及國有產(股)權轉讓的,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明確轉讓條件和受讓要求,公開信息,競價轉讓。交易底價的確定主要依據資產評估結果,同時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引進先進技術等其他因素。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于企業資產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9.企業改制方案(實施方案)正式審批(審核)和資產處置審批。企業主管部門或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根據企業產權市場交易結果及其他調整事項,修改、調整和完善企業改制方案(包括職工安置方案)并正式上報審批(審核)部門,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改制方案由審批(審核)部門予以審核批準,并出具綜合審批(審核)意見。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區、縣(市)根據審批權限對企業改制中的資產處置和產(股)權變動等事項履行審批程序。

10.企業改制方案的組織實施及后續工作。企業改制方案經審核批準及履行資產處置或產權變動審批程序后,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產權持有單位按要求組織實施企業改制方案及履行產權交割、企業產(股)權變更登記、注銷以及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法律手續。

四、改制事項審批(審核)

11.所有市屬企業及其下屬企業的改制方案均須報市國有企業改制審核小組進行初審。

12.市直各部門直屬企業和市屬集團公司的改制方案(實施方案)履行正式審核程序時,均須報市國有企業改制審核小組進行審核。市直各部門直屬企業和市屬集團公司下屬子企業(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實施方案),根據其在地區和行業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分別由市國有企業改制審核小組或企業主管部門(母公司)審核。

13.由企業主管部門(母公司)審核的改制方案,須報市國有企業改制審核小組備案。

14.所有市屬企業及其下屬企業改制涉及資產處置及產(股)權變動審批的,按國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執行。

15.區、縣(市)屬企業改制方案及資產處置、產(股)權變動等審批(審核)由區、縣(市)根據上述原則自行確定。

16.審批(審核)企業改制事項的單位應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簡化手續,公開辦事時限,實行限時服務,并在內部建立有關批準程序、權限、責任和相關資料歸檔保存等制度。

五、職工安置和調整勞動關系

17.制定職工安置方案。企業改制時必須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制定職工分流安置與勞動關系調整方案。職工分流安置與勞動關系調整方案主要包括:企業職工(含離退休及其他人員)基本情況;職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依據、指導思想、原則和辦法;調整勞動關系的時點和費用測算情況;職工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和支付辦法以及資金來源;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集資款、醫藥費、采暖費等內債處理意見;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及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處理辦法;職工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18.職工經濟補償金計算辦法。企業改制時,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應嚴格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關于印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改制為非國有或非國有控股企業時,應對全部在冊職工按企業改制調整勞動關系時點測算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計算。企業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或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19.職工經濟補償金支付辦法。企業改制時,應在企業改制相關協議或合同以及職工安置方案中明確,由改制后企業與所聘用的原企業職工依法理順勞動關系。經協商一致,繼續留在改制后企業工作的職工,由改制后企業與職工或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或變更相關內容,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由改制后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但最短不少于3年。對改制后企業未聘用的職工,改制企業應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20.妥善處理拖欠職工內債。企業是償還拖欠職工內債的主體,拖欠職工的內債應由企業償還。在企業改制時能夠一次性償還的,應一次性償還;一次性償還確有困難的,應與職工協商償還辦法,約定償還時間。

21.做好改制企業離休干部安置服務工作。確保企業離休干部“兩個待遇”不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由區、縣(市)成立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中心,對改制企業離休干部實行統一歸口管理與服務。

22.全面實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認真執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沈委辦發〔2003〕50號)規定,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所需管理活動經費、采暖費、基本醫療保險、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其他有關費用,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繳足10年費用。困難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和市政府批準,可采取分期繳納或一事一議辦法妥善解決。

23.妥善安置改制企業中的特殊人群。特殊人群是指企業中的工傷、殘疾、患病、市級以上勞模、“三期”內女職工、現役軍人配偶、烈士遺屬、內退職工、“三方面人員”(建國前老戰士、抗美援朝老兵、干部)和60年代精簡下放人員以及職工遺屬等。企業改制時,應按照國家、省市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建立托管中心等靈活、可行的辦法落實相關待遇。

24.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改制后未聘用人員,檔案移交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職工在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檔案移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以及按規定應享受的各種待遇,由國有企業改制收益中支付。對改制后企業留用的人員,改制后企業應在新企業工商登記后30天內與其重新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理順職工勞動關系,并按規定及時為職工接續各種社會保險關系。

六、其他事項

25.全面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意見》中的各項政策規定及其配套的具體實施細則。

26.設立市屬企業改革職工安置專項資金。由市財政籌集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項用于解決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的職工安置費用。

27.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款管理及企業改制收益支出安排。轉讓企業國有產(股)權的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結清。一次結清確有困難的,出讓和受讓雙方協商并經批準后,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由受讓方提供合法的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公司清產核資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公交改制重組會計

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是指根據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的要求,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為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產權清晰、權責分明、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公司制度。資產重組是指通過不同國有企業法人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出資人所有權及債權人債權進行符合資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調整與改變,對實業資本、金融資本、產權資本和無形資本的重新組合。對于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來說,不但要在企業內部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造,相關工作流程也要遵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制度、法規要求。在改制、重組中,財務處置處于關鍵步驟、重中之重的地位,不但涉及資產產權界定、評估、財務重處理,也涉及企業人員安置、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等問題。

一、國有公交企業改制流程

根據《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以及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相關法規要求,國有企業的改制必須經過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一系列程序。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也不例外,必須遵照這些規定。

1、可行性方案論證

首先要進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論證或前期論證,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現狀,改制的宗旨,股權構成(股權結構),改制后的經濟效益預測,企業發展規劃,措施以及改制的具體實施步驟以及改制預案等??尚行苑桨敢涍^公司內部論證、決策以及征求律師、會計等中介機構、職工意見后,向主管公司遞交申請報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經主管公司同意后報主管部門批準。

2、產權界定

從本質上說,市場經濟是產權經濟,市場經濟的根基是整個法律與經濟制度,特別是其中與產權的界定、交換、與保護直接相關的制度。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產權界定是企業改制、重組中面臨的首要問題,它直接關系到國家、合資方、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通過查閱賬簿、原始憑證以及到工商查檔等方法,了解企業的全面、詳細的歷史狀況,確定企業資產的來源與形成,確定投資人對企業投入的現金、銀行存款或實物等資本。同時,對于存在產權不清,存在糾紛的事項,要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

3、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企業清產核資的目的是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財務狀況,為科學評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依據。企業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

4、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相關帳務銜接工作

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并且,改制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核損后的存量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確認國有資產價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須由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事務所進行。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企業改制中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范圍及結果都應當進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審批

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企業改制還必須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镀髽I改制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資產和人員的基本情況、擬改革方式、債權債務的情況、人員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業發展規劃?!镀髽I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應先提交企業決策層通過,有獨資企業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最后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另外,《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應該向職工公示。

二、國有公交企業改制、重組中的相關資產與財務處置

國有公交企業改制、重組,資產和財務處置貫穿于整個改制過程始終,如線路經營權、職工住宅、站場、政府技改資金補貼的財務處理、職工安置、遺留事故費用等資產與財務處理,是公交企業改制、重組的核心問題。

1、線路經營權的處置

公交企業線路經營權屬于政府資源,企業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在公交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這部分資產的處置比較特殊。首先是線路經營權資產權屬問題,特別是對引入外部投資者的改制、重組模式,由于企業沒有所有權,并且政府可以根據公共管理需要隨時可以收回線路經營權,這就造成了這部分資產的權屬不清晰。在合資談判中,這部資產的處理就常常是合資雙方爭論的焦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這部分資產應該在合資中作價,不能由合資雙方無償使用,而另一方認為,既然所有權都不在企業,收益得不到保障,這部分資產不應該作價。鑒于線路經營權客觀存在的權屬不清問題,筆者建議可以采取線路經營權不作價入股,由改制、重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業的投資方承租的租賃模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其次是資產評估問題,由于公交要執行政府的公益事業職能,公交實行的是低票價,政府補貼的運營模式,若按無形資產收益法評估,線路經營權價值評估結果可能為負值,但這個結果這很難為公交企業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接受。由于票價政策的調整與政府補貼的多少,在時間跨度上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對線路經營權的收益很難準確測定,筆者建議按照重置成本法評估者部分資產的收益。

2、政府技改資金補貼的財務處理

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資者參與合資,財政資金的處置也是合資雙方談判的焦點。由于財政資金屬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業運營的收入性補貼和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類形式的成本收入補貼,如燃油補貼、成人月票補貼、學生月票補貼、免費人群乘車補貼等,對于這部分資金按照會計準則處理,反映在報表年度損益上,一般而言,合資雙方對此沒有爭議。后者包括各種資本性投入,例如車輛技改補貼、車輛更新補貼、站場建設資金補貼等,由于是國有資本性投入,且企業本身承擔了公益事業職能,這部分資金是由國有投資者獨享,還是由投資雙方共享,在合資公司成立談判的時候,合資雙方應達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經正式成立后,雙方再來處理這個問題,通常難度會較大。

3、員工安置

與其他行業的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一樣,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中,職工安置也是核心問題,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職工經濟補償金、長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殘等特殊人員費用、企業離退休職工費用、職工遺屬贍養等費用。

按照《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在改制時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及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這部分費用可從可從改建企業凈資產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業剝離資產的出售收入優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財務問題主要是支付方式、標準確定和資金來源。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原勞動部印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企業支付的社會保險費,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執行。當然對于離退休職工改制成本的財務安排還不明確,一是標準如何確定,即對已經離退休職工應負擔哪些項目,醫療費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預測,余命如何估計等問題還沒有一致認識。二是費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從凈資產中計提也沒有明確規定。對于第一個問題,可以不降低離退休職工實際收入水平為基本原則,借鑒人壽保險計算方法確定。對于第二個問題,要考慮改制后由誰承接離退休職工并繼續支付。如果由改制企業承接,則需要從凈資產中計提,可使責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業凈資產還承擔隱性負債;如果由母體企業承接,可以不計提,并入母體企業的離退休職工,仍表現為一項隱性負債;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險等理財機構,則需要從凈資產中計提并建立一個規定特殊用途的償債基金。離退休社會化管理是趨勢,計提離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財務關系清晰明確。對于企業內部退養人員應清理安置,其安置費用也應按現行規定計算。

4、職工住宅、站場等房產與土地是的處理

有些國有公交企業擁有一些歷史存量資產,如職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單位混用的站場、土地等資產。對于這些資產的處理,首先應進行確權,然后設計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經營發展,也要符合法規的規定和實際情況,在改制談判中這也是一個重點、難點。這些資產的處置方式有多種方式,例如資產的出售、轉租、委托經營、聯合經營、租賃等。

5、改制重組后的賬務調整

公司改制重組經批準后,新公司在建賬基準日要進行賬務調整。首先應確立建賬基準日,建賬基準日應以公司成立日即營業執照簽發日或營業執照變更日為準,實際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當月月末或下月初為基準日。建立新賬的依據應以經合法中介機構審驗評估的審計報告、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為基礎,通過評估調整(即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并經有關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基準日評估價值,與資產評估基準日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資產處置意見)和會計調整(即資產評估基準日與會計建賬基準日之間的會計賬項調整)后的財務賬項作為建賬依據。具體工作主要包括:期間損益調整、資產評估結果調整、會計政策變更調整等。這些會計處理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國有企業改制相關法規要求進行。

6、其他賬務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重組有其行業特性。車輛使用權、線路經營權、土地房產、站場、職工住宅、職工安置等系列資產和財務處理既涉及到國有資產的保全,也涉及到職工的利益,合資方的利益。本文在遵循國家有關國有企業改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國有公交企業的改制流程、改制方案、資產處置、賬務處理等方面進行了探討。

參考文獻:

[1]何志勇.資產重組[M].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楊瑞龍.我國企業治理結構的改變—由“股東至上”到“共同治理”[N].光明日報,2002—11—29.

公司清產核資審計報告范文4

[案例1]晉美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李浩審計華興公司2005年度會計報表時,發現華興公司在2005年度實收資本有變動,于是追加審計程序,發現驗資報告(今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顯示華興公司2005年4月資本公積300萬元轉增資本,但華興公司截至轉增資本之日報表累計虧損為89萬元,經追查,發現300萬元資本公積中有120萬元股權投資準備。于是,李浩認為被審計單位轉增資本不合法,應當糾正。但華興公司以注冊會計師已經出具驗資報告并辦理了變更登記為由,拒絕接受李浩的審計建議。

[討論與分析]

1.是否所有的資本公積都可以轉增資本?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累計虧損未經全額彌補之前,公司不得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根據《關于執行具體會計準則和有關會計解答》(財會字[1998]66號)和《會計制度》(第82條)有關規定,資本公積中諸如股權投資準備、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等準備項目,是所有者權益的一種準備,在未實現前,即在未轉入“其他資本公積”明細前,不得用于轉增資本(或股本)。相應地,有關企業的“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項目,應比照執行。根據《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關聯交易差價”不得用于轉增資本,待上市公司清算時再作處理。而資本公積其他明細,一般可直接用于轉增資本(或股本)。

2.本案例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如何處理?

注冊會計師發現被審計單位實收資本增加不合法,應當建議被審計單位與承辦此驗資業務的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以進一步查清事實。如果被審計單位不接受糾正建議,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此事項對會計報表的,并把發現的事實及其與被審計單位溝通情況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考慮發表保留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案例2]注冊會計師李浩在審計華興獨資公司2005年度會計報表時,發現2005年度3月份華興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把其應收晉美公司的300萬元債權劃撥到華興公司,并要求債轉股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出資,增加華興公司的注冊資本,今明會計師事務所對此按照債轉股進行驗證并出具了審計報告,華興公司對此已辦理了國有產權登記和公司增資的變更登記,注冊會計師認為其增資不合規,建議其糾正。

[討論與分析]

1.本案例中,上級公司以劃轉債權增資是否可以驗資?

不能驗資。“債轉股”的一般規范運作是將持有的對企業債權轉為對企業投資,取得相應股權,由于該債權項下的資產確實已流入該企業,實行債轉股時,轉股的原債權人無須實際出資。但本案例中的債權系上級公司對外的債權,債權項下資產并未實際流入該企業,未來債權能否全部實現存在不確定因素,如允許轉股,則存在出資不實之虞,不符合我國公司法有關資本確實原則。

2.如果承辦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認為既已辦理國有產權登記和公司增資的變更登記,就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應當承擔審計責任。雖然錯在承辦驗資的注冊會計師以及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部門,但如果承辦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對自己已經發現的錯誤不采取有效措施,就會加大執業風險。虛假出資責任、驗資責任、登記有誤責任和審計責任應分別由不同的責任主體承擔,不可能相互推卸和替代。

[案例3]注冊會計師李浩在審計華興公司2005年度會計報表時,了解到:華興公司成立時A公司投入一房產,華興公司對此的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房產 100萬元(評估價)

貸:實收資本——A公司

80萬元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萬元(超投部分)

,該固定資產已經計提了10萬元的折舊。由于該房產長期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工商管理部門每年年檢都要求華興公司糾正,華興公司準備以所欠A公司的款項100萬元把該房產置換出去,會計人員就此向注冊會計師咨詢。

[討論與分析]

1、如果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判斷原來房產出資到位,注冊會計師應如何建議?

建議華興公司用固定資產換A公司的債權,這屬于債務承租,其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賬款——A公司

100萬元

累計折舊

10萬元

貸:固定資產——房產 100萬元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萬元

2.如果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判斷原來房產出資不到位,注冊會計師應如何建議?

建議華興公司在征得工商管理部門的同意下,修改合同、協議,規定由原來固定資產出資轉變為債轉股出資,然后請注冊會計師驗證債轉股的相關,出具驗資報告,進行變更登記。同時,補充簽訂華興公司使用A公司房產的協議。

其處理是:

(1)原來房產出資和該房產計提折舊的分錄原渠道沖回。調整期初損益和相關科目;

(2)根據華興公司和A公司補充簽訂的房屋使用協議,追溯調整期初損益和相關科目;

(3)按驗證后的債權轉股權做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A公司

100萬元

貸:實收資本——A公司 100萬元

3.本案例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如何處理?

如果注冊會計師審計中發現出資人出資的廠房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這屬于被審計單位的不規范行為,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此事項,并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規范的建議。如果被審計單位接受建議,注冊會計師在獲取相關產權證明后,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被審計單位不接受建議,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追加程序。如果獲取證據證實該廠房沒有產權糾紛,且出資人和被審計單位都認同該出資,注冊會計師可以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認可該固定資產和實收資本,但應當建議被審計單位將沒有過戶的不規范情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披露其不規范事項,注冊會計師也可考慮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當有跡象或證據表明該廠房存在糾紛,注冊會計師不能盲目認可并簽發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應當繼續獲取證據予以證實或排除。如果繼續取證較難,無法表示意見,也可考慮出具保留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案例4]華興公司為一小型施工,注冊會計師李浩在審計其2002年度會計報表時發現,2002年3月份,華興公司賬面凈資產1 875萬元,為擴大企業規模,達到中型施工企業2 500萬元凈資產的規模,該企業將歷年形成的賬外財產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將評估后的價值868萬元作為主管部門對華興公司的投資入賬。

注冊會計師追加審計程序,向華興公司索要歷年形成的賬外財產的相關資料并進行檢查,按照華興公司提供的賬外財產數量、價值明細表列示的價值784萬元確認其價值后,建議華興公司進行調整,華興公司拒絕調整,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討論與]

1.對于存續的企業,是否可以對自己的資產予以評估后調賬?

不可以。只有企業在非存續期間產權發生變動或國家統一安排的清產核資中,企業才能對自己的資產予以評估后調賬,對于存續的企業,應當遵循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2.企業如何把賬外資產納入會計賬簿?

企業把賬外資產納入企業會計賬簿有兩種:(1)根據賬外資產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支持,按照重大錯賬追溯調整處理。(2)如果賬外資產沒有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只能按照盤盈資產處理,即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入賬。

據此,本案例中華興公司將歷年形成的賬外財產歸入賬內核算,雖是在糾正違法行為,但其價值由于是存續期內發生的,沒有涉及產權變動,不應當評估入賬;華興公司把賬外財產歸入賬內核算,應當根據清查的賬外財產數量、價值明細表按照盤盈資產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而不應作為其主管部門的投資增加企業的凈資產。

[案例5]注冊會計師李浩審計華興公司2005年度會計報表時,發現由于華興公司連續幾年虧損,企業凈資產出現巨額赤字,2005年4月份董事會決議,對于出資人今明公司投入的資金超過其注冊資本所占份額的部分確認為“其他應付款”的部分轉作“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同時,對于出資人晉美公司要求轉讓出資的事項,董事會要求出資方按照各自原出資比例對于資不抵債部分予以彌補,彌補后晉美公司才能轉讓出資。

[討論與分析]

1.對于不規范的董事會決議注冊會計師如何應對?

注冊會計師對于知悉的董事會不規范的決議,應當建議其糾正,然后視具體情況對會計報表的,考慮出具審計報告。

2.如果企業將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注冊資本所占份額的部分確認為“其他應付款”,為降低資產負債率,經股東會同意,能否將“其他應付款”轉作“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一般地,根據企業出資者簽署的與出資有關的協議或合同,如果出資者共同約定將某出資者超過其注冊資本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所有者權益,則企業確認為“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如果出資者共同約定將某出資者超過其注冊資本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負債,待一定期間后需要償還給出資者的,則應確認為對某出資者的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百Y本公積——資本溢價”和“其他應付款”性質不同,不能隨意調換。對于出資者原已共同約定將某出資者超過其注冊資本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負債,只有當出資者放棄此債權時,才能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將債權人放棄的債權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核算。

據此,本案例中董事會對于“其他應付款”轉作“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的決議不合規,應當糾正。

3.企業凈資產為負數或資不抵債時,是否需要出資人先彌補虧損后增資?

企業凈資產為負數或資不抵債,屬于企業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企業應當對各出資人說明并承擔責任,沒有理由要求出資人彌補資不抵債部分,因此,不能強制要求出資人先彌補虧損后增資。如果各個出資人為了公司的,自愿替企業彌補虧損,也只能視同捐贈進行會計處理,并考慮納稅。

公司清產核資審計報告范文5

摘要:近年來,許多國家經濟低迷,我國企業也受到較大的沖擊,原材料、勞動力價格上漲、資金嚴重緊缺、公司利潤下降明顯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經濟增速放緩,缺乏活力,出版業也不例外,出版行業內的競爭愈加激烈,出版物相對過剩,整體績效不太理想,為了創造最大價值財富,出版業的出路何在?出版業的發展契機在哪里?怎樣壯大企業的實力?答案就是到公開的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利用資本杠桿尋求新的業務增長點,我國的出版行業仍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要拿出不一樣的概念題材,拿出不同的盈利模式,目前我國文化產業中上市公司數量的持續增加意味著出版業資本意識的進一步覺醒,在此,出版業如何成功上市是我們要研究的課題。

關鍵詞:出版業上市前的全面準備;重組及內部規范;啟動上市

中圖分類號:G2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24-0006-03

據了解,2015年1月,出版業之一的“中文在線”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9月,“城市傳媒”成功上市,“讀者傳媒”是A股中唯一擁有著名期刊品牌的概念股,同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作為河北出版的一員,我們河北出版傳媒集團董事長早在2011年之前就公開表示,河北出版傳媒集團的“一號工程”就是股改上市,北洋出版傳媒有限公司將積極打造以“數字化、全媒體”為特征的主體(北洋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為河北出版傳媒集團公司控股的擬上市公司,擁有18家全資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承繼了河北出版傳媒集團公司的全部主營業務,具備完整出版業務產業鏈)上市,目前上市輔導已經啟動,各項準備工作已經進入沖刺階段。從公司管理層主要考慮怎樣融到資,融資后干什么?出版業如何才能在國內證券市場成功上市?一般經過上市前的全面準備、重組及內部規范、啟動上市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企業上市前的全面準備

企I如果沒有做好籌備工作,上市就會非常困難。上市前的準備工作是全方位的、極為重要的,涉及公司管理層、各部門,財務部門準備工作相對要多一些。從某些角度講,這一階段是決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關鍵階段之一,公司管理層應該認真分析,進行自查家底、明析產權、風險控制、募集資金規模、投資方向、資產評估、土地評估,以及盈利預測等?,F在我國正在籌備上市的出版集團所面臨的難題是:閱讀人群減少導致出版規模不斷縮小、學生人數增長有限、教材教輔圖書基本達到了飽和、教材降價等。具體要考慮三件事:(1)企業的大股東及主要高管人員要有企業上市的基本知識,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了解我國A股資本市場相應板塊對企業上市的基本要求條件,如股份公司的設立、股本結構、資產重組、內部規范等,對照本企業的基本情況,判斷本企業是否通過努力才能夠達到上市的基本條件,同時,要將上市給本企業帶來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費的上市成本進行對比權衡,并以發展的眼光進行分析判斷是否值得上市,從而決定是否上市。(2)企業業績的好壞是決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關鍵,良好的經營業績是企業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證。企業健康發展,主要是指企業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企業的毛利率在一定時期內要相對平穩,上市企業的毛利率應高于同行業平均毛利率,同時,企業每年剔除非經常損益后的稅后凈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做到既叫好又掙錢。擬上市企業必須做到主業突出,做好主業并強化其經營,剝離或弱化非主業,只有主營業務突出的企業才有希望獲準上市,也是企業成功上市后直接影響股價的關鍵。出版業可以制定公司五年、十年中長期戰略規劃,研究明確轉型方向、主營目標、經營利潤等,發展朝陽產業、網絡出版、電子雜志、手機報等新型盈利模式。(3)轉讓調整重設符合上市的股東人數和資本金的注入,完善加強公司治理結構,資產并購重組,處理好經濟業務和分拆關聯交易,清理對外擔保,清產核資做到產權清晰。北洋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引入北青傳媒等第一批戰略投資者后,去年以來,經過慎重篩選和反復洽談,又引進了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中國新聞出版傳媒集團、中南出版傳媒集團股份公司、北京君聯資本等8家全國一流的優秀戰略投資者。為了保證成功上市,企業要預計上市時間、上市費用、機會成本、選擇中介機構及合作伙伴,付出巨大代價并發動大量人員,企業內部由誰來負責上市全過程的總協調?怎樣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都是企業要全面分析、研究的問題。

第二階段:企業重組及內部規范

1.如果打算上市,就必須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并要規范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涉稅事項,這些都是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條件。一般說來,如果企業計劃上市,會計部門應配合會計師整理賬目,以便會計師查賬以及編制上市所需要的分析數據。如何整理賬目,則首先需要充分了解企業的現存賬目,根據會計師提出的要求,再訂立具體賬目整理方案,這個環節是上市各項工作中耗時較長的一項工作;還有上市前的稅務必須正常,所有的稅款不能漏報、漏繳,必須出具合規證明,保證公司沒有重大違法行為,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各中介機構開展工作須保證企業申報期內的財務報表順利通過有上市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權威性,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下一步工作才能順利進行。

2.企業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須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管理制度體系,各方面要做到規范運作。如果沒有一套規范化的制度體系,企業運作無所依據,就不能良好地規范運作。管理制度體系一般包括公司介紹、章程、組織架構、各部門職責等。為了企業的穩步發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是相當重要的。就企業而言,制度體系主要包括組織體系、行政管理體系、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財務管理體系、物料采購及倉儲系統、下屬機構管理體系等。

3.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貨幣資金、存貨、采購、銷售、對外投資、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等。會計師事務所自2016年5月31日起進駐北洋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針對2013年―2016年6月“三年一期”的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現場進行業務指導和審計取證等工作,做好業務數據核對和財務審計工作,還包括解決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等歷史遺留問題,很多問題在后期處理的難度相當大。據北洋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時間表,對北洋傳媒的盡職調查工作在持續進行,本次盡職調查工作涉及公司財務與內控制度、財務核算體系、財務相關人員等。

第三階段:企業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并及時向管理層匯報上市工作的進度,提出問題及建議解決方法。主要包括對主營項目、資本金、三年連續盈利、股東人數、公司戰略規劃、治理結構、核算的規范性、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關聯交易等有不同的要求標準,進行自查整改,配合會計師、券商、律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開展工作,協調企業內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以配合上市計劃;中介機構經過審慎調查階段對公司了解,發行人與券商將召集所有中介機構參加分工協調會,協調會由券商主持,就發行上市的重大問題,資產重組方案、股本結構、事項進行討論,對初步方案進一步分析、財務審計,企I各部門,尤其是財務部門必須按照審計提出的調整事項逐一落實,監管及協調各專業人才之間的工作及進度,完成安排的各項工作,提供詳實的資料,完成后接受第三方權威機構的資產評估,以資產評估凈值為依據,會同保薦券商機構、審計、資產評估機構設置總股本、流通股本,完成招股說明書及各種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提交審核。所以,為了企業的健康穩步發展,建立起一套完整符合市場經濟體制條件的規范的管理制度是相當重要的。由于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幾十個人同時進行上市工作,需要多方組織協調好,協調難度相當大?,F場核對工作的基礎是各相關子公司做好準備工作,包括數據準備、內部核對和提前溝通。數據準備是指各子公司要以5.31數據為基礎,按照以實物流為準的原則,對本公司的業務數據和財務數據進行調整,梳理2013、2014、2015和2016年5月31日4個時間點的時點數,以及三年一期的交易數據。內部核對是指本公司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要對梳理完成的業務數據和財務數據進行核對,確保自身梳理后數據的正確。提前溝通是指各核對子公司要完成自身數據核對后,要提前將核對后的數據與相關關聯單位進行溝通,對一些問題進行協商,提高現場核對的效率。

目前,北洋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報工作會議指出,我們出版企業上市,目的就是為了做大做強。2015年出版發行行業有13家上市公司,全部盈利,再加上2016年初上市的南方傳媒,出版業上市公司達到了15家,有幾個出版上市公司在用上市募集的資金進行商業地產的開發,并獲得了較好的收益,再以此補貼出版產業。出版傳媒大部分企業已介入數字出版領域,并與IT產業、互聯網產業相聯系,進行戰略投資,爭取占領數字出版產業的上游。出版機構、出版集團面對不樂觀的外部經濟環境,開始放棄對品種和規模的盲目追求,實體書店改造升級步伐加快,銷售繼續回暖,整體表現可圈可點,資產規模紛紛上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展現出諸多新氣象。精品出版、精致出版漸成潮流,在IT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數字出版、媒介融合、在線教育、游戲、影視等新興產業融合已成為發展趨勢,越來越多的出版集團在經過轉企改制之后,都嘗試用資本的力量尋求利潤增長點,出版業上市公司的數量將繼續增加。我相信北洋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將以嶄新的面貌、出色的業績登陸A股市場。目前,各項上市準備工作基本完成,上市輔導等工作已經啟動。

參考文獻:

[1]莫林虎.出版傳媒企業上市募資后如何投資[N]中國新聞出版報,2015-02-02.

公司清產核資審計報告范文6

一、改制完成企業進行會計處理時相關聯的幾個事項

1、自改制評估基準日到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的有效期內,原企業實現利潤而增加的凈資產,應當上繳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經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同意,作為公司制企業國家獨享資本公積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擴股時轉增國有股份;對原企業經營虧損而減少的凈資產,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補足,或者由公司制企業用以后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

2、改制企業改制完成的標志,應是企業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所確定的企業設立登記日。

3、資產評估增值部分計提的折舊在會計制度中是允許,而且也是必須的,但是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抵扣,即應做納稅調整或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業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應的帳務處理。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繼原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等。

5、資產評估結果是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

6、自2003年1月1日新成立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原企業清產核資的審計報告和新公司成立時的驗資報告;

8、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和有關部門的備案表。

二、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到帳務調整的幾個階段及相應會計處理

改制企業的帳務調整主要在如下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改制企業對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查階段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財企[2002]313號文規定:改建企業應當對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對各類資產以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對查實,編制改建日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資產清查的結果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資產清查的結果連同審計報告按照財政部有關企業資產損失管理的規定確認處理。

在該階段,對清理出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以及按國家規定統一清理掛帳而未處理的潛虧、虧損掛帳、產成品清查損失,報經主管財政機關審批后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不足部分沖銷資本金。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調整分錄;

借: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

貸:各項損失的資產類或負債類科目

第二階段:資產評估增減值的會計處理。

由于該部分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調整問題,即資產評估增值部分所計提的折舊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抵扣,作該部分會計處理時,應首先考慮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在實際帳務處理過程中,如何將評估增減值一一計入到單項資產價值中去,涉及的工作量相當大,實際處理時可考慮按照稅法規定采用綜合調整辦法。即將資產分類處理,如房屋建筑物評估增值時,可在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明細帳部分單列一項改制時評估增值明細項目;如機器設備評估減值,可在固定資產機器設備明細帳部分單列一項改制時評估減值明細項目。

因資產評估而引起相關資產價值的增減變化在實際帳務處理時可以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企業選擇按評估價值計提折舊,增值部分的折舊按遞延稅款處理。

1、將評估價值入帳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貸:遞延稅款(評估增值額×所得稅稅率)

2、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結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應交的所得稅: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第二種方法:企業選擇按評估價值計提折舊,增值部分的折舊在納稅申報時做納稅調整。

1、將評估價值入帳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2、納稅時,調整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有條件的企業,也可以按照每一項目的實際增減值情況逐項調整。

第三階段:改制評估基準日至改制完成日利潤增減值的會計處理;

改制完成后,改制企業首先應當編制改制基準日到改制完成日期間的損益表,確定該期間的損益情況,同時,還要編制改制完成日的資產負債表,確定改制完成日的資產狀況。其次與原上級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該期間的損益情況,必要時,也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該期間的損益情況進行審計。最后,新公司應與原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該期間的損益情況處理。具體帳務處理如下:

1、改制期間有利潤,且協商為上繳原上級單位,則作如下分錄:

借: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利潤

2、改制期間有利潤,且協商作為新公司國家獨享資本公積管理,擴股時,轉增國有資本,則作如下分錄:

借:未分配利潤

貸:資本公積----國家獨享資本公積。

3、改制期間有虧損,且協商為原上級單位以現金補足,則作如下分錄:

借: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未分配利潤

4、改制期間有虧損,且協商為原上級單位以實物補足,則作如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上級主管部門應承擔的虧損值)

貸:未分配利潤

5、改制期間有虧損,且協商為原上級單位用以后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

簽訂協議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未分配利潤

以后年度分股利時:版權所有

借: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利潤

以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時:

借:應付利潤

貸:其他應收款

第四階段:股東實際新投入實物資產或貨幣資金階段

原企業的凈資產折股后,還有其他股東以貸幣資金或實物方式投入時,應以驗資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為依據,對其他股東新投入的注冊資本金作如下帳務處理。

其他股東投入貸幣資金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其他股東投入實物資產時:

借:相關資產價值(評估值)

貸:實收資本

三、改制完成后,企業實際調帳處理

企業改制完成后,財務部門在實際建帳時,有如下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結束舊帳,另立新帳。

第一步:以評估報告為基礎,建立新帳的明細帳。

以資產評估報告所確定的評估明細表為基礎,將評估明細表所列示資產項目及負債項目的具體內容一一在明細帳記錄(按評估值),評估報告所列示的凈資產,若全部折股的則計入實收資本,若未全部折股,則將未折股部分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如資本公積、其他應付款等)。

第二步:以驗資報告為基礎,將其他股東的投入進行正確地帳務處理。

具體處理時見本章第二部分第四階段的內容。

第三步:將改制評估基準日至改制完成日因利潤增減變化而導致各科目金額變化的處理。

根據編制的改制基準日至改制完成日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確定該期間各科目借貸雙方的累計數,將其以一筆計入明細帳,在摘要里可寫成改制期間金額的變化數,其累計數或余額應與編制的改制完成日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上的相關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應查明原因。

具體會計處理見本章第二部分第三階段的內容。

第四步:將資產評估增減值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具體方法見本章第二部分第二階段的內容。

第二種方法:沿用老帳

沿用老帳的基本方法是在企業老帳的基礎上進行帳務調整。

具體調方法如下:

第一步:將資產清查階段的需調整的項目進行調整。

第二步:將資產評估增減值進行調整。

第三步:將改制基準日至改制完成日的利潤增減值進行調整

第四步:將股東新投入的資產入帳。

具體調整方法見上文。

上述兩種方法調整完成后,應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實收資本應與驗資報告和營業執照所確定的注冊資本一致;

2、資產評估增減值應與評估報告所列示評估增減值一致;

兩種方法的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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