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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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審計報告

公司破產審計報告范文1

【論文摘要】 審計報告作為會計信息是合法性合規性證明者,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作用。本文從審計報告的發展完善過程、審計報告制度在我國的實施過程分析,強調在我國應該正確運用審計報告:第一,建立完善的審計報告體系;第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完善的法律體系;第三,完善政府對審計報告監督和引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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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經濟是市場經濟,可靠的會計信息是宏觀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作為會計信息是合法性合規性證明者——審計報告的作用愈來愈大,但在現實中,人們對審計報告作用還存在誤區,本文從審計報告的發展完善過程分析說明如何正確運用審計報告。 

 

一、審計報告的發展完善過程 

 

1、查賬報告書 

1921年英國的南海公司破產倒閉事件使股東和債權人損失慘重,會計師查爾斯.斯耐爾(charlessnell)受英國議會委托對南海公司破產事件進行審計,此時斯耐爾以會計師的名義對南海公司進行審計并提出了查賬報告書,這是審計報告的最初形式,是從查錯防弊、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的角度提出會計師的意見。 

2、非標準審計報告 

20世紀初,英國的會計師審計實務傳入美國,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鑒證多依賴會計師個人權威進行,會計師也普遍高估自己,經常出具描述性的長式報告,且在報告中出現“我們證明”、“我們保證” 等過于絕對化的用詞,審計報告沒有標準用語,內容、格式、審計意見的表達方式均全部掌握在會計師自己手中,隨著企業規模擴展,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企業與銀行的利益關系也更加密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對象由會計賬目擴大到資產負債表,注冊會計師基于股東和債權人的需要,從判斷企業信用狀況角度提出審計意見,統一的標準用語、內容、格式的審計報告,不僅不會誤導報告使用者而夸大了的審計作用,而且也不會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因此探索短文式的標準化的審計報告顯得尤為必要。 

3、標準審計報告的確立和發展 

1929-1933年世界范圍經濟危機爆發后,社會各界普遍認為缺乏正確而可靠的財務報表是導致這場經濟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時紐約證券交易所與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合作推薦了第一份統一的標準審計報告,從而使不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具有可比性,而且容易區分和辨認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隨著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擴大,標準的審計報告幾經修正,目前,標準的審計報告的主要特征是:(1)審計報告用語、內容和形式日益標準化規范化;(2)審計報告的種類也逐步多樣化,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3)在意見段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等措詞,強調審計意見只能是一種有一定依據的主觀意見和看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的標準審計報告發生一些重大的變革:如我國2006年10月頒布的注冊師審計準則前后,審計報告意見形式和格式也有所不同,目前審計報告以新的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代替了舊的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新的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語時審計報告,否則就是非標準審計報告。

二、中國審計報告的運用實踐 

 

回顧中國審計報告的運用實踐,審計報告為我國經濟改革和發展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仍存在著種種對審計報告的歪曲理解和運用,這必然影響著審計報告作用的發揮。 

1、認為注冊會計師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味著注冊會計師絕對保證已審計會計報表不出現任何差錯,否則,就追究注冊會計師的責任,這種觀點混淆了經濟生活中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會計主要是通過會計報表向人們提供相關的經濟信息,而審計則是為了合理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增進人們對獲取的相關經濟信息的可信性。 

2、審計報告僅僅作為申報的材料。由于目前許多審計委托是從報出“可批性”材料的需要角度提出的,審計委托方缺乏需要高質量審計報告的內在動力,這時,注冊會計師可能淪為虛假會計信息提供者的“幫兇”。 

三、如何合理使用審計報告 

 

在市場經濟中,會計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會計信息使用者并不一定精通會計知識,因此人們閱讀會計報表時,首先通過審計報告獲悉財務會計報表是否可信及可信程度,其次才閱讀自己關注的會計信息,如果審計報告虛假,審計報告使用者會作出錯誤判斷和決策,這將會增大經濟運行中的信息成本。要合理使用審計報告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建立完善的審計報告體系 

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應當強化審計報告的具體應用,審計報告中應明確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并按照獨立準則要求出具適當的審計報告。同時適應市場經濟中的不同審計需求,規范不同內容、格式和性質的多樣化的審計報告體系。 

2、建設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完善的法律體系 

審計發展過程依賴注冊會計師自我約束。市場的逐利性和盲目性會將注冊會計師這一特殊行業蛻變為一般性盈利行業,給社會公眾利益造成極大損害,這就需要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法律體系(1)完善因審計失敗對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追究機制。建立以高額的民事賠償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的審計責任的法律體系;(2)規范和強化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風險問責機制。審計報告是審計小組集體工作成果,,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使每一份審計報告與每一位審計人員的獎懲直接掛鉤,一旦一份審計報告發生失誤,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合理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完善政府對審計報告監督和引導機制 

政府審計、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及內部審計共同組成整個社會審計體系,政府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起監督和引導作用。因此政府要發揮其監督和引導作用,政府就必應加強審計報告監督和引導機制。 

 

【參考文獻】 

[1] 曾 南: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影響因素與有關建議.天府新論,2007.6. 

[2] 李曉慧.審計研究,2005.3. 

[3] 謝榮.審計研究前沿,2002.5.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2002. 

公司破產審計報告范文2

當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的九大困境分析

1.審計意見表示與社會公眾的理解差距

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有四大類,即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進行了審計,出具了恰當的審計報告,但在審計報告不干凈時(我們可以把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外的審計報告通稱為不干凈的審計報告),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往往認為審計報告是有問題甚至是錯誤的。如因審計范圍受到嚴重限制而出具的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社會公眾往往這樣認為:審計范圍受到嚴重限制,為什么會受到限制?企業管理層都能對審計的項目進行控制,而注冊會計師在獲取足夠的證據時遭遇到了困難,肯定是企業高管有意隱瞞某些事實,或者故意設置某些障礙阻擾注冊會計師獲取足夠的審計證據,既然企業高管存在問題,就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更有意思的是,在不干凈的審計報告遭遇到公司的經營失敗或重大違法行為時,注冊會計師即便出具了恰當的審計報告,社會各界仍認為注冊會計師未勤勉盡職,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失敗而導致他們利益受損,應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有關責任。

2.內部控制制度基礎審計下的管理層舞弊的困境

我們國家現階段審計職業界實行的是制度基礎審計,是一種以審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著手的審計方法。根據獨立審計準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有效性,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企業管理當局有責任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制度基礎審計的重點是對制度的各個控制環節審查,目的在于發現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環節并找出問題發生的根源,然后針對這些環節擴大檢查范圍。企業管理當局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者和執行者,那么在管理當局有意制造某些內控制度的假象時,良好的內部控制假象將讓注冊會計師收集較少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往往很難發現管理舞弊。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有責任發現和披露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的重大舞弊,若沒有發現和披露管理當局的重大舞弊,是注冊會計師的過錯,應承擔過失責任。另外,在實際的工作中,對在審計中發現的管理舞弊,注冊會計師往往不是選擇披露,而是提醒企業有關管理高層改正,而且,審計工作中實際發現的重大管理舞弊與實際發生的重大管理舞弊之間存在很大差距。這樣,在公司管理當局,特別是公司最高管理當局與公司各利益群體串通舞弊時,注冊會計師往往是力不從心。

3.公司治理結構中角色重合的困境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是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的基礎上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代表股東的利益,董事會聘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對企業實施具體的經營管理。企業的所有權屬于股東,企業的經營權則授權給企業管理當局。股東是委托人,公司管理當局是人,股東委托公司管理當局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在審計業務的委托關系中,股東委托審計機構鑒證公司管理當局經營業績,即股東是委托人,審計機構是人。管理當局與審計機構是獨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契約、利益關系,由人監督人的過程是可以保證其公正性的。我國現階段的現象是很多公司的高管本身就是董事會的重要成員,公司高管既對公司實施具體的經營管理,又名義上代表股東,在董事會中主宰著公司的重大決策,這樣使得公司高層為謀取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廣大的投資者利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內部人控制現象十分嚴重。董事會成員,企業高管部分成員二合一,使受托進行審計的審計構處于十分尷尬的位置,即“委托人”(董事會)委托審計機構對委托人(是董事會重要成員的高層管理人員)的會計責任予以認定或解除。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壓力而作出妥協,出具欠適當的審計報告,造成了審計失敗。

4.抽樣審計下的5%困境

最初的審計是以詳細審計開始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審計目標的改變,科學的抽樣審計方法得到了廣泛應用。抽樣是統計學中的重要概念,與統計學界的一個重要魔數——5%有著干絲萬縷的聯系。根據雙尾假設測試(TWOTAILED HYPOTHESIS ——TEST)的統計所得出的結果,總體中有95%的值落在偏離中值為正負1.96標準差之間。許多的注冊會計師把可容忍的審計風險確認為5%,這是否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愿意接受簽發的100份審計報告中有5份以內的錯誤報告?假如某具有證券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有20家證券業客戶,他們的可容忍審計風險是5%,那么,從總體上來說,該所每年出具的20份審計報告中有1份可能是錯誤的審計報告,就造成了審計失敗。在我國現階段,一次審計失敗可能對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如在瓊民源事件中為瓊民源出具審計報告的是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在1998年5月1日證監查字[1998]36號中對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也不算十分嚴重,暫停證券業務資格6個月,而且剛好是1998年5月1日開始至1998年11月1日結束,并未錯過年報預審。但在1998年度,中華所13家客戶當中有10家客戶更換到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最后,僅有3家仍然由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簽發1998年的審計報告。

5.獨立性的追求與天生的非獨立性

獨立性也許是獨立審計準則中出現的最多字眼之一。獨立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注冊會計師唯有保持獨立性,才有可能更加客觀、公正,出具實際意義上的審計報告。但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天生以來就是非獨立的。二十世紀80年代,中國恢復注冊會計師制度,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由政府部門創辦,并接受政府部門的管理。1988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后試圖將會計師事務所納入自我管理軌道。但要從根本上改變中國會計師事務所與政府掛鉤的現狀,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實踐中,各掛靠單位如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通常會利用手中的權力指定企業到所屬的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審計,與此同時,注冊會計師在作出審計判斷、出具審計報告時,會受到主管部門的意愿所左右,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嚴重破壞。根據中注協1997年底所作的調查,54.7%的回復者反映了他們在審計實務中受到了政府干預,其形式包括指定審計單位或對審計報告的出具進行直接干預等(全中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相關問題問卷調查分析報告,《注冊會計師通訊》1998年第一期)。影響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發展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地位問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作為全國注冊會計師的自律性組織,它的地位、權威和獨立性直接影響注冊會計師執業的獨立性。然而目前中注協理事會的大部分成員(包括會長和副會長)都來自政府部門,而非審計職業界,中注協也一直接受著財政部的領導和管理,中國政府官員認為注冊會計師作為經濟警察,僅是政府管制力的補充和延伸而己。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中注協還僅是一個半官方的組織,而非民間自律性組織,這使得中注協在許多情況下要作出獨立決策殊非易事,從而大大影響了整個注冊會計師職業界獨立性的發揮。(湯云為,2000,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探討。)

6.法律法規的尷尬

我國現階段財務會計法規的情況是: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并存。這樣使中國會計人員經常處于進退兩難境地,財務通則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企業財務是政府財政的附屬物,政府往往規定了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財務通則主要規范的是如壞帳計提、折舊年限和存貨計價方法等事項,并要求企業會計人員必須遵循之。注冊會計師要求對企業財務報告遵循會計準則和其他法規(包括財務通則)的程度發表意見。毫無疑問,這樣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將會發生偏離。另外,財政部制定會計準則,但會計準則本身亟待完善,雖然我國頒布了不少具體會計準則,并在上市公司中開始執行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但是基本會計準則與具體會計準則之間,各具體會計準則之間,在應用有關會計原則問題上存在著許多不相一致的地方。不斷修改頒布與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往往使企業的會計人員無所適從,這也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帶來困難。

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也是極為尷尬的。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準則是有中注協負責擬訂,報財政部批準后實施,中注協負責對獨立審計準則進行解釋,那么獨立審計準則是法規還是規章?有人認為《獨立審計準則》不過是民間制定的文本,在法律上沒有引為標準的效力。另外,1998年1月財政部頒布的《違反注冊會計師法處罰暫行辦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在執業中違反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應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辦法。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管理方面的文件,是否能歸結于法律、法規和規章?

還有,我國企業會計由財政部管理,會計師事務所由中注協管理,上市公司則由證監會監管。財政部頒布會計準則,中注協擬訂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證監會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約有關規則,“會計準則”,“執業準則”,“信息披露規則”有時并不協調,這也給注冊會計師執業帶來了困難。

7.知識的頻繁更新與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結構的兩極分化

我國現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都實行三級復核。嚴格的三級復核將有效地減少審計失敗的概率。一般而言,第三級復核者是會計師事務所的高層主管,一般由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承擔。在審計工作底稿的重大問題的把握上,第三級復核者起著關鍵的作用。因此,嚴格的三級復核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高層主管有豐富全面的知識和良好的經驗判斷能力。我國早期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是通過考核取得的,年齡普遍偏大。現在占據會計師事務所高層主管的大多是早期考核制下獲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我國近十年來證券市場得到了大力發展,各種法規制度不斷頒布和修政,知識更新非常頻繁。年齡老化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管是否能跟上知識更新的步伐?許多會計師事務所的第三級復核形同虛設,完全是走走形式而已并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

8.信息的不對稱與表外信息的關洼

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應充分關注對會計報表有重大影響的表外信息,如《獨立審計準則第8號——違反法規行為》等。在實踐中,公司提供給注冊會計師的主要是與會計報表有關的帳簿、記帳憑證、法規依據與合同等,表外的一些信息很難收集到。即使在注冊會計師懷疑企業某一方面,而試圖從企業內部獲得某方面的表外信息證據時,往往會被企業高層主管以企業商業秘密之類的借口回絕。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企業管理層處于完全知情的一方,而注冊會計師并不是如此,因此,企業管理層很容易隱瞞企業表外的諸多事實。

9.經營失敗與審計失敗

公司破產審計報告范文3

論文摘要:當前注冊會計師的誠信問題受到全世界的關注,注冊會計師受到了公眾的普遍指貴,這些指貴是不是恰如其分?目前國內對注冊會計師應該承擔法律貴任的多少有較多爭議。在強調法律貴任的同時,注冊會計師也需要法律保護。如果法律貴任過大,導致注冊會計師高度關注風險,會降低審計的功用,某種程度上過度的貴任讓注會職業無所適從,也會讓這一職業失去發展潛力。如何在二者之間達到一個平衡,應是我們要考慮的主要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理論界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探討頗多,但歸結起來不外乎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認為現在上市公司造假、操縱利潤時會計師成為幫兇,應加大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懲治造假者,警示造假者。另一種觀點認為注冊會計師近年來被提供虛假信息的公司所累,已卷人“訴訟爆炸”的深淵,注冊會計師職業已成為一種高風險的職業,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不宜再加大。

二、法律責任:太多還是太少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過小的視角

第一,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爭議。很多學者都非常強調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并認為注冊會計師責任是注冊會計師職業地位的保證。莫茨和夏拉夫認為注冊會計師一味怕承擔責任會讓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地位下降?!拔覀儗β殬I的地位提出要求時,伴隨的是服務的責任。如果獨立的注冊會計師們真是職業人士,他們就不應僅為某些個人的利益而奔忙。他們不僅對其委托人負有責任,而且作為職業專家,他們理應對經濟社會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審計以外的其他職業、其他類型的活動均不能負此重任,它們不能鼓勵職員誠實,也不能揭發會計師們的失職或舞弊行為。許多人認為,審計如果拒絕對經濟社會提供這種服務,它就喪失了社會對它的信任?!蓖瑫r,他們還認為審計人員不愿承擔責任、不愿意提供一項雖然艱難卻極為有益的服務、不愿意哪怕是小規模地對付嚴重損害經濟生活的邪惡勢力。這種態度只能降低職業的聲譽。而且“審計人員應該承受一定的風險。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過小的指責由來已久,尤其是國際上出了幾個大的會計舞弊案之后,幾大會計師事務所都受到牽連,人們再次把焦點集中在注冊會計師身上,因安然事件而破產的安達信至今還讓人們記憶猶新,近期因科龍電器公司,有專家和投資者對德勤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操守也表示質疑。人們認為正是因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過小,即違規成本太低,才導致注冊會計師有膽量造假,從而應該加大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違規成本,并提出了“亂世用重典”的主張。

第二,對審計報告的指責。來自這方面的指責認為“縱觀審計報告發展史,其專業語言的使用顯示出了審計職業逃避審計法律責任甚至審計職業責任的傾向?!辈⑶艺J為“審計報告對社會公眾的價值越來越小”。投資者認為審計報告精確的措詞,是在小心謹慎地回避法律責任。并且認為審計報告的程序化、標準化使審計報告對投資者而言毫無意義,有研究表明審計報告沒有信息含量。公眾要求增加審計報告的內容。

第三,對當前審計模式的指責。主要的責難是認為目前注冊會計師的風險基礎審計主要是為了規避風險。在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下,注冊會計師將關注的焦點放在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上,這樣注冊會計師們勢必在風險與報酬間進行權衡,在某種程度上會導致注冊會計師的投機取巧行為,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并不是注冊會計師考慮的主要問題。

(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過大的視角

第一,對第三人責任問題。對第三人是否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決定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大小。

從近年的訴訟案例來看,注冊會計師對第三人法律責任有加大的趨勢。1931年美國在審判“阿爾恰邁爾斯公司訴塔契”案時,法官卡多卓認為,審認人員的過失責任不應該擴大到第三者,因為這樣做將會阻止人們從事這一對社會有重要意義的職業。他對審計人員責任擴大到第三者的后果作了下面的描述:“如果存在過失責任,那么,一個無意疏忽或不慎,未能查出偷盜或偽造賬目,這可能使會計人員在不確定的時間,對不確定的人員承擔不確定的責任。在這樣的條件下,從事審計職業所承擔的風險如此之巨大,以致人們懷疑這種責任定義有問題”。

蒙哥馬利早在其著名的《蒙哥馬利審計學》中就指出“60年代中期以來,控告審計人員的訴訟案件劇增,以致造成‘訴訟爆炸’。其主要原因是:社會變化和法院重新解釋了普通法和聯邦證券交易法,將委托人的法律責任擴大到大量的、各種類型的第三者。”

我國的學者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倘若法律一方面強制會計師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在歸責于會計師時,又不考慮其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況,這實際上是讓他對其他人行為承擔期限不明的無過錯責任。這對于會計師未免苛求,將使會計師職業的生存受到嚴重挑戰。”

第二,審計報告的問題。針對公眾對審計報告的指責,有兩個誤解需要澄清:一是審計報告的措辭。前面我們提到,公眾對審計報告的措辭有較多的指責。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審計意見的變化,只是刪除了一些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字眼,甚至指責審計報告中模棱兩可的詞語使投資者對審計報告的信任度大為降低,而這正是對審計報告的誤解所在。實際上,客觀地來看,審計意見并不象投資者所批評的那樣是刻意回避法律責任,審計職業界一直都在為如何更好地向利益相關者傳遞信息做出不懈的努力。在著名的美國會計委員會1973年出版的《基本審計概念說明》中曾指出:審計人員對審計意見中的技術術語的精雕細琢并不象外界所指責的那樣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我們也可以從審計意見的變革中看到審計人員為傳遞準確信息所做的努力。這里涉及到一個審計意見陳述有效性的問題,審計意見的措詞除表明責任外,最重要的是簡明地向信息使用者表達審計師的意見,因此審計意見陳述的有效性非常重要。當然使用者也存在準確理解的問題,審計師和使用者之間應對特定審計術語達成共同理解,這需要雙方的努力。二是審計報告的程序化(標準化問題)。對審計報告程序化的指責沒有考慮到審計報告的噪音問題。審計報告承載太多的內容會產生噪音,讓投資者更加無法得出合理的判斷。三是審計報告的本質。從審計發展演變的歷史和審計研究文獻來看,審計報告的本質是對財務報告信息的價值再造,它使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對財務報告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并據以作為做出決策的依據。因此,審計報告不是對財務報告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完全保證,無法滿足投資者對審計報告的過高期望。審計職業界一直在向公眾做出說明,但公眾對財務報告的過高期望卻轉嫁到審計報告上來,使審計師承擔了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負面影響。一是是國際大事務所的破產速度加快。二是事務所專業人才的流失。

三、結論

第一,注冊會計師的理性選擇。從經濟學“經濟人”的假設來看,注冊會計師也是經濟人,他會做出自己的理性選擇,也會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注冊會計師也需要生存,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也不是福利機構,那些認為注冊會計師責任視為高于一切的觀點似乎有些過于理想化,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誤導了公眾,使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期望過高。在風險或成本大于收益時,僅靠社會責任去促使注冊會計師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并不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同時注冊會計師追求自身利益并不一定會侵害投資者的利益。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發展不是僅靠強調責任就行的,在加大法律責任的同時它也需要法律的保護。

公司破產審計報告范文4

當前,審計業務約定書大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這樣可以節省時間,有利于降低審計成本。一方面,可以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合理經營,有助于改善服務質量及降低收費;另一方面,客戶也不必耗費精力就審計條件討價還價,對客戶甚為有利。但是采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弊端也顯而易見。會計師事務所在擬定合同條款時,經常利用其制訂者的地位,制訂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客戶的條款,特別表現在可能制定一些免責條款,這些免責條款包括免除責任的條款和限制責任的條款。如"本所概不負責"或"本所只退還審計費,但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等。通過規定這樣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損害客戶利益,便合同關系不公正,違背了公平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為了避免不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糾紛,會計師事務所應盡量回避使用格式條款業務約定書,而使用非格式條款約定書。如果為了節省審計成本,決定使用格式條款約定書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事務所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客戶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3)事務所應按照客戶的要求,對免除或限制責任的條款予以說明。

二、持續經營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各國控告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案件急劇增加,注冊會計師職業界進人了訴訟爆炸時代。許多審計風險源于客戶的持續經營問題,源于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問題的認識不夠。當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持續經營的風險認識不足,認為企業能否持續經營,與審計無關,審計只要確保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就可以了;二是末能實施關于持續經營方面的審計程序;三是編制審計報告時,未能充分考慮持續經營的影響。某注冊會計師接受某中外合資企業清算審計時,發現該公司上年度會計報表未經審計,要求補辦審計報告,但在審計報告中對持續經營問題末作任何披露。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規范。一是提高認識。在商業競爭十分激烈的市場經濟中,企業破產倒閉屢見不鮮,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面臨著持續經營問題,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運用專業判斷,充分考慮在可預見的將來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的可能性。二是充分關注企業財務、經營等方面顯示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的跡象。例如:資不抵債,營運資金出現負數,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顯示財務狀況惡化。三是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例如與企業一起分析、討論最近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預測和盈利預測;審核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期后事項、承諾及或有事項;查閱有關企業財務困境的會議記錄;向客戶的法律顧問詢問有關訴訟、索賠的情況等等。四是充分披露持續經營對審計報告的影響。當客戶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報告中披露:(1)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2)未對資產、負債的數額和分類作出在無法持續經營情況下所必需的調整。

三、審計報告意見類型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就審計意見的類型及其適用范圍作了詳盡的規定。然而審計實務中,有的注冊會計師為了遷就客戶等原因,錯誤地運用了審計意見的類型。例如,將保留意見寫成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將否定意見寫成拒絕表示意見。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些業內人士認為,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與保留意見沒有實質性區別。其實不然,這是完全屬于兩種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出售4250m,商業用房,在產權沒有過戶、房款沒有收取的情況下,確認收入已實現,提前確認利潤797萬元;此外,該公司在計算受托經營報酬時,違反委托管理經營合同書,只計算1至10月的部分利潤,而沒有承擔相應的虧損,虛增利潤699·8萬元。某會計師事務所在對該上市公司1997年會計報表審計時未能盡責確認上述兩筆利潤已實現,并出具了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提前確認利潤、虛增利潤都是姓"假"。對假的不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用了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中國證監會于1999年6月作出了對該會計師事務所和簽字注冊會計師處以警告,并分別罰款30萬元、3萬元的處罰決定。從公布的上市公司1998年年報審計報告來看,這種現象也非個別。因此注冊會計師發表意見時,不能混淆性質,應確保意見到位。

公司破產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特殊普通合伙;法律責任;審計報告時滯;國際四大

中圖分類號:F23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148X(2017)01-0135-07

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變化直接影響到注冊會計師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產生一系列影響。2010年7月21日,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了《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以下統稱“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要求“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鼓勵中型會計師事務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公司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相比有限責任制,特殊普通合伙制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建立在其職業道德基礎之上,而法律屬于底線規則,是最低的道德要求,轉制政策對應的法律責任變化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會對審計報告時滯產生一定的影響。

與有限責任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為了彌補相關的法律風險,注冊會計師無論是否增加審計定價中的風險溢價,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審計過程中的勞動投入,并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增加。在會計師事務所實際轉制之前,“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法律環境更加嚴格,注冊會計師等市場主體已經感知到潛在的法律風險,并為了應對風險而做出預防性的反應。本文以2008-2011年中國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分析了2010年“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臺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并檢驗了這一影響在不同類型會計師事務所、不同客戶之間的差異。

一、制度分析、研究假設與設計

1998年脫鉤改制以來,我國絕大部分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采取了有限公司制。2010年7月21日,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了《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拉開了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變更的序幕。在有限公司和特殊普通合伙這兩種不同的組織形式下,注冊會計師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有很大的差異:在有限責任制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相比有限責任制,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將對個人行為導致的審計失敗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特殊普通合伙制度既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程度,也強調了責任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將責任明確到行為人個體身上,從而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產生一系列的影響。

在面臨外部法律風險變化的時候,注冊會計師會調整自身的行為,審計質量和審計定價的提高可能是注冊會計師提高審計勞動投入水平的結果,而注冊會計師提高審計勞動投入水平的行為很可能通過增加審計報告時滯而表現出來。事實上,在會計師事務所實際轉制之前,“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會計師行業的法律環境更加嚴格,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個人已經感知到潛在的法律風險,并為了應對風險而做出了預防性的反應(劉行健和王開田,2014;張勝等,2015)。本文選擇轉制政策出臺來衡量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變化,因為這是一個嚴格外生的變量。

審計報告時滯(Audit Report Lags,簡稱ARL,又稱Audit Delay)是指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到審計報告簽署日之間的天數,它是決定財務報告及時性最重要的因素。審計報告時滯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資產負債日后實施審計程序所耗費的時間,即資產負債日后注冊會計師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和進一步審計程序,以確定財務報告是否存在由于舞弊或者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所花費的時間;二是就審計調整要求和審計結論進行溝通所耗M的時間,即資產負債日后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證據得出的審計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以做出審計調整決策并最終出具審計報告所花費的時間。

“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提高了注冊會計師面臨的法律風險水平,明確了注冊會計師個人對審計失敗承擔的責任(劉行健和王開田,2014;劉啟亮等,2015;袁煥民等,2015),從而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產生影響。首先是審計投入水平,審計報告時滯與審計投入水平成正比(Knechel和Payne,2001),常常被用作注冊會計師努力程度的變量(Ettredge et al., 2006;Jha and Chen,2015),而審計投入水平則受到被審計對象復雜程度、風險水平、外部法律環境以及執法監管力度等因素的影響。內部復雜程度越高的公司需要的審計投入水平越高,外部法律和監管環境的變化也會影響審計投入水平?!疤厥馄胀ê匣铩鞭D制政策出臺以后,為了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失敗發生的可能性,以彌補潛在的執業風險和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會增加在審計工作中的投入水平。一方面,注冊會計師會增加必要的審計程序,收集更加充分的審計證據,以降低檢查風險,從而增加審計程序耗時;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可能會在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進行審計調整決策談判的過程中做出更少的讓步(Farmer,1987),從而增加溝通耗時。其次是審計效率,審計報告時滯與審計效率成反比,而審計效率主要受會計師事務所特征和審計人員素質的影響。“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臺以后,會計師事務所會通過加強人員培訓等方式提高審計效率,以提高審計質量,這就會帶來審計報告時滯的減少。但是,人員素質等因素短期內很難發生顯著變化,就2010年財政部出臺“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而言,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效率很難在政策出臺以后迅速提高。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預測“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臺以后,審計效率不會發生顯著變化,而審計投入水平的增加會使審計報告時滯增加。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其他條件不變,“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臺后審計報告時滯顯著增加。

由于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更好的聲譽和更多的累積準租金(DeAngelo,1981),一旦審計發生失敗,所要承擔的賠償損失更高(Dye,1993),這就導致“大所”和“小所”的法律風險和審計質量存在顯著差異,“大所”的審計質量更高(Becker et al.,1998;Francis & Krishnan,1999;王詠梅和王鵬,2006;王志強,2013)?!疤厥馄胀ê匣铩鞭D制政策出臺之后,由于國際四大自身的財產往往足以應對訴訟風險,破產的可能性較低,注冊會計師個人財產所面臨的風險不會顯著增加;而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規模相對較小,審計失敗產生的訴訟更可能波及注冊會計師的個人財產?!疤厥馄胀ê匣铩鞭D制政策主要增加了“非四大”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對“國際四大”影響較小。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2:其他條件不變,“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臺后“非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時滯顯著增加,“國際四大”則沒有顯著變化。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本文選取2008-2011年中國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按照慣例剔除了金融、保險行業觀測和數據缺失的觀測,最終得到了5 997條公司年度樣本,全部研究數據來源于CSMAR數據庫。

模型設定與變量定義。參照Leventis et al.(2005),針對假設1,為了從整體上檢驗“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本文構建了模型(1):

ARL=α+β1Transform+β2Big4+β3Size+β4Lev+β5Age+β6Current+β7Invent+β8Rec+β9ROA+β10Loss+β11State+β12Large+β13Auditor_change+β14MAO+∑βiind+ε(1)

針對假設2,為了檢驗“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影響“國際四大”和“非四大”審計報告時滯的差異,本文構建了模型(2):

ARL=α+β1Transform+β2Big4+β3Transform*Big4+β4Size+β5Lev+β6Age+β7Current+β8Invent+β9Rec+β10ROA+β11Loss+β12State+β13Large+β14Auditor_change+β15MAO+∑βiind+ε(2)

模型中的被解釋變量為審計報告時滯(ARL),即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到審計報告簽署日之間的天數。模型中的主要解釋變量為Transform,表示轉制政策出臺。具體來說,在“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臺后的2010年和2011年,Transform取1;在“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臺前的2008年和2009年,Transform取0。本文預測模型(1)中Transform的系數為正,模型(2)中交乘項Transform*Big4的系數為負,控制變量的定義如表1所示。

二、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2顯示了各變量全樣本下的描述性統計以及“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臺前后(Transform=0與Transform=1)的均值檢驗結果,ARL的均值為85946說明注冊會計師平均于會計年度結束后85946天簽署審計報告,這與我國上市公司3月底、4月初集中披露年報的現實相符。均值檢驗顯示轉制政策出臺之后,平均審計報告時滯由85217天上升到86533天,并在5%水平下顯著,這支持了假設1;同時,規模、財務杠桿、總資產收益率、上市年限、流動資產比率、應收賬款比率、虧損、所有權性質、審計意見等變量在轉制政策出臺前后也有差異。

表3報告了各變量的Pearson-Spearman相關系數矩陣,Pearson相關性分析顯示因變量審計報告時滯(ARL)與自變量Transform顯著正相關,說明“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臺后審計報告時滯顯著增加,初步證實了假設1。此外,審計報告時滯與公司規模、財務杠桿、總資產收益率、虧損狀況、所有權性質以及股權集中度等變量也有顯著的相關性。

(二)回歸結果

表4報告了模型的回歸結果。第(1)列僅控制了行業,第(2)-(5)列回歸中加入了其他控制變量。在第(1)列中,Transform的系數在5%水平下顯著為正;第(2)列控制了其他變量以后,Transform系數的符號和顯著性不變。這說明“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出_以后審計報告時滯顯著增加,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更加努力,支持了假設1。

第(2)列顯示轉制政策出臺以后,注冊會計師在年報審計工作中平均要多花1582天。在第(3)列中,交乘項Transform*Big4的系數在5%水平下顯著為負;在分組檢驗中,Transform的系數僅在“非四大”組顯著。交乘項系數和分組檢驗結果共同說明“特殊普通合伙”轉制政策主要增加了“非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時滯,對“國際四大”則沒有顯著影響,支持了假設2。

此外,公司規模(Size)、流動資產比例(Current)、虧損(Loss)和審計意見(MAO)的系數顯著為正,所有權性質(State)和大股東持股比例(Large)的系數顯著為負。規模大、流動資產比例高的公司審計過程更復雜,發生虧損、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風險程度更高,需要的審計投入水平更高,審計報告時滯也更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風險更低,大股東持股比例高的公司問題相對緩和,需要的審計投入水平更低,審計報告時滯更短。這些結果都支持了已有的研究。

公司破產審計報告范文6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制訂的《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從事報告任務時,應在實質上和形式上沒有任何被認為影響獨立、客觀、公正的利益,無論這種利益的實際影響會怎樣”?!吨袊詴嫀熉殬I道德基本準則》也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應當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

實質上的獨立比較容易理解,而形式上的獨立則是針對第三者而言的,即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出一種獨立于客戶的身份,在他人看來是獨立的。因此這需要通過外界來評價,如果投資者或其他人士懷疑注冊會計師或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能保持客觀的立場并作出公正的判斷,該會計師事務所就未能做到形式上的獨立。也就是說應做到讓外界特別是讓投資者相信其獨立性,如果外界人士懷疑獨立性,那么即使保持了實質上的獨立,還是不能達到使投資者相信上市公司會計報表的目的。所以《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同時規定了“會計師事務如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

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的規定:“審計報告應標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址”,但從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為浦東金橋、物貿中心、宏盛科技以及東海股份(注:與下文新黃浦為相同簽字注冊會計師)等上市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我們可以知道該所位于上海市南京東路61號新黃浦金融大廈四樓。而閱讀新黃浦(600638)2001年報與其他公開披露的信息之后不難發現這幢“新黃浦金融大廈”正是該公司的“主要開發項目”,在存貨項目中比重極大,并“采取以出租為主的政策”。而新黃浦恰巧也是由該所提供審計報務,但與前幾份報告相比我們卻發現:這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的地址卻沒有了“新黃浦金融大廈”的字樣,不知該所是否也是因擔心投資者或其他人士會對其獨立性產生疑問而將其略去,而這種疑問往往對上市公司本身又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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