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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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港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1

杭州市港口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港口資源,維護港口經營秩序,保障港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杭州港的規劃、建設、維護、經營以及相關行政管理活動。

第三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港航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港口的日常行政管理。

發展改革、水利、規劃、土地、環保、海事、公安、工商、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投入資金支持港口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五條 杭州港總體規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土地、水利、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征求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意見。杭州港總體規劃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批準、公布。

杭州港重點港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后,按照《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批準后公布;其他港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按照《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報上級機關備案。

杭州港總體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六條 市、縣(市)發展改革、土地、規劃等部門在編制港口周邊區域的相關規劃時應當優先安排港口物流、倉儲、臨港工業等功能;涉及港口規劃的,應當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條 港口岸線的開發利用遵循統一規劃、有序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

港口岸線的使用應當符合港口規劃;港口岸線資源應當優先用于港口規劃作業區建設。

第八條 建設港口設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線,或者因工程建設等需要臨時使用港口岸線建設港口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港航管理機構提出許可申請。

第九條 申請使用港口岸線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填寫使用港口岸線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港口岸線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使用港口岸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證明文件;

(三)屬危險貨物碼頭、客運碼頭或者筒倉碼頭的,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申請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填寫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岸線臨時使用期限、范圍、功能和建設臨時港口設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情況的說明;

(二)陸域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

(三)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擬建港口設施的地理位置圖、航道位置圖、建筑物主要控制點坐標平面布置圖;

(四)使用期滿后恢復港口岸線原貌的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市港航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使用港口岸線申請或者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市港航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港口岸線使用證書或者港口岸線臨時使用證書。

第十二條 港口岸線的使用期限根據陸域土地使用權期限確定,但最長不超過50年。

港口岸線臨時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港航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港口岸線臨時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十三條 港口岸線使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變更的,應當自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市港航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港口岸線使用人應當按照批準的范圍、功能使用港口岸線。改變港口岸線使用范圍、功能的,應當重新申請港口岸線使用許可。

禁止從事可能影響港口岸線穩定或者毀壞港口岸線的活動。港口岸線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定對其使用的港口岸線和港區內的坡岸進行日常維護。

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終止的,使用人應當按照申請時提交的恢復港口岸線原貌的實施方案,在3個月內恢復港口岸線原貌。

第十五條 已建成的港口作業區范圍內不得建設與港口經營無關的建設項目。投資項目位于港區內的,發展改革部門在實施項目審批或者核準前,應當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屬于實施備案管理投資項目的,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在備案后10日內,抄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危險貨物碼頭、客運碼頭、筒倉碼頭建成后,港口岸線使用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未經安全驗收評價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從事港口經營的,應當依法辦理港口經營許可手續。

港口經營許可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在期限屆滿20日前向市港航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市港航管理機構應當在港口經營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八條 港口經營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市港航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港口經營人的裝卸工藝、安全管理責任人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日內向市港航管理機構報告,并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

第十九條 港口經營人改造經許可經營的碼頭、堆場、倉庫、儲罐、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改造手續。

港口經營人不得使用正在進行改造的碼頭設施從事港口經營。碼頭設施改造期間,需要使用未改造部分設施從事港口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應當事前向市港航管理機構提交報告。市港航管理機構發現不符合港口經營許可條件的,應當責令其停止經營。

第二十條 港口經營人不得為未辦理進出港手續的船舶提供裝卸服務,不得超過船舶的核定載重線裝載貨物。

第二十一條 港口經營人應當合理安排生產作業,按照安全停泊的要求調度船舶,維持碼頭前沿停泊秩序。

第二十二條 港口經營人應當在核定的區域內按照設計荷載堆載貨物,堆場、倉庫等應當設置不同類型貨物堆載限高標志,不得超限堆載。

第二十三條 港口作業區應當設置隔離設施,實施封閉管理。港口范圍內的碼頭、倉庫、堆場、客運站、辦公區、候工區等功能區域應當劃分明確,并設置相應的標志標線。

港口經營人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在作業場所設置滅火、防雷、視頻監控等安全設施,并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四條 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港口作業操作規程實施吊裝、船舶靠離泊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并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港口經營人應當對港區內加油站、生產用燃料油儲存庫、危險貨物碼頭、客運碼頭、筒倉碼頭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兩次安全現狀評價間隔不得超過3年。

經安全現狀評價發現安全隱患的,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六條 港口經營人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并按照港口作業區域的經營規模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報市港航管理機構備案。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配備相應人員和裝備,儲備救急物資,并按照市港航管理機構的要求組織演練。

港口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港口經營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如實向事故發生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港航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七條 市港航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港口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責令港口經營人采取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交通、海事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港口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港航管理機構可以對港口經營人實施誠信評價管理制度,建立港口經營人誠信檔案,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港口經營人誠信評價信息。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港口岸線使用人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市港航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從事影響港口岸線穩定或者毀壞港口岸線活動,未按照規定進行港口岸線日常維護,或者未按照規定完成港口岸線恢復的,由市港航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港口經營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由市港航管理機構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第十八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向市港航管理機構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二十條規定,為未辦理進出港手續的船舶提供裝卸服務,或者超過船舶核定載重線裝載貨物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照安全停泊的要求調度船舶,維持碼頭前沿泊秩序的,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貨物堆載限高標志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超過設計荷載堆載貨物或者超出核定的區域堆放貨物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對港口作業區實施封閉管理或者未按照規定設置滅火、防雷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設置視頻監控設施、安全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港口作業操作規程實施吊裝、船舶靠離泊作業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實施船舶靠離泊作業未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八)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對港口設施進行安全現狀評價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組織港口應急預案演練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港航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根據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5件政府規章修改60件政府規章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號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等18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的《杭州港專用碼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1995年3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根據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5件政府規章修改60件政府規章個別條款的決定》修正的《杭州市港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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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2

首先,代表部黨組和李盛霖部長感謝港航企業在煤炭運輸中所做的工作和貢獻。這次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5月8日李盛霖部長主持召開的部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運輸保障工作,滿足迎峰度夏對運輸的要求,重點是做好迎峰度夏水路煤炭運輸保障工作。下面,我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及20*年水路煤炭運輸工作回顧

“*”時期,交通部緊緊把握“交通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做負責任部門和負責任行業”的原則,堅持“平時能適應,關鍵時能保障”的總體工作要求,穩步推進水路煤炭運輸的各項工作,五年來在港口、航道能力建設、船舶運力發展以及煤炭運輸生產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績,為緩解國家煤電油運緊張局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期間,沿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新增煤炭吞吐能力2.35億噸,為“九五”的2.48倍,達到6.7億噸;內河改善航道4360公里,港口新增吞吐能力3500萬噸,并開始逐步實施內河船型標準化,港口裝卸能力、內河主要通道通行能力緊張局面明顯緩解。船舶結構進一步優化,大型散貨船比重顯著增加,運力發展適應了煤炭運輸增長需求?!?”期間全國主要港口完成煤炭發運量15億噸,年均增幅達到兩位數,交通行業為緩解煤電油運緊張局面做出了重大貢獻。

20*年4月7至8日,黃菊副總理考察秦皇島港、京唐港,對交通運輸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級交通部門深刻領會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切實落實3月25日水路煤炭運輸專題座談會議精神,高度重視運輸保障工作,加強運輸組織協調和安全監管力度,大中型港航企業充分發揮骨干作用,大家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努力挖潛,有效地保障了電力用煤、群眾生活用煤、冬季取暖用煤及其它重點物資的運輸。全年全國江海主要港口煤炭發運量完成3.71億噸,同比增長9.9%;其中,內貿煤炭完成2.99億噸,增長19.2%;外貿出口煤炭完成7152萬噸,下降17.4%。接卸進口煤炭1221萬噸,同比增長35.7%。

二、20*年水路煤炭運輸形勢

今年1-4月份,水路煤炭運輸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勢頭,煤炭運輸緊張形勢進一步緩解,全國主要港口煤炭發運量完成1.27億噸,同比增長4.3%,內貿完成1.*億噸,同比增長8.3%。自年初以來,我部緊緊抓住冬儲煤、春運、“兩會”、“五一”等特殊時段、重點地區的煤炭運輸工作,確保了煤炭運輸需求,華東、華南各主要電廠存煤均保持在較高水平。

今年是“*”的開局之年。隨著我國宏觀調控政策措施逐步見效,煤炭需求增速將進一步減緩。全年煤炭需求預計達到22.5億噸,增長4.5%,其中電力行業耗煤預計11.88億噸,增加1.28億噸,增長11.4%,煤炭出口8000萬噸;全國煤炭生產核定能力當前22.6億噸,今年新增能力6000-8000萬噸,將達到23億噸左右;今年煤炭產量預計能達到22.8億噸,全年煤炭市場供需基本平衡,趨于緩和。全年全國江海主要港口煤炭發運量預計達到4億噸,增量3000萬噸以上,增幅8%。

目前,我國從事國內運輸的干散貨運輸船舶約有400艘、1250萬載重噸,基本能滿足運輸需求,迎峰度夏期間我部還將視市場情況組織外貿散貨運力加入國內沿海運輸,確保運力供應。秦皇島港煤五期工程已于今年4月26日正式投入使用,實際通過能力逾2億噸,堆存能力950萬噸,完全適應鐵路大秦線今年新增5000萬運輸能力的需要。今年還將重點建設天津、日照、唐山等港口煤炭泊位,新增吞吐能力8500萬噸。煤炭全國總的吞吐能力以及裝船能力基本適應運量需求,但存在利用不均衡情況,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港口卸船能力偏緊。

三、齊心協力,全面做好今年迎峰度夏及全年煤炭運輸保障工作

5月8日部務會專門對今年迎峰度夏煤炭運輸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夏季用電高峰將至,電煤運輸需求將急增,盡管今年煤炭運輸形勢全面趨緩,但局部時段、局部地區煤炭緊張情況仍可能發生,各單位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下面,我就做好今年迎峰度夏煤炭運輸保障工作提幾點要求:

(一)加快運輸保障法規建設,進一步完善煤炭應急保障機制

健全的運輸保障法規,是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運輸組織協調工作的依據和手段,是有效保障重點物資運輸的基礎。我們要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做好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要總結近幾年運輸保障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盡快擬定出臺水路重點物資運輸的管理辦法,通過制定法規,確保關鍵時刻重要物資運輸保障組織協調工作政令暢通,行之有效。各單位要配合水運司做好相關工作。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運輸保障體系和保障機制。20*年部制定并印發了《全國水路煤炭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會前部水運司根據目前人員調整的情況,已經要求你們重新報送了應急反應聯系人,水運司要盡快匯總并印發。各單位要依據部制定的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相關落實預案,切實完善各項應急措施,確保應急預案在關鍵時刻發揮關鍵作用。水運司可以在適當的時候組織一次檢查或應急演練,檢驗預案實施效果。要做到早預測、早預防,特別是要確保臺風、洪澇等特殊時期的煤炭運輸保障機制有效實施。

(二)加強運輸組織協調,加快運輸能力建設,確保煤炭運輸

交通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部的統一部署,做好運輸組織工作,加強鐵水、公水聯運的組織協調與銜接,暢通聯運通道,提高港口集疏運效率,加大運力統籌協調力度,優先安排、優先裝卸重點電廠、重點合同電煤運輸,積極應對煤炭到港不均衡的困難,采取措施,努力挖潛,緩解運輸緊張矛盾。要加快在建煤炭裝卸泊位的建設進度,已投產的泊位要盡快形成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貨主泊位,加大接卸能力。各有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內河主要煤運通道的監管,確保暢通和良好的通航秩序。

(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常抓不懈,確保安全、生產兩不誤

運輸生產任務越重,安全生產壓力越大。各級交通管理主管部門和港航企業把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切實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措施。港航企業要切實加強內部管理,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安全監管職責,同時要做好服務工作。齊抓共管,共同確保穩定的運輸安全形勢。

(四)主動掌握運輸動態,加強運輸保障工作成效宣傳

交通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了解、掌握水路運輸生產情況,尤其是煤炭等重點物資運輸動態情況,及時分析、做出形勢判斷,為上級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信息要上下互通。要密切關注和跟蹤高油價、三峽蓄水發電等因素對煤炭需求產生的結構性影響,掌握工作主動權。

同時,我們改變以往做的多、說的少的不足,要加強水運行業為保障重點物資采取措施和取得效果的宣傳,樹立交通部門負責任的形象,反映行業在國民經濟運行中的作用,反映行業的地位,反映行業的精神面貌,營造有利于交通行業發展的輿論環境。我希望各部門都要重視宣傳,做好宣傳。

(五)加強行業自律,避免惡性競爭

港口協會、船東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充分發揮協會在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港口、航運市場方面的作用,積極幫助港航企業解決經營和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要規范和引導港航企業的價格行為,避免不正當競爭。同時,也要加強行業內企業間及行業與外部間的溝通與協調,促進企業間的合作與交流,為企業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務,推進行業內部和諧競爭,幫助港航企業培育核心競爭力,努力提高港航企業在我國經濟運行中的保障能力。

港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海洋;船舶污染;船舶管理;海上運輸;預防

中圖分類號: F40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前提下,我國海內外經濟交易日益頻繁,因此海上運輸也隨之增長,與此同時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國造船技術水平的提高,船舶的噸位和尺度也在的增加;然而的問題也隨之產生… …我國海洋資源豐富是我們生命的搖籃,這些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比如海洋的污染問題。船舶在營運過程中,將一些物質引入海洋環境直接或間接造成海洋是不可避免,結合個人工作經歷對船舶對海洋污染問題展開以下論述分析:

1.船舶污染處理現狀

1.1主要船舶污染源

船舶污染:是指船舶在停泊港口、裝卸貨物和航行的過程中,對周圍大氣和水環境所產生的污染。其主要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舶垃圾。除此之外也將產生粉塵、化學物品、廢氣等,但總的說來,對環境影響較小。

1.2處理方法

(1)生活污水的處理:建議在船上直接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達標后直接排入江海;但企業考慮到成本等原因一般是收集到岸上再作處理;

(2)船上的生活垃圾的處理:

a.岸上處理:在船上焚燒、磨碎排放等。收集到岸上處理的方法用的最多,目前已有多種類型的收集裝置,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簡單、實用;但是食品類垃圾會容易腐敗,若垃圾量大則需要大容器,而船的重量會隨容器體積增大而增大,還會提高轉運成本高;

b.船上焚燒:船上垃圾的缺點是會產生大氣污染,其優點是減量比例大,能達到90%以上還能徹底消滅病菌。

c.磨碎法:因為只改變了污染物的物理形態,在內河上,只能和其他方法結合使用(對于海船,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直接排放)。

(3)對含油污水污水的處理:其一般是用油污分離器作處理。其關鍵還是在于源頭控制上,一是要加強管理,二是船上的設備要盡量少漏油。至于溢油及化學物品事故,目前,主要建議是建立快速的應急反應機制。

2.船舶管理情況與立法

2.1船舶安全管理體系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后,經過總經理批準,將會在公司船岸同步運行。船舶為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MC),在體系運行一段時間具備必要的條件后,向海事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的機構(簡稱審核發證機構)申請初次/臨時審核。經審核發證機構批準,船舶審核組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對被審核船舶的體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動進行審核,判斷體系文件與《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覆蓋性、對強制性規定的符合性;評價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動與體系文件的符合性,實現規定目標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強制手段來促進規則的有效實施,為被審核船舶提供改進體系運行的機會。

船舶安全檢查是主管機關對到港船舶進行監督檢查,確認其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國內法規及規范的要求,船舶、船員是否持有有效證書,船員是否熟悉船上的應急及關鍵性設備的操作,并就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要求船方予以糾正,保證船舶狀況不低于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是針對公司管理進行的,而船舶安全檢查是通過抽查船舶設備及船員的操作來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運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側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側重于對船舶及設備性能檢查和船員適任性檢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船舶安全檢查的方法、周期和側重點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2.2重視以法防治

《憲法》第26條和《環境保護基本法》總則部分對保護我國環境、防治污染(包括船舶污染)都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國務院在1974年版布了《防止沿海水污染暫行規定》,1979年頒布了《海洋環境保護法》與《環境保護法(試行)》,1999年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其中第八章專章規定:“防治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988年國務院還頒布了行政法規以實施該法,《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方面,198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起到過重要作用,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作出了修改后更加適應2000年我國重新頒布的新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與我國加入的經多次修正案修正的MAR-POL公約,除外我國針對公海發生的重大緊急污染事故,還加入《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1990年《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件公約》;

我國現在防治船舶污染海域方面已基本形成一個涵括國際公約、行政法規、法律和憲法在內的多層次法律法規框架,該框架對我國船舶污染海域的防治起到了關鍵作用。

3.污染的防治

3.1加強船員對資源和環保意識

船員的資源和環保意識的提高對船舶垃圾管理有重大作用,特別是對垃圾的回收其作用就更大了,在目前的船舶營運過程中,很多船員對船舶垃圾管理的認識不夠,即使是進行垃圾的收集、分類和管理也是為了經濟利益或為了應付船旗國和港口國的檢查,而不是從內心深處認識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對船舶垃圾的價值和其對環境的影響認識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對船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就不能堅持下去,一旦脫離了監管,船員胡亂處理垃圾的情況就會不自覺地暴露出來。因此,必須對船員進行資源和環保知識的培訓和宣傳,使他們真正認識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到船舶垃圾的價值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3.2開發“綠色船舶”

“綠色”船舶是指在正常營運期間對環境無害(即不污染空氣或海域環境)的船舶;一旦發生事故尤其是發生擱淺或碰撞時綠色船舶船具有內在的防止有害物泄漏的能力,它船舶建造、整個營運期限內和最終拆船時都要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開發“綠色”船舶的目的是控制起源于船舶的大氣和海域污染。

3.3規范航運企業內部管理

ISM規則認為因素中大約有百分之八十是可以管理控制的,通過強化公司的內部管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加以控制;目前導致船舶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多數小型企業存在管理的漏洞很多,故整合小公司閨房航運企業內部管理,使其從管理科學合理化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從而有效地防治船舶污染。

3.4船舶污染物處理的系統建設與嚴格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

一般大型港口都有建立廢油、廢水和垃圾回收處理系統;一些港口還實行了嚴格的的防污染設備鉛封管理制度實現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和岸上處理,局部海域的環境質量因此得到了較好的改善;因國家大多數的中小型港口以及漁業港口中的防止船舶污染問題不容樂觀,建議有關部門加強中小型港口和漁業港口的防污監督檢查力度,多渠道組織建立船舶廢水、廢油、垃圾回收處理系統以盡快實現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處理,以有效地遏制內船舶違章操作、隨意排放現象的發生。

3.5加強法制化建設,提高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目前我國沿海港口的應急能力不足,在應對較大規模的污染事故時,尤其是對于一些危險化學品在海上運輸過程中有可能會發生的事故,嚴重缺乏必要的應急預案和應急設施;有關安全管理部門應積極推進海上船舶污染應急預案的制訂和應急反應體系的完善性建設,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備污染應急設備,提高海上污染事故的防御能力;只有不斷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制化建設,嚴格執法,規范管理,才能使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能力不斷提高。

港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4

1總則

1.1目的和編制依據

1.2適用范圍

1.3事件等級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機構

2.2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及成員單位

2.3指揮部主要職責

2.4各工作組職責

3應急程序

3.1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程序

3.2臨震應急的反應程序

3.3有感地震的應急反應程序

3.4地震謠傳應急處置反應程序

4應急結束

4.1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4.2臨震應急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謠傳事件

4.4震后總結

5后期處置

5.1社會救助

5.2善后處置

6地震應急重點保障與準備

6.1通訊聯絡保障

6.2應急救助資金及裝備的準備

6.3避難場所的準備

7其他

7.1宣傳教育

7.2培訓

7.3獎懲

8附則

1總則

1.1目的和編制依據

為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順利進行,依據《青島市四方區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一)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二)臨震應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謠傳

1.3事件等級

Ⅰ級(紅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Ⅱ級(橙色)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臨震應急

Ⅲ級(黃色)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級(藍色)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地震謠傳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機構

設立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區委、區政府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轄區地震災害事件的應對工作。

2.2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及成員單位

按照職責設立指揮部辦公室、搶險救災、社會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災民疏散安置5個工作組,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4名副主任、辦事處人武部部長擔任。成員單位由辦事處黨工委辦公室、辦事處辦公室、辦事處人武部、四方公安分局海倫路派出所、瑞昌路派出所、駐轄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各1名。

2.3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災情及救災應急方案和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2、建議區政府確定和宣布應急或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并視震情建議區政府決定在災區實行或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3、統一指揮本轄區地震應急、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

4、指導搶險救災,協調解決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掌握災情、震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區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

5、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報道口徑;協調跨轄區抗震救災工作和臨震應急事項。

2.4各工作組職責

1、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辦事處黨政辦公室(慶安路68號)。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張建波。

負責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災情、震情、險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區地震局報告,傳達、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起草、整理指揮部的文件及文書檔案;組織有關會議和接待工作;督查領導批示、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宣傳防震、避震知識,鼓勵、動員群眾戰勝地震災害,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重建家園,安排指揮部值班及處理地震信息咨詢等事宜。

2、搶險救災組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或辦事處人武部部長姜耀坤。

負責災區搶險救災,組織災區干部群眾進行自救和互救;接收應急救援裝備;統一指揮、調度駐轄區廠礦企事業等單位的醫療機構,迅速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向災區提供所需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

3、社會交通治安組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張榮杰。

負責維護社會治安、要害部門的警衛、消防滅火以及實施特別管制措施等;協助市區有關部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鐵路、公路、橋梁、港口等交通運輸設施及通信設施,保障交通及通信暢通。

4、后勤保障組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李忠亭。

負責抗震救災所需各項物資的保障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抗震救災有關物資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抗震救災專項資金、物資的籌集、預算和支出管理辦法;管理抗震救災的捐贈事宜;管理使用物資、善款;負責指揮部辦公室財務管理。

5、災民疏散安置組

分管指揮:辦事處副主任劉顯生。

負責設置災民疏散、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安置疏散災民;接收、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緊急救災物資種類、數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額;負責災害損失的統計和評估。

3應急程序

3.1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Ⅰ級紅色)的應急反應程序

1、當我市發生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時,在獲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時間,總指揮、副總指揮應迅速到達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抗震救災工作,并立即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最晚不得超過30分鐘;

2、立即啟動辦事處地震應急預案,指揮部辦公室在最短時間內將地震發生的信息及震情概況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區地震局;

3、指揮部辦公室負責:

(1)迅速了解匯總震情、災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及已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

(2)及時編制《震情災情快報》,供各級各部門領導參閱并作為宣傳部門報道依據;

(3)視震情提出向災區實施緊急支援的有關事宜;

(4)依據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授權,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工作,鼓勵、動員民眾戰勝地震災害,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重建家園。

4、搶險救災組負責

(1)迅速開展災區搶險救災,組織災區干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

(2)迅速組織、調集搶險救災人員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區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統一指揮、調度駐轄區廠礦企事業等單位和部門的醫療機構,迅速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向災區提供所需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5、社會交通治安組負責

(1)組織民兵協助公安、交警維持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社會治安,維護交通和社會秩序。

(2)協助市有關部門盡快恢復被毀壞的水、電、通信線路、道路、水庫、碼頭、堤防等設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暢通,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3)協助市地震部門派出的現場工作隊盡快抵達震中區開展地震現場監測預報、宏觀考察、災情調查評估等工作。

(4)加強對政府機關、金融單位、救濟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6、后勤保障組負責

(1)及時接收、安排、撥發搶險救災的補助資金和災區救濟補助資金,保障抗震救災所需各項物資和資金的管理。

(2)協助區有關部門及時調運糧食、食品(飲水)等相關物資,保證糧食、食品等物資供應;保證災區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盡快恢復商業經銷活動。

7、災民疏散安置組負責

(1)迅速安置疏散災民于疏散、避難場所。

(2)協助區有關部門開展震災損失調查與評估;對地震災區的震中位置、震害損失等情況進行核實、報告,調配災區房屋,供抗震救災人員和災民住用。

(3)協助區有關部門調配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轉移和安置災民,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統計災區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及時為災區發放救災款。

3.2臨震應急(Ⅱ級橙色)的反應程序

1、召開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通報震情,研究、布置本轄區的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監督檢查小組,赴臨震預報區檢查督促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3、遵照區政府指令采取臨震應急期社會治安管制措施;

4、按照市政府發出的避震疏散公告,向預報區居民避震撤離指令;

5、協助區有關部門和駐區電力、通訊、港務等單位對預報區內城市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6、協助公安部門加強預報區內社會治安管理,對黨政機關、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強防衛,組織社會和企業治保力量加強大型、重點企業(商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7、協助區有關部門在預報區內廣泛宣傳防震、避震知識,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維持社會安定;

8、協助區有關部門做好救災前期準備工作。

3.3有感地震(Ⅲ級黃色)的應急反應程序

1、在獲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時間,總指揮、副總指揮應迅速到達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待命,并立即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最晚不得超過30分鐘;

2、各組分管指揮立即通知本組成員單位,迅速到達辦事處抗震救災指揮部待命,最晚不得超過30分鐘;

3、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最短時間內,將有感地震發生的信息及震情概況上報區政府和區地震局;

4、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授權,向社會地震信息,最大可能地穩定社會;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宣傳有關地震、防震知識,及時發現和平息地震謠言。

3.4地震謠傳應急(Ⅳ級藍色)處置反應程序

發生地震謠傳時,辦事處應立即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區地震局,并會同區地震局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4應急結束

4.1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

當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揮部須對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經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批準后,方可結束應急救援行動,并由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動員或調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4.2臨震應急

指揮部辦公室須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領導后,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并及時通知有關方面。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謠傳事件

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區地震局,得到批準后及時通知有關方面。

4.4震后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需將應急處置的總結及時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區地震局,并將有關資料備案。

5后期處置

5.1社會救助

破壞性地震及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轄區各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搶救人員。

5.2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6地震應急重點保障與準備

6.1通訊聯絡保障

由辦事處武裝部負責。接受市通信管理局統一調度,在地震應急時,按照權限和職責分工,優先保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區地震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信聯絡,同時保障與上級政府之間的通信聯絡。

6.2應急救助資金及裝備的準備由辦事處負責。

1、負責準備、接收搶險所需資金;

2、負責準備千斤頂、起重機械等救援器械;

3、負責準備橇棍、鉆、鋸、鎬、锨及手電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4、負責準備、接收救災帳篷、食品、衣被等物資;

5、協助區政府辦公室準備地震應急救助運輸車輛;

6、負責準備用于撲滅火災的消防器材。

6.3避難場所的準備

疏散、避難場所應設置明顯指示標志,本轄區疏散、避難場所位于:麥德龍青島商場停車場,位置重慶南路116號。

7其他

7.1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地震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轄區公民防范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2培訓

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公職人員應接受對突發地震災害相關知識的培訓,以增加公職人員應對突發地震災害的知識和能力。

7.3預案修訂

指揮部辦公室對本預案進行的修訂須報經區地震局的審核批準。

7.4獎懲

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地震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震情、災情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災害損失的;

6、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抗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2、阻撓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占用場地的;

3、貪污、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或者物資的;

4、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或者的;

5、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民的財產的;

6、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應急工作的;

8、有對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港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游艇 海事部門 管理法規 國內外現狀 靜態 動態對策

1 國內外游艇業發展現狀

目前全國從北到南的海岸線上,大型港口城市基本都成立了游艇俱樂部。據統計,截至2012年7月,僅長三角地區擁有私人游艇的就有500~600人。有調查顯示,深圳有2600人具備購買游艇的實力,廣州的私家游艇已超過10艘。全球著名的高檔游艇生產銷售公司德國圣汐公司經過兩年調查,樂觀地作出預測:中國游艇市場即將繁榮起來。

1.1國外研究綜述

歐美和其它一些發達國家的游艇業在世界上占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特別是美國,是游艇業的絕對霸主。因此,國外對游艇相關產業的研究也處于領先地位,尤其是在俱樂部運營的管理規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71年,美國制定了聯邦游艇安全法。美國船艇委員會在聯邦法規的基礎上制定了詳盡的行業標準,包括艇體設計、艇用設備、電氣、技術咨詢等各方面,并出版了《游艇法規和規范》一書。2007年度開始,美國所有的游艇廠商必須接受行業的統一管理。此外,美國在游艇的購買登記、航道管理、駕照考核、貸款服務等方面都形成了很完整規范的體系,為游艇擁有者提供了方便。

1998年6月16日開始全面生效的娛樂游艇指南94/25/EC,是歐盟規范統一內部各成員國游艇管理的一部重要法令。主要適用于船長2.5~24.0m休閑娛樂游艇類船舶,其中涉及游艇安全的法規條款對于國內同類型船舶設計建造具有借鑒意義。

1.2國內研究綜述

目前,我國處于游艇業的初級階段。2009年1月1日,交通運輸部頒布的《游艇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部委級游艇管理規范。

珠海市政府出臺的《關于促進珠海市游艇產業發展的意見》于2010年2月1日起實行3年,旨在開拓游艇消費市場,打造游艇旅游的高端服務業品牌和城市文化品牌。在2010年11月海南省政府頒布了《海南省游艇管理試行辦法》后,同時海南海事局制定出臺了《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也使海南海事在游艇監管上走在全國前列。201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廈門海事局五緣灣辦事處揭牌成立,這是全國首個全方位專門服務游艇帆船活動的海事監管機構。

2 我國游艇業在發展壯大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1)國內現在還沒有獨立科學的游艇管理法規,目前,突出在法規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缺陷:

①私人游艇駕照是困撓游艇買主的一大難題,很多游艇買主沒有游艇駕照。目前,無論是珠三角地區、還是長三角地區,擁有游艇駕照的多數為船舶公司和游艇俱樂部工作人員,在市民中擁有私人游艇駕照者寥寥無幾。

②游艇專屬水域(航線)匱乏。由于游艇業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游艇目前只能在海事機構批準的小范圍內駕駛,沒有為期制定和開發專門的航道或游覽觀光航線。

簡而言之,我國現在的游艇管理法規比較突出的主要在兩個問題上:一個是游艇駕駛執照復雜化;另一個是游艇航權也復雜化。

(2)游艇動態監管基本處于空白。由于游艇船型大都較小,雷達系統對水上活動的游艇難以識別,但目前沒有關于游艇安裝AIS的強制要求,船位報告制度也無法得到有效落實,游艇俱樂部及主管機關無法對游艇的活動進行有效的實時監管。

(3)從業的培訓監督不規范?!队瓮О踩芾硪幎ā穼τ瓮Р僮魅藛T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但具體操作不明確,各地做法也不相同?,F有的培訓機構大多只注重實際操作,輕視理論知識教育。《游艇安全管理規定》關于培訓機構的師資力量配備也沒有明確要求。另外在日常的監管工作中,對游艇操縱人員取得適任證書后的實際適任性仍然缺乏持續有效的監督,對游艇操縱人員適任證書有效期內的日常培訓、應急演練、知識更新、安全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和執行安全管理規定情況的監督基本缺失。

(4)政府相關部門缺少編制《中國游艇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或《全國游艇經濟發展指導意見》,這對我國游艇經濟的宏觀布局、區域分工、消費市場培育、游艇文化傳播、消費模式形成具有指導意義的總綱要。

(5)我國的游艇業由于起步較晚,國內游艇設計制造領域人才培養嚴重脫節,專業人才的數量遠遠落后于行業需求,游艇生產技術、服務業發展與國外相比也存在不小的差距。發展游艇業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游艇公共碼頭、游艇俱樂部資金投入以及當地政府的政策環境還需進一步的提高和改善。

3 海事部門對于游艇監管和服務的幾點對策

(1)海事主管機關在游艇檢驗、登記、駕駛人員培訓考試發證、游艇操縱人員、航行限制等法規制度靜態方面的提高與完善。

游艇檢驗:在《沿海小船檢驗規范》基礎上,綜合分析歐洲小艇導則、國外小船法規、美國ABYC標準等國際規范標準,盡快制定《非營業性游艇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對批量生產的原型艇引入產品型式認可的檢驗模式,后續定期檢驗項目和標準與原型艇檢驗保持一致。檢驗手續予以簡化。從美觀方面考慮,不要求勘劃載重線標志;考慮到其航區不固定,要求加配測深儀,對夜航艇加配雷達。

游艇登記:放寬登記條件。采取艇長≥5米實施強制登記和艇長

駕駛人員培訓考試發證:盡快制定《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辦法》,相關要求不能太高,但航行基本知識、游艇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等是應該熟悉的知識,其中避碰規則是重點掌握的內容。如果異地游艇駕駛員要取得當地駕艇操作資格,還必須參加涉及當地港口有關規章制度的考試。

建立游艇操縱人員違法記分制度:對游艇安全可以借鑒船員管理的做法,建立游艇操縱人員管理系統,在該系統中記錄違章船員受到行政處罰和違法記分,加強游艇操縱人員的跟蹤監督和管理。

放寬航行限制:確立以游艇業主自主管理和行業自律的原則,除必須遵守航行規則之外,放寬對游艇航行管理限制,如對游艇的簽證由定期簽證制向報備制過渡。

(2)海事主管部門在圍繞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游艇及游艇碼頭安全檢查,游艇碼頭消防溢油應急演練、游艇的安全監督及服務以及AIS航行安全設備安裝等動態方面監管對策。

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在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工作中,組織專人編寫培訓教材,建立符合自己轄區海事監管特點和情況的非營運性休閑游艇駕駛員考試題庫,組建海事游艇駕駛員員考試評估員隊伍,使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

游艇及游艇碼頭安全檢查:在加強對游艇及游艇碼頭的安全檢查方面,可以組織開展游艇安全專項檢查,對游艇碼頭及碼頭內??康挠瓮нM行了多次安全檢查,并且游艇的安全檢查可以適當參考客渡船安全檢查的程序,簽發《游艇安全專項檢查表》。

游艇碼頭消防溢油應急演練:游艇責任方要制定游艇碼頭年度消防溢油應急演練計劃,并且報轄區海事部門備案。作為海事主管機關,指導游艇碼頭開展消防溢油應急演練,把好應急反應關,加強游艇碼頭應急演練的監督指導工作。游艇碼頭每年組織開展消防溢油應急演練,海事部門專業執法人員要對演練全過程進行詳細觀摩與指導,對演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缺陷及時進行了記錄,并對整個消防、溢油演練過程進行了總結點評,以便游艇碼頭消防溢油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游艇的安全監督及服務:實施航行計劃報備、船位報告制度,動態監控游艇運行情況,船岸隨時保持聯絡。有條件的水域,海事主管機關可以通過VTS和船位報告制度相結合的方式對游艇航行、漂航、停泊等進行有效監管。建議游艇配置大比例尺專用海圖;游艇俱樂部建立VHF基站;游艇安裝GPS。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平臺,及時為游艇提供氣象、通航環境、船舶動態等安全信息,為游艇提供安全服務;提供游艇推薦航線及航行安全建議,建立政府、游艇俱樂部、游艇等各級遇險應急預案。建設游艇駕駛人員培訓基地,加強對培訓質量的監督。對駕駛人員進行分類分等記分管理。

明確游艇安裝AIS設備的強制要求:由于游艇船型小,在雷達監控下經常無法識別,同時游艇上又未強制要求安裝AIS,導致在游艇實時動態監管方面存在嚴重的盲區。為了加強對游艇水上活動的監管和指揮調度,最大限度地減少游艇航行中的違規行為,建議強制要求游艇安裝AIS設備。

(3)游艇俱樂部的安全管理幾點對策。

海事部門對游艇俱樂部法規方面安全管理:海事主管部門根據《海安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等對游艇俱樂部進行指導和監督,督促建立當地政府和俱樂部各負其責的游艇安全管理機制。同時督促俱樂部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定期進行體系審核,主要對俱樂部的安全與應急預案予以指導和監督。建設游艇碼頭和基地應充分考慮游艇的停泊穩性要求,建設配套安全設施,制訂碼頭安全應急預案。

游艇俱樂部的日常監管:在日常工作中,加強與游艇俱樂部的聯系和溝通,廣泛開展游艇安全管理有關法規、規章等的宣傳,主動提供各種安全信息服務和法規咨詢服務。并根據游艇俱樂部反映的在實際運營中所遇到的困難,主動幫助游艇俱樂部與船檢部門取得聯系,為轄區游艇產業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對游艇俱樂部的實行定期檢驗管理制度:建議根據游艇俱樂部管理的游艇、游艇操縱人員的數量及航行區域的環境特點,按比例確定專職管理人員的最低配員要求,安全監管設施設備的配備要求。參照高速客輪公司的SMS,督促經營游艇業的公司、游艇俱樂部(游艇會)的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主管機關定期進行SIM審核。明確規定對游艇俱樂部實行海事監管定期檢驗制度,重點對其確保游艇安全和防止污染能力以及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定期檢驗。

海事部門監督游艇俱樂部加強內部管理:內部管理應該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組成,它們有助于管理層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海事主管機關通過加強對游艇俱樂部內部的監督管理,確保內部安全。

(4)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

隨著《海南頒布游艇管理試行辦法》的實行,海南海事部門加大與海關、省海防與口岸辦、公安邊防、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多個部門齊心協力抓好對進出海南水域的出入境游艇的報關、檢疫、簽證等多項環節。其中海南海事局從2012年12月25日起,對持有境外游艇駕駛證書的人員,可允許在海南水域短期內(7日)駕駛游艇,無需換證。

海南游艇業在多個部門協調合作監管的模式走在全國的前列,建議建立海事、安監、港航、公安邊防、海洋漁業、海關、邊檢、旅游等多個管理部門和游艇俱樂部信息溝通機制。

4 對于游艇發展的幾點建議

政府部門要理順游艇業發展規劃,完善政策法規建設,發展游艇行業過程中要注重細化分工,加大國內游艇設計制造領域人才培養力度,使專業人才的數量滿足游艇行業需求,克服游艇制造技術的瓶頸,促進游艇服務業發展。

宣傳媒體要積極引導建立中國式的游艇生活、文化、消費方式。2012年10月12日,廣東省海上休閑旅游啟動儀式暨2012廣州南沙灣國際游艇博覽會開幕式在廣州市南沙游艇會舉行。啟動海上休閑旅游,是豐富人民群眾休閑娛樂生活、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的新方式,帆船、游艇水上運動本身就是一種很好的方式,需要新聞媒體將游艇生活方式、消費模式在國人身上得到更大程度的普及。

5 結束語

開展對非營業性休閑游艇監管課題的研究,是惠州海事推進“四型海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葜莺J峦ㄟ^對轄區非營業性休閑游艇監管開展專門課題研究,從專業法規技術、游艇俱樂部管理、人員操作、常態化靜動態監管等多個方面加大對游艇相關行政相對人的服務,更好的踐行“四型海事”的理念。

參考文獻:

[1]中國游艇管理法規匯編

[2]陳新飚,藍張婧,我國首個服務游艇帆船活動海事監管機構成立,中國水運報,2010(4)

[3]我國游艇俱樂部運營的管理規范分析,2011,交通運輸期刊文庫

[4]中國私人游艇駕駛概況,游艇網,2012(4)

[5]李穎,杭州市千島湖國際游艇會項目計劃書[D],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2009

[6]美國ABYC(American Boat&Yacht Council,美國游艇協會)標準

[7]《關于促進珠海市游艇產業發展的意見》(珠府[2008]155號)

[8]王繼榮,非營業性游艇監管探討,中國水運雜志,2007

[9]關于印發《海南省游艇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2010年11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瓊府[2010]85號文印發)

[10]轉發海南海事局關于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10年12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瓊府辦[2010]177號文印發)

港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6

一、工作目標

在20**年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實現“兩項達標”,做到“四項嚴禁”,基本建立“五項制度”(詳見交質監發〔20**〕145號文);進一步加強施工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逐步建立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排查治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年第1號);

(五)《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6-95);

(六)《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水運工程);

(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電〔20**〕15號);

(八)《關于交通行業開展20**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交海發〔20**〕81號)。

三、排查治理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務求實效,不走過場;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督查與自查相結合、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圍

凡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均應納入排查治理范圍;凡參與上述在建工程的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的從業單位均應參加排查治理活動。排查治理應突出“六個重點”,即:

(一)近三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2次以上的地區;

(二)近年來事故頻發、安全經費投入不足的項目及從業單位;

(三)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電等極端天氣以及地質災害影響發生事故的在建項目和施工駐地;

(四)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隱患;

(五)高速公路中1000m以上的隧道,墩高在10m以上且單孔跨徑40m以上的橋梁,20m以上的高邊坡和道路交叉工程,以及農村公路建設中的大橋、長隧道和10m以上的高邊坡;

(六)萬噸級及以上沿海港口碼頭、500噸級及以上內河港口碼頭、航電樞紐、船閘以及山區航道整治工程等。

五、排查治理內容

排查治理要突出“兩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查風險較大工程隱患防范情況,具體包括:

(一)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政策的執行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

4.設計文件中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5.風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6.施工設備、機具檢測檢驗情況;

7.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8.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以及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持證上崗執行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二)風險較大工程隱患防范情況。

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2.橋梁工程支架垮塌、高處墜落、基礎塌陷、吊裝設備失穩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3.高邊坡工程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4.邊通車邊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5.港口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的結構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礎塌陷,吊裝設備失穩,高處墜落,淹溺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6.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傾覆、碰撞、吊裝設備失穩、人員落水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7.爆破工程引發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8.施工臨時用電使用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9.施工駐地選擇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六、組織機構和工作分工

交通部成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組織對部分項目和單位督查。

各省交通主管部門要成立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實有關工作,指導自查。

凡列入排查范圍的在建項目,建設單位應成立隱患排查治理小組,負責本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有關工作并組織自查。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部質監總站,聯系人:***;郵箱:anquanchu@。

七、排查治理方法

排查治理工作要堅持“四個結合”:一是與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管結合起來,完善應急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三是與安全生產督查結合起來,聯合安全監管部門開展抽查、互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與強化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制度化建設,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本質安全度。

各地可采用問卷調查、座談交流、現場觀摩、公告公示等不同形式,摸清底數,建立本地區事故隱患數據庫,區分隱患性質與程度,梳理歸類,實施動態監控。部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公示銷號實施要點》(見附件1)供各地參考執行。

各地要逐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每個時段最后一周內將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含電子稿)報部領導小組辦公室。

八、重點時段

第一時段(2月至4月):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安排部署和排查治理工作。

(一)做好部署工作。各省交通主管部門在接到本實施意見后,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細則。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和明確要求,制定督查計劃,量化督查標準,各項工作環節均應明確責任人,3月底前報部備案。各地已做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的,可根據本意見進行調整充實。

(二)對20**年未通過“兩項達標、四項嚴禁以及五項制度”達標驗收的項目實施“回頭看”。3月底前列出計劃,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三)針對低溫雨雪等極端天氣可能引發的災害或造成的隱患,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安全評估,掌握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復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檢查,辦理復工報告報項目質監機構,并作為交竣工驗收原始資料保存。建設各方要做好巖土體凍結深度狀況及建(構)筑物凍脹變形等調查,對現場的建筑物、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檢查,對腳手架做好沉降觀測,對電源、電器設備(包括線路)、開關的損壞情況進行檢查,對不具備安全條件、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項目,要堅決停工整頓,消除事故隱患后再辦理復工申請。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安全做好排查治理工作。

(一)針對這一時期為施工旺季事故多發易發的特點,加強“反三違”宣傳,做到“兩項達標”、“四個嚴禁”,防止“六大傷害”,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各地應督促項目自查,對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求參建單位明確責任人和監督人,掛牌督辦,跟蹤監控治理,逐項銷號。同時,各地應組織省內督查,對存在較多事故隱患、無針對性防范措施的建設項目或標段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隱患且難以及時整改到位的項目或標段,立即停工并嚴肅追究責任。9月15日前,各地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結果匯總表》(附件2)報部。這一時段部將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組織抽查。

(二)針對這一時段臺風、雷雨、洪水、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多發易發的特點,結合工作實際,切實做好相應預案。各地應將周圍存在山體滑坡威脅或易被洪水沖刷的施工工地、駐地及設備、物資場地,高填深挖路段,以及臺風季節沿海港口建設工地和施工作業船舶等作為排查治理重點,建立災害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洪防汛、防坍塌等各項措施,嚴防事故災難發生。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治理或防范,確保安全渡汛。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和冬季雨、霧、雪天氣多發的特征,深入推進排查治理工作。

(一)各省交通主管部門繼續督促指導各項目做好本時段隱患治理工作。處理好進度與質量、安全、費用的關系,采取措施,防止因趕工而忽視安全生產的情況。督促參建單位認真防范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爆、防災害天氣的措施,防止出現重特大事故。

(二)我部將組織或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對部分省份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專項抽查。

(三)認真總結評估,及時報送信息。各地應認真總結“隱患治理年”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偨Y評估報告主要包括本地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工作經驗與存在問題、評估結果及建議等內容,于12月20日前報部。部對20**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評估結果將予以通報。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交通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把工作做深做細。

農村公路施工安全“隱患治理年”活動以各地市級(或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為主展開,各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

長江干流航道工程“隱患治理年”活動由部設在長江干流的航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

(二)落實治理責任。

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從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真正做到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各地要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突出重點。

排查治理要突出“三個時段”安全生產特點,緊緊盯住排查治理“六個重點”,指導從業單位采取有針對性的預測預警措施,狠抓排查治理和監管督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特別關注、跟蹤今年氣象、地質部門對極端天氣、局部地質災害和臺風的預測,加強應急演練,及早采取預防措施,防范由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的發生。

(四)強化監督指導。

各地應進一步細化并督促落實“五項制度”,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充分依靠專家力量,深入施工一線,加強督促指導;要從企業和政府兩個層面,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機制,實現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驗收銷號的全過程監控;要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公布隱患舉報電話,強化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企業(單位)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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