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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1
關鍵詞:碳足跡 碳會計 縱深擴展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6)03-0067-02
碳會計是低碳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門會計學分支學科,包括碳財務會計和碳管理會計。碳財務會計主要對企業碳排放的財務影響進行確認、計量與報告,而碳管理會計則是通過分析碳排放產生的原因,加強碳管理,提高減排效益。然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以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FASB)關于碳會計的研究滯緩表明,碳會計已經成為會計研究者在探索會計前沿問題時面臨的重大挑戰和世界性的難題。制約碳會計研究的因素有很多,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育不成熟、碳排放權的本質認識不清等。其中一個最基礎問題是碳排放量的準確核算,以確保碳排放權的合理分配。關于碳排放量的計量方法,碳足跡是目前國內外普遍認可的,用于核算碳排放量的研究方法。由于碳足跡不僅核算企業的碳排放量,對企業的財務活動也會產生全面的影響。因此,本文試圖從碳足跡的視角,通過分析碳足跡的本質、核算方法及其應用,探索其與碳會計之間的內在關系,從而對我國碳會計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啟示,促進我國碳會計的發展。
一、碳足跡對碳會計研究內容的拓展
什么是碳足跡?眾多學者和機構從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觀點。Guinéeet al.(2011)認為,碳足跡是指產品在生產和消費整個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量。G.R.Cranston(2011)則提出碳足跡是某一特定行為的碳排放量。國際標準組織(ISO)的觀點是,碳足跡指的是由企業機構、活動、產品或個人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的集合。綜合以上觀點,本文將企業碳足跡定義為“產品或活動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
根據碳足跡的定義可知,碳足跡包括組織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碳排放,即核算邊界不僅僅包括企業自身,還應該拓展至供應鏈上的上下游企業。碳足跡的這一特征要求碳會計的研究邊界應拓展至企業外部,即從碳資源的投入、碳循環到碳增加值、碳排放的整個過程中。根據能源守恒定理,碳投入價值+碳循環價值=碳增加值+碳排放價值。
碳會計的內容也相應擴展,即碳財務會計應包括碳能源會計、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碳循環會計等;碳管理會計應包括碳排放量預測會計、碳經營決策會計、碳排放量控制會計、碳績效評價會計與碳戰略管理會計等內容。
二、碳足跡核算方法的采用要求碳會計計量與報告的多樣化
(一)碳足跡核算方法概述
對不同的核算對象、從不同角度,碳足跡可以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產品層次一般采用全生命周期評估法(LCA);家庭則通過分析收入與支出之間的彈性,明確家庭的消費結構從而確定其碳足跡情況;企業則依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編制的《溫室氣體核算方法》,通過分析企業的直接排放、間接排放以及供應鏈排放情況來確認碳足跡,旨在確保清楚地反映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此外,英國碳信托和英國環境食品農業部門委托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BSI)于2008年10月了《公共可用規范(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PAS)2050――產品和服務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規范》。這是英國第一部強制性的、統一的產品和服務碳足跡測量標準。PAS 2050標準的宗旨是幫助企業真正了解它們的產品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尋找在產品設計、生產和供應等過程中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機會,最終開發出碳足跡較小的新產品,能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國際標準組織(ISO)借鑒PAS 2050,制定了ISO 14067,旨在計算和報告企業的碳足跡。日本在2009年公告其碳足跡評價標準 TSQ 0010,是關于產品碳足跡評估和標識的一般性原則規范。此規范詳細介紹了適用范圍、引用標準以及產品碳足跡的量化方法等。
(二)碳足跡的核算方法對碳會計計量與報告的影響
1.碳足跡的核算要求碳會計采用多種計量單位。碳足跡的核算主要是計量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碳排放量,計量單位是克、公斤或噸等重量單位。因此,碳會計既要堅持傳統的貨幣計量,又要采用碳會計領域特有的重量或體積等單位。
2.碳足跡的核算促進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多樣化。碳足跡的準確核算對提高我國碳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碳足跡的準確核算將為我國碳排放權的準確分配提供數據基礎,從而保障了報表內碳交易成本與效益核算的可靠性;(2)碳足跡的驗證和審計加強了表外披露的碳信息的相關可靠性。
三、碳足跡的應用為碳管理會計的發展提供了實踐基礎
(一)碳足跡的應用現狀
近年來,碳足跡標準已在不少企業、行業中得到應用,其影響正在不斷擴大。已有20家英國企業約75種商品應用PAS 2050標準,行業涵蓋食品、家用電器、紡織、建筑材料等,甚至不乏電子銀行這種新興的產業(如蘇格蘭哈里法克斯銀行HBOS公司)。德國于 2008 年 2 月針對私人消費品開展了產品的碳足跡評價試點項目,試點的產品包括食品、生活用品(洗滌劑、紙質品、床上用品)、電信和網絡服務等。盡管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碳足跡核算標準,但已有少數企業借鑒國外的標準來進行碳足跡的測算。2010年3月,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順利完成英國碳信托有限公司在中國推行的碳先鋒試點項目,成為首家遵循國際領先的PAS 2050標準完成產品碳足跡測算的中國企業。
(二)碳足跡的應用為碳管理會計提供了實踐基礎
加強碳足跡管理,已成為低碳經濟時代每個企業必須面對的挑戰。碳足跡核算對企業加強內部的碳預測、決策與控制都提供了有效的數據支撐,具體分析如下:(1)通過科學的碳足跡核算,企業首先可以清楚了解生產、經營、銷售過程中的具體排放量。然后分析每一環節碳排放產生的原因,確定相應的減排量;最后制定出企業節能減排的碳資源管理規劃;(2)以碳管理規劃為基礎,企業:一是從源頭上進行生態設計,減少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的碳排放;二是制定綠色供應商選擇標準,采購低碳原材料;三是采用低碳生產技術,減少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3)在控制環節,企業應重點監控大排放量環節,確保減排目標的實現。
四、啟示
與傳統會計不同的是,碳會計是以企業碳排放的財務影響為核算對象。企業的碳排放對財務活動的影響方式以及產生的具體財務影響金額都依賴于碳排放量的準確核算。沒有量化,也就無法進行核算與管理。顯然,碳足跡核算是碳會計研究和發展的基礎,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內在關聯性。碳足跡核算越準確,碳會計的核算和管理越科學。因此,推進碳足跡理論和方法的發展,對碳會計的研究將有著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1]Cook,A. Emission rights:From costless activity to market operations. Accounting[J].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2009,34(4).
[2]Guinée,J.B.,Heijungs,R.,Huppes,G.,Zamagni,A.,Masoni,P.,Buonamici,R.,Ekvall,T.,Rydberg,T.,Life cycle assessment:past,present,and future.Environ[J]. Sci. Technical. 2011,45(2).
[3]G.R.Cranston,G.P.Hammond.Carbon footprints in a bipolar,climate-constrained world[J].Ecological Indicators,2012,16(3).
[4]WRI and WBCSD.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M].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 and World Business Council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04.
[5]BSI,PAS 2050-Assessing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M]. The British Standard Institute,2008.
[6]馮相昭,賴曉濤,田春秀.關注低碳標準發展新動向――英國PAS 2050碳足跡標準[J].環境保護, 2011,(3).
[7]王瑩瑩,徐先鵬等.國內外碳足跡評價研究概述[J].石油和化工節能,2012,(2).
[8]黃洪偉,肖婕,樊鑫淼,孫銘遙.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會計研究[J].商業會計,2015,(17).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2
(一)碳資產管理
目前,對于碳排放不能僅僅只從環保的角度進行單純考慮,而必須將其作為一種資產來進行管理。所謂碳資產管理,是指對《京都議定書》中所涵蓋的包涵二氧化碳在內的六種溫室氣體進行主動管理,如:碳監測、碳披露、碳減排、碳交易,以及在低碳時代規避風險、抓住機遇、提高企業競爭力等其他措施。這些行動的自愿或是強制屬性,將取決于企業所在的政策監管環境,其目的是獲取更大的經營及品牌價值。碳資產管理是一個科學的體系,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碳資產管理一般包括碳檢測、治理與戰略、碳績效評估與披露等。北京環境交易所總經理梅德文將碳資產管理分為7個步驟:第一是準備工作,第二是摸底監測,第三是設定目標,第四是信息披露,第五是評估改進,第六是實施計劃,第七是碳交易。他還強調,碳盤查是碳資產管理中最關鍵的程序之一。如果一個企業要實施碳資產管理,就應當清楚地了解自身碳排放情況以及各業務流程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只有通過有效的碳盤查,才能獲得可靠的數據,分析、計算企業那些看不見的“碳排放成本”,制定有針對性的戰略。碳市場交易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所以,嚴格的碳盤查至關重要。
(二)碳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碳排放市場雖然尚未運行強制減排機制,但是從全球的碳減排情況來看,我國推行強制性減排將會是必然趨勢,只是這需要一個過程。所以,碳資產管理是每個企業都要面臨的重要課題。但是由于我國碳排放機制尚處于不成熟階段,所以企業碳資產管理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我國企業的碳資產管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幾乎都是空白,關于碳資產方面的研究都滯后于發達國家,相關研究也大都參照西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結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的創新性研究并不多,對于企業在碳資產管理方面尚未能提供充足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這就要求嘗試進行碳資產管理的企業自身要慢慢摸索。其次,由于碳排放涉及到環保,所以很多企業把碳資產管理的重要責任放在生產或者環保部門,并沒有將其納入企業整體的管理系統中。再次,很多企業的財務部門認為碳資產的管理跟其無關,并沒有認識到碳資產相當于金融工具這一性質,更沒有注重碳資產管理對于碳市場價格、財務風險、稅務以及對資產負債表和企業利潤等各方面的影響。另外,企業碳資產管理的意識薄弱,對碳排放的測量方法和計算工具了解不多,也并沒有建立完善的碳資產管理流程和管理辦法。大多數的研究集中在碳排放權,忽略了碳資產包含的其他內容,研究思路具有局限性,限制了現代企業管理職能的有效發揮。最后,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尚未成熟,企業對于碳交易產生的收益并沒有直觀的感受,同時邊際成本高的企業在減排的過程中發生了額外成本,這嚴重打擊了企業進行勇敢嘗試的積極性。
二、我國企業碳資產管理案例列示———以硫酸行業為例
硫酸行業作為無碳能源行業,其余熱利用都可以稱之為廣義的碳資產,特別是硫磺制酸所產生的熱能。所以從無碳能源的角度,整個硫磺制酸的熱能源利用都可以視為碳資產。以下僅是以CDM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s)為例。我國硫酸行業最先申請CDM項目的前三位的企業分別是雙獅(張家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熱電有限公司和中化重慶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他們投資開發的項目均是硫磺制酸裝置廢熱回收發電項目,該項目利用我國大型的硫磺制酸裝置的中高溫余熱,引進美國孟莫克公司開發的HRS廢熱回收系統,回收硫磺制酸生產過程中的廢熱生產蒸汽,提高酸吸收熱的回收率和整個硫磺制酸系統的熱利用效率,利用多余的蒸汽發電,所供電量將全部用于滿足企業自身生產裝置的用電需求。對于該項目,三個公司都是在2008年在聯合國EB成功注冊,宜昌宜化太平洋熱電有限公司在2010年獲得減排量的簽發,而雙獅(張家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化重慶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也在2011年分別獲得減排量的簽發,并且通過此次減排量的簽發獲得不菲的收益。隨后,在此基礎上又都相繼進行了第二次減排量的簽發申請。除了CER這部分碳資產之外,在考慮保證企業正常生產運行的情況下,雙獅、宜化和重慶涪陵化工還可以對其硫酸裝置的風機、水泵等大功率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降低電耗,提高能效,這部分的減排量也可以通過相應的規則和方法進行量化,實現可監測、可報告和可核查,成為可交易的碳資產。
三、完善我國企業碳資產管理的對策
隨著全球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重視,環保經濟將引起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也將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為了更好地在企業中推行碳資產管理,使碳資產管理創造更大的價值,政府和企業需要付出共同的努力。
(一)政府
1.充分發揮政府的權威性。在我國政府作為一種權利的象征,具有很大的震懾力和權威性,在碳資產管理中政府應該充分發揮其權威性,實施必要的強制性規定和管理,監督和敦促企業進行有效的碳資產管理。比如可以強制要求企業定期公布其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加強產品生產過程中各環節溫室氣體的監測與控制,在產品上粘貼節能標簽等。
2.盡快制定碳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和標準。企業碳資產管理在我國并未有深入研究,因此其實施尚未有相關規范可依。為提高企業自覺進行碳資產管理的意識,政府應進行相應的引導,制定企業碳資產量化管理標準,對相關標準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建立健全企業碳資產信息數據庫,主動借鑒國外碳資產管理經驗,與國際接軌。3.建立相應的碳資產管理機構。碳資產管理具有一定技術性、特殊性和復雜性,所以這就決定了僅僅依靠企業自身是遠遠不夠的,難度相當大,這就需要政府為其提供一定的支持。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該考慮建立必要的碳資產管理與咨詢機構,他們接受政府的委托和授權,為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提供相應的技術指導,并進行一些前期的技術開發和研究。這樣為我國企業碳資產獲得最大限度的開發和最有效的管理提供保障。
(二)企業自身
1.企業家應當形成低碳思維。在低碳經濟時代成為必然的發展趨勢下,中國企業家需要用低碳的思維重新考慮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問題。如果企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都對該企業提出低碳要求,企業家必須以低碳的思維對企業如何應對未來更加嚴厲的碳排放政策、如何應對行業內部的低碳標準、如何應對消費者對產品低碳的要求、如何對產品生產的各個環節用低碳思維對其進行改造等問題進行重新審視思考,這是具有極大挑戰性的。
2.提高企業相關人員的技能和素質。企業要進行碳資產管理,需要企業員工具備相應的素質和技能。但是就目前我國碳資產管理的發展情況來看,企業相關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并不能滿足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的要求,這就需要企業對相關人員進行低碳培訓。管理人員要對低碳的相關理論和實踐進行學習和掌握,培養調整企業經營發展方式的能力;技術人員要掌握開發和運用碳減排、碳排放的核算標準和方法等;操作人員則需要具有具體執行和實施相關標準的能力。
3.為碳資產管理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我國企業碳資產管理不能僅僅停留在積極響應政府號召的層面,還要積極主動地為碳資產管理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我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企業碳資產管理的經驗,積極主動地成立碳資產管理的民間機構,企業間定期就碳資產管理提供良好提案。
4.制定企業碳資產管理程序并嚴格執行。企業可針對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碳資產管理程序,并嚴格執行,將碳資產管理落到實處和細節上,積極開展碳足跡評估、碳資產會計處理、碳信息披露等研討。
5.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是國外目前很多企業已經采取的一項措施,我國企業應該結合自身實際進行學習和借鑒。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重要性堪比財務報表的重要性,它是企業計算每年碳排放當量的表格。我們可以根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對企業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況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找出其排放源,在接下來的生產經營中進行針對性的碳減排。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3
第一條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溫室氣體排放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對碳排放權交易活動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碳排放權交易,是指交易主體按照本辦法開展的排放配額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的交易活動。
第四條碳排放權交易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
第五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以下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并對其運行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碳排放權交易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活動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
其它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與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應適時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納入的溫室氣體種類、行業范圍和重點排放單位確定標準。
第二章配額管理
第七條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放單位確定標準,提出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符合標準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并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經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批準,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可適當擴大碳排放權交易的行業覆蓋范圍,增加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重點排放單位。
第八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要求,綜合考慮國家和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溫室氣體排放、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以及重點排放單位納入情況等因素,確定國家以及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排放配額總量。
第九條排放配額分配在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償分配的比例。
第十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制定國家配額分配方案,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免費分配的排放配額數量、國家預留的排放配額數量等。
第十一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在排放配額總量中預留一定數量,用于有償分配、市場調節、重大建設項目等。有償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進國家減碳以及相關的能力建設。
第十二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根據不同行業的具體情況,參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確定統一的配額免費分配方法和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可制定并執行比全國統一的配額免費分配方法和標準更加嚴格的分配方法和標準。
第十三條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依據第十二條確定的配額免費分配方法和標準,提出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的免費分配配額數量,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確定后,向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排放單位免費分配排放配額。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排放配額總量中,扣除向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免費分配的配額量后剩余的配額,由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用于有償分配。有償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進地方減碳以及相關的能力建設。
第十五條重點排放單位關閉、停產、合并、分立或者產能發生重大變化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已獲得的免費配額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管理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稱注冊登記系統),用于記錄排放配額的持有、轉移、清繳、注銷等相關信息。注冊登記系統中的信息是判斷排放配額歸屬的最終依據。
第十七條注冊登記系統為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和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交易機構和其他市場參與方等設立具有不同功能的賬戶。參與方根據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的相應要求開立賬戶后,可在注冊登記系統中進行配額管理的相關業務操作。
第三章排放交易
第十八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初期的交易產品為排放配額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
第十九條重點排放單位及符合交易規則規定的機構和個人(以下稱交易主體),均可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第二十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負責確定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并對其業務實施監督。具體交易規則由交易機構負責制定,并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第十八條規定的交易產品的交易原則上應在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確定的交易機構內進行。
第二十二條出于公益等目的,交易主體可自愿注銷其所持有的排放配額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調節機制,維護市場穩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確定的交易機構的交易系統應與注冊登記系統連接,實現數據交換,確保交易信息能及時反映到注冊登記系統中。
第四章核查與配額清繳
第二十五條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或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的要求,制定排放監測計劃并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備案。
重點排放單位應嚴格按照經備案的監測計劃實施監測活動。監測計劃發生重大變更的,應及時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提交變更申請。
第二十六條重點排放單位應根據國家標準或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以及經備案的排放監測計劃,每年編制其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由核查機構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報告后,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提交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
第二十七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核查機構進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核查機構應按照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公布的核查指南開展碳排放核查工作。重點排放單位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十九條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應當對以下重點排放單位的排放報告與核查報告進行復查,復查的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
(一)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要求復查的重點排放單位;
(二)核查報告顯示排放情況存在問題的重點排放單位;
(三)除(一)、(二)規定以外一定比例的重點排放單位。
第三十條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應每年對其行政區域內所有重點排放單位上年度的排放量予以確認,并將確認結果通知重點排放單位。經確認的排放量是重點排放單位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重點排放單位每年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經確認排放量的排放配額,履行上年度的配額清繳義務。
第三十二條重點排放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其部分經確認的碳排放量。
第三十三條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每年應對其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上年度的配額清繳情況進行分析,并將配額清繳情況上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所有重點排放單位上年度的配額清繳情況。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納入溫室氣體種類,納入行業,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排放配額分配方法,排放配額使用、存儲和注銷規則,各年度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清繳情況,推薦的核查機構名單,經確定的交易機構名單等。
第三十五條交易機構應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公布交易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額等交易信息,并及時披露可能影響市場重大變動的相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對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并對下列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一)核查機構的相關業務情況;
(二)交易機構的相關業務情況;
第三十七條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對碳排放權交易進行監督和管理的范圍包括:
(一)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的排放報告、核查報告報送情況;
(二)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清繳情況;
(三)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和其它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情況。
第三十八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和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建立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機構、交易機構和其它從業單位和人員參加碳排放交易的相關行為信用記錄,并納入相關的信用管理體系。
第三十九條對于嚴重違法失信的碳排放權交易的參與機構和人員,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建立“黑名單”并依法予以曝光。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重點排放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虛報、瞞報或者拒絕履行排放報告義務;
(二)不按規定提交核查報告。
逾期仍未改正的,由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指派核查機構測算其排放量,并將該排放量作為其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的依據。
第四十一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責令其履行配額清繳義務;逾期仍不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二條核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注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上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責令其暫停核查業務;給重點排放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出具虛假、不實核查報告;
(二)核查報告存在重大錯誤;
(三)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或者公布被核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四)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三條交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給交易主體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公布交易信息;
(二)未建立并執行風險管理制度;
(三)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四)開展違規的交易業務;
(五)泄露交易主體的商業秘密;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而被處罰的重點排放單位,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向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和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碳排放權交易各參與方在參與本辦法規定的事務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并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溫室氣體:是指大氣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紅外輻射的自然和人為的氣態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碳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氣、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燒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購的電力和熱力等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
碳排放權:是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
排放配額:是政府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指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是碳排放權的憑證和載體。1單位配額相當于1噸二氧化碳當量。
重點排放單位:是指滿足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確定的納入碳排放權交易標準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溫室氣體排放單位。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4
論文摘 要 傳統財務管理主要研究如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低碳經濟的來臨企業理財活動發生變化。本文通過財務管理目標及意義,深入探討了低碳經濟下財務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低碳財務管理的任務是使企業通過對資本運作的管理達到既能滿足消費者及社會的需要,又能為企業創造最大價值的目的。通過原財務管理與低碳財務管理的比較,我們可以進一步理解低碳財務管理的內涵。
一、 財務管理的意義與新目標
1.低碳財務管理的意義
(1)會計與財務管理關系的要求
會計與財務管理是兩個不同的學科,是相互獨立的,但二者又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必須依賴于會計所提供的信息,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依賴于會計信息。由于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的領域都是價值運動,這就決定了它們在理論和方法上存在相互吸收、相互滲透的關系。因此,當前低碳會計的產生與發展必然要求低碳財務管理與之相適應。
(2)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企業要進行低碳管理必須實行低碳財務管理,這樣才能有效地調度資金,而當前,企業主要是造成污染躲不過再安排治理資金,受到罰款再臨時籌措資金,沒有因環境意識而進行的整體的資金安排,這很容易造成企業資金周轉不靈而陷入困境。所以,企業要想獲得市場,取得社會的支持,只有應用低碳財務管理理論來分析產品成本費用和利潤,才能使企業得以生存和發展。
2.財務管理的新目標
經濟形勢不同,財務管理目標也存在差異,但是以往財務管理諸目標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環保責任和環境風險都作為外生變量對財務管理目標和財務管理活動產生影響。與環境相關的問題被歸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但是,在低碳時代,與低碳、環保、節能有關的諸多要素將內化于企業管理與供應鏈管理的全過程。產品碳足跡的計量、企業碳資產和碳負債的披露將通過法律制度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生態價值將成為企業價值的最高標準和終極體現。所謂生態價值,就是將碳風險與碳責任內化之后,企業及其各利益相關群體所創造的最終價值。企業生態價值的數學表達式為:生態價值=傳統企業價值±環境價值。當企業實行節能減排等環境友好型生產及銷售方式時,環境價值為正值,企業最終價值會提高;反之,當企業從事高耗能、高排放等環境破壞型活動時,環境價值為負值,企業最終價值會降低。生態價值最大化這一目標要求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一定要形成低碳思維,用低碳思維考慮企業的生存和競爭力問題,包括怎樣應對未來更加嚴厲的碳排放和環保政策法規,怎樣應對未來產業內部低碳的標準,怎樣應對未來消費者對低碳產品和服務的購買傾向。
二、財務管理的新挑戰
低碳經濟既催生了節能減排、清潔能源等商業機會,也給企業帶來了新的挑戰:碳風險?!暗吞肌睒藴室坏嵭?,不僅增加企業生產成本,削弱某些產品的競爭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還將被淘汰。面對低碳經濟,跨國公司已率先行動并通過各種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沃爾瑪公司已經要求旗下的10萬家供應商必須完成商品碳足跡驗證并貼上碳標簽,這將影響全球超過500萬家工廠,其中大部分在我國。這意味著我國大量相關企業必須進行碳足跡驗證,承擔減排責任,否則將無法獲得跨國公司的訂單。從國家層面上,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將通過世界經濟貿易的傳導機制,給發展中國家相關企業帶來影響。按照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2012年起凡是進出歐盟機場的航空公司,將被分配給一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排放總量低于限額的航空公司可出售剩余部分,排放總額超標的則必須自掏腰包購買超出限額的部分,這對于我國航空業來講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三、企業融資的新導向
銀行業同樣是參與低碳經濟的一個重要主體,未來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的方向將是在借鑒赤道原則等國際金融準則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碳金融”政策,服務并引導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項活動。判斷、評估并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風險與社會風險將成為碳金融時代銀行信貸業務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全球已有包括花旗、渣打、匯豐、中國興業銀行等在內的多家金融機構宣布進行碳金融改革,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為從事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和環境保護的企業及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除此之外,各金融機構還在不斷進行金融創新,陸續推出cdm項目開發咨詢服務,前期項目融資、匯款和資金管理,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等產品。可以預見,未來金融資源將重點流向積極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從事低碳經濟的企業也更容易得到戰略投資者的青睞。
四、信息披露的新要求
現行的財務報告體系提供的只是以貨幣計量的影響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而對于企業碳排放量、環境成本和環境績效以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的或有負債和潛在風險則鮮有披露。而未來,這一切都將發生變化。當碳排放權可以用來交換時,碳資產和碳負債的價值就必然反映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
在企業利潤表中,可能會在傳統成本之外增加一項新內容,即減排成本。按照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的要求,符合歐盟排放交易指令要求的企業均被認定為排放源企業,必須強制實施減排責任,通過購買碳信用指標以抵償自己的減排義務。該筆支出即構成了排放源企業的減排成本,直接抵減當期利潤。在低碳經濟下,減排成本可能會構成高能耗企業利潤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5
關鍵詞:火電企業 碳排放權 會計處理
一、研究背景
低碳時代已經來臨,2011年10月我國批準碳排放權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7個省市進行試點交易,2013年底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在北京市環境交易所開市。自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開市以來,交易規模逐步擴大,截至2015年末北京市碳排放配額已成交532萬噸,成交額2.38億元,成交均價44.74元/噸。2016年年初國家發改委進一步出臺《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就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前重點準備工作做出部署。
低碳經濟的發展給會計處理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鑒于碳排放的前瞻性和復雜性,目前國內會計準則尚未對碳排放權的確認與計量給予明確的規定。電力企業尤其是火電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各行業中首屈一指,在低碳經濟背景下分析和研究火電企業碳排放權的會計核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碳排放權會計處理分析
通過梳理,現階段碳排放權會計確認和計量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一是碳排放權是否應當確認為資產(包括無償或低價取得的部分);二是產生的排放義務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排放負債何時以及金額如何確認;三是碳排放權交付及出售收入與碳排放費用是否可以抵消;四是碳排放權應采用何種計量屬性進行計量。本文探討碳排放權會計處理,基本思路是借鑒國內外的做法,在現有的會計準則框架下解決問題。
首先,碳排放權是依法取得的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碳排放配額作為碳排放權的憑證和載體可以自用或出售。碳排放權具有一定的價值。目前碳排放權的主要獲取渠道有:政府等相關機構無償初始分配及有償競拍分配、與其他企業協議有償購買、經審定的碳減排量等。可以根據實際支付的價格或交易市場的公允價值確認碳排放權初始計量金額。結合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碳排放權應確認為資產,無論是否有償取得。
碳排放權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或金融資產。根據碳排放權的持有目的,將碳排放權分為生產性和投資性兩類,企業持有生產性碳排放權的目的是滿足自身日常生產經營需要,企業持有投資性碳排放權的目的是用于出售或交易。生產性碳排放權具有無形資產的三個特征:沒有實物形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生產性碳排放權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而隨著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逐步成熟,碳排放權一定程度上具備活躍市場、擁有產品定價機制,投資性碳排放權可以在市場上自由出售或交易,并收取或支付現金,投資性碳排放權可以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其次,加入減排計劃就是在獲得碳排放權的同時也承擔了一項義務,符合負債定義,應確認一項負債。但不應當在取得碳排放配額時確認,而應于實際發生碳排放行為時確認。在取得碳排放配額并承諾減排時確認負債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會計處理不夠謹慎,而在實際排放時該義務才能夠可靠計量。因此,應在實際碳排放時確認相應的碳排放負債,實際累計排放量小于核發的碳排放配額時,排放負債金額為零;實際累計排放量大于核發的碳排放配額時,超額排放部分以碳排放時的公允價值計量。
準確的碳排放負債只有在履約時才能最終確定,因此在實際排放時按照最佳估計數將碳排放負債確認為預計負債,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市場情況調整其賬面價值。實際履約時根據最終的差量(實際累計排放量超過核發的排放配額部分)以及當時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對碳排放負債最終進行調整。
再次,按照可比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碳排放權交付及出售收入與碳排放費用應以凈額列示。當實際排放量超過核發的碳排放配額時,一方面交付或賣出配額要確認損益,另一方面碳排放要確認費用。資產負債表日對碳排放權交付及出售收入與碳排放費用進行抵消,二者以凈額列示,視為減排管理或配額投資的損益。
最后,在碳排放權計量屬性的選擇上,現階段應采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并存的模式。對為了滿足日常生產經營需要而持有的生產性碳排放權主要采用歷史成本計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并不能獲得更高質量的財務信息,只會增加會計處理的復雜性。對用于出售或交易而持有的投資性碳排放權主要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采用歷史成本計量不能合理反映碳排放權市場價格的變動情況。針對超額排放部分以碳排放時的公允價值計量碳排放負債,資產負債表日及履約時按照市場情況調整負債的賬面價值。
三、火電企業碳排放權會計處理建議
根據上述分析,結合火電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規則為例,對火電企業碳排放權會計處理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免費獲得配額時
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北京市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既有設施、新增設施配額核發及既有設施配額調整。發電、供熱類企業依據上一年度實際發電(供熱)量預分配配額,待核查確定年度實際發電(供熱)量后,再進行最終核定。核定發放碳排放配額時,碳排放權按照名義金額確認為“無形資產―碳排放權”,入賬價值為零。
(二)有償獲得配額時
購買的碳排放權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按其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成本)”,按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按實際支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
(三)發生排放時
在實際發生碳排放時,碳排放負債按照實際累計排放量超過核發的碳排放配額部分,即超額排放部分的最佳估計數確認為預計負債,并以碳排放時的公允價值計量。按實際累計排放量與核發配額的差量乘以當日配額成交均價,借記“管理費用―排放費用”,貸記“預計負債―排放費用”。
(四)資產負債表日
資產負債表日購買的碳排放權以公允價值計量,購買的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計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購買的碳排放權公允價值大于或小于賬面價值,應按二者差額,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碳排放負債按照市場情況調整其賬面價值。資產負債表日如果碳排放負債的公允價值大于或小于其賬面價值,應按二者差額,借記或貸記“管理費用―排放費用”,貸記或借記“預計負債―排放費用”。
資產負債標日,按照可比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碳排放權交付及出售收入與碳排放費用應以凈額列示。按照二者孰低,借記“投資收益”或“營業外收入”,貸記“管理費用”,視為減排管理或配額投資損益。
(五)履約交付配額時
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及《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應于每年6月15日前,向注冊登記系統開設的配額賬戶上繳與其經核查的上一年度排放總量相等的排放配額。
實際履約時根據核查或復核確定的實際累計排放量超過核發排放配額的差量以及當時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對碳排放負債最終進行調整。企業購買碳排放配額補齊履約所需配額時,按碳排放負債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借記“預計負債―排放費用”,按購買的用于交付超排放部分配額賬面價值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成本)”,貸記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按碳排放負債與購買用于交付的配額二者賬面價值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同時將原計入該部分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整改期結束,碳排放配額履約不足部分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按碳排放負債賬面價值借記“預計負債―排放費用”,按處罰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
(六)出售配額時
出售免費獲得的富余配額時,該部分碳排放權出售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出售碳排放權時,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交易費用也計入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出售部分的賬面價值,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成本)”,貸記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同時將原計入該部分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另外抵押或售后回購等金融創新形式也需要考慮是否相應進行會計處理。
參考文獻:
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6
目前7個省市的碳交易平臺含交易所交易規則等已經紛紛出臺,雖然碳交易的前期準備工作并沒有全部完成,這主要表現在交易主體控排企業的溫室氣體實際排放并沒有掌握,也就是交易的碳排放額度還不能落實到位,但各個地方政府相關工作開展有條不紊,都在力爭2013年年初就開展碳排放交易。
從各地交易的標準和規則看,各個地方的要求和標準都不太一致,但是對于控排企業來說,由于是試點,絕大部分都會按照免費分配排放額度小部分拍賣的思維,一是可以提高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同時又不會過多地增加控排企業的負擔;另外,選擇的控排企業基本都是能耗大戶,根據各個地方的標準來看,試點期間,控排企業一般都是年耗標煤在5000噸以上或者溫室氣體排放在20000噸以上的企業,所以多數中小企業暫時還沒有受到很大影響;再者進入交易的控排企業基本都是由政府負責或出資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基本上各個省市根據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的情況確定碳排放額度,也就是免費分配額度的基礎;從交易的實施細則草稿版看,各個省市基本都是以排放總量進行控制,雖然部分省市對自愿減排以及資源加入預留了相應的空間,但是各個省市顯然對自愿減排的交易理解知之甚少。
各個省市都在制定碳盤查和碳核查的標準,并把ISO14064系列標準以及GHG Protocol企業溫室氣體盤查規范作為重要參考。 GHG Protocol奠定了基礎原則且明確基本概念,而ISO 14064標準本身的組織者的身份影響了其地位,適用范圍更廣。ISO組織作為國際公認的標準出版機構,其標準廣受社會推崇與關注,在真正的溫室氣體盤查和核查中,ISO14064占據著絕對的領導地位,針對機構、企業的溫室氣體盤查和核查,任何機構或政府都不能忽視它的作用。
ISO14064系列標準適用任何企業、法人、機構或商行等等,且該標準對組織的總體溫室氣體排查、項目層面的溫室氣體盤查,以及對盤查、核查的要求進行了明確的規范,操作簡單、實用性非常強,而且標準的應用有別于ISO14064的其他管理體系,對企業不會形成財務負擔。同時該標準也是以自愿性為原則,與CDM(清潔生產機制)以及其他的GHG(Greenhouse Gas溫室氣體)方案可以啟動很好的兼容作用,并可以有效地避免CDM的嚴格要求,使得自愿減排交易和碳中和或碳補償變得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物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
近年來,由于連鎖商業以及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國物流業出現蓬勃發展的格局。總體上看,中國物流在服務質量方面是參差不齊,而從規模上看,大型物流企業占有一定的比重,而中小企業也在雨后春筍般發展。國營或大型的物流企業其年消耗標準煤很多都超過了5000噸,但由于其分公司分布或者其架構的關系,在某一個單一城市或者某個省份可能暫時還不會受到碳交易的制約。 要實現貨物的流動就離不開交通,公路運輸、海上運輸、航空運輸以及鐵路運輸,而上述這些都是物流業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源。據統計,在交通運輸中溫室氣體排放所占比例為貨運汽車31%、海運6%、航空3%、鐵路3%。
物流運輸消耗基本都是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能源成本在大多數物流企業中占其銷售成本10%~30%,而近年來的能源危機直接導致化石燃料的價格上漲,造成物流成本提高。另外,我們可以看到化石燃料供不應求導致企業無法經營的情況卻時有發生,燃料的缺乏使相關的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加,比如違約賠償、食物腐爛等等。
物流業不僅消耗大量的能源,而且還帶來了負面的環境影響,包括PM2.5在內的環境指標都使物流運輸飽受詬病,低碳物流環保物流的呼聲也是越來越高。
及早準備的優勢
2013年啟動碳交易試點馬上來臨,雖僅是試點,但從發改委的要求看,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只是時間問題。隨著試點的推廣,物流行業的碳排放交易可能率先著陸。物流行業應該盡早啟動碳交易的相關準備,否則被動卷入碳交易計劃時會束手無策。
從歐盟碳排放貿易機制實施的結果看,實施初期對企業經營影響很小,但隨實施深入,影響越來越大。如從能源成本上可能增長6%~12%,局部地區會出現更大增長的可能。成本的上升必將導致市場的分化和整合,可能的結果是大型企業越做越強,小型企業只能成為大型企業的雇傭兵或分包商,或在大型企業的市場分化后的殘羹剩飯中茍延殘喘。
從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看,發達國家與新興國家存在尖銳矛盾沖突,貿易保護必將進一步加劇。例如,歐盟的航空碳稅雖然遭到中國和印度的堅決抵制,但是從航空碳稅的目的來看,中國和印度的抵制可能只是一時之間,因為航空碳稅不是單純地收取碳排放稅,而是要求節能減排,其目的和作用都是正當的。再者我們可以看到,個別國家逐漸將碳足跡管理納入規劃,但是這些國家或地區都是市場經濟發展非常充分及發達的,市場成熟且規模較大,因此以出口為導向的新興經濟體,就必須準備如何消除因碳足跡而帶來的貿易壁壘。
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角度看,中國經濟經歷了較長時間的快速發展,但經濟發展的同時造成環境極大的破壞,居民的飲水問題以及由于環境惡化的地質災難事故進一步增加。由于環境的破壞,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受到了極大的考驗,政府也面臨經濟發展轉型的強大壓力。碳交易在中國國內將成為一種趨勢,而且會越來越完善,這種完善必將導致對企業溫室氣體管理的加強或控制。
因此,及早準備是有必要的。一是了解碳交易的游戲和規則,為企業及早制定碳減排規劃,節約能源,減低能源成本;二是可以利用規則的允許,及早啟動自愿減排參與交易,獲得政府的支持以及資金的準備,積極應對貿易壁壘,規避風險;再者挖掘新的市場機會,充分利用新的經濟或利潤增長方式,把企業做大做強。
物流企業需做五方面的準備
碳交易的試點或實施,給中國企業帶來了新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內容是抽象的而實施上又是具體的,這是前所未有的,是對物流行業的最高管理者思維轉變的一次大的沖擊。
因此,新形勢下企業管理有以下幾個重點。
必須充分認識碳排放的實質。從歐盟以及中國國內七個省市試點的計劃看,碳交易包含了直接溫室氣體排放以及能源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碳交易下的清潔能源如電力、天然氣以及其他的清潔能源。從碳排放角度看與其他的非清潔能源區別不大,雖然對環境的直接影響有比較明顯的差異。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溫室氣體碳盤查核查以及碳交易的標準和規則都不是很難,難處是缺乏經驗和必要的培訓。目前國內物流業的管理水平更多依賴于高科技的設施和裝備,員工普遍素質還需要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