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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回收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廢家電;分解回收;資源再利用;貴金屬
中圖分類號:X7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3-0006-03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無論是家庭還是辦公室,日用電器隨處可見,日常生活各方面都要用到家用電器。家用電器不斷更新換代,淘汰廢棄速度越來越快,由此產生了大量固體廢棄物。廢舊家電回收處理成為廢棄物處理的一個重要部分,如果處理不得當,將對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和影響,且浪費大量資源和能源,使社會負擔增加,影響生活質量,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
針對家用電器進入大量報廢的高峰期,世界各國政府都采取有力措施,包括制定管理法規、建立廢棄電器回收體制、加快報廢電器回收技術和無害化技術研究、資助建立廢舊電器回收利用企業。從資源再生、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出發,秉承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大力發展廢家電“回收—拆解—再利用”產業。通過技術進步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建立健全,做好這一利國利民的大事業。
1 廢棄有害,回收有價
廢舊電子產品是不同于一般城市垃圾的固體廢棄物,如不處理直接掩埋在土中,將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如進行焚燒,則將產生各種有害氣體,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
廢棄家電中包含鉛、鎘、汞、鉻、溴化阻燃劑、氟利昂等有害物質,對人體及環境危害極大。例如,鉛會損傷中樞和周圍神經系統、循環系統及腎臟;對內分泌系統有影響;嚴重影響大腦發育。鎘造成動脈硬化、肺部損傷、腎臟疾病、骨骼易碎裂,極可能是一種致癌物質。鉻會引起潰瘍、痙攣、肝及腎損傷、強烈的過敏反應、哮喘性支氣管炎、DNA損壞,是一種已知的致癌物質。可以說,電子廢棄物是毒物的集大成者。
家電廢棄物雖有污染環境的潛在危險,但又是可回收的再生資源。垃圾只要進行合理利用,就可變為資源。目前環境污染日益加重、自然資源日益短缺,資源的再生將是主要的解決途徑之一,廢舊家電必將成為未來的主要“礦產資源”。
家用電器中可供回收再利用的資源非常豐富,例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塑料、玻璃、橡膠等。一臺計算機中,約54%是鋼鐵,20%為銅和鋁等金屬,17%為塑料。據統計,從1t廢棄電子線路板可以回收黃金453.6g、銻10kg、錫20kg、銅130kg、鐵41kg、鎳18kg。廢舊家電中還含有相當數量的鉻、鉑、鈀等貴金屬。從廢家電中回收廢棄資源,不僅可使資源再生,還可減少由于資源開采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并降低能源消耗及不可再生資源消耗。
2 政策支持,法規約束
廢家電回收處理問題是一個棘手的社會問題,國家必須通過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來引導這一產業的發展和規范,規范整個家電產業。例如,日本政府在2001年正式頒布實施了家電回收法,宗旨是推進廢家電回收循環再利用,促進資源再生,減少環境污染。美國加利福尼亞州2003年通過了電子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該法案規定,顧客在購買新電視機或電腦時,每件須交6~10美元的電子垃圾回收處理費。歐盟也于2005年起實施相關法令,禁止含有鉛、水銀、鎘、六價鉻等重金屬的電子產品在歐盟市場上出售。
我國2004年將青島市、浙江省作為國家廢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體系建設試點省市。要進一步推進廢家電綜合利用和資源回收再利用,還必須有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將節能降耗納入各級評價考核體系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統計之中。迄今為止,我國已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政策與規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管理條例》、《廢舊家電及電子電器產品污染防止技術政策》、《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止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這些政策與規定的實施,將對規范和推動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及意義。
3 市場運作,合理規劃
國外發達國家對于廢舊家電的拆解回收產業起步較早,通過政策法規的引導和市場因素的調整,已經形成了相當規模的產業鏈。我國在廢家電“回收—拆解—再利用”的產業化上也開始積極探索,進行合理引導。例如,2004年國家發改委將浙江省和青島市定為國家廢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體系建設試點省市,目的在于從這兩個試點省市的實踐過程中摸索出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經驗,進而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推廣。
浙江省與青島市均分別頒布了相關政策與規定,并確定了階段性目標。此外,上海、深圳、廣州、無錫、珠海、佛山等城市,均建設了廢棄電子產品回收處理中心。由于廢舊家電的回收體系不夠完善,造成許多處理廢舊家電的企業雖然處理能力很大,但卻無廢舊家電可處理,長時間處于停工狀態。部分試點企業最后因為收不到足夠數量的廢棄家電以及后續資金無法保證等因素,而未能維持下去。因此,必須合理規劃、遵守市場運作規律,并做到:(1)減低或消除原料與產品市場的惡性競爭,使我國的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的話語權;(2)國家加大技術研發和環保投入;(3)實現對再生資源的規?;图s化利用;(4)提高產能利用率低,杜絕重復建設,減低投資浪費。
4 技術支撐,科學發展
美國早在1960年就已建成了能夠從廢棄軍事設備中回收貴金屬的中試廠,處理能力可達0.23t/h;并于1986年研發了從各種電子廢棄物中回收貴金屬的新技術,主要包括手工拆卸、機械處理、火法冶金、濕法冶金等。瑞典、日本、德國等也不落后,紛紛積極開展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大進展。目前,電子廢棄物處理及回收技術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回收稀貴金屬和基本金屬。下面對各種工藝技術的特點進行分析。
在工藝上,機械處理技術比較簡單,實現規?;^容易,二次污染小,符合環保要求,但簡單的機械處理難以實現各種不同金屬的完全分離。熱處理技術對回收含量較低的廢棄物具有獨特的優勢,且處理能力較大。濕法冶金技術雖然回收率較高,但是工藝流程復雜,需要消耗大量的化學試劑,且對設備有腐蝕,對操作人員的健康有害。生物技術具有高效、清潔、安全等特點,且工藝簡單。
機械處理與熱處理技術無法直接獲得最終金屬單質或其化合物,一般只能獲得多種金屬元素混合的富集體;濕法冶金技術和生物技術可直接得到純度較高的金屬單質及化合物。因此,合理的回收系統應該是以機械處理與熱處理技術作為前期預處理技術,濕法冶金技術和生物技術作為后期處理技術,回收最終的金屬產品。
在成本上,生物技術所需設備簡單,投入較少,但可利用的菌種較少,菌種培養周期過長;而熱處理技術、機械處理和濕法冶金技術的投入則相對較大。在金屬產品的回收率方面,各種回收工藝對電子廢棄物中金屬的回收率仍然較低,需要繼續研究。除生物技術外,手工拆卸、機械處理、火法冶金、濕法冶金等金屬回收工藝對環境的影響均較大,不僅消耗大量的來源,且容易產生二次污染。
5 結語
廢家電的“回收—拆解—再利用”產業是一個利國利民、造福子孫的大事業。廢家電是一種寶貴的可再生資源,加強研究廢家電的回收技術,具有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應重點研究開發高效、環保的廢棄家電金屬回收技術;通過完善相關管理法規、稅收政策、行業標準等,引導廢家電分解再生產業的健康發展;加速與國際接軌,盡快建立我國完善的回收再利用體系,以應對國際貿易面臨的環境和技術壁壘;加速技術的產業化步伐,建立產業集群,實現再生資源產業的規?;图s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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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回收管理辦法范文2
(中山職業技術學院,中山 528404)
摘要: 在電子商務和國家政策的帶動下,近年來我國家電產業保持持續快速發展。隨著相關法律的頒布實施以及人們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家電產業逆向物流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本文以廢舊家電回收利用為主線,探討了逆向物流的動因及其與生態供應鏈的關系;分析了國內外廢舊家電逆向物流的現狀,并建立了基于生態供應鏈的家電逆向物流體系;建立了基于改進數據包絡分析法的家電企業逆向物流綠色度評價模型,并以實例驗證。
關鍵詞 : 生態供應鏈;家電;逆向物流;綠色度評價
中圖分類號:F25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4-0065-04
基金項目:本文為中山市2014年科技計劃項目“基于生態效益的中山市制造業逆向物流運作模式研究”(20142FC354)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黃新謀(1984-),男,福建仙游人,碩士,講師,研究方向為物流與供應鏈管理。
0 引言
自2009年在全國推行“家電下鄉”政策以來,全國農村對彩電、冰箱、洗衣機、手機等家電產品需求量大增,這也帶動了農村家電的快速淘汰。然而,由于回收體系不健全,數量龐大的廢舊家電未經處理,或翻新后被用于再銷售,或被直接棄置。廢舊家電中的有毒物質對環境造成威脅,同時其含有的貴金屬、塑料等再生資源被直接丟棄,對資源也造成極大的浪費。隨著世界各國環保法規約束力度的加大,廢舊家電逆向物流的經濟價值逐步顯現,其對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有重大意義。
1 逆向物流與生態供應鏈
1.1 逆向物流
早在1992年,美國后勤管理協會(the Counci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CLM)在一份報告中指出,逆向物流即由產品退回、回收再利用、廢棄物處理等流程組成的物流活動。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關于逆向物流人們已不再陌生。我國《物流術語》則將逆向物流分解為兩大類:逆向物流,物品從供應鏈下游向上游活動引發的物流活動;廢棄物物流,將經濟活動或人民生活中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物品,根據需要進行收集、分類、加工、包裝、儲存等,并分送到專門處理場所進行處理的物流活動。兩者定義雖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內涵相近,即都是從客戶手中回收不能再使用的的或有問題的產品,沿著供應鏈逆順序傳遞的物流活動。
1.2 生態效益與供應鏈
逆向物流的實質是以經濟學的一般原理為指導,以生態學為基礎,對供應鏈中各節點的經濟行為、經濟關系和規律與生態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研究,以謀求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最佳結合。由于垃圾填埋和焚化不但會造成資源損耗,而且還會造成環境污染,不利于生產活動的健康持續發展,故要求生產商對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以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1.3 生態供應鏈
生態供應鏈就是這種轉變的產物。生態供應鏈是在系統觀和整體觀的指導下,運用生態思維把經濟行為對環境的影響凝固在設計階段,確保經濟活動過程中供應鏈內的物質流和能量流對環境的危害最小,既追求經濟效益又追求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目的是達到人類、自然和社會的“三贏”,實現人與自然的共同繁榮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 家電逆向物流現狀
2.1 國外家電逆向物流現狀
歐盟關于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指令要求,2005年8月13日后歐盟市場上流通的電子、信息設備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支付自己生產或進口產品的廢舊物回收處理費用。生產商或進口商可選擇建立獨立的產品回收系統獨自支付處理費,也可聯合建立回收系統(如瑞典的El-Kretsen、荷蘭的ICT系統)按比例分攤處理費用或向專業回收組織支付處理費用(如比利時的Recupel系統)。作為歐洲的家電生產和消費大國,德國每年產生電子垃圾近2000萬噸。對此,德國政府制定了《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信息產業廢舊設備處理辦法》,要求各地市的市政企業,采用多種方法,與市民通力合作,將廢舊家電回收處理。日本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比較健全,其中《日本家電再生利用法》規定,為避免壟斷,全日本國內回收處理體系必須是兩個以上,而且設置指定回收場所時,制造商等必須考慮地理條件、交通狀況、自己制造的特定家用器具的銷售情況以及其他條件,進行適宜的配置,以確保對特定家用器具廢棄物再商品化等采取有效的措施。
2.2 我國家電逆向物流現狀
我國的電子廢棄物回收與處理一般由環衛部門負責。由于受到技術和資金等限制因素的影響,大部分電子廢棄物在經過簡單的拆解,環衛部門除回收少量有價值的金屬和塑料外殼之外,一般采用填埋或焚燒等最終處理方式,如圖1所示。大量的廢舊家電產品隨意處置的現象極為普遍,由此產生的環境污染、資源浪費以及安全隱患越來越嚴重。然而,不同于其他固體廢棄物,廢舊家電產品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包括鎘、汞、鉛、氟利昂等,以及其他重金屬和鹵素化學物質。因此,廢舊家電產品如果處置不當,就會對人類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2010年以來,隨著政府對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的日益重視,《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管理條例》、《廢舊家電及電子電器產品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頒布,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在我國廢舊家電、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領域得到推廣應用。通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會受到稅收優惠政策,推進廢舊家電、電子產品資源回收利用,并將節能降耗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和評價考核體系。
隨著《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我國廢舊家電產品回收已是有法可依,長期以來的家電及廢舊產品回收亂象得以結束。然后,經濟社會的發展對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廢舊家電回收時不僅要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更要從整個生態供應鏈的角度,也就是通過整體優化和局部優化來降低各個節點企業的環境影響。生態供應鏈的優點在于生態供應鏈是一個“閉環回路”,不僅供應鏈中上游企業的產品能作為有用的輸入提供給下游企業,上游企業排放出的廢棄物也能回收后被本企業或其他企業再利用,是一種循環經濟。
3 生態供應鏈環境下的家電逆向物流體系
生態供應鏈中各節點企業之間的供需關系不僅體現在節點企業之間的產品上,同時還體現在企業之間產生的廢棄物上。生態供應鏈下的廢舊家電逆向物流的目標在于,通過制度、體系建設,使企業樹立起循環利用的意識,減少企業對原生資源的占用,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由于手機產品生產制造的復雜性,回收過程通常是由OEM企業來完成的。在供應鏈環境下,回收過程沿襲其銷售路徑,從用戶逐漸回到供應商手中,從而實現零部件的回收再利用。生態供應鏈環境下的廢舊家電回收路徑如圖2所示。
該路徑體現了供應鏈環境中的廢舊家電逆向物流活動,主要有以下要素過程:①參與主體。包括政府、零部件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消費者和回收處理中心。②物流要素。廢舊家電逆向物流活動中,其物流要素主要指廢舊家電及其零部件的回收。③逆向物流路徑。相比傳統廢舊家電回收路徑,本文所指逆向物流路徑即為以供應鏈自身逆向條件為路徑的廢舊家電回收體系。④系統構成。從系統的結構看,回收體系主要由供應子系統、生產子系統、銷售子系統和回收處理子系統構成。
對于生態供應鏈來說,廢舊家電在供應鏈內循環流動形成閉合循環,一個節點企業的輸出即是另一節點企業的輸入,無所謂原材料和廢棄物之分,理想狀態下物料能達到100%的利用率;在非理想狀態下,即使物料不能達到100%的利用率,所產生的向外界的排放要么可以被另一生態供應鏈利用,要么可以自然降解,不會對環境造成不可消除的危害。雖然在傳統供應鏈中也存在著回收的現象,但是回收的目的和回收的種類都與生態供應鏈有著本質的區別:傳統供應鏈以廢棄物的經濟性作為回收動力,回收的產品多為具有較高經濟性的重金屬或紙張;生態供應鏈回收的目的是消除供應鏈所有節點企業的經濟活動給自然界帶來的負面所有節點企業的經濟活動給自然界帶來的負面影響,因此,生態供應鏈的回收對象是供應鏈所有環節產生的廢棄物。
4 基于DEA改進方法的家電企業逆向物流綠色度評價
4.1 評價體系構建
廢舊家電逆向物流體系的建立,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為基礎,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建立一種集約型、資源節約型的發展模式。廢舊家電逆向物流的實施,再給全球帶來新的環境效益的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家電逆向物流體系復雜,對其綠色度進行評價時必須考慮地區和企業當前的水平。本文根據通過調研和借鑒相關文獻,建立起家電企業逆向物流綠色度評價體系,如圖3所示。
4.2 評價方法選擇
本文在借鑒前人文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家電企業逆向物流綠色度評價的特點,將數據包絡分析法改進。數據包絡分析 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最初由Farrel(1957)提出,隨后由著名的運籌學家A.charenes和W.W.Cooper等人(1978)以相對效率概念為基礎研究并發展起來的一種針對多投入多產出生產單位的效率分析與評價方法。該方法是從線性規劃方法衍生出來的,是使用數學規劃模型比較決策單元間的相對效率,對決策單元做出評價的方法,是運籌學、管理科學和數理經濟學交叉的一個新領域。目前DEA已被越來越多的學者采用,成為一種與傳統計量經濟學方法并駕齊驅的投入產出效率研究方法。其主要思路是,應用DEA方法,評價各個被評價對象時選擇最有利的權,不需要預先估計參數,減少主觀因素、誤差的影響,從而達到綠色度評價的目的。
4.3 評價模型建立
①對指標進行分類,對輸入、輸出指標分別進行歸類。輸入指標有:萬元產值廢氣排放量、萬元產值廢水排放量、固體廢棄物排放量、萬元產值耗水量、萬元產值原料消耗量、萬元產值能耗量、資金投入量、人員投入數量等。輸出指標有:廢棄物處理率、回收利用率、能源重復利用率以及回收收益等指標。
②利用DEA確定綠色度。假設有n家參與回收家電企業(即決策單元,記作DMU),每家企業都有m種類型的投入指標x,和s種類型的產出指標y,輸入指標的權向量v=(v1,v2,…,vm)T,輸出指標的權向量u=(u1,u2,…,us)T,則第k個參與家電回收的企業DEA相對績效可以通過求解以下分式規劃問題來確定:
③首先,計算出的權重和,然后確定的綠色度值,計算各企業總體綠色度值,并進行優劣性排序。
5 實證研究
Z市位于珠三角發達地區,截至2013年,該市擁有大小家電生產企業超過2550家,是全國最大的家電產業基地之一。本文選取6家Z市較有代表性的家電企業,其中,A、B、C三家企業主要生產冰箱、洗衣機大家電產品;D企業以微波爐、熱水壺等小家電為主要生產產品;E企業為電視機生產企業;F企業則是該市著名的油煙機、熱水器生產企業。
步驟一:經過訪談調研,將6家企業原始數據匯總,如表1所示。
步驟二:利用DEA模型評價綠色度。
取?著=10-6,利用MaxDEA軟件計算6家家電企業逆向物流綠色度的DEA相對有效值。運行結果如表2所示。
評價結果表明,DMU1、DMU2、DMU4的總規模收益(RTS)保持不變,DMU3呈現總規模收益遞減,DMU4、DMU5總規模收益遞增。為了找出存在的問題,設定“規模收益不變”后再次運行MaxDEA,可得結果6家企業逆向物流綠色度各指標目標值及松弛變量如表3所示。
步驟三:結果分析。
6 總結
本文從分析歸納逆向物流概念及基本特征入手,進行家電產品逆向物流管理討論研究。從回收、運輸、貯存、循環利用等方面對逆向物流進行了闡述。本文以家電企業為研究對象,在前期對廢舊家電逆向物流經濟效益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家電的分類、自身的特點、發展狀況,建立了基于生態供應鏈的廢舊家電回收體系和家電企業逆向物流綠色度評價模型,并以Z市6家企業為例進行驗證。研究結果表明:要大力發展家電企業逆向物流,需要政府的扶持政策,也需要全民樹立起循環經濟的意識。而要提高逆向物流的綠色度,則需要對企業適時評估,以判定企業在綠色度方面存在的短板。為此,政府應該迅速制訂環境保護法規,制定面向企業的逆向物流統計指標體系,為企業的環境行為規定約束性標準,并建立起家電企業逆向物流綠色度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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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回收管理辦法范文3
這份報告給出的第一個理由是,中國這一輪的投資過熱是體制性和結構性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追求政績和房地產在暴利機制下過快增長。在這種條件下,加息這種所謂市場的辦法難以起到理想的效果。
第二個理由來自于最新的統計數字。對于央行而言,是否加息須觀察經濟走勢特別是物價走勢,而國家統計局最新的數據已經顯示,加息的外在壓力正在減輕。因為除了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持續放緩以外,最關鍵的消費價格指數也出現“跳水”般的回落:11月的增長僅為2.8%,而9月和10月的增長高達5.2%和4.3%。國家發改委的這份報告就此分析,2004年實際通脹率并不高,2005年也不會很高。這說明,2005年繼續加息缺乏依據。
最后,報告認為,2004年10月的加息象征意義更大,因而并不意味著一個加息周期馬上到來。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表示,2004年加息的意義主要是調整心理預期。對房地產、鋼鐵等行業的高利潤而言,升息零點幾個百分點的收縮作用并不明顯。這與國家發改委的報告不謀而合。這次加息雖表面上是防止通貨膨脹,但實際上帶有相當強的各方利益權衡的意味。
不過,未來幾年中國還是有可能出現加息周期的。
國家發改委的專家們認為,中國在2006年至2007年可能出現真正的全面性的周期性過熱,加息周期將到來。
目前,堅持認為中國仍需第二次加息的經濟學家們堅守的核心論據是:雖然消費價格指數增幅不高,但是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增幅不低,在8%以上,后者才是中國經濟過熱和加息的硬指標。
《反壟斷法》今年有望出臺
據商務部消息,2005年將是我國的商業立法年,一大批商業法律法規的制定正在提上工作日程,如《反壟斷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條例》、《商業連鎖經營管理條例》、《成品油市場管理條例》、《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條例》、《二手車流通條例》、《大宗商品批發市場條例》、《農產品流通條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條例》、《酒類流通管理條例》、《屠宰法》等。在上述一大批正在提上工作日程的法律法規中,2005年有望正式出臺的《反壟斷法》是核心。
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將受保護
中國證監會前不久了旨在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文件《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賦予了中小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發言權和表決權,完善了獨立董事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要求,鼓勵上市公司分紅,加強了對上市公司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必須保障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權利。股東可以親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票。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上市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權威人士表明,在中國股市股權分置情形下,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是一項“過渡性措施”。
非固定資產外資
可直接投資服務領域
根據新近出臺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商投資服務貿易領域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凡在服務貿易領域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外商投資行為,應按照《核準辦法》規定由發展改革部門予以核準,再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規辦理企業設立等手續。二是外商在服務貿易領域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投資行為,可依據相關法規直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他方面手續。
我國加快電子垃圾管理立法
據信息產業部消息,我國將加快《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立法工作,預計該法將于2005年出臺。受該標準影響最大的電子產品分別為計算機、洗衣機、冰箱、電視機、手機以及空調。雖然立法的目標是讓制造商對電子垃圾的回收處理擔負主要責任,而制造商們則擔心這一額外的職責將大大增加他們的成本。目前,政府、制造商以及消費者組織正在討論如何分擔電子垃圾處理所產生的費用,何時能達成一致將是決定該法出臺的時間表。
室內空氣凈化產品有了規范
我國首部《室內空氣凈化產品的功能測試規范》由中國科協工程學會聯合會室內環境專業委員會起草,經中國科協工程學會聯合會審核通過,日前正式在我國室內環境污染治理行業內部試行。新出臺的《規范》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室內空氣凈化產品的實際使用功能和使用效果,其目的是讓消費者在購買室內空氣凈化產品時,能了解真實準確的產品功效測試數據,從根本上避免了因測試條件模糊,造成實際使用狀態和產品測試數據存在的差異。
電子產品回收管理辦法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防止資源流失,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和**省商務廳等六廳局《關于印發我省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商發[20**]265號文件)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及處理,能夠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材料及制品,報廢的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舊車船及其拆解品,廢舊電子產品,廢舊木材及木制品,作廢舊物資處理的倉儲積壓物品、殘次品,廢舊塑料、廢紙、廢棉麻、毛發、雜骨、廢玻璃、廢橡膠及其制品等。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產生再生資源的單位,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再生資源回收應當有利于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防止環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眾生活,有利于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第五條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環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則,鼓勵依法經營、連鎖經營、公平競爭,培育支持龍頭企業建立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提高再生資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將其列入商業網點建設規劃。
市商務局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再生資源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作為發展循環經濟建設和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負責爭取中央、省專項基金,支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部門依照本細則及有關法律規定,負責對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違反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案件,嚴厲打擊盜竊、銷臟等違法犯罪行為。
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細則及有關法律規定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對再生資源經營行業依法進行征管,落實再生資源經營稅費減免扶持政策。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交易市場規劃建設的監督與管理,并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交易市場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環保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細則,負責對本轄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交易市場和加工企業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對違法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交易市場、加工場地,對無證流動收購、隨意堆放物資、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整頓或取締。
國土資源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本細則,負責落實再生資源經營用地扶持政策。
第七條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協調相關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做好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開辦者組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依法履行協會職責,接受再生資源管理部門指導。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依法制定并監督執行本行業規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回收行業管理
第九條商務部門按照《**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會同市發展改革、**、工商、環保、城管執法、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再生資源行業發展長遠規劃,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定點規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組織實施,并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行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網點建設規劃,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設立再生資源交易市場應當符合本地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長遠規劃,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機關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地不得設在城區以內和機場、鐵路、軍事重地、國道、一江兩岸、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500米范圍內,經營場地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并采取綠化、美化措施,不得影響城市市容。
第十五條堅持政府引導,企業實施,市場化運作,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綠色環保的原則,按照《**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由回收體系建設龍頭企業以資金和生產為紐帶,整合規范現有回收站點,建立覆蓋城鄉、社區、住宅小區,經營規范的綠色回收站(點),實行統一標識、統一著裝、統一價格、統一衡器、統一車輛、統一管理,采取上門及網上收購等多種方式進行回收,形成網絡化回收格局。加強對“走街竄巷”回收方式的規范管理,由回收體系建設實施企業投放統一編號、標識的全封閉流動收購車進行回收。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站點廢舊物資限時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資源臨時回收站(點)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須進場、入室(含覆蓋)、無外溢、無滲漏、無明顯臭味、無占道堆放現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證周圍環境的衛生、整潔,當日回收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0時至24時內運離回收站(點)。
第十七條再生資源交易市場應按照**機關的要求安裝監控設備,保存資料。
第十八條在城市建成區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流動收購人員必須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佩戴商務主管部門監制的統一《從業標識》后,方可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實施企業應當為已登記備案的流動收購人員提供統一標識、統一編號的再生資源封閉式流動回收車。
第四章回收經營管理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采取上門收購、流動收購、站點收購、網上回收等方式,方便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交售積攢的再生資源。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拆遷過程中產生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應當直接交售給已在工商注冊登記、備案的回收經營企業。
第二十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及流動收購人員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各種危險品;
(二)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及醫療廢物;
(三)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鐵路、公路、石油、電力、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供排水管網井蓋、水篦等公用設施、消防設施等專用器材;
(四)**機關通報尋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和流動收購人員在回收過程中發現**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出售禁收、盜竊和有贓物嫌疑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機關。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應當查驗來源證明,并對出售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和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地設置實行統一規劃,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運輸、加工、處理,不得影響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第二十五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持證許可的再生資源跨地區流通,不得違法查扣持有合法經營手續的再生資源及其運輸車輛。
第二十六條標注統一編號標識的再生資源流動收購車和標有統一標識編號的再生資源專用運輸車輛可按規定在城區通行。
第二十七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二十八條商務、工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或通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接受商務、工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拒絕或阻撓監督檢查、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從事廢舊金屬冶煉、熔化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加工等相關行政許可,并在**機關和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再生資源交易市場購進原料,進行合法生產、加工,不得在冶煉、熔化場地購進原料。
第三十條從事廢舊塑料、橡膠熔化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場地應符合環保要求,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加工、環保等相關許可證,并在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電子產品回收管理辦法范文5
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第五條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第二章經營規則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并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并開列扣押清單。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
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第十六條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負責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機構,并配備相應人員。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
第十八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履行如下職責:
(一)反映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
(二)制定并監督執行行業自律性規范;
(三)經法律法規授權或主管部門委托,進行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
(四)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回收標準。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電子產品回收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循環型社會;低碳經濟;物質流動指標;努力指數。
構建循環型社會的理念已經深深的根植于日本個人、企業和社團的思想理念和行為方式之中。在上個世紀60年代,日本也曾面臨經濟高速增長,生態快速惡化的問題。基于規模生產和大量消費的日本傳統社會,每年產生4.7億噸廢棄物,碳生產排放和消費排放居高不下,城市為大量的廢棄物所包圍,最終使得環境保護成為空談,生態退化和氣候變化為日本社會發展敲響警鐘。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應對環境和氣候變化,從1967年的《公害對策基本法》、1972年的《自然環境保全法》、1993年的《環境基本法》到2000年的《循環型社會推進基本法》,實現了從公害對策管理向環境負荷管理的轉變?!堆h型社會推進基本法》在日本構建循環型社會法律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除基本法之外還有兩部綜合性的法律《廢棄物處理法》、《再生資源促進法》以及《容器包裝品的分類回收及再商品化促進法》、《特定家用電器的再商品化促進法》、《建筑廢材再資源化法》等單項法。在基本法基礎上,日本政府先后提出構建循環型社會第一和第二基本計劃,明確發展循環型社會操作目標和政策措施,在較短時間內凝聚了社會共識,并取得一定效果。為了推動循環型社會建立,第一基本計劃中提出了物質流動指標(MaterialFlow Indicators)和努力指數(Effort Indices),并基于指標、指數的監測結果確定了具體實施目標。第二基本計劃考慮了資源減少、全球變暖等環境問題以及社會經濟形勢的新變化,吸取了國際組織、產業界的意見,以2015年為目標期,增加了部分反映環境和氣候變化新要求的指標,致力于構建物質循環型社會(Sound Material-Cycle Society)、低碳社會(Low Carbon Society),實現與自然和諧相處(Societyin Harmony with Nature)。
我國正處于經濟高速增長期,城鎮化速度保持了較高水平。“十一五”期間年均GDP增長率達到10.5%,1978-2000年城鎮化率年均增長約1.1857%,即每年城鎮約增加1574.6萬人。2008年底,中國城鎮化率水平已達到45.7%。按照2000年以來的速度,采用線性趨勢外推法,2029年中國城鎮化率會達到70%,在這一過程中,城鎮人口將增加3.3億人。由于城鄉資源能源消耗存在差異,僅城鎮化一項,給中國帶來巨大的資源能源和環境方面的壓力。按照2008年數據計算,每年1574.6萬人進入城市,全社會生活能耗會增加247.8萬tce,全社會生活用水量增加約6.49億立方米。在CO2排放量方面,按照世界能源署(IEA)測算,1990到2007年,中國CO2排放量增加了170.6%,2007年CO2排放量60.7億噸,約占全球CO2排放量的21%,位居世界第一。2008年我國城鎮生活垃圾高達1.47億噸,由于人多地少,全國范圍很多地方出現了垃圾圍城現象,各種社會矛盾也相伴而生。一些地方對循環經濟實施方法的理解有偏差,焚燒沒有經過正確分類的垃圾,對環境造成損害,引發社會公共事件。
在此背景下,本文簡述日本構建循環型社會的特色指標和實施目標,并與中國相關指標、目標進行對比。對于中國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各地制定“十二五”發展規劃,實現從循環經濟向循環型社會的整體跨越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日本構建循環型社會的指標分析。
日本《循環型社會推進基本法》將循環型社會定義為:通過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費、防止或減少廢物產生,促進產品適當的循環利用,妥善處理不可循環利用的資源,最大程度減少環境負荷的社會。最大限度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一方面要防止原材料成為廢棄物,即要提高資源的生產率,另一方面要減少產品向廢棄物的轉化,主要通過盡可能延長產品使用壽命來實現。循環利用包括再使用(reuse),再生利用(reclamation)和熱回收(heat recovery)。該基本法明確要求從技術和經濟性綜合權衡決定可循環資源的循環利用和處置,并要求政府制定《循環型社會推進基本計劃》,采取整體和系統性的政策、措施推動循環型社會的形成。
在日本《循環型社會推進第二基本計劃》中,為了推動循環型社會形成,依據基本法中關于循環型社會的基本原則,分別設計了物質流動指標和努力指數,并明確了具體的實施目標。
(一)物質流動指標及目標。
與第一基本計劃相同,第二基本計劃采用資源生產率、循環利用率、最終處理量三個指標分別反映社會實物流動的三個方面,根據日本經濟結構變化和環境變化,補充了金屬礦物生產率、和CO2減排兩個指標,規定了2015年這五個指標的目標值,這些指標值均可以通過構建全社會物流圖計算獲得。
1、資源的生產率=GDP/自然資源輸入。近年來,整體來說,日本資源生產率得到了提高。但也存在新的問題,隨著高技術產品為代表的新應用的需求增長,巖土資源輸入顯著下降了,原油和金屬資源的輸入量有所增加,由于這部分資源的開發利用缺乏約束,導致工業廢棄物數量上升。在第二計劃中,設定2015目標值達到42萬日元/噸,達到1990年的兩倍。
2、循環利用率=循環利用量/(循環利用量+資源輸入量)。日本2015年目標為14%~15%,比1990年的8%提高約80%。
3、廢棄物最終處理量。2004年就日本全國而言,最終處理場工業廢棄物的剩余處理容量僅能維持7.7年,在大城市區僅剩下3.4年。因而,廢棄物處理量成為一項關鍵指標,第二計劃設定2015年目標為0.23億噸,比1990年的1.1億噸下降了80%。
4、金屬礦物資源的資源生產率。即在自然資源輸入中除去非金屬礦物計算出的資源生產率。
設定的目標為77萬日元/噸,比2000年的59萬日元增加了30%。
5、CO2減排目標。用以測度循環型社會和低碳社會整合發展的實現情況。廢棄物和化石燃料的溫室氣體減排,可以通過廢棄物轉換為原料燃料,廢棄物發電實現。2010年在廢棄物方面,預計實現二氧化碳減排780萬噸。
除上述指標以外,第二基本計劃其他指標未設定實施目標,僅用于監測變化,識別所需要采取的行動。
(二)努力指數及目標。
構建循環型社會不僅僅需要科技、制度和策略的更新,更重要的是生產、消費觀念的轉型,需要全社會的努力。努力指數同樣分為兩大類,一是用于設定實施目標的部分,二是用于監測變化情況的指數。前者測度包括減少廢棄物數量、思想和行動改變、促進循環企業發展、實施個人循環利用法案四個方面。
1、減少廢棄物數量。
減少市政固體廢棄物數量。城市家庭和商業活動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是不同的。因而,該計劃有針對性的設定了三個努力指數。首先是,全社會(包括公眾和商業機構)每人每天垃圾排放數量,2015年比2000年下降10%;其次,為了評價公眾減少垃圾數量和參與分類收集的努力水平,設定2015年家庭每人每天垃圾排放數量(不含回收利用量)比2000年下降20%的目標;第三,對于商業活動排放的廢棄物總量,則要比2000年下降20%。減少工業廢棄物數量,2015年工業廢棄物最終處理量,比2000年的8900萬噸減少60%,比1990年減少80%。
2、思想和行動的改變。
通過調查問卷來測度構建SMC社會的思想和行為改變。該計劃的目標設定為:90%的回答者會選擇傾向于減少垃圾排放,重復利用現有產品和購買綠色產品,而且有50%會采取切實的行動。調查問卷的問項充分考慮到生活方式轉變,例如增加了互聯網使用、自行攜帶購物袋等方面的內容,在問卷調研中也利用網絡等媒介使得整個過程更為便利和有效。
3、促進循環企業發展。
促進綠色采購。設定目標為:50%的地方政府、上市企業(東京、大阪、名古屋證交所一板或二板市場上市企業),30%的非上市企業(非上市,而且雇員數500以上)在組織范圍內實施了綠色采購。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鼓勵開展ISO14001認證。拓展循環企業的市場規模。2015年循環型企業市場規模達到2000年的兩倍,循環企業雇員數也在考慮范圍內。
4、持續實施針對個別項目或企業類型的循環利用法案和計劃。
其他指數則用來獲取變動情況的量化信息,找到未來可能采取的政策方法。
二、中日構建循環型社會的指標與實施目標比較。
(一)指標設定的法律依據。
中國沒有構建循環型社會的明確提法,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實現與環境和諧發展的主要指標和實現目標,散布于中國政府各部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中。
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2008年8月,中國政府了《循環經濟促進法》,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關于循環經濟的立法還體現在《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管理辦法》等政策性文件中。
如前所述,日本推動循環型社會的法律體系,由一部基本法、兩部綜合法和六部單項法組成,除此之外由政府定期制定推動循環型社會的基本計劃。
(二)物質流動指標。
2007年6月,由國家發改委、國家環??偩趾蛧医y計局聯合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利用現有的數據信息基礎,針對宏觀層面和工業園區分別編制。宏觀評價指標由資源產出指標、資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指標和廢物處置降低指標五大部分構成。其中,資源產出率指標是指國內生產總值與一次資源消耗量之比,為了具有可比性,這里的GDP是以不變價計算。一次資源利用效益越高,該項指標比率越高;資源消耗率指標主要描述單位產品或創造單位GDP所消耗的資源,可反映減量化的實現情況;資源綜合利用指標主要反映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廢水、城市生活垃圾、農業秸稈等廢物的資源化利用程度;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指標,主要反映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狀況,體現了節約使用資源、循環利用資源的要求。廢物排放降低指標,主要描述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廢水最終排放量減少的程度。
由上可知,中國的循環經濟指標關注重點在于循環性“經濟”而非循環型“社會”,循環型經濟的評價指標主要集中于工業領域,缺少對全社會的統計。在循環經濟評價指標中,尚未納入二氧化碳減排方面的指標。
(三)評價體系。
基于對循環型經濟的側重,中國重視對循環經濟最終成果的事后評價,尚未建立針對循環型社會主要相關群體: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個人參與循環型社會構建的努力程度的測度指數,缺少進行努力程度的過程控制。日本的循環型社會指標包括對結果的評價,也包括對過程中態度、努力程度的評價。
(四)實施目標比較。
在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首次提出資源產出率提高15%的目標,同時提出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3。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的目標。尚未納入循環利用率、最終處理量以及廢棄物排放中的二氧化碳排放等約束性目標。同時,中國未對個人、企業、地方政府在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中的努力程度設定實施目標。
三、對中國構建循環型社會的借鑒意義。
(一)實現從發展循環經濟向構建循環型社會轉變。
日本構建循環型社會基本計劃屬于《日本循環型社會推進基本法》規定的實現立法目標的重要手段,致力于整合發展循環經濟、構建低碳社會和與環境友好三個方面。其基本計劃每五年進行一次修訂,值得注意的是第二計劃增加了廢棄物處理方面的二氧化碳減排指標。
中國在經濟高速發展中,面臨能源、資源不足,環境污染的嚴峻壓力,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已經不可持續。中國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在“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要實現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戰略新興產業。
在經濟發展方面,更加重視經濟增長的質量。在這一發展階段,從關注“經濟”向更加關注“社會”,從發展循環型“經濟”向構建循環型“社會”是應有之義。
(二)重視結果評價與過程評價相結合。
日本構建循環型社會的指標體系對公民、社團、商業機構和地方政府在推動循環型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均給予重視,采用努力程度指標,反映各相關實體在構建循環型社會過程中的態度、努力程度。即不僅考慮結果,而且評價其努力過程。對于及時發現問題,調整政策措施,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具有較大的意義。通過定期修訂事后評價和過程評價指標和不斷付諸實踐,能夠形成明確的輿論導向和氛圍,提高社會公眾對循環型社會的認知度,增強相關群體在構建循環型社會中的責任感和參與度。
日本過程評價中所采用的一些相對靈活的量化方法值得借鑒。例如,采用調研問卷測度利益相關實體對于構建循環型社會的態度。個人對于產品過度包裝的拒絕意向,自帶購物袋的比例等;對地方政府則用其為發展循環型社會制定的計劃數目來測度其積極程度。對企業來說,定量指標包括了購買綠色產品的比例和環境體系認證的數量?! 。ㄈ┙⑼晟茊雾椃煞ㄒ帯?/p>
中國雖然在《循環經濟促進法》和一些環境法律法規中規定了推進循環經濟的內容,但是《循環經濟促進法》作為一部總綱性質的法律,條文不夠全面,尤其缺乏日本類似循環型社會基本計劃的實施文件和《容器包裝回收利用法》、《家用電器回收利用法》、《建筑材料回收利用法》等專門法律。
(四)采取精細化管理方法。
精細化管理不僅為日本企業家所擅長,其精髓滲透到日本社會的方方面面。在循環型社會構建方面,精細化管理既反映在計劃條文規定的細致入微,又表現在實際操作中的周到考慮方面。
例如,在循環型社會基本計劃中,對商業機構、個人垃圾的減排量都有明確的量化規定,要求市民把垃圾區分開并放在設計好的位置。實際生活中,日本垃圾分類細致科學,垃圾分為可燃垃圾、金屬陶器及玻璃制品、可再利用資源類垃圾(塑料、紙制品等)、大型垃圾(如家電)四大類。垃圾不能擅自隨意處理,在日本已經深入人心。作為租房者會收到房東提供的介紹詳細垃圾分類回收時間、方法的手冊,每個家庭在丟棄生活垃圾前要按照要求對垃圾進行初步處理,例如,可再生的塑料瓶要清洗干凈、報刊雜志要用繩子捆扎,干電池等有害垃圾必須裝入不同垃圾袋與可再生垃圾分開等等。
中國關于城市居民和商業活動的垃圾排放方面的指標,尚未納入到我國經濟社會的規劃目標中去。建城2010[63]號文已明確提出:“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促進生活垃圾處理的產業化發展”。應當把具體量化指標和實施指標納入到規劃中去。
(五)完善循環型社會的數據統計。
日本在構建循環型社會方面的統計比較完善,因而其實施目標中有較多量化指標。在日本統計年鑒第24章,針對可再生容器回收情況就進行了統計,統計項目涉及無色玻璃容器、紙制容器包裝、塑料包裝和容器等,分別統計了期望收集數量、實際收集數量,涉及的市政當局數和人口比例,年內再商品化量和再商品化率等項目。
由于中國現有統計數據指標、統計調查方式限制,前述一些指標尚未納入到實施目標中。中國現有的統計系統、制度方法和調查渠道主要是反映經濟社會活動方面的,對資源和環境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渠道相對不太健全。從3R原則來看,其基本思想就是資源的循環、高效和減量利用。建議在后續的循環經濟統計中考慮加入其他物質流動指標,把廢棄物處理中的二氧化碳排放納入統計調查范疇,并明確物質流動的調查統計組織方法,把循環利用率、最終處理量在內的物質流動目標納入循環經濟專項規劃中。
[ 參 考 文 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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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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