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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治理的概念范文1
(上海市財政局 200030)
【摘要】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認為,會計計量的目標是有助于忠實地陳報相關的信息,對所有資產和負債采用單一的計量基礎并不能提供最為相關的信息。在選擇某一項目的計量方法時,必須考慮該計量方法將會通過財務狀況表、損益和其他綜合表產生何種信息。
【關鍵詞】會計計量 初始計量 后續計量
計量是確定一個項目在財務報表中列報金額的過程,是會計程序的重要環節。盡管計量如此重要,但關于會計計量及應該采用何種計量方法,現行概念框架卻很少有詳細的指引。大量交易通過現金或短期應收款來結算,對于主要從事此類交易的主體并不存在計量的難題。但是,如果主體的交易是一些復雜的活動,則計量問題就變得格外復雜而且也非常重要。理事會認為,修訂后的概念框架,應該包括一些詳細指引,以便指導理事會在制定或修訂具體準則時明確計量要求。
一、財務報告目標、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與計量的關系
(一)計量的目標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概念框架的基石,而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也以財務報告目標為基礎,兩者共同為計量提供了概念基礎?!敦攧請蟾娓拍羁蚣艿谝徽拢和ㄓ媚康呢攧請蟾娴哪繕恕泛汀敦攧請蟾娓拍羁蚣艿谌拢河杏秘攧招畔⒌馁|量特征》分別闡述了財務報告的目標和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理事會認為,實現計量的目標,既有助于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也有助于相關信息的忠實陳報。
1. 相關性對計量方法的影響。理論上講,為了提供相關性的信息,所有資產和所有負債均應采用相同的計量基礎。也就是說,要么采用現行市場價格(如公允價值)計量所有資產和負債,要么以成本為基礎計量所有資產和負債。按統一的計量基礎計量所有資產和負債,優點是財務報表中列報的所有金額所表達的含義相同,總計金額和小計金額的含義均比現行財務報表更易理解。例如,現行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總額”并沒有太多的信息含量,因為影響“凈資產總額”的各項目采用了不同的計量基礎。但是,統一計量基礎也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以成本基礎計量所有資產和負債無法提供相關的信息,例如用成本來計量衍生金融資產,就不可能提供相關的信息。
二是對于某些資產和負債,部分使用者認為現行市場價格所提供的信息相關性較低,他們更加關注因過去交易而產生的毛利和貢獻。例如,有人就認為,以成本計量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比用現行市場價格計量提供的信息更為相關。而且,若現行市場價格無法直接取得而必須加以估計時,花費頗高,主觀性較強。因此,若用現行市場價格計量所有資產和負債,很難用合理的成本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具有足夠效益的信息。
所以,理事會的初步觀點是,修訂后的概念框架不應建議使用統一的計量基礎計量所有資產和負債。計量既影響財務狀況表,也影響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表,這兩張報表都可以向報表使用者提供相關的信息。在選擇計量方法時,如果僅考慮財務狀況表,或者僅考慮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表,都不會產生最為相關的信息。理事會認為,某一計量方法的相關性,取決于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貸款人評估該類資產或負債對主體未來現金流量貢獻所采用的方式。例如,某些對現金流量有直接貢獻(如通過銷售)的資產,報表使用者很可能運用資產的市場價格來評估該資產對未來現金流量的貢獻;某些不直接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或者必須與其他資產共同使用的資產(如設備),報表使用者則可能運用交易的成本和資產消耗方面的信息,通過計算歷史毛利和估計未來毛利來評估該資產對未來現金流量的貢獻,市場價格的變動對上述評估并不相關;某些負債的現行市場價格,是該負債抵沖未來現金流入量的最佳指標,而對某些其他負債的現行市場價格并非未來現金流出量的最佳指標。
由于一項資產或一項負債對未來現金流量的貢獻方式,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主體未來現金凈流量的評估方法,理事會認為,資產的計量方法應取決于資產對未來現金流量的貢獻方式,負債的計量方法應取決于主體結算或履行債務的方式。但某些金融資產對未來現金流量的貢獻方式以及某些金融負債的結算或履行方式,對評估主體的未來現金流量前景并不能提供有用的信息,現行市場價格則可能成為最相關的計量方法。
2. 忠實陳報對計量方法的影響。與相關性相比,忠實陳報對計量的影響較小,但也有一些潛在的作用。完美的忠實陳報應無偏無誤,但這并不是要求計量的方方面面都完美無缺、分毫不差。在估計一項不可觀察價格的情況下,只要對所估計金額的描述清晰準確,說明了估計方法的性質和局限,而且作出估計時選擇并運用了恰當的方法,對該估計的陳報當屬忠實。
在確定特定的計量方法是否忠實地陳報了主體的財務狀況和業績時,理事會必須考慮怎樣才能最好地反映相關項目之間的聯系。如果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存在某種關系,對資產和負債分別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就可能導致計量不協調(會計錯配),從而使財務報表不能忠實地陳報主體的財務狀況和業績。因此,理事會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應要求或允許使用相同的計量方法來計量相關聯的資產或負債,因為這比分別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能夠提供更為有用的信息,特別是一個項目與其他項目的現金流量通過合同形式相互關聯時更是如此。
3. 強化質量特征對計量方法的影響。
(1)可理解性。信息的使用者必須能夠理解主體所使用的計量方法。使用的計量方法越多,變更越頻繁,就越難理解計量方法對反映財務狀況和財務業績的影響。因此,理事會的初步觀點是,在能夠提供相關信息的前提下,應把計量方法限制在最小的數量。同時,一個項目所使用的計量方法類型,還應避免不必要的變更并必須解釋清楚變更的原因和變更的影響。這就意味著,后續計量應與初始計量相同,至少應當一致。為了避免計量方法的變更,一是不能廢棄成本計量基礎(如折舊、減值調整后成本),因為減值調整源自經濟狀況的變化而非計量方法的變更,因而能夠提供可理解且忠實地陳報此類經濟狀況變化的相關信息。二是不能阻止因改善信息相關性所作的計量要求變更,但此類變更的影響和結果必須透明。
(2)及時性、可核性和可比性。從計量的角度看,及時性意味著:如果價格或價值的變化與使用者決策相關,所使用的計量方法應在價格或價值發生變動時(而非未來某一時點)加以確認;可核性意味著:所使用的計量方法應能得到直接或間接的具有獨立性的證明和支持,否則即應采用其他方法,或通過披露來幫助使用者理解所使用的假設;可比性意味著:不同期間和不同主體所使用的計量方法應該相同,把計量方法的種類限制在最小數量也有利于提高可比性。
(二)成本約束對計量的影響
財務信息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可利用的信息。由于許多計量方法需要估計,作出估計時所需要的輸入信息可能無法免費取得,而收集、處理以及核實這些信息都需要花費成本。一般地,一種計量方法的主觀性越強,計量所花費的成本也就越高。
與此同時,即使一種計量方法的相關性最強,但隨著其主觀性的增強成本也越來越大,財務報表使用者的受益也會降低。不幸的是,沒有任何主觀性的計量方法,卻也可能毫無相關性可言。例如,對于一項沒有固定現金流量的衍生金融工具,或者一項無需太大營銷工作即可出售且確定出售的資產,現行市場價格無疑是最相關的計量方法。但是,如果影響衍生金融工具現金流量因素的市場信息很少或者不存在、不知道該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現行市場價格的估計將高度主觀,充滿不確定性。
在這種情況下,估計的成本就可能很高,效益(相關性)可能很低。但另外一種計量方法(如原始交易價格)的成本可能很低而且確定無疑,但效益(相關性)卻為零或接近零,因為成本對最終現金流量的信息含量極低甚至為零。在這種情況下,理事會認為必須在提供相關信息的成本與使用者受益之間作出權衡。當特定計量方法的相關性太低或者成本過高時,則應考慮其他計量方法。
也有人認為,當某種計量方法的主觀性非常高時,該計量方法不可能忠實地陳報想要反映的項目。但是,一項高度不確定的估計,如果進行了恰當的描述(例如,“該計量并非市場價格,而是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估計市場價格”),亦屬忠實陳報。因此,對于一項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計量,理事會必須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它是否具有相關性;二是如果具有相關性,采用何種方法進行方可進行最佳披露。
(三)初步結論
(1)計量的目標是有助于忠實地陳報相關的信息。
(2)對所有資產和負債采用單一的計量基礎并不能提供最為相關的信息。
(3)選擇某一項目的計量方法,必須考慮該計量方法將會通過財務狀況表、損益和其他綜合表產生何種信息。
(4)某一資產的計量方法,應取決于其對未來現金流量的貢獻方式;某一負債的計量,應取決于主體結算或履行負債的方式。
(5)計量方法的種類應限制在提供相關信息所必須的最低數量,力避不必要的計量方法變更,必要的變更予以解釋說明。
(6)某一計量方法所產生的效益應大于其成本。
二、計量方法的分類
(一)以成本為基礎的計量
在《國際會計準則第16 號——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國際會計準則第38 號——無形資產》和《國際會計準則第40 號——投資性房地產》中,成本是“取得或建造一項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或者放棄的其他對價的公允價值”。以此類推,負債應是指負債發生時收到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或者收到的其他對價的公允價值。
《國際會計準則第2 號——存貨》規定,成本包括購買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而發生的其他成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6 號也規定了成本應包括的內容。
以成本計量的資產和負債,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調整,調整的主要原因包括折舊或推銷、應計利息、溢折價推銷、資產減值以及出現虧損合同時負債賬面價值的調增。
為反映價格變動也需要調整成本。例如,為反映一般價格變動(特別是惡性通貨膨脹時)和特殊價格變動(在使用重置成本計量資產負債時),都需要調整成本。部分財務報表使用者認為,相較于使用歷史成本,使用重置成本時獲得的毛利數據更為相關。但是,為反映價格變動而進行的調整,是某些資本保持觀的要求,本討論稿不探討資本保持觀。
有人認為,相較于基于歷史成本的計量方法,目前使用的基于成本的計量方法能夠提供更為相關的信息。例如,剝離價值(也稱作“經營價值”)就表示:如果把一項計量的資產剝離掉而遭受的損失。剝離價格是以下兩項金額的較低者:
(1)主體重置該資產必須支付的金額。
(2)資產的可回收金額,即以下兩項中的高者:一是資產的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二是資產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是資產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的未來現金流量,按市場參與者對類似風險資產進行估價所使用的折現率折現后的金額。
在多數情況下,剝離價值等于其重置成本。
但是,在財務狀況表和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表中使用類似于剝離價值的計量方法,產生的增量成本與取得的額外收益相比并不合理,這是因為:
(1)無論是確定重置成本,還是確定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不僅花費成本,而且還頗具主觀性。
(2)使用價值的確定非常主觀,所要求的許多內部假設很難判斷其合理性。當然,這一批評也適用基于歷史成本計量時所使用的減值模型。
(3)某些單項資產并不能提供獨立的現金流量。因此,為確定使用價值,就必須計量資產組,從而歸屬于取得和處置的金額就很難確定。另外,這一批評也適用基于歷史成本計量時所使用的減值模型。
(二)現行市場價格(含公允價值)
在現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公允價值是使用頻率最高的現行價值計量方法?!秶H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市場參與者之間在計量日進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
“有序交易”一詞,意指參與者既不處于絕望的境地,也沒有因為財務危機或其他因素進行被迫的快速出售或購買而使參與者處于異常不利的交易狀態。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 號——公允價值計量》應用指南第13 段明確:使用現值技術計量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涵蓋了計量日從市場參與者角度考慮的下列所有要素:
(1)對被計量資產或負債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
(2)對代表現金流量固有不確定性的現金流量金額和時間可能變動的預期。
(3)資金的時間價值,由無風險貨幣資產的利率代表,該資產的到期日或期限與現金流量覆蓋的期限相一致,且對持有人而言不存在時間的不確定性或違約風險(即無風險利率)。
(4)因承受現金流量固有不確定性要求的價格(即風險溢價)。
(5)市場參與者在當前情況下考慮的其他因素。
(6)對于負債,負債相關的不履約風險,包括主體(即債務人)的自身信用風險。
所有現行市場價格均反映了上述因素。但是,現行市場價格通常不可直接觀察,需要利用上述輸入值進行估計。在決定是否要求估計現行市場價格時,理事會將需要考慮下列因素:
(1)該計量能否產生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相關的信息。
(2)為確保忠實陳報信息需要進行哪些披露。(3)信息的成本是否合理。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 號——公允價值計量》把公允價值定義為脫手價格。如果存在不同的市場(例如在一個市場取得一項資產,而在另外一個市場出售該資產,就會出現這種情況),公允價值之外的市場價格能夠根據公允價值分析確定。某些項目的進入市場不同于脫手市場,理事會可能考慮使用進場價格(即在主體購買一項資產在現行市場需要支付的購買價格,或者承擔或發生一項負債所收到的現行價格)而非脫手價格。
當一項資產屬于持有待售,最為相關的可能就是脫手價格,因為脫手價格將反映因出售而可能獲得的收益。
相反,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使用進場價格(例如,重置成本)
則可提供更為相關的信息:
(1)持有資產意在使用而出售。
(2)脫手價格無法獲得,或者脫手價格并不反映買賣雙方之間的有序交易。
現行部分準則在進行減值調整時也使用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在資產初始計量時則使用公允價值加交易成本(負債初始計量時則減交易成本)。
(三)以現金流量為基礎的其他計量
現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使用的個別計量方法,既非現行市場價格,也非基于成本,而是基于估計的未來現金流量。這些計量方法目前用于:
(1)金融資產減值、租賃應收款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租賃負債。
(2)非金融資產減值。
(3)存貨可變現凈值。
(4)準備(時間和金額不確定的負債)。
(5)退休后福利負債。
(6)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
上述計量方法系在具體會計準則中的要求。另外,保險合同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所建議的以現金流量為基礎的計量并非現行價格。
現金流量為基礎的計量用于:
(1)成本或現行市場價格不能提供充分相關的信息。
(2)所計量項目不存在成本或收益。
財務治理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財務治理 利益相關者 財權配置
目前,我國公司的制度安排受經濟轉軌時期的影響,透過一些問題公司事件,不難發現市場上許多公司的問題往往表現在財務方面,如:財務報表的粉飾造假,募股資金的隨意挪用,委托理財行為不規范等。這些問題單純從財務技術的角度已無法解釋,必須考慮公司形成的財務契約的過程及其制度環境,重視公司賴以存在的治理基礎,轉而從定性方面、制度層面來展開對公司財務的研究,即著重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進行研究已成共識,財務治理就是規范各產權主體之間的財務關系,確保相關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財務治理的基礎理論
(一)新制度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是由科斯和諾斯等開創的一個新的經濟學流派。它在對新古典經濟學進行批判性繼承的基礎上,引入契約、不對稱信息、成本等基本分析工具來分析企業問題。根據分析工具和側重點的不同,新制度經濟學主要劃分成以下理論分支。
契約理論,企業是一組契約的結合體,是一個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不同生產要素所有者等利害關系人組成的契約組織。哈特等人直接提出了企業合約不完備的論點,將契約規定外的權利即剩余權利稱之為剩余控制權,而且把剩余控制權定義為所有權?!坝捎诤贤牟煌耆裕屯茖С隽丝刂茩唷倍耆跫s理論卻忽視了“控制權”、“權利”等范疇,這些恰恰是企業問題當中的關鍵所在。
委托理論,指出企業是一個存在個人相互抵觸的利益沖突的契約關系。因此,必須設計某種制度:一是通過財務治理來明確各級委托人和人在財權流動和分割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委托人欲實現自身目標的最大化,必然要采取某種方式對人的行為進行激勵與監督。
信息不對稱理論,認為市場活動的參與者對市場特定交易信息的擁有不相等,有些參與者比另一些參與者擁有更多的信息。簽約前的信息不對稱會存在逆向選擇,它包含隱藏信息的問題;簽約后的信息不對稱就會導致道德風險,它既包含隱藏信息的問題,也包括隱藏行為的問題。
財務治理應該保證財務信息的暢通流動和財務權利的合理配置與有效執行,使利益相關者的權利落到實處。正是高昂的成本配合不完全的契約促使人們關注對財務治理的研究,因此是財務治理研究的理論基礎。
(二)公司治理理論
哈特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論的分析框架,指出在合約不完全的情況下,治理結構確實有很大作用。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來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包括投資者、經理、工人之間的關系,并從這種制度中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其實質是“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配置”,最優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是一種狀態依存的控制權結構,不同狀態下的企業應當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楊瑞龍則強調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理論的出現是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前提,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財務治理在研究思路、方法等方面必然借鑒、遵循公司治理理論,公司治理理論對財務治理的指導是很重要的,沒有公司治理理論的成熟與拓展,就不可能有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發展和完善。
(三)公司財務理論
本金理論,是財務理論體系中最為基礎的理論,財務治理就是對本金流向、流量的合理協調、控制;是對本金的控制權、剩余索取權等權能的合理配置。
財權流理論,汲取了“價值流”的優點、考慮了現代企業制度的產權思想、挖掘了價值背后的本質力量——權力、注重了“價值”與“權力”的高度結合。
財務分層理論,該理論的提出是在1997年,湯谷良、謝志華、王斌的三篇論文,分別從出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三個層次,闡述了現代企業財務分層管理的架構、內容、特點等財務理論問題。后經不斷發展,基本上形成了如下觀點:財權分屬所有者和經營者,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之間劃分。
公司財務治理的基本理論
(一)財務治理的概念
目前學術界對于財務治理的概念眾說紛紜,盡管概念描述不盡相同,但一般認為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系各相關利益主體的正式和非正式關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來達到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科學決策,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有機耦合。
(二)財務治理的主體
財務治理的主體是指在財務治理中占據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的要素,確定財務治理主體,關鍵是“考慮參與財務治理的行為主體是否有能力和動力來行使其權利”。從交易費用的角度來看,財務治理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參與主體不可能太多,只能擇其要者來規范調整他們的關系。應將政府包括在內,在公司財權配置和制衡關系中,政府對公司的財務政策和財務行為進行規范,是不可避免的,撇開政府研究財務治理問題,難以保證財務治理結構合理,在實踐中會帶來不利后果。作為財務治理的主體傾向應為目前主流經濟學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和政府等)。
(三)財務治理的客體
財務治理的客體也即財務治理的對象,對財務治理的客體研究,不應只停留在“價值流”的層面上。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支配價值流的“權利”是隱藏在“價值”背后更為抽象、更為實在的具有支配能力的本質力量,以“財權流”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的本質是現代財務的主流。作為財務活動的財務治理的客體就是“價值流”與“權力流”相結合的“財權流”,即財權在財務治理主體之間的有效配置。
(四)財務治理的目標
隨著公司治理的創新,“股東至上”理念,近年來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質疑。盡管都沒有否定股東在企業中的決定性地位,但動搖了股東作為惟一的剩余風險承擔者的假設,因而使股東作為惟一的剩余收益享有者的制度安排的合理存在疑問,利益相關者理念應運而生。現代企業是眾多利益相關者締結的一系列的“契約網”,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結構復雜性和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會損害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從而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或長期穩定發展,需要謀求一種對利益關系的平衡、制衡機制,遵守效率、公平原則。因此,將財務治理的目標定位為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體現了財務治理效率性目標與公平性目標的有機耦合,是一種現實選擇。
(五)財務治理的核心
財務治理權配置是財務治理的核心,表現為某一主體對財產所擁有的支配權,包括收益分配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決策權等權能。合理配置財權可以增強控制的廣泛性和滲透性,減少失控區域;可以有效地防止人的敗德行為,遏制利益流失;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司財務治理的相關理論
(一)財務治理機制
財務治理機制,就是要有效運用財務手段,解決有關因素在相互關聯和制約過程中所涉及的權力和利益關系。一個完善的現代公司財務治理機制應該是財務決策機制、財務激勵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以及財務治理信息披露機制等幾方面的有機結合體。
財務治理機制作為公司運行的一種制度安排,分層配置的財務決策機制的建立居于財務治理機制的首要位置;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是提升公司財務治理效率的重要內容,利益相關者需要利用公司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進行相關決策;而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健全有效則是財務治理機制的核心,需要通過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相容機制,以協調各權層之間的利益關系,實現財務治理的目標。
(二)財務治理模式
現代企業是眾多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聯結體,為使契約得以順利履行,必然要求各主體能夠平等、獨立地參與公司財務治理,擁有與特定經濟地位相一致的財權,進行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財務治理的制度安排成了必然的選擇。但這不是也不可能是平均分配公司財權,重點在于強調“參與”。當然,這也只是公司處于正常經營狀態下的治理機制,體現了利益相關者間的合作。為確保公司在非正常經營狀態下,有適當的制度安排幫助受損的利益相關者,必須有一套制度設計安排來確保對控制權的適時適度、有序有效轉移來改變利益分配格局,這套制度安排就是相機治理?;趥鹘y的單邊治理模式正在經受嚴峻考驗,并在內外部壓力下走向共同參與治理和相機治理相結合的新模式。但各種財務治理模式理論也僅是提供了分析研究的基本框架,鑒于各種內、外在客觀因素并非一成不變,財務治理也就沒有一個固定的治理模式。
總的說來,關于財務治理理論研究時間并不長,基本上缺乏總體架構的認識,系統性的理論成果不多,本文試圖為財務治理體系的完善提供一點借鑒。
參考文獻:
財務治理的概念范文3
近年來,我國的財務學者們從不同的研究目的出發,對財務治理的內涵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見解。程宏偉(2002)認為,財務治理是財務治理主體對企業財力的統治和支配,即關于企業財權的安排,它決定財務運營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所采取的財務政策;楊淑娥(2002)則把財務治理理解為通過財權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不同配置,從而調整利益相關者在財務體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動態制度安排;饒曉秋(2003)提出,財務治理的實質是一種財務權限劃分,從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財務管理體制;林鐘高(2003)指出,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系各利益相關主體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結構關系網絡,其根本目的在于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以達到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的均衡,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以上這些有關財務治理的定義,雖然都從不同角度對財務治理的內涵進行了闡述,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認識偏差。他們要么從制度安排的角度將“財務治理”與“公司治理”等同,要么將“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混為一談,或者只強調財權配置的重要地位而忽視其他方面,因而無法全面準確地理解財務治理的內涵。
綜上所述,對于財務治理內涵的理解,筆者比較傾向于衣龍新(2005)的概括,即財務治理就是基于財務資本結構等制度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在強調以股東為主導的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等機制,實現公司財務決策科學化的一系列制度、機制、行為的安排、設計和規范。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既肯定了財務治理是一種制度安排,又強調了財務治理是對財權的合理配置,同時還突出了財務治理是為了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
我國絕大多數財務管理學教材都認為,財務管理是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管理,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表明財務管理是一項管理活動,其直接對象是企業的資金運動和企業的價值。
從以上對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概念約定可以看出,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區別主要在于,財務治理是一種制衡機制,其目標是協調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財務管理則是一種運行機制,其目標在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也就是說,財務治理規定了整個企業財務運作的基本網絡框架,財務管理則是在這個既定的框架下駕馭企業財務奔向目標。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同時也存在許多共同點,那就是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理論基礎具有同源性(都以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為基礎);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對象具有同質性(都涉及到財權問題);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具有體系上的統一性(同屬財務范疇且都是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因素);財務治理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框架和軌道,財務治理的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財務管理的模式特征。
二、財務管理學目前存在的缺憾:基于財務治理的考量
“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這一概念特征決定了財務管理學的研究應從財務的二重性:經濟屬性(財務活動)與社會屬性(財務關系)相結合來進行考察。但現實情況是,傳統財務管理學僅從數量層面來對財務的經濟屬性進行分析和論述,而對財務的社會屬性——財務關系的處理這一財務管理的本質問題卻一帶而過。而財務管理作為一種綜合管理,企業內部各種權利的制衡、責任的分擔以及利益的劃分,最終將以財務的形式體現。但這些問題的解決,光靠加強日常財務管理是不夠的,應注重公司各利益相關者財務權利和責任的明晰界定和有效行使,以及在公司治理中的財務行為規范等財務治理的問題?,F在的問題是,當人們過于注重研究財務管理學的具體內容時,卻忽視了一個對推進公司財務理論發展至關重要的問題,這就是從財務治理的角度把握財務管理學的特征。
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觀察,筆者認為,傳統財務管理學存在以下的缺憾:第一,把企業財務行為視為一種把非經濟動機排除在外的純經濟行為,較少關注制度與財務文化等社會因素對財務行為和財務效率的影響,而是把影響財務行為的制度看作是一既定的前提而加以認同,致使制度無法納入財務行為的解析框架,對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也缺乏深入的分析,從而使財務管理學的構建日趨保守乃至封閉。第二,沒有進行相關財務治理影響分析,因而產生對“財權配置”問題的輕視及與此相關的“內部人控制財務”,導致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財務監控的弱化及其財務利益的受損,致使理論與實踐相背離。第三,以理性經濟人假設作為理論前提,必然形成對經濟屬性(財務活動)的過度關注而輕視其社會屬性(財務關系),從而加劇財務沖突和財務道德的失落。
三、財務管理學再造:基于財務治理的創新
公司財務理論構建于特定的企業假設基礎之上,企業的不同界定和企業特征的現實變遷都會對公司財務理論產生決定性影響?,F有的公司財務理論構建于傳統的企業特性之上,從總體上屬于價值管理理論。誠然,企業作為系列契約的聯結現象是一個客觀事實,但我們同樣不能忽視一個更為重要的事實,即企業的本質特征并不在于這種聯結以及實現這種聯結的契約本身,而是在于形成這種聯結之后的企業財務活動以及在活動中產生的財務關系。隨著公司制企業的出現和現代企業理論對成本、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研究,由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帶來的公司治理問題便成為當前公司財務理論的主要議題。現實表明,單純從各自的學科出發獨立研究財務管理或財務治理問題,已經不能滿足學科發展和現實經濟的需要。因此,財務管理學需要拓寬研究視野和豐富理論內涵,就必須與財務治理進行交叉性融合研究。
(一)財務管理目標的重新界定與企業財權的有效配置
合理界定和選擇財務目標,建立和完善財務的導向機制,是保證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高效運行并實施有效對接的前提。近年來,財務管理目標的定位經過了企業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等發展階段。但就我國目前的企業組織形式主流為非上市公司、資本市場的弱勢有效、法治建設處于起步期、商業倫理有所缺失、公司治理結構不太完善等現實背景下,新《企業財務通則》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界定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既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其資源供給者創造財富的受托經濟責任,也是當代財務管理學教材普遍接受的觀點,具有較強的理論邏輯性和實踐有用性。但也應清醒地看到,這些過分強調股東或企業價值的財務管理目標,勢必會將非價值性的社會責任排除在財務管理目標之外。結合我國公司法改革局限于“股東至上”的邏輯和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權被弱化的現狀,以及企業是在復雜的、充滿競爭的關系網絡中開展經營活動的現實,筆者認為“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均衡”應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終極目標。這一目標不僅有利于協調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而且還使企業的經濟性目標和社會性目標得以有機結合,保證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的經濟性目標就是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是由企業的本質所決定的,因此,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并不總是與宏觀社會的要求保持絕對的一致性。于是,國家往往利用法律手段來強制企業必須履行社會責任。但是,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在許多場合無法完
全進行硬性規定。
這就需要企業的社會性目標,注重企業的社會責任,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優化,這是由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決定的。任何企業都不可能獨立于社會而存在,若過分強調企業的經濟性目標而忽視社會性目標,將會失去社會的支持,從而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舉步維艱。特別是隨著SA8000在全球范圍的推廣和實施,企業重視社會責任、推動社會責任以及落實社會責任便有了最佳保證。這一堅持多邊主義的理財目標,是與公司財務治理的思想和目標相適應的。按照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企業財權配置不能只考慮股東和經理層的利益,每個利益相關者在企業財權配置中都有權享有相應的財務權利,有不同的財務利益訴求。此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相機財務治理,也應在財務管理學再造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重視制度因素在財務管理學中的地位
內生于公司財務行為的制度因素可按財務活動的關系分為財務本體性制度和財務關聯性制度。但目前在我國的財務管理學中,只是企業財務通則、公司法、稅法等財務本體性制度散見于籌資、投資、收益分配和資產重組及清算等財務活動中,而對在性質上并不是財務性的卻會對公司財務行為及利益相關者的財務網絡起約束和限制作用的財務關聯性制度(如產權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倫理道德等)閉口不談,這不僅背離現實而且還會把財務管理學引入歧途。財務管理學的再造,除繼續重視和完善財務本體性制度對公司財務行為的規范約束,還應當重視財務關聯性制度與企業財務行為之間關聯性研究,這是基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所決定的。引入財務關聯性制度的研究,將有利于擺脫現有財務管理學“就財務論財務”的思維偏差,使財務管理學再造更具動態調整性和環境適應性。
(三)注重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的研究
財務管理學如果只關注具體的資金運動而忽視在這一過程中的激勵與監督問題,勢必會導致資本運營的效率低下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受損。因此,財務管理學再造就必須注重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的研究。目前的財務管理學中在闡述企業財務活動時,本能地運用了諸如企業財務通則、公司法、會計法等財務本體性制度來約束與制衡管理者,而對于內部控制這一影響企業命運的制度安排卻沒有片言只語,這與企業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本質要求極不相稱。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這為企業內部控制的內容融入財務管理學再造提供了絕好的契機。公司的成本問題,僅僅靠制衡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恰當的激勵機制能夠通過委托人設計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促使人采取適當的行為,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近年來,以財務治理的觀點考察薪酬對公司財務業績的敏感性漸成潮流。因此,許多學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應采用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但股票期權的應用是有條件的,需要有比較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比較健全的資本市場和透明度高的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的法律框架等,而這些條件我國目前并不完全具備。我們在財務管理學的再造中,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必須緊密結合中國的國情,關注中國特殊的文化和社會背景,不能掉進“國際大廚房陷阱”而食洋不化。
(四)關注財務文化對解決財務沖突和財務敗德行為的作用
目前的財務管理學較為強調和崇尚“工具理性”,致使社會責任和道德品質等人類的一些基本價值在現代企業理財中倍受蹂躪而變得支離破碎,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關系也日趨惡化,使企業無法實現全面、健康的可持續發展。財務管理學關注資本、成本、利潤等本是應有之義,但影響和決定這些物化因素的人及其行為也不應該忽視,因為這有利于解決財務沖突和財務敗德行為。企業財務文化是一種“內隱文化”,是企業為了實現財務目標而一貫倡導、逐步形成、不斷充實并為全體成員所自覺遵循的理財價值標準、道德規范、工作態度、行為取向和生活觀念,以及由這些因素融會、凝聚而形成的整體財務管理精神風貌。財務準則有形而財務文化無形,但財務文化對企業的影響卻無處不在。鑒于財務文化對企業競爭力所具有的原生性決定作用以及它所蘊涵的更為深刻的企業本質特征,要求人們在財務管理學再造過程中必須高度關注這一問題。財務管理學再造關于企業財務文化研究,其最終成果是要拿出具有中國企業特色、與中國企業協調發展的財務文化發展戰略模式,從而更好地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實踐。
【主要參考文獻】
[1]申書海,李連清.試論公司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的關系與對接.會計研究,2006,(10).
財務治理的概念范文4
一、財務觀念的創新
1.泛財務資源觀念。傳統財務學中的資源概念通常指的是資本,基本上屬于硬資源的范疇。
知識經濟對企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影響是改變了企業的資源結構,并豐富了資源的內容。面對知識經濟的挑戰,企業必須確立新的“泛資源”財務觀念,并以此拓寬理財的范圍。
2.融智比融資更重要觀念。從一般意義上說,軟資源對硬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決定性作用,這個作用的結果又反饋于整個泛資源系統。硬資源是被動的,軟資源是主動的,人往往利用軟資源來開發和利用硬資源。軟硬資源的這個關系在知識經濟時代表現得更加明顯。
3.人本財務觀念?!叭吮竟芾怼笔桥c“以物為中心”管理相對應的概念,它要求把人作為“社會人”或“文化人”而不是“經濟人”來看待,要理解人、尊重人,充分發揮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人本管理是知識經濟的客觀要求。企業的每一項財務活動均由人發起、操作和控制的,其成效如何也主要取決于人的知識和智慧以及人的努力程度,因此,在財務上貫徹以人為本的觀念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
二、財務目標的創新
普遍的觀點認為,公司財務的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從“產值最大化”和“利潤最化”到“股東財富最大化”,無疑是認識上的一大迸步,但仍存在缺失。首先,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觀點僅考慮了硬資源而忽視了軟資源問題;其次,在資源分配問題上存在“狹隘主義”觀點,在資源配置上僅考慮了股東而忽視了企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正常需要以及非人類的資源分享主體的需要,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再次,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觀點所追求的是單純的“經濟效率”,當企業資源配置有利于股東財富增長時,就被認為是優化的,否則就認為是非優化,照此目標運行,難免不會導致資源環境的破壞。
三、財務治理結構的創新
企業治理的核心是財務治理,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治理權配置的核心是財務治理權的配置。面對知識經濟的挑戰,企業財務治理結構也應當進行相應的變革與創新。其要點是:
1.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財務治理。利益相關者對企業不僅有財務利益要求,而且也都應有參與企業財務治理的資格和權利。這個原則在實踐中的貫徹方法,就是利益相關者共同組成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尤其是讓員工、債權人等第一級利益相關者進入財務治理結構。財務是分層管理的,同時,財務還是分權治理的,財務決策權、財務監督權與財務執行權分而治之,分屬于三個彼此相獨立的財務治理機構。
2.人力資本最大者擁有最重要的財務控制權。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企業財務治理,并不等于控制權要平均分配,主要的財務控制權總是由經營者掌握。這與湯谷良博士提出的“經營者財務處于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的觀點是一致的。歷史地看,企業經營者經歷了一個從“財務資本最大者”向“人力資本最大者”的演進過程,并且這一過程與從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的轉變過程是相吻合的。
3.工財務相機治理。人力資本主導企業財務治理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當經營者治理財務無效時,財務控制權就會向非人力資本或財務資本所有者轉移。財務資本所有者主導控制的選擇依據,是對企業貢獻和風險的大小,這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是有差別的。在股權分散的公司或銀行資金占主導的公司里,貢獻和風險承擔最大者通常是銀行,因此財務相機治理的含義通常也被解釋為一種在有銀行舉債條件下的控制權配置。
4.知識和信息專家參與財務治理。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財務治理結構尤其是作為財務決策機構的董事會,應當是知識型的。做到這一點,董事會成員中除各類利益相關者代表外,還應吸納外部的知識和信息專家參加,這些專家的職能是參謀型而不是控制型的。
四、財務內容的創新
資本通常被理解為財務的起點和對象,財務學的核心是“研究資本的生產力問題”。工業經濟時代的戰略性資本是財務資本,因此形成于這個時代的財務學也是研究財務資本的財務學,其核心問題是解決財務資本的合理籌集與配置。
1.將知識資本納入財務學范圍。主要研究知識資本的構成、知識資本的培育、籌措、分配、運營及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等問題。企業要把知識資本作為對未來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戰略資本來培育,需要財務的有效配合。一方面,企業應把培育知識資本作為理財工作的內生性要素來看待;另一方面,財務在運作資金時要有利于知識資本的培育,并將其作為最重要的理財戰略。財務所籌措的資本,應當既有財務資本,又有知識資本,應盡可能多地吸收外部知識資本來改。
2.建立利益相關者財務學體系。主要研究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財務要求、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財務權利及行使方式、企業對利益相關者財務要求的回應等問題。以此來拓寬財務學的視野,將現有的“股東財務學”和“股東一經營者一財務經理”三位一體式財務學,拓展為為所有利益相關者服務的“社會財務學”和“可持續發展財務學”。
財務治理的概念范文5
關鍵字:財務治理;問題;模式;對策
一、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概念
財務治理的概念有俠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定義為:"由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等權力機構對企業財權進行配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廣義的定義為:"用以協調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財務關系、平衡權利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或機制。"目前,學術界對于財務治理仍未給出完整的定義,許多學者從不同的研究角度出發,對財務治理給出不同的概念。馮巧根(2001)指出財務治理結構是一種契約制度,通過一定的財務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形成自我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進而順利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權責關系,促使長期合作,有助于保證企業的決策效率。
楊淑娥(2002)提出財務治理是通過規范財務信息的生成和呈報機制,調整利益相關者在財務體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動態制度安排。雖然以上幾位學者有關財務治理概念的描述有所區別,但仍有相似之處,都是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來協調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正式與非正式的關系,進而達到相關利益主體之間權利、責任與利益的相互制衡,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最終實現公平分配。
二、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治理權配置不平衡
財務治理權從職能上包括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督權,同時具有這三種權利,才能說明具有了獨立的理財主體資格。為了實現公司組織的目標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財務治理權必須依照一定原則進行配置。首先要在股東會、董事會、經理、財務經理、監事會之間進行分配;其次要在公司與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也就是促使各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公司治理。但由于股權高度集中, "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造成第一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幾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導致我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和董事會形同虛設,缺乏外部約束,進而造成財公司管理不善、經營方針混亂和決策隨意等重大失誤,影響公司財務治理效率。
(二)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和債權人權利得不到保障
按照要求,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五個方面應當分開,但實際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決策權往往過多的被母公司操控,進而引發上市公司資金被挪用現象發生,致使中小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經常遭到損害。債權人所能分享的公司權力和所能利用的利益保護手段十分有限,企業財務治理權主要歸資本所有者和經營者所有。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常常為了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而犧牲債權人的利益。
(三)監事會未發揮重要的監督作用
"監事會是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間委托關系有效行使的雙保險,它可以在中小股東無法行使'用手投票'機制期間保證董事會決策和行為符合廣大股東的利益,是保證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權力制衡的關鍵。"然而在現實情況下,監事會并未實現其職責,主要在于監事成員的選舉被控股股東操縱。監事會只不過是充當了董事會的附屬機構,沒有獨立性,主要還是因為經濟上得不到獨立,進而導致其受制于控股股東、董事會。
(四)上市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
我國上市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不合理,特別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造成公司業績與經營者個人利益脫軌,經營管理者的機會主義行為和偷懶行為時常發生。財務治理權的配置必然導致成本上升,委托人只能采取各種方式對人的行為進行激勵和監督,進而實現自身目標最大化。有效激勵和監督的前提是正確合理的業績評價,激勵與約束彼此相關,只顧及一方面是無法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在激勵與約束這二者之間的協調機制上仍不夠完善,引發了很多矛盾。
(五)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
財務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規范、不及時、不真實等。在信息披露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虛擬會計利潤,作假賬等現象,使股票價格與其實際價值不符。上市公司通常只披露對公司有利的信息,對公司的不利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現在:需要企業償債的信息,經常披露不夠充分,對企業的對外擔保事項保持緘默。對企業的關聯交易少披露或是不披露。
三、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優化股權結構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效率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國有股比例較高,對財權的調整的實質是將國家擁有的一部分財權讓給別的投資主體,逐步降低第一大股東股權的集中程度,增加小股東股權比重,保持各股東間持股權重相當,力量均衡,可以形成互相制約的局面,防止大股東一股獨大的局面,對侵犯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可以起到良好的預防和制約作用。
(二)完善董事會結構
董事會作為內部監控機制,是公司財務治理的核心,掌握著公司的財務決策權。完善董事會的權責,發揮董事會的積極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決策的規范性, 監督公司做出符合各股東的利益的決策。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獨立預算,使董事會擺脫對管理層的依賴,擁有適當的權力;二是推進獨立董事制度,增加獨立董事的人數,由社會中介機構確定獨立董事人選,減少控股股東對獨立董事聘任的干涉,提高獨立董事對公司財務治理的參與度。
(三)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
監事會的作用主要是保護股東的權益,完善監事會職能要注重保障監事會的獨立性,促使其有效地行使監督職權。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強化監事會職能:首先,股東和中小股東也有對監事會成員候選人提名的權力,合理配置監事會的組成成分。其次,要明確監事會的職責,保證監事會的獨立性,保障監事會行使監督權的有效性。再次,健全監事會的法律保障機制,增強監事會的權威性。在強化監事會職能的同時,要注重提高監事會人員業務水平,建立監事資格認證制度。
(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人力資本是公司的核心,其重要性越來越顯著,只有不斷重視的人力資本,企業的利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就要實行合理的報酬組合制度,使管理人員的利益同公司利益掛鉤,并與所有者利益一致。通過建立管理人員報酬與其經營業績掛鉤的報酬機制,形成多樣化的薪酬制度,既能提高管理人員努力程度,打破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的利益背離的格局,這樣不僅能減少其對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造成的利益損害,也促使公司利益實現最大化。
(五)規范信息披露制度
規范信息披露制度,促使各利益相關者及時、準確的掌握對方的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欺騙行為,相互間的監督也能有效的發揮作用,減少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摩擦。完善信息披露機制,要求各家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管要求,并結合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適時適度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重要事件和交易事項進行披露。設定專門機構對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檢驗其是否真實可靠、詳盡完整。完善企業信息披露的整體制度規范,確保披露出的信息的質量,最大限度的維護各方經濟參與者的權益。
參考文獻:
[1]郭復初.財務通論[M].北京:立信會計出版社,1997.
[2]馮巧根.競爭財務論[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1.
財務治理的概念范文6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內容摘要:進入21世紀以來,財務造假事件屢現:國外有安然(Enron)、世界通訊(WorldCom),國內有“中航油”、“國美”。財務造假對國民經濟和企業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加強企業財務治理,保護企業利益相關者權益,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課題。本文從利益相關者角度出發,旨在建立一個以利益相關者為主導的財務治理框架,以促進企業的規范運作,增加利益相關者的價值。
關鍵詞:利益相關者 財務治理 框架
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財務造假案件屢現,財務治理受到了廣泛關注。國內外學者對于財務治理也進行了大量研究。國外關于財務治理的研究多寓于公司治理的范疇內,并沒有作為一個單獨的課題加以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了委托理論,該理論從公司治理角度建立資本結構與經營者行為之間關系的成本模型,指出了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礎。Richard和Philip(2000)提出公司財務報告應披露與公司治理有關的信息。華盛頓大學教授Jarrad等(2008)從實證角度論述了公司治理對庫存現金持有量之間的關系,認為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確定最佳現金持有量。Christopher等(2010)關注了公司治理、財務報告及債權人利益保護的課題,并進行了實證研究。
比較而言,我國學術界則把財務治理作為一個獨立的課題來研究,更具系統性。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湯谷良(1994)教授在其論文《出資者財務論》中首次提出了財權的概念,并認為財權應該是一個與產權相區別的獨立財務學概念。楊淑娥(2002)認為財務治理是財權在利益相關者之間配置的制度安排,這一定義成為后來財務治理結構建立的基礎。伍中信(2006)以財權理論為理論基石,構建了一個以財權配置為核心的財務治理體系。
本文認為利益相關者財務治理應以我國現有的財務治理研究成果為基礎,并借鑒國外公司治理中財務部分的最新前沿,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利益相關者財務治理框架。
理論基礎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是指在公司中存在利益或具有索取權的群體。Freeman(1984)認為,利益相關者應包括供應商、客戶、雇員、股東、當地的社區以及處于人角色的管理者。米切爾(1995)將利益相關者分為三個層次—確定型利益相關者、預期型利益相關者和潛在利益相關者。我國學者李心合(2004)分別從合作性和威脅性兩個方面,將利益相關者分為支持型、邊緣型、不支持型和混合型利益相關者四類。
本文將利益相關者界定為向企業投入了專屬資本并對企業有要求權的利益群體。這些專屬資本可以是財務資本、人力資本、借貸資本亦或上述資本所有者的授權。具體包括股東、經營者(含董事會和經理層)、監事會、員工、債權人、政府等。
(二)財權理論
財權是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核心,它包括財務關系和財務活動兩個層次。伍中信提出的財權流理論認為財權起源于原始產權主體。這一理論的基礎是資本雇傭勞動,他支持的是股東至上理論,認為只有向公司投入資本的股東才具有企業的財權。本文認為,在現代公司中,由于資源的稀缺性,所有權資本不再是企業資本的唯一來源。企業除了所有權資本外,還依賴于人力資本、借貸資本等專用性資本的投入程度。因此,財權需要在上述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合理配置。
財權從范疇上來看,可分為通用財權和剩余財權,前者源于顯性契約視角,后者源于隱性契約視角。本文在考慮以上分類的基礎上,認為財權具體包括財務收益權、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控制權。
框架構建
(一)利益相關者財務治理的目標
公司財務治理的目標,應該與公司目標、公司治理的目標在邏輯上具有一致性。西方關于公司治理的目標有如下兩種理論:一是“股東至上”理論,其理論基礎是資本雇傭勞動,認為公司的目標應最大限度的保證股東的權益;二是利益相關者理論,其理論基礎是勞動雇傭資本,認為公司應體現利益相關者在公司中的利益訴求,即企業價值最大化。由于財權的分散化,企業價值最大化逐步取代傳統的“股東至上”目標并成為主流財務目標。因此,本文認為,應將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作為企業財務治理的目標。這一目標基本上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處理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關系,其二是開展利益最大化的財務活動。
(二)利益相關者靜態財務治理:財權配置
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財權配置是財務治理的核心。因此,利益相關者靜態財務治理即以財權配置為核心建立公司財務治理結構,明確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財權配置如表1所示。
1.股東的財權配置。股東基于其向公司投入的所有權資本而享有公司的財權配置。具體包括:一是財務決策權,如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和監事的報酬、利潤分配方案、證券發行等;二是收益分配權,股東基于其持股份額承擔公司虧損的份額和分享公司盈利的份額;三是財務監督權,由于現代公司的兩權分離,并非所有的股東均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因此股東有權利獲悉公司運行情況的財務信息。
2.經營者的財權配置。經營者基于其向公司投入的人力資本而享有公司的財權配置。具體包括:一是日常財務決策權,如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公司經理的人選及其報酬等;二是財務控制權,管理層需執行股東會批準的預算方案并對偏離預算方案進行控制;三是財務收益權,股東大會會依據管理層的工作業績給予其適當的剩余財務收益分配,如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