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治理視角下網絡信息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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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治理視角下網絡信息論文

一、網絡信息化時代財務治理探索

(一)構建適應網絡信息化時代需要的財務治理結構

(1)網絡投票機制、虛擬股東(大)會的產生,使得股東實質性參與公司財務治理成為可能。

股東(大)會是公司治理結構中重要一環,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要保證財務治理的有效性,就要確保股東能夠實質性參與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充分行使其擁有的財權,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但是隨著上市公司規模的擴大,股權分散狀況進一步加劇,由于股東所在地域范圍的廣泛性,股東直接出席股東大會的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參會比率就會降低,這種情況在中小股東中尤為嚴重。如何解決這一難題,更好地保證以分散的公眾股為主體的中小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和制衡控股股東的行為。筆者認為,信息技術的發展及網絡的普及為虛擬股東(大)會的召開以及網絡投票機制的產生奠定了技術基礎,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召開虛擬股東(大)會以及網絡投票形式,使股東能夠突破時空限制,實質性參加股東(大)會,參與財務治理。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小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管理的表決,使社會公眾股股股東形成一個利益相關體,促進了公司治理的民主化。另外,虛擬股東大會不需要實體會場所和人員監察,會議成本主要包括相對低廉的會議客戶端硬件租用或購置成本及客戶端軟件運行費用,從而免除了高額的會議場地費、人員接待費、印刷費、郵寄費等,大大降低了股東大會的經濟成本。1996年美國Bell&Howell公司進行股東大會網絡通訊投票,成為全球第一家直接在網上投票的上市公司。英國、德國、法國以及歐盟均通過立法確認網絡投票制度。2004年我國證監會先后頒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工作指引(試行)》,“鼓勵上市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并對網絡投票的提案、投票程序等具體環節都作了規定。在硬件支持方面,歐盟一些國家已經開發出來專門用于虛擬股東大會的系統,股東在會議期間可以利用該系統,在普通電腦或電視屏幕上做出提案、進行質詢和辯論,參與投票,行使表決權;我國上交所、深交所都已經開通了“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互聯網投票平臺”。另一方面,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13年7月17日的第3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到5.91億,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4.64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4.1%,也就是說,我國投資者中具備上網條件的大量增加,他們參與網絡投票的形式更加多樣,更加便捷。這些都為虛擬股東大會和網絡投票提供了物質支持。

(2)財務與業務一體化系統,為董事會、經理層更好實現財務決策權奠定基礎。

財務決策權是公司財權結構體系的一個方面,是公司對各項財務活動和財務交易所具有的決定權,它按照決策權限的大小可以分為重大財務決策權和日常財務決策權,它既可以由出資者(股東)行使,也可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管理層行使。財務決策權的配置對企業的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尤為重要。從我國目前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實踐來看,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權賦予董事會,日常財務決策權則主要集中于經理層,并通過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對執行董事的制約來保證公司財務決策的正確性。隨著信息化技術的飛速發展,企業ERP系統的正式運行,信息系統內部各個“點”、“線”、“面”的數據可以在程序系統的控制下,通過自動的“觸發”式管理,進行實時更新。董事會和經理層可以充分利用由信息系統實時加工過濾出來的相關數據、信息,對公司運營進行全方位的了解,從而為保證相關職能的有效履行奠定基礎。通過信息共享和授權控制,企業可以在“財務與業務一體化”系統中實現財務決策權的合理配置。

(3)落實監事會的財務監督權。

當董事會直接行使公司戰略性和經營性決策權時,出于制衡和牽制的考慮,就必須單獨設立對董事會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的監事會。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設置監事會。監事會的責權包括財務監督權,如公司財務檢查權;業務監督權,如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以及人事罷免建議權等。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更是賦予了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權利,這樣可以使監事會繞過董事會,將其所發現的公司重大問題以提案的形式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這就進一步提高了監事會的監督效率和效果。監事會如何實現監控的目標,歸根結底,在于如何適時從財務信息系統和業務系統獲取有關的信息,并與有關監控標準進行對比后形成監控的反饋報告(含修正偏差的措施)。在信息系統不順暢、數據更新遲滯的條件限制下,監事會權力的行使有時難以得到保證。所以,在目前情況下最迫切需要的是對財務信息系統和業務系統進行重構以提供適時監控所需的信息和據此進一步加工成修正偏差的措施建議。只有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和數據庫技術,將企業各部門的所有業務事項信息都儲存在企業內部的共用數據庫之中,實現信息在不同管理子系統之間的共享共用,為實現實時獲取信息,實時控制業務事件提供支持。

(二)形成基于供應鏈鏈的聯盟體,增強供應商、經銷商以及客戶的的參與意識

網絡信息化環境下,企業間的競爭更加激烈,為了謀求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企業往往需要走出其自身的價值鏈,進入其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戶的價值鏈中尋求競爭優勢,構成核心競爭能力。這種情況下,企業間就會形成一種戰略聯盟體———合作伙伴關系。這種關系是以品牌企業為核心,以供應鏈關系為基礎,形成相對緊密的企業協作群體。合作伙伴關系中包括供應商、經銷商、客戶以及其他戰略合作伙伴。他們以各自企業運行的信息系統為平臺,形成一個利益共享的供應鏈體系。各個聯盟體成員成為供應鏈體系中一個節點,任何一個節點的財務決策都可能對其他節點產生重大影響。為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供應商、經銷商、客戶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將會動用自己一切可以動用的權力,影響品牌企業的財務決策,這樣供應商、經銷商、客戶參與品牌企業的財務治理的積極性必將大大增強。

(三)網絡信息時代帶來財務治理信息披露的變革

財務信息披露緊緊依賴于會計環境的變化,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信息披露內容、披露方式等方面都要作出相應的調整,以充分滿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美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從1995年必須在互聯網上公布電子財務報告,中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從2000年起應將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證監會指定網站上。目前我國電子財務信息披露的場所主要有兩個,一是官方指定的網站,另一個是公司自己的網站,披露內容主要是年度及中期財務報告、臨時公告和其他自愿披露的信息。各公司披露財務信息時所采用的格式不同,有PDF文件、ZIP文件、WORD文件、EXCEL文件、ASP文件、HTML文件、GIF文件等,目前比較流行的文件披露格式為PDF文件和HTML文件。但是信息化技術的應用仍然屬于低層次的,它只是信息披露形式或手段的一種改變,只是將印刷版的財務報告格式轉換成了可以網上閱讀的WEB版,信息披露的內容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要改革財務信息披露的模式,需要有一種全新的思想:即利用數據庫技術和信息技術充分保留住企業經濟業務中數據的原貌,不做過多的會計處理,由信息使用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建立或者選擇模型,選取原始數據進行分析與決策。這樣將有助于改變現行的“原始信息—人腦—計算機”的數據處理模式,向“原始信息—計算機”數據處理模式轉變。網絡信息環境下的財務治理信息披露可以借鑒和沿用這種全新的思維模式。實際上,早在1969年這種觀點就由GeorgeH.Sorter首次提出。他首先從不同側面論證了價值法下的財務報告存在的缺陷,他認為價值法下的財務報告各項目是企業經濟業務事項經過會計處理后的價值呈現,會計處理過程中篩掉了很多有用的非貨幣性信息;其二,在信息歸類、確認、計量等過程,帶有很多的人為主觀判斷,信息的可靠性難以保證。與價值法相對應的信息披露模式是事項法,它要求按照具體的經濟事項報告企業經濟活動,將企業的經濟活動還原為原始的事項,包括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雖然事項法財務報告披露模式具有很多優勢,比如能夠提供滿足個性化需求的信息,有助于實時財務報告系統的建立,提供的信息量更大、更客觀等,但是時間已經過了半個多世紀,它的實施仍還遙遙無期,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財務報告披露的價值法模式歷經500多年的實踐與發展,已經形成了自己完整的、科學的理論和體系,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同,要想在短期內取代它很難得到廣泛支持;二是當前雖然信息技術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但是由于一些技術瓶頸的制約,現行財務報告系統仍然不能完全被取代;三是事項法模式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假設基礎:信息的使用者具有充分的專業水平,知道自己需要哪些信息,可以自己對原始信息進行組合和加工,最終形成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與現實相比,這一假設高估了信息使用者的能力。作為過渡性的辦法,應該能夠兼顧兩種信息披露模式,筆者認為,比較現實的做法是采取“多層面信息披露模式”,即將傳統的財務報告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個層面,披露傳統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信息;通過點擊傳統財務報告的項目鏈接信息披露的第二個層面———信息組,提供較為詳細某一類信息;通過點擊信息組鏈接信息披露的第三個層面———信息元素,是為決策提供的最小信息單位,提供更為詳細的信息。這種報告模式不僅擴大了信息量,增大了信息的彈性,而且使不同層次的使用者能夠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能力選擇自己所需的信息。在目前ERP系統下,這種披露模式并不增加財務報告編制的工作量,只需進行必要的設置自動生成有關信息,而且還保留了現行財務報告體系的合理內核,是對價值法優勢的肯定;同時又是對事項法的推動,它將事項法的原始信息———信息元素應用于信息披露,在事項法的實施條件成熟時,用事項替代信息元素,就能實現從價值法到事項法自然過渡。

二、結語

對于“多層面信息披露模式”,可以借助可擴展企業報告語言(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XBRL)予以實現。XBRL是在XML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標準化的方法,是用于定義標記語言的純文本元語言,它不是一種新的會計方式,不會修改現有的會計原則。用XBRL輸入原始財務數據后無需再重復錄入,用戶便可以十分方便地以他們想要的任何格式予以披露,還可以在各種格式下進行數據轉換。XBRL的標簽可以由用戶自行定義,以XBRL為標志的信息能被快速地搜索到,而且搜索到的都是有用相關的信息,避免了垃圾信息的泛濫。XBRL還具有“向下考察”的特征,信息使用者可以通過適當運用提問搜索工具,向下考察支持財務報告數據的更加詳實權威的貨幣信息或非貨幣信息。XBRL具有良好的開放式技術構架,可以在不同的編程語言和操作平臺之間進行轉換,股東、債權人、監管者、外部審計等信息使用者都可以免費、自由地獲得、交換并分析財務信息。隨著財務信息披露的網絡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和披露方式的創新,這在某種程度上也為公司財務治理信息的披露奠定了創新的基礎。

作者:黃莉娟 單位: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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