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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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私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范文1

1中國—東盟經濟貿易爭端的概況

第一,就經濟貿易爭端的類型和領域而言,爭端類型分散,爭端金額較小。以中國—東盟博覽會永久主辦地南寧市為例,該市司法機關管轄的案件主要涉及貨物買賣合同、旅游合同、股權爭議等十多種類型,主要集中在服務貿易、貨物貿易方面和利用外資等方面。除1件股權爭議案件爭議標的近2億元外,其余標的均為幾萬元至幾十萬元的案件不等。

第二,就經濟貿易爭端的當事人而言,發生糾紛的當事人所在國家相對集中,東盟國家當事人為原告、中國當事人為被告的案件居多。中國—東盟自貿區剛剛成立,雙邊貿易量雖然增幅大,但起點低,貿易額度不高,整體總量不大,無論是中國還是東盟國家對于自由貿易區的投入和依賴程度仍然處于低位。以中國—東盟博覽會永久主辦地南寧市的司法機關受理案件情況為例,糾紛當事人所在國雖然有越南、新加坡、馬來西亞、緬甸、泰國、柬埔寨等6個國家,但主要案件集中在越南、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三個國家,比例達90%以上。司法機關所受理的案件,基本上原告均為東盟國家當事人、被告為中國當事人;或者原、被告均為東盟國家當事人但在中國從事經濟貿易活動、爭議標的也在中國境內。其中,被告為中國當事人的案件比例為66.7%,被告為東盟國家當事人、爭議標的在中國境內的案件比例為33.3%。原告為中國當事人、被告為東盟國家當事人,或者爭議標的在中國境外的案件,司法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就經濟貿易爭端的解決方式而言,以當事人自行協商和解或通過調解解決的居多,通過訴訟和仲裁途徑處理的糾紛數量較少。以中國—東盟博覽會永久主辦地南寧市為例,2003至2010年,仲裁機構等部門解決的涉東盟民商事糾紛12件,司法機關受理的涉東盟一審民商事案件47件。通過訴訟和仲裁處理的爭端中,訴訟占79.66%,仲裁占16.95%。訴訟解決的案件又以判決、撤訴為主,其中判決占40.43%,撤訴占21.28%,調解僅占6.38%。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和仲裁來解決經濟貿易糾紛,必須考慮到涉外訴訟的可能性、便利性、有效性,考慮到雙邊和多邊協定是否存在。中國及東盟成員國在司法協助方面都加入的國際公約只有《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決公約》,而對于涉外民商事訴訟涉及的重要公約《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交書公約》《、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僅有中國加入;而對于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中國及所有東盟成員國均未加入相關的國際公約。從1994年開始,中國與部分東盟成員國就司法協助簽訂了雙邊協議,其中與泰國簽訂《關于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仲裁合作的協定(》1994),與越南簽訂《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8),與新加坡簽訂《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7),與老撾簽定《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2001)。上述雙邊協議均包括送達法律文書、調查取證、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與越南、老撾包括了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與泰國包括了交換法律情報;與新加坡包括了相互提供法律和司法實踐資料。

2中國—東盟經濟貿易爭端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第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內的商人、企業發生經濟貿易爭端之后,更多地選擇和解、調解解決,而不是選擇訴訟、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這種狀況的發生有著深刻、復雜的背景。首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成才一年多的時間,雖然區域涵蓋面廣、經濟總量大、人口多,但是,包括中國在內的絕大多數成員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甚或是不發達國家,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對外開放程度相對較低,糾紛解決機制特別是涉外民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缺失甚或是不健全,當事人法律意識不強,對法律救濟方法不夠信任等等。其次,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內各國商人、企業經貿交往才剛剛起步,發生爭議的標的額一般不是很高,當事人從成本角度考慮更多地選擇了和解和調解。但是,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發展趨勢來看,未來爭議的類型和金額都會擴展和增加,仲裁、訴訟等法律救濟方法的使用會越來越多。

第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內部尚未建立統一的糾紛解決機制或協調機制,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內的爭端仍然通過中國和東盟成員國的相關涉外程序解決,涉東盟民商事案件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都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而涉外程序往往需要經過涉外送達、認證等一系列過程。中國—東盟自貿區民商事司法協助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渠道不統一,司法文書不能及時送達;調查取證核準程序復雜,難度大;民事及商事判決難以得到承認和執行;法律和司法實踐信息不能及時相互提供。這一系列問題無疑大大增加了當事人選擇仲裁或訴訟進行糾紛解決的成本。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中國與東盟各成員國基本無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沒有多邊協定并且雙邊協定簽訂較少,相互之間的司法協助主要依賴互惠關系。此外,涉東盟經濟貿易爭端的相關法律服務人員,包括律師、翻譯人員、鑒定人、評估人等相關人員和法律服務機構的水平都有待提高。

第三,對東盟國家法律制度的了解不深,影響了當事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貿易爭端的信心。由于歷史原因,東盟成員國法律制度較為復雜,既有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的歷史烙印,也有伊斯蘭法律、佛教法律等宗教性法律的傳統影響,越南、老撾等國又有社會主義法系的內容。我國現有的法律理論和實踐多側重于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對東盟各國法律關注才剛剛起步。

3中國—東盟經濟貿易爭端解決的對策和建議

第一,制定《中國—東盟司法協助協定》,加強中國與東盟成員國司法交流與合作,構建自貿區內的司法沖突與司法協助統一協調機制。具體內容包括:送達司法文書;民商事調查取證;判決、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提供法律和司法實踐信息等。第二,建立中國—東盟經貿爭端解決的法律服務網絡。該法律服務網絡既包括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和律師,也包括外貿主管部門和駐外使領館的商務處,還包括相關科研及教學機構。依托該網絡,整合相關資源,為中國和東盟各國政府、企業提供法律法律政策研究、個案咨詢、風險防范等法律服務。進一步加強對東盟法律服務專業人員的培訓,逐漸開放對自由貿易區成員國法律服務人員的市場準入;進一步加強中國對東盟國家經貿及其爭端解決相關法律制度的研究和介紹??梢猿闪⒅袊獤|盟律師協會、中國—東盟法學家協會等。

私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范文2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梢娙绻环稀坝帽M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摘要】改革開放三十年,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國越來越的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進行海外投資,參與國際競爭,在海外投資事業取得可喜進展的同時,海外政治風險對我國的海外投資的危脅是不容忽視的,因而,與國際接軌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勢在必行。建立海外投保險制度國際通行的模式一般有三種: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選擇應該根據具體國情而定。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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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孫曉暉.借鑒外國經驗,構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信用保證制度的設想.財經研究,2001,(3).

私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范文3

一、認清形勢,科學定位,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長效機制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要科學判斷和全面把握當前的社會治安形勢,牢牢掌握社會治安防控的主動權。××街屬典型的城鄉結合部,轄內影響穩定的因素多樣,治安環境復雜,主要表現在:一是地域形態多樣,矛盾糾紛隱患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難度突出。轄內地域形態多樣,既有××市最大的關閉國有企業—××氮肥廠,又有東圃最旺的商業地段;既有××區人口最多的城中村—××村,又有多個新型住宅小區,潛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多,主要是勞資糾紛、物業糾紛、鄰里糾紛、醫患糾紛、經濟糾紛,還存在著國企遺留問題、房屋拆遷問題等隱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隱患的存在,給轄區的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帶來很大的工作難度,要排查調處這些矛盾,既涉及到各種政策法規,又要協調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力量齊抓共管。二是流動人口多,平均素質偏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壓力突出。轄內有出租屋1.9萬套,近年來外來流動人口迅猛增加,據初步統計,××地區的外來流動人口超過8萬人,平均素質偏低,相當一部分外來人口為暫時找不到工作、打散工、從事體力工作等人員。從近年來對違法犯罪分子人員的分析來看,外來流動人口的作案比例大,每年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以上是外來人員,其中,近90%以上的人落網前居住在出租屋,給××地區的治安帶來了嚴重的壓力。三是案件基數大,多發性案件典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挑戰突出。近年來,雖然我街每年刑事立案逐年下降,但基數仍然較大,其中盜竊、詐騙、搶劫、搶奪約占80%左右,壓案保平安的任務十分繁重。在源頭預防上,城中村內的治安防范工作由于受環境、居民意識、硬件設施等影響面臨很大挑戰;在打擊管理上,基層民警工作量多,壓力大,如何發揮他們的主力軍作用,整合更多群防群治力量參與面臨著挑戰;在教育宣傳上,面對居民群眾法律意識普遍不高、素質偏低的現狀,如何利用有限的資源,爭取最大效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等意識面臨著挑戰。街黨工委、辦事處以“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觀念為指引,把保穩定和促發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學地分析我街實際,從街道層面進行全局性、系統性考慮,探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街道層面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實現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觀念、思路的轉變和突破。

二、深入實踐,開拓創新,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基礎和架構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要注重實踐,開拓思路,創新方法,在實踐中探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突破點,解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根本問題。街黨工委、辦事處從2006年底開始,深入社區進行調研,召集研究討論,結合街道的實際情況,著手研究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工作。2007年3月份形成了《××街關于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工作意見》,并全面開始實施。治安防控體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安全防范、基層創安、流動人口管理、安置幫教、法律道德宣傳教育、執法聯動、隊伍培訓管理、組織保障、檢查考核為內容的“十大機制”,形成了以打擊為重點、以預防為基礎、以控制為關鍵,以建設、管理為方法,以改造、教育為手段,綜合性、立體化、系統性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根據當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特點,從轄區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了落實防控體系的三項工作原則:先易后難、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通盤考慮全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個完美的載體,將街道轄內可利用的資源充分整合起來,形成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大綜治格局。

(一)以統一高效為方向,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運行機制。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科學合理的運行模式,是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關鍵。以統一指揮、方便管理為原則,建立了由街維穩及綜治委牽頭,以街道一級有關職能部門為主力,以社區居委會、轄內機構、單位和各類社會力量為基礎的縱向層級運行架構。在橫向聯動方面,主要分為三種模式:一是街道一級聯動,主要是職能部門之間的執法聯動和矛盾糾紛聯調聯動;二是社區一級聯動,圍繞平安和諧,以社區黨支部為龍頭,以社區民警為骨干,以社區治保會為基礎,以出租屋管理員、××公司治保隊員、社區內各企事業單位、居民群眾為主要參與力量;三是基層治安力量聯動,以××地區治安聯防大隊為載體,整合社會各類治安力量,提高治安隊伍的凝聚力、遂行力、戰斗力。以縱向層級運行架構為主體,通過橫向聯動工作模式進行協調整合,構筑一個職責分工明確、團結協作、效率快速、效益明顯的綜合運行機制。

(二)以保障有力為核心,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指揮平臺。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指揮平臺,為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奠定堅實的基礎。以“綜治大格局,群眾得實惠,管理出實效,和諧又平安”為建設標準,建立街綜治工作中心,構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平臺。街綜治工作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組織保障功能,表現為建立完善組織機構、工作制度、硬件設施,明確職責任務和部門分工;協調指揮功能,表現為通過制訂2人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和落實聯調、聯防、聯勤、聯治、聯創的“五聯”運作機制;管理考核功能,表現為健全學習培訓制度、加強隊伍管理,進行工作績效評估、檢查考核。通過充分發揮綜治工作中心功能作用,強化基層管理,完善基層服務,優化基層資源,夯實基層基礎。

(三)以整合統籌為準則,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精干隊伍。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整合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治安工作隊伍,為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源。以公安派出所為主力軍,以治保隊員等治安力量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為補充,實行警民結合、專群結合,充分發揮隊伍最大的工作效益。以××地區治安聯防大隊為載體,將轄區保安員、治保員以及物業小區、工業區、大型企業的治安力量有效整合,完善了聯網基地指揮臺建設,實現了勤務指揮聯動。以義務平安巡邏隊伍為補充,在社區民警統一安排下協助開展社區治安巡邏工作。通過治安力量的整合,達到有效的管理,高速、可靠、準確、綜合性的合理安排,發揮最大作用。

(四)以科技創新為指引,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防范網絡。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通過市場機制運作,為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注入新鮮的血液。建立健全四個層面安全防范網絡:一是建設全街視頻監控系統,現在街面主要路段設置了212個監控點,城中村內街內巷設置了107個監控點和5個監控崗亭。二是發動轄內物業小區、企事業單位自建視頻監控系統,現我街轄內主要小區、企事業單位安裝了1000多個攝像機。三是推進城中村單體出租屋視頻監控小系統建設,由屋主自籌資金安裝,主要對出租屋內部進行實時監控。四是推行家庭、商鋪內部技防建設,積極推行“手眼通”、億光安防、門禁系統等家庭、商鋪技防。通過建設四個層面安全防范網絡,動靜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形成一張覆蓋全轄區范圍、解決重點治安問題、排除大部分治安隱患的安全防范網絡。

(五)以立體滲透為手段,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宣傳教育模式。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建立全方位的宣傳教育模式,為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意識環境。構筑××街法制宣傳教育平臺,以最大程度地方便群眾、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為目標,打造室內法制宣傳教育服務、室外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網上法制宣傳服務三大宣傳陣地,不斷創新宣傳教育方式,拓寬宣傳教育途徑,從源頭上預防違法犯罪,增強轄內居民群眾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促進社會和諧。

三、以人為本,立足長遠,進一步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落實和發展

(一)從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落實和發展。

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基本要求,使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落實緊緊配合經濟社會的發展,促進平安和諧社區建設。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持續發展性的社會系統工程,其全面落實要始終堅持“三個結合”:一是要與上級綜治工作精神相結合,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推進要以省、市、區綜治工作精神為指導,落實上級部門的工作部署。二是要與經濟發展規律相結合,以經濟建設為基礎,從××地區的經濟發展需求和趨勢出發,繼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才能使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具有科學性、長效性、穩定性。三是要與社會矛盾發展態勢相結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將會不斷涌現出新的社會矛盾類型,如何排除矛盾糾紛隱患,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將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自身的不斷修正和完善。

(二)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落實和發展。

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是核心,提高群眾的安全感、對社會治安的參與度和滿意度,是對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實施效果的最好詮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全面推進,要立足實際,始終以群眾安不安全、滿不滿意為根本考慮,切實圍繞社會治安問題的重點、難點和盲點,實現社會治安狀況的明顯好轉。要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始終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融入到群眾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使群眾首先做好自身、自我的安全防范,增強防范意識,減少犯罪分子犯罪機會;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活動,進一步引導和發揮群眾參與社會治安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群眾承擔一定的治安防范義務;通過及時公開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治安信息,使群眾及時了解身邊的社會治安環境,采取相應地防范措施。

私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范文4

關鍵詞:農村;民間借貸;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4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1-0079-02

我國農村借貸主體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作為活躍在農村借貸市場的民間借貸,長期以來,不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場。農村民間信貸有著不能忽視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闡述了農村民間信貸發展的現狀,并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促進民間借貸規范運行的對策建議。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目前,農村借貸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借貸機構發生的借貸,另一個是相對于官方借貸而言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那些沒有被官方監管、控制的民間金融活動。大量的調查表明,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融資功能的補充,民間借貸在我國的存在由來已久,雖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間有息借貸基本消失,但親友之間互濟幫困的資金融通一直沒有間斷。改革開放后,盡管由于認識上、政策上的原因導致了農村社區民間借貸發展的波折,但隨著農村多種經濟成分的崛起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民間借貸逐漸活躍,形式也多樣化,融資范圍和內容也不斷擴大??傮w來看,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是:

(一)民間借貸活動規模大、數額多。1996年開始的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逐漸退出農村,行社脫鉤后的農村信用社整體還沒有走出虧損,發揮的作用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增長對資金的需求,因而近幾年農村中民間金融活動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一是口頭約定型。這種情況大都是在親戚朋友、同鄉、同事、鄰居等熟人中進行,他們完全靠個人間的感情及信用行事,無任何手續。二是簡單履約型。這種借貸形式較為常見,雙方只是簡單履行一下手續,大都是僅憑一張借條或一個中間證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長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憑雙方關系的深淺而定。三是高利貸型。在利率下調和開征利息稅的情況下,個別富裕農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間借貸,他們以比銀行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款項借給急需資金的人或企業,從而獲取高額回報。

(三)民間借貸服務對象復雜,以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為主。由于商業銀行對個體工商業貸款審批非常嚴格,而農村信用社又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主,導致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基本上成為信貸支持的盲區,因此,只有從民間尋求支持,這也是民間借貸主要傾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間借貸資金投向領域寬,用途廣泛。其主要用于生產投入,建房投資,婚喪嫁娶、治病、教育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產經營性借貸為主。

(五)民間借貸手續簡便,以信用方式為主。大多數借款人向債主寫下借據、簽字或蓋章后.再由擔保人簽字,即可獲得所需資金;較之金融機構目前信貸管理體制下的貸款操作程序,其時效性比較強,手續也比較簡單。

(六)民間借貸期限較短,利率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確定的。

二、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

民間借貸作為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極重匱乏,其積極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農民發展生產。在我國農村,特別是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每年靠種地維持生活的農民比較普遍,他們沒有多余的錢從事農業生產,相當一部分農民春天種地全靠借貸,而正規的銀行和信用社借貸資源又有限,民間借貸則很好地滿足了他們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農村經濟。據調查,在農村的民營經濟中,其初始資金30%以上靠民間借貸,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資金來源。

3.簡便、靈活,方便農民借貸。由于民間借貸不受時間、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貸十幾分鐘就能搞定,有的當時就能拿到錢,而且貸款無須抵押物品作擔保,所以很受農民的歡迎。

4.運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間借貸在工商稅務機關登記,不繳納各種稅費,運作沒有什么成本,加之打個借條就拿錢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層層把關的正規銀行和借貸機構來說,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靈活。雖然國家對存貸款利息都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違反,但由于是個人私下借貸,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上下浮動,也可以根據供求狀況和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還能力約定對稱的利率。

(二)農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盡管民間借貸對搞活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生產有著積極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1.民間借貸對農村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沖擊性。民間借貸是一種民間自發的金融行為,不受任何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約束,其經營活動相當隨意,加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不受約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銀行利率的一倍至幾倍。高額的回報率,使得許多資金富裕戶不愿將資金存入銀行,而甘愿冒險借貸出去,這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不小的沖擊;其活動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及資金市場,導致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壓力更加增大。

2.民間借貸風險大,極易引起債務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或者是礙于情面,不好意思獲取必要的證明手續,或者是以獲得高額利息為目的,缺乏對借款對象的審查和對借款用途的有效監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錢,不論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錢借到手。結果往往是債權人不能按期收回資金或根本無法收回,債務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從而引發債權、債務糾紛。

3.民間借貸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由于目前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一方面導致部分民間借貸演變為高利貸,給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間借貸活動在金融機構之外進行,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干擾了金融機構業務的正常運轉,給國家的貨幣政策造成沖擊。

4.民間借貸糾紛多,給社會增加了不穩定因素。民間借貸是一種自發、盲目、分散的信用活動,沒有組織領導,缺乏制約保障機制,容易出現糾紛。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多屬私人交易行為,更無跟蹤監控機制。由于利益所致,民間借貸很容易導致親疏怨恨,甚至釀成禍患,引發糾紛事件,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

5.借貸雙方心理壓力都較大,都有一定戒備和擔心。民間借貸的“地下性”,決定了其處于“不光彩”地帶,拿不到“桌面”上來操作,以至在借貸期,給雙方精神上帶來了巨大壓力,借的怕還不上,貸的怕人跑了。

三、解決農村民間借貸問題的幾點對策

民間借貸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其負面影響也越來越不能忽視。因此,建議:

(一)要科學認識民間借貸,高度重視民間借貸。長期以來,民間借貸雖然不被政府承認,但又取締不了,屢禁不止,而且發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同時,足以說明現有的借貸形式在其設計上有缺陷。因此,必須對民間借貸的存在重新認識。近年來,國家在正視民間借貸存在的前提下,已對民間借貸放寬了口子,出臺了一些鼓勵民間金融機構融資的措施,并在南方一些地區進行了改革試點,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對發展民間借貸的態度,這也為我們科學認識民間借貸提供了理論和政策依據。

(二)要對民間借貸積極引導。民間借貸由于長期處在地下狀態,制約了民間借貸的發展,所以,對民間借貸一味地采取取締態度,不利于經濟發展,取締的機會成本也很高。因此要采取疏堵并舉的策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他們按國家政策法規辦事,誠信借貸,防范風險。而對于具有一定規模、信譽好的民間借貸,要納入法律規章框架內,并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從而使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三)要對民間借貸加強監管。通過民間借貸利弊的分析,不難看出,雖然民間借貸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間借貸也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弱點,而民間借貸的無序發展,決定了政府對民間借貸的態度必須由默許轉變為管理。這就要求政府平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對具有一定規模的放貸組織和個人,要給予跟蹤,一旦發現問題,就嚴厲打擊,堅決取締。

私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范文5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 對策研究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截至2009年9月底,全國工商登記企業1030萬戶(不含3130萬個體工商戶),按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測算,中小企業達1023.1萬戶,超過企業總戶數的99%。目前,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繳稅額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鎮就業崗位。一系列數據表明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其對推動我國經濟的增長、緩解就業壓力、推動技術創新、保持社會的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伴隨著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融資困境嚴重阻礙著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資金短缺、融資困難問題始終無法得到解決,為了保持中小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需要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共同努力。

一、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

2011年5月,我國開展了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情況的調查,此次調查內容主要涉及中小企業資金缺口、民間借貸實際利率、因資金鏈斷裂而倒閉的中小企業戶數等十幾項,調查顯示結果表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困難,已經影響了其可持續發展。

(1)內源融資現狀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不斷將自己的儲蓄(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規模小,組織結構較為簡單,經營風險大,從外源融資渠道獲得資金的難度大,即企業的運營主要依靠內源融資來支持,從表一的數據可以看出,在近幾年里,自籌和其他資金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超過了70%,說明中小企業的日常經營性資金高度依賴內部集資。由于中小企業傳統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以及缺乏長期經營的思想,很少從企業長遠發展考慮留取盈利來彌補將來資金的不足,還有的中小企業經營處于虧損狀態,自我積累能力低,根本無利可分,無利可留,也就談不上有所積累。

表一 2006年至2009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總額(億元)和比例(%)

注: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10》

(2)外源融資現狀

1.直接融資不暢

直接融資是指以股票和債券形式公開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權益融資渠道。但是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完善,對中小企業而言,為其提供融資的資本市場很少,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渠道來獲得資金。一是作為企業發行股票上市的滬深交易所設置了很高的門檻,使得大量中小企業被拒于我國證券市場之外。雖然目前我國創立了全國性二板市場,但是仍然對中小企業的進入設置了較高的門檻,只能解決極少數高新科技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二是我國債券的發行是由政府部門確定每年的發行計劃,發行實行“規??刂?、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辦法,且發行辦法規定發行債券的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人民幣,這一系列條件限制了中小企業進入債券市場融資。

2.間接融資受限

間接融資主要是指通過銀行貸款和商業信貸而取得各種短期和中長期債務融資。中小企業在進行債務融資時,一般選擇商業銀行進行貸款,但是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而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在發展的導入期盈利能力低,以及資產抵押能力較弱和擔保體系少等因素制約,使商業銀行的審查監督成本和潛在利益嚴重不對稱,因此商業銀行一直以來服務于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較低,從而大大降低了對中小企業貸款方面的積極性。

3.民間借貸不規范

民間借貸在一些地方逐漸合法化,其主要存在于私人與私人、私人與民營企業主之間,民間借貸由于其自發性和不規范易引起經濟糾紛,且其高利率也加劇了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難度,會給中小企業的發展造成一些不利影響,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業信用程度低,資信較差

我國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較差是導致其融資難的一個主要原因。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規范。據調查,我國50%以上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健全,60%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都是3B或者3B以下。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是銀行的首要目標,但是由于中小企業提供的數據往往不真實,經不起推敲,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對中小企業進行資信評估和授信審核時,銀行處于信息弱勢,而中小企業處于信息優勢,導致對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難以掌握,銀行為了降低壞賬率,通常將貸款提供給信息透明度較高的大企業,而不會給信息透明度較低的小企業提供貸款。還有部分中小企業信用程度低,對于銀行貸款沒有很強的償還意愿,也是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意愿不強的原因之一。

(2)抵押擔保體制不完善

私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范文6

一、王陽明“知行合一”思想的內涵

明代心學家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具有極其明顯的實踐性特征,本質上是一種“實踐哲學”。“知行合一”說主要有三個層次的內涵。

首先,知和行是實踐過程的同一性,強調“知”即是“行”,“知”“行”均一生俱生,“如何分得開”?王陽明通過一個人的“好好色”“惡惡臭”的例子來說明“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他還通過知痛、知饑和知寒等例子來說明,人的各種活動都是知行合一的。得出結論:“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就此而論,老師傳授知識應是“知行合一”,老師傳授知識的目的是讓學生領會知識的真諦,讓學生得到真知識,如果老師在傳授知識的過程中,學生心想他物,從老師的角度便沒有做到“知行合一”。學生學習和接受知識也應是“知行合一”,學生學習的過程也是思考的過程,將知識轉化為智慧的過程,這是真學習,如果學生學習僅僅為了應付考試,“知行合一”的效果就不理想。

其次,在“知行合一”中,“行”重于“知”。“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但是“行”是處于主導方面的。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處處都將“知”歸于“行”。他說:“不行不足謂之知。”“如稱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稱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曉得說些孝弟的話,便可稱為知孝弟。”從這點來看,無論從“知”的發生還是檢驗真“知”的標準來說,“知”都是可以歸結于“行”的。老師教學傳授知識本身就是實踐行為,老師一方面獲得了知識,同時也鍛煉和培養了傳授知識的能力,認知了自身的不足。而教學最終的目的是促進學生就業,為社會培養優秀人才,也就是知識運用到社會實踐中。從學生的角度,學習和領會知識,也是思考和實踐的過程,而只有實踐知識才能將知識轉化為智慧。對為學必須力行一事,王陽明曾有過精辟的論述:“夫學、問、思、辨、行,皆所以為學,未有學而不行者也。”學習知識不僅僅只能通過課堂教學,實踐的過程也是概括、總結、獲取理論知識的過程,而且可以用實踐中所獲得的認知檢驗已存在理論的科學與否。

再次,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中,知是“良知”,是內心的道德標準,“行”主要指道德行為。主體自身的實踐活動,是主體性之自我表達的唯一途徑,是個體與世界事物之間建立起本質聯系的唯一途徑,是個體建立并擴展其主體世界的唯一途徑。由“知行合一”的實踐活動而建立起來的屬于主體自身的生活世界,即是其生存意義與價值的全部境域。在法學教育中,就是要全面貫徹這種實踐性的理念,培養對社會真正有用的人。無論是“教”還是“學”,都是在實踐人生。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法律教育就是要讓法律精神滲透到每個人的細胞中,讓社會進入真正的法治狀態。“知行合一”是一種基本理念,并不是單純的一種實踐教學方法,只要培養出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法律觀,并具有實踐能力,至于教學方法可以不拘一格,多多益善。不能說,我國法學教育包括經濟法學教育中,沒有“知行合一”的成分,但可以肯定的是,“知行合一”的程度不夠,“知”與“行”脫節。西方的“案例”教學和“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不過是“知行合一”的一種路徑而已,對我國的法律教育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二、王陽明“知行合一”思想對經濟法教學改革的啟示

王陽明“知行合一”思想博大精深,不僅是一種方法論,也是一種世界觀和人生觀。本文主要從方法論意義上談談“知行合一”思想對我國經濟法教學改革的啟示。

(一)注重傳統課堂教學,加強學生經濟法基礎理論知識的學習

傳授學生扎實的經濟法理論是學生充分參加社會實踐的前提。王陽明說:“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知而不行”中“知”是一種“未知”或“知之淺”,導致不能順利踐行。這種“知”不能稱之謂真知。另一方面,等待真知了,方才身體力行,而導致終身不能行,進而導致終身不能知。由此可見,知是行的指導意識,行是知的實踐躬行。如果沒有扎實的經濟法理論知識作為儲備,對經濟法知識只是一知半解,學生在實踐中根本無法順利解決各種經濟法問題。因此,在實行實踐性經濟法教學之前,最重要的是讓學生有豐富的經濟法理論知識儲備。不僅僅可以指導學生更好的進行實踐,還能讓學生在實踐中檢驗知識并且加深對該理論的認識。這就要求教師有專業的經濟法理論功底,并且要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如課堂提問、課堂測試等來檢查學生的理論知識儲備。

(二)開展學生課堂,發揮學生的主體性地位,鼓勵學生獨立思考

學生課堂,就是讓學生給教師和其他的同學授課,教師對學生所說的課堂知識進行評價。王陽明主張知而必行,是通過“行”的過程中去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如果不從“行”的過程中思考問題,只能導致“良知”逐漸失去昭靈明覺的狀態,亦不能發用流行。“教”是知識的應用,即是知識的實踐,“知困”則是在“教”的過程中所蘊含的“知”。學生課堂可以由教師選取一個有現實性、爭議性并與經濟法相關的熱點問題,由一兩個學生敘述觀點看法,然后全體學生參加談論。學生課堂能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不僅能改變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模式,還能充分讓學生參加到課堂教學,而且在學生準備課堂教學的過程中,資料收集能力和獨立思考能力都得到有效鍛煉。

(三)加強學生對經濟法交叉學科的學習

經濟法是綜合性的法學科。涉及的知識面很廣。學生要想學習好經濟法,還要了解經濟學、政治學以及社會學等其他學科的知識。教師要想教好經濟法,也必須了解這些知識。但是要注意經濟法是在法的范疇之內,是從法的視角研究經濟問題,不是從經濟學、政治學或是社會學的角度研究經濟問題,研究具體經濟制度的實用性,解決具體經濟問題。首先,教師可以采用交叉學科教學方法授課。例如采用借用式學科教學方法(InformedDisciplinarity),教師在教授經濟法學科知識時,可以利用經濟學等其他學科的知識來描述。其次,可以請一些其他相關學科的教師或是專業人員來授課。這時就要考慮到一個資源支持的問題。建議在可能的情況下,學院組建一個交叉學科科研活動的預算資金。最后,鼓勵學生關注國家政治活動,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以及社會熱點。

(四)安排創造實踐性的教學活動,實行經濟法案例教學模式,培養學生的經濟法職業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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