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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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管理制度

危機管理制度范文1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市場信用危機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

論文摘要:中國目前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新舊體制的摩擦和各種社會經濟矛盾日漸凸顯,其中,信用危機尤其是關乎百姓生活的房地產市場中的信用危機已成為中國現階段備受關注的社會經濟問題。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出發對這一現象進行分析,認為中國房地產市場信用危機主要根源于正式制度約束軟化、非正式制度約束缺失、制度實施機制不健全等。

一、問題的提出信用,即信守承諾,說到做到,是一個人、一個組織的品行,也是整個社會的道德觀

信用起源于交易的需要,交易越發達,信用越重要。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但是近些年來我國經濟活動中不講信用、違規、違約、違法現象呈現出有增無減的態勢。這其中又以房地產市場領域表現較為突出。

首先,信息壟斷是開發商和中介的慣用手段。信息不對稱在市場經濟中司空見慣,在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尤為嚴重。相關媒體受利益驅動,不加審核與鑒別地為房地產開發商與房地產中介大作廣告,甚至推出了一些名不副實的所謂房地產排行榜,嚴重誤導了普通消費者。

其次,房屋銷售中的“隱蔽行為”、“隱蔽知識”讓人防不勝防。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它們經常是作為兩類不同的非對稱信息糅合在一起出現。例如,開發商為建好房子選擇了怎樣的建筑承包商、監理公司、裝修公司是購房者不清楚的,這是隱蔽知識問題;開發商、建筑承包商、監理公司、裝修公司為建好房子又是否共同努力工作,這是隱蔽行為問題。無論是房屋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開發商和中介都在購房者面前表現得空前的團結和行為統一,這是購房者所無法明確了解的。例如,明明是銷售手續不全的房子卻也堂而皇之地參加房展,還帶著顧客來售樓處交定金甚至全款以緩解其資金不足的困境;明明是銷售情況不好的房子卻也在樓盤銷售表上貼滿了代表已售出的小紅旗,而且都是戶型好、位置佳的房子,給看樓者以供不應求的假象;更有甚者,有的開發商極力控制房屋銷售的各個環節,等到房價大漲了,“典藏”房源才開始正式限量發售。

最后,房地產的暗箱操作現象,從大的方面概括起來主要集中在土地和規劃指標上。據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統計,2003年全國共發現各類土地違法行為17.8萬件,立案查處12.8萬件,涉及土地面積5.59萬公頃,其中耕地2.84萬公頃。在這些違法違規案件中比較常見的手段有:擅自更改土地用途、肆意更改規劃指標(例如更改容積率)等等。最近,“房產假按揭”案件在北京的公開審理又進一步暴露了房地產市場的信用危機?!凹侔唇摇笔情_發商、放貸銀行和律師事務所三方之間的合謀,開發商假借他人個人信息,炮制虛假購房交易。他們或是威逼利誘公司員工,使其提供身份證、簽名個人信息,或是利用其親朋好友關系,甚至有償購買“業主”信息?!凹侔唇摇背闪碎_發商的一種融資渠道,而帶來的副產品就是“炒高房價”。

綜上所述,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信用危機已經到了極其嚴重的程度,如果不加以控制和解決,將直接影響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以下,筆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層面進一步剖析該問題,嘗試找到問題的根源。

二、房地產市場信用危機的根源

新制度經濟學家認為,制度是一種社會游戲規則,通過提供一系列規則界定人們的選擇空間,約束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從而減少環境中的不確定性,減少交易費用,保護產權,促進生產性活動,實現資源最優配置。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規則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所構成。從房地產市場的信用危機來看,這三個方面都出現了問題。

(一)非正式約束軟化

非正式約束主要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文化傳統等因素。其中,意識形態處于核心地位。因為它不僅可以蘊涵價值觀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和風俗習慣,還可以在形式上構成某種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驗”模式。對于一個民族或國家來說,取得優勢地位的意識形態可以以“指導思想”的形式構成正式制度安排(或正式約束)的“理論基礎”和最高準則。但是,我們不能忽視文化傳統對正式約束的巨大影響,因為同一種正式約束在經過不同的文化傳統的浸染后往往帶有不同的色彩。故此,筆者將簡要分析意識形態和文化傳統對中國房地產市場信用的影響。

首先,意識形態混亂。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意識形態是能產生極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資本?!昂谩钡?、合乎義理的意識形態能降低社會運行的費用,減少違規或“搭便車”的可能性,淡化機會主義行為。目前,我國許多人的意識形態受到經濟環境、西方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混亂,“一致向錢看”的思想腐蝕著人們的靈魂。在金錢面前,個人忘記了“仁義禮智信”,企業忘記了自己的社會責任、社會義務。所以,在利潤至上的今天,中國許多房地產企業玩弄各種手段、權術欺騙消費者以獲取超額利潤也就不足為奇了。要改變目前這種狀況,就必須通過提高政府向意識形態的教育投資來提高個人意識形態的資本積累,從而樹立個人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

其次,信用文化缺失。信用是一種價值觀,它根源于文化和歷史傳統。有的學者認為,中國傳統文化中關于信用的觀點是矛盾的、不明確的、不夠與時俱進。這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

第一,講信用是有等級區別的。講信用是對普通民眾的要求,不守信用則是統治階級的特權。成大事者必當不擇手段的觀念在當前還是根深蒂固的。

第二,講信用是根據自己與別人的遠近親疏來決定的,信用的強弱也有不同。傳統信用文化主要是圍繞著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之間展開的,只對人不對事,其信用是有限的,這大概與中國人是以家庭為中心的生活方式有關。第三,中國傳統的信用觀是一種道德的要求和倫理的自律,具有明顯的非功利主義性質,完全依靠個人的修行來約束(是一種內在約束),這與現代市場經濟中的互利雙贏、依靠正式制度的約束(是一種外在約束)的信用觀是背道而馳的。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市場經濟是以關系型經濟為主,關系經濟(或者說是一種文化)與信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矛盾的。因為,關系經濟中所包含的人情式交易是原始的一種交易方式,交易雙方信息透明、全面,交易結果確定可預測,交易費用低甚至為零,但是它的交易范圍是極其狹小的,完全滿足不了市場經濟的規?;笊a、專業化分工的需求。在這樣一個缺乏法律性規范而人情高于一切的社會里,謀略成為人們處理人與人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手段。人情與謀略制約了社會的制度創新,同時,也使中國缺乏一種促進商品經濟產生和發展的文化氛圍。人情往往使等價交換、價值規律失效,使法律、制度、契約、信用失靈,從而使信用、合約的經濟關系難以形成。

(二)正式約束缺乏

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思最先將制度進一步劃分為正式約束和非正式約束。他認為,正式約束包括政治(及司法)約束、經濟約束和合約。這些約束可以作如下排序:從憲法到成文法與普通法,再到明確的細則,最終到確定制約的單個合約,從一般規則到特定的說明書。政治約束可廣義地定義為政治團體的等級結構,以及它的基本決策結構和支配議事日程的明晰特征;經濟約束用于界定產權,即關于財產使用,從中獲取收入的權利束,以及轉讓一種資產或資源的能力;合約則包含著對一個交換中一個具體決議的特定條款。

新制度經濟學家一般認為,產權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并且從各自的不同角度給予產權不同的界定,其中,有兩點基本是認同的,即產權是一組激勵和約束人的行為的權利束;產權是一組人與人之間的合約關系。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內在化的激勵。產權界定不清是產生“外部性”和“搭便車”的主要根源。

從深層次看,當前中國出現信用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產權的缺乏、不到位和不明確。在中國,許多交易(尤其是大量公有制企業參與的交易中)主體可以不負責任地決策(透支信用無所謂),或者缺乏連續性(如承包期到了)。沒有產權的約束是不可能建立社會信用的。對此,經濟學家張維迎認為,產權的基本功能是給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中國企業不講信譽的根本原因在于企業的產權不清。產權不清,人們就無需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也不可能從企業的信譽獲利,自然就沒有必要講信譽。他認為,產權是社會的道德基礎,無恒產者無恒心,無恒心者無信用,毀壞了信譽的產權基礎,限制了自由競爭,必然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坑蒙拐騙盛行。_7鄭也夫也認為,有恒產者有恒心,有十足的產權后,這個產業是自己的,他會愛惜聲譽。相反,產權不明確,就會追求短期效益,撈一把就走,這樣就會產生很多欺詐行為。1998年7月3日,隨著《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簡稱23號文)的公布實施,以取消福利分房為特征的中國住房制度改革從此拉開大幕。到2006年為止,短短的8年期間,中央對房價和房地產市場的一次又一次調控,不斷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可是規范房地產市場的正式約束漏洞還很多,這給開發商及相關的利益集團以可乘之機。目前,中國亟須相關的細則來堵住這些漏洞。例如,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不嚴,有必要將相關的權力部門與執行、監督部門分開,使權力和利益相互制衡,這樣就有效地避免了執行受上級主管的制約而導致的欺瞞、、尋租等問題。對于不斷出現的新問題(譬如房產假按揭、偷漏稅、虛報利潤等)也要有不斷創新的制度來加以約束,特別是完善的城市土地產權制度。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城市土地產權制度正在發生深刻的制度變遷,由土地產權行政化制度向土地產權市場化制度轉變,尤其是最近幾年,中國國內的經營性土地出讓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革,從協議出讓、批租改為公開的“招、拍、掛”。但是,土地產權并未真正界定清楚,產權關系混亂。城市土地所有權沒有明確的法人代表,中央和地方的土地財產產權關系界定不清。城市土地產權分配缺乏正式的法律形式,土地產權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這就給部分房地產開發商以可乘之機,大肆賺取短期暴利的同時而置自身信譽于腦后。其實,這并非是城市土地產權市場化造成的,而是城市土地產權市場化不充分、不規范的必然結果。嚴峻的現實告訴我們,必須按照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全面推進城市土地產權制度變遷,建立健全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市土地產權制度。

(三)實施機制不健全判斷一個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它是否完善以外,更主要的是看這個制度的實施機制是否健全。離開了實施機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規則就形同虛設。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在經濟活動的復雜交換中,交換品具有許多有價值的特征,衡量成本很高,實施不可能自動進行,欺騙、違約行為會阻礙復雜交換的出現,因此必須建立制度為合作者提供足夠的信息,監測對契約的偏離,通過強制性的措施保證契約的實施。

檢驗一個國家的制度實施是否有效(或具有強制性),主要看違約成本的高低。強有力的實施機制將使違約成本極高,從而使任何違約行為都變得不劃算,即違約成本大于違約收益。經濟學家分析表明,當某人從事的違約行為或違法行為的預期效用超過將時間及另外的資源用于從事其他活動所帶來的效用時,此人便會選擇違約。這樣看來,中國的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目無法紀、欺瞞消費者的主要根源就在于他們的違約成本遠遠小于違約收益,就在于我們經濟活動中對交易主體約束的軟化,尤其是對那些違規者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約束過于軟化,實施機制不強。要知道,在許多發達國家或地區,企業或個人如果失信,信用等級就會降低,生產、生活處處受限制,在社會中沒有立足之地,相比之下,中國的法律還是比較“寬容”的。

危機管理制度范文2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好,學習好,保護好。

3.室內要干凈整潔,物品擺入有序,學生進入室內一律要穿好鞋套,否則不準入內。

4.學生要嚴格遵守紀律,保持室內安靜。

5.微機編號,學生對號入座,注意用電安全。

6.學生進入前,教師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嚴禁學生觸摸教師機及服務器。

7.如有損壞,追究個人責任,最低限度照原價賠償。

危機管理制度范文3

具體職責分工見《職責分工表》。領導分配和安排的工作,及時處理,按期匯報,若按期未完成辦理,實行獎懲。

2、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3、職工積極參加省州縣各項活動,獲得名次的給予相應獎勵

凡在縣級部門取得優秀名次的,予以獎勵,獎金100—200元,凡在縣委縣政府取得優秀名次的,予以獎勵,獎金400元,凡在州級(部門、州委州政府)取得優秀名次的,予以獎勵,獎金1000元,凡在省級取得優秀名次的,獎勵2000元,國家級的3000元。

4、加強信息、簡報報送,納入績效

實行信息報送登記制(自已登記、辦公室負責保管登記?。0绰氊煼止?,每人撰寫上報信息必須達到全年目標任務數(任務數分配詳見簡報登記簿),各分管領導要負責對簡報撰寫工作的安排布置,同時要負責對簡報的審查,凡是要上報的簡報,分管領導要簽字。辦公室負責對上交的簡報進行編輯、及時上報,對于有亮點、有特色的工作要主動采編。年終,通過簡報登記薄匯總,完成任務數的,按上報量給予獎勵,每條10元獎勵;凡被縣委、縣政府門戶網站、《工作通訊》、小金視窗采用了的簡報信息,鄉政府將予以獎勵,每篇獎勵20.00元。簡報信息報送考核情況以紙質文檔為依據,具體由鄉黨政辦負責統計、登記、保存歸檔。凡被州級省級刊物采用了的新聞稿件、文學作品,均予以獎勵。州級刊物每篇獎勵100.00元;省級刊物每篇獎勵200.00元;國家級刊物每篇獎勵500.00元。

5、每年度對職工進行工作績效民主測評

分設領導干部、一般公務員、事業工勤人員、村官志愿者、優秀黨員等5種考核類別,對其考核后,設優秀獎各1名,對其獎勵,獎金300元。

6、設全勤獎2名

年度內,根據考勤統計,病事假最少的予以獎勵,獎金400元,

7、設安全駕駛員獎1名

駕駛員年度內無交通事故、較好管理公務車,對其獎勵,獎金500元。

8、被縣委政府評出的目標獎

全部給職工分配,分配方案據黨委會決定。

危機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條農業機械維修,是指使用工具、儀器、設備,對農業機械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復技術狀態和工作能力的技術服務活動。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及相關的維修配件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凡以營利為目的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國營、集體、個體私營的工廠、車間、綜合修理部、專項維修點,統稱農業機械維修企業。

農業機械維修企業劃分為一級維修廠、二級維修廠、三級維修廠和專項維修點。農業機械維修企業的級別和種類,由當地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按照《*省農業機械維修企業劃分標準》審驗考核確定。

第四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應當按照《*省農機維修企業設備儀器配備要求》配備相應的維修設備、檢測儀器和相應技術等級的修理人員。

第五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開業前,須向當地縣以上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考核取得《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按對應本等級和專項經營范圍開展維修業務。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延續手續。

第六條申領《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三)相應的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四)主要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

(五)主要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縣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決定。并告之理由。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由省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按照農業部規定式樣統一印制。

第七條農機維修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經營地址或停業的,應當到縣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的農機修理工人,須經縣以上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組織培訓,經省農機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考核,取得技術等級證書后,持證上崗。

第九條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企業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省、地(市)、縣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要配備農業機械維修監察人員。農機維修監察人員在執行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證件,否則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有權拒絕檢查。

第十一條一、二級農業機械維修企業進行大中型拖拉機及發動機總成的恢復性修理時,應填寫拖拉機維修技術檔案,對修前狀態、零部件鑒定、動力經濟性能恢復指標作如實記載。三級維修廠和專項修理點要有修理內容記錄,以備檢查和質量監督。

第十二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要遵守國家和省關于質量、價格、安全等有關規定,提供優質、經濟、便捷的服務。

第十三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應當按照農業機械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進行維修,并對維修質量負責。維修技術人員有修理技術鑒定決策權,用戶有異議不執行維修技術決策,出現質量事故由用戶負責;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損失的,應當返修和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農業機械維修因質量問題發生賠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簽有維修合同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當事人雙方未簽合同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未取得《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從事維修業務,由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并于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不能保持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技術條件符合要求,由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收回、注銷其《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注銷《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后,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被注銷者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維修配件維修農業機械或承攬已報廢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由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下罰款:

(一)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

(二)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未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和報送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危機管理制度范文5

一、考核適用范圍

在機關辦公樓集中管理的干部職工。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不參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每天四次指紋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中午下班前(11:20-11:40)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每日下午下班前(夏季16:50—17:10冬季16:30-16:40)。

2.房屋征收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參加考勤的工作人員由各局提出書面申請,局長審核同意后蓋章報辦公室備案。已報備名單的工作人員可不再參加指紋考勤,便各地塊隨著征收戶數的逐漸減少,要相應減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員的數量,變動情況由各局負責人審核后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

3.指紋機全天固定在門衛室墻上,參加考勤人員只要上班,不論遲到與否,都必須刷指紋考勤,上班后30分鐘內刷指紋考勤計為遲到,超過30分鐘計為曠工,下班前未在規定時間內下班刷指紋考勤計為早退。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通知辦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5.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到辦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車延誤導致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刷指紋,由辦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員上車登記人數,采取補救措施,視為正常出勤。

7.因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導致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刷指紋,在工作辦結后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備案,由本人提交情況說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領導審核簽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請假不能刷指紋考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審批表》,并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審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員代為填寫,按程序經相關領導簽字確定后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假期結束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銷假。

9.在上班時間內,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離崗的,需填寫《提前離崗審批表》,注明離崗原因、離開時間,按程序經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后,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返回后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銷假。

10.考勤情況辦公室行政科每月匯總一次,通過對照刷指紋記錄、《審批表》,確定考勤情況。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確認為出勤;因私請假確認為請假;遲到人員、提前離崗人員由辦公室行政科研究確定出勤天數;其余無故未刷指紋機考勤、沒有《申請表》備案的,一律視為曠工,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危機管理制度范文6

為了加強本市集鎮、村莊環境衛生管理,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范圍內集鎮、村莊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集鎮,是指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區)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

本規定所稱村莊,是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

第四條(管理原則)

本市集鎮、村莊環境衛生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專群結合、綜合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主管部門和協管部門)

市和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集鎮、村莊環境衛生的管理。

市、縣(區)農業、愛衛、環保、土地、規劃、房產、衛生、工商等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實施本規定。

市、縣(區)衛生防疫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應當對農村糞便、垃圾處理進行衛生技術指導。

第六條(環境衛生規劃和目標)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集鎮、村莊建設發展規劃、計劃,制定集鎮、村莊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市和縣(區)環境衛生部門指導下,確定糞便、垃圾無害化處理、還田利用的具體目標,并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獎懲措施。

第七條(環境衛生經費)

集鎮環境衛生管理所需的經費,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管理工作量撥付。

鄉(鎮)財政撥款單位和集鎮居民產生的糞便、垃圾,由環境衛生作業單位負責清除、處置。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委托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清除、處置糞便、垃圾的,應當交付費用。具體費用標準,由縣(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出,報縣(區)物價部門批準。

第八條(社會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群眾性環境衛生監督隊伍,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環境衛生監察隊開展監督工作。

第九條(集鎮糞便清除和處置)

集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傾倒糞便。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對傾倒點的糞便按日清除;對化糞池的糞便定期清除。

集鎮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應當按照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負責清除、處置或者委托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清除、處置所產生的糞便。

第十條(公共廁所管理)

公共廁所的設置單位,應當指定專人清掃,定期下藥,保持公共廁所清潔。

第十一條(飼養家禽、家畜的限制)

集鎮居民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因特殊需要臨時飼養的,應當實行圈養。

禽畜飼養專業戶飼養家禽、家畜,必須實行圈養,禁止放養。對產生的禽畜糞便和沖洗籠圈的糞污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除和處置。禽畜飼養場所應當采取相應的滅蠅和防止糞污水外流措施。

村民飼養家禽、家畜的環境衛生管理要求,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二條(村民糞便管理)

村民應當將糞便倒入糞缸、貯糞池、化糞池或者產沼池等貯糞設施。

村民應當自行負責清除自備貯糞設施中的糞便,做到糞便不滿溢外流,貯糞設施無蠅蛆孳生。

第十三條(糞便處置要求)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村民對貯糞設施內的糞便應當實行無害化處理,并按照要求還田利用。具體實施辦法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糞便處理的限制)

禁止任意排放、傾倒糞便。

第十五條(集鎮居民生活垃圾清除)

集鎮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將生活垃圾傾倒在垃圾容器內。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及時清除集鎮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并保持垃圾容器的清潔。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垃圾管理)

商店、集貿市場、醫院、飯店、旅館、長途汽車站、碼頭、文化娛樂場館、公園和風景游覽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必須管理好自設的垃圾容器,并指定專人負責清除垃圾。

第十七條(單位環境衛生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本地區集鎮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劃分門前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定保潔標準,落實保潔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必須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搞好各自的門前環境衛生,保持責任區內的環境整潔。

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對其管轄區域內的經營者提出清除垃圾的要求,并負責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處置垃圾申報)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自行處置垃圾的,必須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具體申報辦法、程序,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生活垃圾處置要求)

處置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用堆肥、填埋等方法。鄉(鎮)衛生院的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消毒后再處置。具體實施辦法,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條(垃圾處置的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垃圾,不得亂扔、亂倒、亂放、亂堆。

秸桿、柴草、雜物不得隨意堆積,腐爛的應當及時處理。

各種動物尸體應當實行深埋或者火化處理,不得任意扔棄。

第二十一條(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統一設置集鎮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工程設施和工作場所,并搞好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保養、維修。

規劃建造新村及開發建設小區,建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設置配套的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無污水處理系統的新村、小區,必須按規定建造化糞池。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船舶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

工廠、學校、商店、集貿市場、醫院、飯店、旅館、長途汽車站、碼頭、文化娛樂場館、公園和風景游覽區等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自行設置符合規范的公共廁所、垃圾容器及有關配套的環境衛生設施。

各類船舶應當設置與糞便、垃圾產生量相適應的容器。

第二十三條(環境衛生設施保護)

禁止擅自拆除、遷移、占用、損毀、封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因建設需要拆除、搬遷的,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補建。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場的要求)

生活垃圾處置場應當根據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參照《**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并規定衛生防護區和落實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五條(村民貯糞設施的設置)

村民設置各類貯糞設施,應當加蓋密封,并按規定遠離水源,使用中應當保持其完好。

貯糞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限期改造。具體改造計劃,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條(水沖式戶廁的管理)

新建住宅使用水沖式戶廁,必須按規定同時配建三格化糞池。裝置水沖式戶廁、建造三格化糞池或者其他經環境衛生、衛生部門認可的環境衛生設施,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建成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已建住宅增建、補建水沖式戶廁和設置三格化糞池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行政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和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及其設立的監察隊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亂倒糞便、污水、垃圾等污物或者隨地便溺的,處以10元罰款。亂倒糞便、污水、垃圾等污物數量大的,按每噸30元至50元處以罰款;污損面積大的,按污損環境面積每平方米5元至10元處以罰款。

(二)未按規定處理動物尸體的,按每只5元處以罰款。

(三)村民設置貯糞設施,未按規定遠離水源、加蓋密封,造成蠅蛆孳生、糞便溢流污染環境,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元罰款。

(四)在禁養區域內飼養家禽、家畜的,處以20元以下罰款。禽畜飼養專業戶放養家禽、家畜,或者未妥善處理禽畜糞便、糞污水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五)單位未按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的,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統一建造的新村、小區未按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六)隨意堆積、堆放秸桿、柴草、雜物,造成環境污染,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元罰款。腐爛的秸桿、柴草、雜物不及時處理,造成環境污染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七)各類公共場所未及時清除、處置糞便和垃圾的,可處以300元以下罰款。

(八)單位未做好環境衛生責任區內清掃保潔工作的,可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下罰款。

(九)單位自行處置垃圾未按規定申報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十)擅自拆除、遷移、占用、損毀、封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十一)使用水沖式戶廁未配建三格化糞池的,責令限期補建,逾期未補建的,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或者未經驗收合格,擅自使用水沖式戶廁、三格化糞池的,處以20元罰款。

(十二)除特殊情況外,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未按規定清除垃圾、糞便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十三)單位公共廁所保潔不符合標準或者設施殘缺的,可處以50元以下罰款。

責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可代為采取改正措施,所需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八條(減輕和加重處罰)

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情節輕微,主動改正,消除影響的,可減輕或者免予處罰;情節惡劣,拒不改正的,加處原罰款額1至3倍罰款。

第二十九條(執法者違反行為的追究)

集鎮和村莊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人員執法不公、、、的,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集鎮和村莊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一條(參照執行的范圍)

農場、林場、牧場、漁場、養殖場轄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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