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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意識論文范文1
1.1領域性與人際距離
人獨自處于室內環境中的時候,其生活與生產活動都不希望收到外界的打擾或者是妨礙,并且其活動的不同對于生理或者是心理范圍與領域的要求也不一樣,但總歸就是一句話,人們都不希望被外來的人或者是事務打破現有的環境。室內環境中,個人也需要與其他人進行必要的交流與接觸,但是人際接觸的實質是要在接觸對象的不同與唱歌的不同上有不同的差異。有研究者曾經用動物的環境和行為的研究為基礎,提出了人際距離的理念,然后根據人際交往的密切程度的不同將人際距離進行了不同的定位,分別為密切距離、人體距離、社會距離與公眾距離四個程度。其中不論何種程度,都可以根據具體的行為性質將其細分為遠方相與接近相兩種。也就是說,在距離比較密切的環境中,對與對方可有嗅覺和輻射熱感覺為接近相;可與對方接觸、握手為遠方相。當然,我國民族、、性別、職業與其文化程度的不同都會影響到人際交往,也隨之會影響到人際距離。因此,我們在設計的過程中,要不斷的了解居住者的生活及其精神設計,然后在滿足其需要,最終使其滿足整個設計方案。
1.2私密性、“盡端趨向”與心理需要的和諧構建
當前人們往往將自己的居住空間作為隱私對待,這一現象普遍存在在人類社會當中。比如在某一具體的空間范圍內視線、聲音都是處于單方向屏蔽與隔絕的,他們只希望能夠在自己的私密空間內看到更多、聽到更多的東西,而不希望其他人來窺探自身任何一點內容。不僅如此,現代室內環境藝術設計還具有盡端趨向性這一特性。例如人們在日常生活當中,率先進入集體宿舍的那一個人自己首先挑選床位必然會更加愿意挑選處于房間盡頭的那一個床鋪,其目的在于在生活時確保受到更少的干擾。相對于就餐情況來說,在挑選座位的時候,人們都不太愿意挑選靠近門或者是人流較為頻繁的地方,在餐廳中靠墻而設的座位也使得了更多的盡端的存在,進而貼近客戶在就餐時人們盡端趨向的這一潛在心理,從而這也是人們為何選擇這一位置的原因,正因如此我們在進行室內設計的過程中應盡量考慮客戶的這一主觀意向。
2環境心理學與室內環境設計的“以人為本”
在人與環境這一系統中最為核心的部分即人,正因如此,我們在展開室內設計工作室也必須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這一原則,確保設計工作中將人的心理需求及生理需求放在第一位。即空間設計工作必須要確保人們能夠更加便捷、安全和高效的展開日常工作和學習,從而確保人們在各類環境中都能夠較為順利的獲取所需信息,使得空間設計不僅能夠在確保人的安全之外獲得心理上的舒適感。需要注意的是,以人為本的室內設計工作必須要充分重視人類的精神層面需求。人的需求千差萬別,室內設計必須要根據不同需求的人群來展開不同的審美設計,即創造出風格迥異的室內環境。由此可知,此種多元化的設計思維很難脫離人的需求存在,因此必須要在設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正是由于當前人們對于環保、簡譜、自然、溫馨等需求,在這一背景下多元化的審美設計走向了室內設計主流。從宏觀方向來看,室內設計還應該從可持續發展的思維展開工作,并進一步將以人為本理念上升至以環境為本。同時在具體的環境設計工作時,要合理的對空間利用彈性與效率合理把握,從而在最大限度上減少空間資源的浪費、使有限的空間發揮出最大的效用。最后就是在室內環境設計中選擇材料是,要盡可能的選擇綠色環保的節能材料,并且使用新的工藝來完成整個設計過程,無論是處于設計中,還是設計結束之后,我們都要倡導環保節能的理念。
3結語
危機意識論文范文2
1、要堅持重要性原則進行效益評價
由于我國目前缺乏科學、系統的效益評價體系,在實踐中審計人員只能通過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依據審計事實來判斷和評價,審計效益評價較為困難,審計結論容易引起爭議,存在潛在的風險。為了便于審查判斷,要堅持重要性原則,盡量選取利用現有法規、行業標準、運用分析論證手段可以判斷的內容以及人力資源管理、財務成本管理和組織管理等管理學知識,積極探索,逐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效益審計的評價方法和標準。首先,要將效益審計目標依據資金的性質和項目功能定位,分類選擇相關考核評價指標,確定指標評價方法,建立適宜的效益審計指標評價體系。該評價體系應從資金到位率、使用率、支出效果、項目采購方式和財務制度執行等方面來確定基本財務指標、國家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其次,要從不同的側面選擇有代表性的指標來反映、從項目的實施對社會產生最大的宏觀效益和項目實施后所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來確定具體的評價指標。
2、要注重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
行政事業單位效益審計是效益審計的主要組成部分,以效益為導向,提高財政、財務資金的使用效益是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效益審計工作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行政事業單位效益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新的財政支出管理體制施行的最終目標,就是要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行政事業單位大多都是一級預算的黨政部門單位,所以要把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首先,應當注重抓住黨政主管領導的“一支筆”。只要抓住了“一支筆”就等于抓住了效益審計的主要方面,就能通過“一支筆”促進部門單位增強預算管理的自覺性和規范性,看其預算安排的是否合理,防止國有資產的損失和浪費,從而提高財政資金的經濟性。其次,應當抓住重大資金、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看其項目立項的科學性,項目資金是否專款專用,逐步探索項目資金使用的效率性。最后,通過對重大資金、重大投資項目決策程序的審計,檢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損失浪費情況,看其是否促進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判斷其所蘊含事業發展的潛在效益等。
危機意識論文范文3
關鍵詞:集中核算 事業單位 問題
事業單位是指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帶有一定的社會公益色彩,事業單位是中國早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產物,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事業單位的改革也隨之進行,事業單位改革要適應時展的需要,緊跟當今國內外發展形勢,更好的履行事業單位的工作職責。當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主要以集中核算方式為主,集中核算方式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對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加強會計監督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施會計集中核算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使會計集中核算更能發揮它的作用,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一、事業單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
(一)提高了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
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后,提高了財務信息的透明度,使單位的會計核算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進行,嚴格遵守會計流程。針對一些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失真、做假賬、私設外帳等問題,會計集中核算方式可以有效防止這些問題的發生,各個部門的賬目納入核算中心統一核算,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有利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提高了單位預算管理和預算資金使用水平
事業單位實行集中核算方式后,單位各個部門的收支通過統一的會計核算賬戶進行,大大提高了對預算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水平,杜絕亂支亂報、等現象發生,利用規范的會計核算流程減少了會計漏洞,提高了核算水平,加強了預算資金的使用率,有利于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工作的進行,進一步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水平。
(三)降低了資金使用成本,增加單位收益
事業單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所有部門的資金使用都經過統一賬戶進行,有利于資金的合理配置,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水平,降低資金沉淀率,加強單位對賬戶的監督。由于事業單位的經費很大一部分來源于國家,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提高了國家對事業單位資金的監督水平,減少了資金浪費,加強單位資金收支的監管,有利于國家更好的實施宏觀調控,杜絕擠占、挪用公款等現象的發生,有效遏制現象,減少財務管理漏洞,促進事業單位持續穩定的發展。
二、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財務會計的集中核算本意是為了加強財務、資金的集中管理而設的,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它必然在初始階段存在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地方。筆者認為,具體有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責任的不明確所帶來的“三不管”現象
事業單位實施了會計集中核算以后,會計核算中心認為自身負責現金收付和傳遞會計憑證,結保部門負責賬務監督和核算,結保部門認為核算部門會監督賬目,不需要自身再進行審核,相互之間責任劃分不明確,造成了監督漏洞,有可能出現新的腐敗現象。加上當前我國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并不健全,各部門的財政資金沒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所以強化單位收支管理的范圍有限,提高了資金的利用率,減少了財政資金的浪費,優化單位資金的合理配置,降低資金使用成本,促進單位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對預算支出的控制力、約束力缺乏
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預算單位對資金支配權不變,各財務審批事項由單位負責人負最終責任,但是資金支付權轉移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要對資金的使用進行全面的監管。在事業單位各部門資金使用中,賬目標準不一樣,相互之間賬目科目存在差異,使得核算中心在進行實際監管時存在一定困難,無法進行有效核算。一些部門通過設立各種賬目,為本部門人員發放福利,損害了事業單位的利益,也是現行政策不允許的。事業單位應該建立統一的賬目標準,有利于核算中心進行監督管理,加強會計核算,減少私設賬目現象的發生,提高整個單位的資金管理水平。在實行集中核算之后,核算中心接受資金支付的根據是單位的預算指標,與預算指標不一致的支付申請,核算中心有權拒絕,增強了單位資金的預算約束作用。事業單位在進行預算編制時,支出預算要細化到每個部門及每個項目,核算中心就根據細編的預算指標辦理各項資金支付。而目前納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單位實行部門預算工作還不完善,存在一些問題,支出方面的隨意性仍然存在,預算對支出的控制和約束力度不夠,因此單位的預算指標要進一步細化、綜合,才能發揮預算對支出的控制和約束力度。
(三)核算中心的超負荷工作
一般來說,一個地級市有200-300家行政事業單位,有近400-600個會計人員,現在由40-60個人員編的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接管其會計核算及管理工作,其工作量可想而知。如果核算中心人員長期超負荷的工作,勢必造成諸多不良的后果。從各地會計核算中心的運行情況開看,都存在核算中心人員少、工作繁重,報賬人員等待時間過長的情況。無形之中降低了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影響了會計工作的質量,不利于單位整體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核算中心由于工作量大,也會使得會計人員對單據的審核質量下降,審核不嚴,從而造成資產的流失和浪費。每次到年末,核算中心的工作異常繁忙,核算人員忙于資金支付工作,忽視核算工作,降低了核算的準確性,影響了會計核算中心的核算效率,不利于核算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基層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事業單位實行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對單位經濟業務進行核算和監督,各事業單位內部不設賬目,也沒有會計人員,只設置報賬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報賬工作。如前文所述,這會因為責任不明確,造成“三不管”。并且,更嚴重的是,許多基層單位,由于沒有認識到報賬員的重要性,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較低,無法適應單位會計工作的要求,甚至出現“一人多崗”現象的發生,影響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鶎邮聵I單位的報賬員的素質不高,會出現執行年度財政預算和計劃任務不嚴,財務管理缺乏的局面。
三、事業單位提高會計集中核算水平的政策建議
(一)注重會計職能從核算性向管理型的轉化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不能僅僅將會計核算中心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更要重視核算中心的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目前,核算中心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但它不僅有一個記賬核算的職能,更有預算執行信息反饋和控制職能。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可以嚴格控制各統管單位的用款進度。核算中心要強調對預算指標實行即時控制,杜絕超預算、超計劃用款。
(二)部門預算逐步細化
事業單位要建立統一的賬目科目標準,在進行預算編制時,要具體細化到每個部門的每個項目,使得核算中心依據預算指標工作。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設立標準業務流程,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適當延長預算編制的時間,將一些不確定性因素考慮在內,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從預算編制的制定到預算編制的執行,核算部門要進行全程監督,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在單位內部加強會計核算的宣傳,提高各個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核算意識,為會計核算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促進集中核算的順利實施,提高單位的核算水平,有利于預算編制準確性的提高,更好的貫徹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有關要求,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水平。
(三)合理處理好會計人員和會計主體的關系。
會計人員和會計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因此會計主體具有逃避會計人員監督的激勵。會計主體是會計為之服務的對象,事業單位的會計主體就是事業單位。由于采用不同的會計管理模式,而會計人員可能是會計主體內部的管理人員即單位會計模式,也可能是外部人員即會計核算中心和會計委派模式。實行會計核算中心和會計委派模式,需要處理好會計人員與會計主體的關系,否則會計人員很容易被派人的行政事業單位所架空,無法深人細致地了解單位的業務活動,也就無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進行有效地監督和控制。
總而言之,雖然事業單位的集中會計核算方式存在一些問題,但是實行集中核算方式是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是適應國內外環境變化的需要,是提高國家宏觀調控水平的需要。事業單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提高單位會計核算水平,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優化單位資金的合理配置,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資金的浪費,杜絕現象的發生,提高預算資金的執行水平,加強對事業單位資金使用的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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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意識論文范文4
摘要:在語言學分析框架中,“合法性”意味著評斷事物的正當性需要兩種尺度,即真理標準與道義標準;政府合法性問題的本質即是政府的正當性來源問題。在實踐上,衡量一個政府是否具有正當性,可以從三個方面觀察,即看它是否符合歷史發展的趨勢,看它能否說服公眾,看它能否獲得民意認同。
關鍵詞:語言學分析;正當性;政府合法性
一、合法性概念的基本含義:正當性基礎或來源
從語法層面看,“合法性”概念包含兩個基本語義單位,即“合法”與“性”,二者之間具有一種“‘合法’之‘性質’”的邏輯意蘊。這就意味著,分析“合法性”概念首先需要弄清“合法”與“性”的基本規定是什么。
就“合法”一詞來看,它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一種是日常經驗意義,“合法”即是“符合法律”(對應的英文為legal),指的是人們對社會規則的遵守;另一種是普遍意義,“合法”即“具有正當性”,是人們對社會存在的認同,包含著理性的“必然性認知”、經驗的“事實性接受”以及道德的“應然性評估”三個因素。從邏輯上看,經驗意義上的“人們對社會規則的遵守”,本質上屬于普遍意義上人們對社會存在認同的“事實性接受”的一種(例如,民眾基于對國家暴力的屈服也是一種事實性接受),所以,總的來說,“合法”的基本意義是“具有正當性”。那么,什么是“正當”呢?
進一步對此概念進行語法解析,不難發現,“正當”意即“正確”與“應當”的合成。何謂“正確”?在一般意義上,“正確”即是符合客觀規律,是一種“求真”,是關于事物發展的科學性判定問題。因此簡潔說,判斷事物“正當”與否的首要條件,就是看事物發展是否具有必然性(科學性)。而何謂“應當”?這是一種價值判斷,是一種基于主體需求的應該性評價,體現的是一種“向善”尺度,也就是說?!皯敗迸c否,主要看的是能否滿足人們的需求,能否符合人們總體的道義預期。所以總的來說,“正當”與否,取決于兩種尺度,即“真理標準”和“道義標準”。而這兩種標準的綜合就是人們在實踐上所表現出的“事實性接受”程度。由此可見,“合法”概念所展示給我們的觀察框架就是:如何評價存在“正當”與否,可以通過兩個尺度進行,即真理標準與道義標準。此其一。
其二,就“性”這一概念來看,在“合法性”概念中,意即“性質”,它在哲學層面具有兩層意義。一層是指“根據”、“屬性”,表達的是事物之所以稱之為該事物的規定性,一般在形而上意義上使用。另一層指“源泉”、“基礎”,一般在具體語境中使用,如合理性、現代性等。一般來說,具體意義是抽象意義在具體語境下的運用,是對概念抽象含義的經驗化,所以,在經驗層面上,“性質”范疇表達的就是:事物存在的基礎和事物具有某種屬性的根源,即“……的基礎或來源”。相應地,關于“合法”的“性質”問題(即“合法性”問題),也就是關于“‘合法’的‘基礎或來源’”問題。
總而言之,綜合“合法”與“性”兩個概念的分析,關于“合法性”概念,其基本含義就是:關于事物所以具有“正當性”的“基礎”或其“來源”問題。再結合“正當”概念的內在意義(真理性與道義性)。我們可以這樣完整理解“合法性”概念的邏輯框架:它表達如何評斷事物正當性問題;它提供兩種評判尺度(真理標準、道義標準);真理標準要求正當性的獲得必須具備歷史發展的必然性。道義性尺度意味著正當性的獲得必須具有道義的支持(心理的、倫理的、信念的認同等);兩種尺度的統一體現為實踐上公眾的“事實性接受”程度。這也是“合法性”概念的語法結構所提供給我們的基本分析進路。循此進路,筆者進一步對“政府合法性”問題進行分析。
二、政府合法性的獲得:歷史根據、民意認同、說服能力
什么是政府合法性呢?依據上述關于合法性問題的分析框架,政府合法性問題也就是關于“政府正當性的基礎或來源”問題。同樣地,依據合法性問題的一般邏輯結構,政府合法性問題也包括這樣三個方面:正當性的獲得必須具備歷史發展的必然性;正當性的獲得必須具有道義的支持;兩種尺度在實踐上怎樣統一。以此為框架,筆者對政府合法性問題作些分析。
合法性概念的一般意義表明,事物合法的基礎或者來源可以表述為:兩個基本原則(真理性與道義性)、三個具體因素(歷史必然性、道義預期性、事實接受性)。相應地,關于政府合法性,也就是要求政府的存在與運行應遵循兩個基本原則,具備三個基本要素。兩個基本原則,這意味著政府的存在與運行要具有正當性必須具備這樣的基礎。首先,該政府的建立具有歷史的必然性,符合歷史發展的規律,至少不違背歷史發展的趨勢。例如,現代政府絕不會實行奴隸制度。其次,該政府的發展滿足了社會公眾的基本價值需求,符合整個社會基本的道義預期。例如,現代政府,至少不會剝奪公眾基本的知情權和表達權。
三個具體因素,這意味著政府要想持續性發展,還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件,這就是:不斷拓展政府存在與發展的歷史必然性,持續增強政府的事實上的可接受性,及時跟進公眾對政府的道義預期。其中,拓展政府正當性的歷史根據,是保持政府合法性的根本性條件;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事實接受性,是維護政府合法性的關鍵環節;而不斷跟進公眾對政府的道義預期,則是推進政府合法性的必要步驟。何以如此呢?原因就在于,上述三個基本因素在政府合法性基礎的構建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就拓展政府合法性的歷史根據來看,其本質是不斷探尋政府之所以具有正當性的歷史必然性,即從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方面尋求政府正當性的來源與依據。從歷史的角度看,人類對政府合法性的歷史必然性的探究形成了這樣幾種觀點:暴力來源觀、社會職責觀、公共服務觀。暴力來源觀,即認為政府正當性的依據來源于暴力,也就是說,政府(國家)是在人類社會自身的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狀況下的一種次優選擇,其目的是為了使社會不至于在階級沖突中毀滅。所以。以國家形態所展現出來的最早的政府,其存在的正當性來源于國家暴力對社會的保護。社會職責觀,即認為政府存在和運行之所以正當,除了具有階級統治的合法性之外,還因為其是一種社會公共機構,即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背景下,政府是與市場體系相對的一個社會系統,體現為市場體系是一種私人領域,政府體系則是公共系統。作為公共系統的政府其職責就是進行社會管理,所以政府行為具有正當性。公共服務觀,則是在現代公民社會語境下人們對政府正當性的又一深入思考,其基本要義是:在市場經濟崛起的背景下,現代社會分化為三種領域(私人領域、公共領域、國家領域),其中,國家領域的存在源于整個社會公眾對它的契約性認同,即國家是全民共同簽訂的合同,該合同以公民納稅為保障,以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為回報。在這樣一種意義上,政府的正當性來源于它的契約性,體現為它要提供公共服務。
如何看待上述三種觀點呢?深入看,上述三種政府的合法性基礎,體現出這樣的歷史發展線索,即:前市場經濟時期——階級矛盾不可調和,暴力維持具有必然性;市場經濟初期——私人領域擴展,私權擴張,國家逐漸顯現其公權底色。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責具有必然性;市場經濟發達時期——公共領域崛起,社會出現私域、公域、國家三者鼎立的局面,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凸顯,通過提供公共服務獲得正當性支持成為政府獲得合法性的優先選擇。由此可見,關于政府合法性來源的歷史必然性,其演進具有這樣的規律性:它根源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前市場經濟時期、市場經濟初期和發達時期具有不同的內容;一般規律是,暴力基礎——社會管理成效——公共服務程度;其歷史演進所內含的邏輯是,階級沖突嚴重,階級矛盾不可調和——市場經濟崛起,私人領域形成,政府社會性凸顯——公民社會生成,私域、公域、國家三足鼎立,政府契約性增強。這也是我們考察政府合法性之歷史根據的一個真理性尺度。
其次,就及時跟進公眾對政府的道義預期來看,其本質是提高政府在滿足公眾價值預期方面的能力,即看政府盡了多大努力來滿足公眾的預期,滿足到什么程度(看實際中公眾對一種新的制度的預期程度和現有政府對該預期的寬容程度,兩者之間是否具有不可承受的差距)?,F代政黨政治的發展歷史顯示。如果一個政府沒有及時跟上社會公眾對一種新的體制的價值預期,那么,政府的合法性也將面臨危機甚至喪失。這里主要揭示的是現代語境下,民意選擇在政黨政治中的重要性。
現代政黨政治的核心是政黨執掌國家權力,政府運作體現為執政黨的組閣,其執政基礎來源于社會民意的選擇與支持。在這里,民意的本質是一種社會公眾的價值體系,該體系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即理性的認知、非理性的體驗、心理預期。相應地,在民意體系中,既有社會公眾的理性判斷的確定性,也有感性選擇的不確定性。既有對現有狀況的體驗。也有對未來趨勢的預期。如果說,傳統政治理論認為,民意的選擇是理性的選擇。那么這是合理的,但這并不是民意的全部。事實上,現代實證性研究表明,民意的主要部分是非理性的,是感性的,是對未來的心理預期。這就意味著,在現代語境下,公眾對政府的認同主要來源于他們的主觀性感受與潛在心理預期。所以,這就意味著,政府要想獲得公眾的支持,形成公眾對政府的心理認可,必須時刻跟上他們的預期,弄清公眾在價值上有什么需求,他們的感受如何。
而從理論上看,公眾心理感受與預期來源于社會的教育體系,但同時又不全是,甚至在一定意義上說,教育微不足道。為什么呢?這是因為,教育體系提供的是理性能力,而感性、非理性來自于社會的日常生活。換句話說。感性、非理性的內容來自于生活中的電視廣播,來自于耳聞目見,來自于同事朋友,來自于鄰居聊天,來自于道聽途說,等等。這些點點滴滴最終形成一個社會成員的感受、體驗并進而影響著他對未來的預期。所以在這種意義上,政府何以獲得民意支持,關鍵不在于花費多少氣力進行大規模的意識形態說教,而在于能否判斷出公眾的心理,進而在此基礎上提供滿足和提升其需求。
危機意識論文范文5
一、過失犯罪的概念
過失犯罪是與故意犯罪相對應的一種犯罪類型。兩者區別的關鍵,即在于行為人對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之心理態度的不同。因而界定過失犯罪的概念,首先就必須對犯罪過失和犯罪故意的區別進行分析。
就故意與過失的區分標準而言,國外刑法理論界曾經有過認識說、希望說、動機說、蓋然性說和容忍說諸種見解[①].但由于無認識說將過于自信過失納之于故意的范圍之內,希望說將間接故意拒之于故意的范圍之外,蓋然性說中的危害結果發生可能性大小的難以判定性,因而這幾種學說目前已為多數學者所不采;惟有主張將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相結合的動機說和容忍說為多數學者所贊同。目前中國刑法和刑法理論主張容忍說。在具體區分過失與故意的界限時,學者們幾乎一致認為應分別從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個方面進行:在認識因素上,故意是行為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過失是應認識而未認識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或者雖已經認識而同時又否定了這種認識;在意志因素上,故意是行為人對發生的危害社會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態度,過失是行為人根本不希望自己行為造成危害社會結果的態度。但是,目前也有學者認為,區分過失和故意,無須究明行為人對發生的危害結果的意志態度問題,僅從認識因素上就足以將過失和故意區分開來了。故意是行為人對事實的存在或發生有認識,而過失是行為人對事實的存在或發生無認識[②].
我們認為,從理論上看,該觀點當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過失和故意應受責難的根據,也可能將過失和故意區分開來,但從充分說明過失和故意的區別和應受責難的程度上看,僅從認識程度上考慮恐怕還不夠徹底。因為,向來考察一個人實施某種行為的根據須從人的知、情、意方面來說明。就行為人實施了造成危害結果的行為而言,明知該行為會造成危害結果還要實施,就表明行為人具有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發生的意志;雖然應認識該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但未認識,仍實施了該行為,就表明行為人假如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話,就不會實施該行為,因而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根本不希望、排斥的態度(當然,過失中的意志態度并不在于說明過失應受責難的根據,而在于說明何以過失應較故意受更輕的責難)。只有從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方面才足以說明過失和故意應受責難的根據和程度。因此,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主張在心理層面上,區分過失和故意時應同時考慮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并認為過失在認識特征上表現為不注意[③],在意志特征上表現為不希望、排斥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態度,只是該意志須借助于不注意來把握;故意在認識特征上表現為有認識,在意志特征上表現為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
其次,要在心理層面完整地揭示過失的含義,還必須對過失和無罪過心理的區別進行分析。兩者都是對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不注意,都是根本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但是,后者中的行為人是根本不具有注意的能力,因此,無論從倫理、道義還是法律上都不能責難行為人。而前者中行為人則具有注意的能力而竟然不注意,因此,要對其進行責難,就具有了倫理和道義上的合理根據。
這樣,對過失的心理層面上的含義,就可以說明為是一種雖非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具有注意能力而不注意的心理態度。只是,要對行為人的過失心理進行法律上的責難,還必須具有法律上的根據,即行為人可期待地[④]違反了注意的義務。因此,犯罪過失的概念可以界定為“雖非故意,但有注意義務也有注意能力而可期待地不注意的心理態度”。相應地,過失犯罪的概念就可表述為“雖非故意,但有注意義務也有注意能力而可期待地不注意,致使自己的行為造成刑法規定的危害結果而構成的犯罪?!?/p>
二、過失犯罪的構成
認定犯罪必須要有一定的規格或者標準。就中國刑法認定犯罪構成的規格而言,盡管目前有一些學者認為應當修改或者完善,但通說認為目前中國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大體上是科學的,是適合司法實踐中正確認定犯罪的需要的。我們也持這種見解。因此,我們認為,構成過失犯罪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件:第一,犯罪主體要件,即已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少數過失犯罪中,單位也可以成為其主體。第二,犯罪主觀方面要件,即行為人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是出于過失的心理。第三,犯罪客觀方面要件,即行為人實施了違背刑事義務的行為,并造成了刑法所禁止發生的危害結果。第四,犯罪客體要件,即過失行為因造成了某種嚴重的危害結果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對于過失犯罪的主體要件和客體要件,在過失犯罪理論中并沒有予以特別研討的必要,因此,下面僅對過失犯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略作探討。
(一)過失犯罪的主觀要件
過失犯罪的主觀要件,當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通常把人對事物的心理態度從認識和意志兩個方面來把握。就過失而言,其在認識層面上,表現為行為人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在行為時不注意;在意志層面上,由于行為人對自己行為造成之危害結果的不注意,因此好象也談不到意志態度的問題,但從與故意的意志態度相區分的角度上看,就能夠得出在過失犯罪中行為人于行為時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是根本不希望發生的結論。只是這種意志態度,僅僅能夠說明何以過失犯罪行為人應受到比故意犯罪行為人輕得多的懲罰,并不能夠說明過失犯罪行為人應受懲罰的根據。因此,為了能夠說明過失犯罪人應受懲罰的合理根據,就必須也只能關注其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的不注意。對行為人沒有注意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追究其原因,無外乎兩種:一是行為人沒有注意能力。因此,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不能將發生的危害結果歸責于行為人。二是行為人本來是具有注意能力的,只是沒有充分發揮自己的注意能力。因此,一般來說,由于行為人沒有充分發揮自己的注意能力(或者預見能力,或者避免能力),致使發生了危害結果,就值得責難了。但這只能說對行為人的責難具有了事實的、倫理或道義上的根據,還不能肯定就必須對行為人進行責難。要對實施某種危害社會行為的人進行責難,還必須肯定行為人本來擔負著法律要求的注意義務。如果法律并未要求行為人必須履行某種注意義務,那么行為人沒有充分發揮自己本來具有的注意能力時,就不能讓行為人受到法律的責難。這樣看來,一般情況下,只要肯定行為人負有某種注意義務,本來具有履行義務的注意能力而由于沒有充分發揮自己的注意能力,就可以將其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歸責于行為人。不過,應當注意的是,目前在不少國家,都主張用期待可能性來解決罪過的構成問題。因為,雖然行為人對發生的危害結果具有故意和過失,但是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存在著一些因素,致使在客觀上法律不能期待行為人不實施違法的行為時,也阻卻故意或過失。中國雖然在立法上沒有明確規定期待可能性問題,理論上在以前也很少探討,但目前已有學者主張中國應參考、借鑒期待可能性理論來解決諸如故意和過失等問題。我們認為,盡管目前在中國刑法上對期待可能性問題沒有涉及,但在現實中也客觀上存在著運用期待可能性理論來解決的問題,如有些防衛人在驚恐、緊張狀態之下實施反擊行為,造成了過當的結果的情況即是,如果堅持通行的具有注意能力的人違反了注意義務即構成過失的觀點,防衛人就可能要承擔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這樣顯然對防衛人過于苛刻。因此,我們也主張,在過失的構成中,容進期待可能性的要素。這樣,就應當將過失作為“本來具有注意能力和注意義務的人可期待地違反了注意義務”來把握。1499,806
(二)過失犯罪的客觀要件
將過失犯罪的客觀要件理解為行為人違反刑事義務,實施了某種行為,造成刑法禁止發生的危害結果,應當說是理論上的通行見解。這樣,實施了違反刑事義務的行為、發生了危害結果、行為與危害結果間存在因果關系,就是過失犯罪客觀要件中的構成要素。對于后兩者,可與以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為構成要件的故意犯罪作同樣的把握。因此,這里值得研究的是違反刑事義務的行為特性。有三個問題需要明確:
第一,從過失行為的客觀性上看,行為人違反的刑事義務,無外乎是法律要求其履行的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那么,該義務和注意義務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從嚴格維持過失犯罪理論上的構成要件來說,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是法律要求于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保持某種不作為或實施某種作為的義務,注意義務是法律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的義務。因此,兩者是不同的概念。但即使如此,兩者也不是毫無關系的,而是應該也能夠統一于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之中。即兩者分別從客觀行為方式和主觀心理態度上來說明行為人擔負的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因此,我們主張,從方便實務中過失犯罪認定的程序上講,應當將注意義務作涵蓋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的義務來把握,即注意義務包括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基于對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而考慮究竟采取何種措施(作為或不作為)才能夠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和基于該種考慮而在客觀上采取措施(作為和不作為)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
第二,過失行為是否必須是具有某種危險性的行為?從危害結果已經發生的角度看,過失行為當然應當是具有某種發生危害結果危險性的行為。但就行為本身而言,有時候對某種行為是否具有發生危害結果的危險性并非能夠很容易地判定,尚須結合行為實施當時的時間、地點、天氣等諸多因素進行衡量。但也可以說這些因素同時也是判定行為人是否具有注意能力和注意義務的要素,因此,在實務中,并沒有特別判定行為是否具有危險性的必要。
第三,過失犯罪的實行行為的認定。過失犯罪的實行行為當然是指造成危害結果發生的行為,通常并不難認定。但在下面兩種情況的過失犯罪中,其實行行為具有不同的特點,因而應當注意:一是行為人具備從事某種危險性行為的資格或能力而從事該種危險行為,如拿到汽車駕駛執照的人從事駕駛汽車這種帶有危險性的行為即是。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具有過失僅限于行為人違反了應當謹慎從事危險性行為的義務,如汽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運輸管理的法規或習慣、常理而安全行車的義務。因此,該種情況中過失犯罪的實行行為就是違反了有關安全從事危險行為的義務的行為。二是行為人本來不具備某種資格或特殊技能,而竟然從事了需要具備該種資格或特殊技能才可從事的帶有危險性的行為,并由此造成了危害結果。對此,學者們通常認為應對行為人以過失犯罪處罰[⑤].在該種情況中,過失犯罪的實行行為并不是行為人違反了安全從事危險行為的義務的行為,而是違反了法律、法規等禁止不具有特定資格或技能而從事需要該種資格或技能才可從事某種危險行為的義務的行為。如不具有駕駛員資格的人竟然從事了駕駛汽車的行為即是。
三、注意能力的概念與判定標準
(一)注意能力的概念
什么是注意能力?中國有學者認為,注意能力是指個體對特定客體引起、保持和集中注意的一種個體能力,它是在個體生理素質的基礎上通過后天環境和實踐活動的熏陶和鍛煉而形成的[⑥].但是,這種僅限于心理學意義上的表述盡管對研究注意能力問題有一定的意義,但過于抽象,缺乏對注意能力內在涵義的揭示,無法對犯罪過失行為人的主觀心理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因此僅為個別學者的觀點。目前在中國刑法理論界,學者們界定注意能力時,往往側重于揭示其內在涵義,但存在著不同的見解:
一種觀點認為,注意能力就是認識能力[⑦].甚至有學者認為注意能力、認識能力、注意可能性和認識可能性本質上具有同一性,只是稱謂不同而已[⑧].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論述到,無論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還是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都離不開注意能力。在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中,行為人具有注意能力但根本沒有發揮這種注意能力,以至于對危害結果沒有預見。在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中,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似乎與注意能力無關,但實際上行為人并沒有確切地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內在機制,以至于輕率地作出危害結果不會發生的錯誤判斷,這里存在一個注意能力沒有正確、充分地得以發揮的問題[⑨].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到,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是完全在主觀范疇內來理解注意能力的內涵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注意能力不同于認識能力,二者之間不能劃等號。刑法學上“注意”一詞的涵義,不僅包括內部的注意,即心理活動指向和集中于一定對象,而且包括外部的注意,即在內部的注意的基礎上為一定行動,以避免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結果發生。因此,刑法學上注意能力的概念,其內涵不僅應包括內部的注意能力,即認識、預見危害社會結果可能發生的能力,而且還應包括外部的注意能力,即在認識、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的基礎上采取措施,以避免結果發生的能力。刑法學上的注意能力,就是這種認識能力和避免能力的統一[⑩].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實際上對注意能力內涵的理解已超出了它應存在的主觀范疇的范圍。
對于第一種觀點,如果從把注意能力純粹當作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來看待的話,這種觀點界定注意能力的思路是完全無可指責的。但是有學者認為這種界定有些失之過窄,而且這種觀點把認識能力與注意能力等而為一同時貫徹到疏忽大意過失和過于自信過失中,沒有區分出疏忽大意過失中行為人的注意能力與過于自信過失中行為人的注意能力的內在差異,因而不夠妥當[11].我們認為,從單純能夠成立犯罪過失的角度來看,對于疏忽大意過失行為人而言,只要其具有對其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認識能力就已足矣;而對于過于自信過失行為人而言,雖然其曾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但仍然存在著這樣一種情況,即他沒有充分發揮本來具有的能夠認識到其賴以輕信的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有利條件實際上并不足以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能力,進而行為人實際上還存在著這樣的能力,即能夠認識到究竟采取怎樣的措施才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能力。這也是成立過于自信過失對認識能力的要求。對于這種認識能力,第一種觀點并沒有明確地揭示出來,因此前述學者指責其界定的注意能力失之過窄,并非沒有道理。但對于這種觀點把認識能力與注意能力等而為一同時貫徹到疏忽大意過失和過于自信過失中,沒有區分出疏忽大意過失中行為人的注意能力與過于自信過失中行為人的注意能力的內在差異的批評,我們認為并不見得妥當。因為第一種觀點雖然沒有完全揭示出疏忽大意過失中行為人的注意能力與過于自信過失中行為人的注意能力的內在差異,但不能說其根本沒有揭示這種差異,這一點從前面對觀點的介紹就可以看得出來。再者,如果把注意能力純粹當作主觀上的范疇看待的話,這種能力實際上就是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認識,以及基于這種認識進而對究竟采取怎樣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之能力,在此一點上,將注意能力等同于認識能力是完全可以的。
對于第二種觀點,其界定的注意能力實際上已超出了犯罪主觀方面的范圍,該觀點主張注意能力不僅是主觀上認識、預見危害結果發生的能力,而且也是行為人在客觀上所具有的在認識、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的基礎上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能力。如果把注意能力純粹當作犯罪主觀方面的范疇,從表面上來看,這種觀點當然存在著將注意能力的范圍界定得過寬的不妥,但是全面地衡量這種觀點,至少可以說其雖未明確但卻實際上已經不再象第一種觀點那樣僅僅局限于認識、預見危害結果可能發生的能力上,而是進而把行為人具有的認識究竟采取怎樣的措施方能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能力也一并涵括于注意能力之中。自此方面而言,我們認為,該種觀點自有其合理之處。
現在存在的問題,是將注意能力完全當作主觀的范疇來看待,還是象第二種觀點一樣將其作超出主觀方面范圍的范疇來看待?如果是前者,當然就能夠符合從主觀方面探討犯罪過失構成的目的,這同時也是絕大多數學者的見解;但是要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過失犯罪,在客觀上畢竟還存在著必須解決行為人實際上是否具有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能力的問題,僅僅為了犯罪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區分的嚴格性,就把同屬于行為人自身所具有的緊密相連的兩種能力硬生生地分開,這樣做合適嗎?這樣做有利于過失犯罪的認定嗎?有沒有把問題復雜化而不利于實踐操作的傾向?如果是后者,當然存在著一種注意能力是主觀特征,另一種注意能力卻具有行為特征的不夠妥當的問題[12],但是它卻使兩種本來就具有不可分割關系的注意能力得以妥當的配合,便利司法實踐中對過失犯罪的認定(對于這一問題,由于涉及到是否也要把注意義務視為主觀的范疇的辨析,故留待后面探討。)??傊瑑烧吒饔兴L,各有其短。但從研究注意能力的終極目的考慮,我們認為,不妨取后者而舍前者,即應將注意能力表述為:行為人所具有的認識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能力,認識自己究竟應采取怎樣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能力和基于上述認識而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能力。
(二)注意能力的判定標準
在德國、日本和中國臺灣刑法理論和司法實務中,判定注意能力的標準,是完全采用主觀說的標準的[13].中國大陸刑法理論在判斷行為人有無注意能力的標準上,則存在著一定的分歧。從目前的狀況看,在如何判斷注意能力的問題上,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客觀說。認為判斷行為人能不能預見,應以一般人的一般水平來衡量。一般人在當時的情況下能預見這個行為會造成什么后果,行為人也就應當預見,如果一般人在當時不能預見,被告也就不應預見。至于一般人的水平,則由審判人員依自己的社會經驗來判斷。該說在中國大陸目前仍有個別學者主張,但對一般意義上的客觀說已經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正。主張該說的學者認為,應當對客觀說具體表述為:特定一類人在這種場合下能夠預見,行為人屬于這種特定人員,因此應當預見。并認為客觀標準的類型劃分主要是依據職業,如汽車司機類,危險品保管類等,沒有工作屬類的則根據其年齡狀況、文化知識水平、社會角色、生活經驗等因素予以劃定,如家庭婦女類、待業青年類等[14].
第二種觀點是主觀說。認為判斷能否預見,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既要考慮到行為人的年齡、知識、智力發育、工作經驗以及所擔負的職務、技術熟練程度等因素,又要考慮行為人當時所處的具體環境和條件,將這兩方面的情況綜合地加以考慮,進行科學分析,作出符合行為人實際情況的判斷[15].
第三種觀點是折衷說。認為原則上可以采取主觀說,因為,能不能預見,屬于人的認識因素,而各個人的認識是不能脫離開各個人的具體情況的,所以不能提出過高的他無能力達到的標準來要求他,這樣做比較切合實際。但又認為,強調主觀標準,并不是否定客觀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還要適當考慮客觀標準。因此,這種觀點實際上說,在判斷行為人能否預見危害結果的發生時,應以主觀標準為主,結合考慮客觀標準[16].
我們認為,自近代以來,刑法一直倡導的是罪責自負、主客觀相一致兼顧保障人權和保護社會的理念。而客觀說的主張則與此格格不入。它以社會一般人的注意能力來取代行為人個人的注意能力,其造成的結果:一是行為人剛好具有一般人的注意能力。在此情況下,無論是肯定還是否定其過失責任,與上述理念都是一致的。二是行為人本不具有一般人所具有的注意能力卻被推定具有了一般人所具有的注意能力,而被以過失追究了刑事責任,顯然與主客觀相一致的理念相背離,是一種客觀歸罪,而且也使刑法失去了保障人權的機能;三是行為人本來具有一般人所不具有的注意能力卻被推定為象一般人一樣不具有注意能力,而逃脫了刑事責任的追究,放縱了犯罪,也使刑法失去了保護社會的機能。因此,客觀說應當被徹底否定。而主觀說則剛好克服了客觀說的不足,與刑法的上述理念完全吻合,因此,應當得到堅持。只是,主觀說畢竟關注的是行為人個人的情況,判斷的標準不具有類型性,在司法實務中單純實行主觀說來判定行為人是否具有注意能力,得出的結論恐怕還不夠可靠。而折衷說堅持以主觀說為根基,同時將以客觀說得出的結論與以主觀說得出的結論進行相互的反復比較、印證,就為主觀說得出的結論的正確性提供了保障。因此可以說,折衷說完全克服了客觀說和主觀說的不足,而兼具了兩者的長處,應當是判定行為人是否具有注意能力的正確見解。
為了徹底理清判定注意能力的標準問題,還應當說明一個問題,即判定業務注意能力和普通注意能力的標準是否應有所不同?雖然業務上的過失犯罪違反的多是明文規定的注意義務,但也有違反業務活動中的習慣或常理上所要求的注意義務情況的存在。因此,對上述問題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來說明:第一,對于違反明文規定的業務上的注意義務的情況,要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過失犯罪,通常只要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或應知事實上有明文規定的注意義務存在,就可以判定行為人具有業務上的注意能力。這種推定機能是很強的。但不能因為業務上的注意義務是一種客觀的存在及容易認定,對判定業務上的注意能力具有很強的推定機能,就認為判定業務上注意能力的的標準是客觀標準。事實上,從堅持刑法的罪責自負、主客觀相一致兼顧保障人權和保護社會機能的理念考慮,仍然應該堅持在判定業務的注意能力上采用折衷說的標準,只不過,在這里不需要撇開業務上的注意義務而專門對行為人的注意能力進行判定而已。第二,對于違反業務習慣或常理上所要求的注意義務的情況,由于是否有該種注意義務的存在,本身還需要通過對行為人是否具有注意能力的考察來確定[17](當然,如果認定行為人不具有注意能力,就可排除其構成過失的可能,因此,不需要再判斷其是否具有注意義務。),因此,無法直接通過行為人對該種義務存在情況的認知來判定行為人的注意能力。這樣,此種情況下,解決行為人是否具有過失的關鍵,就是判定其是否具有注意能力,而對行為人注意能力的判定,仍然是折衷說的標準??傊?,我們認為,判定業務注意能力的標準和判定普通注意能力的標準,應是同一標準。
四、注意義務的概念、內容與判定標準
(一)注意義務的概念
危機意識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跨文化傳播 奧運吉祥物 五福娃
一、奧運文化傳播
跨文化傳播指屬于不同文化體系的個人、組織、國家之間所進行的信息傳播與文化交流活動。這種跨越不同文化體系的傳播行為在其發生、發展過程中,參與者不僅依賴自己的代碼和編、譯碼方式,而且也同時了解并參與對方的的代碼和編、譯碼方式,是一種互動的傳受活動。在這個過程中,輸人方(個人、組織、國家)對輸出方所提供的信息及其輸出方式感到陌生和新異。因此,“跨文化”包括所有的自我特征和陌生新異性,認同感和奇特感,隨和性和危險性,正常事物和新異事物一起對參與者的行為、觀念、感情和理解力起作用的復雜關系。簡而言之,“跨文化”是指通過越過體系界限來經歷文化歸屬性的所有的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系。奧運文化的傳播就是跨文化的傳播。
現代奧林匹克運動興起于歐洲資本主義工業化時代,但其淵源可追溯到古希臘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古代運動會是為祭祀希臘的萬神之王—宙斯神而設立的,每四年一屆,在希臘最著名的宗教祭祖圣地奧林匹亞舉行。從公元前776年到公元393年結束,古代奧運會共舉行了293屆,歷時1169年,其延續時間之長,影響之久遠,這在人類歷史上是一個奇跡,因此其文化底蘊也是相當濃厚的。
二、奧運吉樣物文化
奧運會吉祥物(OlympicMascot)一詞,源于法國普羅旺斯語Mascotto,19世紀末被正式以Mascotte的拼寫收人法文詞典,英文Mascot由此衍變而來,意能帶來吉祥和好運的人、動物或東西。
為冬季奧運會設計吉祥物始于1968年格勒諾布爾第10屆冬奧會。這個稱為Schuss的半人半物的卡通型滑雪小人兒形象,有著夸張的碩大腦袋和細巧而堅硬的身體,象征一個有著堅強意志的小精靈。Schuss的原意是“高速滑雪”。為夏季奧運會設計吉祥物始于1972年的慕尼黑奧運會。人們習慣將1972年德國慕尼黑奧運會的五彩狗“Waldi”視為歷史上第一個奧運會吉祥物。從那時起吉祥物的設計、制作和,就成為每一屆奧運會的慣例。
1976年加拿大蒙特利爾夏奧會吉祥物是Amik,Amik是加拿大印店語海貍的意思。1980年莫斯科夏奧會吉祥物是Misha,由著名蘇聯兒童書籍插圖畫家維克多切茲可夫設計。1984年美國洛杉磯夏奧會吉祥物Sam由迪斯尼公司設計,吉祥物商業化利用也從此次開始。1988年韓國漢城夏奧會吉祥物是Hodori,它的名字采取了社會征集辦法,"Ho”是韓語的虎,"Dori”是韓國對小男孩的稱呼。1992年西班牙巴塞羅那夏奧會吉祥物是Cobi,由西班牙漫畫家扎維爾,瑪瑞斯設計,是奧運會第一次使用抽象的卡通造型。1996年美國亞特蘭大夏奧會吉祥物是Izzy,它是奧運史上第一個電腦設計的吉祥物,組委會公開為它征集名字,最后采用了亞特蘭大犯名兒童的建議。2000年澳大利亞悉尼夏奧會吉祥物是Syd,Olly,Millie,它們是澳洲本土動物,分別代表土地、空氣和水。2004年希臘雅典夏奧會吉祥物是Athena,Phevos,根據希臘神話故事記載,Athena是智慧女神,Phevos是光明與音樂之神。
吉祥物成為多屆奧運會的核心形象之一,是傳達奧林匹克精神和該屆奧運會理念的重要載體。作為一屆奧運會的形象大使,它廣泛出現于奧運會的各個領域,加之形象可愛、性格鮮明,深受人們尤其是青少年兒童的喜愛,成為歷屆奧運會最深人人心的形象。奧運吉祥物也是向世界人民展示本國文化的一個極好的機會。
三、北京奧運及其吉樣物文化
跨人21世紀,北京選擇了奧運,奧運選擇了北京。前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先生說:“由于體育運動有助于將身體置于為心智服務的位置,它在任何文明的文化需求中都值得占有一席之地?!?/p>
北京奧運會的籌辦理念為“綠色奧運、人文奧運、科技奧運”,其主題口號為“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2008年奧運會雖是在北京舉辦,但也是世界的盛會,奧運吉祥物的形象十分重要,它作為一個載體,既要體現中國特色,又要讓世界能夠接受。因此吉祥物向國際進行跨文化傳播十分重要。
當今世界跨國文化傳播已進人到文化全球化的境地。如果說跨國文化傳播只是一種文化傳播的形態,那么按阿芒·馬特拉的理解,文化全球化則意含著一種世界整合的控制論模式。正因為如此,面對當前跨國文化傳播—文化全球化的強勁勢頭,人們或驚呼“狼來了”,表現出濃厚的文化憂患意識,同時也有人胸有成竹地堅信:具有悠久歷史的中華文化決不會被這種全球化浪潮所淹沒。但無論是這種文化悲觀態度或是文化樂觀態度,似乎都過于簡單、片面。當前最重要的是廓清澄明文化全球化過程中所存在的復雜性,燭照幽微,如此才可能處變不驚、從容對待。
北京時間11月11日晚8時,北京2008年奧運會吉祥物在工人體育館正式公布,形象為魚、熊貓、奧運圣火、藏羚羊、金燕,名字是貝貝、晶晶、歡歡、迎迎、妮妮。這是奧運史上首次用5個動物作為吉祥物。
國際化與民族化并不完全處于對立狀態。適度的民族化是國際化的一種必然要求,國際化往往離不開民族化的特有魅力。北京奧運吉祥物運用了很多民族元素。五福娃的名字運用了中國傳統的諧音,即北京歡迎你。五個福娃與奧運五環相呼應,蘊含著海洋、森林、火、大地、天空的聯系,也與中國的數字文化密切相關,諸如五行、五福臨門、五方保護神、五湖四海等,向世界傳遞了人類社會和平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的理想和追求。在設計上也應用了中國傳統的藝術表現方式,如貝貝的頭部紋飾使用了中國新石器時代的魚紋圖案,晶晶的頭部紋飾源自宋瓷上的蓮花瓣造型,歡歡的頭部紋飾源自敦煌壁畫中火焰的紋樣,迎迎的頭部紋飾融人了青藏高原和新疆的兩個西部地區的裝飾風格,妮妮創意來自北京傳統的沙燕風箏。這使之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大量使用了豐富的中國文化元素,多方位展示了中國文化的多樣性。
四、“五福娃”的跨文化傳播
在新聞業進人技術高度發展的的20世紀之前,跨文化新聞傳播就作為一種精神交往現象而存在了,它不是現時代特有的景象,不是僅僅由衛星技術、網絡技術等現代化技術制造出來的“人體延伸”景觀,而是植根于人的物質生活的生產與精神交往需要的歷史現象。奧運吉祥物作為一種文化也已經根植于我們的內心,“五福娃”承載著中國豐富的文化底蘊和中國人民對奧林匹克精神的追求進行著一場跨文化傳播運動。
當今經濟全球化伴隨文化全球化,這使得各國文化互相滲透成為必然趨勢。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文化報告1998》明確指出,經濟全球化對文化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和深遠的影響,文化正在成為一種主導產業。參與這個報告的法國作者說:“本世紀末有兩個變化:文化產業和世界經濟?!f本作者說:“預計,伴隨傳媒工業的增長,文化部門不久將發展成日本經濟中最大的部門之一。由于藝術和文化構成了傳媒節目的主要部分,傳媒政策將在文化政策的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文化的發展只是為了文化的看法,正在日益難以維持?!薄拔甯M蕖背藛渭兊奈幕瘋鞑ネ猓脖貙⒃诤艽蟪潭壬蠋咏洕a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