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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企業的認定范文1
關鍵詞:科技;稅收;優惠政策
一、我國高新技術產業概況
科技水平是一國綜合國力的體現。在知識經濟時代,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以高新科技為主導的新科技革命已經成為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性因素。
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研究院1999年度的《國際競爭力的報告》,我國的科技競爭力在46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5位。這一排位基本反映了我國科技競爭力的現狀,影響我國科技實力的主要因素包括:
R&D經費投入不足 ;科技成果產業化程度低;高新技術產業化程度低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少、規模小,總體上還處在起步階段;企業還沒有真正成為推動技術進步的主要力量。
二、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指一國為促進科技進步、提高科技水平而在研究與開發、新設備投入、科技產品銷售、科技人員所得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特別稅收措施的綜合。根據中關村科技園區政策匯編和其他一些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對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歸納如下:
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共有9類37項,包括: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鼓勵研究開發投入的政策、鼓勵投資的稅收政策、鼓勵技術設備更新改造及技術引進的稅收政策、鼓勵發展科技服務的稅收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從事技術創新科技產業化的稅收政策和支持科技體制改革的稅收政策等。
這些措施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刺激了企業進行科技投入的積極性。但就目前來看,沒有形成一系列多角度、多渠道的優惠政策。結合以上收集、整理的資料和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工作經驗體會,對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
第一,優惠形式比較單一,各種優惠手段缺乏有機的結合與協調。目前以稅率優惠、稅額的定期減免為主,而在固定資產的折舊、風險投資的獲利回收、產學研結合、專利技術的受讓支出等方面沒有相應的優惠措施。同時由于稅率的大幅減讓及免稅,導致國家財政收入大量流失,定期的減免稅行為導致企業的短期行為,一旦優惠期滿就出局,并沒有實現國家的初衷。
第二,稅收優惠對象選擇上不盡科學?,F行稅收優惠政策是按照“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西部地區―內地一般區域”遞減的稅收優惠政策格局,形成了不同層次的稅收優惠,使東部經濟發達地區享受了較高的稅收優惠,從積極意義上看,促進了東部地區經濟高速發展,實現了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政策目標,增強了國家實力。從負面影響看,則導致地區經濟發展更加不平衡,加劇了東西部地區的貧富差距。
第三,我國流轉稅體制方面也存著不利于鼓勵企業科技進步的因素。由于我國是世界上僅有的實施“生產型”增值稅的兩個國家之一(中國與印尼),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中不得抵扣購進的固定資產價款,這對于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高科技企業而言,是一部分額外的稅負,相當于多付了一筆“投資稅”,從而影響了企業科技投入和技術改造的進行。生產型的增值稅致使折舊性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使進行創新的企業在本來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更加雪上加霜。
三、完善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第一,運用稅收優惠鼓勵科技投入
企業科技投入不足已成為影響我國科技發展的重要因素。高新技術投入高、風險大、預期收益率低是科技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此外,缺乏風險投資也是一條重要原因。
(1)運用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降低開發風險,提高收益率。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可實行以下優惠措施。①實行“科技開發準備金”制度。允許相關企業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開發準備金,用于技術開發、技術培訓、技術革新和引進研究設施等。②對企業的R&D費用準予當年稅前列支,對比上年新增的 R&D費用給予一定的稅額扣除。③允許科技虧損企業結轉,可規定一定期限的向前結轉和向后結轉。④科技投資稅收抵免優惠政策。
(2)運用稅收優惠鼓勵科技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介入科技開發主要取決于成本、風險、預期收益率,同樣可運用R&D費用稅前扣除等優惠方式降低成本,提高風險資本的收益,鼓勵風險投資的介入。
(3)國家或可允許企業在完成相應的稅收收入的前提下,提取一定比例的增長額創建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用于企業的科技研究與開發。
第二,運用稅收優惠扶持企業科研開發活動
(1)扶持企業的基礎性研究開發。主要采取事前扶持的辦法,除對R&D費用的優惠政策外,可采取對中試產品免稅、加速設備折舊等措施。
(2)扶持企業的應用性開發研究。主要以事后鼓勵為主,體現在對收益的優惠上,稅種上以所得稅優惠為主。
第三,運用稅收優惠鼓勵科研成果轉化
(1)對科研成果擁有者轉讓科研成果給予所得稅等的優惠。
(2)對科研成果的購買者給予稅收優惠。對購買科研成果的費用允許增值稅抵扣,對應用購買的科研成果取得的收益給予所得稅優惠。
第四,運用稅收優惠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1)注重公平原則。服從國家產業政策,不分地區、資金來源,嚴格執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認定后高新技術企業,即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2)對高新技術企業實施全方位稅收優惠:減免高新技術產品增值稅、給予出口退稅、所得稅優惠、從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優惠、進口先進機器設備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結束語
應該說,促進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也需要相關的金融、投資政策相配合。我們一方面要做到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植的政策導向、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方面也要規范操作,保證國家稅收收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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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瑩.稅收激勵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研究[D].東華大學,2013.
高新科技企業的認定范文2
從2008年至2014年,廣東高新技術企業成為帶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2014年廣東省新增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726家,總數達到8724家,預計產值超過5.6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7.83%,擁有國家級工程實驗室8家,創建國家與地方聯合創新平臺26家,國家級技術中心67家等。盡管如此,廣東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規模、創新研發、資源整合和品牌效益等方面,仍與國內很多優質企業相比存在較大差距。
二、廣東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基本概況
(一)企業所屬行業及發展規模
截至2014年底,廣東省擁有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8724家,投資總額超過9854.83億元。從產業類型來看,電子及通信設備類3634家、生物醫藥類972家、新能源技術類742家,新材料技術類678家,環保技術類524家,現代金融服務類638家、文化創意類565家和其他類型971家。企業人數在10000人以上的占到25.7%,1000人以下的企業占44.3%,發展規模存在極端化現象,發展力量不均衡。
(二)核心技術來源及研發比重
廣東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技術主要來源于自主研發或聯合研發,比例占到49.33%,采用模仿和技術引進的企業達到45.21%,而引進技術人才的企業僅占到5.46%。廣東省各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達到6%的企業占比78.24%,僅有9.32%的企業研發費用達到營業收入的8%,且12.44%的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率小于5%。
(三)自主創新資金來源及融資情況
企業創新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資助,所占比重約為43%;其次是銀行借貸,所占比重約為34%;而來自風險投資的比重僅為14%,最后是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僅占到9%。調查顯示,72.8%企業有融資行為,而27.2%的企業沒有融資行為,主要融資途徑多數為銀行、擔保公司或私人借貸,97.7%的企業認為融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難,主要有審批程序復雜、抵押資質有限、無擔保和企業自身產權、財務或管理問題等。
三、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制約因素分析
(一)技術占位能力落后
目前,多數廣東高新技術企業仍處于追蹤、模仿階段,缺少自主創新的核心技術。電子信息、先進制造業、新材料和生物醫藥的總體技術水平有限,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僅占3.78%,獨立專利技術產品僅26.78%。以電子信息技術為例,多數研發重在集成創新,主要靠引進與仿制,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對外部技術依賴度較高,尚不完全具備引領產業技術發展和技術升級的能力,加之生產和供給不足,使得企業整體技術占位能力不高。
(二)風險投資機制不完善
風險投資是促進高新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支撐,但廣東高新企業的技術和管理與風險資金的融合度較差。首先是企業風險資金籌措渠道單一,缺乏配套專業服務體系,大量民間資金難以進入風險投資市場,很難保證技術研發資金需求;其次是風險資本比例偏低,廣東落后于江蘇風險資本比例的6.34%、浙江的6.17%,略高于山東的5.23%,難以達到風險投資資金運用要求,造成資金運營效率低,科技成果轉化受到制約。
(三)金融業欠發達
從粵、魯、江、浙等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來看,活躍的金融業是推動高新企業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支撐,然而廣東金融業格局相對傳統,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匹配。一是金融資產活躍程度低,截止2014年底,銀行存貸比為62.32%,微高于全國平均存貸比57.32%,低于江蘇的67.53%和浙江省的68.74%;二是金融機構布局較為分散,未能形成現代化的金融商務區,導致信息溝通不暢,不利于發揮金融集群效應、引進金融機構和吸納高級金融人才。
(四)缺乏配套支持體系
廣東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存在極端現象,多數大型高新企業集中在深圳,其余分散在各級城市,多屬于中小型高新企業,缺乏成長支持的相互配合。一是缺乏對高新科技企業的配套服務體系,多數中小型高新企業實力薄弱,需要獲得國家以及省的重點政策支持;二是粵港澳合作力度不夠,難以提升廣東高新企業的產業地位;三是人才引進缺失效率,很多高新企業技術創新依賴于國外技術的聯合模仿,缺乏自主創新,其根本原因在于人才的匱乏。
四、提升高新技術企業成長能力的對策建議
(一)開拓企業自我成長途徑
1.提高研發比重、增強自主創新
高新科技企業的競爭優勢應該來自對知識、科學技術和高科技含量的無形資產以及智力資產的開發與占有,即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研發正是形成這種不斷創新的基礎,也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因此,提高研發比重,建立核心競爭優勢,通過深入研發,積極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與新工藝,建立持續競爭力,掌握競爭的主動權。因此提高R&D經費比重到7%或以上,建立相應政策措施鼓勵科技創新,對高潛能的科技型企業提供技術創新基金,鼓勵企業進行自主創新。
2.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通過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擴大風險基金規模,可以有效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不足問題,風險投資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進行資助,促進其迅速成長,由此改變少數企業獨占鰲頭的產業格局。同時也調整了企業發展的資本結構,這些風險投資者或機構一方面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了監督監管作用,令高新科技企業發展符合規范;另一方面,投資機構的參與也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其他方面的資源支撐,有利于促進本土科技企業發展,緩解過度依賴外資帶來的潛在威脅,加快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增強高新技術產業的規模優勢和集群效應。
(二)發揮高新區優勢帶動企業成長
1.開展科技招商、增加園區企業數量
目前,廣東省內已有9家國家級高新區,數量位居全國之首,以廣州、深圳、佛山、中山和東莞地區的高新區發展速度最快,極大推進了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發展,形成“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孵化體系,需要積極引進科技企業進駐,擴大園區企業規模,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堅持以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國內外研發機構為主的引資原則,重點關注帶動力強、關聯性高、產業鏈長的綜合性項目。
2.發展產業聯盟、降低交易成本
廣東高新技術企業主要集中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文化創意和精密制造等產業集群,為實現技術共享、研發設施共用、風險共擔,減低成本,高新技術企業有必要通過建立產業聯盟,提業研發、技術轉移、高端培訓與投融資咨詢等一站式服務。通過科技交流,增加優秀技術人才的交流與合作,有利于激發創新靈感,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通過產業聯盟正式與非正式的合作,建立穩定的生產、銷售、物流體系,減低高新技術企業的交易成本。
(三)推進高新企業孵化政策實施
1.創新稅收分配機制、扶植高新企業成長
創新稅收利益分配機制,探索建立以稅收返還補助企業研發投入的政策機制,鼓勵企業持續加大投入,同時增強信息對稱性,避免企業深陷政策盲區、游離于稅收優惠之外,特別是多數科技型企業都會涉及到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加速研發儀器設備折舊,引進先進技術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和關稅等,幫助企業熟知相關政策,從實際出發在政策途經上給予高新科技企業扶植與幫助。
2.激勵技術創新、保護知識產權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研發核心技術,改變依賴國外技術的被動局面。政府應積極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政策體系、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體系,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維護企業和個人合法利益,建立技術、專利和標準三結合的保護機制。高新技術企業可通過研發技術、申請專利、制定標準,使專利成基本專利,進而推動標準的廣泛實施,向采用自己標準的企業收取專利許可費,成為技術和專利的專業生產基地。
高新科技企業的認定范文3
一、高新技術企業概念和稅務風險防范管理影響因素
1.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過國家審核認證的,在我國境內持續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研發與高新科技發展研究一年以上并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并且以這些核心的自主知識產權為生產依據進行長期經營的經濟實體。
2.影響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管理的主要因素
(1)科研人員在企業的比例問題
在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判定政策中,包括科研人員在企業中所占的比例這一項,也就是說,一定程度上,高新技術企業的判定取決于科研人員在全體員工中所占的比例,企業財務對科研人員所占比例的不正確評估,會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定出現問題。如果稅務人員對企業科研人員比例核定有所出入,則會導致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有影響,進而影響其稅務的處理。
(2)研發經費歸屬問題
企業會計人員有時會將研發經費歸屬至管理費用或者其它費用里面,導致企業研發經費在管理費用中的比例有所偏差。而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申報,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核是以研發費用所占的份額為依據的,以此評定稅務減免的份額。因而企業的稅務處理要能合理的評定研發經費的比例,明確研發經費的歸屬問題,正確利用國家的相關政策,規避稅務風險。
(3)確認收入的使用額度問題
目前,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上的不健全性,導致了國家有關稅收的政策與有關收入確認的政策有所出入,收入確認上沒有明確的界限,稅收額度也不同。高新技術企業的收入在研發費用中的使用額度,將直接影響國家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減免。所以說,只有對收入的使用問題進行明確的確認,才能保證稅務風險防范管理的有效性。
當然,以上只是導致高新技術企業面對稅務風險的主要影響因素,還有其他一些原因導致了稅務風險的產生,比如說,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始于科學創業活動,這些科技創業活動大是由高新科技人員發起和組織的,缺乏必要的經營管理知識和經驗,對金融稅收也知之甚少造成稅務風險;再或者說由于上市公司規模較大以及財務等相關信息的公開性,主管部門在高新認定中,都會對研發費用的審查會更加嚴格,相比于一般高新企業來說,這部分企業就面對更大的稅務風險。等等諸如此類的原因,都會造成稅務風險的發生。
二、合理防范高新技術企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問題
1.加強企業內部自查和審計
企業要做好稅收風險防范管理的內部督察,做好稅務審計、稅務自查和財務審計等工作,為企業合理納稅提供保障,防范稅務風險。在日常工作中,高新技術企業財務部門要及時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定期對與稅務有關的內容進行自查和審計,一旦發現問題,及時的查明原因并糾正。針對企業的高新技術申報問題,企業可以聘請專門的財務顧問來提供專業的建議和監督,保障內部審計的順利實施。針對專題復核復審報告,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通過專項審計的方式,也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機構對稅務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2.強化企業有關部門的后續管理
首先,高新技術企業要組織成立專門的部門,該部門的職責就是跟定國家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政策,從而為企業的稅務申報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企劃部門要落實和跟蹤研發活動以及研發費用,在提交審查資料前期,要對往期的備案信息進行詳細的對比。當然備案信息是不可以隨意調整的,假如出現必須要對備案信息進行調整的情況,也應該在未備案時期進行調整,確保審核提交的數據資料和往年備案的數據資料一致。
其次,企劃部門要針對所提交的資料,比如研發成果報告、協議、研發費用合同以及鑒定意見書等,需要設立專門的臺帳進行保管和歸檔。而且如果企劃部門在工作中出現困難,應當及時向公司匯報和領導進行溝通,積極的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避免出現稅務風險問題。
3.提升企業稅務人員的工作素質
企業應當重視建立能力強、有責任心的稅務管理隊伍,注重人才培養與人才引進。企業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不僅是保證企業財務部門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證企業資金鏈合理運轉的重要依據,所以,企業應當注重財務部門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提高核算的準確性,為企業各種數據的申報提供精確的數據。此外,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定期組織稅務人員的再教育,提升稅務人員在報稅、審核方面的專業水準。企業的財務部門要和研發、銷售部門溝通,及時了解研發人員的數目、研發經費的使用狀況、以及銷售收入的使用狀況,總收入的計算和劃分等,保證稅務人員在報稅時不出現誤差。
高新科技企業的認定范文4
為促進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刺激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國務院也頒布與實施了一些財政稅收政策。如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規定國務院批準的高科技產業開發區的高科技企業,按15%的稅率征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同時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企業的技術成果、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所得稅;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區的外商投資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15%的稅率征稅;從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稅;減免期滿后,仍為先進企業的,可延長3年減半征稅。并且,我國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中明確規定企業用于技術開發的經費可入成本,增長超過10%時,另加50%稅前扣除的優惠。這些措施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刺激了企業進行科技投入的積極性。但就目前來看,現行優惠政策基本屬于稅收優惠,體現在稅率降低和稅額的定期減免,其他相關措施不足,沒有形成一系列多角度、多渠道的優惠政策。
一、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第一、稅收優惠對象選擇上不盡科學?,F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一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即只是針對高科技產業區、經濟開發區。這種做法有悖于平等競爭原則,區內、區外的企業享受的政策優惠差異較大,在同等技術條件下區外企業享受的優惠較少,不利于企業間公平競爭。同時這也給企業避稅創造了條件,區內外政策不同導致區內注冊、區外經營現象普遍存在,不利于稅收征收管理。
第二、現行所得稅制在鼓勵科技進步方面存在著一些限制性因素。主要表現在直接性優惠過多、間接性優惠不足,特別是內、外資企業適用的兩套不同企業所得稅制與高科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生交叉,并且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總體上多于內資企業,存在著技術水平相當條件下的內外資企業的非公平競爭問題。
高新科技企業的認定范文5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核算;實務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23-0246-01
1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核算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核算的異同點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核算主要是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文件規定執行,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核算主要是依據《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及《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文件規定執行。
1.1相同點
1.1.1研發活動范圍基本相同
《指引》和《辦法》中均規定企業從事的研發活動必須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辦法》中還要求必須同時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的范圍,二者基本相同。
1.1.2研發項目的確定基本相同
《指引》中的研發項目是指“不重復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發活動”;《辦法》中規定的研發項目是由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以決議文件形式批準立項的研發項目,二者雖然是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但其實質基本相同。
1.1.3審計要求基本相同
《指引》中明確要求企業須填報《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情況表》,并由具有資質、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掇k法》中則要求企業須填報《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并未強調須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但實務中企業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一般均須提供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
1.1.4賬簿設置基本相同
《指引》和《辦法》中均要求企業必須建立研發費用投入核算體系,對研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建立專項明細賬。
1.1.5科目設置完全相同
二者均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設置會計科目,用以核算企業的研發費用。
1.1.6費用歸集方式基本相同
《指引》和《辦法》中均規定企業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直接費用和可以計入的間接費用。
1.2不同點
1.2.1研發費用的核算內容不盡相同。下面以《指引》中列舉的研發費用核算內容為例加以說明
(1)人員人工?!掇k法》中僅包括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不含《指引》中“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如五險一金等?!掇k法》中所稱研究開發人員是指從事研發活動的企業在職和外聘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為其提供直接服務的管理人員,并無《指引》中所要求的必須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全時人員及全年累計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臨時人員等嚴格限制條件。
(2)直接投入?!掇k法》與《指引》的規定基本相同。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掇k法》中僅指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不含《指引》中的“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及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辦法》中僅包括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范圍明顯縮小。
(5)裝備調試費?!掇k法》中此項應包含在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中,并未單列。
(6)無形資產攤銷?!掇k法》與《指引》的規定基本相同。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辦法》中要求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但并無《指引》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的說法。
(8)其他費用?!掇k法》中僅指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不含《指引》中的“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其他費用,內容相對較少,但并無《指引》中“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的限制條件。
(9)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辦法》中單列,而《指引》中未明確涉及。
1.2.2其他限制條件
《指引》中還要求企業應符合自主知識產權、科技人員比例、高新技術收入比例、研發費用比例、境內研發費用比例等多項限制條件,而《辦法》中并未涉及,但明確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書”。
從上述比較分析可以看出,《指引》涉及內容較寬泛,且有較嚴格的時間、比例等限制條件,而《辦法》則對研發項目的認定更嚴格,且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口徑明顯小于《指引》中的研發費用。
2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核算實務問題研究
2.1正確界定研發活動
企業的研發活動應符合《指引》和《辦法》規定范疇,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中規定的研發活動。
2.2研發項目的管理企業應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對研發項目實行“項目負責制”管理,對研發項目的組織申報、立項審批、中期檢查、經費管理、項目驗收、知識產權等實行全過程管理。
2.3研發費用的核算
企業應建立研發費用核算體系,結合研發“項目負責制”,從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資金的使用、項目實施過程跟蹤、項目決算的編制、項目驗收評審等各個環節入手,正確核算研發費用。
2.3.1科目設置
企業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和“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科目,根據需要設置以下明細科目,并按照研發項目設置項目輔助核算:職工薪酬、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折舊費、長期待攤費用、設備調試費、租賃費、修理費、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試制費、檢驗費、技術使用費、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研發成果認證、評審、驗收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及其他等明細科目。
2.3.2賬簿設置
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建立研發費用項目輔助賬,對每個研發項目單獨進行費用登記,并以此為基礎歸集企業年度研發費用支出情況。
2.3.3報表設置及信息披露
企業報表體系應增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表》、《研究開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匯總表》、《研究開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四張報表,用以反映企業研發活動情況。
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就研發費用的相關財務信息區分研究費用與開發支出分別進行適當披露。
2.4研發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研發費用。選擇適當的方法將間接費用按一定的標準(如工時、直接材料等)分配到研發項目中,使得各項目分配間接費用的份額與其受益大小成正比。
企業生產單位同時承擔研發任務的,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須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地計算各項研發費用支出。
對外委托開發的項目,須要求受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2.5研發費用的審批與控制
高新科技企業的認定范文6
[關鍵詞]高新技術 體制 武漢
高新技術產業不僅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和傳統工業有著良好的拉動作用,而且其發展程度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綜合國力和競爭力的一個關鍵因素。如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是政府和學界關心的重要話題之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著不同的表現,各地可能都有其不可替代、難以模仿的競爭優勢,然而,其中也有一些共同的經驗與規律可循。本文通過對不同國家與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的對比分析,試圖尋其共性規律及成敗得失之經驗,希冀對武漢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所裨益。
一、國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經驗借鑒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不斷調整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完善發展體制機制,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迅猛崛起,引發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鞏固了其在產業鏈中占據的高端地位,增強了產業競爭力??v觀國外不同國家或地區,其對高新技術的扶持主要通過以下途徑。第一,減免稅政策。西方發達國家大都強調科技研究與國家目標之間的結合,并建立有效的科技投入機制和減免稅制度,在國家選定的優先發展領域中加大R&D投資,以促進這些領域的發展。如美國政府對企業R&D投資給予永久性稅額減免的優惠待遇,并把小企業的先進技術長期投資收益稅降低50%。德、法等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采取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比如有制造商投資減免稅、研發減免稅等。第二,人力資本政策。2007年美國企業用于職工教育和培訓的開支超過1000億美元。各州通過采取雇員培訓、人力資源中介服務、雇主附加服務以及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訓雇員進行補貼等措施,為高新技術企業吸引人才提供良好的環境,幫助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科技人員或高級技工。在促進人才流動方面,美國政府于1992年推出的“小企業技術轉移研究計劃”鼓勵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間科研人員相互流動。第三,投融資政策。美國各州通過發行工業發展債券為高新技術產業融資,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開拓國外市場的出口金融擔保貸款以及鼓勵銀行向低于傳統標準的高新技術小企業貸款的資金貸款項目和小企業貸款擔保等。第四,大力發展高科技中小企業。鑒于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美國十分重視高技術中小企業的發展。例如根據《小企業創新發展法》,聯邦政府規定年度R&D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所有聯邦政府部門,將R&D經費的一定比例(過去是1.25%,現在是2%以上)也授予小企業。日本的許多中小企業都是用先進的設備武裝起來的,具有高超的制作能力和技術。正是這些中小企業構成了日本高度發達的產業技術基礎,從而成為日本高技術成果迅速產業化的重要因素。第五,提倡產學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日本通產省工業技術院在1998年啟動了“與大學聯手式產業科技研究開發”計劃和“產業技術應用研究開發”計劃,將大學科研人員的新理論和新技術設想與企業界的科研結合起來,以加快科研成果的轉化。日本還設立超越省廳框架,支持大學和企業共同推進研究開發的補貼制度,進行以商品化為目標的實用性研究。同時,協調政府、企業、研究機構各方資源,始終把企業作為創新的主體,通過扶持和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實現國家的發展目標。
二、國內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經驗借鑒
北京、上海和深圳是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最為迅猛的三個城市,近些年來,它們在貫徹中央政策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各具特色的高新技術產業政策。同時,三個城市相互借鑒和交流經驗,政策不斷更新,促進了各自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下面本文對三個地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主要政策進行總結與對比分析,考察其中的異同。
1、轉變政府職能: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高效的服務
三個地區不斷轉變政府職能、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軟件環境。然而,各地在轉變政府職能上也是各有特色。北京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在國內最早開展電子政務。北京的電子政務采取先試點、再鋪開的方式,一期試點選擇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海淀區的電子政務實踐打破了時間、空間和部門的限制,增加了政府辦事透明度,提高了政府行政的工作效率,更具規范性。上海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契機,大力轉變政府職能。上海市大幅消減行政審批事項尤其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建設項目簡化程序,改為登記備案;年檢數量大幅度減少等。深圳市政府提出其政府工作效率不僅要走在全國前列,還要以世界領先水平為參照坐標。除了減少審批事項,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條件設置不合理、與市場經濟規律和世貿組織要求不適應的審批事項,特別是涉及市場準入、企業經營活動等方面的進一步放開,以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對需要保留的核準事項,嚴格規定審批內容、明確審批條件、減少審批環節、限定審批時限。盡量減小審批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對技術性較強的審批事項,制定相應的技術規范和嚴密的審批程序操作規程。
2、高技術項目認定:從“產業化”向“轉化”傾斜
目前,三個地區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分兩類:一類是成果轉化類項目,另一類是成果產業化類項目。兩類項目的區別在于:前者重“轉化”,對產出后的生產規模不做要求,申請主體可以是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后者則要求投產后能形成相當的生產規模,注重“轉化”后的“產業化”,申請主體是企業。
北京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業轉化項目”與深圳一直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都屬于成果產業化類別。上海于1998年出臺了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18條”,并于1999年、2000年和2004年分別對“18條”進行了修改補充。于2008年實施的2004年修改的“18條”都注重高新技術項目的轉化。北京和深圳紛紛學習上海這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從“源頭”抓起的做法,出臺了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28條”,明確規定北京自2002年起施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制度,并出臺了認定辦法等配套政策,成立了專門的服務機構。深圳市2002年修改了1998年頒發的《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認定和考核辦法》,也從原來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認定轉向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
3、創業投資: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放大器
近年來,深圳、北京、上海等地政府已經開始意識到“種子資金”的重要性,而且已經開始以少量財政資金支持和鼓勵高科技項目開發。如深圳市成立的深圳市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政府出資7億元人民幣;上海成立的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1999年6月成立之初,政府專門撥出6億元人民幣等等。三個地區均制定了扶持高科技產業的創業投資政策。深圳市通過
了《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上海出臺了《上海創業投資暫行條例》以及北京出臺了《有限合伙管理辦法》和《中關村創業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三個地區政府雖然都在引導本地創業投資,但引導模式有很大不同。北京和深圳的引導模式可概括為:政府設立的創司參與創業投資全過程。上海則在借鑒西方有限合伙制經驗的同時,結合中國實際,形成獨具特色的政府引導模式。該模式有以下三個主要特征:一是出資人和管理人分離。上海創投不直接受理和管理投資項目,而是將手中的巨額資金劃成若干塊,每塊招標選定專業管理公司,簽訂資金委托管理協議,上海創投只保留項目選擇的最終審定權,管理公司則握有從項目選擇到決定創業資本何時推出的全部權利。二是專業管理公司匹配投入是委托協議簽訂的前提條件,以此形成上海創投和專業管理公司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三是引入第三者作為政府創投資金監督人。上海創投選定數家銀行負責人負責政府創投資金的劃撥和監管。
4、產學研合作:高新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載體
北京市鼓勵企業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資源,建立企業技術研發機構。經市發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等部門聯合認定為“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可優先獲得自主創新專項等資金資助。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興辦科技企業孵化器。經市科委認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業,可享受北京市關于孵化基地和在孵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技術轉移中心是北京在總結了多年來產學研合作經驗的基礎上設立的,它把在某一學科領域有優勢的在京高校聯合起來,對應北京市的相關產業。北京市先后成立了車輛技術、電子信息、新材料、新醫藥技術轉移中心等九個技術轉移中心。這些技術轉移中心基本覆蓋了北京市近期重點發展的行業領域。
上海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技術創新體系已初步建立。以上海的企業技術中心為例,在上海市189家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企業中,2007年其研究與實驗發展經費支出總額超過200億元,占全市的49.54%;它們與高校等單位合建開發機構193家,其中海外研發機構42家。產學研合作已成為上海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的重要源泉。在首批入選“上??平膛d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項目”的29個項目中,企業領銜、通過產學研聯盟承擔的項目超過了80%。經過多年的產學研實踐,上海產學研合作已沖破了所有制的束縛,國有與國有、國有與民營、國有與外資都可開展合作。如2005年上海機床廠直接把研發中心建到美國,與連續11年在制造業的國家研究所中排名首位的佐治亞理工學院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合作,不僅可節省大筆直接投資的費用,更重要的是直接與國外科技創新的源頭“嫁接”在一起,能第一時間了解行業動態。
深圳市作為新興移民城市,高等教育薄弱,然而,市政府近年來大力推行“市校合作”、“筑巢引鳳”之舉使深圳正悄然成為內地著名高校的“兩個基地”――教育產業化基地和科技成果孵化、產業化基地。深圳市政府1999年開始和北大合作,雙方合作的領域和程度不斷拓寬和加深,2001年北大深圳研究生院成立,北大進駐深圳大學城。“市校合作”產生了雙贏結果。深圳已成為北大科技成果孵化和產業化的一塊飛地,這種異地孵化和產業化的做法,不僅拓寬了學??萍汲晒D化的途徑,而且為深圳在全國樹立起異地孵化和產業化基地的良好形象。
深圳在省部合作的框架內,大力推進產學研結合,在三方面加強產學研結合工作。一是突出政府引導作用,進一步加強環境建設。強化政府在推動產學研結合工作中的統籌規劃、組織引導、政策傾斜、公共服務等功能,不斷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租公共創新環境建設力度,為產學研結合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二是進一步加大產學研結合基地建設力度。選擇具有產業基礎、研發潛力、市場前景的領域開展高水平的產學研結合,力爭在2010年前新建成5-10個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產學研結合基地。三是以共建“深港創新圈”為契機,積極推進同香港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
三、對武漢的啟示
縱觀國內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武漢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啟示。一是不斷推進政府體制改革,精簡政府機構,提高行政效率,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良好高效的服務。二是通過財政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激勵。建議武漢市政府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給予一定程度甚至全部的減免,同時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用地或者辦公用地給予一定的優惠措施。建議政府設立專項資金,重點用于高新技術企業包括中小企業及相關配套企業,其實現增加值形成地方財政部分,給予財政補貼、專業外包,給予增加值、營業收入補貼。三是期資金短缺往往是高科技企業在發展初制約其發展壯大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國內外不同地區基本上都通過風險投資和金融貸款支持,促進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建議武漢市政府可以鼓勵或扶持成立風險投資公司或者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貼息貸款以及貸款擔保等多種融資方式。四是以產學研為重要載體,加速高新技術的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如建立產學研戰略技術聯盟等。五是國內外成功的經驗表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壯大,必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目前,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已有不少,但尚缺乏中小企業創新合作的信息需求平臺,由于信息不對稱。中小企業難以靠自己的勢力來解決自身的問題。建議通過建立武漢創新驛站的方式,暢通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院所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搭建武漢中小企業信息需求平臺。信息平臺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第一,企業與企業的信息溝通平臺。即一方面及時收集企業的技術需求,建立專門數據,真正了解企業對技術的需求;另一方面,收集已有企業的可供給技術。通過匹配企業需求和供給,如能在本地完成的,由創新驛站提供企業之間的交流平臺。第二,創建科研院所與企業技術需求信息交流平臺,建立武漢市科研院所技術信息數據庫,幫助企業與科研院所的進行必要的溝通,讓企業與科研院所之間信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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