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預驗收條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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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預驗收條件

工程竣工預驗收條件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明確驗收責任,規范驗收行為,結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全部投資或者部分投資建設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含1、2、3級堤防工程)的驗收活動。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性質不同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兩類。

法人驗收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的驗收。法人驗收是政府驗收的基礎。

政府驗收是指由有關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的驗收,包括專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進行后續工程施工。

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依據是: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三)經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文件、調整概算文件;

(四)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文件;

(五)施工圖紙及主要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法人驗收還應當以施工合同為驗收依據。

第六條驗收主持單位應當成立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進行驗收,驗收結論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同意。

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應當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對驗收結論持有異議的,應當將保留意見在驗收鑒定書上明確記載并簽字。

第七條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其處理原則由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協商確定。主任委員(組長)對爭議問題有裁決權。但是,半數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不同意裁決意見的,法人驗收應當報請驗收監督管理機關決定,政府驗收應當報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決定。

第八條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對工程驗收不予通過的,應當明確不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處理有關問題,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請驗收。

第九條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應當提交真實、完整的驗收資料,并對提交的資料負責。

第十條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水利部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對項目的法人驗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建項目法人的,該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由地方人民政府組建項目法人的,該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章法人驗收

第十二條工程建設完成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合同工程,或者中間機組啟動前,應當組織法人驗收。項目法人可以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增設法人驗收的環節。

第十三條項目法人應當在開工報告批準后60個工作日內,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在完成相應工程后,應當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項目法人經檢查認為建設項目具備相應的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法人驗收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等參建單位以外的代表及專家參加。

項目法人可以委托監理單位主持分部工程驗收,有關委托權限應當在監理合同或者委托書中明確。

第十六條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應當報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未經核備的,項目法人不得組織下一階段的驗收。

單位工程以及大型樞紐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應當報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核定;未經核定的,項目法人不得通過法人驗收;核定不合格的,項目法人應當重新組織驗收。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

第十七條項目法人應當自法人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法人驗收鑒定書,發送參加驗收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法人驗收鑒定書是政府驗收的備查資料。

第十八條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和單項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項目法人應當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的有關交接手續。

工程保修期從通過單項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章政府驗收

第一節驗收主持單位

第十九條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主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單位主持階段驗收。

專項驗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國家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除前款規定以外,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設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

除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中央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二)水利部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地方項目,以中央投資為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以地方投資為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

(三)地方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會同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共同主持。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報告的批準文件中明確。

第二節專項驗收

第二十一條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等階段驗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應當完成相應的移民安置專項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專項驗收可以與竣工驗收一并進行。

第二十二條項目法人應當自收到專項驗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專項驗收成果文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專項驗收成果文件是階段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成果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節階段驗收

第二十三條工程建設進入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首(末)臺機組啟動等關鍵階段,應當組織進行階段驗收。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可以增設階段驗收的環節。

第二十四條階段驗收的驗收委員會由驗收主持單位、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必要時,應當邀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參加。

工程參建單位是被驗收單位,應當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大型水利工程在進行階段驗收前,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技術預驗收。技術預驗收參照本章第四節有關竣工技術預驗收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成蓄水安全鑒定。

第二十七條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階段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階段驗收鑒定書,發送參加驗收的單位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階段驗收鑒定書是竣工驗收的備查資料。

第四節竣工驗收

第二十八條竣工驗收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1年內進行。不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仍不能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法人應當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作出專題報告。

第二十九條竣工財務決算應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審查和審計??⒐へ攧諞Q算審計通過15日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條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法人應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⒐を炇罩鞒謫挝粦斪允盏娇⒐を炇丈暾堉掌?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一條竣工驗收原則上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標準和內容進行。

項目有總體初步設計又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照總體初步設計的標準和內容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最后按照總體初步設計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項目有總體可行性研究但沒有總體初步設計而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照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標準和內容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周期長或者因故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對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單項工程或者分期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分為竣工技術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第三十三條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

第三十四條竣工技術預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以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技術預驗收專家組負責。

工程參建單位的代表應當參加技術預驗收,匯報并解答有關問題。

第三十五條竣工驗收的驗收委員會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工程投資方代表可以參加竣工驗收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竣工驗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

第三十七條項目法人全面負責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做好有關驗收準備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驗收會議,負責解答驗收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并作為被驗收單位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第三十八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竣工驗收鑒定書,并發送有關單位。

竣工驗收鑒定書是項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憑據。

第五節驗收遺留問題處理與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條項目法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要求妥善處理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完成尾工。

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并通過驗收后,項目法人應當將處理情況和驗收成果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第四十條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向項目法人頒發工程竣工證書。

工程竣工證書格式由水利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一條項目法人與工程運行管理單位不同的,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工程移交后,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后續的相關質量責任。項目法人已經撤消的,由撤消該項目法人的部門承接相關的責任。

第四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項目法人不按時限要求組織法人驗收或者不具備驗收條件而組織法人驗收的,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責令改正。

第四十三條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提交驗收資料不真實導致驗收結論有誤的,由提交不真實驗收資料的單位承擔責任??⒐を炇罩鞒謫挝皇栈仳炇砧b定書,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工程竣工預驗收條件范文2

關鍵詞: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階段施工單位的本職工作

1.1對工程技術資料的組織和整理,并且要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工程質量。

1.2工程質量的評估是要求監理進行的,并且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也是要求監理提出的。并在要簽署意見在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報驗單上。

1.3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要參加。

1.4在竣工驗收會議上,要將合同履約及工程質量的情況進行匯報。

1.5有關方面對現場資料的審查要接受。

1.6在驗收各方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

2.竣工驗收階段協助建設單位的工作 2.1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及咨詢給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和建設單位制訂竣工驗收方案有所協助、對驗收組成員名單及竣工驗收程序進行確定。

2.2對于城鄉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用文件進行協助取得。

2.3對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進行協助通知。

2.4對竣工驗收要進行協助組織。

2.5記錄、歸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與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情況的匯總材料。 2.6協助審閱上述各參與方的工程檔案資料。 2.7協助組織實地工程質量查驗。 2.8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協調各方意見,起草竣工驗收意見。 2.9協助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3.竣工驗收程序 3.1竣工預驗收

3.1.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單位在完成自審、自查、自評的工作以后,要對工程竣工報驗單進行填寫,并且報送全部竣工驗收資料給項目監理部,對竣工驗收進行申請;

3.1.2對于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的全面檢查是由總現場工程師組織個專業現場工程師進行的,對于已經檢查出來的問題,要進行督促和及時整改;

3.1.3驗收合格后,工程竣工報驗單是由總現場工程師進行簽署的,并且給建設單位的質量評估報告是要求建立單位提出的。

3.2竣工驗收

3.2.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狀況、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2.2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進行檢查。

3.2.3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查。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抽查檢驗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3.2.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3竣工驗收備案

竣工驗收建設工程完成以后,在15天范圍內由建設單位負責向備案部門對竣工驗收備案進行辦理。 4.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4.1工程概況

4.1.1建設地點。

4.1.2建筑面積。

4.1.3層數。

4.1.4建筑使用功能。

4.1.5結構形式(地基處理方案,基礎及主體結構形式),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抗震等級。

4.1.6建筑裝飾特色。

4.1.7水、暖、電、通風、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的特點。

4.1.8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 4.2項目監理機構組織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組織名單。注冊現場工程師崗位證書編號。 4.3質量評估依據

4.3.1設計圖紙;

4.3.2施工承包合同;

4.3.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

4.3.4現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4.3.5施工驗收規范;

4.3.6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4.4工程質量概況

4.4.1對工程建設情況進行概述,對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驗收、人工地基或樁基檢測、主體驗收、竣工初步驗收等情況進行重點說明;

4.4.2施工過程中有無質量事故及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4.4.3建筑沉降觀測情況;

4.4.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況;

4.4.5設備調試、試運轉情況。 4.5質量等級評定情況 每個分項工程完成后,現場工程師應在承包單位自評自核的基礎上,通過討論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允許偏差項目核查,對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進行確認。

4.5.1單位工程的組成劃分;

4.5.2各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

4.5.3單位工程的綜合評定。 4.6質量評估意見 對于達到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質量評估意見通常有以下內容:

4.6.1對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進行完成;

4.6.2完整有效的工程資料;

4.6.3完成的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要求;

4.6.4優良或合格的質量等級;

4.6.5竣工驗收備案要符合要求;

4.6.6同意竣工驗收。 4.7項目總現場工程師及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

5.結束語

工程建設的最后一個程序就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是對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進行全面檢驗的重要環節,是現場工程師的一項重要工作。

參考文獻:

工程竣工預驗收條件范文3

關鍵詞: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存在問題;建議

一、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主要表現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法人不重視竣工財務的決算編制工作,不在規定時間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個別項目甚至久拖不決,項目已經完成幾年,仍不編制竣工決算、不驗收、資產不交付使用,更嚴重的是結余資金不處理,想用就用。

1 問題的實質:不符合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不符合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期限方面的規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37條“建設項目完成并滿足竣工財務決算條件后,項目法人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大中型項目的期限為3個月;小型項目規定的期限為1個月?!倍遣环嫌嘘P費用開支規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44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經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本建設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本建設收入管理”。

2 原因分析: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客觀原因,即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如地方配套資金沒有全部到位;部分掃尾工程沒有完成等;二是主觀原因,就是組織領導不力,工程價款沒有完全結算,設計變更沒有報批手續,花完剩余建設資金等想法造成竣工財務決算不能按時編制。

3 建議:屬于客觀方面的原因,項目法人應抓緊工作,克服困難,創造條件;屬于主觀原因,項目法人應該端正思想,盡快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二、竣工財務決算組織領導不力

1 編制主體不符合規定、組織工作沒有加強

在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時,編制的主體不是項目法人,而是業主派出的現場管理機構或委托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在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基礎上,再編制整體竣工財務決算,造成部分由項目法人支付的費用無法計入成本;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工作得不到加強,工作不能順利開展,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質量不高。

(1)問題的實質:一方面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103條“由項目法人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和第104條“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費用不在現場管理機構支付,現場管理機構在編竣工財務決算時,無法納入竣工財務決算。第三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203條“項目法人應從項目籌建起,制定專人負責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明確財務、計劃、工程技術等部門的相應職責,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2)原因分析:項目管理單位沒有掌握和理解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責任主體的有關要求,建設管理中發生了有關責任不明確,內部建設管理制度不規范;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不重視,建設期間沒有準備做好相關的基礎性工作,在編制時也沒有制度完整的工作方案。

(3)建議:一是項目法人要求其他機構以一定的方式明確做一部分工作和承擔一部分責任,但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法定責任主體是項目法人,為了保證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完整和及時,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一定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二,項目法人要求代建單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通過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來明確代建單位責任,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三,項目法人委托社會其他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

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四,要加強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組織領導,為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按時、保質完成提供組織保障。

2 主管部門的監督協作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在實際工作中主管部門的職責履行不夠,在項目建設前期管理、投資計劃管理及建設資金撥付方面存在不規范的現象,表現在建設工程竣工時,部分建設資金沒有撥付到項目法人,造成投資完成不完整,存在缺項,使財務竣工決算編制質量存在問題。

(1)問題的實質: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37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2)原因分析:一是由于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有些項目法人還沒有成立,主管部門將投資直接下達到前期工作單位,項目法人成立后,沒有及時調整投資計劃,項目法人按照實際收到的投資計劃和建設資金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造成投資計劃下達、建設資金來源和投資完成數和實際不符。二是在工程建設期間,由于建設體制的改變,由地方完成的部分投資計劃、建設資金來源和投資完成也沒有納入竣工財務決算,主管部門也沒有督促有關單位劃轉有關財務手續。

(3)建議: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及時核對投資下達和基本建設撥款,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26條的要求,完善有關手續,納入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保證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完整。

三、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不符合要求

1 不以批準的概算作為依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有些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不以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為依據,而足以內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為依據,導致批準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情況不能正確反映,竣工決算審計時,概算執行情況評價難度增加,不利于反映工程投資效益;有些將計劃外的投資納入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造成虛增工程投資;有些項目將未到位的地方建設資金虛假到位,在竣工財務決算中反映,造成投資計劃和投資完成不真實。

2 問題的實質: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108條規定“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應包括: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經批準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合同(協議);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料其他有關管理文件。”“作為項目法人內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是沒有經有權主管部門批準的”。反映將未到位的地方配套資金增加,造成竣工財務決算的資金來源與應收款項不符,是違反《會計法》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的。

3 原因分析:項目法人沒有嚴格執行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有關編制依據的要求,在工程建設管理中,按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管理,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沒有清理和調整,想當然地把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當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的依據不符合規程的要求;同時,對有關制度的學習認識不夠,業務水平不高,經驗不足。

4 建議:概算的審批具有權威性,不能隨便調整,如果需要調整,必須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才能作為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對沒有經過主管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的投資要從竣工財務決算中剔除,竣工財務決算必須進行調整;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應真實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動情況,對不到位的建設資金不能做假賬視同到位。

四、交付使用資產管理不符合規定

目前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普遍存在將應單獨資產價值移交的投資不單獨作為資產移交,而作為待攤投資攤銷,一方面虛增了其他資產的價值,另一方面形成了賬外資產;而有些管理單位將應攤銷的費用卻作為資產移交,在移交時,接受單位也無法接受;交付使用資產不分類和分別計價,或計價不合理。

1 問題的實質:將應單獨資產價值移交的投資不單獨作為資產移交,而作為待攤投資攤銷到其他資產的價值中,形成帳外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不不分類和分別計價,沒有按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要求對交付使用資產清理、分類和計價,移交給管理單位時,管理單位無法計價入賬;交付使用資產計價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待攤投資的直接計入和分攤計入區分不清,造成交付使用資產計價不準確。

2 原因分析:一是對資產概念不清,二是對按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理解不夠;想簡化復雜的交付使用資產的清理工作;三是對工程建設內容不全面掌握,對待攤投資分攤方法的要求理解的不夠,或不愿意做復雜的分攤工作。

3 建議:認真學習和理解新規程,加強對竣工財務決算環節中交付使用資產的管理,正確計算其價值,防止資產價值虛增;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分攤待攤投資,做到待攤投資由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共同負擔;避免存在帳外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交付使用資產要列示到能單個發揮作用的資產。

五、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符合規定

預留未完工程投資依據不足,主要表現在預留完工程投資的項目是概算外項目,超概算批準的投資較多,預留費用有一定的隨意性,標準偏高;或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按規定使用,超出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預留時的范圍和標準,違反國家有關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規定;甚至還有應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的沒有預留。

1 問題的實質:新頒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中規定“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應滿足項目實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項目概(預)算、合同等為依據合理計列,未完工程投資不應突破相應的概(預)算標準”,“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可預計納入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型項目控制在總概算的3%以內,小型項目控制在總概算的5%以內”。

2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工程投資有結余,項目法人想利用結余資金增加一些管理工程,盡量將投資花光。二是部分費用項目的預留,項目法人無法控制,只能盡量多留。三是對有關規定掌握不夠,按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部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四是對批準的概(預)算的權威性認識不夠。

3 建議:一是項目法人應持謹慎態度,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按標準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費用。二是抓緊實施未完工程和合同的完工結算,支付相關費用。

六、其他方面的問題

除上述普遍的基本的問題外,部分項目法人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問題:一是建設管理和財務管理不能滿足工財務決算的需要,主要表現在招投標時將概算項目打亂,實際管理中又不能采取一定的方式還原;二是會計核算太簡單,會計核算科目同工程項目不能保持一定的對應關系。三是合同管理和工程價款的結算主要指標不能動態完整反映,合同清理難度較大。四是概(預)算管理執行不夠。五是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內容不全、決算指標不能全面反映、概算的執行情況沒有完整反映、費用分攤過程不清楚、總決算不符合要求。六是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不符合要求,有些主要指標反映不全,、分析不透,項目編報說明沒有針對性,竣工財務決算的組成部分不完整等。

工程竣工預驗收條件范文4

1.1造價管理與工程質量關系上的對立與統一的

造價對質量的影響工程項目的造價和質量之間是對立統一的關系。業主對工程質量要求較高相對應的需要投入的資金也較多,同樣如果要求過分地減少成本施工中偷工減料,不顧及質量的追趕工期工程質量就極有可能無法保證,這樣看造價和質量是對立的甚至是格格不入的;成本是影響質量的因素但絕不是成本高質量就好兩者之間是一種非線性比例,如果充分認識到工程造價與工程質量之間的作用關系在工程項目的成本計劃制定科學合理權衡兩個方面的利益關系合理造價使工程項目連續地、均衡地進行最終也能獲得較好的工程質量。質量是造價管理的成果工程質量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國民經濟的長治久安半點含糊不得。合理的工程造價,能正確反映建筑產品的投入、產出是維護建筑產品供給雙方的經濟利益,能保證建筑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的必備因素。同時合理的工程造價也是建筑成本的真實反映,對施工企業的成本核算、技術進度起到促進作用使他們在工程造價一定的情況下,以保證工程安全為前堤花更多的人力物力優化了設計方案,降低社會平均必要勞動始業主節約投資,從而在良好的運作方式中獲得盈利和發展。

1.2工程造價與工程質量在管理目標意義上是統一的

在很多情況下順目組織為了壓縮成本,不得不采取損害質量的手段,導致項目質量下降。如果項目質量降到規定標準以下不能通過項目業主對項目最終產出物的驗收,項目組織就必須返工從而增加了項目成本??刂乒こ淘靸r的意義在于減少不必要資金的投入和浪費;另一方面建筑產品涉及各行各業且使用期較長其質量優劣直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近年來由于工程質量問題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惡性事件屢件不鮮。加強工程質量的監管的意義在于施工中以質量安全標準為準繩嚴格按照工程建設程序辦事保證工程質量減少施工階段和工程完工后的事故發生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從兩者管理的意義上看都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就這一點看工程造價與工程質量在管理的項目上是統一的月標是使用工程建設質量達到全優:即質量好、工程短、消耗低、經濟效益高、施工文明和符合安全標準。

1.3工程造價與工程質量在控制上是統一的

工程成本與工程質量在項目中是密切相關的兩個指標。成本是影響質量的因素但成本和質量之間不是一種線性比例關系不是說成本越高質量就一定越好。協調控制的目的在于使用工程達到最佳水平。工程的最佳水平不是工程質量越高越好而是在滿足業主的要求的情況下施工成本最低所對應的質量水平。協調控制時,要確定適宜的質量成本不要造成因質量過剩而提高工程成本,嚴格控制工程的質量,可以減少或避免工程返工保證項目的建設進度,還可以減少項目的維護費用提高項目的整體效益。

二、現行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1合理的工程造價是工程質量的保證

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關系到國民經濟的長遠利益,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不能掉以輕心。合理的工程造價是建筑產品投入產出的正確反映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能保證和維護建筑產品供給雙方的經濟利益,能保證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同時合理的工程造價也是施工企業投入的成本的正確反映花更少的人力物力優化了設計方案,降低社會平均必要勞動結業主節約投資,從而在良好的運作方式中獲得盈利和發展。

2.2完善招標、評標等方法,采用清單招標

現行招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反映在“評標辦法”上。目前采用的評標辦法主要有:經評審的最低價法、綜合評估法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價法評標”和“綜合評估法評標”人為因素的隨意性較強,不能從根本上保證評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政府有關部門只在全國范圍內確定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原則、方法和必須遵守的規則始企業留下了充分選擇的權利肩利于企業精心控制成本從而不斷地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和進步并帶動整個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2.3加強全過程造價管理,著重加強竣工驗收階段質量控制

工程竣工預驗收條件范文5

1、《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申請函(說明用地基本信息、報建情況、建設情況、申請的原因、申請依據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和現狀照片。4、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根據申請事項還需有:1、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已取得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選址意見(復函);(2)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立項批文;(3)總平面規劃圖;(4)建設項目在生態敏感區(如水源保護區)內、或屬有污染的工業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的,應有環境影響評估意見;(5)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樞紐以及引發交通量較大的項目,應有交通影響評估意見;(6)《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選址意見(復函)中要求有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7)農用地轉為城市建設用地的,還應有市國土部門的批準文件。2、道路及軌道交通工程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資料外,還需有:(1)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立項批文;(2)已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3)已批準的初步設計總平面圖。3、通過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招標、拍賣、掛牌取得土地使用權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市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市國土部門招標拍賣掛牌的確認文件;(3)市國土部門招標拍賣掛牌文件;(4)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4、舊城(村)改造項目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舊城(村)改造合同(協議);(2)市改建管理部門、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拆遷面積的核準文件。5、歷史用地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除基礎材料外,還需有:(1)建設用地的歷史資料(如已取得的產權證明,或市國土部門的確權文件);(2)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市政工程施工圖,含變更)

(一)審批要求: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須到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和附件是該證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梁、隧道、軌道、城市給水、排水、防洪排澇、電力、照明、通信、電視、油氣管線、環境衛生等公用設施工程。

(二)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市政類)《規劃許可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委托人身份證。4、申請人身份證明。5、有效計劃立項批文。根據申報項目情況應有以下相關文件:1、申請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需有:(1)施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其中必須有繪制在1/500(或以規劃設計條件、規劃批準文件的要求為準)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平面設計圖;管線工程施工設計圖,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管線工程須繪制在已批準的1/500道路平面設計圖上;長輸管線工程設計須繪制在1/2000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2)該工程設計方案的批準文件及附圖附件。(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會議紀要。(4)歷次規劃批復文件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意見。(5)電子圖件及其他需要的資料。(6)管線工程涉及河流、橋隧、公路、鐵路、港口、機場、通訊設施、電力設施、軍事設施等用地,應有有關技術條件計算書及相應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7)敷設在易燃易爆環境中的管線工程,應有安監部門的意見。2、調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還需有:(1)要求調整的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3)有關道路交通工程規劃調整或管線工程規劃調整的批準文件或會議紀要。(4)調整工程涉及其它專業管理部門的,應有專業管理部門意見。(5)調整工程的施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其中必須有繪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平面設計圖;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管線工程須繪制在已批準的1/500道路平面設計圖上;長輸管線工程設計須繪制在1/2000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6)電子圖件及其他需要的資料。3、調整規劃路口還需提供:(1)要求調整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及要求)。(2)繪制在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路口調整方案。(3)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相關變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建筑工程施工圖,含臨時、變更)

(一)審批要求: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須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和附件是該證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規劃許可的審理包括建筑設計方案審批和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批兩個階段。

(二)審批文件內容:1、在方案設計階段提供的全部資料。2、經批準的建筑設計方案圖件。3、《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4、1/100建筑施工圖及相應的電子文件;繪制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的總平面圖。5、根據已批準修建性詳細規劃跨越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直接進入建筑施工圖報建階段的,應有規劃批準文件及附圖;需初步設計的項目,附市建設主管部門的初步設計批復文件。6、屬申請調整的:除上述資料外,應附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并說明調整原因。7、電子報批光盤資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類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

(一)審批要求:建設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委托市規劃主管部門認可的勘測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測量,竣工驗收測量一般應當在工程完全竣工后進行,但隱蔽性管線工程應當在覆土之前進行。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依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責令改正或依法處理后再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接水、接電、供氣及房地產權證。

(二)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市政類、規劃驗收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批準的施工圖,包括經核準變更的圖件。6、批準的總平面圖。7、《市建設工程規劃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冊》、《市建設工程驗線記錄冊》、《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記錄冊》(含實測1:500現狀地形圖和豎向實測成果。8、經市測繪大隊確認同現狀一致的建筑竣工圖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圖內容附隱蔽工程覆土前驗線測量記錄及完工后工程控制點坐標、標高復測資料。10、電子文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核發

(一)審批要求:建設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委托市規劃主管部門認可的勘測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測量,竣工驗收測量一般應當在工程完全竣工后進行,但隱蔽性管線工程應當在覆土之前進行。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依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責令改正或依法處理后再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接水、接電、供氣及房地產權證。

(二)審批文件內容:1、《市建設工程(建筑類、規劃驗收申請表》。2、授權委托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6、批準的建筑施工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包括經核準變更的圖件。7、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8、《市建設工程規劃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冊》、《市建設工程驗線記錄冊》、《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記錄冊》(含實測1:500現狀地形圖和豎向實測成果)。9、經市測繪院確認同現狀一致的建筑竣工圖一套。10、土地出讓合同(含規劃條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實際使用外墻材料的色彩和材質說明。12、電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許可核準

(一)審批要求: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

(二)審批文件內容: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申請表》。2、《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責任承諾書》。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確認的中標通知書或市發展改革部門招標核準意見表。4、建設用地批準書(市政工程不需)。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涉外安全審查意見表。7、市整頓辦意見(房地產項目需要)。8、不可撤銷支付保函;9、監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蟻預防合同。12、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監理單位提交的文件:1、本市監理企業提交項目總監手冊。2、外來監理企業提交備案證明。3、主要監理人員資格證書。4、送樣見證人證(須是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或建設單位委托的監理單位駐工地監理員)。施工單位提交的文件:1、安全員、資料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2、不可撤銷履約保函。3、不可撤銷工資支付保函。4、注冊建造師證書。5、外來施工單位提交備案證明。6、安全生產許可證。7、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章的建設工程預算或投標報價書的封面及相關匯總表(附預算或投標報價書電子文檔)。8、《市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許可

(一)審批要求: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造、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裝飾裝修工程,已經通過規劃、消防、建設等有關部門驗收許可使用。

工程竣工預驗收條件范文6

關鍵詞:建筑機電設備安裝問題調試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它的固有特征,但其通用性也很強。其施工活動從設備采購開始、涉及到安裝、調試、生產運行、竣工驗收各個階段,最終是以滿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為目標。機電安裝施工過程中,涉及施工過程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新興技術。大型工程對吊裝、裝配、檢測技術的要求越來越高,這就需要不斷更新施工技術及施工設備。機電安裝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與建筑構筑物相比較,也有著明顯的不同,其特點主要表現為對質量評估方法、工程驗收和售后服務手段的區別。

1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常見技術問題

1.1 螺栓聯接問題

螺栓、螺母聯接是機電行業的一種最基本的裝配,聯接過緊時,螺栓在機械力與電磁力的長期作用下容易產生金屬疲勞,發生剪切或螺牙滑絲等聯接過松的情況,使部件之間的裝配松動,引發事故。對于電氣工程傳導電流的螺栓、螺母聯接,不僅要注意其機械效應,更應注意其電熱效應,壓接不緊,接觸電阻增大,通電時產生發熱―接觸面氧化―電阻增大的惡性循環,直至嚴重過熱,燒熔聯接處,造成接地短路、斷開事故。對于一次設備及母線,聯接線的并溝線夾、T型線夾、設備線夾、接線相等都可能因此產生程度不同的事故。

1.2振動問題

(1)泵:轉子不平衡,軸承間隙大,轉子和定子相磨擦,轉子與殼體同心度差等,這些都是機械方面的問題。

(2)電機:轉子不平衡,軸承間隙大,轉子和定子氣隙不均勻。

(3)操作:主要是工藝操作參數偏離泵的額定參數太多,引起泵的運行不平穩,例如:出口閥控制的流量太小引起的震動等,這要求工藝盡量接近泵的額定參數進行操作。

1.3超電流問題

(1)泵:軸承損壞,轉子與殼體相磨擦,泵內有異物等。

(2)電機:功率偏小,過載電流整定偏小,線路電阻偏高,電源缺相等。

(3)工藝操作:所送介質超過泵的設計能力,如密度大、粘度高、需求量高等。

2 解決機電設備安裝問題的辦法

(1)嚴格施工組織設計及設備、設施選擇施工組織設計和設備、設施選擇是經有關科技人員共同研究商定的,通過技術計算和驗算,既有其使用價值,又可保證良好的經濟效益,不要隨便更改選用設備,否則會影響基礎工作的進展。

(2)按預定計劃開展安裝工作每一項機電設備安裝工作順序都有其科學性。一個安裝工程的計劃排隊是經過多方面的考慮,經過技術論證排出的,是有科學根據并有一定指導性的,不要隨便改動,以免造成背工窩工,工程進度連續不上。

(3)對安裝工作要總體布置、統一安排對大型安裝工程,由于設備多,安裝環節多,因此對每一項安裝都必須有總體布置,做到統一安排,施工隊中必須有一個統一指揮的機電隊長(或項目副經理)對各項工作進行協調處理,集思廣益,多征求職工的工作意見。作為管理人員對各項安裝要了如指掌,對下一步該干什么、怎么干、缺什么材料和配備件,還存在什么問題等都要心中有數,該提前做的準備工作,必須提前到位,這樣才不至于在安裝工作中造成停工待料的被動局面。

(4)安裝工作要有主有次一個工程具備開工條件,首先得有電源,其次要有動力源,有提升裝備(包括井架、提升絞車)。要想達到短期開工之目的,安裝工作必須有主有次,分輕重緩急。只有對安裝變電所、壓風機,井架、提升絞車工作有一個合理的安排,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安裝工作,才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5)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每一種設備的安裝,都有很嚴格的技術要求,只有按設計技術要求施工,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時間流失和材料消耗。一種設備的基礎是經過設計部門的計算設計出來的,按要求施工,才能保證質量,保證安全。

(6)按常規安裝方式對設備進行安裝,每種設備的安裝,都有一定的作業方式和工作順序,不能急于求成,工序顛倒。例如:井架安裝,常規作業方法是一層組裝起來后,進行初操平找正,然后逐層安裝。井架安裝完后,各連接部位必須一條不少地穿上螺栓,擰緊所有連接螺栓,進行整體操平找正,最后才是井架四腳二次灌灰。切不可一層安裝完后不進行初操平找正,整體安裝完后不精確操平找正,連接部位缺件,就二次灌灰,給上層安裝工作帶來困難,造成不好安、對不上、穿不上螺栓等尾工量多的現象,結果造成安裝質量低,不合乎安裝質量標準要求。

(7)提高機電工人整體素質,機電工素質低是造成安裝速度和安裝質量低的人為因素。機電工在安裝時,必須經過崗前培訓,掌握一般安裝知識,熟知安裝標準,該找平的必須找平,該連接的部位螺栓必須一條不少,該穿地腳螺栓的部位必須一條不;電工在設備供配電上應做到按規程規范接電,對供電設備開關、控制盤應做到提前檢修,接好電后必須對設備進行試運轉。

3通電調試

工程實體安裝完畢,必須清潔場地經過仔細的檢查和準備后進入調試步驟。筆者摸索出調試過程需要注意的事項:

(1)必須遵循“五先五后”原則,先單機后聯調;先手動后自動;先就地后遠方(遙控);先空載后負載;先點動后聯動。

(2)要以“安全第一”為準則,包括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不能急于求成而忽視安全的重要性。所有配電屏、柜和設備的送(受)電必須嚴格按規程操作,實行“送(受)電令”制度。送電單位由專人負責、統籌安排;不論是送電還是受電,都要在雙方監理的監督下完成。

(3)形成有關工程調試數據資料,要求施工單位提交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的監理人員只是用巡視的方法簡單地介入調試過程,不熟悉調試情況和調試結果,對調試資料中的數據持懷疑態度,往往不及時簽署或要求重新安排調試,造成資料延遲、失真或浪費人力、物力,也不能體現監理在關鍵工序的旁站監理作用。

4 竣工驗收

施工承包單位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應在自評、自查工作完成后,向項目監理部提交竣工驗收報驗單及竣工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竣工資料及工程實體質量完成情況進行預驗收,對檢查出的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經項目監理部對竣工資料和工程實體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向建設單位提出資料評估報告。對一些竣工驗收后工程移交前未來得及完成整改的問題,可征得安裝單位的同意,做甩項處理,在監理的督促和跟蹤下可以在工程移交后繼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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