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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度改革范文1
[關鍵詞] 社會保障制度 改革 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
1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革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經歷了從自下而上改革到自上而下改革、從自發改革到自覺改革、從單項改革到綜合改革的歷程。第一階段(1986―1993年)是為國企改革配套服務,原體系在延續,新機制在生長;第二階段(1993―1997年)將社保明確為市場經濟體系的五大支柱之一,新舊政策并存但此消彼長,有明顯的效率取向;第三階段(1998年以來)將社保作為一項基本的社會制度加以建設,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成為重中之重,一個由政府主導、責任分擔、社會化、多層次化的新型社保制度正在全面取代原有的國家負責、單位包辦的社保制度,“國家―單位”保障制正在被“國家―社會”保障制所取代,新制度覆蓋的人口在持續增長。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建立;主要分為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社會互助和社區服務。其中社會保險是核心,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企業為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另外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均由醫療保險機構統一辦理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總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功不可沒,為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陣痛”起到了“減壓閥”和“穩定器”的作用。但是,社保制度改革本身也存在制度轉型和理順體制等諸多問題,特別是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這些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2 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立法滯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以來,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一些社會保障方面的法規,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礎。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及其法制建設還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由于目前尚未制定與頒布完備的《社會保障法》。這不僅使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權威性不強,缺乏規范性和統一性,而且使很多改革措施難以得到有效實施。主要表現在法律責任不明確,體制關系難理順,管理和監督不到位,權威不夠等因素,進而影響新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2.2 覆蓋面窄,基金征繳不到位。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主要限于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而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外資、私企的很多員工與城鎮居民仍未參加養老保險。 在基金征繳方面,由于缺乏強有力的處罰手段,致使一些企業隱瞞繳費基數,少交漏繳,還有相當的私營企業不為員工辦理繳交保險費,即使參加,以少數“固定收入”報繳費基數,大頭“績效收入”瞞報。究其原因首先是員工保險意識薄弱,其次老板少報瞞報少負擔,將應列入成本的開支變成了利潤,再則,應由何方來查處,責任不明確,養老金多收少收,與責任人收入不掛鉤也是基金征繳不到位主要原因之一。同時,部分郊區農民進城打工,企業為其辦理交納多年養老保險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按政策規定予以退保,隨著城市化進程,這些人將失去土地,養老等問題將成了未來社會穩定的因素。
2.3 發展不平衡。最明顯的是表現在醫療保險方面。盡管通過努力,2007年我省醫療保險已經實現了省級聯網以及福州市區聯網,但福州八縣部分縣城、區鄉的定點醫院,由于網絡聯網,電腦配置等原因,尚不能用醫??ㄋ⒖撮T診;甚至,八縣還有很多區鄉沒有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區鄉的退休人員用醫??床⌒枧軒资锫罚煌瑫r,由于地方保護主義作祟,一些縣與福州尚未聯網。另外,養老接續轉移工作從2005年辦理至今,雖有部分人辦理并續上養老保險,但有部分人因各種原因無法辦理。城鄉之間與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平衡,客觀上構成制約新型社保體系建設的重大因素,它意味著需要統一起來的社保制度在現階段還必須考慮各地區的現實情況,并有相應的變通措施。
2.4 信息化管理滯后?,F在醫療保險在省地市級醫院間實行聯網,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信息庫互不聯網。五個保險,企業需面對他們各自的要求提供信息數據報表,造成不必要的重復勞動,又增加了出錯環節。此外,各縣的醫療保險機構要求企業提供的退休人員社保發放養老金的金額,需加蓋有社保發放單位的公章,而社保單位認為他們沒有這責任,其實這些數據提取提供只要在相關單位間完成,企業無需介入。企業面對五個保險繳納,基數四個標準,四種計算。在這方面,廈門實行“五險合一”已多年,但福州企業依然要面對多方管理部門的局面。因此,必須加快提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便管理者及時掌握信息,進行宏觀調控,提高決策科學化。辦事人員提高效率,節省人力物力。
2.5 街道社區社會保障服務建設緩慢。2003年政府通知,行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管理服務實行屬地管理,由退休后所在地社區退管服務機構負責,建立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提升退休人員生活質量,保持社會安定。由于我司退休人員認為,社區退休的管理、活動場所等不及退管會,不愿去。 五年過去了,似乎政府投入的人力、財力不足, 致使街道社區社會保障服務建設進展緩慢。
3 解決問題的辦法
社會保障制度應隨著市場化和民營化,隨著經濟、人口和社會變化,借鑒他國的經驗,結合本國國情,進行改革和完善。
3.1 我國的社會保險也應當納入法制化軌道管理。首先,盡快進行社會保險立法。不但要把社會保險寫進《憲法》,規定勞動者可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而且要盡快出臺《社會保險法》及各項保險條例,規范勞動關系管理。社會保險是依法建立的,具有強制性。要加大力度檢查和監督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以及招用下崗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明晰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發揮行政監察執法的作用。行使勞動監察職能的勞動保障部門,對社會保險費征繳進行執法檢查應義不容辭。在監察過程中,應重點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城鎮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以及參保單位和職工欠繳社會保險費情況。對未參保的用人單位要依法督促其參加社會保險,對欠繳單位經過監察程序后仍不補繳保險費的,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次,拓展社會保障空間。強調構建“政府―社會”保障機制,“市場―商業”保險機制,“社會―家庭、社區、民間”救助機制三位一體的、系統的、動態調整和迅速反饋的社會風險補償機制,研究相應的社會風險管理的政策思路;應強化社會救助,盡快建立弱勢群體的臨時保護機制和社會風險應急基金,對社會弱勢群體實施有效保障;最后,應當盡快根據我國國情,探索全面開放后社會保障和社會風險管理的決策思路,盡快構建社會風險控制的預警系統。
3.2 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和融資方式,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根本性的變革要抓落實。(1)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非正規就業人員、鄉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并由國家法律強制實施。(2)企業年金制度由國家法律規定,繳費負擔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強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并鼓勵其他單位自愿參加,以期對國民養老金進行補充。國家還應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參保自愿性的商業保險,進一步提高個人養老保障水平。(3)應通過制訂周密措施,真正實現從舊制度向新制度的過渡。要嚴格退休條件,并選擇適當時機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在政策上明確規定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退休的,應相應的減發養老金。(4)除繼續擴大社會保障對象的覆蓋面和參保率,還要積極探索建立規范的社會保障資金投資運營方式,以實行保值增值。
3.3 醫療保險要適應就業格局變化,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救助。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健全服務,以滿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健康和醫療的需求。特別是目前城鎮大量貧困群體的醫療保障基本還是空白,因此,醫療保險必須進行相應的調整。首先,必須轉變觀念。要把靈活就業群體、貧困群體納入醫療保障范圍,轉變單純以正規就業人群作為社會保險主要對象和社會保險必須依托用人單位的傳統觀念。其次,要合理確定保障水平。靈活就業者繳費能力弱,如比照正規單位搞高繳費、高待遇,多數人都將被排斥在外,只有實行低標準準入、大病、重病適度保障才既合理、又可行。第三,管理服務要跟上。區鄉、社區醫保定點醫院要增設,福州、八縣(市)以致全省聯網真正實施,以方便持卡看病。第四,完善制度設計,建立完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提高信息化水準,以提高管理水平,使社會保障信息管理與決策更為科學,反映靈敏,服務及時、準確,滿足不同層次的保障需求。
3.4 完善失業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從1986年交納至今,20多年過去,具體到員工個人,已經交了多少沒有記錄。八縣(市)有好幾個縣,連失業保險交費證(卡)都未辦理,致使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多年,調動轉移或離開單位時個人沒有繳費依據。相關部門應加強管理,建立必要的信息資料,加快信息化建設。同時失業救助要促進就業與再就業,失業保險的目標取向應當調整為以促進就業為基本目標、以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為基本功能并側重于就業保障功能的就業促進制度,重點是要為做好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和再就業工作服務。在失業待遇給付期間,養老和醫療保險視同繳費。由失業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援助,網絡跟蹤,直至就業援助的失業人員就業和脫貧。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2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支付危機,私有化,美國
一、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
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起源于1930年代的大蕭條時期,旨在通過建立強制性退休金儲蓄制度以幫助那些因喪失工作能力而生活無依靠的老年人。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社會保障法》和1939年通過的《立法補充》奠定了其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此后,美國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其制度范圍涵蓋了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其中最重要的社會保險包括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1937年,按照雇主、雇員以工資收入1%的單方稅率開始征收社會安全福利稅,要求通過征收社會安全保障稅來為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提供資金。1939年,社會保障體系將范圍擴大到包括退休者和死亡勞工的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到1950年,其范圍擴大到包括商業和工業以外的行業范圍。同時,隨著稅收金額的提高,其福利程度也進一步提高。傷殘醫療保險制度制定于1956年,并在接下來的幾年里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1981年,里根總統設立了專門針對社會保障改革的聯邦委員會,用以應對社會保障體系出現支付不足的情況。該委員會提出“通過提高社會安全保險稅率,并將該體系擴展到民眾及非贏利組織雇員的范圍,同時將退休者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985年,“獨立預算”這一概念出現于社會保障信任法案中,因此將屬于社會保障體系的財稅項目進行單列,并形成了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以區別于政府其他方面的稅收和預算。社會保障被視為美國社會安全的保護器,它一方面保護了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面調節了美國社會各階層及利益集團的關系。
二、美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
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的是邊收邊付(Pay—as—you—go)的制度,這些福利金的來源并不是來自于每年的政府一般預算,而是每個月公司雇主和雇員繳納的薪資稅,也就是所謂的社會安全保險稅,目前它的稅率為12.4%,其中一半由雇員自己負擔。政府收到這些稅金后會把它放進一個專門的賬戶,用以支付目前退休人員每月領取的社會福利金。有資格領取社會保障退休福利金的只限于美國公民和工作人口,而每月領取退休金的多寡,則依據工作年數和工作時的薪資而定。由此可見,在該體系下,目前工作人口的薪資稅并不會被用作其年老時的退休金,而是發放給現在的退休人口作為其退休福利金。同樣地,目前工作人口的社會福利金將由下一代或下下一代的工作人員來支付。為了減緩對未來工作人口的壓力,避免工作人口所繳納的薪資稅和發放出去的福利金失去平衡,則要求現在的工作人口,即所謂的“嬰兒潮”時期出生的人支付更多的社會安全保障稅,.用以規避隨著該部分人口即將面臨退休而造成的社會保障體系破產的危險。
盡管該體系屬于現收現付制,但由于它在實施初期的撫養率非常低,并且后來隨著撫養率的不斷提高,稅率也不斷提高,所以該體系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結余。結余加上投資收益,積累額一直呈較快增長之勢。目前每年有近600億的資金積累,在未來10年里將會增長到每年 1000億元的資金積累。其所積累的資金主要投資于安全、低收益的政府長期債券。
在2003年,大約有5080萬人受益于社會安全保障體系。有大約4700萬人接受了老年遺屬殘疾保險OASDI(退休人員退休金、殘疾金和遺屬遺孤撫恤金),有600萬人接受了社會保障補助。大約有240萬人同時接受了老年遺屬殘疾保險和社會保障補助。目前,有65%的老齡美國人口從社會安全保障體系中所領取的社會保險金已超過了他們收入的一半。而且,對于 20%的老齡美國人口來講,社會保險金是其惟一的收入來源。薩沃·瑞克斯(Sara Rix)曾指出,未來的老齡人口,尤其是婦女,其生活將在更大程度上依賴于社會安全保障系統。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退休人員將越來越多,按照65歲以上老人占全部人口的 7%即標志著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這一標準來計算,美國老齡人口在1990年占12.3%,2025年預計占20.7%,美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可以說是不可忽視的。2000年美國20—64歲成年人相對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約是4.5:1,而預測到2025年有可能達到2:1,這樣將造成納稅人減少而受惠人增多。老齡化的問題帶來了贍養老人費用的增加和勞動適齡部分人口物質負擔的加重,因此帶來了財源保障的危機。根據社會保障署預測,在稅率及各種受益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由于撫養率因老齡化而上升,到2018年,其收支平衡將被打破,存放于信托基金中的財稅積累資金將超出該年度的社會保障支出。10年以后,即到2028年,即使其全部財稅收入再加上積累資金及其利潤所得,也難以平衡該年度的社會保障支出。雖然積累資金及其利潤仍然可以作為財稅收入的一部分來支撐該體系,但到2042年,其存放于信托基金中的積累資金將因此而面臨枯竭。到那時,在沒有積累資金而單靠財稅收入的情況下,估計只能支付該體系 73%的支出。
根據測算,美國年齡在65歲以上(包括65歲)的人口之比例將很快超過工作人口。這里,有兩個方面的因素造成老齡人口與工作人口比例的上升:其一是人均壽命的延長;其二是美國人口從1960年代起,人口出生率一直在下降。這就是說,領取養老金的人口數在增長,而繳納保險稅的人在減少。尤其是1960年代“嬰兒潮”時期出生的近8000萬人是目前對社會保障系統貢獻最大的人群,然而,隨著這批人退休期的到來,勢必帶來社會保障系統負擔的加重。據估計,在“嬰兒潮”時期出生的大部分人群在2011年將陸續達到65歲。目前學術界對于“嬰兒潮”老齡化以及它將要帶來的各方面影響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許多過去從事增長理論研究的學者都開始研究家庭的生育率變化,以及這將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的影響,近三四年中,有很多與“人口”相關的課題正在進行研究,而在過去的20多年里,“人口”問題在經濟學的研究里并不是一個熱門課題。
20年來,隨著提供社會保障資金的工作人口和退休人口比例的逐漸失調,在目前的法案并沒有通過提高社會保險稅率來增加財稅的情況下,其缺口將必須由政府財政來補足。但由于美國本身居高不下的貿易赤字以及布什總統所宣稱的將通過減稅來刺激經濟增長,美國政府已無法通過削減它的日常預算來填補社會保險赤字。一方面,赤字會帶來通貨膨脹和財政風險;另一方面,削減社會福利保障則會增加社會貧困,并導致各種社會矛盾尖銳化。所以,解決社會保險赤字的問題,改革現有社會保障體系,這已成為美國國內經濟問題中最重要的一項立法議程。
由此,美國政界、學術界及媒體輿論引發了一場關于如何進行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大爭論?,F在大多數專家能夠達成共識的是,必須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調整才能使美國社會保障機制得以延續和發展。根據目前的情況,現在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如何解決養老保險金的積累問題上。
當然,關于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積累問題的改革已不是一個新的話題,它一直存在于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過程中,早在1997年就已出現了關于社會保障體系是否應進行私有化改革的熱烈討論。由于政府應當對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老年人提供資助是改革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主張者的共識,所以現在對于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主要體現在關于使養老保險私有化的爭論上。加強社會保障總統委員會主席帕爾森曾提出的將邊收邊付的制度轉移到邊存邊付的制度,這即是布什總統在目前一再強調的將現行制度部分私有化的改革思路。
三、布什總統關于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
布什總統提出的社會保障制度部分私有化的思想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認同。他在2005年2月2日的國情咨文講話中提到了如何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諸多細節。其改革的中心議題就是使養老保險私有化,即現有雇員通過建立“個人投資基金賬戶”,將他們從工資收入中支付的部分社會保險金(即2%的社保稅)轉入到這個賬戶,而個人原來交納的其余4.2%和雇主負擔的那部分社保稅仍按原來的渠道用于支付社會保障金。這樣一來,部分的社會保障金交給了個人支配,可用于投資購買股票和各類債券以獲取收益,當然同時也承擔風險。
該項改革措施將從根本上改過去的邊收邊付制為邊存邊付制,其結果是美國居民的未來個人養老保險金將從兩個渠道取得:一是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來自于個人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收益。
對布什該項改革計劃持贊成態度的人認為建立個人賬戶有如下優越性:一是建立個人投資賬戶可以使其持有者有機會尋求回報率更高的機會,其預期給付將會高于傳統制度下的給付水平;二是建立個人賬戶將有利于實現基金積累,因為屬于個人賬戶的資產將不得用于非社會保障目的的投資;三是個人賬戶可以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保護,低收入者可以有機會利用目前工資稅的一部分建立個人金融資產。在布什總統所倡導的改革計劃下,為了降低投資股票或各類債券所帶來的風險,對于個人賬戶內的資金投向將會有一些限制,甚至政府會出面保證最基本的投資收益。正如布什所言,政府將會建立一個基本的、有效的安全標準以確保投資獲得穩定而有保障的收益。然而支持布什的一方卻并未對如何建立該標準的細節進行闡述,由此看來,該項計劃如何實施還不甚明朗,同時也并未指明由誰來制定保證最低投資收益的標準。然而,布什支持者仍一致認為通過個人管理其部分社保資金的方式優于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盡管從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轉變到布什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執行的轉型時期,會出現由于部分社會保障資金轉入個人賬戶而造成的資金短缺,但布什已指出,他將會使用財政盈余來填補這一短缺,直到其開始在市場導向下的良好運行。然而,是否有財政盈余本身就是一個無法確保的承諾。
四、布什改革方案的問題所在
盡管布什在《國情咨文》中專門闡述了為什么建立個人賬戶是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較好選擇,但其改革方案存在著一些明顯的問題。
首先,私有化的改革將使美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整體支付能力受到嚴重削弱。無論從長期看還是從短期看,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一部分收入轉移到個人賬戶,其結果是帶來傳統社會保障體系的整體收入下降,因此,社會保障體系的財政條件將不可逆轉地惡化,并且,社會保障基金流失的數額將會超過受益人被削減的養老給付數額。所以,私有化制度將會帶來更大的財政缺失,要填補這個缺失,就必須削減給付,或是提供大量的政府轉移支付。
其次,這項改革計劃將有可能帶來大多數美國人養老金的減少。近兩個世紀以來的歷史數據表明,在考慮了通貨膨脹的因素以后,股票市場有平均6.8%的回報率。布什支持方表示,對于由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構成的較為保守的投資組合將會產生4.6%的投資回報率,而且只要個人投資基金賬戶有3%的投資回報率,其資金收益就會優于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收益。
股票相對于政府債券的較高收益率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私有化改革的最主要的支持依據,在美國學術界也是意見不一,這也引起了普通民眾的極大關注。簡而言之,這種收益率之差被稱之為“股權溢價之迷”(Prescott and Mehra,1985),即股票的收益率之高超過了可以用其本身具有的風險來加以解釋。這個由200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普雷斯科特及其合作者梅拉在 20年前就已經提出的“謎”,至今仍然沒有得到完美的解決。其中一派意見認為股票的高收益率來自于美國獨特的歷史地位,即本土從未遭受外部攻擊,因此這種過去實現的高收益率僅僅是一種“幸運”,在更長時間里將回歸到一個較低的水平。因此他們懷疑過去的股票高收益率難以重復和繼續。雖然有學者如坎貝爾指出這種論據不具有說服力,因為他的研究發現許多工業化國家,包括多次經受戰火洗禮的歐洲國家,同樣存在顯著的“股權溢價”(Campbell,1999),但是僅就最近四五年股票市場低迷徘徊不前的狀況來說,實現3—6.8%的年收益率并非易事,讓普通民眾難以認同支持私有化的學者的觀點。這點也是行為金融學家所強調的。他們用行為金融學的兩大支柱,即“心理偏差”與“有限套利”理論來加以解釋。他們認為,即使“股權溢價”在將來仍舊繼續,但短期的股票低收益將使得普通民眾懷疑這種可能。因為大多數人都受到所謂的“小數定律”的制約,這是一種典型的“心理偏差”,意指人們往往習慣于把近期發生的事件看作是一個長時間事件的代表,認為短期發生的事件將延續到長期(Thaler,2005)。而套利者由于受到多種多樣不可預見的風險以及短期業績評估的壓力,不能讓市場在短期回歸理性(Shleifer,2000)。
況且,股票的高收益率只是一個平均的概念,具體到個人或基金,由于操作股票賬戶的能力千差萬別,即使對于同一時間段內從事股票操作的個人或者基金來說,在什么樣的點位入市和出市都會因市場的瞬息萬變而結果迥異。這樣一來,即使私有化實現了高收益率,也會導致一部分人受益增多,而另外一部分人受益減少甚至受損。因此,布什改革計劃將可能會破壞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隨著養老保險給付標準的削減,對利益的重新配置已難以確保低收入群體生活的保障。
第三,布什改革計劃不符合大多數人的收益習慣,支持者中富有者眾,貧窮者寡。根據行為金融學家的理論,人們通常會將股票投資和社會保險置于完全不同的“心理賬戶”之下,人們愿意拿出一部分資金去博取一朝富貴的股票投資,但更愿意留下一部分資金確保晚年生活的萬無一失。大多數人是不希望打亂人們心中慣常的心理賬戶的劃分,把原先設置的無風險的收益方式轉換成風險極大的收益方式的。
特別是,富人的心理賬戶中除去社保收入外通常還有其它項目作為生活的穩定來源,而退休養老金卻往往是窮人惟一的晚年保障,從長遠來看,窮人相比之下更不愿意承受社保私有化這樣的冒險。僅從投資能力來講,富有經驗的投資者才有可能是利益的最大獲得者,而他們往往是財富的較大擁有者,因為他們有可能已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所以,高收入者更傾向于選擇個人直接控制部分養老保險金,更有可能支持布什的改革計劃,而低收入者最終將只能依靠被削減的養老保險金來維持生活。
第四,前面論及的“股權溢價之迷”,在過去的20年內都沒有在理論上得到完全解決。限于篇幅,我們不能一一敘述,這里僅特別提到一點,即“嬰兒潮”與未來股價變化之間的關聯,就可以看出問題的復雜性。
“嬰兒潮”這批人口在工作期間積累了相當數量的金融資產,如股票與各類債券。當他們進入退休階段后,通常會出售持有的金融資產并以其收入來保證生活質量。但在未來的20— 40年內,這些大規模的出售行為,以及與之相伴隨的,由出生率下降帶來的較小的市場購買力,會給股票和債券市場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呢?深刻分析將發現問題并不那么容易回答。以沃頓商學院的西格爾(J.Siegel)為代表的一派意見認為,這種行為將給金融市場帶來災難性的影響,而解決的辦法惟有依靠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對美國進行大規模的投資。而反對意見則認為這樣的擔心是沒有根據的,因為絕大多數的金融資產僅僅掌握在占人口比重不大的富人手里,他們并不需要依靠拋售來維持生活,同時發行股票的公司也會通過增發紅利來減輕拋售壓力。兩派意見均認為現有理論不夠完善,即使在解釋過去發生的現象上也不能給出圓滿的回答,因此對于未來的預測也充滿了不確定性,因為私有化的改革方案與未來的人口生育率變化、未來的股票市場價格變化息息相關。由于學術界無法達成共識,普通民眾在判斷上也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派別,很可能會加重美國已經出現了的文化分裂,其帶來的后果不可忽視。
第五,在私有化改革計劃下,大量的雇員不得不承受由于其在個人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失利所帶來的養老保險金的損失,當然政府聲明在一定程度上將對其損失作出援助;同時該項計劃的執行使政府在未來10年內需要拿出2萬億美元來填補轉型期由于部分社會保障資金轉入個人賬戶而出現的缺失。這一舉措所帶來的后果是,布什的社保改革計劃不僅沒有更好地改善現有社保體制,反而會增加已經很高的政府財政赤字,從而將極大地拖累經濟的發展。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3
阿根廷的私營養老金體系建立于1994年,至2008年10月,加入私營個人賬戶養老金計劃的參保成員大約有950萬人,養老基金積累達300億美元,相當于2007年阿根廷GDP總量的11%。多年來,阿根廷的私營養老金運作并不理想,表現在覆蓋面小、管理成本高以及待遇下降等多個方面。金融危機成為這次國有化改革事件的導火索。2008年12月4日,阿根廷總統簽署《阿根廷統一養老金法》。至此,經過14年的私有化改革后,阿根廷養老金制度又退回到改革前的國家公共保障制度中去,私有化改革宣告失敗。阿根廷社保國有化在國際上產生了廣泛影響。
我國城鎮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由于引入了個人賬戶養老金計劃,這種模式可以說是一種混合型的部分私有化制度?!敖y賬結合”制度的目標在于將社會互濟與個人責任相結合,兼顧公平與效率,實現部分積累,增強養老保險的財務可持續性。但由于種種歷史原因,個人賬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直空賬運行,部分積累制并未落到實處。從2001年“遼寧試點”以來,國家開始推開做實個人賬戶工作,目前已擴展至10幾個省份和地區,基金積累達1100多億元。受投資環境的制約,迄今為止,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并未真正建立起市場化的投資運營體制。
分析阿根廷私營養老金的“國有化”改革事件,對照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實情況,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一、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是社保改革的當務之急
一個國家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應該覆蓋全體就業人口,如果長期不能實現應保盡保,就會使社會對其合法性產生懷疑。在這方面拉美的教訓是深刻的。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智利等十幾個拉美國家先后進行了私有化改革。私有化改革后,社?;鹬Ц赌芰Φ目沙掷m性問題得到了較好解決,但其覆蓋面卻從改革前的40%降至30%左右,至今也沒有恢復到私有化改革前的水平。有研究表明,拉美國家成為世界貧困率最高的地區之一,與其社保覆蓋范圍狹小是密不可分的。阿根廷1994年私有化改革前覆蓋率為45%,改革后下降到40%;由于阿根廷經歷了2001年金融危機,其覆蓋面狹小導致的社會矛盾開始逐漸尖銳起來,在危機最深重的2003年,覆蓋面進一步下降到30%,失業率從改革前1993年的8.8%驟升至25%。2008年11月,當美國次貸危機剛剛波及拉美時,阿根廷政府便宣布廢除私有化社保制度,對其進行國有化再改革,其最重要理由之一就是為了擴大覆蓋面。廣泛和雄厚的社會基礎使阿根廷運行了14年的私有化社保制度頃刻之間迅速瓦解,并成功地實現了國有化再改革。
我國的城鎮基本社會保險制度誕生于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主要是作為輔助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來的,參保對象主要是針對國有企業職工,這在很大程度限制了社會保障覆蓋面的擴展進程。當前,社會保險在城鎮正規就業部門中已基本實現全部覆蓋,覆蓋的難點在非正規部門的靈活就業和廣大農村人口。截至2008年底,全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2.19億人(含0.5億退休金領取者),農民工參保人數0.18億,農村參保人數0.52億(含0.04億養老金領取者),減去養老金領取者,全國參保人口合計2.35億,按全國勞動人口7.7億人計算,其覆蓋率僅為31%。如按國際慣例,將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歲和女性5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作為“應保”人口,再考慮到養老金領取者,其覆蓋率大約在30%左右。相比之下,農民工的覆蓋率就更低了,只有17%左右。就是說,基本養老保險中,70%就業人口被排除在社保制度之外,農民工則高達80%以上。
社保制度覆蓋面低是制約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轉型的重要因素之一。多年來,由于社保覆蓋范圍狹小,大多數城鄉居民不敢消費,內需難以拉動,迫使增長不得不過度依賴投資和出口。黨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城鄉社保體系的目標,實現這個目標任重道遠。拉美的教訓說明,一項社保制度如果無法解決覆蓋面低的問題,就會面臨合法性危機問題。為此,我們應高度重視社保覆蓋面問題,從社保制度根源上去尋找答案,解決制約覆蓋面擴展的制度性因素,如繳費負擔過重、回報率低、運營成本高、風險過高等等。
二、慎重選擇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模式
自2001年遼寧試點開始,我國部分省份開始逐步做實賬戶。當前個人賬戶資金管理面臨兩方面突出的矛盾:一是在現行體制下,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政策尚未出臺,個人賬戶基金只能存銀行、買國債,隨著基金規模的擴大,投資壓力越來越大。賬戶基金如不進行投資,則是一種資源的浪費,進而導致養老金替代率下降;與此同時,做實賬戶后,不少省份統籌基金的支付壓力進一步加大,一方面是賬戶基金的閑置,另一方面是統籌基金的缺口加大,從資金借貸的經濟賬上算是不劃算的,這使人們對做實賬戶的初衷和合理性產生了疑問。賬戶基金投資政策遲遲不出臺,這種壓力越來越大,盡快出臺賬戶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已迫在眉睫。而賬戶基金的投資管理是整個社保體制改革中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國家一直未放開投資限制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到基金的安全性。近兩年頻發的“社保基金案”更是向社會敲響了警鐘。毫無疑問,賬戶基金采取市場化的投資策略是改革的大勢所趨,在此過程中,如何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是賬戶基金管理體制改革中的關鍵問題。
在“賬戶基金”投資管理方式的選擇上,世界上主要有兩種模式:
分散化投資的“智利模式”。其主要特點是:賬戶持有人作為投資者做出基金的投資決策,資金完全在個人賬戶里運轉,私營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市場進行競爭,根據市場需求自行設計投資產品。國家的作用是制定投資指南,對市場制度進行維護和監管。
集中投資的新加坡投資模式。其特點是中央政府集中投資,雖然個人賬戶按實際繳費記賬,但事實上賬戶是“空”的,其繳費積累由中央“拿走”統一進行投資運行,投資決策和資產分布等一切投資業務均由中央政府統一安排,屬于政府控制型的“集合”投資。
大部分拉美國家采取分散型的資本化賬戶投資方式,這些國家曾獲得了較高的投資收益。以改革時間最長的智利為例,在過去20多年中達到了年均10%的高額回報率。但這種投資模式的缺點也是非常明顯的:
首先,參保人承擔市場風險,回報率隨市場的波動幅度較大,特別是在金融危機面前,參保人會面臨巨大損失。阿根廷的情況充分說明了這種投資方式存在的風險。早在2001年,阿根廷就遇到了金融危機,在危機最嚴峻的2002年投資虧損超過了40%,導致平均養老金待遇水平下降達38%。在此次金融危機中,阿根廷社?;饛?007年10月就已開始貶值,到2008年10月宣布國有化之前已下降了-19.1%。為此,2008年11月克里斯蒂娜總統直言道:對社保實行國有化改革是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手段。
其次,由私營公司管理養老金個人賬戶,管理成本較高。在1994年剛進行私有化改革時,阿根廷共建立了24個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JP),競爭十分激烈,經過兼并和重組后,國際資本大量涌入,控制了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逐漸形成了壟斷。至2008年11月,養老金管理公司剩下10個。14年來,養老金管理公司的手續費收入達150億美元,大約占實繳股本的20―30%左右,這意味著,公司利潤是有保證的,外國股東的投資風險很小,但參保人則承擔著較大風險,并且承擔著匯市和股市的雙重風險。截至2008年9月,由于經濟危機的影響,阿根廷10個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損失占參保人繳費收入的20%。
從目前情況來看,參保者個人分散投資的模式顯然不適合我國具體國情。原因在于:一是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風險較高,缺乏支持養老基金投資的產品,投資者心理和經濟承受能力十分有限。二是賬戶持有人的素質有待提高,參保者對養老基金投資的知識了解不多。三是在金融機構、管理水平和經驗、人才等諸多方面存在差異性和限制。四是文化觀念和傳統習慣等“軟環境”還不能一步到位,以建立起這樣一個完全體現個性化和個人能力的、個體收益差異性如此大的投資制度。與“資本化賬戶”模式相比,中央公積金制投資方式相對適合我國國情,政府“集合”投資并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基金的安全性,也可以避免分散化投資所帶來的高額成本。
而采取政府集中管理投資方式的一個關鍵問題在于:如何選擇賬戶資金管理的主體層次,即是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還是在中央政府層面設立獨立機構來管理基金。從現實表面情況分析,采取省級投資模式似乎是合理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多為地方統籌,賬戶資金的收集、記錄以及養老金支付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各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在這種格局下,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統一實施投資管理,在技術路徑、制度格局與利益格局的重塑整合上會容易一些,短期內的制度轉換成本也相對較低。但從長遠看,省級投資模式存在諸多問題:一是市場風險大,對部分省份來說,投資專業人才短缺,省級政府主導信托投資,容易出現問題。二是對中央政府來說,采取省級投資模式難以制定全國統一的補償機制,一旦出現問題,其最終結果還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做最后擔保人,中央政府負責買單,將很可能成為新一輪社保違規的風險源。三是如果中央政府采取放開不管的態度,采取完全市場化的方式并由市場決定各省的收益率水平,不僅存在金融風險,而且在投資失誤的情況下,很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產生連帶影響。四是公平性問題。省際發展水平差距較大,沿海發達省份與中西部欠發達省份之間在基金的投資管理水平和贏利機會上存在很大差距,收益率難免出現較大差別,相互攀比難以完全避免,道德風險難以防范。
筆者認為應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做法,由中央政府成立一個類似新加坡中央公積局的獨立法人機構,專門負責全國賬戶基金的營運。該機構隸屬于人力與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賬戶資金的征收、投資與待遇支付,并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賬戶資金實行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征收,利用現行征收渠道負責管理,歸集到賬戶基金投資機構之中,由賬戶基金投資機構既負責投資營運又管理支出,實行全國范圍內的大收與大支。賬戶基金實行自我循環與自我平衡,獨立核算,嚴格按照國際慣例和法人治理結構,進行市場化投資。在賬戶基金投資策略上采取類似于企業年金那樣的信托制和全國社?;鹄硎聲菢拥恼袠酥?實施完全的市場化投資策略。
三、謹防社保制度的“碎片化”發展趨勢
碎片化社保制度是傳統拉美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大疾病。阿根廷在1994年梅內姆總統實施養老金私有化改革時,為了避免政治沖突,并沒有將立法和司法部門納入到改革的范疇,這兩個部門的人員在改革后依然享受著傳統制度的特權。2008年,阿根廷立法和司法部門的退休金與在職工資相差無幾,每月大約在4500―12000比索之間(1385―4100美元),而參加私有化改革的工人退休金只有450比索(155美元),即一個法官的退休金是一個工人退休金的10倍。1994年改革后,參加私有化制度的群體養老金水平較低,多年的埋怨情緒遇到風吹草動就會使這個群體立即團結起來,或是集體抵制,或是群體退出。阿根廷私有化社保制度的再國有化改革,之所以受到參保人的歡迎,在于作為數量龐大的基礎階層,自認為是當年私有化改革的受害者和犧牲品,當對私有化改革進行“再革命”,必然會成為國有化的支持者和擁護者。
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已呈現出非常嚴重的“碎片化”分布現象。從城鄉角度劃分,目前的制度現狀可抽象為“兩碎片化模式”即城鎮制度和農村制度并存,農民工游離二者之間。如果為農民工單獨建立一個制度,就可抽象為“三碎片模式”即城鎮制度、農民工制度和農村制度并存。從覆蓋群體劃分,大碎片包括城鎮企業職工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傳統勞保、失業群體保險、農村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以及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等;小碎片則具體到各個地區、城市。為滿足各地參保群體的意愿和要求,解決社保制度存在的“便攜性”缺陷,許多地方政府開始紛紛采取變通措施,例如降低費率、單獨建立小制度的辦法,以最大限度地覆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務農農民、失地農民等不同群體。于是,全國各地出現了諸多“五花八門”、各式各樣的養老保險制度。
碎片化制度必然帶來諸多社會問題:一是多種碎片導致參保人群間的待遇差,造成社會不公,群體間相互攀比,進而形成社會矛盾。二是由于各種制度間相互銜接存在障礙,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移接續,造成全國勞動力市場的流動。三是分立的養老保險模式存在著嚴重的財務缺陷。人口老齡化將直接威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平衡,而“碎片化”制度則進一步人為地扭曲人口年齡結構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其結果是某個制度“碎片”出現大量收支結余的同時,而另一些制度“碎片”的財務收支缺口變得越來越大,造成養老保險制度陷入財務危機。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4
在經濟轉型時期對國有企業職工采取企業內部下崗,并由企業、社會和政府財政三方給予基本生活保障,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必須看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種特殊的保障制度,本身并不規范,在具體實施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由于實行對下崗職工生活費用“三三”制,政府出資,必然形成對下崗的行政干預,企業用人自主權維以落實。許多地方用行政手段控制下崗職工比例,如要求企業下崗人數不得大于在冊職工總數的10%或5%,而多數老企業的冗員大大超過這一比例。企業反映,在這種行政控制下,他們仍然難以按實際生產需要確定企業的用人數量,這樣再搞3年,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冗員還會大量滯留在企業內部。此外,下崗職工再就業難度大,虛假再就業現象嚴重。許多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招用國企下崗職工并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只是作為臨時勞力使用。這些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企業,臨時勞務終止后,多數回到原企業,但被統計為實現了再就業。又由于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數由行政控制,企業只好把他們再安排回車間。也有相當一部分下崗人員,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又在非公有制企業從事其他有報酬的工作,造成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流失。據北京、上海、南京、武漢等地一些行業的調查,下崗職工中隱性就業人員高達5060%.因此,盡快把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的失業保險制度銜接起來,是近期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務。
并軌工作包括相互連接的兩大部分:一是明確國有企業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新的裁員也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而是直接解除勞動關系,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二是滯留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要盡快走出中心。應當根據下崗職工的構成特點,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促使其盡快出中心:
(1)對于已找到相對穩定工作(包括隱性就業)的下崗職工,企業負責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主動為他們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社保經辦機構要同下崗職工簽訂協議,無論他們到哪里就業,只要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過去在國有企業的工齡都視同繳費年限,都能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對于愿意接受正規的下崗職工,可同他們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寬進嚴出”的原則允許他們進入公辦、民辦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繼續,各科成績合格的,準予頒發畢業證書。
(3)對于因年齡偏大、技能單一、再就業特別困難的下崗職工,可借鑒上海、北京等地的經驗,或實行托底安置,或成立勞務派遣組織。
同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是整個并軌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其中涉及兩個大問題:一是解除勞動關系給不給經濟補償金;二是企業如何償還所欠所欠債務,如集資款、拖欠的工資和醫療費等。
關于第一個問題,目前政策規定不夠明確,各地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有發的,也有不發的,有錢的單位發放標準比較高,從而引起攀比,甚至造成社會不穩定。下崗分流是我國特殊時期的特殊問題,這幾年國家已為此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中心既要發入基本生活旨,還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這些費用中由財政負擔占70%;出中心后如果沒有實現再就業,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如果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在下崗職工身上至少要花三筆錢,成本實在太高了。根據我們的調研和判斷,下崗職工現在不愿意出中心,最大的問題是有后顧之憂,擔心離開中心會失去社會保險,今后在養老、醫療等方面沒人管。解除下崗職工的后顧之憂,關鍵要在接續其社會保險關系方面下功夫,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使他們無論在哪里就業,都能接上社會保險關系。
關于企業如何償還拖欠下崗職工的債務,要加以具體。如果企業能正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自籌資金分期償還。如果在同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沒有籌集到足夠的資金,應出具具有效應的債權債務憑證,制定還款計劃。如果企業處停產、半停產,而且不可能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經政府批分辯率,可變現部分企業資產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籌集資金償還債務,或在對企業進行整體處置時一并解決。
(二)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號
最近一段時間,圍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問題,學術界又展開了熱烈討論,兩種觀點針鋒相對:一種認為,個人賬戶在短期(比如10年)內還難以發揮作用,但從長運趨熱分析,它能夠分流政府的壓力,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另一種則認為,個人賬戶制的社會保障功能很薄弱,無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危機,甚至擴大了老年貧富差距,也無助于降低企業和個人的繳費率,而且個人賬戶投資的失敗將會導致社會不穩定,個人賬戶制不太符合國情,應當凍結。在討論中,有人建議從統賬結合制回到現收現付制,具體設想是:近期在以支定收的同時,多收一些錢并積累起來,用于彌補老齡化高峰期收支缺口,最終還是要回到現收現付。個人賬戶的功能只是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不必做實。
從總體上看,目前大家不贊成取消個人賬戶,傾向于盡快把個人賬戶做實。但在如何做實個人賬戶存在兩種意見:一種建議在縮小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這個意見是由國內的政府部門及機構提出來的,都建議按照8%的規模做實個人賬戶,并完全由個人繳納,一步到位。如果個人賬戶做實后,可將企業原來為個人賬戶繳納的3%,調整到基本養老保險層次,把基礎養老金從原來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20%提高到30%.另一種建議在擴大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是由國外學者提出來的,該方案同1995年國發6號文規定的統賬結合實施辦法之一是一致的,即個人賬戶規模確定為工資收入的16%,雇主和雇員各繳8%,自雇人員繳納12%.
做實個人賬戶還有大、中、小三個選擇:“小做實”是從2001年或2002年起,在職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全部形成個人賬戶“實賬”:“中做實”是除了將個人繳費部分做成實賬外,還要補上過去統籌基金透支的部分:“大做實”是除了“中做實”內容以外,還要把“中人”的空賬也要一并做實。
我們認為,個人賬戶規模縮小到8%是比較現實的,近期看,個人賬戶做實要先把個人繳費部分做成實賬,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賬管理,養老金當期發放不能再透支個人賬戶。至于說個人賬戶的“欠賬”(統籌基金透支部分)和“空賬”(“中人”隱性債務),應放在中長期解決。
(三)建立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城鎮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主要局限在企業職工,國務院關于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提到,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其他事業單位和所有機關的職工養老保險基本延用老辦法。如何有效協調儼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養老保險制度,至今仍然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主張公務員和企業職工仍然分兩種基本制度,事業單位分別情況向兩靠;一種意見主張建立城鎮職工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從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看,特別是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要求出發,應當盡快改革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之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有機銜接,建立適用于所有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利于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之間合理流動,這是近期完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任務。這方面,國際經驗值得借鑒,如美國在1984年把過去人設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和私營企業雇員養老保險制度合并成統一的聯邦養老保險制度;日本在1986年把過去分設的公務員、私營企業雇員和個體經營者養老保險制度統一設計,建立了覆蓋全體勞動者及其配偶的國民年金。
由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分設,造成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與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難以銜接,一些同時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退下來,在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比在企業的高一倍,引發許多不必要的社會矛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銜接,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職工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合進流動。況且我國國有企業職工遠比美國、日本等市場經濟國家國家企業的職工多,同時國有企業職工,特別是企業管理人員同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相互流動較多更有必要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設計覆蓋城鎮所有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這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和現在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大致相同,只是企業繳費改為用人單位繳費。同時,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前提下,則應當分開設計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附加養老保險。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水平高低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本企業的經濟效益,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附加養老保險則不會受到效益的,主要由財政供款,當然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保費。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完全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范圍,同樣也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而不是附加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的這種附加保險類似日本在國民年金之上建立的公務員共濟組合年金,或美國的聯邦政府機構以及州政府機構建立的適用于公務員的“私人年金”。
附加養老保險(也稱為職業年金)采取待遇確定型還是繳費確定型,這是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個核心問題。采取待遇確定型的好處可能很多,比如,公務員退休后的職業年金是確定的,并能根據實施這項制度以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資等因素,把未來的領取額大致算出來;各級財政不必為此安排更多的預算資金,因為在職業年金制度實施的初期,領取人數不會很多。但是,這樣的制度設計是不是最優的,需要進一步研究。
公務員(包括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人員)無論在職的,還是退休的,都是靠財政供養的。但是,附加養老保險采取哪種類型,從長期看,國家的責任和負擔是不一樣的。實行待遇確定型,財政每年為此安排多少資金,取決于以下變量:實施職業年金制度后退休的公務員人數,這些人退體前的工資水平,他們的平均余命??梢钥隙ǖ卣f,這些變量都會逐年增大,而不會縮?。粐业呢熑问菬o限的。但是,實行繳費確定型,財政每年為此安排多少資金是確定的,因為只需按照固定的比例為在職公務員供款,這樣不僅便于預算安排,而且國家的責任也是有限的。
(四)實行養老金化發放
在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方面,國務院已經明確要求各地要盡快將發放養老金的辦法改為社會化發放,改差額撥付為全額征繳,同時積級創造條件,將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一些城市,如大連在這方面做了積極的探索,社會保險部門已經把一些大企業集團的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起來,不但減輕了企業的社會負擔,受到企業經營者的歡迎,由于管理服務工作好,也受到退休人員的歡迎。許多退休人員反映,原來擔心離開企業無依無靠,現在感到社會保險機構組織的服務更周全,而企業領導忙于生產經營,往往對退休人員考慮較少。在推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方面,近期應認真做好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據勞動保障部統計,1999年,全國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人數為1403萬人,占離退休人員總數的47.04%,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和超過80%的省份僅有6個,還有個別省市不足10%.,由社保機構委托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條件已經成熟,只要工作到位,這項工作是有條件做好的。
(五)做好結構調整殊困難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最近幾年,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很大,從紡織業的限產壓錠,到煤炭企業關停并轉,再到資源枯竭礦山的破產關閉。隨著傳統的過剩生產能力被淘汰,那些污染嚴重、長期虧損、資源枯竭的企業先后破產關閉,不僅一些在職職工在就業上遇到了暫時困難,而且一些退休人員因所在企業不復存在而失去了養老金來源。從目前享受低保待遇的構成看,68%屬于在職職工、下崗職工、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失業人員。這表明,近期城市低保工作的重點已從過去以“三無人員”為主,轉向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遇到特殊生活困難的人員為主。目前有三類特殊困難人群需要享受低保待遇:一是中央直屬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二是城鎮集體企業的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三是中西部區的貧困居民。
做好城市特殊困難人員的低保工作,目前所遇到的問題有兩個:一是資金問題。按規定低保工作實行屬地管理,但一些中央直屬企業職工往往不能納入當地低保范圍。中西部地區財政困難,一些地方公務員的工資都不能按時發放。二是收入界定問題。各地在落實低保待遇時,常常為按“實際收入”還是“應得收入”進行爭論。一種觀點認為,無論在職的、下崗的,還是離退休的、失業的,只要他們得到的實際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都應享受低保待遇;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計發低保待遇應按應得收入,包括應得到的工資、基本生活費、養老金和失業救濟金等。
我國目前正處于產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大調整的時期,一些城市居民在基本生活上遇到了暫時困難,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是各級政府應盡職責。中央財政應拿出一定的資金作為調劑金,對中央直屬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和財政特別困難的地區進行補助。停產多年的城鎮國有、集體企業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和離退人員,他們已經很難獲得正常收入,應根據其實際收入確定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六)按照統一的改革目標同步推進“保、醫、藥”三項改革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簡稱“保、醫、藥”)三項改革是統一的整體,單獨推進其中某項改革,都難以收到預期效果。最近,國務院已經明確提出,要按照“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統一目標,同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近期改革應以建立新型疾病風險機制和醫療衛生服務競爭機制為重點。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建立新型的疾病風險共擔機制。其特征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投保金額比較低,能夠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根據的國情和實力,把醫療保險定位于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是正確的。但是,在界定基本醫療方面,目前存在著一些認識分歧。一種意見主張依據醫療費用的多少來界定,并據此設定了醫療保險統籌基本支付的封頂線,超過封頂的醫療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拒付。另一種意見主張按照病種而不是醫療費用的多少來界定,認為只要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病種,即使醫療費用比較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應支付。因為如果根據醫療費用的多少來界定基本醫療,很可能造成保了不需要保的,需要保的卻保不住的局面。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職工為了健康一般都舍得花錢,大多數家庭也有了一定的支付能力。在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改革過程中,職工最關心的主要是象高血壓、心臟病這樣的慢性病以及癌癥等大病所需的醫療費,單位或社會保險機構給報銷多少。而規定超過封頂線(如當地職工年收入的4倍)的部分不予報銷,了醫療保險對參保職工的吸引力,增大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阻力。
在貫徹現行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的同時,建議進一步按疾病模式確定基本醫療的界定。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可以克服過去,醫療費用全由公家報銷所帶來的種種弊端;二是可以大幅度降低醫療保險的管理成本;三是可以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功能,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也可選個別城市,探索按病種確定支付醫療統籌基金的辦法。
改革放開以來,中國的醫藥衛生事業有較大,人均預期壽命延長,健康狀況普遍改善。同時也應看到,醫藥衛生體制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藥品生產流通秩序混亂、一些醫療機構片面追求利益、醫藥費用增長過快。為解決這些問題,在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必須進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措施包括:
1、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要保障群眾對醫療服務的選擇權:職工可以在若干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就醫,建立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機制;職工可以在購藥,也可以持醫生處方在若干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購藥,建立醫院藥房和社會藥店之間的競爭機制。進一點的改革,將在逐步規范財政補助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基礎上,把醫院的門診藥房改為藥品零售企業,打破過去醫療機構對處方用藥的壟斷。
2、多種形式辦醫,滿足不同層次需求。要按照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建立新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罐,并制定不同的財稅、價格政策,以滿足不同人群對醫療服務的不同需求。要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綜合醫院和??漆t院合理分工的服務體系,形成規范的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和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雙向轉診制度,更好地滿足不同疾病對醫療服務的不同需求。
3、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進行醫療資源優化重組。要打破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界限,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加強對衛生資源配置的宏觀管理。用、行政、經濟等手段調整和控制包括床位、人員、設備以及醫療機構在內的衛生資源存量和增量,鼓勵各類醫療機構合作、合并,共建醫療服務集團。
4、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整頓藥品流通秩序。要加大藥品生產結構調整力度,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規范藥品供求雙方的行為,進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同時調整藥品價格政策,降低“虛高”價格。
(七)補充保險應盡快走上發展軌道
近年來,我國在基本保險制度的改革方面有一些突破性進展,相比之下,補充保險層次的發展遠遠滯后。據勞動社會保障部統計,到1998年底,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職工不到全部職工的5%,積累基金僅64億元。與基本養老保險已經覆蓋近1.3億職工和離退人員,累計滾存近700億元基金相比,可以說,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至今仍然是國家強制型基本保險在唱獨角戲。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更為緩慢。國務院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試點意見要求各試點城市明確基本醫療保障的封頂線,超出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要通過補充保險來解決?!秶鴦赵宏P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指出:為了不降低對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實際上還很少有試點城市在發展補充醫療保險上取得成熟的經驗。從全國看,補充醫療保險尚未起步。
在我國,國家雖早已明確要鼓勵發展補充養老保險,但至今尚未制定相關優惠政策。近期應考慮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如果用人單位的供款水平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允許其在成本中列支;職工的供款水平在本人工資收入5%以內的,可免交個人所得稅。同補充養老保險相比,國家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支持是明確的,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充分利用優惠政策,積極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八)加強社會保障的綜合協調和社會監督
社會保障工作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如醫療保險涉及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失業、養老保險標準要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銜接,個人賬戶積累基金的營運管理和市場密切相關,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以及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商業保險業的配合,再有各項社會保障費用的管理與支出都離不開財政部門,等等。因此,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一些社會保障項目的改革還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國外的經驗也說明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往往需要高層次的跨部門協調。如美國,社會保障署負責日常事務,但根據法律規定,還由財政部、勞工部、衛生部、社會保障署負責人和國會推選的專家學者共13個組成社會保障咨詢委員會,每4年對全國的社會保障進展情況進行,對未來的改革提出建議,交國會研究。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5
[關鍵詞]戶籍制度改革;農民工;就業;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6)05-0070-03
引言
我國戶籍制度從城鄉“農”與“非農”兩種戶口格局開始到小城鎮戶籍制度逐步開放,最后到同一城鄉戶籍制度的改革,經歷了漫長的過程。隨著進程務工農民隊伍的漸漸擴大,沿海地區過億的農民工聚集在此,為城市作出巨大和貢獻和稅收,但是卻無法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產品與服務,尤其在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更受到了歧視和不公平待遇。這些問題的產生究其原因在于長期“人戶分離”的狀態使得農民工身份無法得到認同,相關就業社會保障制度又將他們排擠在城鎮社會保障制度之外,農民工面在如此矛盾的生存狀態線只能選擇默默承受。戶籍制度的改革核心是打破城鄉二元化的戶籍制度并逐漸同一戶口,最終使公民身份得以統一,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機會平等、資源共享的和諧社會。
一、我國戶籍制度的發展歷程及影響
戶口是居民在社會生活的重要依據,甚至是社會的一種身份認可。二元戶籍制度在我國實行了將50年時間,期間我國漸漸形成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隨著時代的發展,城鎮的經濟水平遠遠超過了農村的經濟發展,期間不少農民離開農村到城市打工,成為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勞動力,他們大多集中在沿海城市,掀起了一陣民工潮,許多農民工甚至在城市安家,但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他們在城市扎根生活卻受到阻礙,自身面對的住房困難、就業限制、養老和醫療等問題都使得他們無法享受和城鎮居民相同的社會福利待遇,而子女則要面對將來的教育問題,不得不說,在我國二元化戶籍制度實行期間,農民工受到了許多不公平待遇,直到2013年,戶籍制度的改革目標確定。
我國城鄉戶籍制度的建立被認為是二元經濟結構的顯著標志之一,而戶口成為了一種利益載體,與人們就業、住房、教育、醫療及社會保障等息息相關。而且,農村戶口與城鎮戶口的在公共利益的分配上差異十分明顯。首先,擁有城鎮戶口的居民在就業上相比較于農村戶口居民有著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企業在招聘時會先考慮具有城鎮戶口的職工,而且在同等條件下,非城鎮戶口職工所獲得的資格培訓、升遷等機會也低于擁有城鎮戶口的職工。其次,在住房問題上,非城鎮居民須取得城鎮居住證和滿足相應的社會保障、穩定就業等手續才能在城鎮安家,這無疑為非城鎮戶口居民在城鎮扎根設置了一道障礙。在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和資源方面也因為二元戶口關系而表現出了不平等,由此可見,我國戶籍制度更多的輻射出了一種社會身份的認同和共同利益的分配,擁有城鎮戶口享有更多的社會資源與高一等的社會身份,這對于非城鎮戶口的居民來說無疑是一種社會不公平。隨著我國二元戶籍制度的弊端愈發明顯,造成了不少社會輿論及非議,這也使得戶籍制度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
二、戶籍制度改革對農民工流動性及就業的影響
在我國戶籍制度改革之前,農民工從農村到城鎮務工成為浪潮,沿海城市經濟較內陸地區發達,用工需求大,所以沿海城市成為了農民工進城務工的首選。農民工進入城市以后,首先要解決的便是生存問題,農民工在城市大大多從事著技術含量較低、工傷危險較大的工作,而且工作環境十分惡劣,大部分的就業環境十分臟亂,例如城市的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等,然而正是這些農民工在城市辛勤的勞動才使得城市熠熠生輝。毫無疑問,農民工進入城鎮已經成為新世紀的浪潮,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但是我國二元戶籍制度的限制卻給這些希望留在城市的農民工建立起了高強。在戶籍制度的壁壘被打破之后,農民工更傾向于在城市穩定的生活工作,這無疑將加速農民工進入城市的愿望。其次,戶籍制度的改革讓農民工在就業方面有了公平競爭的機會,同等的就業培訓和升遷機會都會吸引更多優秀的農民工,能相對解決農民工常常面臨的失業風險,這也是促使農民工勞動力轉移的一大誘因。最后,建立與戶口之上的社會保障將給農民工公正的社會福利待遇,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讓他們在城市生活得更有安全感和擁有主人翁意識,更是加大了他們對城市生活的渴望和向往,為他們往城市遷移提供了動力。
農民工進城務工常常會受到用人單位不公正的待遇,尤其在建筑、服務等行業,用人單位以用工時間短為借口不給予農民工相應的社會保障福利,但這類工作往往又都面臨著極大的工傷危害,這樣的用工方式和就業環境將農民工陷入了尷尬境地。農民工在就業時所面臨的不公正待遇無疑是一種就業歧視,而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歸結于我國的二元戶籍制度。農民工的問題,不同時期會有不同的關注話題,從以往關注的就業問題到現在變成了為農民工爭取相應的社會保障權利。例如農民工的養老問題,在遇到疾病時候如何解決高額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失業時候如何解決農民工的生活問題。毫無疑問,我國現有的二元戶籍制度的缺陷已經給農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響,身份的缺失讓他們在城市就業造成了阻礙,在取得就業資格后未來的長期工作中自身的權益又無法得到保障,因此,戶籍制度的改革將是農民工未來公平就業權益的一步跨越。戶籍制度改革后,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將統一改為居民戶口,這意味著農民工將在城鎮享受平等的社會福利和就業條件待遇,不再將農民工區分在城鎮戶口之外。
三、戶籍制度改革與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關系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程
隨著農民工進城務工潮的發展,不少農民工逐漸選擇在城市生活和工作,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少農民工開始對自己未來的在城市的去留做出思考,是繼續留在城市還是回農村養老。在城市的養老和醫療問題成為農民工擔心的主要因素,當他們年紀漸長,工作開始不穩定之后如何進行未來的養老問題,在城市,他們大多沒有可以實現參與社會保障的機制,如果回到農村,要么選擇接受子女的贍養,那么依靠土地作為天然的養老依靠,于是,農民工的養老問題日漸凸顯。根據調查顯示,農民工在城鎮務工的用人單位大多不愿意為農民工購買社會保障,一方面是為了節約企業的用人成本,另一方面則是農民工工作的范疇大多屬于流動性較強的行業,例如建筑、服務業等。而正對農民工自身,他們也不愿意參與社會保障,大部分農民工教育程度不高,對自己以后的生活保障概念不強,為了節約一部分生活開銷寧愿選擇不參加社會保障。其次,部分農民工過多地依賴土地,覺得回家鄉養老還有土地的供養,但近來的土地流轉問題使得土地養老的作用在漸漸失效,如此一來,農民工未來的保障將不復存在。
(二)農民工參與社會保障所面臨的問題
農民工在城鎮務工逐漸出現“短工化”趨勢,一方面農民工從事的工作行業主要集中在餐飲、服務、建筑等行業,農民工在這些行業工作的周期短,可持續性不強,因此經常在在項目完成后流動到下一個企業或者城市找新的工作。另一方面,如今走出農村務工的不僅是父輩的農民工,許多年輕的農民工也漸漸走出農村,成為新一代的城市勞動力。這些新生代農民工年輕有活力,對扎根于城市的要求更高,他們希望的不僅僅是更高的薪水,還有相應的社會福利和公平的社會待遇,然而這些需求無法滿足他們,他們便選擇了一種“旅游式打工”的流動方式,從一個城市流連到另一個城市,因此農民工的流動性導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轉移困難。其次,農民工的參保覆蓋率比較低,一來因為農民工自身的流動性原因不愿參加社會保障,他們在一個地方工作完成后轉移到其他地區,但是社會保障關系卻無法轉移,因此他們寧愿不愿參與社會保障,這樣可節約一部分社會保障繳納金。大部分企業為了節約成本而選擇不為農民工參保,私下與農民工達成協議,以額外補助或增加工資等形勢彌補社保這一缺失,不少農民工自身教育水平有限,無法領悟到社會保障的重要性,在工傷或疾病發生時無法等到應有的保障而釀成慘劇。
(三)戶籍制度改革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影響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在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之上,將社會保障分為了城鎮社會保障和農村社會保障兩種類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由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參與的有關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農村社會保障包括農村養老保險與農村醫療保險,農村社保是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范圍主要針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居民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可選擇不同檔次的投保線,并且政府可針對不同地區農民每年不同的收入情況調整投保標準,爭取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吸引更多的農民意識到社會保障的重要性而積極投保。而針對于走出農村進入城鎮的農民工,他們可以選擇在城鎮參與城鎮社會保障。城鎮社會保障可以容納農民工參保,目前許多地區也為農民工設置了屬于農民工的專用社會保障,例如農民工綜合保險政策。廣州市為農民工提供了一種積分制度來獲取城市居民的身份,滿足一定積分后便可在廣州落戶,可見,推進農民工戶籍改革制度已見成效。隨著戶籍制度的改革,將不再區分“農”和“非農”戶口,將同一這兩種戶籍形式為居民戶口,農民工將可以放心在城鎮買房、工作,享受應有的公民權利和社會福利,促進了以社會保障為代表的社會的公平分配。戶籍制度與社會保障制度相輔相成,同一戶籍,同一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將有利于農民工在城市就業,打破了農民工的就業局限,解放了農村勞動力。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6
(一)社會保障公平
公平是指人際利益交換中的等利害交換行為。它包含著均等,但不等同于均等,其基本含義應當是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公平可分為起點公平、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公平是一個利益關系范疇,核心是社會各個領域的權利和利益在社會成員間均衡而平等的配置問題,及人們對這種權利和利益關系是否合理的主觀價值評判(龔文君、周健宇,2012)。李珍(2013)指出,分配領域的公平是經濟公平,包括機會公平、過程公平(規則公平)和結果(收入)公平。機會公平指個人的成就取決于自身努力及才能,而不是由其所擁有的背景決定。過程公平指社會成員按照同一規則參與經濟活動。結果公平是個人的收入與其貢獻的一致性。社會保障公平則是公平這一概念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體現,包括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社會保障強調每一個社會成員不論身份、地位和收入狀況等的差別,都享有平等的社會保障權。這是對每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參與社會活動資格的普遍確認。過程公平指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按照相同的規則參與社會保障活動,社會保障制度對所有社會成員都是同一的、一視同仁的。同時,社會保障通過對國民收入各次分配的調節,有力地縮小著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也縮小著結果不公平(龔文君、周健宇,2012)。綜上所述,評判社會保障是否公平的標準主要有:一是是否達到制度全覆蓋,即是否做到了“確保人人享有社會保障”;二是公民社會保障收入的多少與其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貢獻是否一致。這條標準反映在養老保險方面,就是公民獲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多少與其繳費是否一致。這里需要注意兩點,一是貢獻與收入的一致指二者呈現正相關關系,但不是絕對的正比例關系。二是這一標準僅適用于社會保障項目中追求權力、義務一致的社會保險項目,而對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項目不適用。
(二)社會保障均等
這里的社會保障均等特指社會保障收入在量上的均等,是不同居民之間社會保障收入的對比關系,是不同居民的社會保障收入在量上的一致性,一致性越高則越均等,反之,社會保障收入差別越大則越不均等。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主要以養老保險為例來論述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的關系,下文如果沒有特別說明,社會保障均指養老保險。
二、社會保障公平和均等的關系
社會保障公平主要指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結果在質上的一致性,而社會保障均等則強調社會保障收入分配在量上的一致性。李珍(2013)將社會保障公平和均等的關系概括如下:當社會保障起點公平、過程公平時,無論社會保障收入是否均等,從質的規定性看都是公平的;當社會保障起點不公平、過程不公平時,無論社會保障收入是否均等,從質的規定性看都是不公平的。這就是說,社會保障均等和社會保障公平并非是簡單的對應關系,社會保障收入有差別不等于不公平,而社會保障收入均等也不一定是公平的。
三、我國社會保障公平和均等現狀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不公平和不均等現象并存且廣泛存在。在社會保障公平性方面。在公平性方面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在理論上實現了制度的全覆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意味著全體公民都擁有相應的養老制度安排,所有城鄉居民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對號入座,這是社會保障公平的一個巨大進步。因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性質與功能決定了其對公平的不懈追求,而廣泛的覆蓋面則是實現公平價值觀的必要前提。因此,社會保障制度全覆蓋無疑為實現社會保障公平打下了良好基礎,是邁向全民養老的前提。但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整體參與率還不高,由于種種原因,相當一部分城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城鄉居民還游離于制度之外,享受不到這項制度帶來的養老保障。在社會保障均等性方面,我國居民社會保障收入在量上的不均等是廣泛存在的。既存在同一制度內由于繳費年限不一、繳費檔次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導致的差距,也存在不同制度間養老金待遇的差距,如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養老金待遇的差距問題,還存在中央財政對于城鎮和農村社會保障的補助標準差距等問題。
四、正確看待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
本文以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養老金待遇和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為例進行分析,雖然前者高于后者,但這種不均等就不能簡單地稱之為不公平。第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較低,相當于以隱性方式繳納了較高的養老保險費。眾所周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決定員工收入,是由市場決定收入,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多是按照政策規定發放的,是由政府決定收入。從現實情況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已經十多年沒有根據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水平等因素調整了。在企業職工收入不斷增加的外部環境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實質上是在降低。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社會急劇變遷,各種問題和矛盾集中爆發,政府及事業單位需要進行大量的研究,制定眾多的政策,出臺海量的規劃,協調諸多關系,這導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遍工作強度大、時間長、壓力大。按照按勞分配、貢獻決定收入的原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該獲得更高的收入,但事實并非如此。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投入多,收入低。收入低的部分可以理解為以隱性方式繳納了更高的養老保險費,這樣退休后享受較高的養老金待遇是公平的。第二,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工作的機會成本高,在工資收入較低的情況下,較高的養老金待遇可以被認為是對機會成本的補償。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學歷普遍較高,在工作之前接受過較長年限的教育,投入了巨大的受教育成本,接受教育期間還不能正常工作賺錢,但是他們的在職收入較低,所以退休后領取較高的養老金待遇可以被認為是對機會成本的補償,從這點看是公平的。
第三,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工作的年限更長,相應地以隱性方式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也更長,同時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限縮短。按照政策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的退休年齡比企業大五歲。由此,在平均壽命相同的前提下,前者要以隱性方式多繳納五年的養老保險費,同時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年限又縮短五年,兩個因素相加,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貢獻遠超過企業職工,從公平的角度看,退休后領取較高的養老金待遇是理所當然的。
五、混淆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帶來新的不公平
當前,由于混淆了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的涵義,導致政策層面的操作失當,并形成新的不公平。統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形成新的不公平。2014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已正式合并為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來該項制度還要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目前已經制定出臺了轉移接續辦法。在此,本文并不反對從終極意義上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當前的做法只是從形式上實現了向均等靠攏,結果可能形成新的不公平。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例,城市和農村物價水平、勞動力價格相差較大,這就要求養老金待遇的確定要充分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但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是相同的,表面上實現了均等,但這對生活成本遠高于農村的城市居民來講不公平。當前還有輿論呼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應向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靠攏,以實現更大范圍的平等,進而促進更大范圍的“公平”。這種不講貢獻,只關注結果的傾向,可能導致平均主義的回歸,從而引起新的不公平。國家連續11年提高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卻一直沒有提高,容易導致新的不公平。上述做法至少導致兩個結果,一是企業職工形成了慣性思維,即連續多年都在提高養老金待遇,則明年也應該提,否則就可能引發不滿,甚至可能成為社會問題,如繼續提高,結果就是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越來越接近并可能超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待遇,結合前述分析,客觀上,這會使兩個群體在養老金待遇方面的公平性越來越差。二是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言,其他群體的養老金待遇連年提高,而自身的養老金待遇卻不調整,這會使他們從主觀上降低對養老金待遇公平性的感受。
六、結論和建議
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是公共產品、公共資源在公共領域中的再分配,因此,緩和社會不公平、創造并維護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發點,也是社會保障政策實踐的基本歸宿(鄭功成,2000)。在追求社會保障公平的過程中,一定要處理好公平和均等的關系。對于當前比較流行的簡單地將不均等認定為不公平,而均等就是公平的觀點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認識。這種認知不但在理論上站不住腳,而且在實踐中還會帶來新的不公平,形成新的社會矛盾和問題。極易出現的后果是,不同制度覆蓋的人群因為養老金待遇的不均等而產生不公平感,于是紛紛向養老金待遇高的一方攀比,這種攀比會使社會保障水平越來越高,導致“福利病”,最終使財政不堪重負。福利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大多建立于經濟增長較快的時期,當時對于GDP與社會保障水平之間的恰當比例關系并沒有清楚的認識,對于福利支出的承受能力估計過高,因而福利支出在不斷沖擊高線,造成社會保障水平居高不下。在政黨競選中,社會福利成為拉選票的手段,造成社會福利水平節節攀升(景天魁,2004)。我國作為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雖然沒有政黨競選,但也要防微杜漸,謹防重走西方福利國家的老路,其中的重要方面就是要處理好社會保障公平和均等的關系。具體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改革,終極目標是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如建設一個全國所有居民通用的養老保險制度,達到量上均等和質上公平的統一。因此,本文并不是簡單地反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而是反對不經科學研究、合理設計的單純為“并軌”而“并軌”的行為,這種追求均等的做法將導致新的不公平。所以,在實現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目標的過程中,要特別處理好公平和均等的關系,避免為了實現表面上或形式上的均等而在實質上損害公平的現象發生,應遵從公平這一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原則對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漸進式改革,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逐漸將各種制度從“碎片化”向統一化發展,最終達到制度的統一。研究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的關系應著眼于更高的定位,更廣的視角。因為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一種社會制度,同時也是一種經濟制度,它為全體居民提供一個安全網,減少個人的風險,減緩貧困,從而為經濟增長提供一個比較穩定的社會環境。此外,社會保障制度還可以通過影響儲蓄、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等因素影響到經濟增長(李珍,2013)。因此,研究社會保障公平與均等不能僅就二者的關系研究二者的關系,應該將其放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改革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中,放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相互關系的高度和廣度進行研究,唯有如此,才能既見樹木,又見森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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