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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范文1
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為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促進依法行政,根據《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發放管理辦法》和省政府法制辦《關于印發2011年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工作計劃的通知》皖府法[2011]5號)受省法制辦委托,辦定于開展城市管理(第八期)及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認證對象
(一)所持執法資格證書有效期已到期或即將到期人員;持有建設、市容等專項行政執法資格,已取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資格。未取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資格人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新錄用的行政執法人員。
(二)本市省擴權強鎮試點鎮中即將從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的人員。
二、認證程序
(一)分級審查行政執法人員的各項條件。各單位填寫《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審查表》或《市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審查表》(一式兩份)經同級人社、法制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報市法制辦進行資格確認,同時報送到電子郵箱:
(二)其中參加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資格認證的人員還需參加由各區縣法制辦組織的有關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舉辦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培訓考試。
(三)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報省法制辦頒發由省政府統一制作的行政執法人員《省行政執法資格證》
三、培訓內容
(一)公共法律知識: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行政執法行為基本規范、城管執法實務、城管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等。
(二)由各區縣法制辦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實施擴權強鎮工作方案和各有關部門委托試點鎮執法的具體情況,專業法律知識:城鄉規劃法等。參加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資格認證人員的其他專業法律知識培訓。結合試點鎮行政執法人員實際,會同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擬定培訓方案,并組織相關法律知識考試或實際操作能力考核。
四、培訓時間、地點及費用
培訓時間:;
電話總機培訓地點:
費用每人200元。費用按單位統一繳納。培訓費用:培訓、教材、考試、認證費每人300元;統一安排食宿。
五、培訓日程安排
略六、
有關要求
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范文2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財政行政執法,是指本局機關各執法科室、本局委托的相關局屬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在財政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行使財政行政職權,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本局將行政執法責任分解到各執法機構,明確具體的執法標準、程序和目標;各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職責分工和受托權限,行使職權、履行義務并承擔責任,由本局對其進行監督和考核,并在此基礎上依據不同情形確定其責任的制度。
第四條行政執法責任制必須堅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加強監督、嚴格考核的原則。
第五條綜合科具體指導、監督和協調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工作,并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綜合科、局監督辦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等日常工作。
局機關執法機構包括綜合科、預算科、農業科。
受委托局屬事業單位包括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區非稅收入管理中心、區財政審核中心。
第二章行政執法責任分解與崗位職責
第六條本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確定的職責范圍內實施財政行政執法工作。
本局委托局屬事業單位行使部分行政執法權應當有法律、法規、規章或政府規范性文件為依據,并辦理正式的書面委托,同時對受委托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必須由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執法權不得委托。
第七條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應當在法定職權和法律、法規、規章等授權以及“三定”方案、行政執法職責分解和執法責任確定方案確定的職責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工作。
各執法機構的執法職責、執法權限、執法依據和執法標準按照《市區財政局行政執法職責分解和執法責任確定方案》(財綜[]368號)執行。
第八條執法機構在其權限范圍內應當客觀公正地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根據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違法情節、后果等具體情況細化相應的處罰幅度,不得濫用權力。
第九條領導崗位職責:
局長是全局行政執法責任的第一責任人,指導和監督全局行政執法工作,率先垂范、依法決策,定期召集會議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問題。
其他局領導對其分管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分管責任,指導和監督其主管的行政執法工作,對分管的財政執法事項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批。
第十條執法機構負責人崗位職責:
執法機構負責人是本機構行政執法行為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機構執法工作,對本執法機構實施的具體行政執法事項行使審核權,并根據已經公布的行政執法職責分解和執法責任確定方案明確各個崗位的執法人員、執法范圍和執法職責。
第十一條執法人員崗位職責:
執法人員具體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根據確定的行政執法崗位職責在財政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行使行政職權,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二條為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執法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執法責任制度,將責任落實到各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
第三章行政執法人員與證件管理
第十三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以本局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受本局委托的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以本局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
第十四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接受行政執法法規知識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執法。
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申領和使用行政執法證件,依照《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實行亮證執法。
第十五條行政執法證件由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使用,不得交由他人使用。
行政執法人員應妥善保管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證件遺失的,應由本人說明情況、提出申請經本局核實后予以登報聲明作廢,出具證明,并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所需費用由執法人員個人承擔。
第十六條行政執法證件按照規定每三年向發證機關辦理一次注冊。經審查不合格的行政執法人員,發證機關不予注冊。到期未經注冊或未能通過注冊的行政執法證件無效。
第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因辭職、辭退、工作變動、離退休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應當將行政執法證件交由其所在執法機構上交綜合科,由綜合科向發證機關申請繳銷。
第十八條局綜合科應建立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名冊,做好行政執法證件的檔案管理工作。
局綜合科、各執法機構應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等法律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第四章行政執法保障與監督
第十九條執法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步驟、方式、時限等程序要求進行行政執法。
實施財政行政執法并做出行政執法決定時,必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手續完備,適用依據正確。
第二十條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財政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向社會公眾公示行政執法權限、依據、范圍、內容、標準、程序及收費等,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綜合科應當將本局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匯編成冊,以方便宣傳和執法。
各執法機構及相關科室應通過各種方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宣傳。
第二十二條本局制定規范性文件,依照《市財政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各科室在規范性文件之前應將規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說明及制定依據等材料一并提交局綜合科審核后報區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審查。未經區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規范性文件不得,擅自的規范性文件無效。
規范性文件應當經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或者其他方式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各執法機構作出下列重大行政處理前,應報綜合科會審后再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并在決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相關資料提交綜合科報區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一)罰款金額個人在1萬元以上,單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責令停產停業的;
(三)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執法機構認為應當報備的
其他重大行政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局監督辦、綜合科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制度,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并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各執法機構應當重視和加強財政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每年月日和7月10日前,對本機構上年度和上半年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填寫行政執法統計報表,經機構負責人審核蓋章后報局綜合科匯總報送。
第五章行政執法考核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評議考核統一納入局內部績效考評的范疇,并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
執法機構因行政執法行為被提起行政復議,且該具體執法行為經區政府法制機構或上級財政部門審查后被認定為違法或嚴重違規的,該執法機構當年度不能參與本局先進單位的評選,執法機構負責人和作出該具體執法行為的執法人員按規定追究其行政過錯,且該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公正、高效的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不得。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職責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的與其職權無關的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其個人承擔。
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范文3
根據《江蘇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省政府200*年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屆滿,從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將啟用新的行政執法證件。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確保順利完成證件換發工作,根據省政府法制辦《關于做好江蘇省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的通知》(蘇府法〔2007〕67號)精神,現就做好全區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執法證件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發給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證明,表明持證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權行使法律、法規、規章所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和執法監督權。實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目的是要嚴格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因此,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措施,是建立一支紀律嚴、業務精、作風硬的行政執法隊伍的內在要求。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堅持嚴肅、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對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促進依法行政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做好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的要求
核發和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工作是省政府賦予各級政府法制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一)統一認識,精心組織好證件換發工作。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關系到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把這項工作當作本部門、本單位一項全局性、基礎性的工作來抓,確定專門班子和人員負責,精心組織好本部門的換證工作。
(二)加強培訓考核,嚴格審核上報。區政府法制辦將依據各執法部門上報的情況,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定,認真組織好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審查甄別工作。對每一個換發證件的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審查其持證資格,不得隨意擴大核發范圍。同時,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區領導批示要求,區政府法制辦要進一步加強對領證人員特別是新領證人員的行政執法基本知識和有關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考核,確保培訓考核的效果和質量,具體培訓時間和內容另行通知。
(三)切實加強對證件的管理。各行政執法部門在申請換發新證時,應將本部門、本單位所有舊證集中回收并及時交還區政府法制辦,統一上交發證機關銷毀。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應在有關媒體上公告宣布無效。區政府法制辦將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的日常管理,健全申領人員檔案,嚴格年審注冊制度和調離人員證件、丟失證件的公告注銷制度等,持證人員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登記。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使用證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查處執法人員違法使用行政執法證件情況。
三、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的具體安排
(一)全區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必須在11月底前完成,從2008年1月1日起啟用新證,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必須持新證開展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如發現仍持舊執法證件進行執法的,除嚴肅查處外,還要扣除該執法部門依法行政考核中的相應分值,并在全區進行通報。
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范文4
為提升酒類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商務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促進酒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結合貫徹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省廳決定舉辦本次專門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廳黨組非常重視和關心這次培訓。下面,我代表省商務廳,就本次培訓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酒類行政執法工作的責任感。
我省是全國酒類產銷大省之一,省委、省政府歷來十分重視酒類產銷管理工作。年省政府印發了《省加強酒類產銷管理的若干規定》,我省開始實行酒類許可證制度。年我省頒布了《省酒類管理條例》,年省政府批準了《省酒類管理實施細則》,我省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多年來,我省各級酒類行政管理部門及執法人員認真貫徹實施《酒管條例》及實施細則,依法加強酒類產銷管理和酒類市場監管工作,為廣大酒類企業營造了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據不完全統計,僅年我省即開展酒類專項整治行動2138次,出動25048人,檢查各類企業6萬余個,查處違法企業1815個,查獲假冒偽劣酒45107升,劣質散裝白酒53658升。酒類立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保障和促進了酒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特別是在全國白酒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的情況下,我省白酒企業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在全國同行業中優勢地位明顯。年,我省規模以上酒類企業共生產白酒57.8萬千升,實現銷售收入264.9億元,實現稅金總額37.7億元,實現利潤總額33.5億元,分別占全國同行業的16.5%、36.6%、32%和45.8%。今年1-3月,我省規模以上酒類企業共生產白酒18.20萬千升,同比增長21.2%;實現銷售收入101.8億元,同比增長18.2%,占全國白酒銷售收入的;實現稅金14億元,同比增長24.5%;實現利潤總額18.2億元,同比增長17%,分別占全國同行業的18.2%、41.8%、36.6%和54%,繼續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受機構改革影響,各級酒管部門人員變動較大,熟悉酒類行業專業知識和具有實際執法經驗的人員不足,在案件的查處和對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掌握尺度上都不夠成熟;制售假冒國家名白酒、劣質酒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行政執法人員對國家名優白酒和各類進口酒的甄別、鑒定,多數是憑標識、外觀來進行的,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造假手段不斷翻新,打假辯偽難度加大;市場流通法律框架初步建立、行政許可法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等,使得商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的內容更加廣泛、要求更高、任務更艱巨。大家要從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從經濟、政治、社會建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酒類行政執法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住機遇,切實提高自身法律素質。
酒類行政執法人員身處行政管理的第一線,是法律的踐行者,你們的言行舉止不僅代表著自己,更關乎商務部門的形象。當今世界,知識發展日新月異,“十年寒窗受用終身”的觀念已成為過去,“終身學習”、建立“學習型社會”已是大勢所趨。同時,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客觀上也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知識、業務、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的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只有依法辦事才能辦好事、辦成事,越是大事急事,越要依法辦事”的觀念,不斷加強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通過豐富和更新知識結構,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進而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為社會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務。
這次培訓時間雖然只有一天,但是內容很豐富,我們專門邀請了省高院行政庭的王雪梅庭長給大家專題講授行政法律知識。王庭長是行政法律方面的專家,又長期從事行政訴訟實務,她將通過分析在訴訟中行政機關主要存在的問題,促使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再犯同樣或類似的錯誤,減少和杜絕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此外,我們還邀請了相關專業人士講授真假國家名白酒、進口酒甄別知識,我相信這些知識對大家今后更好地開展酒類執法工作會大有裨益。與會同志要珍惜這次難得的培訓機會,以積極主動的態度、認真嚴謹的作風,全身心地投入到這次培訓中,力爭學有所獲。
三、學以致用,全面推進酒類行政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良法在于行”,再好的法律和制度得不到執行,就好比是擺設。我希望大家學以致用,成為法律制度的實踐者,不能讓行政執法的依據只是印在紙上、貼在墻上、掛在嘴上,而沒有落實在行動上。
依法行政是政府運作的基本準則。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必賠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對行政機關來說,行使權力的過程,就是履行職責的過程,有多大的權力,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綜合行政法律及酒類管理等法律法規都有專門的章節規定行政機關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所有的酒類行政執法人員都應當對照酒類法規規章和有關行政法規,檢查自己的執法行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公正。對違法或不當的行為,要立即改正。目前,全省21個市州都設立了專門的酒類管理機構,共有酒類管理人員450名,且全部申領了行政執法證件。
今后,省廳將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大力推進商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凡不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越過“雷池”的,撞上“高壓線”的,我們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遷就。我希望我們的酒類執法隊伍能成為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
最后,我真誠地希望通過本次集中學習,我們的執法人員能熟悉法律條文、理清知識體系、把握重點實質、增強責任觀念,并能將所學知識與實際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為我省酒類事業的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范文5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隊伍是指經批準設立,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但行政機關負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機構除外。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適用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實施,具體的組織、監督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機構負責。
第五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確需設立行政執法隊伍的,按本條例規定申請設立。
行政執法隊伍的設立應當遵循精簡、高效、公開的原則。
第六條設立行政執法隊伍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予公告。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授權廣州市和經濟特區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審批并予公告。
第七條設立行政執法隊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行政執法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和財政經費;
(二)有符合條件的執法工作人員;
(三)在行政執法中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四)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禁止行政執法隊伍雇用合同工、臨時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八條行政執法隊伍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范圍執法。
第九條設立綜合執法隊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決定或者批準。
第十條行政執法隊伍名稱應當體現轄區、性質、類別等內容。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隊伍的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解散、變更名稱等,必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予公告。
第十二條行政執法隊伍的執法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品行;
(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部門業務的知識;
(三)具有高中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
第十三條行政執法隊伍的執法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接受執法培訓。綜合法律知識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組織,專業法律知識培訓,由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第十四條行政執法隊伍的行政執法人員著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隊伍不得自行規定著裝。
第十五條行政執法隊伍及其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行政執法隊伍及其執法人員有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舉報、控告、申訴。
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范文6
一、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1.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推進交通運輸法制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交通運輸實際,制定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確年度工作目標,量化任務,層層分解,逐級抓落實,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進交通運輸依法行政工
二、進一步做好交通運輸法制工作
2.切實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備案工作。嚴格實施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備案程序,健全和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備案審查制度和公民異議處理機制等,不斷提高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努力從源頭上預防行政爭議的發生。
3.探索建立交通運輸立法后評估工作長效機制。認真貫徹實施《省政府立法后評估辦法》和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交通立法后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按照省廳要求開展立法后評估工作,對于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客觀調查和綜合評價,為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鑒。
4.加強法律法規的宣貫工作。做好《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省農村公路條例》等即將出臺的法律法規的宣貫工作。結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開展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推進法制宣傳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讓公眾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三、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5.實施執法人員動態管理。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和《省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嚴把執法人員“入口關”,根據基層執法實際工作需要,組織基層執法人員參加執法資格認證考試,對考試合格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向省廳申領執法證件。結合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執法人員的考核、獎懲制度,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實施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動態管理。
6.開展執法人員和法制工作者的教育培訓。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政治素養、作風紀律、法律知識和執法能力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組織開展各類法制培訓,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7.推進交通運輸執法形象建設。按照交通運輸部和省交通運輸廳的要求,加快推廣新制式執法標識、執法證件、工作著裝和執法場所外觀等工作,確保標準統一、形象一致、工作協調,推進執法隊伍的正規化、規范化、專業化、標準化建設。同時,緊密結合“微笑服務、溫馨交通”活動,轉變執法理念,倡導“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和諧執法理念,開展文明執法、優質服務,努力提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
四、進一步推進執法行為規范化進程
8.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活動。以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為重點,組織全市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執法單位認真開展開展案卷評查活動,總結執法工作經驗,查找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整改,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9.推動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和省交通運輸廳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和《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實施辦法》,加強執法評議考核與日常行政執法的結合度,推進執法評議考核的日?;?,拓展評議考核的渠道與參與面,推進執法規范化過程。
10.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全面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規范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意見》和《省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暫行辦法》,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試行標準執法情況的跟蹤檢查,匯總信息及時反饋。
11.進一步深化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和市政府的要求,梳理行政審批事項和依據,開展行政審批清理工作,創新管理方式,嚴格監管措施。探索應用電子政務,優化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行政審批工作的服務職能。加強對政務中心交通運輸窗口行政許可和指導和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行政認可的質量和效率。
五、進一步推動行政執法模式改革
12.繼續探索執法體制和機制改革。按照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的總體要求,按照“行政許可權與行政處罰權相對分離”和“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要求,探索改革執法模式,有效整合執法資源,逐步解決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
13.因地制宜,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執法。推廣應用聯合執法、統一執法、路警共建等多種多樣的執法模式,加強系統內部門之間、本地區跨系統之間和跨地區之間的協作、溝通和配合,創新執法機制。采用路政與交警的“路警共建”,路政、運政、交警等治理超限超載的聯合執法,跨地區、跨省的治理超限、打擊非法營運的統一行動等執法模式,綜合利用各方的執法資源和執法手段,提高執法的效果。
六、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調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