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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報告范文1
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設立和出資、注銷實行審批制度,即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設立下屬企業及企業出資、注銷均需書面報區財政(國資)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
三、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下屬企業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制度。企業年初應向主管部門和區財政部門報送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區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核定企業年度收支預算并規范管理。企業年終按企業會計制度準則核算后的未分配利潤全額上繳主管部門,區主管部門按照《區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上繳區財政。
四、企業用工管理和收入年薪制度。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用工管理和職工收入年薪按照委辦[]15號《關于規范區直屬國有企業用工管理的實施意見》文件執行,貫徹“計劃管理、控制總量、調整結構、提高素質”的原則。企業新增用工需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并報區政府研究確定,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招聘,聘用人員報酬按照統一待遇規定執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負責人薪酬享受行政事業單位應中層職級待遇。
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下屬企業應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促進資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定期進行企業內部資產清查,并將清查結果報送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國資)部門。
六、區主管部門要加強下屬企業內部管理和考核,規范財務支出行為,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建立企業獎懲考核制度和日常監督管理機制。
七、區主管部門對已不再經營的下屬企業,要會同企業及時清理注銷,并做好資產歸并等關工作,清理結果應及時報告區財政(國資)部門。
八、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下屬企業應定期按時向區主管部門和區財政部門上報會計報表,定期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報告范文2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存在問題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7-0085-02
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構成了中國審計監督體系的三大主體。但在審計實踐中,內部審計的作用并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顯得相對滯后,因此準確定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提幾點建議,供探討。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無法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一方面,國家審計機關沒有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定詳細的具體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具體的審計工作時無章可循,出具的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沒有法律的強制性,難以切實落到實處。另一方面,各單位沒有建立規范的內審制度,如何審、審后怎么處理,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內審工作隨意性大,沒有真正做到制度化、常規化。
(二)內部審計的目標定位不明確,服務意識不強
內部審計必須適應事業發展的需要,圍繞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中心開展工作。但目前有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不能服從于這個中心工作,找不到工作的重點,從而削弱了內部審計的工作效果。有的單位雖然制定了一些內部審計工作目標,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對審計工作目標進行科學的分解,內部審計工作常常處于例行公事和應付的局面。
(三)內部審計的內容單一,審計方法滯后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大部分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圍繞財務收支情況展開,重點放在審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上,而在內部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單位內部各部門執行職能的效率方面,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審計方法主要采取包括詢問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審查憑證、賬簿和報表等財務資料,技術手段過于單一,是單純的以賬查賬,缺乏內查外調,特別是在專項審計中,對重要財務憑證和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缺乏認定依據,也就難以發現財務錯弊及違紀事實。
(四)內部審計的時效性不強
目前的內部審計大多是事后審計,審計時間一般是在年度會計報表完成之后,審計報告的形成屬于事后事項,此時業務的發生已經即成事實。這種內部審計方式無法第一時間發現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及業務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更無法對被審計單位的管理進行全方位跟蹤和評價,起不到事前發現、事中指導和盡快改進的作用。
(五)內部審計結論的落實性不強
內部審計其最終意見都要體現在審計報告上,對審計報告提出的結論和整改意見能否迅速有效落實是內部審計的重中之重。但目前的內部審計往往是審計工作結束后,出具一個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就算完成了,忽視了審計出的問題是否及時整改落實,審計意見、建議是否落實到位,各項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等。這樣,內審基本是“走過場”,沒有發揮其監督、約束、指導和保證的作用。
(六)內審力量薄弱,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內審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財會、審計、法律等知識,還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但是,目前大部分內審人員未受過系統的審計業務培訓,缺乏內審知識,不了解內審工作的內容、程序和工作目標,導致實際操作能力較差,難以從實際工作的深層次上發現問題,嚴重影響了內審工作質量,也削弱了內審工作的力度。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做到按章開展內部審計
堅持依法審計是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各單位要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依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突出行業特點、可操作性強的內部審計規范,完善內審工作的崗位責任制、工作制度、工作標準、工作程序,從而實現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系統化、科學化、規范化。
(二)正確定位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提升審計服務理念
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必須把定位點確立在為部門或單位領導的決策當好參謀助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上。根據這種定位,在審計目標上,內部審計要從以單純的查錯糾弊為主,向以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為主轉變。一是圍繞國家和單位工作中的重點,針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和加強內部管理服務,為被審計單位提高經濟效益服務。二是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后果,恰當地作出處理和給出建議。三是要跳出內審搞內審。不僅要查出問題,更要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和預防再次發生的措施或建議。
(三)拓寬內部審計內容,由以財務收支為主向財務收支與業務控制并重轉變
內部審計扎根于部門和單位,深知所在單位的關鍵環節和薄弱之處。因此,內審人員要適當擴大審計面,拓寬審計工作的領域,提高內審延伸力度,將財務數據內審與業務審計相結合,將被審計單位所執行的政策制度、資金來源渠道、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流程等作為內審重點,查處被審計單位在實施業務過程中的盲點和偏差,從而規范管理制度,從根本上查錯防弊,提高審計效能。
(四)推進審計方式從事后監督向全過程監督的轉變,促進事后披露向事前預防轉化
內審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本單位完善管理、防范風險和提高效益,因此,內部審計應當把目光前移,把工作重點放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監督上,實現由“馬后炮”向“防護網”的過渡。一是在審計層次上,提升內審工作的前瞻性,樹立“防范勝于糾正”的理念,幫助被審計單位制定相關的內控制度。二是強化過程監督,實現審計關口從事后向事前、事中的轉移,變補救為防范,在單位管理諸環節中增設“防護網”,實行事前審計與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全過程、全方位地進行監督、評價。三是在審計方式上,由以結果導向為主向以結果導向與過程導向并重轉變,加強本單位、本部門經濟活動、管理活動發生問題前的預防性監督,使內部審計充分發揮風險管理的作用。
(五)完善審計結論整改落實制度,積極開展后續審計工作
審計結果的落實程度直接關系到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要不斷加強和完善后續審計,把后續審計納入正常審計程序之中。一是加強對審計意見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與評價,要求被審計單位將審計整改和落實情況上報。二是逐步實行對重要審計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回訪制度,促進重要問題、邊緣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三是對在后續審計中發現未按審計建議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整改、落實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做到審必嚴、責必究,以提高審計的權威性。
(六)強化內部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一是要將一部分業務素質強、品質優秀的業務骨干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二是加大專業培訓力度,通過在崗培訓、專題研究、經驗交流、業務測試等方式,著力提高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三是強化內部審計激勵考核機制,增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四是借助社會審計力量參與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和質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第4號令)[Z],2003-03-04.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財政 資金監管
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監管指的是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對各機關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它涉及政府怎樣合理分配財政資源,提高資源配置的有效性。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優化其內部控制的,加強外部監督,內外相結合來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管,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監管具有顯著的現實意義。然而,由于各種原因,現今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管存在一些問題。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監管存在的缺陷
(一)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監管松散
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監管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內部控制,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了財政監管水平的高低。在我國地方政府的“官本位”思想較為嚴重,但對于監督責任卻存在排斥的心理。而會計人員的人事關系都在所屬的單位,頂著上級行政權力的壓力往往很難監管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另外,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資金時并不考慮成本,只核算財政部門撥付多少錢、還剩多少錢,這就使得某些單位在資金的使用上沒能??顚S茫脤m椯M用補貼經費支出的現象時有發生。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的管理方面也不夠規范,其固定資產一般不計提折舊,導致單位疏于管理,長期不盤點清查,固定資產實際數量與賬目數量存在差異,這些都是單位缺少內部控制或內部控制執行力度不夠所導致的,這些監管方面的漏洞嚴重影響了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的安全。
(二)財政部門對資金監管存在漏洞
財政部門成立會計結算中心,這種會計集中結算模式對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起到積極作用,但這種模式也為資金監管帶來不便。政府財務部門是分配資金的地方,由財政部門成立的核算中心進行監管,這就等于資金的分配和監管都在一個部門,實屬自己管自己,并沒有起到財政制度透明化的作用。另外,財會結算中心從級別上來看低于與財政局同級別的單位,要下級部門監督上級部門在話語權上已處于弱勢,導致監管不能落實實施,監管成為了形式。
(三)財政資金監管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也需要法制建設隨之推進,特別是財政資金監督法律體制的完善。但我國相關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尚處于發展階段,目前只建立了相應的框架,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與公共財政建設的步伐并不一致,部分法律制度仍然空白。此外,相關財會制度較為落后,給具體的資金監管工作增加了難度。同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監管目前主要靠內部監督,但監督者常常以無相關法律依據為借口疏忽資金的監管。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使得財政資金監管舉步維艱。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監管的加強措施
(一)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完善從一下幾點入手:第一,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資產的購買、領用、報廢都要由專人簽批,并不定期的由專人進行資產抽查或清查。第二,各單位領導要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負責,要確定經費審批權限,對重大開支要集體研究。各行政事業單位要依據自身職能,明確各個崗位的責任制度。各崗位實行相容職務分離,相互監督制約,并實施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第三,“三公”經費是政府開支的一部分,其開支內容非常敏感,它代表了政府的形象,要特別注意。第四,審計主體和審計內容必須要明確。審計部門在制定審計項目、審計進行過程及出具審計報告時,要將被核算單位及會計核算中心均視為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兩者責任共擔,但在審計內容上要有所側重。第五,調整審計目標及時把握審計重點。審計重點要轉為對銀行賬戶檢查其收入是否全部入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看有無擠占、挪用的現象;對發票與經濟事項核對是否相符;對固定資產管理,側重實物清查。
(二)鞏固會計核算中心建設強化資金預算管理
鞏固會計核算中心建設要加大核算中心宣傳力度,加強集中核算意義的宣傳。取得上級部門及兄弟部門領導的理解支持,使大家切實認識到加強財政監督的重要性。還多請預算單位的財務負責人來座談,互相交流分享在日常核算監管時發現的問題及總結的經驗;同時也要讓結算組的工作人員了解該單位的內控制度、財務審批手續及報銷程序。針對政府新出臺的文件制度或近期的工作要求及時加以培訓,熟練掌握主要業務內容及具體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才能做好財政資金的預算管理。其具體做法是:各預算單位根據財政部門的批復及時調整預算,如有臨時追加或改變的預算,要及時上報并根據批復及時調整;制定科學的進度嚴格按標準執行,對于批復的項目和日常支出要嚴格按標準進行,制定經濟分類預算,不能隨意增加支出項目及提高支出標準;做好預算和決算的全過程監督,會計核算中心與財政部門要配合起來,將會計監督與預算決算監督統一起來。
(三)完善財政資金監管法律制度
完善財政資金監管法律制度可以充分發揮財政監督職能作用。具體措施是: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應當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建立包括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同時,財政部門實施監督還應當與財政管理相結合,將監督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監督結果完善相關政策、加強財政管理。與單一的事后監督相比,對財政資金的事前、事中監督更能發揮源頭監管作用,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同時,堅持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機制,也是貫徹落實國家重大財稅政策,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加強績效監督,讓財政資金花得合理合規,提高使用效益,為百姓提供更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只有當財政管理制度細化到管控所有財政資金之后,政府才能夠向公眾說清楚財政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并且有效。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報告范文4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級各行政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其中行政機關包括區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機關、派機關和群眾團體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全額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區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調撥給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第四條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區級各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具體管理。區教育局應設立專職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區法院、區檢察院、區衛生局、區農林局要明確一名人員,其它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報賬員兼職管理本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五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糾紛調處、統計報告等多個環節。
第六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在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的指導下,編制年度資產購置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區財政局審批。經審批的購置計劃,區財政根據區財力再編制年度部門預算予以適當安排。未經審批的資產購置項目,不得列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也不得列入單位經費支出。
第七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資產購置計劃應按照下列程序報批: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人員會同財務部門審核資產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數額(屬于更新的資產,應按先履行處置審批手續,后按購置程序辦理),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區級各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審核、匯總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報區財政局審批;
(三)區財政局根據區級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單位資產狀況及財力狀況,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進行審批;
(四)經區財政局批準的資產購置計劃,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方可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部門年度經費預算時,附送批復文件等相關材料,作為區財政局批復部門預算的依據。
第八條經批準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需要購置資產的,按照“能調不租,能租不買,節約使用,有效管理”的原則,由會議或者活動主辦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報批。
第九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向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撥付項目經費,不論項目以何種方式管理,有關部門對項目評審完成后,在經費下達之前,應當將涉及的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的資產購置事項報區財政局批準。
第十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購置資產,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審核,區財政局(國資辦)備案;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由主管部門審核,報區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在完成資產購置后,應及時進行驗收、登記和賬務處理。區級各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將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情況報區財政局備案。
第十二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十三條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超標準配置、長期閑置或低效運轉的資產,要按照資產優化配置的要求,進行合理調劑。
(一)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車輛資產調劑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區財政局審核,分管財政區長批準。
(二)除土地、房屋建筑物、車輛以外的資產,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在同一部門內部之間的調劑,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三)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在同一部門內部之間的調劑,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以及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在不同部門之間調劑,由相關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報區財政局批準后執行,或由區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調劑;
(四)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調出、調入以區財政局的批文或審批表為依據,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第十四條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購置、驗收、登記、保管、維護保養、清查、統計報告和內部審計等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范國有資產使用行為。
第十五條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建立臺帳、分類明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對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形成的國有資產,要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作價入賬,并對本單位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要加強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六條區級各行政事定單位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資產和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在辦理所使用和管理資產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第十七條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性活動(包括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區財政局審批。需要評估的,還應當按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規定進行評估。
第十八條區級各行政單位和各依照(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用于對外投資、舉辦經濟實體和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本辦法頒布前已經用于舉辦經濟實體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脫鉤,尚未脫鉤的,區財政局對其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其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用于經營性資產的申報審批程序:
(一)單位申報
行政事業單位將國有資產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和出借和提供擔保等經營活動,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并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辦理申報手續,填報《區國有資產處置(出租、出借)審批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及有關資料:
(1)項目申請報告;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擬開辦經濟實體的章程;
(4)投資、入股、合資、合作、經營、出租、出借等草簽的協議或合同;
(5)擬轉出資產的清單和資產評估報告;
(6)單位近期財務報表;
(7)《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及資料。
(二)主管部門審核
區級各主管部門根據申報單位提供的文件、證件及材料,對用于經營性資產的項目進行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申請事項的審核報告;
(2)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資料。
(三)區財政局審批
區財政局根據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提供的文件、證件及資料,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行為進行審核批復。
第二十條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對批準用于經營性的國有資產,應加強管理,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在單位財務、資產報表中對其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一)專項登記。建立資產臺帳,如實登記和反映這部分資產的數量、價值及形式等;
(二)專項考核。建立資產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對用于經營性資產進行保值增值考核,對經營和收益分配進行監督,保證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條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經營性的資產實行有償使用,所形成的收入(收益),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資產處置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處置主要包括出售、出讓、無償轉讓、對外捐贈、報廢等。
第二十三條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區財政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是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調整相關資產類會計賬目的有效憑證,是區財政局重新安排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料購置預算項目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四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處置,必須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國資辦組織實施,未經同意不得自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處置本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車輛以及3萬元以上(含3萬)資產處置,由主管部門審核,報區財政局審批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區長審定,3萬元以下資產處置須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第二十六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單位申報。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部門提出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經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按照規定要求向區級主管部門提交資產處置申請,填報《區國有資產處置(出租、出借)申批表》(見附表),并提供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二)審批。區級主管部門、區財政局根據國家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批,報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長審定。
(三)經批準處置的資產:原占有單位應將資產取得的相關資料,若是可動資產,同資產一并移交區財政局。
(四)處理。區財政局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資產處置。資產處置價低于評估價90%的,須報區政府批準。
第二十七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在申報資產處置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關的文件及資料。
(一)撤銷、合并、分立、轉制需要處置資產的,應提交以下有關資料:
1、撤銷、合并、分立、轉制及隸屬關系改變的批準文件;
2、資產清查清單和審計報告;
3、處置資產基本情況(下同):包括名稱、數量、規格、性能、用途、資金來源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帳憑證復印件等)、固定資產卡片及產權證明。
(二)資產出售、出讓應提交以下有關資料:
1、處置資產基本情況;
2、資產目前的使用情況說明;
3、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建筑物,除1-3項規定外,還應提交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擬處置的房屋建筑物和宗地坐落、面積、規劃用途及采取的處置方式等。
(三)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辦理報廢資產,應提交以下有關資料:
1、資產損失、報廢核銷的申請(包括報損、報廢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造成資產損失的原因);
2、報廢資產資金來源證明;
3、財務部門出具的有關資產原始價值的證明;
4、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機構或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對報損、報廢資產的鑒定報告;
5、非正常損失,提交本部門對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6、申請報廢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四)其它資產處置事項提交的相關資料,比照以上條款實施。
第二十八條對于車輛及特種專項設備等國家有強制性規定的資產報廢事項,占用、使用單位按國家有關強制規定處置后,憑相關部門的處置文書報主管部門審核,送財政局進行備案;對行政事業單位占用、使用土地的處置,經區政府批準后,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報廢凈收益,繳入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投資總公司國有資產收益專戶,再由區財政局國有資產投資總公司國有資產收益專戶將凈收益定期繳入區級國庫。
第三十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占用、使用國有資產,應按照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產權登記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更產權登記和撤銷產權登記。
第三十一條設立產權登記。新設立的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在正式成立后30日內申報、辦理占有產權登記手續。
辦理占有產權登記時,單位應填報國有資產產權占有登記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及有關資料:
(一)批準設立的文件;
(二)國有資產總額及來源證明;
(三)已辦理的土地證、房產證復印件;
(四)其他應提交的文件、資料。
第三十二條變更產權登記。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持原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和批準文件、資料,申報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同時提交以下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一)行政事業單位撤銷、合并、劃分、隸屬關系改變的政府批準文件;
(二)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告;
(三)變更資產情況的情況說明(包括項目、數量、金額、完好程度等,固定資產需注明凈值和原值);
(四)債權、債務清理情況以及處理意見;
(五)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六)行政事業單位原主管部門對資產變更情況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注銷產權登記。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因依法撤銷或整體改制等原因被清理、注銷的,應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申報、辦理產權注銷登記手續。申辦產權注銷登記手續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及相關資料:
(一)批準撤銷或整體改制的文件;
(二)終止財務決算報告或法定驗資機構審定的終止財務報告及編制說明;
(三)資產清查報告書;
(四)資產評估報告書;
(五)資產處置的批復文件;
(六)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七)其它應提交的文件、資料。
第三十四條區財政局按年度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產權登記檢查。檢查內容是:
(一)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情況;
(二)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情況;
(三)用于經營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收益使用情況。
第三十五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持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向區財政局或區財政局委托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領取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憑證,應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遺失或者毀壞,必須按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補發。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由財政部統一印制。
第三十七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發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區級主管部門、區級財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裁定。不服從調解或裁定的,申請行政復議,或上報區政府審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單位應當提出擬處理意見,報經區級主管部門、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三十八條區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按照國家專項工作要求開展的資產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資產清查的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的,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程序報區財政局批準立項。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資產清查工作的立項申請;
(二)資產清查工作的實施方案。
第四十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批準的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組織資產清查工作。并將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清查結果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
第四十一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是該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報送資產統計報告。統計報告應當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并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方案說明。
第四十二條區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統計報告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區財政部門、區級各主管部門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四條區財政部門、區級各主管部門、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各環節和國有資產的有償使用收入實行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監督資產使用的有效性。
第四十五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區財政局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六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的,區財政局、區級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輕重緩減、減撥、停撥有關經費,責令其改正,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處罰、處分,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盡職盡責,資產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未按規定程序報批,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或擅自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四)對已超標準配置、長期閑置或低效運轉的資產,拒不服從調劑的;
(五)其它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區級財政部門、區級各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國有資產變動事項及其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四十八條區級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及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舉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不執行本辦法。
第四十九條區級集體性質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比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五十條區級各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 新會計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
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統稱為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財務管理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等財務活動所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等工作的總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在行政事業單位發展過程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新會計制度的實行,我國發展步入了一個新的時期,為此,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問題的探討與研究是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財產安全的重要課題,它是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與國家預算收支計劃與行政事業單位穩步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一、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簡介
行政事業單位在運行過程中擁有自己的目標,其中最主要的目標是通過貨幣等計量單位,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與資金運轉以及經濟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反映,并對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進行相關優化與管理。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涉及到諸多方面,例如:控制機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等。新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需要行政事業單位以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在加強財務管理的同時,對單位內部經濟管理與收支活動進行全面、客觀、系統的反映。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執行財務管理,有效發揮財務監督作用,提高信息系統執行效率,保證決策依據的科學性與真實性。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新會計制度影響之下的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正面臨著與世界經濟接軌的現實問題,為堅持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道路,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創新型財務管理勢在必行,這也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要求。隨著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公共財務管理制度與行政事業單位也正在不斷進行著改革與創新。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正處于體制改革與財務制度發展時期,為了適應當前社會的需要,新會計制度下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就成了單位發展過程中重要課題之一。但是,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嚴重阻礙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日常進行。
1、財務管理缺乏系統的、有效的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由國家為滿足社會共同需要而舉辦,行政事業單位一般沒有社會生產職能,主要從事各種非營利性的業務活動。行政事業單位完成工作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的資金需要由財政撥付,雖然有些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依法組織了一部分收入,但絕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自身基本沒有收入,或者自身組織的收入難以抵補支出耗費,因此需要國家財政撥付經費。國家是行政事業單位凈資產的終極所有者,但國家并不要求償還其提供的資產,也不要求分享經濟上的利益,而是將這些資產交給公共事業單位自行經營和管理。國家對其投資,但并不對其進行財務管理,造成投資的所有者缺位。由于不是單位自身營利所得資金,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容易忽視對財務的管理,導致資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監督。
2、預算與控制管理能力缺失,預算缺乏剛性
財務預算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占據著極大的比重,這是由行政事業單位獲取資金途徑的性質所決定的。盡管如此,行政事業單位對日常財務管理的力度與方法都存在著一定缺陷,財務預算與預算資金控制不足以及財務預算編制的匱乏,直接導致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與合理性。預算執行中追加調整的項目仍然較多,管理的彈性較大,財務預算與財務管理對自己的約束力不夠,又會導致資金在實際運用中產生管理混亂,甚至出現資金超出預算、專項資金被挪用等現象。
3、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薄弱,資產使用效率低下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缺乏評價與監督,存量資產與預算管理脫節,有些單位盲目求全、求新,購置了許多不常使用的設備,資產閑置與資產短缺并存,資產總體運營質量和效率低下;有些部門的職責劃分不規范,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處置權脫節,要進行跨單位、跨部門的調配很困難,造成產權虛置、管理缺位;資產維護與保管流于形式,致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4、資金管理松懈,專項資金缺乏有效的制約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管理存在不嚴謹現象:一是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資金浪費現象。單位內部對資金管理的松懈,直接導致了超支浪費現象的頻生。二是專項經費存在于各級財政資金預算之中,范圍十分模糊,難以確定。同時,在專項資金分配過程中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專項資金分配十分隨意,為挪用資金提供了一定條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用專項資金彌補基本支出的現象屢有發生。專項資金缺乏相應管理,導致專項資金無法做到??顚S?,不利于行政事業單位健康發展。
5、財政監督意識薄弱,監督手段單一
雖然中央政府和公眾輿論一直在強調財政監督的重要性及加強財政監督的迫切性,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監督檢查僅僅停留在文件上和某些流于形式的宣傳上,并沒有深入到日常工作當中。我國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監督采取事前監督、事后檢查的方法,唯獨對于事中缺乏有效監督,日常檢查雖然有規定,但往往流于形式。少數幾次突擊檢查或專項檢查根本無法做到對財政資金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同時另有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過分依賴于會計核算中心,將財務工作完全交給會計集中核算,企業自身對財政監督力度小之又小,財務管理極度弱化,無法發揮應有功能。
三、新會計制度下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建議
1、樹立科學的財務管理理念,建立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需以《會計法》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為基礎,將單位負責人確立為財務會計工作第一責任主體,根據相關規定,提升單位內部對會計控制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以新會計制度相關要求為規章,樹立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理念。同時以建立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為基礎,使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在制度的指導下有序而高效地運行。行政事業單位對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金稽核、收支審批、資金管理、資產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為此,需建立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在單位內部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與定期輪崗制,落實印鑒、票據等相關管理制度。減少財務管理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影響,加強會計核算專業性建設,落實責任到崗制,明確管理人員職責。統一審核標準,監督日常收支,加強預算考核,保證預算控制與會計核算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2、實行科學規范的預算編制模式,強化預算約束力
新會計制度之下的財務預算管理主要內容在于提高財務預算管理效率。為此,在預算編制、執行中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堅持統籌兼顧、確立重點、收支平衡、以收定支原則,對財務預算進行科學合理的編制;二是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管理,杜絕預算追加隨意性的現象,強化預算約束力;三是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評價制度,建立相應評價指標體系,以此為基礎,對單位內部資金績效進行評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資產的合理配置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務。要做到合理配置,一是要規范資產的形成過程,努力實現資源結構的合理化,以期獲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二是要建立起規范的閑置資產調劑機制,加快資產的合理流動;三是要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包括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與配置、資產報告和監督考核的規章制度,使資產在使用期限內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
4、加強單位資金管理,完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資金管理,主管部門應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處理,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為審核標準,監督會計工作;在專項資金掌控上應加強管理,確保專項資金預算用途明確性與數目準確性。在完善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制度的同時,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加強對專項資金預算實施過程的監管,杜絕一切擠占、挪用、混淆等現象的發生。完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對專項資金實行跟蹤評價制,全面監督其使用情況、完成情況與使用效果。財政部門應當對主管部門、預算單位申報的績效目標結果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經事前績效評估較好的項目優先安排預算資金;不按規定要求編制績效目標或事前績效評估結果較差的項目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5、完善財政監督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力度
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財政監督制度,完善的制度機制可以有效抑制,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建立內部監督機制,細化規定約束和規范班干部職工行為,在事前監督、事后檢查的同時,強化事中監督,針對每一個階段采取不同的監督檢查形式,保證各環節業務都在有效的監督下運行,實施全過程控制。如,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方面,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設立監管專職機構。實現內部審計的制度化與規范化監督,內部審計人員應依法行使職權,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執行審計業務,監督與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及時編寫審計報告,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績效評價。二是明確責任主體。建立主管部門資產占用單位和資產使用保管的責任部門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強化審計部門、監察部門的外部監督與管理的執法力度。新會計制度下的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從法律法規入手,通過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自身財務管理的科學化與規范化建設。
四、結語
新會計制度的影響為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財務管理改革提供了優良環境,為促進財務管理內部改革起到了推動作用,改變了傳統記賬方式與資金核算方法,極大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效率,促進了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證了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提高人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會計預算 采購 研究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行政事業會計工作中的預算、采購等內容,均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變。
一、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預算的必要性
在強化行政管理的形勢下,會計集中預算的必要性得到充分體現。主要表現在:
(一)會計集中核算是行政事業單位適應預算體制改的要求
在資金使用過程中,行政事業單位存在著浪費大、效率低、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以致于財政資金的應用規范性嚴重缺失,表現出較大的隨意性。同時,還出現了預算外資金的應用現象,本單位在財政資金實際應用過程中占主要方面,導致資金管理非常的混亂,而且會滋生腐敗。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需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按照國家財稅制度改革的要求,必須將會計集中核算落實到實處。
(二)會計集中核算可以實現對會計基礎工作的有效規范
實踐中,由于會計機構的設置缺乏合理性、專業人員配備不科學,加之日常管理落實不到位,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多出現一些記賬填寫不規范、賬簿登記不及時以及會計科目不準確等情況,造成賬物不符、資產流失。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就是嚴格按照會計標準制度對全部的科目予以核算,其中有科目設置、憑證填寫、會計賬簿的建立、賬目的處理等,規范了會計管理的基礎工作,確保會計核算資料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三)會計集中核算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財政部門對所有資金進行統一調度和管理,改變了傳統資金管理相對比較分散、支出戶頭多以及重復開戶等現象,對于大幅度提高資金應用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可有效減少行政開支,大大節約了行政成本。
(四)會計集中核算能夠規范預算編制和執行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助于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為編制部門預算提供了可靠資料,有利于行政事業單位規范、完善和推行采購制度,保證了財政資金應用的最大效能。
二、行政事業會計關于預算與采購的改革措施
在經濟發展的形勢下,實現會計預算與采購改革成為現實的必要。
(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關于預算的改革措施
第一,拓寬會計預算范圍。行政事業會計預算不但要進行正常項目的資金預算,還要拓寬預算核算范圍,包括預算外資金、政府債務、債權的核算。1、預算外資金的改革。抓好預算外資金監管,將預算外的相關收支核算工作納入到資金整體管理體系之中,同時在總預算會計機制中適當地增設一些過渡性的科目。當預算外資金納入到管理體系之中以后,應當將原來所增設的相關過渡性科目予以取消,并按照預算內科目實施統一會計核算;2、改革政府債權與債務核算。在改革過程中,要把統一債務當做是統一的財政予以有效的管理,同時還要將內外債務納入到總預算核算體系之中。債務資金的入出,一定要進行總預算,按照政府債務人實施負債會計核算;3、改革政府產權核算。實踐中,政府對外的投資產權多表現為國有資金、國際金融股本以及相關基金等,這些產權均應納入到總會計核算體系之中。當有財政收支產生時,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核算收支。對于政府產權而言,其主要是指存量、增量,在實行會計預算時,先要進行增量核算,再進行存量的補充核算。
第二,完善政府會計信息體系。對于政府會計信息體系而言,其完整性主要體現在及時提供會計支出以及成本信息;對行政單位中的各項會計工作實施內部審計,組織和確保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并編制相應的審計報告。同時,還要將會計管理與計劃、預算以及債務與先進管理結合在一起。
第三,合理應用新預算會計科目體系。對于新預算會計科目體系而言,其主要涉及對象是政府債務與職工所繳納的各項社?;?,政府債務管理實踐中,應當不斷加強對收支的反映與確認,體現債權、債務以及產權之間的相互關系。同時,對于實踐中個人所繳納的相關社?;?,應當體現出其人性化的特性,確保其流動性與靈活性。
(二)行政事業會計關于采購的改革措施
第一,實行政府采購管理機制。政府采購管理機制,主要是將預算支出管理工作與當前的市場競爭機制有機地聯合在一起,不僅可以促使政府能夠買到比較廉價上乘的商品,享受優質服務,而且還可以節約大量的公共資金,全面提高政府財政資金的應用效益。在實施政府采購機制以后,行政預算支出經費則應用由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采購要求直接向供應商撥付貨款,行政單位根據付款憑證進行資金核算,按照會計管理程序對采購品進行入帳、入庫。
第二,強化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督。在采購環節中,如果沒有相應部門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的整個采購過程無法受控,不按實際需要隨便采購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采購效果,造成了浪費。
第三,建立標準、科學的采購機制。進一步規范采購部門的管理職能,建立和完善法制化、合理的采購機制,對采購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同時還要對采購行為進行規范,全面落實競標與采購管理機制,對采購程序進行嚴格的控制。
第四,對采購進行動態跟蹤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采購涉及的環節眾多,需要掌握每一個環節的真實信息。如果采購回饋的信息不及時、不真實,會出現重復申報、重復采購的情況。因此,行政事業單位要對整個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相關信息,避免重復采購,節約采購資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