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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地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控制投資
Abstract: Metro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and completion of settlement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contract disputes and other issues emerge in endlessly, how to ensure that projects meet deadlines established schedule, quality, safety, investment objectives,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to control government investment on both sides is an urgent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 words: the subwa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vestment control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軌道交通是城市建設史上最大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對城市的全局和發展模式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為了建設生態城市,應把攤大餅式的城市發展模式改變為伸開的手掌形模式,而手掌狀城市發展的骨架就是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可以帶動城市沿軌道交通廓道的發展,促進城市繁榮,形成郊區衛星城和多個副部中心,從而緩解城市中心人口密集、住房緊張、綠化面積小、空氣污染嚴重等城市通病。
軌道交通項目在我國許多城市陸續開展,施工合同管理作為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分支,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等交織在一起,在建設管理機構中所占的權重越來越大。為此,各軌道交通管理公司均成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逐步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一、目前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1. 合同內容不夠嚴謹
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岐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梢哉f,合同講究咬文嚼字。
2. 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3. 制度建設不健全,職責劃分不明確。由于地鐵施工涉及多家單位,多個部門,由于職責權限劃分不明確,導致工期延誤、工程變更索賠增加。
4. 合同執行過程中忽視工程變更管理
在地鐵施工過程中,地下未知因素影響大,發生的工程變更是非常多。由于過程控制不嚴謹,導致變更后超概算現象普遍。
5. 業主未加強重要材料、設備價格的控制
材料價格占施工總造價的60%-80%,由于業主對重要材料設備未加強指導價控制,導致施工成本增加。
二、針對以上問題,施工合同管理應做好以下幾方面:
1. 嚴格合同條款,降低法律風險。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因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發生的經濟糾紛越來越多,影響了竣工結算,同時也為業主方的管理帶來了眾多困擾。設置完善、嚴謹的合同條款是預防和防范法律風險、保障合同順利履約的前提。地鐵施工合同中應嚴格約定工程量計算規則、合同價款及調整范圍,工程量的確認,變更范圍和不可抗力范圍,降低投資風險。合同通用條款中各方職責范圍劃分要清晰,防止施工中因職責權限劃分不清引起的經濟索賠。
2. 加強制度建設,嚴格把好過程關。
合同履約管理要做到過程規范化,必須以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為基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業主方為滿足實際管理需求,相應的制定了《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實施細則》、《計量支付管理辦法》、《工程變更管理辦法》、《造價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通過設置合理、清晰的管理流程,保障在合同履約管理的每個環節都有據可依。通過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權限,使各部門、各單位在合同履約管理過程中相互協調配合,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制度建設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對于不符合實際工作的條款摒棄,對于權責不明的應逐步修訂完善,以進一步規范過程管理,有效降低存在的各種風險。
3. 嚴格計量支付程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計量支付管理辦法》、《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嚴格按程序計量支付。首先軌道公司合約部按照合同及清單計價規則審核施工單位送審施工圖工程量,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業主單位三方共同確認的施工圖工程量作為計量支付控制工程量。施工中由監理單位負責對當期計量的工程進度、質量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業主現場代表復核。對不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計量支付不予通過,從源頭嚴把支付關。軌道公司合約部審核價格,并建立計量支付臺帳,對照合同支付條款實時監控支付進度。
4. 合理審批工程變更價款
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合同變更指令應立即在工程實施中貫徹并體現出來。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由于地鐵施工的周期長、難度大、不確定因素多,施工中發生的工程變更價款在竣工結算中所占比例比較大。合理審核工程變更價款是控制造價節約投資的重點。
嚴格審核施工單位虛假上報的變更內容,比如,為了趕工期,需改變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規的施工方法,有時需要增加投資,趁增加投資之際高估冒算,有時不需要、不應當增加投資,但趁改變施工方案之際高估冒算。 變更單價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出現新工藝時,應及時測算、編制補充定額,確保綜合單價的真實性。
5.實行業主定價、業主控價
設備材料是施工過程中資金投放量最大的部分,在合同制定過程中,應將重要材料設備分別按甲供材料、甲控材料、業主定價材料分類。對于甲控材料業主單位在搜集多方信息價的基礎上合理制定材料單價,防止施工單位因無價可依,惡意抬高材料價。由甲供的材料業主應按合同管理辦法嚴格選用供應商。
地鐵項目投資規模大,建設資金多由政府投資,因此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成為有效控制投資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1] 張帆 謝前波.淺論地鐵工程建設施工綜合成本控制[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3(3)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辦法范文2
(一)在依法履職的大背景下,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加。
隨著市場經濟法制觀念的逐步建立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進,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以往大多數按慣例、憑經驗開展的工作,正逐漸依照法制的思維和方式,首選或優選合同形式來框定工作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防范工作風險,確保履職效果,維護人民銀行權益和聲譽。同時,近年來,以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作為當事人對外簽訂的合同數量、合同金額不斷增加,合同內容、合同范圍也在不斷豐富和拓展。以人民銀行某地市分支機構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來,累計簽訂各類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簽訂合同近20份,并且呈現逐年增加態勢。合同標的也從以往簡單的物品、服務買賣擴展到事物委托、技術開發、基建工程等專業領域。因此,從確保依法履職、防范風險的角度來考量,加強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與日俱增。
(二)在規范管理的制度層面上,關于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散見于人民銀行的一些規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總行頒布了《對外簽訂法律文件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明確了對外簽訂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協商、會簽、審批、授權、簽署、蓋章、歸檔等一系列互相聯系、銜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內容。2007年1月,人總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在第六章專章規定了采購合同,用6個條款對采購合同簽署程序、形式、必備條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較原則的規定。2010年1月,人總行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第五章采購程序管理中規定:采購合同須經本單位法律部門(人員)或本單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機構審核。2010年3月,人總行制定了《關于建設工程領域應予注意的法律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用13個條款對合同簽訂和履行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提示,首次對人民銀行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范。2012年,人總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合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面系統規范了合同管理事項,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發。
(三)在加強管理的實踐層面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正在對合同管理的內容和手段進行積極探索。
例如,人民銀行某地市分支機構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合同管理的規范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在職責分工上,建立發起部門承辦、法律部門審核的機制。明確所有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合同的簽訂、履行均由發起部門負責,合同中涉及的權利義務分配、責任承擔等由法律部門負責審核,出具法律意見。二是在合同審查上,建立雙審復核制和限時辦結制度。即由法律部門A、B崗分別審查后,雙人簽名,再由法律部門負責人復核并簽署意見;對涉及重大疑難問題的合同建立會審制度,即由法律部門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審查。同時明確規定法律部門應于受理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方以適當延長。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注重法律部門與發起部門的業務溝通,認真聽取情況介紹和背景說明,認為合規合理的應吸收采納。注重法律部門與行級領導之間的信息溝通,審查意見書應經發起部門分管行級領導簽署意見方可執行。注重審查意見執行情況的及時反饋,發起部門若有不予采納的意見,應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反饋,否則視為完全采納。
二、目前人民銀行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規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發現,迄今為止人民銀行系統關于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散見于一些總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沒有形成一套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總行制定的《操作規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應當遵照執行,但從文件的適用范圍來看,該規程僅適用于總行層面,不涉及分支機構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二是體現于集中采購類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規程》、2010年修訂完善的《管理辦法》盡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環節上規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購類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規范。首先,在對集中采購的定義上,指出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使用預算資金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這就將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確定為滿足集中采購行為的一個必要條件,足以顯示合同在集中采購活動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購組織實施中,明確規定了采購合同的簽訂依據、法律審核以及簽署對象三個問題?!豆芾磙k法》規定:采購單位根據中標(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須經本單位法律部門(人員)或本單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機構審核。合同簽署由采購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最后,合同約定在驗收和資金結算環節發揮著關鍵作用,《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驗收,并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履約付款。三是體現于工程建設類合同。由于工程建設類合同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合同標的大、履行周期長、施工情況復雜,所以2010年總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該類合同必須采用國家有關部門的建設工程合同規范格式文本,對合同的審查應要求外部房地產專業律師進行初審并提交法律意見書,以及應關注合同簽訂主體的適格性等法律問題。實際情況表明,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目前簽訂的合同已不僅僅局限于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領域。因此,履職實踐中豐富具體的合同管理需求與規范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問題,亟需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規范,使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全部合同的規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注重合同簽訂環節管理,對合同履行等重視不夠。
梳理現有的制度規范可以發現:一是只注重合同簽訂環節的管理。如2006年總行制定的《操作規程》,規范對象僅限于包括合同在內的法律文件的協商、會簽、審批、授權、簽署、蓋章、歸檔等一系列互相聯系、銜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規程》制定的主要意圖是對包括合同在內的法律文件的行內審批、辦理流程給予明確,關注的焦點和重點是合同簽訂環節的諸多問題,尚未涉及合同簽訂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續問題。二是在專項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續管理內容。如《工作規程》關于集中采購合同的6個條款,其中有4個條款事關合同簽訂,1條是關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備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條是關于合同履行事項的?!豆ぷ饕幊獭返谒氖畻l籠統規定:項目需求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由簽訂合同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后來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確提出了工程建設領域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過程中,違約責任的約定、新加入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履約擔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續管理的相關問題。盡管該《通知》首次對合同履行做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但這僅適用于工程建設類合同,集中采購類合同的履行管理還很原則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內的諸多合同管理問題還尚未有明確全面的管理規定。三是實踐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體到實踐層面,由于合同簽訂環節的相關規定明確具體,簽訂單位對合同簽訂環節的管理把關較嚴,具體操作也比較到位,很大程度上規避了潛在的法律風險,保障了人民銀行的合法權益。但由于制度建設滯后、部門職責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較長、情勢變更等履行環節諸多因素影響[1],導致對合同履行等后續環節的管理重視不夠,合同后續環節的執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合同整體法律效果的發揮。
(三)發起部門合同管理責任不明確,職責落實不到位。
合同發起部門,是指根據業務或管理職責需以所屬單位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部門。按照總行合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建議合同管理實行總行統一管理,各分支機構分級負責,法律事務部門與合同發起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按照這種管理機制和職責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務部門承擔以下四項職責:即負責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協調處理合同糾紛、總結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作為合同發起部門,分別負責合同起草、談判、業務審查、送交法律審查、報批、簽署、履行、保管、報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歸根結底來講,合同發起部門對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擔主要內部責任。如此規定顯然有利于從職責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門和業務發起部門的職責,便于合同簽訂前的起草、談判,簽訂后的履行、報告等環節的具體操作,從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強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實踐中,部分發起部門及經辦人員對發起部門的合同管理職責認識不足,認為合同管理僅僅是法律事務部門或集中采購部門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談判合同時關鍵環節把關不認真、核心條款審讀不仔細,致使條款表述瑕疵,數據計算錯誤,必備要素欠缺,合同后續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設類相關招標、建設、施工合同,約定的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內容自相矛盾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采購合同合同價款不清、驗收付款等環節不能較好地保護單位權益等,給包括法律審核在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難度[2]。具體到基層央行的合同審核,由于合同內容單一重復、標的金額較小、合同對象較為固定,受慣有的工作習慣和“熟人舊路”思想的影響,有的發起部門認為對所有合同進行法律審核似乎顯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進行法律審核,無形中延長了合同簽訂時間,有時候容易給發起部門造成法律部門有意阻礙或制肘拖延的顧慮和嫌疑。在合同簽訂環節,尚有法律部門把關審核和溝通提醒,合同簽訂生效后管理職責全在發起部門自己掌握,所以發起部門樹立承擔合同效果主要內部責任的思想認識,保證合同管理責任落實到位顯得尤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對勞動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處于空白。
就合同分類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購、工程建設等合同均屬于民事合同類型。理論上來講,關于合同管理的問題,不應僅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圍,還應包括勞動合同、行政合同等領域。在最早規范人民銀行對外簽訂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風險的《操作規程》中,規定合同僅是法律文件的一種形式,并將法律文件分為外事類、業務類、采購類和其他類,由此可見對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僅僅指向民事合同,盡管后者在具體實踐中占據了較大比例,并呈現逐漸增加態勢。隨著《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加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操作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等多種用工形式的出現,致使勞動合同這一較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也屢次使用。此外,隨著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對履職方式的不斷探索,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貸款合同等此類行政合同的出現已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盡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爭議,但是行政主體以實施行政管理為目的,與行政相對一方就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即行政合同已是現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協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隨著上述新型合同種類的不斷使用,盡管總行也制定了此類合同的范本,但是有關此類合同的管理,特別是審查、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環節,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則、實施方式和救濟途徑,所以對此類合同的管理亦應有一定的預見和足夠的重視。
三、人民銀行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盡快制定出臺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為了明確職責,加強內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建議盡快制定出臺人民銀行系統統一適用、全面具體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議明確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起草、談判、審查、審批、簽署、履行、保密、保管和報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為,并對這些合同管理行為分別作出相對明確具體的規定,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規范基礎。二是根據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合同的專業特點和存在的法律風險,進一步統一完善較為分散的相關專有規定,以總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適時制定出臺關于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合同管理的相對詳盡的專門規則,加強此類使用頻率高、專業性強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維護好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的合法權益。三是針對技術開發類合同的專業特點,考慮到近年來該類合同使用呈現出不斷增加趨勢,建議總行必要時制定出臺技術開發類合同管理的專門規則,促進技術開發活動高效安全進行。
(二)加強合同履行等后續環節管理。
一是要摒棄以往思想認識上“重簽訂、輕履行”、“緊審核、松實施”的合同管理舊思維、就習慣,讓合同管理“全過程、系統性、動態性”管理的思維貫穿于合同始終。認識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后的管理。二是要學習正確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識,使相關管理部門認識到,合同管理不僅僅是起草、談判、審查和簽訂合同,這些行為的完成才標志著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變更、解除、爭議處置和權利救濟等等后續環節,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內事宜,不容忽視。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要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三是要對合同履行等后續管理涉及的履約擔保、情勢變更、驗收付款、維保售后等環節,明確相關單位和部門的管理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合同后續管理按照規定、穩步有效推進。
(三)夯實合同發起部門的管理責任。
一是要徹底改變合同管理僅僅是法律部門或集中采購部門等一個或幾個部門職責的思想認識。要在工作理念和職責分配上明確:合同管理實行總行統一管理,各分支機構分工負責,法律事務部門和合同發起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二是要明確合同發起部門對合同的實施效果承擔主要內部責任。法律部門僅負責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相關基本制度,在簽訂之前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當合同履行中出現糾紛時協調處理,并及時總結轄區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適時進行風險預警提示。除此之外,有關合同的其他所有行為或活動,都屬于合同發起部門應該負責或牽頭協調的職責范圍,發起部門應當履行職責,不容推脫。三是要加強對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使負責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通過《合同法》及總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總分行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為合同發起部門順利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奠定基礎。
(四)探索總結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城市交通;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X702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周期長、風險大、成本高、系統復雜,集多種專業和工種于一身,對社會有很大的影響。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城市軌道交通業在不斷地改善和擴建,因此,它涉及到的合同數量就比較多,如:設計、招標、土建施工、項目管理、材料設備、機器設備等,這些元素都是相對獨立的的建設主體,但同時都要依靠合同體系來維持。所以,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合同的管理力度是十分必要的。
1、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合同體系策劃的依據
合同體系策劃是根據業主確定的承發包模式對每個合同承包范圍進行初步劃分進而構成工程的合同體系。合同體系策劃要使工程項目每一項內容都沒有漏洞和重疊的落實到各個合同中之。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合同體系在策劃時應重點注意一下幾點:
1.1 項目特點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設計和技術都有其獨特的特點,它涉及到的內容是在城市建設和城市規劃之間、已建項目和在建項目之間,各系統設計之間、各工點設計之間、系統與工點之間的技術問題和接口處理,包含車輛制造、車站建設、軌道鋪設、隧道挖掘、信息通訊等所有高新技術領域。
1.2業主對項目的目標要求
所有的項目策劃都是建立在實現項目目標的基礎上而進行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合同也不例外。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合同體系策劃要從業主對項目的質量要求、成本控制、工程進度的目標和設計效果出發,從而滿足業主的目標需求。
1.3 業主的項目管理能力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管理是復雜系統、多種關系、建設與運營并行的。業主對工程師和承包商的信任度,對項目融資模式的供應能力,在項目設計和管理方面的經驗能力共同決定了其所采用的項目管理模式和承發包模式,從而對各種合同關系有了很大的影響。
1.4 當地或全國各專業工程的施工力量和水平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貫穿城市商業、文化、金融、娛樂、工業、居民區等,面臨著多種復雜的水文地質條件,不管是規劃、設計、施工期還是運營期,都必須考慮施工現場條件、設計邊界條件、不可抗力等各種主客觀因素的變化而導致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選擇,面對這種情況,必須要對項目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沿線地區環境要素的影響程度和范圍進行預測,進而采取相應的措施和對策。所以,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合同體系中涉及的參建單位必須具備和滿足項目要求的施工質量和水平。
1.5 其他
工程所處的法律環境也應該納入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合同體系策劃的考慮范圍內,建筑市場激烈的競爭程度,物價的穩定性,地質條件和氣候因素的確定性等這些也都是必須要考慮的。
2、城軌項目合同管理目標
城軌合同管理屬于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不但要維護城軌企業的合法權益,還要在密集復雜的城軌網絡建設和運營周期中大力支持城軌項目,使其效益達到最大化。面對這種情況,城軌項目合同管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目標。
(1)規范化。城軌企業為非營利組織,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一般情況下都是以政府投資為主。所以,對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合同管理的規范化要求就更高,這不但是法律法規和權益的底限,同時也是城市軌道佳通企業文化、形象以及公共關系的重要體現。
(2)體系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合同量非常大,它涉及到階段、專業、利益主體也很多,因此也就產生眾多的接口與關聯。在具體的施工過程中,在設計、保險、招標、項目管理、土建施工、設備安裝、材料設備中對應的合同制訂都屬于相互獨立的形式,需要通過合同將這些聯接成一個整體。所以,要想城市軌道交通的網絡建設與運營能夠實現體系化,首先必須使合同管理實現體系化,并給予支持。
(3)動態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是一個動態的施工過程,然而這個過程中又可以分解為眾多額子項目,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合同是城軌工程運作過程中投資、質量、進度三方面的控制依據。而實際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合同管理能力、效果評價是其規范化和體系化得到保證的前提。
3、城軌交通項目合同管理狀況
3.1 合同類型與簽訂狀況
當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合同管理,主要涉及4種類型。
(1)設計、土建、設備、機電安裝、材料、咨詢等大量的招標合同。
(2)前期政策處理、管線遷移補償的項目。
(3)符合法律法規的一定數量的非招標項目。
(4)產權交集需要代建的項目。
3.2 合同管理辦法與執行
自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之初,相關部門就根據項目造價的不同和項目類型的不同開始著手草擬相關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并推出了一些列的合同管理辦法,而這些辦法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從此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3.2.1 招標項目合同
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過程中,要注重對現有的規則制度進行總結,逐步的進行修訂完善,從而有效降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另外,還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強化標準合同范本建設,保障合同順利履約。
3.2.2 專業分包合同備案管理
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中,一定對專業分包工程的管理有足夠的重視,可以為其制訂專門的分包工程管理辦法,并加強合同的履約監管,建立專業分包合同備案定期審查制度,堅持資料審核與現場檢查一起抓。同時,還可以采取備案與支付相制約的方式,即未經備案的專業分包合同,財務不要支付相關款項,從源頭上確保專業分包合同備案。
3.3 合同管理運作機制
根據軌道交通行業的發展特性,并基于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化的運作模式與架構,我國目前已經形成了以合同管理部門為主,相關業務部門全程參與,領導層審批決策的審批機制。同時,通過各類合同管理辦法對各管理層的權利和責任做了明確的分工,并利用職責之間的制衡關系對合同進行管理,從而形成了項目效益與管理效率并重的合同管理運作機制。
4、 城軌交通合同管理思考
近幾年來,我國軌道交通合同管理部門已經從實際情況出發,建立起了合同管理模式。當前,合同的履行和管理都比較順暢。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具有周期長、風險大、成本高等特點,因此,其合同管理工作一直存在著新的機遇與挑戰,但是,實際上,管理的實踐過程本該就是一個思考的過程。下圖為城市軌道交通合同管理邏輯圖:
(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邏輯圖)
4.1 合同管理理念
4.1.1 規范與效率的平衡
合同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需要遵循經濟效益與法律審查相結合的原則。合同的管理者,一定要堅守法規,同時加強與內對外的溝通交流,集思廣益、優化流程,在平衡中追求效率。
4.1.2 合同管理與技術管理體系的一體化
城市軌道交通合同管理者得經常性的面對快速更新、紛繁復雜的相關技術體系。這就要求合同管理者盡可能的理解軌道交通技術管理的目標并加強學習。如果能在工作方案策劃上和理念上將合同管理與技術管理進行體系一體化考慮,對項目的進度和效益是十分有益的,也能真正體現出城市軌道交通合同管理的綜合性與高端性。
4.2 合同管理與投資控制
(1)設計階段。設計階段的合同管理是工程的首要環節,這一階段影響投資控制的空間比較大,而相繼的招投標和管理中能節省下的資金只占很小一部分。所以,在合同條款中應該設置合理的條件與標準,用條款來約束設計方,從而證合同的投資。
(2)招投標階段及合同執行階段。這一階段主要是加強合同的變更管理,根據合同內容,區分清楚變更后可調整價格與不可調整價格。與此同時,還應加強現場管理人員的合同意識,保證合同執行過程的投資控制。
4.3 合同管理信息化
隨著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發展與合同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構建逐漸成為了一個熱門話題。首先,信息化是企業管理和項目管理的必然趨勢,其次,信息平臺的構建對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從實際情況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必須建立在整個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信息化管理基礎之上,同時還涉及到合同管理在整個軌道交通企業管理和項目管理中的定位,構建信息平臺其實也是實現信息平臺功能定位和方案設計的重要因素。
結語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存在一定的困難的,因此,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不斷高速發展并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一定要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工作,使管理機制更加規范化,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能夠更好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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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公路;施工;招標;投標;合同管理;
公路建設在我國的基礎建設宏觀大局中一直是不餓動搖的工作重點,對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公路建設模式多樣化,公路建設的投資多元化,公路管理的非常化在公路工程從籌備到具體實施,再到建設完成都有這深淵的意義,首先我們從關于公路施工工程招投標的問題開始談起。
1. 存在的問題根本
對于公路施工的招投標問題,由很多地區的理解程度是不夠的,在具體操作以及指導思想的理解上都存在這較大的偏差,主要存在于一下幾個方面:
1.1部分行政管理部門對于公路施工工程的審核不嚴格
近年來,經??吹接泻芏鄾]有獨立資格的二級法人等不具備投標資格的身影出現在投標會上,這些掛靠企業利用資質等級的虛報甚至假報中標,這種基礎建設程序的做法是現有工程建設的漏洞,直接導致施工的質量的嚴重拉低。
1.2工程建設的市場較為混亂
由部分地區現仍存在著無質量監督、無報建、無規劃、無證施工、無證設計的工程,工程的制止不力,其監管也不到位,對于工程及基礎建設程序不能完善的進行,所謂的招標就成了一種形式化,工程的質量投資以及工期更不能有效的進行控制了。
1.3關于工程建設承發包的法規及以法律不夠完善
在工程建設承發包的過程中,之風屢見不鮮,招標單位從與招標企業中得到與工程大小相應的好處盡心協議或者指定招標,這在工程招投標的過程中屬于嚴重的瀆職、失職行為,這也對公路工程的施工質量造成了潛在的寫威脅。
2. 關于公路施工招投標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各項施工的招投標的一項秉承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的一項正當的競爭模式,這種擇優確定中標人的競爭方法及模式從一定程度來講是對一地區公路施工基礎建設的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使不正當的競爭模式徹底的消除,使招投標的制度有章可循,應注意做好以下幾點的工作:
2.1對工程的監理做出明確的責任制
建立明確的項目法人企業,是實現法人監理責任制的基礎,企業應做到營運機構以及資本管理機構權責明確、科學管理、產權清晰和政企分開。
2.2嚴格執行施工企業參與投標資格的預審和后審
參與招投標的施工企業必須滿足建設主管部門的各項要求,去的公路工程施工的管理證書后,才能進行具體的工程開展,并作為工程的法人企業,承擔施工過程中的責任以及突發狀況的處理。
2.3建設單位對于招投標的程序要嚴格進行
要確保招投標的全部過程都能夠受到國家法律的限制及保護,投標書編制質量要加以提高,制定嚴密并且嚴格的投標準則,確??b密、全面、詳細的進行標評,從而促進整個招投標過程的規范性,增強地方基礎建設的質量及素質。
人們都知道我國的基礎建設中公路建設是重中之重,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有著促進作用。在公路建設中,用到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一種重要管理手段,當然也是工程承包商和業主保證個人利益的有效依據。它的作用我們不容忽視,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下面我們將對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問題做出探討。
3. 在公路合同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
3.1 前些合同的雙方對法律的意識和知識淡薄。
大多數工程項目的實施中,所立的施工合同中大多都是針對于承包方而協商制定的,對業主的要求制約很少,他們都強調承包方的義務,而忽視業主,所以產生了很多業主的違約、賠償的不利因素,在此情況下產生的糾紛時非常不容易解決的,也說明承包商沒有自我保護意識,導致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損害。最大限度的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滿足招標文件中的實質問題,并且通過審核要求投標價格最低,這是中標人的基本要求。有些承包商不滿足施工的要求,而欺騙他人來參加投標,這是不合法的。因此,簡歷合法的施工合同管理條約是分廠有必要的,也是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利益保障。
3.2合同管理、支付建設沒有足夠的重視。
很多承包商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對相關知識不夠重視。每當有心得施工措施產生時,就必須要有相關的管理制約措施來制約這些在施工中不利因素的產生,負責要達到預期施工效果是非常困難的。目前,我國對于建立相關的管理辦法還有很大的漏洞,但是,在不斷的吸取經驗來完善管理辦法。在實際措施中體現管理對也業主還缺乏相應的力度,忽略了不良因素產生的后果;尤其是近幾年,在公路工程項目上招標不平等的問題還很嚴重,這也導致了公路工程建設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3.3在合同管理中缺乏具有專業素質的人員。
公路建設十分廣泛,內容豐富,所以要有專業的技術人員來協調管理。而現實中,在公路管理過程中,并不是由專業的人員來管理的,而是將其看做普通的管理項目做為一種簡單的事務性工作,這些管理人員缺乏一定的培訓。當合同產生問題時,不能及時的解決,不能及時的做出補救辦法,這也是公路建設中的一大損失。所以培養一定的專業人事來完成此項任務,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4.改善合同管理措施
4.1加強承包商的資格審核。
在進行項目投標時,必須要嚴格對承包商進行審查,否則就會出現惡意競標,投標部公平的現象。如果承包商資格沒有達到要求,在之后施工方面也是重大問題,出現豆腐渣工程。
4.2 絕對杜絕行政干涉現象的發生。
目前,我國對建筑工程中招標、投標已經有了相應的法律,對合理的競爭有著促進作用。各公路主管部門對公路建設的發包單要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檢查,堅決杜絕違反合同規定,一切活動必須遵循合同規定。在合法的基礎上得到競標。
4.3積極培養人才,讓合同管理職業化。
現階段,可以做好合同管理的人才非常緊缺,不斷的培養此方面的人才,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素質,有著非常重大的意思,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以保障公路建設的順利發展。
5.結束語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目前是一門新型課程,設計范圍十分廣泛,在招投標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充分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良好的發展道路工程管理具有深遠意義,它是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上方保障,只有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可靠地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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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大型灌區;工程改造;管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 TU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潦河灌區基本情況介紹
1.1 改造前灌區情況
潦河灌區地處江西省西北部,位于宜春市奉新、靖安及南昌市安義縣三縣境內。灌區工程由7座攔河壩,7條引水干渠,362座主要渠系建筑物,148條支渠,456條斗農毛渠組成,干渠總長151公里,支渠總長480公里,支渠以下斗、農、毛渠總長788.5公里。設計灌溉面積2.24萬hm2(33.6萬畝),受益人口26.1萬人。受當時技術條件與經濟條件的影響,工程的設計標準低、施工質量差,加上經濟條件和管理水平的制約,灌區工程后期的運行管理缺乏正常的維護資金投入和規范的養護管理,歷經60多年的運行,工程大多已破損不堪,勉強運行。整個灌區工程屬典型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調”工程,灌區效益銳減。
1.2 灌區工程改造情況
2000年,潦河灌區被列入國家大型灌區,經過2001-2011年度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的實施,工程改造共完成投資9200.64萬元。完成渠道整治長度59.24公里,渠系建筑物改造14座,改造支渠口111處,改造機耕橋80座等。完成主要工程量:土方開挖58.36萬方、土方回填55.26萬方、砌石2.84萬方、砼9.15萬方、鋼筋砼3.0萬方、鋼筋843.81T。使灌區的水源工程和重點病險工程及“卡脖子”工程得到了有效整治,工程狀況得到改善,各類配套設施不斷完善,工程面貌明顯改觀,工程保安進一步增強,灌溉條件明顯改善,工程改造效益十分顯著。
2項目建設管理
2.1堅持項目建設“四制”管理
自潦河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實施以來,在項目建設管理上始終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是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得以順利建設與管理的有力保障。
(1)工程建設“四制”當中,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核心。為規范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我局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上報要求組建江西省宜春市潦河工程管理局節水續建配套項目建設部。項目部下設工程部、財務部、辦公室。財務部主要負責項目部的財務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等,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質量檢查,質量評定等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項目部的日常事務和后勤保障工作。
(2)通過歷年的招標投標制實施情況看,招標可使投標人之間產生競爭,實現貨比多家,優中選優的目的,從而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進而獲得最優的投資效益。工程招標投標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所有項目招投標都經過了招標備案、招標公告、投標報名、資格預審、開標、評標、決標、公示等規范程序,都是在市紀委監察、財政及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的,有效保證了施工單位的主體資質,杜絕了和暗箱操作行為。加大監督力度,及時糾正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不合理現象,確保招投標活動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下有序競爭,為建設優質工程提供可靠保證。
(3)工程建設監理制的實行,促進了灌區工程建設管理水平提高。所有建設工程全部委托具有資質的水利水電工程監理公司進行全程監理。監理單位組織成立了潦河灌區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工程項目監理部,負責潦河灌區各年度實施項目工程的監理工作,并制定了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派駐監理人員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式實施監理,嚴格按照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做好監理工作,搞好工程質量、進度、投資“三控制”,合同、信息“兩管理”,監理單位資質及其人員資格符合有關規定,經過監理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各年度實施項目均取得了較好的監理效果。
(4)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實施以來,合同管理制貫穿于整個工程建設的始終,滲透于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方方面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雙方一致協商同意的基礎上,建設項目部同項目設計單位簽訂了工程勘測設計合同,同工程監理單位簽訂了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同承建方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采取了水利工程常用的單價承包的方式。在簽訂合同前,承建單位按合同要求交納履約保證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各項條款,不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問題,項目法人不存在肢解發包和違反合同約定指定工程分包人問題,也不存在授意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問題,從未發生過合同糾紛事件。
2.2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質量控制
除了嚴格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外,為了更好地進行工程的建設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在項目實施施工期間,建設單位還專門成立了隱蔽工程計量與質量監督驗收小組,并制定了《隱蔽工程計量與質量監督驗收管理辦法》,所有隱蔽工程必須經計量與質監驗收組同監理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項目建設單位還安排主要領導和技術人員及駐工地代表跟班作業,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管。同時主動接受各級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站對各年度實施工程質量的監督及巡查。各方措施,有力保障了各年度工程建設質量。經省質監站,監理公司及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驗收所建工程合格率達100%,優良工程達40%以上。
2.3 建章立制,規范建設管理行為
為加強工程的質量、資金管理,規范工程結算及驗收,制定了《潦河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潦河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隱蔽工程計量與質量監督驗收管理辦法》、《潦河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工程質量強制性規定》?!豆こ探Y算管理制度》、《工程驗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工程檔案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2.4嚴格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與控制
(1)投資概算控制情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上級部門批復的投資計劃進行實施,從2001年度項目實施至今,所有實施項目沒有超出國家下達的投資計劃,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投資概算控制措施:a.實行合理低價中標;b.優選技術方案;c.盡量降低工程建設中的間接成本,如:建設單位從2005年起不再從中央資金中開支建設管理費用,省下來的資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設。d嚴格結算程序。在工程決算中,加強了參建各方的相互監督,實行了施工管理人員結算交叉審查、監理及業主復核制度,實行陽光化操作。
(2)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嚴格資金管理,是搞好項目建設的關鍵。項目建設部內設了財務科,配備了3名專職財會人員(均持證上崗),并制定了《潦河灌區續建與節水改造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設賬,對中央投資、配套投資實行了分賬核算和管理。在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上始終堅持專戶、專帳、專人管理,中央資金由市財政部門集中支付管理,地方配套及自籌資金由建設單位管理,同時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工程合同單價和工程結算價報市財政和審計部門審查批準,所有項目資金支付嚴格按照申報、審核、批準程序,項目的設計費、直接建設費、監理費、質監費等均由市財政直接劃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監單位,不存在投資超概算和投資規模失控、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確保了建設資金的??顚S?,杜絕了亂支亂用、擠占挪用現象。同時對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市財政、市審計、市發改委及市水利主管部門內審機構每年要進行專項審計,且市審計均會對年度項目結算出具審計報告。通過建立全面多途徑的建設資金監管及約束機制,有效地保證了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了建設資金的專款專用。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
(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镀髽I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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