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處置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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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處置方案

垃圾分類處置方案范文1

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為深入貫徹落實“兩加快一維護”戰略。切實改善農村環境衛生狀況,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工作的意見》豫政〔〕43號)和我區有關會議精神,結合全區農村現狀,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工作,加強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建立“組清掃保潔、村收集、鎮(辦)轉運、區處理”收集處置體系,切實提高農村環境衛生質量,增強村民環保意識,從源頭上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資源化利用,促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總體思路

深入宣傳動員,通過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復審、開展“清潔家園”活動、維護國家利益衛生運動等載體和手段。培養村民良好的環境意識、衛生意識;通過設置合理方便的垃圾站點、組建專業清掃清運隊伍,引導規范村民的垃圾投放行為;通過分類投放、分別收集,實現宏觀意義上的垃圾類別源頭分離,降低處置本錢;通過區、鎮(辦)村、組四級管理,達到多層參與、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管理效果;要通過體制的順暢、機制的健全、目標的明確、制度的完善,實現運作市場化、隊伍專業化、管理長效化、效果鄉村化,達到全區農村垃圾管理全覆蓋、無盲區,體現垃圾管理這一公益事業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運行模式

全區農村建立“組專人清掃保潔、村定時分類收集、鎮(辦)集中分類轉運、區統一定點處置”運行模式,以鎮(辦)為單位?;緦崿F全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置、建筑垃圾無害化填埋的目標,打造農村環境新面貌。

四、工作流程

(一)生活垃圾收集處置流程

(二)建筑垃圾收集處置流程

五、時間布置

農村垃圾收集處置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制定方案階段(8-9月)各鎮(辦)召開農村垃圾收集處置動員大會。摸清底數,制定方案,調動村民參與積極性。

(二)完善農村環衛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階段(9-10月)此階段。

(三)集中整治階段(11月)主要任務是組織人力、物力、財力。進一步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農村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四)全面實施階段(12月)通過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體系和衛生保潔制度。明顯改善農村環境衛生狀況。

六、職責劃分

區愛衛辦、鄉村管理執法局負責建成區內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和工作指導;區愛衛辦、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建成區外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和工作指導。

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明確村莊衛生保潔規范,各鎮(辦)根據本轄區農村的定位與現狀。完善衛生保潔責任制和檢查監督機制,并對農村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工作質量進行監督、評議。

教育村民對垃圾進行適當分類投放;每個村、組應按比例配備專業的清掃保潔隊伍,各村、組要大力宣傳垃圾分類處置的意義。做到日清掃、日運輸,并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收集池(房)負責村道、溝渠及其它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和環境衛生日常管理;要制定村規民約,落實垃圾分類制度,定點傾倒,定期清圈除糞,噴藥滅蠅,逐步建立長效機制。

七、工作要求

垃圾分類處置方案范文2

一、總體目標

深化水利局生活垃圾分類成果,規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流程,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無盲區監督管理。帶頭做好表率,率先執行垃圾分類,層層傳導,分類指導,著力進行查漏補缺、標準提升,確保質量和效果。干部職工養成主動分類、自覺投放的行為習慣,影響和帶動身邊人共同參與到垃圾分類工作中,引領“愛護環境、從我做起”的文明新時尚。

二、領導小組

成立縣水利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三、實施細則

(一)實施范圍及對象

局屬各單位辦公場所及全體干部職工。

(二)部門職責及分工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垃圾分類日常工作的開展,包括:實施方案制定、設施設置、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宣傳培訓、技術支持。

2.局屬各單位:根據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類別進行分類投放,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堆放;廚余垃圾及其他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投放至分類垃圾箱內。

3.保潔:負責垃圾分類設施的日常檢查、生活垃圾收運,包括:定時對各公共區域生活垃圾收集桶的日常檢查、每日定時將分類垃圾箱內的垃圾運送至集中收集點放置。

(三)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1.局機關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1)樓層內

各樓層放置分類垃圾桶2只;

(2)辦公場所

每間辦公室(會議室)設置分類垃圾桶1只。

(3)食堂

食堂側方定點設置廚余垃圾桶1只。

(4)機關院內

院內設置四分類垃圾集中收集點1處。

2.基層站垃圾分類設施設置

(1)辦公場所

每間辦公室(會議室)設置分類垃圾桶1只。

(2)基層站院內

院內設置四分類垃圾集中收集點1處。

(四)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及投放處置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

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

(2)分類投放及處置要求

①有害垃圾,須投放至院內分類垃圾集中收集點有害垃圾收集箱內;

②集中更換的廢舊燈管等,統一由工作人員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箱內;

③硒鼓、墨盒等能回收的有害垃圾,由負責更換的工作人員統一交由硒鼓、墨盒生產單位回收;不能回收的,則由工作人員統一投入有害垃圾收集箱內。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

舊報紙、舊雜志書籍、紙箱、包裝紙、非辦公廢紙等紙類;易拉罐、食品罐等金屬類;各類塑料瓶、透明快遞緩沖膜、白色不透明塑料泡沫等塑料類;各類玻璃;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子產品;廢紙鋁塑復合包裝(即牛奶盒利樂包裝)等。

(2)分類投放及處置要求

可回收物的基本投放原則是保持其干凈和干燥,根據垃圾減量原則,可回收物無須裝袋投放。

①塑料、玻璃、金屬制容器及廢紙鋁塑復合包裝(即牛奶盒利樂包裝)須清洗干凈后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內;受污染嚴重難以清洗的,須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內;

②廢棄辦公用品可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廢棄辦公用品投放時需注意將其中不可回收部件單獨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內,如:廢棄簽字筆在投放時應將筆芯取出,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③玻璃類回收物須投放至院內分類垃圾集中點中設置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內;

④廢棄文件類(含擬制的修改稿、打印稿等)投放至各樓層設置的分類垃圾回收箱內;

⑤其他舊報紙、舊雜志書籍、紙箱、包裝紙等紙類,可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⑥食堂后廚產生的可回收物,由食堂工作人員洗凈、疊整齊后投放至院內分類垃圾集中收集點設置的可回收物垃圾箱內。

3.廚余垃圾

(1)主要品種

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食堂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如:菜葉菜皮、剩菜剩飯、果皮果殼、廢棄食用油脂等。

(2)分類投放及處置要求

廚余垃圾的基本投放原則是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嚴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時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廚余垃圾禁止袋裝。

①廚余垃圾,應投放至專門容器內。茶葉殘渣投放至茶葉桶,其他食物殘渣、果皮果殼及綠植落葉等投放至廚余垃圾桶;嚴禁將一次性餐具、飲料瓶罐、廢紙巾等投放至廚余垃圾桶內;

②過期食品有包裝物的,須拆除包裝后投入廚余垃圾桶,食品包裝須根據屬性分別投放至其他垃圾桶或可回收物垃圾桶;

③食堂備餐時產生的菜葉菜皮、動物內臟等餐廚垃圾與職工用餐后的剩菜剩飯一同投放至食堂內定點設置的廚余垃圾桶內。

4.其他垃圾

(1)主要品種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廚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普通干電池、煙頭、衛生紙、餐巾紙、各類一次性用品等。

(2)分類投放及處置要求

其他垃圾可裝袋投放,嚴禁混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①其他垃圾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②在食堂用餐完畢后,應將紙巾及酸奶盒等投放至食堂定點放置的其他垃圾桶內。

5.四分類外其他種類垃圾

(1)主要品種

建筑(裝修)垃圾、園林綠化垃圾、廢舊大型家具等。

(2)堆放及處置要求

①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需要設置各類垃圾臨時堆放點。臨時堆放點應設置明顯標志標牌,由專人管理,避免在堆放點投放其他生活垃圾,避免堆放點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②堆放點的垃圾應及時清理,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破碎、分揀及運輸處置。

(三)源頭減量措施

1.節約辦公物資

(1)提倡使用電子辦公系統,減少辦公用紙;

(2)辦公用紙應雙面打印,對單面打印的廢紙應進行重復利用;

(3)盡可能使用回形針替代訂書釘,回形針重復使用。

2.節約會議物資

(1)減少打印會議資料,盡量使用電子設備查看會議資料;

(2)各辦公室及會議室提倡自帶水杯或使用陶瓷水杯;

(3)減少使用塑料袋、橫幅、易拉寶、KT展板等,盡量使用電子屏幕替代實物類展板。

3.節約其他物資

(1)就餐提倡光盤行動;

(2)提倡使用手帕、毛巾等替代紙巾,減少一次性紙巾使用。

四、宣傳培訓

(一)開展垃圾分類專項宣傳

要大力度、高頻度加強宣傳,既要用好主陣地,又要善用新媒體,以干部職工喜聞樂見的方式方法開展常態化宣傳。統一宣傳材料,制作宣傳手冊、宣傳海報等,充分利用辦公區域的媒體介質(LED屏幕、宣傳欄、電子大屏幕等)及單位微博等平臺進行垃圾分類專項宣傳,形成有利于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輿論氛圍,使垃圾分類工作真正深入廣大干部職工心中。

(二)組織垃圾分類專項培訓

1.開展全局垃圾分類專項培訓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專項培訓工作。

2.開展后勤工作人員垃圾分類業務培訓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保潔后勤工作人員開展垃圾分類操作知識培訓,保障垃圾分類投放后的分類收集及處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及檢查考核工作。

垃圾分類處置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標

通過學習教育進一步提升干部職工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思想認識和工作能力,垃圾分類設備擺放率要達到100%。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提升思想認識。通過學習教育進一步提升干部職工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思想認識,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確保各項工作組織到位、力量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

(二)完善垃圾分類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明確管理人員及工作職責,研究生活垃圾減量化措施,并組織落實。

(三)配置垃圾分類設施。2021年,垃圾分類設施配置率要達到100%,垃圾分類覆蓋所有股室、所有樓層。辦公室內要全部配置兩分類垃圾桶,公共區域每樓層及文印室分別配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類垃圾桶1個。

(四)大力推進垃圾減量。減少辦公用紙數量,落實雙面打印,股室負責人審核后方可打印,杜絕重復打印。倡導使用紙質打包袋,減少塑料包裝使用。盡量不使用一次性產品,減少垃圾產生量。

(五)分類運送垃圾。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指定專門回收機構每半年回收一次。

(六)開展垃圾分類志愿活動。明確不少于1人為生活垃圾分類志愿者,及時報送至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志愿者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活動。

(七)提升垃圾分類工作能力。多種形式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宣傳,舉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活動全年不少于2次;切實提高專職隊伍的工作能力,6月底和12月底在機關進行生活垃圾分類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局黨組書記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組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部署推進、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考核驗收等工作。各股室及局屬各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督查考核。領導小組發揮督導作用,督促工作進度,發現存在問題,并及時研究解決,設立監督員,開展常規督查,對工作不重視,推進緩慢、低效的,給予通報批評。

(三)落實保障機制。將垃圾分類工作所需資金納入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在分類資金上給予保障。

垃圾分類處置方案范文4

2012.6.30-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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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 星期六

濟南住宅物業收費將有政府指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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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 星期一

分局直管刑警隊 警力向社區傾斜

基層警務改革試點昨在新鴻路派出所展開,將形成“1+3”的警務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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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 星期四

變“要我學”為“我要學”

——鄭州市“述學”制度讓干部讀書學習成為自覺行動

■ 6日 星期五

發展臨空經濟 建設航空新城

楊岳赴長樂空港工業集中區調研

進入2012年以來,廣州市掀起了一場垃圾分類處理的攻堅戰。并于近日出臺了《推進城市垃圾處置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了“破解‘垃圾圍城’困局、構建以資源回收為核心的垃圾分類處理循環經濟體系和促進垃圾處理產業發展”的三大目標,提出了“從減量、分類、回收到無害化焚燒、生化處理、填埋處置”的垃圾分類處理技術路線,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技術選擇主線和“法治化,社會化,產業化”社會管理主線等多項意見建議。

七大任務,五大步驟

在稍早些時候,廣州市政府通過了《關于落實人大002號決議實施方案的工作意見》。根據方案,廣州下一步將落實加強隊伍建設、實現經費保障、建立責任體系、建設李坑項目樣板工程、加快餐廚垃圾設施建設、完善政策法規體系、籌備全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會議等7大任務,垃圾處理將分5步走,到2015年形成垃圾分類的城市習俗和風格,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垃圾分類看民意,焚燒規??磳<?/p>

對于生活垃圾處理要按照“先分類、回收、減量,后無害化焚燒、填埋、生化處理”的技術路線,科學分類,做到“能賣拿去賣,有害單獨放,干濕要分開”,努力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而廣州是否借鑒“臺北模式”(“資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垃圾費隨袋征收;在垃圾的運輸、收集方面采取“不落地”,垃圾不能亂倒,亂扔,違者一次罰款6000元新臺幣,相當于人民幣1500元)或者其他城市的成功模式,都正在召開座談會聽取民意。而對于垃圾焚燒規模的確定將由專家論證確保合理的處理能力。根據規劃,廣州未來將新建6座垃圾焚燒廠,分兩期建設,2012至2015年為一期,2015年日處理規模將達到1.5萬噸;而2015至2018年為二期,日處理規模將擴展至2.1萬噸。

政府承諾監督,企業承諾適當包裝

對于廣州垃圾處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將在市民輿情的監督中前行。垃圾分類處理的整個過程要在陽光下運行,包括設備購置,填埋場、處理廠、焚燒廠的建設和費用等,讓所有人來監督。同時,廣州市環保局聯合經貿委、外經貿局、國資委、城管委、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開展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活動,并在廣州市轄區內遴選100家大型企業開展承諾不生產經銷過度包裝商品活動,減少企業過度包裝生產行為,引導和鼓勵公眾選用資源節約型產品,倡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消費方式。目前,已有超過10家企業代表向社會莊嚴承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不對商品作過度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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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處置方案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減量為突破口,堅持全面動員、全民參與、條塊聯動、以塊為主的原則,在全區倡導清潔、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導市民形成愛護環境、減少廢棄物的生活習慣。完善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相關規章制度,加強評估考核,有效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效果,大力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處理處置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城市精神文明與生態環境建設。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高效有序,成立活動領導小組。

三、工作目標

通過垃圾分類試點,增強全社會垃圾分類意識,引導廣大市民掌握生活垃圾分類常識,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形成生活垃圾自覺分類行為。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覆蓋面,推進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建設,不斷提高環境衛生管理科學化水平。

四、試點范圍

(一)道路:

(二)居民小區

(三)企事業單位

五、分類、收運、處理方法

(一)垃圾分類標準

試點道路、單位和居民小區實行生活垃圾二分類: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試點居民小區實行生活垃圾三分類: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二)垃圾分類容器設置標準

試點道路、單位、居民小區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數量應符合環衛設施設置標準(GB50337-2003《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收集容器的標識參照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做到色調統一、標識統一。

(三)收運、處理

1、試點區域垃圾分類投放。試點小區的生活垃圾按照分類標準分別袋裝,然后投放到分類容器內。

2.分類垃圾的運輸和處理。由物業管理人員或保潔員負責統一收集,可回收垃圾及時進入廢品回收系統;其他垃圾由各辦事處負責清運到原生活垃圾處置系統;有害垃圾由區城管局統一組織運送到環保部門指定的處理場所。

六、實施步驟

(一)準備宣傳階段(2013年4月30日前)

1、選擇試點道路、單位、居民小區,并對收集方式、收運單位、垃圾日產量等進行調研;;

2、配置分類收集容器;

3、印發宣傳材料,開展宣傳,形成輿論氛圍,發動社會參與。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辦事處組織車輛,分類收運;

2、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基礎臺賬,并調查、記錄分類收集的相關數據;

3、征求市民意見,進一步完善分類收集方式。

(三)驗收鞏固階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辦事處自查自驗,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區城管局進行考評,評估試點成效,總結、宣傳、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垃圾分類處置方案范文6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房屋裝飾裝修和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園林、廣場、管網等在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四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本市城區和金陽新區等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內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規劃、建設、環保、土地、公安交通、綜合執法、房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職責,協同做好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清理的原則。不具備清理條件的,可委托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清運。

鼓勵和支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六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需要,將建筑垃圾消納場、中轉站等設施建設納入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

第七條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從事建筑垃圾運輸以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應當向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方可處置。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書

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處置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和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核準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

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之前,應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并與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施工工地環境衛生責任書。

第八條申請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等工程圖紙;

(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以及設備和排水、消防、指示等設施資料;

(四)建筑垃圾分類處置方案和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相應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六)管理人員相關資料。

第九條申請從事運輸建筑垃圾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等相關材料;

(四)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運輸車輛保潔方案。

第十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申請處置建筑垃圾,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等相關材料;

(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方案;

(四)與取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

(五)與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的施工工地環境衛生責任書。

第十一條建筑垃圾消納場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公示場地布局圖、進場路線圖;

(二)入場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推平、輾壓,進出消納場的道路整潔、暢通;

(三)有健全的現場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記錄,如實填報建筑垃圾處置相關報表;

(四)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類堆放;

(五)場內環境整潔,無塵土飛揚、污水流溢;

(六)不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

第十二條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點裝載和傾倒;

(二)裝載適量,覆蓋嚴密,不撒漏、飛揚;

(三)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四)駛離現場時應沖洗干凈,不帶泥上路;

(五)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六)按照公安交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于早上7時至晚上8時在城區中心區域運輸建筑垃圾。

第十三條建筑垃圾消納場停止使用前,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單位應覆蓋還田,搞好綠化,或按城市規劃要求進行處理,并報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本區域已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按照物業管理企業指定地點臨時堆放,并采取措施圍擋、苫蓋,在2日內及時清運;未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按照社區指定地點臨時堆放,并采取措施圍擋、苫蓋,在2日內及時清運。

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社區、物業管理企業聯系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有償清運。

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街路暢通的情況下,在所管轄區域內指定建筑垃圾的臨時堆放地點,并督促產生建筑垃圾的居民及時清運。

第十五條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交納建筑垃圾處置費。

第十六條電力、電信、供水、煤氣、排污、園林、管網、綠地及市政道路維護工程、開挖的建筑垃圾需繼續用于就地回填的,應采取圍擋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擴散污染周邊環境,竣工后應及時清除余留建筑垃圾。

第十七條需要受納建筑垃圾回填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建立接收登記制度,設專人對接收建筑垃圾的情況進行登記管理,并將接收登記記錄報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需要變更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內容的,應向原核準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者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單位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或者建筑垃圾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的,由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者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不按核準的時間、線路將建筑垃圾運輸到指定地點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建筑垃圾消納場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二)、(三)、(四)、(五)項規定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運輸建筑垃圾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三)、(四)項規定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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