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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務審計范文1
關鍵詞:原因;對策;建議
一、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現狀及其原因
(一)鄉鎮未設立專職審計機構,且沒有專職的審計人員。隨著村級經濟不斷發展,村級財務違紀違規問題日漸增多,有的還非常嚴重。由于縣級審計部門受經費、人員和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導致鄉鎮派出審計機構無法成立,特別是實行村集體會計委托制,會計一般由鄉鎮農經人員兼任,同時鄉鎮農經干部又承擔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有的甚至出現自己記賬、自己審計的情況,這就不符合審計的獨立性這一準則。
(二)村級財務審計制度不健全,沒有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規。由于還沒有出臺關于開展村級財務審計的法律法規,村級財務審計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因為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同時,村級財務審計沒有專項經費保障,沒有審計人員編制等,這些制度均不利于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
(三)個別村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給審計工作帶來不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會計資料不規范。有的村的財務工作缺乏足夠的原始憑證,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自條、收據和報銷單。例如,在對東山村進行審計時發現,該村2008年l2月8日的伙食費直接自制付出憑證并寫成生活費236.80元,并且沒有附上任何的原始憑證,有的所附原始憑證數與實際數不相符;其次,項目支出繁多,無法準確核實。有些用款單位的支出僅憑自制的領款單領款或以領款單作為項11支出;有些用款單位財務管理較混亂,大量的白條使資金真正用于項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四)村級財務審計環境較差。一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農村財務中“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比較普遍,個別離任村長、會計拒不移交帳目,給村級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造成麻煩。二是農村干部群眾對審計工作認識有偏差。一些農村干部談到審計,就認為是審計人員故意找麻煩,抵觸情緒大,工作不配合。而有些群眾認為,審計人員能解決農村財務管理中的一切問題,一旦審計結果達不到要求就口出怨言。
(五)村級財務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難以達到審計目的。由于村級財務工作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必需具備豐富的專業審計知識和財會、法律等相關知識。而鄉鎮一級審計人員大多由農經員兼職,由于缺乏專業的審計知識,在對黨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相關財經規章制度的理解程度和運用能力方面參差不齊,致使審計工作達不到監督的目的。
二、村級財務審計的治理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領導,成立基層專職審計機構。鄉鎮黨委、政府要支持和重視審計工作,將農村審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同時各鄉鎮要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成立基層專職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接受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要經常把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交給專職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同時要做專職審計人員的堅強后盾,讓他們放下思想包袱,沒有后顧之憂,解決專職審計機構所需要的經費。
(二)加快農村審計立法,規范農村審計行為。目前鄉鎮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沒有具體的法規和規章依據,應當參照國家審計的有關規范原則,結合鄉鎮村級財務審計特點,由國家盡快制訂有關鄉鎮村級財務審計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實現鄉鎮審村級財務審計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鄉鎮黨委、政府應提供必要的經費作保證使鄉鎮村級財務審計適應現時需要,盡快步入正軌。
鄉鎮財務審計范文2
(一)農村財務管理不規范,造成部分原始憑證認定難
由于農村的經濟業務有相當一部分發生在村合作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這些經濟業務,很難取得規范的原始憑證,有些僅是村民簡單出具收條,既無數量又無單價;有些是業務經辦人員自己寫的現金支出條,既無事由又無收款人。對于這類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的認定成了審計的一大難點。如果認定這部分單據無效,則意味著有相當一部分支出得不到承認,這顯然不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有失公平;如果認定為有效,又缺乏法規依據,很難讓其他村民信服。
(二)農村財務審計獨立性較差,造成調查取證難
農村財務審計必須進行大量的調查,才能分清是非,認定事實,但農村財務的審計工作主要由農經部門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對其審計主體的地位雖然確認,但在人們的心目中他們還不是權威的審計部門,在向一些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農戶調查取證時,往往得不到很好的配合,一些人故意設置障礙,不及時出證;而另一些人則出偽證,或刁難取征人員,致使審計工作難以順利開展。鄉鎮農經站雖然熟悉農村集體經濟的情況,便于開展審計工作,且多年來,在促進廉潔勤政,促進集體經濟發展,規范農村財務管理方面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村賬鄉管”的財務核算模式下,農經站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方面獨立性則變得較差。首先,按照農業部對鄉鎮經管站的職能劃分,鄉鎮經管站要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工作和財務會計的指導工作。讓農經站行使審計職責,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違背了獨立審計原則,這樣勢必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其審計結論也可能違反客觀性和公正性原則;其次農經站負責大量的繁重的日常農經工作,必然沖擊審計業務的開展。
(三)農村財務審計執行力度小,造成審計決定執行難
基于目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成為鄉鎮政府附庸的現實,鄉鎮政府會出于各種考慮或利益權衡,對審計出來的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嚴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者在決策時,往往也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但是分析現行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由于受到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法定強制力、易受到鄉鎮行政干預、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等各種因素的制約,是無法提高腐敗被查處的概率和加大懲罰力度來提高腐敗成本,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違紀等腐敗行為的發生。審計決定是審計人員在認真審查、取證、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的審計結論。對被審計單位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被審計單位應該無條件地執行。由于審計權限的限制,農村審計機構對許多審計事項只能在審計決定中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建議,而不能直接做出處理;由于被審計單位涉及的人員多數是農民,他們對利己的決定事項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致使部分違法違紀人員得不到及時處理,使集體經濟損失不能及時得以足額挽回。
二、農村財務審計的對策
上述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難點不僅影響審計工作的開展,而且影響了審計決定的權威性和時效性,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嚴重挫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對于這些審計難點,可以采取以下對策。
(一)合理安排農村財務審計主體
作為國家基層行政組織的鄉鎮政府應當基本退出村級日常審計監督活動,只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濟案件時,政府審計部門和有關部門才可組成聯合審計組。強化民主理財小組的,為真正發揮其內審組織的作用:一是全體村民應有權控制村級管理者的任免;二是提高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專業技能,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主導。因其獨立性與勝任能力上的優勢,注冊會計師理應作為村級審計監督的外部主導,其審計范圍是:村級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審計;村級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審計;村級管理者受托責任審計等。
(二)優化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制度環境
積極推進農村民主政治進程。切實賦予村民完全的民主權利,使村民真正擁有村級人事管理權和村級財務管理權。拓寬農村民主監督的渠道。比如,加強對村務公開制度的指導和監督,規定鄉鎮政府接待日等等。合理配置權利。強化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的宗旨觀念和民主法制觀念;是實現鄉鎮政府由領導職能向指導職能的轉變,在尊重村民自治權利的基礎上,以經濟、法律和教育等綜合手段指導農村工作;國家有關法規應盡快明確鄉鎮政府指導職責的具體內容,以利于改善黨群干群關系、規范鄉鎮政府行政行為;四是規范村級管理者的管理行為,提高其經營管理活動的透明度,消除村級管理者與村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三)加快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律法規建設,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作用
鄉鎮財務審計范文3
(一)村民與村干部的信任不對稱1.兩權分離是信任不對稱的前提條件。村級財務審計三方關系人中,審計客體即村干部,代表村民、基層政府和自身的利益,是溝通村民和基層政府的媒介,擔負著雙重信任。村民作為村級集體經濟的財產所有者,將財產的管理權委托給村干部,他們之間構成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審計關系產生的前提,而這一委托關系需要由政府認可才發揮作用。因此村干部權衡后會有意或無意地讓渡村民利益,這是村干部和村民之間信任不對稱發生的必然原因。此外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村干部處于信息掌握的優勢地位,往往不愿意或者由于能力不足,未能確保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即便是公開,也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象征性的走形式,表現為選擇性公開有關政策指令、文件,而且信息公開形式單一。大多數村民認為這種“面子工程”侵害集體利益,違背基層民主管理的宗旨,對信息真實性的質疑不斷累積,加劇了村級財務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信任不對稱。2.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薄弱。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設計合理與否與執行是否有效的匹配程度,影響村級財務的可靠性、真實性、合法性。薄弱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不僅弱化了村民和村干部之間的信任對稱,而且可能會給審計帶來風險,強化審計的信任不對稱關系。有些村的原始憑證填制不合規,白條入賬現象客觀存在,將村干部記錄信息視同發生的憑證內容,缺乏完整的財務賬目,致使會計資料不完整,信息編制不規范,信息反映不及時。有些村的會計既記賬又管理現金收支,審批和報賬手續不規范,違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致使財務資金內部控制執行失效。財務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執行的無效,使得村民對村干部不信任,這些加大審計難度和成本,在有限時間內完成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難免有疏漏,這為審計信任不對稱提供了條件。3.職業道德缺失加劇信任不對稱。村民對村干部的信任取決于村干部是否真正從村民的角度出發,為村民著想而干實事,如果村干部有違村民的期望,侵害集體的利益,就會引發信任不對稱。
(二)村民與審計部門的信任不對稱審計意識淡薄,對審計監督職能不甚了解。大多數村民的文化水平是初中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的人數比較少,雖然大學生不斷增加,也有研究生出現,但相對農村整體而言,這部分力量還是缺乏,因為文化程度的高低以及對專業知識的掌握決定審計認識程度。隨著農村城鎮化的進程,很多村民失去土地,有文化的年輕人離開本土,留在家中的大多是年長者或小孩。村民對于審計的相關認識大多缺乏了解,年長者根本不清楚,更談不上對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的信任問題。對于審計的認識更是沒有概念,他們視審計人員為行政人員,視審計為上級部門檢察工作,正是這一模糊概念,將第三方審計人員看做“官官相護”的群體,對其工作始終存有疑慮,這種審計信任不對稱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審計負效應的影響。審計負效應指在某些條件下,審計活動的執行及其結果對社會產生消極或負面影響與后果(曹建安、張禾,1999)。根據信號傳遞理論,審計負效應隨媒體傳播而擴散,導致審計監督職能受到質疑。村級財務審計主體主要由鄉鎮經管站或鄉鎮政府內設的審計機構擔任,獨立性欠缺。審計失敗案例中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合謀,其經媒體加工報導后,村民基于心理學的“光環效應”,使得審計負效應的影響放大。因此只要談到審計,人們的認識是基本沒有多大差別,充分反映出信任不對稱。
(三)村干部與審計部門的信任不對稱村干部對審計認識不到位。審計作為監督的角色,一直被審計客體所排斥,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的對立關系,源于客體對審計的不信任。審計人員和村干部目標函數不一致,村干部將審計視為對其行為的監督,對委托人聘請的審計人員存在逆反心理和抵觸情緒。有些村干部因為在管理村級財務方面存在一定問題,被審計時往往采取不配合的態度,導致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很大風險。村級財務審計缺乏獨立性。鄉鎮經管站負責鄉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工作和財務會計的指導工作,要管理農村承包合同、村辦企業立項、統籌提留款等事項,此時它既是管理經營者又是監督者,與審計獨立性原則相違背。鄉鎮政府內單獨設置的機構審計其所轄屬部門的財務活動和經濟效益,類似于“自己審自己”,即使審查出村級財務問題,也不能確保及時公布信息和處理問題,很難保持審計獨立性。這種存在缺陷的審計模式也使村干部對村級財務審計的信任度降低。
二、弱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措施
(一)提高村級財務審計獨立性建議建立體外專業獨立的第三方審計體系,促進對村級財務審計監督,審計經費采取由村集體分擔、政府補助以及社會援助的形式,提高村級財務審計獨立性,樹立審計權威性,發揮審計監督功能,弱化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現象。
(二)降低甚至消除審計負效應的影響審計行業的整體聲譽需要審計人員的努力。無論是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內部審計,還是村級財務審計,都屬于審計范疇,通過提高審計行業人員的準入門檻,聘用堅守職業道德,并具有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確保專人專職,加強審計人員的持證管理制度,以及執業后的道德教育,使審計作為外部獨立監督的力量真正發揮,鞏固審計的專家權威地位。
(三)健全村級財務審計法律制度靜態的制度建設與動態的實務變動之間不可能全然吻合,始終會存在錯位,只是錯位的程度因為法規制度與實際要求的差距不同而不同。2007年修改施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指出,農業部負責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顯然缺乏獨立性,而影響權威性。使村級財務審計有法可依,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四)確保財務公開,增強干群互信度各村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以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及時公開財務信息,透明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應盡職盡責落實村民知情權,監督村級財務事項公布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掌握財務狀況。同時村民素質也需要提高,主動積極參與村務民主管理。自覺將審計引入村務管理,并從中受益。
(五)建立人際溝通渠道,優化村級財務審計環境基于村民和村干部委托關系,從既有關系中構建人際關系,村干部須保證憑證、賬簿等規范、真實;村民履行民主監督職責,以合法途徑解決問題。村民文化程度要不斷提高,擴大審計知識宣傳范圍。村級財務審計人員也應具備相應資格證書,提高職業判斷能力,確保外部監督到位。村干部要加強自身修養,提升審計接受度,改變對審計的負面情緒和消極態度,構建和諧的審計關系。
鄉鎮財務審計范文4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審計系統
在財務管理的眾多繁瑣精細的工作中,財務審計是相對比較重要的工作和關鍵環節,財務審計可以為財務管理保障質量,并且是測試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參考工作環節,目前,我國農村的發展呈現一片欣欣向榮的態勢,由于國家投入大力的財政支援和技術指導,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農民的平均收入也得到了提高,農村的總資產也提高了,但是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諸如不能平均分配農村資產的問題,各方面的監督也可能會出現一系列問題,經濟的調控手段可能并不會很好的發揮監管作用,針對這一系列的問題,我們應該盡全力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持續保障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讓每一位農民都真正的受益于經濟的發展。
1加強農村審計員的培養
目前,在農村財務管理中,對于專業農村的審計人員的配備,處于一個相對缺乏的狀態,特別是一些偏遠的農村,而城市又處于過剩的狀態,另一方面,受農村的相對不完善的條件影響,審計員的后期專業知識培養和成人繼續教育學習相對欠缺,導致審計員的知識漏洞得不到及時解決,審計員缺乏的專業的素質,這導致了財務審計工作上的很多疏忽與錯誤,另外,大量的人力往城市搬遷,在農村空巢現象也助推了這一趨勢,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相對較困難。農村的一些干部對財務管理賬目的相關知識欠缺,沒有對賬目管理進行精細化的的管理和分類,可能會出現賬目混亂的現象發生。
對于以上因為審計員個人素質導致的問題,政府應該加大財政的投入,加大審計人員的收入,以期吸引更多優秀的審計人員服務基層,加強骨干人員的培養和引進,應該定期的派遣審計人員赴外學習,在審計人員內部,定期舉行自我問題檢討,及時的發現在財務管理審計方面出現的問題,同時,應該及時的提出問題,并及時的齊心協力的解決問題,審計人員應該積極意識到審計工作任重道遠,不應該因為自我專業素質的缺乏對整個農村的審計問題造成影響。在對新農村建設的道路上發揮財務審計的重要作用,積極響應國家關于新農村建設的號召,解決具體在農村發展道路上出現的種種問題,真正的實現民泰國安。
2完善農村審計系統
農村的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審計工作也出現了諸多問題,與發達的城市比較,還有很多提升的空間,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就目前來說,農村的財務審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等還不夠健全,且相應的機構硬件和軟件設施的配備相對落后于大城市,各個監管環節也不夠嚴厲,以上都導致了農村審計出現很多漏洞和問題,不利于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與建設。且有可能會給農民帶了一定的損失,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和民生工程。
那要怎樣完善農村審計工作系統呢?首先,財務審計工作應該加強,一般來說,村級財務管理由鄉鎮監督的財務室完成,另外,鄉鎮監督還負責了紀檢監察等很多工作,人員配備和財力等有所分散,從事監督的人員工作量相對比較大,且工作的項目比較多,容易讓財務管理人員產生工作中的疏忽和錯誤,不能客觀的處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對于這個問題,應該分配特定的人員,專門負責農村財務審計的工作,定職定人,一旦發現問題,也能及時的找到源頭,那對于審計工作的監督才能監管到位,這樣財務審計的工作才能做到完善,問題的漏洞才能最小化,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3農村民主廉潔建設
目前,在農村,財務審計管理混亂,民主監督不是十分到位,而高效的民主監督是農村民主管理的關鍵組成部分,農村財務公開制度還不是十分徹底,村民對財政的了解并不是很深,有時候由于個別人員的一些腐敗思想,可能會導致并滯后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建設與發展,從而出現一系列問題。在一些利益的驅使下,可能會出現個人占用公共財產的現象發生,或是一些個人貪污現象的發生。
對于以上因素導致的問題,我們應該看到,首先,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即是農村生產資料公有制,全體的村民都享有農村的共同財產,個人或者集體都不得擅自據為己有,不能私人占有或者挪用。應該提前對財務審計工作做好預防腐敗發生的工作,提前打好預防針,應該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公開透明化,接受廣大村民的監督,只有這樣,財務管理者才能自我監督,審計工作人員可操控的范圍較小,能夠最大程度的避免貪污現象,避免腐敗現象的發生,對于廉潔建設而言,這是積極的促進作用,順應社會的發展趨勢,有利于農村積極的快速發展,有利于農村民生的穩定。
綜上所述,農村財務審計的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是多方面的,當然,還有其他的很多細節問題也同樣會導致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不到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不完善會帶來很多問題,可能會影響和制約農村的經濟發展,影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進一步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政府必須加強農村的財務管理,嚴厲監管,讓民眾做好監督工作,充分發揮村民的生產積極性,讓每一位村民都參與到其中來,讓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接受群眾的監督,杜絕個人極端思想,個人功利腐敗現象的發生,杜絕貪污的發生,另外,還要加強財務管理系統的完善與建設,應該健全財務審計的運行體系,各個財務審計部門應該積極配合,系統化的做好每一步工作。當然,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嚴格應用于每一步工作的監管,要把工作做到細致,細微。嚴格的做到位,相關的規章制度應該積極的建立和完善。同時,加強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管理,讓他們的個人素質充分的提高,讓他們更好的完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
[1]孫海燕.如何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J].北京農業,2013(09).
鄉鎮財務審計范文5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財務監督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一、農村賬務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審計決定落實難
審計本身具有強制性,應無條件地落實和執行審計決定。但是,審計決定執行是由鄉級政府來完成,在現實中由于種種利益關系審計決定往往得不到有效執行,作為農業經管部門主審單位,缺乏有效執法手段。不僅審計出來的經濟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處理,那些違法違紀人員也不能受到應有的懲治,而且影響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導致事倍功半。
2.審計內容不全面
大多數鄉鎮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查清了村級財務的收入、支出和清理鄉鎮債務,開展的只是財務收支審計,沒有將任期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資產是否增值等任期責任目標、財經法紀執行情況和農民關注的熱點問題納入審計范圍。
二、完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措施
1.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積極改善審計環境。農經部門地位低,權威性差,是長期困擾農村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一個客觀障礙。特別在審計結果執行上,往往因缺乏手段而不了了之。面對這方面的不利因素,要以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為突破口,充分利用與紀檢,監察等權威部門建立起來的業務工作關系,積極主動地配合查處案件,調解糾紛,盡職盡責地完成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取得他們對農村審計工作的重視和支持。通過這方面的努力,逐步改善審計工作環境。2.嚴格審計紀律,樹立審計權威。隨著審計面的逐步打開,要把提高審計質量、樹立審計權威作為審計工作的生命來抓。要求并監督審計人員做到“四不”,即:審計賬簿不留死角;核查手續不留漏洞;定性是非不偏聽偏信;處理問題不留情面。在此基礎上,我們借助各方面力量,運用各種手段加大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樹立審計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3.逐步加大審計力度,不斷拓展審計范圍。一是按照規范化、法制化、經?;哪繕耍鸩郊哟髮徲嬃Χ?,提高審計覆蓋面。二是拓展審計范圍。審計內容由原來的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和集體財務審計拓展到村干部離任審計、承包合同審計、群眾舉報審計、重點財務審計等。做到日常業務定期審、班子調整離職審、群眾舉報專項審、重點問題經常審。4.突出重點,把握環節。在審計中,要始終抓住審計工作重點,做到“六審,六查”,一審財務收支賬目。查收入是否入賬,是否開具統一收據,查是否漏收、少收,開票人是誰,支付是否合理;查憑據的時效性、審批手續、用途說明、經手人;查大額開支是否經集體研究。二審貨幣資金。查現金、存款情況。三審財產物資,查賬、物是否相符。四審債權債務。查應收款、應付款、內部往來等。五審項目承包合同的簽訂、結算和兌現情況;查項目的招投標、合同、預決算情況。如是集資項目,還必須查項目集資或收費是否按照“一事一議”程序執行,是否有亂收費、亂集資行為,項目款是否專款專用。六審財務管理制度與村務財務公開執行情況。查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訊費、干部報酬、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財務公開方面,查公開資料是否齊全,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干部誤工及招待費是否逐筆公開。同時在各個環節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在審計程序上,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執行,重點把握好兩個環節。一是把握政策界限環節。對審計出的問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和文件處理,客觀、公正、準確定性。二是把握資料規范環節,確保審計質量。對每個被審單位,堅持有審計通知書,有工作底稿、有原始資料復印件,有證明材料,有審計報告,有被審單位征求意見,有審計結論,審計處理意見,審計建議書。基本做到資料齊全,立卷歸檔。5.審建結合,鞏固審計成果。在審計實踐過程中,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審計方法加以積累,努力促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鞏固審計成果。在審計方法上,因地制宜地采取“四個結合”,一是專業審計與民主監督相結合,將財務公開是否落實納入審計內容,幫助被審計單位搞好民主理財工作。二是審計監督與常規審查相結合,以鄉(鎮)為主負責審計監督,鄉(鎮)負責組織村會計或者報賬員集中辦公審查,堅持按月集中記賬,檢查財務收支賬目。三是縣級直接進行審計與鄉(鎮)、村自查自審相結合。四是審計監督與業務輔導相結合,審計中堅持查揭問題與提出合理化建議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及時指導幫助被審計單位,糾正錯賬、梳理問題、健全制度,較好地發揮審計職能作用。總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按照《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認識到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安全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推進村務公開,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我們必須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保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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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務審計范文6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注冊會計師;不足;優勢
作為擁有9億農民的大國,農村問題向來是黨和政府關注的重要問題,而農村財務的混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的發展,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尤其是加強對農村財務的審計和監督,是化解農村債務問題的關鍵。通過將注冊會計師的第三方審計引入農村財務審計能有效地提高農村財務審計的效率,從而避免農村債務的進一步擴大,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農村財務管理的混亂客觀上要求對農村財務加強審計監督
由于農村人員素質及機制等因素的制約,農村財務管理與監督仍存在諸多問題。
(一)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及機制不健全
財務管理的制度不健全,在財務及資金管理上沒有一套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缺乏較為嚴密的內控機制,財務工作沒有進行明確的職能分工,會計資料比較分散。制度的不健全導致了財務管理的混亂,具體體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1.會計基礎設置混亂。會計科目不健全,設置不規范。有的村總賬、明細賬不分,現金賬、存款混記,有的只設總賬,未建立相應的明細賬,或只設現金、存款科目,未設固定資產科目和固定資產登記簿,而且記賬不及時,報表不準確。
2.會計資料不規范。票據不規范,有些村的財務工作仍使用傳統的收入減去支出方法,缺乏足夠的原始憑證,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白條、收據和報銷單,白條入賬、白條抵庫、以支代收現象普遍存在。收支單據憑證要素不齊全,收款不出收據,會計出據記賬。
3.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是村級財務工作中最常見的錯誤,也是許多重要問題、熱點問題的癥結所在。具體表現在:一是會計科目使用的不合理;二是會計工作的連續性不強,導致村級賬務斷層。
4.財產物資管理混亂。資金管理混亂,借支欠款量大。物資管理手續不全,資產損失嚴重。村社干部對村集體資產數目不清楚,財產物資報廢處理后在賬務上并沒有反映?;蚴菍⒓w財產物資作為私有財產物資進行處理,占用集體資產長期不還。
5.虛假報銷。其表現手法:一是發票不真實,常以白條作為報銷憑證,甚至隔年的無效單據不經審批照報不誤;二是單據不合法,通過虛開發票或虛假數量、提高單價的做法進行報銷;三是重復報銷費用;四是不該報的費用通過非法手段進行報銷,這在招待費中作假情況最多。
(二)財務人員整體素質差,隊伍不穩定
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往往沒有受過正規的教育或系統的培訓,通常是從村民中指定的,所以業務及職業道德素質普遍較差,在日常財務管理中出現諸如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總賬不平,年終不結賬或不及時記賬,不合規發票入賬,私設小金庫,集體資金被挪用、擠占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現象。財會隊伍不穩定,財務人員常變動,會計跟著村干部走,更換比較頻繁,造成村財務工作專業性和連續性差。
(三)監督弱化,現象嚴重
由于群眾監督和鄉鎮管理部門對村組財務檢查和審計的缺乏,村組干部現象比較嚴重。由于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會計行為不規范,在民主理財名存實亡的情況下,挪用公款的情況常有發生。常見的做法是通過掛賬的形式,借款長期不還,名為借支、實為挪用。村干部隨意截留收入作為小金庫,設置兩套報表、兩本賬,少數村干部甚至濫用手中的權力私分財物。
因此,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業務素質,以審計促進基層財會人員按照會計制度建賬和報賬,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和真實性,有利于農村集體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有利于及時發現并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村民了解村組財務的收支狀況,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二、農業主管部門所主導的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存在諸多不足
農村審計是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農村審計站對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財務收支和提取、使用農民承擔的費用及勞務狀況進行的全面審計,以及會同鄉鎮企業等有關部門對占有、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
以農業主管部門所主導的農村審計在很大程度上規范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使農村財務管理逐漸向正常化和正規化的方向發展。但是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因素,農村審計也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
(一)農村審計制度不利于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
農村審計工作由縣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工作缺乏權威性;農村審計工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由于地方財政困難,審計經費無法保證。審計人員無編制,均為農村經營管理員兼職。這些制度均不利于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
sp;(二)農村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
農村審計工作的特性決定了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會計、法律等相關知識。但目前,農村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參差不齊,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對黨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相關財經規章制度掌握得還不熟練,離實際業務工作的需要相差甚遠。
(三)農村審計的環境較差
一是農村統計工作不規范,虛假資料過多。某些鄉、鎮干部為了表現自己的工作業績,指使統計人員在統計資料和報表中做假,虛夸業績。二是農村審計機構的橫向聯系過少,如與公檢法等部門的配合較少,使得這些部門常常懷疑農村審計人員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工作難度大
表現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多,審計人員少,群眾急需解決的問題不能及時處理;需要審計的工作范圍廣,包括鄉(鎮)合作經濟組織,村、組合作經濟組織,鄉村辦企業等;無帳可查,多數村存在“包包賬”、“堆堆賬”。
(五)農村財務監督流于形式
民主理財制度形同虛設,沒有定期財務公開的實際內容。按照規定,村社財務收支票據應該由村社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才能入賬,但很多村社都以各種借口排斥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或民主理財小組由村社干部的親朋任職,難以起到監督作用。
三、注冊會計師從事農村財務審計具有獨特的優勢
(一)不占用編制,不列入財政支出
農業主管部門主導下所建立的農村審計機構是靠國家財政撥款的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審計人員納入事業編制,其各種開支及費用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然而,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沉重,為了維持政府日常運轉都存在困難。如果將注冊會計師引入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領域,政府和主管部門只須支付審計工作經費,而不必將注冊會計師納入政府事業編制,相比于農村審計機構的審計模式,注冊會計師進行農村審計的費用就僅僅包括了審計的工作費用,而省去了維持農村審計機構的費用。
(二)具有專業的知識技能,素質比較高
農業主管部門主導的農村審計下的審計人員構成比較復雜,而且缺乏系統的專業學習和培訓,知識儲備和技能水平較低,很難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注冊會計師作為專業的審計人員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審計經驗、較高的技能水平,面對農村財務管理的混亂局面和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困難,能利用他們的專業優勢配備專業的審計人員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采用規范的審計程序進行審計,得出規范的審計結論,提出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審計意見,真正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三)審計地位更加獨立,審計更加客觀公正可信
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上級政府聘請的審計機構,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時,由于注冊會計師不是政府事業編制,與政府人員特別是基層鄉鎮政府和村組干部沒有直接的利益聯系,進行審計時其審計地位更加獨立。而且作為上級政府聘請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范圍內也被賦予了一定的權力,因此在進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向各個橫向部門進行溝通取證的阻力和障礙比較小,減少了和相關部門的利益牽扯,審計工作能更加順利地進行,審計的結論也會更加客觀和公正。
(四)更能適應稅費改革后的審計工作
農村稅費改革后,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經濟來源的鄉統籌、村提留取消,但是農村審計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以及農村經濟組織的收支狀況。村提留款只是小部分集體資產,集體資產還包括各種自然資源和固定資產。上級財政給付村級的轉移支付款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并沒有改變,對其使用情況的監督依然是農村審計的重要內容。
地方上的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所具有的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水平,能為農村財務審計提供有力的質量保障;由于地緣優勢,接近農村,了解農村實際,熟悉農村政策,所提出的審計意見能結合農村存在的實際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較高的可行性,更加能適應稅費改革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審計工作的需要。
盡管注冊會計師進入農村財務審計領域具有獨特的優勢,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畢竟在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領域行業主管部門所主導的審計機構模式在現階段是主要的形式,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要在農村審計中有較大的發展還面臨著較大的困難,首先就是政府部門的觀念轉換問題。另外,注冊會計師進行農村審計的風險較大。由于國家沒有出臺相應的關于注冊會計師進入農村審計的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進行農村審計將面臨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和不可預知的風險。注冊會計師如果要在農村審計領域有所作為,國家的各項配套改革就必須同時進行,這樣才能為注冊會計師進入農村審計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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