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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審查制度范文1
在公訴工作中,只有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充分發揮審判監督的檢察工作職能.加強對審判監督重要性的思想認識。有效創新不同的監督方式,大力強化審判監督的綜合功效,才能夠切實維護了刑事審判訴訟活動的公平正義。筆者結合“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執法為民的工作要點
公訴工作的重要職責是審判監督.執法為民的要點就是不斷提高公訴案件的質量,實現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堅持做到一是既重實體監督,又重程序監督,既強調實體正義,又強調程序正義,確保實體、程序監督并重。二是既重抗訴監督,又重行為監督,通過抗訴糾正錯誤的判決裁定:同時加強對審判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查辦錯誤判決、裁定背后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糾正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或不規范行為等。三是既重公訴監督,又重自訴監督,雖然刑事自訴案件較少,且屬自然人的求刑行為。為無需偵查的特定輕微刑事案件,但目前自訴案件的審判監督幾乎處于盲區狀態,應當將其納人刑事審判監督范疇,從而突破審判監督的瓶頸。強化抗訴監督手段
要努力突出“兩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案件,把有罪判無罪。量刑畸輕畸重,法院改變罪名,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當事人涉法控告申訴尤其是多次上訪的案件作為重點監督案件,必要時會同監所檢察部門按檢察一體化原則共同辦案,對涉法案件按審判監督程序抗訴。體現抗訴監督的司法剛性。二是突出重點問題,將經濟犯罪、職務犯罪輕刑化,罰金刑影響主刑.同罪不同罰等做為審判監督的重點問題。
落實三項機制。一是落實溝通協調機制,與人民法院在加強監督的同時更注重協作配合,堅持案件承辦人針對個案,列席合議庭,主管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及時了解掌握審判動態,提供抗訴信息資源,充分表達檢察機關的公訴主張,確保抗訴工作在監督與協作下順暢開展。二是落實補強證據機制,在受案審查后,對影響定罪科刑的關鍵證據堅持查清查實,形成鐵證,以其作為案件無論在任何訴訟環節都能辦成鐵案的基礎。如果達不到這一訴訟標準,在退補重報環節嚴把受案關,以引導取證方式補足補強證據,為案件抗訴監督強化證據保障。三是落實抗訴說理機制。著重從案情證據、法律適用等方面向作出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當事人以及上級檢察院、案件管轄黨委、人大等領導,監督部門和社會群眾闡述抗訴理由,尤其針對有被害人的量刑畸重的抗訴案件更注重從情與法的角度釋法說理,做到以情、以理、以法服人抗訴,達到三個效果的統一。
三、增強非抗訴形式監督實效
公平審查制度范文2
區競爭審查辦:
根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轉發關于進一步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支持各類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扎實部署,迅速開展了審查清理工作,現將總結如下:
一、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結合我局實際,認真組織學習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明確規范性文件清理范圍、清理分工、清理方法和清理流程。組織局機關各股室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直接影響各類企業復工復產的相關政策措施)進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各股室自查梳理,政策法規股審核排查,局領導研究公開清廢和總結上報四個階段進行。
二、政策措施專項清理情況
我局各股室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及例外規定,對以前的存量政策措施文件進行梳理排查,共對政策措施22件中有關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內容進行清理,其中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0件,需要調整、修改、廢止或使用例外規定的O件。
公平審查制度范文3
《反壟斷法》包括了各國《反壟斷法》一般所具備的主要內容,如確定了反壟斷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經營者集中。此外,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反壟斷法》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即行政性壟斷行為也作了禁止性規定。相應地,在借鑒國際經驗和充分考慮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反壟斷法》確立了壟斷協議豁免制度、市場支配地位推定制度、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經營者承諾制度等,明確了我國《反壟斷法》基本法律框架,為今后更好地執行法律奠定了基礎。
看點之二:支持各類企業做大做強
《反壟斷法》立法目的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競爭,提高經濟的運行效率。
我國鼓勵企業通過自身發展做大做強。我國《反壟斷法》針對的是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并不反對市場支配地位本身。與此相適應,《反壟斷法》明確規定企業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愿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這種做法為多數國家立法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可見,《反壟斷法》通過保護競爭機制,促進企業擴大規模,支持各類企業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做大做強。
看點之三:沒有專門針對外資并購的條款
《反壟斷法》對國內外企業的壟斷行為是統一適用的,并沒有專門針對外資并購的條款。制定《反壟斷法》的目的,是促進和保障各類企業在公平競爭中發展壯大,促進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并為之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外國產品和跨國公司會更多地進入我國,其中并購境內企業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方式。按照規定,外資并購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反壟斷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這種審查是出于國家安全的考慮,不僅限于壟斷,也是國際上通常使用的方法。在關于競爭的審查方面,內外資是一樣的。
看點之四:并購反壟斷審查將擴大到所有類型企業
為更好地完成國務院賦予的反壟斷職能,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商務部于2004年9月成立了反壟斷調查辦公室,負責反壟斷立法、執法及競爭政策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截至2007年8月底,商務部共受理審查外資并購案件三百八十余件,對可能造成壟斷和過度集中的案件進行了審查。
公平審查制度范文4
關鍵詞:商事登記;商事登記制度;統一立法;現狀及完善
一、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的現狀
商事登記是指商主體或商主體的籌辦人,為了設立、變更或終止其主體資格,依照商事登記法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的法律行為。我國既不存在一部專門的商事登記法,也沒有在其他相關法律中就商事登記制度作出相對集中而系統的規定,而是根據不同類型的商事主體予以分別立法。2014年,修訂后實施的《公司法》正式刪去我國公司登記中的“實收資本”條件,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由實繳制向認繳制轉變。同年3月,國務院和國家工商總局隨即開始了整個商事登記制度的改革,修改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登記法規和規章,同時頒布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暫行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初步形成了以資格確認為基礎,信息服務為主導,信用監管為內容安全和效率為目標的商事登記制度結構。這一系列的改革激發商主體和市場的活力的同時,也顯露了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的不足。不同的商主體適用不同的商事登記規則,而不同的商事登記法規之間存在混亂、模糊地帶,阻礙了商主體商事登記的效率,造成市場準入的不公平。
2.我國現行商事登記制度存在的問題
(1)缺乏統一立法的體系。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到目前為止都沒形成一套完整的立法體系,而是根據商主體的不同分散立法,這就導致缺乏統一的立法體系,導致法規之間的重疊和沖突。在市場經濟中,表現為各商主體之間登記條件的差異性,不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律,并且對不同的主體采用不同的登記規則,大大加重了工商登記機關的工作負擔,使得登記管理效率低下。而不同法規之間的模糊性也不利于統一規范的形成。如對“營業場所”、“出資額”等詞語的不統一規定就導致了申請人甚至登記機關的混淆和延誤。此次改革并沒有推出統一的商事登記立法規范,在商事主體資格范圍擴大后,這個問題也將更為令人頭疼。
(2)過大的實質審查權力。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各商事登記規則中并沒有就明文規定審查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在實踐中一般采取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審查標準。這是由于我國的商事登記即發放營業許可證,其中還需要審查商主體的經營范圍等實質性問題。商事登記作為市場準入環節,往往需要時效性,因此僅對其進行形式審查時較為合理的。但登記機關的行政性質也卻使其擔任實質審查的角色,在一定程序上增加了商主體申請的負擔和轉變的難度。
(3)混淆了商主體登記和營業登記兩種不同的效力。我國現行商事登記制度是商主體營業執照的頒發許可制度,這意味著商主體在取得主體資格的同時也取得營業資格。首先要區分這兩者,商主體登記是商事主體取得合法性運營的基礎,是其法律身份得以承認的標志,典型的有法人;而營業資格登記是以商主體經營的范圍和許可程度的限制。兩者混淆使得商主體在確定營業資格前不能獲得商主體資格的認證,可能限制了商主體的自由活動,同時該商主體營業執照的吊銷卻不一定使其在商事登記中除名。因此,法人登記和商業登記有必要分開進行。
(4)重事前把關輕事后監管。新《公司法》實施后,在推行公司認繳資本制度的同時,還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同年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這無疑是激發了商主體的積極活動性,但同時也給那些資信能力差的公司得以喘息、作假的機會,威脅債權人的利益。在市場準入原則下,登記機關對于商事登記的后續還缺乏相應的管理機制,使商事登記為社會公眾提供商事主體的信用和經營情況的基本功能大大降低,導致對商主體的監控削弱。
二、域外商事登記制度的借鑒
1.域外商事登記的立法模式
域外的商事登記制度由于立法傳統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商事登記法律形式,主要類型有:一是單行法模式,以單行法的形式來規定商事登記制度。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即采用此種模式,統一由《香港商事登記條例》規定;二是商法典模式,即在商法典中統一規定商事登記事項,其他企業法律不再規定商業登記事項。德國即采用此形式,《德國商法典》第二章對登記的管理、登記申請、分營業所登記、登記的公告等統一作出規定。三是商法典與單行法結合的模式,即商法典規定商事登記事項的主要內容,同時,另行頒布商業登記法,詳細規定商事登記事項。日本即采用此種商事登記立法模式;四是公司法與單行法結合的模式,即由公司法和商業登記法分別就不同的商事主體的登記作出不同的規定,我國臺灣即采用此商事登記立法模式。由于我國沒有商法典,第二、三種模式都不能采取,根據我國目前立法形勢,制定統一的商事登記法是比較合理的,兼顧市場的公平性和提高商事登記效率。
2.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的區分
對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進行區分管理也是大多數域外商事登記制度所認可的。同為大陸法系的德國就有兩種登記制度,且由不同登記機關承擔。一種是商事主體資格登記,由初級法院承擔事務;另一種是營業登記,由營業局承擔具體事務,兩者都會被記載在工商業登記薄上。并且,兩者之中,商事登記是任意的,而營業登記則是強制性的。這種登記機關的區分雖然不一定適合我國國情,但是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的區分卻是必要的,是我國未來商事登記改革的趨勢。
3.商事登記審查標準
所謂商事登記審查標準,主要有實質審查、形式審查和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三種。商事登記的形式審查是登記機關在審查商主體的申請文件時僅審查程序上是否合法,而采取實質審查的登記機關則有權限審查商主體提交的文件真實性及合法性。在英美法系國家,政府對市場的干預較少,登記機關依托健全的社會誠信體系僅對登記內容進行形式上審查,對于其真實由申請者自身承擔;在日本,商主體一旦提交所需材料即可登記,登記機關也無權進行真實合法性審查。大陸法系中一般也采取形式主義審查標準。在德國商事登記是任意的,那么其審查標準無疑是采形式審查。
三、完善我國商事登記制度的若干思考
1.制定統一的商事登記法
根據我國商事登記現狀,制定統一的商事登記立法是我國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目標和趨勢。單一的商事登記立法一方面有利于統一我國現行的分散凌亂的法規,適用于各個商主體,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另一方面提高了登記機關的登記效率,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在統一的商事登記法中明確商主體商事登記的范圍,如名稱、住所、法人、商主體類型、期限等,使得登記機關在審查認定時能夠遵循統一的立法標準,提高商事登記效率,為商主體創造市場的自由空間和競爭力。
2.區分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
在統一的商事登記法明確區分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商事登記是商主體取得法律身份的認定,是營業登記的基礎,適用形式審查標準;而營業登記則更需要對商主體的能力和資格進行嚴格限制,適用實質審查標準。我國現行的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審查標準也是出于未區分商事登記與營業登記,政府的監管職能、對市場的干預程度在這兩者上是有明顯差別的,對于營業登記內容的管理更能體現在保持市場自由競爭同時政府的安全干預職能。
3.健全企業信用體系
在看不見的手―市場支配競爭資源的同時,為保護公民權益,商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某一商主體在登記時合法,但可能隨著市場競爭行為損害了相對權益人、甚至公民的巨大利益,因此對商主體行為監督管理的主體應當包括政府和公民。2014年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將商主體的年檢轉變為年度報告。這一方面是由于每年的年度檢查不僅沒有起到嚴格約束商主體的作用,反而產生了滋生腐敗的溫床,另一方面商主體的信息得不到有效提供。同年頒布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企業每年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提供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但是,應當如何確保商主體提供信息的正確性和及時性,這就應當在針對商主體的行為,建立健全商主體信用體系,發揮企業信用體系的作用,使其與商主體的經營直接相關,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維護交易安全。
參考文獻:
[1]范健.《商法(第三版)》[M].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03).
[2]朱慈蘊.我國商事登記立法的改革與完善[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4,12.(06).
公平審查制度范文5
今天,我們召開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針對年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我講四點意見:
一是各級人事部分要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重視和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為進一步規范我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州人事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員實施意見》,從年1月1日起,我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將實行全州同一組織綜合素質筆試。這是我州事業單位招聘工作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舉措。規范化、制度化是人事工作發展的必然規律,規范工作勢在必行。無論是招錄程序還是方式、方法都要進行規范。針對事業單位崗位的特殊性,州人事局在研究相關規定時提出了專業測試、跟班學習考察等盡可能滿足不同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的口試方式。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一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也可能會帶來弊端,主要是對特殊人才的進進會產生制約。但總體框架必須在規范化、制度化之內再考慮靈活性。如州人事局此次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員實施意見》就做到了盡可能兼顧兩方面的需要。
二是要把“堅持公平正義”作為當前一個階段衡量人事工作好壞最基本的尺子,提升政府公信力?!肮秸x”是當代社會對人事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當前國內就業形勢嚴重,從1993年中心在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到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夸大“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二者之間的轉換是時展的要求。在“選拔人才”與“維護公平正義”兩者發生沖突時,在當前的特定條件下,特別是在鼓勵特殊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政策機制尚未完善之前,人事部分更多的是要服從公平正義,只有堅持公平正義才能提升政府人事部分公信力。規范化、制度化的招聘方式可能會使少數特殊人才受到影響,但當前應把堅持公平正義作為衡量人事工作最基本的尺子,盡最大限度排除人情關系的干擾。同時,在程序設置上要更加嚴格,無論是公務員招考還是事業單位招聘都要把程序設置放在首位,只有嚴守程序、嚴格措施,整個招錄工作才不會受到社會質疑,才能提升政府公信力。
公平審查制度范文6
召開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今天。針對年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講四點意見:
重視和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為進一步規范我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一是各級人事部分要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高度。州人事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員實施意見》從年1月1日起,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將實行全州同一組織綜合素質筆試。這是州事業單位招聘工作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舉措。規范化、制度化是人事工作發展的必然規律,規范工作勢在必行。無論是招錄程序還是方式、方法都要進行規范。針對事業單位崗位的特殊性,州人事局在研究相關規定時提出了專業測試、跟班學習考察等盡可能滿足不同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的口試方式。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一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也可能會帶來弊端,主要是對特殊人才的進進會產生制約。但總體框架必須在規范化、制度化之內再考慮靈活性。如州人事局此次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員實施意見》就做到盡可能兼顧兩方面的需要。
提升政府公信力。公平正義”當代社會對人事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當前國內就業形勢嚴重,二是要把“堅持公平正義”作為當前一個階段衡量人事工作好壞最基本的尺子。從1993年中心在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分配原則,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夸大“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二者之間的轉換是時展的要求。選拔人才”與“維護公平正義”兩者發生沖突時,當前的特定條件下,特別是鼓勵特殊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政策機制尚未完善之前,人事部分更多的要服從公平正義,只有堅持公平正義才能提升政府人事部分公信力。規范化、制度化的招聘方式可能會使少數特殊人才受到影響,但當前應把堅持公平正義作為衡量人事工作最基本的尺子,盡最大限度排除人情關系的干擾。同時,程序設置上要更加嚴格,無論是公務員招考還是事業單位招聘都要把程序設置放在首位,只有嚴守程序、嚴格措施,整個招錄工作才不會受到社會質疑,才能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