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

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范文1

(一)企業會計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比較快,會計工作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因此有時會計準則的制定具有廣泛性,卻不能完全滿足各方面的需求,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很難獲得所有人的理解和接受。同時,在我國企業改革的進程中,為了使企業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常會賦予企業一定的自,讓企業會計在改革過程中有了更大的選擇空間,但是由于很多企業在選擇會計方法和制定會計制度時,脫離了自身工作的實際,或者處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出現很多有違會計準則和會計法規的行為,這顯然會對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造成很多不利影響,大大增加了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可能性。此外,在新舊會計制度之間存在矛盾與沖突,有時會導致企業無所適從,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發生。

(二)會計理論與會計方法存在弊端

在很多企業的會計工作實踐中,通常是采取貨幣計量的方法,但在通貨膨脹比較嚴重的社會背景下,企業的會計信息可能會扭曲財務成果或經營業績,并不能對企業的經營成果進行最準確的反映,尤其是在企業會計信息具有穩健性和重要性的原則,使得很多企業在進行計量收支工作時,容易造成企業會計信息與實際內容之間的偏差,進而造成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出現。

(三)會計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對于不同行業的會計而言,由于會計準則很難實現全面覆蓋,經常出現同一行業存在多重會計處理方法的情況。雖然最新的《會計法》已經頒布并付諸實施,但是相關的配套法律體系卻并沒有得到及時的完善,從而導致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相對落后的局面。此外,有的會計法規的實用性和執行力不是很強,難以對違法者形成足夠的威懾,使得會計違規成本較低,進而限制了會計法規職能與作用的發揮。例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投資者、管理者和會計人員,為了個人私利或局部利益,對會計工作加以壓力和干涉,置會計法律法規于不顧,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更是無從談起。

(四)企業內外部的會計監控體系不健全

由于很多企業的管理者對會計信息質量缺乏足夠的重視和深刻的認識,因此在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時顯得過于隨意,不能對企業內部可能存在的會計錯賬等問題進行有效的預防和控制,無法很好地規避各種可能出現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同時,由于企業在內外部監控體制上的局限,為企業領導者和會計人員的弄虛作假、違規違紀提供了更多的可能,這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顯然是非常不利的。

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有效對策

(一)加大會計法制建設與執行的力度。

為了有效規避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減少影響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各種因素,會計法制體系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企業只有建立相對完善的會計法制體系,并確保會計執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對會計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企業會計信息造假的成本,對會計以及相關人員起到相應的威懾作用,才能從根本上減少企業管理者和會計人員偽造虛假會計信息的動機和行為。

(二)明確會計信息質量控制的權利與責任在對企業的會計信息進行控制與管理時,首先應當明確企業負責人為會計信息質量控制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負責人必須對企業會計資料以及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并具有應有的會計法律意識,重視對企業員工的教育與培養;其次,對于會計等相關人員,要按照“崗位責任制”的原則,明確各類人員在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控制中的權力和義務,促進企業各項會計信息質量控制措施的有效貫徹與落實。

(三)健全企業會計監督體系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防治,離不開企業會計監督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對于現代企業而言,建立集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為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是尤為重要的,這是企業防治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有效保障。在內部監督上,要確保企業會計監督部門和人員的獨立性,賦予他們更多的監督權利;在外部監督上,則是應當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社會大眾等監督主體的職能與作用,嚴格企業的財經紀律,提高各類人員遵守會計準則和法規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范文2

關鍵詞: 會計法 會計法律責任 責任主體 責任范圍處罰措施 存在問題

《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 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 也是指導我國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我國于1985年5月1日頒布實施了建國以來第一部《會計法》, 并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的需要, 幾經修訂, 于2000年7月1日起頒布實施了現行的新《會計法》。在現行的《會計法》的內容中, 除了對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作出詳盡的規定外, 還對會計管理的權限、會計的責任主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會計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界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 在新《會計法》實施以來的多年的會計實踐中, 也逐漸暴露出一些不足之處和問題, 尤其是在會計的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處罰中, 存在的問題則更為明顯, 甚至發生出現問題找不到責任人, 即使找到責任人也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找到的責任人可能是替罪羊, 或者承擔的責任不到位, 致使近年來會計領域造假現象屢禁不止, 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甚至影響到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的建立。筆者想就現行 《會計法》在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處罰中存在的幾個問題, 談談自己的一點看法。

會計的法律責任是指違反 《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工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在實際工作中, 追究會計的法律責任首先必須找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F行《會計法》第2831條明確規定: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還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同時, 還規定: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違法違規的會計事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 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有權檢舉違法違規行為。這實際上確立了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和在通常情況下對會計資料的虛假和重大遺漏承擔主要責任。這里明確規定承擔會計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單位、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按現行《會計法》定, 單位是指實施了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單位負責人是指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如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包括兩類: 一類是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的業主等; 另一類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如: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董事長或者主任是合作企業的法人代表, 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會計機構可以單獨設置, 如財務處、財務科、財會股等, 也可以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人員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包括獨立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的會計人員中指定的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人員是指會計機構中擔任非領導職務的會計人員有關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也以國家人員論。

盡管在現行的《會計法》中對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作了較為明確的界定, 但是筆者認為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因為, 按照現行《會計法》對會計責任的認定要求, 實際工作中, 按照單位內部管理需要, 將其對會計工作的責任在有關人員之間進行適當分解, 以在單位內部形成層層制約的會計責任體系: 單位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由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單位的各種會計賬簿扉頁的賬簿啟用表中, 分別登記記賬人、稽核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總的負責人, 被排在第三責任人的位置, 筆者認為, 這種單位內部責任的分解, 已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因為在現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 投資主體多元化, 存在著企業所有者和企業實際經營者相互分離的問題, 尤其是在公司制企業, 董事長雖然是法定代表人, 但總經理是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并負責組織編制會計報表, 從而導致有些企業的董事長并非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者, 甚至有少數董事長同時在多個企業兼任或掛職。這樣勢必會造成董事長承擔名義上的責任, 而應該承擔會計法律責任的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者如總經理卻逍遙法外, 從而使應該依法追究的會計法律責任, 無法落到實處。同時, 《會計法》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責任人員簽章的規定, 實際上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下較為單一的企業組織形式出發的, 沒有考慮到現在的投資主體多元化, 企業組織形式多樣性的情況, 在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負有責任的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一一列舉, 這一做法只能是在形式上強調了會計的法律責任,很多單位的財務部門都有單位負責人的個人印簽章, 所以, 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上雖然加蓋了單位相關責任人的章,但這些責任人連財務會計報告看都不看, 又從何談起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 在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進程中, 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 大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 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企業的股東大會, 常設管理機構是企業的董事會, 常設監督機構是公司的監事會。所以, 筆者認為,應當按照國際慣例, 將單位的會計法律責任承擔者, 確定為企業單位的管理當局, 單位負責人是管理當局中最主要的負責人, 在會計法律責任的承擔中, 應該作為第一責任人, 應當而且也必須承擔主要責任。但是, 同作為管理當局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人員, 也應該按照單位負責人與其他責任人員的分工, 由各單位規定其各自應承擔的會計法律責任。將會計法律責任主體界定為企業單位的管理當局, 能夠使經濟活動中應該承擔責任的人, 均能夠各司其責, 使各項經濟活動的具體參與者和監督執行者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最大限度地防止責任落空。關于會計人員的責任, 會計人員的職責主要是按照會計規則進行會計工作, 并對其任免機構負責?!稌嫹ā分幸幎? 會計人員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 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當不予接受, 這就將偽造、變造的及違法的會計事項排除在單位會計核算之外。但是, 筆者認為,的會計人員是多層次的, 依法要求其負責的層次也應有所區別。所以, 應當刪除《會計法》中有關會計人員對違法違紀的收支必須單位負責人報告的規定, 會計人員對拒絕受理的違法違紀的收支應當向所在單位的上一層次的會計人員報告, 以使會計人員徹底從兩難境地中解脫出來。當然, 如果會計人員主觀上愿意向單位負責人或政府有關部門檢舉所在單位的違法違紀問題是另外一回事, 因為檢舉權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這里應當說明的是, 如果是國有企業中由國資委委派出的財務總監, 一旦發現國有企業中存在著違法違紀的會計事項,必須及時與該國有企業的單位負責人溝通, 并及時向國資委等相關政府部門報告, 以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在現行的《會計法》中, 對會計法律責任的認定, 除了責任主體確認上存在的問題外, 還存在著會計法律責任認定范圍上的缺陷。會計法律責任的范圍, 主要包括時間范圍和空間范圍, 其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 一) 會計法律責任認定在時間范圍上存在的缺陷。

眾所周知, 《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 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 也是指導我國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我國現行的《會計法》是在1999年10月31日修訂的,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從2000年7月1日起生效。1993年12月29日并實施的原《會計法》效力終止。在2000年7月1日施行的新《會計法》的基礎上, 國家財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制定并了統一的、適用于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 除不對外籌資、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企業外) 《企業會計制度》, 并于20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后來財政部有配套制定并實施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依據《會計法》制定相應的會計制度是符合會計法律責任認定的時間順序的。但是, 2006年2月15日, 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會, 對外正式宣布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正式出臺。

由1個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企業會計準則構成的全新會計準則體系, 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在新的會計準則體系中, 雖然保留著中國特色的部分條款, 但主要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更多地表明了市場經濟對會計的要求。因此, 也必然存在著與2000年7月1日施行的《會計法》的一些條款的差距。所以, 筆者認為, 財政部在出臺全新的會計準則體系之前, 應該對現行的《會計法》進行修訂, 然后再以修訂后的《會計法》為依據, 制定并既與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又能體現中國特色的新會計準則體系。這樣, 才能體現《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的地位。

( 二) 會計法律責任認定在空間范圍上存在的缺陷。

現行的《會計法》在第一章總則中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域范圍內( 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或公司、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 也包括主管機關和其他經濟監管機關辦理會計事項必須依照本法。境外的中國大陸的投資企業屬于所在國法人, 應當執行所在國的法律, 但是在其向國內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資料時, 應當符合會計法的要求。對于我國駐外使領館等, 由于不受外國管轄, 只執行國內的會計法律, 所以也必須符合《會計法》的要求。盡管《會計法》中對其施行的空間范圍作了明確的規范, 但是,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 《會計法》并沒有在其空間范圍內產生應有的作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 由于其資金來源于國家, 或者由國家投資或控股, 因而, 要受到國家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各企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及國家稅務部門等諸多部門的監督、檢查。所以, 《會計法》的執行也比較規范。但是對于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個體企業, 由于其資金來源不屬于國家, 除了國家稅務部門依法對其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涉稅問題進行檢查外, 國家財政部門、國家審計部門等很難對其會計核算和執行《會計法》的規范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檢查, 從而使《會計法》在這些單位喪失了法律約束力,形成了《會計法》執行過程中的真空地帶, 造成很大程度上的會計信息失真。因此, 筆者認為, 應該盡快在《會計法》中增加專門對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個體企業如何執行會計法的約束條款, 明確這些企業違反《會計法》應該承擔的法律后果, 從根本上規范他們的會計行為, 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現實工作中, 雖然有多部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約束企業單位的會計行為, 但是仍然存在大量的有法不依, 執法不嚴的情況。究其原因, 關鍵是在會計法律責任處罰措施中存在著不足。主要表現在:

( 一) 現行《會計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共八條, 主要規定了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責任形式。其中行政責任又稱行政制裁。它是指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犯有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或雖構成犯罪, 但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種行政制裁。它一般是由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當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會計法》規定, 對行政責任的追究又可分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有四種: ①責令限期改正; ②通報; ③罰款; ④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行政處分又稱紀律處分, 它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單位負責人違反《會計法》所列的違法行為所承擔的一種行政制裁。行政處分應當是由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單位或行政監察部門給予的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對于《會計法》中所規定的追究行政責任的處罰形式, 理論上是非常完備的,但仔細考慮以上的相應處罰措施, 嚴格講起來對于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等比較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是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民營企業及個體企業等則缺乏應有的法律效力, 因為, 對這些企業單位來說,其工作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均不為國家工作人員, 所以, 行政處分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盡管行政處罰措施中有責令限期改正和罰款等措施, 但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企業來說, 罰款對于他們違反《會計法》等違法行為所獲得的在稅收、銀行貸款等方面的經濟利益來說, 其博弈的成本太低, 而且還存在著無法查出的可能性。因此, 筆者認為, 對任何機關、單位、企業及個體經營者, 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組織, 直接或委托國家審計機關或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對所在地的機關單位、各種類型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 并進行量化評比, 劃分是否合格的等級, 并頒發相應等級的證書。對于不合格的企業單位, 除給予以上《會計法》所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處分外, 當地財政部門一定要與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稅和地稅部門聯手, 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稅、地稅部門在進行新一年度的工商營業執照年檢、國稅機關的稅務登記證年檢、地稅機關的稅務登記證年檢時, 對執行《會計法》和相關會計法律法規不合格的機關、單位、企業等一律不給予年檢和稅務登記, 停止銷售發票。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吊銷其營業執照和國稅地稅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終止其生產經營活動。增加其違反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的風險和博弈的成本, 最終使其喪失經營資格, 使他們在思想上真正意識到違反會計法應該承擔的嚴重的法律后果。

( 二) 刑事責任方面。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主體實施了刑事法律規范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違反會計法規定的刑事責任, 就是指違反會計法律規定后所應當承當的刑事法律后果?,F行的《會計法》在第六章中, 規定了違反會計法的相關規定應承當的法律責任以及應給予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措施, 對于刑事責任, 只是說明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但并沒有明確規定什么情況下構成了刑事犯罪, 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應承當何種形式的刑事責任以及如何量刑等。而我國的現行刑法中也沒有對違反會計法的行為的刑事責任作出專門的規定, 尤其是沒有把違反會計法的行為方式作為一種犯罪加以規定, 而大多數是作為目的犯罪, 從犯罪結果上加以規定。也就是說, 目前我國刑法還沒有將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作為一種單獨罪刑加以規定, 只是將違反會計法的規定作為一種犯罪手段, 分別以偷稅罪、公司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正因為這樣, 也從客觀上產生了會計法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的漏洞, 因為如果一個機關單位或者企業違反了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甚至銷毀會計憑證和賬簿, 只要稅務機關、主管部門、審計機關、證監會、銀監會等部門查不出其偷稅、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等行為, 就無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筆者認為, 這是認為的給會計法實際執法設置了障礙, 往往會造成違法不究的情況產生, 使實施犯罪的企業單位逃脫法律的嚴懲。因此, 筆者認為, 應該在現行的《會計法》中增加一章處罰措施, 將違反《會計法》的相關規定作為一種單獨的罪刑加以規定, 明確企業單位如果違反了 《會計法》應如何確定其犯罪的性質和程度。對構成刑事犯罪的應單獨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具體措施, 也就是說, 機關企業單位只要違反了《會計法》, 產生了刑事犯罪的事實, 就可以依據《會計法》對刑事犯罪的處罰措施,對其量刑定罪, 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這樣, 可以從根本上給予《會計法》獨立的執法空間, 對有效的打擊會計領域的犯罪將起到極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主編: 李適時, 副主編: 趙曉光.中華人民共和會計法釋義.中國法制出版社.

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范文3

關鍵詞:外資企業;新會計準則;賬務建立

企業會計賬務的建立一方面要遵循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從企業自身的經營特征出發,通過合理的賬簿設置和正確的會計處理程序,才能建立一套能充分反映本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會計賬務體系。

一、外資企業的含義及其特征

(一)外資企業的含義

廣義的外資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簡稱,是指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投資或參與投資設立的,經營業務得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登記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投資方式、利潤分配方式、風險承擔比例、投資回收方式以及責任承擔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三種主要的經營模式。

狹義的外資企業是指外商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中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二)外資企業的特征

本文所指外資企業是指外商獨資企業,其特征是:

1.企業資本全部來源于外商投資

企業的全部資本來自于外商投資,這里的外商投資者包括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企業經營過程所產生的收入歸外商投資者,外商投資者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并最終獨享企業獲得的利潤或者承擔企業虧損,承擔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這也是外商獨資企業區別于合資企業的最大特征。

2.外資企業的設立、經營以及撤銷必須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外資企業與外國企業的根本不同在于外資企業的設立、經營和撤銷等活動必須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進行,需要在我國工商部門進行經營登記,并進行相關稅種的納稅申報等,是受我國法律保護和管轄的中國企業。

3.外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相對于外國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而言,外資企業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并且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即以其投資額為限承擔相應債務責任。

二、外資企業會計制度的歷史變革

財政部1992年6月24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及其相關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規定,隨后我國外資企業賬務建立和會計處理都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工業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和以后的有關補充規定進行的。2001年12月財政部了《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問題的規定》,2002年5月又了《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問題解答的通知》,同時宣布原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作廢。2007年新企業會計準則開始在上市公司推廣實施,隨后新會計準則逐步在各類大中型企業推廣開來,外資企業會計制度再次發生變化。外資企業會計制度在短短十幾年時間里發生了三次大范圍的變革,企業會計賬務工作的建立必須緊跟這種變化才能更好的服務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

三、外資企業賬務建立應遵循的兩個要點

(一)外資企業賬務建立應遵循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

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外資企業財務工作也必須在我國會計法以及其他的會計法律法規的規范下進行。外資企業賬務建立應遵循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既是一種硬性的要求也是提高企業財務工作水平的途徑。

1.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建立企業賬務是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客觀要求

外資企業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賬務建立是由我國企業會計制度改革的大趨勢所決定的。2007年1月1日,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在上市公司開始實施,并在2007年2月1日對外公布了關于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指導意見,經過兩年多的實踐探索,新企業會計準則不斷的完善和更新,資本市場保持平穩發展,相關會計機構和工作人員對新會計準則反映良好,認為新會計準則在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經濟體制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本著循序漸進,逐步推廣的原則,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計劃要求在總結會計準則在上市公司平穩實施的基礎上,將新企業會計準則推廣應用到國有企業改革、金融改革的過程中去,經過總結、調整和完善爭取2009年在所有大中型企業全面執行這套準則體系。

從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到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再到新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外資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發生了許多方面的變化,以公司壞賬準備的提取為例,從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上看,外資企業會計制度允許計提壞賬的項目為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計提范圍是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從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來看,外資企業會計制度要求按照應收款項年末余額的3%計提,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各個企業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采用相應的壞賬計提方法,例如賬齡分析法。總之,會計法律法規的更新變化對企業會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外資企業的會計部門必須及時更新自己的財務會計知識,保證會計賬務建立的合規性、會計體系設置的合理性和財務工作開展合法性。

2.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建立企業賬務是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必然選擇

外資企業會計賬務依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司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完善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外資企業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會計核算往往依照當地的企業會計準則,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式進行,各地區之間進行業績比較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進行會計數據的轉換才能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建立一套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會計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各國會計準則體系經過不斷的協調、發展,已經呈現出一種國際趨同的趨勢。我國新會計準則的特點之一就是在充分考慮我國法律基礎、經濟環境和文化特色的基礎上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實質上實現趨同,這一特點將有利于外資企業不同地區之間經營狀況的比較和分析。

新企業會計準則更加合理和科學。新企業會計準則在金融資產和負債、投資性房地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方面做了新的調整,增加了新的內容,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企業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這些新的規定和方法是適應新的經濟形勢,針對新的經濟業務做的調整,因此,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賬務建立和會計核算能夠更好的體現企業的業務活動,準確的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外資企業賬務體系的建立應體現外資企業的經營特點

1.賬務建立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

賬務建立應在遵循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企業賬務體系的建立要在企業會計準則的規范下,針對企業自身的經營特征建立起適應于本企業的賬務體系。

企業的規模是企業建立賬務體系的一個重要參考,按照規定外企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銷售額選擇采用企業會計制度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部分規模較小的外資企業的經營范圍狹窄,管理水平不高,會計基礎工作比較欠缺,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既能降低自身的營運成本,又能避免因外部監督部門不了解企業情況而導致工商部門審批不通過,被會計師事務所出示非無保留意見等不必要的麻煩等。

企業經營特征是企業賬務建立的重要依據。按照有關規定外資企業的產品以對外銷售為主,因此涉及出口業務的賬務處理就會多一些,在賬務建立時應該適當的使這方面的明細科目設置的更具體一些。對于生產加工型企業,要建立詳細的成本核算體系,以加強對成本和費用的控制,杜絕不合理的支出項目,減少資源的浪費,如果企業涉及的產品種類比較多,還應選擇對產品進行明細劃分,可以采用分類管理的方法,細化核算重要產品,根據產品型號、規格設置明細科目,時刻關注重點產品的生產能力、庫存量、訂貨量等,隨時對產品質量進行抽樣檢查;對一般產品采用簡化核算的方法,月末盤點核查數量是否賬實相符,是否發生質量損壞等。

2.賬務建立要考慮政策因素的影響

國家為了鼓勵外商投資制訂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各個地方為了吸引外資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制訂了更為有利的優惠措施。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的可以申請減免增值稅和消費稅,來料加工業務對進口物資實施保稅政策,產品加工完畢出口后由海關予以核銷等,對個人所得稅提高外商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針對不同類型的外資企業類型,對企業所得稅進行一定期限的免征和減征,對于高新技術型的外資企業也有相應的減免政策。除此之外,在外資企業設立、基礎設施建設、外匯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相關的優惠政策等。優惠政策本身就是一些例外,優惠政策的存在使得企業在進行賬務設置時需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要充分體現出各種優惠政策對企業的影響,使財務人員和管理層對各種優惠政策有清晰的認識,了解其適用的業務范圍,起止時間以及使用的條件等,在建立相關會計賬務時要制定相應的備查簿并保存好相關文件,以及時應對稅務部門的審查。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講解[M].人民出版社,2007.1

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范文4

關鍵詞:會計;職業道德;綜合能力

自對外開放深入實施后,各中小企業如雨后春筍般不斷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國市場經濟環境。通過對企業發展的分析,能夠明確會計是企業生產經營中十分重要的人才,通過對企業各部門對財務總結,報表分析等,對企業的未來持續發展,具有重要影響?,F階段,不少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缺乏對會計人員的關注和重視,導致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相對較低,嚴重影響企業的健康發展。為此,本文通過對會計職業道德危害、問題、原因及對策的探究,為日后促進企業會計道德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具有一定的現實研究價值和意義。

一、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危害分析

1.干預國家經濟政策

在當前社會發展進程中,會計職業道德對企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存在,對國家經濟政策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干預性。通過對會計的深入分析,能夠明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會計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反映企業經營現狀和生產能力。根據企業的實際生產情況而形成的財務報表等相關數據,對國家財政部門實施宏觀調控,具有重要的依據性作用。而會計人員在企業發展中,存在相應的職業道德問題,對企業財務相關數據實施違規操作,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財務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從而影響國家經濟政策的科學性。

2.影響市場經濟秩序

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存在,不僅干預了國家經濟政策,同時也影響了市場經濟秩序。在以往社會發展進程中,我國采用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在經濟不斷發展的新環境下,逐漸由計劃經濟體制轉為市場經濟體制。通過對市場經濟體制的分析,明確在此體制發展形勢下,信用是其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而近年來,不少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普遍存在做假賬、偷稅漏稅等問題,尤其是貪污現象較為嚴重。上述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忽視了會計的重要作用,由此影響到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

二、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監守自盜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問題相對普遍。部分企業的會計人員在從業過程中,通常存在監守自盜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企業的會計人員在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數據收集時,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膨脹,過度關注金錢利益,在一定程度喪失了基本的會計法治觀念。在金錢利益的熏陶下,會計從業的職業道德喪失,存在財務數據故意偽造、隱匿或是損壞等現象,尤其是部分企業會計從業人員,在工作中利用職能的便利,挪用公款,最終造成企業和國家的經濟損失。由此能夠看出,目前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中存在監守自盜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會計職業道德的建設水平。

2.弄虛作假

在會計職業道德建設過程中,企業會計從業人員不僅存在監守自盜的現象,同時也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在當前社會發展進程中,弄虛作假遇監守自盜的原因基本相同,主要是由于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缺乏職業道德素養,對職業道德的認識能力不足。弄虛作假主要體現在,部分企業的會計人員在審計業務開展中,缺乏對審計業務的獨立客觀評價,忽視了職業道德準則在此項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時不科學、不合理的審計報告,與財務會計作假行為基本相同。此外,部分企業的會計從業人員存在故意編造數據現象,發現錯誤財務數據并不指明的現象,根據錯誤數據做出虛假報告的現象等。上述弄虛作假現象的存在,極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會計職業道德的發展。

三、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原因探討

1.缺乏完善的會計法律法規

通過對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分析,明確當前社會發展進程中,會計法律法規相對缺乏。根據對會計法律環境的掌握,了解到與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為《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等。現階段以會計為主的法律法規相對較少,其法制環境相對較差。同時,雖然當前有部分法律以會計為主,但是其所出臺的法律之間缺乏協調性,部分法律中并未對會計行為和責任進行明確的規定,導致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發生后,存在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此外,會計法律法規中也并未針對會計行為,制定出相應的懲處方案,懲處執行力度不足。由此可見,會計法律法規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會計職業道德問題,限制了企業的全面快速發展。

2.會計人員的綜合能力不足

在企業會計職業道德發展進程中,會計人員的綜合能力,對于其職業道德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會計人員的綜合能力不足主要體現為三方面。其一,會計人員的學歷水平相對較低。部分企業的會計從業人員為非專業畢業生,對財務相關內容和工作的了解程度較低,無法單獨完成相應的財務工作。其二,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受學歷和見識的影響,部分會計從業人員拜金主義較為明顯,缺乏對會計行為的法律關注。其三,會計從業人員缺乏系統的培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并未針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和工作水準,對其實施系統正規的培訓,導致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性不足,缺乏對工作的具體認識,由此限制了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

四、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改善措施研究

1.建立完善的會計法律法規

根據當前企業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產生的法律原因,應建立完善的會計法律法規。一方面,完善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相關部門應根據當前企業會計的發展現狀,以及現有的會計相關法律條款,制定與會計工作相符合的會計條款。包括《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從不同程度上完善我國會計職業道德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中的條款內容。對現有和新出臺的會計法律法規內容加以分析,明確其內容的完善性。政府相關部門應充分加強對會計職業道德現有法律的分析,探討相關法律中關于會計職業道德內容的規定。在了解相應問題的基礎上,針對會計行為和責任等相關問題,明確具體的職能和責任,將責任分配到個人,從而避免出現會計行為推諉責任的現象。此外,要針對會計法律法規,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懲處機制,以此提高會計職業道德行為的懲處力度。

2.加強會計人員的綜合培養

針對當前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的現狀,應從不同方面實現對會計人員的綜合培養。第一,應充分加強對企業會計人員學歷水平的關注。企業管理者要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聘用的重視,在聘用時,應堅持擇優錄取的原則,關注會計從業人員應聘者的學歷、經驗等。通過筆試、面試和實際考察的方式,實現對會計從業人員的了解。其二,應充分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通過條幅、公告說是群公示的方式,向企業會計從業人員講會計職業道德法律意識,提高企業會計從業人員對職業道德的關注。第三,應充分加強對在崗會計從業人員的培訓。針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和工作水準,對其實施系統的培訓,從根本上提升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性,明確會計具體工作,由此提高企業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五、結語

目前,我國經濟文化發展日益呈現全球化的趨勢。在此新的發展環境下,會計人員逐漸成為企業全面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從某種角度而言,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對于企業財務報表和資金數據等,具有重要的意義。針對當前部分企業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問題,本文在研究中主要從監守自盜和弄虛作假方面,展開對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分析。同時從會計法律法規和人員綜合能力方面,展開對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原因分析,并從上述指標角度出發,重點研究解決會計職業道德問題的措施。期望通過本文關于會計職業道德相關內容的研究,為日后提升企業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提供寶貴的建議。

參考文獻:

[1]楊嵐馨.關于會計職業道德的探討[J].時代金融,2017,02(06):188.

[2]劉濤.關于會計職業道德的探討[J].時代農機,2017,07(02):138-139.

[3]王麗娜.關于會計職業道德的幾點思考[J].全國商情,2016,01(25):97-98.

[4]趙惠貞.關于會計職業道德的探討[J].現代經濟信息,2014,05(20):214.

[5]于聰慧.關于會計職業道德相關問題的探討[J].商業經濟,2013,04(15):39-40.

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范文5

【關鍵詞】我國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 聯系 區別 經濟環境 國際趨勢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accounting system

Wang Jianfang

【Abstract】With the reform going deep and the new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being promulgated, the theory field has made more times’ farther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accounting system. Though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relation and difference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with the accounting system, the author has made talked her own understanding to the problem, combining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 of our Chinese present enterpris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n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Keywords】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accounting systemRelationDifferenceEconomic environmentInternational trend

我國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關系隨著改革的深入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理論界對此也多次做過進一步的探討,通過對我國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聯系與區別進行比較分析,并結合當前我國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和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勢的現狀來談談對此問題的理解和認識。

1.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

1.1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聯系。

1.1.1同屬會計法規的范疇。我國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是由國家財政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的,它們都是同一層次的部門行政法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同屬指導會計工作的規范。廣義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還包括會計法律法規。

1.2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區別。

1.2.1指導思想不同。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原則為導向,其指導思想是“指導性”的;而會計制度的制定是以規則為導向,其指導思想是“指令性”的,這是兩者之間的根本性區別。

1.2.2側重點不同。會計準則主要側重解決會計要素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問題,同時也規范會計主體應當披露的信息,內容比較抽象、簡略;而會計制度主要是對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進行直接規范,重點規范會計的行為和結果,側重于記錄和報告,內容比較直觀、具體。

1.2.3制定、修訂的靈活性不同。由于一項會計準則涉及的范圍通常比較小,易于增加或修改,而會計制度規定得比較詳盡,即使經濟業務只有一點變動,也要修訂整個會計制度,因此會計準則的制定和修訂要比會計制度方便得多。

1.2.4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同。由于會計準則規范的內容比較抽象、簡要,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而會計制度所規范的內容比較直觀、具體,可操作性強,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自然較低。

2.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的必然性分析。

2.1經濟飛速發展的需要。資本所有者迫切需要了解更加真實、相關、及時、可靠的信息。會計制度的規定始終是“滯后”的,難以提供有用的會計決策信息,會計準則以原則為導向,會計人員可以應用會計原理來處理新問題,會計準則比會計制度更具靈活性。

2.2國際趨勢的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市場國際化的迅速發展,客觀上要求作為國際商業語言的會計必須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準則,以提供真實、公允和可比的會計信息。

3.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3.1中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完善。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從實質上參與會計準則的研究和咨詢,從而使我們這種純政府模式制定出來的會計準則更具有代表性、專業性和科學性。

3.2會計準則體系的完善。我國新頒布的會計準則體系由一項基本會計準則、38項具體會計準則和2項會計科目、會計報表規定組成。

企業會計法律與準則范文6

關鍵詞:小微企業 會計信息質量 

據對X縣2014年正常納稅的6726家企業分析,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為403家,故X縣絕大部分企業屬于小微企業。從小微企業會計人員配備情況看,通過記賬的有1609家,其余約三分之二以上(4200多家)企業配備了會計人員或聘請了兼職會計。從會計人員職稱情況看,全縣7879名持證會計人員中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的共92人,具有中級會計職稱約480余人,但小微企業很少有中級職稱以上的會計人員,基本上都是初級會計或無會計職稱人員。因此,X縣小微企業數量眾多,會計人員配備方式多樣,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參次不齊,影響了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進一步提升。 

一、小微企業在會計信息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會計工作不重視 

小微企業大多屬于私營、個人獨資性質,投資者又是經營者,實行高度集權的家族式管理,財務人員缺乏歸屬感,勢必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負面影響,財務管理難以制度化、規范化,造成企業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失靈、會計信息失真。同時,限于小微企業投資者的管理素質和能力,財務管理并沒有真正納入到企業管理機制中,甚至將家庭財務和企業財務管理混為一談,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因此,小微企業普遍對財務會計工作不重視,財會人員地位不高,會計工作僅僅是記記賬和算算賬,而沒有把財務會計作為一種管理工具,使財務會計的管理作用無從發揮。 

(二)會計核算不規范 

由于小微企業存在大量低素質的財會人員,導致企業會計核算不夠規范。主要體現在:一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不到位,大量小微企業僅僅是在會計科目名稱和會計報表欄目與準則一致,具體核算上仍沿用老制度;二是基本上未制定具體的會計政策,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隨意性較大;三是會計憑證缺乏必要的審批審核程序,內控機制得不到體現;四是記賬憑證多借多貸現象較多,科目之間缺乏對應關系,會計科目難以正確反映相應的經濟業務,錯賬明顯;五是實施會計電算化后,賬務處理簡單化現象比較普遍,如摘要欄不清楚是什么經濟業務,賬簿也不按規定打??;六是會計報告只有財務軟件生成的會計報表,沒有會計報表附表及附注;七是會計檔案管理不夠規范;八是做假賬、二套賬的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三)記賬質量不高 

許多小微企業委托記賬僅僅是為了稅務管理上的需要,因此,記賬存在質量不高、不利于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的問題。一是被動式的記賬易造成財務信息失真。會計憑證的不及時傳遞或集中傳遞人為造成采購、銷售、成本、利潤的畸高畸低,若記賬人員單純依收到憑證的時間記賬,則不能真實反映委托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二是委托企業的出納人員與受托記賬人員缺乏配合。不少企業的出納是投資者家屬或投資者本人,規范意識不強,現金收付和銀行存款收付相混淆,現金和銀行存款經常賬實不符。三是成本核算成為所有記賬機構的薄弱環節。主要原因在于委托企業缺乏完整的存貨收發憑據和成本核算資料,受托記賬人員只履行部分會計職能,對委托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也不清楚,在核算過程中往往將采購成本和人員工資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有的甚至直接轉入銷售成本,完全拋棄了成本核算的基本規則。四是不合法的憑證不入賬。因不合法憑證不允許稅前列支,業主或記賬人員會將這些憑證剔除不入賬,會計工作就不能反映生產經營活動全貌和真實會計信息。 

(四)會計質量監管不到位 

民營企業的大量發展和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給會計監管工作帶來了難題,原來的經濟主管部門都已不再履行會計管理職能,而財政部門面對眾多的小微企業也顯得力不從心。財政部門主要是通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執法檢查和會計繼續教育等措施實施會計管理監督工作,雖然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涉及到行政許可,政策性強,易于從源頭管理,為會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但信息變更及時性有待提高;盡管會計執法檢查也一直比較重視,但涉及小微企業的檢查較少,即使發現問題也因考慮到會計人員的就業問題直接處罰會計人員較少,未形成較強的威懾力。同時,使用會計報表的相關部門、機構,只是從自身的管理職能出發,對會計報表進行數據調整,不涉及企業的會計質量狀況,也很少與會計管理部門進行信息溝通。如稅務部門在稅務檢查、稅收征管中發現的偷稅等違法行為一般不處罰財會人員,也不與會計管理部門形成互動;提供經濟服務的中介機構為留住客戶也不會向會計管理部門報告企業在會計法律法規方面的違規行為。更有某些經濟業務部門要求企業按業務考核需要填報相關數據,給企業會計工作造成負面影響。 

二、提高小微企業會計質量的途徑和措施 

小微企業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既有企業自身原因,也與部門監管各自為政互通不夠有關,更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不到位以及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存在較大問題相關。因此,財政部門應按財政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樹立依法管理、科學管理、規范管理理念,以管理、檢查、服務為基本手段,從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入手,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切實提高小微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使其成為活躍地方經濟、改善人民生活的主力軍。 

(一)積極推進部門聯動,切實提高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互動,營造全社會注重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氛圍,使其不敢做、不想做、不能做假賬,讓虛假會計信息沒有市場。一是與稅務機關的互動。國、地稅部門在日常稅收征管、檢查中經常發現的稅收違法違規行為,一般都與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密切相關,稅務部門應將稅務違法處罰、處理案件及時向會計管理部門通報或移送,為會計處罰提供依據。二是與統計、工商和項目申報(審批)部門的互動。會計管理部門要與之建立信息溝通制度,信息共享,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這些職能部門也要擔負起維護會計信息質量的責任,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小微企業不能姑息,及時向會計管理部門通報。三是與金融部門的互動。銀行是目前小微企業虛假報表的重要市場,因貸款授信審批系統需要一系列的硬性指標,否則審批軟件無法通過,銀行為完成放貸也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因此金融部門已成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瓶頸;要破解這一難題,需要財政部門花大力氣,多方協作,也需金融部門轉變觀念,面對現實,為建立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犧牲部門利益。

(二)積極宣傳會計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會計管理部門應豐富會計法律法規宣傳形式,如通過印發宣傳讀本、剖析典型案例、開展“宣傳月”活動、舉辦知識競賽、組織征文等有效方式和方法,積極宣傳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普及會計法律法規知識,引導各類小微企業和會計人員依法開展會計工作。應把提高法人代表的會計法制觀念作為宣傳的重點,通過利用有關會議、專題培訓、面對面交流、違法處罰等途徑宣傳會計法律法規,使小微企業法人代表重視會計工作,明確會計法律法規是企業的生命線,是誠信經營的主要內容,只有誠信守法,才是企業健康發展的根本途徑。 

(三)規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善會計人才培養管理機制 

一是建立分類管理、分層培訓的繼續教育培訓制度。采取以網絡遠程教育和面授培訓相結合的教育方式,豐富培訓課程和培訓內容,安排接地氣的小微企業會計稅收知識培訓,繼續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培訓作為重點。二是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和指導。通過評估、考核、備案、公示等措施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監督,規范培訓市場,嚴肅培訓紀律,確保培訓質量,杜絕繼續教育走過場的情況發生。三是建立健全會計人才培養工作機制。會計人才的培養要特別注重小微企業會計人才隊伍的建設,制定小微企業會計人才成長的激勵政策和會計人才培養實施辦法。四是建立健全會計人才培養財政適當投入機制。每年安排適量的資金專門用于小微企業會計的專題培訓,如建立并逐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包括成本核算)、內控制度等,積極鼓勵小微企業會計人員開展業務研討活動,以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從業能力。五是建立會計人員信息變更申報制度。每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作為信息采集時點,每個有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都要申報,沒有變更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四)加強會計執法檢查監督,提高小微企業會計信息公信度 

建立健全會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制度,不斷探索推進會計法律法規實施的新舉措和新方式。為避免檢查形式化、走過場,應在會計監督部門的主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會計監督檢查,采取各單位自查與會計執法機構重點檢查等多種形式有效結合,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作用,依法查處會計違法違規違紀行為?,F階段仍應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作為檢查的重點,以檢查促規范,把會計執法檢查作為規范小微企業會計基礎工作的手段之一,發現問題限期整改、通報,也可對相關法人代表或投資者(以下簡稱法人代表)及會計人員采取指定式培訓會計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應依法處罰。 

在加強會計執法檢查監督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法人代表、會計人員誠信檔案,建立不良信用后果懲戒制度,強化對法人代表、會計人員的約束和管理,促使法人代表誠信守法,會計人員更好地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誠信為本的職業道德。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嚴厲打擊假賬行為,不斷完善誠信檔案。使會計誠信檔案成為違法法人代表、會計人員的“緊箍咒”,自覺依法履行會計職責,以提高小微企業會計信息公信度。 

(五)規范記賬行業發展,為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