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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1
一、會計假設現狀
會計假設,即會計基本前提。它限制了會計核算對象的空間范圍、時間范圍、核算方法、原則等,指導著會計工作。它是根據會計實踐活動的內在規律和要求提出的,為進一步研究財務會計理論問題提供了理論基礎。會計假設這一名詞,從20世紀二十年代誕生以來,理論界從未停止過對會計假設的研究與探索。人們普遍認為,會計假設在1922年佩頓《會計理論》一書中即已出現,他這樣描述:現代會計不但需要在許多場合運用估計和判斷,而且整個結構是建立在一系列的一般假設的基礎上。換句話說,需要有一些基本前提和假定支持會計人員對價值、成本、收益等做出鐵定結論。否則,這些結論將難以成立。20世紀五十年代,對會計假設的探討成為美國會計學界的主題。但是進入20世紀七十年代,對會計理論的研究中心轉向了會計目標,時至今日,各國的會計理論界對會計假設仍未形成統一的觀點。
我國1992年引入會計假設,采用國際社會比較認同的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為四項假設。
二、國際準則中會計假設的規定
會計假設自出現以來,雖然人們一直在對其孜孜不倦地探求著,但各國卻沒有在此問題上達成一致的看法。比如,美國1965年格雷迪《企業公認會計原則》列舉了十項假設;歐共體承認四項基本會計假設:持續經營、一致性、權責發生制和謹慎;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1989年7月提出了兩項基礎性假設:持續經營和權責發生制;會計原則委員會建議了十二項;中國有學者建議將市場交易價格和國家宏觀調控加入假設中。
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會計假設也在變化發展。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新企業會計準則,新準則明確將從前屬于會計核算原則中的權責發生制納入會計假設中,實現了會計假設的新發展。于是,權責發生制在原來四大會計假設的基礎上增添了新的一筆,更豐富了新會計準則的內容,在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的道路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會計假設的問題上,專門討論了“權責發生制”和“持續經營”,足見權責發生制的重要性。
三、新準則新規定及其進步意義
(一)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假設是指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當期收付,也不應該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在原基本假設中,權責發生制作為一項會計確認的計量的原則,修訂后的基本原則將其納入會計假設中。這主要基于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配比、收入實現和其他確認原則都是在權責發生制這一前提下提出的,如果沒有權責發生制這一前提,現行的財務會計理論結構中的許多原則是不能成立的。
其二,其他國家提出的概念框架結構體系中都假定采用權責發生制會計所得出的企業收益方面的信息,比只依靠現金收付制說明的財務狀況更有用。將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假設之一,突出了權責發生制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的地位,以權力或責任是否發生為依據來判定、安排經濟業務是否進入會計信息系統以及進入會計信息系統后的位置,它高于其他的會計確認原則。現代企業形成后,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受托責任便成為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關注的問題,從而逐漸成為財務會計的目標。權責發生制就衍生于這樣的經濟環境之中。權責發生制的產生與發展也許是偶然的,而它能夠一直成為財務會計得到確認基礎具有經濟環境所造成的必然性。
(二)使會計假設更加完善。原來的四個會計基本假設――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價分別從空間上、時間上限制了會計核算的范圍,并將企業的經營假設為一個持續經營的過程,在短期內不會解散清算,為了及時保證會計信息的及時性,我們要對會計主題的持續經營進行分期,并且要求對企業的各項會計要素都統一按照貨幣單位的標準進行記錄和反映。由于上述會計假設的限制,才使會計在實際工作中有章可循。那么,新準則將原來作為會計信息核算一般原則的權責發生制納入會計假設中,無疑是提高了權責發生制的地位,從更高的層面上強調了權責發生制的重要作用。新規定更嚴謹地限制了會計工作的一系列規定,它要求企業在堅持持續經營假設的大前提下,要嚴格按照劃分的會計期間,遵循權責發生制,采用貨幣計量的方法來提供本會計主體的財務信息。
(三)使會計假設反映時代變化。將權責發生制列入會計假設,是針對我國目前的經濟現狀提出的。我們知道,與之相對應的另外一種核算方式是現金收付制,現金收付制是要求在收入實際收到、費用實際支付的當期確認收入,而不論該筆收入或費用實際上應該劃歸到哪一個會計期間。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許多關系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的事業單位都是按照現金收付制的原則來進行會計核算的,例如鐵路、郵政等。而企業的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改制成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那么,為了客觀地反映這類企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也有必要對該單位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統一的規定。如今,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大背景下,我國將權責發生制這一最初應用于企業的會計原則提高到會計假設的高度,無疑是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是及時的和必要的。
(四)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國際上有識之士實際上早已認識到權責發生制的重要性。1975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第一號國際會計準則《會計政策的說明》中指出,“編制財務報表要以某些會計假定為基礎”,并規定了繼續經營、一致性、權責發生制三項基本會計假定。1989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理事會在其批準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只列舉了“權責發生制”和“繼續經營”兩項基本假定,而取消了“一致性”。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變更,足見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假設的重要意義。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2
關鍵詞:收入 費用 利潤
0 引言
準確的會計要素定義,能更好地聯系理論和實踐,更好地使會計確認和計量具有實踐上的可操作性(葛家澍1996)。2006年2月我國財政部公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要求2007年1月1日開始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在新準則中對會計六大要素進行了新的定義,距今新會計準則已經實行了三年多,關于新會計準則的研究非常多,但是很少有人對新會計準則的中各要素的定義進行深入的研究。眾所周知,會計基本等式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等式,也稱為資產負債表等式。利潤=收入-費用,它是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等式,是由上一等式擴展而來,也稱為利潤表等式。筆者在學習過程中發現新準則對會計要素的定義和利潤表等式是矛盾的,引起了筆者對這一問題的進一步思考。
1 新準則對收入、費用和利潤的界定
新準則中的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根據定義,我們可以看出收入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
1.1 收入是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摹K^日?;顒邮侵钙髽I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
1.2 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也就是說由所有者投入資本的增加所導致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應當確認為收入。
1.3 收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這點是為了區分那些帶來企業經濟利益的收入但沒有增加所有者權益的活動不應確認為收入,例如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邪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同樣根據費用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費用的幾個特征:①費用是企業日?;顒又行纬傻模@點和收入是對應的。②費用是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這就把企業向所有者分配利潤排除在了費用的定義之外。③費用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只有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經營活動才能確認為費用。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這里又出現了利得和損失的概念。在新基本準則中,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顒铀纬傻摹е滤姓邫嘁嬖黾拥?,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損失則指“由企業非日?;顒铀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從這里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等式:利潤=收入-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
2 要素定義與會計等式的矛盾性分析
從上面對收入、費用的定義可以看出,收入和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但是,企業的經營的活動不僅包括日常經營活動也包括非日常活動,例如固定資產的處理等。在新準則中,固定資產處理產生的收益和損失計入了“利得”和“損失”項目。
我們在前面提到利潤表等式為:利潤=收入-費用
根據新準則中利潤的定義得:利潤=收入-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
從這我們可以看到,同樣是關于利潤的等式,但卻是不同的表現形式,那么哪一個是正確的呢?
大家可以看出兩個等式的差異在于利得和損失?!袄谩焙汀皳p失”是我國為了在新準則中體現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精神首次引入的概念。但并未將其作為單獨的要素列示。通過對兩者定義的分析可以得出利得和損失的內容包括:直接計入當期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那些不計入當期損益的、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這部分利得和損失以資本公積來核算,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其余的利得和損失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具體為計入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反映在利潤表中。
在未引入“利得”和“損失”概念前,我國的收入和費用概念和現在相比是廣義的。以前的收入和費用既包括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也包括非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同樣,費用也包括日常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和非日常的經濟利益的流出。那么現在的新準則引入了“利得”和“損失”的概念,我們應該如何來解決這種矛盾呢?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3
編者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會計準則也在上市公司及中央企業全面執行。那么,《企業所得稅法》與新會計準則到底存在哪些差異?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如何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與新會計準則進行納稅調整?本刊根據中國稅務報系列文章整理出一組文章,希望對讀者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與新會計準則有所幫助。
一、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收入界定的差異
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會計準則與稅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異,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稅法中的收入總額,其內容往往比會計準則規定更廣,一切能夠提高企業納稅能力的收入,都應當計入收入總額,列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第二,會計準則與稅法界定收入的范圍不同。會計收入準則只規范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長期股權投資、建造合同、租賃、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稅法的收入總額則包括企業的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企業資產溢余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企業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
第三,企業所得稅有非應稅收入的概念,會計上沒有此概念。稅法上的非應稅收入,是指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講應永久不列為征稅范圍的收入范疇,從性質上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的收入。非應稅收入不屬于稅收優惠。
第四,企業所得稅有免稅收入的概念,會計上沒有此概念。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是指企業負有納稅義務,而政府根據社會經濟政策目標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時間免予征稅,而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征稅的收入。如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非營利公益組織的非營利收入等。免稅收入屬于稅收優惠。
二、銷售商品收入會計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一) 概念的界定
會計準則上的銷售商品收入,包括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商品和為轉售而購進的商品取得的收入。如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商業企業購進的商品等;企業銷售的其他存貨,如原材料、包裝物等,也視同企業的商品。
會計準則規定的銷售商品收入,在稅法上對應的是銷售貨物收入,它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二)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時滿足會計準則規定的5個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在稅務處理上,沒有規定企業的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條件,一般是以會計處理確認的收入為基礎,但因考慮的重點與會計準則有所不同,二者也存在一定差異。第一,稅法上確認收入的實現,主要考慮企業是否已經具備納稅能力,已具備納稅能力的應確認為收入,尚未具備納稅能力的可暫不確認。第二,稅法上確認收入,一般較為注重收入實現的法律標準,不需要進行會計職業判斷,確認收入的標準具有固定性。第三,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標準,應讓有避稅企圖的納稅人無機可乘。
(三)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具體應用
在會計處理上,首先,下列商品銷售,通常按規定的時點確認為收入,有證據表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除外: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不確認收入,待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5.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其次,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6. 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租金費用的調整。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并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銷售貨物,一般在發出貨物并取得貨款或取得收款憑證(權利)時,確定為收入實現。企業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但是,對一些特殊的業務,如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確定收入額,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預售開發房地產的收入,對預收的房款不能僅確認為負債,應將預收的房款按照一定方法申報納稅。
(四)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的計量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要按照公允價值進行納稅調整。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企業以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存貨、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勞務、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資產以及其他權益。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資產的市場價格、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值基礎確定的價值。
(五)銷售折扣、折讓、退回的會計與所得稅處理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F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征收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三、提供勞務收入的差異
(一)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提供勞務收入
1. 收入時間確認原則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2.收入金額確認的原則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當期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當期勞務成本。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要按照公允價值進行納稅調整。
(二)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提供勞務收入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1.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勞務成本;2.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在稅務處理上,稅法不認同企業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應對根據會計人員職業判斷進行會計處理的結果區別情況進行納稅調整:
1.對會計人員判斷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不能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勞務成本。
2.對會計人員判斷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企業亦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應待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確定不能夠得到補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方可作為損失扣除;不可先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三)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的部分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在所得稅處理上,因為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是相同的,企業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對企業所得稅沒有多大影響,可基于流轉稅處理的結果進行所得稅處理。
四、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差異
(一)概念差異
會計準則規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
《企業所得稅法》沒有專門規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概念。從概念界定上,有以下異同:
1.會計準則規定的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不同于《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第(三)項規定的轉讓財產收入;后者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取得的收入,這主要是指的轉讓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使用權。
2.會計準則規定的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中的利息收入,不同于《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第(五)項規定的利息收入;后者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3.會計準則規定的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中的使用費收入,對應于《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第(七)項規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它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確認的原則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應當分別下列情況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使用費收入金額,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在稅務處理上,利息收入,企業持有到期的長期債券或者發放長期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收入的實現。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五、其他收入項目的差異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分配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以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和個人自愿和無償給予的貨幣性或者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未作為收入處理的,應調增收入總額。
(三)企業資產溢余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企業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在稅務處理上都應計入收入總額。
(四)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償債,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企業未作為收入處理的,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應作為視同銷售收入。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4
【關鍵詞】電子商務收入確認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724
一、電商企業概述
電子商務是指基于在線交流、認證、支付等科學技術,在開放的互聯網環境下,運用電子方式開展商務活動,進行業務活動的雙方不實際謀面而完成商務活動。目前,我國電子商務主要有兩類:廣義上包括利用Internet、局域網、廣域網等計算機網絡等業務活動;狹義主要指僅利用互聯網的交易活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很快,其主要模式有B2B、B2C、C2B、C2C等。
電商企業則指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電商企業的收入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實體貨物交易,這類交易商品具有實體形態,包括實物商品、數字多媒體商品等,最終以實體物品實際到達顧客手中作為交易完成標志;虛擬物品交易,這類交易主要指通過提供某種服務達成的交易,包括數字產品增值服務和信息服務等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數字化產品在兩類收入中都有所體現。
與傳統商業業務不同,電子商務活動在商品范圍、支付工具以及收益模式都與傳統環境不同,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商品范圍廣,電子商務經營范圍除了實體貨物外,還附帶對應的增值網絡服務,使銷售鏈各環節實現電子化;二是支付工具多樣,電子商務不僅可以通過線下現金交易,更主要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比如微信紅包、支付寶等;三是收益模式靈活,網絡服務環境下,企業為客戶提供了服務之后,在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前提下,按照業務特點從而確定對收入以及成本的確認。
二、電商企業會計收入核算問題
現有會計準則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但是電商業務的數量繁多,其商務活動特點與傳統業務也存在較大區別,這些對企業基于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模式提出了較大挑戰。除會計核算基礎的問題之外,電商企業確認收入還存在確認收入主體、收入時點與收入類型的問題。
(一)對權責發生制的影響
企業傳統的會計核算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賣家發出商品并不能立即確認收入的實現,同時,電子商務銷售存在大量退換貨與產品試用的情況,致使企業在發出貨物時無法具體確認成本,如果仍舊按照傳統的業務處理模式,對照每一筆發生的業務按照權責制確定收入,已經無法適應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另外,由于物流原因,電商企業也需要考慮何時確認收入,尤其當會計期間與交易期間不屬于同一個期間時,如果會計人員對龐大的業務量一筆筆核實,無疑會增加工作量與工作難度。
基于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有學者提出電商企業應該采用收付實現制確認業務成本與收入。目前電子商務的支付基本通過線上平成,收款時點相比交易時點沒有明顯滯后性,當發生退貨或者處于試用期內,企業沒有實際收到款項,不必確認收入,因此收付實現制對于反映真實的經營活動存在更大優勢,更具有合理性。但是,仍有部分學者堅持應該遵循權責發生制,一般的電商企業仍從事傳統的經營活動,傳統經營活動按照權責發生制,傳統業務與電商業務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基礎不具有可比性,同時收入實現制會有利于企業進行利潤操縱,使得會計信息失真。
筆者認為,基于會計信息公允性與準確性角度,電商企業目前仍需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業務處理。首先,會計數據是對企業真實經營情況的反映,權責發生制相比于收付實現制,最重要的一點在于能夠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財務數據;其次,電子商務不處在發展的初始化階段,并且電商企業發展日趨成熟穩定,持續經營的基本假設為權責發生制提供了使用的大環境。針對電商業務量大對會計人員的工作造成的困難與挑戰,應積極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的,對訂單的追蹤、整理以及反饋,可以通過專門的軟件系統進行處理。
(二)收入對象的會計確認問題
根據前述對電商企業收入形式的分類,我們將收入對象也劃分為實體商品與虛擬服務進行研究。
1.實體商品收入確認
電商企業通過互聯網銷售實體商品業務類似于傳統業務銷售商品,由于線上銷售的特殊,涉及網絡購物平臺以及銷售商等多方主體,因此應區分收入環節中的銷售額與銷售費用,與傳統業務的會計處理沒有較大差別,可以歸并至銷售商品業務收入處理。
2.虛擬服務收入確認
電商企業的虛擬服務收入是指通過在網絡上提供各種勞務服務從而獲取一定報酬。虛擬服務不具有實物形態,與現實類似,服務包括專業咨詢服務、業務服務、以及娛樂消費等多種形式,客戶通過支付一定費用而享受企業提供的網絡服務,這種模式與傳統服務中的勞務收入差別不大,因此,虛擬服務收入可以同提供勞務服務收入一般化處理。
3.數字化產品的收入確認
電子商務商品中比較特殊的是數字化產品,數字化產品既包括電子圖書、雜志、音響品等,也涵蓋了與這些產品相關的軟件支持服務,因此數字化產品涉及兩類電子商務產品形式。對于第一類的數字化產品,有學者認為這類產品性質上屬于企業的存貨,其雖沒有具體的實物形態,但是以產品的實質呈現給顧客且主要用于銷售,其對于客戶的效用與紙質化的圖書雜志并無二致,因此筆者認為對這類數字化產品的收入應作為實體產品銷售收入確認;對于第二類軟件支持服務,有學者認為這類產品屬于無形資產,通常需要電商企業在前期做大量研發工作,最終形成服務渠道供客戶使用,并向客戶收取一定的使用費用,這類數字化產品不是以銷售作為目的,而是為提供配套的服務,因此應作為服務收入予以確認。
(三)收入時點的會計確認問題
會計準則對收入的確認要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2)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3)已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主要報酬轉移給購貨方;(4)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5)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目前電商企業收款主要有三種模式,客戶付款后電商企業發貨、貨到付款以及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
1.客戶付款后電商企業發貨
客戶線上付款至企業賬戶,企業在確認收到款項后發貨給客戶,之后客戶收到商品。此時應以電商企業收到貨款并發出商品的時點作為收入確認的試點。
2.貨到付款
客戶在線提交訂單至企業,企業收到訂單后安排發貨,客戶收到產品將款項交于快遞,之后快遞將貨款轉交給企業。該種付款方式應以客戶付款且快遞公司辦妥托收承付的時點作為收入確認的時點。
3.第三方支付平臺
客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付款的環節較前兩種復雜??蛻羰紫雀犊罱o第三方平臺,第三方告知企業客戶已付款,然后企業安排物流發貨,之后客戶確認收貨,第三方把貨款轉交給企業。在這種收款模式下,企業應當在客戶確認收貨時確認收入。
在實務操作中,電商交易以第三方平臺為主,對于電商企業來說,難以兼顧會計準則中關于收入確認的條件:在產品在運輸狀態中時,此時客戶為收到貨物,企業也未收到貨款,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與報酬尚未轉移,企業仍保留對于產品的繼續管理權以及實施控制;電商交易雖然交易量大,但是也伴隨著大量的退貨發生,因此相關利益不一定流入企業,從而對收入金額的確認也出現困難。
另外,對于主要以線上交易的電商企業來說,其每個月業務量很大,從企業發貨到最終客戶確認收貨中間存在時間差,當物流較慢時,滯后性對企業確認會計收入影響較大,企業大量的交易事項需要一一確認,有時會出現跨期事項,當內部控制不足很容易導致成本與收入出現錯配,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時點時,電商企業應關注交易業務的配比性。
三、新國際收入準則的研究
2014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了IFRS 15――新國際收入準則,在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趨同的背景下,新國際收入準則的修訂會影響我國企業對于收入準則的理解與運用,通過了解新收入準則的原則與步驟,以探究在新的收入準則模式下,電商企業如何收入核算如何發展。
(一)新國際收入準則的適用范圍
新國際收入準則明確了其適用與所有同客戶所簽訂的合同,不僅包括租賃合同、保險合同、金融計量工具合同等,同時新國際收入準則強調了,當合同條款涉及多項履約義務時,應分清其他準則與收入準則的規范范圍,分別優先適用于各自履約范圍內的準則規定。
(二)新國際收入準則的核心原則
新國際收入準則的核心原則是,在承諾的商品或者勞務控制權實際發生轉移后,收入確認主體應在履約義務完成時予以確認,相關的收入金額應以預期可取得金額作為計價基礎。
(三)新國際收入準則的收入確認五步驟模型
新國際收入準則修訂后,最新提出了確認收入的五步驟模型。
1.識別客戶與合同?!昂贤毙铦M足的特征:權利義務具有可執行性;具備商業實質;各方均已核準,認可需履行的義務;主體很有可能收取對價。
2.識別合同的履約義務。區分出合同中可拆分的履約義務,可拆分的履約義務收入分別確認;將具有相同或相似轉移形態的商品勞務作為一項履約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合理確定其履約義務完成后有權獲取的金額,預期考慮包括銷售折讓與退貨等情形的發生、資金流動環節對貨幣時間價值的影響等。
4.分攤交易價格至合同的履約義務。對應識別合同履約義務過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每一可區分的單獨履約義務。但是,不論是過去抑或是現行準則對此的指導有限,因而方法的選擇應基于企業的實際情況。
5.在履約義務完成的時點確認收入。履約義務完成以控制權轉移為標志,當商品勞務的控制權轉移至客戶,即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新國際收入準則的收入確認標準更符合實質性原則,基于合同的特定條款,企業應確認在某時間段內或是在某時點上確收入。
四、電商企業收入核算的對策建議
國際會計準則對收入準則的修訂以及我國會計收入確認提供了指導,目前我國關于電商企業收入核算的會計制度的發展落后于電子商務的行業發展狀況,需要針對會計處理中存在的收入確認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從而使電商行業會計更好發展。筆者從收入確認政策與技術團隊建設兩方面提出收入核算的建議。
(一)完善收入確認政策
我國對于收入準則的指導主要仍以《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關內容為主,對于目前快速發展的電商行業的會計收入沒有具體的應用指導,相關的會計制度空白使得會計人員對電商業務進行收入確認時存在較大分歧,原則上需要堅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處理,但不能否認的是,收付實現制對于會計人員在處理大量交易事項時,對于反映企業現金流量具有明顯的優勢,從會計的可靠性以及可比性角度考慮,我們應該堅持權責發生制,從而提供更為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
我國會計制度應加快完善電子商務這一特殊行業的會計制度建設,明確規定會計核算基礎和收入確認時點,同時對電商產品的成本收入配比性做出指導,規范統一電商行業的會計處理,一致的會計處理對于電商企業的審計與稅務規范也能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二)加強技術團隊建設
電商行業作為科技發展的產物,傳統的會計方式已無法滿足日漸復雜的電商交易事項,電商企業應從質與量兩方面加強和提高會計信息的處理能力。首先應積極轉變會計人員的傳統觀念,掌握多種財務軟件的使用,培養電子商務領域內專業的會計人員,做到信息技術與會計技能的結合,提高會計人員的“質”;其次,應在多個部門建立起統一協調的信息系統,無論是客戶與企業直接進行交易還是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生產部、銷售部以及財務部等各部門需要在完整的交易系統內做好登記,在后期核對訂單編號以及進出庫日期等信息做好前期準備,在運用權責發生制時,對業務處理做到有條不紊,各部門共同協作參與,降低財務部門單獨處理業務的“量”。
技術提升與會計人員專業素質的提升相比人工處理模式能減少技術層面的問題,使得會計人員能更加注重對會計信息的質量,對電商行業的會計處理做出更多思考,通過業務實踐,對電商行業領域內的會計制度提出更有建設性的建議。
結束語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活動趨于普遍化廣泛化,大大改善了我們的生活,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現狀與前景也較好,因此,電商企業的收入確認問題顯得日益重要,但是我國現階段對電商企業的收入會計處理缺少統一的準則制度,影響了電子商務領域內的會計核算發展。我國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完善相關的會計制度,促進我國電商行業良好發展,使得會計制度與電子商務保持同步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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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5
【關鍵詞】 企業會計準則; 會計科目; 重構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在企業會計準則指南中給出了現行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表及相關賬務處理。對于現行會計準則指南中給出的會計科目分類仍存在一定問題(注,本文以工業企業為例進行探討)。
一、會計科目與會計要素的關系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進行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會計核算對象紛繁復雜,要對之進行核算和監督,會計學采用了管理的基本方法――分類。對會計對象進行的科學分類就形成了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同時也作為了會計設置賬戶的依據和會計報表的基本要素。由此看來會計要素在整個會計學體系中占據核心和基礎性地位。
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單位交易或事項的紛繁復雜性,決定了各個會計要素內部構成以及各個會計要素之間增減變化的錯綜復雜和形式的多樣性。為了全面、系統、詳細地核算會計要素具體內容及其增減變動情況,需要對會計要素按其經濟內容或用途進一步分類,從而對經濟管理提供更加具體分類的數量指標。由此可見會計科目的重要性。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進一步分類,是會計要素的細分和延續。同時,會計科目分類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會計要素的分類。
二、我國會計科目分類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科目分類標準的不一致性
在現行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表中將會計科目分為六類: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共同類、成本類和損益類。如果說資產類、負債類和所有者權益類是按會計要素進行的細分。那么共同類、成本類和收益類則不屬于會計要素的范疇。也就是說現行會計科目的分類不是采用同一分類標準。那么,對于利用會計科目這種分類的管理方法來進一步反映經濟活動及其資金運動的可靠性是值得懷疑的。
(二)會計科目分類與會計要素的不一致性
會計要素既然是對會計要素的進一步分類,則應遵循會計要素的分類標準。我國現行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要素。而在我國財政部提供的會計科目列表中我們會發現并沒有收入、費用和利潤要素對應的會計科目。那么收入、費用和利潤三要素的細分情況是怎樣的,這三個會計要素又進一步分為什么項目,從現行會計科目列表中是不明確的。在現行的會計科目列表中有成本類科目和損益類科目,但“成本”和“損益”并不是一個會計要素的概念。
(三)“損益類”概念的籠統性不利信息提供的細化
縱觀會計科目列表的損益類,我們會發現本類科目包括內容混雜。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保費收入、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屬于收入要素;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利息支出、、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賠付支出、保單紅利支出、退保金、分出保費、分保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勘探費用、所得稅費用等屬于費用要素;而投資收益、資產減值損失、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屬于利潤要素。這樣將分屬不同性質和不同要素的會計科目歸為一類的做法顯然有違與會計要素和會計科目分類的初衷。而且,在這種分類下進行的會計處理不利于對會計對象的分類和深入認識。
(四)突出“成本類”科目對理解成本與費用的關系的干擾性
成本類科目包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研發支出、工程施工、工程結算、機械作業。這些科目核算和監督的內容按會計要素分類屬于企業資產內容?,F行會計科目分類單列成本類科目容易造成將成本和費用混淆。
三、進一步規范會計科目分類的改進建議
(一)取消“成本”類科目將其并入“資產”類科目
現行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表中的成本類科目包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研發支出、工程施工、工程結算、機械作業等。這些會計科目核算的內容按會計要素分類屬于資產類要素。建議將其納入會計科目表中的資產類。
(二)取消“損益”類科目將其拆分為“收入”、“費用”、“利潤”類科目
現行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表中損益類科目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保費收入、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匯兌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攤回賠付支出、攤回分保費用、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利息支出、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賠付支出、保單紅利支出、退保金、分出保費、分保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勘探費用、資產減值損失、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建議將其按會計要素細分為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大類會計要素。例如:將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保費收入、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歸類為收入類;將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利息支出、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勘探費用、資產減值損失、所得稅費用歸類為費用類;將匯兌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歸類為利潤類。
(三)將準備類和折舊攤銷類賬戶單獨歸類
現行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表中資產類科目包含著準備類會計科目。如: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折舊、累計折耗、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這類科目作為資產類科目的調整科目,其賬戶結構和資產類賬戶的賬戶結構完全相反。資產類科目的賬戶結構是借方增加,貸方減少,余額在借方。而這類賬戶的結構是借方減少、貸方增加,余額在貸方。這樣容易造成誤解和難以理解。建議將其單獨作為一類科目,稱為資產減值類科目。
【參考文獻】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6
一、新會計準則體系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企業收益觀的轉變是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新會計準則改革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實現了企業收益計量觀的重大轉變,即由過去的收入-費用觀向資產-負債觀的轉變。企業收益觀的轉變的實質是企業業績評價觀的轉變。因為收入-費用觀認為企業收益等于當期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強調的是一種“當期營業觀”,而資產-負債觀認為企業的收益等于企業期末凈資產相對期初凈資產的變化,強調的是“全面收益觀”。資產-負債觀相對于收入-費用觀的優勢在于它以資產負債表為企業業績評價的核心,強調企業資產和負債計量的真實性,利潤表是企業收益計量的結果。而收入-費用觀則恰恰相反,它認為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變化是“收益”計量的結果,并不強調資產負債計量的實際經濟意義。
企業業績評價觀的轉變對于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這是因為:
1.資產-負債收益觀有益于企業資產的保值和增值。過去以收入-費用收益計量觀計量的收益實際上是一種“會計收益”,會計收益強調收益計量的客觀性和可驗證性,通常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屬性。會計收益要求用以現時價格計量的收入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成本費用進行配比,這樣一來,如果物價水平上漲,企業的成本和費用就得不到充分的補償,企業的資產難以實現“資本保全”,就會導致“虛盈實虧”的現象發生。這時候企業的利潤分配實際上是一種透支未來的“過度分配”、“超前分配”行為,企業就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而資產-負債收益計量觀認為,只有企業期末的凈資產超過期初凈資產時才算取得了收益,資產-負債收益計量觀以資本保全理論為基礎,強調的是一種“全面收益觀”?!叭媸找嬗^”改變了收入-費用計量觀下的“收入實現原則”,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既保證了企業資產負債計量的真實性,又實現了收益計量的完整性,有益于企業凈資產的保值增值。
2.資產-負債收益觀有益于規范企業財務和經營行為。在收入-費用收益計量觀下,成本和費用的計量為了滿足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必然要進行跨期的攤銷、遞延和預提,這種跨期的攤銷和預提很大程度上具有武斷性,這樣一方面會造成一些不符合資產負債定義的資產負債表項目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上,比如“待攤費用”、“遞延借(貸)項”、“預提費用”等;另一方面又為企業進行會計盈余管理制造了可乘之機。比如我國資本市場上曾出現的大量財務造假案例就是最好的明證。在收入-費用收益計量觀下,企業業績評價的著眼點在于企業某一期間的凈利潤。這樣就會導致企業追逐短期利潤的獲取,而忽視企業長遠目標的實現。與收入-費用觀相比,資產-負債觀以資產負債表為核心,著眼于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強調資產和負債計量的經濟內涵,以凈資產的增加來確認收益,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操縱收益等行為的發生。資產-負債觀理念的確立要求企業管理層更加強調資產負債表對財務狀況真實公允的反映;更加關注企業的資產質量和資本結構的優化;更強調企業的盈利模式的改善和資產營運效率的提高;更加關注企業面臨的機會和風險以及企業未來的發展,而不僅僅是以往的經營業績。因此,資產-負債觀理念的確立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新準則體系體現有利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會計政策
隨著企業收益計量觀的轉變,企業會計準則所體現的會計政策處處體現了資產-負債觀的基本要求,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保證。
為了體現資產-負債收益計量觀,新會計準則在所得稅會計處理上進行了較大改革,由過去的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轉變成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一改革使得企業所得稅費用的計算更為科學、準確,也使得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更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
企業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核心競爭能力的大小。在新形勢下,我國企業,特別是那些高科技企業只有通過自主創新才能實現核心競爭力的不斷提升。因此,加大研發的投入是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必然選擇。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較大的改革,規定企業的研發活動應該劃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費用開支記入當期損益,而在開發階段的開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資本化。這一政策將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業或者研發投入較大的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業績水平,尤其是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資信狀況,為這些企業進行融資和再融資提供便利,從而激勵這些企業加大對科技和研發活動的投入,促進技術升級、產品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也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理論中鼓勵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基本理念。
再比如,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準確計提資產的減值損失,這將有利于企業準確計量資產的價值,有效防止資產價值的虛增和資產泡沫的形成,如實反映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從而可以避免企業由于資產的虛增帶來的利潤的虛高和利潤的超前、過度分配,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另外,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準確、及時、足額地確認企業的預計負債,全面反映企業的現實義務,不低估負債和損失,這必將促進企業改善資產和負債的管理水平,避免只顧眼前利益和收益的提前分配,提高財務和經營決策水平。
二、新會計準則體系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一)新準則體系有利于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實現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而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取決于證券市場價格的信息含量。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資本市場對交易產品進行有效定價的基礎,是合理引導資金流動、促進資源有效配置、保護產權的重要因素。新會計準則以強調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供給與需求為核心,要求財務報告應當向資本市場上的投資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這將有助于提高證券投資和信貸決策的有效性,降低投融資成本,提高資本市場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上,新會計準則在基本準則中明確界定了高質量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和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基本原則。比如在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上,新會計準則在強調會計信息客觀性、相關性、明晰性和可比性的同時,不再強調的可靠性質量特征;在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基本原則上,新會計準則將權責發生制不再作為基本原則,而是將其作為會計的基本假設之一,在強調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同時弱化了謹慎性原則、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等等。另外在會計計量的屬性上,新會計準則改變了過去歷史成本屬性一統天下的局面,適度引入了公允價值、重置成本、現值等計量屬性。新會計計量屬性的引入使會計信息更能夠反映企業未來的財務狀況,是提高會計信息決策相關性的重要保證。
(二)新準則體系有助于投資者進行可持續投資
新會計準則在著重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的同時,更強調對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保護,從而體現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
對于財務報告目標的確立是新會計準則體系區別于以往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重要標志。新會計準則將財務報告的目標定位為:在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同時,應當有助于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新信息使用者的投資決策。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新會計準則強調向投資者提供更加透明、更加價值相關的信息,突出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則。比如新會計準則要求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套期保值等資產負債表外業務納入表內核算,并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這就更加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風險程度,為投資者充分準確評價企業的投資價值提供了可靠依據。再比如,在公允價值的運用方面,新會計準則采取了適度和謹慎的原則,主要是考慮到我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許多資產還沒完全形成活躍市場,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價值,就會出現過去我國證券市場上常見的人為操縱利潤的現象,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
企業會計準則還對現行的財務報告披露要求進行了全面的整理和改進,建立了更為完整和科學的財務報告體系和財務報告列報要求,突破了傳統的單一會計報表的概念,對于會計報表附注的披露要求更充分、更詳細、更及時。合并報表理論實現了從母公司理論向經濟實體理論的轉變,要求企業將所有控制的子公司都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等。
企業會計準則對會計信息披露時間、空間、范圍、內容等的全面系統規定,使企業財務報告的內涵和外延大大延伸,從而可以大大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有效維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體現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基本理念。因為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繁榮和發展的基石,只有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了很好保護,才能提高投資者向資本市場進行可持續投資的積極性,從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新準則體系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
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方向就是要實現與國際資本市場的接軌。資本市場國際化的內涵應該包括資本市場投資主體的國際化和資本市場融資主體的國際化兩個方面。投資主體的國際化就是要吸引外資,特別是吸引外國成熟機構投資者投資于我國的資本市場;融資主體的國際化也就是外國公司或機構也可以在我國的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實現上述目標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我國的會計標準必須實現與國際趨同,即讓國外投資者能夠看懂中國公司的財務報告,同時讓國內投資者能夠看懂國外公司的財務報告。至少在當前,中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有利于我國企業實現海外上市,降低海外融資成本,實現“走出去”的國際化經營戰略。
新會計準則體系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體系(IFRS)不僅整體框架保持了一致,而且在大多數準則項目上做到了相互對應。特別是2005年下半年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征求意見稿完成之際,財政部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簽署了聯合聲明,確認了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了實質性趨同。這表明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除了在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等極少數問題上存在差異外,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這就為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戰略的實現鋪平了道路。
三、新會計準則體系有利于保障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
近些年我國連續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之一。僅2005年一年,就有18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兩反兩保(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特保)”調查,其中反傾銷調查51起。統計資料顯示,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的反傾銷訴訟中,因敗訴遭受的損失已超過96.6億美元。究其原因,主要是西方一些國家一直不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他們認為市場經濟國家必須具備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計規范,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必須執行國際標準的會計制度,否則再受到反傾銷調查時,就會被采用替代國標準,比如用新加坡、美國、日本、印度等國的企業生產成本資料作為替代標準。這對于我國企業來說顯然是極為不利的,也是不合理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成本補償制度,改進了成本核算項目和方法。比如重新規范職工薪酬的核算范圍和分攤方法,要求企業及時計提員工辭退福利,將以股份支付給員工的報酬按公允價值攤入各期成本費用。值得一提的是,新會計準則要求特殊行業企業預計用于環境恢復的棄置費用計入資產成本中。
由此可見,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全面實施,一方面必將改變我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的現狀,極大地推進我國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工作,有利于擴大對外貿易,應對國際反傾銷調查,減少對外貿易過程中的損失,促進世界經濟的和諧發展;另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將企業擔負的社會責任引入會計系統中,將有利于科學、合理、全面地反映成本信息,完善成本補償制度,在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又很好地協調了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的關系,體現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