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制度的目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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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制度的目的

會議制度的目的范文1

關鍵詞:國有集團公司 對外投資 內控方案

一、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方面,許多企業的職工特別單位的班子成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認識不足只是停留表面的制度建立,沒有真正的去貫徹執行,沒有對對外投資項目進行詳盡的可行性分析和項目風險的評估,忽視了項目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有些企業的管理者不具備應有的素質,只憑主觀意識去行事,給企業經營管理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甚至造成投資失敗損失巨大的現象。

二、加強對外投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要不斷地提高企業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意識。建立完善和切實有效的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明確經濟責任。提高對外投資的經濟效益。全體職工為了不斷加強和完善集團項目的管理,進一步深化投資項目跟進監督建立健全集團項目的內控制度,通過有效監控手段,保證集團項目的順利實施,結合集團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應制定集團項目內控工作方案。

1.項目的提出與審定。項目的提出是由集團各部門(單位)根據自身發展的需求提出適合公司發展的項目。以上項目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確定的項目需具備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及項目建議書等要件,同時明確項目具體實施部門(單位),形成會議紀要備查。

2.項目的責任主體。集團確定的每一個項目都需要明確責任主體。每個項目都應該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項目跟進的責任人。同時明確項目審批手續、資金使用、跟蹤審計、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廉政風險預警、落實責任制等 8 個重要工作環節,跟進監督責任人。

3.項目的跟進監督。對需要跟進監督檢查的項目,應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按照項目重要節點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對跟進監督過程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通報,必要時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要詳細記錄檢查內容,并將項目建設和跟進監督情況,由檢查部門負責具體填寫并存檔備查。

4.項目內控的重點。(1)立項階段。①項目建議書由項目承擔部門負責編制,如需要可由項目承擔部門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編制,綜合計劃部門負責監督跟進。集團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對建議書的委托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格式,對工程質量標準、投資規模和進度進行論證分析,要明確編制的要求并取得有效的批文。并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②項目可行性研究由實施部門提出初步意見,并提出是否需要組織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論證的意見由集團分管領導審定,必要時提請集團主要領導審定。③項目的確定,由項目承擔部門經分管領導同意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

(2)設計階段。①初步設計應采用招標的方式進行,由項目承擔部門提出招標的意見,由集團分管領導或集團主要領導審定實施簽訂委托設計合同,在設計合同中應明確設計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相應嚴格審查和批準制度,確保工程質量。②施工圖由設計單位提出,要有嚴格的概預算編制與審核制度。要召開施工圖會審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制訂嚴格的設計變更管理制度。由項目負責部門(單位)實施監督。

(3)招標階段。①所有項目實施都應該本著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進行招標,由項目負責部門(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招投標的規定委托招標機構進行項目招標,招標信息的披露,由項目責任部門提出招標內容,由集團相關部門監督整個招標過程,由項目實施單位和集團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負責檢查招標程序和文件。形成監察記錄并存檔。招投標應明確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程序。②項目承擔部門在簽訂合同前應報集團分管領導同意由集團主要領導確定,然后簽訂正式合同。③特殊情況下,不能進行招投標的項目,應由項目實施單位提供不能招投標的原因和意見報分管領導審定后,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同時要形成會議紀要,以集團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相關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對于不能正常招投標的項目也要按照議標的有關程序和內容補齊相關手續。

(4)項目的建設階段。①施工進度、質量和安全。項目的責任部門負責辦理工程前期的所有手續和許可證。負責安合同監督整個施工過程,同時要會同監理部門共同對整個項目的工程進度,施工質量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和技術標準施工,并建立全面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檢查。②項目物質采購。重大設備和大宗材料的采購要按招投標方式。由項目責任單位負責,分管領導審定,明確責任追究方式。建筑材料和設備由監理機構進行檢驗,確保工程物資符合設計標準和質量要求。③項目價款結算。按照工程資金計劃,由項目責任部門提出意見,按照監理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后,經分管領導同意,集團主要領導審定,由集團財審部負責付款。④項目建設中變更,由項目實施部門提出,一般經由集團分管領導同意,特殊情況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然后實施。

(5)項目的竣工驗收階段??⒐そY算與決算。竣工驗收應履行規定程序,至少應經過施工單位初檢、監理機構審核、正式竣工驗收三個程序。重點項目驗收是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組成驗收小組,共同審驗,聘請專家由實施部門(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部門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核,先自行審核,再委托中介機構實施審計。

會議制度的目的范文2

一、處理好四個關系,積極推進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一是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其它村民自治內容實現形式的關系。以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渠道和基本載體,建設起以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目的的一套體系及搞好村務公開制度的民主管理形式。

二是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村民會議的關系。村民代表會議必須經過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會議負責,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中應該明確有關的村民會議授權范圍,建立健全明確的規定和制度。

三是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村委會的關系。村委會要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報告工作,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召集并主持。在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范圍內的關乎村民利益的問題,村委會要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則由村委會組織實施。

四是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黨支部的關系。村黨支部對村中重大事務進行研究,提出建議,然后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黨支部不能更改,如需變動,黨支部需要提請村民代表會議重新討論。

二、把握重點環節,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首先,應以村民自治的相關法律為依據,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通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的形式,明確相關內容,使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工作有法可依。同時,嚴格推行代表候選人,按選舉程序選舉村民代表,經常對村民代表進行培訓教育,保證村民代表的“質量”。

其次,村民代表會議內容和程序不僅要以村民自治章程等形式加以明確,而且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還應該不斷擴大,逐步深化,并要規范民主決策程序,做好村民代表會議召開前后的工作。

會議制度的目的范文3

為期半天的全縣貫徹落實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動員會議,通過與會同志的共同努力,圓滿完成了會議的各項議程,今天就要結束了。

會上,方縣長作了題為《強化責任規范行為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的重要講話,講話全面地傳達了全市貫徹實施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動員大會主要精神,對我縣如何貫徹落實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作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我們要增強貫徹落實四項制度的重要性和使命感。講話站得高,立意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具體,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強,對抓好落實四項制度的各項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會后,各鄉鎮、各單位務必認真組織學習,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剛才,縣監察局、人勞局作了工作發言,縣國土局、白鶴灘鎮人民政府作了表態發言,發言都很實在,信心很足,希望在執行過程中,各鄉鎮、各部門相互學習,互相借鑒,共同抓好落實??偨Y這次會議,主題鮮明,重點突出,會風務實,會議開得很成功,達到了會議預期目的。

下面,就貫徹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講三點意見:

一、深刻領會,強化宣傳抓落實

各鄉鎮、各部門參加會議的領導要吃透此次會議精神,會后,必須迅速召開本鄉鎮、本部門干部職工大會進行傳達學習,扎實抓好會議的貫徹落實,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真正學習好、傳達好、貫徹好、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在全縣范圍內迅速掀起學習貫徹執行四項制度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使命,強化責任抓落實

行政問責辦法等四項制度對各級領導干部都作出了嚴格的要求,因此,各鄉鎮、各部門領導要充分認識認真貫徹執行四項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率先錘范,以實際行動踐行四項制度。要認真進行自查,按照此次會議的安排部署認真抓好各階段的工作。要把各項工作量化到崗,細化到人,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的責任人,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件件有落實,每個環節都有具體責任人,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三、統一思想,深化認識抓落實

會議制度的目的范文4

一、企業董事會的基本架構及運行狀況

2020年, 戶企業共召開董事會 次,形成決議 項,審議事項涉及“三重一大”、企業重要經營活動、財務預決算、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人員招聘、重要人事任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分配系數確定、工資薪酬調整方案、股權投資、股權轉讓、公開招標、工程改擴建、融資貸款、貸款擔保、貸款償還、基本制度建設、公司章程修訂、公司戰略方針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內容。

各企業為了規范董事會運作,制定和完善了多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董事會議事規則、企業管理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集團安全管理制度、財務內部核算制度、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招標管理制度、工程物資管理制度、子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

二、企業董事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董事會制度不夠健全。董事會基本制度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的規模與構成、董事的任職資格和條件、董事和董事會的職責職權、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董事會的會議與議事規則、董事會會議制度、信息與報告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調研的企業看,董事會制度尚不夠健全,有關管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制定與完善。

二是董事會的核心地位不夠突出。個別企業對董事會的職責、職權的掌握與理解不夠透徹,哪些是董事會的權力,哪些是經理層的權力,劃分的不盡合理,董事會的權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確認。比如,有的公司審議重大事項時召開的會議,以領導班子會議或者是聯席會議代替董事會會議,未能體現董事會的獨立性及權威性。

三是董事會的會議決策機制不夠規范。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次數較少,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有的企業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未召開董事會進行集體決策;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會議,未通知監事會成員列席。

四是董事會會議準備工作不夠細致和完善。有的企業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資料的準備不夠充分,會議通知和會議資料不能提前送達全體董事及監事會成員以便充分調研、醞釀后發表意見;提案資料、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等相關資料不規范、不完整。

五是董事會成員空缺時間較長。有的企業董事退休或調離后,長時間未進行補選,未及時調整班子成員。

三、加強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建議

一是規范董事會會議機制,提高董事會的核心地位。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包括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一般情況每年度應當至少要召開四次定期會議,定期會議計劃應當在前一年年底之前確定。臨時會議是企業出現緊急和重大情況,需要董事會做出有關決策召開的會議。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會議議題及相關資料應當在會議召開之前送達全體董事和監事會成員。會議紀要、投票的結果以及決議的表述要完整、清楚、準確的記錄,一人一票制,并由出席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會議記錄要保存完整。同時,董事會制度需要不斷創新。首先,應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這就是要求把企業董事會做“實”,讓董事會真正成為代表出資人利益的決策主體,實現董事會的科學化和精準化。其次,應該建立保證董事及時了解企業情況、獲得決策必要信息的責任制度,應當保證他們及時了解企業的運行情況和實際問題,為董事做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第三,應該從制度上規范董事的履職行為,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

二是完善董事會報告制度。董事會通過工作報告制度接受國資委的監督,國資委每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聽取企業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要求在進行報告的時候,既要肯定工作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年度工作報告應當需要包括如下方面內容:董事會制度建設與運轉情況、公司的發展情況、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與經營活動的主要指標、公司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情況、經理人員的選聘情況、企業改革情況、企業職工收入與分配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全面風險管理或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情況、董事會決定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調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況、董事會的主要工作設想等。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會和董事評價制度。評價董事會工作的重點是董事會運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會的工作機構設置與制度建設、日常運行、決策科學性和效果以及對經理層的監督管理等情況。評價周期為年度評價,采取多維度評價的方式,分別由董事、黨委班子成員、經理層成員、董事會秘書、部分職工代表和國資委進行評價,董事會評價工作還要聽取派出監事會主席的意見,之后綜合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形成董事會年度評價的意見予以反饋。

四是結合實際設立董事會的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設審計和風險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用來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意見,使決策更加科學化和合理化。審計和風險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指導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議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變動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督導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實施,對企業審計體系的完整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和督導,與監事會和公司內、外部審計機構保持良好溝通,對風險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并向董事會報告結果。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公司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考核評價管理人員的業績,并依據考核結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五是強化董事會的決策落實和監督職能。董事會應加強對經理層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的情況進行跟蹤,及時掌握執行決策過程中的實踐動態,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及建議,保證公司戰略規劃、預算計劃和各項決議等得到有效落實。制定經理層業績考核辦法,對經理層嚴格考核、有效激勵、約束到位。

六是探索選聘外部董事機制。引進外部董事充實到董事成員當中來,其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解決企業的外部力量對于企業內部運作的監督問題,本質上要看董事會對于管理運作和業績考核能否進行獨立監督。另外一個目的是董事會中有成員來自企業外部,他們能為董事會帶來新的信息、新的思考方式以及新的資源,也就是說,外部董事會參與到公司的決策過程中來,可以為管理人員提供更多的建議和支持,體現其作為“決策專家、經營顧問”的角色效能。

七是加強董事會秘書隊伍建設。董事會秘書,主要負責董事會事務上工作的管理,是促進董事會合法合規、高效運作的有力保障,是銜接董事與董事之間,溝通董事會與國資委、監事會、經理層和黨委工作的橋梁和紐帶,對于提升企業治理水平極為關鍵。為了保證董事會秘書能夠有效地對董事會會議的效率和決議質量負責,應規范董事會秘書的工作程序和標準,建立一個有效的董事會秘書制度,包括:董事會秘書的選聘、任用與評價辦法,以及董事會秘書的履職指南。

會議制度的目的范文5

第一條為強化組織協調,整合資源,充分發揮建設法治**各協調指導辦公室在深入推進法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關于成立建設法治協調指導辦公室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區法治建設的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基本職責:

(一)制定本協調指導辦公室年度工作計劃,將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成員單位,明確要求,落實責任,督促檢查;

(二)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區工作,在本系統有關部門中培養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三)每半年進行一次工作總結,年終總結材料以書面形式報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各協調指導辦公室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定期向該協調指導辦公室全體成員報告工作情況。

第三條會議制度:

(一)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法治**建設六個協調指導辦公室的負責同志聯席會議;

(二)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傳達貫徹區委和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交流各協調指導辦公室工作情況,研究部署工作;

(三)聯席會議由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各協調指導辦公室負責人參加;

(四)各協調指導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向聯席會議匯報工作情況。

第四條報告制度:

各協調指導辦公室應及時向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如下事項:

(一)工作規劃、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情況;

(二)工作進展情況,傾向性問題;新晨

(三)重要典型及徇私枉法案件;

(四)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和涉及法治**建設的重要文件;

(五)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調研制度:

(一)各協調指導辦公室對法治**建設工作進行調研,采取撰寫調研文章、組織會議交流等形式,通過調研掌握具體情況,切實分析和解決法治**建設中存在的難點、熱點問題;

(二)調研結果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報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信息臺帳制度:

(一)各辦公室及時匯集各自牽頭法治建設工作信息,并以多種方式予以溝通和傳遞。每月至少向區依法治區辦上報一次信息,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會議制度的目的范文6

關鍵詞:庭前會議;域外;制度完善

一、域外的庭前會議制度考察

(一)英國的答辯和指導聽證和預先聽審程序。答辯和指導聽證程序不僅僅是被告人是否認罪的答辯程序,亦是法官了解相關材料以制定審理計劃及解決證據可采性等爭議事項的程序,在英國,該程序是除嚴重詐騙案件外的所有案件的必經程序。該程序的目的在于促進控辯雙方做好庭審的準備工作,使法官做好審判前安排并了解必要的情況。答辯和聽證的主要目的是得到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答辯,針對無罪答辯的案件整理爭點、明確爭議,為庭審集中審理做好準備。預先聽審程序適用的是審判時間持續較長且復雜的案件。在該程序中,主持的法官可以就證據的可采性等有爭議的法律問題作出裁決,改才覺得結果將對隨后的庭審程序產生拘束力。

(二)美國的庭前會議程序。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規定,在提交大陪審團書或檢察官書后,法庭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自由裁量,可以命令召開一次或數次會議用來考慮關于促進審判公正和審判效率的事項。在會議結束時,法庭應當對達成協議的事項準備和提交備忘錄。會議如果形成書面協議,經被告人及其律師簽字后對其具有約束力,否則將成為對其不利的證據。庭前會議的參與者包括法官、檢察官和被告人的律師,并且是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主要是督促當事人雙方進行庭前準備、解決出現的爭議、整理證據和爭點。通過審前會議,雙方沒有爭議的證據在庭審時不再調查,集中審理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以加速庭審。

(三)俄羅斯的預審聽證。俄羅斯的預審聽證程序是在案件存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時,根據控辯雙方的申請或法院依職權,在審判前對案件進行審查的活動。主要解決的問題包括公訴審查、排除非法證據、解決法庭審理的特別程序問題等。法官根據預審聽證程序的結果,決定開庭審判、中止或終止刑事訴訟和對審議結果等。對法院根據預審聽證結果做出的裁判不得進行申訴,但關于終止案件以及決定開庭審判解決強制措施問題的決定除外。

綜合以上各國庭前準備程序的制度設計,可以看出:庭前會議是庭前程序的重要內容,主要功能是保障庭審順利進行;盡管各國在具體設置上略有不同,但主要內容都包含啟動庭審、非法證據排除、案件分流及糾錯、整理爭點及明確爭議等;上述各國庭前會議結果都具有約束力。

二、我國庭前會議制度評議

(一)我國庭前會議制度及其特點。我國二零一二年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后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了庭前會議程序。具體指為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提高訴訟效率,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某些案件在開庭前,審判人員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對案件管轄、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并記錄在案的庭前準備程序。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出臺了有關規定對我國庭前會議的案件適用范圍、具體內容等作了規定。

據此我國庭前會議制度有以下特點特點:(1)從內容設置看, 我國庭前會議具有職權主義色彩。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庭前會議將回避、管轄等程序性問題作為重要內容,表明對刑事庭審程序控制非常注重。二是我國庭前會議沒有將確定開庭日期作為討論內容,而由法官確定開庭日期。(2)從訴訟主體在庭前會議中的地位和作用看,我國庭前會議兼具當事人主義特點??剞q雙方在庭前會議中的任務是提出和交換意見了解證據等;審判人員重點了解證據異議情況及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等。在庭前會議程序中,審判人員是召集者和主持者,當事人是執行者和完成者。(3)我國庭前會議缺乏約束性效力。不同于英國、美國等明確規定庭前會議結果具有約束力,我國對庭前會議的定位是了解情況,聽取意見。(4)我國庭前會議的功能取向同英美等發達國家具有一致性,即主要功能是保障庭審公正高效進行。

(二)我國庭前會議制度的局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

面:首先,庭前會議的啟動者范圍過窄。我國庭前會議的啟動方式是依職權啟動的單軌制,審判人員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啟動庭前會議。高法解釋雖然賦予控辯雙方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權,但控辯雙方無法就其他程序性事項申請審判人員召開庭前會議。我國庭前會議啟動者范圍過窄,不利于充分發揮其效用。其次,庭前會議的審理方式不妥。庭前會議是不公開的內部協商會議與信息交流程序,庭前會議時控辯雙方可對程序性問題提出和交換意見。實踐中控辯雙方提出和交換意見后是否可對對方的證據進行質證以及控辯雙方是否可對爭議性事項展開辯論,這兩個問題還有待解決。再次,庭前會議的參與人員不確定。根據“案件情況”審判人員可以通知被告人參加庭前會議。但是什么是“案件情況”法律則沒有明確說明,這一空白性規定在實踐中有諸多爭議,難以形成共識。最后,庭前會議的結果不確定。庭前會議制度中法官僅就管轄、回避、調取證據、提出證據異議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與域外審前準備程序結束后法官須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不同,庭前會議的處理結果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三、完善我國庭前會議制度的意見與建議

(一)擴大庭前會議啟動者的范圍。庭前會議關系到控辯雙方的切身利益,不應當采取依職權啟動的單軌制。對于那些重大復雜的案件,法官可以依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庭前會議程序,而控辯雙方也應當有申請啟動庭前會議程序的權利。

(二)明確庭前會議的參與者。正如上文所述,庭前會議關乎訴訟兩造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中應明確規定控辯雙方及其律師均有權參與該程序。這也符合發達國家刑事訴訟的通例。此外,應當賦予被告在庭前會議程序中獲得辯護律師的協助的權利。對于沒有聘請辯護律師的被告人,應當由法院為其指定。如果被告確有原因不能參加庭前會議或者被告不愿意參加庭前會議的,主持庭前會議的法官應當明確告知其相關的程序后果并且由被告人出具委托函,由律師代其參加庭前會議。

(三)增加對庭前會議的監督。庭前會議的召開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公開公正的方式進行,而不應采取不公開的交流協商形式,社會監督的缺失會對其公正性產生影響。所以法律可以規定,對于公開審判的案件召開庭前會議的,應當事先公告,允許旁聽,以增加透明度,形成社會監督,保證庭前會議的公正性和公開性,有助于發揮庭前會議的制度優勢。

(四)賦予庭前會議約束性效力。我國目前對庭前會議制度的定位僅僅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但是如果庭前會議程序的功能僅僅局限于了解情況聽取意見而不確定其應有的效力,不僅會增加訴訟成本,而且有可能成為新的訴累。因而,我國可以參考英美等國的相關做法賦予庭前會議一定的約束性效力,賦予法官在庭前會議中可就證據采信與非法證據排除、管轄與回避、出庭證人等問題作出裁決得權力。

綜上所述,我國的庭前會議制度作為一項新的制度設計立法和司法上仍有諸多問題有待解決。然而,庭前會議制度在我國新刑訴法中的引入已然是一大進步。盡管目前還存有種種不足之處,但制度的完善本就需要經過司法實踐的不斷錘煉。因而通過在實踐中的不斷改進和完善,庭前會議制度必將發展致成熟完善,從而推動中國刑事司法改革的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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