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市執法局會議制度,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局黨組會議
局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局黨組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
主要內容:
(一)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落實上級黨組織指示、決議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制定局重大的問題和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規劃及實施規劃的措施;
(三)研究決定局有關干部的選拔、培養、考核、配備和獎懲等工作;
(四)討論和研究共青團、婦聯、工會和民兵等組織的有關工作;
(五)討論和決定各黨組成員提交黨組會議研究的有關事項;
(六)局長辦公會議后要求提交黨組決定的有關事項;
(七)研究局日常的黨務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局長辦公會議
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組成,主要科室隊部分負責人列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召集并主持。
主要內容:
(一)討論研究局工作計劃及實施計劃的工作措施;
(二)討論和決定局日常重要行政工作;
(三)聽取有關職能部門工作匯報,研究有關需要由局采取的政策措施;
(四)討論和決定分管副局長提請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的有關事項;
(五)討論和研究其他需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及提交局黨組決定的重大問題。
三、局領導班子擴大會議
局領導班子擴大會議一般每周一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主持,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局各科室隊負責人列席參加。局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局長召集并主持。
主要內容:
(一)分管領導(科室隊)上周或上月工作安排落實情況。
1.考勤(車輛運行)情況;
2.市長熱線轉辦(群眾舉報)情況;
3.執法監督科日常工作檢查(包括中午、夜間值班)情況。
4.法制科案件立案、辦理、結案情況;
5.領導批示件督辦落實(包括部門、單位聯動工作)情況;
6.其他情況。
(二)安排部署下周或下階段工作。
1.日常工作;
2.應急工作;
3.上級領導和局領導督察督辦工作;
4.其他需經領導班子擴大會議安排的事項。
四、案審會議
案審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案審會議由案審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案審委員會成員參加,法制科負責日常工作。
主要內容:
(一)重要的罰款、拆除案件;
(二)行政處罰確有錯誤,需要撤銷或變更的案件;
(三)轄區內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的案件;
(四)其他應由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案件。
五、會議的執行
(一)參加會議的成員必須堅決執行會議作出的決議。個人若有不同的意見,可以保留,但無權修改或否決。
(二)參加會議的成員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不得推諉、拖著不辦。
(三)參加會議的成員要按照分工及時將貫徹落實會議決議情況,向局主要負責人匯報或在有關會議上報告。
(四)局主要負責人要及時掌握集體決議的實施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聽取匯報或調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