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審計局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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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審計局會議制度

一、局長辦公會議(局黨組會議)

局長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長、副局長、總審計師參加,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一)主要內容

1、部署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綜治維穩、安全生產、脫貧攻堅、政治業務學習等工作;

2、傳達貫徹上級審計機關、縣審計委員會關于審計工作及其他經濟工作有關重要決定和指示;

3、研究落實上級審計機關、縣委、政府、縣審計委員會交辦的重要工作;

4、討論審定有關審計重大改革措施和年度重點工作;

5、審定縣審計委員會議工作安排,重要請示、報告等;

6、討論研究局機關財務預算安排及本單位支出單項額度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資金使用;

7、研究涉及全局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8、討論研究各股(室、中心)的業務分工、職能、人員調整、人事任免、干部推選等重大事項;

9、需要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組織安排

局長辦公會議由局辦公室收集議題并進行初審、匯總,報局長審定。議題涉及的材料在會前3天送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在開會前一天將會議通知和有關材料分送參會人員。局長辦公會議由局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并存檔。

二、局務會議(審計業務會議)

局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與全體干部職工會同步,先召開干部職工會,再召開局務會,如需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或其他局領導主持,局領導、各股(室、中心)主要負責人參加。

(一)主要內容

1、研究制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討論工作總結;

2、討論和審議有關審計工作規章制度

3、研究審議審計報告、審計決定以及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政府投資結算審計報告;

4、需要由局務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安排

局務會議議題由局長確定。會議組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如需印發會議討論的材料,由議題涉及的有關股室負責人準備并提前送局辦公室分發。局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和記錄會議內容,并存檔。

三、干部職工會議

干部職工會議一般每月兩次,會議由局長主持,全體干部參加。

(一)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審計署、省市審計機關和縣委、縣政府、縣審計委員會召開的有關工作會議精神、工作部署和文件、領導講話;

2、傳達貫徹局長辦公會議(局黨組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

3、組織政治理論及業務學習;

4、進行黨風廉政建設教育;

5、其它工作安排。

(二)組織安排

局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和記錄會議內容,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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