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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源循環利用制度范文1
要: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是我國發展循環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但我國政府在這方面取得的效果卻不能令人滿意。相比之下,韓國政府在廢棄物處理和循環利用方面卻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這對我國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文章從韓國對生產廢棄物和居民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兩方面入手,分析總結了韓國在廢棄物循環利用方面的制度、措施和具體做法,以期對我國在廢棄物循環利用方面的政策選擇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韓國;廢棄物;循環;經驗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1.issn1.1672―3309(x)2010.08.17 文章編號:1672-3309(2010)08-50―03
韓同是發展循環經濟較早的國家之一,通過各級政府、消費者以及生產者的共同努力,韓國的循環經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特別是在廢棄物的處理和再利川方面,韓國政策有力,技術領先,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更是有目共睹。相比之下,我國在這方面的政策及其效果卻差強人意,“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總結韓國在廢棄物治理和循環利用的經驗,對我同發展循環經濟,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各主體在廢棄物循環利用中的角色
在廢棄物循環利用方面,韓國實行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政府、循環利用企業以及消費者在廢棄物再利用過程中的角色(如表1)、責任明確了,各個廢棄物循環利用的主體各司其職,不僅易于管理,而且有利于責任的劃分和追究。廢棄物的處理和循環利用關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而而,應當實行政府主導。下而從生產廢卉物和居民生活廢棄物的角度,分別探討韓國政府在廢夼物循環利用的經驗。
二、企業廢棄物管理政策
韓同較早實行“廢棄物預付金制度”,按照規定,企業必須首先按其出庫的產品的價值繳納一定比例的資金,最終依據該產品廢棄物數量再部分返還之前所繳納的預付盒(例如表2)。起初返還資金,與預付金比例較小,效果不太顯著,后來政府將返還資金所占預付金比例提高到40%―50%,這大大激發了工業的積極性。而預付金未返還部分用于廢棄物的處理及節能環保設施的建設和技術開發。在此制度的推動下,廢棄物再利川率大幅度上升。
“廢弁物預付金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廢棄物排放,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文現廢_弁物的再生利用。近幾年,韓國將其改為“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即從限制廢棄改為再利用,規定生產企業對紙盒、金屬罐、玻璃瓶、合成樹脂等4種包裝材料以及家電、輪胎、油、日光燈、電池等5種產品必須進行回收和再利用。同時回收、再利用數量必須達到政府規定的比例,否則企業將會被處以回收處理費用1.15-1.3倍的罰款。生產單位在實施“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時,采取3種形式回收和處理廢棄物。
1.生產單位自行回收和處理廢棄物,回收處理費用自行負擔。
2.成立“生產者再利用事業共濟社”,也就是生產者將廢棄物回收處理的責任轉移給從事這類活動的合作社,依據廢棄物的品種,論重量交納分擔金。例如,合作社回收廢報紙后交給造紙廠,造紙廠嚴格把關后,將現款付給合作社。如果交來的廢舊報紙中摻沙或加水增加重量的話,造紙廠有權拒收,并向有關機構告發。作弊者不僅被重罰,嚴重的則被吊銷執照,丟掉飯碗或坐牢。
3.生產單位與廢棄物再利用企業簽訂委托合同,按廢棄物的數量交納委托金,由后者負責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理。
目前,韓國80%-90%的生產單位采用第二種形式回收和處理廢棄物?;厥仗幚韽U棄物的合作社有11家。遍布全國各地。
同時,為了推動和保障“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能夠落到實處,韓國專門成立了一家名為“資源再生公社”的公營企業,專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的實施。“資源再生公社”依據有關管理章程,通過抽查和現場調查等形式,堵塞廢棄物循環使用中的漏洞。如果生產企業一旦被發現違反“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將會被課以最高100萬美元的罰款。自從設立了資源再生公社并實施管理監督以來,韓國廢棄物品循環利用率提高了近6%。節約了可觀的資源。此外,資源再生公社還廣泛募集資金,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以及進行循環再生利用技術的研發,
在以經濟利益為驅動進行強制性管理的同時,韓國還注意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地遵守從源頭上減少廢棄物排放的“企業廢棄物減量化制度”(該制度主要適用于纖維制造業等14個排放指定廢棄物的行業和每年排放其他廢棄物超過1000噸的企業)。政府鼓勵企業制定減量排放計劃,設立相關部門對計劃進行管理和監督,定期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提供技術診斷和指導,以確保企業減量計劃的順利實施。同時,對那些減量計劃順利完成且成績突出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于含有有害、有毒物質或回收利用比較困難的廢棄物,韓國政府采取了特殊的政策措施。考慮到此類廢棄物處理再利用的難度較大且成本較高,韓國實行了一項專門針對特定廢棄物的“廢棄物負擔金制度”,規定對殺蟲劑容器、化妝品玻璃瓶及防凍液、口香糖、嬰兒尿不濕、香煙、塑料制品征收一定數額的“負擔金”(如表3),控制此類廢棄物的排放,減少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負擔金的收入可用于補貼特種廢棄物回收處理。
三、居民生活垃圾處理
在促進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循環利用方面,韓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1996年韓國環境保護委員會建立了減少食品垃圾的總體規劃設計:1997年制定了《關于食品垃圾收集運輸和分類收集的標準規定》;1998年制定了《1998年至2001年的食品垃圾循環利用的規劃》;2004年又制定了《2004年至2007年食品垃圾減量化和循環利用的規劃》;2005年1月起為促進循環利用和食品垃圾最小化,控制直接垃圾填埋,制定了《食品垃圾綜合規劃》和建立《新的食品垃圾最小化和循環利用規劃》;2006年又制定了在政府監督執行下的《2006年至2010年循環利用和食品垃圾最小化綜合規劃》。
針對居民生活垃圾品種繁多難于分類、管理分散監督困難的特點,韓國政府實施了一種叫“垃圾終量制”的措施,即居民要對排出的廢棄物和垃圾負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以減少丟棄和實現資源的回收利用。起初,韓國曾實施按戶收取定額衛生費的辦法,但事實證明效果不好。之后,韓國政府推行了法定衛生塑料袋,規定每個地區的政府都分別委托生產本地區的衛生塑料袋,并印有本區的標記,通過商店銷售給居民家庭。居民使用本區的衛生塑料袋為法定義務,不得違反。同時,衛生塑料袋所裝的生活廢棄物和垃圾必須分類,否則將退回給丟棄者。改為居民購買和使用衛生塑料袋后,如果居民丟棄的垃圾越多,使用衛生塑料袋越多,為此花的錢便越多。短短幾年,韓國全國生活廢棄物和垃圾的排放量比實施這種制度前減少了40%。這種做法可謂一舉兩得,居民將廢棄物和垃圾分類,有利于實現資源的回收和重新利用,銷售衛生塑料袋所得資金,還可用于環境保護和不可回收廢棄物的處理。
變“廢”為“寶”,積極利用各種技術將生活垃圾資源化。韓國政府在首爾的金浦首都圈垃圾填埋場建設一座50兆瓦的沼氣發電廠,其發電量可供18萬戶居民家庭使用,每年可創造500億韓幣的收益,,在取得建設這座發電廠經驗的基礎上,各地方政府陸續擴大垃圾填埋場的規模,建設沼氣發電廠。2006年12月12日,利用垃圾場沼氣發電的世界最大規模的50兆瓦級發電廠在韓國竣工投產。到2007年年底,韓國各地已建成沼氣發電廠40多座、沼氣供暖站近60座。
企業資源循環利用制度范文2
企業、消費者、政府構成了循環經濟系統的主體。這三個主體通過各自不同的職能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其中,企業既是資源消費者,又是廢棄物的排放者。它在循環經濟系統中的職能主要表現為:盡可能采用可再生和便于回收利用的資源,并減少資源的消耗;向市場提供能有效減少環境負荷并有利于再使用和再利用的產品和服務;通過開發清潔生產技術和廢棄物再使用、再利用技術等發展循環產業;對企業自身排放的廢棄物實施再利用和適當處置;構建企業間的廢棄物和副產物循環利用的工業生態鏈,實現廢棄物的零排放。消費者是包括循環型產品在內的各類產品和服務的最終消費者,也是廢棄物的排放者。其職能應為:自覺控制容器包裝的使用和廢棄物的排放;遵守廢棄物的分類回收等制度,以促進其有效地回收再利用;購買環境負荷少的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盡可能延長物品的使用壽命,采用注重功能、服務的享用而非物品占有的消費方式。政府是國家和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決策者和推動者。由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生態環境問題上的無能為力,因而政府干預就成為必要的解決辦法。也就是說,循環經濟不會自發地發展起來,而必須有政府的推動。政府的職能主要表現為:為國家和地區循環經濟的發展指出方向和目標;制定和實施相關的政策和制度,借以引導和規范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為建立國家和地區的循環型經濟系統創造條件;作為集團消費者通過自身的綠色采購行為直接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并為企業和居民做出表率。
為使循環型經濟系統順利運轉起來,企業、消費者、政府這三個主體必須通過建立彼此間的合作關系,形成一個互為條件的整體。首先,企業和消費者要通過市場建立起良性互動關系,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如,企業要制造節約資源的環境負荷小的產品,消費者也要實行綠色采購,優先購買此類產品。在這里,企業把保護環境納入經營宗旨和消費者確立綠色消費理念是二者在循環經濟發展中實現良性互動的條件。其次,要建立循環型經濟系統中各類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包括生態工業園區圍繞廢棄物和副產物資源化再利用的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和城市或區域范圍內廢棄物排放企業與廢棄物回收、運輸、資源化再利用、無害化處理等所謂靜脈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上述各類企業都是循環經濟系統鏈條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如果相互間不能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系統整體就無法順利運行。再次,要建立政府與企業、消費者之間的合作關系。如,政府應通過制度設計,運用適當的政策手段,影響企業和消費者的市場行為,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企業和消費者也應通過確立環保經營和綠色消費的理念,適應政策的變化,以求減少政策執行阻力,達到政策的預期效果。此外,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政府的各相關部門之間必須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以保證政府制定的目標、規劃、法令、政策等得以有效地貫徹實施。
二、循環經濟的動力機制
為保證循環經濟主體實現各自的職能,必須構建有效的動力機制,包括經濟利益誘導機制、環境責任約束機制和綠色價值觀影響機制。經濟利益誘導機制和環境責任約束機制都是通過外在力量影響經濟主體的行為,而綠色價值觀影響機制則是通過經濟主體價值取向這種內在力量,使其自覺規范自身的行為。
(一)經濟利益誘導機制。指當某種制度能使經濟主體獲得預期的最大利益時,就會使其積極作為,以適應這種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只有當它使企業有利可圖時,企業才會積極推動或適應其發展,從而成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在動力。如,當綠色消費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資源節約型產品和循環型產品的市場空間日益擴大,循環型產業成為一種巨大的商機時,企業就會積極地適應這種變化,推動它的發展;當資源循環技術日趨完善,企業進行廢棄物資源化能大幅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時,企業就會從追求低成本高利益出發,發展循環經濟。利益誘導機制對企業主體主要表現為追求循環經濟中潛在的最大利潤,對消費者則主要表現為以較低價格獲得預期需求的滿足。如,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通常決定于對商品效用與價格的比較,在效用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下,會選購價格較低的商品。當循環型商品與原有同類商品相比效用相同或近似而價格低于或僅略高于原有同類商品時,就會對消費者產生吸引力??梢?,通過對消費者進行這種以低成本獲取需求滿足的利益誘導,會開拓和擴大循環型產品市場,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
(二)環境責任約束機制。指通過法律、政策等手段賦予企業、消費者等主體在循環經濟運行中所應承擔的責任,使這種運行成本在內部轉化為各主體的成本,從而形成由環境責任約束而產生的動力機制。如,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求企業承擔管理、處置廢棄產品的經濟責任,使由此發生的成本內部化為生產企業的成本。這樣,會激發企業積極開發產品回收處置系統,努力降低回收處置成本,并從產品的設計和制造的各環節努力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使產品報廢后便于回收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同樣,當生活垃圾由政府統一處理時,消費者沒有成本意識,也不會主動進行垃圾減量化,而當實施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使生活垃圾處理的經濟責任由消費者承擔時,由于消費者有了成本意識,就會產生回收再利用資源、減少垃圾排放的內在動力。政府在發展循環經濟中起關鍵性作用,如果政府的決策忽視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則循環經濟將無法實現。因此,必須通過立法形式賦予政府各相關部門在發展循環經濟中所應當承擔的環境責任,并建立和實施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法定責任的監督和考核制度,形成政府履行環境責任的約束力。這種環境責任的約束力就會成為各級政府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
(三)綠色價值觀影響機制。每個經濟主體的行為都是在一定價值觀的支配下進行的。通過教育和學習,使人們樹立起尊重自然、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維持人類持續生存能力的價值觀,就會產生自覺推動循環經濟的動力。在循環經濟主體中,綠色消費者是在綠色價值觀影響下最先涌現出來的循環經濟主體。這里所謂的綠色消費不僅指消費者消費時選擇未被污染有利于健康的產品,還包括選擇環境負荷少的節約資源的回收再利用產品。因此,綠色消費不僅在于倡導崇尚自然、追求健康舒適的生活,還在于關注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實現可持續消費。正是由于消費者接受綠色消費的理念,并用來指導自己的消費行為,因而出現了日益擴大的綠色產品的市場空間,促進了循環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經營行為是在一定經營理念支配下進行的。在傳統的發展模式下,企業以追求最小投入獲得最大利潤為唯一出發點,不考慮自身環境行為后果。也就是說,企業經營只追求經濟效益,而不考慮社會生態效益。隨著全球環境危機的加深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綠色消費者群體日益擴大,政府有關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法規日趨完善,國際公約中的環境法規也日益嚴格。在上述背景下,企業的環境行為逐漸成為其獲利乃至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能兼顧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循環型產業正在成為企業新的發展機會。因此,從可持續發展角度看,企業良好的環境行為已成為自身發展的新的力量源泉。正是這種經營理念的深刻變化,成為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在動力。政府的全部執政活動都是在一定的執政理念指導下進行的。執政理念是政府的價值目標和價值取向的集中體現,也是政府執政活動的動力所在。為保證政府在經濟建設中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除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立對政府的環境責任約束機制外,還必須確立對政府的綠色價值觀的影響機制,通過政府執政理念的轉變,形成政府主體發展循環經濟的動力源泉。
三、構建循環經濟動力機制的措施
(一)運用經濟措施構建循環經濟的利益誘導機制。運用經濟措施保證企業和消費者從循環經濟的發展中得到實際的經濟利益是構建其動力機制的關鍵所在。其內容主要包括:第一,建立環境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使生態環境和基本資源作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明確其產權關系,規定其交易和補償機制,以促進環境成本的內部化,使企業產生珍惜環境和資源的內在動力,從而推動企業致力于資源能源的減量化和再循環。第二,制定支持和鼓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包括制定稅收政策,對浪費資源、損害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稅,對實行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有利于改善環境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制訂財政政策,政府投資興建大型資源循環利用的公益性項目,強化政府主體對循環經濟的投入力度。對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的技術研發和生產項目給予財政補貼或從排污收費建立的生態環境基金中給予支持。實施政府的綠色采購政策,要求政府必須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的綠色產品。制訂金融政策,對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資源循環利用項目,通過銀行的優惠貸款或運用證券和債券等融資手段給以支持。第三,制訂鼓勵消費者參與廢棄物回收利用等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押金返還制度,鼓勵消費者回收飲料容器、電池等可再利用和危害環境的物品,形成良好的環境意識;建立生活垃圾排放收費制度,促使消費者避免過度的飲食消費,減少生活垃圾排放;建立罰金制度,推動消費者重視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企業資源循環利用制度范文3
關鍵詞工業企業循環經濟模式實踐路徑
循環經濟是一種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其核心是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目標,構筑“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閉路循環,有效利用資源和減少廢棄物排放,實現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
工業是循環經濟實施的主體之一,其重要性體現在三個方面:工業生產作為將資源轉化為產品的主要途徑,是“減量化”的關鍵環節;工業是再制造和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的主要承擔者;工業是循環經濟所需的先進技術和設備的供應者。
1發展循環經濟的動因
(1)追求經濟效益,是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動力。從發展循環經濟比較成功的企業看,基本上都能夠通過循環利用本企業的副產品或廢棄物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2)環境保護政策的實施,是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主導推動力。環境保護政策日益嚴格,迫使一批企業不得不考慮減少污染排放,以便減少污染排放費用支出,以降低成本壓力。
(3)資源的短缺和市場相對價格變化,迫使企業為了確保利潤,開始尋求從廢棄物中提取有用物質和循環利用資源,替代原始資源進行生產,以規避企業的環境風險。
(4)規模經濟是實現資源消耗的減量化、實現成本最小化、實現循環利用資源的社會化的前提,是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基礎。
(5)發展循環經濟的可能性和經濟效益好壞,往往取決于技術體系和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技術創新為企業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6)政府對企業循環利用資源給予一定的財政或稅收優惠和直接或間接的補貼,對全面發展循環經濟具有直接的促進作用。
2發展循環經濟的模式選擇
循環經濟的技術體系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基礎,以資源的再生、循環利用和無害處理為手段,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的技術主體要求在傳統工業經濟的線性技術范式基礎上,增加反饋機制。在微觀層次上,要求企業縱向延長生產鏈條,從生產產品延伸到廢舊產品回收處理和再生;橫向技術體系拓寬,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和無害處理。循環經濟在生產領域的發展模式就是改造和重構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產業,使其向生態化方向轉型。改造現有的工業體系,建設生態工業體系是生產領域的核心內容,也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本質要求。
工業企業是循環經濟發展的主體,因此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打造企業內部循環鏈條,實施以清潔生產為核心的資源循環利用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清潔生產的主要途徑是:完善產品設計;實行原材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技術;更新改造設備;實施資源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改善運行管理等,以期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清潔生產謀求達到兩個目標:一是通過對資源的綜合利用、短缺資源的代用、二次資源的利用,以及節能、節水和省料,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減緩資源的耗竭;二是通過減少廢料和污染物的生存和排放,促進工業產品的生產、消費過程與環境相容,降低整個工業活動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
工業企業應從實施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上全面推進清潔生產。重點抓好企業主體治理工程。首先,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時,應采用能夠使資源能源最大限度地轉為產品、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新工藝,以代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工藝;采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以代替劇毒有害原料;采用無污染、少污染、低噪聲、節約資源能源的先進設備,以代替浪費資源能源、嚴重污染環境的陳舊設備;采用先進技術和工藝,最大限度地利用工業“三廢”,生產有市場需求、質量好、能滿足環保要求的產品。其次,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充分回收利用余熱、余壓和各種可燃氣體;生產對環境無污染、少污染、易回收利用的產品。企業生產中排放的廢棄物,應堅持誰排放、誰治理、誰利用、誰受益的原則,廣開途徑,因地制宜,積極開展工業“三廢”綜合利用;凡本企業有能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利用不完全的工業“三廢”,應當提倡給其他企業進行綜合利用或者進行聯合經營利用。第三,對不同層次的企業實行不同的清潔生產的費用方案。
3發展循環經濟的實踐路徑
路徑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用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改造傳統產業,提高工業經濟運行質量,結合工業產業結構特點、發展規模和水平,將清潔生產、廢棄物的資源化、生態工業等確定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在建設生態工業體系時,優先選擇鋼鐵、石化、建材、食品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行業,重點研究開發循環經濟發展的適用技術,探索行業發展模式。
路徑二:從推行清潔生產入手,打造新型循環經濟型企業。企業是實施清潔生產的主體,依據“增效、降耗、節能、減污”的清潔生產目標,把開展清潔生產作為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和完成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重要手段。隨著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電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產業作為新興產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的代表,已經發展成為重要的支柱產業。通過推行清潔生產,利用信息產業參與制造業信息化,數字化設計、自動控制、電子數據管理、電子商務,發展集成制造、網絡制造,進而帶動與信息產業關聯的中小企業的發展。通過引入先進技術工藝,在生產過程中構織一個廢物連續利用的“循環圈”結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實施清潔生產
路徑三:推動企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創新。先進的生態循環技術和設備是發展循環經濟的基礎條件。因此,應加大對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關鍵技術的攻關力度,突出抓好資源節約和替代技術、能量梯級利用技術、延長產業鏈和相關產業鏈接技術、“零排放”技術、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術、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回收處理技術、綠色制造技術及產業化。加強對具有共性特點的技術攻關,解決工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瓶頸。
路徑四:將循環經濟理念引入企業設計、管理、生產的全過程,以資源循環利用為主線,延伸產業鏈。工業企業應積極探索“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再生產品”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積極發揮煤炭資源深加工,延伸煤化工產業鏈;深度開發油、氣資源,延伸石油化工產業鏈;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建立城鄉廢舊物資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形成資源開發、加工和廢棄物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環。
路徑五:建立循環經濟發展的咨詢服務體系。積極支持建立循環經濟信息系統和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和預警,科學調度水、電、氣、運等資源配置。及時向社會有關循環經濟技術、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科研、服務機構和社會團體的力量,開展循環經濟信息咨詢、技術推廣、宣傳培訓等工作。
4發展循環經濟的支撐要件
4.1制度支撐
4.1.1計劃和布局制度
工業企業循環經濟發展計劃應以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為基礎,包括企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方針、分期目標、考核目標、計劃性對策和重大項目等事項。針對地質的環境資源情況和外來資源的可得實際,對產業結構體系的功能進行重新定位,調整產業結構和企業空間布局,明確企業循環經濟的目標、任務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保證循環經濟戰略的順利實施。
4.1.2循環程序和示范制度
不合理的再用或再生利用程序往往導致不同的經濟、環境后果,為了保證循環經濟循序漸進地發展,應重視循環程序的制定,通過建立重要技術、工藝、設備和區域的示范制度來帶動面上循環經濟的發展。如可以選擇物耗與能耗高、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清潔生產示范,選擇特定的企業集團和開發區進行生態工業園區和生態工業網絡的示范??偨Y企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提出利用循環經濟改造現有企業的思路和措施。
4.1.3市場準入制度
企業循環經濟離不開市場的推進,但市場的推進必須符合市場規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市場準入條件,主要表現為:投資是否符合一定的數額標準,技術和設備是否符合國家的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結果是否合格等。通過提高資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產品的市場準入門檻,限制和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后工藝、技術、產品和設備。凡新建和改、擴建工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包括合理用能、用水方案。
4.1.4信息化建設制度
堅持以信息化帶動生態工業化,逐步建立綜合信息系統、安全生產調度監控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人力資源信息網、資金管理信息網、產品銷售信息網、物資管理信息網等,提高企業循環經濟的水平。
4.2管理支撐
4.2.1建立循環經濟統計體系和信息平臺
這是對循環經濟進行有效管理的基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物質流量表,對于企業和地區進行循環經濟管理缺乏基本的數據信息。針對目前缺失的物料和能量利用的數據,建立相應的綜合性的數據統計和信息系統,在企業建立基本物質流量表,企業之間實現物質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關聯和交換,逐步形成生態型企業網絡。
4.2.2建立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企業需要逐步把資源和環境代價計入成本,真實反映、科學評價企業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通過設置經濟運行指標、資源消耗指標、循環再用指標、廢棄排放指標、建設保障指標和發展潛力指標,指導工業企業循環經濟建設,使抽象的循環經濟具體化。
4.2.3建立循環經濟發展指標考核體系
把發展循環經濟的指標和措施具體化、定量化,納入干部、職工的業績考核體系,從而將有關監督、考核、獎懲制度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為企業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應有的動力。
4.3技術支撐
循環經濟的減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環,哪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技術的支撐。循環經濟的技術思路,是通過對經濟系統進行物流和能流分析,運用生命周期理論進行評估,旨在大幅度降低生產和消費過程的資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在生產過程中應用先進技術,可以提高資源利用的深度、廣度和精度,從而降低資源消耗的強度。因此企業要強化循環經濟領域有關技術研發工作,把重點放在降低生產過程的資源、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廢棄物再利用的資源化,生產過程無廢少廢,綠色產品的清潔生產等科技項目方面,盡可能實現對資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并將環境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在經濟活動的源頭節約資源并減少污染,實現整個生產過程的生態化和綠色化。
4.4文化支撐
企業發展循環經濟,不只意味著體制和機制的轉變,也不只是工藝、技術、設備等硬件的建設問題,同時需要企業文化的有力支撐和配合。企業文化是現代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精神靈魂?,F代企業文化的構建必須以企業的社會責任為基礎,把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企業文化整合和再造的重要內容。企業的社會責任解決的一個主要問題是資本與公眾的矛盾和企業與消費者的矛盾。要搞清潔生產、減少污染、保護環境,就要減少利潤。生產優質產品,不欺騙顧客,也存在著與消費者爭利的問題。這都關系到企業的精神和文化。企業要把循環經濟的理念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當中,充分發揮企業文化的促進作用,大力營造有利于資源節約、發展循環經濟的文化氛圍。
參考文獻
企業資源循環利用制度范文4
(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黑龍江 佳木斯 154007)
摘 要:循環經濟是資源戰略的實施、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客觀要求的重要途徑,是促進資源連續使用以確保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安全措施。本文通過分析循環經濟會計現狀,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循環經濟會計的存在問題,主要包括:會計核算內容不完整、缺乏對循環成本的反映以及缺乏對環境、資源成本與收益計量的披露,最后針對具體問題提出完善循環經濟會計的對策。
關鍵詞 :循環經濟會計;資源成本;循環利用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0-0179-02
一、循環經濟會計
循環經濟就是在物質的循環、再生、利用的基礎上發展經濟。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傳統“大量消耗、大量生產、大量廢棄” 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是造成資源的枯竭,環境的惡化的主要原因,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探索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是20世紀的結尾由德國和日本率先提出并實踐。主要是從需要減少廢棄物最終處置的角度提出。其具體做法是:降低生產產品的材料消耗和消費體系;繼續通過售后服務的復雜手段的使用時間和營業時間;廢棄物資源化通過工業化提純或自然凈化法進行回收。
循環經濟是有效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特點是社會生產和再生產活動,是一種新的生產模式,利用一切可利用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根據在生產和再生產周期的所有方面的要求代謝和共生延伸產業鏈之間的關系,以“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為表現形式,是集約型增長模式。循環經濟是解決資源約束和環境的污染與發展的思路,為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之間的矛盾。
二、循環經濟會計存在的問題分析
密切相關的會計和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對象反映和監督的內容將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改變的重點。循環經濟的理論改變了傳統的經濟發展思路和傳統會計無生態環境狀況,強調經濟發展和環境資源之間的關系。提出“末端治理” 和諧經濟與環境為宗旨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傳統的會計核算和監督的線性經濟活動,提供財務信息的管理,考核和責任追究,從而達到經濟利益的目的。和循環經濟的要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耗,與此同時,可再生資源利用有限的資源,延長發展的時間,從而為確保資源的循環利用。因此,傳統的會計循環經濟具有一定局限性。
(一)會計核算內容不完整
隨著逐步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就是形成了“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機制”,對企業使用環境資源對自然資源和破壞價格的消費生態環境。在我國的會計實踐中,現行的會計制度中,還沒有與環境保護和資源匹配的會計制度,只有在企業管理成本中包含排污費和綠化費用,所有這些都說明,傳統的會計傾向于企核算業相關信息、資金和物資,而對企業的相關的資源、環境、廢棄物和生態環境的關系監管力度不夠,。
(二)缺乏對循環成本的反映
傳統的會計成本是指各類企業在生產和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日?;顒铀l生的成本,對生產的環境成本沒有考慮,在宏觀層面上虛增國家的財富。目前的會計準則不給確認會計要素的環境下,由于缺乏對環境會計行為規范,無法統一的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模式,帶來環境信息披露一定的困難,對現行的會計制度,僅有“排污費”和“綠化費”項目,缺乏相應的會計制度系企業的“管理費” 。目前的會計處理,僅反映流通成本,不考慮生產成本、再生成本、回收成本、重置成本,企業很難準確地記錄和反映環境管理活動,不能充分披露其現實和潛在的環境責任和環境風險。
(三)缺乏對環境、資源成本與收益計量的披露
傳統的會計沒有資源的經濟問題,環境帶來納入核算系統中的會計計量,因此,缺乏有效的度量對象的資源,環境會計,沒有能量消耗和會計計量與資源,環境和控制權的補償。由于環境成本和效益一般不通過市場交易確認以市場交易價格,為有效測量的會計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傳統的會計只考慮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很少考慮環境因素,當前的財務報表提供關于貨幣市場操作的貨幣信息本地化,并在普遍性和全面性的高度發出的信息。信息使用者無法了解企業的具體情況,缺乏定量的方法是科學的,可行的指標體系,環境資產的貨幣計量、環境責任、環境成本和收入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這將直接影響到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 。
三、完善循環經濟會計的策略
(一)擴大核算內容引入新的計量方法
對于參與恢復環境的整體核算的企業,經濟業務的產品的再利用,應增加自然和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資本、環境收入、環境成本和利潤核算環境會計要素。資產應增加環境資產、綠色固定資產、綠色無形資產賬戶等。要加大環境負債賬目負債,企業會計計提污染專項資金。環境資本加入所有者權益、收入。除了確認傳統經濟收入的元素,也應包括自然環境和資源,環境收入的社會環境。應包括自然資源,環境保護支出,回收廢開支及其他開支的費用英寸傳統的會計計量是根據歷史成本原則,以測量與金錢的經濟事務。循環經濟需要轉移環境資源金融資源會計的重點,這些資源是由自然的人積累形成的,不是按照社會平均勞動生產率等方法來確定它的價值,以及對自然資源的再生周期是很大的差異,很難確定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不僅受到金錢和歷史成本計量的經濟問題,它應該實現兩種方法的貨幣和非貨幣計量相結合,相互補充。
(二)創新企業會計核算體系
企業管理的循環經濟模式下的創新是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內容。事實上,學術界提出了“環境會計”、“綠色會計”等理論,特別是以“環境會計”為主 。 “環境會計”是環保為核心,采取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權益、環境因素,如成本收益核算內容,使用的基本理論和會計方法,采用多種計量經濟學的基于方法的價值,會計和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成果的環境問題的管理。這些不同點這些理論,就是一個革命性的變化,現有的會計制度,從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收入等基本要素,在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會計假設等方面,進行全面的改革與重建。循環經濟要求的核心業務是全面反映環境、資源和生產相應的模式,一方面是實際成本,另一方面又回到了環保責任。因此,循環經濟的模式,改進核算方法,會計制度問題的創新下的企業會計體系問題。
(三)增加循環資源的確認、計量和披露
資源循環利用為資產的確認,可以清楚地反映企業資源循環利用中財務報告的情況,體現了循環經濟的企業的貢獻度,為管理決策,投資者和政府與公眾有很大的參考價值。資源和最具有實物形態,類似于傳統企業利用生產資源,資源循環利用與可靠性的回收,確認該資產是真實的,可核實的。確定為流動性資產資源,循環可以設立專門的“流動性資產的資產賬戶”,反映資源和周期。在會計,可以降低成本,或確認為收入,或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在回收資源的測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組合,從循環利用的資源,以鼓勵企業重視的角度來看,在綜合分析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殘余材料,產生作為副產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買的資源回收企業,不同的處理方法,充分體現循環資源的實際成本。關于資源循環利用的披露,可以考慮設立一個獨立的報告,特別披露,可以清楚地揭示企業資源的循環利用,可以準確地向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循環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貢獻,單循環經濟重點企業。這種新的會計處理企業將帶來更多的實惠,才能使企業和各方充分重視回收各類的生產過程中,充分利用生產資料,再生資源各單位全面恢復生產資源的循環利用,人人都在提倡循環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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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源循環利用制度范文5
關鍵詞:循環經濟 法制建設 經驗 啟示
前言
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是新型丁業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經濟運行模式。一些發達國家把循環經濟確定為國家的發展戰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確認、保護和促進。我國政府也提出,要盡快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因此,對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問題進行理論思考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發達國家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經驗
世界上最早對循環經濟進行立法的國家是德國,早在1978年,德國就推m了“藍色天使”計劃,制定了《廢物處理法》和《電子產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國制定了在世界上產生廣泛影響的《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該法于1998年重新修訂。1998年以后.德國政府根據《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聯邦水土保持與舊廢棄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經濟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區垃圾合乎環保放置及垃圾處理場令》(2001年)、《持續推動生態稅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從而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關于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另外,其他歐洲國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廢物管理法,如丹麥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訂了《廢電子電機產品管理法》,擴大了有關主體的循環經濟責任;瑞典于1994年通過了關于包裝、輪胎和廢紙的“生產者責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關于汽車和電子電器的生產者責任制的法律法規。
其他許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關的環境立法,充實了循環經濟法律制度。例如,美國1965年的《固體廢棄物處理法》,先后經過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訂,完善了包括信息公開、報告、資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發展、循環標準、經濟刺激與使用優先、職業保護、公民訴訟等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個資源比較貧乏的國家,長期以來,其資源主要依賴從國外進口。因此,日本特別重視資源的節約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節約資源的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從而構建比較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條例》,1992年制定了《廢棄物清除條件修正案》,2000年通過了《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的基本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家用電器再生利用法》、《環保食品購買法》、《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建筑工程資材再資源化法》、《容器包裝循環法》、《綠色采購法》、《廢棄物處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是各國循環經濟法的共同價值。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價值主要借助于預防優先原則、循環利用原則、合理處置原則、適當分責原則滲透于循環經濟法規范之中。預防優先原則強調廢物的事前控制,體現的是積極防控的資源環境思維;作為循環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循環利用原則的實質在于“物盡其用”;合理處置原則要求采取適當措施減少無法通過循環方法予以消除的廢物的環境危害;適當分責原則旨在使不同的循環經濟參與主體承擔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法律義務。
1、預防優先原則。在生產、服務、消費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產品,盡量減少棄用物、副產品的產生,以從源頭控制資源環境問題。預防優先原則要求法律規則的設計有助于促進產品體積的小型化、產品質量的輕型化、產品功能的增大化及產品包裝的簡化,以減少廢物的排放。環境法的預防優先原則表明,環境法不僅限于抗拒對環境具有威脅性之危害及排除已產生之損害,而是預先防止其對環境及人類危害的產生;對具體產生的危險立即做出反應不是該原則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為,在根本無危險出現或有出現可能時預防性地對“人”加以保護或對生態環境加以美化。這種理念同樣適用于循環經濟法。現代資源環境問題凸現以前,就存在各種降耗、抑廢的理念和實踐,不過,其主要著眼于資源和產品的經濟效用,而現代法律制度同時也突出環境安全。設備內物質循環、生產少廢產品和引導消費少廢、少害產品是貫徹預防優先原則的重要途徑。預防優先是將危險控制于未來、并創造規劃和保存未來世代的環境空間及資源的原則,它是循環經濟法實現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價值的首要依托。
預防優先原則蘊涵有積極實現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價值的理念。與事后處置相對應,預防優先原則強調廢棄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種積極防控的資源環境思維。初形成時,環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態破壞的恢復;而現代環境法,特別是循環經濟法,不僅觀念上而且制度上已發生根本性轉變。
2、循環利用原則。對于在生產、服務、消費過程中形成的廢物要盡可能地繼續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價值?!?r”和“4r"原則中的“再利用、再循環、再回收、資源化、無害化、重組化”體現的正是循環利用原則。作為循環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循環利用原則要求循環經濟法的制度安排應有利于“物盡其用”,特別是能使原料和產品在反復利用中實現功用最大化。
3、合理處置原則。采取適當措施減少無法通過循環方法予以消除的廢棄物的環境危害。廢棄物的利用優先于處置,但是,當某些廢棄物無法進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熱回收時,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就必須采取適當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響,或者進一步挖掘其利用價值。合理處置原則是指循環經濟法的制定和實施應有助于及時、恰當處置廢棄物。環境安全兼顧資源效率是廢物處置應遵循的基本準則。
4、適當分責原則。循環經濟法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價值的實現依托于循環經濟法的實施,而其有效實施離不開各類主體的積極參與。參與循環經濟法實施的主體可分為政府、經營者(包括代表性組織)、公眾(包括代表性組織),但不同的循環經濟參與主體承擔的法律義務應當合理區分,此即適當分責原則。該原則體現于各國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強調,“為了建立循環型社會,必須使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和公眾在合理承擔各自責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負擔采取措施所需的費用”;而且,還具體劃分了政府、企業和公眾的責任。循環經濟法既然是各國政府促進本國循環經濟法發展的法律規范體系,那么,其相應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這一精神,把政府、經營者、消費者的行為限定于適當的范圍,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擾。
三、構建我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對策
1.綠色gdp核算制度。綠色gdp是在傳統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氣污染引起的健康損害、室內空氣污染造成的健康損害、水污染、鉛等重金屬和有毒物質造成的污染損失、酸雨損失等。由于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資源浪費的貨幣折算在世界上還沒有公認的方法,因而綠色gdp等指標的核算存在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但仍然可以從比較的角度,在每項經濟活動的經濟增長數值后面列上該項經濟活動所造成的環境質量升降、生物多樣性增減、資源開采或消耗總量、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防治投資額度等事項。
2.計劃、規劃和布局制度。一般來說,循環經濟發展計劃應以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為基礎,包括循環經濟的發展方針、分期目標、考核目標、計劃性對策和重大項目等事項。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各地方要針對區域的環境資源情況和外來資源的實際,對地區產業結構體系的功能進行重新定位,調整地區內的產業結構和企業空間布局,明確循環經濟的目標、任務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確定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的名單,保證循環經濟戰略的順利實施。如對于生態脆弱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在加強政府財政補貼的前提下,應規劃為保護性有限開發的區域;在一些資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礦和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規劃為接續產業。
3.有效管理和監督制度。具體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環經濟的綜合指導、協調、監督和專門監督管理相結合的行政監督管理體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加強市級環境資源保護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試行大區環境保護和國土資源巡視員制度,提高環境資源監督管理的權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績考核標準,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在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擾,確保循環經濟的模式的實施能落到實處。
4.法律義務和責任制度。為了全面明確消費者、企業和各級政府在循環經濟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國際上除了堅持“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養護、破壞者恢復”原則外,還逐漸發展了“消費者最終承擔、收益者負擔”和電子產品的生產、經銷者負責回收等原則。如日本2001年的《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的基本法》把義務主體劃分為國家、地方公共團體、經營者和國民。英國1995年《環境法》規定了國務大臣的條例制定義務、義務者類型、企業回收符合標準的義務、經濟代價義務等。一些國際條約甚至明確了成員國政府的義務和責任。對于這些義務與責任機制,我國有必要借鑒、吸收或完善,盡快建立相應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制度。
企業資源循環利用制度范文6
關鍵詞:廢舊家電;回收利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法律移植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2)03-0037-03
我國作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和消費大國,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活動,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創建節約型社會、保障人體健康。因此有必要對電子廢棄物處理加強法制化管理。以此為出發點,我國2011年來實施了包括《循環經濟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在內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本文通過對中日兩國廢舊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以下簡稱“廢舊家電”)回收法律體系中關于家電生產者規定的對比,找出我國現行法律中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議。
一、中日廢舊家電回收法律體系中關于生產者的規定
(一)日本法律體系中關于生產者的規定
首先,在《循環經濟社會促進法》(日文名稱《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規定了:為了保證產品、包裝等循環資源可以正確有效地循環利用,明確國家、社會團體、生產者、銷售者和國民各自的地位,從產品及包裝的設計、原材料選擇、產品及包裝作為循環資源的收集等觀點出發,生產者應對自己所生產的產品及包裝承擔(包含產品及包裝等循環資源的)回收、交付以及正確循環利用的義務。
其次,在《家電循環再利用法規》(日文名稱《特定家庭用電器再商品化法》)的基本方針部分中,在家用電器生產環節就從回收再利用的角度出發進行了規定:
家用電器的生產者必須努力提高產品耐用性和完善維修體制,以減少家用電器廢棄物的產生。必須通過對家用電器的設計、零件、原材料的選擇和加工等方面的優化,努力降低家用電器循環再利用的成本。
同時,實施細則部分中,有詳細的對生產者的權利、義務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第十七條,生產者在回收自己生產的家用電器時,必須引領最終用戶到自己指定的回收場所進行回收。第十八條,生產者在回收廢舊家電之后,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盡快對回收的廢舊家電進行循環利用。第十九條,生產者有權在回收廢舊家電時向最終用戶收取對該產品進行循環利用相關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并在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中,對此費用的設定、公示和監督等進行了規定。第二十九條,生產者必須對其指定的回收場所相關的地理條件、交通狀況、產品銷售狀況等進行考察,以保證廢舊家電能夠有效地循環利用。為了能使最終用戶和銷售者順利的交還廢舊家電對指定回收場所進行合理的配置。第五十八條,對于違反第十七條關于生產者回收家用電器的規定和第十九條到第二十一條關于收取合理費用的規定的行為,處以50萬日元的罰款。
(二)中國法律體系關于生產者的規定
我國法律中關于生產者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在《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它對生產者進行了總括性和根本性的規定:第十五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對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負責回收;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對因不具備技術經濟條件而不適合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無害化處置。
對前款規定的廢棄產品或者包裝物,生產者委托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廢物利用或者處置企業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受托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負責回收或者利用、處置。對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消費者應當將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交給生產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的名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規定:第十九條 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并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對在拆解和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不得設計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電器電子等產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第三十八條 對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修復后銷售的,必須符合再利用產品標準,并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利用產品?;厥盏碾娖麟娮赢a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應當交售給具備條件的拆解企業。
另外,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對生產者也有著相似的規定,例如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第十條中的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人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器電子產品污染控制的規定,采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使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電器電子產品上或者產品說明書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有關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回收處理提示性說明等信息。第十一條,國家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電器電子產品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提示性信息?;厥盏膹U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處理。但是從法律的措辭中不難看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關于生產者的規定都是建議、鼓勵性質,不像《循環經濟促進法》中那樣有嚴格明確的規定。所以本文的比較研究主要采用《循環經濟促進法》中的規定。
二、中日法律體系中關于生產者規定的比較
(一)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從上文中日兩國的法律關于生產者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兩國都要求生產者對其生產的產品及外包裝進行妥善的回收,自行處理和循環利用或交付第三方處理和循環利用。這是基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做出的規定。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一詞最早出現在瑞典隆德大學的托馬斯·林赫斯特提交給瑞典環境部的報告中。在報告中他認為:生產者的責任應該延伸至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中,除了生產、運輸、銷售過程外,在產品生命周期后的回收、處置、循環再利用等也該納入生產者的責任當中。目前多數的東西方發達國家,如日本、美國、德國、意大利、瑞典、荷蘭等國,均對不同的產品實施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實施不但可以減少和消除環境污染的壓力,同時還可以提高廢物管理的效率,擴大了二手產品的循環再利用,減少生產產品時的材料需求。此外,當生產者對其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時,為了提高產品的回收及循環利用的效率,將會促使生產者不斷改進對產品的設計、對原材料的選取和生產工藝。
雖然對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中日兩國的選擇都是相同的,但在法律法規的體現和實施中卻有不同。
日本在2001年實施的《循環經濟社會促進法》中,就已經規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而我國直到2009年實施的《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才有了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規定。
除了《循環經濟社會促進法》之外,日本在同時期實施的《家電循環再利用法規》中,對家用電器生產者的責任延伸制度進行了規定,包括生產者所承擔的義務、收取費用甚至包括回收點的選址也在規定之內。而在中國,跟家用電器生產者聯系最緊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雖然是2011年1月才開始實行,期中卻反而缺少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規定,只對第三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者進行了規定。規定不僅不夠完善,而且和《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規定有所不符。
值得肯定的是我國已經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放在了《循環經濟促進法》這樣的基本法中,對這種制度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很高的地位。要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在充分肯定同時,在總括性規定的基礎上,對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涉及的生產環節、銷售環節、回收環節、循環利用環節分別設置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另外,還要統一基本法與部門法、行政法規等次級法律之間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規定,不能與基本法不符或相沖突。
(二)收費回收制度
這是中日兩國廢舊家電回收法律體系中,對于生產者規定最顯著的不同點之一。
在日本,當電視機、洗衣機、空調、個人電腦等產品損壞、即使經過維修也不能符合使用標準時,國民必須將這些產品交還給其生產廠商進行處理和循環利用。這時,交還廢舊家用電器產品的國民必須向負責回收的生產廠商支付一定的費用,而且價格不菲。并且將收費由法律規定為生產者的權利之一。而在中國,處理廢舊家用電器的主要方式是交付給第三方回收者、處理者或二手產品銷售者,與此同時廢舊家用電器的原擁有者還可以從交付過程中得到一定的費用。可以說中日兩國是完全相反的兩種情況。
聯系中國實際國情來看,首先,對于家用電器的消費者來說,家用電器的購買可以說是日常性消費。而且由于家用電器使用期普遍偏長,廢舊家電的回收對于單一的消費者來說是相當低頻率的消費行為,因此回收循環利用廢舊家用電器的費用對于這些一般家庭的消費者來說不會構成負擔。收費回收制度是完全可以實行的,但是其阻礙在于消費者的心理反差。交付給第三方回收者可以等到金錢,而交付給生產者回收卻要交錢,那又為何要交付給生產者?所以,在初期階段只能采用在生產者回收廢舊家電時同樣支付給消費者一定費用的方式。
其次,而對于生產者來說,基于中國現有的廢舊家用電器循環利用的技術水平,循環利用所節約的生產原料成本甚至難以平衡進行循環利用所需的技術、設備成本,因此循環利用還是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的。對于一些大型的家用電器生產企業來說都是捉襟見肘,那些中小型的生產企業更是難以實行。如果在這樣的環境下還要求生產者在回收廢舊產品時支付一定費用的話,那結果必然是生產者將產品價格提高,將這些費用重新轉嫁給消費者的惡性循環。
再次,因為相對于日本來說中國的國土面積要大得多,交通運輸狀況也不及日本那般發達,家電生產者很難完全回收自己所生產的產品,如果用分區設置回收點的方式的話,則又要給生產者增加資金、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負擔。這種情況使得我國合法與不合法的第三方回收者有了發展空間。而第三方回收者的發展又使得生產者不愿再去投入資金進行廢舊產品的回收。而即便企業有能力而且愿意通過收費回收制度回收自己的產品,第三方回收者也形成強烈的競爭,因為如果第三方回收者出價更高的話,人們還是會將廢舊家電交給他們。
基于以上三點,筆者認為在中國廢舊家電收費回收制度如果想要實行,應該采取三段過渡式的進行模式:
第一階段,付費回收。這一階段的要點在于運用各種手段,降低家用電器生產者付費回收的成本。首先需要國家扶持,通過國家建立的廢舊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回收基金來分擔生產者付費回收所需的資金。國家在各省市建立統一的廢舊家用電器回收點,方便家用電器的消費者和生產者交付和回收廢舊家電。通過國家政策嚴格控制和管理第三方回收者,或者將第三方回收者集合成一個統一的集體,讓這個集體擔當部分回收和運輸責任,減輕生產者在此方面的負擔。
第二階段,無費用回收。無費用回收指的是消費者既不從生產者手中獲得金錢,生產者也不從消費者手中獲得金錢。這一階段首先要在第一階段回收物流網絡建立成型的基礎上進行實施。同時要求通過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提供給生產者更適合循環利用的原材料和生產及循環利用的新技術,從側面進一步降低生產者回收廢舊家電所需的資金。還要注重包含廢物回收循環利用在內的環境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努力使人們能夠主動自覺地將廢舊家電較符合給最適應環境保護要求的回收者,而不是出價最高的回收者。
第三階段,收費回收。在這一階段,已經具有了完善的廢舊家電回收物流網絡,較為高端生產和循環利用技術,人們也具有了相當的環境保護和循環經濟意識。收費回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抑制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的過度消費行為,讓消費者能夠更謹慎地選取自己所需的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選擇質量更好、更有利于循環經濟、更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品。
這種模式目前只是一種設想,要付諸實施除了國家政策指向外,還必須有一套貫穿整個過程并且與時俱進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首先,必須對生產者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的規定,包括產品及包裝的原材料選擇,改善生產工藝,回收所生產的廢舊產品并及時處理和循環利用等。其次,要對第三方回收者和循環利用者進行規定,嚴格要求第三方回收者和循環利用者的資格審查,設立第三方回收者和循環利用者的聯合并規范其行為,嚴厲取締非法的第三方回收者和循環利用者。最后,還要通過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完善與廢舊家電回收相關的各個要件,如交通運輸、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與宣傳等等。
(三)罰則的完善
在我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可以找到的關于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生產者的罰則就只有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由海關責令退運,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責任,或者承擔有關處置費用。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關于生產者的法律責任也只有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人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上或者產品說明書中未按照規定提供有關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回收處理提示性說明等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在日本的《家電循環再利用法規》第五十八到第六十二條詳細規定了生產者包括生產者法人變更,收費回收制度相關費用的公示、修改,回收點的設立、考察等一系列的行為都設立了十萬日元到五十萬日元不等的罰款。
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對于生產者責任的罰則規定上面還有著很大的漏洞。這就導致了雖然在法律中已經規定了生產者應該承擔回收其所生產的廢舊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的責任,但是并沒有太多的生產者付諸行動,而且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生產者也無法依法進行處罰,造成了一種有法可依卻無法可執的窘境。所以筆者認為應該盡快完善關于生產者的相關罰則。首先,應該通過環境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規范生產者對生產原料及生產工藝的選擇,對違反規定的生產者設置科學的處罰。其次,對生產者回收和循環利用的過程所涉及的行為,也要通過法律進行規范并設置相應的處罰。再次,對生產者除生產外的其他行為,如法人資格產生、變更、消滅,指定回收場所的考察、設立等進行規定,并對違反規定的生產者設置科學的處罰。另外付費回收和收費回收的階段,要對費用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生產者要對費用的設置、變更和取消進行公示。另外包括從業人員、運輸規定、產量設定等問題,也應該通過法律法規進行合理規定。
三、總結與展望
總的來說我國廢舊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法律體系中還存在著對基本政策不同級別法律規定不統一,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罰則不夠全面等諸多不足,亟待國家個法律工作者不斷解決和完善。本文也是希望能通過中日兩國相關法律的對比研究,找出問題并給出一定的完善建議。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環境保護教育和宣傳的不斷推廣,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對于廢舊家電生產者的法律法規也會不斷進步。
參考文獻:
[1] 肖紅禮.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下中國家用電器逆向物流組織模式研究[J].北京交通大學學報,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