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開發的原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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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開發的原則

旅游開發的原則范文1

引言

貴州屬中國西部高原山地,在地貌上是一個以高原、山地為主的地區,高原、山原、山地約占全省總面積的87%,丘陵占10%,盆地、河流階地和河谷平原僅占3%。山地是分布面積最大的地貌類型,地勢高低起伏,落差達2000多米,自然風光秀麗、植被豐富、氣候條件宜人、對于開發山地旅游產品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近年來貴州省根據規劃,“十三五”時期,把山地旅游作為基本定位,大力發展全域旅游,促進旅游+多產業融合發展,全力打造旅游發展升級版,推動旅游業實現“井噴式”增長,努力把貴州建設成為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山地旅游目的地。如今,貴州省出現了一批批具有代表性的以山地旅游產品為特色的景區。本篇文章就以貴州省六盤水市的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為例,分析貴州省山地旅游產品開發的原則。

一、以保護生態、突出可持續發展為前提

梅花山,山體明凈,空氣怡人,動植物豐富,梅花山上峰多溝深,最高海拔2680米,氣象條件獨特,一年近四個月的低溫持續期,為開發冬季旅游項目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正是依托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開發以戶外滑雪運動為特色的綜合型山地旅游產品,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在投入建設中首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落實“景區開發、生態先行”的原則,在建設初期進行山體植被的種植,提高景區的植被覆蓋率,使景區地貌保持原有海拔差異的階梯分布,森林、草原景觀交錯,四季常綠常青,保持原有的冬季大面積的霧凇、冰凌奇特景觀;其次:加強景區內的自然環境建設,通過修建度假公園,梅花湖等措施,優化生態環境。第三;建設少數民族風情園,保護當地民族文化特色,使得世代居住的苗、彝、回等少數民族民風民俗、、飲食文化等得以保護和延續。

二、旅游產品多樣化與突出特色相結合

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是一座以冬季滑雪為特色的綜合型山地旅游景區,景區涵蓋戶外運動娛樂區、天鵝湖―明湖生態休閑度假區、靈山養心度假區、涼都森林養老度假區、鄉村休閑農業體驗區5個區域,具體游客體驗項目有以下幾點。

(一)梅花山國際滑雪場

位于山地戶外運動娛樂區,是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的特色旅游項目,其中滑雪場,可容納5000人同時滑雪;配套建設總建筑面積約10萬平方米的游客接待大廳、團體服務廳、山頂服務區、水療養生館、綜合服務樓、特色商業街,“鐘聲相守”觀景臺等功能設施,以及庫容約10萬立方米的莫家巖洞山塘,通過棧道、吊橋、游步道串聯,讓游客在享受便捷配套服務的基礎上充分體驗滑雪、水療樂趣。

(二)梅花山國際度假公園

位于高山生態休閑度假區,以“國畫――梅花”為題,枝干為路,花朵為組團,包含梅花坪、46棟7個組團新奇主題度假小屋、休閑會所、樹屋,以及長380米的時光隧道和長2.38公里的景觀廊道,是一個集“避暑、休閑、度假、觀景”為一體的高端休閑度假公園。

(三)梅花山索道

索道目立足革新傳統交通方式、打造全新交通旅游產品、展示梅花山片區景觀風貌,建設索道總長9.91千米、起終點垂直高差620米。起點站位于六盤水師范學院后山,經龍灘大山中繼站、滑雪場中繼站到梅花山回民風情園終點站,各站點配套游客接待中心、旋轉餐廳、酒店、辦公樓、公廁、停車場、員工餐廳、宿舍等設施,小時運量1500人次,日運量1.2萬人次,目前是亞洲最長的山地型索道。

(四)回族風情園

位于梅花山片區高山生態文化體驗度假區,依托回族同胞聚居村落――高爐村,總建筑面積3.2萬平方米,包含120棟面積各異的回族風格民居、清真寺、回民小學以及回族文化廣場、回族劇場、回族特色運動場等設施的回族文化村落,打造集吃、住、行、游、購、娛于一體的高山民族旅游體驗地。

(五)彝家樂園

景區彝家樂園以西寧社區龍貴地村宴家寨為依托,按照“展現彝家文化,打造美麗鄉村”的理念,結合山地自然特點,融入彝族文化元素和建筑特色,采用新建加改造的方式打造,按照功能自東向西分為彝族風貌展示區、生態游樂觀光區、彝族風情體驗區,形成以龍滑路為主軸融合彝族風俗、餐飲、建筑為一體的民族文化體驗游線。

總體來看,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依托自然、人文資源,完善景區交通、娛樂、服務設施,使得旅游產品多樣化的同時,以得天獨厚的地理、氣候優勢,突出滑雪體驗項目,成為我國目前緯度最低的大型滑雪旅游勝地。

三、旅游+多產業模式結合

自貴州省確立山地旅游作為基本定位,大力發展全域旅游以來,加快經濟發展,全面脫貧,在“大數據、大扶貧、大健康”口號的帶動下,各地涌現了促進旅游+多產業融合發展全新模式,以山地運動產品為主,按照市、縣相關部署,推動產業融合升級,創新‘旅游+脫貧’、‘旅游+農業’、‘旅游+互聯網’的‘山地旅游+’發展模式,強力打造貴州大健康山地旅游目的地。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參與度

(一)六盤水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的宣傳工作

2015年10月,六盤水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項目建設正式啟動。

2016年8月,六盤水市旅游發展大會晚宴、大型晚會等活動在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舉辦。

2016年11月,六盤水市景區代表、地方代表前往廣州等各地進行以”天人合一?山水貴客“旅游推介活動。

2017年1月18日上午,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于舉辦全國高山滑雪青少年邀請賽暨貴州省第一季滑雪節系列活動。參與人數達到每日10萬人次。

(二)貴州省在山地旅游方面的宣傳工作

貴州省在近年著力提高全省旅游產業知名度,在確立以山地旅游產品開發為主要方向后,提出“多彩貴州、山地公園”等宣傳口號;各地開展旅游發展大會機制,自2006年起,貴州省已經在全省各地成功舉辦11屆旅游發展大會;2016年首屆國際山地旅游大會于10月10日至11日在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舉辦。與此同時,全省各地分別舉辦各項國內、外山地運動賽事,例如:中國?貴州安順壩陵河大橋國際低空跳傘挑戰賽、江國際滑翔傘邀請賽、海龍屯國際山地戶外運動挑戰賽、興義萬峰林國際徒步大會、興義萬峰林熱氣球表演賽、史迪威公路晴隆24道拐汽車爬坡賽活動等國際性賽事等;六盤水市則于2013年開始,每年舉辦國際夏季馬拉松賽事。各項賽事不僅吸引全世界各地區的參賽者前來參加,還吸引當地群眾加入景區開發、景區服務、景區宣傳過程中,邁向全民旅游的新局面。

五、景區間競爭合作互促發展

在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開發建設之前,該地區就已經有不少相對成熟的景區:大河堡景區、野玉海景區、盤縣坡上大草原景區,妥樂古銀杏景區等,一系列景區景連線成片,形成規模大、質量高、項目多的旅游產品,使游客的旅游體驗更加豐富多彩。

部分景區之間除了自身特色以外還具有類似的旅游項目,梅花山國際旅游景區擁有冬季戶外滑雪旅游產品,同樣,盤縣坡上草原、野玉海景區也可以讓游客體驗該項旅游活動,相同的項目使得景區之間存競爭,各景區只有不斷完善設施,突出特色,提高服務質量來取得競爭優勢,景區之間的競爭為地區的旅游項目、游客體驗、景區的完善、地區旅游業的發展都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景區之間除了競爭,還可以加強合作,在宣傳方面通過橫向戰略聯盟,提高市場覆蓋率和影響范圍,加大游客的容納量,實現雙贏,共同打造貴州六盤水“南國冰城”這一特點,冬季滑雪旅游已經成為貴州六盤水的一張名片。

六、結語

旅游開發的原則范文2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

中圖分類號:G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5-0085-01

1 研究現狀

1.1 基本概念達成共識

(1)基本概念的確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早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已在日本、韓國等一些國家興起。但對其概念卻并未有準確的界定。1997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建立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決議,“口頭與非物質遺產”的概念被確認。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確認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確定,使其保護與開發越來越多地進入到人們的視野與行動中來。

(2)類型的界定。

“一個完整的‘無形文化遺產’涵蓋一個很寬泛的范圍。它包含了傳統語言和口傳遺產;傳統宗教和禮儀;工藝設計和美術作品、音樂、詩歌、戲劇、舞蹈、服飾、廚藝、狩獵、園藝、紡織、醫療、處理沖突的方法等?!备鶕x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與表現形式,一部分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型進行歸納,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劃分為:民間音樂、傳統戲劇、民間美術、民俗等十大類別。此外還有人按照非物質文化申報的標準與申報程序,非物質文化遺產亦可按等級劃分,可分為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市級與縣級。目前,上述依據已基本被大家認可,受國務院出臺我國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分類的影響,以表現形式、內涵為劃分依據的分類方法已被廣泛認可。筆者認為,無論是內涵與表現形式劃分法還是等級劃分法,都是我們整理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依據,在旅游開發中應結合使用,例如: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優先級的問題就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與等級綜合評價。

1.2 研究熱點分布集中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熱點主要集中于開發價值、原則、方法、案例實證、影響五個方面。

(1)開發價值、原則、影響認識一致: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價值、原則與影響,國內大多數學者、專家的態度趨于一致。價值方面:王寧、朱祥貴、詹慕陶、一帆等諸多學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審美、文化、科學價值,對其進行旅游開發將會帶來社會、經濟、環境的三重效益。開發原則方面:陶思炎、黃麗華、謝科等學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觀點可總結為可持續原則、保護原則、吸引性原則、因地制宜原則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基本保證。開發影響方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影響,學者的態度可以分為兩種,羅明義、徐贛力等人認為旅游開發將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完整性造成破壞;馬曉京、肖曾燕等人認為恰當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合理進行旅游開發將有助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種觀點為大部分學者所贊同。

(2)開發方法、實證研究日益增多。

就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方式來看,日益豐富多樣,從20世紀80年代末期到20世紀90年代初的主題式旅游開發模式、實地村落式開發模式,(實地濃縮式開發),模擬景觀式開發(再現式開發),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流行的節慶式旅游開發模式(短期表現型開發)、公園式開發模式(創新式開發)。隨著我國旅游規劃工作的進一步深入,當前的旅游開發模式又有了更多的創新,如近來出現的實景舞臺式旅游開發模式、情景體驗式旅游開發模式等等,大大豐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理論。就實證研究來看,案例日益增多,如:王若、管寧生對云南麗江民族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的研究;吳承忠對鄂西土家族民俗文化的旅游價值的研究;張捷對九寨溝藏族民俗文化與江蘇吳文化民俗旅游資源比較的研究;陶偉等對寧夏回族民俗旅游資源開發的研究。

1.3 開發深度與廣度日益加大

旅游者需求的多樣化、旅游開發模式的多樣化,導致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旅游開發的深度與廣度日益加大。以民俗旅游為例,民俗旅游從形態結構而言,將其開發為“民俗物質旅游”、“民俗行為旅游”、“民俗精神旅游”和“民俗語言旅游”等;就民俗分布的空間方位而言,民俗旅游又可以分為“西北民俗游”、“西南民俗游”、“華北民俗游”、“東北民俗游”等。就民族種類而言。又推出了“藏族民俗游”、“壯族民俗游”、“苗族民俗游”等旅游產品,開發的深度日益加深。此外,查閱的文獻來看。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一批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誕生以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廣度逐漸加大。除民俗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外,文學類,醫藥類、舞蹈類、音樂類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旅游開發相繼出現,如:張藝謀策劃的大型實景舞臺劇《印象?劉三姐》產生了世界轟動效應,同時也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旅游開發提供了經典案例。

2 存在的問題

2.1 缺乏科學開發理論

科學、完善、系統的指導理論,是非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成功的保證。雖然我國已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類型,旅游開發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也日益多樣化,但是系統科學的開發理論體系尚未建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缺乏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研究方法;二是缺乏科學的資源評價體系與評價方法;三是缺乏科學系統開發實踐理論。

2.2 品牌意識有待提高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旅游產品,與其它物質產品的經營一樣需要上檔次的市場運作,需要有“商業包裝”,需要樹立品牌,打造成旅游精品,這一切尚需要從深處挖掘,進行創新。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檔次較低,例如許多民俗村的民居都是房檐上掛幾串辣椒,房內擺一臺織布機,游客進門三件事;喝茶、跳舞、坐花轎。這些重復和單調的旅游產品,既缺乏獨特性,又令游客感到乏味,在旅游市場競爭中,缺乏一定的競爭力,效益也將普遍較低。

2.3 開發廣度與深度有待加強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類型豐富、數量眾多,而當前的旅游開發僅僅集中于民俗旅游活動,而別具特色、充滿奇趣、富有審美、科學文化價值的其他類型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成為民俗旅游的點綴,并沒有深入挖掘其旅游價值,在開發的廣度和深度上需要大大加強。

3 建議與對策

3.1 根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工作的推進

須盡快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研究中心。該中心的主要任務是:(1)研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分布狀況,繪制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圖;(2)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開發效果的評價體系;(3)確立我國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資本運作理論、戰略模式選擇理論市場開發理論;(4)負責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進行形象設計以及宣傳組織策劃工作。

旅游開發的原則范文3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旅游開發 國內外研究

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非遺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一、國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述評

國外關于非遺保護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始于20世紀中葉,至今已經比較規范。l997年“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作為一個遺產概念,正式進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獻,并被普遍采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1年宣布第一批共l9項“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2003年聯合國第32屆全體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從此,全球性的非遺保護成為許多國家政府推動的一項文化工程。

國際學術界長期爭論的話題圍繞著如何保持非遺的原生態內涵不變并充分發展利用。大部分學者認為對非遺進行田野日志式描述和影像記錄是客觀反應非遺的有效手段。日本首推田野報告記錄形式以后,韓國立刻進行了效仿。有學者提出將重要的傳承人進行“圈地式”保護,盡量使他們的生活與外界隔離。其他學者便提出質疑,認為摒棄干凈漂亮的新演出服裝和安全先進的舞臺,卻讓傳承者仍然穿著粗布爛衫在破舊的舞臺上表演,是一種無聊的保護。還有學者認為非遺往往被打上政治烙印,脫離了其正常發展的軌道。越南的阮志斌認為,在推廣非遺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原則是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其原本的狀態。在部分處于非遺保護工作起步階段的國家,學者們普遍關注的是對非遺調查、審定等專業知識的建構。國外學術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化的轉型模式的研究零星,未成系統。

二、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現狀

國外對非遺進行旅游開發已經頗為成熟。意大利政府自1997年5月的最后一個周舉行“文化與遺產周”,舉辦數百項豐富多樣的與文化、歷史相關的活動,其鄉村生態游、美食文化游也逐漸興旺。英國利用老宅從事觀光產業開發等項目,這些經營性收入在各協會的收入中也占有相當份額。

韓國最為重視“非遺”的旅游開發,“文化財”和“無形文化財”都被開發為商品,到處可見非遺的宣傳廣告和紀念品。表演類的“非遺”項目可在酒店表演,且有價目表。在首爾城南的一個古代民俗村,祭祀禮樂、假面戲等國家級重要“無形文化財”都被作為主要展演的內容和吸引游客的亮點,被指定為“無形文化財”的表演者每天都要忙于趕場演出。且韓國擁有高明的“非遺”旅游開發技巧,以2004年的江陵端午祭為例,附設韓國民俗館等20多個參觀場所。除了本國傳統節目外,還安排許多國外藝術團體的節目及各類體驗活動—端午民俗體驗(做艾子糕,畫端午扇等),附帶有武神道特別戰、漢詩白日場等。其核心活動祭祀儀式,仍按照傳統時間和程序進行,共有100萬人參加,可以說,韓國在“非遺”旅游開發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善于包裝和策劃,由單一的非遺衍生出豐富多彩的系列活動,極大地推動了韓國旅游業的發展。

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述評

我國在2001年起“非遺”才進入公眾和學界視野。2002年以后,非遺研究機構、基金會、網站在全國各地相繼出現。許多著名專家學者被邀請進行非遺保護工作,出現了新創辦的《文化遺產》等研究刊物。2001年至2003年,是非遺研究的學術起始階段。2004年至2006年是學術提升階段,學術論文由十位數上升到百位數,內容集中在對“非遺”概念的界定、從法律和知識產權角度解讀非遺保護等。2007年至2010年是學術發展階段,學術論文達到每年千位數,研究內容更為廣泛和豐富,走向深層次的專業性研究,整個學術研究正在走向多學科化和多元化。

在這其中,關于非遺旅游開發的研究集中在開發價值、開發原則、開發體例、案例實證、影響五個方面。在開發價值方面,王寧等認為非遺具有較高的審美、文化、科學價值,對其進行旅游開發將會帶來社會、經濟、景象的三重效益。在開發原則方面,陶思炎等提出可持續原則、呵護原則、吸引性原則、因地制宜原則。在開發影響方面,羅明義等認為旅游開發將會對非遺的完整性造成破損;馬曉京等認為得當處置開發與呵護的關系,合理進行旅游開發將有助于我國非遺的呵護,這種概念為大部門學者所擁護。在實證研究方面,案例日益增多。在開發體例方面,有賈鴻雁提出的原生地靜態開發模式、原生地活態開發模式、原生地綜合開發模式、異地集錦式開發模式等。

四、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現狀

旅游開發的原則范文4

Key words: 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development model;authenticity

中圖分類號:F5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12-0024-03

0 引言

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10月頒布了《保護非遺公約》,公布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的概念,學術界開始了對非遺各方面的研究。非遺的學術研究主要涉及到非遺的理論研究、非遺的保護與傳承、非遺的利用。非遺作為一種文化資源,其旅游開發利用逐漸受到學者的關注。近十年關于非遺旅游開發的相關研究逐漸增多,眾多學者對非遺旅游的保護與傳承、非遺旅游的開發模式等方面進行了研究。

1 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1.1 數據來源

文章選擇的數據來源于中國知網的期刊庫,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為檢索項進行主題檢索,以2006年到2015年為時間節點,共檢索到相關文獻2318篇,其中期刊共150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文章共375篇,博碩論文共482篇。

1.2 研究方法

文章選取37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文章中的關鍵詞進行整理,提取詞頻高于5的20個關鍵詞運用UCINET軟件進行社會網絡分析,得到結果如圖1。

通過圖1分析可以看出,非遺、旅游開發模式、旅游開發、旅游資源的連線較密集,即對非遺旅游開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開發、開發模式、旅游價值、原真性、旅游的保護與開發以及傳承上。

2 非遺旅游的研究內容

2.1 非遺保護與旅游研究

關于非遺的保護與旅游的研究,尤其是關于非遺原真性的保護問題是眾多學者最關注的方面。馬育倩、左曉麗[1]認為非遺和旅游是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通過發展旅游促進非遺的傳承與發展。在發展旅游的同時要注重保持非遺的原真性,并且提出了“前臺―后臺”的發展模式,既要不斷創新非遺的舞臺表演形式,又要保護非遺的原生態環境。徐茜[2]以涼山彝族火把節為例,提出了火把節原真性保護與旅游開發和諧發展的具體策略,突出了旅游專業人員、原住民與當地政府在火把節原真性保護和旅游開發中的作用。雷蓉、胡北明[3]從保護和傳承的視角分析了非遺旅游開發的必要性及對非遺保護的作用,他提出旅游開發可以為非遺提供保護資金、為其發展提供生存空間、為其傳承提供群眾基礎,同時還可以提升遺產旅游地的品牌與價值。顧金孚、王顯成[4]提出了保護性旅游開發應該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并提出要科學規劃非遺,合理分區,分類保護。適度引進高科技術對非遺進行保護。趙悅、石美玉[5]通過分析非遺的價值和多種保護途徑,提出了對非遺的保護性開發對策,并提出了一些開發模式以解決非遺保護與開發的矛盾。華春霞、賈鴻雁[6]從旅游系統的三大主體即旅游者、旅游資源和旅游業三個方面論述了非遺開發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旅游開發對非遺的保護意義。但是并沒有提出具體的開發措施。鄧小燕運用了建構主義原真性理論,既注重旅游客體的原真性,又強調旅游主體即旅游者的自身的體驗。通過建構非遺原真性模型以土家族擺手舞為例,指出理解原真性的概念要從動態和互動的角度出發,理解其是動態的復雜過程[7]。通過構建非遺原真性模型來分析非遺與旅游開發之間的互動和動態關系可以直觀的為非遺的保護和旅游開發提供指導方法。賈鴻雁[8]指出要實現非遺旅游的保護性開發,需要建立行政機制、經濟機制、規劃機制、教育科研機制、法制機制共同組成的保障機制來實現非遺的保護性旅游開發。但是作者并沒有提到高新技術對非遺保護性旅游開發的作用。非遺的保護與旅游的關系研究一直是學者們研究的重點。關于非遺旅游開發的沖突主要集中在旅游開發帶來的利益和破壞。

2.2 非遺旅游開發模式研究

非遺的保護與開發是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如何進行非遺的開發,眾多學者提出了一些開發模式。總體來說,非遺的開發模式可以概括為四種模式:靜態開發模式,即靜態的展示方式,包括建立博物館、展覽館等;活態開發模式,即包括大型舞臺劇、生態博物館、民俗村、文化村、情景體驗等反方式;商品旅游開發模式,主要是通過紀念品、工藝品等形式來凸顯非遺的特色;綜合旅游開發模式,將非遺的類型結合起來進行組合開發,通過旅游資源的異質性特點來吸引旅游者。此外,闞如良[9]等提出了主題村落再造的開發模式,以主題村落為載體,保護非遺的原生態環境,主要通過活化傳承的方式,突出文化旅游的功能,并采取集聚開發的手段形成生態文化博物村落,為傳統的手工技藝類的非遺旅游開發提供了借鑒意義。

雷蓉、胡北明[10]根據我國非遺的分類將其分為六大類,針對不同的非遺項目提出了各自有針對性的開發對策,為非遺的旅游開發提出了具體的開發模式。為其他非遺的開發也提供了很好地借鑒意義。

非遺的旅游開發模式已經初具模型,可以為各種非遺的旅游開發提供理論依據。在借鑒各種開發模式的過程中,要注重非遺的原真性保護和活化傳承,保護非遺的原生態環境,促進非遺的保護與傳承。

2.3 非遺旅游評價研究

對非遺的旅游開發的評價包括適宜性評價、價值評價、開發潛力評估等方面。

肖剛等[11]指出非遺的旅游價值包括文化、審美、教育、科考、經濟和歷史價值。尹華光[12]等通過調查問卷提出了非遺旅游開發潛力評估的指標,這些指標包括利益相關者、旅游產品開發、遺產本身價值、遺產承載力共4項一級指標29項二級指標,為非遺旅游開發奠定了理論基礎。顧金孚、王顯成對非遺旅游資源價值評價的體系進行了初步研究。通過遺產旅游開發價值、遺產生態敏感度[13]等5個指標構建了旅游資源價值評價的體系,并通過實證研究對嘉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了等級分類。

2.4 非遺旅游多主體的研究

隨著對非遺旅游研究的深入,許多學者開始尋找不同的角度對非遺旅游進行研究。

虞陽、戴其文[14]從游客的角度來分析桂林非遺旅游開發的重點。通過對旅游對桂林非遺旅游和旅游產品的偏好,發現旅游者對傳統音樂類非遺很感興趣,其次是傳統舞蹈類。并且得出了旅游者最喜歡的非遺旅游產品是主題公園的結論;游客基本上認同保護非遺的重要性并對以上幾點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和策略。這些理論分析為桂林非遺旅游的開發提供了積極地指導意義。

王紅寶、谷立霞[15]從旅游體驗的角度分析了非遺的旅游開發問題。文中突出了非遺的原真性和活態性的特點,構建了旅游體驗與非遺旅游開發的關系模型,強調非遺是旅游體驗的重要內容,以旅游體驗進行旅游開發是保護非遺的有效途徑。作者提出了基于旅游體驗的非遺保護性旅游開發策略,更加關注游客的個性化需求和情感需求,并且要深入挖掘非遺的活態性。

周麗潔、易偉新[16]從消費者響應的角度來分析非遺的旅游開發。消費者響應實質上是指消費者對非遺旅游產品和服務的反映效果,及消費者對非遺產品和服務產生的共鳴,使旅游者達到滿意的體驗效果。消費者響應重在強調旅游者對非遺產品和服務的體驗效果。作者提出了提高消費者響應的措施,即挖掘非遺的活態性,保護原真性,增加體驗性,關注消費者需求,注重非遺的教育和當地居民的參與性。作者從消費者響應的影響因素入手,為提高旅游者體驗滿意度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議和措施。

鄧小艷從文化傳承的角度來探討社區參與的非遺旅游開發。社區參與的研究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社區旅游是以社區為依托的旅游方式,“社區+旅游”是社區旅游的基本特征[17]。社區參與旅游開發有利于保護非遺的生存空間,可以凸顯傳承主題的文化自覺意識,是當下非遺旅游開發的一種新的有效的方式。

朱晗、趙榮[18]運用RMP理論以濟南市為例對非遺的旅游開發做出了研究。作者通過對濟南市非遺的旅游開發資源(R)、旅游開發市場(M)以及旅游開發產品(P)的分析,得出了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是一種相互作用、相互推動的關系,并對此提出了具體的旅游開發措施。

秦美玉[19]從遺產地居民的旅游感知和態度方面入手,以西昌彝族火把節為例,分寫了當地居民旅游感知和態度對非遺旅游開發的影響。通過調查問卷和SPSS分析法對問卷中的5個一級指標和22個二級評價指標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地緣條件差異導致火把節遺產發源地居民的旅游影響感知差異。

對于非遺旅游開發的研究已經不再局限于對非遺與旅游開發的保護性開發關系、開發模式的研究,對于不同主體和不同角度以及運用新理論對非遺的旅游開發的研究更有利于非遺的保護以及旅游開發的順利進行,以期促進非遺的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關系。從消費者響應、旅游體驗、社區參與、旅游者感知、旅游體驗、旅游者、傳承人等多個利益主體等多角度研究非遺的旅游開發可以更好地分析非遺的旅游開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 結論

3.1 非遺保護與開發的互動關系

大部分學者都認同旅游開發是對非遺的一種保護途徑,有針對性地對非遺進行旅游開發,可以為非遺保護提供需要的資金、技術支持,增強群眾保護非遺的意識,為非遺提供發展空間,促進非遺的傳承。非遺保護的重點是要保留非遺的原真性。如何處理好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保持非遺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使非遺處于原生態環境,需要非遺傳承人、當地居民、當地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3.2 非遺旅游開發模式多樣化

非遺旅游的開發模式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將多種非遺綜合開發,一類是按照非遺的分類進行個體開發。如表1、表2。

3.3 研究主體的多樣性

學者從多個主體角度研究非遺旅游。從多個角度入手,可以更全面的反映非遺旅游開發的價值與應用。如表3。

3.4 非遺旅游價值評價是基礎

非遺旅游價值評價體系的構建是非遺旅游開發的重要前提。非遺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和精神價值,是否具備旅游價值是決定對非遺進行旅游開發的重要依據。非遺價值評價指標的選擇也是決定非遺旅游價值的關鍵。

旅游開發的原則范文5

(一)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保護理念

相關的立法安排,首先應該明確宣示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保護型理念,強調傳統音樂的旅游開發是對傳統音樂資源的保護型開發、保護型利用、保護型旅游,彰顯傳統音樂保護與旅游開發的辯證統一、不可分割的關系。不搞旅游開發,打獵歌、情歌、船工號子、勞動號子等傳統音樂品種難免因社會生產生活環境的變遷而消弭于無形;但亦不能片面追求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經濟效益,為商業媚俗而扭曲傳統音樂,毀我中華樂脈。傳統音樂的旅游開發是保護型的適度開發。傳統音樂的保護,是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前提和基礎,各界對此均不持異議。筆者主張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相關規定,出臺《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除作原則性的宣示之外,還應專章規定行之有效的保護制度,有效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整體性和原真性原則,體現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保護型理念。“整體保護是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整體的保護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的整體保護的兩者有機的結合”[2]。我們不僅要保護傳統音樂本身,還要保護傳統音樂賴以生存的環境要素,尤其要保護傳承主體、傳承方法和傳承渠道。而對原真保護,則不宜作絕對、機械的理解,而應與活態保護相統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曾指出:“出于對文化多樣性的尊重,對于文化遺產的價值和原真性的評價,不再囿于一個固定的評價標準,而是充分考慮文化遺產的相關文化背景,尊重多樣的背景信息來源,以此判斷文化遺產的原真性”[3]。傳統音樂具有自身功能、價值、意義,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并持續地為民眾所認同,在動態中呈現其“原真性”。我國的傳統音樂項目繁多,保護規格不能簡單劃一。依筆者看來,應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入圍《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入圍《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別規定不同的保護規格。至于保護范圍,應限于形成其藝術風格及人文價值的“核心技藝”,如民歌演唱中的唱聲、唱字、唱情、唱味、唱形等創構要素。當然,對于核心技藝的界定,應該綜合考慮傳承主體的意見以及音樂學界的學術研究成果,由政府固定成為“指定要件”,列入《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的附件之中。為求傳統音樂能在旅游開發之中得到有效保護,相應的罰則必不可少。對旅游企業、社區、群體以及公民破壞、歪曲、濫用、盜用等侵害傳統音樂的行為,由“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中心”予以規制,必要時作出處罰,直到取消旅游企業經營傳統音樂遺產旅游的資格,停辦有關的傳統音樂遺產旅游項目。

(二)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管理體制

為了規范和促進我國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事業,應該設計和完善合理、科學的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管理體制,并在擬議中的《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日本的《關于利用地域傳統藝能等資源、實施各種活動以振興觀光產業及特定地域工商業之法律》(簡稱《廟會法》),規定由中央政府的“主務大臣”,如國土交通大臣、經濟產業大臣、農林水產大臣、文部科學大臣及總務大臣,制定“利用地域傳統藝能等文化資源、實施各種活動以振興觀光產業及特定地域工商業的基本方針”(《廟會法》第3條第1款),還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應根據“基本方針”確定的內容,結合本轄區具體情況,制定“利用地域傳統藝能等文化資源、實施各種活動以振興觀光產業及特定地域工商業的基本計劃”(《廟會法》第4條第1款)。該法生效實施后,國土交通省和經濟產業省等主務大臣根據該法第8條的規定,于1992年12月11日通過行政許可,在東京登記設立了“財團法人地域傳統藝能活用中心”。1995年6月,該中心被政府指定為全國唯一的“合理利用傳統藝能等文化資源的支援實施機構”,成為《廟會法》規定的“基本方針”的實施主體。自1994年至2009年,該中心組織日本傳統藝能赴海外公演、邀請外國傳統藝能保存組織來日本公演以及利用傳統藝能促進日本觀光產業發展等各項活動共計51次,舉辦各種以利用地域特有的傳統藝能,促進地域活性化振興為主題的公開演出、市場講座和學術研討活動等共計14場[4]。借鑒日本的經驗,結合中國的實情,筆者倡行共同決策、統一實施的管理體制,務求決策的民主、科學以及實施的強力、高效??紤]到文化主管部門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所規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府工作部門,應由其會同旅游主管部門,采行聯席會議的形式,共同決定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基本方針和計劃。而在執行層面上,可以由擬議中的部門規章《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作出安排,規定設立公共性事業組織“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中心”,授權其統一實施相關的調查、研究、指導、管理等職責,規范和發展音樂主題公園、音樂博物館、傳統音樂演出等各項事業。

(三)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經營模式

“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中心”對傳統音樂的使用是公益性的和非營利性。公益性經營模式絕對有存留的需要。傳統音樂中的很多項目,屬于古典性的或“草根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受眾人數不大,傳播地域范圍有限,不宜走市場化之路。第二種模式是企業化經營模式,為筆者所力倡。在這種模式下,傳統音樂著作權的所有權、管理權及經營權呈現“三權分離”的狀態。所有權歸來源地群體,管理權歸群體代表組織、來源地政府或國家,經營權則歸有關的旅游企業。在“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中心”的協助下,傳統音樂著作權的管理者找尋有關旅游企業,授權其對傳統音樂作旅游使用。在這類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法律關系中,許可方是傳統音樂作品著作權的管理者,許可使用的客體是傳統音樂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由于這類著作權的權利行使主體或管理者無能力或無資格對傳統音樂作旅游開發,所以須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方式尋找合適的商業伙伴。當然,作為傳統音樂作品著作權主體,來源地群體有權通過許可方來監督被許可方,許可方更應保證被許可方尊重著作權人的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在使用時注明作品出處、來源地和來源民族,不得惡意歪曲和篡改,尊重來源地群體的特定的民族、地域習慣和。被許可方在獲得授權和許可之后,可對傳統音樂作旅游開發和商業性使用,并支付相應的經濟收益,用于傳統音樂傳承和發展的公益。第三種模式是上市公司經營模式。上市公司經營模式本質上也是企業化經營模式,傳統音樂作品著作權的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相互分離。由于上市公司有著不同于一般企業的經營特征,融資渠道和融資規模亦非一般企業所能企及,所以可把經營者為上市公司的經營模式單列出來。目前在我國,由上市公司經營的物質文化遺產有代表性的主要是黃山和峨眉山,它們分別由上市公司黃山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壟斷經營。上市公司經營物質文化遺產,盡管存有種種的缺失,但在展示和實現遺產旅游的經濟效益上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貢獻。依筆者看來,我國的一些世界級的、國家級的傳統音樂項目,有相當的市場發展前途,亦可以考慮采取上市公司經營模式。

(四)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安保措施

旅游開發的原則范文6

關鍵詞:林業;生態旅游;開發;問題;對策

前言

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起,生態旅游作為一種新的旅游方式出現在國際上并且得到大范圍的推廣。作為一種新興的旅游產業,它的優勢體現在不僅不拿環境的破壞作為旅游行業發展的代價,還在旅游的過程中使旅游者通過對自然環境的瀏覽建立起正確的環境保護意識,加強林業生態工作的開展。但是,我國的林業生態旅游現狀不佳,使得林業生態旅游事業的發展違背了初衷。為了使林業生態旅游活動的開發更加具有科學性,筆者選擇林業生態旅游開發中的若干問題及對策作為研究對象是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的。

1 林業生態旅游開發現存問題分析

1.1 生態旅游規劃建設不合理 生態旅游的規劃與建筑工作對于我國林業生態旅游資源的價值發揮有重要作用,但是,受到生態旅游規劃建設工作質量的影響,許多林業生態旅游資源面臨著被破壞的危險性。就我國林業生態旅游開發工作的現狀來看,許多生態旅游資源都因為建筑規劃的缺乏與不合理而被破壞。拿我國的首個森林公園業舉例說明,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區的建設由于缺少科學的規劃,造成許多植被因為旅游基礎設施的建設而慘遭破壞,這對當地的環境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來造成了不利影響。一部分風景區的管理者對于生態旅游規劃工作并不重視,為了實現自己的經濟效益,一切建設工作都按照自己的感覺進行。規劃工作也成為他們向上級申請資金的一種憑借,景區的升級化使得林業生態景區的建設具有城市化的風格,造成生態旅游開發質量的下降。

1.2 生態旅游管理方式不合理 一些林業生態旅游景區的管理不到位,往往使得旅游人數超過了景區本身的承載能力。特別是一些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地區,他們將林業生態旅游的開發作為其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企圖對生態旅游資源進行無限制的開發,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大的經濟收益。一些景區的管理者與經營者對于旅游資源的管理認識不足,使得旅游資源被粗放的開發。這樣的管理方法與模式大大損害了生態旅游資源的不可再生性,不僅影響了景區的旅游質量,更對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脅。另外,一些旅游景區的負責人為了提高經濟收益,對于旅游者可謂是來者不拒,造成旅游資源的破壞。

1.3 生態旅游利用方式不合理 選擇生態旅游的人對于自然都有一種真心的向往,這就使得許多不是林業生態旅游的景區將生態旅游作為一個綠色標簽進行使用,加大其景區的吸引力。一些旅游中介機構更是如此,在自己都沒有弄清楚什么是林業生態旅游之時,就對生態旅游產品進行營銷,吸引許多消費者選擇林業生態旅游路線。更有一些旅游景區,對于景區內部沒有進行任何科學有效的規劃與管理,就稱這里是林業生態旅游景區,亂收門票,使得消費者對于林業生態旅游產生誤解。

2 林業生態旅游開發改進對策分析

2.1 加大森林公園建設力度 對于林業生態旅游開發工作來講,森林公園的建設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程序。森林在陸地上是規模最大的生態系統,更是自然界中各種能量與物質的轉換場所。因此,森林公園不僅是自然保護的重點,也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出發點。所以,作為林業生態旅游的開發點,要認識到森林公園對于生態旅游開發事業的重要作用,加強森林公園的建設力度,使更多的旅游者可以正確認識與欣賞大自然的美。

2.2 加大統一規劃開發力度 在進行林業生態旅游資源的開發之時,要對旅游景區當地的生物資源、地質條件以及環境水平等多種生態資源進行全面的調查,了解林業生態旅游業的開發對于當地自然資源的影響。對于可能產生的破壞性事件,要先進行解決對策的制定,爭取在最小的環境代價基礎之上,完成林業生態旅游開發工作。其次,為了使林業生態旅游資源的質量較高,旅游景區要按照適度、有層次、有順序的原則對旅游資源進行開發,多多開發那些對于自然環境沒有不良影響的項目,使得自然發展與社會發展相協調。

2.3 加強生態旅游認證力度 林業生態旅游開發工作需要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鑒定,這一工作對于林業生態旅游開發工作的開展來講是一項重要的限制條件。因此,要提高我國林業生態旅游開發質量,就要加強分立與健全生態旅游的資格認證體系。旅游相關部門要制定出林業生態旅游開發的標準與原則,只有符合相關標準的林業生態旅游項目才能得到批準。在生態旅游認證力度加強的情況之下,林業生態旅游市場會得到規范,旅游經營者的不法行為也會得到控制。加上生態旅游信息反饋機制的健全,國家對于林業生態旅游開發工作的控制力度也會加強,有利于保護林業生態旅游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

2.4 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力度 林業生態旅游開發工作的開展需要法律法規的支持,只有加強環境立法力度與環境管理力度,才能提高林業生態旅游工作的科學性。林業生態旅游開發者要尊重國家的相關法律,比如《森林法》、《環境保護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等等。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在林業生態旅游開發現狀的基礎之上制定更多的法律條文,對那些惡意破壞環境的開發商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民事與刑事責任。

3 結語

綜上所述,林業生態旅游形式的出現,不僅滿足了社會大眾對于旅游業的期待,也滿足了我國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的需求。林業生態旅游是將林業生態保護工作與旅游業、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和諧統一的重要方式。面對我國林業生態旅游開發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林業生態旅游開發行為的規范已經成為其發展的必然。希望林業生態旅游相關部門可以規范自己的開發行為,利用林業生態旅游來引導當代大眾正確認識與保護我國的林業生態資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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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張海燕.紫鵲界梯田生態旅游開發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科技經濟市場,2007,07:1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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