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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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意義

社會保障制度意義范文1

論文關鍵詞:農村 社會保障 制度創新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中,統籌城鄉發展居于首位,要形成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社會制度環境,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然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高福利狀態與農村居民的救濟型低水平的保障并存;二是城鄉隔絕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資源優化配置難以形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建設的重點在于:在加大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完善力度的同時,應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著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1我國農村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制度體系不健全,保障項目較少

一是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步履維艱,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全面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二是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不完善。目前農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會福利體系殘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經濟實力好的地區還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區該項制度體系已經癱瘓。

1.2保障標準低,總體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當部分參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費而不能住院,進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障,新型合作醫療能否真正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致窮的問題不容樂觀。

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人口流動增強,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廣大農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顯現,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突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嚴重。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農村養老風險不斷加大。部分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無著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和身體健康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一,專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如北京市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體現了“低費率、廣覆蓋、保當期、保大病”的原則,適應了外地農民工“年紀輕、流動性大”的特點。第二,加強農村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矛盾。江蘇省常熟市出臺了新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重點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矛盾。

3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3.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今年國內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啟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這意味著,政府將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部分“買單”。建立“低費率、廣覆蓋、能接續、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政府積極投入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體現,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遏制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基本達到了“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目標。

3.3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在鄉鎮(街道)設立社會保障綜合管理服務機構,統一負責所在地社會保障事務,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的相關事務。

社會保障制度意義范文2

關鍵詞:社會保障;勞動者;權益;長效機制。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通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群體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其本質是維護社會進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由于社會經濟發展歷史階段不同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維護和實現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因此,如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是當前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加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必要性。

(一)中國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總體情況。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我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尚未建立,結構性問題還將在一定時期內存在。

1.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構架已基本形成經過多年改革和發展,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框架,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首先,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各項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長。

養老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3550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659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264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31萬人;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156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616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8691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096萬人。醫療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4014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8325萬人;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4335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9萬人。失業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2715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15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1643萬人,比上年末增加94萬人。工傷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1489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109萬人;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558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45萬人。生育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生育保險人數為1087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622萬人①。

其次,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各項社會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基金收入持續增加。

其中,2009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1491億元,比上年增長18.0%,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時足額發放;2009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3672億元,支出2797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20.8%和34.2%。醫療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醫療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09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240億元,支出156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0.8%和22.7%。2009全年生育保險基金收入132億元,支出88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6.4%和23.5%①。

2.勞動社會保障權益嚴重缺失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得到了合理有效的保護。

首先,社會保險覆蓋面偏窄,相當數量的勞動者尚未納入社會保障范圍。2009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表明:2009年末,我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總和為23550萬人,分別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口的75.7%(2009年末城鎮就業人員31120萬人)和全國就業人口(2009年末全國就業人員為77995萬人)的30.1%;2009年末,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2715萬人,分別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口的40.8%和全國就業人口的16.3%;2009年末,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14896萬人,分別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口的47.9%和全國就業人口的19.1%。據統計,目前全國享有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只有26.5%,其中國有企業的比例最高,為32.3%;私營企業為27.8%;外資企業為6.3%②。醫療保險覆蓋面最廣,參保率較高,但距離全民醫保還有差距。

其次,社會保障制度的不統一導致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不平等。統一的社會保障模式是指社會不同群體的人群參加同一個社保制度,待遇發放具有相同標準,不存在群體差異性,而且在全國范圍流動沒有任何障礙。

由于我國長期存在二元經濟結構,使社會保障制度結構也呈現出明顯的二元性?,F階段養老保險制度采取城鎮和鄉村不同的制度模式和管理方式,社會保障制度不統一的問題十分突出。目前正在試點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向企業看齊卻不涉及機關公務員等,造成了事業單位職工與公務員社會保險權益的不平等,不利于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最后,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各層次之間還缺乏有機聯系,出現勞動者社會保障缺失的真空。從本質上講,社會保障制度是管理和應對社會風險的一種制度安排。每個勞動者既面臨老齡化的風險,也會面臨各種各樣不同的社會風險。因此,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需要不同層次,以便應對不同風險。目前,我國雖然建立了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在內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但各項制度之間缺乏有機聯系,沒能實現有機銜接,部分勞動者長期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導致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另外,為提高勞動者社會保障水平,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許多國家都建立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雖然也提出了發展企業年金,但缺乏統籌協調,抑制了企業年金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引入企業年金制度的絕大多數都是國有企業,特別是具有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比例很小,而中小企業幾乎沒有。

(二)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影響。

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問題的提出,主要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以更好地構建和諧社會。勞動者是推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生力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勞動就業權離不開社會保障系統的支撐。但現實情況是:部分勞動者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游離于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這對勞動者和經濟社會發展都將產生不良影響。

1.不利于勞動者素質和職業技能的提高。

根據發展經濟學家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人的知識、能力、健康等素質的提高對經濟增長有重要貢獻。

這種貢獻可能比物質資本、金融資本的貢獻要大得多③。

而人力資本的形成離不開教育和培訓。在社會保障制度相對完善的條件下,勞動者除了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能夠得到維護外,受教育的權利也能夠有所保障,從而使其勞動技能能夠通過培訓等方式不斷提高,個人素質也因此得以提高,進而促進人力資本的形成。

2.加深勞資矛盾,加劇勞資沖突。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強行性規定,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勞動者生活狀況的不可缺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用人單位得以逃避法定義務,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特別是部分民營企業,長期以來,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加深了勞資矛盾,加劇了勞資沖突。

3.不利于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社會保障被稱為國民經濟的穩定器,它作為現代社會的公民保證制度和福利提供制度,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了一個“安全網絡”,為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物質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使社會成員在其因各種原因而遇到生活困難時能夠獲得“生存權利”保障。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是通過利益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緩解勞資矛盾,維持社會穩定,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安定的社會環境。如果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社會保障制度缺位,將會使社會成員在失去工作機會或勞動能力后得不到任何幫助,也有可能引發社會動蕩,不利于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現階段中國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原因分析。

當前我國部分勞動者被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造成了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缺失,這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宏觀層面錯位。

宏觀制度和政府執行層面缺失和錯位是我國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深層次原因。

1.長期的制度性障礙。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背景下建立起來的。計劃經濟模式建立的二元社會結構模式把社會成員人為地劃分為城鎮居民和農民。而在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方面,制度安排表現出對城鎮居民的傾斜,城鎮居民以就業的單位作為保障,農民的保障來自土地。社會保障資源集中在政府手中,形成了權力和責任的高度統一。在這種制度背景和制度環境下,農民與城鎮居民在經濟、政治、文化、心理等方面表現出了明顯的區隔,形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保障制度、公共服務制度的城鄉差別,城鄉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差別明顯。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此項改革的受益者并不包含大量農民勞動者。由于戶籍制度能夠提供就業和社會保障的關聯資源,戶籍制度對農民的排斥成為農民工在流

入地就業卻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根源。農民勞動者城市身份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使他們無法在城市正式的就業體系中找到工作,只能在體制外尋找那些不受任何保護的邊緣職業和底層職業。二是各項改革受益者并不包括大量從正規就業群體中脫離出來的靈活就業人員和部分民營企業勞動者,他們由于脫離了正規就業單位,因而其工作及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無法得到合理保證。

2.制度的可操作性手段不完善。

社會保障應該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一種制度。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相關立法的嚴重滯后、法律制度的欠缺給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保護帶來了諸多問題,如保障對象不明確、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管理不到位、保障標準不統一等。時至今日,我國還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社會保障法規,更沒有形成相應的法律體系,這使得我國社會保障領域無法可依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3.政府職責履行力度不夠。

政府能否完全履行職責和履行效果如何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有決定性的影響。政府職責履行力度不夠的主要體現:一是政策失當。政策(尤其是財政政策)偏差和政策機制某種程度上的失靈是導致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問題產生的主要根源。農民工為國家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他們作為社會成員的一部分理應享有社會保障權益;二是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支持嚴重欠缺、立法不夠及監管不力等。雖然我國憲法和勞動法等立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障權,國家和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和相關福利,但在現實中用人單位有法不依的情況相當普遍,嚴重影響了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

(二)部分用人單位有法不依。

部分用人單位有法不依和社會責任缺失導致的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得不到保護是造成當前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雖然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由于我國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主要適用于城鎮公有制的機關、團體和企業,而不適用于非公有制的企業),有些條文模糊不清,這就為用人單位提供了不履行法定責任的漏洞,突出表現在: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缺乏安全衛生保護條件的場所工作;以非法拘禁方式強迫勞動者勞動。更有甚者,部分用人單位還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障權益更是無從談起。

(三)勞動者自身權益意識不強。

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擁有和實現除了需要政府制度和企業層面的積極作為外,還需要勞動者自身具有強烈的權益意識,而許多勞動者由于受自身條件限制,權益保護意識相對淡薄。

首先,部分勞動者長期對自身社會保障權益認知不足,主張和維護自身社會保障權益意識不夠。部分勞動者過分關心工資收入和工作機會而忽視社會保障權益;部分勞動者尤其是許多農民工作為傳統小生產者比較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視長遠利益,并不認同和理解社會保障制度,更談不上維護自身的社會保障權益。如社會保險需自身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費用,一些農民工往往由于現實考慮而不愿意付出自認為并不必需的支出。一項針對農民工的調查發現,有近半數的農民工對于用人單位和自身參保持無所謂的態度,其理由主要有:繳納保險費減少了現金收入;擔心將來社會保險沒有“保險”;怕失去工作機會而不敢向用人單位爭取社會保障權利。即使購買了保險,退?,F象也時有發生。

其次,勞動者維護社會保障權益的法律意識不足。

部分勞動者受知識少、文化程度低等因素限制,法律意識淡薄,這使其不能事先預見可能的社會風險而進行自我保護,同時在權益受損害后不知道怎樣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后,部分勞動者的組織化程度低,這里主要是指非公企業的勞動者。由于許多非公企業沒有組建工會,因而在其中就業的勞動者,他們得不到工會的保護,使這部分勞動者缺乏利益表達和權益維護的渠道與載體,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通過集體的力量,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構建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長效機制。

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是勞動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因此,必須加快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長效機制。

(一)政府應重點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維護勞動者權益。

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政策,政府作為政策制定和實施的主導部門,在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維護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應發揮主要作用。

1.構建統籌城鄉的統一社會保障制度。

首先,要統籌城鄉發展,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戶籍制度改革方案,轉變人口管理方式,盡快實行由戶口管理向身份證管理的轉變,將依附于戶籍背后的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衍生物從戶口薄上去掉,把全體社會勞動

者納入到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實現社會保障的全面覆蓋,從根本上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

其次,要建立相互銜接、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通過立法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和社會福利制度的有效銜接,同時發揮國家基本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和商業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使勞動者無論在失業還是在職期間或者在遭遇各種社會風險時都能獲得合理的社會幫助,確保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得以實現和維護。

2.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

要進一步加大立法的力度,盡快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行之有效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系統地規范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以使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納入法制化的正常軌道,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在征繳、管理、運用、保值和增值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首先,應在中央一級建立社會保障基本法,在此基礎上頒布全國性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等單行法規,形成比較穩定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從立法層面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其次,要加強執法檢查,強化對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保護的監察力度。必須盡快加強勞動監察機構建設,建立起完善的勞動監察體系,對那些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行為進行有效和及時的制止,對那些拒不向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以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后,完善司法救濟程序,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尋求司法保護,得到應有的法律幫助。

3.加強宣傳教育力度。

大力拓寬勞動保障普法宣傳教育渠道,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靈活運用各種宣傳教育手段,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活動,提高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增強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建議國家加大對勞動保障普法工作的投入,以提高勞動者的法律意識為重點,用3年左右的時間,組織一次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制教育輪訓。

(二)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保障是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我國《勞動法》及相關社會保險政策與法規明確規定,企業要為職工參保各項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各項費用,政府對不承擔責任的企業嚴加懲處。當前我國企業承擔社會保險面臨諸多的現實困境,這導致企業有險不保,有險無保,參保欠保。在五大險種中,部分企業只參加一、兩種保險,或者不參加保險;有些企業雖然參保,但欠保、騙保。企業對社會保險責任的逃避是我國當前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重要原因。首先,要加強企業社會保險責任的制度設計與觀念重構,切實落實企業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和作用,體現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其次,要強化立法進程,用立法規范和硬約束來強化企業履行社會保障的社會責任,促進社會保險的全面覆蓋,維護勞動者權益;再次,要從嚴格簽訂與履行合同入手,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同時加大對欠保、騙保企業的懲罰力度,強制收繳保費,對不履行社會保險責任的企業要強硬處罰;最后,要深化企業的公平效率觀、權利義務觀,強化企業的社會保險責任意識,積極參與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從根本上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

(三)充分發揮工會職能作用。

《勞動法》第88條規定:“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這既是《勞動法》賦予工會組織的神圣權利,也是工會工作的基本職責所在。工會作為集體勞動權的代表,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資關系中應該發揮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國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工會組建率比較低,勞動者加入工會的積極性不高。同時,工會組織也沒有充分發揮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作用。

企業工會維權職能的退化,削弱了工人的內部組織性,增強了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要加快企業工會組織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把工會履行職責的重點轉移到維護勞動者權益上來。同時深化工會改革,進一步提高工會地位,明確工會權利,以在企業內部形成勞資抗衡機制,使工會真正成為勞動者的權益維護組織。

(四)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增強其維權意識。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勞動者的法制觀念薄弱和缺少維權意識,而提高勞動者自身知識水平及維權意識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

因此,要加強對勞動者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使他們在自身權益受損時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同時,要重視提高勞動者的自身素質,大力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競爭力,以使勞動者能適應市場需要,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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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意義范文3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制度創新;重慶市

中圖分類號:F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1-0105-02

1 重慶市農村勞動力轉移中的主要特征

重慶市農村固定觀察站的調查數據顯示, 2000 年重慶市農村勞動力轉移比重為 26.51% ( 357 萬人),2001 年為 30.1% ( 405 萬人)、 2002 年為 30.92% ( 415 萬人)、 2003 年為 30.74%。其中在重慶市省內(含區縣內)轉移的農村勞動力占外出勞動力的比重由 2000 年的近 60% 下降為 2003 年的 40% 以內,相反跨省外出的勞動力所占比重則有逐漸上升的趨勢,具體轉移情況如下(數據見表 1 ):

(1)外出勞動力在樣本村中占的比重及構成。在所有樣本村中, 2000 年 ~2004 年外出勞動力分別占樣本村勞動力總數的 26.51%、 30.10%、 30.92%、 30.745%、 34.77%。從 2004 年十個村的調查戶印證, 486 戶調查對象 1166 個勞動力中外出勞動力達 457 次,比例為 39.2%,較面上為高。在 2004 年外出的樣本村農民工中,有 616 戶是全家出走,外出人口 2049 人,分別占調查樣本總數的 9.39% 和 9.07%。其中,在 2000~2004 年的農村外出勞動力調查中, 40 歲以下的青壯勞動力所占比重約為 80% 左右(在調查戶中統計,外出務工人員平均年齡 32.3 歲)。而另一方面,留在本鄉本土從事傳統農業的勞動力平均耕作土地由 2001 年的 2.17 畝/ 勞動力降為 2003 年的 2.00 畝/ 勞動力。這表明,農村勞動力資源仍然過剩,外流的趨勢還會發展。但從農村勞動力外出性別構成上看,男女之比由 2000~2001 年的 1.3:1 升到 2004 年的 1.46 :1。

(2)流向和組織程度。2000~2004年,樣本村中外出勞動力有明顯的流向(直轄)市外的趨向;具體而言, 2000~2004 年向省外轉移勞動力占樣本村全部外出勞動力的比重分別為 40.26%、 50.41%、 50.65%、 61.64%、 65.0%,而留在本區縣務工的勞動力所占比重則分別為 33.9%、 24.75%、 22.13%、 10.85%、 10.85%。至于在區縣(自治縣、市)外、直轄市內務工的勞動力在比例上的變化則由 25.84% 略微升到 27.51%。按地區來說,山區和庫區的樣本村中,外出勞動力流向(直轄)市外的趨向更為突出,到市外打工的勞動力均在 55% 左右或更多。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農村勞動力外出的盲目性很大。據對固定樣本觀察村調查分析,經中介機構組織外出的,盡管由 2000 年的 1% 左右上升為 2004 年的 2.97%,加上用人單位招工,也不過 5~6% 左右;而靠自己碰運氣的,逐漸從 2000 年的 49.28% 下降到了 2004 的 28.13%。此外,隨親友外出的比例也很大,逐漸從 2000 年的 43.79% 上升為 2004 年的 66.31% ;其中,山區幾個樣本村特別突出,均接近 70%。

(3)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地域特征。以重慶固定樣本觀察村調查戶勞動力外出為例, 2003 年向省外轉移勞動力占樣本村全部外出勞動力的比重高達 61.64%,遠遠高于省內務工轉移所占比重;另外, 2004 年重慶市農村轉移出鄉外的勞動力中,轉移到市外的勞動力 249.89 萬人,占 65.0% ;轉移到市內的勞動力 134.42 萬人,占 35.0% ;市外地區成為重慶市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要區域。而就跨省轉移的總體就業格局而言,重慶市農村勞動力以向廣東、浙江、江蘇等東部地區集中為主,向周邊鄰近的省區轉移為輔,不過近年來隨著西部大開發的推進,重慶農村勞動力在西部地區之間的流動呈上升趨勢,相反向東部地區轉移的比重則呈現出下降走勢;在 2004 年重慶市異地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轉移到東部地區就業的人數占 54.2%,轉移到中部地區就業的人數占 2.1%,轉移到西部地區就業的人數占 43.7%。隨著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西部大開發的大力推進,以及“東企西移”、“外資西進”,東部地區提供的新增就業機會正在逐步減少,而西部地區的勞動力需求迅速增大,重慶市農村勞動力向西部地區轉移的速度明顯加快。2004年當年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轉移到東部地區的人數占 46.8%,轉移到中部地區的人數占 2.9%,轉移到西部地區的人數占 50.3%。當年轉移到西部地區的人數所占的比重超過東部地區約3.5 個百分點,西部地區已成為重慶市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新熱點地區。

(4)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職業結構特征。2006年5~8月,本人負責的課題組通過對酉陽、開縣、石柱、巴南等地的實地調研,發現目前重慶市各區縣農村勞動力外出從事二、三產業(即進入城鎮務工經商)的人數占外出勞動力總數的80%以上,且所占比重仍有上升的趨勢。另據重慶市農調隊調研數據顯示,2004年重慶市異地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占0.8%,從事工業的勞動力占31.5%,從事建筑業的勞動力占28.3%,從事交通運輸業的勞動力占2.5%,從事商業的勞動力占2.7%,從事住宿、飲食業、居民服務等行業的勞動力占34.2%。這反映了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業的職業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和競爭性。

2 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中的制度缺失

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因素有很多,從轉移的主體農民來說,其轉移行為主要受到經濟收入的驅動力、受教育程度、轉移就業環境等因素的影響。但制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深層次因素仍舊是戶籍制度與農村土地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等。

目前許多研究表明,戶籍制度、農村土地制度等制度因素所導致的對農村勞動力市民化轉移的阻礙作用正在逐漸減弱甚至消除,惟有社會保障制度依然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的利益差別。具體而言,目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農村社會保障機構不健全且缺少保障農民工的相關法律制度。一方面,農村基層沒有專門機構管理和從事農民(含農民工)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農村社會保障難以全面建立;另一方面,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政策中,至今沒有一部綜合的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全國性專門法律、法規或規章,重慶市雖然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條例,但由于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效力的限制以及缺乏系統性和完備性,因此,在現實中很難保障農民工的權益,大部分的農民工并未得到社會保險的保障。

(2)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對農民工收入而言過高。據筆者組織課題組成員對重慶市“三農”問題的調研發現,10年來,重慶地區的農民工月工資只提高了60元,卻要用1/6的收入繳納社保費,負擔過重。

(3)未按農民工需求的輕重緩急程度提供社會保障。農民工有強烈的保障需求,根據重慶市農調隊的調查資料,農民工認為用工單位要為外來工解決的問題依序有:按時發放工資占30%,居首位;辦理失業、醫療保險占22%,居第二。據筆者組織課題組成員于2006年8月進行的調查,發現醫療費用問題是農民工們最大的心病,他們普遍對“得大病沒有錢醫治”以及“工傷后老板不管”的情況非常擔心,認為養老保險是“遙遠的事情”。由此可見,現行五大社會保障險種中,農民工對工傷保險和重大疾病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保障需求最為迫切。

(4)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不對接造成農民工退保率高。據調查,重慶每年都有大量農村外出農民工在春節前后辦理退保手續。這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在外地的重慶籍農民工按照當地規定都要參加社會保險,但是他們在重慶農村地區還主要是家庭保障模式,一旦這些外出農民工離開打工地,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法轉回原籍。

從上述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中可以看出,真正阻礙我市農村勞動力市民化轉移進程的最主要障礙表面上是城鎮戶籍制度,實際上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在農村勞動力轉移進程中缺乏化解市場風險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其結果造成非農化與市民化呈現為兩個分割的過程。因此,我市應從加快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的戰略高度,正確把握時展的要求,順應農村勞動力市民化轉移的內在規律,創造性地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3 農村勞動力轉移進程中的社會保障制度創新

為了構建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們必須借鑒西方國家關于社會保障從工業延展到農業的理論成果,從我國的實際出發,構建城、鄉各自既相對獨立,又利于銜接的連通式社會保障體系。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首先應構建農民工市民化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在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之間建立起一個銜接的平臺,對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1)建立健全重慶市級農村社保管理協調機構與農村社會保障法規體系。為了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應當設立重慶市級農村社保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農村社會保障的全面管理與協調工作。區縣(市)可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本區縣(市)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在鄉(鎮)可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從事農村社會保障日常業務工作。

(2)對重慶市屬內的農民工積極實施城鎮化政策,如制定農民工的城鎮準入制度,完善農民工的城鎮進入機制;制定農村土地流動轉和土地經營制度,完善農民工的農業退出機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完善農民工的農村返回機制。

(3)將重慶市屬內的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無論重慶市屬內的農民工是否放棄了家鄉承包的土地,其就業和生活的場所是城鎮,而且未來重慶市城鎮化的步伐會迅速加快,這意味著在“十一五”期間就要逐步將本市進城農民工納入到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中。

在為全體農民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對農民工進行分類,將之逐步納入城鎮社保體系:①為已經進城落戶并將承包土地一次性出讓的農民工,應直接將他們納入城鎮社會保險體系,其參保險種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辦法視同于城鎮職工;②對于無穩定職業且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則設計過渡性方案,規定必須參保的險種以及自愿參保險種,如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為強制性參保險種,凡參加大病醫療費用統籌的農民工均可持大病醫療卡到指定醫療單位接受治療。而養老保險則制定一定范圍內不同檔次的繳費率供農民工自愿選擇,同時規定凡雇用農民工的企業必須根據農民工所選擇的繳費率而繳納相應檔次的保險費;③對于進入城市從事經營性的自雇性農民,這類農民實質上已經實現非農就業轉移,可以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保障制度進行安排。

(4)為失地農民提供社會保障。重慶市失地農民主要分布在都市經濟圈及渝西經濟走廊等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根據筆者對茶園新城區、北部經開區的失地農民調查,發現有40%左右的失地農民無法就業,他們最需要醫療、養老和就業保障。隨著我市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還將有更多的農用土地被征為建設用地,這意味著失地農民的規模還將繼續擴大。目前,我市各區、縣已開始探索建設失地農民保障體系,將征地款首先用于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將社會保障體系與城鄉一體化就業市場的建設相結合。

因此,我市在“十一五”期間,可利用給予農民的土地補償金以及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為失地農民提供較好的社會保障:為轉向非農生產的農民創造就業機會并提供各種相應保障;建設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養老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失地后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提供保障。

(5)根據生產力發展狀況分類實施,率先在我市都市經濟圈等發達地區實現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對接。重慶市區域間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城鎮化水平不同,導致了地方財力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不一。因此全市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更無法在短時間內實現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統籌。一個比較切實可行的做法是在“十一五”期間,率先在經濟發達的都市經濟圈實現城鄉統籌,為全市積累經驗和發揮表率作用。都市經濟圈的城鄉社保體系一體化,也可按照農民需求的順序先實現醫療保險的統籌,然后是養老保險。具體而言:

①完成制度模型設計,形成城鄉連通的社會保障信息技術網絡,在全社會(或一定區城) 推行社會保障卡工程,使所有社會成員均擁有自已的專用社會保障卡號和專用卡,并且在社會保障卡上輸入所有與其個人社會保障相關信息,卡隨人走,本人和相關單位必須履行相關義務,其信息及時錄入,形成完全社會保障信息庫。

②在制度模型實化為實施措施,并搭建了信息技術平臺之后,應分別根據農村社區人員結構狀況,采取形成“漏斗”的方式“趕羊入圈”:首先將農村有工薪收入的社會成員(包括村干部、鄉鎮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險。其次,通過建立社會保障卡工程,實行社會成員個體社會保障的屬地管理,可以將仍然是農民身份的“民工”逐步納入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系統。然后,對農村社區中有固定的收入且生活穩定的個體經營者和自由職業者,當地政府可以參照城鎮將個體經營者和自由職業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做法,從實際出發,制定可行的實施方案。最后,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引導相對富裕的農村居民自愿地投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之中,從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通過分類實施和“趕羊入圈”,讓那些有條件進入社會保險體系的農村居民,通過有利于城鄉社會保障銜接制度設計的“漏斗”,逐步進入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從全社會的角度,從發展的角度最大限度地減緩社會成員的各類風險,最大限度地降低城鄉社會保障對接的成本。

(6)通過城市化推動城鄉一體化社保體系的發展。2005年重慶市城市化水平(45.2%)落后于工業化水平(二、三產業就業人口比重50.68%)局面的形成。據此,2005年重慶市委、市府正式印發《關于推進城鎮化的若干政策意見》,規劃重慶市城鎮化發展藍圖,提出了城鎮化水平的發展目標和本市農村人口轉移的目標,按“五普”統計口徑,2010年全市城鎮化水平達50%以上。到2010年,本市農村人口轉移到城鎮生活就業約200萬人以上。由此可見,城市化的過程伴隨著失地農民和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逐漸解決,最終有利于城鄉社保體系一體化。

總之,在我市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歷史背景中,建立城鄉分離、兩個獨立的社會保障體系,不但會割斷生產要素優化配置的通道,破壞市場機制,還會使農村居民和政府在未來發展中面臨巨大的風險,進而形成影響社會健康、穩定、快速發展的巨大障礙。 因此,構建利于城鄉銜接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已不容忽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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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意義范文4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擴大內需;關系

一、引言

內需,包括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兩個方面。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運行過程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存在投資過熱與消費偏冷的矛盾。啟動消費,擴大內需已經成為我國今后相當長時期內的一項基本國策。政府也把“增加消費,擴大內需,啟動市場”作為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內容。河南省被定義為中國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在政策經濟部署中卻處于劣勢,以其作為樣本,在探討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對刺激農村居民消費以及擴大內需的關系方面具有極強的代表性。本文通過對河南省鄭州、洛陽、南陽、周口、新鄉五地市農村的調研和對相關數據的分析,認為:農村消費市場沒有真正啟動是影響中國消費過冷的重要因素。

二、河南省城鄉消費現狀差異性比較

(一)河南農村消費市場潛力巨大

第一,農村人口總數。人口總數一般被認為是考量一個市場大小的直觀指標之一,至2008年底,我國城鎮人口數60667萬人,鄉村人口數72135萬人,分別占總人口比重的45.68%和54.32%;其中,河南省為全國第一人口大省,截止到2008年底,總人口9918萬人,其中農村6345萬人。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測算,農村居民每增加1元的消費支出,將對整個國民經濟帶來2.O8元的生產性支出和消費需求。也即如果河南省每個農民多消費1元錢,就會拉動全省消費需求13197.6個億,可見河南農村市場消費潛力巨大。

第二,農村資源,其核心體現為土地。農村土地既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又是農民消費的重要途徑;河南省連續11年實現了耕地占補平衡,基本農田面積繼續穩定在1.034億畝以上,2009年補充耕地規模超過40萬畝,這意味著農業大省的基礎地位沒有改變,農村土地資源豐富。

第三,農民GDP。農民的多元化就業,涉及到三大產業的多個領域,因此農民GDP要遠遠大于農業GDP,產值與收入水平的正相關關系同時決定其與購買力的正相關;河南省勞務輸出人數超過2000萬,僅2007年就已通過勞務輸出賺回1000多億元,其中勞務輸出的主力軍就是農民工群體。

第四,農村消費需求。多元化消費和消費結構的重大變革,體現出農村旺盛的消費需求;河南省是中國傳統文化發源地之一,在農村更是重視風俗民情,如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的開支巨大,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農民強烈的消費需求。

(二)河南農村內需現狀及所存在的問題

河南作為農業人口大省,農村居民在全省的消費中是一種不可忽視的力量,但通過對河南省統計數據和五地市調研數據的分析,我們發現河南省農村居民消費現存問題主要有:

第一,農村居民的支出項目多元化,消費支出所占總開支比重下降。通過SPSS16.0對l0年間河南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人均消費支出進行相關分析,R值為0.986,二者高度線性相關,也即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人均消費支出的主要決定性因素。但2000至2009年10年間,河南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1985.82元增加至4806.95元,增幅為142.06%,人均消費支出由1551元增加至3388元,增幅為118.44%,人均消費支出十年增長率低于人均純收入增長率。

第二,農村居民消費帶動第三產業增加的總產出所占比重低于城鎮居民的同類指標,也即農民消費還以物質性消費為主要特征,本文在五地市周邊農村的抽樣調查共600戶農民,根據農村居民大項支出所占最終開支的比重,將農村居民開支分為以下七個大類:l、日常生活支出,2、住房支出,3、土地投入支出,4、醫療保健支出,5、子女教育支出,6、紅白喜事支出,7、其他開支。全年中:①包括土地投入支出和紅白喜事支出,日常生活支出占總開支的比例依然排在第一位;②食品消費支出占農民日常生活支出的比例最高,09年河南省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為36%。

第三,農村居民消費支出傾向嚴重的受到當地風俗習慣的影響。調研數據顯示:96.4%的農民選擇子女養老,87.5%的農民抵制養老機構養老;95.9%的農民表示即使借錢也會為子女籌集基礎教育或婚嫁蓋房的費用。

第四,農村居民預防性儲蓄傾向要大于城鎮居民,并集中反映在針對社會保障相關的問題上。調研問卷中針對“您認為自己存錢的目的?”設計了7個多選選項,分別是:“醫療費用”、“養老費用”、“再生產投入”、“獲取利息收益”、“子女教育或婚嫁”、“子女就業或創業”、“其它”。統計排名顯示:子女教育或婚嫁87.4%、醫療費用72.8%、養老費用69.6%、子女就業或創業35.1%、再生產投入24.6%、其它5.5%、獲取利息收益不足1%。這里必須要說明的是,還有超過90%的農村居民是基于子女受教育成器或婚嫁成家之后的“防老”、“防病”意愿而對于“子女教育或婚嫁”的進行預防性儲蓄的。

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對擴大內需的影響

(一)現行刺激農村消費的方式比較

由上文分析可見,啟動農村消費市場是啟動消費的關鍵,是我國擴大內需的立足點。對于如何快速有效的啟動農村消費市場,社會各界人士已進行了許多有益探索,其中一些已經付諸實踐且取得了顯著的效果。現行的刺激農村消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政策補貼型惠農政策。如2007年起試點的家電下鄉、2009年推行的汽車下鄉、2010年推行的建材下鄉等。

第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如2003年啟動試點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09年啟動試點的新農保等。

第一種方式顯然要更加直接,收效更為明顯,但是通過對大宗耐用商品的政策補貼來刺激消費并不具有可持續性;第二種方法更為間接,收效也需在一定時間內才能有所體現,但無疑是最具可持續性的方法。在這兩種刺激農村消費方式下,河南省農村居民的平均消費傾向在2004年達到最高的0.8444,隨后開始逐年下降;在國際經濟整體不景氣和金融危機肆虐的2007年、2008年,農村居民平均消費傾向分別降至0.7355和0.6834,其中2008年為近l0年歷史最低水平;2009年以來由于刺激內需方面惠農政策的全面鋪開——如家電下鄉、汽車下鄉等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如新農保試點方案的施行,農村居民平均消費傾向略有回升。

(二)基于預防性儲蓄理論的分析

根據利蘭(Leland,1968)的預防性儲蓄理論,人們之所以要儲蓄,不僅僅是為了將一生的資源合理地分配于一生的各個階段,更主要的是為了應付未來不確定性事件的發生。后來迪頓在預防性儲蓄模型中加入了流動性約束因素。假設當消費者遇到意外沖擊使收入較低時,即使他們愿意也不能用借款來維持他們希望的消費水平。這時消費者就會產生額外的儲蓄動機,在收入較高時多儲蓄,以保證消費不過多受收入下降的影響,也就是“以豐補歉”。這時的儲蓄起著一個對收入不確定性的緩沖層的作用,消費者通過儲蓄和負儲蓄使消費在收入不確定的情況下盡量平滑。

通過對河南省農村消費現狀和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我們發現:農民消費不足,不是因為農民沒有消費意愿,而是因為農民收入低下,且有后顧之憂。既要用于眼前的生產、生活,又要防老、防病、子女上學,他們想消費,但沒有能力消費、不敢消費。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有利于增加困難農民收入,而且可以改善農民的收入預期,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無疑能夠刺激消費需求,有利于保持經濟穩定持續發展。因此,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減輕農民的生活壓力和不確定性,減少農民的預防性儲蓄,增強農民的消費意愿,使整個農村釋放出巨大的消費潛力,進而確保經濟增長。

(三)農民與政府的重復博弈模型

對未來的預期是影響農民行為的重要兇素。一種是預期收益:我這樣做將來有什么好處;一種是預期風險:我這樣做將來可能面臨問題。這都將影響個人的策略。醫療和養老是農村居民最關注的、占預防性儲蓄傾向比重最高的社會保障項目。在這兩個領域的重復博弈中,農民和政府都不知道對方下一步會怎么做,但無疑表現最好的策略直接取決于對方采用的策略,特別取決于這個策略為發展雙方合作留出多大的余地。這個原則的基礎是絕大多數的農民認為未來是重要的。

對于醫療來說:最初,政府對于農民醫療并沒有提供很好的保障措施,農民病不起醫不起,農村普遍存在有病不醫的心理,因此要增加預防性儲蓄;隨后,政府開始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多數農民會觀望,這個制度是不是真的能夠保障自己的醫療,若已參加舊農合的人覺得保障效果并不好,于是大多數人會拒絕參加舊農合;政府意識到這個問題后,開始試點新農合,少數人參保后發現效果不錯,于是激發更多人的參保意愿;有少數不信任政府的人拒絕參加新農合,當其他人生病住院可以領到報銷費用、而這批未參保的人只能自己承擔時,這些未參保人后悔了;最終,新農合得以全面鋪開。

對于養老來說:最初,政府在農民養老領域的財政投入一片空白,農民必然要選擇土地養老和家庭養老,盡可能的增加預防性儲蓄;隨后,政府選擇試點新農保工作,農民對于新農保的保障力度持懷疑觀望態度;在未來一段時期,若農民發現參保老人的老年生活確實得以保障,則會激發更多農民參保積極性;若農民發現參保老人的老年生活沒有得以保障或保障效果很差,則會因此退保或者拒絕參保;這樣的話政府只有繼續改進新農保的制度設計,才能達到其制度設計初衷。

四、總結

通過分析河南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對擴大內需的影響,我們可以清晰地認識到當前的內需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農村消費低迷引起的,而這深層次的原因則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因此應著力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的建設問題,改變農民在收入分配中的弱勢地位,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無力消費和不敢消費的問題。推而廣之,有以下幾點啟示:

(一)建立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現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既要符合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又要從廣大農村的實際情況出發。至少包含兩個重點:既要擴大覆蓋面,又要提高待遇水平。只有充分體現農村居民的實際需要與可能,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這最為明顯地體現在農村養老保障方面。盡管新農保制度的推行彌補了國家在農村養老方面沒有財政投入的空白,但是覆蓋面之窄和待遇水平之低很難滿足農民養老保障需要。

(二)明確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建設中的主要責任

社會保障自誕生之日起就是一種政府行為,任何社會保障項目的實施都是在政府的引導和計劃下進行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是以保障廣大農民基本生產和生活的正常進行為目標的,具有普遍性、強制性和非盈利性的基本性質,而非商業性質保險,這就決定了政府應該承擔起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職責。第一,政府應該為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提供有效的財政支持;第二,政府應在在解決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問題上發揮組織作用;第三,政府應該農村參與社會保障觀念上起到引導作用。

(三)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

社會保障制度意義范文5

關鍵詞:五險一金 社會保障制度 利與弊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標志著人類對自身的認知和對社會發展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確立,增進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維護了社會公正,保持了社會穩定,同時推動了社會發展。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立法和行政措施而設立的,以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保證社會成員基本經濟生活需要的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從最初的計劃經濟產物,到改革開放后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負責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現階段社會保障制度最為人們所熟知、所關注的,就是我們生活中基本的社會保險“五險一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完全由企業承擔的,而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則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住房公積金則不是由我國法律規定必須繳納的。接下來我們將對“五險一金”的具體內容分別加以通俗的闡釋。

“五險一金”中,與人自身最為密切相關的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每個人從誕生之日伊始,疾病和衰老就將作為生命的一部分而與之糾纏一生。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分別涉及以上兩個問題。目前我國已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失業保險,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失業后尋找工作期間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關于失業保險普遍存在幾點誤會,并非失業了就會有失業保險補助,在已經按時交納失業保險的前提下,非自愿離職才可享有失業保險補助,自己自愿離職是并不享受失業保險所提供的待遇的。工傷保險是指國家或社會為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家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待遇。而“一金”所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保障性。

上述為我國現階段“五險一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其具體繳納比例和實施細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省各地均有不同,在此不做贅述。接下來我們談一談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幾點思考。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完成了“五險一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的構建,并在實際實行過程中得到了不斷完善,制度設計逐步趨合理化和科學化。然而,制度在具體實施上卻遇到了較大阻力,暴露出了諸多問題。

1 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

1.1 征收范圍仍然比較狹窄,現行的社保制度設計沒有考慮到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社會保障的需要,主要適用對象仍然是城市居民?!拔咫U一金”中盡管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相對較廣,但也主要限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F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性差別大、社會化程度較低,覆蓋面較小,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勞動力在不同行業部門之間的流動。

1.2 企業承擔的負擔很重,而政府與個人則相對較輕,相關統計分析表明,一般企業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比例大致為收入的44%,而勞動者個人僅為其收入的16%。這同國際社會相比,除少數高福利國家外,我國企業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負擔明顯偏重。如果一個國家的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負擔過重,則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企業留不出足夠的盈余用于企業自身的發展,這是對企業競爭力的一種削弱。

1.3 缺乏統一有效的法律及部門籌措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等都和社會保障相關,各部門間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范,降低了管理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

1.4 基金保值增值與物價上漲存在嚴重的矛盾,由于物價上漲指數高于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后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通貨膨脹往往給基金保值帶來重創,隨著社會老年化的發展,這個問題尤為突出。

1.5 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網絡信息管理平臺,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封閉,信息資源不能有效共享,造成人員參保、流轉及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續保困難。并且參保人員在異地也很難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即使少部分地區可以異地享受相應待遇,但辦理手續也很繁瑣,同時也不利于統一管理和社會監督。

2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議

2.1 合理擴大社保機制的覆蓋面爭取逐步實現全民參保,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能力、保障能力和調劑能力直接受制于保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有必要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鎮各種性質的企業勞動者全部納入社會保險項目基金的征收范圍,盡快全面征收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并且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應將農民納入養老和醫療保險范圍,以均衡發展為基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應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來推行,在一些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可以通過引導、鼓勵措施推行養老金計劃。

2.2 推廣統籌積累制度,完善國家、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費負擔比例,“現收現付”的保險模式是當今國際上多數國家采用的辦法,這種模式主要是需支付的養老金,靠當年征繳,以支定收,略有節余,該種模式是已退休老一輩的養老金,由在職的下一代繳納的保險費支付,就我國實際情況而言,社會人口老齡化已經是一個不可逆轉的必然趨勢,要是我們仍堅持“現收現付”制,屆時退休工人的養老金由屆時的在職職工和所在單位支付,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率將達到工資的一半甚至更多,不僅企業、職工承受不了,經濟發展也會受到嚴重制約,因此應當及早以統籌積累代替現收現付制,減輕企業和在職勞動者負擔。

2.3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加快新的社會保障立法,目前我國的保險管理機構分散,政出多門,如社會養老保險,企業的養老保險由勞動局主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由人事局主管,而農村的養老保險則由民政局主管。所以應當建立統一、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制定相關法律,統一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和分工,以法律的手段對社會保障在宏觀上進行引導和管理,使許多實際情況能夠做到有法可依。

2.4 完善社?;鹜稒C運營機制,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從資金使用看,社會統籌基金主要用于當期支出,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用于長遠需要。中國政府在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同時,設立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現保值增值。

2.5 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參保人員統一的網絡信息管理平臺,社會保障信息平臺,可供參保人員及相關管理部門,能隨時查詢、獲取參保人員的信息,方便參保人員異地轉入、轉出、續保及社保金的計算及領取,這樣,不但增加了社保基金的透明度,也增加人們對社會保障的信心,積極參與到社保之中,為社會保障籌集大量資金,也有利于我國勞動力資源的流通,同時通過這樣的平臺,有利于群眾了解社會保障的基本信息,加強了社會保障政策和制度的宣傳及詮釋。

3 結論

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從建立到健全,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努力與投入,建立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和諧穩定的大局,因此,必須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使社會保障這項“關乎國運,惠及子孫”的偉大事業真正健康有序、扎實有效地順利推進。

參考文獻:

[1]李爽.我國養老保險改革面臨的選擇[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0(05).

[2]湯金洲,侯曉麗.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價值工程,2012(27).

[3]陳加旭,張力.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協同機制探討[J].四川行政學院學報,2010(02).

社會保障制度意義范文6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的社會救助工作,建立對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切實保障農村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根據國家、省、市農村綜合改革會議精神,結合巧家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促進我縣農村經濟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宗旨,以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重點,以救助制度和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服務網絡和信息化建設為手段,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歸口管理、部門協作、社會參與、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通過系統完善,點上突破,面上擴展,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優惠政策相配套,以社會互助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更好地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各部門的重要職責,同時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合力推進。

2、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要統籌規劃,政策設計要互相銜接、互為補充,配套聯動,協調發展。

3、量力而行、穩步推進原則。根據我縣經濟實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從解決困難群眾最急需的問題入手,有步驟、分階段實施,由點到面擴展,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規范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二、工作重點

(一)建立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縣于*年6月啟動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規范和完善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和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方案要求,按市下達的指標數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員納入低保范圍(*年市下達我縣指標數41238人,年人均補助不低于360元),切實做到動態管理、該保才保;推進和完善“分類施?!保徽J真解決低保家庭因病、因災或因子女上學而遇到的特殊困難;盡快實現縣、鄉(鎮)、村三級低保信息網暢通;保證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則實行屬地管理,不得跨鄉(鎮)申請,嚴格“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審批程序,在審批過程中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在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違背政策規定縮減程序。要加大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保證農村居民在知曉政策的前提下及時申請低保??h民政局要根據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線及縣扶貧辦統計核定的絕對貧困人口數,對保障金額、保障人員作適當調整,實行差額救助,實現動態管理,確保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穩定保障。

(二)扎實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進一步完善以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負擔制度為基礎,災害應急機制為主體,社會動員機制相配套的災害救助體系,逐步開展災害緊急救助工作。我縣地處邊遠貧困山區,自然環境十分惡劣,各種自然災害頻繁不斷,要認真落實“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方針,按照“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分級負擔”的要求,根據災情合理安排救災資金。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積極探索更為科學的救災款物發放辦法,堅持“??顚S谩⒅攸c使用”的原則,增強資金分配透明度,縮短資金撥付周期,使災民能夠得到及時救助,確保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建設,盡快申報巧家縣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建設。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堅持落實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完善以財政為主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機制,加快鄉(鎮)敬老院改造建設,加快縣福利院搬遷建設,為基本實現集中供養創造條件。強化政策措施,確保供養資金落到實處。要根據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方式、財力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五保供養標準,堅持集中供養為主、分散供養為輔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全部納入供養范圍,月人均補助不低于60元(我縣現有五保供養對象2259人,已納入定期定量救助1456人),不斷加強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提高鄉(鎮)敬老院的集中供養率,使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看病就醫得到徹底落實。

(四)加快農村醫療救助

全面完善農村特困人口醫療救助制度,真正解決農村特困群眾看病難的問題,把為農村特困群眾籌資代繳新農合基金作為一項長期的扶助制度來抓好落實。進一步搞好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改革的銜接,確保我縣農村特困群眾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使他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在保證他們基本生活的同時,看病就醫得到基本保證。

(五)進一步完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制度

進一步貫徹落實《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細則》,完善農村人口到城市后因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堅持“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積極創新工作方式。加快救助管理設施建設步伐,合理布局,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網絡。加大流浪兒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實保護流浪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規范化、社會化水平。搞好流入地與流出地之間、救助管理站的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協調,有效預防和控制流浪乞討現象。

(六)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農合籌資采取以家庭為單位、由農民自愿參加、并自覺繳納個人費用,做到資金安全、手續健全、責任清楚。在籌資過程中,要注意防止違背農民意愿的傾向與做法,禁止在農民不知情、未同意的情況下墊資代繳合作醫療費,嚴禁強迫農民參加合作醫療,鼓勵有能力的社會團體、企業、單位或個人出資對部分農戶的繳費實行幫扶。不斷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加大政府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支持力度,擴大救助范圍,對農村五保戶、貧困戶、計劃生育獎勵對象參加新農合繳費實行代繳。在籌資方式上堅持以縣為單位統籌,實行家庭帳戶+門診減免+住院費用按比例補償的模式,堅持報銷比例與補償比例一致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民辦公質的資金,必須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確?;鸢踩屯暾?。

(七)進一步完善社會互助制度

積極發展慈善事業和“愛心”救助超市,做好款物接收發放的管理工作,開展社會互助活動。要籌建慈善機構。慈善機構要廣泛開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動,匯集社會資金和物資,開展靈活的單項和個體救助,彌補政府政策未能涵蓋的領域。要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使之成為政府對困難群眾救助的必要補充。

三、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負責我縣農村低保、五保供養制度、災害救濟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農村醫療救助、社會互助等制度的健全完善。

縣衛生局及新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的建立完善,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農村醫療救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完善農村穩定機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進度。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合力。

(二)加大投入

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安排必要的資金支持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同時要廣開渠道,多元籌資。

(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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