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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1
關鍵詞:和諧社會 社會保障 公平
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指明了我國社會建設的方向。作為維系經濟改革與社會發展重要制度內容的社會保障工作,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具有重要作用。
社會保障制度是和諧社會的基本要素
所謂和諧社會,是指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但是,如果喪失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殘者得不到生活保障,失去工作機會或收入較低者得不到基本生存資料,生病者得不到有效醫治,和諧社會無從談起。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不和諧因素,主要表現為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勞資沖突開始表面化;城鄉差距與地區發展差距拉大。這說明,在以要素分配為特征的市場經濟初次分配制度下,弱勢群體是不可能擁有公平地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的機會的。因此,要使社會成員都能享受到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必須依靠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政府轉移支付,形成社會保障基金,保證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
社會保障制度是和諧社會的安全網
穩定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根本保證,而社會保障制度則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和諧的安全網,是政府和社會對弱勢群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安排。它通過滿足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會成員的不安全感,以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點,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和長遠的戰略意義。
社會保障制度是健全市場經濟的必要前提
市場經濟的最基本特征就是競爭。市場競爭一方面提高了效率,促進了社會經濟的整體發展;另一方面也拉大了收入差距,產生了社會階層分化,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目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確有許多方面亟待完善。如果任由其負面影響擴大,我國的經濟改革將會受到巨大阻力,并有失去社會支持的可能。而社會保障制度是以政府為主體實施的一種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以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初次分配造成的社會分配不公平,使全體社會成員能夠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因此,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均衡利益分布,緩解利益矛盾;有利于提高社會承受市場機制帶來的壓力;有利于社會大眾支持市場經濟變革的進一步深化。
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對城鎮企業職工實施了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現已基本完成了由單位保障向由社會保障的轉變。但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存在許多不足和缺陷:
理論研究與立法滯后
改革開放以來積累的各種矛盾逐步暴露,許多矛盾最終都可以歸結為社會保障制度缺陷。但是,我們對社會保障的性質、基本功能、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社會保障中政府與個人的責任等一系列問題,都存在諸多的認識分歧。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未來時期的發展,也存在多種不同的評價和主張。具體操作中,不少保障項目定性不清、
目標不準,沒有具體的實施步驟。比如,社會保障、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相互內涵交叉,經常混用;住房救助演變成部分人新的社會福利;發行彩票被定義為彌補政府財政不足的重要手段,等等。從立法來看,雖然有關社會保障的內容在憲法以及勞動法中均有體現,但作為社會保障法的核心部分的《社會保險法》,目前仍未出臺。
尚未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的社會保障與就業單位緊密相聯,因所有制性質不同,社會保障的水平也不同,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在這方面基本還是空白;即使同一企業中,用工制度不同,勞保待遇也不一樣。廣大農村地區,除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已開始進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試點外,絕大多數農村都還沒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因此,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處于社會保障體系之外。
社會保障體系缺乏協調性
表現為社會保障的歷史責任與現實責任劃分不清,政府與企業、民間、市場的責任劃分不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責任劃分不清。當前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部門很多,除了財政部門,還有民政、衛生、人事、計劃生育、勞動就業、保險公司及各企業單位;籌資辦法、政策規定等方面政出多門,部門、單位之間難以統一協調困難,加之機構重疊,以致相互扯皮、相互掣肘的現象時有發生,最終影響社會保障工作的正常運轉。
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化水平不高
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主要來源于法定的企業交費、勞動者個人交費以及政府有限的財政撥款,且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基金收支、管理等環節存在一定隱患和潛在風險。一是各項基金支付乏力。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障基金面臨貶值風險,保值增值困難;保值增值手段單一,基金增值難度大。二是基金監管混亂。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缺乏統一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機構,加上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致使隨意濫用、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產生腐敗現象,造成社會保障基金的大量流失。
和諧社會的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思路
構建和諧社會,社會保障體系是基礎。應當在深入分析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歷史和現實狀況的基礎上,對如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整體性、戰略性思考和設計。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立法進程
通過立法建立統一、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所有發達國家的共同模式。目前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已成為當務之急。完善社會保障法,應當堅持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求原則、普遍性原則、社會保障的范圍和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公平與效率結合原則、城鄉有別原則。制定出臺《社會保險法》;健全社會保障的司法機制,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康運行提供最終保障。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享受社會保障,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力。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要求國家給予所有的公民以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機會;凡由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其受益對象應將包括農村居民在內的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看,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差異可能發展為社會沖突。為此,應當建立“公共財政”來解決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公共財政的收入來源可以通過開征社會保障稅,實行社會保障費改稅來籌集。而且這樣可以將包括非國有經濟在內的所有經濟形式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改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
真正發揮社會保障制度對和諧社會的作用,必須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管理機構,以革除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存在的多頭分管、條塊分割、政事不分、監督乏力的弊端。新建立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應該將各項社會保障職能統一起來,對各項社會保障進行統一管理。新的機構應當是獨立的,專司社會保障事業,不附屬于任何一個部門。同時,新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要嚴格實行政事分開,政府部門只負責制定政策和規定制度,不負責實際操作、經辦。
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營運效率
通過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監督和決算制度,對社會保障資金實行全過程監督。特別是要將社會保障結余資金引導到可靠有效的投資上去,保證這部分資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社會保障基金除了購買安全性高的國家特種國債和存儲于銀行等金融機構外,進入資本市場和風險投資領域是許多國家通行的做法。此外,還可考慮向基礎設施建設等收益穩定的領域進行投資。
參考文獻:
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2
關鍵詞:養老保障,農村,社會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是否成熟
在這一問題上,理論界多數學者均認為中國目前還不具備全面推行這一制度的條件,但也有少數學者持不同意見。
第一種觀點: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件尚不具備。有代表性的觀點出自何文炯等(2001)。他們認為,一個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于農民,都是處在該國工業化、市場化、農業生產集約化、農產品商品化程度較高,工業化由中期轉向成熟期的過渡階段,即工業化靠自身積累且剩余能反哺農業時期。這時,國家綜合實力增強,農民收人大大提高,農民人口相對一國人口總數已不占絕對多數。而目前,中國農村多數地區仍處于相對封閉的小農經濟階段,且地區之間水平差距過大,因而,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經濟條件尚不具備。他們認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全國而言發達地區應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應暫緩推行,然后逐步擴大實施范圍。不管是發達的農村地區還是欠發達的農村地區都應建立綜合性、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以對付農民的老齡化風險。梁鴻(1999)在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因素進行分析后指出,由于中國政府財力有限,而城市又處于經濟改革的中心,根據“發展優先和效率優先”的發展戰略,必定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一“福利病”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人太鄉再加上中國農村區域經濟經濟發展不平衡又已達到相當程度,因此現階段中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會保障作為替代。
第二種觀點:建立農村社會要老保險條件已經具備。盧海元(2003; 2004)認為: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基本成熟。2001年,以美元計價,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10185 )元已經超過歐洲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的最高水平(愛爾蘭,1998年為9580元)。即使按照購買力平價計算,2001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也已達到5774美元,也超過了發達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的平均水平(5226美元)。2002年,中國農業GDP比重已經下降到15%??梢哉f,中國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條件目前已經具備。②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戰略條件基本具備。首先,中國GDP將突破10萬億元,財政收人也突破1.7萬億元,經濟發展已經上了一個大臺階,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都已具備。其次,由于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加快,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中西部一些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農村,也已具備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再次,計劃生育國策的實施,一方面打破了農村“養兒防老”的傳統方式,另一方面加速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這些都要求中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最后,加人世貿組織要求嚴格限制使用農產品價格保護等與之相抵觸的農業政策。為避免農業受到重大打擊,為避免農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中國應該充分利用“綠箱”政策,對農民實施更有效的保護。不失時機地為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郭秀亮、范作雄1997獄為,農村能否順利推行社會保障歸根到底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有可靠穩定的資金來源作保障;其二,農民有較為強烈和廣泛的社會保障參與意識。前者是推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硬件”,是物質基礎,后者則是一種軟件,是順利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必須具備的一種社會氛圍?;诖耍麄冎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使得中國農業生產產生了巨大的質的飛躍,已初步具備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首先,鄉鎮企業的迅速崛起為集體經濟組織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提供了可能其次,農業生產勞動者收人的提高使得農民具有了較為強烈的社會保障參與意識;再次,存在通過國家政策性調節措施(向高收入階層征稅和在國家財政設立社會保障支出項目直接撥款床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可能。
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3
論文關鍵詞:農村;農民;社會保障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進行了重大變革,逐步改變了原來城市居民由企業保障、農村居民由集體保障的格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目標就是努力形成適合我國生產力水平、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一場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對于農村的廣大成員來說,仍然未能徹底改變其所處的無保障或低保障的狀態。如果這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將形成巨大的社會隱患。下面,就加強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維護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客觀需要
生存權是人權的基本內容,它是作為社會個體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權利,是基于人類生存本能而自然產生的。農民作為社會主要勞動者,應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目前我國事實存在的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制”的結構,使農民的生活處在風險較高的狀態之中,占總人口70%左右的農民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l%,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支出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7%,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是對農民權利的一種剝奪,同時也與我國當前大力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精神相違背。
(二)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緩解農村人地關系緊張狀況的必要措施
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矛盾。當前農村約有3.5億剩余勞動力,其中有1.2億常年外出打工,剩下的2.3億則滯留在土地上。盡管國家為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做了很多努力,但我國城鎮化進展卻依然緩慢。這其中除了戶籍制度沒有完全放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沒有社會保障,以他們微薄的工資根本承擔不起在城市生活的社會成本,等他們殘了、病了、老了,還是要回到農村。這樣就導致了兩種矛盾:一是農民工雖然進了城,但他們賺了錢也不在城里消費,都帶回家養家、蓋房,對城市經濟帶動不大;另一個就是盡管種田已經無利可圖,但他們寧愿選擇拋荒也不愿放棄土地承包權,因為土地是他們最后的依靠。這種情況對當前一再倡導的農業要實現規模經營是一個極大的障礙。
(三)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物質基礎
長期以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難在農村落實并不是因為農民文化水平低、覺悟低,而是因為農民沒有社會保障,“養兒防老”是他們的一種現實選擇。當前我國農民的養老、醫療問題除了靠自己的積蓄解決一部分外,更多的都是靠子女保障,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數就越高如果賦予農民切實的養老醫療保障,農民是不愿意多生養子女的。因此,要順利落實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四)是擴大內需、推動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
當前我國農村的儲蓄率居高不下,但農村消費水平不高,農民有錢也不敢花的原因是農村缺乏一個令廣大農民放心消費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擔心的是一旦他們失去勞動能力,養老和醫療問題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農民要“積谷防饑”,為未來打算。這樣就失去了農民這個龐大的消費群體,擴大內需的政策很難收到顯著效果,國家經濟發展也缺乏持久的拉動力。目前,世界金融危機仍不見底,對我國的經濟影響依然存在,中央適時提出了擴內需、保增長的戰略思想,而擴大國內需求,最大潛力在農村。因此盡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消費,是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農村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障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保障包括資金保障和服務保障兩大系統,而資金保障在兩大系統中具有關鍵的作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保障資金不足。其原因有二:一是國家財政的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國家對農村民政社會保障的投入,核定的社會救濟費,其保障能力只有原來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二是烈軍屬優待、五保供養采取農村負擔的方式,單純實行農民負擔,難以提高優撫和五保供養標準。
(二)保障覆蓋面窄
一種情況是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據統計,全國農村有300多萬“三無”孤老殘幼人員,應保未保的有l5萬人,約占總數的5%。另一種情況是在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一部分農民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離土不離鄉,原農村社區內的保障已很難起到保障的作用,而在目前城鄉分割的勞動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下,他們無法取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保障權利。
(三)保障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現有四個方面:一是目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仍然很低,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尚待解決,三是一些地方因合作醫療解體而使早已被消滅或控制的地方病、傳染病再度發生甚至流行,四是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組織和制度效率低下。從當前的情況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就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然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從各方面看都無法滿足農民的需要,這嚴重制約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
(四)農民的失業風險正在產生并加劇
農民失業風險的產生與加劇,成因有三:一是耕地少,大部分農業勞動力的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態,并難以向非農部門轉移;二是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等,土地收益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三是完全脫離土地的農民和家庭增多。事實表明,農民所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這乃是農民失業風險產生與加劇的根源所在。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與對策
(一)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保障資金
解決資金不足,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一是要求國家投入資金,包括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和優撫補助;二是為了彌補國家投入的不足必須開辟新的稅源,征收社會保障稅;三是要建立個人帳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或有無補助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五是要通過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
(二)著力抓好社會互助活動
中華民族具有扶貧濟困的光榮傳統。雖然我國農村幾經變革,但這種傳統的互助行為一直延續下來,并有所增強,傳統社區互助活動為農村社區保障實施提供了可接受的社會基礎。在抓好社會互助活動上,一是要大力宣傳社會互助的意義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勵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率;二是要拓寬社會互助的領域,要注重對社會互助活動的引導,使募集到現金、衣、被的管理和發放落到實處,確保社會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要堅持生活救濟與生產扶持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救災扶貧基金”、“村民互助儲金會”等基層群眾性基金組織,從資金及技術、信息上扶持社保對象,興辦經濟實體或其它生產項目,增強自我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三項制度
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設的具體制度很多,但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民的基本要求與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三項制度建設是重點。第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完善該制度,一是要科學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二是正確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第二,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致有合作醫療、統籌解決住院費、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為普遍的形式。實踐表明,農村合作醫療是廣大農民通過互助救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的好辦法。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選擇合作醫療的形式及內容,二是要合理補償醫療費用。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曰益突出和緊迫。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規定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和繳納方式,二是要切實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四)土地政策必須具備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靈活性
我國農村聯產承包變革普遍堅持了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則,把土地作為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執行好土地政策,一是必須堅持農村家庭經營制度,這是保持農村土地分配福利性質的需要;二是要嚴禁違法征地行為,嚴格控制征地規模,為農民留足可以生存的土地:三是停止“四荒地”拍賣,由政府征用農村社區中集中連片的“四荒地”用于生態環境惡劣地區“整體搬遷”的移民開發,將稀缺的土地資源用來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土地分配的兩極分化。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強化農民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民的失業風險。
(五)大力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
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4
[關鍵詞] 農民工 社會保障 必要性 對策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中國改革開放推動下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我國城市中逐漸產生了一個特殊群體――農民工。農民工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而自身則日益“邊緣化”,其社會保障問題日益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與措施,且一些地方的實踐已初見成效,但從總體上來看,針對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仍處于滯后狀況,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維護。因此,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民工群體的內涵及基本特征
農民工是我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重要標志,是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階段涌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也是推動我國經濟和社會結構變革的巨大力量。在此,農民工,是指已完全脫離或基本脫離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在城鎮的務工所得為主要謀生手段,但仍持有農村戶口,且沒有放棄農村土地經營權,兼具農民與工人雙重身份的勞動者。
農民工群體作為近年來出現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具有以下特征:1.數量龐大且增速快。根據國家統計局農村司《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09年度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978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4533億人,與上年相比,農民工總量增加436萬人”。同時,據有關專家預測,未來一段時期內,如果政策不發生大的變化,農民工數量仍會以平均每年500萬人左右的規模持續增加。2.身份特殊且地位尷尬。農民工離開土地甚至居住地在城鎮從事著非農產業,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民群體。同時,他們又因戶籍的原因而與傳統的城鎮勞動者有別,被包括社會保障制度等在內的一系列面向城鎮居民的相關制度所排斥,使其難以真正融入城鎮社會。3.流動性強。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從事著低技能和體力型的勞動,工作崗位很不穩定,頻繁更換工作使得他們經常處于流動之中。
二、目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制度模式取向不明確。盡管農民工有多種參保模式,但各地在此問題上的進展很不平衡,在參保方式、參保率、具體政策上都不盡相同。拿養老保險為例,就大致有以下三種模式:以北京為代表的“仿城型”模式、以廣州、深圳為代表的“擴面型”模式和以上海為代表的“綜合保險型”模式。這種制度模式的不明確一方面造成地區之間、企業之間、農民工個人之間新的不公平、不平衡,同時也為未來制度的統一和完善設置了新的障礙。
2.總的參保率低。目前,農民工參加城鎮各種社會保險項目并不存在制度上的歧視,雖然各地都將農民工作為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擴大覆蓋面的主要對象,但農民工參保率依然偏低。
3.退保率居高不下。由于沒有實行全國統籌,而且全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不健全,覆蓋面窄,返鄉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和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困難,只能選擇退保。
三、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是解決“三農”問題,加快我國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需要。
城市化和工業化問題與“三農”問題密切相關,只有解決好了“三農”問題,才能更好地解決城市化和工業化問題?!叭r”問題的解決歸根結底是要依靠農村經濟的發展,而農村經濟的發展則要靠農民自身,農民發展農村經濟需要具備三個條件:資金、技術和土地。雖然土地問題現在還沒有解決,但它是與社會保障制度聯系在一起的,只要使農民工對針對其自身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信心,就能化解其因失去最后的土地保障的后顧之憂,就會使他們愿意把撂荒的土地轉讓出去,實現土地的流轉,進而形成大面積的耕地,為農業的產業化、機械化生產創造條件。三個條件中主要要解決的是資金問題,沒有錢什么事情都辦不成,而農民工外出打工就能獲得工資,就能轉化為資金,用這些資金購買技術和設備,經濟就能啟動發展,農村居民的生活就能得到改善,“三農”問題得到解決,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就能加速。
2.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公平與效率的需要
在社會主義生產經濟條件下,我國的社會、家庭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傳統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同時,機械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各種職業病、養老、失業等問題都增加了農民工的就業風險和生活風險。這些風險對農民工的生存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特別是在轉型的過程中,社會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網,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農民工為社會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作為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就應該為農民工提供社會保障。長期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使城市居民可以充分享受社會保障,而農村居民卻沒有,只能依靠家庭和土地保障,如果農民工的失業、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得不到解決,將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因此,把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提上議程就成了必然。
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形成的必要條件和基本條件就是要追求社會的安定有序。農民工盲目、無序的流動,不僅給交通運輸帶來很大壓力,也不利于流入地的社會管理。近年來,隨著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各種與農民工有關的違規、違法、犯罪活動逐年增加。農民工進城后,面臨著前所未有的來自各方面的風險和壓力,現在社會保障制度供給的缺失和社會安全管理的不到位,使得這一群體成為各大城市社會治安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建立適合農民工群體特征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后面臨的各種社會風險,維護其合法、正當的權益,讓他們充分享受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成果,才能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以更好地促進社會的發展。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缺失的原因
第一,體制上的原因。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是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是傳統的就業制度模式和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的基礎。戶籍制度的存在不但加深了農民與城鎮居民在政治、經濟、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閡,同時也使農民失去了在城鎮就業的機會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政策仍是以城鄉二元分割的勞動力市場為基礎制定的政策。由于農民工沒有城鎮居民的身份,進城的農民工就被城鎮勞動力就業制度與社會保障體系所排斥。
第二,經濟利益方面的原因。農民工所在的單位多為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這些用人單位為追求最大利潤,千方百計減少工人成本,不愿為農民工繳納必要的社會保險費,對農民工參保態度消極,經常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象征性地將身邊的幾個人參保來應付了事。同時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本地區的經濟利益,置國家政策于不顧,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造成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從而違規不參保,或者通過對農民工“合理”威脅,使農民工“自愿”不參保。
第三,觀念上的原因。農民工的知識欠缺,社會保障意識薄弱,對社會保障心存疑慮,擔心交納的保險金以后收不回來,不愿意參加保險;而且農民工的收入大多偏低,工作流動性大,工作地點不固定,他們不愿意參加繳費標準過高的社會保險,而更情愿將寶貴有限的現金收入寄回農村,回鄉尋求土地的保障。
五、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1.就社會保障具體制度設計方面,應盡快健全和完善以下項目:
(1) 工傷保險制度。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八杂萌藛挝槐仨毤皶r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后,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支付費用。當前,要加快推動農民工比較集中、工傷風險較高的建筑行業、煤炭等采掘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同時應為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 醫療保險制度。在現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內,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強、收入水平低的特點,廣泛開展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著重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問題。根據農民工的承擔能力合理確定繳費率,主要由用人單位繳費,建立大病統籌基金。同時,要適當調整醫療保險的起付線,等待期,個人支付比例等方面的政策,如本人不愿或無能力在城市治療的,應制定相應的措施,將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和資金轉入農村合作醫療。
(3) 農民工救助機制。農民工在城鎮缺乏生活基礎,是城市中最困難的群體之一,為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應建立包括農民工特殊情形下的貧困救助、遭遇天災人禍時的緊急救助、合法權益受損或遭遇不公待遇時的法律援助等應急救助機制。
2.要真正使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得以解決,還需要改革和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
(1)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F行的戶籍制度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戶籍制度不改革,農民工就永遠不能轉變身份,成為城市居民,也不能享受暈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改革戶籍制度,取締其衍生出的各種附屬功能,恢復戶籍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統計功能,進而徹底的把農民工身份變更為市民身份,使其平等地享有一切社會保障。
(2) 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立法和監督管理,完善法律體系建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系統的針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立法,雖然近年來政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不少針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政策和相關文件,但是這些都是一些指導性條例、通知、決定等,效力太弱。而且各個地方制定的措施不統一,執行混亂。因此,政府必須加快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立法步伐,盡快出臺統一的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保護方面方法律,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科學管理和健康運作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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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5
關鍵詞:社會保障; 政府; 市場; 適度選擇; 均衡
一、 社會保障中政府機制與市場機制適度選擇的理論分析
社會保障中的政府機制,就是由法律規定的、以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行為主體,在構建、管理、實施和監督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所采取的途徑和方法。具體包括以下四方面:第一,政府在進行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和制度創新上的制度投入,如制定有關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第二,政府在維持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運營和持續發展方面所承擔的各項資金投入;第三,政府通過設立大量社會保障的管理、服務機構而承擔的組織投入;第四,政府為提供各種社會保障服務而負擔的大量服務投入等。政府機制一經產生,它便責無旁貸地成為解決社會保障問題的主要途徑。
(一) 一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同階段的適度選擇
市場在進行制度設計和制度創新方面有著先天性的不足,存在市場失靈,決定了市場機制在這方面發揮作用極其有限。對社會保障進行制度設計和制度創新是政府的當然責任和重要職能,政府機制必須在其中發揮絕對主導作用。無論國家經濟狀況如何,建立和完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無不是由政府牽頭,通過相關立法、行政法規和具體政策等政府機制手段組織實施的,政府機制的作用是市場機制無法替代的。
隨著一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現代市場經濟不斷趨于成熟,市場機制的運行也日益規范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監督機制及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機制處于相對平穩高效的運行狀態,以達到比較成熟和發達的水平。在這個發展階段,政府機制應逐步收縮其作用范圍,或改變其作用方式和方法,盡可能地引進市場機制參與制度的運營,讓市場機制有充分的空間發揮作用。
(二) 社會保障產品體系不同構成項目的適度選擇
從公共經濟學角度講,社會保障產品體系中的構成項目的屬性不能作簡單的歸納,而應從其不同的具體構成項目做出不同的分析。例如:社會救濟和軍人社會保障項目實施的原則是單向性收入再分配,不需要受益與貢獻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符合公共產品的兩個基本特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比較接近純粹的公共產品;社會保險項目卻只能按照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原則進行實施,具有相當的競爭性和排它性,從總體上看,社會保險是一個政府必須參與的私人產品性質十分明顯的準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特別是像以上這些純粹的公共產品及準公共產品中公共部分一般由政府提供,因為市場提供公共產品會形成低效率或零效率,存在著市場失靈,所以,政府機制在這個部分中應發揮主導作用。而像社會福利和補充社會保障項目的私人產品性質更加明顯,相對于政府機制而言,市場機制對于提供這些私人產品或準公共產品中具有私人性質的部分具有天然的高效性,可以克服政府機制在提供這些產品時所產生的政府失靈,所以市場機制在上述部分可以發揮更多的作用。
(三) 社會保障中具體保障項目不同環節的適度選擇
社會保障中具體保障項目的不同環節具有不同的主導原則,體現公平原則的環節主要有受益對象的確定和純粹公共產品及準公共產品中公共基礎部分的資金負擔;體現效率原則的環節主要有社會保障中非公共部分的資金負擔、所有社會保障基金有效運營即實現其保值、增值和社會保障服務的提供等。追求公平與提高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運行和具體保障項目實施中的兩項基本原則。
政府機制作用于社會保障的最根本目標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的過度擴大化,維護社會的相對公平,所以政府機制對具體保障項目中旨在實現社會相對公平的環節應發揮主導作用;市場機制對提高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效率則具有天然的高效性,在具體保障項目中以效率為首要原則的環節中,市場機制應取代政府機制發揮主導作用。
二、 尋找政府和市場職責的恰當結合點
在對尋求政府和市場行為均衡的理論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應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責任負擔機制,如建立政府監管機制,加強政府財政作用,明確界定企業責任,落實個人責任,引導社會各界分擔相應的責任等。
(一) 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的適度選擇機制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初步建立,在這個發展階段,政府在建立和維持社會保障制度方面應承擔更多的責任。相對于市場機制而言,政府機制必須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不斷增加其在社會保障中制度投入、財政投入和組織投入,具體包括:通過制定與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負擔制度改革的轉制成本和制度建立的啟動成本;建立科學高效的社會保障管理和監督制度及相應組織機構;健全宏觀調控體系,為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和適當調節創造良好環境。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社會保障制度運行中的作用。
(二) 社會保障不同構成項目的產品屬性的適度選擇機制
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承擔什么責任,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性質是緊密相關的。就我國所實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而言,政府應當針對其不同的組成部分,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對公共社會保障計劃而言,政府承擔的是全面的、直接的管理責任;對基金制的社會保障計劃,政府主要應承擔外部監管的責任;除此之外,政府還要承擔對不同社會保障計劃進行協調的責任。
社會保障產品體系中具體構成項目具有不同的產品屬性。對其中更多地具有純公共產品性質的社會救助和軍人社會保障項目,必須通過政府機制的作用,由政府全額負擔,從政府預算中列支,并在政府支持下按一定方式提供相應服務。社會保險是具有私人產品性質的準公共產品,政府機制只需要利用其強制權威對社會保險提供一個相對完備的法律框架,并承擔社會保險中公共基礎性部分的資金投入,同時還應負責征繳社會保險資金;對于社會保險中具有私人性質的非公共基礎性部分,則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來解決,增加市場和民間對社會保險的投入。對于社會福利和補充保障等私人產品性質更加明顯的具體項目的提供,則應更多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三) 具體保障項目中的不同環節的適度選擇機制
政府機制在以公平作為首要原則的環節必須發揮主導作用,以體現制度維護公平的性質,具體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政府通過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強制規定社會成員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都可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第二,開征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稅,建立獨立社會保障預算體系,實現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障投入增長比例相對固定化;第三,加強政府對社會保障具體構成項目的組織及引導,設立必要的管理和監督機構,完善和強化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在以提高效率作為首要原則的相關環節,市場機制完全可以比政府機制運行得更有效,必須發揮其主導作用,具體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可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和利益機制,增加社會及個人在獲得社會保障待遇上的投入;第二,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中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競標等形式選擇投資經營機構,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有效保值增值;第三,在具體的社會保障服務提供方面,也同樣可以引入競爭機制,讓不同市場主體競爭提供服務,以彌補政府機制在追求效率方面的缺陷。
三、 社會保障制度中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的均衡
(一) 保證二者行為均衡應該遵循的原則
由于在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中政府和市場均存在失靈現象,所以在建設新型社會保障制度中就要保證二者共同發揮作用,互相彌補缺陷。在這個過程中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的社會保障制度,既保證公平又兼顧效率,提高社會保障質量。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把握社會保障“度”的界限;適當降低門檻,織大社會保障安全網;逐步打破城鄉二元結構,解決好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問題。
第二,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同時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加快建立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養老保障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部分,也是問題比較多、深化改革十分困難的社會保障項目。2001年,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占總人口的7.1%,達到9062萬人,人口年齡結構已步入老年型社會。如果不能在改善老年人生存狀況這個問題上取得突破,社會保障體系將無法完成真正的轉型,也無法取得長久的生命力。
第三,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解決醫療保險領域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要逐步建立適合不同人群特點和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障體系,探索覆蓋全體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辦法,特別解決好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可以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大病統籌、住院醫療保障制度。
第四,協調發展社會保障與家庭保障、社區保障、員工保障、商業保障和社會慈善事業。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其作用是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社區保障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社區可以獨立開展群眾性的自助互利活動,政府也可以通過社區向居民提供各種保障;鼓勵和支持員工保險、商業保險和家庭儲備保險,政府在稅收減免上給予優惠;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全社會都要形成慈善捐助氛圍。
第五,在市場機制與社會保障及社會福利機制的關系方面,應該從過去泛市場主義的模式逐漸過渡到以社會質量為目標,以市場機制為手段的模式。一方面要合理確定市場機制在社會福利體系中發揮作用的范圍,防止以市場機制取代一切;另一方面在社會保障和其他社會福利制度中合理利用市場機制,防止市場機制的不足或濫用。
第六,要按照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城鄉統籌兼顧,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公益性事業建設。在政府與民間的責任分擔方面,應該保證政府調動和分配資源、各方的責任與享用的資源相互協調,政府、企業、個人與民間組織共同參與資源調動和服務提供。
(二) 社會保障制度中二者行為的均衡
要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在養老、社會救助、醫療等各個領域中尋求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的均衡,即界定各自的作用和職能。
1. 養老保險制度中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的均衡。正如薩繆爾森所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有三個方面的經濟職能:一是矯正市場失靈,以提高效率;二是規劃稅收和開支,對特殊群體實行收入再分配,以求得公平;三是依靠稅收、支出以及貨幣供應量進行調控,以支持宏觀經濟的增長與穩定,減少失業,降低通貨膨脹。政府在養老保險領域尤其是強制性養老保險中應該發揮主導作用,而市場應該起到輔助作用。二者的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政府應當利用其強制權為養老保險提供一個相對完備的法律框架,政府在立法、司法和行政領域內應當而且能夠運用其獨特的優勢來改善和擴大市場的作用,從而減少市場失效事件發生的概率,彌補市場失靈同時保證市場正常發揮作用。第二,政府以分配的公正和經濟增長與穩定為目的,通過財政,稅收和收入政策對經濟進行總量和結構調節;但政府起作用范圍應有嚴格的限制,對其造成資源配置失效的領域應該積極發揮市場作用,如由政府統一提供保險不能滿足不同收入階層的消費偏好,并造成一定的資源配置損失,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是在養老保險領域中引入市場型的商業養老保險,擴充養老保險的層次,彌補政府在養老保險中的失靈,使得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從而充分體現養老保險中的公平和效率。第三,政府及社會各界均對國家舉辦的養老保險事業進行監督。通過監督,暴露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實現基金保值增值,保證養老保險事業順利發展;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增加社會公眾對此制度的信任度。第四,運用反壟斷法的武器防止私營養老保險機構獲得暴利,保證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同時也防止他們不是因為經營不善而是因為運氣不佳而破產。制定并完善關于養老保險的各項法律,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第五,建立包括企業保險和個人儲蓄在內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尤其是加強社區服務在養老保險中的作用。即發揮多支柱養老保險的作用,保證各層次人群的養老需求;確保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負終極責任,同時發揮社區在養老保險服務中的作用。第六,完善投資管理體制,放寬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限制,在理順社會保險制度設計與基金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拓寬投資渠道,使社會保險積累進入資本市場,獲取更大的資金回報,最大限度的實現積累資金的保值增值。
2. 社會救助中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的均衡。社會救助屬于純粹的公共物品,所以無論從社會救濟制度的產生、社會救助制度的產品性質來看,還是從社會救助制度的本身要求來看,政府都是社會救助的當然責任主體,對社會救助制度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和義務。具體來講,政府和市場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在社會救助資金的籌集方面,政府必須發揮主導作用,但責任是有限的,主要是提供充足而穩定的經費來源;而具體的社會救助可交給非政府組織如社區等來實現。第二,在促進社會救助發展方面,政府應該承擔有限責任,做社會救助的支持者和協調者,同時鼓勵各種形式的社會互助,鼓勵各種市場力量積極參與,使之成為以政府為主體的社會救助的重要補充。第三,在社會救助的組織建設方面,政府要為社會救助提供堅實的組織基礎并不斷推進組織創新,同時發揮市場基層組織的作用,加大市場的監督力度。第四,在社會救助的輿論宣傳方面,政府應該發揮無限責任,加大宣傳力度,為社會救助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第五,為社會救助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保障,在這方面政府應該承擔無限責任;同時也能保證市場力量的正常參與。
3. 醫療保險制度中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的均衡。一方面,由于醫療保險市場的市場失靈所產生的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和誘導需求等問題,適當的政府干預是必要的。在醫療保險制度中政府的職能與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政府保險機構籌集資金,同時保證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第二,根據各醫院的醫保級別確定參保人員享受治療費用補貼的比例并給予補助。第三,政府的主要職能,不是辦醫院,而是對醫院的服務規范與質量進行監督,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充當消費者利益的最終保護者。第四,政府定期對醫院的運營狀況進行審核,根據其服務水平、收費標準等確定各醫院的醫保級別,并向社會公開,且建立個人和家庭醫療賬戶。第五,由于同樣存在道德風險和腐敗的可能,政府的醫療保險機構也需要公眾的監督,尤其是對其管理成本與效率的監督。第六,完善由國家提供的基本醫療保障和由社會醫療基金提供的大病和急病救助機制。此外,在醫療保險市場上,政府要適當放寬政策,允許企業和職工有更多的選擇。實踐證明,允許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醫療保險模式和醫療服務的供給方,往往能有效的降低費用,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在醫療保險領域中引入競爭機制,強調允許病人選擇醫院和醫生,鼓勵醫療服務機構之間競爭,主要是針對信息不對稱和激勵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引入不同付費方式的競爭以及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組織形式的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具體來講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在充分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各醫療服務機構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可行的付費方案,如按人頭付費和按病種付費等,然后通過試點推向全國。第二,鼓勵不同所有制的醫療機構之間競爭,鼓勵不同組織形式的醫療機構之間競爭,這樣可以保證有效地節約成本,高質量的提供服務。第三,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發揮市場力量,如通過由三級醫院與二級醫院、一級醫院簽訂合約實現業務合作的方式,或者通過組建醫保一體化的醫療保險集團的方式,或者政府也可以委托商業保險參與對城鎮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允許商業保險公司直接投資收購醫院來形成我國的類似于國外健康維持組織(HMO)那樣的管理型醫療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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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范文6
一、保險制度變遷帶來的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正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進入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鐵飯碗”,提倡勞動力自由流動、自主擇業的要求已經基本達到,帶來的是新的問題,即打破“鐵飯碗”后吃飯問題靠什么保障?擇業未成時誰給生活費?企業不景氣甚至破產時誰給報銷醫療費,誰發退休金?諸如此類問題,使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被擺到改革的前列,當前,保險制度的變革就引發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現實和理論問題。
首先,保險制度由企業自理、部門自理,走向社會化保障制度,產生了許多不相適應的問題。很多老企業背負著巨大的退休職工經濟包袱,削弱了老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其次,經濟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權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風險和負擔的再分配。企業改革客觀要求社會管理制度建設跟得上,特別是職工本人無法解決的生老病死的問題,需要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社會保險制度來解決。社會保障制度是總的方面,它包括經常性的退休金、醫療費、住房購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發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險制度來集千萬人的資金,資助少數人的危急之需。沒有保險制度不但不利于個人也可能拖垮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承擔了政府安定社會、解急救難的功能,因此,社會保險需要企業、單位、個人的長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讓其早日增強實力,應付不測。
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經濟改革一樣,要步步深入,層層推進,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還不發達,社會管理制度還不完善、社會積累還不豐富、人們的思想覺悟還不高,在這種現實的條件下實現社會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勢利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挖掘有關方面的潛力。社會保障制度既然能夠造福社會、造福人民,那么就應該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積極性,大力支持社會保障事業,比如說,籌辦各種募捐、義賣等形式的慈善活動,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種基金必須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須如數用于社會保障事業,即使是其中的社會保險也必須堅持這一條,與商業保險劃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會保險發展壯大的關鍵恐怕離不開“來自社會,全心全意為社會大眾服務”的自身發展宗旨。社會保險承擔了穩定社會、救危解困、為企業和單位松綁的職能,它分擔了政府有關方面的職責,因此社會保險工作要充分考慮遵從商品經濟規律辦事,不能做長期虧損的生意,但作為政府應管的社會保障功能的分擔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義出現更為有利。
二、社會保險實踐的啟迪
通過幾年努力,廣州的社會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進入營運階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以社會保險為主力創立新型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場史無前例的歷史創舉,也是一次舉步維艱、困難重重的改革“”。社會保險既要解決參與者的有關項目保險問題又要解決缺乏政府資金注入的問題。從廣州情況看,諸多大宗或突發性的支付項目都要依靠社會保險,其發展前途當然可觀,但在開始階段社會保險實力則令人擔憂。因為社會保險本身也需要一個資金和經驗的積累過程,難免有起伏興衰的曲折過程。
根據資料分析:1996年廣州市失業保險基金缺口400多萬元,應繳未繳的企業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難企業辦了養老金緩繳手續,緩繳金額達2億多元,靠全市調劑的單位占總數的40%。企業發展不平衡形成苦樂不均,而有了社會保險,矛盾就可以集中社會力量來解決。解決的辦法既要靠社會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時又要靠企業的改革求得生存與發展。對那些處在變革之中的困難企業更需要社會保險扶持渡過難關,這些困難企業多是紡織、電子、航運、供銷、交通、區街集體企 業等,社會保險既然擔當了政府部分職能,也應得到政府財政、稅費政策的優惠和支持。對困難企業職工的救濟可以通過社會保險去發放、管理和運作。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實施社會福利措施,有利于監督、測算和及時有效地運作。在改革過程中,必須兼顧公平與效率兩方面,在實現社會穩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國家、企業和職工分別合理負擔,盡快妥善建立社會保險制度,開創一個新局面。
三、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開拓更廣的領域
社會保險靠全社會的普遍參與,以千萬人的資金來資助偶然的個別支出,以長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經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積累支付后代的保險等,才能使社會保險的根基越扎越深,樹冠越長越大,所蔭庇的社會成員日益增加,所資助的項目更加有力。從經濟學分析,社會保險體制有幾種類型:
其一,供款基準制,即保險措施對具體受益人的提供取決于(或主要取決于)該受益人過去在保險體系中的資金貢獻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運用預籌積累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的。其原則是,先積累,后受益,而且資金積累的過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時間里,按照一定的繳納比例規定,逐年逐月地交費累積而成的。其主要優點在于,它能夠保證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來源,不會發生寅吃卯糧的問題,受益的多少取決于積累數量的多少。其具體方法是采取個人賬戶,在社會保障體制中引入激勵機制,由于個人賬戶產權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調動人們進行積累和勞動的積極性,避免吃“大鍋飯”的舊病復發。
其二,受益基準制,即保障措施對具體受益人的提供取決于(或主要取決于)規定中的受益與否的標準(或公式),按照受益人當前的狀況(如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失業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標準而決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條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經在資金上貢獻的多少,從資金籌集方式看是采用現收現付制來籌集資金并滿足當期的支出,這種強調同等條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會公證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鍋飯”的問題,缺乏激勵機制,但管理相對簡便,主要的資金來源是稅收,不涉及投資及投資回收問題,因此管理成本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準制與受益基準制兩種基本類型擇優而成。利用受益基準制來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會保障,而使用供款基準制對具體個人提供附加的個人保障。也就是用較低的所得(薪給)稅稅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財政收入,由財政支出按某種受益公式對退休、醫療、失業、傷殘、意外等提供水準較低的但普遍適用的基本保障,這一部分保障強調公開性和社會安全網的作用,但大多數人不會滿足于低水準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準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個人賬戶,自存自用、預籌積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確的激勵特征。
社會保險中著重在養老、醫療和傷殘、失業等幾項中具有供款基準制特征,不同于商業保險,但也帶有商業保險的某些特征,就是參與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準制鑒于人們對未來風險的非理性預期,必須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預經濟的功能就更加明顯,而且不同時期可能要求不同繳款比例的儲蓄額。對于已參加公有制企業工作多年的職工,他們過去對社會積累的貢獻大都形成國有資產,因此在實施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時則應考慮到原有的貢獻,當公有制企業老職工面臨不能支付社會保險繳款的困難時,有必要從財政上予以資助。再一個途徑就是通過社會援助、募捐籌資。在新舊體制交叉的過渡時期必須通過一套漸進、協調的靈活方法來完成機制的轉換。
就廣州的現狀來說,采取分門別類的混合制更為適合,即以供款基準制為主,從每月工薪和企業中相應支付同項的籌款項目形成養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業及非公有制企業、個體戶也應納入其中,有余力的個人可以額外加入商業保險取得退休后比別人多些的退休保險金。對醫療保障、失業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準制,即以收納所得稅來建立,以多補少,以社會力量來救一時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會保險體制的建成速度,必須做到教育市民認識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及自覺參與社會保險的必要性。這是必須經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會保險事業,必須有國家、企業、政府幾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既要通過有效的機構去運作社會保障體系,又必須投入相當的財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強制性的手段(規定凡領工薪者必須參加相應的住房公積金、退休金、養老、醫療等保險),也要運用商業性的自主參預的手段(如商業人壽保險等),提高國民抵御風險、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會安全網絡不能只用一根繩,必須有多條繩有機交織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