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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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政策

風險投資政策范文1

(1)稅收政策對風險投資的調控缺位。現今很多稅收優惠政策都是在風險投資后對技術成果獲取的最大利潤給予優惠,但是針對事前資金投入與用來進行科研開發活動的稅收的優惠力度不足,在這方面的優惠政策還不夠完善。依舊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重成果、輕轉化;重產品、輕投入;重結果,輕過程”,該種思想背后的最大受益者就為具有較強的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部分成果轉讓收入的單位。但是對于部分正在進行科技研發的企業來講,根本就沒有起到任何的稅收鼓勵作用。此種現象也就讓技術創新的資金來源與資金的有效利用,調動投資者投資與高新技術企業不斷改革與創新等方面的成果轉化上出現了嚴重的調控缺位。(2)已有稅制不能滿足現今風險投資的需求。第一,現今已有的生產型增值稅對鼓勵風險投資所發揮的作用不大,生產型增值稅不能夠抵扣外購資本品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金。風險投資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是正處于茁壯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但是高新技術產品最主要的增值產品還是智力性因素,高新產業的原材料不多,它所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多。現今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本有機構成較高,所購入的固定資產需要負擔的增值稅款無法抵扣,種種因素都增強了高新企業的稅收負擔。第二,不科學、規范的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其性質的特殊性,資產換代時間不長,且折舊速度較慢,總是在資產自然壽命未到達之前就已被現今科技飛速發展的節奏所替代,高新技術企業內實現固定資產價值補償非常難。同時,我國稅收政策是僅對科技基礎實力雄厚的企業或已有某項科研成果的技術成果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但是部分正在發展期、科研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則未享受到此優惠政策。我國稅收政策表明稅收優惠政策是只對一些從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僅僅有1/3的高新企業才符合要求,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第三,證券交易稅費過高、風險投資上市退出重重艱難?,F今,沉重的稅費負擔嚴重的制約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據了解,我國的瀘、深兩市的交易傭金率都已經高達3‰,交易印花稅2‰,在2005年時,就將其改為0.1%,這種高額的稅費率,讓高新企業的上市成本不斷升高,不利于風險資本的退出。

二、改進我國風險投資的財稅政策的建議

(1)減免風險投資的收益稅收、避免風險資本的雙重征稅。風險投資公司實行營業稅與所得稅的優惠策略,并對部分將80%的資金用于風險投資方面的企業給予免稅待遇,最終利潤需要由多個合伙人平攤的可以按照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完全拋棄過去的風險資本的雙重征稅政策,進一步強化風險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的實踐性。同時,將高新技術企業內的股權轉讓收入投入到風險投資投資公司內,風險投資企業僅繳納相應的印花稅,對其他稅額實行免征優惠政策。高新企業以外的企業想購購買其股權、證券等,其中的交易額也可直接在所得稅稅額內扣除即可,并且僅需繳納相應的印花稅。(2)再投資退稅。在風險投資的過程中,投資者獲取了最大利潤,投資者將獲取的利潤又投入到風險投資行業內,激起新一輪的風險投資,實現風險資金的累積,對于重新投資的這部分風險資金,就可以享受到稅收政策中的退稅優惠。(3)虧損補償。對于風險投資者投資到高新企業后繳納的所得稅,在高薪企業當年度出現虧損后,國家政府可將這部分的所得稅歸還給投資者,以降低投資者的損失。政府直接挑起風險。同時,還可在現行虧損彌補的條件下改變風險投資公司睡前虧損年限,并從過去的5年延長為8—10年。當高新技術企業出現了資金風險,而虧損時,還可允許企業機構、企業等計算出各自在該次虧損中的虧損額,用來沖抵其他方面應繳納的稅額,以此減少投資者的虧損情況,降低投資風險。(4)不斷改進、創新、完善稅收政策。從西方發達國家的風險投資行業來看,其各自都有一整套完善的風險投資法律法規體系,就風險投資稅收牽扯的風險投資主體性而言,其風險投資的成果商品化與轉化、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等多個方面來綜合分析,整理,并結合我國國情,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具有較強創新性的風險投資稅收策略,讓風險投資更加正規化、法制化。(5)將資金引向風險投資的成長期與發展期。前面已經講述過,在風險投資過程中,稅收優惠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部分實力雄厚的風險投資企業,對于部分處于成長期與發展期的風險投資企業來講,根本就享受不到其中的利益。那么久應該就所投入的資金用在企業內成長期與發展期的收益最高、技術創新最大的企業,將資金投入在這兩個階段,可以創造大量的價值項目,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

三、結語

風險投資政策范文2

關鍵詞:風險投資;階段性特征;管理策略

我國的風險投資市場經過不斷的摸索和實踐已經日趨成熟,隨著技術的革新和科技的不斷進步,風險投資市場也在不斷壯大,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資本進入到風險投資市場當中。新的技術為市場帶來活力,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可能性,對于具備發展潛力的高科技企業來說,風險投資者不僅要綜合分析其未來的發展空間,同時還要具體分析自身可能面臨的投資風險。在高新技術和科技發展條件下崛起的新興產業,本身具有鮮明的時代屬性,從過去的市場環境中難以找到匹配的參照對象,預估投資者可能面臨的風險程度。不僅如此,由于市場當中時刻充滿變量,且投資者的決策水平也參差不齊,這些都會導致投資者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因此,投資者必須對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進行科學的管理規劃,確保投資的綜合效益得到保障。

一、風險投資管理的階段性特征

1.資本種子期的風險階段性特征

在風險投資過程中,種子期是投資風險投資的第一個步驟,也是風險最大的階段。因為在這一階段,投資者對于即將進行投資的企業或領域幾乎一無所知,因此,投資者面臨的風險是較大的。首先是投資者面臨的技術不對等問題;其次,投資者還面臨信息不對等問題。具體來說就是投資者即將進行投資的企業,由于掌握較新的技術,其管理架構和模式也一定非常獨特,這種獨特的管理模式只有企業管理者才最清楚。作為企業的風險投資者,很難在這段時間內完全了解企業的管理機制,更難對企業的未來做出正確的評判。最后,風險投資者還面臨可能付出較大的信息成本,因為對于風險投資者來說,具備新技術或者有較好發展潛力的企業才是最佳投資目標。但是要找到合適的投資企業,這中間所耗費的時間和信息篩選過程,都是投資者要付出的信息成本,如果找到合適的投資企業,投資者可能獲益。但是,如果投資者由于前期誤判,會使投資失敗,給投資者帶來經濟損失,這些都會使投資者付出較大的信息成本。

2.資本導入期的風險階段性特征

在資本的導入期,投資者主要是對被投資者進行實際考察,考察內容包括企業在商業行為當中的計劃或報告的可行性,以及新型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等。通過考察,投資者可以對被投資企業的綜合情況得出結論,確定其在市場上未來的發展潛力,這樣,投資者才會確定對其注入投資資本。在此階段投資者主要會面臨兩種風險,其中技術風險是投資者的投資誘因,同時也是其面臨的投資風險之一。因為企業創業者具有的新技術會使其在行業和市場當中具備新的競爭力,同時也可以贏得新的客戶。但是,如果其產品沒有進行準確的市場定位,在投放市場后其銷量遠低于預期水平,那么投資者就會因此面臨技術風險。而市場風險是由于市場的不確定因素給企業帶來虧損的可能性,即產品研發生產出來后,能不能推向市場,消費者能否接受等。產品銷售不暢的原因有:(1)產品的功能與價格之比過高,顧客難以接受;(2)目標市場定位不準;(3)廣告宣傳不當或不力;(4)產品有嚴重的副作用或缺陷。

3.資本管理期的風險階段性特征

投資者在與合作企業確定了合作意向之后,就要全程參與到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決策當中。在對被投資企業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投資者也會由于管理手段和主導的決策等面臨諸多風險。決策風險就是投資者在為企業選擇項目,或者是作出一些重大決策時,由于其所得信息的真實性無從判斷,或者是決策失誤所導致的企業損失。而管理風險是指投資者在對企業進行的投資活動中,由于管理者自身的管理水平限制,或者是受到相關的政策和市場規范限制而出現的風險,管理風險會使被投資企業出現人才流動或者是收益下滑等影響。財務風險是指企業為進一步發展市場業務,采取借貸等途徑進行融資,但是由于企業經營或市場波動等情況,使企業無法按時還清貸款,這時企業就會面臨財務風險,這樣的財務風險使企業的資金壓力增大,嚴重影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投資者的正常收益也會受到影響。

4.資本退出期的風險階段特征

一般情況下,一項風險投資大約需要四到五年時間,一些特殊的風險投資項目可能需要的時間更長,風險投資者進行投資的目的不是想長期持有企業股權獲利,而是追求資本轉讓時的高額收益,風險投資者投資后,投資公司能夠上市是風險投資者的愿望,但是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競爭不斷加劇,高新技術企業的新產品研發、生產等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導致一些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而倒閉,因此,風險資本家應該考慮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即如何防范投資風險。

二、風險投資的管理策略

1.認真分析項目計劃書的可行性

對于企業的風險投資者來說,企業的可行性計劃書是最值得研究與討論的,因為在企業的可行性計劃書當中,投資者能夠看到企業創辦人或者是管理層對于企業現狀的認識,同時還能看到企業對于未來的發展路徑規劃及希望達成的愿景等等。這些對于風險投資者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價值,是確定投資者是否投入資本的重要依據。此外,投資者還必須對企業所具備的核心技術進行可行性研究。因為很多技術雖然看起來比較超前,但是其可行性還尚待論證,如果投資者貿然投入資本,勢必會陷入企業自身不確定市場前景的被動處境。因此,在投資之初,投資者必須對企業項目計劃書的可行性作系統的研究和論證,以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等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考慮創業者的綜合素質

事實上,風險投資者與企業創業者之間是一種合作關系,創業者通過投資者獲得企業的發展資金,而投資者通過選擇合適的創業者參與企業管理決策,最終贏得經濟收益,這是一種雙贏的合作模式。為確保風險投資者能夠在投資過程中掌握更多的信息,使其投資舉動更加穩妥,投資者有必要對企業的創業者所具備的素質進行詳細的研究和考察。因為企業的管理和決策權大部分都掌握在創業者的手里,而創業者的創業初衷和市場定位又決定了企業在未來的全面規劃和發展方向,創業者必須擁有超強的管理能力和機遇意識,才能使企業在市場上有較大的競爭力和發展前景,因此,在進行投資合作之前,風險投資者必須了解創業者的綜合素質,以降低投資風險。

3.風險投資可以走合作研究之路

市場上的情況瞬息萬變,而市場需求也在不斷轉換,因此,風險投資必須提高自身科技的更新速度,確保其產品適應市場需求。但是,在產品研發過程中,投資者必須為企業投入大量的資金,受到企業人員及前期技術基礎的局限,其在新技術研發領域可能會遇到諸多困難,這些困難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如果企業之間能夠進行合作研究,發揮各企業在自身領域的長處,就能夠有效降低科研成本,使企業少走彎路,不僅節約經濟成本,而且也節約了時間成本,使企業能夠在市場上搶占先機,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而企業的風險投資者也能夠因此降低其投資風險,確保穩定的資金收益。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風險投資一般要經歷四個階段,在不同的階段,呈現不同的特征。風險投資者進行風險投資,要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有一定的洞察力,應運用科學的風險投資管理策略,注意防范投資風險,要選擇和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進行合作,因為這些企業具備高新技術,或者具有新的市場發展理念,風險投資者的資本支持能夠幫助這些企業在市場上順利崛起,不僅能夠給創業者和投資者帶來收益,同時還能夠繁榮市場,推動企業的技術革新和進步。

參考文獻:

[1]徐如清.國風險投資管理現狀、問題及改進[J].經濟視角,2014.

風險投資政策范文3

一、用我國的稅收政策扶持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和問題

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斷完善,通過完整的稅收政策扶持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以下具體分析根據稅收政策扶持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

(一)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夠全面

目前,我國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數是針對風險投資后期的,對風險投資之前關于資金方面的稅收優惠力度不夠。并且優惠的主要方式是對風險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對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的優惠不夠。另外,我國缺乏對正在進行研發和創立期的企業的稅收優惠和鼓勵政策。

(二)關于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體系不完善

現階段,我國關于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體系還不完善,沒有對風險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企業三方都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和鼓勵政策。我國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沒有制定稅收優惠和鼓勵政策,使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積極性得不到提高。另外,現階段我國實行的稅收政策基本上都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缺乏地方性稅收政策,這對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也是一種阻礙。

(三)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

隨著科技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已經成為我國風險投資的主要對象,現階段,我國實行的稅收制度對其有一定的優惠和鼓勵政策,可以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但是這些優惠和鼓勵政策還有一些不完善的方面。我國目前的增值稅禁止扣除固定資產所含的稅款,這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高新技術企業進行風險投資。另外,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智力等無形資產的投入比較大,有形原材料的投入相對比較少,因此,能夠作為稅額抵扣的有形資產的數量很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復征稅,加重了高新企業的負擔。

二、用我國稅收政策扶持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有效策略

既然我國用稅收政策扶持我國風險投資發展存在問題,就應該積極采取有效策略,使這項工作更有效。以下具體分析有效策略。

1)不斷建立完善我國風險投資稅收法律體系。

現階段,我國風險投資稅收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因此,必須在這方面有所加強,可以制定一些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例如:我國可以制定《用稅收政策促進風險投資發展條例》,用法律形式規范和明確風險投資的主體,風險投資成果轉化和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等,使服務于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更加制度化。因為我國風險投資具有周期長,風險高和收益滯后等缺點,所以,很多企業缺乏風險投資的熱情和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可以制定一些關于稅收優惠的法律和政策,調動企業的投資熱情。另外,我國稅收對風險投資的優惠和鼓勵政策必須全面,即對風險投資企業,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都實行稅收優惠和鼓勵政策,這樣才能達到扶持風險投資的目的。

2)對風險投資者的稅收優惠。

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對風險投資者實行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可以在個人所得稅中增加虧損結轉的相關規定,這樣即使企業投資失敗了,也可以通過虧損結轉彌補一定的損失,降低投資者的顧慮。其次,對投資者獲得的收入在某種條件下免征或減征所得稅。例如:如果投資者對高新技術的研發進行風險投資,可以對所得稅實行免征或減征政策。同時,如果投資者把從風險投資中取得的收益繼續用于投資,那么,對其收益可以實行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的政策。最后,對從事高科技技術開發的科研人員在技術成果轉讓方面的所得,可以實行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政策。與此同時,對這些科研人員的工資所得,可以實行減稅或免征的政策,以此促進風險投資的健康、平穩發展。

3)對風險投資機構的稅收優惠。

對我國風險投資機構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讓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機構配合運行。風險投資機構也可以采取合作的投資方式,這樣投資所得稅可以由合作人分攤,可以減小投資機構的稅收壓力。同時,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可以采取從盈利年度起免征兩到三年所得稅的政策。另外,對已經達到我國先進水平的新建或改造項目的投資,可以實行低稅或免稅的政策,鼓勵企業投資已經達到我國先進水平的項目。

4)對風險企業的稅收優惠。

首先,我國相關部門可以對增值稅的征稅方法進行改革。把以前的生產型增值稅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并且實行可以從固定資產中扣稅款的政策。同時,對企業的無形資產也可以當作稅額進行抵扣。我國風險投資的主要對象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又會帶動出口貿易。因此,可以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減免增值稅,確保高新技術產業的生存和發展,并且能夠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取勝。其次,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實行稅基式的減免政策,提高企業對高新技術研發的積極性。最后,可以讓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政策,促進企業風險投資的積極性。

三、總結

風險投資政策范文4

關鍵詞:創業風險投資;稅收優惠政策

中圖分類號:F812.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9)05-0065-04

21世紀是新經濟時代,科技創新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發動機。作為新經濟的領頭羊,科技創新本身所在行業的快速發展,不僅能夠直接推動經濟增長,而且科技創新的外溢效應還帶動了其他行業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產生間接的促進作用。創業風險投資作為知識經濟社會中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結合,對現代科技的形成與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許多世界著名的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如半導體公司英特爾(Intel)、康柏(Compaq)計算機公司、戴爾(Dell)、微軟(Microsoft)公司、蘋果(Apple)電腦公司等都是在創業風險投資的支持下成長起來的。正如著名的經濟學家菲特爾?維奇亞博士在其專著《風險資本與創業》中指出:“沒有風險投資就沒有新經濟”。

一、稅收與創業風險投資

稅收具有集經濟手段和法律行為于一身的屬性。從表現形式上看,稅收是一種經濟活動。稅收的征收與否、起征點的高低、納稅環節的多少、稅率的高低等,直接與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的有無與多少緊密相關。從其實質而論,稅收是一種法律行為。稅法使每個社會關系領域都清楚地了解自己受制于何種稅收法律關系的調整,應當承擔多大的納稅義務,以何種方法,在什么時間,通過怎樣的程序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分配以多種方式與價格機制相互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或決定著社會的投資方向和規模,各市場主體在其它市場條件和環境相同的情況下開展競爭時,稅收負擔的輕重和稅收優惠的多少成為影響其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

創業風險投資作為“支持創業的投資制度創新”,通過培育和扶持創業型企業,對于促進創業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由于創業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性和規模不經濟性,在其對創業企業進行投資后還往往處于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弱勢地位,導致創業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擴大就業機會、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社會效益,并不能轉化為創業風險投資的經濟效益。因此,僅僅依靠市場機制來將社會資本轉化為創業風險投資資本,往往會面臨市場失靈問題。針對創業風險投資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場失靈問題,不少國家都出臺了一系列專門針對創業風險投資的扶持政策,在種類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稅收激勵政策是效率最高而且不會導致創業風險資金治理機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二、國外創業風險投資稅收政策比較

世界各國為了促進本國創業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分別采取了不同的稅收激勵政策。

(一)美國

美國具有世界上規模最大、發育最完善的創業風險投資業,早在1946年就設立了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1958年,聯邦政府推出“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通過提供低息優惠貸款支持民間設立“小企業投資公司”,促進了整個創業投資行業迅速起步。但1969年美國將資本利得稅率從25%提高到49%,嚴重阻礙了創業投資業的發展;直到1978年,資本利得稅率降低至28%,1981年進一步降低至20%,創業風險投資才又得以迅速復蘇。為鼓勵不發達地區創業風險投資業發展,聯邦政府還于2000年推出《新市場稅收抵免方案》,對投資低收入地區的社區發展基金滿7年的,可從聯邦所得稅中獲得相當于投資額39%的稅收抵免。

(二)英國

英國目前已成為世界第二大創業風險投資國,其創業風險投資規模幾乎占整個歐洲的一半。為鼓勵個人通過風險投資基金間接從事創業風險投資,1995年出臺了“風險投資信托計劃”(本質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風險投資基金),給予三方面稅收優惠,分別是創業風險投資公司免繳資本利得稅、個人投資者從創業風險投資公司的所得(包括紅利收益所得和處置創業風險投資公司股權的資本利得)免繳所得稅、對持有創業風險投資公司股份超過3年的個人投資者按其投資金額的20%抵免個人所得稅。為鼓勵大型實業類公司從事創業風險投資,2000年出臺了“公司創業投資計劃”,規定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的實業公司可獲得以下稅收優惠:如投資小型加工貿易類企業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獲得相當于投資額20%的公司抵免稅;如將投資所得再投資,公司可延遲繳稅;如在創立創業風險投資計劃時出現損失,公司可以從公司收入中扣除損失,以減少稅基。

(三)韓國

韓國的重要經驗是對創業風險投資實行雙重激勵:一是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凡投資于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的公司和個人,如果持有份額滿5年,都可獲得相當于投資額15%的合并所得稅抵扣。此外,從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所得的紅利收入,所得都免于繳稅。二是對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本身,凡從投資起步期企業和創業企業所得紅利,均免繳公司所得稅;處置所持創業企業股權的資本利得免于繳稅;出于投資目的對企業進行收購的,在處置所持企業股權時還可免繳證券交易稅。

作為市場環境欠佳的后發展國家,我國更有必要出臺專門針對創業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通過稅收激勵政策來促進創業風險投資業發展。

三、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稅收政策分析

創業風險投資包括3個市場主體:投資者、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被投資企業。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是連接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的中間環節,資金通過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從投資者投入被投資企業。為此,支持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稅收政策應兼顧投資者、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被投資企業這3個市場主體。

(一)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有關的稅收政策

我國的創業風險投資始于1985年,隨著20世紀90年代末全球高科技的迅猛發展和新經濟浪潮,創業風險投資基金規模擴大,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數量迅速增加。在此期間,我國陸續制定了一系列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的稅收法規,對促進創業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8年3月,民建中央在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從“明確把發展風險投資作為推動科技和經濟發展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基本政策”等8個方面,對我國發展風險投資事業提出建議,成為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里程碑式的轉折點。2002年6月,《中小企業促進法》出臺,我國在法律上正式提出,要通過稅收政策鼓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各類依法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005年11月,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頒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再次提出,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

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是目前我國對創業風險投資支持力度最大的稅收政策。根據該政策,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同時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額,符合抵扣條件并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

根據上述稅收政策,公司制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需要根據收益來源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稅務處理。風險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可以免稅,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所得免于納稅;對于股權轉讓實現的增值收入和管理咨詢收入,應當按照25%的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加上存在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大大降低了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稅負。

(二)與被投資企業有關的稅收政策

創業風險投資自誕生之日起,就與高科技行業密切相關。在我國,為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國家對高科技企業出臺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

1994年3月,《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規定,對注冊于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且享受自投產之日起前兩年減免所得稅的稅收優惠;2008年1月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更是將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擴大到全國范圍,即“凡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綜上,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且對于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還享有減免稅的稅收優惠,而對于傳統企業適用的稅率為25%。因此,從被投資企業的環節看,國家目前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能夠起到引導投資的功能,達到鼓勵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效果。

(三)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者有關的稅收政策

在我國,機構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的稅負分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因而在稅率和稅收優惠方面均存在差異。

機構投資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機構投資者應當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5%的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由于國內公司制創業風險投資機構企業所得稅率一般為25%,而且機構投資者適用的稅率不會高于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從而使得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機構投資者在分得投資收益時不需要再繳納所得稅。但我國有些地方政府,如河北省,為了鼓勵當地創業風險投資的發展,規定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投資本省高新技術項目,累計投資達到其注冊資本50%以上的,視同為高新技術企業并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即所得稅稅率減按15%執行。在此情況下,適用25%稅率的機構投資者在分得投資收益時需要還原為應稅所得,并補交10%(即25%-15%)的企業所得稅。

自然人投資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投資者從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四、進一步完善創業風險投資稅收政策的建議

世界各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實踐表明,稅收激勵措施對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我國的創業風險投資剛剛起步,還是一個相對較新的領域,對其在稅收政策上進行一定的扶持,必然能夠促進我國創業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對于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深遠的意義。借鑒發達國家對創業風險投資進行稅收扶持取得的經驗,根據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要求和具體國情,完善現行風險投資稅收政策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創業風險投資稅收法律體系

從國際稅收實踐看,發達國家均有一套較為完整的創業風險投資稅收法律體系,對創業風險投資稅收所涉及的創業風險投資主體、退出渠道等各方面的稅收問題,進行了規范統一的調整,使整個創業風險投資稅收有法可依。

我國要實現利用稅收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目標,也必須建立健全創業風險投資的稅收法律體系。包括制定創業風險投資法,以立法形式對創業風險投資的主體、退出渠道、成果轉化等問題予以明確,并據此制定出稅收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條例,從而使得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稅收政策法制化、規范化。與此同時,還應該以條例為基礎,輔之以其它稅收法律法規,在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不同階段,分別采取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刺激市場主體對創業風險投資的投入。

(二)對投資者實施稅收鼓勵

我國目前針對創業風險投資的專門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環節提供稅收優惠,而未考慮從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環節采取稅收優惠,從而形成了目前我國創業風險投資業由外資基金主導、本土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被邊緣化的不正常狀況。為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創業風險投資領域,建議專門制定針對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投資者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基金的投資者采取更多的優惠稅率政策,提高個人和機構投資者通過專業性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從事創業風險投資的積極性。

(三)降低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目前,我國采取的支持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對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采取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為進一步加大對創業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可以參考目前有些地區把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視作高科技企業的做法,對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采取減半征收或者按照15%的稅率征收。

(四)對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管理咨詢收入給予免稅

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資本增值所得,但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通過IPO或者并購等方式退出,實現資本增值相對比較困難,而且資本增值所得并不是每年都可以實現的,因此,不能維持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日常運作,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每年比較穩定的收入主要是股息和紅利所得以及管理咨詢收入。然而,我國目前的稅法規定對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咨詢服務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利于創業風險投資發展。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于征收企業所得稅。為了鼓勵創業風險投資的發展,可以參考對企業投資的股息、紅利等免交企業所得稅的做法,采取對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咨詢服務收入給予免稅的待遇,以維持創業風險投資的正常運作,增強其抗風險能力。當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通過IPO或并購方式退出取得巨額收益時,才考慮對其資本利得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

參考文獻:

[1] 2007中國風險投資年鑒[R].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

[2] 2008中國風險投資年鑒[R].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

[3] 劉建鈞.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稅收政策解讀[J].中國科技投資,2007,(04).

風險投資政策范文5

關鍵詞:房地產;財務風險;政策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一、我國房地產業的現狀

房地產開發投資呈現高位放緩跡象。在貨幣政策趨緊和房地產調控作用下,2013年1月至7月份,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44302億元,同比名義增長20.5%,增速比1月至6月份提高0.2個百分點??傮w仍處于較高水平。而2013年1月至七月份全國房地產開放投資中住宅投資30318億元,增速回落0.6個百分點,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為68.4%,住房銷售增速也在逐步減速。房地產出售價格呈現放緩態勢。2013年7月,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環比下降的城市有4個,持平的城市有4個,上漲的城市有62個,雖然價格上漲的城市比例較大,但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最高漲幅僅為2.2%。漲幅持續回落。土地交易冷淡國家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后土地成交量明顯減少,并成交的土地價格也沒有之前高,高價地塊數量明顯減少,市場熱度降低,并且還不時爆出樓盤降價促銷的消息,樓市下跌預期增加,土地市場更為冷清。

二、我國現行房地產調控政策下投資房地產的財務風險

(一)貨幣發行政策對投資房地產引起的財務風險

房地產行業的項目投資都很高,必須有大量并且是長久的資金投入,而投資周期還很長,那么從事房地產投資的企業就需要大量的外部資金才能保證項目可以順利完成,這些外部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的貸款,這就造成企業的資產負債比例中負債的比例很大。當儲備金上調時,銀行貸款利率隨之就會上調,企業需要負擔的貸款利息也隨著利率增加而增加,最終企業投資成本會變大,同時房地產商投資房地產的財務風險變大了。

(二)國家出臺的土地政策引起企業的財務風險

近幾年國家出臺了很多政策控制開發建設用地。各省市地區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重點落實保障性住房,嚴查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說明買地的資金來源并提供相關證明。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企業。并且國家還對已供的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房地產用地收回其土地使用權,并處以一定的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取土地時支出了很多資金,致使沒有多余的資金按照計劃開工,導致施工拖后,最終被處罰,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權,引起了企業的財務風險。

(三)國家出臺的增加房地產企業相關稅收引起財務風險

近年來我國政府為了穩定國民經濟穩定發展,出臺了一些政策用以抑制房價上漲、完善房地產業的稅收政策。2011年7月6日的房地產企業稅收政策對房地產開發銷售等環節制定了詳細的稅收條款。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會議確定了五項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稱為“國五條”),其中加大力度推廣房地產稅收試點,開發商交易稅不得轉嫁給購房者,稅收政策調整讓房地產業的成本變大,投資的財務風險也隨之加大。

(四)國家出臺的增加房屋購買人的購房成本引起財務風險

2011年1月26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推出八條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要求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并且還調整完善了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時所交的營業稅政策,對個人住房購買時間不超過5年就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售房收入全額征稅。上述政策無一不是增加了購房人的購房成本,這樣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成交必然會受到打擊,對于房地產商來說國家出臺的這些政策無疑加大了他們的成本支出,導致企業財務風險加大。

三、房地產業在國家調控下控制財務風險的方法

(一)加強內部控制和預算管理,減少財務風險

房地產投資業投資周期長、風險高,要控制財務風險,應進行內部控制。第一,房地產企業應明確企業內部各方面財務關系及各部門所處于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地位、具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做到權責分明。第二,全員參與管理,教育和加強員工的風險意識,調動全員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積極性。第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監督體系,設立完整的內部審計、稽核等監督機構,以制度約束人,還要強化責任追究制度作為保障,確保內部控制工作全面落實。

為防止企業財務風險還需加強預算管理。房地產業通常采用項目預算與資金預算的方法。項目預算是房地產企業以開發的項目為預算對象,針對項目建設中、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費用,工程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和經營收入、借款計劃等內容進行的整體預算。資金預算是指房地產企業的母公司在對各責任中心的年度資金需求和使用計劃進行匯總后,根據整體資金狀況,對企業資金的整體協調運作制訂的年度規劃。房地產企業預算需要各層次互動、不斷溝通。預算執行控制需要與業務的內容緊密結合起來,這樣才能夠有效地控制預算外支出,增強企業的資金管控能力,從而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

(二)降低由土地宏觀調控帶來的財務風險的方法

在房地產行業這塊國家出臺了許多政策加大獲取土地的保障開發商在面對國家出臺的加大保障房建設既是個機遇又是一個挑戰,機遇是加大保障房建設是房地產商在國家的出臺的一系列抑制房地產開發的一條道路,挑戰是房地產商會面對價位很高的土地,這就要求房地產企業按照國家的要求獲取土地,購買土地時需要清楚其產權的所有者。對已購房地產用地,應在兩年內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避免發生罰款,這樣就可以做到減少企業的財務風險。面對上漲的土地價格,房地產業還可以抓住國家出臺的加快農村城市化的機遇。

(三)降低由稅收宏觀調控帶來的財務風險的方法

房地產業可以在守法的情況下進行合理避稅,減少部分稅收。通過對項目的計算找出和原始計算出的獲利差不多但是交稅較少的試用稅率。這樣可以減少一部分稅收。房地產業開發周期長,業務復雜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資金。而房地產的銷售是投資者回收成本和取得收益的重要環節,它銷售狀況直接關系到房地產投資回報率的高低??刂品康禺a的增值率是降低房地產銷售中的土地增值稅的關鍵,在足額計算扣除項目的基礎上,在制定房地產的銷售價格時要特別注意,20%是房產增值率一個臨界點,對處于土地增值稅臨界點附近的情況,事先一定要進行計算和籌劃正確處理銷售價格和稅收之間的關系。

參考文獻:

[1]胡煜.淺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風險管理及防范[J].現代商業,2009,2(12):7-9.

[2]史童偉,劉寧寧.我國房地產投資風險的防范[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6,1(23):5-6.

[3]周勇.房地產開發風險與防范[J].經濟合作與科技,2010,2(03):5-7.

[4]張田田.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風險控制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2012.

[7]秦鴻濱.反思房價為何“越控越漲”[J].金融與經濟,2008(8):33-35.

[8]朱文生.房地產泡沫與地方政府[J].城市開發,2006,10(6-7):10-12,9-10.

[9]劉洪玉.房地產開發與經營[M].北京:建筑工業出版社,2009:14-21,35.

[12]楊書軍.企業財務風險的防范研究[D].蘇州大學,2011.

風險投資政策范文6

摘 要: 政策是導致風險投資規模發展的格蘭杰原因,其效果有滯后一期的影響,對于風險投資規模的波動具有20%以上的解釋力。政策對風險投資的需求有影響,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夠產生即期效應,增加科技企業初創期對風險投資的需求,引導現有規模中的風險資金進入初創期。但是長期來看,政策對增加風險投資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當前出臺的產業政策較少從刺激需求的角度出發,使得企業運用風險投資的成本過高,從而降低對這一融資途徑的需求。

中圖分類號: F830.59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 10012435(2012)01003106

Influence of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on Venture Capital Activities

WANG yang1, 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3, China;2. School of Public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Key words: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venture capital; start-ups

Abstract: Policy is the Grainger reas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development, and there is a lag period effect. It can explain more than 20% of the fluctu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Policy can influence the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but the effect is very limited. It can produce immediate effect, and increase the demand of star-ups of high-tech enterprise on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venture capital of existing scale into the star-ups. But in the long term, there isn't significant influence of policy on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The reason is that current policy is less from the demand perspective, causing the high cost in using venture capital by enterprise, thus reduceing the financing demand.

2010年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以及《關于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都旨在強調通過新興科技企業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轉型,促進經濟增長,搶占科技發展制高點。國外研究[1-2] 表明風險投資是最適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科技創新性企業發展的金融媒介。高科技產業政策會對一國風險投資活動產生影響[35]。其路徑包括兩方面:引導風險投資進入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增加了風險投資的供給;激勵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措施增加了該行業對風險投資的需求。風險投資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高科技產業政策是否對風險投資活動產生了影響?本文通過相關分析和檢驗,為我國高科技產業政策有效性的改進提供參考。

一、 文獻回顧

(一)風險投資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

Hellmann和Puri以及 Kortum和Lerner研究表明風險投資是最適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創新性和成長性企業發展的金融工具;Dushnitsky和Lenox[6]、Lerner和Gurung[7]以及Global Insight(2007)[8]也證明風險投資具有創造就業機會、鼓勵創新、刺激經濟增長和平滑經濟波動的作用;吳冬麟[9]通過R&D經費支出、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數據實證研究得出,我國風險投資與技術創新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均具有一定的正相關性。

(二)高科技產業政策影響風險投資活動

Armour和Cumming(2006)的研究表明政府引導基金、科技產業扶持項目會影響風險投資發展;Cumming和MacIntosh 以及Cumming分別對在加拿大實施的“勞動力引導基金”項目和在澳大利亞實施“創新投資基金”項目進行了檢驗,表明政策引導對風險投資發展有顯著效果。Itxaso del-Palacio、Xiaotian Tina Zhang和Francesc Sole[10]利用1997-2008年西班牙的市場數據檢驗了政府政策項目對引導風險投資進入科技產業和企業初創期的效果,結論顯示政府干預、投資經歷和風險投資企業規模對促進風險投資進入企業初創期和科技產業具有正效用;Yong Li 和Shaker A. Zahra[11]利用多國數據研究表明正式制度會影響風險投資發展,而且非正式制度會削弱或加強正式制度對風險投資發展影響的程度。Stefano Bonini和 Senem Alkan[12]研究了政策和法律對各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影響,結果顯示有利的社會政策和企業環境將激發風險投資的發展,而一國企業和創新明顯可從風險投資活動中獲益;左志剛[13]基于經合組織國家數據的實證檢驗表明,資金供給型政策對風險投資市場沒有顯著效果,收益改善型政策有顯著積極效果。

實證研究表明,風險投資對科技創新和企業創業有顯著的正面影響,而影響一國風險投資活動的主要因素是產業政策。

二、 檢驗與分析

(一)研究假設

在產業政策中幾乎都會有促進風險投資規模發展和吸引風險投資投入高科技產業的政策條款。例如在《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有“建立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與監管體系”,以及“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于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條款,既激勵風險投資的供給,又刺激對風險投資的需求。同時,由于風險投資注入企業初創期最有利于科技創新和成果轉換,往往政策特別強調引導風險投資進入高科技產業的初創期。風險投資投入科技企業和企業初創期的資金比率也被認為是衡量風險投資促進科技創新效率的尺度[12][14]。因此,本文提出兩個檢驗假設。假設1:高科技產業政策影響風險投資的供給,表現為高科技產業政策數量的年增長率與風險投資規模的年增長率存在正向關系;假設 2:高科技產業政策影響風險投資的需求,表現為高科技產業政策年出臺數量與投入高科技產業及其初創期的風險投資比率正相關。

(二)政策影響風險投資供給檢驗

本文從《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15]選取了1995-2008年的風險投資規模數據,同時從鄭代良[16]博士論文中選取了同期出臺的高科技產業政策數量樣本。我國風險投資總體規模由1995年的51.3億發展到2008年的1455.7億,平均年增長率為30.93%,其中在1999年和2007年前后規模有大幅提高。1995-2008年共計出臺高科技產業政策241條,最高年份出臺政策數量達34條(2006年)。根據以上數據計算出各變量的年增長率,以ZCZZL表示政策數量的年增長率,以GMZZL表示風險投資規模的年增長率。數據顯示年出臺政策數量的波動性要強于風險投資規模波動性(表1、圖1)。

綜合檢驗均顯示樣本數據為平穩時間序列,滯后長度檢驗顯示一階滯后合理,格蘭杰因果檢驗顯示政策數量與風險投資規?;閷Ψ降母裉m杰原因。(表2、表3)

本文采用VAR模型,借助EVIEWS6.0進行檢驗,回歸結果如下:

ZCZZL = 0.259*ZCZZL(1) - 0.393*GMZZL(1) + 92.710

ZCZZL(1)表示滯后一期的政策數量增長率;GMZZL(1)表示滯后一期的風向投資規模增長率。

GMZZL = 0.09*ZCZZL(1) + 0.478*GMZZL(1) + 12.760

脈沖響應函數分析顯示政策數量對風險投資規模的影響主要在次年發生效應,在第三年基本消除了影響,說明政策效應是短暫的(圖2)。方差分解說明在第二期后,政策數量波動在風險投資規模增長預測誤差形成方面的解釋力度占20%以上。無論是脈沖響應還是方差分解函數,都可以看出雖然風險投資規模也是政策數量增長率的影響因素,但是作用相對很小,政策數量的變化更多的表現為一種自主行為。二者之間主要體現為政策數量對風險投資規模的影響(圖3)。

(三)政策影響風險投資需求檢驗

由于樣本數量受限無法進行回歸分析,對于政策影響風險投資需求的檢驗只能采取圖形對比分析的方法。

1.政策影響風險投資投入科技企業初創期比率檢驗

2003-2009年投入科技企業初創期的資金比率平均約占全部風險投資的19.2%數據由對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數據手工計算獲得。,從趨勢來看,以2006年為分界點分為三個階段:之前呈下降趨勢,2006年異常突起,之后呈緩慢上升趨勢。 在此期間的高科技產業政策年出臺數量分別是19項、14項、15項、34項、25項、14項鄭代良(2011)博士論文中統計的高科技產業政策年出臺數量截止2008年。為避免統計口徑上的不一致,本文沒有另外補充2009年的政策數量數據。,具體見圖4:

鑒于科技企業初創期的高風險特征,各國在該階段的風險投資一般都以政府性質資金為主,帶動社會資金進入。當結合2003-2009年期間來源于政府資金占風險投資比率和風險投資投入科技企業初創期的資金比率來看時,我們發現二者之間關系具有三階段特征:第一階段為2006年之前,二者幾乎呈重合狀態,可以看出2006年之前科技企業初創期的風險投資來源幾乎全部由政府提供。第二階段為2006年,二者在趨勢和幅度上大幅偏離,科技企業初創期風險投資比率顯著上升,形成近年來的一個峰頂。根據前文論證,在我國,政策確實是影響風險投資活動的因素,而2006年剛好是國內高新技術產業政策出臺井噴期(共出臺34項,為目前歷史最高),并且,根據圖4顯示,2003年-2008年期間每年國家頒布的高科技產業政策數量走勢與投入科技企業初創期的風險資金比率趨勢高度一致。不可否認導致風險投資活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將政策效果作為導致2006年科技企業初創期風險投資比率異常高漲的首要因素還是合理的。這也再次間接證明了我國政策在影響風險投資活動方面的有效性。第三階段為2006年以后,雖然政府投資比率在趨勢上還是與科技企業初創期投資比率一致,但是幅度上明顯低于后者。一個合理的解釋是該時期政府資金的投資性質發生了改變,由原來的直接投資向作為引導資金的杠桿資金轉變。這也說明2008年以來政府設立的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是發揮了效用的。

政策對促進風險投資投入初創期的影響是即期的,而對風險投資發展規模的影響是滯后的。一個解釋是風險投資經歷和經驗是決定風險投資家是否投資初創期的重要因素(具有經驗可以降低風險,提高了單位風險對應的回報率),這一點在國外已得到實證支持[10]。因此,對政策立即做出反應的一定是已經進入了風險投資行業有經驗的投資者,所以表現出初創期對政策的立即反應(風險資金在企業生命周期不同階段重新分配)和整體規模對政策的滯后反應(整體規模擴大要靠新投資者的加入)。

圖4中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初創期的風險投資比率在2006年后急速下跌。可能的原因有兩個:一個原因可由脈沖響應圖(圖2)進行解釋,因為政策擾動對于風險投資規模增長的沖擊有一期滯后效應,并在第三期時影響基本消除,而政策對初創期風險投資比率的影響是即期的,所以形成的擾動很可能在第二期就會消失。另一個原因,很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就是風險投資規模快速擴張(2007年風險投資規模增長了67.66%)造成了投資于初創期的資金比率下降[17-18]。其原理是如果基金控制的資金規模迅速擴大,而基金管理者的人數不能相應增加,那么每個管理者管理的基金數量會超過他的最佳管理范圍,理智的做法就是將資金轉投向企業的成熟期,以減少風險。

2.政策影響風險投資投入高科技產業比率檢驗

2003-2009年期間風險投資加大了對高科技產業投資的絕對值,與此同時,風險投資投入高科技產業的比率卻由2003年的79.8%下降到2009年的52.3%;政策是否起到了增加高科技產業對風險投資需求的效果,從本文數據來看結論是不確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有效果也是極其不理想的。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政策主要是從刺激風險投資供給的角度出發的,而對如何提高對風險投資的需求考慮較少。要想增加對風險投資的需求,必須降低企業使用風險投資的資金成本。辦法無非是要么降低風險投資承擔的風險,要么增加風險投資家的個人收入。鑒于在我國風險投資家本身就是稀缺資源,吸引或者培養風險投資家的措施也必將能降低使用風險投資的資金成本。然而,這三方面目前國內在政策上都較為忽視。例如,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足的現狀一直未能改變,也沒有出臺相關政策予以改進,導致大量研發投入產生的成果會被競爭對手輕易復制,增加了投資高科技產業的風險;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并沒有體現出個人較機構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性,對風險投資專家,包括來華進行風險投資的外國專家,并沒特別的稅收優惠;無論從法律環境還是文化環境來看,我國目前都缺乏培養和吸引風險投資家的環境,管理者缺乏一直是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重要因素。這些政策的缺失,使得根據單位風險對應的投資回報率來看,高科技產業是缺乏吸引力的。如果企業通過風險投資融資,風險投資家必然要求非常高的回報來予以補償,抬高了企業融資成本,降低了高科技產業對風險投資的需求,所以導致目前高科技產業風險投資比率持續下降的局面。

三、結論

本文通過VAR模型和圖形對比分析的方法,檢驗了高科技產業政策對我國風險投資活動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

(1)政策對風險投資供給有顯著影響。政策是導致風險投資規模發展的格蘭杰原因,其效果有滯后一期的影響,對于風險投資規模的波動具有20%以上的解釋力。風險投資規模增長也是政策數量變動的格蘭杰原因,但其影響微乎其微。二者之間主要表現為政策對風險投資的影響。

(2)政策對風險投資的需求有影響,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夠產生即期效應,增加科技企業初創期對風險投資的需求,引導現有規模中的風險資金進入初創期。但是長期來看,政策對增加風險投資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當前出臺的產業政策較少從刺激需求的角度出發,使得企業運用風險投資的成本過高,從而降低對這一融資途徑的需求。今后出臺的高科技產業政策中應更多體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風險投資家的稅收政策傾斜,以及改善吸引和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環境的條款,才能達到引導風險投資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效果。

參考文獻:

[1] Hellmann T., Puri M.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roduct market and financing strategy: the role of venture capital[J].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2000,13 (4):959-984.

[2] Kortum S., Lerner, J.Assessing the contribution of venture capital to innovation[J].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0,31,(4), 674-692.

[3] Armour, J., Cumming, D.The legislative road to Silicon Valley[J]. Oxford Economic Papers-New Series, 2006,58 (4):596-635.

[4] Cumming, D.J., MacIntosh, J.G.Crowding out private equity: Canadian evidence[J].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 2006,21(5):569-609.

[5] Cumming, D.Government policy towards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innovation investment funds [J].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2007,22 (2):193-235.

[6] Dushnitsky, G., Lenox, M.J. When do incumbents learn from entrepreneurial ventures? 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 and investing firm innovation rates[J]. Research Policy, 2005,34 (5): 615-639.

[7] Lerner, J., & Gurung, A. (Eds.) The global economic impact of private equity report [J]. Geneva: World Economic Forum,2008.

[8] Global Insight. Venture Impact: The Economic Importance of Venture Capital Backed Companies to the U.S. Economy[M].3 ed.National Venture CapitalAssociation,2007.

[9] 吳冬麟.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風險投資研究[D].杭州:浙江工業大學,2008.

[10] Itxaso del-Palacio, Xiaotian Tina Zhang, Francesc Sole.The capital gap for small technology companies: public venture capital to the rescue? [J]Small Bus Econ. 2009.

[11] Yong Li, Shaker A. Zahra., (2011). Formal institutions, culture, and venture capital activity: A cross-country analysis [J].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12] Stefano Bonini, Senem Alkan.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determinants of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s around the world [J]. Small Bus Econ. 2011.

[13] 左志剛.政府干預風險投資的有效性:經驗證據及啟示[J].財經研究,2011,(5).

[14] Marco Da Rin, Giovanna Nicodano, Alessandro Sembenelli. Public policy and the creation of active venture capital markets[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06,(90):1699-1723.

[15] 王元,王偉中,梁桂.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2010[R].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0.

[16] 鄭代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高新技術產業政策研究――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D].武漢:華中科技大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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