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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的稅收政策范文1
關鍵詞 營改增 融資租賃 上海自貿區 稅收改革
作者簡介:戚曾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研究方向:經濟法。
自2013年8月1日起,融資租賃業被納入營改增范圍以來,上海繁榮的融資租賃業卻日漸蕭條,遭遇了發展過程中的寒冬。目前,我國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①較低,尚處于發展初期,尤其需要國家政策特別是稅收政策扶持其發展壯大。在營改增背景下,應逐步完善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政策,以促進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的穩健發展。
一、營改增背景下我國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適用17%的稅率
營改增之前,上海融資租賃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文,下稱“37號文”),上海自貿區融資租賃企業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改征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7%。
(二)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營改增之后,國家制定了即征即退的過渡性稅收政策。37號文的附件三第二條規定,有資質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服務,若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了3%,則對其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三)自貿區飛機租賃業享受特殊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營改增背景下自貿區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適用稅率較高
(二)抵扣環節設置不合理造成重復征稅
營改增之后,在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企業在向租賃公司轉讓有形動產時,不征收增值稅,所以承租方企業無法向租賃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在計算這項業務的銷項稅額時,租賃公司因為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從而導致公司在購置有形動產和售后回租業務過程中兩次繳納17%的增值稅,造成增值稅重復征稅。由于抵扣環節設置不合理,造成融資租賃公司在售后回租業務中出現重復征稅,增加了融資租賃業的稅負。
(三)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難以落實
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文),規定有資質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服務,若其增值稅的實際稅負超過了3%,則對其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然而即征即退需要經國家有關部門的層層審批并且需要企業提供相關實際稅負的明確憑證,對于急需資金周轉的融資租賃企業來說,這一過渡性政策難以落實,不利于減輕企業稅負。
(四)飛機租賃業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待細化
根據75號文,對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子公司,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25噸以上(空載重量)并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租給國內航空公司的飛機,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該文只規定了飛機租賃業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這一政策還有待于細化,這樣自貿區飛機租賃業才能真正享受到增值稅的優惠。
三、國外融資租賃業稅收政策先進經驗及其借鑒
(一)加速折舊制度
日本和美國都針對融資租賃中的有形動產計提折舊規定了加速折舊制度,以扶持融資租賃業發展。美國的《55-045號稅務裁決》明確界定了“真實租賃”②,其中規定凡是符合真實租賃條件的出租人都可根據稅法的規定享受設備投資加速折舊等優惠,并且在聯邦所得稅的核算中,租金可以作為費用扣除。日本稅法規定,可以提前完成法定折舊,企業可延期納稅,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樣設備的更新損失降低,通貨膨脹的風險減少,確保了融資租賃企業資金充足。③
融資租賃的稅收政策范文2
關鍵詞:營改增;融資租賃
一、36號文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規定
(一)36號文的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的核心思想
36號文的核心思想是將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屬性和融物屬性區分,售后回租業務和直租業務分別納稅。融資性售后回租更多的體現了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屬性,按金融服務―貸款服務計稅,稅率為6%。直租是融資和融物的結合,稅率區分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租賃稅率為11%,動產租賃稅率為17%,稅率和物本身的稅率一致。
融資性售后回租稅率雖然低,但是租息進項稅不得抵扣。36號文附件1《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而融資性售后回租屬于貸款服務,因此租息不得抵扣,36號文頒布之前,承租人可以抵扣售后回租租息進項稅。
(二)融資租賃差額征稅政策繼續保留,且不再區分動產和不動產
2013年12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文),規定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的差額征稅政策,即借款利息和發債利息可以抵扣融資租賃業務銷售額。本次36號文延續了106的精神,并且將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差額增稅政策擴展到所有融資租賃業務,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也可實行差額征稅政策。此前,由于《營業稅納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三條第(一)2款將融資租賃定義為“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因此許多地方稅務局并不認可不動產融資租賃,也不認可不動產融資租賃的差額征稅政策。36號文明確了融資租賃差額征稅政策也適用于不動產,解決了困擾行業的一大難題。
(三)關于過渡政策
36號文附件2《有關事項的規定》一、(三)銷售額第5條規定,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即按照106號文的規定繼續按17%繳納增值稅,承租人也可抵扣租息的進項稅額。而不動產售后回租則直接適用6%的增值稅,并可進行差額征稅政策。
二、融資租賃業務稅收政策回顧及以往政策的問題
如前文所述,36號文的核心思想是將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屬性和融物屬性區分,直租和回租分別納稅。為什么36號文會這么改?之前的融資租賃稅收政策如何?我們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稅收政策做簡要回顧,并分析以往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的一些問題。
(一)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簡要回顧
中國的融資租賃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一直實行營業稅,并沒有區分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屬性和融物屬性,這種政策在2009年增值稅轉型之前是符合融資租賃業務實際的,并未對融資租賃業務造成影響。但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實現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新的政策并不適用于融資租賃購進的設備,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雖然能緩解資金壓力,但因為購進設備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反而增加了成本。因此,在2009年增值稅轉型開始,直租租賃業務陷入困境。
(二)用案例分析106號文潛在的問題
106號文也未區分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和融物屬性,售后回租更多體現的是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屬性,本應和貸款服務適用一樣的稅收政策,而106號文規定售后回租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在金融業營改增并未推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實行差額征稅政策的背景下,有形動產售后回租業務存在利用稅率差異的套利空間,導致“貸轉租”(運用售后回租的方式替換銀行貸款,套取融資租賃行業差額征稅優惠政策利潤)業務的興起。以下舉例說明。
假設2015年1月1日,A融資租賃公司從銀行取得1年期7%年利率的貸款1000萬元,年末一次還本付息;并于當日與B公司簽訂租賃期限為1年、名義租賃利率為7%(不含稅)的1000萬元有形動產售后回租合同,也是年末一次支付租賃本金和租息。假定增值稅率17%,增值稅附加12%(7%城建稅、3%教育費附加、2%地方教育費附加)。不考慮其他因素。
表面上看,A融資租賃公司以7%的年利率從銀行借款,又以7%的租賃收益率(不含稅)和承租人開展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名義上平進平出,不應該獲得收益。但由于A租賃公司可以享受差額征稅政策,借款利息70萬元中的10.17萬元可以視同進項稅抵減銷項稅,實際財務費用減少為59.83萬元,獲得了相當于7%下浮14.23%的毛利(見表1)。
從承租人角度看,如果以同樣利率從銀行借款,取得的是營業稅票不能抵扣;而從融資租賃企業取得是租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少交增值稅附加。因此,選擇與融資租賃企業合作有成本優勢。以上案例中,名義貸款利率和租賃利率都是7%,但與租賃公司合作,實際利率為6.857%,相當于在7%基礎上下浮了2.04%(見表2)。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對于融資租賃企業來說,即使以相當于自身銀行借款成本的租賃利率(不含稅)和承租人開展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在售后回租模式下仍可獲得相當于融資成本14.23%的毛利;對承租人來說,從銀行取得的營業稅票不能抵扣增值稅,而從融資租賃企業取得租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銷項,從而少交增值稅附加,實際融資成本相當于下浮2.04%,2.04%等于17%(增值稅稅率)乘以12%(附加稅稅率)。因此,在名義利率相同時,選擇與融資租賃企業合作更有優勢。
綜合來看,在106號文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差額征稅政策之下,一筆名義上平進平出售后回租業務,可為出租人和承租人帶來16.27%的毛利。2014年以來,眾多企業紛紛成立融資租賃公司,利用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的差額征稅政策,套取稅收優惠政策的利潤空間,“貸轉租”業務發展迅速,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三、36號文對融資租賃業務的影響
政策制定者顯然意識到了106號文的問題,在36號文中,將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重新劃分為貸款服務,稅率為6%,體現其融資的屬性。全面營改增之后,以上案例中出租人14.23%的毛利將下降為5.62%;借款利息70萬元中的3.96萬元可以視同進項稅抵減銷項稅,實際列支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減少為66.04萬元,融資租賃公司“平進平出”毛利空間降為5.62%。(參見表3)。
從承租人角度,貸款業務增值稅進項不得抵扣,融資性售后回租視同貸款服務,進項稅也不得抵扣。因此,選擇與融資租賃企業合作在成本上并無優勢。
綜合來看,全面營改增之后,一筆名義上平進平出的售后回租業務,之前可以為出租人和承租人帶來的16.27%的毛利,下降為5.62%。36號文基本堵住了“貸轉租”業務的套利空間,有形動產售后回租業務也將會收到重大影響。
而直租業務的差額征稅政策和稅率均不變,出租人可以繼續享受融資租賃差額征稅政策。從承租人的角度看,因為直租能抵扣增值稅的銷項稅,實際成本低,可能更多的承租人選擇直租。直租也更符合租賃業務的本源,有利于引導融資租賃業務服務實體經濟。政策對融資租賃業務的影響還需要實際的檢驗。
不動產售后回租業務的稅負會略有上升,之前適用 5%的營業稅,而全面營改增之后,稅負約為5.66%(1/(1+6%)*6%)??紤]到不動產售后回租差額征稅政策的明確,這對不動產售后回租業務算是利好。
貸款服務進項稅不得抵扣應該也只是過渡性政策,如果將來貸款服務租金進項稅可以抵扣,因為回租稅率低,則可能會有更多的承租人選擇回租。這也是將來政策制定需要考慮的問題。
參考文獻:
[1]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融資租賃的稅收政策范文3
關鍵詞:融資租賃;營改增;影響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38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9-81-02
2013年5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該通知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營改增”試點,融資租賃行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一種也被納入此次“營改增”試點范圍中。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我國的融資租賃行業起步時間較晚,市場滲透方面也遠不及歐美等發達國家,但是隨著融資租賃在經濟中的重要性不斷提高,融資租賃行業逐步呈現出大踏步發展的趨勢,截至2013年2季度,租賃業務總量已接近2萬億,融資租賃行業已成為我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37號文后,融資租賃行業的稅額計算以及稅收繳納發生重大變化,因此,分析研究“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并提出相關建議,具有重要意義,
一、稅率與稅基雙雙增加
“營改增”之前,融資租賃行業適用于5%的營業稅稅率,稅基為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之后的余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利息。
“營改增”之后,融資租賃業務適用于17%的增值稅稅率,稅基為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和保險費,扣除項目比“營改增”之前取消了貨物的購入價和運雜費,導致稅基上升。
“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企業稅負變化舉例如下:
假設甲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買了一套機器設備,價值1000萬元,增值稅170萬元,支付安裝費、保險費等10萬元,甲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四年,每年租金400萬元,承租人向甲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的手續費為租金總額的5%。交易過程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融資租賃公司收取的全部價款為400×4×(1+5%)=1680萬元;
甲融資租賃公司息差為1680-1000-170-10=500萬元
“營改增”之前,甲企業需繳納營業稅=500×5%/4=6.25萬元;“營改增”之后,甲企業需繳納增值稅=[(1680-10)/(1+17%)×17%-170]/4=18.16萬元;“營改增”之后融資租賃企業應繳稅額大幅增加。
從稅負上看,由于稅負為納稅人繳納的稅額占納稅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因此,“營改增”之前,甲企業稅負=6.25/[400×(1+5%)]=1.49%;“營改增”之后,甲企業稅負=18.16/[400×(1+5%)]=4.32%,稅負上升。
二、稅收優惠政策效果有限
針對融資租賃企業“營改增”之后稅負大幅增加的情況,37號文中規定了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即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從上例看,甲企業的增值稅實際稅負為4.32%,按照稅收優惠政策,可退稅[400×(1+5%)]×(4.32%-3%)=5.54萬元,甲企業的實際應繳稅額為18.16-5.54=12.62萬元,仍高于“營改增”之前甲企業繳納的營業稅額。
另外,該優惠政策僅適用于增值稅,并不適用于隨營業稅和增值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此,由于稅額增加而導致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相應增加的部分無法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項稅抵扣存在不確定性
增值稅稅法規定票據流、資金流、貨物流必須一致,進項稅才允許抵扣,但在直接租賃業務中,租賃公司出于對風險管理、租后管理的要求,更希望將租賃物貨款支付給承租人,由承租人根據供貨進度支付給租賃物供應商,從而導致票據流、資金流和貨物流不一致,進項稅無法抵扣,租賃公司繳納的增值稅大幅增加。
另外,如果租賃物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融資租賃公司也無法抵扣進項稅。
四、對回租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將租賃物出售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目前融資租賃行業最主要的業務模式,其中金融租賃公司回租比例更是高達80%以上。
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出售租賃物屬于融資,不屬于銷售行為,因此承租人無法向融資租賃公司就租賃物出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營改增”開始試點工作以來,北京、上海等試點地區的融資租賃公司針對回租業務無法取得承租人開具的租賃物采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在實務中采取了僅對租息部分向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租賃物本金部分僅開具收據的做法,即僅對租息部分繳納增值稅。這一做法曾得到各地主管稅務部門的默許,但并未明文規定對此予以明確。2013年7月底,山東省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指引》中指出,售后回租業務中試點納稅人向承租方收取的租金中包含的設備本金部分也作為銷售額的一部分,一并征收增值稅。之后,上海地區也頒布類似通知,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不論新老增值稅租賃合同,必須對收到的租金(含本金)全額繳納增值稅。根據最新的稅務解釋,回租業務租賃物本金部分應繳納增值稅,這將導致回租業務增值稅額大幅增加,即便能夠順利拿到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的退稅款,回租業務承擔的稅負也將遠遠超過其盈利空間。在各類租賃公司中,金融租賃公司盈利能力最強,但其總資產收益率也僅在1.5%左右,新的回租稅務政策必將導致回租業務巨額虧損,這將對融資租賃公司造成沉重的打擊。
五、對策及建議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本次“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尤其是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售后回租業務影響巨大,若回租業務的稅務解釋全國鋪開,則融資租賃行業快速發展的勢頭必將大大減緩,業務規模急速萎縮,甚至可能會出現融資租賃公司虧損、關閉的情況。融資租賃作為我國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連接金融經濟與實體經濟的紐帶,符合我國目前金融應服務于實體的要求,因此,建議稅務部門與融資租賃公司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共同將稅制改革對融資租賃行業產生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保證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優化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建議以融資租賃公司的銷售凈額作為基數計算實際稅負,即增值稅稅負超過納稅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依照前例,按照這種算法,甲企業實際增值稅稅負為500×3%/4=3.75萬元,比“營改增”之前繳納的營業稅減少,從而達到“營改增”降低企業稅負、激發企業活力的目的。
其次,建議將附加稅也納入稅收優惠的范圍內,即對隨增值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切實降低融資租賃企業的稅務負擔,同時也保持了稅收優惠政策的一貫性。
再次,建議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效性。根據37號文的規定,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屬于過渡性政策,但為了融資租賃行業的持續發展,建議將這一優惠政策長期執行。同時,建議簡化退稅的審批程序,縮短退稅款的到賬時間,減少融資租賃企業的資金占用。
(二)盡快出臺“營改增”相關制度的實施細則
建議稅務部門充分考慮融資租賃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于售后回租業務,明確只對租金扣除本金后的租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金部分只需開具收據,或者對售后回租業務出臺專門優惠政策,降低售后回租業務因無法取得租賃物采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對融資租賃公司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轉變業務發展方向
針對售后回租業務稅負增加較多的情況,建議融資租賃公司重新定位業務模式,加強直接租賃業務和經營性租賃業務的開拓力度,研發和改進業務產品,逐漸實現由“類貸款”業務向真正的“資產租賃”業務轉型。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Z].2013.
融資租賃的稅收政策范文4
關鍵詞:營改增;中小企業;融資租賃
在整個國民經濟的收入體系中,稅收占據了很大的一塊份額。稅收的種類以及稅率的調整都將對涉稅行業或領域造成深遠的影響。一直以來,全世界國家政府部門都在探討如何做到將稅“應收盡收”的同時,最大限度的發揮稅收對國民經濟的刺激和宏觀調控的作用。營業稅改增值稅并不是一個最近才有的改革,西方國家早在上個世紀的50年代就嘗試將過往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來進行征收,從而避免征稅過程中出現的重復征稽的現象和問題。我國鑒于當前的國民經濟發展的具體問題,在2012年8月將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部分項目也納入了試改的范圍之中。稅制改革所覆蓋的地區也由上海向其它的10多個省市過渡和發展。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活躍度與貢獻也在每年遞增,這一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的出臺對其未來的發展,特別是對其融資租賃業務的開拓和決策的制定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本文將從營改增的具體改革內容出發,探討這一新的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政決策的影響。
一、營改增的背景與內容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政府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稅制設定和我國的具體經濟發展形勢和特點的基礎上而進行的一次有著深遠意義的試點嘗試。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的指導下,我國立足實際,大力加快經濟領域的體制改革,增大第三產業在整個國民經濟序列中的地位和比重。在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帶動下,第三產業也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有利條件。
營改增的具體內容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的變化。一方面是征收范圍的改變,另一方面是征收比率的改變。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我國進行改革開放的初期,我國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稅制征收的經驗,在汽車制造業和機械加工等領域進行了營業稅的試點征收。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90年代,將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勞務的領域,其中包括貨物的修理和深層次的加工。到了2012年,增值稅征收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所有的勞動服務和商品流通的范疇。到目前為止,這一新的稅收制度的改革可以說已經基本覆蓋到國民經濟的很多經濟領域,特別是以服務業為主要經營項目的第三產業更是基本做到了無縫覆蓋。
在國家相關稅務職能部門的試點與聽證后,將現行的營業稅征收改為增值稅的征收。其中征收的比率與現行的保持基本一致。一般將其分為百分之十七和百分之十三兩個稅收的征收檔。在此基礎上,根據納稅單位和個人具體行業的不同,國家稅務部門又額外的設定了另外兩個較低的征收檔:一個是百分之十一,一個是百分之六。需要指出的是,為了鼓勵和扶持第三產業,特別是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國家稅務部門對一些知識創新和文化宣傳等信息服務類領域執行的是最低征收檔百分之六的征收比例。對設計有形財產的租賃業務的征收比率是最高檔百分之十七。原先享有的營業稅減免的征收項目,現在改革為增值稅的減免,例如科技技術的轉讓等領域。在以下幾個增值稅的征收項目中,執行的是零率征收的政策。例如,國家有關企業和部門對國外提供的技術援助或者支持,其中包括工程設計與考察勘探等服務項目。營業稅的征收部門由國家稅務部門進行征收和負責,原有的營業稅在試點地區的征收仍然歸地方稅務部門來負責征收。
二、營改增的意義與影響
稅收作為我國國民收入的一項重要的來源,它的任何一點改革都會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影響。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在稅收改革方面的一個重大舉措,這一舉措的意義也是非常深遠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的執行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和影響。首先是,營改增有利于納稅人獲得更大的范圍的資金活動空間。舉例來說,在過去如果企業有從事跨境地區的貿易或者商品交換業務,那么該企業就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比例的增值稅,該稅種的征收比率一般是百分之五。可是在新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收政策中,該企業將有機會獲得減免增值稅繳納的稅收減免政策的照顧。除此之外,企業,尤其是制造業,在商品的流通服務過程中可以抵消一部分服務項目所產生的增值稅的繳納種類。
但是,從最新的國家稅務部門的統計結果顯示,這一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改革和實施具有兩方面的影響和作用。從好的方面來講,營改增發揮了避免重復征收的優勢,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稅收繳納負擔。例如,按照營改增政策中關于營業稅征收檔位的認定中,很多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經營規模和范圍的原因,在繳納營業稅的執行檔位中是最低的百分之三的征收比率,這在很大程度上極大地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經濟支出壓力,為企業的業務開展提供了資金方面的助力。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由于自身在經營項目及產品結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在具體的商業活動的開展過程中會很難取得國家稅務部門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同時,其中所涉及的一系列的稅票改革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效應也會對國民經濟秩序的穩定與穩健發展構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三、對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決策的影響
在探討營改增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決策的影響之前,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融資租賃的具體概念。簡單來講,就是在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為了最大限度的節約生產成本和降低資金的周轉難度,企業需要某一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時,會通過向出租方租賃的方式來實現。這種出租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會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來實現對出租商品或服務使用權的擁有。在出租期滿以后,出租的商品或者服務,一般來說是歸承租方所有的。目前市場上比較流行有三種融資租賃的方式:直接、售后回租、杠桿租賃等等。這種融資租賃從本質上來說應該是一種通過融物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的目的。
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在全國重點范圍的試點和推廣,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項目之一,融資租賃也作為試點的范圍之一。也就是由原來的流轉稅征收改為增值稅的征收。這種調整可以強化融資租賃業務的市場競爭力,并促進資金流轉鏈條的穩定性,從這個層面來講,在中小企業的營業稅改增值稅還是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的。和以往不同的是,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的納稅方式是通過繳納差額的方式來進行的。同時由于貨物的購買者是租賃公司,承租方最后得到的是租賃公司的增值稅發票,無法實現稅的正常的抵扣,這樣下來,整個增值稅的鏈條會出現不完整的現象。如果承租方要取得所租賃產品的增值稅發票需要擁有對所租賃貨物的所有權,這一點又違法了融資租賃的業務政策。所以,必須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業務的繳稅方式進行分類和重新劃齊,才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某個層面來講,中小企業發展的健康與否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在我國,中小企業主要是那些小公司,小企業,他們在公司規模和產業結構等方面與其他的大型企業與公司相比,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由于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關鍵階段,占有市場經濟較高比重的中小企業,在我國的一些民生領域,尤其是一些產品的初級加工和服務業領域占有很大的發展優勢。因此,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的健康順利地發展不僅是國家經濟稅收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中國目前依然處于經濟的轉型期,因此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各項政策都影響著企業的未來發展。那么,對于現行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的調整,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的決策產生哪些重要的影響呢?
首先,融資租賃對于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根據國內著名的經濟調查公司數據顯示,在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最大的制約因素是資金的短缺。所以,在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的問題,特別是維持資金鏈的穩定性問題是他們在發展過程中所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企業一般會借助產品抵押的方式來實現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渠道的暢通。如果一個企業在發展中,缺乏強有力的資金的保障,那么整個企業的運營將會陷入很大的發展困境。在上個世紀末爆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就給我們一個慘痛的教訓。加之,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今天,競爭已經跨域全球,所有的產品和服務都面臨著巨大的危機和挑戰。在歐美發達國家最近有一個宣傳,可以從側面給我們一些啟發或者啟示。
在歐美國家的廣而告之的宣傳媒體中,曾經多次提到在世界一體化的進程中,發達國家的就業壓力正隨著人才的世界范圍內的流動而變得不斷地加劇。很多亞洲的精英成為了發達國家各行各業不可多得的人才,在這種競爭下,關于企業的發展與人才的流動,特別是高級別人才的選擇已經成為了很多公司所必須要慎重考慮的問題。通過歐美國家的這個宣傳,我們可以看到,未來的競爭已經不單單是某一個公司,或者是某一個集團的競爭,而是面向全球的競爭。隨著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不斷放寬,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會進駐中國,給我們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的同時,也為我們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中小企業作為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實現他們自身的健康發展,幫助他們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不斷地做大做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盡可能地為其發展鋪平道路是我們國家下一步在政策制定與實施,特別是稅收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其次,營改增對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決策的影響。按照現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產品或服務在實際生產交易過程中產生了增值就要按照國家稅法相應的規定進行相應的繳納。目前,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融資的主要渠道是產品和服務的抵押,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了提高企業資金的周轉周期,一般也會通過租賃業務來實現企業運營的順利開展??墒歉鶕F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來看,在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的過程中,會因為產品或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的增值而需要繳納一定的增值稅。再加之,由于營改增試點的范圍和涉及的部門目前并沒有全面鋪開,很多中小企業在納稅過程中并不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的稅收減免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因此,從這個層面上來說,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國家稅收政策的改革與實施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政策的發展還是有一定的不利影響。
最后,面對當前的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改革,中小企業應該從自己企業的發展實際出發,制定相關的應對政策。從企業發展的長遠角度考慮,調整企業的發展項目與發展方向,為未來的發展制定詳盡的企業發展戰略和具體業務發展模式。具體來說,為了應對國家關于以融資性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回租業務的增值稅的政策的影響,中小企業應該從企業發展的大局出發,進行新的業務計劃的突破與改革,增加一系列的直租為主要經營業務的經營種類。盡最大力度的降低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經受的新的稅收政策改革所帶來的影響。除此之外,為了中小企業自身的發展,要在企業的業務開展中,通過慎重選擇產品或者服務供應商的方式來進行合理避稅。例如,如果中小企業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選擇與具有納稅人資格的服務或產品供應商來進行合作,則會發揮在增值稅政策中所規定的關于抵扣的相關條款的規定,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的納稅減輕一定的負擔。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新的營改增稅收政策的調整過程中,國家稅務機關對于營業稅的計算方法與相關的公式進行了一些調整和改變,中小企業應該組織會計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與學習,切實避免在增值稅的繳納過程中,因為人為的計算失誤而給企業的發展造成損失。這對于稅收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只有從操作程序上避免各種人為造成的損失,才有利于整個稅收環境的和諧與穩定,才有利于我們小康社會的順利實現。
四、結語
營改增是我國稅制歷史上一個很大的改革,從稅收覆蓋的范圍到具體的征收比率都有了很大的調整。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融資租賃是其日常業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從企業發展的角度更大限度的實現企業的長遠發展是每個中小企業在新的稅收政策下所需要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本文從營改增發展的具體內涵與背景入手,分析其對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決策的影響,希望能推動中小企業在新的稅收政策下的平穩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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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的稅收政策范文5
[關鍵詞]融資租賃;可持續發展;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2.4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9-0058-02
融資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道路并不是一帆風順的,我國的發展經驗中存在著大量的宏觀和微觀因素,致使我國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面臨著很大的風險。融資租賃業作為一種很重要的融資方式對我國各個企業的發展起了不小的推動作用,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小企業的資金有限他們可以通過對設備的長期租賃來完成生產,既解決了設備購入資金不足的問題,又節省了流動資金的流出,還能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轉,一舉數得。但是這些都要以融資租賃業在我國穩定的、健康的發展為前提。
1融資租賃的概述
融資租賃是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物品租賃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融資方式,雙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中規定,承租人只對物品享有占有處置的權利,對物品所帶來的效益和使用權都歸承租人所有。租賃合同的時間一般較長,在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現金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融資租賃的出現解決了企業因需要購買設備但是資金又不足的情況,這時候企業可以向大型的融資租賃公司租用設備,購買設備的資金由融資租賃公司承擔,企業只負責交租金跟設備的維修,但是不具備設備的所有權。
2融資租賃的意義
融資租賃在資金的融通上有很重要的作用,它不僅能夠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還能夠為我國帶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生產設備,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帶動作用,促進了我國多元化經濟的發展。融資租賃作為世界第二大融資方式,在我國經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對融資租賃方式的研究有利于促進它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我國的經濟更好地面對經濟危機帶來的影響發揮自身的優點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優化我國的金融體系,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融資租賃相對于銀行貸款來說提供的不僅是資金的支持,還多了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的支持,辦理手續也較銀行貸款簡單,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免去了抵押物的估值階段,節省了時間[1]。
3融資租賃在我國的發展階段
融資租賃在我國已經走過了30年,30年來經歷由到低谷、再由低谷到的曲折的發展歷程,這段歷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3.1快速發展期
我國的租賃業自開始后就以相當快的速度發展,僅在5年間融資租賃的業務額每年都能比上年增長一倍,這段期間,融資租賃的隊伍迅速擴大,融資租賃不再僅限于銀行和信托公司,大型的國有企業也開始陸續的介入,成立自己的融資租賃公司,融資規模迅速擴大,為我國的經濟帶來了巨大的效益,1988年我國的融資租賃事業發展到一個頂峰。
3.2全體整頓期
隨著我國融資租賃事業頂峰的出現國家開始出臺一系列的政策來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但是不久后政策效應開始出現,1993年我國的會計體制進行了改革,有關融資租賃事業發展的很多有利政策被取消,融資租賃行業開始逐漸萎縮,導致很多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下降,經營管理一度出現混亂,影響了租賃業的發展,所以國家開始進行租賃業的全面整頓。
3.3法律建設期
融資租賃業進入整頓期的原因不只是因為受到了沖擊,最主要的原因還是保障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租賃業完成整頓后不久,國家開始思考融資租賃事業穩步發展的問題,為了促進融資租賃事業更好的發展,央行召集了各國的融資學者和專家共同討論了我國融資租賃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使中國了解到了融資租賃發展的實質,促成了我國支持融資租賃四大支柱的建設。四大支柱是指法律制度、會計準則、監管制度、稅收政策。
3.3.1法律準則
為了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權益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制定了雙方交易的基本準則,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了雙方各自的合法權益。
3.3.2會計準則
在保護公司的財務方面,制定了詳細的會計準則,讓租賃行為在公司財務上有法可依,避免了在財務處理上的混亂局面。
3.3.3監管制度
在監管制度上,我國明確規定了金融租賃公司在金融企業的地位,強化了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力度,促進了融資租賃公司的健康發展,規范了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為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規避了一定的風險。
3.3.4稅收政策
在融資租賃事業曲折發展的同時,與租賃有關的稅收政策也在不斷地發展、完善。稅收政策明確規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應該履行的交稅義務,雙方義務明確,防止了因義務不明確而出現的偷稅、漏稅的現象,保障了國家的稅收,也保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2]。
3.4恢復期
隨著保護租賃業的法律的不斷完善,國家加大了對租賃業的扶持力度,各類專業的租賃公司重新大量涌現,為我國融資租賃市場帶來了活力,自此以后我國的融資租賃業開始走向正軌,并朝著一個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4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在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4.1我國對融資租賃的監管主體不明確,監管力度不足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存在著多頭管理的現象,經營租賃類的業務屬于非銀行性質,由銀行業監督委員會批準設立[3];準金融機構性質的外商租賃公司和以產品促銷為目的的租賃公司都是由商務部批準設立,但是我國的監管機構對三類公司在許多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差異[4]。
4.2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能保護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了基本的行為規范,但是由于這個法律體系仍然處在完善的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的未知情況,法律法規的嚴重滯后阻礙著融資租賃業的正常發展[5]。如果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的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就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就不能獲得健康穩定的發展。
5對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5.1明確要監管的主體,加強外部監督
我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規模都比較小,自身監管上存在著很多的不足,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多頭監管體制,使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統一規劃比較困難,所以我國應該結束這種多頭管理的局面,明確監管的主體,進行統一監管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行業協會,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6]。
5.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法律建設能夠為行業的發展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建立一個完善的體系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進行規范,保證雙方的基本權益,減少因為融資帶來的信用風險,盡量完善我國的《融資租賃法》,規范雙方租賃行為,保護交易雙方的利益,促進我國融資租賃事業的發展[7]。
6結論
融資租賃作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它的發展不僅要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還要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建立起多元化的發展渠道,為實現融資租賃的可持續發展打好基礎。不僅如此,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還能帶動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帶來巨大的資金投入、高新技術和生產設備,促進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從而帶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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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的稅收政策范文6
【關鍵詞】 營改增; 融資租賃; 出租人; 稅負; 建議
為了減緩現行貨物及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問題,落實結構性減稅,我國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隨后試點范圍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等10個省市。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自2013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即“1+6”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在此旨在減輕企業稅負的稅收改革中,融資租賃行業被納入進來,這對融資租賃出租人的稅負也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一、“營改增”方案對融資租賃業的相關規定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營改增”試點地區有形動產租賃業(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按17%征收增值稅,對于納稅人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予以即征即退。對實際稅負的界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86號)作出了明確規定: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另外,按照《試點方案》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型憑據的當天;先開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融資租賃業務中,租賃合同通常約定分期支付租金,所以出租人的應交增值稅也應分期確認。
二、“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出租人的稅負對比分析
例:某租賃公司,年末購入一臺用于融資租賃的設備,不含稅價款200萬元,同時支付安裝調試費2萬元,運雜費5萬元。后將設備出租給國內甲公司,租賃合同規定,租賃開始日為下年1月1日起,租期4年,每年年末收到設備租金64萬元。租賃期滿時甲企業享有優惠購買該設備的選擇權,購買價為500元,估計該日租賃設備的公允價值為5萬元。
(一)判斷租賃類型
租賃期滿時甲企業享有優惠購買該設備的選擇權,購買價為500元,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5萬元,因此,在租賃開始日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另外,本案例沒有未擔保余值,所以,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租賃開始日租賃設備賬面價值=207萬元,大于租賃設備公允價值的90%(207×90%)。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斷為融資租賃,所以本業務屬于融資租賃業務。
(二)“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的計算過程
最低租賃收款額=640 000×4+500=2 560 500元,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2 000 000+70 000=2 070 000元,未實現融資收益=2 560 500-2 070 000=490 500元。
在確定每年的租賃收入,計算每年的營業稅額時,未實現融資收益應按實際利率法攤銷。假設租賃內含利率為i,2 070 000=640 000×(P/A,i,4)+500×(P/F,i,4),用插值法計算得出i=9.088%。(表1)
收到第一年租金,確認第一年融資收益=188 122元,第一年營業稅應納稅額=188 122×5%=9 406.10元。同理,第二年應交營業稅額=147 055×5%=7 352.75元,第三年應交營業稅額=102 256×5%=5 112.80元,第四年應交營業稅額=53 067×5%=2 653.35元。租賃期滿總計應交營業稅=9 406.10+7 352.75+5 112.80
+2 653.35=24 525元。
(三)“營改增”之后增值稅的計算過程
整個租賃期企業開展此項融資租賃實際繳納增值稅=4×640 000÷(1+17%)×17%-2 000 000
×17%=31 965.81元,每年應納增值稅=31 965.81
÷4=7 991.453元,增值稅實際稅負=7 991.453
÷640 000=1.25%,遠小于3%,不能夠享受即征即退的待遇。
(四)“營改增”前后稅負對比分析
1.流轉稅
將租賃期每年應交稅額對比,除了第一年應交增值稅額比應交營業額少1 414.647元之外,以后三年每年應交的增值稅額都比營業稅額高;在增值稅制度下,整個租賃要多交稅費7 440.81元。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稅改前,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24 525
×(7%+3%)=2 452.50元;稅改后,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1 965.81×(7%+3%)=3 196.58元,比稅改前多交744.08元。
3.企業所得稅
稅改前,融資租賃公司計算出的應交營業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稅改后,應交的增值稅是價外稅,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應收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金額是一定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會以減少主營業務收入的形式影響當期損益,所以,稅改后多交的企業所得稅=744.08×25%=186.02元。
三、上述案例引發的思考及相關建議
通過上文的案例分析可知,“營改增”以后,融資租賃公司的增值稅及其他相關的稅收支出比原來交營業稅時上升了,這是與“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精神相沖突的。按照現行的規定,其中多出的流轉稅可以申請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但是這種扶持資金的申請在現在是很難操作的。由于實際稅負的增加會對投資、完善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扮演重要角色的融資租賃公司帶來一定的挑戰,也將對接下來的擴圍進程帶來一定的阻力,所以,筆者認為,國家在推進營改增的步伐時,可以在廣泛調研租賃公司實際稅負的基礎上,考慮以下幾點措施來解決該問題。
(一)重新界定增值稅的實際稅負
財稅〔2012〕86號文件規定的實際稅負的計算,是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與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如果將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實際成本的差額作為分母來計算稅負率,企業承擔的實際稅負會有所不同。針對本文的案例,按照差額做分母,計算出的實際稅負率為6.52%(31 965.81÷490 500),那么超過部分的3.52%就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待遇,整個租賃期出租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14 715元,比原來繳納的營業稅支出要少一些。與此同時,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企業所得稅也會相應減少,這樣即能體現出營改增稅負不增加的精神。
(二)適度降低即征即退規定的比率
財稅〔2012〕86號規定,融資租賃出租人的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才予以即征即退,由于實際稅負
=(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成本)×17%÷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以該規定意味著,只有毛利率超過17.6%(3%÷17%)的企業才能即征即退,這在現實中很難做到,通過上文案例可以看出很少有企業能夠享受到該優惠政策。經有關部門及學者測算,營業稅制下租賃行業的實際稅負約為3%,但是在很多企業及不同的年份情況是有所不同的。特別是對成本較高、利息支出較大的租賃公司來說,其實際稅負一般是低于3%的。所以,國家可以適度降低即征即退比率,并且按月征稅、按月退稅,提高租賃公司的資金周轉率,使其承擔的稅負與營改增之前基本保持不變。
(三)明確附加稅的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稅法規定,對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隨之產生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F行的財稅〔2011〕110號文件和財稅〔2012〕86號文件對該問題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所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應按照稅法規定,附加稅不予以退還,這無疑會給增值稅實際稅負較高的企業帶來更高的稅負。所以,相關部門應盡快明確該問題,并制定在何種情況下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多大比例的政策。
結束語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國家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實現結構性減稅的重大舉措,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在不同行業、不同時期會出現不同的問題。在大力推進增值稅擴圍改革的進程中,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適時出臺一些有針對性的完善措施,使改革真正起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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