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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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問題

食品安全監管問題范文1

關鍵詞:食品安全;政府監管體制;調控作用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4-0291-02

一、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經濟法規制的必要性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食品安全涉及人類最基本權利的保障。作為公共行政組織的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確保食品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經濟法的理念表現為對具體人格的而非抽象主體進行的價值關懷,是對弱者權利的傾斜性配置,也就是經濟法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利益直接給予保護。經濟法理念是從整體角度,協調經濟個體與總體、微觀和宏觀經濟的矛盾沖突,實現社會經濟生活的和諧,實現理想社會經濟生活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義的目標。

二、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食品安全市場信息不對稱

職能部門監管人員作為消費者合法利益的代表,應行使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對不法食品生產者進行查處。但是在利益的誘惑下,也出現利用手中的職權,從而造成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引發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門雖然原則上按照流通環節實施分段管理,但面對日益復雜的食品供應體系,有些環節之間不是截然分開的,因而各部門之間的具體職責區分不清楚,會造成在一些方面部門職能交叉重復,在另一些方面可能出現“監管真空”,從而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二)“有形的手”失靈

如果食品企業做的都是合法的生意,那么中國監管部門是否揭發都一樣。所以是一個零和博弈。如果我們的食品企業做了違法的事情,對消費者健康造成了危害,那么企業減少了成本而獲得了更高的收益,假若監管部門不進行揭發,可以獲得非法“紅包”,這樣就是一個正和博弈。如果我們的違法食品企業被揭發了,那么我們食品企業會遭到處罰,而我們揭發違法企業的監管人員也會遭到被處罰企業的暗害,因此如果違法食品企業被揭發了,企業和監管部門都會有損失,因此是一個負和博弈。

三、完善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一)加強“有形的手”的調控作用

1.適度加強政府干預

食品安全信息作為公共物品僅靠市場調節是不行的。必須有政府的干預。首先政府為食品安全信息生產者,具有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各部門之間應加強協調配合,科學合理地規范質量檢驗以及質量標準,建立資源共享的信息收集、整理、傳輸和利用機制,確保食品安全信息有效傳遞,實現各部門間在風險評估、重大決策以及事故處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其次,政府應當根據市場的需要進行干預,依法對食品安全信息失靈的食品行業進行監管。管理機構分布在不同的部門,通過明確的管理主體分工來避免機構間的扯皮問題,以科學的風險性評估為基礎、通過各部門之間協調一致的行動來防范“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最終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2.完善立法體系

立法體系的監管是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立法體系的監管對于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起著提綱性的指導作用,必須完善中國的立法體系。第一,修訂《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在出口食品安全方面,可考慮將有關源頭管理、基地備案、衛生注冊額、過程監管、產地檢驗、口岸放行等一系列制度與程序納入該法;在進口食品方面,應當對有關食品安全的疫情管理、質量安全評估、衛生注冊、口岸檢驗放行、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與程序有所涉及。同時制定嚴格全面的進出口食品安全標準,以及明確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與職責。第二,修訂《食品安全預防法》。在該法中,應當對食品安全檢測對象、方式、程序加以明確規定。同時應當將現行的食品安全風險檢測和評估制度納入該法,甚至可以考慮在該法中規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對有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故意行為加以處罰。第三,對部分缺乏操作性的條文加以解釋或修改。

(二)發揮“無形的手”調控功能

1.激發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

通過新聞媒體擴大正面宣傳,引導群眾樹立健康文明的消費理念,重點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消費維權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群眾辨別真偽、防范侵權和正確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自我保護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政府應當開通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的渠道。政府應當加強輿論監督,保障公眾充分的參與平臺。公眾作為食品安全市場的參與者之一,積極對假冒、偽劣產品進行舉報,政府可通過舉報電話、舉報獎勵、監督熱線等平臺,及時受理并對受害者進行積極的救治,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組織對食品的安全檢驗,實現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

2.建立社會誠信體系

建立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更是誠信經濟。誠信是市場經濟的根本,缺乏誠信將使經濟徹底失去交易的基礎。所以,必須加快建立中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在制度規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監管體制、征信制度、評價制度、披露制度、服務制度、獎懲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體的實施上,對企業要以名稱、主要負責人姓名等建立信用免費查詢方式,對大量的、在中國食品行業占多數的個體私營等要以業主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建立信用查詢方式。

3.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政府以可持續發展理念對企業進行正確的引導,同時對企業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者懲罰措施,培養企業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的意識。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必須把社會責任意識放在同樣重要的位置,使企業充分認識公共利益保護意識與企業發展目標的一致性。同時,政府應當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對積極協助政府獲取食品安全信息的企業予以一定的獎勵與補貼。

參考文獻:

[1] 王紅衛.談中國食品安全法律與監管體系的營造和完善[J].河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9).

[2] 王兆華,雷家肅.主要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研究[J].中國軟科學,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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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孫健.中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5] 萬進福.中國食品安全執法研究[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6] 李新.風險社會視角下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研究[D].哈爾濱: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2010.

食品安全監管問題范文2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信息溝通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213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繁爆發?!岸灸谭邸薄笆萑饩钡冉舆B不斷的食品安全事件,無一不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自7月始,全國各地陸續收治嬰兒泌尿系統結石患者多達1000余人,9月11日,衛生部調查證實石家莊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隨后發現國內多家知名乳粉生產企業的乳粉及部分液態乳中也含有三聚氰胺。[1]

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敖裉煳覀冞€能吃什么”已成為社會各界對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現狀的共同憂慮和無奈。這些頻繁爆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已成為公眾健康意識的警鐘。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已成為擺在我們政府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食品安全是一全球關注的問題,不僅因為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公眾的生命健康,還因為它對國際貿易有很大的影響;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也在不斷的改進和探索之中:包括目前我國不斷地引進國際上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不斷的出臺和完善一些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食品企業的監管和處罰不斷加強。

雖然我國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標準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目前仍然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消費者對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表現出了極大的不信任,究其原因,除了我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標準等仍與西方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之外,還與我國目前落后的食品監管模式、方法分不開的。

1食品質量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食品質量對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的保證程度,消費者最終食品,不得出現由于食品原料、包裝或生產加工、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存在對人體健康問題,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任何不利的影響。食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2食品監管模式

第一,西方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理論基礎主要來源于整體性政府理論和信息激勵模式理論。整體性政府理論是由英國學者佩里???怂固岢龅?,即主張從分散走向集中,從破碎走向整合。整體性治理模式強調政府、企業、社會行業組織通過充分溝通與合作,達成有效協調與整合,從而有利于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政策的執行。信息激勵模式理論是由美國學者伊波利托和謝夫曼提出的,即通過增強食品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間的透明度和信息共享而實施的間接激勵措施,從而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食品監管體系健康有序運行。[2]基于以上理論,英國建立了食品標準局進行垂直管理;美國實行的則是“農田到餐桌”的一攬子管理;即使是由其他部門協調監管,其部門間的協調機制也是暢通有效且監管職能明確清晰。[3]

第二,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段監管的方式,由農業、質檢、工商、衛生等多個部門,分別監管食品的初級生產、生產、再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不同的環節;這種人為的將食品鏈割裂的監管模式,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完整地應對起現代食品的風險鏈條[4];在食品監管中,我國把一切監管權力都賦予了政府行政部門,似乎食品安全就是政府的事情,例如把QS標注為質量安全其實就體現了政府行政部門對公眾的質量承諾,但僅依靠政府行政部門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分段監管、在監管中過度依賴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我國食品監管的最大弊端。

目前,我國對監管模式也在積極進行改革;體現在組建食品藥品管理局,逐步取消分段監管模式,按照食品鏈進行監管;QS由質量安全到生產許可,再到生產,這不僅僅是幾個字的區別,也體現了我國監管模式的轉變。

3食品監管方法

31健全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卻沒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產業鏈基礎上,所以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廣度不夠,在具體標準和法規的制定上也不夠協調和系統。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比較原則和寬泛,缺乏清晰準確的定義和限制。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所涉及的法律法規非常多,但卻沒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5]。

我國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標準的制定上則過多的依賴政府行政部門和企業的參與,很少引入公眾參與;我國應盡快改變這種制定方式,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標準的制定時引入公眾的參與。

32建立信息溝通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監管部門與公眾信息溝通的唯一途徑和方式就是將檢測合格與不合格的結果告訴公眾;而我國公眾對食品安全信息和風險又缺乏判斷和認知,所以每次結果公布都會引起公眾的恐慌。食品監管部門不應是決定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的部門,而是保證把食品的“科學信息”如實地傳達給公眾;最終由公眾做出判斷。

雖然我國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國家平臺,也了一些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數據,但與建立真正的信息溝通機制還相差太遠。目前,我國較為迫切的是消除公眾的食品安全恐慌,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強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時進行風險交流;并加強食品安全科普,科學解讀食品安全問題[6]。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關應在法律范圍和權限范圍內主動為社會公眾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以滿足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信息的需要[7]。

33將監管的重心前移

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時,長期的做法是依靠對終產品的檢驗,對食品安全體系的監管相應缺乏;雖然我國對QS體系幾經修改,但在監管中依靠終產品檢驗的方式并沒有根本轉變。

目前國際上對食品安全的監管雖然依然重視終產品的檢測,但監管的重點已從依靠對終產品的檢驗逐漸轉移到對體系的監管上,并把監管的范圍擴大到整個食品鏈,即對食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等各個影響食品安全的環節都要進行監管;把對終產品的檢測僅僅看作對體系監管的驗證。所以我國監管的重點不應放在終產品檢驗上,而是重點加強對食品安全體系的監管,即通過對食品安全體系的監管從而得到安全的產品。

4結論

第一,我國應徹底改變目前食品安全的分段監管模式建立以食品鏈來劃分的食品監管模式,并將監管的范圍擴大到整個食品鏈;第二,積極推進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將監管的重心轉移到對體系的監管上;第三,盡快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公眾參與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雖然中國政府明顯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的控制和管理力度,但食品安全問題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體系的建立需要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李偉我國食品安全的政府監管研究[D].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5

[2]劉乾凝,徐紅梅,史亞軍,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及研究方向[J].貴州農業科學,2013,41(2):16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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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亞平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誤區與突破[J].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3(3):106-111

[5]袁海燕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與監管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3(15):301-305

[6]孫寶國,王靜,孫金沅中國食品安全問題與思考[J].中國食品學報,2013(5):1-5

食品安全監管問題范文3

關鍵詞:茶葉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法律問題;對策

自古以來“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的觀念便深入人心。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們對食品的種類需求越來越高。尤其在最早發現和利用茶葉的中國,茶葉糕點、茶葉飲料、茶葉糖果、茶葉餅干等各類茶葉食品深受大眾的喜愛。當然茶葉本身也屬于茶葉食品的一種,千百年來人們對于茶葉最基本的認識就是具有修心養性、養生保健的功效。但是,自網絡媒體的不斷傳播,茶葉食品安全問題也不斷被曝光在人們的視野,比如之前就有立頓綠茶、茉莉花茶和鐵觀音袋泡茶被爆出含有高毒農藥滅多威,這不僅極大的傷害了消費者的身心健康,而且也阻礙了茶葉產業經濟發展的步伐,甚至是對我國茶文化的一次沖擊。一次次令人觸目驚心的茶葉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更是反映出我國當下茶葉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和問題。2018年第三屆中國特殊食品合作發展會議暨首屆特殊食品展覽會在京開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司司長周石平在會上表示,保障特殊食品安全是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責。[1]廣大消費者們對特殊食品會更加的敏感,一旦發生安全問題,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對特殊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把控應該更為嚴格,一定要嚴把茶葉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品質監督關卡,確保視頻的絕對安全性,才能放心的流向消費者,流向社會。

1我國茶葉食品安全的特點及監管現狀

1.1茶葉食品安全特點

根據2018年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狹義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而廣義的食品安全應當包括三個部分,即食品質量合格,食品信息真實,食品經營合法、規范。這三個部分無論缺失哪一個都不能被認為是安全食品。而對于茶葉質量的認知,在《茶葉質量安全標準》中將標準規定為茶葉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即茶葉的形、色、氣、味等和理化成分,其中也包括所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副所長曾將茶葉的安全概括為“茶葉特性及其滿足消費要求的程度”。而我國的茶葉不僅種類繁多,而且生產流程也及其復雜不一。首先,從種植方面來說,可能會存在農藥或者化學肥料殘留,也可能會有土壤或水污染發生。其次,從生產加工方面來說,儲存、加工不當均會引起茶葉變質,其非法商家為牟利會添加有害化學物質。最后在包裝、流通、貯存方面來看,包裝材料及人員的污染,流通、貯存環境的的不當均可造成茶葉的變質。[2]如果消費者購買了存在安全隱患的茶葉食品,將對消費者身心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

1.2我國茶葉食品安全市場監管現狀

從農業部網站來看,我國茶葉經營戶多為個體工商戶,其中也不乏少數無證經營者??傮w來看,這些經營者普遍缺乏食品安全專業知識,且設備陳舊,甚至不具有檢測手段。經營規模較小,文化水平也不高,著實難以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市場管理者的管理理念落后,法律意思淡薄,只考慮眼前利益,對監管責任未能落實到位。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國經過一系列的立法建設和完善,初步形成比較完備的食品安全法律監管體系。其中包括《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各地方還出臺一系列的法規辦法。這些法律法規正逐步構建起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構架。

2我國茶葉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2.1監管體系不完備

盡管我國就食品安全監管出臺了不少法律法規,但是對茶葉食品等特殊類型食品沒有具體規定,缺乏針對性。在實踐中,茶葉從種植到出售,幾乎涉及整個食品產業鏈條,數個環節都需要嚴格把控,而監管漏洞的原因往往來自中間環節。[3]由于茶葉的特殊性,相對于一般食物商品還需要晾曬和多次運輸環節,這就往往會發生監管不到位的現象。食品安全標準的明確、統一也是有效監管的必要條件,而我國目前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定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這就很容易出現監管空白地帶,給消費者的身體帶來各種安全隱患。此外,截至目前我國出臺了近千項食品安全的標準,但是絕大多數標準是遠遠低于國際食品安全標準的,甚至有些標準從未更新或改變過。這些過時的標準已經不能適用于現在的食品行業,甚至與之脫節,這就使得監管制度成了一紙空文。

2.2監管部門缺乏協調性

首先,是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性。對于茶葉食品安全的監管,涉及質量、衛生、商業、食品藥監、商業等多個部門。通常一個違法主體可能會涉及以上多個部門,而各執法主體之間職責劃分不明確,往往會出現重復處罰的情況也會有相互推諉責任的情況,彼此之間的協調性不強,使監管效率非常的低。其次,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之間也不能達到有效的配合。通常一個地區的茶葉市場會有大大小小數十個茶商會,它們都是由茶商人自發成立的組織。這些行業協會常常掌握了各行業內部的信息,并對很多商家有著最直接的監管,甚至可以制約著商家,它們的作用就是維護行業名譽,讓行業發展更加壯大。所以行業協會本身就肩負著監管的使命,如果監管部門能與行業協會配合起來,必定能大大提高監管效率。但可惜的是,監管部門未能積極的與行業協會合作,二者之間缺少一套合理的協調機制,造成茶商會未能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這不能單單是茶商會發展不成熟所導致的結果,更重要的是現有的監管制度未能將行業協會考慮、吸納進來。

2.3監管人員專業水平低

目前我國監管人員隊伍整體水平不高,大多數監管人員對茶葉食品沒有專業化的認識,缺乏理論知識的同時也沒有豐富的監管經驗,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型人才更是稀缺,這些都是制約茶葉食品安全監管的因素。并且,隨著科技的進步,監管人員未能及時的創新監管理念,改進監管方式,還是用傳統的監管手段對茶葉食品商務進行監管,監管效率低、漏洞大。還有一部分監管人員法律意識不高,存在不作為的現象。我們知道,不少食品企業是納稅大戶,又是當地的經濟支柱,甚至是地方政府的保護企業,這就使得監管行為流于形式,只能依靠企業的自覺,一旦發生問題,對企業的處罰也是無關痛癢。[4]只注重當地GDP數值,而輕視消費者的身心健康,這種本末倒置的思想,形同虛設的監管,怎能讓百姓放心?

3完善茶葉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

3.1設立完備的監管體系

第一,應該加強立法,修整規定。對于新興食品的興起,要及時更新與之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并且對于有交叉或競合關系的法規加以整合,對于相互之間有沖突或者矛盾的的法規進行修改,對于明顯不適應市場發展,與行業脫節的法規及時清理。第二,完善監管環節,具體細化。對于茶食品之類的監管要覆蓋到每一個流程,涉及到每一個環節,爭取做到面面俱到,不能遺漏,不敢大意。第三,規范標準,評估風險。食品安全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以及企業標準,可將國家標準的范圍覆蓋到每一個新興食品行業,統一國家標準,當各部門或地方標準不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適用于國家標準。不僅要保證標準的全面性還要注重標準的時效性。根據市場和行業的發展,及時更新與之相適應的標準,并且向國際高標準看齊。緊把食品安全的源頭監管,以預防為主,可建立風險評估制度。

3.2合理改革監管部門

首先,優化職能配置,建立溝通機制。在這個復雜的茶葉食品安全大背景下,重新梳理食品安全監管思路勢在必行。優化政府各監管部門職能配置,做到既高效又全面。加強各部門之間溝通機制,相互配合,相互督進,避免各自為政,相互推諉。推行特殊食品的特殊監管,可由特定部門一體化負責,從事前預防到事后負責,其他部門同里配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與之溝通。再者,發揮行業協會的重要作用。由于行業協會的特殊性,政府監管部門應該充分利用行業協會的信息和資源,了解行業內部的運作和動態,并給出相關的指導和建議。對已經存在的行業協會定期進行審查評估,對不符合規定的協會及早發現,及時整頓。讓未登記的行業協會補充登記,有重大改變的協會也要進行變更登記,使轄區內所有的行業協會都規范化,這樣以來不僅便于管理,還能制定符合實際的標準。政府監管部門只要緊緊抓住行業協會,就能高效履行監管職能,也能帶動食品行業更好的發展。

3.3培養專業人才,完善問責制度

第一,注重人才培養,實行專才專用。增加監管部門的經費,加強專業技能培訓。茶葉食品監管是一項十分專業的工作,而且隨著工藝技術的進步,監管人員也必須時時更新自己的技能。比如茶葉的種植、加工、運輸、儲存、包括提取元素等每一步都包含著復雜而深奧的專業知識。所以基層監管人員復雜而龐大的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專業領域,如果不經過專業的培訓和長時間的實踐,往往是不可能完成強度較大的檢測工作。對監管人員經常培訓,提高監管專業水平是非常有必要的??梢栽俑鶕O管人員所擁有的不同專業知識負責相應行業的食品監管工作,實行專才專用的工作分配,這樣既能保障效率,也能提高監管人員的工作激情。第二,完善問責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問責制度,做到食品安全監管有法可依、有責必究。嚴格對責任人的處罰。著重處罰玩忽職守及違反工作規定的行為,對那些沒有過失也沒有充分履行職責的監管人員也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規范問責程序,對責任人必須完全依照問責程序進行處罰,防止問責權力的濫用。第三,實行跨區域監管模式。打破地方保護壁壘,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對于地方知名度高、規模大的企業,可以采用跨區域監管模式,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加大力度對大企業的監督,企業越大,一旦出現問題造成的損害就越大,凡接到媒體、群眾的舉報,必要及時查明。爭取做到讓群眾安心,讓社會放心。

食品安全監管問題范文4

一、目前我國問題食品回收處理制度的缺陷

(一)問題食品的回收處理無法可依、無章可循,造成保質期食品難保質,問題食品不退市。《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而將過期食品直接重新包裝后進行銷售,顯然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該由誰通過何種方式進行銷毀處理,由誰來監督和管理上述食品的回收處理,只有個別省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關出臺了有關食品回收銷毀建議性的文件,如2007年浙江省工商局制定了《流通領域食品銷售者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圖引導經銷商將不合格食品主動撤柜,將過期、不合格食品不退回供貨商就地進行銷毀。法律的不健全導致了各監管部門對于問題食品處理銜接工作的不暢,影響了整體的監管效果,同時導致了各監管部門在問題食品處理的監督責任面前的“推諉扯皮”。立法的欠缺致使監管缺位,造成問題食品的回收銷毀成了無人監管的問題,只能靠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身的“嚴格自律”。

(二)工商部門的監管措施、監管力量不能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妒称钒踩ā返?條第二款規定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段管理食品安全的職責分工,因此工商部門有義務對產生于流通環節問題食品的處理進行監督管理。但是目前工商部門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監管重點與方式主要依賴于對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執行,而對問題食品的退市行為的監管比較薄弱。在對不合格食品清查過程中,一般要求經營者下架封存,由經營者退回生產廠家,而并不是現場監督經營者直接進行銷毀,對杜絕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再次流人市場的監管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為一些不法分子將食品作為原料進行再加工繼續銷售,或者直接更換食品包裝再次予以銷售的違法行為客觀上提供了可乘之機。

(三)問題食品回收處理模式存在嚴重漏洞。目前,問題食品的回收處理目前主要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由食品的銷售者退回生產企業,由生產企業自行銷毀處理。由于受利益的驅使,有些生產企業將回收的外觀上未發生明顯變質的過期食品重新包裝,又繼續上市銷售,還有一部分生產企業將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拿回車間后。用作原料進行重新加工、消毒、生產成新的食品后再上市銷售。這些產品經過重新加工后,通過以抽檢為主的監督檢查方式難以發現問題,對消費者的健康卻構成了巨大的潛在威脅。另一種問題食品的處理形式是食品的銷售者直接處理,不退回生產企業,這在過期食品的處理方式中尤為常見。這也導致一些經銷商抵制不了額外的經濟利益的誘惑而把一些已過期食品的生產日期標簽涂掉,重新打上生產日期進行銷售現象的發生。

二、問題食品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

由于不合格食品的產生通常具有不可預見性、局部性,因此與過期食品比較,其數量要相對小得多,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其對食品安全總體形勢的影響程度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三聚氫胺”事件中產生的大量問題奶粉、鮮奶,若沒有科學完善的處理制度,必然會有大量的食品被用于食品生產加工后再次進入流通市場。

但是,過期食品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在日常生活中則更為普遍,筆者經過市場調查發現:現如今商品經濟異常發達,食品行業競爭激烈,若非特殊情況下,食品脫銷的情況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因此過期食品的產生是無法避免的,尤其是生意比較清淡的便利店、農村地區規模比較小的食雜店和一般的嬰幼兒食品商店產生過期食品的情況更為普遍。而一般規模較大的超市、賣場,按照與供貨商的約定將進入滯銷期的食品在距離保質期前一至兩個月時提前退回供貨商,直接抵扣貨款,或者按照約定采用打折促銷的手段對進入滯銷期的品牌食品進行促銷。筆者認為,上述提前退回的食品已經進入滯銷期,再由供貨商組織銷售可行性不大,所以退回的食品與過期食品功用基本無異。對于整個食品市場而言,產生的過期食品的數量將是巨大的,如果不妥善處理,將對食品安全構成極其嚴重的危害。

鑒于此,工商部門有必要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問題食品不完善的處理方式進行相關的規制,以避免問題食品流人食品生產領域作為食品原料進行生產加工,為生產領域的生產商把好一定的原料關,進而保障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同時也可避免在流通領域直接由經銷商更換包裝進行銷售的現象發生,全方位保障流通領域食品安全。

三、建立問題食品市場退出機制的建議

食品安全的監管問題涉及到多個環節,多個監督管理部門,因此,討論確保食品安全的制度設計也需要從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角度出發,加強部門間的監管制度的銜接配合,進一步進行監管制度的創新。工商部門對問題食品市場退出機制的研究必然涉及到自身監管領域外相關配套處理規定的實施。這也是問題食品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的特點和難點,需要工商部門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出發,主動發揮建立問題食品市場退出機制的牽頭作用。

問題食品的逆向流動為不法食品生產廠商或經銷商提供了違法行為的“原料”,若將這些問題食品在銷售地直接進行處理而杜絕問題食品的回流,則必然能從根本上對問題食品違法使用的現象進行遏制。因此建立一個由政府部門主導,以政府公信力為保障,并重點予以管理的“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是對問題食品進行妥善處理的一種非常有效的方式,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銷售地強制銷毀或處理的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臺賬登記制度、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制度、食品流向信息通報制度,確?!皢栴}食品集中處理中心”的有序運行。

(一)建立問題食品固定地點強制處理制度。問題食品固定地點強制處理制度要求經銷商直接在“問題食品處理中心”銷毀過期食品或不合格

食品,由“問題食品處理中心”開具證明,作為抵扣生產商或上級經銷商貨款的依據,同時也必須建立一系列的科學制度來保證食品經銷商與當地“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不坑害上級供貨商利益。建立“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一是可以解決工商部門逐一單個監督經營者銷毀問題食品,尤其是大范圍內不合格食品監督銷毀處理時的行政資源不足問題,二是在食品生產廠商守法的前提下,也可以節省生產廠商建立焚燒設施或將問題食品加工成動物飼料的設施、設備的成本,讓企業將更多的資源用于企業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之中,同時降低企業對不合格食品處置方式不當導致的多種法律風險,如個別食品生產企業處理過期食品方式不妥,造成周邊群眾哄搶的行為。

(二)完善食品臺賬登記制度,使食品臺賬能充分發揮記錄食品來源,記錄問題食品流向的功能。即經營者在購進一批食品時,必須以食品批次為基礎,記錄食品品名、規格、進貨數量(最好折合成最小銷售單位)、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問題食品處理數量(包括向“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申報銷毀處理的數量和向上級供貨商在保質期內退貨的數量)。經營者應該確保在該批食品銷售完畢后,該批食品進貨數量等于銷售數量與食品處理數量之和。

(三)建立食品銷毀記錄電子信息化檔案。針對食品經銷商提前退回問題食品與食品在保質期內企業正常退貨的行為難以區分的可能,因此建議食品經營者正常退貨時,也應該定期向“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備案,以達到食品進出有記錄,并據此建立全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關聯網的問題食品流向數據庫,明確退貨食品的流入廠家、食品數量等,各部門依據地域查看權限對屬于自身職責范圍內問題食品處理履行監督處理的職責。據此避免經營者蓄意利用這一模式,提前將本應銷毀的過期食品進行轉移,以達到對滯銷食品重新利用的目的。

食品安全監管問題范文5

關鍵詞: 食品安全;監管;權力配置

1、概述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4]35號)的規定,食品安全的監管權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共同行使,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明確責任,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起一系列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稕Q定》和《通知》還進一步要求加強食品信息管理與信息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2007年7月25日,國務院又通過《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再次強調了上述精神與原則。

國務院、中編辦出臺各項措施,歸根結底是為了更合理地劃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之職權,旨在避免出現“九龍治水”之現象。而往往職權過于交叉而產生的“九龍治水”現象,一定程度上會加大監管成本、降低了監管效率,同時導致爭功諉過、執法責任不明確的法律后果。食品安全監管權力分段監管,本意是為了細化職責,但是也容易導致一個問題就是各段之間的的邊界不清,有利益享受的權力大家爭著分享,需要承擔責任時相互推諉,經常性地出現“多頭負責,無人負責”現象。

如何更好地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權力配置,成為了現時期中國政府面臨著的一個無法回避的革新問題,國家法律法規主要賦予了質檢部門對我國生產與流通的食品進行靜態的監管(主要是指標準制修訂、認證認可),和賦予食品藥品監督局對國內生產與流通的食品進行動態的監管(主要是過程監管),其它部門,如農業部門、工商部門同樣具有法定監管職責,如下圖所示:

中國現時期的食品監管問題頻發的深度原因,本文不作探討,僅對現時食品安全行政監管權力配置及其存在問題作一定探討。

2、現時期與食品監管有關的職能部門權力配置和權力來源

依據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授權或規定,行使與食品相關的各職能部門的的權力配置如下簡述:

2.1 法律賦予國家質檢總局行使“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食品法定檢驗監管”的權力,權力來源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簡稱“四法三條例”。

2.2 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權力來源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3 農業部門主要負責“監管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權力來源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法》。

2.4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管流通環節”,權力來源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5 商務部門主管“食品流通行業”,權力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6 工信部門主要“管理食品工業行業”,權力來源于國務院批準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指出:工信部具有食品工業行業管理職責。

2.7 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監管消費環節”,權力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主要是負責消費環節(含餐飲服務業)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從上述整理的資料中可以看出,主要有上述七個部門分權治理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然而食品市場監管職能有所交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流通環節的食品由工商部門監管,但是,即市場上銷售的初級農產品如肉、蔬菜、禽類、水產品等要按按照《農產品質量法》規定由農業部門監管,即由農業部門抽查質量,工商部門只能根據農業部門相關通報結果進行查處,無權進行抽檢,實行難罰分離;商務部自行制訂并頒布實施《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取得酒類流通市場的監管權力;另外還有環??偩?、教育部也是某個環節的監管者。

3、食品安全監管權力配置存在的問題

從表向上來看,上述各監管部門分工明確,相互銜接,密切配合,形成了嚴密而又完整的監管體系網絡,并按法定職責完成食品監管的運作。其實,從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日本毒餃子事件、蘇丹紅事件、酒鬼酒塑化劑事件,種種事實證明,我們的政府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的監管上還需進一步理順職責分工。

3.1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與協調還有待加強

目前地市級以上政府都設置了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主抓當地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當積極整合當地行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各職能部門,切實做到資源共享、信息公開、技術力量整合、執法標準統一。建議將法律賦予職權的各個監管部門納入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有參與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活動的權力,并能夠集中各部門力量聯合執法。

3.2食品監管部門之間的執法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

例如,食品、農產品中的農、獸藥殘留由計衛委、農業部和工商總局共同負責,這樣的權力配置一方面容易導致標準不一,另一方面要么是重復執法增加企業負擔、行政經費;要么是無人檢查,存在風險隱患。現實中的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拒絕承擔主要責任的例子還有很多。

本人認為,有針對性的開展機構改革,更清晰明確地劃分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避免行政職權在橫向面的過分分散,同時面向社會建立行而有效的食品安全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全體成員共同維護好“民以食為天”的重要地位。

3.3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引入質量管理體系的概念

因為權力在行使的過程中,始終存在一定客觀人為因素影響,然而通過建立一項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能使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方式保持持續完善與改進。同時相關部門應積極鼓勵、幫助食品企業完善企業制度使質量管理制度化、體系化和法制化,提高產品質量,并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性。

4、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概述

隨著中國加入WTO后,我國對外貿易總量持續穩步提升,如何更好的接軌國際食品安全體制,確保食品進出口貿易安全也日趨成為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研究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章明確規定了食品進出口的內容,目前對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依法行使監管權力的第一職能部門是國家質檢總局管轄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該局根據進出口食品的不同監管要點,制定出針對出口食品和進口食品的兩套管理體系。

4.1出口食品管理體系

食品安全監管問題范文6

關鍵詞: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區食品安全工作,切實加強對我區羅山商城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筆者針對“羅山商城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談幾點個人看法,以共勉。

一、基本情況分析

筆者以紅寺堡區羅山商城為例來談談農村集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羅山商城是紅寺堡區群眾特別是農村群眾購物的主要聚集場所,據統計,羅山商城共有各類經營單位600余家,涉及餐飲業、小吃攤點、鞋帽、布料、服裝經營戶、服裝攤點,百貨商店、調料店、糧油店、美容美發、化妝品經營、洗浴、蔬菜攤點、水果經營攤點、肉類(雞蛋)經營店、饅頭加工銷售等經營單位。其中,涉及食品的經營單位300余家。

二、監管中存在主要問題

(一)綜合監管力度不足,監管力量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模式,監管職能分散于衛生、工商、質監、農牧、招商、宗教等多個部門,各部門自成體系,實施監管時相互之間既有職能交叉重疊,又有脫節推諉現象,削弱了監管的整體效能。而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并不是各個部門的主要職責,一般都是分工一個科室或者1—2人分管,甚至是兼管。即便是承擔綜合協調監管職能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因該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只是掛牌單位,沒有人員編制,辦公室掛靠在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人員少,力量相對薄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就顯得力不從心。

(二)源頭監管力度不足,后續監管成本較大

農產品在食品生產鏈條中處于初始位置,是很多食品生產加工的原料,眾多的農產品還直接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但目前針對該區農產品的監管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困惑:一是無農產品批發市場,無“放心菜、放心肉”示范店或專銷區。蔬菜均屬個體零散經營,樣品抽檢工作困難,不利于農殘留檢測工作的開展;二是無獸藥檢測實驗室及儀器,獸藥檢測工作無法開展;三是執法人員少,大多為兼職人員,時常出現顧此失彼的現象;四是無工作經費,農產品監管工作無法順利開展。綜上幾方面的原因,致使源頭監管力度不足,未經檢驗檢疫的農產品直接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對社會的食品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同時又進一步加大了后續環節監管的成本和難度。

(三)市場管理存在疏漏,食品安全意識缺乏。

羅山商城開辦方(吳忠興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沒有市場經營主體證明文件,且管理混亂,只注重經濟效益,無管理組織,沒有市場主辦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主要問題如下:一是攤點設置布局不合理,百貨、副食、瓜果蔬菜、糧油、日雜、生熟肉混雜經營,導致經營場地環境衛生極其惡劣,食品污染和安全隱患隨時可能發生;二是經營區和住戶門前衛生較差,部分經營戶隨地亂倒垃圾,一些垃圾死角不能及時清掃,造成垃圾成堆;三是商城經營的散裝食品較多,食品質量相對不高,且無防塵防蠅設備,裸露擺在外邊,很不衛生;四是商城的餐飲小吃商鋪較多,且衛生設施簡單,管理意識不強,保潔、消毒等都得不到落實。

(四)群眾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社會監督作用不強。

近年來,經常發生因食品質量造成的購銷糾紛,反映出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消費意識不高,缺乏健康消費、安全消費的意識和常識,購買食品和餐飲消費中重視價格因素而忽視質量因素。許多群眾明知道小作坊、小攤檔的食品質量無保證,但仍貪方便、貪便宜而光顧他們,在發現違法經營或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都不能及時、主動地向有關部門舉報,群防群治的意識還比較淡薄,間接造成了違法食品有市場需求,違法生產者有生存空間。

三、對策建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是群眾關注的熱點和焦點,也是保證一個地區和諧穩定發展的重大民生問題,而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問題又是監管突出的難點問題。雖然近年來對農貿市場開展了一系列的整治,但是始終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面筆者就農貿市場管理談幾點建議。

(一)完善監管機制,強化監督,建立長效機制

1、樹立市場主辦方管理責任意識,完善監管機制。

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隱患與商城管理者的管理是有直接聯系的,要加強對市場開辦商的監督管理,市場開辦者必須首先樹立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改變盲目追求利益的思想,把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從思想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其次要本著“既要繁榮市場,提供就業機會,又要嚴格管理,確保有序運轉”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監管機制,制定管理制度,強化落實,切實履行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形成“誰辦市場誰負責”的責任管理體系,提升市場自律管理水平。

2、監管部門協調到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涉及食品的生產、加工、儲藏、流通、消費等諸多環節。對食品質量安全實行有效監管,必須突出重點,抓住難點,并及時發現盲點。從農貿的實際情況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在源頭,難點在商鋪,盲點在檢測。

加強對農業投入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監管。一是工商、農牧部門首先要加大對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等農資、農藥的經營和使用情況的監管,建立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檔案,二是質監部門要加強對商城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選用材料、添加劑及包裝材料的監管。加強對肉類、蔬菜的檢疫檢測。要通過設立檢測點等有效措施,對每天進入市場的肉類、蔬菜全部實行嚴格抽檢,嚴格查處未經建議檢測的肉類、蔬菜流入市場。引導小作坊、小吃店規范經營。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要針對羅山商城的小作坊、小食雜店安全隱患較多的這類難點問題,采取反復培訓教育、現場檢查指導和專項整治等強有力的措施規范其經營行為。著力改善環境問題。一是環保部門要和市場開辦商聯合,通過組織宣傳,采取強力措施,解決商城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問題。二是開發商對商城內垃圾清理工作要建立“日清理制”,保證不留死角。第五,加強環節監管。衛生部門要做好對市場內的食品衛生條件和經營狀況進行審查和衛生許可,對食品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工商部門要對市場經營管理機構、進場經營者進行跟蹤監督,實施市場巡查制,及時查處違法違章案件,調解消費糾紛,實施市場內商品質量抽查制度,實施市場預警制,實施經營信用公示制,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質監部門要做好經營者計量器具監督檢查,同時佐理做好小作坊的整治。公安部門要嚴格做好市場的治安和消防工作,依法查處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各種擾亂市場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3、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日常巡查。

政府要進一步強化部門職責,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事件的,嚴格按照《自治區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監管部門要細化分工,責任落實到人。尤其要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和巡查頻次,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要依法查辦或及時移送相關監管部門,禁止推諉扯皮,切實提高執行力。

4、建立投訴舉報和獎懲制度。

要求主要監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在醒目位置設置“食品安全舉報電話牌”,發揮社會監督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

(二)政府引導,部門監管,行業自律,切實落實市場建設設置行業化、科學化、合理化。

建議政府采取政策引導,市場主辦者提供有利優惠政策,吸納商戶入住,監管部門應用法律效能,多管齊下,科學規劃,充分利用新建成的綜合市場,按照劃行規市的原則,設置服裝區、百貨區、日雜區、食品經營區(此區應將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餐飲小吃、糧油單區獨立設置規劃)、蔬菜肉類區,條件成熟時,監管部門成立行業協會,加強宣傳培訓,提升行業自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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