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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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范文1

北京新計生條例修訂詳情

20xx北京將修訂人口計生條例,擬增設配偶陪產假15天,

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召開第三次全體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作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到,為貫徹落實黨的是八屆五中全會關于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的有關精神,今年將修訂人口與計生條例。

目前,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正在征求民意,并已經收到3000條建議。送審稿中,擬增設配偶陪產假15天,與此同時,取消現行計生條例中規定的30天晚育假,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這意味著,大多數女職工的生育假不變,仍為128(98+3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向社會征求意見

昨天,市法制辦就備受關注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向社會征求意見?!缎拚浮分忻鞔_: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征求意見時間為昨天至1月28日。

新設配偶陪產假15天

在調整完善獎勵保障政策措施方面,《修正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去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對晚婚晚育和放棄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增加了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計劃生育獎勵產假、配偶陪產假等福利待遇的規定,即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

兩孩以內不再進行審批

《修正案》刪去了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的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兩孩以內不再進行審批,刪去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的規定;同時刪去了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

原條例第四十一條關于計劃生育手續與戶口掛鉤的規定(育齡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外省市戶口,違反規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戶口不予批準進京);沒有完成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法律責任等規定,都在《修正案》中刪除。

再婚夫妻已有兩孩可再生

《修正案》還修改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七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對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條件和程序予以明確,具體內容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

《修正案》還刪去了生育間隔的規定。

有“獨生子女證”每月仍獎10元

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修正案》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

具體獎勵和優待包括: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18周歲止;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18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55周歲,男方年滿60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對于第一胎生育雙胞或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3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55周歲,男方年滿60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對已享受獎勵優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退還已領取獎勵費”的規定被刪除。

修改背景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需要。根據xx屆五中全會“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的決策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通過之后,全面兩孩政策已在全國同步實施,但再生育子女的條件、依法生育的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等重大問題都需要由地方性法規規定,因此亟須修訂本市《條例》。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范文2

山西省計生條例修訂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戶籍在本省的公民。

本省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執行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實施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堅持國家指導與群眾自愿、宣傳教育與利益導向、依法管理與優質服務相結合,實行綜合治理。

第四條公民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公民實行計劃生育享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優育。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統籌解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等問題的政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保證人口控制在預定目標以內。

第六條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情況,應當作為考核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年增加,保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安排必要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費。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應當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開展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播媒體應當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宣傳工作。

第二章生育調節

第九條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

第十條收養子女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

禁止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養、寄養方式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或者歸國華僑的。

夫妻一方經設區的市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鑒定患不育(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懷孕的,經批準可以生育一個子女。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非農業人口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女孩的;

(二)在未列入移民規劃并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山區貧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男方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戶并贍養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齡超過30周歲,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鑒定沒有生育能力,且未收養子女的。

符合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只批準其中一人。

第十三條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喪偶且生育過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子女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喪偶且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但子女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第十四條因計劃生育政策試點、科學研究和其他特殊情況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意愿,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批準其再生育一個子女。

第十五條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登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同時免費發放《生育服務證》。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子女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報具有管理權限的批準機關。批準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批準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批準并免費發放《再生育服務證》;不符合批準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理由。需要進行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的,不得超過180日。

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生育子女的,視為再生育子女。

第十六條夫妻申請再生育的,應當向批準機關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虛假證明。

弄虛作假騙取計劃生育批準文件的,批準機關應當收回批準文件或者宣告批準文件無效。

第三章技術服務

第十七條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改善技術服務條件,為公民提供生育、節育、不育等計劃生育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鼓勵計劃生育新技術、新藥具的研究、應用和推廣。

第十八條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或者醫療保健機構的執業許可證登記計劃生育服務診療科目的,方可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具有醫療保健性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營利的公益性事業組織,其設置、執業許可、變更、注銷,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其醫療技術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資格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合格證。

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應當接受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節育手術常規》的規定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保障受術者的安全和健康。

禁止個體行醫者和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和出生缺陷干預制度,組織開展優生篩查、優生檢測等工作,提高婦女和出生嬰兒的健康水平。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

第二十二條結婚和生育應當接受優生優育指導。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普及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和生殖保健知識,定期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孕情檢查、節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技術服務,育齡夫妻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夫妻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告知,并指導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已經懷孕的,應當告知其終止妊娠。

對產前診斷其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嚴重缺陷的孕婦,醫師應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建議。

育齡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已有一個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已有兩個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絕育措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懷孕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四條夫妻一方接受絕育手術后,符合再生育條件要求生育的,由受術者提出申請,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施行復通手術,費用從計劃生育手術費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經依法鑒定確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并發癥的,給予免費治療,治療費用由人民政府承擔,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經治療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的,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工作和生活上予以照顧;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民政部門應當給予社會救濟。

第二十六條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避孕藥具發放、供應的管理,并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對避孕藥具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章優待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女方享受產假6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對實行晚婚、晚育的農業人口,村民委員會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在育齡期內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一胎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除外。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于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條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準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三十一條夫妻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愿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生育,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但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十四條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標準給予其父母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再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并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三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獎勵扶助金: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條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后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的,收回證件,并追回全部優待和獎勵所得。

第三十六條夫妻一方接受絕育手術的,術后享受休假2至3周;需要另一方護理的,經施術機構證明,給予護理假2周。休假和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已有兩個女孩,一方接受絕育手術的,參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給予優待,并由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節育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和發放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條對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的補助。

第三十八條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指標的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違法生育或者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如實舉報的,應當給予獎勵。

第五章綜合管理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和本條例規定,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與人口有關的規范性文件時,應當統籌考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和考核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育齡人群的生育服務和管理;

(五)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改善出生人口結構等工作;

(六)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二條建立人口信息資源共享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應當互相通報人口出生、死亡、新生兒戶籍登記、暫住人口登記、人口遷入遷出、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出生證明辦理和計劃生育手術情況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十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人口比例配備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專職人員,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

城市建立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機制。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程序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依法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礙。

第四十五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村(居)民自治內容,教育和督促村(居)民履行計劃生育義務,并按照人口比例確定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員,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

村民委員會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員的報酬應當不低于所在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報酬的80%。居民委員會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員應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社會保障待遇,其報酬不得低于所在縣(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村(居)民委員會和育齡人員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可以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負責。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教育和督促本單位人員履行計劃生育義務,執行本條例規定的優待、獎勵或者限制措施,確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專(兼)職人員,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

第四十七條失業人員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由現居住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為主。

第四十八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定期公布《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發放、人口出生、社會撫養費征收、違法生育處理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九條涉嫌違法生育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調查。調查時,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涉嫌違法生育當事人的有關情況時,當事人所在單位和公安、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五十條嬰兒死亡的,其親屬應當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并提交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不能出具證明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

第五十一條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應當及時、準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數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征收,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三條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和第十四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征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40%,合計征收20xx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3萬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但未經批準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會撫養費。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會撫養費;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違法生育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四條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違法生育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違反本條例規定收養、送養、寄養子女的,按照違法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在限制期間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晉職、晉級、評模、評獎,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不得錄用、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三)在村民委員會任職的,依法予以罷免;

(四)農業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積;

(五)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減發違法生育戶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減發戶均標準20%以上的額度。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限制20xx年,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限制期間從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二)做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三)非法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處分。

第五十七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對當事人的再生育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不予審查或者不嚴格審查,批準其生育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徇私舞弊批準他人生育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降級以上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以上直至開除的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虛報、瞞報、拒報、偽造或者篡改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三)截留、克扣、挪用、貪污社會撫養費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的;

(四)索取、收受賄賂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以下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直接管轄范圍內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隱瞞不報的;

(二)授意弄虛作假,造成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數據嚴重失實的;

(三)提拔任用違法生育限制期未滿人員的;

(四)為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供虛假證明,或者在調查涉嫌違法生育行為時提供虛假證明的;

(五)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六十一條未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指標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和文明單位;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或者通報批評。

未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指標的各級人民政府,當年不得評為先進,主要負責人不得晉職、晉級;連續兩年沒有完成上述指標的,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阻礙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二)侮辱、傷害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或者故意損害其財物的。

第六十四條對按照本條例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或者處罰決定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征收或者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條例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第六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山西計生的影響與發展1、有利于國家加速資金積累。實行計劃生育,使國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費減少,從而加速資金積累。

2、有利于勞動就業。實行計劃生育,可以使每年進入勞動 適齡人口減少,從而有利于勞動就業。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質量。實行計劃生育,國家可以把積累下來的資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術訓練,從而達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質量的目的。

4、有利于 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資源水平。實行計劃生育,可以緩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 耕地面積、人均占有糧食的水平。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范文3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于今年11月1日零時進行,這對那些“超生”父母來說可不是什么福音。目前各地的政策表明,在人口普查中“超生”的孩子戶口可以落,而社會撫養費卻不能免。

早在今年6月份,有關部門就聯合下發了《關于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中認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記工作防止漏報瞞報的通知》。通知稱,對在人口普查登記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員,可按本省(區、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較低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隨后有些地方進一步明確,所謂較低標準乃是按照超生父母年收入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這一“較低標準”看似優惠,但對于一項缺乏合理性的行政收費來說,無論如何都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中國2002年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違法計劃生育政策者的罰款也由此正式轉正為一項“合法”的行政收費。計劃生育罰款要“轉正”,乃是因為法律規定計劃生育是倡導性的,而非強制性的,給予行政處罰并不合適。1996年《行政處罰法》出臺后,進一步明確對于超計劃生育者不得罰款,但可征收“計劃外生育費”??紤]到牟利沖動,政府實質上并不想放棄這項收入,然而又不能繼續違背法理,于是就為這筆收入尋找合理性的理由。

征收“社會撫養費”最冠冕理由是,“社會撫養費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然而《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蹦敲闯降浊址噶苏l的利益,又是哪些方面侵占了他人的利益?

生育權可以說是一項基本人權,公民即便是超生,也不過是在行使生育權,并沒有侵犯他人的生育權。

超生會侵犯他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嗎?顯然,超生的孩子還是由其父母來撫養,不需要犧牲其他家庭的孩子和他人的生命財產。此外,在中國,長期以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一直非常缺乏。實際上孩子們享受的公共服務并不取決于人數的多寡,而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意愿和能力。在政府巨大的公共服務欠賬面前,“超生孩子侵犯其他孩子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顯然是個偽命題。而事實上,超生孩子的父母也是納稅人,他們的孩子當然也一樣享有各種平等的權利。

由此可見,政府實際上把增加公共服務支出看成了一項負擔。這反映了政府基于經濟人的定位而對公民利益的算計。而讓納稅人額外付費為自己的子女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可以說是全球沒有這樣的邏輯。

實際上,一個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政府不可能意識到,超生更重要的原因恰恰是政府提供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匱乏,社會因此選擇“養兒防老”。西方發達國家普遍生育率較低,而與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亞非拉等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普遍低下,多生孩子便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替代方案。

這些年來中國城市人口生育率低于農村,不僅僅是因為政策處罰更加給力,而是政府向市民提供的養老、醫療等公共服務要遠遠優于農民。因此,中國的人口政策需要思路的根本調整。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范文4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將個人賬戶分類管理。

隨著《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從今天起開始施行,個人在銀行里的賬戶將被分成兩類,一類是只能存取款、不能用于交費的個人儲蓄賬戶;另一類是主要辦理交費、匯 款、工資等多種轉賬結算業務,但是不能辦理定期存款的個人結算賬戶。

工商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從9月1日起,顧客既可以申請新開個人結算賬戶,也可以將現有的活期儲蓄賬戶轉變為個人結算賬戶。工行已將目前正在辦理和以前辦理過支付結算業務的活期儲蓄賬戶從功能上轉為結算賬戶,客戶只需到工行辦理業務時確認賬戶性質即可。另外,按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如果客戶的活期儲蓄存折、靈通卡是單位工資、獎金的賬戶,則此賬戶將自動成為結算賬戶,無須再確認。

《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劃定侵權標準

――違法所得數額決定侵權程度

新修訂的《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將于今天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認定了著作權法中關于侵權情節嚴重的標準: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5000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3萬元以上的;個人經營侵權復制品2000冊(張或盒)以上,單位經營侵權復制品5000冊(張或盒)以上的;多次侵犯著作權的,為侵權行為情節嚴重。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鼓勵高等教育引入外國教育資源

――義務教育禁止中外合作辦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于9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國家鼓勵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但是,義務教育和帶有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機構,依舊是中外合作辦學者的。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教育屬公益事業

――民辦學校可享受稅收優惠

從9月1日起,如果再有人干涉民辦學校的自主辦學,那就可能因為觸犯法律而受到處罰了。已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其要點如下:

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

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辦學校可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鐵律”切斷證券公司非法收入

伴隨著“央行5號令”的實施,中國證監會從今天起同步推出監管證券營業部賬戶資金的“三鐵律”,即各個證券營業部“嚴禁挪用客戶結算交易資金、嚴禁挪用客戶委托管理的資產、嚴禁挪用客戶的債券”。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放寬個人攜外幣出入境條件

――通關檢查不查外幣支付憑證和有價證券

過去,公民隨身攜帶超過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出入境就必須在海關申報,但是從9月起,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上限放寬到了5000美元。這是今起生效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帶來的新變化。

新辦法中規定,海關部門在通關檢查時將只對居民和非居民個人攜帶的外幣現鈔進行查驗,而對其攜帶的匯票、旅行支票等外幣支付憑證和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海關不再查驗。

出境時,持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記錄的,攜帶不超過最近一次入境申報金額的外幣現鈔出境,海關予以放行;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數額記錄的,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無須向海關申報;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應當向當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掇k法》還規定,如無申報記錄,“當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內多次往返”人員,第二次以上出境時攜帶的外幣現鈔分別不得超過等值500美元和1000美元。

編制規劃須考慮環境影響

《環境影響評價法》允許百姓對環境影響進言

《環境影響評價法》正式實施。這個法令規定,對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相關專業規劃都遵循一個原則,即誰組織編制規劃,就由誰負責組織對該規劃草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環保部門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老百姓有權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問題發言?!董h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并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貧困者打官司政府給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確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我國第一部關于法律援助的全國性法規《法律援助條例》從今天起開始實施?!稐l例》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要對法律援助給予財政支持,但是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條例》沒有規定統一的經濟困難受援標準,而是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來制定。經濟困難標準的制定也就是設立一個法律援助的門檻,這個門檻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地方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的實際需求情況。

外貿流通經營資格門檻降低

日前,商務部發出通知稱,將把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所有內資企業在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方面的權利下放到地方,并降低門檻。

據悉,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的內資企業注冊資本要求由現在的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不低于300萬元),降低為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不低于50萬元),并取消原來成立時間須1年以上的要求;申請自營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的注冊資本要求由現在的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不低于200萬元),降低為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一切權利屬于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條例》破解物業管理難題從9月1日開始,我國第一部關于物業管理的行政法規《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一切權利屬于業主大會,并針對目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條例依據,包括:公共建筑和設施用途不得隨意改變;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須在合同中明示;住房共用部位維修資金要??顚S茫?/3業主投票權即可“炒”掉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巧立名目亂收費被叫停。

辦了護照不出國等于縮短其使用期

從9月起,北京市廣大居民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出入境證件和個人赴港澳旅游所必需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效簽注,取消了單位政審制度。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醒,提前辦理護照,不但縮短護照的使用期限,而且給本人造成經濟上的浪費。

據介紹,按需申領出入境證件是一項長期的便民利民政策。其中,護照是國際旅行的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有效期是5年,按照規定,舊版護照到期后一律換發97新版護照,新版護照到期的可以辦理延期,每次延期5年,而且每本護照可以延期兩次。目前,辦一本護照200元,換發護照220元,補發護照420元。提前辦理護照不出國,實際上等于護照的使用期縮短,還會在無形中給本人造成經濟上的浪費。居民通常提前一個月辦理出入境證件就來得及。出入境管理部門表示,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通過出示相關的證明材料,還可以按照申請人的實際需求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

外來人口可在京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政策

新《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生效,與舊《條例》相比,新《條例》中明確了一系列獎勵和補償獨生子女家庭的政策,加大了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補助措施,并對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家庭放寬了女方年齡和生育間隔時間的限制。

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和補償費用有單位的由單位發給,無業人員、農村的獨生子女父母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領取,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外來在京工作人員,單位委托存檔者,由委托單位發給,個人委托由街道辦事處發給。如果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要予以補發,集中補發有困難的要分批補發。

對生育第一胎為雙(多)胞胎的夫妻,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可發放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享受1000元的獎勵。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獎勵假。

《北京市預防和查處 竊電行為條例》專防“電耗子”

――偷一度電罰金上限2.64元

《北京市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北京市首次針對竊電行為進行的地方立法。

此次《條例》明確了7種行為屬竊電:

使用特制的竊電裝置竊電

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或者其他用戶的用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繞越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偽造或者開啟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故意損壞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故意使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用電

使用特制的裝置竊電

采用其他方式竊電

此外,條例還明確規定,竊電人竊電被查處時,除應補交電費外,還將面臨應交電費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按居民用電價格每度0.44元計算,竊一度電的賠償金最高可達2.64元。

條例還規定,制造和出售竊電裝置的,除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竊電裝置及違法所得,還要處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范文5

為了升職放棄孩子:我錯了嗎

“我努力了8年,為的就是總監這個位子。孩子以后還可以再生,我應該享有工作權?!?/p>

“你要工作權,那我的生育權誰來保護?孩子是兩個人的,你為什么背著我把孩子打掉?”

這是發生在章凌霞與老公陳雷之間的沖突,這個沖突令他們的婚姻走到了盡頭。

久久不孕的妻子,孕了

2011年的夏天,北京市朝陽區一家民營醫院,臉色蒼白的章凌霞忍著疼痛,從婦科手術室出來,身邊沒有一個人陪伴。這是她第二次做流產手術,她沒有跟陳雷說,更不敢讓同事知道自己懷有身孕的事――有一次,一位女同事胃部不適,來不及去洗手間,吐在了辦公大廳的垃圾桶里,老板看到后以為這個同事懷孕了,當時沒說什么,但不到一個禮拜,這個同事就收到了老板的解聘函。章凌霞忘不了老板在辦公大廳里扯著脖子放的狠話:“在這個公司,誰要是懷孕就給我卷鋪蓋回家!”

章凌霞是朝陽區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的業務主管。大學畢業后她就進了這家公司,一干就是8年。公司里與她同級別的主管一共有六個人,上一級別的總監剛剛升任副總,很明顯,總監這個位子不能空著?!傲x一”的關系,讓章凌霞所處的職場環境相當微妙,每個人都在揣摩老板的心思和自己的“錢途”。章凌霞向《家庭》記者坦言,主管一級的月薪是8000元左右,如果能升任總監,將成為年薪25萬元的“金領”,這還不包括年底那筆不菲的績效年終獎。從幾個人的資歷、經驗分析,自己勝出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

就在這個當口,章凌霞懷孕了。她第一次流產是2005年,當時她與陳雷結婚不久,又剛買房子,兩人的月薪加起來不到8000元,每個月要還3000多元的房貸,如再養一個孩子,壓力實在太大。兩人一商量,還是先奮斗吧。在陳雷的陪同下,她去做了人流手術。

慢慢地,陳雷的事業越來越好,家里的經濟收入有所增加,他開始跟章凌霞商量是不是應該要一個孩子,家里的老人都等著抱孫子呢。依陳雷的收入,即便章凌霞因為懷孕而辭職,他們的生活也不至于太拮據。但事與愿違。從他們放棄避孕措施到現在也有好幾年了,章凌霞每個月都拿試紙測,可就是不懷孕,兩個人很著急。

一天早晨,章凌霞從衛生間出來,把試紙拿到陳雷面前。陳雷瘋了一樣從床上跳起來,抱著妻子轉了三圈――章凌霞終于懷孕了!陳雷喜出望外,掐指一算,還正好趕上生個龍寶寶。陳雷馬上打電話將自己要當爸爸的消息告訴家里二老和身邊的親戚朋友,這對于已經36歲的陳雷來說真是天大的喜訊。章凌霞自然也成為陳家上上下下的一級保護對象。陳雷按捺不住心里的喜悅,已經開始準備給孩子起名字、買衣服。每天晚上回家見到章凌霞,就把自己新起的一列名字拿給她看,讓她選擇。

心有惴惴:胎兒留還是不留

可這件事帶給章凌霞的,更多的是矛盾與糾結。老板遲遲沒有宣布新一任市場總監的名字。再說,即便她升職了,懷孕的事早晚會被老板知道,那樣的話,等待她的就只有離職,她在這個公司多年的心血也將化為泡影。面對當下職場的生存壓力,即便換公司,也很難贏得一個高起點。思前想后,章凌霞還是決定暫時不要這個孩子。當然,這么大的事,她要先跟陳雷商量商量。

“我現在正處于能否坐上總監位子的關鍵時期,這個位子我等待了8年,如果因為懷孕生孩子而失去這個職位,甚至失去工作,我真的不甘心。你看,咱們能不能再晚兩年考慮要孩子的事?”陳雷一聽就急了“你就考慮你自己,你為別人考慮過嗎?我現在36歲了,父母都是快70歲的人了,二老都指望著這次抱孫子呢!你沒看到他們都激動成什么樣了嗎?你能體會他們的心情嗎?我爸昨天把嬰兒床都買了。虧你想得出不要孩子!”兩人的談話不歡而散。

章凌霞實在心有不甘。一天下午,她專門請了半天假去菜市場買了很多食材,做了一桌子陳雷喜歡吃的菜,等待他下班。陳雷回到家確實心情不錯。席間,章凌霞又跟陳雷表達了自己的想法,一邊說還一邊討陳雷的歡心,可陳雷一聽,臉色立刻就變了:“這事沒得談!你要你的位子,不要我的孩子,那就干脆連我都別要了!”

升任總監,讓她放棄孩子

一個周末,章凌霞的老板約她談話,章凌霞成功升任市場總監,成為公司里僅比老板和兩位副總小半格的第四號人物。周一一大早,章凌霞剛到公司就收到了老板給所有員工群發的郵件,其中一項就是關于她的正式任命。上午10點,章凌霞被通知參加公司每周的高管會――這是她第一次參加周一上午的會議。對她而言,早已習慣每周一下午召開的部門例會,習慣于記錄原總監在會上向她下達的上午高管會的精神。能夠參與決策層的會議、考慮公司總體戰略上的問題,并帶領幾個主管做事,是她向往多年的職場生活。

雖然盡量地表現低調,但章凌霞內心仍充滿無法抑制的狂喜。短暫的狂喜過后,她不得不面對懷孕的現實。“放在3年前,我真的覺得如果懷孕了,辭職就辭職吧,大不了從頭再來。可現在剛剛坐上這個位子,我實在難言放棄?!闭铝柘紝Α都彝ァ酚浾呙枋隽怂募m結心理。差不多有一個星期的時間,她白天想、晚上想,想來想去,最終,在孩子與位子的抉擇中,章凌霞還是倒向了后者。

章凌霞背著陳雷悄悄做了流產手術,而且流產后只休息了一天。當晚,她給陳雷打了個電話,說公司有事臨時出差,晚上不回家了,然后自己去酒店開了房間,獨自忍受那鉆心的疼痛。但紙包不住火,她必須找機會告訴老公。過了幾天,她心虛地告訴陳雷,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孩子沒了。陳雷怎肯相信:“你肯定是背著我去做了流產。你說你摔跤了,流血了嗎?去醫院了嗎?檢驗報告呢?為什么不在第一時間通知我?”在一連串的追問下,章凌霞不得不說出了實情。陳雷無法原諒妻子的做法,與章凌霞徹底反目:“我絕對不能接受!你讓我和全家人傷透了心,我不會再跟你過了,你等著法院的傳票吧!”扔下這句話后,陳雷摔門而去。

丈夫鬧離婚,稱被剝奪“生育權”

章凌霞原以為陳雷只是在氣頭上鬧一鬧。不想,她等來的不是老公的回歸,而是法院的傳票。

在法庭上,陳雷稱,妻子的行為“太自私”了,除了她自己的事業,她沒有考慮到家人的利益,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權。“你有你的工作權,我也有我的生育權,在沒有跟我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私自墮胎,我實在沒辦法接受。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必要和可能了。”

同時,陳雷提出了章凌霞賠償他5萬元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在調解工作無效后,法院判決兩人離婚,但沒有支持陳雷關于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收到判決后,章凌霞失聲痛哭:“公司里的職位不是憑空給的,是我這么多年辛苦拼出來的,它對我而言,也跟養育了8年的孩子一樣難以割舍。在壓力這么大的職場中,這樣的機會可遇不可求,也不是人人都有資格得到的。我沒有打算永遠不要孩子,只是覺得現在不合時宜而已。陳雷只站在他和他家人的角度上考慮問題,完全沒有考慮我的感受。我們的價值觀差異太大,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實在讓人無言以對?!?/p>

“因為工作,你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幸福,你覺得這樣值得嗎?”面對《家庭》記者的問題,章凌霞的回答只有淚水。

丈夫不能強迫老婆生,老婆不能背著丈夫墮胎

針對本案,《家庭》記者走訪了相關法官和律師。對于新時代女性一方面要履行生兒育女的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又要在事業上有所追求的現狀,當“要孩子”遇上“好位子”時,大家的看法亦有不同。

本案法官對《家庭》記者表示:法院沒有支持丈夫的賠償要求,是因為現代女性強調自己的獨立事業和獨立人格,不能為了生育而回歸家庭?;橐龇ㄋ痉ń忉?三)明文確認終止妊娠是妻子的權利,《婦女權益保護法》第47條也明確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迸阶鋈肆魇中g是對自己身體的一種處置,是選擇“不生育”的自由,理應受到理解和尊重。

而多位律師則表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生育調節”一章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這是對男性生育權的肯定和支持。但關于“男人有沒有生育權”的討論還是此起彼伏,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對此,本案法官指出,法律上為出現類似情況的男方提供的一個救濟條款是:男方有生育愿望、女方不同意而產生重大分歧時,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法律保護女性公民,但也希望女性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照顧到丈夫和家人的感受,不要輕易地作出決定。一位律師用通俗的話對記者說:“此事說白了就是:男方有要孩子的權利,但不能強迫老婆生:女方有不要孩子的自由,但不能背著丈夫墮胎,如果那樣做,丈夫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四個月帶薪產假,讓當老板的頭疼

最新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將產假由90天增至98天。很多人覺得,新條例規定產假增加、生產的費用可以向單位報等,是職場女性的福音。但也有很多人覺得,女性找工作的大環境本來就比男性差,現在的帶薪產假尚且讓企業主頭疼,新條例實行后,會不會導致企業主更不敢雇用未育女性,女性的工作機會會不會更少?

很多企業主也向《家庭》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監盧東緒無奈地說:“不是我對社會不夠寬容,生存壓力對我也不寬容啊!我們這種公司都是微利經營。如果你是老板,你愿意給一個不干活的人開四個月薪水嗎?”

職場“白骨精”,生育權、工作權孰重孰輕

《家庭》記者在小范圍內調查了一些職場女性,不同的價值觀沖突激烈。在一家大型互聯網公司做主管的劉女士稱:“現在的職場,女人要有作為就要犧牲很多,包括生孩子的權利,甚至包括結婚的權利。我有一個同事婚假、年假一起休了一個月,回來就發現自己的位置沒了。甘蔗沒有兩頭甜,想要職場得意,有時就得不當自己是女人。既然選擇以事業為重,基本上也就放棄了作為一個真正的女人的權利。男人女人都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如果不能達成共識就分開。女人繼續追求自己的事業,男人可以再找一個愿意生孩子的女人結婚啊!”

供職于國有企業的孫主管卻不這么認為:“我根本無法理解!為了一個總監的職位,放棄婚姻,放棄孩子。連自己的孩子者阿以殺掉,賺那么多錢干嗎?跟一個生命相比,一個職位真的有那么重要嗎?現在很多女人已經成了工作和欲望的俘虜、奴隸。不知她們老了以后會不會后悔。”孫主管告訴《家庭》記者,女人是要有事業,但家庭也非常重要,她已畢業三年,跟老公商量好明年要孩子。盡管依靠自己的智慧與努力,已經在并不容易升職的國有企業里成為主管,但是為了家庭,她愿意犧牲事業。

另外兩位職場女士表示,孫主管之所以有這樣的心態,是她“站著說話不腰痛”。因為大型企業比較正規,對女性生育比較寬容,即便生育也會有正常的產假福利,沒有降職或者離職的危險。

原在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陳小姐認為,聰明的職場女性,應該學會在惡劣的職場環境中尋找自己的生存法則,沒有什么東西是絕對的,很多事情是可以找到變通辦法的。女人為自己的事業奮斗沒錯,可是為了自己的事業和前途,舍棄一個新生命,毀掉一個家庭中所有人的希望,那是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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