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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由來范文1
[論文摘要] 本文首先對股權激勵機制成熟度的評價標準進行了 總結 ,后對其有效性進行了分析。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我國 現代 企業 制度的不斷 發展 ,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越來越分離,委托人與人的矛盾沖突日益嚴重。股權激勵機制正是針對委托人與人之間缺乏有效的共同利益而提出的一套針對經營者的長期激勵制度。但由于現階段我國相關的 法律 環境及企業內部環境都還不具備股權激勵實施的條件,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真正的經理人市場還未形成,股權激勵的效果并不理想。對我國股權激勵機制形成機理進行分析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二、股權激勵機制形成機理
1.股權激勵的概念。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將本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權性權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員,以產權為約束,激勵高管人員從企業所有者的角度出發勤勉工作,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股東財富的最大化,進而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動公司長遠發展。股權激勵是一種有效地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管理方式。
2.股權激勵機制的評價標準。隨著國內外股權激勵案例的不斷增多,股權激勵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實際操作中都成了焦點,在以人力資本理論和以委托理論為基礎的股權激勵的研究中,學者們習慣用的衡量股權激勵機制成熟度的評價標準主要有以下四種:
(1)是否反應企業合約中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結合?,F代企業理論普遍認為,企業是由不同的要素所有者所組成的,即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訂立合約而成立的一種合作組織。但是,由于不確定性的存在及人力資本特有的性質,這種合約并不完備。它不能準確描述與交易有關的所有未來可能實現的狀態及每種狀態下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這就要求合約雙方在合約中追加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合約不同于一般的市場合約,關鍵在于企業合約中包含了人力資本的利用。(2)是否反映傳統企業和現代企業資本雇傭勞動的動因。在經營能力屬于私人信息的情況下,市場把貧窮的企業家和較少的個人財富當作較低的經營能力信號,但貧窮的企業家可能比富有的企業家有更強的經營能力,但仍然是富有的企業家被市場選中。這是古典企業中企業家和資本家合二為一的原因所在,也是古典企業中資本雇傭勞動的由來。資本的約束是一把雙刃刀,它有可能將有能力但缺乏資本的人排除在企業家的隊伍之外,而那些只擁有資本而不具有能力的人卻只能獲得要素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低能力和高資本的人之間的合作機會便產生了,其結果是高能力者成為管理者,從事經營活動。高資本者成為持股者,負責挑選管理者,承擔管理者經營決策的風險。(3)是否反映企業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的對應。股份制公司是財務資本和人力資本之間的復合合約,由于現代企業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人力資本的地位急劇上升,財務資本的重要性相對下降。如何體現現代企業產權結構的變化,其具體原則是“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對應”,也可以說是“風險承擔者和風險制造者的對應”。
財務資本所有者之所以有剩余索取權:首先,財務資本所有者依據其對勞動的信息優勢雇傭了勞動,承擔了雇用的風險;其次,財務資本所有者一旦成為委托人,就需要擁有一些“控制權”來監督人。根據所有權安排的最優原則,財務資本所有者擁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管理者之所以擁有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首先,人力資源的相對稀缺性。人力資本的所有者保證了企業的非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和擴張;其次,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管理者有權決定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有權決定如何產生剩余以及產生多少剩余;他的決策伴有一定的風險性,是風險的制造者,與此相對應,他就必須為其制造的風險承擔責任,當然,也就有為其制造的利潤有分享的權利;再次,由于經營活動的重要性和監督的困難,為了使成本最小化,就必須建立起財務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的剩余分享制度。(4)是否剔除傳統薪酬的不完全特性。傳統薪酬制度不是一種完全的的事后結算形式。由于受信息不完全、市場信號扭曲等因素的影響,勞動市場不可能準確地調整管理者的工資。而且,工資的調整是個復雜的過程,受社會環境、社會風俗、企業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實踐證明,傳統薪酬制度給管理者帶來的邊際收益遠不足補償其所做的邊際貢獻和承擔的邊際責任。為彌補傳統薪酬的不完全特性,股權激勵作為一種相對完全的支付形式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3.股權激勵機制有效性的形成機理。股權激勵機制的目的是激發管理者的正確行為,使他們為公司業績上升而努力。其形成機理就是指公司股權激勵效應的形成過程,即股權激勵是通過什么因素和傳導機制來影響公司業績的。股權激勵機制有效性的發揮需要以下相應條件:(1)有效的資本市場。激勵的過程可以概括為“努力程度決定業績,業績決定股價,股價決定報酬”。因此,資本市場是否有效,股價是否能真正反映公司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股權激勵正效應的發揮。(2)有效的經理人市場選擇機制。有效的經理人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管理者的素質,對管理者的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機制。只有在良好的優勝劣汰市場競爭條件下,管理者才能在經營過程中,考慮自身在人才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機的行為。(3)有效的產品市場競爭機制。市場的競爭程度反映 企業 業績取得和管理者努力程度的關系。通過反映產品價格信息進而反映生產信息,以及經營者隱性收入給企業造成的成本,以及反映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活動,達到約束管理者的目的。(4)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明晰的產權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制度效應發揮的基礎。(5)相關政策的保障機制。完備的政策法規可以正面引導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制裁有違市場原則的行為。
股權激勵的由來范文2
關鍵詞:電力施工企業;員工激勵;反饋機制
作者簡介:高斯(1981-),男,湖北宜昌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總公司,經濟師。(廣東 廣州 510730)
中圖分類號:F27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23-0133-03
電力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行業,自2002年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之后,我國的電力工業實現了快速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為我國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我國電力行業正面臨一些新問題和新情況。其中,員工的激勵不足問題首當其沖,也已成為制約我國電力行業健康發展的阻礙。電力施工企業作為我國電力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國電力行業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其發展的好壞也關乎我國電力行業的發展前景。因此,研究電力施工企業員工激勵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本文的研究對象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公司下屬火電工程總公司(原名為“廣東火電工程總公司”)是廣東省著名的大型高水平電力施工企業,原來隸屬于廣東省電力工業局,2002年“廠網分開”時劃歸至廣東電網公司,2011年實施主輔分離后,現在隸屬于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公司。主輔分離后公司步入了更快的發展軌道,然而公司原有的員工激勵措施卻存在諸多不足,現已成為公司持續高速發展的阻礙。為了留住并激勵高水平員工,公司急需改善激勵措施,提高員工滿意度。
一、員工激勵文獻回顧
激勵理論所研究的問題是如何通過各項措施滿足人的各類需要,從而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組織的既定目標。關于對員工激勵的研究由來已久,經濟學家、管理學家以及心理學家為激勵理論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理論來源和實證。各種各樣形形的激勵理論不斷出現在經濟學和管理學著作之中,目前比較流行的分類方法是把激勵理論分為三大類,分別是內容型激勵理論、過程型激勵理論和新激勵理論。
1.內容型激勵理論
內容型激勵理論往往作為激勵研究的起點,即從滿足人類的需要出發研究激勵措施和作用。內容型激勵理論主要包括:馬斯洛(Maslow)需求層次理論;赫茨伯格(Herzberg)雙因素理論;阿爾德佛(Alderfer)E.R.G理論;麥克萊蘭(Mccleeand)后天需要理論。
2.過程型激勵理論
過程型激勵理論的側重點在于對受眾者的心理過程進行研究,從受眾者產生一定的動機到采取適當的行動。過程型激勵理論主要包括四類:海德(Heider)動機歸因理論;洛克(Locke)的目標設定理論;斯金納(Skinner)的強化理論、弗魯姆(Vroom)的期望理論;亞當斯(Adams)的公平理論。
3.新激勵理論
運用經濟學方法分析激勵問題為激勵理論研究帶來了新的視角,由此產生了一個新的經濟學分支,一般將之稱為激勵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incentives)或信息與激勵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and incentives)。此領域關于激勵理論的研究大多基于委托—理論。委托人雇傭人并賦予其一定的權利,代表自己行動。然而委托人和人之間的目標函數往往不一致,委托人可能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人可能懷有其他的目標,這些目標可能與委托人的目標相互沖突,由于委托人往往無法實現對人的完全監督,因此人有事后隱藏自己行動的激勵(道德風險)。
(1)傳統的委托—理論。委托—問題可以簡單地總結為:委托人根據人所有可能的行動和反映設計一個激勵合同(報酬支付)。委托人考慮到自身的收益和成本(給人支付的報酬)最大化期望效用。因此委托—問題最終歸結為求解一個受約束的最優化問題,其中約束條件有兩個,即必須滿足人的參與約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和激勵相容約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因此,一個最優合同的設立(報酬支付方案)即是此問題的核心。采用此類方法的學者為Spence and Zeckhauser(1971)。他們研究發現,在滿足參與約束和激勵相容約束的條件下,委托人預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勵合同中,人必須承擔部分風險。如果人是風險中性的,最優合同則是由人承擔全部風險并賦予其剩余索取權。
早期的研究大多假設人僅僅從事單一工作,因此,人最優努力程度的選擇唯一。但實際情況下,人往往從事多項工作,或從事一項工作但涉及的維度是多方面的。一個有趣的問題是當人從事多項工作時,經典的委托—模型所獲得的結論仍保持不變嗎?Holmstrom and Milgrom(1991)得出的結論是:當人從事多項工作,簡單委托—模型得出的結論可能不再適用。他們的研究發現,在某些情況下,固定工資合同可能由于基于可觀測變量實施獎勵和懲罰的激勵合同。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固定工資合同仍廣泛存在,以及為什么有時候讓一個人專門從事一項工作更好,即使專業化本身并沒有帶來效率的極大提升。Holmstrom and Milgrom(1994)擴展了此前的研究,解釋了為何雇傭關系不同于契約關系,他們的研究發現,企業可以通過對雇員自由行動的約束提高公司內部激勵的有效性。
(2)股權激勵理論。股權激勵作為新激勵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成為學者們對激勵問題研究的焦點。Hall and Murphy(2003)認為公司發行期權是最有效的吸引新成員。挽留和激勵老員工的方法。Ittner et. al(2003)的研究發現,對于風險規避程度較小的人來說,以期權為基礎的合同要比其他類型的合同更具吸引力,尤其是對于那些擁有高技術水平的員工來說,此類合同更能吸引他們。Oyer and Schaefer(2005)的研究發現,由于勞動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性,公司要尋找適合的員工存在一定的困難,而股權卻能夠起到搜尋適當員工和將員工進行分類的作用。因為部分員工會發現,以股權為基礎的契約要比其他形式的契約更具吸引力。此外,使用股票期權作為激勵的企業能與那些未進行股權激勵的企業區分開來,向企業的外部投資者傳遞一個信號,表明他們能進行有效投資。
員工激勵問題一直是我國國有企業(央企)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改革前,我國絕大部分國有企業都缺乏基本的激勵機制,而實施改革開放以來,激勵措施逐步建立起來,然而像電力施工企業這樣的傳統基礎工業企業,激勵措施往往缺乏戰略性。本文借鑒了這些激勵理論的新的研究成果,在激勵機制設計過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的、更為有效的激勵措施,這些激勵措施對于電力施工企業和其他基礎性工業企業具有良好的借鑒意義。
二、電力施工企業員工激勵現狀分析
為了解電力施工企業員工激勵現狀,對廣東火電工程總公司進行了調研。調研結果發現,目前公司的激勵政策存在以下不足:
1.激勵措施以薪酬激勵為主,其他激勵措施發展較慢
從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文件得知,目前公司還以薪酬激勵為主、其他激勵措施為輔的激勵方案,并且非物質激勵措施發展緩慢。作為中央企業中的一員,公司將薪酬設定往前推了一步,更細致地劃分了薪酬的組成。在績效考核體制下,員工年薪=基本年薪+管理年薪+經濟考核年薪+超額利潤獎勵,而不再是傳統國有企業的兩步制,即總收入=基本工資+獎金。這可以說是薪酬激勵方面的一個創新。然而在其他激勵措施方面,公司推進緩慢。在非物質激勵措施中,公司僅僅只有旅游、個人評先和個人教育等幾個規定,而且整體看來屬于低水平的非物質激勵。人才快速培養可以視為公司在吸引和留住年輕才俊的一大創新型激勵措施,但是此措施剛剛開始起步,許多規定和細節都沒考慮清楚,對青年才俊的激勵作用還不得而知。
2.激勵缺乏反饋機制,或是反饋滯后
反饋性是激勵管理的重要原則,然而公司在實施激勵管理過程中的做法與其他一些傳統國有企業非常相似,常常是使用下達命令的方式,缺乏與員工的有效交流。因此,員工的真實想法往往被忽視了,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制訂出的激勵措施看上去很好,很符合民眾心理,但實際上效果往往不佳。從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的相關文件可以看出,公司的這些政策規定都是自上而下的,沒有體現員工的真實需求,因此,這些獎勵措施所帶來的激勵作用往往不會太好。
對做出成績的員工實施獎勵很重要,但是獎勵的時機更為重要。公司的獎勵政策中,對員工的獎勵一般是實施年度獎勵。這種獎勵措施有一個很大的缺陷,即激勵對員工行為的反饋滯后,這種滯后帶來的效率損失是明顯的。因此,在國外一些激勵研究中,學者們不僅研究采取何種激勵措施,而且還研究最優的激勵時間,一般來說最優激勵時間應該是在員工做出某一件有利于效率提高的行動之后,這樣有助于員工重復做出有助于提高效率的行動。
3.激勵制度不完善,缺乏現代激勵措施
公司員工激勵措施規定僅僅是作為公司績效管理的一個部分包含在績效管理的文件之中,規定不夠詳細,缺乏系統性。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激勵往往作為企業所有者提高自身利潤的重要措施,一般有豐富而詳細的關于激勵的政策規定,以便讓企業的管理者和員工按照委托人的目標行動。股權激勵成為近十幾年來激勵研究的一個新領域。股權激勵的一個優勢在于緩解了委托—問題,在信息不對稱下,風險中性的委托人(國家)和風險規避的人(國有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簽訂合約,結果必然是委托人承擔了全部的風險。然后實施股權分配方案讓人的未來收入和未來公司的經營業績息息相關,這為人專注于公司業績提供了有效的激勵。
三、電力施工企業員工激勵體系優化的政策建議
針對電力施工企業員工激勵現狀和不足之處,激勵體系的總體構想是繼續保持和發展以薪酬激勵為核心的內容型激勵措施,豐富和發展其他形式的內容型激勵措施,開發出更多符合員工更高一級需求的激勵政策,留住高水平員工。在過程型激勵方面,設計出的激勵方案要滿足員工的公平感,讓員工有穩定而明確的期望,無論是正強化措施還是負強化措施都應該用規范的方式明晰化。此外,公司還可以參考現代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措施,將新激勵理論中廣為流行的做法引入到本公司的人才激勵體系建設之中。
1.內容型激勵多樣化
內容型激勵的主要內容是設計出的激勵措施能夠滿足員工的需要,這種需要在馬斯洛的理論中是更高一級的尚未滿足的需要,因為只有尚未滿足的需求才對員工有強烈的激勵作用。由于不同員工實現的需求層次不一樣,所以內容型激勵也應該多樣化,對于不同層級的員工設置不同層級的內容型激勵措施。對于本研究所關注的戰略性人才的激勵,麥克萊蘭(Mccleeand)后天需要理論可以作為激勵機制設計的主要參考點,公司較好地實現了對企業長期發展具有戰略作用的高級人才低層次的需要,因此成就的需要成為他們最為關心的因素,公司對這種類別的員工實施激勵,讓他們有機會取得成功、實現自身價值并獲得成就感就顯得異常重要。
2.過程型激勵規范化
過程型激勵往往被國有企業所忽略,公司激勵政策中對于過程型激勵考慮的并不多。對過程型激勵的考慮過少,也使得目前公司人才激勵中的問題主要暴露于過程型激勵方面。公司中優秀員工的不滿主要源自于不公平感,而這種不公平感的產生則主要歸咎于公司對過程型激勵方面缺乏考慮。
公司在未來過程型激勵的設計方面要嚴格地將正強化、負強化措施和標準規范化、制度化。企業組織中對員工的正強化主要表現為加工資、升職、獲得表揚、委以重任和獲得外出培訓機會等等。而企業組織中對員工行為的負強化則主要表現為扣工資、罰款、警告、責備、降職、短暫停職等,在某些時候不進行獎勵或是不給予任何表示也是負強化的一種。公司只有明確正強化和負強化才能引導優秀員工朝著公司的戰略目標而努力。
公司在設計過程型激勵過程中要注意考察員工的公平感,優秀的員工時時刻刻都在進行著比較,與本公司內部其他員工進行比較,與本公司之外的員工進行比較,與自己的過去進行比較。如何設計激勵措施,讓員工在多維度的比較中獲得公平感也是公司激勵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與外部員工比較,發現自己面臨不公平將導致優秀員工離職,進入競爭對手的企業之中;與本企業同行比較,感受到不公平則會導致其努力程度下降,或是離職以謀高就。與過去的自己相比,如果出現了不公平感,那么工作的積極性也會顯著下降。公司在設計過程中可以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使得員工實施比較時出現困難,比如采用一些物質上的、福利上的激勵措施,讓員工難以實現精確的比較,從而抑制不滿意感的產生。
3.實施激勵反饋機制,建立現代激勵制度
公司實施員工激勵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使員工感受到激勵,從而產生努力工作的動機。這種激勵機制發揮作用的首要前提是它能夠符合員工的需要。比如一個希望獲得升職的員工肯定不會滿足于獎金的部分增加,一個希望獲得外出旅游的員工對于公司獎勵的一臺電視機可能并不太感興趣。因此,激勵措施的好壞不是有設計激勵措施的人一次決定的,而是通過員工的反饋,不斷地修正,而逐步完善的。這也決定了一個大型的公司不能僅僅使用一套激勵機制,而要制定出符合不同層級、滿足不同偏好的激勵機制,且要及時吸納員工反饋的意見并做出改變?,F代激勵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給予人期權收益。給人分配股權現已成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重要措施,公司可以參考這一做法,為本企業優秀人才配給以公司未來收益為主要內容的期權分紅,使這些優秀人才的目標與企業的戰略目標一致,降低優秀人才的離職率。
參考文獻:
[1]Spnece.M and Zeckhauser R.Insurance,Information,and Individual Action[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1,(2):380-387.
[2]Holmstrom B and Milgrom P.Multitask principal-agent analyses:Incentive contracts,asset ownership,and job design[J].JL Econ.& Org.,1991.
[3]Holmstrom B and Milgrom P.The firm as an incentive system[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4,(4):972-991.
[4]Hall B J and Murphy K J.The trouble with stock options[J].NBER Working Paper,2003,(6).
股權激勵的由來范文3
摘 要 本文結合我國薪酬激勵機制的內在動因,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勵機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對優化企業高管薪酬機制提出建議。
關鍵詞 上市公司 委托 高管人員 薪酬激勵
一、 我國上市公司采用的高管薪酬激勵模式
一般而言,高層管理者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遞延薪酬和邊緣薪酬三部分構成?;拘匠晔怯苫竟べY和績效工資構成的。遞延薪酬是指公司通過遞延日期的形式來支付高管薪酬。邊緣薪酬是指企業員工購買的各項保險以及享受某種特殊服務等。目前,我國上市公司采用的高管薪酬激勵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業績單位激勵模式
業績單位激勵方式是指采用獎金與業績相掛鉤的激勵方式,一般采用現金支付的手段。
(二)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給予企業高管在一定期限內按既定的價格(一般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
(三)延期支付激勵模式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將管理層的部分薪酬,特別是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等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該高級管理人員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據期滿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二、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勵體制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市場化進程起步較晚,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尚不完善,且中國現有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企業高管人員大多是由行政任命,這種特殊的國情使得中國企業的高管薪酬體制難免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薪酬結構不合理
1.注重短期報酬,缺乏長期激勵
相關研究調查顯示,我國高管的基本工資占整個薪酬總額的85%,短期激勵約為15%,采用股權的長期激勵所占的比例很少。
2.注重外在報酬,缺乏內在激勵
“全面薪酬”觀把薪酬分為“外在”和“內在”兩部分,外在報酬主要是通過基本工資、績效獎金、福利等物質的形式提現出來的,內在報酬是指企業提供給高管人員的發展空間、晉升空間、工作滿意度以及能力發揮四個方面,主要是通過高管人員的成就感和滿足感來體現的,注重員工的心理層面。目前,我國企業主要注重高管外在報酬的滿足,對他們內在報酬的滿意度缺乏相應的關注。
(二)管理者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缺乏全面性、科學性和發展性
高管薪酬應與企業業績相掛鉤的提法由來已久,但是在具體執行時卻相差甚遠,企業業績下降,高管薪酬卻不斷上升,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三)外部監管力度不夠、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
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尚不完善,很多機構形同虛設。在內外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容易產生“內部人控制”的現象。“內部人控制”是指高層管理人員掌握了企業的實質控制權,并享有企業的剩余索有權,高管薪酬名義上由股東決定,但實際上由管理者自己說了算?!皟炔咳丝刂啤爆F象導致了企業管理者的短期決策行為,損害了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三、完善我國高管薪酬激勵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健全和完善薪酬激勵機制
1.短期與長期激勵相結合,重在長期激勵
如果企業在制定薪酬體制時只注重短期激勵,就會導致管理者的短期決策行為,因此,采取短期與長期激勵相結合的薪酬激勵體制能有效協調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利益沖突,促使管理者關注企業的長期利益。
2.內在與外在激勵相結合
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當人的基本物質需求得到滿足后會追求“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相關調查研究發現,當管理者具有自由的發展空間時,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能被激發出來,同時,當企業高管得到充分信賴的條件下,高管人員對企業的忠誠度更高,同時也能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
(二)合理選擇業績評價指標,完善業績評價考核機制
我們可以從財務績效和管理績效指標中選取具有全面性和可控性的長期與短期指標、財務與非財務指標、定量與定性指標,并給各個指標賦予一定的權限,最終通過因子分析法計算出衡量企業業績的綜合指標,以此來實現業績考核機制的科學性、全面性和規范性。
(三)完善高管薪酬激勵約束機制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針對我國上市公司存在“內部人控制”的現象,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并設立由一定股東、高管以及工會人員組成的薪酬委員會,獨立行使對高管薪酬體制的政策、程序、標準的實施與控制,保證薪酬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高管薪酬的透明度
西方國家已制定和實施了高管薪酬披露體制,并對高管薪酬起到了很好的約束與監督作用,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對高管薪酬信息的披露還不夠透明,因此,細化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薪酬披露的內容,制定標準化的信息披露模式的內容、格式和程序是提高高管薪酬信息透明度的關鍵手段,有利于外部監督。
3.完善經理人市場
要真正實現薪酬對高管人員的激勵作用,就要徹底改變目前經理人的任命制,采用通過競爭的方式來選拔經理人,這樣才能讓真正有才能的人走上合適的崗位。同時,建立完善的經理人市場,引進競爭機制和末位淘汰機制,做到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相掛鉤,增強管理者自身的壓力和動力,真正發揮薪酬機制的激勵作用。
目前,由于我國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和規范,各個企業在制定薪酬體制時要從自身的情況出發,通過有效的薪酬激勵措施,促使管理者從長遠戰略的角度來開展經營活動,提升企業長遠發展的能力。
參考文獻:
[1]劉芳.中國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薪酬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經營管理.2007(1).
[2]韓歡.全面薪酬構成因素的實證分析.中國經貿.2009(12).
[3]馬長春.試論現階段國有企業高管薪酬體制存在的問題及改進.中國管理信息化.2010(2).
股權激勵的由來范文4
關鍵詞:技術效率;股權結構;城商行;DEA
中圖分類號:F830.342 文獻標識碼:B
城市商業銀行(簡稱為城商行)作為我國銀行系統的第三級在近些年來增長迅猛,其經營發展受到各級監管部門以及公眾的廣泛關注。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在外延性擴張和A股IPO相繼拉閘之后,有質量的內生性成長成為我國城商行的戰略首選。本文以我國城商行較為突出的股權結構問題為切入點,深度探析城商行技術效率的影響和作用機理,旨在為優化我國城商行的治理結構,提升城商行的經營績效提供參考。
一、我國城商行技術效率的測度
在對城商行經營績效進行考量的若干研究中,往往選取單獨的財務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或者通過因子分析提取主成分作為績效指標,來源于財務報表的財務指標不僅具有后視性,而且極易被人為操控而缺乏真實性和客觀性。由于各城商行自身的業務特性,使得各類財務指標的統計口徑不盡相同,致使城商行間績效指標的橫向對比也難以實現。
與上述財務指標相比,技術效率在衡量公司績效時優勢明顯。Farrell(1957)將技術效率定義為“實際投入成本與在相同的產出規模、投入比例及市場價格條件下所能達到最小投入成本的百分比”[1],此類指標的動態對比在考量公司績效時更具有穩定性和全面性,廣泛應用于歐美銀行經營績效的研究考察(Allen,David,1997)[2]。而我國學者運用技術效率對國內銀行進行績效研究時,往往集中在四大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技術效率的評價,而對城商行技術效率的考察鮮有涉及,此外以股權結構為視角,深度考量股權結構對城商行技術效率的作用機理更是鮮有涉及,于是在新的經濟周期和制度環境下,有必要基于城商行所處環境和發展特性來填補以上的研究空白。
(一)技術效率的測度方法
技術效率的測量是由Farrell在1957年提出來的,公司的技術效率是與生產前沿面(Production Frontier)的概念相聯系的。生產前沿面是指在特定的技術條件和管理水平下,給定的要素投入組合可能達到的最大產出,不同的要素投入對應著不同的最大產出,這些產出形成的曲線就是生產前沿面。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在現實中只有少數企業可以位于生產前沿面上達到技術有效。技術效率用來衡量在等量投入要素的條件下,企業的實際產出與生產前沿面(即最大產出)的距離,距離越小技術效率越高。技術效率的測度方法一般包括參數方法中的隨機前沿面方法(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簡稱SFA)和非參數方法中的數據包絡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簡稱DEA),而DEA方法應用較廣(Allen,David,1997)。
本文選取DEA方法測度技術效率,DEA方法通過數學規劃模型確定出生產前沿面,評價各決策單元(Dicision Making Unit,簡稱DMU)的相對效率?,F在若對DMUk進行效率評價,在各DMU的效率值不超過1的條件下,通過選擇權重使DMUk的效率值最大,構成如下的最優化模型:
(二)研究樣本的選擇
本文選取國內規模和實力相對較強的典型城商行12家,研究區間選取2008-2010年,共有168個觀測值,其中包括3家上市城商行和9家非上市城商行,數據來源主要來自城商行公開的年報以及一些行業統計數據,同時城商行樣本遍及東北、京津、環渤海、長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區大中型城市商業銀行,而且選取的樣本城商行全部實施了跨區域經營以及積極謀劃IPO,因此保證了城商行樣本的典型性。
(三)輸入輸出指標的選取
運用DEA方法測度城商行的技術效率,輸入輸出指標的選取是基礎工作。金融企業與一般實體生產型企業不同,作為經營貨幣的企業,城商行投入和產出的界定通常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production approach)、中介法(intermediate approach)和資產法(asset approach)。以上三種方法在確定城商行輸入和輸出指標時各有利弊,很難全面地、有效地刻畫城商行的經營特性。本文綜合以上三種方法優勢和特性,選取三種方法中與城商行經營聯系較為緊密的指標,綜合以上因素以及考慮數據的可得性,對DEA模型中輸入指標選定為:營業支出、員工人數、固定資產凈值;輸出指標選定為:存款總額、貸款總額、利潤總額。此外,考慮到我國城商行規模差別在短時期內較為顯著,在模型中增加了對輸入輸出變量權重的限制,在輸入項中擴大支出權重,在輸出項中擴大增加利潤總額權重,適度減少貸款和存款權重,以此來提高技術效率的經濟解釋力度(Roland,Vassdall,2000)[4]。
(四)城商行技術效率的測量結果
根據城商行的投入產出數據,本文通過DEAP軟件計算出12家城商行于2008年至2010年間的技術效率值。表1列示了12家城商行的技術效率值。從銀行的平均技術效率看,城商行樣本中沒有一家在2008年至2010年均達到技術有效,其中北京銀行平均技術效率均大于0.9,接近于生產前沿面,若增加10%的產出便可達到技術有效,南京銀行、大連銀行、包商銀行、徽商銀行和哈爾濱銀行近三年技術效率的平均值達到0.7以上,在投入要素不變的情況下,產出還有30%的成長空間,此外從單一年份來看,北京銀行在2009年和2010年連續兩年達到技術有效,徽商銀行在2009年達到技術有效。從時間的平均技術效率來看,2008年樣本城商行平均技術效率為0.619,處于相對較低水平。由此可見2008年金融危機對城商行的經營產生了較深的負面影響,到了2009年樣本城商行的技術效率為0.747,同比略有回升,而到了2010年該值為0.720,同比略有下降。因此,2008-2010年樣本城商行技術效率波動較大,在2010年出現了下降趨勢,其中北京銀行以較高的技術效率值位居翹楚。
此外,本文應用DEA方法還衡量出城商行的規模收益狀況,其中北京銀行、徽商銀行均處于規模收益不變狀況,占總樣本的17%,說明公司處于最優生產規模;其他10家城商行都處于規模收益遞增情況,占總樣本的83%,也就是說該類城商行應該適度增加投入以擴大經營規模,從而實現規模經濟。在本文所考察的樣本當中沒有出現規模收益遞減情況,這也就充分說明了樣本所映射的我國大部分城商行,與傳統四大國有和股份制銀行相比,其經營規模仍處于較低水平,在未來的宏觀經濟形勢和監管環境下,城商行有效利用自身的資源稟賦,突破自身的區位劣勢和經營瓶頸來擴充規模,以實現經營效益最大化。
二、城商行股權結構對技術效率的作用機理
作為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權結構一直是我國城商行內部治理的敏感問題。股權結構通過影響經營激勵、收購兼并、權爭奪以及監督經營者等治理機制,影響著公司的治理效率和公司的行為方式。我國城商行的股權結構問題由來已久,國有股占比較大、員工內部持股較多等問題一直困擾著城商行,也是城商行IPO進程中首要肅清的障礙。因此,有必要探析城商行股權結構對技術效率的作用機理,以此來進一步優化城商行的治理結構,最終提升城商行的經營績效。
(一)理論假設
我國國家股東的代表主要是政府機關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產權主體的不明確導致國家股股東不能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從而產生“內部人控制”的局面。由于國家股股東的絕對控股權,其直接委托人對企業進行管理,人不會受到外部經理人市場的威脅,根本沒有壓力和動機去經營企業,不利于提高技術效率。由于我國的城商行國有股占比一直處于高位,在城商行的日常經營中具有較高的話語權,過多的行政干預使其銀行運營與收益最大化之間往往存在較大分歧,少數省市的城商行往往演變成政府的“第二財政”[5]。因此,為了回歸城商行市場主體地位,按照銀行規律辦事就要適度稀釋國有股比重,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來擴充資本實力。
H1:國有股比例對技術效率有負向影響。
與國有股不同,法人股代表的資本不僅僅只有國家資本,更多的是民營資本和集體所有的資本,也更具有“經紀人”的人格化特征。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法人股有動力、有能力監督和控制管理層的經營行為,從而改善治理效率。特別是我國眾多的城商行目標市場大大部分集中在中小企業,而我國眾多有實力的民營企業都是發端于中小企業甚至是一些微型企業,因此讓有實力的民營資本入股城商行能夠有效提升城商行客戶容量,提升民營企業團體在我國金融市場的話語權,強化城商行對民營企業的經營輻射力,以有效降低過“國進民退”的負面影響。
H2:法人股比例對技術效率有正向影響。
管理層或員工持股作為股權激勵方式,克服了貨幣報酬等短期激勵方式的缺陷。Jeson和Meckling在1976年指出管理者作為理性經濟人,若不是擁有公司百分之百的股份,則管理者與所有者間的問題就會存在,減少問題的一個有效機制就是增加經營者持股比例[6]。當管理者擁有公司股份時,與公司股東的利益會逐漸趨同,從而緩解了兩者間的利益沖突。因此,管理者擁有股份有利于降低成本,提升公司效率。但是,當管理者持有股份超過一定水平足以控制董事會時,將會利用過度獲取薪酬及過度投資等手段來攫取公司利益,損害股東利益。特別是對于我國城商行來講,由于歷史包袱使得個人持股比例較高所衍生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城商行的發展,特別是城商行“IPO200人”監管紅線令眾多城商行積極整合和回購員工股份,以及已上市城商行形成的“娃娃股東”的社會負面效應給城商行帶來一定程度上的名譽損失。
H3:個人股比例對技術效率有負向影響。
股權集中度是股權結構的代表變量?,F代公司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就產生了股東與經營者間的委托-問題。為了避免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時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必然需要股東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的監督。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由于監督成本的存在,中小股東往往持有“搭便車”的動機,不能有效監督經營者。當公司存在控股股東時,由于其持有股份比例較大,有足夠的激勵去收集信息對經營者實施監督,控股股東可以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解決股東與經營者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股權分散公司具有更好的盈利表現和市場化表現。但是,在對投資者利益保護制度不健全的國家,控股股東可能會通過占用公司資金,關聯交易等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的“隧道行為”來增加財富,影響公司技術效率的提高,影響股東財富最大化和公司價值最大化。
H4:股權集中度對技術效率的影響存在倒U型關系。
(二)變量選取
本文的國有股(PSTATE)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法人股(PLAWP)是指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機構以合法資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包括發起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個人股(PPERS)指以個人合法財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企業內部職工認購的股份以及社會公開招募的私人股權,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選取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PFIRS)。另外,選取公司規模和資產負債率2個變量作為控制變量,其中公司規模(SIZE)以公司年末總資產自然對數表示,資產負債率(DAR)以公司年末總負債與總資產的比例表示。
(三)模型構建及結果分析
由于運用DEA模型計算出的效率處于區間(0,1]間,即出現了數據刪失(censored)的情況。若運用最小二乘法回歸模型(OLS),則違反了數據為連續值的前提條件,得出的結果將是有偏且不一致的。因此,本文選取Tobit模型進行回歸,構建如下模型:
技術效率=α+β(股權變量,控制變量)+ ε
其中α 為常數項,β為各自變量的回歸系數, ε為殘差項,運用Eviews6.0軟件進行模型估計,得到結果如表2所示。從表2可以看出列1至列4列示了股權屬性對城商行技術效率的影響,其中國有股比例的系數為負,且通過10%的顯著性檢驗,表明城商行國有股比例對技術效率有負面影響,假設1成立;法人股比例的相關系數為正,且通過5%的顯著性檢驗,表明法人股比例對技術效率有正向影響,假設2得到驗證;個人股比例的相關系數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假設3不成立,即個人股比例對城商行技術效率沒有顯著影響;股權集中度一次項系數為正,且通過了1%的顯著性檢驗,而股權集中度的二次項系數為負,且通過了10%的顯著性檢驗,這表明城商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技術效率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即假設4得到驗證,并且轉折點為47%,這就說明了當城商行的股權集中度低于47%時,第一大股東更多地表現“支持效應”,即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和能力去改善企業經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技術效率,而該值一旦超過了47%,則更多地表現為“掏空效應”,即利用自身位勢或控股地位侵占公司利益,不利于提高城商行的技術效率。
三、結論和建議
2011年以來歐債危機愈演愈烈,國內通脹水平高居不下,流動性緊縮、影子銀行、民間借貸以及城商行IPO和外延性擴張相繼拉閘,使得城商行的發展質量受到各級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的關注。本文運用數據包絡技術DEA方法測度技術效率,并選用Tobit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結果表明:(1)我國主要城商行近三年的平均技術效率值為0.695;(2)國有股比例對我國城商行的技術效率有負面影響;(3)法人股比例對城商行的技術效率的影響存在正向影響;(4)個人股比例對技術效率的影響不顯著;(5)股權集中度應當保持在50%左右,過高或過低均不利于提高技術效率。
基于以上的實證研究結論,本文提出如下建議:第一,城商行若提高技術效率,應當從股權結構方面逐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具體措施是:在降低國有股比重的同時,吸引較多的法人投資以保持較高的法人股比重,以進一步優化公司的股權結構,提升我國城商行在民營企業中的影響力,強化對相關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服務意識,以股權和資本為媒介為我國優質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充分構筑城商行與民營企業的魚水關系,最終提升城商行的技術效率。第二,積極激勵廣大中小股東積極參與公司經營以實現公司財富最大化,無論在實體市場還是資本市場,中小股東都是最為活躍的個體,獨特的口碑優勢和信息資源使其能夠有效提升城商行的聲譽資產,因此在監管要求和準則滿足的條件下,擴容中小股東規模對于城商行來講大有裨益。第三,將股權集中度維持在50%左右,保證控股股東采取“支持行為”的同時避免“掏空行為”,以有效避免城商行中地方財政一股獨大的局面,減少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對城商行經營的影響和管控,促進城商行市場化的提速進程,以提升城商行的技術效率。
參考文獻:
[1] Farrell,M.J. The Measurement of Productive Efficiency[J].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1957(3):253-281.
[2] Allen N.Berger,David B.Humphrey.Efficiency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urveyand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 Reserch,1997,98(2):175-212.
[3] Charnes,A., Cooper,W.W, Rhodes,E. 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Decision Making Units[J].European Journal Operational Research,1978,3:429-444.
[4] Roland, Vassdall. Estimation of Technical Efficiency by using DEA with relevance to fisheries[C].Report written as part of the TEMEC-project,2000.
股權激勵的由來范文5
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央提出將混合所有制提升到基本經濟制度主要實現形式的高度,認為在國企改革中,股權結構的調整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的核心部分,要將單一股東、單一國有改制成為混合所有股權結構,讓非國有資本參與進來,構建出科學規范的權力制衡治理體系。國企改革這一話題再次引發社會熱議。同時,伴隨著國企改革的進行,對“國民進退”問題的爭論也日益激烈。
正確理解不同時期國企改革的政策背景,對于準確把握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及經濟發展形勢,理解現有經濟政策的方向和目的,促進經濟長久穩定運行等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首先對國企改革的歷程進行了大致的梳理,在此基礎上,對“國民進退”之爭進行簡要論述。最后,綜合考量不同經濟時期下國企改革的政策目標,對國企改革與“國民進退”的有關爭論提出相關見解。
二、國企改革歷程回顧
國有企業是國家經濟的支柱,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極大促進作用。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國有企業為提升自我競爭力,不斷地滿足時展的客觀需要,要不斷地進行改革和創新。國企改革始終是我國經濟改革的中心環節,改革成敗直接關系到經濟改革和國民經濟的命運走向(國家發展改革委體管所課題組)。
改革之初,我國采取放權讓利、承包制和撥改貸等方式解決舊體制下企業缺乏積極性的弊端;20世紀90年代中期,伴隨著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功能被進一步認識到,中小型國企民營化的改革得以順利實施;從20世紀90年代末至今,中小型國企的民營化基本結束,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中大型國企改革成為了關注的焦點(楊其靜,2008)。
(一)第一階段(1978―1993年)
從改革開放初期到黨十四屆三中全會之間,國企擴權讓利階段的初步改革基本完成。改革開放以前,國家對國有企業實行計劃統一下達,資金統貸統還,物資統一調配,產品統收統銷,就業統包統攬,盈虧均由國家負責。為消除政企不分的弊端,國企首先進行了經營權層面的改革。之后,調整國家與企業的經濟關系成為了國企改革的側重點。主要內容有擴大企業的經營自,試行經濟責任制以及利改稅等。這一系列措施的目的是促使企業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調動企業和職工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為企業順利進入市場奠定初步基礎。
國企從經營權向所有權方面的過度主要是在1987―1992年間完成的。在這期間,國有企業逐漸深化改革層次,將側重點放在國有企業所有權層面的股份制改革上。股份制改革打破了國有企業改革范圍必須固定在其原有財產關系之內的限制,是對所有權層面改革的一個推進。股份制改革打破了由國家壟斷的企業財產制度,實現了企業內部產權主體多元化,優化了國企內部治理結構,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促進了企業的縱深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體管所課題組,2015)。
(二)第二階段1993―2003年
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央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企改革進入第二階段。這期間,國企改革通過分離企業職能,轉變企業經營機制,減少了企業發展包袱,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將國企改革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
十五屆四中全會之后,國有企業通過實施戰略性改組等措施,形成了優勝劣汰的企業競爭機制,進一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這10年間,我國通過采取改組、聯合、兼并等方式,有步驟有次序地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建立推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實現了國有企業優勝劣汰有序進退,為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第三階段2003―至今
這個階段的國企改革主要是以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為主導。十六大提出了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解決長期制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體制性矛盾。中央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使得國有資產監管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鄧榮霖,2008)。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在國有企業也得到了全面的實施。十七大指出目前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是深化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活力、控制力及影響力。
黨的十進一步提出,要將國有資本更多的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強調將混合所有制作為一種體制突破,明確提出將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升到基本經濟制度主要實現形式的高度,倡導將更多的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至此,混合所有制改革成為了國企改革的新方向。
三、“國民進退”之爭
自改革開放以來,針對國企改革過程中出現的現象和問題,有關“國進民退”與“國退民進”的爭論不絕于耳。部分學者認為,從改革開放期初至2003年是民營經濟迅猛發展的時期。自1978年改革開放之后,國家大刀闊斧的推行國企改革,個體經濟獲得迅速發展,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逐年下降,民營經濟逐漸成為了市場經濟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這一時期,有關“國退民進”的爭論主要是圍繞國有經濟相對民營經濟的“縮水”進行,如國企改革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之后,以“顧郎之爭”為轉折點,“國退民進”被“國進民退”取代開始主導我國經濟大局,2004年至2013年這十年,可以說是“國進民退”高歌猛進的十年(宋文閣,劉福東,2014)。這一時期,伴隨國企改革進一步的深化推進,政府對企業采取了強力的干預措施。國企借助有利的政策措施,通過重組等手段在一些重點領域不斷地鞏固其壟斷地位;反觀民企,在進入某些領域的過程中受到層層阻擾,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以及不堪承受的賦稅等也嚴重抑制了民企的發展壯大。
國民進退之爭由來已久,但我們不應片面的看待問題。我們應該跳出國民爭論的觀點圈子,關注和回歸到事實本身(朱偉,2010)。`在特定的時期,國有企業承擔積極的財政政策和寬松的貨幣政策,具有暫時性和應急性,不應視為政策導向(徐旭紅,2010)。經濟的發展水平僅僅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能力的一部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應建立在均衡發展的基礎上。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在相互協作、相互競爭中實現共贏,才是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深化改革最主要的目的。
四、國企混改與國民共進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允許國內民間資本和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革。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大力發展股份制,使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之后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指出要大力發展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國企改革開始縱深推進。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混合所有制提升到了基本經濟制度主要實現形式的高度。
通過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使不同性質的股權融合在一起,充分發揮其各自的優勢,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激勵與約束機制,綜合平衡各類股東的控制力,充分發揮股權之間制衡的作用,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體制,實現各類型股東合作共贏,促進經濟縱深發展,真正實現市場經濟中的國民共進。
五、評述
結合上述我國在經濟改革過程中根據不同時期的發展目標制定的經濟政策,我們不認為在國企改革的整體進程中存在著“國進民退”或“國退民進”的現象。在國家建設發展中,經濟政策和經濟制度會隨之不斷的調整變化,而隨著政策制度的調整,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例也會隨之變化,因此會出現不同時期不同的經濟現象(尹國強,2013)。
目前存在的有關“國民進退”的爭議都是對我國基本經濟政策的片面理解。我們不能簡單片面的以進退來定義國民之間的關系,一方的發展并不會以犧牲另一方的利益為代價。兩者之間不是零和博弈,二者之間可以通過采取適當的措施實現共贏發展。在現階段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股權結構的調整是其核心部分,通過將單一股東、單一國有改制成為混合所有股權結構,讓非國有資本參與進來,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的活力,真正構建出科學規范的權力制衡治理體系。
綜上所述,“國民共進”才是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題中要意。只有堅持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才能實現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的協調發展(符瑤,2013),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深化改革步伐的順利進行,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才能夠相互協作,真正服從和服務于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實現經濟多元化發展,實現國民共進互利共贏。
參考文獻:
[1]陳俊杰.國進民退與國退民進之比較與選擇[J].當代經濟管理,2013(10):1-5.
[2]陳小衛.政治國企病的有效途徑―混合所有制改革[J].管理研究,2015:16-17.
[3]丁任重,王繼翔.中國國有企業改革演進:另一種視角的解讀――關于“國退民進”與“國進民退”爭議的思考[J].當代經濟研究,2010(04):35-40.
[4]鄧榮霖.制度創新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8(10):32-35.
[5]符瑤.關于“國”“民”進退問題的思考[J].遼寧經濟,2013(05):42-43.
[6]谷書堂,謝思全.國有企業改革的回顧與思考[N].經濟縱橫,2002(09):2-6.
[7]國家發展改革委體管所課題組.國企改革歷程回顧與當前改革重點[N].中國經貿導刊,2015(07):27-29.
[8]葛兆強.“國進民退”的本質與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建構[J].河北經貿大學報,2010,31(1):39-46.
[9]李政.國進民退之爭的回顧與澄清――國有經濟功能決定國有企業必須有進有退[J].社會科學報刊,2010(05):98-102.
[10]秦威.淺議國有企業改革的新視角-國企混合所有制的發展[J].現代商業,2014(29):130-131.
[11]劉泉紅.以混合所有制經濟為載體深化國企改革[J].前線,2014(02):16-18.
[12]宋養琰.國企改革30年[J].經濟研究導刊,2008(12):1-4.
[13]文一墨.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民共進[J].財會學習,2014:10-12.
[14]徐旭紅.議國民共進之計[N].中國企業報,2010:1-2.
[15]楊其靜.國企改革:在摸索與爭論中前進[J].世界經濟文匯,2008(01):55-63.
[16]楊娟.論述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如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J].經營管理者,2015:229.
[17]尹國強.正確認識“國退民進”和“國進民退”問題[J].經營與管理,2013:38-40.
[18]周放生.走一條“國民共進”的新路[N].經濟日報,2014-05-05.
[19]周明生.實現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共贏[J].紅旗文稿,2012:15-18.
[20]張卓元.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各種資本優勢互補共同發展[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4(12):5-9.
[21]張航燕.中國國有經濟現狀及改革的方向[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4(12):34-39.
[22]朱偉.國民進退爭論回溯[J].現代國企研究,2010:22-34.
[23]周明生.實現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共贏[J].紅旗文稿,2012:15-18.
股權激勵的由來范文6
關鍵詞: 商法 近代商法(商事法) 現代商法
我國選擇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加入WTO后,勢必要在法制領域選擇過去比較陌生的商法,商法成為人們學習研究的前沿和熱點,首先必須準確地回答什么是商法。本文僅就此談點己見。
一、WXYZ
商法學作為法律科學,其定義具有多維性。在《光明日報》的2001年5月7日A3版上,中國科學院院士徐光憲撰文《關于定義多維性論述》對此已論及。
一維定義,即X定義,是指調整對象或研究對象。
二維定義,即XY定義,Y是指調整內容或研究內容的科學。
三維定義,即XYZ定義,Z是指思維方式或方法。
四維定義,即WXYZ定義,W是指立法宗旨或研究目的。
沿著這一定義的基本方法,我們將會對什么是商法作出科學的界定。
二、商法是調整市場交易關系行為規范的總稱
以調整對象給商法定義,即一維定義,是界定商法的最基本的方法。但是,科學地認識一個法律部門的調整對象,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以商法為例,當它以交易習慣、習慣法一問世就表明其調整對象是市場交易關系①。進入近代,商法納入國內法后,在大陸法系中,其原本明確的調整對象變得模糊。因為在大陸法系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別法,民法為商法確定的調整對象是包涵在民事關系中的“商事關系”。而“關于民法對象的爭論,不僅我國有,外國也有,而且由來已久,至今仍然眾說紛紜。在一定意義上說,這是一個具有世界意義的法律理論和實踐問題”②。民法不可能討論清楚的調整對象的痼疾必然傳染給商法,人為地制造出“商法諸論”。據不完全統計,有關商法調整對象的不同主張就有五種,圍繞“商事關系”還有七種不同學說③。
適應經濟全球化進程,商法在重新恢復其國際性的同時,其概念和調整對象也擺脫了近代大陸法系的陳舊思維。面對世界范圍的大市場,在全球范圍興起了協調、統一商法的浪潮。統一與協調的基本方法:一是國際公約二是統一法;三是統一規則。從當前的實際狀況看,商法的統一表現為一國內的統一、地區性的統一和全球性的統一。一國內的統一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統一商法典》,其第1—102條明確規定,商法是統一“調整商業交易的法律”。商法在地區范圍的統一是歐盟為實現建立共同市場協調統一各成員國的商法,根據《羅馬條約》的規定,在市場交易領域如商業、銀行業務、保險、產品責任、合同、公司法等方面,都作出了統一規定。商法全球性的統一是多樣化的,其最具代表性的是《烏拉圭最后文件》,無論從世界貿易組織的性質任務,《最后文件》作為規則調整的范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技術貿易,以及《最后文件》中所使用的諸多市場交易的概念,都表明其主要規范調整的對象是市場交易關系。
以調整對象界定商法概念,即商法是調整市場交易關系行為規范的總稱,或者界定為商法是市場交易的基本行為準則,也可以減化為商法是市場交易的規則。這一商法概念既質樸,又深刻;既明確,又通俗。它揭示了商法的本質,體現了商法實踐性、創新性的寶貴品格④。
三、商法規范的內容為交易組織關系和交易行為關系
商法的二維定義,即規范的內容。大陸法系近代商法認為商法是規范商人和商行為的法律。近代商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準確的稱謂應當是商事法,其規范的商人是為了區別于一般民事主體,其規范的商行為是為了區別于一般的民事行為。從性質上說近代商法認為規范商人的組織是強制法,規范商行為的行為法是任意法,組織法和行為法的共性是營利性。
現代商法作為市場交易的規則,交易組織與交易行為與近代商法的商人、商行為,從內容上表現出不同的特征:
首先,近代商法在突出組織法是強制法、強調行為法是任意法,這種片面性從兩個側面給交易實踐造成了危害。從微觀上說都影響交易的效率,從宏觀上說都妨礙社會生產力,影響社會的全面發展和進步。現代商法淡化市場交易組織和交易行為的界線,二者在價值趨向上的同一,從微觀上更能實現市場交易的資本增值,從宏觀上更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和進步。
其次,近代商法將組織法分為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認為圍繞商品買賣產生的交易關系為外部關系,應當由民法調整。由此帶來的,一是“法學界”自己給自己制造了難題,造成了“‘商業交易’等術語的定義,法學界對此幾乎是一籌莫展”⑤。二是商法不調整商品買賣這一最基本的市場交易關系,使近代商法在各國成為一種跛腳的法律,“變得陳舊乏味”,“喪失了來自實踐中的靈感和與商業現實的聯系”⑥。三是必然演繹為商法是調整商事關系的商事法??梢娚谭ㄒ幏兜膬热?,直接關系到商法概念的科學界定。正因為近代商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不把買賣關系作為其規范的內容,所以人們指出:“傳統商法的概念的不足之處已明顯地暴露出來”⑦。
再次,近代商法遵從“生命是廉價的,資金則非常短缺”的理念,表現為股東中心主義,經理等是商業使用人,他們與商人的關系是委任關系、委任雇傭關系和雇傭關系。現代商法的市場交易組織,要求千方百計要擁有創新人才,因為創造性的腦力勞動其創造性越強、越新、越復雜、勞動量越大,社會承認的價值越大?,F代商法人本主義理念的樹立,強烈地沖擊著大陸法系近代商法陳舊的商事主體法律制度,近代商法的經營者、雇員是商業使用人,現代商法稱他們為公司的“主人”。為了使“主人”這一抽象概念具體化為可操作的市場交易組織規則,全面創新了組織內容的激勵和約束制度,具體化為重薪激勵、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市場交易組織制度從內容上的種種創新,最終導致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的的傳統概念,被公司是“一個由物質資本所有者、人力資本所有者以及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組成的契約組織”⑧的新的公司概念所取代。
最后,市場交易行為方面,大陸法系近代商法是商事法,將市場交易行為界定為商行為,所謂商行為是商人為了確定、變更或終止商事法律關系而實施的行為,其具備的要件:第一,必須是商人的行為。因為大陸法系商事是民事的組成部分,適用商法必須是商人的營業行為,因而特別強調商人的特殊身份;第二,必須是商人的營業行為。因為商人除了營業行為,還有其他民事行為,在法律適用上,營業行為適用商事法,其他民事行為如婚姻、家庭、收養、繼承等適用民法;第三,必須以營利為目的。現代商法的市場交易行為具有兩大特點:一是國際性;二是具有資本和智力經營性。從營利行為到資本、智力經營行為的變化,反映了商法概念質的變化,體現了21世紀新的時代特征。
四、與時俱進是研究商法的基本方法
作為民法特別法的近代商法,其研究的方法是從一般到個別,這個“一般”是羅馬法即民法,而羅馬法所保留的傳統觀念是“不能修改的”,羅馬法被認為是永恒的法律,永恒的法律是“不可改變的”⑨。這種方法致使近代商法成為一個封閉的體系,陳舊乏味、脫離豐富多彩的交易實踐,成為“法學家的法”。
現代商法恢復了中世紀以前商法自主發展時期與時俱進的寶貴品格,開放的體系使其具有永不衰竭的生機和活力,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思維方式,使商法真正成為市場交易的基本行為準則。買賣(期貨)這種大量的交易行為需要提供有效的法律調整時,及時將買賣納入國內商法,作為國內商法的重要內容,而且將買賣與合同結合起來加以規定,這種務實性使商法具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如《美國統一商法典》。適應全球統一大市場的要求,國際制法機構還及時推出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公約的靈活性及它所獲得的普遍接受程度,反映了全球范圍內統一商法的發展趨勢。
現代商法不僅將買賣納入國內法、制定為國際公約,與時俱進的方法使它一刻也不脫離交易實踐,為了充分反映客觀規律的要求,還將買賣與金融相結合,體現出資本經營的特征,使現代商法成為資本經營法。資本經營不僅從根本上改變了建立在W-G-W基礎上作為營利法的近代商法的性質,而且使現代商法成為G-W-G‘的有效運行規則。
先進的思維方式使現代商法永遠處于不斷創新,不斷完善的過程之中,適應新經濟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現代商法不僅為其從組織形式上提供規則,如有限合伙,而且從交易行為上提供各種規則,如生產要素的新組合,互聯網技術在市場交易中的應用,使商法調整的市場交易關系具有智力經營的特點。
五、發展社會生產力是商法的基本目的
自主發展時期的商法和現代商法,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顯而易見的。商法以習慣、習慣法一問世,在海商、保險、票據、買賣、合伙、公司等諸多領域中所提供的制度和規則,便極為有效地推動了社會的發展進步。馬克思指出:過去辦不到的事,“通過股份公司轉瞬之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⑩。這一目的和立法宗旨雖然沒有以成文的方式加以表達,但這些自主發展的商法規則,在規范作為經濟人的商人成為理性的商人時,客觀上有效地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大陸法系近代商法把商人自主發展的商法變化成為國家立法。但是,“并非應把每一種變化都看作發展??梢哉J為某些變化是旨在打斷發展”11.我們打開《法國商法典》、《德國商法典》、《日本商法典》等,均無明確的立法宗旨的規定,但從全部規范看都是為了保證民法實施,在他們看來,“商法雖然規定了重要的商事法規”,“但它們仍然與民法密不可分。依然可以被看成是民法典的補充,屬于民法的特別法”12.我們知道民法即羅馬法,是簡單商品生產完善的法,是“對簡單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質的法律關系”“所作的無比明確的規定”13.深刻、準確地揭示了民法的目的。這一立法目的為小農經濟社會的國度廣泛而普遍地接受,成為小生產方式的思維習慣,在私法領域內形成諸多“通說”。因此,創新在此領域更具有艱巨性和現實性。因為“通說”的后面隱藏著的是既得利益,改變既得利益意味著革命。
現代商法產生的背景是經濟全球化,規范的對象是世界范圍內的市場交易,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法都是旨在建立市場交易的新秩序。例如,《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一句話就是:“本公約各締約國,銘記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的關于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各項決議的廣泛目標”,總則中明確規定:“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
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為“建立一個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明確提出“擴大貨物與服務的生產和貿易。為持續發展之目的擴大對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規范現代市場交易嶄新的立法宗旨,使可持續發展戰略、生態平衡發展戰略成為現代商法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嶄新的立法宗旨,使與時俱進的研究方法得到具體體現。國內法如《美國統一商法》,其第1-102條(2)明確規定:“本法之基本宗旨為:(a)使調整商業交易的法律更加簡潔、明確并適應現代要求:(b)使商業作法能夠通過習慣、行業慣例和當事方協議不斷獲得發展;(c)使各州調整商業交易的法律歸于統一”。規定明確向人們展示,調整市場交易的商法一定要符合現代市場交易的要求,為了使商法現代化,第一,商法的規范要更加簡潔、明確;第二,要有效解決成文法永遠落后市場交易實踐的矛盾,通過習慣、行業慣例和當事方協議,使調整市場交易的法律永遠保持發展態勢,成為開放體系;第三,有效地打破各種封鎖、分割,使調整市場交易關系的法律保持統一。
綜上所述,商法概念的完整表述為:商法是以發展社會生產力為基本目的,遵循與時俱進的方法,調整市場交易關系,包括交易組織和交易行為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簡稱為商法是市場交易的規則。
注釋:
①徐學鹿等:“論商法的調整對象”,《商法研究》第四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38頁。
②王作堂等:《民法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1頁。
③顧功耘:“關于商法基礎理論的幾個問題”,《商法研究》第三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頁。
④徐學鹿:“論商法的概念”,《商法研究》第二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頁。
⑤趙中孚主編:《商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頁。
⑥⑦施米托夫著,趙秀文譯:《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29頁。
⑧王成達:“‘新經濟’下商主體制度的特點”?!渡谭ㄑ芯俊返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61頁。
⑨周 等:《羅馬法》,群眾出版社1983年版,第17頁。
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頁。
11.伯爾曼著,賀衛方等譯:《法律與革命》,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8頁。
12.范?。骸兜聡谭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