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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范文1
關鍵詞:經理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股票來源;業績指標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在金融危機股市動蕩的背景下,如何保持經理股票期權制度長期有效的人力資本激勵作用成為一個亟待討論解決的問題。青島海爾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一、青島海爾股票期權計劃的特點
1、青島海爾2009年新經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簡介。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青島海爾)于2009年5月12日夜間拋出《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下稱草案),標志著青島海爾重新啟動了股權激勵。海爾股票連續兩天漲停,最終在13日漲8.92%,收于11.60元。根據《草案》,青島海爾將向受激勵人員定向增發1,77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2%,相比原計劃8,000萬股縮水近80%;行權價則由原來的7.63元大幅提高至10.88元。首期激勵對象49人,其中公司董事會和高管層7人獲621萬股,占總數的35.066%,他們獲期權份額較原計劃占總數14.78%成倍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術或業務人員42人獲1,150萬股,占總數的64.934%。
2、嚴格區分控制股東和高管。草案中激勵的對象主要包括持股比例很小的高管人員,包括董事長楊綿綿將獲225萬股期權,占總數的12.705%,副董事長梁海山將獲158萬股期權,占總數的8.92%,其余5名高管為副董事長崔少華、董事譚麗霞、副總經理金道謨、財務總監洪曉明、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明國珍,他們分別獲得28萬~68萬股不等的期權。此前,青島海爾董事會成員及高管持股甚少,據青島海爾2008年年報披露,截至2008年底,董事長楊綿綿持股數僅為6.13萬股,副董事長梁海山持有4萬股,副總經理金道謨持有2,066股。這種做法有效地避免了大股東和高管的身份混同,避免了公司治理被內部人把持。
3、制定了更為嚴格的行權條件。新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由原來的7年縮至5年,激勵對象分4個行權期,分別在授權日起12、24、36和48個月后,按所獲股票期權總量的10%、20%、30%、40%行權。首個有效行權期為自授權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60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新計劃規定,第一個行權期時,公司前一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且公司2009年度經審計凈利潤較2008年度增長率達到或超過18%。這一規定,高于此前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0%、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8%的標準。青島海爾2008年凈利潤為7.68億元,較2007年凈利潤6.44億元增長19.35%;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1.72%,由此看來,新計劃相對比較貼切??梢钥闯?新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縮短,行權期規定更加具體,不同行權期的行權比例是遞增的,這種嚴格具體的規定就是為了避免高管為了短期利益操縱股價。我國資本市場是弱有效性市場,股票市場投機現象嚴重,2007~2008年之間出現了股市跳水的巨大動蕩,海爾新草案這種分散行權,遞增比例的方法可以避免股市動蕩引起的激勵失效。
4、嚴格控制激勵成本。海爾新股票期權計劃規定: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激勵對象行使股票期權的資金全部以自籌方式解決,青島海爾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使股票期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也就是說,除了標的股票之外,海爾并不支出任何現金或者信用成本,權利人如果要行權就需要自籌資金足額支付標的股票對價,這說明海爾公司刻意避免了公司實行股票期權增加公司負擔的可能性,體現了我國企業已經對經理股票期權有了理性認識,并且謹慎地付諸實行。金融危機表現了金融體系的脆弱一面,海爾的這種做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降低了企業自身對金融機構資本市場的依賴,避免股票期權行權環節仍然依賴企業和銀行的金融信用的風險。
5、杜絕利潤操作空間。新計劃規定,第一個行權期時,前一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且公司2009年度經審計凈利潤較2008年度增長率達到或超過18%。這一規定,高于此前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0%、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8%的標準。青島海爾2008年凈利潤為7.68億元,較2007年凈利潤6.44億元增長19.35%;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1.72%。其中,凈資產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若公司發生再融資行為,凈資產為在融資當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資數量后的凈資產值。凈利潤增長率是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增長率。股票期權成本應計入公司管理費用,并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這一期權業績條件指標的設定是比較具體和科學的,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非經常性損益歷來是高層操作賬面利潤率的手段,新草案的規定從源頭上杜絕了賬面利潤操作的空間。
二、青島海爾新股票期權計劃的啟示
海爾股票期權計劃是符合我國市場環境、公司治理環境和法律環境的一個比較合理的經理股票期權案例。經濟分析師朱力軍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家電行業的競爭近年來已經到了白熱化的程度,2005年以來,海爾主營的家電產品如冰箱、冰柜和空調等,利潤率只有2%~3%,與西門子等跨國巨頭7%左右的利潤率差距不小,經營壓力之大可想而知。在二級市場,青島海爾新股權激勵計劃受到投資者狂熱追捧,2009年5月12日自9.68元啟動,連續5天上漲,5月18日收于12.15元,創年內新高。這種現象并不能說明青島海爾股票期權計劃一定能夠取得成功提高經營業績,但是至少說明了經理股票期權制度作為長效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已經深入人心和市場對股票期權制度的高度期望。青島海爾股票期權計劃帶給我們以下啟示:
1、完善經理股票期權法律制度。海爾股票期權計劃的特點就是采取了比較保守的規定來規避經理股票期權制度的負效應,如規定激勵對象必須現金行權且自籌行權金以避免激勵對象利用職權以獲取比較輕松的行權方式導致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規定高持股比例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避免高管和股東利益混同影響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種種措施一方面顯示出海爾決策的謹慎,更重要的是顯示出我國經理股票期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企業需采取保守的股票期權計劃才能符合現行法律制度的規定,又或者企業需要負擔外部市場環境、法律制度等障礙造成的激勵低效率、甚至激勵負效應,而這些往往是企業自身無力解決的問題。因此,完善我國經理股票期權法律制度是我們迫切的要求。
2、注重金融風險的規避。海爾股票期權計劃從股票來源到行權業績、方式的規定都傳達出一種信息,那就是降低企業對金融市場的依賴性,從而避免成為金融企業規避風險的受害者。資本市場和金融企業的存在對企業籌集發展必需的資本非常有效,但是生產性企業的增值根本在于其產品價值的實現而不是片面追求股票價格的上漲。因此,經理股票期權計劃的制定必須合理地為激勵對象確立業績目標,使經理們不僅能從業績提升中獲利,也須為經營失誤買單,這樣才可以避免管理層為了單方面追求股票價格上漲而采取高風險的融資、合并、信息披露策略,從而導致企業過分依賴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甚至在金融危機中發生不應該的巨大損失。青島海爾新經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加權凈資產收益率為業績指標,禁止向激勵對象提供行權資金和信用,這樣就有效地約束了管理層用不合理的融資來提高股票價格的可能性,同時行權金全額自籌也盡量地減少了對銀行資本和銀行信用的依賴性,很值得我們借鑒。
3、制定經理股票期權計劃必須適合企業自身實際。根據行業特點制定股票期權計劃。青島海爾主營家電產品,屬于家電行業名牌企業。家電行業的特點就是產品更新換代速度快、產品科技含量高、人力資本增值性強、市場競爭激烈。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電產品的更新換代加快,面對西門子、松下等跨國公司的競爭,家電行業中的企業必須依靠增加科研投入改善管理來更新產品設計和功能降低成本,從而贏得競爭優勢,獲取市場份額。知識經濟時代科研水平的提高依靠的就是人才,也就是想辦法提高專有型人力資本的供給,這就要求企業采取有力的措施來吸引、穩定和激勵技術和管理人才。因此,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特點來制定適合行業特點的股票期權計劃才能把激勵用在最有效的地方,得到比較高的激勵效率,獲取行業中的競爭優勢。
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制定股票期權計劃。通過上文對海爾股票期權草案特點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整個計劃都是基于企業自身具體情況進行考量后制定的。激勵對象的選擇避開了高管總持股比例高的人員、行權窗口期行權比例的規定符合海爾自身經營周期時間的調整、行權條件業績衡量指標選取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以避免高管通過財務操作來提高業績指標,以上種種都是海爾依據自身實際情況來制定合理經理股票期權計劃的表現。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制定股票期權計劃才能有針對性地對專有型人力資本進行有效激勵,從而達到理想的效果。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清泰,吳敬璉.股票期權激勵制度法律政策研究報告[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范文2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物流 安全管理 應急管理
一、危險化學品物流管理框架體系
危險化學品物流管理分為預防性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發生后的應急管理。前者主要包括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和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后者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物流事故應急網絡的建設和應急響應管理。
危險化學品物流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進行預防和處理,那么就可以最大程度避免這類事故的產生,將風險降到最低。但如果有關部門忽視對危險化學品物流的安全管理,那么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事故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控制危險化學品物流風險的手段有很多,比如合理地選擇運輸路線以及時間就能夠有效降低風險,而適當的風險管理手段更是能夠大幅度減小風險轉為事故的概率。但由于不可控制因素的存在,一些小概率事故仍舊可能會發生,又由于危險化學品物流事故的發生地點一般很難提前預測,所以要在應急網絡中設置很多應急救援站點,事故發生之后要迅速在不同區域不同部門之間進行協調,及時進行救援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一)危險化學品物流的預防性管理
要實施危險化學品物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要進行預防性管理,對可能發現的事故進行預測以及評估,并且制定補救措施。其基本理論和方法有兩種:危險性與可操作性分析(Hazardand Operability,HAZOP)方法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方法。下面主要介紹基于HAZOP理論的危險化學品物流管理。
所謂預防,就是要堅持從“源頭治理”,盡量避免一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因素,換言之,HAZOP的基本思想是細微的偏離預先設定的操作條件值的現象都可能會導致最終的事故。它的原理就是通過尋找可能引起偏離的原因,分析可能導致的后果,然后決定可以采取的措施。總的來說,HAZOP方法事先找出可能存在的潛在問題的思想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預防思想不謀而合。
雖然危險化學品物流和一般的商品物流有所不同,但是其中的主要環節還是一致的,比如運輸,采購,倉儲等等。
(二)危險化學品物流的風險管理
危險化學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思想同樣也體現在對此類產品的風險管理中,簡單來說就是在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分析以及評估后,選擇一種風險系數最小的方法。比如在運輸過程中,一般會從路途、時間、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最終選擇一種風險系數最小的方法。
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社會安全的維護者,它的目的就是盡可能降低風險,而作為直接參與者的運輸商,就會將減少運輸成本放在首位。政府為了要履行它的職責,通??梢圆扇¢_放、關閉一些路段的方法;而對于運輸商則可以選擇一些特定的路線來實現它的目標。考慮到運輸商和政府所采取的不同決策,危險化學品運輸網絡設計問題可分為過度管制型、無管制型,兩階段型和雙層規劃型4種。
前3種方式比較容易理解,雙層規劃型是指政府優先選擇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路段,然后再由運輸商再在這些路段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自己的路徑,再交由政府進行調整,再征求運輸商意見,如此反復,直至雙方達成一致。政府開始禁止的路段是以決策的形式的給出的,然后再由運輸商給出對策,由此可見運輸商的對策顯然為政府的決策服務的,而政府又必須根據運輸商的對策對決策進行相應的調整。過度管制型和管制型能動性不夠且風險太大,實際可操作性太小,而雙層規劃型雖然成本稍高,但是它的風險也相應較小,所以是一種比較理想的設計思路。
三、危險化學品物流事故的應急管理
(一)危險化學品物流事故應急網絡設計
不管前期的預防工作如何到位,危險化學品事故仍有可能發生,所以如何快速有效地進行事后應急救援至關重要,就目前來說,構建由若干應急服務站構成的應急反應網絡是減輕由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的最好的途徑。但仍有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討論與改善,例如應急服務站的數量、地理位置、覆蓋區域等等,相信在不遠的未來我國就將會擁有一張較為完善的應急反應網。
(二)危險化學品物流事故應急響應管理
應急反應對時間的要求十分之高,因此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lobalPositioning System, GPS)和無線射頻識別(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技術為更好的應急救援提供了技術保障。當運輸車發生事故時,GPS可以立即將車輛的位置信息傳送到決策中心,然后決策中心可以通過RFID閱讀器來判斷危險化學品種類、包裝方式、數量等信息,從而決定所需救援的類型及數量,實現快速而有效的救援。和一般突發事故一樣,危險化學品物流事故應急響應過程包括預警、應急處置和恢復與重建等3個階段,每個階段又包括不同步驟。如何有序地處理銜接不同階段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參考文獻:
[1]羅一新.危險化學品物流的安全管理[J].中國工程科學,2010,8(2)
[2]苑久富,王海燕,何凡.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技術在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中的應用[J].安防科技, 2006, 49(3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范文3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
中圖分類號:F121.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9255(2012)01-0030-06
一、前言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通過授予高級管理者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將高管的個人收益與公司利益緊密聯系,旨在激勵經營者努力工作,從而提升公司績效。我國2005年4月啟動的股權分置改革,為上市公司有效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制度基礎。隨后《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從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中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2005年12月31日,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是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指導性文件,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提供了政策指引。[1]2006年1月27日和9月30日,國資委、財政部分別頒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為國有上市公司規范地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統一明確的準繩。其后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臺都為加快股權激勵在中國的實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2]隨著中國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規范和完善力度的增強,圍繞股權激勵的各方面環境與條件已日趨成熟。近年來,股權激勵已成為國內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一個熱門話題。
二、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現狀及分析
中國現代股權激勵實踐雖然源于20世紀90年代,但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從2006年才開始,《辦法》的頒布并實施拉開了中國上市公司進行規范化股權激勵的序幕。截至2010年底,這期間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狀況如何?股權激勵實施中尚存在哪些問題?今后又該如何發展?本文試圖解答以上問題。
本文對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內明確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進行匯總統計,對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狀況進行系統全面分析。
(一)股權激勵的樣本統計
1.年度統計情況
截至2010年底,共有219家滬深A股上市公司明確公告規范化的股權激勵計劃,詳細數據如表1所示:
由表1數據可知,股權激勵在2006年得到迅猛發展,迎來了第一個,當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2007年證監會開展的“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將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作為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從而暫緩了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只有14家股權激勵樣本公司;2008
年是中國股權激勵取得階段性成就的一年,當年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有66家,數量明顯劇增。然而,經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和股權激勵政策趨緊的雙重壓力,2009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情處于謹慎觀望期,只有25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經過了4年的扎實沉淀和發展完善,以及社會各界對股權激勵認識的理性回歸,中國股權激勵在2010年進入了黃金發展期,公告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達到73家。
2.實施進展情況
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進度進行跟蹤統計,截至2010年底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如表2所示:
注:2008年,中創信測公告了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混合模式的激勵計劃,作為樣本只統計一次,其股票增值權計劃停止實施,而股票期權計劃已實施,故實施進展統計了兩次?!皩嵤睘樯鲜泄静粌H公告了股權激勵計劃,而且股東大會已決議批準股權激勵計劃可以實施,董事會已對被激勵對象進行授權,自授權日起開始實施。
由表2數據可知,自2006年股權激勵規范化實施后,截至2010年底,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219家上市公司中有88家股權激勵計劃已經授權實施,49家尚處于董事會預案階段,6家已獲得股東大會通過,其余77家已宣告停止實施。
值得關注的是,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先后有77家停止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占樣本總數的35%,其中有49家源自2008年樣本。股權激勵在2008年曾風靡一時,導致過半計劃停止實施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股票市場牛熊轉換,股價的持續下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價跌破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或授予價格,已公告的股權激勵計劃若繼續實施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激勵效用,因此諸多公司不得已選擇暫?;蚪K止其股權激勵計劃;第二,2008年《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和《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嚴格規定,使得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再符合要求,因此諸多公司不得不收回已公告的激勵計劃,待重新修改后再尋找時機繼續實施或者重新公告。[3]可見,在中國推行真正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僅需要上市公司的積極支持,更需要嚴格的制度,以及規范的政策法規作為支撐。
(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分析
本文從股權激勵的實施主體出發,試圖總結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特征及選擇傾向。
1.行業分布
依據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01年版)對公司行業的劃分標準,對219家股權激勵樣本公司的行業進行分類,現階段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布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219家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涉及了所有的13個行業大類,行業覆蓋面極廣。說明股權激勵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受到了各行各業上市公司的廣泛關注和支持。
第二,樣本公司行業分布非常不均衡,差異顯著,主要集中在制造業、信息技術業以及房地產業。其中,制造業樣本125家,占57.08%;信息技術業34家,占15.52%;房地產業20家,占9.13%;其余行業合計占18.27%。
制造業公司占所有股權激勵樣本的一半以上,結合上市公司自身行業的特點以及股權激勵機制的作用原理,我們認為原因如下:一方面,制造業在中國工業中占有主導地位,其總體在上市公司中所占基數大且數量增長快,因此在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樣本公司中所占比重最大也順理成章;另一方面,股權激勵機制被認為是公司留住核心人才的重要措施,制造業是技術性很強的行業,研發人才被視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因此制造業上市公司選擇股權激勵更加容易理解。其次,信息技術業和房地產業在近幾年迅猛發展,人才競爭日益激烈,而且兩大產業市場競爭化程度高,風險相對較大,迫切需要通過股權激勵來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穩定管理團隊,因此亦成為股權激勵實施的主體行業。[4]
2.控股股權性質
本文參照國泰安股東研究數據庫的股權資料,依據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性質進行分類,現階段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權性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民營上市公司總數明顯多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19家已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民營共有171家,占樣本總數的78.08%,而國企有48家,只占21.92%,民營是國有控股的3.56倍。
第二,年度分析發現,民營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的選擇傾向各年均明顯體現。2006-2010年民營公司均占當年股權激勵樣本總數的一半以上,2009和2010年尤其明顯,該年度股權激勵樣本幾乎完全被民營公司包攬。
第三,股權激勵樣本中兩種性質控股股權的占有率呈明顯的變化趨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在2008年達到最高,隨后出現明顯下降。相比而言,民營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實施的熱情始終高漲。
綜上所述,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具有一定的選擇傾向,民營相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主動性更強。一方面,民營企業管理機制靈活,對新的政策法規以及管理工具接受能力較強,而且民營上市公司成長性高,公司高管的任職多為市場競爭行為,因此對吸引和留住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股東利益等方面都有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民營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較為簡單,對激勵對象的吸引力較高。
比較而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則困難重重。一方面,國有企業性質和成分復雜,管理層的任命和流動均受行政干涉,股東和管理層對股權激勵的需求也不統一,因此對于股權激勵的選擇比較謹慎;另一方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不僅需要通過證監會的無異議備案,還必須取得國資委的同意,而且《國有(境內)辦法》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在董事會人員結構、薪酬委員會運行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嚴格要求,加大了實施股權激勵的難度。
(三)股權激勵的方案特征分析
本文從股權激勵方案的基本因素出發,逐一采集已披露股權激勵方案信息,試圖總結現階段股權激勵方案的特征。
1.股權激勵方式
《國有(境內)辦法》規定,股權激勵方式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激勵方式進行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
表3數據顯示,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激勵方式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公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明顯多于限制性股票。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股票期權激勵方式的有169家,占樣本總數的77.17%;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40家,占18.26%。
第二,上市公司對股票期權激勵方式的選擇傾向在各年樣本中均明顯體現,2006-2010年已公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均占當年樣本總數的一半以上,尤其是2007年清一色的期權方案。
第三,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漸受歡迎。從2007年的無人問津到2008年10家上市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再到2009年限制性股票方案占當年樣本總數的28%,限制性股票方式正逐漸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睞。
2.標的股票來源
《辦法》規定,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股份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大股東轉讓股票。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標的股票來源進行統計,結果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定向增發成為上市公司的首選股票來源。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定向增發方式的有198家,占樣本總數的89.59%;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股票的有11家,占4.98%;其余12家采用除定向增發和回購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二,新規出臺導致大股東轉讓方式將逐漸退出股權激勵舞臺。2008年5月《股權激勵備忘錄2號》頒布后,鮮有公司再使用大股東轉讓作為股票來源。
上市公司傾向選擇定向增發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增發的操作過程比二級市場回購簡單,一般為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操作方式,而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容易引起股價的波動,激勵成本很高;其次,大股東轉讓方式的逐漸退出,進一步鞏固了定向增發的首選地位。上市公司對實施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在選擇傾向上趨于一致,標志著股權激勵制度的逐漸規范和成熟,股權激勵方案的專業水準也顯著增強。
3.激勵計劃有效期
本文對上市公司已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計劃有效期進行了分類,統計結果顯示,44.08%的樣本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選擇5年;有164家激勵有效期集中在5年以內,占樣本總數的75.58%;其余53家有效期在5至10年內,占24.42%??梢?,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激勵計劃有效期時,設置的激勵期限不夠長。
呂長江等(2009)指出,上市公司可能通過縮短激勵期限以達到公司利益輸送的目的,他們研究發現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設置的有效期都較短,且有從眾思想。本文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的統計結果證實了呂長江等人的觀點。[5]
4.激勵條件
激勵條件是在股權激勵授予和行使環節設置的業績考核指標。本文通過整理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權激勵方案中授予和行權條件部分內容,對股權激勵樣本公司所設定的業績考核指標進行了分類,統計了現階段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較常使用的業績考核指標組合,結果如表4所示。
表4數據顯示,現階段股權激勵公司業績考核指標的設定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業績考核指標的設定趨于簡單。已披露方案的219家樣本公司中竟然有27家只采用單一指標作為考核標準,這難免會使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太易于實現,導致負面效應的產生,從而影響股權激勵效用的發揮。
第二,上市公司傾向于采用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其他指標組合的形式。在已披露方案的樣本公司中,有134家采用加權平均ROE和另一指標組合,24家采用加權平均ROE、凈利潤增長率和另一指標組合,兩種組合方式合計占樣本總數的72.15%。
第三,上市公司傾向于選擇以業績為導向的指標組合,相似程度較高,存在明顯的從眾傾向。雖然有少數公司嘗試采用經營性凈現金流、現金營運指數等指標,但還是未能很好地響應《通知》對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的要求。[6]
第四,部分公司采用財務指標和市場指標組合的方式,值得借鑒。2006年鵬博士、2008年大連國際和名流置業、2009年方圓支承將業績考核與市值考核相結合,能夠更全面地考察激勵對象的行為,從而加強股權激勵的約束力度。[7]
呂長江等(2009)也指出,目前我國不少股權激勵方案中選取的考核指標單一且相似,反映出不少公司并沒有認真設置激勵條件,而只是把考核指標作為一種擺設。本文的統計結果從一定程度上證實了呂長江等人的觀點。
三、完善股權激勵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宏觀層面的建議
1.強化資本市場有效性
股權激勵的作用機理與整個資本市場息息相關,股權激勵機制的有效運作也有賴于資本市場的健全,股權激勵效用的有效發揮需要成熟完善的市場做支撐。股權激勵之所以在西方國家得到廣泛而且成功的實施,主要歸功于其發達高效的資本市場??梢?,在中國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機制,首先需要為股權激勵的實施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快發展中國的資本市場,培育有效的證券市場,強化市場監管和信息披露,倡導理性投資理念,引導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高效、持續發展。
2.完善股權激勵相關法律法規
規范化股權激勵的推進有賴于政策法規的有效支撐,伴隨著股權激勵在中國的持續實踐和推廣,股權激勵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暴露一些問題,因此迫切需要法律法規的持續更新,有針對性地指導股權激勵實施的各環節,從而實現真正意義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體而言,現有的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有效期限,從而給了上市公司較大的自主選擇空間,乃至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設置的激勵有效期普遍較短,影響股權激勵長期效用的發揮,這個問題值得關注。因此,迫切需要政策法規針對激勵有效期制定更為明確的規定,結合現階段已有的股權激勵方案,識別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法規。
此外,《備忘錄2號》和《通知》雖然都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業績考核指標的設置進行了相關規定,但也只是建議性的,激勵條件實質上是由公司自己制定,從而導致現有方案呈現很大程度上的主觀目的性。筆者認為,激勵條件是衡量激勵對象能否行權的標準,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更多體現的應該是要求,而不僅僅是建議,證監會應該加強對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監督和指導。
(二)微觀層面的建議
1.把握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時機
股權激勵計劃的推出,應該充分考慮公司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順應市場發展的趨勢,如果時機不對,很容易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的被迫終止。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進展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66家上市公司中有49家先后宣布暫?;蚪K止實施,2008年宏觀經濟的動蕩使得已公告的股權激勵計劃若繼續實施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激勵效用,因此諸多公司不得不叫停。
此外,《備忘錄3號》明確規定,股權激勵計劃備案過程中,上市公司不得隨意提出修改,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審議和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因此,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時,務必要慎重權衡并審時度勢,充分考慮宏觀環境和市場因素。
2.適當延長激勵計劃有效期
激勵有效期是激勵計劃的時間長度。有效期越長,激勵對象行權的門檻越高,由于每期都要面臨激勵條件的約束,其操縱行權指標的能力被顯著地削弱。此外,較長的激勵有效期可以減少每期行權的數量,從而削弱了高管通過操縱股價來集中獲得高額收益的能力。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置的激勵期限不夠長,然而,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只有在較長的時間內才能發揮明顯的激勵效果。
3.強化激勵條件的約束力
激勵條件是衡量激勵對象能否行權的標準。嚴格的激勵條件必定更具有激勵作用,反之,形式主義的激勵條件則無法對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設置實質性門檻,導致整個股權激勵計劃都無法實現真正的激勵作用。激勵條件應該成為上市公司績效提升的助推器,而不是簡單造富的工具。因此業績考核指標應該全面合理,一方面,激勵計劃設定的業績考核指標應該綜合全面,且與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從而促進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設置的業績考核指標值應該科學合理,強化對激勵對象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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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Equity Incentive in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WANG Di-hua1,2
(School of Accounting,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2. China Internal Control Research Center, Dalian 116025, China)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范文4
關鍵詞:股權激勵政策法規股權激勵現狀
0 引言
股權激勵作為現代企業公司治理制度中的核心內容,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基于委托理論與契約理論和人力資本理論的基礎上,為有效的解決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的一種長期的激勵機制,大約產生于美國的20世紀50年代。由于股權激勵在對企業經理、董事、雇員、關鍵的技術人員方面具有顯著的成效,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新加坡以及歐洲的大部分國家都廣泛的采用這種激勵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績。我國自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以后,股權激勵制度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1 我國股權激勵制度的發展歷程
1.1 醞釀期: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開始引入股權激勵,我國企業開始借鑒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萬科于1993年實施股權激勵,成為中國第一家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從1997年開始,上海率先推出企業股權激勵分配制度的試行方案,武漢、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也緊接著逐步實行了股權激勵制度。2002年關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至此股權激勵在我國政策層面上正式出臺,隨著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40多家企業股改捆綁股權激勵但未獲得批準。
1.2 試點期:06年1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關于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出臺。以及新《公司法》、新《證券法》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營造了新的法律環境,解決了股票來源問題,完善了行使期權的利益兌現機制,給出了計劃實施的具體流程,是中國的股權激勵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
1.3 整頓規范期:2007年3月-10月,證監會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股權激勵暫緩審批,國資委、證監會出臺配套政策規范股權激勵。2008年3月-9月,證監會陸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2號、3號》,10月國資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從嚴規范股權激勵的操作。
1.4 成熟推廣期:2009年,股權激勵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完善和細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資本市場上的制度建設更加縱深化和規范化,股權激勵在我國的發展趨于完善。
2 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現狀
本文選取2008年1月1號到2010年12月14號首次宣告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滬深兩市的A股上市公司,排除數據不全和帶有ST的公司,總共收集了145家上市公司。所有的數據是通過網易財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通過手工整理得到。
2.1 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公司數量變化分析
從上表可以看出,2008年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大部分公司都沒有被實施,主要是由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及我國相關制度的不完善和相關法律規范的推出,很多上市公司的股價紛紛跌破了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授予價格,導致大部分公司不得選擇撤銷或終止其股權激勵計劃;同時相關法律規范的推出,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與相關新規范相違背,很多上市公司不得收回已經公布的計劃,像由于激勵對象包含監事,天力士股權激勵方案中止;《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明確規定:提取的激勵基金不得用于資助激勵對象購買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權,因此如華菱管線、撫順特鋼被終止。2009年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數量是最低的,主要是2009年是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的時期,很多企業不得不等待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后推出激勵計劃,因此2009年推出的數量很底,而且大部分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是在第四季度,從最終實施的數量可以看出其方案的質量明顯提高,合規合法性大大增強,2010年是股權激勵成熟的推廣期,這一年披露的上市公司52家都已經實施,可以看出我國股權激勵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階段。
2.2 我國主要股權激勵的模式 從會計核算的角度,股權激勵計劃的模式可以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又分為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分為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
2.2.1 股票期權,是指企業授予職工或者其他方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期權的特點是高風險高回報,特別適合處于成長初期或者擴張期的企業,比如網絡、高科技等風險較高的企業。由于企業本身處于成長初期,本身對資金的需求就非常的緊張,無法拿出大量的現金實現股權激勵,而且,這些企業的未來潛力巨大,實施股票期權既能降低激勵的成本又能對將員工的經營業績與企業聯系起來,而達到了激勵與約束并存的效果。這種激勵方式在國際上被大部分國家所采用,它不會導致現金流出企業,是企業承擔現金流的風險幾乎為零。
2.2.2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份支付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企業無償或以較低的價格獲得一定數量的本企業股票。激勵對象獲得授予的股票以后不能立即出售,而必須在一定的限制性條件達到以后才可以出售而獲益。其風險相對于股票期權要小,激勵性也就較股票期權小。
2.2.3 股票增值權,是用現金支付模擬的股權激勵機制,與股票掛鉤,但用現金支付。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股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股票的所有權,這種模式適合資金比較寬裕的企業。
2.2.4 模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虛擬股票”,激勵對象參與公司的分紅和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但是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并在離開公司的時候自動消失。這種方式在股票價值增值的時候,支付現金的風險很大。
以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9日,首次宣告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數據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以股票期權的方式來實施股權激勵,2008年有46家采用了股票期權模式,1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1家采用股票增值權模式,還有1家采用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結合模式,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與股票增值權結合模式。2009年有12家采用股票期權模式,6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2010年有49家采用股票期權模式,14家采用限制性股票,1家采用股票增值權,還有1家采用股票期權與增值權相結合,1家采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結合模式。
2.3 行業特征的比較分析 在145個宣告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在145家上市公司中制造行業的公司最多有89家,其次是信息技術行業有18家,再下來是房地產業,金融保險類最少只要一家。信息技術行業和制造行業一個是資本密集型,一個是勞動密集型的,分別都需要對其員工,包括對管理經營者實施股權激勵以達到使管理者的經濟利益和股東的經濟利益相一致,和對關鍵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激勵,以留住人才為企業服務。國外的研究表明,在控制了過去實證研究中提到的傳統經濟因素之后,新經濟公司的員工和管理者得到比舊經濟公司更多的基于股票的報酬(包括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而我國呈現出的是行業特征,新經濟與舊經濟沒有表現出很大的差別。首先,股權激勵公司屬于制造業的集中在機械、設備和儀表制造業、石油化學塑膠塑料化學品制造、電子元器件制造、金屬非金屬加工等技術含量較高的制造業,而不是集中在食品飲料加工、紡織服裝皮毛加工、造紙印刷等技術含量較低的傳統制造業上。其次是高新技術產業,以上特點說明,期權激勵這種與公司將來發展緊密相關的長期激勵方式,更適合于那些目前處于成長期、產品技術含量較高、需要穩定的核心技術人員、有發展潛力的公司,即更適合于處于創業期的高新技術企業。
2.4 行權有效期和激勵股票占總股本數量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出,激勵有效期最多的是5年,超過75%的企業的有效期都是6以下,與《試行辦法》規定的行權限制期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會)股權激勵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相比,我國股權激勵的有效期偏短。而研究發現美國83%的股票期權計劃有效期是10年,等待期的中位數是2.1年;日本的股權計劃的有效期的中位數是5.12。如果過早行權,就達不到股權激勵應有的激勵與約束兼顧的雙重目的。授予數量與證監會規定的最高比率10%還有很大的一段差距,說明我國股權激勵授予數量偏小,激勵不足。
2.5 股票來源與業績考核指標 從2010年以后,我國股權激勵授予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基本上全部是定向發行,2009年和2008年有幾家公司通過股東轉讓和提取激勵基金來取得股票。而考察的業績指標,大部分都是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只有少部分公司將營業利潤增長率作為業績的考核指標。
3 結論
3.1 我國股權激勵模式大部分采用國際上流行的激勵模式,但是激勵模式過于單一,激勵模式的種類偏少,這可能是因為我國股權激勵才剛起步,企業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都還不適合發展其他的激勵模式。
3.2 我國股權激勵計劃行權有效期偏短,激勵股票的授予數量偏少,這可能不能達到股權激勵的激勵和約束的長期激勵的作用。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范文5
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股票期權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企業對員工實施長期激勵的一種方式。企業在某些條件下給予員工部分公司股權,屬于期權激勵。在股權激勵方式產生前,企業是通過對目標業績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這種激勵方式與經理人員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股權激勵計劃的出現能夠避免經理人過多地看重企業短期目標,意味著經理人能夠分享企業的剩余價值;引導經理人能站在企業長遠發展的立場上進行經營決策。自從2006年中國證監會關于股權激勵管理的相關辦法以來,上市公司紛紛積極推行股權激勵政策。然而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旨在分析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政策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提出相應改進建議,以期為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提供些許幫助。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及現狀分析
(一)股權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可以按不同的標準劃分為不同的模式,但大多數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這三種模式。
1.股票期權(Stock Option)。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給予被激勵對象(如管理層、高管等)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被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放棄,但不可以轉讓。其優點是可以降低企業委托成本,將管理層的薪酬與企業長期利益掛鉤,確保管理層不會做出有損企業長期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缺點是股票期權分散了股權的集中度,會影響到一些股東的利益,有可能產生糾紛。股票期權適合處于成長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目前股票期權是我國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是指被激勵人員在限制期內不擁有處理股票的權利,在限制期后可出售該股票并從中獲益。限制性股票是為企業的某一計劃而量身定制的激勵模式,如果員工在限制期內離職,相應也會沒收其股票。其優點是可以確保大部分員工不出現離職現象,有較強的穩定性;缺點是在一些非成熟型企業,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有時會出現較大波動,股票市場價格變動不穩定,不能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股價上升,會使員工產生怠慢消極的工作態度,因此該模式適合在成熟期企業實施。
3.股票增值權(Appreciation Rights)。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給予經營者的一種可以在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的差價之間獲得收益的權利,當然前提是經營者努力為企業打拼,在限制期內股價上升,經營者可以收獲這種權利,且不用支付現金,由上市公司支付。該模式的優點是簡單、易于操控,可直接兌現;缺點是并不是賦予經營者真正的企業股票,激勵效果與其他模式相比較差,且對企業支付能力的要求較高,因此該模式適合于現金充足、發展穩定的成熟型企業。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
1993年,深圳萬科最先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從此我國上市公司開始嘗試通過施行股權激勵計劃來解決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問題。2006年中國證監會了關于股權激勵管理的相關辦法,并于2008年出臺《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第1―3號),同年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國家股權激勵相關政策的引導下,股權激勵計劃逐漸被應用到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勵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政策也在不斷完善,2016年7月證監會再次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政策上的引導以及股權激勵效果的逐漸顯現,施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浮現出來。一些上市公司是第一次施行股權激勵方案,如2016年10月公告披露國禎環保授予1 575萬份股票期權、??低晹M推5 386萬股限制性股票、顧地科技擬推2 764.8萬股的股權激勵計劃等。還有一些上市公司推行了多次股權激勵計劃,如網宿科技推行了5次、蘇寧云商推行了3次。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提升了公司業績。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5年底,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有808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權激勵計劃,共涉及1 110個股權激勵計劃(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對創新性以及科技型企業的推動作用比較明顯。通過調查發現多數企業選擇股票期權模式施行股權激勵計劃。我國2010至2015年各年新增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數量見表1。
謀1可以看出,2015年新增股票期權計劃的公司減少到48個,原因可能是由于2015年經濟不景氣,企業效益下滑,使上市公司缺少對未來經營業績上升的信心,所以數量有所減少。但從統計數據來看,施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數量總體呈遞增趨勢。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施行中出現的問題
(一)制定行權價格時缺乏對影響公司業績的內外因素的綜合考慮
股權激勵選擇過低或過高的行權價格都是不恰當的。過低的行權價格違背了股權激勵施行的初衷,實施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為了激勵企業員工更加努力工作,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做出貢獻。過低的行權價格則使股權激勵容易實現,員工輕而易舉就可以得到股權激勵;過高的行權價格,員工望塵莫及,對股權激勵失去信心,因達不到行權的要求而變得消極,這樣也會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的失敗,達不到激勵的效果。由此可見,行權價格的制定對股權激勵的作用非常重要,當企業缺乏對外界市場狀況、公司業績現狀及公司未來發展趨勢的預測時,都會導致選擇不恰當的行權價格,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
(二)短期考核指標誘發盈余管理操縱行為
設計股權激勵的初衷是利用股權激勵方案約束高管的機會主義行為,實現高管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避免短期行為。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許多企業高管為了謀取自身私利,采取操控企業賬面數額的辦法,來達到股權激勵的行使條件。出現此類現象的原因是大多數企業以短期考核指標為最終行權考核指標,如僅僅以銷售凈利率、經營業績、營業收入增長率等短期指標為考核指標,致使高管有機可乘,通過盈余管理來操縱企業業績。
(三)內部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通過調研發現,很多上市公司并沒有明確界定管理層的權利范疇,管理層“一方獨大”現象顯著。股權激勵的目的是激勵管理層為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不約束管理層的權利范疇會導致股權激勵成為其套利的工具,管理層為了達到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濫用職啵操縱企業財務數據。即使發現了管理層違紀現象,也沒有明確的懲罰機制,沒有對管理層實施監督的條例與措施,導致管理層人員不用為自己的違紀行為負責,沒有有效的約束與制衡機制,造成了企業內部監管的缺失,使股權激勵計劃違背初衷,沒有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沒有完善企業內部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致使內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規范、不完整,通常不披露或很少披露對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東對企業的真實狀況缺乏了解,影響公司股價,使股權激勵效果得不到有效發揮。
(四)外部監管制度尚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夠
我國目前處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初期,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監管部門對股權激勵條件的設定還存在疏漏,如證監會制定的股權激勵制度中關于授予價格的規定,其計算期限較短,容易縱。
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對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不夠嚴格,門檻設置不高,沒有把好關;對市場的監管力度不夠,對企業是否存在高管盈余管理行為并沒有明確的監督措施;對企業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不到位,在定期披露的報告中,沒有發現公司將股價趨勢與公司業績進行對比,缺乏公司股價與同行業股價進行對比的信息;對違反法律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管理層違反法紀時承擔的風險較??;政府監督部門的分級管理工作不明確,給企業明確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造成阻礙??梢?,對實施股權激勵企業的外部監管還有一些疏漏,相關法律之間尚存在著相互沖突的地方。
四、我國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的改進建議
(一)充分考慮內外因素,制定合理的行權價格
在經濟形勢較好時,可以適當提高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確保管理層繼續為企業發展做出努力;在經濟蕭條時期,在制定行權價格時應適當降低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經濟的蕭條會導致股價出現降低的趨勢,這時若仍制定較高的行權價格不但不會起到激勵效果,反而會使員工消極工作。因此企業應充分考慮外部環境的影響,并結合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發展趨勢,制定符合企業未來發展的行權價格。過低或過高的行權價格都達不到股權激勵的目的,違背了股權激勵施行的初衷。
(二)完善股權激勵計劃的考核指標體系
很多上市公司將公司業績、財務比率等短期指標納入股權激勵方案的考核指標,忽視了能體現企業長期利益的考核指標,如長期股價表現、凈利潤增長率、股票收益率等。僅僅設置短期考核指標會使管理層通過盈余管理行為達到行權目的。企業應將短期考核指標與長期考核指標相結合,也可以適當引入非財務的相關指標,如市場表現、經濟狀況等高管不能輕易操控的因素來構建綜合的指標體系,作為行權考核的依據??己酥笜梭w系的完善與否對股權激勵計劃效果的發揮至關重要。
(三)健全內部監督機制
正是由于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的不健全,才給了一些企業管理者以可乘之機。為此,企業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法規制度的形式明確管理層的職權范疇,明確違反法規制度的懲罰機制,對違反相關法規制度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懲罰,使股權激勵方案真正發揮其作用,使被激勵人員和企業雙受益。應制定詳盡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公司業績、公司的市場指數等,讓外界投資者對管理層進行監督。良好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能防止管理層為謀取自身利益而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促進管理層理性地為自身和企業的長遠利益發展做出努力。只有將約束機制與股權激勵相結合,才能使委托雙方利益趨于一致,才能發揮股權激勵的應有作用。
(四)完善外部監管制度,加大監管力度
股權激勵計劃的圓滿實施,不僅需要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更需要外部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證監會應提高計算股權激勵授予價格的計算期限,以大于30個交易日為宜。因為短期的計算期限會出現誤差,長期的計算期限更能體現市場的波動狀況。應提高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標準,對沒有激勵效果的方案不予通過審批。完善對企業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增加公司股價與行業股價、公司業績與行業業績等的對比信息的披露,外部監督機構應發表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評估的意見,確保相關信息公正、公開。為避免相關違紀違規行為的出現,政府部門應加大對違紀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確保監督制度能夠有效地制約企業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同時外部監管機構應采取分級管理的形式,對企業股權激勵計劃的決策和實施過程分別進行管理。只有企業和外部監管機構真正實現內外雙重約束,才能確保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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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范文6
股權激勵公司績效弊端
一、前言
現代公司的兩大特征是公司所有權結構的廣泛分散和只擁有少量股權的經理人員對公司具有控制權。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情況下,公司資源可能被用來最大化經理人員的利益而不是股東的利益。為解決這種信息不對稱而可能導致的委托―問題和道德風險,股權激勵制度應運而生。
二、股權激勵的優弊
股權激勵機制作為解決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而導致的委托―問題和道德風險的一種薪酬政策,即股權作為一種支付薪酬的方式,其優點是不言而喻的,能最大程度地調動被激勵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大幅度地提高公司的績效。相對于津貼、獎金等短期激勵而言,股權激勵屬最有成效、最持久的的中長期激勵。建立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是解決公司治理中委托問題的核心,而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的股權激勵是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股權激勵使企業經營者或核心員工通過獲得公司股權賦予的經濟權利,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將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相結合,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做出貢獻。
然而,這也只是理論上的結果,是在滿足各種條件之后的理想的效果。但是,在我國,股權激勵還在初級階段,這一機制收效甚微。夏紀軍(2008)得出我國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效應不顯著;劉廣生、馬悅(2013)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對上市公司業績的提升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影響效果較小,并不顯著;丁越蘭(2012)通過分別采用靜態面板模型和動態面板模型,一致得出股權激勵計劃對公司的產出沒有顯著的長期效果;鄒玉、潘煥學(2014)通過對我國A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效果的實證分析得出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普遍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后業績并沒得到改善,甚至出現明顯下滑的現象。
三、股權激勵的弊端原因分析
究其原因,呂長江、鄭慧蓮(2009)認為,上市公司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既存在激勵效應又存在福利效應,由于我國股權激勵機制實施仍處于初級階段,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還研究不完善,機制實施的不確定性外部影響較大;丁越蘭(2012)分析實施效果不顯著的原因可能來自股權激勵計劃設計缺陷、相關法律制度監管不完備或者股權激勵自身的局限性;張軍(2009)進一步指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管權激勵對象資格問題、股權激勵數量問題、股權激勵行權指標過低問題、股權激勵費用的會計處理問題、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征收時點問題、境內外監管環境差異帶來的問題的6個方面的問題;呂長江、嚴明珠等人(2011)的研究結果表明,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對管理者監督制約機制的缺乏會使管理層處于福利目的而選擇股權激勵,這影響了股票期權激勵作用的發揮。
總而言之,在我國之所以股權激勵效果不顯著,原因主要是以下幾點:
1、客觀原因在于我國的資本市場、證券市場還不完善,相應法律監管不完備,使得此機制實施成本過高。
2、企業本身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股權激勵制度設計缺陷,這構成了股權激勵效果不顯著的主觀原因。
那么,在條件不成熟的時機引進股權激勵機制,會產生什么樣的弊端和消極效果呢?
1、首先,證券市場發展不健全影響股票期權的的激勵效果。我國股票的市場價格并不能適時、正確地反映公司的業績,自然也就無法正確反映公司管理層的表現。而這也必然影響股票期權對管理層的激勵作用。
2、其次,經營者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尚不健全,使得在股票分配時存在缺陷。完善的考核體系指標是反映過去經營業績的財務或會計類指標和反映企業未來發展潛力的公司股票之類的市場價格指標的結合,而這種體系的有效性依賴于完善的資本市場和財務指標的真實性。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不完善,所以對經營者的業績考核不完全,使得在分配股票份額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3、股權激勵并不能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完全一致。公司股價與公司長期價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兩者的相關性取決于市場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權激勵中,由于激勵成本的限制和經理人投資能力的限制,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量是有限的,持有時間也是有限的,這些都制約了股權激勵的效果。
由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不嚴格等因素,使得股權激勵機制在我國企業尤其是國企中的問題相對突出。在薪酬管制的背景之下,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兼具激勵、福利和獎勵三種性質,而這種性質的混雜性最終會導致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陷入定位困境,無法發揮其應有的激勵效果。
另外,在當前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弱化的背景下,管理層可能會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影響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使其與己有利,致使股權激勵契約不能成為解決沖突的有效手段,而淪為問題的一部分。尤其因為國資控股公司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在相關治理機制尚欠配套和完善的情形下,國資控股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制定更可能成為內部人攫取私利的渠道和工具。只有進一步完善各項公司內外部治理機制,約束股權激勵計劃制定中的管理層機會主義行為,才能最大程度發揮股權激勵的作用,使得股權激勵真正成為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參考文獻:
[1]夏紀軍.控制權與激勵的沖突―兼對股權激勵有效性的實證分析[J].
[2]劉廣生,馬悅.中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J].
[3]丁越蘭.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效果的實證檢驗[J].
[4]鄒玉,潘煥學.我國A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效果的實證分析[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