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專業合作社性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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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專業合作社性質

農村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1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經營基礎上,以農民為主體,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為謀求共同利益開展專業合作的互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伴隨著農村改革發展產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發展,對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有著重要意義。中央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從20xx年起,國家先后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減免政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來,在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政府專門出臺了《關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鄂發[×]×號);省人大出臺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政府兩次召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場會;從20xx年起,省財政每年專列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經費;20xx年,省編辦專門批準成立了“湖北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辦公室”。從20xx年起,我省還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訓工程、農超對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設,極大地推動了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個發展到×個,同比增長×倍。

雖然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總體形勢看好,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合作社水平參差不齊,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于發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識與合作能力。這與政府部門扶持指導和服務不夠密切相關。為此,政府部門有必要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上加強引導,從而把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向,提高合作質量。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1、發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家,比20xx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縣、鐘祥市、長陽縣等×個縣(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家,京山縣達到×家。

2、領辦主體多

一是能人大戶領辦型,占×.×%。孝昌縣冠昌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就是由果品產銷大戶程國慶領辦的。二是科技人員創辦型,占×.×%。沙洋縣曾集鎮五洋農機專業合作社,就是由該縣曾集鎮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蔡代兵牽頭組建的。三是龍頭企業帶動型,占×.×%。湖北長陽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就是由省級龍頭企業湖北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異地投資組建的。四是村級組織牽頭型,占×.×%。鄖縣合葉桑蠶專業合作社,由鄖縣胡家營鎮土地溝村支部書記湛宏遠牽頭領辦。

3、覆蓋產業廣

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種植、養殖、農機、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等多個行業。其中,種植業占×.×%,養殖業占×.×%,其他行業占×.×%。

4、典型示范強

各地培育和發展了一大批先進典型,充分體現了為成員服務、民主管理和謀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質。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級指導扶持×家,各地指導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專業合作社的創辦者姚鳳君同志,是當地果樹行業的老專家,該合作社引進培育了×多個果樹新品種,推廣了×多項新技術,并有多個新品種和新技術在國內領先。聯合購買生產資料和聯合銷售達×%以上,統一培訓、修剪、機防、嫁接率達到×%,還有冷藏保鮮、品牌經營,辦公和培訓大樓等,為成員增收節支效果顯著,合作社成員人均純收入比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以上。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缺乏合作知識的宣傳培訓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我國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傳不到位。雖然國家20xx年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發展原則、組織管理、設立登記等都有明確規定,但由于宣傳不夠,又往往停留在報刊雜志、廣播電臺和領導講話上,很多干部群眾沒有聽到,也沒看到,從而造成對發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對合作社的性質與作用認識不夠。近幾年省里通過開現場會和培訓會,解決了各級政府和農業(經管)部門的思想認識問題,培養了一批合作知識輔導員,但還是難以適應合作社發展的需要。各地也開展了一些針對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但培訓人數太少,合作社對成員的培訓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術性培訓。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識,導致合作社發展中存在“利益驅動”現象,有些政府官員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營主體,又不納稅,沒有好處;有人還認為是農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產、加工和銷售的龍頭企業領辦者,看到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扶持,紛紛包裝掛牌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些專業大戶領辦者,以為辦合作社等同于辦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資多的成員或理事會少數人說了算,完全不知道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按交易額(量)分配為主,成員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權利。有些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為了得利,沒有履行義務的意識,沒有管理合作社建設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識。

2、政府部門指導力度不夠

農民專業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識和組織管理,又涉及特色產業和技術、市場等問題,還涉及領辦者帶領成員共同致富的奉獻精神,沒有懂合作知識和有技術、有管理經驗的人去指導,很難做到依法辦社,很難成為政府推動“三農”工作的抓手,也很難得到農民群眾的擁護。過去政府部門指導不夠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識的輔導員太少。每個縣(市)只有×-×人參加過培訓,而且往往只有×個專職人員,有些還是兼職。鄉鎮一級基本沒有專職人員。村里基本沒人管,指導服務很難到位。二是深入農村指導服務的工作作風不夠扎實?,F在的指導最多只能跑馬觀花,很難做到深入細致開展調研和指導。而這項工作唯有直接向群眾宣傳,有針對性地指導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國解放初期的初級農業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級干部深入農村宣傳指導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夠。典型示范是推動合作社發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門指導不夠,導致典型示范太少,規范運作欠佳,服務效果有限。四是沒有正確處理好規范與發展的關系。我們的基層指導者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強調“先發展,后規范”和“邊發展,邊規范”的合作社發展思路,缺乏“以規范促發展”的指導思想,一個縣(市)、一個行業做幾個盆景式的合作社,還不能做到規范運行,最后必然影響發展。老百姓看不到好處,影響加入的積極性,合作社也可能沒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難加大力度。只要能辦出一部分規范的合作社,讓廣大農民償到甜頭,夯實合作社服務基礎,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合作社就會加快發展,政府也就會下定決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

目前,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普遍存在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內部機構不健全、決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利益關系不順,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給成員帶來增值利潤,這是合作經濟的實質。實際上,國家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業部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規定得既有原則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但由于我們的領辦者和指導者一般只有企業、事業、社團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管理經驗,往往憑借經驗管理和指導合作社,恰恰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質,不同于其他任何組織。只要合作社領辦者和指導者都能認真學習深入貫徹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弄清了合作經濟的實質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過合作帶來的增值利潤,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為了得到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增值利潤的好處。就不難理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

在實踐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關系不順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龍頭企業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在為成員服務時,往往局限于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和保護價收購社員農產品,這種服務對農戶成員確實有好處,但他只是一種盈利的市場買賣行為,而合作社行為應該是在此基礎上,讓成員分享生產資料和購銷產品帶來的增值利潤。二是行業協會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將生產資料供應商、農產品加工企業和生產者社員聯合起來,既為生產者社員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又以保護價收購生產者社員的產品,既為加工者社員帶來穩定的貨源,又為生產資料供應商帶來薄利多銷和穩定的銷售渠道。這種運行機制看起來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這個平臺得到好處,互利共贏,其實,還是“企業+農戶”的翻版,核心問題是,往往生產資料和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利潤沒有分給生產者社員,只是生產資料供應商和加工銷售企業聯合起來的一種營銷策略,還可以減免稅收,或爭取政府資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員運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幾個能人大戶聯合發起,作為核心成員,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當地一些小型生產者農戶參加,作為“一般成員”,不在工商登記?!昂诵某蓡T”完全按股份分紅,“一般成員”則以購銷合同結算。當然“一般成員”還是享受了進入市場、改進價格和技術服務的好處。

總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利益聯結機制至關重要,在運行中應當依法規范,合作社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應主要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合作社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

要讓合作社知識深入人心,成為推動合作社發展的動力,就必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培訓。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利用各級行政組織資源,通過會議形式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是有關職能部門結合業務工作,通過舉辦培訓班,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形式宣傳合作知識。三是通過各級黨校、高等農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及相關涉農培訓機構開設合作社專業課程。四是通過典型示范宣傳合作知識和管理人員。五是通過合作社向成員以及農村青少年宣傳合作知識。

(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勢特色農產品的扶持力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產生的一種全新的市場主體組織形式,它的領辦者一般都是農村能人大戶、農技人員、龍頭企業等,生產的都是優勢特色農產品,而且是專業化、規模化、無公害化生產經營。合作社的發展既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又能提高農業效益,最大的好處是能促進農民增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好。因此,政府應當加大力度扶持。各級財政應當從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板塊基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目前,我省對合作社的扶持資金主要是對示范性合作社給予補助,一般一個縣(市)只有一個,而且資金額度只有×-×萬元,只能用于規范化建設和一般。對于發展生產和解決加工銷售問題,資金是個重要瓶頸。一般農民社員資金都有限,貸款又沒有什么抵押。要想解決資金困難問題,一是爭取金融部門出臺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議省財政每年拿出×萬元,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優勢特色農產品。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睆陌l展現代農業看,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發展合作社,才有能力運用農業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勞動生產率,生產出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農產品,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現代農業建設的支點,它能把農民的組織化、現代農業和農民增收有機結合起來,創造中國特色的農業農村發展新機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農民、農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著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農村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2

[關鍵詞] 清流縣 農民專業合作社 發展問題 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21.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8-0037-01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分散農民經營和市場化經營的中間樞紐,是進一步提高農村生產力和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途徑。隨著相關的法律規定實施和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普及應用,為農村地區進一步的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然而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過程中我們還應該清晰的看出我們的合作社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其中還存在比較大的問題,需要我們及時的采取措施將其解決。本文主要結合清流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存在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清流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走過了從無到有、從無序到有序、從量的擴張到質的提升的發展歷程,較好地推進了農業產業化進程和現代農業發展。其在發展過程中取得了優異的成果,截至到今年上半年,清流縣登記在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了250多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多家,注冊資金超過了8億元,農民合作社農戶總數7500多戶,占該縣總農戶的20%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帶動了很多非成員農戶,積極的投入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過程中,在很大程度上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清流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識不足,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較差

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過程中,由于對機構性質、發展方向以及發展前景和運營的模式缺乏詳細的研究和深入的了解,導致了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很多農戶以及地區的干部對合作社的性質定位不清晰,在社內農戶之間的合作意識比較差,沒有將合作社作為一個實體的企業來經營,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然停留在初期的服務層面上,此外,由于農村地區很多勞動力都會外出就業,留在合作社的農民主要以婦女和老年人為主,因此,勞動的效率大大的降低。同時由于農民群眾思想意識和文化理念落后,很難接受新事物,多數人不愿意入社,而進入到合作社的農民由于傳統觀念的限制導致了社員之間的合作意識差。

2.管理不夠規范,決策不夠民主

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由于農民群眾存在普遍的文化程度低,專業知識缺乏,對市場規律了解不夠透徹的現象,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部門進行了注冊,但是其內部的管理機構多數都是形式上的問題,導致了合作社在開展工作過程中隨意性十分的強,對一些重大事件和活動在沒有經過社員大會討論的前提下就隨意開展,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作社的正常運營和發展。

3.扶持力度不夠,組織運作困難

由于農村地區普遍比較落后,因此,在農村地區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比較缺乏資金,在管理過程中也存在較大的困難,造成了合作社發展存在乏力的現象。此外,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力度不足,造成了合作社在運營過程中存在較大的資金瓶頸問題,嚴重制約了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平穩發展,同時對我縣的農業生產專業化、規模產業化的發展進程造成了不小的沖擊。

三、加快清流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

1.加強資金的支持力度

首先,當地的金融機構需要開展多種信貸支持,在比較規范的合作社內,積極的探索不同種形式合作性聯保信貸模式,并建立健全各種信貸規章制度,規范各種信貸行為;其次,建立政府部門的擔?;穑谵r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建議政府部門應該設立涉農貸款專項擔保基金或者風險基金。對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信貸資金進行擔保,對不可抗拒的情況出現的信貸損失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2.做好合作社的培訓工作

目前,在清流縣農民對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積極性還是比較高的,但是在建設過程中質量不高一直是其中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社內的緊密鏈接程度不是那么輕,合作社的經濟效益不是很高。因此,對農民進行專業培訓首先應該進行的工作,通過相關干部、合作社負責人以及農民經紀人進行專項技能培訓,培養一支合作意識較強、管理素質較高的農民隊伍。當前,縣級府部門的財政資金比較緊缺,需要上級部門設立專項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專項資金,由地方政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培訓、組織和管理。

3.提高農業產品的質量安全

鼓勵和支持本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和注冊農業產品的商標,全面實施合作社的品牌建設,積極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各種農產品展覽會等活動,與國內外的大型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以及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穩定的銷售網絡,在各個大中型城市中建立直銷店,不斷的拓寬農產品的市場。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合作社與合作社之間、合作社與農業龍頭企業之間的溝通和合作,實現資源和優勢的整合互補,并對資源進行重組,資源從新配置,做大做強合作社。同時,我們還希望當地的政府部門建立有機食品、綠色食品以及無公害食品品牌專項資金,樹立合作社的品牌意識,不斷提高合作社產品在市場中的競爭實力,擴大合作社發展空間。

四、結語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實現現代農業的大計,因此,在發展過程中需要我們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進行分析和研究,及時的找到解決的對策,盡快的將問題解決,并且在發展過程中還需要不斷的總結經驗和教訓,為進一步的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進步提供堅實的動力。

參考文獻

[1]喬曉雯. 基層服務型政府建設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 2011(35)

農村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3

關鍵詞:為農服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社

1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雛形產生于傳統時期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了適應當時城鄉割據體制下農業發展的需要,國家先后在農村基層建立了俗稱“七站八所”的專業服務機構,按照垂直分工的原則面向社隊集體組織提供相應農業職能服務,這種服務方式對推動當時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伴隨著20世紀70年代末以家庭聯產承包制為核心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推行,社隊集體組織土崩瓦解,農民重歸農村經濟的微觀主體,成為接受服務的最終需求方。但為農服務領域的改革卻相對滯后,暴露出一系列問題。

1.1

服務主體多元化造成農村基層服務資源分散和細碎化

現有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延續了傳統體制下的運行模式,體現在為農服務上的多部門、多主體運作特征。以農業生產服務為例,既有政府涉農行政部門,也有政府涉農事業單位,還有諸如供銷社、農民協會等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各涉農部門運行基本是一種縱向垂直結構,部門的設置一般從中央延伸到鄉鎮一級,有的甚至延伸到村,各部門的服務職能各自沿著這種自上而下的相對封閉管道運行。雖然在中央層面,各部門的涉農服務體系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在政策上可以相互協調配合,但當傳導到農村基層時,這些涉農服務就會演化為各自基層組織的單個部門行為,導致農村基層服務資源過于分散化,細碎化。在面對農戶綜合性的服務需求時,往往是單兵游泳式供給,不僅不能充分滿足農戶需求,且服務效率也不高,當這些部門之間存在某些服務職能交叉時,會誘發重復服務、過度服務狀況,大大增加了服務成本。

1.2涉農服務部門的逐利動機導致服務類型發展的不平衡

按照性質劃分,農村社會化服務包括兩類:一類是具有某種市場化屬性的經營,如針對農戶個體的農業生產服務和消費服務等;另一類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農村公共服務,如農技推廣、農業水利、農村醫療衛生等。

但當前一些農村服務部門逐利動機不斷增加,競相選擇進入高利潤的經營領域,而對低利潤的或者公益服務領域則以“改革”名義選擇紛紛退出。這種扎堆于經營領域狀況,不僅會造成涉農服務部門服務動機扭曲,職能錯位,越權越位服務,加大了經營領域市場秩序的紊亂,引發惡性競爭,最終損害服務效率,而且直接導致農村公共服務領域的供給不足。

雖然近年來,隨著城鄉統籌和新農村建設的實施,各級政府加大了對“三農”的投入,專業服務部門在獲得政府專項財政經費支持下,開始面向農村增加公共服務,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考核體系,特別是作為服務的接受方――農民沒有最終發言權和監督權,導致很多服務效果也差強人意。

1.3涉農服務部門的縱向運作模式使得農村服務供給游離于農民真實需求之外

目前涉農服務部門實行的是一種帶有顯著“行政”色彩的科層式管理體制,各基層服務組織都有自己的上級部門,在資源供給上,依賴上級部門,績效考核的主體也是上級部門,導致農村服務供給模式事實上淪為一種自上而下的縱向行政推動,而不是由最終服務接受方――農民的現實需求推動,其結果是服務的供給與需求脫節,特別是一些涉農利益方面的服務,在現階段分散農戶與部門組織間的博弈能力較弱的情況下,強制推行的結果往往是導致農民權益受損,造成農民對服務的滿意度降低,甚至產生怨恨和抵觸情緒。

2 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改革的思路定位

客觀地講,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中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其內在根源是涉農服務部門的體制問題,因此基于長遠角度,應推動涉農服務系統進行徹底性體制改革,淡化行政管理職能,強化服務職能,但從短期來看,由于涉農部門面廣量大,且體系龐雜,施行根本性制度改革的難度和風險都很大。

可行的思路是,按照漸進式改革原則,走一種誘致性制度創新道路,先從改革農村基層服務組織人手,通過整合和重組農村基層服務資源,創新一種貼近農村實際,農民信任,服務有力的微觀組織形態和運行機制,作為新時期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有效載體和服務主體,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服務體系,履行為農綜合服務職能,克服種種詬病,提高服務效率。在搞活最基層服務機制的基礎上,不斷創造條件,積累經驗,再逐步向縱深層次推進,不斷深化改革,最終形成上下一體化的有效農村服務體系。近年來,江蘇農村地區涌現的以為農服務社為主要形態的新型農村基層服務組織創新就是很好的嘗試。

3為農服務社承接農村基層綜合服務職能的優勢分析

為農服務社是江蘇省供銷社系統為適應新時期“三農”發展的服務需求,以基層供銷社組織及其服務網絡為依托,整合其他農村服務資源和力量,扎根農村基層,貼近農民實際需求,采用全新的機制,集多種服務功能為一體的新型為農服務平臺和載體。

從2002年興辦第1家為農服務社開始,截至2008年底,全省供銷社為農服務社總數達8036個,覆蓋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各級供銷合作社對為農服務社的投資總額達到8億元;2008年,全省為農服務社完成商品銷售總額39.29億元,其中生活資料15.11億元,農業生產資料24.18億元,購進農產品61.21億元,收購廢舊物資5.4億元。

為農服務社在發展中也形成了多模式、多形態格局。投資形式上,有以供銷社作為投資人的自辦模式,有供銷社職工回村領辦模式,也有供銷社與村委會、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投資的聯辦等多種模式;而按照服務的范圍與類型,為農服務社可分為基本社、綜合社和社區服務中心三類,每類社的服務權限和功能范圍各不相同,其中最小的基本社服務范圍僅限于農業生產基本環節的服務,如農資供應和莊稼醫院等,而從綜合社到社區服務中心,服務范圍和功能逐步擴大,不僅覆蓋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全程服務,還延伸到農民生活服務、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等。

為農服務社作為一種新時期農村基層服務組織創新形態,在履行為農綜合服務職能上具有顯著優勢。

3.1

為農服務社初步整合了基層涉農服務資源

為農服務社的組建,初步整合了原先散布于各部門的服務資源,使得絕大多數的涉農服務,無論是經營性還是公益性,都可以匯集到這個公共平臺,各垂直服務部門可以借助這一公共載體,集中提供相應服務。據筆者對鎮江市丹徒區上黨鎮東貪村的實地調研,該村為農服務中心是利用供銷社現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資產發展形成的,目前在服務范圍上不

僅覆蓋了供銷社的現有業務,如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供應、農產品和廢舊物資收購等,還與有關職能部門合作,在為農服務中心設立了若干專業為農服務窗口,比如與村委會、公安部門聯合設立村警務室,與文化部門合作設立村圖書室,與勞動、教育部門合作設立村農民夜校與就業培訓、職業中介等等,為村民提供多種類型綜合服務。

為農服務社作為一種綜合服務載體,逐漸消除了以往各服務部門“分散出擊”、“九龍治水”格局,減少重復服務、多頭服務,實現彼此間服務協作,促進綜合服務效率的提高;對于農民而言,有了緊靠家門口的為農服務社,真正可以實現足不出村、組,就能獲得從農業生產、生活到社區活動等全方位服務,不僅及時便利,且服務成本也顯著降低,減輕了負擔。

3.2為農服務社在農村商品流通服務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為農服務社是依托供銷社組織發展起來的,相比其他終端服務組織,在實施為農服務上更具有相對比較優勢。一是可以分享供銷系統龐大的終端服務網絡資源。目前在涉農服務部門中,要數供銷社系統扎根農村基層最深,終端網點最多,與農民的親和力較高。為農服務社依托供銷社網絡資源平臺,把為農服務網絡深入到村組、農戶及田頭;通過嫁接供銷社傳統優勢服務項目與業務領域,如農資供應等,實施專業化服務,提升服務質量水平。二是可借助供銷系統新型流通業態,增強服務競爭力。近年來,供銷社系統深化內部體制改革,積極探索新的經營發展模式,確定把標準化、規范化、網絡化和連鎖配送作為今后發展的方向,大力發展“新網工程”,為農服務社能夠分享供銷連鎖配送體系的規模網絡優勢、產品質量安全優勢和規范化服務優勢,增強了在農村商品流通服務領域的經營優勢與競爭能力。

3.3為農服務社職能向公共服務領域的延伸也能提高農村公共產品產出和服務效率

提供具有公益性質的公共產品是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體應是鄉村政府,但目前鄉村政府組織在提供農村公共產品服務方面存在著供給力量不足,供給效率低下,群眾滿意度不高等問題。究其原因,主要存在某種認識誤區,即把政府應承擔的公共產品供給職責混淆為政府直接負責公共產品的生產。鄉村政府部門屬于一級政治組織,缺乏專業化管理經驗,由其直接主導生產供給,有悖專業化分工原則,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生產效率不高。而為農服務社是一種專業服務組織,具有一定的專業化管理經驗和能力,將某些特定公共服務職能(比如農村環境保潔、慈善事業等)交給為農服務社等第三方服務組織承擔,由他們對社區農戶提供公共服務,而鄉村政府退到幕后,通過把公共服務經費投入為農服務社,以“購買服務”方式承擔供給主體責任,同時承擔起公共監督責任,不僅能減輕農村基層政府的工作負擔,同時也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務效率,更好地滿足社區農民對公共產品服務需求。

4 強化為農服務社進一步服務于三農的對策

為農服務社是新時期供銷系統轉變自身職能,探索為農服務新途徑的積極創舉,其不僅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同時對當前的三農服務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作為一個新事物,為農服務社本身還需要不斷摸索和完善,特別在當前推進農村社會化服務改革發展的戰略背景下,為農服務社也亟待創新發展機制。

4.1

要逐步以合作社組織形態改造為農服務社

合作社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其意義在于實現社會弱勢群體能夠以自助的辦法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生存與發展機會,合作社能提高市場化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發展能力。日本農協與我國臺灣地區的農會發展經驗也充分驗證了這一點。因此,為農服務社作為供銷組織系統的一種新形態,也應始終堅持合作原則。

要強化農民作為為農服務社的主體地位,通過開放辦社,吸收農民入社,逐步將為農服務社改造成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農民自我組織、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的目標。但在改造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以自愿人社為原則,不能搞強制性或行政推動。

4.2漸進式實施為農服務社的產權制度改革

當前,為農服務社由于投資主體多元,組建形式多樣,因而運營模式也多種多樣,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經營、個人租賃、承包經營等等,總體缺乏一種行之有效的、統一運營管理機制,且現有的運營模式過多偏重市場化和盈利目標,這與其為農服務目標定位存在一定的潛在沖突風險。

鑒于目前為農服務社的合作化程度還很低,農民入社率不高,且服務社自身規模實力和服務能力也較有限,暫可保留現有存量資本結構和產權關系不變。對于外部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形成的資本部分,產權可界定為市場化性質,權益分配也應按照市場機制操作,當這部分資本投資契約到期后,可視其情況,分別采取不再續約、資產置換、回購股權等不同形式將其投資逐步收歸社有,按照合作機制運行;另外,對于由供銷合作社或者村鎮組織運用集體資產注入形成的資本部分,應明確其合作性質,其投資權益分配應參照合作社運行機制,屬于全體社員所有,但現階段可暫由供銷社等集體組織代行管理權,待為農服務社的內部組織與管理機制日趨完善后,再轉入社內管理;而對于為農服務社合作化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增量資本,應明確其合作性質,歸屬全體合作社成員所有,其來源可包括農民入社股金、服務社公積金以及政府對合作社的專項扶持資金等。

4.3探索為農服務社的發展業態

在商品經營服務方面,應逐步朝農村消費合作社方向發展。消費合作社是一種以人股社員為主體,為滿足社員自身消費需求,而實行的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合作經濟組織形態。消費合作社由于其面向社員的非盈利性動機以及接受全體社員的監督機制,因此能充分保障全體社員享受到安全、價廉、物美的商品供應服務。

針對現有的經營服務領域,為農服務社可以分別組建農資產品購買合作社和消費品合作社,也可將兩者結合起來,組建一個綜合消費合作社;也可基于供銷系統的城鄉雙向購銷網絡組建城鄉互助消費合作社,即在原先農村消費合作社的基礎上,利用進城農副產品銷售網絡,吸納城市居民入股組建城市消費合作社;對于其他服務領域,具備成立條件的,也應將其納入各種專業消費合作社。在經營上,各消費合作社仍然可以納入供銷系統的統一連鎖配送網絡中。

在公共服務方面,應充分尊重和體現農民的服務意愿和服務需求,利用合作社機制,保障農民的決策主導權;從制度層面明確為農服務社作為農民的自治服務組織在為農服務中的主體地位,有關部門通過與為農服務社的合作提供協助和業務指導工作,而不能橫加干涉或越權服務,并逐步從直接為農服務領域“退出”。

4.4推進為農服務社的運營管理機制創新

農村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4

對合作社經濟性質的討論一直沒有停止,筆者認為,我國農村合作社經濟不完全等同于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一種重要表現形式。同集體所有制經濟相比,合作社的主要不同表現在:第一,所有制不同,我國農村合作社經濟是混合所有制經濟體制,同時包含公有制和私有制,而集體所有制只有公有制;第二,分配方式有所不同,農村合作社實行按資、按勞分配相結合的方式,而集體所有制經濟只按勞分配;第三,經濟范疇有所不同。只有將這些差異弄清楚,才能打消人們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的疑慮,有利于我國農村經濟合作社與其他國家開展交流和合作。

二、搞好農村合作社經濟管理的對策

1.專業社為主力,綜合社為輔助國際上,農村經濟合作社一般會劃分為兩種類型:農村經濟專業合作社、農村經濟綜合合作社。專業合作社,主要職責是以購買、銷售等事業為主的合作社,以北美和歐盟為主要代表國家。綜合合作社,其主要職責是為農戶提供經濟信息、及其他綜合服務的農村經濟合作社,以韓國和日本為主要代表。目前,我國農村合作社經濟模式屬于專業合作社模式。根據我國小農戶的現狀,筆者認為,現行的農村合作社應以專業社管理形式為主力,綜合社管理形式為輔助,二者并存,方能取長補短。

2.積極成立聯合社目前,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分為基層社與聯合社兩個層次組織。聯合社的成立必要性的主要原因為:第一,獲取規模經濟效益。社員聯合組成基層社,再組成聯合社團,其最重要實現的目標便取得規模經濟效益。第二,積極為農戶提供社會化服務。第三,為政府或其他管理者提出政策建議。第四,對外開展面向國外的國際交流。自從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借鑒外國農村合作社的經驗,其他國家的合作社體制開始由原來的三級向二級轉變。筆者認為,在經濟與文化程度相對落后的某些農村地區,可以適當根據當地農戶的文化水平程度,采取聯合社與基層社的雙向模式,這種方式不僅可促進合作社的發展效率,同時也能節約建立合作社的成本。

3.積極開展農村合作社間的合作合作社的核心宗旨是合作、民主、團結。每個合作社的關系不應該是競爭,而是互助。國際上公認的合作社宗旨是,通過從地方到國際的積極合作,為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員提供最專業最有效的服務,從而使每個合作社都得以發展。中國的合作社在這個方面做的還有待提高,例如新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都難以從農村合作社獲得貸款服務。農村合作社之間合作的加強,對于提高合作社的整體競爭力、使合作社和有限公司共同存在以及構建和諧的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

4.農村合作社應實行國際化經營為了使產品進入亞洲甚至國際市場,打開與外國交流的通道,農村合作社需要實行國際化經營,這是經濟全球化的必要條件。丹麥的人口只有460萬人,但丹麥卻是一個養豬的大國。該國85%的豬肉由合作社生產,1999年豬肉出口總額達到了190億克郎,位居全世界的首位。該國最大的合作社現具有28個生豬屠宰場,7家熟食加工廠,雇員21500人,這個產業鏈拉動了養豬戶兩萬余戶。

三、小結

農村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5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問題;完善

中圖分類號:F32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2-0013-04

不算建國前和建國初期的農村合作化運動,自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以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也有十幾個年頭了。面對競爭日益激烈和變幻莫測的國內外市場,面對貿易全球化的大趨勢,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期望通過它能克服一家一戶小生產的規模不經濟;期望通過它能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期望通過它能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難題;期望通過它能成為農業生產新技術擴散的重要載體;期望它能成為農業生產新技術裝備應用的平臺;期望通過它能開創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近十幾年的發展過程來看,雖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實事求是地說,目前的現狀與政府和社會所寄予的厚望還相差很遠、很遠。因此對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實踐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和推廣成功實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剖新矛盾、新問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快速發展,則是當前農經理論和實際工作者的重要職責。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一般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在這之前,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常只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社團性質組織,并不具備經濟法人的地位。對其運行機制也沒有法律規范要求。因此,本文這里且將法定地位確立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的問題,稱之為發展中的一般問題,共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一)覆蓋面小

盡管江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種類很多,數量不少,但整體發展水平不高,覆蓋面不大,帶動力有限。2006年,江蘇全省僅13.2%的農戶加入了合作社,帶動農戶20.2%,如果去掉很多松散型社員,實際比例可能會更低。與之相比,資料顯示1994年法國有1.3萬個農業合作社,3800家農業合作企業,90%的農民都參加合作社,50%的加工農產品出自農業合作社。德國幾乎所有農戶、加拿大近50%的農民都加入了合作組織,合作社已經成為這些國家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二)合作面窄

目前,江蘇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范圍局限于農業生產信息、技術咨詢以及初級產品代銷服務的層面上,生產與流通環節的合作較多,而以加工服務為主的所占比例極少。據對江蘇已注冊的1200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調查發現,從事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銷售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的占95%以上,從事農產品加工的僅20家,為成員運輸農產品的也只有6家,提供農產品貯藏服務的有17家。即使提供農產品加工服務的合作組織,也僅僅停留在產品初級加工階段,真正能進行深、精加工,大幅度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很少,缺乏適應和開拓市場、抵御自然和市場風險的能力。而能在合作社內部實現農業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運作,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合作社更是風毛麟角。與之相比,進入21世紀,西方許多國家的合作社迫于自身制度的缺陷和競爭加劇的壓力,紛紛轉向農產品深加工和精加工領域,通過延長產業鏈,把外部利潤內部化,提高農產品附加值,以增加合作組織的收入,提高自身競爭力,被稱為“新一代合作社”或“增值合作社”。

(三)發展不均衡

經驗表明,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與當地的農業人口總量、農業在區域經濟中的重要性,具有較強的正向相關性。江蘇省由南到北,農業經濟占地方經濟的重要性逐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也呈現出北多南少的現象。據統計,自《合作社法》實施以來,江蘇省到工商部門注冊的合作社有1200多家,其中,蘇北678家,占總數的56.5%;蘇中396家,占總數的33%;蘇南126家,占總數的10.5%。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動力來看,江蘇由南到北依次增強。蘇北參加合作組織的農戶比例為18.5%,帶動農戶比例24.2%,在三地區中最高;蘇南參加農戶比例、帶動農戶比例分別為7.8%、17.4%,帶動力最弱。

(四)運作不規范

理論研究表明,農民合作組織的產生與發展受到內外成本的制約,良好的運行機制會顯著降低合作社的內部成本,從而保證其競爭力的逐步提高。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運作還遠遠不夠,據估計,真正運轉正常、發揮作用的只有2/5左右。在合作社規模不大從而內部管理成本較小的現階段,運行機制不完善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微弱,但隨著合作社規模的不斷擴大,其負面影響勢必加大,必然會影響農民合作組織的健康發展。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運作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一些個人、企業或部門,把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獲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貸支持的手段,而對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發展、怎樣走向市場,缺乏全面的考慮。其二,內部管理不健全,合作社章程所規定的民主管理內容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多數合作社缺乏科學民主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日常運作由少數大股東說了算。一些合作組織實際上已被外部人控制,普通社員的利益難以保障。其三,利益分配機制不盡合理,二次分配比例較小,有的甚至沒有二次分配。

二、值得關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合作社法》正式實施后,筆者多次專門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進行專題調研。調研中發現,盡管目前各地能真正按照《合作社法》規范運作的合作社不多,且我們所調查的對象往往是各地推薦的合作社發展中的先進典型。但是,我們仍發現一些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值得引起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一)股權集中化趨勢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股權有向經營層集中持有的趨勢,調整股權的本質仍是調整收益的分配,經營者通過股權結構的變動,達到合作社的盈余向經營者傾斜的目的。筆者曾調查的某蔬菜專業合作社,辦得很是不錯。2005~2006年間合作社除企業法人股外,內部成員按每人1股的方式,平均持有合作社的股本金。2007年,隨著合作社規模的擴大,實行增資擴股,并對股本金籌集方式和股權持有者結構進行了重新安排。股權結構中設置了:領導層股、核心股、組長股和社員普通股。一個領導層股、核心股、組長股分別相當于20份、50份、10份資格股,依此推算,普通社員每人最多擁有6份基本股權(1份資格股+5份核心股),而

經營管理層至少擁有26份基本股權(1份資格股+5份核心股+20份領導層股)。如果加上不少領導層兼任小組長,交叉持有相應的股份,則其實際擁有基本股權數更高。股改后,社員平均持股格局被打破,經營管理層持股比例大幅度提高。事實上,2007年122個社員中,有81個普通社員僅持有1股資格股,僅相當于合作社領導層最高持股量的2.8%。因此,從利潤分配看,即使嚴格按合作社法執行,由于合作社內部持股結構的大幅度調整,必然會導致利潤分配向有利于經營管理者的方向發展。

(二)人為設置入社“門檻”

建立合作社最主要目的,本是為在農戶小規模生產和社會化大市場之間架起聯系的橋梁,期望通過它能克服一家一戶小生產的規模不經濟,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也是合作的最基本原則。但時下合作社的主導者(領辦者、大戶),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人為抬高人社門檻,將小戶、散戶拒之于合作社門外的現象屢見不鮮。例如,某禽業合作社的人社門檻是年養殖規模要求1萬只以上;某水產養殖合作社的入社門檻是:養殖水面30畝以上并有一定的流動資金。某蔬菜專業合作社要求人社經營面積在5畝以上,等等。經營者提出的理由通常不外乎:農戶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才方便訂單生產;有一定規模的農戶才會認真經營等。雖然經營者抬高人社門檻的做法有一定經濟上的合理性,但卻不符合中國的國情。人多地少、戶均經營面積小而散,是中國農村的普遍現象,家庭聯產承包制作為中國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將長期不變。至少可以說,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戶家庭的小規模經營仍是農村經營方式的主體。人為抬高入社門檻,會將相當數量的小規模經營農戶檔在合作的大門之外,無法獲得合作的種種利益。

(三)銷售環節的“經濟人”傾向

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的農村經濟組織,要求以社員――服務對象為本。合作社的性質也就決定其“對內非盈利,對外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理念。這就要求領辦人不僅要具有合作意識、社會活動能力、經營管理能力,更要有奉獻精神。但現實中我們發現,真正能夠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均沾,實現生產經營與銷售一體化運作的合作社極為罕見。各種各樣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整個生產過程中,或多或少都能提供若干的統一服務。以種植業為例:產前的統一供種、統一生產布局、統一茬口安排、統一購買生產資料……;產中的統一生產技術、統一病蟲防治等;甚至于在產品銷售方面也能實現使用統一包裝、統一品牌銷售。毫無疑問,合作社開展的上述統一行動或服務,將能降低生產成本,實現規模效益,使合作社的全體成員――不論是龍頭企業、生產大戶,還是小農戶,都能從中獲益。這也正是合作社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經濟人,具有吸引力的原因所在。

問題是在最為關鍵的產品銷售環節,時下幾乎沒有領辦人或龍頭企業,愿意選擇合作意義上最合理的售后結算方式――根據農戶提交產品數量及其銷售額,扣除應分攤的銷售成本和合作社規定的提留款項后的貨款返還農戶。幾乎所有的經營者,都選擇售前買斷的方式,或可稱之為“售前結算”方式。無論是合同訂購也好,隨行就市也罷,合作社成員將產品以雙方約定的標準、價格,乃至數量賣給合作社。至于銷售中賠與虧,賺多賺少,都是合作社的事,說穿了,就是領辦人的事,經營者的事,或龍頭企業的事。雖然不少合作社都有可分配盈利二次分配機制。但拿出利潤額的多大比例用于二次分配,則主要取決于經營者的道德水準,在目前的民主管理水平下,它所能發揮的合作社成員利益共享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產品銷售環節,合作社的“經濟人”特征非常顯著。

實踐中人們常常提及的“經濟人”,或可稱謂“掮客”,是指通過介紹買賣來賺取傭金的人;經濟學上的“經濟人”,是指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者,對自利最大化的任何偏離都是非理性的。本文這里所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銷售環節的“經濟人”化,則包含有上述兩種“經濟人”的特征意義。在產品銷售環節,理論上說合作社期望購銷價差價越大越好,而普通成員正相反,期望購銷差價越小越好。由于合作社在銷售價格方面幾乎沒有操控的能力,或操控的空間十分有限,實現利益最大化的操控目標只能通過盡可能壓低產品的收購價格來實現。在產品銷售環節,合作社經營者或領辦人與合作社普通成員追求的目標產生嚴重的錯位。這也背離了合作的初衷。

(四)龍頭企業“借殼生財”

農產品生產加工龍頭企業是現實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領辦者之一,一些農產品生產和加工、銷售龍頭企業,看到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扶持,及對未來優惠政策的憧憬,紛紛包裝掛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便“借殼生財”,而其他生產關系、分配關系依舊,屬于典型的唯利是圖的企業投機行為。

(五)能人怕規范“吃虧”

與龍頭企業的“借殼生財”相反,部分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負責人,對正式組建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并依法進行法人登記存在心理障礙。他們擔心依法登記后會影響自身的控制權和既得利益。這也是一些地方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登記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既調動和保護農村能人的積極性,又維護普通社員的合法權益,是值得進一步深人探究的課題。調查中我們也遇到合作社負責人明確表示,將參考《合作社法》規定的盈余分配按股金和交易量四、六分成的要求,但分紅比例的最終確定,希望將來交由社員大會共同決議產生。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宏觀政策環境的完善

大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一方面應進一步加大宣傳、組織和扶持力度,尤其是要盡快出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努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與此同時,也要充分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動態,使農民合作事業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讓農民合作事業真正惠及面廣量大的小農戶。既有利于穩定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基本經濟制度,同時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教育農民正確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

《合作社法》的“總則”部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有明確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所以,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經濟組織。它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組織。《合作社法》賦予它兩項基本屬性:一是成員互。二是成員服務性。要求它遵循“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的基本原則。

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組織,它的“經濟性”主要體現在其經營活動必須以市場為導向,在對內非盈利的條件下,對外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如前所述,針對小農經濟的弱勢地位,針對農業作為自然再生產

和經濟再生產相交織的弱質產業,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并將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國家政策性扶持的重點對象,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如果為了縮小成員間的異質性,降低內部交易成本,而“人為設置入社門檻”;為了滿足少數經營者的利益追求、調動其經營積極性而采取農產品“售前買斷”方式,雖不算違法行為,但卻嚴重背離《合作社法》的立法初衷,這類合作社也肯定不屬于政府鼓勵和財政重點扶持的對象!

(二)多扶持,少干預,避免“拔苗助長”

《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皣夜膭钌虡I性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希望中央政府抓緊制訂出臺一系列相關的扶持性政策。由于我國地區間差異巨大,加強農民合作社的地方性立法非常重要,這將有助于使扶持性政策更加切合當地實際,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財力相協調。目前問題的關鍵,土地、工商、金融、稅務等等,各“條條”的主導性太強,而地方作為“塊塊”,立法調控的空間過小,寄希望于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推進。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產生并發展壯大的,不能以行政的強制性力量干預和人為加速。上級部門切忌給下級部門下任務、定指標、比速度。必須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合理界定政府的角色,調整其支持重點,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尤其應避免“好大喜功”和“拔苗助長”。

(三)加強正義、道德、合作與社會責任教育

韓國新農村建設中最關鍵、最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是政府特別注重教育農民,在新村運動一開始就大力倡導的“勤勉、自助、合作”精神。韓國學者和決策者們認識到,韓國人多地少國家小,發展經濟唯一的途徑是開發人力資源,資金、技術缺乏可以從國外引進,但國民的倫理道德水平如勤勉、誠信、自助、合作等思想和精神是永遠無法用金錢或引進獲取的,只有以搞項目為載體,以推進國民精神教育為動力,兩者相輔相成、互相推動,才能真正改變農村的落后面貌。不能不承認,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社會出現了嚴重的拜金主義傾向,我們雖有那么多的億萬富翁,但我國的年慈善捐款總額僅及美國的幾百分之一。汶川大地震后中國企業家群體在捐助救災方面的吝嗇表現引起海內外的極大關注,便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現在該是加強正義、道德、合作、社會責任教育的時候了。

農村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6

1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促進生產發展、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徑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最關鍵的是發展農村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農業作為弱勢產業,農民作為弱勢群體的地位更加突出。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種由農民互助合作性質的經濟組織,通過聯合生產,規模經營,可以有效地將分散的資金、勞動力、土地和市場組織起來,解決市場“小農戶”和“大市場”的對接和適應問題,以較低的交易成本進入市場,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農副產品的附加值,實現農民持續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決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經營與擴大規模經營的矛盾、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的矛盾,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強農戶和農業的市場競爭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場競爭中的談判地位。

2促進農業科技推廣、培養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素質的重要渠道

建設新農村,應當重視農村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培養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而搞好農業科技培訓,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科技文化技能,則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成員提供服務的主要職能之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訓,往往結合合作社經營的項目,根據實際生產的需要和農時的特點,傳播新技術、新信息、新成果,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現實問題,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容易引起農民濃厚的學習興趣。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也為廣大農民學習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法律等方面知識提供了平臺,可以使農民在科技推廣、分工協作、組織管理、市場營銷、對外聯系等方面得到鍛煉,有利于增強農民的科技意識和合作精神,提高適應市

場經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3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培養農民民主意識、合作意識的有效場所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其最大的特點是“民辦、民管、民受益”,實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合作社社員的經濟利益密切相關,每個農民都有根據自己的經濟利益、經濟要求參與民主決策,使得廣大社員在直接參與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管理和監督實踐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鍛煉,逐步增強參與意識、民主意識和監督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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