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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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制度

農業合作社制度范文1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主體聯合需求與法律限制間的矛盾

自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實施以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至今已三年有余。合作社的成立使得原先處于弱勢的零散農戶在降低交易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改善市場地位、提高市場競爭力等方面獲得了巨大收益。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經濟的發展,提高了農業產業化的經營水平,推動了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促進了農業經濟規模化經營和標準化生產,帶動了特色農產品的蓬勃發展。與此同時,由于廣大合作社成員本身經濟實力的客觀限制,廣大中小型合作社發展至規模邊緣的時候,進一步擴大經營規模就必然面臨著客觀條件的制約。為此,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這一新生事物應運而生。

在當前法律框架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獨立主體資格(包括主體資格及經營資格)在全國范圍內尚未被完全承認。目前,僅有少數地區在地方性法規或行政規章中明確了該類經濟實體的性質及登記形式。大部分地區的合作社聯合體的立法和登記工作還停留在嘗試或觀望階段,使得部分合作社聯合體在打響聯合產品品牌、進行大單交易以及進一步掌握市場主動權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方面,聯合社所具備的種種優勢相對于零散農戶更加明顯。例如,蘆筍為上海市崇明縣當地的特色農產品之一,其獨特的口感及富含的營養成分使得這一特色農產品在上海地區乃至全國范圍都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不少農戶因此成立了專門的蘆筍種植專業合作社,并逐步走上增收致富的道路。為進一步擴大市場影響,轄區內以“上海綠筍蘆筍專業合作社”為首的6家果蔬種植合作社自發組成了產銷一體化、同步化的聯合體,并自2010年3月起開始試運行,截至同年7月,即實現銷量432萬市斤、產值1379萬元、均價3.19元/市斤,同比上升14.75%;由于聯社實現的信息、技術共享,使得成員社的種植技術水平普遍提升,蘆筍平均產量由650市斤/棚增至738市斤/棚,增幅13.5%:每棚收益也由1807元增至2354元,凈增30%。同時,聯社自身還通過統一規劃的物流運輸、倉儲保藏等手段直接實現利潤60余萬元。近期聯社還準備向市場打出自主品牌,并將已申請的注冊商標予以推廣。由此可見,聯合社的效應不僅在于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市場面的拓展、市場定價權的提升、經營成本的降低,還體現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和品牌效益的推廣。如此“利社利農”的舉措,必然有其生存和發展的巨大潛在需求。為此,在上海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9月3日上海市首家專業合作聯社――“上海崇明蘆筍種植專業合作聯社”在崇明工商分局正式登記注冊,并在法律框架內首次實現了兩個突破:一是突破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表述,首次使用了“專業合作聯社”字樣的組織形式;二是突破了成員組成方式,聯社成員全部為已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另一方面,《合作社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由此可以認為:當前合作社的成員組成80%以上必須為農民身份的自然人。顧名思義,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由有聯合需要的各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組成,顯然與《合作社法》不符,而當前也并沒有專項的法律規定對這一聯合體的存在形式予以支持。這就導致了合作社聯社面臨著法律上的尷尬地位,這同時也是大多數地區至今不敢進行登記創新的主要原因之一。鑒于此,隨著合作社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其主體聯合需求與法律限制間的矛盾愈發尖銳。

二、農民專業合作聯社出資主體范疇的合理延伸及理由

合作社發展中主體聯合需求與法律限制的矛盾客觀存在。我們無法抹殺經濟發展中的客觀需求,解決矛盾的關鍵點就在于如何實現法制上的突破或政策上的創新,為其可行性尋求合理的支持。

現行的做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引導合作社聯合體設立社團法人,以協會或其他方式取得法律地位;另一種是在農民專業合作社類型法人的基礎上進行突破,成立同樣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的聯合社。相比兩種方案,前者方式簡便,不突破當前法律框架,但缺陷在于因不具備經營資格,無法直接參與經營活動,不能有效代表成員社對外開展業務活動,也因此對成員社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管理能力。而后者雖形式上突破了現有法條內容,但從經營管理模式的角度上卻完全契合合作社實際發展需求,較易于被廣大合作社所接受。因此,在當前合作社經濟發展的形勢下,筆者比較贊同后一種做法。當然,不排除有需求和條件的合作社結合兩種方案同步進行。

同時,從我國各地區的做法來看,也早有先試先行者對此進行了大膽的創新和突破。早在2008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相關學者就對北京市密云縣奶牛合作聯社的典型案例展開研究分析,并形成了三個基本推論:第一,走向聯合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必然趨勢,但聯合的形式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并無固定范式;第二,政府對于合作社聯合社的扶持不可或缺,但應當有個“度”的界限;第三,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道路并不一定要“自下而上”,關鍵在于基層社是否存在對聯合的強烈需求,在于聯合社的運行能否堅持獨立、自治、民主的精神。江蘇省于2009年11月23日通過的《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更是以地方性法規的方式明確了“兩個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可以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庇纱丝梢?。不論是在聯社的實際運作上還是在相關的法制建設上都已有成功的經驗。

再者,《合作社法》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也就肯定了合作社對外進行投資的合法主體資、格。同時從《合作社法》立法本意出發,“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才是關鍵所在。而正如諸多實例所證,聯合社的成立所帶來的種種經濟效應無疑是有利于“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的,雖然從形式上看。聯合社的成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而非自然人,但是從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本身的成員構成上看,同樣

也是由80%以上的農民所組成,所以從聯合社成員組成的本質上說,以合作社作為聯合社的成員亦符合有關的法律精神。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登記模式探討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作為合作社經濟的新生事物,上海地區尚未出臺專項登記管理規定,為此筆者結合當前上海郊縣合作社發展的實際,以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登記為前提,對當前的登記模式提出初步建議。

(一)登記制度的基礎立足于現有登記法規,并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聯合社的登記上升至立法層面。若聯合社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的形式進行登記,則登記模式應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部分對成員限制的條款例外)。登記程序上可參考現行的合作社登記注冊程序,對于符合條件的,登記注冊后頒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免收登記規費。當然,為進一步確認其法律地位,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考慮通過立法手段明確其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

(二)業務范圍的限定應考慮聯合社的特殊作用,對《合作社法》所規定的范疇進行合理延伸。聯合社與合作社的最大區別在于其作為成員社的統籌部門所具備的統籌經營管理的職能,《合作社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并未對合作社具體可經營的業務范圍作明確限制,其中“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從字面上可以理解為已涵蓋了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職能。為此,建議聯合社的業務范圍除基本的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具體范圍(如種植、養殖、技術服務等)之外,可以增加有關業務范圍,表述為“為成員社提供市場經營、生產管理的有關技術、信息服務。”

(三)登記材料的提交和審查應建立相關的標準,區別于普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诼摵仙绯蓡T的特殊性,提交和審查登記材料的有關標準和要求也應有所改變。一是開放聯合社的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允許2個以上合作社成立聯合社,名稱字號組成為“行政區劃”+“字號”+“行業表述”+“組成形式”(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或聯社);二是成員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由身份證、戶口簿等文件統一變為成員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三是不再審查成員的農民身份,但出于行業聯合的考慮,應對成員社的行業類別是否相同或相近進行審查;四是對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軟件系統進行相應調整。

農業合作社制度范文2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加強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逐步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則

1、立足實際,統籌規劃。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的保障水平和就業培訓計劃,確保政府能承受,被征地農民能接受,并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2、統一制度,方便銜接。全市建立統一的被征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既有別于城鎮職工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又能與城鎮職工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3、突出重點,分類實施。具體實施中,區分情況,以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為就業培訓重點,以大齡和老齡被征地農民為社會保障重點,統籌考慮,分類實行保障。

二、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的范圍和對象

我市城鎮規劃區內,因城鎮化進程和經濟發展需要經有土地征收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由相應國土資源部門實施統一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利,年滿18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

下列人員不在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范圍:未達到勞動年齡段的;土地被征收后,重新獲得調劑土地的;土地被征收后,已領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且戶口已遷往外地(市)或出國(境)定居的;服刑期內的。

三、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

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要納入就業再就業整體規劃。堅持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公共服務,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有效使用培訓和就業資金,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合適的就業培訓機會,幫助他們取得職業資格認證,從而進入勞動力市場就業,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制定相關的鼓勵政策,督促指導征地單位優先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就業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單位直接提供就業崗位并與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用地單位、就業服務機構和被征地農民三方簽訂合同委托安置的方式。要針對被征地農民的特點和市場需求,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全市職業培訓范疇,開展多種方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就業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一)養老保險

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及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訂:

1、新被征地農民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標準統一確定為260元/月。按本人所處的不同年齡段一次性分別繳納5-16年的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承擔60%,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扣繳。政府補助40%,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等政府財政資金中列支。

2、新被征地農民符合領取養老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在一次性繳納5—15年的養老保險費后,從繳費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3、新被征地農民接近領取養老金年齡(男年滿50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不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繳納16年的養老保險費,待其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后,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4、新被征地農民處于勞動年齡段(男年滿18周歲不滿5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40周歲)的人員,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繳納5—10年的養老保險費,由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其養老保險待遇有以下幾種方式;(1)參保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可將其個人帳戶資金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并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續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2)若未實現穩定就業,但村(組)集體和被征地農民依據自身經濟實力,愿意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者,將其個人帳戶資金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按我市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條件和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可由村(組)和本人按照當年新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中接近領取養老金年齡人員的繳費標準補繳差額部分,政府財政相應補助40%,由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給養老保險金。

已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及享受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1、已被征地農民可采取自愿的方式參加已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標準分為260元、230元、200元三個檔次,由村(組)和個人共同自愿選擇。根據不同享受標準確定繳費標準,所繳費用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分擔60%或55%,財政補助40%或45%。原則上由村(組)集體統一組織參保,一次性繳納費用。一次性繳清5-16年養老保險費的村(組)和個人,財政按45%給予補助。一次性繳費確有困難的,經過申請,由經辦機構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協議后,可分次繳費。處于勞動年齡段的人員還可以按年繳費。但分次或按年繳費的,要繳納相應的利息,財政補助40%。超過規定時限或違反協議的財政不予補助。

2、已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照本人選擇的不同繳費標準,從繳清費用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3、接近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照本人選擇的不同繳費標準,繳足16年的費用后,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4、處于勞動年齡段人員,按規定參保并一次性或連續繳足費用后,其待遇標準參照新被征地農民相同年齡段人員的辦法。

(二)醫療保險

完成“撤村轉居”的被征地農民可采取自愿原則,按照本人戶口所在地,參加當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未轉為城鎮居民的繼續按原辦法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三)最低生活保障

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可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就業培訓和保障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所需資金,按我省職業和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從再就業資金中支付。當年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計劃由所在的鄉、鎮(街道辦)向同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上報,財政部門要按培訓計劃及時核撥培訓所需資金。

新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費用:村(組)集體和個人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抵交,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征地手續辦理完畢3個月內統一扣繳劃撥當地農保經辦機構;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足以抵交時,其不足部分由村(組)集體和個人補足后財政予以補貼。財政補貼所需資金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等財政資金中列支,由市、縣(區)財政部門納入預算并劃撥農保經辦機構。

已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費用:村(組)集體和個人承擔部分,由村(組)統一組織籌集資金,申請核準后2個月內向農保經辦機構繳納。財政補貼部分,所需資金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等財政資金中列支,由市、縣(區)財政部門納入預算并劃撥農保經辦機構。

各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在國有銀行開設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財政部門要在同一國有銀行開設社?;鹭斦簟4嫒胴斦舻幕?,要按政策規定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所得收入依法免征稅費。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系統,加強基金管理和運行。社會保險基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或截留、擠占,并接受問級財政、審計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確?;鸬陌踩?。

建立養老保險專項儲備金。市、縣(區)政府每年要從當年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提取10%的養老保險專項儲備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支出?;鸩环笫褂脮r,由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六、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農業合作社制度范文3

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工作,財政部于2007年12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頒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執行)共同構成了我國農村會計制度體系。本文就兩個會計制度的主要差異進行比較研究。

一、資產的比較研究

1.資產組成內容的比較?!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將合作社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則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資產分類具有以下特點:(1)將農民專業合作的所有投資統一為對外投資,不區分為短期和長期投資;(2)增加了無形資產的相關內容。

2.存貨的比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存貨的核算有以下兩點不同:(1)存貨核算范圍擴大了,增加諸如受托代銷商品、受托代購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資等內容的核算;(2)僅對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會計處理做出規定,即將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價值計入其他支出,而對存貨盤盈未規定其處理方法。

3.對外投資的比較。關于對外投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分為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并分別規定其會計核算方法?!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未將對外投資進行短期和長期之分。

4.固定資產的比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固定資產的核算主要有兩項變化:(1)增加了接受捐贈舊固定資產的計價內容,即接受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2)未對盤盈固定資產確認、計量和記錄做出規定。

5.無形資產的比較?!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形資產的內容,并對無形資產計價、攤銷方法、轉讓無形資產的處理等均做出明確的規定,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未有相應的規定。

二、所有者權益的比較研究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等。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所有者權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項目的稱謂不同,如收到投入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稱為“資本”,《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則稱為“股金”;(2)《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增加了“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的核算;(3)部分核算內容更為細化,如接受捐贈資產,《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計入公積公益金,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則單獨計入專項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較研究

(一)收入的比較

收入內容的比較。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主要包括: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收入主要包括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兩個制度關于各項收入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差異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較

1.稱謂不同。作為反映和考核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成果的綜合性財務指標,《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稱為“收益”;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則稱為“盈余”。

2.構成不同。雖然兩個制度均將收益(盈余)區分了經營活動和非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構成確不同。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收益總額=經營收益+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本年盈余=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3.收益分配核算內容不同。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對其當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提取公積公益金;(2)提取應付福利費;(3)外來投資分利;(4)農戶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內容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提取公積公益金、提取應付福利費、外來投資分利和進行農戶分配等內容。

四、會計報表的比較研究

(一)會計報表組成的比較

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中間(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終了應當提供的會計報表種類有所不同:

1.年度中間: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中間(即月份或季度),應當提供兩張會計報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其中??颇坑囝~表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月或按季度編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會計科目余額的會計報表;收支明細表是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各月或各季發生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情況的會計報表。

2.年度終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終了,應當提供兩張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資產負債表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狀況。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內收益實現及其分配的實際情況。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合作社應編制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財務狀況說明書等。其中資產負債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性質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的資產負債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性質、結構等內容基本相同。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不同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增加了成員權益變動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

(二)會計報表結構和內容的比較

1.資產負債表的比較。由于兩個制度關于資產、所有者權益組成內容的差異,進而影響了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部分的結構以及所有者權益項目的內容?!洞寮w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將資產負債表資產部分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四部分、所有者權益分為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項內容;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社會計制度(試行)》則將資產負債表資產部分分為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和其他資產三部分,所有者權益分為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五個項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間內實現盈余及其分配實際情況的會計報表,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稱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農民專業合作財務社會計制度(試行)》則稱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僅稱謂不同,其結構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報告式結構,其上端為收益的形成,分為經營收入、經營收益和本年收益三個層次,下端則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則采用賬戶式結構,左邊為“本年盈余”,右邊則為“盈余分配”。每一方分為若干具體項目,左邊項目是依據“本年盈余=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的依存關系排列,而右邊“盈余分配”則是根據“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轉入-提取盈余公積-盈余返還-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的依存關系排列。

3.成員權益變動表的比較。為了使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都得到明晰界定和有效保護,反映成員權益變動情況是合作社會計報表應提供的重要信息之一。

農業合作社制度范文4

一、農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經營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不健全。存在為數不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卻輕視管理,內部經營管理和運行機制不規范。很多合作社有規章制度,有辦公場所,但是只是一種形式,形同虛設;還存在一部分只是為了實現政府的組建指標而倉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門針對同一個方面的制度存在明顯差異,制度混亂,使得農民不知該聽從哪個。

2、金融機構服務滯后。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面臨的問題非常嚴峻,合作社資金主要來自合作社成員的資金。目前農村的金融現狀如下:一是支持農村經濟方面的金融力度不夠。農業銀行主要負責糧棉的收購貸款,在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的方面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徽;二是金融機構“嫌貧愛富”。大部分農民貸款金額較小,這就導致銀行交易成本相對較高,而且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的還貸能力存在一定的質疑。

3、專業人員的缺乏。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存在著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關指導部門中懂法律、懂政策、會監管的指導人員少;理論深厚、善于把國際先進經驗和我國特殊國情融會貫通、善于理論聯系實際的科研人員少。

4、合作內容層面低。與發達國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自身向著農產品加工領域延伸,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縱向一體化發展的潮流和趨勢向比較,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層次還很低,仍停留在初級產品的生產流通領域。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聯結作用,其本身并沒有設計農產品的加工、延長農業產業的鏈條和實現農產品價值的增加。

二、現代農業合作社的積極功能

時代的發展,促使著各種經營理念的誕生。在現代化經營思想與模式的引領下,我國農業合作社已經形成一定的經營規模,無論是從組織結構、管理制度上,還是從資金融入上,都已經邁向一個新的臺階,其市場競爭力得到穩步的提高。尤其是分散農戶的統一,更是提高了信息傳遞、更新的效率,為實行農業標準化生產、規?;洜I提供有效助力。農業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業的經濟的發展,因此,現代農業合作社更加注重對農業活動各個環節的聯合與創新,并在社員大會的指導下以及理事會、監事會兩種組織的帶領下,進行科學分工、優化配置、流動生產,從而實現有機調整農業經濟結構的目的,降低了農業合作社在經濟市場中經營與發展的風險,有利于農業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科技是改變生產力的第一要素。因此,在農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政府致力于對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以便發揮科技力量在農業生產中的積極作用?,F代農業合作社也將應用與優化科技成果作為重要工作,并通過不斷地探索與改良,與企業、科研單位、政府部門、學校等組織的合作,有效地推動了農業技術的應用與創新,更提高了農業科研成果的經濟效益,降低了農業生產、交易等環節的不必要支出,這對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有很大幫助。

三、完善現代農業合作社的措施

農業合作社在我國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但是根據相關人員的調查研究表明,現代農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依然存在認識不到位、內部管理不完善等問題,直接影響著我國農業生產力、經濟的提高。因此,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提高重視,積極研究相關解決措施,以便更好地完善現代農業合作社?,F代農業合作社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所以,國家相關部門與基層政府必須積極出臺相關政策,同時加強組織領導,雙管齊下,以便為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構建良好的環境基礎;農業合作社的組織與發展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思想,注重對農民群眾的引導語組織,同時也要注意對理事會與監事會等基礎組織人員的培訓,以其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與綜合素質,進一步提高農業合作社的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現代農業合作社更加注重對對科研成果的轉化,因此,相關工作人員可以以此為基礎,對農業合作社實施產業化經營模式,注重品牌優勢的利用,引進先進的信息與銷售系統,提高信息流通的速度,統一對外營銷,促進現代農業合作社的完善。

四、 總結

農業合作社制度范文5

【關鍵詞】歐盟 農業合作社 市場 啟示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識碼】A

農業合作社起源于歐洲,在一百多年的發展過程中歐盟農業合作社不斷調整和創新,在市場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的農業合作社發展歷史短,在現代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面對經濟全球化、國際化,農業產業化、一體化,市場需求多樣化等形勢的考驗,在市場中的作用有待提高。考察歐盟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及特點會對我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有所啟示。

歐盟農業合作社的特點

歐盟農業合作社有廣泛的分布和歷史。所有歐盟成員國的農業合作社的歷史都可以追溯到19世紀的羅奇代爾和賴夫艾森合作社的創新,合作社在歐盟分布廣泛,農業合作經濟滲透到各成員國農村經濟的各個領域,但各成員國之間的農業合作社的歷史和起源有很大不同。

從歷史上看,一些國家(如丹麥和荷蘭)的合作社直接于19世紀末的社會大過渡,或獨立運動(如芬蘭);在一些國家,工人合作運動在合作社發展中起到了關鍵作用,另一些則是天主教會;而歐盟新成員國在合作社不再基于自組織原則,這些不同的進化路徑表明“合作”在不同地區內涵不同。合作企業在歐洲西北部被定型為成功的國際型企業,在地中海的會員國是傳統的和面向社會的,并掙扎于內部治理,等等。雖然這些典型不置可否,決策者面臨的現實卻更為復雜。20世紀70年代以來,歐盟農業合作社發生了質的飛躍,所涉及的領域不局限于農業生產,而且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供應和農產品的銷售、加工、流通等服務,同時,組織農民加入農產品的市場競爭,提供農產品營銷技術和流通信息,從而使農民更好地在市場中發展。

歐盟農業合作社的市場份額隨行業和國別的不同而有差異。歐盟各成員國的合作社不斷發展,其產品在不同國家占據了不同程度的市場份額,一些行業較其他行業也有更多合作和更大市場份額。其中,乳業、果蔬部門的合作社市場份額較高,2010年歐盟成員國農業合作社在乳業的市場份額達到57%,果蔬和葡萄酒的市場份額分別為42%,豬肉和糖業的市場份額分別達到27%,羊肉的市場份額只有4%。行業間市場份額的不同主要是由于農產品及其生產過程中的特性所致,由于農產品中的果蔬和乳制品易腐性強,交易成本高,一旦產品收獲,必須盡快進行處理和銷售,使農民對買方的依賴性強。因此,農業合作社可以降低伴隨這種依賴而產生的風險。對于豬肉、羊肉等的產品買賣更多是通過合同,交易商或IOF屠宰場,合作社所占市場份額相對較低,如圖1所示。

歐盟中不同國家農業合作社在同行業的市場份額也有所差別。例如,北歐國家(瑞典、芬蘭和丹麥)、奧地利、愛爾蘭等國家乳業合作社的市場份額在本國占90%以上,而在西班牙、匈牙利乳業合作社的市場份額在本國不到50%,低于歐盟的平均市場份額57%。在果蔬行業中也有8個國家合作社的市場份額在本國占50%以上,其中,荷蘭高達95%,而愛莎尼亞的果蔬市場份額只有4%。谷物行業中奧地利的合作社市場份額為70%,而英國只有2%。

歐盟農業合作社有明確的功能。第一,歐盟農業合作社具有一定的價格控制和生產調整能力。在歐盟成員國中農業合作社有明確功能,農民自身或代表其利益的組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并調整農業生產,增強了農民的市場地位,大大提高了農業合作社的農產品市場占有率,使農民獲得更多福利。

第二,建立市場或使市場的輸出更加高效。從歷史上看,歐盟農業合作社不但沒有代替市場,而且有助于建立市場或使市場的輸出更加高效。農業合作社的產生是歐洲農產品市場化的產物。初級和聯合合作社使小批量的農民擺脫受效率的約束,從規模經濟和面對談判中獲益。農業合作社幫助農民進入市場和獲得更好的談判地位,使農產品更好地進入市場。這些功能是在信息不對稱的偏遠地區特別重要,歐洲羊業合作社就是這樣一個例證。重要的養羊合作社成立在偏僻的專業化生產區,像蘇格蘭和西班牙的埃斯特雷馬杜拉地區,這些地區的農民所面臨的市場清淡,往往依賴于少數(大)貿易商或加工企業。相對這些偏遠的養羊專業區,大多數其他養羊地區貿易頻繁,一方面買家積極主動;另一方面,專業化程度低的農民賣給當地的屠夫或者非正規經濟組織。

第三,有效解決市場失靈現象。過去數十年多數大型歐盟農業合作社已經解決一個或更多市場失靈現象。歐盟乳業合作社集生產、加工、銷售于一體,使產、加、銷各個環節高度協調,乳業合作社的產品占據市場的主要份額,提供成員和非成員較高的生產者價格。在農產品市場中具有不對稱的市場力量,根據競爭力的標尺理論,乳業合作社在市場整體中的強大合作領域提高了乳制品在國內的價格,同時這不一定是由個別合作社支付的價格。相反,一個強大的合作部門使所有乳制品的價格更高,而IOFS付出比合作社更高的價格(IOFS通常是有能力支付更高的價格,因為他們側重于專業化)。這意味著非乳業合作社的成員也可以間接地從合作社受益。因此,農業合作社的競爭標尺產生了一個有效率的市場。

歐盟農業合作社重視專業化發展。歐盟所有農業部門農業合作社的增長戰略是依靠高度的自主增長,主要是通過增加營業額提升產品質量,吸引新成員,支持成員增加生產等。兼并很少被認為是重要的發展戰略,但并不是許多領域的現實表征。通過合作社進行品牌推廣活動因農產品部門不同而不同,這在谷物、糖、羊肉、豬肉行業很少見,在乳制品和葡萄酒行業較為常見,在橄欖油和果蔬行業非常多樣。

德國農業合作社在市場競爭壓力下,呈現出規?;M織、專業化經營、企業化運作的趨勢①。合作社通過聯合與合并,進行規?;希瑪U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對地中海國家合作社策略和結構的分析表明,合作社的規模并不是合作成功的決定性因素,而是良好的管理。引入專業管理是強化市場導向和合作社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前提。垂直整合是更好地發揮合作社協作性能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同樣重要的因素還有自然資源、地理、內部治理、依賴的路徑、轉向附加值產品、合作領導等。為了從垂直整合中受益,控制供應是必要的,同時引進新的所有權結構以及獲取資本和管理方法也勢在必行。要在食物鏈中占據比較強勢的合作競爭地位,合作社與IOFS(投資者所有企業)合作可能會產生更好的合作社協作性能。否則,可能導致IOFS的機會主義行為。與通常的縱向一體化不同,合作社及其社員的縱向一體化是部分的、不完全的一體化,社員仍然是獨立的生產者,他們和合作社之間關系介于純市場關系和層級關系之間②。農民喜好在非正規經濟交易中是農業合作社發展的限制。由于農業合作社是正式的組織,登記每個成員的銷售情況,農民有時更愿意直接選擇貿易商,尤其是在南歐和東歐。隨著現代物流產業的發展,超市也更愿意與正式組織進行交易,非正規經濟交易自然就會消失,使農業合作社對農業更有吸引力,這也促使歐盟制定促進農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

在一些地區,農業合作社作用重大,因為它們減少了支付農民的不確定性。但在風險資本和其他形式的股權不可用地區,以及資本市場是低效的或不完整的地區,沒有專門的銀行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農業合作社金融遭遇瓶頸。然而,這并不是新出現的農業合作社的唯一約束,缺乏盈利的商業模式才是更重要的問題。

我國農業合作社的表現

我國農業合作社是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經濟組織形式,隨著農業經濟不斷發展,農業合作社在市場中作用嶄露頭角,對農民增產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國農業合作社在市場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激烈的市場競爭與營銷方式的落后已成為當前農產品市場中的主要矛盾之一,我國農業合作社市場中的表現有待提高。

市場導向作用不強,銷售環節薄弱。我國農業合作社是市場中連接農戶和銷售終端的樞紐,在20世紀90年代迅速發展,解決了農戶分散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隨著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深入發展,科學技術進步,農產品供大于求的市場格局形成,我國農業合作社在產銷兩個環節中,“銷”明顯滯后于“產”的環節。同時,農業合作社的市場導向作用不強,在產品營銷、品牌建設以及延伸產業鏈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有些農業合作社雖然注冊登記了品牌商標,但缺乏知名度和影響力,激烈的市場競爭與營銷方式落后已成為當前農產品市場中的主要矛盾之一。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農產品供大于求,農民增產不增收,農產品成熟后無法及時銷售以致虧損等現象。

缺乏專業經營和銷售人才。我國農業合作社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農產品銷售面臨各種風險和困難。國際上要應對大型農業跨國集團主宰世界農產品貿易和操縱世界農產品市場,國內要面對買方市場的新銷售方式和銷售需求。我國農業合作社傳統上更關注農產品的產量和品質,較少關注農產品的營銷宣傳和銷售,這已不適應現在所處的市場環境,電子商務發展迅速,而農業合作社信息滯后或發展緩慢;部分農業合作社農產品的銷售方式落后,如親自到市場了解行情、原始方式的傳遞信息、引導新客戶或者老客戶直接到當地收購,這種落后的銷售方式使農業合作社的產品易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相對被動,營銷效率和產品價值有待提高。這主要是由于缺乏專業經營和銷售人才及營銷理念。

自身管理制度問題。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數量上增加很快,但規模小,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很多農業合作社是以生產大戶或龍頭企業等“帶頭人”成立,是典型的異質性成員間的合作,不同參與主體在資源稟賦、參與目的和主要角色方面差異顯著③。許多合作社不能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益分配,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問題以及“隧道效應”等治理問題。組織管理、資金、技術等問題也制約合作社的發展,帶動作用不明顯。雖然出發點是通過合作社把農民組織起來,解決小生產大市場的矛盾,政府在政策上也向合作社傾斜,但成效不顯著。

以成員利益為核心,建立增加共同利益的機制。歐盟農業合作社一直把追求和創造共同利益作為自身的發展動力,并認為只有為成員帶來經濟利益,才是農業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關鍵。這也是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必須遵循的一點,把農民福利放在第一位,在自愿入社的基礎上,簽訂入社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成員利益為核心,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業化經營為形式,調動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強農業合作社的服務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增強我國農業合作社在市場中的作用。

延伸產業鏈,為成員增添新的價值。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歐盟農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不局限在農業生產領域,而擴展到新的經營領域,如生產資料的生產和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貯藏,甚至擴展到非農產業的市場競爭。農業合作社產業鏈的延伸不但使社員農民獲得了增值利潤,而且擴大了農產品的銷售渠道,減少了市場競爭的風險。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中可重點發展農產品后期加工,延長產業鏈條,進行品牌建設,增加農產品附加值;系統發展現代農業,為社員農民提供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方面的教育、培訓等,提高他們的科技水平和應對市場變化的知識儲備及創新能力,接受日愈激烈的市場競爭的挑戰。

重視合作社經營管理及人才引入。在市場競爭壓力下,歐盟農業合作社發展呈現出規?;M織、專業化經營、企業化運作的趨勢。很多歐盟國家聘任有專業知識和業務素質的人才進入理事會和管理層,尤其在西北歐(比利時、德國、荷蘭、法國、愛爾蘭、英國)大多數合作社采取職業經理人進行日常管理④。我國農業合作社面臨的市場競爭劇烈,在農業合作社建立初期尤其依賴企業家人才。隨著合作社業務縱深發展和規模擴大,我國農業合作社需要引入專業經營管理的人才,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因此,良好的經營管理對農業合作社提升市場競爭力尤為重要。

以市場為導向。隨著農業一體化的發展,農產品需求多樣化發展,農產品生產既需要縱向一體化,以協調產品的生產與加工環節,又需要以消費者市場為導向進行產品多元化生產。歐盟出現了以市場為導向的營銷流通型合作社⑤。這點值得我國農業合作社借鑒,把生產相同農產品的農戶聯合起來進行產品深加工,以節約市場交易成本,并實行差異化競爭,適應現代農業生產方式以市場為導向的變化。現在農業產業組織和生產技術發生巨大變化,農業合作社只有順應農業產業發展趨勢,不斷根據市場環境變化進行戰略調整才能更好地適應市場,得以生存并發展壯大。

(作者單位:天津農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本文系天津農學院科學研究發展基金計劃“天津市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研究”,項目編號:2013S01)

【注釋】

①徐旭初,賈廣東,劉繼紅:“德國農業合作社發展及對我國的幾點啟示”,《農村經營管理》,2008年第5期,第38~42頁。

②林堅,馬彥麗:“農業合作社和投資者所有企業的邊界―基于交易費用和組織成本角度的分析”,《農業經濟問題》,2006年第3期,第16~20頁。

③黃勝忠:“農業合作社的環境適應分析”,《開放時代》,2009年第4期,第27~35頁。

農業合作社制度范文6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雙重特征;集體組織優勢;獨立經營優勢;交易成本

[中圖分類號] F306.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8)03-0034-03

眾所周知,農產品具有高度的同質性,而且農產品的生產者通常人數眾多,每個農戶對市場的影響微不足道,所以農業一直以來都是競爭最激烈的產業之一。相反地,購買農產品的中間人――經紀人和加工商――通常都高度集中,他們有更多的市場力量。因此相對于賣方的農戶來說,這些中間人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實施買方壟斷的市場支配力[1]。由于市場力量的不對稱,農產品的銷售]變為賣者(農民)之間的削價競爭,農民只能得到更低的市場價格并且承受更多的風險。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農戶就會有很強的動因組建自己的合作社。

一、對生產合作社的經濟學分析

根據Gearg Draheim(1952)的觀點,合作社具有雙重特征的概念,即合作社既是一個社會團體又是一個企業――一個向其成員提供經濟優勢的實體,是通過經濟因素和心理因素間的相互作用而共同治理的。作為一個社會團體,它對內是非營利性的組織,具有集體主義特征,這種精神體現為“團隊精神”、“氛圍”和“氣氛”[2]。作為一個企業,合作社可以按照企業的管理原則進行組織,同其他企業一樣受到各方面的經濟約束。

從企業特征方面考察,合作社內部有兩股似乎相反的力量在相互作用,即“集體組織優勢”和“獨立經營優勢”[3]。一方面,成員們共同組織他們的活動,例如他們不單獨在市場上銷售他們的產品,而是把它們的銷售轉移到他們共同擁有的獨立的企業――銷售合作社中,即把他們的活動“內部化”到一個企業中,這即是集體組織優勢;另一方面,他們并沒有把自己的活動合并在一個完全一體化的大企業中,而是在經濟上保持各自的獨立性,這即是“獨立經營優勢”。

1.農業合作社的集體組織優勢

對合作社經濟優勢的傳統解釋是:首先,合作社通過一個企業專門從事農產品加工銷售可以獲得規模經濟;其次,農戶通過合作社進行市場交易可改善他們的市場談判地位,以對抗市場上的壟斷勢力而獲得較為有利的價格。

而新制度經濟學派主要從資產專用性的角度探討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集體組織優勢。按照威廉姆森(Williamson,Oliver)的觀點,資產專用性是指“在不犧牲生產價值的條件下,資產可用于不同用途和有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他與沉沒成本概念有關。”①也就是說一項資產的專用性與這一資產用于其它用途或由不同使用者使用時其生產價值的損失程度成正比,損失程度很大時,為專用性資產;反之則為通用性資產。當一項資產具有專用性時,如果交易過早地終止,所投入的資產將無法完全或部分地改作它用,因為在投資所帶來的固定或是可變成本中包含一部分的沉沒成本或不可挽救的成本。而且資產的專用性程度較高,使得擁有專用性資產的一方在退出交易時變得困難,因為專用性資產在移作它用時通常表現為較低的價值,由此給交易者帶來巨大的交易成本。因此,交易雙方中有一方投入了專用資產時,一旦另一方采取機會主義行為提前終止交易,投資一方就可能蒙受損失。因此,契約或是一體化的組織在降低交易費用方面就顯得十分重要,但由于契約自身的不完全性,使得契約一方當事人仍然有機可乘,利用契約的漏洞占用另一方的準租,也就是說契約在節約交易成本方面并不如一體化的組織更加有效。因此一體化的組織才是有效降低交易費用的最佳手段,這就是經濟上上下游聯系緊密的企業走向一體化的內在動力[4]。例如在蔬菜生產中,如果菜農要擴大其生產規模,需要專業戶為其提供運輸服務,將蔬菜運往價格更高的市場。此時,雙方都要進行大規模的專用性投資。但菜農擔心的是,當他投入大量的專用性生產資料后,運輸專業戶卻借故轉向其他業務或者以種種理由提高運費,對于這種“敲竹杠”的行為,投入大量專用資源的菜農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同樣的對于運輸專業戶也擔心在自己增加投入之后,菜農轉向其他的運輸商或借故壓低運輸價格,這也將給他帶來巨大的損失。這些投資不能無代價地轉為他用。因此存在大量準租金。因此,當存在“專用資產”時,為避免締約后的機會主義行為,就有必要實行一體化。

而在農業生產中農戶投入的資本就具有高度的專用性,他的準租金很容易被破壞。這使得他有較強的動機建立自己的一體化組織――合作社以保護其投資的準租金不被他人占用。因此,集體組織優勢(合作社緊密連在一起的向心力)在于不依賴外部公司的情況下利用交易專用性資產,對外部公司的依賴可能會破壞其投資產生的準租金。通過建立他們自己的企業進行交易,合作社的成員把重要的交易內部化,并避開了機會主義的威脅。

2.農業合作社的獨立經營的優勢

農業合作社不但具有集體組織的優勢,而且還具有獨立經營的優勢。表現在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保持了其經濟上的獨立性,因而經濟利益的邊界是很清晰的。這種獨立性,一方面可以發揮“高激勵”的效果,另一方面也適合農業生產的特點。

農業生產自身的特點決定了農業獨立經營的有效性和完全一體化的無效性。農業生產的最根本特點就是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交織在一起,其勞動對象是有生命的動植物有機體,這就要求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要關心和愛護勞動對象。另外農業生產周期長,且沒有“中間產品”,只有最終產品,因此農業勞動成果的計量也只能根據最終產品,因此無法對勞動過程進行精確的計量。并且由于農業生產的復雜性和對農業勞動的監督、計量的困難使得相應的給付報酬與勞動效率難以匹配,這就可能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從而使不同成員間的利益更加難以協調。正是基于以上的種種原因,絕大多數的農業生產由家庭來組織,農業生產的最優規模取決于家庭勞動力的供給以及農戶家庭的管理能力。

如果實行完全的一體化,農戶合并到一個大型的農業企業,則這個農業企業 有多方面無法克服的弊端。很明顯,農業生產受制于區域和氣象上的不可預測性,這種不可預測性使得企業很難在事前清楚的指令,也就無法根據自己的指令來監督雇員的活動。再加上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是有生命的動植物有機體,這就要求雇員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化知識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直覺及時做出生產決策,但一旦出現不利的結果,監督者在追究雇員的行為時,經驗和直覺都無法為其行為提供解釋。因此雇員的決策對于自身是不利的,考慮到此,雇員就不愿意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直覺及時做出決策,也就無法充分利用自己的專用知識從而導致農業生產效率的下降。這兩方面都將大大增加企業內部的管理協調成本,這種成本的增加會完全或部分地抵消由一體化所帶來的規模收益[5]。更為重要的是一體化的企業無法避免雇員或是雇主的機會主義行為,由于指令和監督的不完全,雇員更加傾向于偷懶、搭便車,而不是誠實勞動,作為雇主也有可能利用以上原因故意低估雇員的勞動成果,把更多的收益轉化為個人收益。蘇聯的集體農莊的失敗生動地說明了放棄獨立經營優勢的大型、充分一體化的農業企業的無效性。

而農戶的獨立經營可以輕松地解決以上問題。由于實施了自我監督,偷懶行為已被內部化為農戶的生產成本。所以在農戶獨立經營的條件下,農業生產的監督成本為零。因此,在農業中家庭的獨立經營至今仍然是最有效率的生產單位。

3.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雖然農業合作社具有上述優勢,但是不能忽視農業合作社存在的高組織成本問題。農業合作社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外部機會主義的威脅,但是內部機會主義問題依然存在。此外合作社還必須付出較高的組織成本: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強調了社員間的平等,但毫無疑問地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失效率,并且在對合作社做出不同貢獻的社員間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從而增加了協調的難度;由于一人一票的決策制度限制了資本的權力,增加了合作社融資的困難,也限制了合作社規模的擴張;為保持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的訴求和提供社區服務導致額外的支出等等[6]。一系列問題的存在決定了合作社是一個高成本的組織。

二、對我國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1980年,幾乎與改革開放進程同步,中國出現了第一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從此,一種嶄新的農業經營組織形式――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中國悄然興起,并以各種不同的形式蓬勃發展起來。據農業部統計,2004年,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員數由2003年的668萬人增加到2,363萬人,由占全國農戶總數的2.8%上升到9.8%。農戶專業合作組織開始由數量增長轉變為成員人數的增加和組織規模的擴大。2004年,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其成員及其周邊農戶代銷農產品總量達2億多噸,代購化肥、農藥、飼料、農用塑料薄膜等生產資料近1億噸,全年經營服務盈余187億元,其中返還成員36億元,占盈余總額的19%,用于股金的分紅50億元,占盈余總額的26%,平均每個成員獲得盈余返還和股金分紅收入364元②。

盡管近些年農業合作的發展很快,但在實踐中卻有很多問題,如數量少,規模小,輻射帶動能力較弱,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也不夠強;合作水平低,帶動能力弱;運作和管理尚不規范,對農戶利益保護不夠;從發展環境看,制約因素多,扶持發展的措施不多,更加重要的是我國目前合作社的發展的現實是宏觀管理體制的缺陷和政策供給不足[7]。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沒有設置一個全國統一的對合作經濟進行宏觀管理和行政指導的有權威的機構;二是全國性的合作聯盟沒有建立,行業性的組織協調和社會服務沒有組織結構來承載。在發達市場國家都有比較發達的合作經濟組織作為其主流的股份經濟的補充,并建立比較健全的全國性合作經濟聯盟進行行業性的自律和服務,形成合作經濟的強大組織網絡。而我國沒有這樣的組織體系,也是我國合作經濟發展緩慢與不規范的原因之一。

針對以上的分析,合作社既有自身固有的缺陷,也有我國合作社發展的階段性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針對農業合作社內部的機會主義行為和搭便車行為,應進一步完善內部運行機制。系統論中的系統功能決定規律認為,系統的結構決定著系統功能的發揮,合理而科學的系統結構是系統功能完整的決定因素。完善的組織機構應包括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且各部門職能明確,分工合理,能有效地實現權力制衡,因此農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并明確各自的職能分工。各層次的農業合作社應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全國范圍內在統一管理機構的領導下有自己的行業組織管理制度,政府有調整和規范農業合作社行為的健全的法規體系。

2.培育農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觀念。農業合作社是有成本的,在一定程度上,組織的成本與農戶規模成反比,而與農戶數量成正比。目前,我國農民過多,農戶生產經營規模過小,這都將導致農業合作社的成本進一步提高。因此必須培育農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觀念。現階段我國農民合作意識淡薄,進行合作經濟組織制度創新的動力不足。為此,政府應深化對合作經濟組織性質、功能和在農村市場經濟發展中作用的認識,理清發展思路,在吸收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基礎上,通過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培育農民的合作精神、契約精神,全面激活農民自身的自主、自立、自強意識和群體意識,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健康運行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礎。

3.宏觀的支持。建立全國統一的合作經濟的管理與協調部門。這種統一的機構負責對合作經濟的管理、協調和指導,這種聯盟的組建應當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則和民辦的性質,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制定扶持合作經濟的政策,政府主要應在財政、稅收、信貸和農業生產資料經營、流通等方面給予農業合作社以政策扶持,為發展合作經濟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三、簡要總結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農業合作社本身雖然具有較高的組織成本,但它仍是符合農業生產規律的有效組織方式,既能發揮集體組織優勢有效地避免外部機會主義進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利用獨立經營優勢提高效率。對我國農業發展現狀而言,農業合作社是小農戶對接大市場的理想選擇,它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不僅可以提高農業生產和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有利于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結構調整,穩定地增加農民收入,有效地避開市場風險;同時也為落實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政策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渠道。然而,雖然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業合作社有較大的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遠遠沒有充分發揮農業合作社的經濟優勢,因此應從微觀和宏觀等多方面入手采取措施加快和規范我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

[注 釋]

①威廉姆森.經濟組織的邏輯[A].企業制度與市場組織[C].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6,70.

②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5, 93.

[參考文獻]

[1]亨利?漢曼斯.企業所有權論[M].于靜,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25-28.

[2][3] 埃瑞克?G?菲呂博頓,魯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M].孫經緯, 譯.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56.

[4]國彥兵.新制度經濟學[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78.

[5]張軍.合作團隊的經濟學:一個文獻綜述[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23.

[6]恰亞諾夫.農民經濟組織[M].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59.

[7]傅晨.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形式與制度變遷[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89.

Economic 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Producers’ Co-operatives

Cheng Chengping,Yue Fengli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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