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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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法范文1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用;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6-0015-1

1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特點

1.1 自愿聯合,民主管理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員都是在自愿聯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實現了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對接。在管理上,內部組織結構日趨完善,規章制度逐步健全,規范民主。在利益分配上,注重搞好利益分配和盈余返還,增強合作社凝聚力。在經營上,通過提前、產中、產后服務,開展技術創新,降低生產成本,扎實經營,打造品牌,大大提升了產品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1.2 組織成員主體多元化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組成主體呈多元化特征,參與成分有農戶個體、有集體組織、有大型企業、有政府部門等。具體可分如下四類:一為龍頭企業帶動型。主要由龍頭企業牽頭發起,創建的“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為合作模式的合作組織。二為部門牽頭領辦型。主要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創建的“部門+協會+基地+農戶”為合作模式的專業合作組織。三為能人大戶帶動型。主要是通過政府出面牽線搭橋,農業大戶參加,農民中的能人牽頭而創建的“能人大戶+協會+基地+農戶”為合作模式的合作組織。四為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型。即由村組等傳統集體組織牽頭創辦的合作組織。如由天門市黃潭鎮萬場村委會牽頭組織創辦的萬場瓜果專業合作社。

1.3 經營范圍廣泛、專業突出

從各地反映情況看,當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經營范圍十分廣泛,無論是傳統產業還是新型產業,只要農村有的行業幾乎都有合作經濟組織。同時,各合作經濟組織專業突出,經營相對單一。

2 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作用

2.1 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促進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

各種專業合作組織借助利益機制,將行業內的成員“串聯”起來,通過勞動、技術、資金、資產等生產要素的聯合,以及產加銷各環節的有機連接,把農民的小生產組合成社會化大生產,優化了各種生產要素的配置組合,使一般農戶都能夠有條件從事專業生產,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和農民專業化水平的提高。

2.2 優化了農村經濟結構,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發展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一頭連著市場,一頭連著千家萬戶生產者,市場供求信息很容易傳導到生產者手上。各地在合作社的統一引導下,有效調整了農業生產結構。

2.3 有利于提高農產品品質,打造農產品品牌

市場競爭就是質量的競爭,品牌的競爭。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很重視農產品質量,注重品牌的創建和新技術、新品種的開發引進及標準化生產技術的推廣。

2.4 有利于發揮集體的作用,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能夠依托產業調整、建立基地、掛靠龍頭、開發市場等手段,較好地解決基層組織“統”不了、政府部門“包”不了、單家獨戶“辦”不了的各種難題,成為政府部門的“助手”和農民致富的“幫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成員融為共同體,當成員在生產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主動找專業合作組織幫忙解決;當組織成員遇到困難時,專業合作組織會積極為其排憂解難。

3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問題

各級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力度不大,財政傾斜的力度不夠,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約;農民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不夠,許多農民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缺乏了解,多數采取的等待觀望,不積極參與的態度;部分規模小的專業合作組織與農民的聯系不夠緊密,真正的利益聯結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合作水平低,市場占有率低,沒有真正起到組織農戶進市場、避風險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組織化程度低、規模小,實力不強,自我積累和服務于民的能力還較差,輻射面較窄。

4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議及措施

4.1 充分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性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從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高度,重視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這項工作,抓緊抓好。達到要素投入的集約化、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生產手段的科技化和產業經營的一體化,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以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求。

4.2 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扶持

一是縣、鄉政府每年要撥發一定的資金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扶持。二是金融部門要積極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給予信貸方面的支持,用于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三是制定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讓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能夠享受到國家在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以及其他涉農經濟活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

4.3 加強培訓宣傳,讓農民從思想上提高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

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法范文2

摘要:中國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嚴重不足,促進了農村自發金融創新。農戶資金互助合作社,就是這種創新的典型案例?;谝欢ㄉ鐓^或村組的、限于成員間不斷借貸的資金互助,不同于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以輪轉儲蓄信貸協會(ROSCA)形式存在的互助會,是一種重復博弈。在滿足成員的小額貸款需求方面的績效顯著,并有財務上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但是,它資金實力有限,并在股權設置等方面需要完善,最重要的是政府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促進其更加規范化發展。

關鍵詞:資金互助合作社;業務績效;制度績效;小額貸款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40003-06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快速推進,逐漸構建起了以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為軸心的農村正規金融組織體系。但是,農業銀行在商業化目標的推動下,距離農村和農民越來越遠;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多樣化嚴重不足,根本不直接對農戶和農村微小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事實上,真正面對農戶和農村微小型企業開展信貸服務的機構僅剩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服務主力軍”。但是,農村信用社發展本身面臨一系列的問題,比如不良貸款過多、資金實力不足、勞動生產率低下等等,其結果是,在中國農村地區,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地區,真正來自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供給十分有限,農戶和農村微小企業普遍面臨著正規金融渠道融資難的問題,有較多的實證研究結論均表明了這一點(何廣文,1999;農業部農研中心課題組,2003;郭曉鳴,2005)。

在巨大的資金需求面前,正規金融供給不足,給民間自主金融創新提供了空間,催生了非正規金融制度安排。廣泛存在的非正規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一種“非市場制度”(nonmarket institutions)安排(Besley,1995),它常常隨著市場的缺失而出現,主要發生在現有的各種正規金融機構的功能范圍之外的、不受監管當局監管的金融交易,主要形式有天使融資市場、民間自由借貸、企業社會集資、輪轉儲蓄信貸協會(RoSCA)。在所有民間金融形式中,以成員為基礎的資金互助形式,是一種具有悠久歷史并在發展中國家較為常見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它存在于全世界五大洲80多個國家和地區(Bouman,1995)?;ブM織通過資金在團體內的動員和流轉,為居民提供了一個低成本融資渠道,并促進居民的消費和投資。在較多發展中國家,正規金融部門發展滯后,居民缺乏低成本和高效率儲蓄和貸款的渠道,以資金互助形式存在的非正規金融組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正規金融部門的不足。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互助組織等非正規組織具有一定的信息優勢、擔保優勢、交易成本優勢,并能夠充分利用本地知識(local knowledge),這也是互助組織之所以具有頑強生命力的原因(Biggart,2000)。

中國民間的資金互助,已有上千年的歷史,且形式多樣,并在當今中國南方的浙江、福建、臺灣等省的若干地區依然存在,并在局部地區表現活躍,在當地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Besley和Levenson,1996;Tsai,2000;Tsai,2002;劉民權等,2003b;俞建拖等,2005)。2004年7月,在中國吉林梨樹縣閆家村出現了一種新型的資金互助組織,即與農村經濟合作社共生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并且,這種組織出現以后,不斷被復制和推廣,在吉林、河南、山東、安徽等地相繼出現,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資金互助組織已經不少,如2004年7月成立的梨樹縣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04年10月成立的蘭考陳寨資金互助小組、2004年12月成立的蘭考南馬莊資金互助小組、2005年1月成立的蘭考賀村資金互助小組、2005年3月成立的蘭考胡寨資金互助小組、2006年3月28日成立的安徽明光潘村鎮興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3月成立的山東陵縣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5月2日成立的梨樹縣興開城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8月5日成立的梨樹縣夏家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8月27日成立的河南濮陽貸款互助合作社等等。在已經出現的這些資金互助合作組織中,有些已經取得法人資格,或者在民政部門登記,或者在工商部門注冊,成為正式組織。

2006年12月20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以下簡稱《意見》)后,于2007年1月22日進一步出臺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7號)、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并在2007年2月4日印發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銀監辦發[2007]51號),將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界定為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并確定首先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試點。3月8日,按照新規則正式注冊的吉林梨樹閆家村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正式開業。這是中國政府促進農村自發金融創新的產物――農村資金互助組織――正規化、規范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昭示了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在中國正規化發展的前景,也預示著在中國現有正規金融制度安排之外產生了真正的、正式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標志著一類嶄新的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國農村地區正式誕生,也標志著中國政府在著力解決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由此,也可以觀察到合作金融制度在中國的演進邏輯: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民間內生自發金融創新,產生資金互助組織,是一種非正式制度安排政府承認、加以總結和規范、以法律或規章等方式固定下來,并加以推廣,資金互助合作進而成為一種正式的制度安排,正規的合作金融制度在中國產生。這是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過程,與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農村信用合作制度產生路徑的“嵌入式”強制性制度變遷是完全不同的。誘致性制度變遷與強制性制度變遷的過程最顯著區別在于,前者是從需求出發的,后者往往是從供給角度出發的,因而后者往往出現與需求脫節的問題,這就是強制性制度變遷本身難以克服的缺陷。農村信用社合作性的異化,動因就在于強制性制度變遷本身存在的缺陷,制度供給不足。

但是,作為一種制度安排,農村資金互助合作存在的制度基礎是什么?它能得以迅速復制的制度優勢在哪里?它與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信用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的區別何在?它有什么樣的運作機制?其創新意義何在?農戶是否有資金互助合作意愿?農戶資金互助合作的收益及績效何在?是否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在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等等,均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本文試圖以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之

前農村自發創新而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為樣本,結合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從實證的角度出發對某些問題給予部分解析。

二、資金互助合作社的運作特征

在中國各地不斷被復制和推廣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其組織的基本形式和原理大同小異,即基于一定社區(村)、一定經濟區域的全部或部分村民和小企業,按照一定規則出資,組成僅限于成員間不斷借貸的信貸基金,滿足成員的小額信貸資金需求。

按照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7號)要求,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在農村地區的鄉(鎮)和行政村以發起方式設立,有10名以上符合本規定社員條件要求的發起人;在鄉(鎮)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在行政村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單個農民或單個農村小企業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資金互助社股金總額的10%,超過5%的應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社員人股必須以貨幣出資,不得以實物、貸款或其他方式人股。而在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之前,農村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出資規則是成員自己討論制定的。

很明顯,資金互助合作社與世界范圍內以輪轉儲蓄信貸協會(RoSCA)形式普遍存在的互助會的功能類似,都是通過集體合作來緩解資源約束的渠道(Bouman,1995),但又不同于RoSCA。RoSCA通常由若干數量的成員組成,每個成員按規定在互助會存續期間每隔一定的時間捐出一筆資金(或一定數量的實物),從而匯集成一筆數額較大的基金,并在各期將這筆基金輪流交給各個成員使用。一般來講,每個互助會成員最多只能得到一次基金,在所有的成員都得到該基金后,該互助會就宣告解散(俞建拖等,2005)。

農戶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一個以自主組織形式存在的可持續發展的民間金融機構。因此,它與RoSCA的最大區別在于,不是基于一次性博弈(one time game),而是試圖建立一種重復博弈(repeated game)的機制。它利用合作社成員零散資金或暫時讓渡的生產資金,通過余缺調劑解決成員生產、生活中的臨時性資金短缺,或是滿足成員發展個體工商業務的資金需求。

在運作機制上,各地自發創新的資金互助社有一定差異,但也有一些明顯的共同特征:

1.股金設置上實行多樣化,有利于合作社多渠道融資。一般設有四種股金:資格股、投資股、流動股和國家社會公共股。并且,農民身份社員和非農民身份社員入股要求有差異。按照《梨樹縣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規定,資格股、農民股每戶社員200元,非農民股500元。并且,資格股3年后可申請退股;投資股2年后可申請退股;流動股按約期支付。為壯大資金互助組織,吸引更多居民加入互助,股金在決算后按照銀行利息積數方法計算分紅,流動股實行惠顧返還。流動股低于1個月的不計股息,3個月股利0.9%,6個月1.5%,9個月1.8%,12個月2.1%。每股金額為1元,單戶投資股不得高于總股本的5%。

國家社會公共股接受國家和社會對合作社扶持資金,股金產生的收入主要用于合作社維持費用和公共積累或用于合作社社員借款貼息。公共股不參與管理,實行國家和社會監督。

這種股金設置辦法,雖然不是絕對符合經典的合作制原則的要求,但與國際上普遍存在的現代合作金融制度變遷的趨勢是一致的。打破了經典合作社股金不分紅的做法,在社員資格股以外設置其他股金(參考何廣文,2001)。

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對社員股金的設置是:“本社每個農民社員入股金額起點為X元,每個農村小企業社員入股金額起點X元,入股金額為元的整數倍”、“單個農民社員或單個農村小企業社員人股金額不得超過本社股金總額的10%”。實際上是參照了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中的股權設置辦法界定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股金設置的制度安排,與民間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的股金設置思路是不一致的,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基本要求。從這一點上看,真正按照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的界定組建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包含有異化成非合作金融組織的可能。民間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的股金設置辦法,更有利于保障組織本身的合作性。

2.有利于風險控制與管理、保障資金流動性的借款額度設定。農民社員在其股金額度內借款,實行信用借款;超過股金額度借款,需要3~5戶社員聯保,且每戶社員借款最高額可達其股金總額的6倍。比如一個社員的股金為1000元,他最多可以借款6000元。單戶借款最高不能超過資金互助合作社總股金的10%,最高十戶借款總額不能超過總股金的50%,三個月以內借款不得低于總股本額的30%,有利于增強資金的流動性,控制流動性風險,防止支付危機的發生。

本社開展自營業務(農業生產資料與農產品的購銷業務),不得超過互助資金總額的50%。

3.資金只能在社員內部有償使用,非社員可以有限制性借貸,且實行差別利率。大多規定,10日之內的臨時性資金需求免息,充分體現互助精神。超過10天,按一個月利率計算。利率確定原則是根據當地的民間借貸及農村信用社的利率情況,半年內借款低于農村信用社利率,九月左右借款利率略高于農村信用社,一年期借款與市場利率持平(表1)。一方面,鼓勵社員需要較長期限借款時向正規金融機構申請,另一面可以防止社員從互助合作社借款去搞民間借貸。

非農戶成員借款不得超過自有股金的80%。

4.建立了一種隨農戶資金需求擴大而自動充實資本的機制。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規定,每戶社員借款最高額可達其股金總額的6倍,由此即確立了社員股金與貸款最高限額之間的比例為1:6。如果農戶資金需求提高,則需要增加入股資金。由此,建立起了資本金隨農戶需求增長而自動增長的機制。

三、資金互助合作的業務績效與制度績效

1.資金互助不僅使農戶獲得了資金服務,滿足了零星、小額的資金需求,填補了農村正規金融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農戶有了負債意識、正確的金融意識,培育了農村信用文化,改善了農村金融生態。

據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貸款基本要素梨樹百信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考察發現(表2),其平均貸款規模占當地縣域GDP的比重均較低,符合國際上小額貸款機構普遍具有的小額貸款的典型特征,有利于覆蓋和滿足更多成員的資金需求。從借款用途而言,既有生產性借款,還有生活性借款、投資性借款。具體用途包括購買種子、化肥、農藥、發展養殖業(豬、雞、鵝)、學費、種植食用菌、購置農用車和收割機、經營小

百貨、家具加工、建房甚至紅白喜事等,出現較突出的多樣化特征。

2.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以血緣、地緣、親緣關系基礎上的自發創新成果,互助組織內成員間彼此了解,信息對稱,具有相互信任的原始制度基礎,通過建立資金互助組織,就在共同的價值認同感的基礎上建立起了一定的信任共同體,形成以信任為載體的社會資本,并通過合作理念的教育和培訓,使得信任共同體更加鞏固。同時,為了防止信任共同體中個別成員的濫用信任資本的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還自動啟動了一定的懲罰機制,一是借款不還需要支付較高的利息成本,二是會受到來自鄰里間的社會壓力(peer pressure)。因此,資金互助合作社運轉過程中,不良資產一般均較低(表2)。由于其組織運轉成本較低,因此,即使在互助資金規模有限的情況下(表2),也可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實現財務上的可持續發展。2005年期間,南馬莊資金互助協會,就實現了財務上的可持續,91個成員共分得紅利1295.67元。

3.有利于引導民間借貸活動。農村資金短缺問題突出,農民向正規金融部門貸款難,民間融資活躍。為引導民間借貸,中國人民銀行安徽明光市支行,對該市潘村鎮農民自發組織的“親友資金互助會”進行輔導,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日常互助程序。在農戶自愿認繳互助金的基礎上,成立了興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對農村普遍存在的“抬會”、私人借貸等民間融資不規范行為是一種示范。農戶有了交易成本較低的融資渠道,對民間不規范的金融交易行為是一種排擠。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出現,有利于民間借貸行為由地下轉為地上,將為民間融資行為提供可行的組織化通道。

4.促進了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供給的多樣化和多元化。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一種內生性的、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是“弱勢群體”在農村正規金融無法滿足金融需求情況下的一種需求誘致性的自發制度創新,是一種“自救行為”,因而最貼近需求、最能滿足農村金融需求。

它的產生,第一,表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仍無法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不能滿足農民的資金需求。第二,說明合作制的組織形式在中國農村是有土壤的,是從實證角度對“中國沒有一種合作制機構真正成功過”(謝平,2001)的歷史的改寫。第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自發產生,本身也表明了農村金融組織應該是多元化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對現有農村信貸市場的必要補充,是在商業信貸市場之外的一種“微型融資”的途徑。第四,還實現了農業與金融的有機結合,實現農業產業資本和農村金融資本的有機結合。第五,日益增長的貸款需求和來自成員內部的儲蓄積累,也使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促進農村資金留在農村的最好載體。

5.可以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向中低收入群體提供金融服務的載體。安徽明光興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包括:開展資金互助,服務人社社員及本村農民;與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建立合作機制,特定情況下以合作社出面為社員轉貸貸款,或為社員貸款進行擔保等。同時規定,合作社不以任何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只以其社員交納的互助保證金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同時,盡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最貼近需求,克服了正規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長期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不良資產嚴重等問題,但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資金實力有限。這樣,就可以建立一種“農村信用社+資金互助合作社+農戶”的信貸機制(圖2),農村信用社或者直接將資金通過資金互助合作社貸給農戶,或者貸給資金互助合作社,再由資金互助合作社轉貸給農戶,或者由資金互助合作社將籌集起來的資金入股農村信用社,再以入股資金對農戶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提供擔保,發揮杠桿效應,獲得多倍的資金供給。后者也被概稱為“股權信貸模式”,發端于吉林梨樹。

資金互助組織根植于社區和村莊,因此,比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更了解農戶,具有較強的信息優勢。農村信用社通過資金互助組織放貸,實際上是利用了這種信息優勢。資金互助組織在向農村信用社推薦客戶的過程,也變成一個信用篩選過程(peer selection),那些不講信用或者信用度較低的農戶,自然得不到推薦。逐漸地,資金互助組織還可以由此演化成一個維持信用狀況的載體,加入資金互助組織的農戶,逐漸發展成為一個信用共同體。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在將民間資本轉化成農村金融資本、實現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的同時,還通過“股權信貸”方式改變了傳統的“農村信用社一農戶”的信貸模式,形成“農村信用社―資金互助社―成員”的新模式,一方面降低了正規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貸款運行成本,另一方面以聯保的方式降低了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克服了單戶農戶申貸能力不足、獲得貸款難的問題,擴大了農戶資金融通渠道。

6.與以前的農村合作基金會有本質的區別,兩者產生和發展的基礎也不同。農村合作基金會最初是“管好用活集體資金”的產物,而資金互助合作社完全是為了調劑資金余缺的產物;資金互助合作社完全獨立于政府運作,而基金會受政府的干預較強。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是基于成員之間的資金動員與資金流轉,只有那些符合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7號)要求、并經過銀監會批準設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才能夠吸收其成員存款,即使不具有財務上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而不得不清算,也不會危害公眾利益。而農村合作基金會卻變相吸收存款。因此,資金互助合作社,不會走原來農村合作基金的老路。

7.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壯大,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村信用社構成競爭,競爭會讓農村信用社感到生存與發展的壓力,有利于促進農村信用社改善服務機制、完善組織結構和強化風險控制等。

8.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大多數均是在社區經濟合作組織基礎上派生出來的,資金互助合作與產業合作共生,形成了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的雛形。日本的合作金融與生產合作、銷售合作就是結合在一起,日本綜合性農協的成功,為以小農為基礎的農業社會綜合性合作組織提供了成功的可能性的注釋和成功的案例。

四、完善資金互助合作組織運作機制的幾點思考

1.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和運作中的培訓需求突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廣泛發展,表明農戶有合作需求,并且也愿意合作,合作的基礎是存在的。但是,合作成功的關鍵在于健全的合作意識、健全的合作理念和金融意識的存在,以及對合作原則的正確理解和把握。筆者在調研中發現,較多資金互助組織的管理者,在合作決策中均表現出一定決策理性的有限性,因而出現決策行為的不規范性,例如金融風險意識較差、貸款發放與回收行為不規范、逾期貸款處理方法不適當、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制度不規范等。

2.在股金退出上設置了一定的障礙,可能影響農戶、非農戶和微小企業成為社員的積極性。從部分農村自發產生的資金互

助合作社股金界定上可以明顯地發現,資格股三年之后方可申請退股,投資股兩年之后方可申請退股。中國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提出:“凡要求退股的,農民社員應提前3個月,農村小企業社員應提前6個月向理事會(不設理事會的向經理)提出,經批準后辦理退股手續?!痹谏鐔T退出上設置了一定的障礙,規定了要在一定時期后才能退股。與合作原則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要求是有差距的。而在真正的合作制下,退出不應該是有條件的。

3.股東權利設定上的不平等性。農民社員200元就獲得社員資格,且農民社員每增加400元就可以增加一個投票權,而非農民社員要500元才能獲得社員資格,且非農民社員要每增加1000元才可以增加一個投票權(表3)。不利于調動非農民(城市居民)人社,也不利于合作社廣泛籌集資金,可能有礙于資金實力的擴張。

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也界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參加社員大會,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出資額較大的社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該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該社社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實際上,對持大股的激勵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4.非農民社員和社會組織借款數不得超過其自有股金總額的80%,不利于互助社更多地吸收社會股金。

5.注意不要把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辦成福利機構、公益機構,公益事業、福利事業,資金互助社要參與。提高互助社成員、所在社區居民的福利水平,改善社區公共產品供給,是互助社義不容辭的職責,但互助社本身不是福利機構。

6.應更好地發揮資金互助與生產合作相結合的優勢,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特別是促進傳統種植業結構的調整。在農村各種合作關系的構建中,生產合作與資金互助一般是并存的。但在一定的社區范圍內,經濟合作社的成員不一定完全是資金互助的成員,經濟合作社的成員也不一定完全是專業生產合作的成員(圖3)。這種社區合作組織的交叉性和社區成員的選擇性參與,正好體現了合作的自愿原則。但是,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在所有合作關系中,只有那些加入了經濟合作社,同時又是資金互助組織成員和生產合作成員的農戶,才能夠享受到最大的合作收益。即只有當“農戶”=“資金互助成員”=“生產合作成員”=“經濟合作社成員”時,農戶合作收益才能實現最優化。例如,一個缺乏生產資金,但是已經成為社區經濟合作社成員,并同時加入了資金互助與專業生產合作的中低收入農戶,就司以利用資金互助小額信貸,在生產性專業協會的指導下引進高產優質的新品種,利用新技術,迅速發展生產,不僅給農戶帶來收入增長的機遇,帶來傳統種植業結構的調整,也將大大促進農民收入的提高。由此,不僅可以實現對農戶進一步參與合作的激勵,也可以在合作社的參與下,使農業生產的專業化特色逐漸顯現出來,向一村一品、專業化、規模化邁進。

依靠資金互助小組,賀村合作社社員王宏偉和其他幾個社員借款1000元啟動資金,辦起了豆腐坊,每天每人平均收入20元左右。2006年春節前,賀村合作社出資2萬元(向資金互助小組貸款),四名社員出資3萬余元開辦了小型飼料加工廠,形成了飼料加工、養殖的縱向一體化,大大降低了養殖成本。

7.資金互助社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政府部門、村支兩委的支持。世界各國合作金融部門發展的歷史經驗也表明,合作社的發展離不開政府。在中國,社會各方面對合作社的作用已經有了較清楚的認識,但是,在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之前,由于長期沒有一部關于資金互助合作的法律、法規,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發展一直處于一種自發的狀態。因此,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的出臺是必要的、及時的。但是,根據銀監會的《意見》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員存款、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和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作為資金來源。不得向非社員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及辦理其他金融業務。因此,農村資金互助社是一個典型的社區銀行,是建立在成員基礎上的、為成員服務的互助合作組織,不管是村級范圍內還是在鄉級范圍內組建,均應該遵循《合作金融法》或《合作組織法》來運作,這是最基本的。關鍵是要有一個法律框架,大家在這個法律框架內運作,這樣的法律框架在中國還不存在。為避免中國民間的資金互助走上農村合作基金會老路的可能性,以及防止正規合作金融制度在中國的再度異化,其最好的方式就是盡早出臺《合作金融法》,對基于成員之間的金融合作的性質給予界定,并在資金扶持、稅收等方面做出適當的制度安排和選擇。

同時,筆者在調研中發現,農村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社,較多的是依靠血緣、地緣或者是人緣和人脈關系維系的非正式“網絡”而存在的,即使是按照銀監會新的規范轉化成注冊的、正式的銀行類金融組織,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這類組織也仍然難以擺脫這個“網絡”的束縛,也正是這個“網絡”的存在,降低了社區內其他非“網絡”農戶的參與積極性,只能在一定“網絡”規模內自循環,這是這類組織難以進一步發展壯大和部分資金互助組織甚至難以維系的根本原因。在中國,政府權威被所有普通民眾所認可,因此,有部分民眾甚至認為,有村支兩委參與的資金互助組織更加正規化。相比較而言,那些有村支兩委積極參與的資金互助組織,“網絡”的概念相對淡化,能夠得到更多農戶的接受和參與,也能夠享受到政府的隱性擔保。

中國金融發展的現實是很有意思的。一方面,在推進正規金融機構改革特別是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推進金融業的市場化時,強調要克服政府隱性擔保,而我們在民間金融發展中卻需要進一步發揮這種隱性擔保的作用。因此,筆者認為,發展農戶自己的組織,應該更多地發揮農戶自己的作用,但是,在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村級資金互助社發展過程中,不應該完全排斥村支兩委的參與,以消除“網絡”的束縛和不利影響。

8.農戶資金互助社,是中國農村信用社合作性異化以后,在正規金融制度之外出現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是中國合作金融的希望與未來。但是,中國農村經濟發展,資金需求巨大,就現有農戶資金互助的實力而言,不可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1)需要促進農戶資金互助實力的迅速壯大,可以多種形式探討擴大資金來源渠道的可能性,例如注冊成銀行類金融機構,吸收社員存款。銀監會的《意見》為自發產生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型成銀行業金融機構并吸收存款提供了可能。(2)需要更多地發揮正規金融部門的作用。一是探求資金互助與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正規金融部門之間的資金互助與合作;二是在正規金融領域探究恢復和發展合作金融機制的可能性,但可能存在較高難度;三是完善正規金融機構開展小額貸款的機制,特別是探討農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銀行通過業務制度創新和組織制度創新方式增加農村資金供給,以滿足更多農戶和農村微小企業小額貸款需求。(3)探討新的互助合作方式,如互擔保、互保險等。(4)開展資金互助組織之間聯合與合作。

9.借鑒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做法,與農村信用文化和信用環境建設結合起來發展農村資金互助文化。

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法范文3

深入開展第二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以來,本人通過集中輔導學和自學,加深了對科學發展觀內涵和實質的理解,提高了對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活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增強了時時事事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堅定信念,明確了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基礎是學習調研,重點是破解難題,目的是改善民生。市委、政府為做強做大現代農業,確定了建設農業十大基地的發展目標。要順利實現這個目標,必須有效地解決農村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必須有效解決發展現代農業與分散的小農經濟的矛盾;必須建立市場與農戶、企業與農戶誠信橋梁和和諧利益機制,本人認為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破解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近期本人對**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狀況進行了調研。

一、**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現狀

我國涌現出的許多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它是新時期農村經濟體制的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服務農戶為宗旨,以生產經營活動為紐帶,以維護成員利益、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由農民圍繞某個產業或產品自愿聯合成立,在技術、資金、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開展互助合作的組織形式。它可以使農戶、農業企業和其它農業組織在自律、互助的基礎上形成更大范圍的聯合行動,從而有效克服小規模生產和分散經營的局限性,提高農業生產的專業化程度和集約化水平,增強農業的綜合競爭能力,進而有力地促進農業現代化的進程。這對于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興起于20世紀90年代初,發展于90年代未。近年來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其是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法》的頒布和實施,把黨的政策提升為法律,標志著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了依法發展的新階段,我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但在量上有了擴展,而且在質上有進一步的提升。主要特點是:

(一)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xx年底,全市共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286個,成員數達36621人(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15.4%,輻射帶動農戶74581人(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31.4%。依法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169個,占全市合作組織總數的59%。按行業劃分,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中以種植業為主的125個,占總數的43.7%;畜牧養殖業105個,占總數的36.7%;農機服務27個,占總數的9.4%;其他購銷服務、勞務輸出、農產品加工等合作組織29個,占總數的10.2%。

(二)形式多樣,內容廣泛。農民自發或經營大戶牽頭組建107個,占總數的37.4%,如**市黃沙窩奶牛養殖合作社、**市紅寺堡甘草產業專業合作社;鄉村組織牽頭組建151個,占總數的52.8%,如**市大豐收設施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市金銀灘金農富農機專業合作社;由縣(市、區)、鄉鎮農技部門及科技人員牽頭組建15個,占總數的5.2%。如青銅峽市優質稻產業化合作社;由龍頭企業牽頭組建13個,占總數的4.6%。如同心縣天啟薯業合作社、鹽池縣綠寶甘草產業經濟合作社。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經營內容,以開展生產技術、購銷信息、經營管理等綜合服務的123個,占總數的43%;以購銷服務為主的115個,占總數的40.2%;加工服務為主的7個,占總數的2.5%;技術信息服務為主的14個,占總數的4.9%;農機作業服務的27個,占總數的9.4%。

(三)一體化經營,特色鮮明。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經營模式上,都是以 “支部+協會(合作社)”、“合作社+基地+企業”和“合作社+基地+農戶”、“經營大戶+基地+合作社+農戶”等形式運行。組織類型上,多數是圍繞當地已形成主導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組織起來的,且地方優勢產業突出。如利通區的奶牛、蔬菜、瓜果;青銅峽市的優質糧食、食用菌、大棚菜;鹽池、紅寺堡、同心的馬鈴薯、中草藥、灘雞、清真牛羊肉、牧草等專業合作社,無一不帶有明顯地方優勢產業的特色,并逐步顯現出較強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四)管理方式多樣化,利益聯結機制緊密化。全市現有的286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中,無論哪種類型的合作組織,都嚴格遵守“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堅持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在政策、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經營。在發展原則上充分體現了農民自愿的原則,即專業合作組織的建立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不侵犯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農民根據自己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自主決定是否加入,入退自由;在內部管理上普遍實行一人一票制,民主選舉出董事會和監事會負責人;在經營方針上,堅持組織與成員共同發展的宗旨,幫助成員解決一家一戶做不做不好的事情,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全市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目前均由農經部門主管,供銷社和相關業務部門 指導開展一些服務工作。農經部門主要開展專業合作組織的統計調查、經營管理的指導服務和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等日常工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審批登記分三種情況:一種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在農經部門備案;第二種是專業協會,協會提供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由農經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出具文件,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第三種是在沒有明確主管部門和合作社法出臺之前,在科協、農牧林等部門登記備案的一些專業協會。農民加入合作組織主要目的是期望合作組織為其提供各方面的服務或帶來好處。但從調查的情況看,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沒有建立起合作組織與成員之間利益分享、風險共擔的緊密經濟關系。但隨著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壯大,組織體系的日趨完善,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利益聯結進一步緊密。為了保證社員的利益,合作社社員的產品在市場上實行“訂單合同”、“保護價”銷售,從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企業的經營行為,規范了農產品市場秩序,保障了社員的既得利益。合作社以微利或賒銷的方式為成員供種、供藥、供料,同時,合作社還能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培訓、咨詢與技術服務,使社員在生產環節中受益,經營管理比較好的,還能對合作社成員實行“二次返利”,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加入合作組織的積極性。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推進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方面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二、**市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主要做法

(一)思想認識明確,組織措施到位。當地政府始終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作為調整農村產業布局、促農增收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部門和組織把引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擺在農村工作的突出位置,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了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緊緊圍繞產業,組建發展組織。立足**市的資源優勢,緊緊圍繞奶牛、蔬菜、瓜果、優質糧食、馬鈴薯、清真牛羊肉等優勢特色產業,相繼發展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動了8萬農戶進入市場,有效地把各個分散經營的農戶組織起來,開展農業專業化生產、標準化管理、集約化經營、品牌化銷售,實現了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的有效對接,從而促進了農民收入的穩步增加。

(三)加強合作聯合,形成規模。為了規范經營,壯大自身勢力,各地合作組織在發展中,審時度勢,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實行資金、技術、品牌等方面的合作與聯合,以增強專業合作組織的凝聚力及其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如青銅峽陳袁灘優質稻協會與青銅峽市的優質稻產業化合作社、峽口鎮小弓棚韭菜協會與趙渠村小弓棚韭菜協會進行聯合或合并,通過聯合發揮各自的優勢,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積極引導扶持,強化服務功能。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主管部門不等不靠,積極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技術服務上來,組織和邀請專家學者,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舉辦各類形式靈活多樣、內容豐富實用的專題培訓班、講座,極大地提高了社員生產技術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另一方面積極協調,以制定優惠政策、減少程序、簡化手續、規范登記為重點,解決發展不規范和發展速度遲緩等突出問題;再就是積極爭取資金,加大各級政府專項資金的扶持力度,解決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經費難問題。

(五)典型示范,以點促面。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市涌現出了一批發展勢頭良好,運行機制合理,管理規范、民主監督,服務網絡健全,并能有效地為社員提供服務,對當地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有明顯帶動作用的合作組織。各地業務部門適時加以引導和規范,并在政策、資金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促其做強做大。通過這些成功典型的帶動,真正起到“撥亮一盞燈,照亮一大片”的作用,引導更多的農戶參與和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推動了我市專業合作組織的全面發展。

(六)項目帶動,規范發展。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骨干力量,積極開展各級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項目的申報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收獲。自20xx年以來,每年都爭取到了中央或自治區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項目支持,并認真組織實施,充分發揮項目建設的示范引導作用。通過建設項目的實施,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服務功能和輻射帶動作用,極大地推進了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進程。

三、**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尚未成為主導力量

首先,從整個農村這個廣大的市場分析,**市目前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模小,帶動力不強;其次,從農民日益增長的合作需求來看,合作組織所起的作用還較弱,服務領域狹窄,多數合作組織分布在技術、資金要求較高的種養業,加工流通方面的合作偏少;再次,相對于其它各類市場主體,合作組織的力量十分薄弱,只能為成員提供一些簡單的培訓、技術指導服務,涉及到更深層次的服務內容時,諸如發展資金缺乏、應對自然和市場風險、產品質量標準、品牌創立等,合作社就無能為力,市場開拓能力十分有限,作用發揮還不夠明顯;第四,合作范圍小,多數合作組織在鄉域及本縣區域內活動。

(二)專業合作組織管理運行不規范

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內部管理不規范,運行機制不健全,《章程》制訂也不夠規范,理事會、監事會等職能機構的作用發揮不明顯,沒有明確的約束機制,在實際運行中隨意性大。

(三)專業合作組織社員整體素質偏低,利益關系松散

社員多數文化底子薄,缺乏市場經濟必備的知識,自我發展的能力弱;社員之間利益關系松散,有好則和、不好則散,有利則和、遇險則散的現象普遍存在。

(四)依法登記注冊意識較差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成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和登記注冊。但從目前**市的情況來看,253個專業合作組織中到民政、工商或業務主管部門和科技協會部門履行備案和登記注冊的只有156個,僅占總數的61.7%。

(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政策法規不健全,沒有形成扶持發展的合力

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面臨資金困難。資金困難是合作組織創建初期和發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農民自身不富裕,投入積極性不高。筆者在與合作組織和社員座談時,大家講到,當地農民收入水平還不高,除日常開銷外節余較少,大家也需要合作組織提供各種服務,但要讓農戶出資入股,多數農民就退避三舍了。另一方面是政府扶持面小錢少。近年來國家、自治區、市縣雖然出資扶持過一些專業合作組織,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帶動作用,但對于提高合作組織整體運營還遠遠不夠。第三是金融貸款難度大。筆者在走訪合作組織和社員時了解到,以合作組織名義幾乎在金融部門貸不到款,即便通過各方協調同意貸款也要提供存款擔保,有時只能以個人名義進行信貸。

二是缺少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合作社法》已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在實際中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

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對策與建議

(一)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強力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

要深入認識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特點和規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本質特征應是交易的聯合。也就是說合作組織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是交易。合作組織的主要功能是為社員提供市場交易上的必要服務。

對于**市這些新型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起步晚、發展不平衡的地區,應該調查研究,認真解決以下問題:一是進一步提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重要性的認識。使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真正知道自己在發展專業合作組織時應該干什么和不該干什么。二是堅持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發展專業合作組織。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是我國農村經營制度的基石,要長期堅持,決不動搖。只要不改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的財產所有權,切實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則,規范內部章程,完善經營機制,提供有效服務,能夠幫助成員增加收入,就能得到越來越多農民的信賴和參與,就能受到農民的廣泛歡迎。三是堅持專業合作組織的性質。明確是以專業農戶為主體的專業性、技術性、經濟性的合作組織,嚴格區別于一般的社會團體。四是堅持圍繞農民增收的發展主線。合作組織是否有強大的生命力,關鍵是能否給合作組織成員增加收入。五是堅持民主自愿,不搞強迫命令,真正做到“民辦、民管、民受益”。

(二)創新運行機制,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內在發展動力

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合作組織除了組織收購社員的農產品外,還要按照一定比例向社員返還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環節的增值利潤。有條件的合作組織應當實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實行股金分紅,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二是科學的民主管理機制。要認真制訂完善章程、制度、規定;合作組織的重大事項都要通過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民主決策,避免農民利益受損。

三是積極的內部積累機制。有條件的合作組織要設立公積金、公益金、風險保障金,增強合作組織的發展后勁。

四是健全的自我服務機制。建立農副產品銷售、農資供應、技術指導、信息引導等服務網絡。

五是有效的監管約束機制。要建立監事會,作為內部的監察和監督機構;要實行社務公開、財務公開,嚴防共有純粹浪費和流失。

(三)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農業產業化有機結合起來

以產業化方式經營農業已成為現代農業的重要特征。推進農業現代化必須建成農工貿、產加銷一體化的產業體系。只有當農民的生產變為商品生產,農副產品成為加工企業的原料或直接進入消費市場時,農民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產品適應市場的需求,取得較高的回報,才出現了專業合作組織。因此,要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興辦專業合作組織。要發揮農村各類生產大戶、營銷大戶、農民經紀人在生產、經營、購銷等方面的優勢組建合作組織;要扶持基層農業技術部門利用其技術優勢組建合作組織;要引導各類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利用資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優勢組建合作組織;鼓勵基層供銷組織和其他部門利用其人員、場地、經營優勢組建合作組織,真正形成多元化發展專業合作組織的新格局。目前,政府把發展奶牛園區建設、蔬菜種植業、糧油深加工、皮毛加工販運業、特色種植業和農副產品市場建設作為農業發展的主攻方向。通過建立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鏈條上產銷環節的有機銜接,有利于完善農業產業化運行機制,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

(四)制定優惠政策,優化發展環境

當前要突出解決好5個問題:一是財政資金扶持。自治區要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專項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基礎設施、服務設施、信息網絡、綠色食品認證、培育品牌、基地建設和培訓服務等;縣(市、區)也要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扶持,幫助合作組織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產品競爭力。二是金融優惠政策。要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明確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金融服務機構,制定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貸款條件和標準,使合作組織享受到低息、無息、貼息扶持,同時簡化貸款手續,實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貸款“綠色通道”。三是稅收優惠政策。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即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要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在家、服務在社”的特征,給予更多、更具體的稅收優惠,要盡可能從少、從輕征收針對農民的稅收;同時要簡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稅務報表程序。四是開辟農副產品營銷“綠色通道”。嚴格打擊欺行霸市行為,維護好農產品市場秩序,堅決杜絕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現象,保障合法經營活動。五是加強合作組織法人地位和資格的保護,確保合作組織參與市場競爭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五)加強宣傳培訓,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管理水平和社員素質

在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中大力開展專業合作組織知識培訓是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也是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按照分類指導、分級負責、注重實效、方法靈活的培訓原則,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實際,不斷調整培訓思路,更新培訓內容,創新培訓形式,整合培訓資源,堅持理論學習與具體實踐相結合、集中宣講與實地觀摩相結合、案例剖析與合作組織負責人現身說法相結合,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向高層次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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