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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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

農業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1

關鍵詞 組織化程度;產業鏈;利益協調;農業合作組織

中圖分類號 F306.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12-0038-03

基金項目 江西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一五”規劃項目“農業中介組織利益協調機制研究”(批準號:06YJ37)

作者簡介 吳珂,江西師范大學商學院副教授,江西財經大學博士生,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

胡禮文,江西師范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與金融理論。(江西 南昌 330022)

一、問題的提出

由需求增長和政策激勵推動的農業生產規模擴張并沒能實現農民的增收夢想。現行的多項舉措收效不甚理想:減負增補,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被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所抵消。完善流通渠道,又由于農民作為單打獨斗的市場參與者勢單力薄,缺少定價權。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同樣因為企業主壓價收購,豐厚利潤無法傳導到產業鏈上游。農業合作組織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以及“民辦、民管、民受益”等原則下面臨著規模小、發展乏力等一系列問題。

基于對農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國際經驗的比較,本文認為,所有的癥結都可歸于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F有研究成果對發達國家和地區在農民合作組織的立法、法人化、政府扶持、市場運作等方面的做法進行了大量介紹,并給出了一些發展思路,如,加強合作社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設,保障其健康發展;從金融、財稅、保險等不同方面予以扶持;發展加工業務;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遵循合作社發展的民主、自治、公平、非盈利性的國際慣例;等等。這些成果對我國發展農民合作組織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也為后續研究做了很好的鋪墊。本文的研究側重于合作組織實現產業鏈利益協調的功能,并針對性地提出我國發展農業合作組織的具體建議。

二、農業合作組織利益協調功能的實證考察

誕生于19世紀中葉的羅虛戴爾原則經過一個多世紀的實踐,其內容得以豐富和完善。各國農業合作組織在秉承人、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公平交易、盈余返還等基本原則的同時,在思想、理念的革新中創造出更高的生產力水平和社會福利水平。不論是專業型合作社還是綜合型合作社,其在行業和地方經濟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德國的農業合作社遍及農村各個領域,農產品銷售額的一半以上是通過合作社來完成的。丹麥1994年全國15個奶制品合作社的銷售量占總產量的93%,5個屠宰合作社的銷售量占總產量的97%,服務面幾乎覆蓋了全國的奶制品行業和養豬業。在日本,全國總流通量一半以上的蔬菜、水果和肉類是經農協之手銷售。這些成功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方面:

1、自由的原則與發展的穩定性相協調,保障合作社的正常發展。自由的原則主要是從農民的角度而言:一是加入和退出合作組織的自由。二是自主處置農產品的自由。開放和自愿人、退社原則已成為合作社廣泛接受的原則。農民加入或退出合作社完全尊重其本人的意愿。然而,該原則在給予農民充分的選擇自由的同時也為合作社的長期穩定發展帶來了一定隱患。合作社業務開展需要穩定的資金和產品供應作支持,但在市場行情看好時,農民為了獲取最大收益,隨時可能退出合作組織以自行處置產品。自由和穩定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導致農業合作組織發展停滯不前甚至解體。為消除其不利影響,許多國家的農業合作組織均采取現代企業制度對之加以完善。

美國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對傳統的合作社進行了創新,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活力和競爭力。在構建穩定的合作社和成員間關系方面,合作社要求成員必須根據擁有股份所要求的投售量向合作社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農產品,如果社員不能提供合同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的產品,合作社將從市場上購買這些產品,并按市場價格計入社員賬戶,這樣,合作社對成員形成了一種交易約束或供應約束,使得社員與合作社之間建立了一種互相依賴的穩定關系。合作社通常要求每個社員承購一定數量的交易權股。加入合作社的社員一般不能自由退股,可以將股份轉讓。同時,允許外來資金參與合作社投資,這使得合作社還可以從社會吸收大量資金,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資金實力。

2、內部管理與區域協調相結合,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合作社經濟職能的加強得益于內部管理與區域協調能力的提高。美國、瑞典、丹麥、澳大利亞等眾多發達國家的農業合作組織均聘請具有高級管理才能的人實行專業化管理,他們更加了解市場,對市場變化有更快、更準確的反應和判斷能力,因而克服了社員自身素質低對合作社發展的阻礙。同時,股份可轉讓制度也使合作社管理層迫于壓力必須通過經營業績保證股份的價值。意大利合作社由全體社員組成的社員大會選出一個管理委員會(董事會),負責合作社的經營方針和戰略。管理者不一定是社員,只要有能力并且努力工作就可以得到合作社的雇用。社員大會、管理委員會、總經理班子再加上工會共同構成合作社的管理機構,合作社完全按現代公司制度來運作,在日常管理上與一般公司無異。荷蘭農業以家庭農場為主,農場主們自行擬定合作社章程,確定合作社和社員的責任和義務,如董事會、監事會的產生及其職責、交售商品的義務和權利、合作社的財務審計、利潤分成、監督仲裁等。專業化的合作社管理模式加強了農產品生產和市場的對接,增強了對市場變化的反應能力。

不僅如此,組織化程度更高的區域性合作組織,甚至全國性的合作組織的成功經驗展示了協調性對利益增長的重要。基層合作社生產的同質性容易引發惡性競爭,為了有效避免這種狀況,通過高一級的合作社聯盟進行協調與安排是不錯的制度選擇。意大利農業合作社有初級和高級(二級)之分。初級合作社以單個農民為社員,高級合作社則以初級合作社為會員,是初級社的聯盟。

3、利益協調和未來發展相結合,為農民帶來實際利益的增長。農業合作組織的利益協調功能有兩種實現途徑:其一是利潤返還的分配機制。非贏利原則是農業合作組織的國際通行原則。合作社將農產品銷售所得在扣除日常運作所需資金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返還給農民。其二是合作社聯盟對農民利益的維護和爭取。高層級的農業合作組織能夠像行業協會一樣與政府和出口市場的利益集團展開對話,以充分保障本

國農民的利益。美國的農場主合作社全國委員會為維護合作社稅收豁免爭取權益。全國牛奶生產者聯盟則致力于維持高水平定價,限制乳制品的進口限額等。

4、通過制度創新解決發展瓶頸問題。不論是從小到大,還是從大到強,在合作社的任何發展階段,缺少資金都是嚴重的制約。農業合作社的資金來源主要有社員認購、基于惠顧交易的籌資以及借貸資本等幾種途徑。其中社員認購的方式包括認購普通股或社員資格證、優先股、公司債等。但社員認購通常不能作為農業合作社資金的主要來源?;诨蓊櫧灰椎幕I資是大多數農業合作社自籌資金的主要來源。其方式包括:根據每筆交易支付額提留、根據交易額收取會費和收益分配紅利的提留。在合作社發展之初,由于規模小交易量少,依靠這部分所得的資金并不多。借貸資本是合作社獲取資金的另一種渠道,但條件較為苛刻,通常合作社規模越大,便越容易獲得借貸資本的支持。

為有效解決發展中的資金瓶頸,合作社原則也適應形勢的變化有了一些調整,如在資金來源上,從依靠白有資金發展到允許有非社員入股,從而有助于從合作社外籌措資金;在盈余分配上,已從消滅剝削到允許少量剝削存在;在股金利息上,從與銀行利率一致到允許略高于銀行利率。這些舉措都有利于解決合作社的資金來源問題,體現了制度上的靈活性。

三、結論與啟示

1、結論。通過對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組織的考察,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在降低生產資料成本、維護產品合理定價上,農業合作組織已發揮重要作用。合作組織的話語權和其規模正相關。(2)合作組織的利潤返還機制和發展機制相協調是實現農民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徑。(3)農民和合作組織的穩定關系是雙方發展的重要基礎。(4)現代企業制度和管理理念是合作組織發展的重要支撐。(5)在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合作組織的功能和作用仍在增強,尤其是高層級合作組織的協調、對話功能是農民權益的重要保障。(6)從制度上解決資金約束瓶頸是合作組織壯大的必然選擇。

2、啟示。隨著對國際上農業合作組織了解的增多,我國社會各界對其支持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功效表現出高度認可。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從法律上對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進行規范和保護。然而,由于指導思想和管理水平所限,我國很多合作組織規模小,發展緩慢,嚴重影響了農民對合作組織的熱情。有鑒于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組織的成功經驗,本文認為,在發展我國農業合作組織過程中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1)壯大合作組織規模。勢單力薄的“小農戶”在市場中普遍處于弱勢地位,難以有效參與市場競爭,是“導致農民應得利益流向其他利益主體,初次分配顯失公平”的根本原因。合作組織也是如此。規模小的合作組織如同小農戶,其權益很難得到伸張。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深入,大型合作組織在更大程度上擔負起維護本國農民利益的職責。此其一。其二,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一樣,也存在“最小必要規模”(車,2004)。由于農產品國際競爭加劇,農業“最小必要規模”的邊界呈上移態勢。換言之,在現有的小農經濟狀況下,只有更大規模的合作生產才是有效益的。因此,政府應積極作為以推動農民加入合作組織,建立組織型農業。各項財稅、金融政策應向合作組織大幅度傾斜,制造明顯的組織社員和非組織農民的差別,加大合作組織的吸引力。

(2)擴大合作組織資金來源。從對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組織的考察中可以看到,很多合作組織業務量大,有足夠的收入來支付合作社的經營開支、聘請有能力的經理、投資建造生產、儲存、加工等所需設施。盡管如此,政府仍在設法擴大合作社的資金來源以保證其快速發展,如放松參資入股限制,通過稅收、利率等優惠加大合作組織的利益回報,等等。在我國,廣大農民長期貧困,缺少積累,即使成立合作組織,也由于缺少對市場的了解與對接,或缺乏資金支持而舉步維艱,業務量極其有限。因此,以農業合作組織為平臺,筑巢引鳳,吸引外部資金進入,是當下農業合作組織制度設計的中心內容。我國《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惫P者認為,在我國現階段農業合作組織急需外力幫助的情況下,制度應更具彈性,應著重研究“用什么”來吸引“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為合作組織的成員,而不是吸引多少。

(3)建立合作社專門人才的“廉價”使用機制。聘請有能力的專門人才參與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是廣為接受的指導思想。我國《合作社法》也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可以按照成員大會的決定聘任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據農業部“十一五”農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2006-2010年)顯示,隨著“十五”規劃以來的農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開展,不僅初步形成了一支規模宏大、整體實力較高的農業人才隊伍,而且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農業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和雙向選擇的人才流動方式?,F在的問題是,我國15萬多個農業合作組織中使用“農業職業經理人”的有多少?這個數字我們不得而知,但恐怕會是極小的。因為絕大部分的農業合作組織規模小、實力差,他們用不起職業經理人,但他們又確實需要專業的經營管理人才的指引。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構建農業合作組織專門人才的培訓、使用和激勵機制時應拓展思路,只要是基層合作組織需要的就不拘一格給以支持。例如,通過建立農業職業經理人才庫,采用“小時工”式的、低成本的合作社專門人才使用模式,根據每年的工作時間對參與該模式的職業經理人進行獎勵,推動農業合作組織盡快發展。

農業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2

[關鍵詞] 農業 合作社 現代化

一、合作社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1.多數國家經驗證明,大公司經營農場不會成功

根據國際經驗,盡管目前一些發達國家農場規模已經很大,農業現代化、機械化水平已經很高,但這些國家的絕大部分農場,仍然是以家庭為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公司農場比例很小。有些國家,雖然也曾有過發展大公司農場經歷,但結果卻證明很多大公司農場經營是不成功的。

2.家庭農場獨自進入市場會遇到許多困難

在分散經營條件下,家庭農場要想在市場上取得平等談判地位,實現產前、產后經營環節的規模經濟,必須走聯合起來的道路。在農業生產實行家庭經營體制條件下,即使有些國家的家庭農場規模很大,就其單個農場的投入、產出規模而言,也很難在生產資料采購、農產品銷售和加工等產前、產后經營環節上達到經濟批量要求。另外,眾多分散經營的家庭農場,在同一產品市場上互相競爭,使得他們各自在與大企業從事交易的時候,處于一個十分不利的談判地位。正是上述兩個基本因素,促使大部分發達國家的農民,在進入市場時候,走上了合作經營道路。

3.沒有別的企業可以替代合作社在幫助農民擴大農業盈利空間方面的作用

由于工商企業與農業生產者處在交易雙方的對立面上,不但各自的經濟利益難以融合一致,而且由于工商企業相對于分散的農業生產者,他們處在一個更為有利的談判地位,因此常常使農業生產者的利益受到擠壓。相反,由于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企業,它與農業生產者之間有著與生俱來的共生關系,它的發展不但不會侵害農民利益,而且有效擴大了農業經營的盈利空間,因此在競爭中得到農業生產者的廣泛支持,從而勝出獨立工商企業,得以發展壯大。

4.合作社增強了地方農業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在普遍實行家庭分散經營的條件下,農業的一個致命弱點是,融資困難,技術研發力量缺失,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毫無品牌優勢,難以超出地區市場在全國市場和國際市場上穩定地占有一席地位。而合作社的建立,使這些問題的解決變得比較容易。在發達國家,合作金融是幫助農戶解決融資困難的主要橋梁,合作社是開展農產品深加工技術研發的主要力量。

5.合作社為發達國家政府在世貿組織框架下扶持本國農業提供了便利條件

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則,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在實施減免稅收等政策上,對國內外企業必須一視同仁,即所謂國民待遇。在大量外資企業進入國內市場的情況下,上述規則顯然不利于增強本國企業的對外競爭力。但是,由于各發達國家都把合作社視為非營利企業,它們在國內理所當然地對合作社實行減免稅收政策,就避免了外資涉農企業要求享受國民待遇的問題。

二、中國現有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覆蓋面偏低,合作緊密性還不強,功能和作用有限

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已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數量相對較少、覆蓋面低、規模不大、入社農戶占鄉村總戶數的比例小。據農業部統計,2005年底,我國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總數已達190多萬個,具有一定規模、運行基本規范的有27萬個。同時,農業合作社在不同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點產業和優勢區域發展不足,比較有規模和符合我國優勢農產品發展規劃需要的跨地區、全行業性的專業合作社缺乏,不能滿足我國農業市場經濟的發展與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要和應對國際競爭的需要。表現為:一是大部分組織起步晚,起點低,商業規模小;二是帶動能力弱,市場競爭力不強;三是組織機構簡單,合作水平低;四是對農民利益保護不夠。

2.規范性發展不足

在2005年對9省140個合作經濟組織的調查中,綜合起來看,發展處于初步階段的居多。按照農民合作社合作內容、組織結構和組織特定功能的發揮等指標分析,在調查的農民合作社中,比較規范的好的典型不到整個調查數的一半。就是在發展比較好的地方,基本的情況也是通過合作社的形式,已經把農民“組織起來”,但合作起點低、組織任務定位不明確、合作的事業還不發達,距離“組織得好”和“發展得好”還有較大差距,合作社缺乏強有力的生存、發展和服務能力。考察現實中的農民合作社后發現,很多形式和名稱上標明為農業專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很多不具有農民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3.內部治理多數不健全,制度創新任重道遠

目前除部分合作社的產權結構和內部組織機制比較健全外,相當多合作社的組建和發展在制度上還存在問題。表現為:一是在社員的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續,僅靠一本花名冊作為成員的入社憑證和身份證明;二是在產權的劃分上,鄉、鎮、行政村、自然村、專業合作社之間的產權劃分不清晰;三是在民主管理上,雖然大部分農民合作社都擬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但仍有一部分組織,社務不夠公開,運作和管理隨意性較大。四是在名稱上,有的本是合作社性質,卻掛協會的牌子;有的本是協會性質,卻掛合作社牌子;有的本是公司企業性質,也掛上了專業合作社或協會的牌子,戴上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紅帽子”。五是在財務管理上,一些單位沒有獨立的財務,賬目沒有公開或根本就沒有財務賬目。六是在利益分配上,農民合作社與成員的利益關系還不夠緊密。七是在內部控制上,部分農民合作社要么是大戶控制,要么是公司控制,要么是其他各種外部力量控制,它們并不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尤其是農民合作社的管理者階層往往在鄉、鎮、村級干部中產生,缺乏監督、約束機制,集體財產成了少數干部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財產”,收入多少不明,錢的來龍去脈不清,少數干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造成資產嚴重流失。

三、中國農業合作社的建設思路

鑒于目前中國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建設合作社成熟的經驗,在揚棄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建設中國特色的農村合作社。在建設農村合作社時可以重點考慮以下幾點:

1.政府扶助

對政府來講,主要做好幾方面的工作:一是進行宣傳,使農民明白合作社的意義,提高農民對合作社的認識和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二是要協助合作社制定好合作社管理運作的一整套制度;三是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為農村合作社提供各種服務;四是落實優惠政策;五是提供培訓。政府要經常對合作社的有關社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強他們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六是資金支持。

2.法律保障

國外農業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都有完備的法律作為依據, 發達國家在推進合作社模式時,都在法律方面給予了保障。1852年,英國議會根據全國風起云涌的合作社運動,通過了“工業和節儉協會法”,使合作社作為合法組織最早步入國家的法治軌道。美國雖然興辦合作社于英、法之后,但全美各州制定合作社法卻較早。早在1857年,美國紐約州就制定了“火險互助合作社法”;1865年,密歇根州又通過了“工匠和勞動者合作社法”。日本1947年制定的“農業協同組合法”是日本農協穩定發展的前提和法律保障,也是日本政府對農協的法律支持。目前,全世界已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合作社法或合作社示范章程。在這方面,我們相信,農村合作社法出臺以后,我國農村合作經濟將會進入一個快速、健康發展的新階段。

3.民主管理

在我國當前情況下,合作社成立要因地而宜,因時而宜,不宜政府強行撮合,更不能行政指派。合作社解散也要尊重廣大社員的意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辦事。在日常管理中,社員參與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決定。選舉產生的代表要社員負責。社員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實行一人一票。合作社與其他組織,包括與政府達成協議或從外部籌集資金,也必須以確保社員民主管理和維護合作社自主權的方式進行,使合作社真正成為“民辦、民管、民受益”的法人組織。

4.強化監督

合作社的管理和運作要靠法律和制度來保證。但要使合作社良性運轉還要有完善的監督機制。一是政府部門加強外部監督,定期和不定期的派人對合作社的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有關財務進行審計。二是合作社要定期召開社員大會通報合作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廣大社員的監督。廣大社員也要積極進行質詢,隨時對合作社的政務、財務進行監督。

參考文獻:

[1]穆勵:興辦合作社事業是世界潮流[J].求是.2003(20)

[2]杜吟棠:以合作社促進農業現代企業制度建立[N].農民日報.2007~01~05

農業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3

2003年5月以來,福建省全面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業合作組織作為其配套措施,也應運發展起來。多年來,三明市成立了許多不同類型和特點的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取得了許多經驗和教訓,值得總結、推廣和借鑒。到2010年底,全市各類林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協會達951個,覆蓋面積達67.2%,其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林業專業合作社227個,經營面積5.392萬hm2。三明市尤溪縣是全國首批林改試點縣之一,林改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國的前列,在全面開展集體林權改革,并在專業合作社、林業行業協會、股份制合作林場和非公有制林場等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方面開展了有益探索。

1林業合作組織建設的基本情況

1.1當地林業發展情況

尤溪縣是集體林區48個重點縣之一,土地總面積34.13萬hm2,現有林地面積25.4萬hm2,其中商品林18.27萬hm2,占71.93%;生態公益林7.13萬hm2,占28.07%。林業在尤溪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了林業發展新機制的形成,增強了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優化了資源配置,增加了集體和農民的收入。

1.2當地林業合作組織的主要模式

1.2.1能人帶頭模式

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由村內能人牽頭,堅持依法自愿的原則,發揮帶頭作用,通過森林資源資產或資金合作等方式,引導林農實行股份合作,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林業經營實體,并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條件要求,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經營管理,能夠享受法律規定的優惠政策。此種模式是比較適合經濟林種的林業合作組織,有些類似農業合作組織,在產品深加工和銷售方面發揮的作用比較突出。

1.2.2村民集資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適用于用材林發展專業合作組織,在原出讓的林木采伐后,將其跡地收回組織,村民自愿投資入股造林。在此基礎上,以戶為單位,成立專業合作社,下設理事會和監事會,并建立相應的經營管理制度。村組織不干預合作社事務,一切事務完全由村民代表決定,收益按股分配,村民的參與度和熱情都很高。尤溪縣目前此類注冊了的專業合作組織有5家。

1.2.3專業協會模式

此模式主要為林木種苗、筍竹生產、林產品營銷、護林聯防等專業協會,結構較為松散。專業協會為林農提供生產、經營、銷售、防火、防盜、防病蟲害等方面的服務。這些專業協會主要承接林改后林業部門的部分管理和服務職能,解決了林改后涉及千家萬戶的科技服務、采伐管理、森林病蟲害防治等一系列難題,對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有著較為明顯的作用,有利于促進林業發展。目前尤溪縣有此類林業合作組織98家,有很大一部分還沒有注冊。全縣25.4萬hm2林業用地中,加入專業協會的有12萬hm2。

1.2.4村企合作模式

即由企事業單位與聯合體(農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職責。聯合體(農戶)以經營的山場作為企事業單位的原料林基地入股,企事業單位負責為農戶提供資金扶持、技術指導和產品銷售等服務。目前尤溪縣有此類林業合作組織18家,均無注冊。截止2012年1月,尤溪縣有林業合作組織191家,其中注冊的有39家。能人帶頭模式和村民集資模式,在尤溪縣發展的較為典型。

2林業合作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林業合作組織在尤溪縣雖然得到了大力的發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阻礙其健康推進,一方面是外部環境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是其自身建設存在的問題。

2.1當地林業合作組織發展中外部環境存在的問題

2.1.1林業合作組織在法律法規方面沒有區別于農業合作組織

林業合作組織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支撐和保障,各林業發達國家都有關于林業合作組織的專門法律(如日本的《森林組合法》),而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林業合作組織法。雖然目前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但是,林業合作組織的發展應該區別于農業合作組織,特別是用材林,從生產周期看,從幾年到幾十年不等,與種植業幾個月到一年左右的生產周期相比較為漫長。這樣,合作優勢難以在短期內彰顯,合作對林農的激勵就會顯得不足。法律的缺位難以對合作組織的法律地位、性質等加以明確規定,政策鼓勵上也是傾向于農業合作組織,這些導致林業合作組織在發展中處于尷尬的地位。

2.1.2財政金融政策落實不到位

一些政策措施流于形式,缺乏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或存在政策障礙,缺乏執行力。尤其是相關產業發展項目、財政扶持和金融支持等實惠性措施,沒有真正落實到林業合作組織上。由于財政措施落實不到位,林業合作組織發展的資金問題難以解決。

2.1.3難以進行林權抵押貸款

尤溪縣的林權抵押貸款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貸款面窄。由于林農對政策的不了解,出現不懂貸、不敢貸、不愿貸的現象。由于山林共有人多,林權證僅一本或幾本,難以落實抵押責任,造成相當部分林農無法貸款;二是利息成本高。林農難以接受及長期求貸;三是抵押條件嚴。為了控制、緩解、減少抵押貸款風險,林業部門與金融機構都設立了較嚴格的貸款條件;四是服務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抵押登記尚不夠規范、評估機構及金融部門專業人員缺乏等。

2.2林業合作組織自身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2.1林業合作組織規模小,管理運作不規范

現在很多合作社都存在規模小的問題,且大多數經濟林是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經營管理粗放,管理專業化程度低,規模優勢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另外,由于規模與資金的限制,合作組織經營活動只停留在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和初級產品包裝、銷售的層面上,服務層次普遍偏低,適應開拓市場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不高。合作組織大多是依托能人組建的,由于社員參與組織管理的意識比較薄弱,雖然各合作社制定了章程,明確了一人一票制,但是由于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使得章程流于形式,理事會、監事會、社員(代表)大會形同虛設。盡管賦予了農民表決權和決策權,但是對于最終的決策并不能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合作組織的決策主要還是由幾個發起人拿主意。

2.2.2缺乏能人帶動

就合作社的組建而言,仍以林農中的能人帶動為主,以部分林農的積極參與為輔。要想林業合作組織快速健康地發展,需要有經濟頭腦、作風清新和熱心服務的帶頭人牽頭才行。目前在尤溪,林農普遍對林業合作組織發展的相關政策缺乏認識,不清楚合作組織成立和運行的制度規范、辦理程序,以及沒有更多的人認識到聯合生產模式具有更高收益的前提下,進行聯合生產經營將難以實現。

2.2.3對政策認識不清

尤溪縣的大部分林業合作組織都沒有進行工商部門的注冊,沒有法律地位,從而不能辦理林權證,也無法享受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和資金補助,造成目前進一步發展受阻的困境。無論是合作組織還是相關部門,都存在著對于合作組織以及相關的政策理解不透的問題,當地林業部門對于合作組織到底如何進行管理、與合作組織相關的政策到底如何落實,仍存在著疑慮。

3推動林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建議

針對目前尤溪縣林業合作組織健康快速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3.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根據調研情況來看,大部分林農對小額貸款政策、采伐指標審批流程以及森林經營性補貼政策的具體內容不夠了解,造成了政策制度對調研村如同虛設的現象存在。因此,地方政府以及林業部門應該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村干部進行普法和政策宣傳,明確對村干部下達任務,保證林農能夠及時準確地了解現行政策和制度。另一方面,通過宣傳國家土地承包政策,穩定林地承包關系,避免林地政策變動造成的林地短期經營所帶來的危害,讓農民對政策有良好預期,穩定承包心理,為實現林地長遠規?;洜I提供政策保障。

3.2簡化工商注冊手續和降低注冊門檻

目前,很多合作組織亟待解決工商注冊問題。建議工商部門針對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探索簡化登記手續問題,及時給合作組織工商注冊,確立合作組織的合法地位。同時,工商管理人員應定期向林農及村干部介紹工商注冊的流程和注意事項,以及強調工商注冊的重要性。

3.3完善森林資產評估和抵押機制

林業金融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困難,林業擔保機制缺失。針對農戶林地資源較少、資產評估困難、評估成本過高的情況,應組建專業的森林資產評估機構,制訂抵押辦法。評估機構應當對森林資源價值有較高的識別能力,在貸款出現問題時能夠迅速地將林業資產進行流轉或經營。

3.4進一步加強和落實資金補貼

在2012年中央1號文件中提到:“按照增加總量、擴大范圍、完善機制的要求,繼續加大農業補貼強度,新增補貼向主產區、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據此精神,建議設立專項的資金對于林業合作社進行財政補助,減少中間環節,做到??顚S茫嬲龑崿F對林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扶持,保護林農的利益。

3.5增加林農合作組織技術和管理能力的培訓

中國林業長期處于初級發展水平,農村社會經濟整體發展水平不高,決定了從事林業生產經營的技術和管理能力普遍低下,從而也決定了林農合作組織迫切需要技術和管理能力的培訓,起碼每個合作組織應該至少配備1名有能力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技術方面,應主要關注竹木高產技術和病蟲害防治技術等方面。培訓工作的開展,除了以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組織方外,還應考慮不同部門之間、不同項目之間的協作。

農業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4

關鍵詞:美國;農村合作社;經驗借鑒

自1844年世界上第一個成功的合作社——英國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成立以來,合作經濟在國外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發達國家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目前已經十分發達,具有龐大的規模與組織體系和十分健全的功能,它們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各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又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本文擬對美國的農村合作社成長模式進行分析介紹,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有意義的啟示與借鑒。

一、美國農村合作社概況

美國農村合作經濟迄今已經有180年左右的發展歷史。由于美國是以家庭農場作為基本的農業生產單位,所以農業合作社也稱為農場主合作社。美國的農業部曾經給農場主合作社下過這樣一個定義:農場主合作社是由擁有共同所有權的人們在非盈利的基礎上為提供他們自己所需要的服務而自愿聯合起來的組織。根據該定義,合作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合作社由它的全體社員所擁有,其目的是為社員謀取共同的經濟利益;合作社由社員民主管理,實行一人一票制;合作社是一種非盈利性組織,年終的盈余在扣除必要的公共提留后,按社員同合作社的業務交往量的比例返還給社員;社員要交納或認購一定金額的合作社股金,但合作社對股金分紅的比例進行限制,紅利的年率不得超過8%;合作社主要為社員服務,對非社員的服務不得超過服務總量的50%。這些條件基本上體現了國際上通行的合作社原則。美國目前有農業合作社3800多個,其中包括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類型的合作社,入社會員為400萬人,每6個農場主就有5個參加各種形式的合作社,年營業額2500萬美元。

美國的農場主合作社按合作內容,可分為銷售合作社、供給合作社、其他服務合作社及信貸合作社等。實際上大多數合作社兼營供、銷和提供有關服務業務,因此前三類合作社無法嚴格分開?,F有的近4000個合作社中,如果按供應、銷售和有關服務的營業額占本社營業總額50%以上劃分標準,其中52%是銷售合作社,36%是供給合作社,其他服務合作社占12%。

二、美國新一代合作社的特征

進入20世紀90年代美國還出現了一種被稱作“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這種合作社最早出現在美國北達科他州,后來迅速發展到明尼蘇達、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亞、南達科他等州。所謂的“新一代合作社”具有以下一些制度特征:

傳統合作社往往是以銷售初級農產品為主,而新一代合作社是以創造農產品附加值為主要戰略。

由于實行附加值戰略需要對生產和銷售進行大量投資,因此農民必須承購大額股金,通常每個社員承購股金在5000-15000美元。這些錢必須事先支付,以便束縛社員和確保股金基數。

股金額度和交售農產品數量相聯系,一個社員必須承購與其交貨量相應的股金。每一股的金額,根據原材料加工數量與總投資之間的定額來計算。

如果社員不能夠提供合同規定數量和質量標準的產品,合作社將從市場上購買這些產品,并按市場價格計入社員賬戶。

社員資格不開放。在傳統合作社原則下,社員資格開放意味著任何一個生產者都可以通過交納少量股金加入合作社,而且他們向合作社出售農產品的數量不受限制。在這種情況下,合作社需要擁有足夠的設施余地,以便接受額外的成員和產品,但卻導致了加工能力和產品供給過剩,經營效益下降。新一代合作社根據合理的經營規模確定資產總股本和接受社員的數量,并按社員持股數量確定其產品限額,因而能夠保證合作社在高效益的情況下運行。同時,社員股份在得到班子會批準后,可以交易。因此存在一個股份市場,它們的價值依據人們對合作社績效的預期而變動。

由于股份是可以交易的,因此整個股本具有永久性(在傳統合作社中,由于社員退社自由,因此股本不穩定),這樣銀行就能提供條件優惠的貸款。

社員資格不開放和股份可以交易,意味著凈資產值在已分配和未分配資本中的組成比例并不重要,未分配基金在交易市場上被股份價格資本化。在現實中,大部分新一代合作社并沒有多少未分配的凈資產值。

如果經營規模要擴大,就出售更多的股份(集資),首先是賣給已有的社員,然后再賣給其他農民。

如果在經營規模不擴大的情況下需要更多的資本(如技術更新等),則社員被要求按其交貨量比例增加股金。對農民來說這樣的額外投資是合理的——如果他們反對,那么他們的股份就會下降。

為了避免合作社被一個社員獨占,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對每一個社員可以擁有的股金數量進行限制。

利潤作為惠顧者退款分配給社員。由于社員投資和交易數量成一定比例,因此紅利也與社員持股成比例。幾乎所有的退款都是現金支付,只留很小的數量作為儲備。

有時候合作社也向社區出售優先股,但對優先股有8%的利率進行限制而沒有投票權。

理事會由社員在其中間選舉產生,合作社實行專家管理,一切重大事項都要經過可行性研究。由于新一代合作社以創造農產品附加值為主要目標,因此農民的銷售收入在消費者購買農產品的支付賬單中的比例由原來的30%提高到了61%,從而也大大提高了合作社對農民的吸引力。

三、美國農村合作社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還處于起步階段,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偨Y和借鑒美國農業合作的經驗,探索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道路,有助于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一)建立健全合作經濟法律體系

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由在市場經濟中處于弱勢的社員組成的,本身經營規模小,經濟實力弱。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其他經濟組織,尤其與大型股份公司相比,往往處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必須通過法律規范的形式,明確國家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鼓勵和支持,以有利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所的特定行業或區域經濟的發展。但是,目前我國合作社的立法方面還是一片空白,如果我國不能從立法上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做出明確的界定,那么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就無法確認,國家對合作社的各種政策就不能得到真正落實,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就不可能健康的發展。美國在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無不率先制定相應的法律,來保障農村合作經濟的健康發展。美國雖然沒有完整的合作社法,但它的很多法律都涉及到了農場主合作社。我國應借鑒美國農村合作社的立法經驗,及早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和歷史傳統,適應未來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合作經濟法律體系。

(二)建立健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

美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現代企業的組織管理方法為手段,基本上都沿用了股份公司的管理方法,實行社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分權制。而我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普遍存在組織化程度不高、管理運作不規范的現象。我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應該借鑒美國農村合作社的組織管理經驗,逐步完善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在堅持為社員服務的宗旨下,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機制,以實現公平和效率的完美結合。美國在堅持傳統的合作經濟原則的同時,不同程度地對傳統原則有所創新。美國在遵循按交易額分配的同時,適當增加了按股分配的比例,并嚴格限制紅利的年率不得超過8%。美國“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再造很有借鑒意義。

(三)建立完善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系統決定論認為,任何事物都是一個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存在著“結構功能統一律”,即系統的結構決定系統的功能,穩定、完善的結構決定了功能的全面性。有效的組織體系能產生1+1>2的系統效應。組織結構是衡量一切組織機體運行效率的主要標志。美國的合作運動的發展基本上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構。這種合理性主要體現在宏觀排列的有序性、微觀運行的效率性和總體行為的公正性特點。

1、宏觀排列的有序性。美國的合作運動已經在現實經濟中形成合作社三級組織結構模式。即基層合作社、地區聯合社及全國總聯盟。在合作組織由小到大的形成過程中,權力與控制力也逐漸上移,離開基層社和社員。

2、微觀運行效率性。合作社的各層次和各層次內部的具體經濟組織運行是高效率的;合作社組織中的三個層次具有不同的職能,分工明確;合作社各層次內部的具體運營組織和企業專業化。

3、總體行為公正性。美國的合作社的組織結構透明度高,從而形成社員資格管理制度與利益分配上的公正性,即自由進入、民主管理、利益分配(按來源即交易額、股金與勞動量分配)(王濟光,1989)。但是,目前我國仍缺乏一個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全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四)政府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良好的運行機制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內在動力,而有效的政府支持則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條件。美國的實踐表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順利發展離不開政府的鼓勵和支持。美國政府積極協助組建各種合作經濟組織,制定法律保護合作社的發展,還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各種優惠,如稅收優惠、信貸優惠等。由“民辦官助型”轉化為“政府主導型”的過程,是我國國家和合作社關系的演變歷程。我國政府應及早實現角色的轉換,從原來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事無巨細的管理轉換為向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有力的外部環境。我國可采取適當的產業傾斜政策,從產業結構、產業組織、產業技術、產業布局等方面體現出對農村合作經濟的支持。與此同時,我國也可以效仿美國政府的做法盡早出臺相應的合作社法,并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財稅和信貸政策的支持。

參考文獻:

1、何慧麗.美國合作社印象[J].中國合作經濟,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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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勝文.國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趨勢與經驗借鑒[J].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報,2007(2).

4、R.科斯,A.阿爾欽,諾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農業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5

關鍵詞:農機合作社;農村經濟;發展

在農業生產的過程中,農業機械是其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在科技逐漸發展的背景下,農業機械化水平得到顯著提高,農業的整體生產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由于國家逐漸重視農村經濟發展,出臺了農業機械方面的政策,這對推動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

1新興農機合作社發展現狀

1.1數據支持

根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依法登記的農業合作社數量已經達到了220.3萬家,其中依法登記的農機合作社有20余萬家,這個數字還會在我國大力扶持農業合作社發展的背景下逐漸上升。農機合作社已經從之前的單機作業逐步轉變為協同作業,呈現出組織化發展的特點,對作業環境及道路方面的要求逐漸降低。在這種大背景下,鹽城市大豐區依法登記的農機合作社有120家,且該區的農機總動力達到了89.01萬kW,其中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的保有量分別達到了3485臺、3199臺及778臺,這表明農機合作社當前正處于快速穩步發展的階段[2]。

1.2主要運營模式

農機合作社的主要經營模式可以分為以下4種。一是土地托管模式。農戶可以通過出租土地對土地進行托管,農機合作社需要在規定的時限之內給予出租土地農戶一定的土地租賃金或者糧食,使農戶不需要自己參與農業活動就能獲得相應的經濟收入或者口糧。二是一條龍模式。主要借助農機合作社自身的高度機械化優勢實施相關工作。農戶通過支付合作社一定的費用,并將這筆費用作為服務費來雇傭農機合作社,幫助農戶完成全部的農業生產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每一季的糧食收成應全部歸農戶所有。三是菜單運營模式。農戶可以根據農業生產的需要選擇機械化服務,向農機合作社繳納相應的費用,農機承包人員會為農戶完成其指定的農機作業服務,這使一些復雜且勞動量較大的農業活動可以通過雇用農業機械來完成。四是跨區作業模式。應用該模式是現代化農業發展的一個有效途徑,能夠有效提升農業生產效率[3]。

2新興農機合作社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

2.1降低農民生產風險,增加農民收入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將農機大戶作為主體的農機合作社給農村經濟帶來的影響之一就是在擴大作業范圍的基礎上顯著提升農機的利用率,繼而在縮短投資回報時長的前提下強化農機投資能力,最大程度減少因農戶分散購買農機帶來的投資浪費等情況。就當前情況看來,農戶購置農用機具的主要方式包括合伙、籌資、政府補貼及貸款幾種,這些方式的優劣勢十分明顯,但農機合作社的主體通常為農機大戶,與一般的農戶群體相比,這類群體的固定資產數量多、作業規模較大且風險抵御能力較強,在銀行抵押貸款及聯戶擔保貸款申請上較為便利,能夠進一步強化保險行業對農機使用風險的保障[4]。除此之外,農機合作社可以在有效組織區域內農戶的前提下開展農業協作生產,極大程度降低農戶的農業生產風險,這對提高農民收入而言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以鹽城市大豐區為例,該區建立農機合作社之后,農民的收入相比之前得到了顯著的提升,2019年該區的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了25121.2元,同比增長8.2%,且這一收入較鹽城市的平均收入水平高出2863元。

2.2顯著提高作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農業生產能力

農機合作社的建立及運營能夠為農業生產活動提供全過程服務,顯著提高農業的機械化水平使整個農業生產效率及能力水平得到顯著提升。根據相關部門的測算,單從機械農產品收割環節來看,與之前傳統的手工收割相比,大約可節省420元/667m2;若在農業生產的翻耕、栽植等環節中實施機械化生產,可以節省成本600元/667m2。建立及運營農機合作社可以幫助農戶在有效協調農業生產的前提下提升整個區域的農業機械化水平。以鹽城市大豐區為例,2019年該區的農機總動力達到了89.01萬kW,其中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的保有量分別達到了3485臺、3199臺及778臺,該區的秸稈機械還田面積達到9.99萬hm2,相較于傳統秸稈還田4.95萬hm2,有了顯著提高,極大地促進了當地農業生產能力持續提升。2.3提高土地流轉率農機合作社的建立,有效解決了以往農業生產中存在的農戶分散經營問題及其引發的農業生產效率低和無序競爭等問題,極大提高了土地流轉率,促進了土地規?;洜I,實現了農村土地從傳統粗放經營轉變為集約經營的目標。鹽城市大豐區的糧食種植面積為130641.5hm2,流轉土地面積為91449.05hm2,土地流轉率為70%,體現出該區農業集約化經營的趨勢越發明顯。除此之外,因農機合作社實行農業機械化作業,大部分農民從之前繁重重復的勞動中解放出來,進一步推動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有效轉移,確保農民可以通過從事第二和第三產業來提高收入水平。

2.4逐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背景下,農業想要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推進產業化發展是必經之路。但在傳統農業發展模式的影響下,農戶過于分散,使得農業產業化發展難度較大。建立農機合作社可以極大提高農民在農業生產發展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很好地化解農業生產和市場之間的矛盾。除此之外,建立并運行農機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為農業生產發展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在這種發展模式的影響下,農民自身的生產觀念和科學文化素質水平都會得到一定提升,這對農業現代化和信息化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3農機合作社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建議

3.1加大對農機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雖然建立農機合作社突顯了農民在農業發展過程中的主體地位,但其運營和發展也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資金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農機合作社在我國的發展時間相對較短,建設經驗不足,農村經濟市場和自然風險的防范能力也存在一定缺陷,資金、技術等因素給農機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了阻礙。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需要進一步強化對農機合作社的扶持,通過健全保障機制和規章制度,幫助農機合作社實現規范化管理目標。積極提供財政補貼,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為農機合作社奠定較完善的物質基礎,以便為其整體發展提供良好的物質環境[5]。

3.2完善組織和管理機制,加強風險管控

出于有效提高農機合作社風險管控能力的考慮,要進一步完善其組織和管理機制。在這個環節中,農機合作社需要進一步健全成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等諸多制度,使社員能真正行使民主決策權和參與權。針對農機合作社的各項經濟數據開展規范化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制定相應財務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定期公開合作社的財務情況,從而確保整個會計核算的規范性以及合作社財務的透明程度。同時,為了確保農機合作社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需要針對合作社內部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利進行明確劃分,建立相應的崗位制度體系,從而確保合作社內部的管理人員可以有效落實自身的工作職責,控制各類農業生產風險。

3.3建立一支高素質管理隊伍

政府為農機合作社提供健全外部保障機制的同時,還需要完善農機服務,真正推動農機合作社生產經營的規范性,實現產業化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農機合作社需要進一步強化新型農業機械和農業技術的引進以及推廣保障,可以在有效跟隨農業市場發展變化的前提下,針對現有的農業產業結構進行更新和調整,真正為農業生產全過程提供農機服務。同時,農機合作社需要組建一支擁有較高素質的管理人才隊伍,從而更好地幫助農機合作社健康穩定運行。農機合作社需要對內部技術、管理和財務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更新管理人員的理念,提高其管理技術水平,以較高的綜合素質開展農機合作社的管理以及指導工作。

農業合作社的管理和制度范文6

關鍵詞:合作社文化;傳播;對策

本文為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項目“合作社文化研究”(項目編號:2011sk748)的階段成果

中圖分類號:F276.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11月6日

合作社運動在100多年的發展進程中形成了獨特的合作社文化。國際合作社聯盟在全世界范圍內重新歸納了合作社的原則和價值,即合作社原則,包括自愿和開放的社員、社員民主管理、社員經濟參與、自主和自立、教育和培訓、合作社間的合作、關心社區等,這其中的價值核心稱為當代合作社文化。這些原則、價值是隨著時空的變化而變化的。目前,我國合作社快速發展,在實踐中急需明確合作社如何加強自身文化建設,并加快合作社文化的傳播,因而研究合作社文化傳播路徑具有重要理論與實踐價值。

一、合作社文化研究概述

20世紀八十年代組織文化理論開始興起,代表性人物有弗格爾、威廉·大內、彼得斯、迪爾、埃德加·沙因等,他們通過對美國和日本的企業管理進行對比分析,指出企業文化是決定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并且認為美國的企業文化建設不能簡單地模仿和照搬日本的管理制度,而是要重建與美國文化相匹配的經營哲學和工作組織。九十年代以后,國外研究重點轉向企業文化的診斷、測量和評估等應用研究方面,科特、沙因、卡邁隆等在企業文化理論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用于企業文化測量、診斷和評估的模型,進而開發出一系列測量表,對企業文化進行定量化的、可操作化的深入研究。總的來看,國外企業文化研究將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相結合,對企業文化產生作用的內在機制以及企業文化與各企業管理因素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研究,并對企業文化與企業經營業績的關系進行量化的追蹤研究,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我國學者借鑒國外企業文化的研究成果對作為一種特殊企業組織形式的合作社進行了關注和探討。應瑞瑤(2002)運用新制度經濟學原理,從制度環境因素和要素相對價格入手,分析并揭示了我國農業合作社發生異化的根源,提出我國農業合作社的定位原則;林堅、王寧(2002)指出在現階段必須從思想宗旨層面和實際操作層面對合作社進行深刻理解;孫亞范(2003)嘗試從社會文化的角度解釋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與創新的滯后性,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任大鵬、郭海霞(2008)從集體行動的邏輯出發,分析合作社制度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間的矛盾和關系;徐旭初(2009)則基于合作社文化的概念界定,提出合作社文化是合作社理論、制度以及運動的核心問題之一,合作社文化影響合作社經濟行為,合作社所處的經濟社會環境影響著合作社文化。

由上述可見,學界對于合作社文化的研究取得了較多的理論成果,但是大多數論文仍停留在對合作社文化一般性質的研究上,對如何管理、提升和創新符合中國國情的合作社文化的整體思路尚未展開系統深入的研究,而這個問題正是當前合作社發展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因此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合作社文化研究必將成為理論界關注的核心問題。

二、合作社文化研究分析框架

如前文所述,對合作社文化的整體思路展開系統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因此本文提出一個合作社文化研究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一是合作社文化概述。主要對合作社文化相關基礎理論進行回顧和總結,重點分析合作社文化的定義、內容、實質與功能,為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論基礎;二是合作社文化演化及影響因素分析。合作社文化始終處于不斷變化的過程之中,因此試圖從演化視角出發,深入研究合作社文化的演化過程和特征,揭示合作社文化各個狀態與狀態之間演化的黑箱,構建具體的過程模型,并分析影響此過程的各種因素,以此積極探索我國合作社文化發展的理論路徑;三是合作社文化發展現狀的實證分析。主要通過對國內典型合作社核心成員的問卷調查,進一步了解和掌握當前我國合作社文化建設的現狀,以及成員對合作社文化的認識和態度,以此為提高我國合作社文化建設的水平提供現實依據;四是合作社文化發展的現實困境。通過闡述深刻變化的合作社組織環境與相對穩定的合作社文化內核、文化印象之間的矛盾,揭示了合作社文化路線、文化實踐的分歧和轉軌,從而集中反映出合作社文化發展的現實困境;五是合作社文化的管理、提升與創新。基于上述分析,主要通過對合作社文化管理和提升提出可行的操作方法和流程,來實現合作社文化核心價值觀的提煉和傳播,使合作社全體成員統一思想、凝聚人心,形成共享的價值觀;同時,面對合作社文化的現實困境,通過探索合作社文化創新的途徑和規律,從而更好地認清合作社文化變革的方向,抓住有利時機,掌握好力度,創建適應我國合作社發展需要的新的合作社文化。

三、合作社文化傳播現狀

(一)對合作社文化傳播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由于建國以來的合作社帶有官辦的性質,而且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前規模龐大,合作社文化的宣傳可有可無,所以在轉軌后,合作社文化宣傳的重要性一時難以被人們發現。也有人認為,這是務虛的東西,沒有經濟效益來得實在,老百姓需要實實在在的好處,所以忽視了合作社文化的傳播。

(二)合作社文化傳播面不廣,形式單一。目前對合作社文化的宣傳主要是在合作社內部,主要通過自辦網站和內部人員的學習交流來促進內部員工對合作社的了解,內容主要涉及合作社的經營方面的政策和經驗,很少涉及到合作社發展的價值和原則。在對外的宣傳形式中,主要是借助官方的新聞媒體的新聞報道來擴大合作社的影響,而且這些報道的數量和影響也很有限。

(三)缺乏一致的合作社理念。人們把注意力集中在合作社建設的經濟效益方面,關注經濟上成功的合作社的典型經驗,忽視了相對隱蔽的合作社文化的影響力。盡管我國幅員遼闊,建立的合作社是千差萬別,但有個核心價值是一樣的,那就是合作。合作社要通過社員合作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社會公平發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資本收益。衡量合作社建設的效益,也不能只看經濟效益,還應該關注社會效益,尤其是后者,更能突出合作社存在的價值。只有讓人們認識到合作社的這個價值,人們才會認識到合作社存在的必要,關心和支持合作社的發展。

四、加快合作社文化傳播的建議

(一)理論上提升合作社文化的內涵。我國如何發展合作社,合作社的核心價值是什么,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如何把合作社的原則貫徹到實踐當中,這些問題都是需要認真研究的,尤其是合作聯社,更應該在調研總結的基礎上,研究合作社文化,制定傳播戰略和目標,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統一安排,努力擴大合作社影響。

(二)政府專門成立負責合作社文化的傳播機構。在各級合作社內部建立專門負責宣傳發動的機構,負責貫徹上級聯社的宣傳策略,執行本級社的宣傳計劃,幫助相關的經濟實體作宣傳,分析不同階段、不同地方和不同傳播方式下的傳播效果,研究創新傳播方式,努力提高合作社文化的影響力,為各級合作社建設服務。

(三)逐步創新合作社文化傳播路徑。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積極開發新的傳播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電視的商業廣告或公益廣告擴大影響,在財力有限的地方可以嘗試使用“地面營銷”,即通過組織活動,使得傳播者和受眾當面接觸,借助活動的影響來擴大傳播者的影響,這是目前商業機構使用較廣并且效果良好的方式,因為這樣的方式容易讓受眾忘記他們是在接受廣告;在交通閉塞而且人口不多的地方可以嘗試使用發傳單的形式,等等。對于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樣的方式宣傳,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靈活調整。

(四)政府與社會應多方支持。一方面準備一定的人力和財力支持,而且要做到節約使用經費,高效完成任務;另一方面要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持,如搞活動要與特定機構合作,發傳單要得到當地執法部門的允許。此外,合作社有官辦性質,因此要爭取政府許可,加強宣傳。

主要參考文獻:

[1]林堅,王寧.公平與效率:合作社組織的思想宗旨及其制度安排[J].農業經濟問題,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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