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專業合作社性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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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專業合作社性質

農業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1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意見和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一、現狀與存在的問題。據對全鎮74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情況的調查,主要有以下問題:

1.財務會計崗位及人員存在的問題,大部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設出納崗位,會計只是臨時指定一人做賬,且會計人員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員,會計專業知識及技能較低,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占92%以上。

2.會計核算不規范,由于會計人員專業水平較低,在會計核算也只采用較簡單的方式進行,未能參照企業會計制度或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更無法按照財政部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去執行。如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規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據對全鎮23個村(場)74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幾乎均無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經營盈余,只有個別要申報示范合作社的才補辦。

3.未設置成員賬戶進行明細核算,調查顯示,因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部門登記采用的是不驗資不年檢的辦法,因此大多數成員不知道也不關心股金的份額情況,造成了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無成員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4.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無力,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規政策等,對合作社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但從目標前情況來看,由于合作社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性質,鄉鎮經管站未介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執行的監督與指導工作。

二、鑒于上述調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第八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本文從鄉鎮經管站的角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1.鄉鎮經管站要增設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崗位和人員編制,所需經費應納入鄉鎮財政預算,并規定在指導過程中不得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費用,防止變相攤派,增加合作社的負擔。

2.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知識水平參差不齊,在指導過程中應分別進行指導、培訓,如今年省農業廳就對全省的省級示范社的財務人員進行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培訓,南平市也對全市的示范社的財務人員進行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培訓,在達到一定水平之后,對會計基礎知識進行更深層次的培訓,讓所有的合作社財務人員都能掌握會計專業知識,同時鼓勵合作社的財務人員通過參加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更好地為合作社提供會計服務。

3.建議所有的合作社均設立獨立的財務人員,即出納和會計。合作社可視自身的規模大小及工作量業務量的大小設專職或兼職的會計和出納,但會計和出納不得一人擔任。

4.建議合作社有條件的實行會計制度,合作社可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或專門的會計機構記賬。在條件成熟的鄉鎮,也可由鄉鎮經管站會計記賬,以快速提高會計專業水平,更好地執行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

5.嚴格執行財政部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中規定的盈余分配辦法,設立成員賬戶明細賬。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配方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分配有很大的不同,特別是對盈余分配做出特別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不折不扣地執行。

參考文獻:

農業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2

關鍵詞: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組織化;農業規?;?/p>

基金項目: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二五”規劃項目:“專業合作社信貸難題及對策研究”(GD14XYJ07);“新城鎮化進程中的廣東省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研究:路徑依賴與制度構建”(GD13XYJ08);“秩序轉型下的鄉村組織重構研究”(GD14XGL05)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6月4日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概述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我國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充當政府與社員之間的橋梁;為農民的專業化生產提前、產中和產后服務,有利于推廣應用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提高農民抵御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和自然風險的能力;把千家萬戶小生產的農民組織起來,抱成一團,使農民真正成為千變萬化大市場的主體,提高農業標準化、規?;⑹袌龌潭?,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加強社員自律,協調專業合作社的內外部關系;參與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組織保障;農民利益表達的有效渠道;拉動經濟發展,解決發展資金短缺;推進農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載體。

二、家庭農場基本概述

(一)家庭農場的性質。所謂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規?;?、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業經營單位。

(二)家庭農場的作用。家庭農場是在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背景下,面臨“由誰種田,怎樣種田”的新問題,借鑒西方國家現代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而提出的新型農業經營體制。從國外經驗看,家庭農場建立在家庭經營基礎上,是農業走向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家庭農場以家庭經營為內核,其既符合的內在要求,又契合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可以作為在新時期的創新與發展,能為我國農業走現代化道路增加強大的推力。因此,在2008年被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寫入文件后,家庭農場在2013年又被明確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要形式,2014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2015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都肯定了家庭農場的作用。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家庭農場契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改革開放以來,的確立極大地激發了億萬農民發展農業的生產積極性,農業農村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但隨著改革開放的加速推進,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下的農業生產方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在家庭經營的基礎上,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更好地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是新常態下實現農業農村跨越式發展的必然要求。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當前重要的農業政策,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這一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有必要開展合作。兩者具有弱質性,許多國家對它們采取了支持措施。實踐證明,它們也可以開展有效合作。其合作關系建構會受到諸如要素市場和農產品市場發育程度、產權明晰度等多重因素的影響。政府要認真履行好作為公共品供給者的職責,建立健全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借鑒國際經驗,設計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

(一)家庭農場的相對弱質性決定了其應該與合作社建構合作關系。家庭農場的發展離不開具有一定素質和能力的從業人員,但是受經濟規模、經濟效益等因素的影響,家庭農場還缺乏素質高、技能強的人才。家庭農場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滯后。而合作社具有一定的專業服務功能,能夠為家庭農場提供農資供應、信息、倉儲等服務。如果雙方能在自愿、共贏等原則下開展有效的合作,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的實力都會有所提升。

(二)合作社的相對弱質性決定了其應該與家庭農場建構合作關系。合作社作為一種弱者的聯合體,肇始于資本主義農業沒有得到充分發展的時期。這一農業合作過程也是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積極揚棄的過程。合作社弱質性的具體表現是:技術變革、組織變革難以跟上現代農業發展的步伐,聯合社或聯合會構建的速度遲緩、運行效果不盡如人意,其成員缺乏強大的向心力。理論上講,合作社本身就是一個自生能力較低的組織,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

(三)相關政策為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的合作創造了環境。如何看待和正確處理政府與合作社的關系?美國薩皮羅學派和諾斯學派對此問題進行了分析。不過,從各國的實踐來看,許多國家對于家庭農場和合作社采取了支持措施。例如,美國政府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依據薩皮羅的理論制定和實行了支持合作社的政策;2003年歐盟執行了單一農場支付計劃。實踐中,合作社與家庭農場是可以進行合作的。資料顯示,美國平均每6個農場主中就有5個利用合作社獲取各種必要的物資供應、農產品運銷和加工以及其他服務。

四、農民合作社與家庭農場合作模式

(一)“家庭農場+合作社+公司”模式。公司根據市場需求與合作社簽訂契約,合作社按照契約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組織家庭農場生產。農產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驗級、收購,而后由公司進行加工和銷售。家庭農場以合作社為依托,與公司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一方面增強家庭農場與公司的談判地位,有效約束公司的機會主義行為,保障家庭農場農產品的銷路;另一方面通過合作社的生產監督和集中收購,確保公司對加工原料質量和數量的需求。例如,浙江省海鹽縣的20家家庭農場聯合組建的萬好蔬菜合作社,在產前與當地的食品公司簽訂蔬菜購銷合同,在產中由合作社提供技術、管理、培訓在內的專業化服務,在產后由公司以保護價收購農產品。全縣以“訂單農業”形式開展生產的占家庭農場總數的67%,其中52%的訂單通過合作社獲得。

(二)“家庭農場+合作社+超市”模式。家庭農場負責生產環節,合作社統一品牌和標準化生產服務,建立農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機制,保證超市穩定的貨源供應。這種模式將訂單農業與現代經營業態有機結合起來,縮短了農產品采供周期,減少了中間流通環節和物流成本,保證了農產品的新鮮安全,有效地促進了農民增收,適宜規模化和標準化農業經營,適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農產品。例如,山東省青州市的21家以家庭農場為主體的合作社與17家連鎖超市簽約,常年向超市供應高檔箱裝禮品菜,涉及20多個蔬果品種,農民獲得了種植高端品牌蔬菜的高額效益。

(三)“家庭農場+合作社+直銷(社區)”模式。在“家庭農場+合作社+直銷(社區)”模式下,生產同類農產品的家庭農場聯合成立合作社,合作社進入城市社區、街道直銷農產品,或者由合作社與學校和企業食堂、餐飲企業、直銷展會簽訂供貨合同。這種模式改變了“收購商―經銷大戶―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層層盤剝的傳統銷售模式,縮短了“田頭”到“柜臺”的距離,緩解了市民“買菜難”和農民“賣菜難”的問題。例如,浙江省寧波市有近10家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的合作社開設了農產品直銷店,價格比超市和菜市場便宜20%~30%。

(四)“家庭農場+合作社+合作社自辦加工企業”模式。家庭農場聯合合作社,發展壯大后自辦加工企業來銷售、加工家庭農場的農產品。這種模式以合作社為產業化經營的主導力量,對農業產業鏈各環節進行統一經營管理,是四種產業化經營模式中一體化程度最高的模式。合作社內部的科層管理機構替代了產品交易市場,組織穩定性和合作性增強,內部成員利益高度一致,各主體之間的產權關系明晰,實現了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統一。家庭農場不僅能夠分享出售初級農產品的收益,還能夠直接分享縱向農業產業一體化后農產品加工增值的收益。但這種模式實現的前提和條件是,合作社必須治理機制規范、經濟實力雄厚、市場競爭力強。

五、構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經營機制

在家庭農場與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合作已經成為雙方理性的選擇。實踐中,浙江省慈溪市、瑞安市、建德市出現了家庭農場和合作社開展合作的現象。構建新型農業合作經營體制,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一)在基本方向與主要內容方面,應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大力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認為,只有生產合作才能體現社會主義性質。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發展農業合作經營必須在土地共同所有基礎上實現農民的聯合勞動與合作生產,構建以生產合作為核心的新型農業合作經營體制。而且我國人多地少,農戶家庭經營規模小,市場抗風險能力弱,農民需要根據需要在生產及流通的廣泛領域全面進行合作經營,建立以生產合作為核心的綜合性合作經營體制。

農業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3

1、由我國目前農業現狀決定。我國的土地零散,廣泛大規模的機械作業無法實現,農民合作社可以將農民和土地組合起來實現農業機械化的統一管理和種植,做到規?;a作業。

2、由我國目前的人口組成決定。農村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大量轉移到城市,從事農業勞動的人群文化程度低,技能素質差,接受新事物、新技術遲緩,嚴重影響著我國農業的發展。

3、與國際大農業接軌的必由之路。中國加入WTO已經十多年了,但是農業現狀與國際相比還是有很大差距,沒有規模,沒有效益,沒有統一管理,不能保證質量和品質,沒有統一銷售就進不了大市場,沒有農產品深加工就沒有市場競爭力,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要求農業合作組織的誕生。

二、我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缺乏對農村合作社性質的認識,人民對“合作社”三個字特別敏感,對任何“合作社”都有一種排斥性,不了解現行農村合作社不再是生產合作社,而是為了更好地發展生產力和增加農民收入,是為了更好維護社員的獨立商品生產,建立在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團結、誠實基礎上的。

2、政府的指導與管理不到位,部分政府機構對農村合作社的宣傳力度不足,對農村工作不夠重視,使許多農民對于農村合作社認識不清。政府在稅收、信貸等方面提供優惠的政策,不能滿足農村合作社的發展要求。

3、教育資源分布不合理,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為5.31億人,但是其中小學文化程度和文肓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1.62%。我國農民的文化素質遠遠低于發達國家。農村教育基礎設施落后,我國目前教育資源主要安排在城市和中心鄉鎮,而許多交通不便或者人口較少的邊遠山區所得到的教育資源遠遠不能滿足當地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的需要。農民素質低、信息閉塞不暢通、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差,因此形成了迷信、保守、缺乏合作精神的“小農意識”特點,往往會習慣各自為營、自給自足的獨立生產方式,這恰恰與農村合作社提倡的民主、公平、團結、誠實的理念違背。

4、農村合作社缺少融資渠道由于農業產業自然特性明顯、生產周期長、缺乏抵押物、資產專用性強、金融需求小、貸款風險高等原因,農村金融投入總量與農業發展不匹配。據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對農戶固定調查點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多數農戶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貸款的難度較大。目前農民在資金流轉渠道上,往往是以民間宗親信貸為主,這大大阻礙了農民的積極性。而農村信用社與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雖身處農村,但其與合作社之間是一種純粹的商業金融模式,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嚴重影響了貸款的規模與效率。

三、和諧背景下農村合作社發展的新思路

1、提高合作社成員綜合素質。提高合作社領導者的素質,領導核心是合作社的靈魂,與合作社興衰有著密切合作社要定期對社員進行培訓聯系,即是合作社的策劃者又是合作社的運作者,培訓項目包括生產技術、管理知識、合作社法普及、國際國內市場行情、最新市場動態等,使每個社員都能做到合作,懂協作,掌握基本的生產和管理常識,共同維護合作社的永續發展。

2、依法引導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在尊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意愿的前提下,依據法律抓緊做好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指導工作。對已經辦理工商登記的,積極主動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梳理;對擬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和要求進行規范;對暫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但具有合作性質和基礎的,依法加強業務輔導,一旦條件成熟,將適時引導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新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訂、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登記申請文件的準備等有關事項的輔導和指導工作;對不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條件,暫不宜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耐心給予解釋。抓好典型、樹樣板、以點帶面,是近年來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行之有效的手段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初期,抓典型,是為了帶動農民興辦和加入合作組織;而現階段抓典型,目的是為了依法規范提高,帶動更多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走上規范、健康發展的道路。

3、按照“產業有特色、發展有潛力、組織有?舌力”的指導原則,加快典型交流,借以推動和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依托產業支撐,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緊緊圍繞已經形成的經濟作物產業帶及特色養殖業,力求打造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競爭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目前,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圍繞當地已形成的優勢特色產業組建起來的。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和“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近年來,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切實保護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讓廣大農民群眾能放心、自愿地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同時,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過程中,各級黨委政府本著“引導、服務不包辦,支持、管理不干預”和“政府搭臺,合作社唱戲”的原則,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要求,把重點放在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引導和管理、解決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上,讓廣大農民真正成為合作經濟組織的主人。

農業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4

[關鍵詞] 農業 合作社 現代化

一、合作社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1.多數國家經驗證明,大公司經營農場不會成功

根據國際經驗,盡管目前一些發達國家農場規模已經很大,農業現代化、機械化水平已經很高,但這些國家的絕大部分農場,仍然是以家庭為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公司農場比例很小。有些國家,雖然也曾有過發展大公司農場經歷,但結果卻證明很多大公司農場經營是不成功的。

2.家庭農場獨自進入市場會遇到許多困難

在分散經營條件下,家庭農場要想在市場上取得平等談判地位,實現產前、產后經營環節的規模經濟,必須走聯合起來的道路。在農業生產實行家庭經營體制條件下,即使有些國家的家庭農場規模很大,就其單個農場的投入、產出規模而言,也很難在生產資料采購、農產品銷售和加工等產前、產后經營環節上達到經濟批量要求。另外,眾多分散經營的家庭農場,在同一產品市場上互相競爭,使得他們各自在與大企業從事交易的時候,處于一個十分不利的談判地位。正是上述兩個基本因素,促使大部分發達國家的農民,在進入市場時候,走上了合作經營道路。

3.沒有別的企業可以替代合作社在幫助農民擴大農業盈利空間方面的作用

由于工商企業與農業生產者處在交易雙方的對立面上,不但各自的經濟利益難以融合一致,而且由于工商企業相對于分散的農業生產者,他們處在一個更為有利的談判地位,因此常常使農業生產者的利益受到擠壓。相反,由于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企業,它與農業生產者之間有著與生俱來的共生關系,它的發展不但不會侵害農民利益,而且有效擴大了農業經營的盈利空間,因此在競爭中得到農業生產者的廣泛支持,從而勝出獨立工商企業,得以發展壯大。

4.合作社增強了地方農業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在普遍實行家庭分散經營的條件下,農業的一個致命弱點是,融資困難,技術研發力量缺失,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毫無品牌優勢,難以超出地區市場在全國市場和國際市場上穩定地占有一席地位。而合作社的建立,使這些問題的解決變得比較容易。在發達國家,合作金融是幫助農戶解決融資困難的主要橋梁,合作社是開展農產品深加工技術研發的主要力量。

5.合作社為發達國家政府在世貿組織框架下扶持本國農業提供了便利條件

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則,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在實施減免稅收等政策上,對國內外企業必須一視同仁,即所謂國民待遇。在大量外資企業進入國內市場的情況下,上述規則顯然不利于增強本國企業的對外競爭力。但是,由于各發達國家都把合作社視為非營利企業,它們在國內理所當然地對合作社實行減免稅收政策,就避免了外資涉農企業要求享受國民待遇的問題。

二、中國現有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覆蓋面偏低,合作緊密性還不強,功能和作用有限

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已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數量相對較少、覆蓋面低、規模不大、入社農戶占鄉村總戶數的比例小。據農業部統計,2005年底,我國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總數已達190多萬個,具有一定規模、運行基本規范的有27萬個。同時,農業合作社在不同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點產業和優勢區域發展不足,比較有規模和符合我國優勢農產品發展規劃需要的跨地區、全行業性的專業合作社缺乏,不能滿足我國農業市場經濟的發展與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要和應對國際競爭的需要。表現為:一是大部分組織起步晚,起點低,商業規模小;二是帶動能力弱,市場競爭力不強;三是組織機構簡單,合作水平低;四是對農民利益保護不夠。

2.規范性發展不足

在2005年對9省140個合作經濟組織的調查中,綜合起來看,發展處于初步階段的居多。按照農民合作社合作內容、組織結構和組織特定功能的發揮等指標分析,在調查的農民合作社中,比較規范的好的典型不到整個調查數的一半。就是在發展比較好的地方,基本的情況也是通過合作社的形式,已經把農民“組織起來”,但合作起點低、組織任務定位不明確、合作的事業還不發達,距離“組織得好”和“發展得好”還有較大差距,合作社缺乏強有力的生存、發展和服務能力??疾飕F實中的農民合作社后發現,很多形式和名稱上標明為農業專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很多不具有農民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3.內部治理多數不健全,制度創新任重道遠

目前除部分合作社的產權結構和內部組織機制比較健全外,相當多合作社的組建和發展在制度上還存在問題。表現為:一是在社員的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續,僅靠一本花名冊作為成員的入社憑證和身份證明;二是在產權的劃分上,鄉、鎮、行政村、自然村、專業合作社之間的產權劃分不清晰;三是在民主管理上,雖然大部分農民合作社都擬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但仍有一部分組織,社務不夠公開,運作和管理隨意性較大。四是在名稱上,有的本是合作社性質,卻掛協會的牌子;有的本是協會性質,卻掛合作社牌子;有的本是公司企業性質,也掛上了專業合作社或協會的牌子,戴上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紅帽子”。五是在財務管理上,一些單位沒有獨立的財務,賬目沒有公開或根本就沒有財務賬目。六是在利益分配上,農民合作社與成員的利益關系還不夠緊密。七是在內部控制上,部分農民合作社要么是大戶控制,要么是公司控制,要么是其他各種外部力量控制,它們并不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尤其是農民合作社的管理者階層往往在鄉、鎮、村級干部中產生,缺乏監督、約束機制,集體財產成了少數干部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財產”,收入多少不明,錢的來龍去脈不清,少數干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造成資產嚴重流失。

三、中國農業合作社的建設思路

鑒于目前中國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建設合作社成熟的經驗,在揚棄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建設中國特色的農村合作社。在建設農村合作社時可以重點考慮以下幾點:

1.政府扶助

對政府來講,主要做好幾方面的工作:一是進行宣傳,使農民明白合作社的意義,提高農民對合作社的認識和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二是要協助合作社制定好合作社管理運作的一整套制度;三是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為農村合作社提供各種服務;四是落實優惠政策;五是提供培訓。政府要經常對合作社的有關社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強他們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六是資金支持。

2.法律保障

國外農業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都有完備的法律作為依據, 發達國家在推進合作社模式時,都在法律方面給予了保障。1852年,英國議會根據全國風起云涌的合作社運動,通過了“工業和節儉協會法”,使合作社作為合法組織最早步入國家的法治軌道。美國雖然興辦合作社于英、法之后,但全美各州制定合作社法卻較早。早在1857年,美國紐約州就制定了“火險互助合作社法”;1865年,密歇根州又通過了“工匠和勞動者合作社法”。日本1947年制定的“農業協同組合法”是日本農協穩定發展的前提和法律保障,也是日本政府對農協的法律支持。目前,全世界已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合作社法或合作社示范章程。在這方面,我們相信,農村合作社法出臺以后,我國農村合作經濟將會進入一個快速、健康發展的新階段。

3.民主管理

在我國當前情況下,合作社成立要因地而宜,因時而宜,不宜政府強行撮合,更不能行政指派。合作社解散也要尊重廣大社員的意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辦事。在日常管理中,社員參與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決定。選舉產生的代表要社員負責。社員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實行一人一票。合作社與其他組織,包括與政府達成協議或從外部籌集資金,也必須以確保社員民主管理和維護合作社自的方式進行,使合作社真正成為“民辦、民管、民受益”的法人組織。

4.強化監督

合作社的管理和運作要靠法律和制度來保證。但要使合作社良性運轉還要有完善的監督機制。一是政府部門加強外部監督,定期和不定期的派人對合作社的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有關財務進行審計。二是合作社要定期召開社員大會通報合作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廣大社員的監督。廣大社員也要積極進行質詢,隨時對合作社的政務、財務進行監督。

參考文獻:

[1]穆勵:興辦合作社事業是世界潮流[J].求是.2003(20)

[2]杜吟棠:以合作社促進農業現代企業制度建立[N].農民日報.2007~01~05

農業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5

1.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最關鍵的是發展農村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這是農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質量,改善村容村貌,促進鄉風文明的物質基礎。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單家獨戶地小規模分散經營,種養面積小、產量低,農業生產成本高,難以形成規模優勢,加上信息不靈,科技含量低,經濟實力弱,農業經濟效益并不明顯。農業作為弱勢產業,農民作為弱勢群體的地位更加突出。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種由農民互助合作性質的經濟組織,通過聯合生產,規模經營,可以有效地將分散的資金、勞動力、土地和市場組織起來,解決市場“小農戶”和“大市場”的對接和適應問題,以較低的交易成本進入市場,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農副產品的附加值,實現農民持續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決穩定家庭聯產成包責任經營與擴大規模經營的矛盾、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的矛盾,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強農戶和農業的市場競爭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場競爭中的談判地位。

2.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途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必須長期堅持。但在農業農村發生深刻變革的背景下,家庭經營也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不動搖的基礎上,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擴大農戶間的合作與聯合,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經營體系,可以有效地為農民提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的服務,解決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辦了不合算的問題,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促進農業科技推廣、培養新型農民 、提高農民素質的重要途徑。農民是農村的主人,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力量。建設新農村,應當重視農村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強化農村勞動力的科學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培養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而搞好農業科技培訓,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科技文化技能,則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成員提供服務的主要職能之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訓往往結合合作經營的項目,根據實際生產的需要和農時的特點,通過室內講授、科學示范與現場指導等方式傳播新技術、新信息、新成果,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現實問題,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容易引起農民濃厚的學習興趣,既有效地提高農民的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也促進了農業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廣和應用。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也為廣大農民學習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法律等方面知識提供了平臺,可以使農民在科技推廣、分工協作、組織管理、市場營銷、對外聯系等方面得到鍛煉,有利于增強農民的科技意識和合作精神,提高適應市場經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4.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穩定農產品市場和價格的重要基礎。近年來我國農業連年豐收,農產品供求總量基本平衡,但由于受國內外多種因素的影響,農產品市場和價格出現了波動,個別年份、個別品種甚至出現了大起大落的現象。解決這個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大有可為。通過組織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生產規模和產品結構,通過“農超對接”、“農社對接”等直供直銷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可以有效實現農產品均衡供給、保持農產品價格基本穩定、提高質量安全水平。

5.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當前農村社會正在加速轉型,農民利益結構正在加速變動,農民之間的利益分化不斷增多,農村社會管理問題更加復雜。農民專業合作社秉承互幫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團結的價值觀,可以成為反映農民訴求的途徑,化解矛盾的抓手,促進和諧的橋梁。通過合作社的發展,可以引導農民參與農村社會事務管理,增進群眾的合作意識、民主意識、責任意識,弘揚互助團結、誠信友愛、鄰里和睦的社會風范,形成良好鄉風民風,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農業專業合作社性質范文6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的若干意見》(浙工商企〔20*〕8號)精神,規范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運行方式和內部管理機制,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使合作社由數量型向質量型、松散型向緊密型轉變,真正發揮合作社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地位和作用,現就加強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規范原則。合作社的設立、章程、股金認購、機構設置、內部管理、盈余分配必須按《條例》要求進行規范,確保合作社健康發展。

(二)正面引導原則。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必須建立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以正面引導為主,不搞強迫命令。對條件不具備或農民不愿意的,暫不納入規范對象;有群眾基礎、條件比較成熟的合作社,要采取積極鼓勵的方法促其規范和完善。

(三)分類推進原則。各鄉鎮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合作社的組建主體、產業特征或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分類指導,統籌兼顧,堅持條件,不搞一刀切。

二、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

(一)主要目標

通過規范化建設,使全區的合作社建設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高轉變,由松散型向緊密型過渡,將合作社建設成為產權清晰、運轉高效、機制靈活、管理民主的市場主體。

(二)工作任務

1.堅持依法設立,統一登記行為。合作社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具有法人資格。按照《條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的若干意見》(浙工商企〔20*〕8號)規定,規范登記項目,完善登記行為,統一登記程序。凡《條例》頒布實施以前注冊為合伙制、股份制、集體企業性質的合作社一律注銷,重新注冊登記為合作社法人。

2.合理設置股權,體現生產者利益。徹底改變“一股獨大”的股份設置格局,扭轉不同組建主體的股金份額比例關系,從事生產的社員認購股金應占股金總額的一半以上,單個社員或者社員聯合認購的股金最多不超過股金總額的20%,調整合作社制度安排以外的利益關系。規范分配方式,年終盈余合作社提取風險基金、公積金、公益金后,應按股金額和交易額相結合方式進行統籌分配,既要強調效率,又要注重公平,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權責任機制。

3.推進民主決策,維護社員權利。合作社應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重大事項應由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以保障社員的民主管理權和盈余分配權為導向,體現社員對合作社的所有權、控制權和受益權,防止權利濫用,維護社員權益,調動社員和理(監)事會成員的積極性。

4.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運行水平。按照*省農業廳《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浙農經發〔20*〕22號)規定規范和完善。通過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崗位職責、財務、會計、分配、決策議事、監督、股份設置、社務財務公開、社員管理、農資管理與供應、生產、質量、技術、營銷、商標管理、項目資金使用、培訓服務、糾紛調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5.發揮組織功能,規范生產經營。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根據生產經營和管理需要,科學合理設置內部管理機構。合作社要充分發揮生產、服務、市場營銷等功能,逐步形成統一生產標準、統一農資供應、統一技術指導、統一使用品牌、統一包裝銷售的生產經營體系,合法生產和經營,逐步形成產銷聯結比較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三)時間要求

合作社經濟性質變更登記必須在11月底以前完成,12月底前對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全面完成規范化建設工作,在明年實行考評,并對規范化建設合作社進行等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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