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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協議范文1
乙方:_________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舉行的“_________”活動中乙方_________準確預測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獲得_________元股票基金為期_________交易日的使用權。就該基金使用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營業所開設股票基金帳戶,并將帳戶名和密碼告之乙方。
2.股票基金使用權期限截止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基金收益部分匯到乙方指定帳戶(帳戶_________)。
3.股票基金使用權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在使用權期限到期最后一個交易日的11:30分截止,帳戶基金應完全為現金形式。在使用權期限到期最后一個交易日的13:00至15:00,甲方有權對股票基金的非現金部分進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定本協議起,乙方擁有_________交易日_________元的股票基金的使用權。
2.股票基金僅限于深滬兩市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基金和國債的交易。股票基金的使用應充分考慮規避風險,不得用于購買_____股票;不得用于集合競價;不得偏離現價_________%買賣,否則視為惡意炒作。違者基金使用權將被無償收回,收益歸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3.股票基金僅限于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及帳戶進行交易。
4.股票基金在有效使用期內所創造的收益歸乙方,虧損由甲方承擔。該基金使用期限內的任意時間虧損達到_________%時,使用權將被甲方無償收回。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股權激勵協議范文2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要點及協議要點
一、權利界定
股權激勵需首先明確激勵股權的性質和限制,在確保激勵效果的同時,對潛在風險進行有效防范。股權乃公司基石,一旦發生糾紛,嚴重之時足以動搖公司根基。
二、權利成熟
相對現金獎勵而言,股權激勵可以節省公司的現金支出,同時具有長效機制:公司利益與員工從此建立長遠聯系,公司業績的增長對于員工而言同樣存在未來回報?;谶@種歸屬感,員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績的工作內心驅動。
三、權利授予
虛擬股權的授予,源自持股股東股權所對應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東、激勵對象簽署一份三方協議,明確授予激勵對象的分紅權的比例與每期分紅的計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機制
激勵股權授予之后,必須配套考核機制,避免出現消極怠工,坐等分紅的情形??己藱C制可能因不同崗位而異,有很多計算細節,不必在股權激勵協議中詳舉,而是公司與激勵對象另外簽署的目標責任書,作為股權激勵協議的附加文件。
五、權利喪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員穩定,實現公司商業目標,是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激勵股權的存續與激勵對象的職能具有一致性,在這一點上發生分歧,公司商業目標無以實現,股權激勵理應終止。
激勵股權喪失之后,需做相應善后處理:
普通股權激勵,實質是附條件的股權轉讓,依據在轉讓協議中約定的強制回購條款,按照激勵對象的認購價格回購,避免離職員工繼續持有公司股權,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同時由激勵對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銷股權憑證等變更工商登記事項,若僅在公司內部處理則不具對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虛擬股權激勵,實質是激勵對象與公司、大股東之間的一份三方協議,效力局限于內部。一旦觸發協議中的權利喪失條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當期紅利,按照協議約定的通知方式單方面解除即可;已經分配的紅利,是過去公司對員工貢獻之認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權激勵,實質是由虛擬股權激勵向普通股權激勵的過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記,已經簽署的內部協議對公司具有約束力。故而公司與激勵對象在簽署相應的解除協議后,退回激勵對象已繳認購對價,并停止分紅。
六、權利比例
激勵股權的授予比例,應考慮公司當下的需求,預留公司發展的空間,同時注意激勵成本。
普通股權激勵不用公司出錢,甚至可以獲得現金流入,看似成本較低的激勵方式,實則在支付公司的未來價值。
虛擬股權激勵雖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權,但在激勵實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權條件等,對后續的激勵多少會產生標桿作用。
股權激勵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為老板,設計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駕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設計的方案就以分紅為主,年底都能就能兌現分紅。如果是馬云式的企業家,激勵政策就多以增值權為主。
第二,能否實現機制的流動
這是股權激勵制度區別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資源部編寫的,他在編寫的過程中沒有征求其他部門的意見,或者很少考慮商業模式或者其他層次的問題,但是股權激勵制度是由董事會主導并編寫的,這是公司的最高戰略決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時候一定會通盤考慮公司的經營模式、營銷策略、研發、生產,以及售后等等。
五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第一,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二,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三,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里面超過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五,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13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要考慮很多問題,考慮完這些問題后是不是就會設計方案了?這也不好說,但考慮完這些問題以后,起碼會得到一個方向。
第一,要考慮企業的發展階段和資本市場的階段。
如果企業已經掛牌了,這時要搞股權激勵適合用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時候通常是直接給團隊發股票,這時分配一定要慎重,因為分出去就收不回來了,公司早期發展變化會比較大,創業團隊人員進出頻繁,一旦股權給出去了,人走了比較麻煩,后來了的人怎么辦,都需要仔細考慮。
第二,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三,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四,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里面超過5%的都很少。這涉及一個平衡的問題,激勵股份發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會很大,每股盈余(EPS)會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慮是讓員工直接持股還是通過持股平臺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臺是不能參與定增的(詳見第八講關于持股平臺新規的學習和討論),包括員工的持股平臺也不能參與定增,持股平臺參與定增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當然,市場上也有人在呼吁,對于員工的持股平臺政策應該網開一面。
第七,要考慮股票的來源與變現的問題。
對于股票的來源,新三板沒有規定,新三板股票的來源無外乎是增發或轉讓。
第八,股權激勵的定價和鎖定期。
股權激勵就是為了激勵,拿激勵的人得有好處,如果現在股票有公允價,直觀來說,股權激勵的股票價格就是在公允價上打個折,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邏輯,如果現在股票10塊,我給你打個5折,讓你5塊錢買,這個差價就是激勵。上市公司用于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價格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收盤價或者前20天(60、120,括號里是新規可以選擇的)平均收盤價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據新規,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價,但是發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專項說明。
第九,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這二者區別何在?這里我們談到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都是指狹義的概念,對應的是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對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第十,稅務問題。股權激勵最終一定要兌現股權收益,而股權收益一定會涉及繳稅問題。
所以,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好被激勵對象的稅收問題。1.個人所得稅。2.有限合伙企業的稅率問題。3.有限公司的稅率問題。
第十一,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十二,股權激勵方案需要行政許可嗎?
根據《公司法》,股權激勵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準,目前規則,上市公司得到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均無須證監會批準。新三板目前沒有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指南,在董事會公告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后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后,股轉目前會事后審核該方案,如果股轉認為必要,會發出問詢,在回復問詢的期間要暫停股東大會召開流程,待股轉對問詢回復滿意修改發行方案后后,才能再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現行體制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注意事項。
在新三板股權激勵細則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前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期權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購能不能操作。
股權激勵協議范文3
根據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掛牌企業的公告,共有54家新三板掛牌企業公布股權激勵方案(有些企業實施兩種股權激勵方案),其中有28家企業為做市轉讓,26家企業為協議轉讓。
這54家公布股權激勵的新三板掛牌企業中,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的企業最多,共有25家企業選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目前諸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計劃等規范類股權激勵方法依舊是新三板企業的主流模式。不過最近“新花樣”也逐漸被采用,例如精冶源首次采用虛擬股權激勵方案。隨著新三板企業數量的增多和股權激勵逐步普及,新三板將來在股權激勵方式選擇上不排除會出現“百花齊放”的盛況。
近期,新三板出現董秘離職潮,多家新三板公司高管離職公告,其中有近七成沒有實施股權激勵。這凸顯出通過股權激勵來穩定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顯得愈發重要。掛牌企業如何選擇適合促進自身成長的股權激勵“催化劑”是個意義重大的命題。
通過研究大量的統計案例,廣證恒生發現以下六種方法――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員工持股計劃、股票增值權、虛擬股權、激勵基金――出鏡率最高,最受歡迎,實用性最強。股票期權的股權激勵方式適合那些初始資本投入較少,資本增值較快,在資本增值過程中人力資本增值效果明顯的公司,例如高科技行業。
2014年12月26日,新三板掛牌企業樓蘭股份公告,披露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為了留住優秀人才,同時降低激勵成本,公司決定以6.60元/股的價格針對19名核心技術人員發行了72萬份股票期權,涉及的普通股數量約占總股本3500.05萬股的2.06%;公司規定自股票期權授予日起二十四個月,自授予日起至滿足行權條件后10個工作日可以開始行權,授予日為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
樓蘭股份是一家專注于汽車營銷領域的咨詢服務企業集團,以車聯網技術研發與應用為發展方向,目前能提供分銷管理、客戶關系管理、IT 系統建設及咨詢、數據傳輸和分析等整體解決方案,主要應用在汽車產業中的汽車銷售及汽車后市場服務領域。
股權激勵協議范文4
資本股份化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劃分為等額股份,也不發行股票,沒有明確的股份數量和價格。因此,要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首先就要將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個份額,通過對公司資產的評估與核算,對公司的資本進行股份化。明確持有公司股權的職工,一旦離開公司,即由讓渡股東或其他相關股東進行回購。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公司可收購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股份,但不能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股價的確定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定價是一個既重要又敏感的問題。有限股份公司的股份價格是由內部價格來確定的,而不像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一樣,是由市場決定的,但內部價格的確定是一個透明度不高的過程,容易引起員工的質疑。因此,如何保證“內部定價”的透明、公平、公正,獲得激勵對象的認同,是有效推行股權激勵的難點所在。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價格只能依據內部價格來確定,而成為一個非常關鍵,又非常敏感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在綜合考慮公司近年來自身的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前景情況下,確定股份價格。如果激勵對象對公司發展有充分的認知和信心,股權的激勵作用會比較充分發揮出來。但是,如何保證“內部定價”的透明、公平、公正,獲得激勵對象的認同,是有效推行股權激勵的難點所在。
股份來源問題
根據修訂后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生效),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來源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主要的方式是:公司設立時,可以預留部分股份用于股權激勵計劃,但需在2年內使用完畢;增資擴股;公司收購獎勵給職工的股份(但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并務必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老股東轉讓。目前,采用較多的方式是老股東轉讓,特別是控股股東股份轉讓。
實股激勵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可使用的股權激勵方式有股份期權、虛擬股票、業績股票等。在這里特別談談涉及到實股激勵的注意事項。
首先,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則設計實股時,激勵對象的人數受到限制。如果股權激勵對象的人數眾多,則不能以直接持股的方式進行,可以考慮間接持股的方式。間接持股通常包括:職工持股會、工會、自然人代持和信托等方式。
其次,職工持有實股,盡量建立在激勵的基礎上。如果建立在增資擴股的基礎上,職工按照定價直接購入股權,就是實打實的股東了,任何人是沒有權利處理他所持有的股權,為此引起的官司處理起來也會很麻煩,除非職工離開公司時,愿意配合退出股權,并到工商部門變更股權狀況;而如果是建立在激勵基礎上,職工購買的實股或是得到的獎勵實股,職工離開公司時,就可以通過相關協議書,由讓渡股東或其他股東回購,或者由公司回購(公司回購必須滿足《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即使因此產生糾紛,打起官司時,也有辦法處理,因為相關協議中會明確規定:授予數量、授予條件、行權時間、流程、回購條件、特殊情況處理等。
最后,建議有限責任公司謹慎實行實股激勵,而多考慮讓渡分紅權利,畢竟,一旦涉及實際股權問題,處理起來就比較繁瑣,增加管理成本。
行權條件問題
股權激勵協議范文5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 股權激勵 虛擬股票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農村信用社升級改制而來的,全部股份由企業、自然人和員工募集。員工通過出資認購了部份股權,成為股東,分享農村商業銀行發展成果。但隨著時間的流逝,這種帶有福利性質的持股方式的激勵作用在逐漸減退,而不斷招聘的新員工,以及農村商業銀行作為專業人才引進的員工,不再能以原始股價格購買股票,他們有持股的需求,也有年終通過股票分紅分享農村商業銀行發展成果的需求。因此,出臺股權激勵方案,滿足他們持股分享發展成果的需求,有利于把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提升他們對企業的忠誠度。
一、農村商業銀行引入股權激勵制度的意義
(一)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包含很多內容,隨著企業對人才的重視,以人為本理念的樹立,人事資源管理制度在企業眾多管理制度中也愈來愈重要,股權激勵制度作為人力資源激勵制度之一,也越來越被更多的企業應用。為了讓股權激勵制度順利地推行,發揮在員工激勵方面的更大效用,勢必對企業在薪酬管理、內控管理及企業激勵機制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企業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以適應股權激勵制度的要求。
(二)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業績考核評價體系
股權激勵方案中明確了業績達到一定標準后才能實施,因此,企業必須對以往業績考核體系進行完善,增加股權激勵業績條件和考核辦法,并據以嚴格考核實施。
(三)有利于進一步豐富企業文化
良好的企業文化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而股權激勵有利于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將員工的利益與企業長遠利益捆綁起來,有利于提高員工的凝聚力,有利于在全行形成團結向上、利益共享的企業文化。
(四)有利于規范經營者經營行為
目前企業的考核激勵普遍偏重于短期激勵,經營者為了實現短期經營目標,會有損害企業長期利益的行為,甚至會弄虛作假。而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經營者一定的股權,讓經營者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并分享企業發展的紅利,使經營者與企業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可以有效規避經營者的一些短期行為,更多地關注企業的長遠利益。
(五)有利于吸引并留住企業人才
在我國銀行業全面開放以及城商行、農商行和村鎮銀行大批量開業的背景下,專業人才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制訂和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是一種現實的選擇。股權激勵的對象通常包括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才以及其他需要激勵的員工等,用股權將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使員工擁有股權參與分紅,提高員工跳槽的成本,不僅可以留住人才,還可以吸引一些優秀專業人才加入企業。
二、股權激勵的種類及其特點
我國現階段股權激勵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業績股票等。
(一)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其特點是高風險高回報,適合處于成長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
(二)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按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只有滿足預定條件時,激勵對象才可將限制性股票拋售并從中獲利;預定條件未滿足時,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按激勵對象購買價格回購,適用于成熟型企業或者對資金投入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業。
(三)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帶來收益的權利,股票增值權的行權期一般超過激勵對象任期,有助于約束激勵對象短期行為,適用于現金流充裕且發展穩定的公司。
(四)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根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且在離開公司時自動失效。有些非上市公司可以選擇虛擬股票方式進行股權激勵。
(五)業績股票
業績股票是指年初確定一個合理的業績目標和一個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如果激勵對象經過努力實現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比例的獎勵基金購買股票后授予,適合于業績穩定并持續增長,現金流充裕的企業。
基于上幾種股權激勵方式各自的特點,農村商業銀行比較適于采用虛擬股票方式進行員工激勵。
三、農村商業銀行股權激勵的實施
(一)確定激勵對象
股權激勵的對象一般主要包括董事、高級管理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企業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由于農村商業銀行在由農村信用社升級改制時,在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時,員工都自愿出資認購了股份,成為股東。但隨著農村商業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每年都有新招聘的員工入行,同時出于對專業人才需要的迫切,實施了特殊人才引進計劃,引進了一批優秀的專業人才,后進來的無論是專業人才或是新聘員工,都是沒有股份的,因此農村商業銀行在確定股權激勵對象時,應在綜合考慮職務、業績和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偏重于新招進的優秀專業人才和員工。
(二)確定激勵方式
由于虛擬股票本質上是獎金延期支付,激勵對象并不是實質上認購了公司的股票,虛擬股票的發放不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股權結構,企業不需要募集股份獎勵激勵對象,操作起來較為簡單。同時,激勵對象只享受分紅權和股票升值的收益,總是可以在公司效益好時獲得分紅,激勵作用受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影響較??;激勵對象不能將虛擬股票轉讓和出售,且在離開公司時自動失效,可以有效提高激勵對象的離職成本。
(三)確定獎勵基金
按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企業稅后凈利潤在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后,計算確定一個合理的比例計提,用于虛擬股票的獎勵基金。目前,農村商業銀行年初會對上年的凈利潤進行現金分紅,筆者認為,獎勵基金的計提比例不應低于凈利潤的現金分紅比例。同時,應銀行業監督管理要求,為有效控制風險,約束銀行員工的工作行為,農村商業銀行應實行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每年扣除員工一部分績效工資,如果員工沒有出現不予返還的情況,所扣的績效薪酬于三年后返還。股權激勵基金的兌現應與薪酬延期支付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激勵對象的業績分期發放。
(四)確定股票價格
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可以直接從證券交易市場取得,但由于農村商業銀行大多沒有上市,因此可以采用每股凈資產作為虛擬股票的內部市場價格。
(五)確定股票數量
在確定了企業虛擬股票內部市場價格的基礎上,用當年虛擬股票擬分紅的總額除以虛擬股票內部市場價格即可以確定虛擬股票數量。
(六)確定激勵對象的股票數量
在對激勵對象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的激勵對象實施虛擬股票獎勵,具體的獎勵同樣可用激勵對象的年薪與所有激勵對象年薪總和的占比來確定分配比例。
(七)虛擬股票的兌現
在虛擬對象滿足了兌現的條件時,公司可以兌現獎勵。
四、農村商業銀行股權激勵實施應注意的事項
(一)合理確定激勵對象,不能是人人都有份
公司在計劃虛擬股票激勵對象時,應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所處崗位、技術水平、所作貢獻等因素,合理確定激勵對象,不能把激勵機制做成全行的福利機制,人人有份,那么就體現不出企業對關鍵、核心人員的重視和績效獎勵,就不能充分、有效發揮激勵作用,相反還會由于分配不均造成員工的不滿。
(二)簽訂協議,約定相關事項,避免出現糾紛
為避免出現糾紛,企業應與激勵對象事先簽訂協議,約定兌現的條件、時間、數量等內容,明確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文獻:
[1]郭東娜.股權激勵在我國商業銀行中運用的分析.[J].企業管理,2011;12
股權激勵協議范文6
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6]8號)、《關于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6]175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印發后,境內、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積極探索試行股權激勵制度。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場環境和內部運行機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有待完善,股權激勵制度尚處于試點階段,為進一步規范實施股權激勵,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必須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并按照《試行辦法》的要求,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上市公司在達到外部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一半以上、薪酬委員會全部由外部董事組成的要求之后,還應優化董事會的結構,健全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董事的制度,按專業化、職業化、市場化的原則確定董事會成員人選,減少國有控股股東的負責人、高管人員及其他人員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數量,增加由公司控股股東以外人員任職董事的數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職能力,恪守職業操守,使董事會真正成為各類股東利益的代表和重大決策的主體,董事會選聘、考核、激勵高管人員的職能必須到位。
二、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科學設置業績指標和水平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業績考核指標應包含反映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創造等綜合性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ROE)、經濟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贏利能力及市場價值等成長性指標,如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公司總市值增長率等;反映企業收益質量的指標,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比重、現金營運指數等。相關業績考核指標的計算應符合現行會計準則等相關要求。
(二)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其授予和行使(指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行權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下同)環節均應設置應達到的業績目標,業績目標的設定應具有前瞻性和挑戰性,并切實以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作為股權激勵實施的條件。
1.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股權時的業績目標水平,應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業績水平及同行業(或選取的同行業境內、外對標企業,行業參照證券監管部門的行業分類標準確定,下同)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
2.上市公司激勵對象行使權利時的業績目標水平,應結合上市公司所處行業的周期性,在授予時業績水平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水平。凡低于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業績考核體系,切實將股權的授予、行使與激勵對象業績考核結果緊密掛鉤,并根據業績考核結果分檔確定不同的股權行使比例。
(四)對科技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業績指標,可以根據企業的特點及成長性,分別確定授予和行權的業績指標。
三、合理控制股權激勵收益水平,實行股權激勵收益與業績指標增長掛鉤浮動
按照上市公司股價與其經營業績相關聯、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增長與公司經營業績增長相匹配的原則,實行股權激勵收益兌現與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掛鉤的辦法。即在達到實施股權激勵業績考核目標要求的基礎上,以期初計劃核定的股權激勵預期收益為基礎,按照股權行使時間限制表,綜合上市公司業績和股票價格增長情況,對股權激勵收益增幅進行合理調控。具體方法如下:
1.對股權激勵收益在計劃期初核定收益水平以內且達到考核標準的,可按計劃予以行權。
2.對行權有效期內股票價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的實際行權收益超出計劃核定的預期收益水平的上市公司,根據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和股票價格增長情況合理控制股權激勵實際收益水平。即在行權有效期內,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授予時薪酬總水平(含股權激勵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內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40%,境外紅籌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50%。股權激勵實際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不再行使。
3.上述條款應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或股權授予協議上予以載明。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市場化程度和競爭性的不斷提高,將逐步取消股權激勵收益水平限制。
四、進一步強化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科學規范實施股權激勵
(一)完善限制性股票激勵授予方式,以業績考核結果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水平
1.上市公司應以嚴格的業績考核作為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前提條件。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時的業績目標應不低于下列業績水平的高者:公司前3年平均業績水平;公司上一年度實際業績水平;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
2.完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式。上市公司可基于某一發展戰略和業績考核指標實現情況,以三年(或項目戰略期)為考核期限,若業績考核(或戰略目標)達到計劃設定的目標要求,上市公司即可按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約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其限制性股票激勵收益原則上為考核期內薪酬總水平的30%。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出售(或轉讓)的時間應不少于兩年,且應勻速出售(或轉讓)。
3.強化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約束。限制性股票激勵的重點應限于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性股票的來源及價格的確定應符合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且股權激勵對象個人出資水平不得低于按證券監管規定確定的限制性股票價格的50%。股權激勵預期收益(不含個人出資部分的收益)的增長幅度不得高于業績指標的增長幅度(以業績目標為基礎)。
(二)規范股權激勵公允價值計算參數,合理確定股權激勵預期收益
對實行股票期權(或增值權)激勵方式的,上市公司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國際通行做法,選取適當的期權定價模型進行合理估值。其相關參數的選擇或計算應科學合理。
對實行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的,在核定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時,除考慮限制性股票贈與部分價值外,還應考慮贈與部分未來增值收益。即限制性股票預期收益為贈與股票價值與按照期權定價方式核定的贈與部分預期收益之和。
(三)嚴格股權激勵對象范圍,規范股權激勵對象離職、退休等行為的處理方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重點應是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骨干,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境內、外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
股權激勵對象正常調動、退休、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授予的期權(或股權)當年已達到可行使(或解鎖)時間限制和業績考核條件的,可行使(或解鎖)的部分可在離職之日起的半年內行權(或解鎖),尚未達到可行使(或解鎖)時間限制和業績考核條件的不再行使。股權激勵對象辭職、被解雇時,尚未行權(或解鎖)的期權(或股權)不再行使。
(四)規范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分紅后股權激勵授予數量的處理
上市公司因發行新股、轉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購等原因導致總股本發生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權授予數量或行權價格的,應重新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后由股東大會或授權董事會決定。對于其他原因調整股票期權(增值權)授予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由董事會審議后經股東大會批準;同時,上市公司應聘請律師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股權激勵計劃規定出具專業意見。
(五)規范履行相應程序,建立社會監督和專家評審工作機制
建立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溝通協調機制。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其股權激勵計劃之前,應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進行溝通協調,并應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將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及相應的管理考核辦法等材料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建立社會監督和專家評審工作機制。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除按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予以公告外,同時還應在國務院國資委網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議。同時國務院國資委將組織有關專家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進行評審。社會公眾的監督、評議意見與專家的評審意見,將作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依據。
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專業監督機制。為上市公司擬訂股權激勵計劃的中介咨詢機構,應對股權激勵計劃的規范性、合規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
(六)完善股權激勵報告、監督制度
國有控股股東應按照《試行辦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完善股權激勵報告制度。國有控股股東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報送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時,應同時抄送財政部。國有控股股東應當及時將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年度行權(或解鎖)等情況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國有控股股東有監事會的,應同時報送公司控股企業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