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運營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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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運營和管理

農業合作社運營和管理范文1

1、農業市場主體制度不完善

第一,我們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缺乏組織載體。一些專門從事農產品經營與加工的帶頭企業、股份制企業、農業合作組織等,多力量薄弱、規模小、數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帶動專業化的生產。其二,農戶的合作意識淡薄,合作習慣缺乏,缺乏組織引導農戶合作的組織機構,這也導致農戶的協調組織化程度低。其三,農業的產業化經營、農戶的組織化缺乏有效的激勵制度,也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其四,農村的土地產權劃分不明晰,村政府常以土地所有者名義轉讓農戶的承包地。此外,家庭聯產承包制使農民與土地間有人身依附關系。這也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激勵與約束作用的發揮。目前,我國的農業產業化僅僅是初具規模,一些專門從事農產品加工的企業、合作社仍然較少,首先在組織運營中,這些企業不夠成熟,無法與農戶進行更加有效的協調作業。這些合作組織無法有效的引導農戶進行更加專業化的工作。其次,這些組織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因此農戶的積極性也因此大打折扣。最后,農村中復雜的產權關系也給農村產業化的發展帶來了困難。在農村中,農戶與政府之間產權不清,農戶土地常常被鄉鎮政府隨意征用。而在下,農戶的產權出現凝固化,這樣的制度缺陷都在有意無意的阻礙農戶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2、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秩序混亂

阻礙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又一瓶頸就是無序而混亂的市場秩序,這種局面也客觀上加劇了農業產業化市場上的無序競爭。這種競爭只是“表面激烈”的惡性競爭,無論任何競爭者都難以從中得到真正的利益,生產經營處于無序狀態,難以形成規模,無法發揮集群效應,很多農戶處于虧損狀態。其一,農業市場中存在嚴重的同質化競爭,農戶與農戶的產品之間缺乏差異性,難以形成特色,只會形成無序的價格戰。另其二,農業產業在市場中的退出成本讓很多經銷者即使在市場頹勢中也堅持低效運轉,浪費了市場資源也失去更多的機會。其三,政府存在農業產業市場過度干預的問題,農戶往往在經營中束手手腳,經營效率低下。

3、農業產業化缺乏金融體系支持

在農業產業化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對于資金的需求讓農村的金融活動蠢蠢欲動,但是相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卻并不健全,一直以來,我國農村對農村金融處于打壓和限制的階段,農村金融在中國尚是一個新興概念,這阻礙傳統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步伐。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第一金融能提供的支持資金少之又少,在我國偏重城市化發展的策略中,大量農村勞動力及資金也都持續流向發達的城鎮,農村嚴重“營養不足”。第二點,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表面上存在,但卻并不規范,農村信用社難以維系住這一金融體系,民間借貸又處在法律盲區,很容易引發社會問題。這就需要國家加大對農村金融的宏觀調控力度,解決這種無序的貸款狀態。

4、農業生產合同模式存在缺陷

在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中,合同模式的不健全也是阻礙其發展的重要瓶頸。在農業產業化中,農業合同的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首先,現有合同中規定的利益分配不夠公平,無法實現雙方利益的平衡發展。傳統農業中的小農戶與正規企業相比,處于弱勢地位。很多時候,分散的農戶面對企業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其次,農業產業化中的風險分擔機制也不夠完善。農業市場風云變幻,市場行情可能隨時變化,面對各種無法預估和預防的風險,農民群體往往難以應對。在很多合同中,這種風險的承擔方往往都是農戶。最后,由于在農業產業化的合同中,企業與農戶之間往往存在互相投機的現象,一些企業或者農戶會為了追求更大化的利益公然違約,這樣不利于維護農業產業化的有序發展。

二、農業產業化需要經濟法保障的必要性探析

1、農業產業化體現了經濟法的價值理念

農業受自然環境氣候影響較大,且農作物一般都具有固定的生產期限,這就決定了農作物投資風險大、投資期限長、收益不穩定的特點。然而,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是生產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的基礎產業。我國農業人口數量龐大,發展農業是維持國際穩定、經濟健康、社會和諧的必不可少的途徑之一,通過農業發展可以實現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將市場經濟中的形式公平轉變為是指公平。這也正是經濟法所追求的,經濟法的立法目的為國家的經濟安全、經濟自由、引導經濟生活實現社會的實質公平。

2、有利于規范農業產業化中的市場主體建設

要規范農業主體的建設離不開經濟法的建設。目前,農村的產權劃分夠明晰,農戶的各項權利除了需要確權外,也需要更加明確的劃分和立法保障。比如,農業生活中的土地占有權、收益權、處分權等,這些都需要在農業產業化之前理清,否則,一旦與產業化相結合,將會形成更加錯綜復雜的關系,影響農業產業化的順利經營。近年來,《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出臺都為我國農村產業化提供了重要的保證。

3、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農業市場環境

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維護農業產業化市場中的有序進行,就需要建立良好的農業秩序,以此來杜絕農業市場上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美國農業產業化的歷史中就有先例,美國曾出臺壟斷法案來明確抑制農業壟斷行為,防止出現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囤積居奇、投機倒把等行為。這對于市場而言無疑是必不可缺的制度保證。而經濟法則可為實現農業市場的有序化提供健康的法制環境。

三、經濟法保障體系的構建

1、完善農業市場主體的經濟法保障

要克服農產業化發展的瓶頸,首先應該加強農業市場主體的經濟法保障。在農業產業化過程中,農業組織、團體都是重要的市場主體。雖然我國目前的農業法都鼓勵農業社團、組織的建設,但是鄉村政府不夠重視,態度不夠積極,物質支持力度不夠,也沒有做好必要的引導工作。因此,我國應該盡快出臺農業民間組織法,完善農業組織的建設等權利。其次,在維護農業權益方面,應該出臺相關法規,明確農民各項權益的劃分,比如說對于農民在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應該出臺相關的確權法規,完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劃分土地的各項權益歸屬,突出農民主體地位,提高農民積極性,讓農村能夠依靠投入土地就能獲得生活保障、賺取資金。

2、健全農業市場交易秩序的經濟法保障

有市場交易的地方就難免出現市場壟斷行為,這就需要國家政策法規的干預,來杜絕和限制不公平交易、市場欺詐等行為,保障農戶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筆者

農業合作社運營和管理范文2

[關鍵詞] 供銷合作社 組織營銷 政府支持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合作社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改革成功與否,關系到整個農業專業合作社組織營銷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將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它明確規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與發展。在第8條中明確規定:“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的發展”,并專門在“扶持政策”一章中,從四個方面鑒定了政府支持農業合作社的領域和方向,這表明了政府發展農業合作社的堅定態度。

一、我國供銷合作社市場營銷的現狀和優勢

農村供銷合作社是上個世紀50年代初農村合作化的三種形式之一(另為農業生產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引導5億農民走合作化道路,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務和經濟任務。五十多年來,農村供銷合作社發展坎坷曲折。在計劃經濟短缺時代,農村供銷社壟斷收購棉花,經營化肥、農藥和農膜等農資,獨家銷售農村市場的生活消費品,可謂作用非凡,惟我獨尊。但上個世紀70年代末,農村改革開發的浪潮卻將農村供銷合作社這條大船撞擊的滿目瘡痍,陣地皆失,市場萎縮,經營虧損,人才流失。短短幾年農村供銷合作社消費品零售總額占社會品銷售總額的比重,從1978年的31%急劇下降到1995年的5.1%,后又降到4%。1992年~1999年,全系統連續8年虧損,虧損面超過55%。

在挑戰傳統農業、構建現代農業,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中,供銷社在引導農民進入市場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和作用,供銷社作為最大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如何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營銷,構建適合農村經濟的營銷策略,供銷社在經營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資產,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支農設施、場所、工具等。同時,還有大量的資本正在從事商業運營,服務于“三農”。最后是關系優勢。供銷社在承擔為農民提供生產生活資料的任務中,與農民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密切關系,為供銷社參與各種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供銷合作社農產品組織營銷中存在的問題

1.農產品生產者市場營銷意識淡薄

長期以來,我國得農產品一直采用計劃經濟的模式,農產品生產者一般只根據自身的條件和要求來決定生產什么、生產多少,根本不用關心市場需求??陀^上我國農村現有的信息工作基礎十分薄弱,基礎設施條件較差,交通、通訊落后,農民很難及時、準確的撲捉到可靠的信息,缺乏有效的市場細分和準確的產品定位。在消費需求的新階段,改善農產品品質,提高農產品質量,是實現農產品銷售的有效途徑。隨著農產品買方市場的形成,消費者對農產品的需要已經從追求數量過渡到追求質量。

2.缺乏對市場營銷策略的全面應用

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從產品策略看,目前我國的農產品結構,總體來說“四多四少”:大陸產品多,低檔產品多,普通產品多,原料型產品多;優質產品少,高檔產品少,專業產品品種少,生加工品種少,與市場對農產品的需求不相適應,由于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的慣性,農產品生產者品牌意識較為淡薄,很少注重產品的包裝。價格策略方面,許多農產品缺乏產品細分,產品等級劃分不確切,往往形成好壞一個價。另外,對農產品定價缺乏市場調研和分析,常常主觀指定某一價格,造成主觀定價代替市場定價。分銷策略方面,由于我國農產品長期實行統購統銷,各地普遍存在重農產品生產,輕農產品流通現象,造成農產品流通滯后于生產,產品流通不暢。從促銷策略方面,我國農產品宣傳力度不夠,產品促銷不受重視,農產品生產者很少為產品做宣傳。

3.政府對供銷社農產品營銷支持力度不夠

在農產品市場的建設上,由于政府缺乏統一規劃,造成重復建設、無須競爭,而且大多數農產品交易批發市場規模小,市場設施不完善。政府也沒有充分發揮宏觀管理者與調控者的作用,沒有為農產品生產者及時提供各項配套服務,對農產品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也不夠顯著。

三、發達國家和地區政府支持農業合作社的政策借鑒

由于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農業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不夠,因此在對農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方面還做得很不夠,必須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支持農業合作社的經驗。

1.政府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補助

在我國臺灣省的《農會法》中規定,在中央及地方預算中,應編列農會農業推廣事業輔助費;農業金融機關,每年應撥出不低于10%的純收益,用于各級的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

2.對合作社經營的業務提供稅收優惠

美國政府對具有免稅資格的農民合作組織減免稅收,平均為工商企業的三分之一左右;對于其他農民合作組織分配給社員的紅利、惠顧反還金及其他收入,仍享有免稅待遇。

3.通過提供培訓、技術和信息服務等方式,支持合作社發展

如我國臺灣省明確規定:農會為指導農業技術及其他農業改進工作時,可以商請當地的農業推廣、金融、教育等機構調派專業人員協助。還規定了政府提供扶持,輔導農業產銷組織,建立企業化,咨詢化及制度化的共同經營方式。

四、針對供銷社農產品營銷中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1.政府層面應該采取的措施

(1)政府應在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設立扶持供銷合作社的專項資金。支持供銷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活動。這一支出應列入中央及地方每年的財政預算中,??顚S?促進供銷合作社的發展。

(2)采取多種形式為供銷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經營服務。鼓勵商業銀行為供銷合作社提供優惠貸款,幫助供銷合作社擴大經營規模,增加設施投資貸款,在一定的限度內允許供銷合作社從事農村金融業務、支持農村金融合作社的發展。結合基層信用社的改革,新辦和發展真正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社。

(3)把供銷合作社當作政府政策實施的工具。在我國,供銷合作社的特殊性決定了他不是一般的經濟組織,而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政策的基層執行機構。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應該把供銷合作社作為農業政策的基層執行機構,通過供銷合作社把有關政策傳達給農民,同時,把部分政策資源留在供銷合作社,以便使其迅速發展壯大。

2.供銷社方面要做好的工作

(1)必須樹立現代市場營銷觀念,對市場環境進行有效分析。市場營銷觀念是企業開展營銷活動的指導思想,決定著商品生產經營者活動是否科學、合理,能否取得滿意的效果。必須樹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現代市場營銷觀念,兼顧顧客的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既給供銷合作社帶來新的營銷機會,也會帶來新的威脅。因此供銷合作社必須對市場環境進行分析,明確市場機會和環境威脅,及時的尋找和抓住對自身發展最有利的市場機會。同時,在環境分析的基礎上,供銷合作社應根據不同的標準,對消費者進行市場細分,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目標市場,進行準確的市場定位,滿足人們對農產品多樣化的需求。

(2)價格策略:比如通過供銷合作社的組織營銷,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形成一種抗衡力量,改變個體農戶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以及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供銷合作社可以聘請專業人員專門搜集、分析農產品的需求及價格信息,既可以避免個體農戶從事營銷的局限性,使農民更好地應對由農業生產中氣候的變異,產品質量的波動以及地域分散性所導致的風險,又可以通過指導農民生產消費者真正需要的農產品,提高消費者對農產品的滿足程度而增加農產品的效益,達到農產品增收的目的。

(3)渠道策略:在新經濟和網絡幾個經濟的背景下,顧客的需求日益個性化,顧客對農產品營銷渠道過程的參與程度越來越高。信息技術為異地交易提供了物質基礎,便利的交通運輸又大大的提高了農產品物流的速度。渠道系統從傳統的從生產者為中心的向上垂直一體化和以中間商為中心的向下一體化,向渠道集成化發展,也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渠道成員利用各自優勢聯合開拓農產品市場機會,實現農產品的渠道水平一體化。

(4)促銷策略:供銷合作社運用各種推銷方法和手段,積極傳播產品信息,結合農產品的獨特個性特點挖掘其獨有魅力,尋求恰當的訴求定位,采用獨特的廣告策劃和創出自己的名牌產品,并通過合適的促銷方式向消費者傳遞有關新型,優質產品的信息。努力以自己特有的優勢,做好農戶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結工作,及時為農戶提供各種所需的服務。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參考文獻:

[1]李湘蓉:論營銷理念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實現[J].江蘇商論,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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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金華:我國農產品營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農業與技術,2005.10

農業合作社運營和管理范文3

關鍵詞 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大城市近郊;整村組建;條件;步驟

中圖分類號 F32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19-0318-02

蔬菜相對于其他種植業來說,是比較效益較高的產業,市場消費量大。然而,現有的蔬菜生產多是小規模家庭經營,存在組織化和標準化水平不高、生產技術水平落后、質量安全不可靠、從田頭到餐桌環節過多、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導致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證。相對于分散的農戶單獨作戰,農業合作社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進入功能,但現有的合作社真正實現企業化運作的并不多,如何提高合作社的運行績效與保障蔬菜的質量安全,如何降低市場風險、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收益,成為目前依托散戶經營形成的蔬菜規?;瘏^域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筆者本著可操作性原則,提出整村組建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的設想,對于提高蔬菜生產的組織化和標準化水平、提升產品與市場的契合度、保障城市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與質量安全、提高農民收益具有重要的意義[1]。

1 整村組建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具備的條件

大城市蔬菜消費群體集中、需求量大,對蔬菜的種類與品質要求相對較高,在大城市近郊,依托大城市近郊區的有利區位建立蔬菜生產基地,通過組建蔬菜專業生產合作社將土地集中使用,有利于接收大城市所帶來的資金、人才的輻射優勢以及品類齊全的蔬菜栽培的成熟技術與信息獲取優勢[2]。江蘇省經濟發達,城市化水平高,在大城市近郊以農戶分散經營的規模連片蔬菜生產區域較多,具有整村組建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的良好條件。具體需滿足以下5個方面的條件:一是該行政村離大城市中心交通距離不得超過100 km,以方便產品與物資運輸、與城市消費者的溝通互動。二是擁有266.67 hm2左右的可流轉的優質菜地或可發展蔬菜產業的生產用地。三是擁有經驗豐富、信譽良好、有出資組建合作社愿望的蔬菜栽培專業能手或蔬菜經營經紀人40人以上。四是擁有信譽良好、理念先進、執行力強的村級領導團隊。五是道路、灌排、供配電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栽培設施裝備良好,能滿足大宗多品種蔬菜生產需求。

2 整村組建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的步驟

第1步是在培訓輔導的基礎上,廣泛發動群眾,征求各方意見,細化合作社組織章程草案,引導全村大多數村民形成共識。第2步是村委會、專業蔬菜銷售公司作為發起人,要招邀能人籌集貨幣出資,建立蔬菜專業生產合作社籌備會,廣泛征求村民意見,進一步細化、修訂合作社組織章程草案,論證合作社經營管理運作方案,形成土地經營權轉讓合同文本[3]。第3步是召開全體村民大會,表決通過合作社組織章程。第4步是發起人及設立人正式出資、登記,成立合作社,選舉理事會、監事會、理事長、監事長,確定經理人選,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第5步是在廣泛吸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合作社經營管理運作方案,并開始按章程運行。第6步是與專業蔬菜銷售公司簽訂銷售合同。

3 整村組建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管理機制

3.1 組織機構

合作社理事會由21人組成,監事會由11人組成,理事與監事兩者不可兼任。村委會、蔬菜銷售公司各自提名委派的監事、理事候選人,需經全體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其余人選由全體社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辦法選舉確定。理事會成員中,貨幣出資的社員不得少于11人,監事會成員中未貨幣出資的社員不得超過7人。理事會、監事會成立后,分別審議由村委會、蔬菜銷售公司或10名以上社員共同提名的理事長、監事長候選人,通過后提交全體社員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任命。經理人選(不限于合作社社員)由理事長提議,交理事會審議后表決通過任命。經理由理事會負責。

3.2 管理機制

合作社由生產、技術、市場、物資、勞務、財務、信息、產品主管負責職能管理,各主管人選(優先考慮以貨幣出資的社員,必要時可以聘請社外人選)由經理提名,經理事長審查后,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各主管由經理負責。

生產主管負責安排生產單元,協助承包者組織、安排生產活動,組織核查各單元的產出和物資消耗。其職能考核以提高優質、安全蔬菜的產量為主要指標。

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技術標準,檢查并記載標準的執行情況,擬定技術方案并指導方案的實施,提出采購苗種、肥料、農藥的品種質量與數量要求,檢查質量情況,受理客戶投訴并組織善后處理,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和消化。其職能考核以提高產品品質為主要指標。

市場主管負責組織和制定產品規劃及標準,組織驗收產品、銷售、配送、市場調研,提出技術方案改進意見和新產品、新技術引進意見。其職能考核以提高產品銷售額為主要指標。

物資主管負責組織苗種、肥料、農藥的采購、發放并記載,組織廢棄物處理,提出選用苗種、肥料、農藥替換建議。其職能考核以降低物耗支出為主要指標。

勞務主管負責組織擬定勞務配置方案,組織勞務后備,聯系介紹,記載組織勞務使用情況,組織員工培訓和對員工及勞務人員的績效考核,提出人力資源配置建議和考核激勵方案。其職能考核以降低人力支出為主要指標。

財務主管負責賬務管理,組織現金后備和核發,組織對部門、生產單元的經濟效益核算,并提出經營建議。其職能考核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指標。

信息主管負責指導、督促文檔規范的執行、數據采集核實及收集入庫,提供文檔數據查詢、指導專題分析,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及安全維護。其職能考核以信息利用率和用戶滿意度為主要指標。

產品主管負責承包生產任務,并根據規定的產品品種、產品標準、生產技術標準、質量要求和認定的產量、物耗、勞務指標,全權負責組織產品生產活動,維護生產環境設施條件,執行其他職能部門的調度指令并接受監督考核驗收。其職能考核以產品生產過程與結果的合格率為指標。

4 整村組建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的出資方式

4.1 土地出資

所有愿意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村民,承認并遵守合作社章程,以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方式出資,即為合作社社員。承包土地經營權折算的單位出資金額,由社員大會表決確定。合作社每年按當地信用社一年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土地出資人,作為當年生產經營成本列支。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出資后,社員如果退社,可以將出資份額轉讓給本村其他村民,或者根據全體社員大會表決的結果取得等面積、但不一定是原出讓地的土地。

4.2 貨幣出資

以邀招方式籌集貨幣出資,出資人承認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為合作社社員。貨幣出資后,合作社每年按當地信用社一年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貨幣出資人,作為當年生產經營成本列支。出資份額可以轉讓,但轉讓時應優先轉讓給本社社員,如轉讓給社外人員,需經理事會表決獲得2/3以上人員同意且經全體社員表決獲得1/2以上同意。貨幣出資主體包括村集體、種植大戶、能手、經紀人、社會能人以及愿意承包土地組織生產的人(本村村民出資股金不少于80%),出資額按照每股5萬元作為基本單位。合作社正式運營后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擴大或縮小出資總額方案,由理事會提出草案,經合作社社員大會表決通過確定。

5 整村組建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與利益分配

由合作社統一支配土地經營權、資金及其他財產進行生產性經營。當年所有生產經營勞務報酬支出以及其他與當年生產經營相關的支出,二者總和作為當年生產經營成本列支。合作社社員優先承擔合作社需要的生產經營勞務或服務,并獲取相應的勞務報酬。合作社社員完成合作社組織的生產經營勞務和向合作社提供的服務取得的報酬記為合作社與社員之間的交易量。生產經營性勞務,分為三等計酬。所有或70%以上的社員都能勝任的勞務,為一般性勞務;20%~70%的社員能夠勝任的勞務,為技能性勞務;只有20%以下的社員才能勝任的勞務,為專業性勞務。一般性勞務取得的報酬,應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各等級勞務的內容、定額要求以及勞務報酬的標準,由理事會提出草案,最終經全體社員大會表決通過確定。

每年合作社生產經營所得的盈余用于公共積累提留、交易量分紅、土地出資分紅和貨幣出資分紅,四者之間分配的比例,在會計年度開始前由理事會提出分配預案,經全體社員審議表決通過,會計年度結束后按分配預案確定分配決算方案,經全體社員審議表決通過后執行。用于貨幣出資分紅的總額,不超過當年提留公共積累后盈余的40%。村集體除取得貨幣出資分紅外,另外還提取土地出資分紅總額的20%。每年提留的公積部分,按當年各社員分紅所得的比例分配記入各社員名下的個人賬戶,由合作社統一支配使用,累計余額納入貨幣出資計息、分紅。合作社當年發生的經營虧損,按本年度盈余分配預案的比例分解由各社員承擔,并記入各社員名下的個人賬戶,用續年的盈余分紅抵沖[4-5]。

6 結語

村集體作為發起人以土地與貨幣出資,不僅發揮了村委會政治資源的作用,保障了村集體的話語權,壯大了村級集體經濟,同時還有利于對合作社經營的正確引導,有助于凝聚村民共識、減少合作社組建和運行阻力、提高村民的自我發展能力。蔬菜銷售公司作為發起人之一以貨幣出資,有效保障合作社產品銷售渠道暢通,降低銷售成本,提高當地蔬菜產品的市場地位、品牌形象和產品銷售收入。采用貨幣出資的方式有利于集聚村內外的智力資源、人才資源、社會資源,有利于集聚各類蔬菜栽培人才、經營人才,提高合作社的經營決策水平、組織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便于應對和解決合作社生產經營面臨的各種問題,化解經營風險。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貨幣2種方式出資,不但保障了土地經營權轉讓者的應得利益,減少了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阻力,而且提高了全體社員參與土地開發利用的積極性。多渠道的

籌資方式、獨特的經營管理模式以及利益分配機制,建立了合作社與社員之間、合作社與經營管理者之間以及合作社與蔬菜銷售公司之間的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筆者提出的合作社組建方案、盈余分配及虧損分擔方案、經營管理方案,有利于合作社組成的各方能夠充分溝通,保障民主管理,協調各方動力,發揮各方優勢,職權明確、責任落實,能充分發揮組織效能。在合作組織框架內,統一生產、經營、管理,將決策、管理、操作勞務相分離,以內部有序流動的方式組織人力資源,可實現人力資源的動態優化配置,激勵社員個人自身發展,能不斷降低生產勞務成本。以社員參與生產經營的勞務量為主要交易額參與盈余分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社員的勞動生產效率,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該組織管理機制,有利于充分開發利用合作社社員的經驗智慧,突破村域局限匯集積累能人智力,不斷提升合作社智囊團隊的決策水平,逐年提高智力型勞務開支效益、減少各類勞務和物耗支出、增加生產經營收益,不但可以有效地保障合作社業績較快、持續發展,而且可以形成合作社的核心競爭力,為以后對外合作投資組建域外蔬菜生產基地、開展蔬菜產業決策管理咨詢服務等非生產性經營積蓄力量。該勞務配置機制,將決策勞務、管理勞務、操作勞務分類配置、使用與付酬,將勞務報酬與勞務獎金分開核發,按照農業生產的特點,建立以有序競爭為基礎的崗位流動和責職考核機制,有助于形成社員個人能力發展與合作社整體經營水平提高之間的有機聯結,深度開發人力資源潛力,能有效地持續提高勞動生產率,從容應對農業勞動人員緊縮和勞務價格上漲的雙重壓力。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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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運營和管理范文4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增收績效;服務功能;內生轉換模型

中圖分類號:F30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7)04-0057-10

引 言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作為其成員自愿聯合組成,并為滿足成員共同服務需求的自助經濟組織[1],其組建、經營的要旨在于提高社員農戶收入,增進社員福利。(1)通過組建、參與合作社,小農戶能夠節約由不完全和非對稱信息以及資產專用性的存在而產生的交易費用[2-6];(2)合作社提供的社會化服務能幫助小農戶實現規模經濟[7-9];(3)通過聯合分散的小農戶:增強其市場談判能力[10-12];完善社員與合作社間的利益聯接機制,使其獲得利潤返還[13];分配合作社縱向一體化經營中產生的增值利潤[14-15];提高農產品品質獲得產品溢價[16-17]等。

實證研究諸多證據表明農戶參與合作社能顯著改善其福利狀況。然而,從既有研究的方法和內容看,對合作社增收績效的考察仍有待完善和拓展。就方法而言,目前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成本收益比較法[18]、基于OLS模型的多元線性回歸[13,19-20]、傾向得分匹配法(PSM)[21-25]、處理效應模型(treatment effect model)[26]以及基于自然實驗法的雙重差分模型(DID模型)[27-29],等。當然,若農戶是否入社是外生給定的,那么成本收益比較法和OLS模型足以評價合作社的增收效。但作為理性的個體,農戶的行為往往是追求最優化的自我選擇結果,上述兩種方法由于忽視了農戶自選擇問題,其結論可能有偏。PSM法作為一種改進,能有效消除由年齡、受教育水平、經營規模等可觀測變量引起的樣本選擇偏差,但面對農戶興趣、合作意識、先天能力稟賦等不可觀測變量則顯得無能為力。處理效應模型能彌補PSM法的缺陷。該方法通過估計農戶入社決策模型,計算農戶入社的概率值,并將其作為自變量納入收入決定方程,由此可消除由不可觀測變量帶來的樣本選擇偏差。但美中不足的是該方法忽視了社員和非社員的結構性差異,沒有考慮處理效應的異質性[30-31]。DID模型盡管是當前評估政策效果應用最廣泛的研究工具之一,但DID模型有其嚴格的適用條件,要求樣本滿足隨機性和同質性假設前者是指實驗對象必須是被隨機選入處理組和對照組,即不存在樣本選擇偏差;后者要求實驗組和對照組除實驗者所操縱的實驗變項不同外,其他各方面都應達到近乎相同或完全相似的程度。。顯然,對合作社增收績效的評價并不滿足DID模型的前置假設。

就研究內容而言,學界對合作社增收機制的探討暗含著一個重要的前提,即合作社能否提高農戶收入不僅取決于農戶是否參與合作社,更在于合作社向其社員提供了哪些服務,換言之,合作社的服務功能是否得以發揮。然而,已有的研究僅僅是將農戶二元劃分為社員和非社員,而未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實證分析框架。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并伴隨出臺一系列扶持優惠政策以來,我國合作社在經歷數量急劇擴張的同時,合作社“假、空、死”等異化現象備受詬病,合作社的服務功能也趨于弱化[32]。在這一背景下,若不考察合作社的服務功能,而將獲得服務與未獲得服務的社員“混為一談”,顯然會造成研究結論的偏誤,這會相應低估“真實”合作社此處的“真實”合作社并非指符合國際合作社聯盟七項原則的經典合作社,而僅指真正發揮服務功能的合作社。的增收效果。當然,也得承認部分學者未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考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研究多是針對某一地區的典型案例,數據多源自某一個或幾個典型合作社。但該類研究的結論難以推斷全國,對當前我國合作社的增收效果也難有全局的把握。

本文將采用Maddala[33]等提出的內生轉換模型(ESRM)來彌補既有研究在方法上的缺陷。ESRM綜合考慮了可觀測和不可觀測變量導致的樣本選擇偏差,從而彌補了PSM法的不足。此外,ESRM分別擬合社員和非社員的收入決定方程,并結合反事實推斷分析,能突理效應模型中關于兩組農戶處理效應同質的不合理假設。當前,ESRM在國外的項目效果評價中得到比較廣泛的應用,Ma Wanglin & A. Abdulai[34]更是將其用于評析合作社的福利改進效果,這為本文提供了方法論借鑒。此外,針對當前合作社出現異化、服務功能弱化的基本現實,本文將根據社員農戶從合作社獲得的具體服務來審視合作社服務功能的發揮狀況,并在此基礎上,將社員進一步劃分為獲得和未獲得服務兩個組別,結合非社員樣本構成兩個子樣本,比較分析合作社對兩組社員增收績效的差異。

來自全國10余省份1 243位農戶的數據表明,合作社能否提高社員的收入水平取決于合作社能否有效發揮其服務功能。在合作社發揮其服務功能的前提下,參與合作社對任一隨機農戶的處理效應為0.706。并且,非社員在參與合作社的反事實情境下,其收入的增長幅度將明顯高于既有社員,因此,一個基本的政策啟示是在保證發揮合作社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鼓勵扶持非社員組建并參與合作社。另外,通過多種方法的比較研究,我們還發現對可觀測變量或不可觀測變量造成的選擇偏誤的忽視,均低估了“真實”合作社的增收績效。處理效應模型盡管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由選擇問題產生的估計偏差,但沒有考慮處理效應的異質性,內生轉換模型才是目前更為嚴謹的分析方法。

一、內生轉換模型和處理效應估計

(一)內生轉換模型(ESRM)

其中,Yi 為農戶i的家庭農業年收入(取對數);Ci為農戶i是否為社員的虛擬變量,且Ci=1表示農戶i為合作社社員,Ci=0則反之;Xij為一組影響農戶收入的其他變量,包括戶主性別、年齡、受教育水平、家庭農業勞動力數量、農業收入主要來源、農業經營規模、專用性投資、村莊外部環境特征等;由于本文采用的數據為2009年和2015年的混合截面數據,因此(1)式右側還加入了年份虛擬變量;此外,為了控制地域差異對農戶收入的影響,(1)式還控制了省份虛擬變量;μ為服從獨立同分布的殘差項;α和β分別為對應的估計系數。

正如前文所述,若農戶是否為社員是隨機給定的,那么基于(1)式的OLS回歸便能得到農戶收入的無偏估計,α則刻畫了合作社對農戶收入的影響。然而,不少研究均表明農戶是否為社員并非隨機給定,而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21-26],并且,這些因素可能同時影響農戶的決策與收入水平,由此產生樣本選擇性偏差。

二、樣本來源及描述性分析

(一)數據來源及描述性分析

本文所采用的數據源自“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長機理與發展對策研究”和“農業產業組織體系與農民合作社發展”課題組分別于2009年和2015年的農戶調研。其中,前者覆蓋全國23省1 004位農戶,后者涵蓋25省1 032位農戶。由于兩次調研并非追蹤調查,故本文視其為混合截面數據,并對其做如下處理:(1)根據受訪者對“您家附近是否成立了合作社”的作答,剔除農戶因附近未組建合作社而無法參與的情形;(2)在此基礎上剔除關鍵變量缺失和邏輯明顯錯誤的樣本;(3)為排除測量誤差的影響,本文刪除0.5%的最高收入樣本和0.5%的最低收入樣本。處理后最終得到有效樣本1 243個,分布于全國15個省份2009年的數據來自安徽、河南、江西、湖北、浙江、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四川、廣東、福建、云南、甘肅、內蒙古、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新疆、山西。2015年的數據在2009年的基礎上還涵蓋了廣西、寧夏、陜西等數據,但不包括湖北的數據。處理后的總樣本分布于安徽、福建、廣東、廣西、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北、江西、山東、山西、陜西、四川、新疆和浙江。 ,其中,社員樣本213個,非社員1 030個。表1比較了社員和非社員的基本信息,均值T檢驗的結果表明兩組農戶在戶主特征、家庭生產經營特征、外部環境特征以及對合作社的認知等方面均呈現出高度異質性,并且,社員的家庭農業收入明顯高于非社員。

此外,本文試圖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實證分析框架,具體的思路是依據社員能否從合作社獲得相應的服務,將社員樣本細分為社員Ⅰ和社員Ⅱ,其中,前者是指享受合作社提供的任一服務(調研中,合作社提供了多種服務形式)的社員,后者則是未獲得任何一種服務的社員。同樣,表1給出了兩組社員農戶(社員Ⅰ和社員Ⅱ)的基本特征,發現除在農業勞動力人數、農業收入來源及對合作社的認知存在顯著差異外,二者的其他特征趨于一致。社員Ⅰ的家庭農業收入則明顯高于社員Ⅱ。

(二)對合作社服務功能的考察

向社員提供服務是合作社組建運營的邏輯起點,大量的國際經驗表明,合作社可以通過向社員提品銷售、農資集體采購、農產品包裝保鮮及加工、技術信息與培訓以及信貸服務來幫助小農戶解決在現代市場發展中面臨的諸多難題[8]。從表2可知,農產品銷售服務是當前我國合作社的主要服務形式,2009年從合作社獲得該服務的社員比重高達67.01%。

農產品銷售服務本質上是合作社的一種產業化功能[37],它源自我國1978年以來的農副產品市場化改革,目的在于解決分散農戶與現代大市場難以對接的矛盾。隨著合作社實力的壯大,其產業化功能將逐漸拓展,典型的包括將農產品的加工環節納入其經營范圍,從而獲得農產品加工附加值。但受制于合作社自身的經濟實力,當前合作社向其社員提品加工服務的較少,2009年這一比重僅為37.11%,2015年更是降至22.41%。

農資集體采購、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屬合作社的合作化功能,其目的是以橫向一體化解決縱向一體化問題[37]。通過集體采購來擴大農資采購量,增強農戶的市場談判力,進而獲得優質低價的農資;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作為一種低門檻、規模效應和擴散效應明顯的服務形式,同樣備受合作社與社員的青睞。2009年獲得合作社農資采購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服務的社員占比高達62.89%和64.95%。

信貸服務是以資金互助的形式解決部分農戶在生產經營中面臨的資金緊約束。同樣,信貸服務在相當程度上受制于合作社的實力,2009年和2015年僅15.46%、12.07%的社員能夠獲得合作社的信貸服務。按股或按交易量分紅本質上并非合作社的一種服務形式,但由于分紅是合作社服務功能發揮的產物,并直接關系到社員農戶的收入水平,因此,本文同樣將其視為合作社的一種服務形式。樣本中,2009年僅27.84%的社員從合作社獲得分紅。

綜合視之,2009年社員Ⅰ的比重高達72.16%,但至2015年這一數值降至65.52%,社員獲得不同類型的服務的比重也均有所下降。盡管2009年和2015年的數據并非追蹤調研數據,但在隨機抽樣框架下,2015年社員Ⅰ所占比重較2009年下降近7個百分點反映出前我國合作社服務功能弱化的趨勢。

三、實證研究結果

實證研究的思路是:首先,在不考慮合作社服務功能的情況下,采用1 243份農戶數據(全樣本)擬合內生轉換模型,并根據模型的擬合結果實現反事實推斷,估算合作社對社員農戶收入的處理效應。其次,本文嘗試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實證分析框架,具體操作是將社員Ⅰ、Ⅱ分別與非社員組成子樣本Ⅰ和Ⅱ,并分別擬合ESRM,進一步比較參與合作社對兩組社員農戶的處理效應差異。最后,本文將基于全樣本和子樣本,分別采用OLS模型和處理效應模型評價合作社的增收效果,并進一步比較各方法的優劣。文中模型估計采用STATA 13.0軟件實現。

(一)總樣本回歸結果

表3中的Model 1是采用總樣本回歸的結果。就選擇模型(即農戶入社決策模型)而言,對合作社的了解程度是影響農戶行為的重要因素,該變量的系數為0.78,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這與張晉華[26]、伊藤順一[21]等的實證Y果一致。其次,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稟賦越豐富,其參與合作社的可能性越高。原因可能在于該變量表征農業在農戶家庭經濟中的相對地位,家庭農業勞動力投入越多,農業的地位越高,農戶越寄希望于合作社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中面臨的問題。農產品的生產特性、專用型投資、生產經營規模以及村莊地勢特征對微觀農戶的決策影響不顯著。就戶主特征而言,相比男性,女性更傾向于參與合作社,年齡和受教育程度的作用不顯著。

進一步比較Model 1中社員和非社員的收入決定方程,我們發現諸多解釋變量對兩組農戶家庭農業收入的影響不同,這也凸顯了OLS模型和處理效用模型的固有缺陷OLS模型和處理效應模型均假設兩組農戶的收入決定機制同質。 。在表3的Model 1中,農戶的年齡、農業勞動力數量、專用性投資均顯著作用于非社員農戶,但對社員農戶的影響不顯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將有助于提高社員與非社員的收入水平,但對非社員的貢獻將明顯高于社員;和感性認識一致,農戶所在村莊位于山區不利于其收入提高,并且這種削減作用對社員更明顯;相比經濟作物或養殖業,主要從事糧食經營的農戶其收入水平顯著偏低,并且,這種負向作用對社員農戶的影響更大。最后,ρμ1 υ顯著,農戶的選擇模型與其收入決定方程的聯合獨立似然比通過檢驗,說明有必要糾正由不可觀測變量引起的樣本選擇偏誤。

為反映合作社對農戶收入的影響,本文根據(7)和(8)式計算出了在消除樣本選擇偏差后,兩組農戶的農業收入水平(取自然對數Ln)。此外,還根據(9)和(10)式分別計算出社員在不參與合作社以及非社員在參與合作社兩種反事實情境下的收入水平。最后根據(11)和(12)式計算出ATT為0.236,ATU為0.428。說明加入合作社能顯著提高農戶的收入水平,并且非社員農戶參與合作社,其增收幅度將更明顯。

(二)子樣本回歸結果

當然,以上分析并未考慮合作社服務功能發揮與否。對此,本文將分別基于子樣本Ⅰ和Ⅱ,重新擬合ESRM。模型擬合結果分別見表3中的Model 2 Model 2中,選擇模型的估計結果和Model 3同樣十分接近,為節省篇幅,本文并未給出。和表4中的Model 3。在Model 2中,非社員農戶收入決定方程的擬合結果和全樣本回歸的結果十分接近,各變量無論是系數方向、顯著性均表現出一致。在社員農戶方面則表現出不同,具體而言,戶主的年齡、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對社員的收入有顯著作用,而年份變量則變得不顯著。Model 2下半部的諸多證據同樣表明有必要糾正由不可觀測變量引起的樣本選擇性偏誤。

為了更清晰地反映合作社對農戶的增收效果,本文給出了兩組農戶分別在兩種情境下家庭農業收入的概率密度分布(見圖1 a和b)。圖1a顯示,若社員農戶不參與合作社,其收入的概率密度分布曲線將明顯左移,說明在剔除樣本選擇偏差的情況下,社員參與合作社能有效提升其收入水平,ATT為0.548。圖1b則顯示,非社員在參與合作社的反事實情境下,其收入的概率密度分布曲線大幅度右移,因此,若非社員農戶參與合作社,其收入將大幅提升,進一步比較發現,其收入提升的幅度(ATU=0.718)明顯大于社員收入的提升幅度。因此,一個基本的政策啟示在于當前應鼓勵非社員農戶參與合作社。

在Model 3中,ρμ0 υ和ρμ1 υ 均變得不顯著,聯合獨立似然比檢驗也未通過,說明對選擇偏誤的糾正沒有必要,基于OLS模型的多元線性回歸便能得到(1)式的無偏估計。表4中的Model 4為OLS模型的估計結果,其中“參與合作社”變量為負,但統計上并不顯著。換言之,若農戶不能從合作社獲得相應的服務,參與或不參與合作社對其收入并沒有實質性影響。

(三)多方法的比較研究

表5給出了全樣本和子樣本Ⅰ基于OLS模型和處理效應模型的研究結果文中未給出PSM法估算結果的原因是在計算PS值時,顯著影響農戶決策行為的變量較少,這可能影響匹配的效果,從而給研究結論造成偏差。。比較發現,OLS模型由于忽視農戶行為決策的內生性問題,從而造成研究結論的嚴重偏誤;處理效應模型盡管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由樣本選擇問題產生的估計偏差,但是沒有考慮到處理效應的異質性問題。當前,對合作社增收績效的考察,比較嚴謹的方法是內生轉換模型。此外,比較子樣本Ⅰ和全樣本的研究結果,我們還能得出的結論:忽視合作社服務功能,均會不同程度地低估“真實”合作社提高社員農戶收入水平的作用。

四、結論、啟示與討論

(一)結論

基于全國15個省1 243份農戶調研數據,本文首次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性納入實證分析框架,并結合內生轉換模型考察了合作社對社員農戶家庭農業收入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1)合作社并不必然提高社員農戶的收入水平,合作社的增收效應能否發揮關鍵取決于其服務功能性是否得以充分發揮,換言之,社員農戶能否從合作社獲得滿足其需求的服務是合作社提高農戶收入的前提條件。對合作社服務功能性的不加考察,明顯低估了“真實”合作社的增收效果。(2)合作社在充分發揮服務功能的情況下,其對任一隨機農戶的平均處理效應為0.623,并且非社員農戶在參與合作社的反事實情境下,其收入的提升幅度將明顯高于社員農戶(ATU>ATT)。(3)基于不同方法的比較研究發現,內生轉換模型既消除了由可觀測變量和不可觀測變量引起的選擇偏誤,又考慮了處理效應的異質性問題,具有OLS模型和處理效應模型無法比擬的優勢,是當前評價合作社增收績效較為嚴謹的方法。

(二)啟示

本文的政策啟示是規范合作社運營,促使其服務功能得以充分發揮,保證社員切實從合作社獲得滿足其需求的服務。然而,針對當前我國多數合作社異化和服務功能弱化等事實,本文以為要轉換合作社“先發展,后規范”的發展路徑,在保證合作社增量的同時,重點優化存量,通過制定激勵和監管并重的合作社發展政策,實現我國合作社發展從數量擴張到質量提升的轉變。當然,在肯定加大對合作社的監督考核的必要性時,將何種指標納入監督考核體系顯得尤為關鍵。是參考國際合作社聯盟制定的合作社七項基本原則,還是根據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五原則?本文認為應立足社員,考察社員能否從合作社獲得滿足其需求的服務,合作社最終能否帶動社員增收才是根本。誠如徐旭初所言,現實中的合作社是否為合作社,不在于他們理論上符合某種原則,而在于實踐上究竟如何[38]。

(三)討論

根據本文的研究結論,引申出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即現實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真如部分學者[39]所言,是社會弱勢群體的聯合?合作社是否真的能帶動小農戶?換言之,農民合作究竟是哪些人的合作?本文的研究結果表明,當前,農民合作更多地體現為農村“精英”,或農村弱勢群體中的“精英”分子的合作,合作社存在“精英俘獲”問題。樣本選擇偏差的存在是“精英俘獲”問題的有力證明,社員和非社員特征變量的差異也適當地反映出這一問題。當前,若政府決策部門將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作為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手段,那么需要謹慎地看到政策受益群體的局限性,若一味地扶持現有合作社發展,以實現當前社員農戶收入的提高,將有可能導致農村內部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擴大。政府決策部門應在保證合作社充分發揮其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鼓勵引導非社員組建并參與合作社。

需要說明的是,數據的局限性使得本文仍存在諸多問題需要改進。例如,盡管本文嘗試將合作社的服務功能納入實證分析框架,但在操作層面上也僅是根據社員能否從合作社獲得服務而將其做簡單的二元劃分,處理方式略顯“粗糙”。由此產生的問題是本文并未考慮到不同類型的服務對農戶增收效果的差異,以及多種服務可能存在的疊加效應。此外,基于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掌握的資料,也并未克服已有研究的一個通病,即忽視合作社對非社員的“溢出效應”。由于村民之間的頻繁互動,合作社提供的技術、市場信息等可能在社員和非社員間傳遞,從而間接影響非社員的收入水平。最后,合作社自身的異質性對農戶收入的影響也是本文考察的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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