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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范文1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一、問題的提出。
2008 年 3 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獲得國務院原則通過,決定在 2009 年內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五省市啟動有關試點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制度能夠銜接,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的辦法進行發放,這也就是意味著與機關公務員掛鉤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不再由國家財政負擔。其實在這次改革之前,原人事部就曾下發過相關的文件,并在云南、江蘇等地區進行過試點,但最終因為沒有形成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以失敗告終。這次的改革方案一出臺就立刻引起了輿論的關注和質疑。大家對改革方案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點:第一,根據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后的待遇將和企業基本一致,養老金待遇將大幅降低。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雙軌制”,在這種制度下,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遠高于企業職工。數據顯示,2005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是企業職工的2倍左右。雖然從2005年開始,國家連續調高了企業退休職工的待遇,但兩者之間的差距并未縮小,原因在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也相應的提高了。如果改革實行的話,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待遇將遠不如之前,這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消費水平不符。第二,一直以來,機關與事業單位作為一個整體,享受著‘雙軌制’帶來的制度優惠??墒沁@次的改革則只針對事業單位,改革的設計者和實施者———公務員,卻不在改革之列,這不禁讓人懷疑改革的公平性。
二、改革的基本框架。
根據《改革試點方案》的內容,此次改革主要涉及養老金的籌資結構、繳費比例、養老金的計算和發放、新舊制度的銜接等方面:(1)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統籌交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 20%,員工繳 8%。(2)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對象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改革方案》實施前退休人員(簡稱老人);《改革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 15 年的人員 (簡稱中人);《改革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 15 年的人員(簡稱新人)。(3)養老金發放以改革正式實施時間為界,即所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老人”在社保機構領取的養老金,從第一個月起均不得低于原來的退休工資標準?!爸腥恕痹诎l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靶氯恕崩U費累計滿15年,退休后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4)事業單位養老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事業單位養老金是否實行省級統籌,根據試點城市的具體情況而實施。如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市或地區為統籌單位。(5)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實質就是對每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的一項社會保險福利,它是為了避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退休后工資收入降低對自己生活的影響,而在基本養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項退休收入,這種福利具有強制性,事業單位必須辦理并繳納。
三、改革試點推進的制約因素。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從一開始出臺就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熱議,而絕大多數人是持不贊成或反對態度的,在改革的推進過程中更是遭遇到了重重的阻力,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幾點:
1.時間敏感,機構復雜。
改革的試點方案是2008年3月份通過,2009年1月份正式下發的。眾所周知,2008年一場金融海嘯席卷了全球,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全球經濟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中國的經濟的發展面雖然算是比較好的,但也不能忽視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問題和負面影響。在經濟發展放緩時,公眾對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通常來說都比較差的,而選擇這個時候進行改革必然會給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此外,全國事業單位人員近4000萬人,其中 3000 多萬名正式職工,900 萬名離退休人員。這次改革幾乎涉及到所有的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雖然總人數并不算太多,但按家庭計算卻將近牽涉一億人,并且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126 萬個單位,每個單位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單位的眾多和復雜的情況也使得改革必定是一場持久戰。
2.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缺陷,事業單位難以加入。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靠攏的。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存在缺陷的制度。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所以養老保險收繳費率是按照原來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的員工人數、工資基數和退休人員人數的比例來測算的。而當年國企改革引發了大量工人下崗,提前退休轉化成養老金領取者,當時全國平均退休年齡只有 47 歲,計劃中的繳費人與領取人之間的贍養比和實際贍養比例差異明顯。這個制度不僅要支付下崗提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而且還要支付以前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執行初始政府就發現收上來的養老金不夠支出,中央必須轉移支付。但當時中央轉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個人賬戶,導致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長期混賬管理、個人賬戶空賬運營。這樣就使這個制度無論從贍養比還是資金籌集和供給能力,從一開始就不配套,隨著時間推移,問題日益嚴重。而如果事業單位的改革向企業靠攏的話就意味著馬上要承擔28%的費率,因為事業單位職工要繳納個人工資8%,事業單位也要籌集20%,這 20%到底是財政出錢還是讓事業單位自己籌集資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業單位面臨自己籌集資金的壓力,其公益性難免受到影響。即使這樣,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平也會出現大幅度下降。改革方案的思路是通過職業年金來彌補,但職業年金的來源渠道也是存在很大問題的,如果要建立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出資,這將必將會增加費率,加上基本養老保險28%的費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率將達到一個非常高的水平。
3.事業單位人員待遇降低,公務員不受影響。改革后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將大幅降低。按現行的制度來講,一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現在在職的月基本工資是四到五千塊,按傳統,退休金是其個人最后工資的80%的甚至 90%,那么退休后大概能拿到三到四千左右。但如果是在企業,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發到2000元,全國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改革必然會令事業單位的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下降,更會對尚未退休者構成一大心理壓力。從本質上來說,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并不具有超出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道德水準、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當然也就不應該享受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不同的待遇。但事實是,歷次的養老制度改革,公務員都能置身事外。在此次改革之前,公務員已實行陽光工資,各地事業性質人員收入其實已落后于公務員收入,其整體收入一般也只能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線。但這次的養老改革將使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的待遇進一步降低,而改革設計者———公務員本身卻未能成為改革的對象,這不禁使公眾對改革所能達致的公平性產生疑慮。 4.法律法規不健全。除了改革試點在各地都受到很大質疑和阻力之外,試點改革中遇到的諸多問題沒有依據,具體執行和操作過程中困難較多。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保障沒有形成一套系統完整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養老保險方面的單項政策規定也不健全。例如,如果事業單位將參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那么新舊辦法該應如何銜接就是必須考慮的問題,現在最通行的說法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所謂“新人新辦法”是指新進人員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執行,直接入社保,對于“新人”來說,退休是十分遙遠的事情,目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擾”;而“老人老辦法”,即新辦法實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舊發放不受影響。而眼下可能最受影響的,是那些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這批人大都是五十歲以上,大部分是本單位的“中流砥柱”或業務骨干,并且占有一定的比重,而改革方案的出臺卻另他們進退兩難,如果按照方案來執行,這些人都要求提前退休的話,必定會對正常的日常工作有所影響。為彌補缺失,改革雖然采取了“中人補齊”的辦法,對于那些可能受影響的“中人”,在基本養老金計發上,將有“過渡性養老金”這一項。但目前,國家對此并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而是要求各試點地區因地制宜。
5.相關配套制度進展緩慢。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推進的還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事業單位分類事關“養老改革試點的成敗”。但是據了解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也并非一帆風順。根據 2008 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將被分成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從事公益服務的三類事業單位。通過分類改革,以后的事業單位將主要以公益性事業單位為主。雖然改革方案提出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原則和目標,但是從各試點地區的實際情況來看,還沒有哪一個省市真正實現了事業單位的有效分類。2011年6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下發,事業單位改革也開始正式推進。《意見》顯示,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時間,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在5年目標之下,根據《意見》,事業單位被劃分為三類:參照公務員類、自收自支類、財政補貼類這三個類別,其實是按照社會功能來劃分的。就是將承擔行政職能的變為行政機構;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推向市場;保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種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為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從實際執行來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難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在這場改革中,政府部門既是推動者,又是被改革對象,改革中的“主客同體”現象使其陷入了尷尬的境地。有專家分析,各類利益的維護也讓這場史上最大規模的改革舉步維艱。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動力在各類利益維護之間互相抵消,無法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
四、基本評述。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試點從頒布到現在已經有近 3 年時間,改革過程中暴露出了很多問題。針對改革試點的瓶頸和難題,很多專家和學者都給出了自己的解決的對策。例如,有人提出“養老金制度改革”,應當是讓企業的養老金向事業單位的養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讓事業單位向企業靠,降低工人和知識分子的待遇。有學者則認為國務院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暫停這一試點,并立即著手制定機關、事業和企業三者聯動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還有學者為沉疴多年的養老保險開出的藥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統籌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同時市場化運營全民個人賬戶養老金(含職業養老金和個人儲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也應進入到國民基礎養老金系統,以職業養老金替代退休金,對接國民基礎養老金,帶動全國養老金制度結構性調整。筆者認為,不論專家學者給出何種解決策略,有一個現實的問題是一定要面對的,那就是就我國目前的養老制度而言,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雙軌制”的養老模式已經運行了多年,牽涉機構、人數眾多,在此過程中必然會打破某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也會使其他人收益。而要想通過一次改革就徹底改變現狀顯然是不盡現實的,因此這必定會遇到很多的障礙和阻力,因此改革一定會是一個艱巨、漫長的過程。
參 考 文 獻。
[1]董力堃。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重新審視。學術界。2010(2)。
[2]汪孝宗,韓文,曾娟。難改的事業單位養老。中國經濟周刊。2009(41)。
[3]姜愛林。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為何困難重重。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10(5)。
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范文2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青島市編辦:一是抓好全年工作目標的落實。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制度,10月底前編制完成市和區(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進一步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由國家、省設定的非許可事項,清理后上報有關部門;我市自行設立的年內一律予以取消。
二是抓好制度建設。堅持邊清理邊規范,做好制度創新。制定印發《青島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規定》和《青島市行政審批批后監督管理辦法》,規范網上辦理、門戶網站與部門網站統一管理程序,做好對審批事項的全流程規范管理。公布我市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化服務指南,提高審批服務質量。
三是抓好工作創新。建立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制度、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投資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企業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制度、政府服務清單制度等“五項清單”制度。精簡和規范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8月底前編制我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淄博市編辦:一是優化流程,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按照“應進必進、充分授權”的要求,加強政府督查,督促各區縣全面完成“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加強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全面推進行政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公開、高效、規范、可問責的工作機制和標準體系,做到審批行為、辦件質量、檔案管理、收費監管的標準化。提高行政審批服務便捷水平。逐項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流程圖并向社會公開。清理行政審批申報材料,無法定依據或者非必要的一律剔除。大幅壓縮審批時限,力爭將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壓縮30%以上。規范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通過梳理裁量依據、明確裁量標準、強化裁量監督,進一步縮減自由裁量空間。
二是創新方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進一步深化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在市、區縣實行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市、區縣縱向聯動審批機制,重點開展區域化評估評審和“項目主審全程代辦”的“柔性管理”模式,開發應用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系統和遠程視頻聯動系統,大幅簡化建設項目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全面推行網上審批。加快網上審批系統建設,實現申報材料電子數據化,盡快實現市、區縣、鎮辦三級行政審批服務系統的聯網,推動政務服務向農村、社區延伸。
三是放開市場,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水平。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堅持“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原則,允許具備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進入市場,盡快建立起充滿活力且有序競爭的中介服務市場。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平臺,定期市場招標,將服務優、效率高、收費低的中介服務機構納入信息平臺,統一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機構評價機制。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機構服務評價標準,對中介機構服務質量、服務時限和服務收費進行全面評價,并建立健全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
四是健全體系,強化行政審批監督檢查。探索行政審批事后監管模式。研究制定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監管服務的意見,從注重事前審批為主向事前、事中與事后管理為主轉變,加強對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后續監管。重點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對行政審批效能監督引入第三方評估,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建立行政審批網上舉報投訴平臺,健全行政審批網上投訴受理、處理和結果反饋制度。強化對審批權力的制約監督。健全部門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加強作風效能建設,著力解決庸懶散、吃拿卡要等問題。進一步強化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強化對服務窗口、審批事項、審批單位和責任崗位的實時監控、預警糾錯。
日照市編辦:一是編制完成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下步將各部門上報的審批事項列出審核清單,清單將部門審批事項分為行政許可、非許可、非審批事項和初審類事項四類,其中對屬審批事項的按照保留、取消、整合、下放、暫停、調整管理方式提出相應的處理方式,將審核清單書面通知部門,征求部門的意見后,對保留和整合的審批事項,形成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按程序公示并報請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及時向省編辦備案。市級目錄公布后,對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增加、取消和調整。同時,指導區縣完成編制縣級審批事項目錄工作。
二是承接落實好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根據咨詢委委員提出的意見修改后,將承接和落實目錄提交市政府研究后,及時向社會公布。下一步,對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項目及時承接落實到位。
三是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結合市級審批事項目錄編制,在與部門溝通一致的基礎上,年內按程序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審批事項。加大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力度,從清理上報情況看,我市沒有自行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市編辦將適時會同監察局等部門進行專項檢查,一旦發現嚴肅處理。
四是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市級目錄保留的審批事項,在嚴格審批的基礎上,監督指導部門負責對組織實施的審批事項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取消審批后需加強監管的事項,督促指導部門制定具體措施、完善監測體系、加強后續監管;對下放到區縣的審批事項,督促區縣編辦制定監管措施。市編辦會同監察局等部門加強對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情況的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五是進一步規范優化審批流程。按照市級審批事項目錄,逐項編制審批流程圖,制定具體的服務標準和辦理時限;探索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積極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鞏固企業注冊“多證聯辦”成果,探索建立各類證照聯辦機制;對各審批環節進行監督,開展行政許可案卷評查;鼓勵政務服務創新,組織開展政務服務創新獎評選活動。
菏澤市編辦:一是建立行政審批目錄動態管理機制。根據上級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調整目錄。
二是發揮牽頭作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積極推行網上審批。督促并會同相關部門完善行政審批電子政務建設,按照“部門全覆蓋、事項全覆蓋、流程全覆蓋”要求,開發聯合審批辦理平臺和網上辦事平臺,逐步實行審批事項全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取消審批后需加強監管的事項,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防止監管“缺位”。對保留的審批事項,依法依規實施審批。加強對審批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跟蹤投訴處理機制,暢通投訴建議渠道。加強投訴數據整理分析,及時對審批事項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和動態調整。強化電子監察,市級審批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入網率、系統使用率達到100%,筑牢審批權力“陽光”運行的技術防線。強化立法機關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司法機關監督以及社會力量監督等傳統監督方式,也要開辟新的監督途徑,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進行網絡輿論監督,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建立網絡電子檔案,行政審批相對人可匿名對其進行評價、監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對審批服務履行情況考核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細則。
三是加強指導考核,促工作平衡開展。加強對縣區的指導,強化日常調度和平時考核,既交任務又教方法。市編辦從自身工作抓起,高標準,嚴要求,靠示范引領推動縣區審改工作和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全面開展。將市級改革形成的文件資料匯編成冊,供各縣區參考使用。建立網絡統一公示平臺,確保公示效果。
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
濰坊市編辦:一是嚴格抓好清單事項的清理審核工作。依據省政府文件要求,調整權力事項分類,擴充工作內容,規范事項格式,堅持做到“三個對照”,即將清理成果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對照,確保權力合法;將清理成果與工作實際對照,力求簡單明了、客觀真實、信息全面、方便監督;將清理結果與上級主管部門對照,保證職權名稱統一。
二是統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研究提出進一步簡政放權方案。做好部門交叉、管理分散行政權力事項、以及事業單位承擔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摸底工作,優化職能配置。成立行政審批制度咨詢委員會,暢通社會參與渠道,探索建立倒逼機制,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優化行政權力運行。結合工作實際,對需上級政府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提出調整建議。對保留的各類權力和服務事項,進一步明確實施部門、實施依據和收費標準,編制工作流程圖,落實權力事項全公開制度,固化權力運行流程。全面推行并聯審批、聯合辦理和模擬審批辦法,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理時間,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強化行政權力監督。按照省里部署要求,積極協調推進“一庫四平臺”建設,加快形成規范、高效、有序的權力運行動態管理體系。建立權力事項動態管理機制,按照法律、法規修訂要求,對權力事項進行及時調整,今后,未納入清單的權力事項,一律不得實施。探索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落實部門主體責任,促進工作重心由事前審批,轉變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
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
泰安市編辦:一是抓好改革工作部署。待省委、省政府批復泰安改革方案后,立即起草制定《泰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印發。擬于9月10日前召開全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議,安排各項改革任務。
二是嚴格時限節點推進。市編辦充分發揮改革牽頭作用,周密安排,積極推進,同時,加強與紀檢、組織、財政、人社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時限節點推進。改革動員部署后,1個月內完成涉及機構整合或職能變動較大的部門“三定”規定制定工作。職能變動小的部門,以編委文件予以明確。
三是推進縣市區改革。強化對縣市區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導,確保9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改革方案,經審核后報省編辦備案。待市委、市政府審批后,督促各縣市區抓緊鋪開,確保全市各項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萊蕪市編辦:一是積極推進市級政府機構改革。市級改革方案經省委、省政府批復后,立即制定萊蕪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印發。適時召開全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動員會議,安排部署各項改革任務。改革方案批復后,1個月內完成涉及機構整合或職責變動較大的部門“三定”規定。充分發揮改革牽頭作用,周密安排,積極推進,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財政、人社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
二是統籌推進各區機構改革。督促各區盡快制定改革方案,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給予政策指導和培訓,9月底前報市編委審核并報省編辦備案同意后,市委、市政府批準實施。
三是同步推進政府權力清單工作。按照統一標準、分級負責、梯次推進的要求,全市統一部署、分階段組織實施。9月份啟動召開全市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會議,11月底前完成審核確認,2015年一季度市、區政府公布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
聊城市編辦:一是一體化推進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改革方案經省委、省政府批復后,及時制定市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召開全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全市機構改革工作。各縣(市、區)上報改革實施方案后,報市編委審核并經省編辦備案同意后,市委、市政府及時批復。
二是完善部門“三定”規定。凡明確職責調整的,必須按上級要求不折不扣調整理順;凡明確人員編制調整的,必須按“人隨職責走、編制隨人走”的原則及時劃轉;凡涉及機構規格、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核定的,必須嚴格按照核定標準規范操作。對新組建的部門及需要完善職責的部門,認真制定“三定”規定,理順職責。為徹底杜絕明合暗分現象,將掛牌機構的內設機構整合設置、徹底融合,避免出現新的限額外獨立運行的機構。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完善“三定”規定,促進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
三是統籌推進權力清單工作。根據統一標準、分級負責、市縣同步推進的原則,全市統一部署、分階段組織實施,明確領導責任、安排專職人員集中辦公,10月底前編制完成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2月底前,公布本級政府行政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并在政府門戶網站、機構編制部門網站、各有關部門網站上公開。
四是完善工商登記制度,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繼續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寬進嚴管”、“先照后證”,完善企業注冊“四證一章聯辦”制度,進一步減少前置審批,整合申報材料,繼續推進服務業許可聯審聯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通過推廣網上審批、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繼續完善管理制度,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切實方便企業和群眾。進一步轉變觀念,改進管理方式,出臺有效措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事中事后監管部門,完善制度措施,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
德州市編辦:一是加快推進市級政府機構改革。市級改革方案經省委、省政府批復后,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出臺市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力爭方案批復1個月內,完成發改、國土、衛計、農業、文廣新、工商、質監等機構職責變動較大的部門“三定”規定的制定,11月底前全部落實到位。
二是抓好縣級政府機構改革督導。加強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督促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培訓,跟進政策指導,9月底前完成縣級方案審核報批。會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強督導,督促各縣市區將改革方案落到實處,特別是規范政府機構設置、整合職責機構、劃轉人員編制等事項,堅決杜絕改革、運行“兩張皮”的問題。
三是積極穩妥地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將全市交通安全管理體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政府分級管理,落實政府對地方金融組織金融活動的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職責,9月底前完成調研,提出改革方案,11月底前將方案落實到位。
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
體制改革試點
棗莊市編辦:一是持續擴權放權。對試點鎮的賦權實質上就是賦予其部分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權,這點要從立法上予以明確??h級政府應按照權責一致、按需下放的原則,持續向試點鎮放權,并多下放有實際業務、含金量高的權限,尤其是項目審批、執法監察、社會管理等試點鎮迫切需要的權限。同時,可探索規劃權限下移,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方面賦予試點鎮一定權限,確保長效發展。
二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適應試點鎮發展需要的財政管理體制,提高相關稅費返還比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切實增強試點鎮的財力。省、市、縣有關部門應加大專項資金整合力度,適度向試點鎮傾斜,并對試點鎮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優先列入各級重點項目,在資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是注重社會管理。鄉鎮政府是直接面對百姓的“一線”政府,應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完善公共服務制度,大力發展社會事業;發揮便民服務的示范效應,拓寬服務內容,改進服務方式;完善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提供形式,形成養事不養人的公益服務提供機制。
四是優化組織結構。圍繞提升試點鎮黨委、政府“抓人促事”的能力,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干部管理方面給予更大政策空間,為試點鎮配強班子、招才引智等創造條件。目前,我市正在研究推進濱湖鎮“大部制”改革,并將搶抓滕州市被確定為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城市的機遇,醞釀相關改革措施,進一步優化濱湖鎮政府架構,完善政府職能。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監管
濟南市編辦:一是做好事業單位分類的收尾工作。對個別暫未分類的單位,進一步調研溝通,研究確定類別,做到應分盡分。對個別與省里相對應的機構,待省里有明確分類意見后,參照省里作相應調整。將分類意見按程序提請有關會議研究并審議通過后,發文明確事業單位類別。
二是研究制定分類改革配套政策。發揮好牽頭部門的作用,認真學習研究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結合濟南實際,研究制定我市改革配套文件,作為推進改革的政策依據。
三是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對已報經省編辦備案列入行政類的事業單位,按照“能轉職能不轉機構”的原則,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機構改革,通盤考慮解決,逐步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歸行政機關。對列入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轉企條件成熟的先行推進轉企,并做好宣傳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對不具備轉企條件的單位,通過整合或鎖定管理、人員只出不進等方式,逐步消化。對公益類單位,區分不同類別,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加大清理規范力度,盤活機構編制資源,激發事業單位活力。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新途徑,進一步提高公益服務水平。
東營市編辦:一是待省備案批復行政類事業單位后,及時按程序研究批復市和縣區各部門事業單位分類方案,確保按時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根據上級改革配套政策,與東營實際和原有改革政策相銜接,制定完善我市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政策,為深化改革提供政策依據。
二是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機構改革和簡政放權,全力推進行政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創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推進事業單位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行業協會學會與主辦機關分離工作,使事業單位回歸社會公益屬性。
三是加大事業單位整合力度。在去年整合縣區檢驗檢測機構和民生熱線資源的基礎上,今年將進一步整合市直涉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和部門單位民生熱線資源。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細化完善工作流程和措施,進一步擴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四是加強事業單位監管。完善事業單位設立后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通過績效考核、信用評級、加強法人監管等多種方式,切實履行機構編制部門事業單位監管職責,推動事業單位健康快速發展。
濟寧市編辦:一是全面推行公益類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組織召開全市績效考核動員大會,部署績效考核工作。強化考核工作機制,避免重復考核、多頭考核,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與全市年度考核統一部署,同步開展,共性指標考核、個性指標考核與年度考核統籌實施。強化市事考委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齊抓共管,真正形成合力。確定范圍分類實施。市直公益類事業單位共有160多個,今年納入120個,并按類別劃分為綜合、教育等6大類進行分類考核,另外40多個單位將按照事業單位改革政策進行調整規范。完善細化指標體系。調整共性指標與個性指標分值比例,更加突出工作績效份量。充實調整指標內容,細化、完善標準,組建評審專家庫。加大對縣(市、區)的督導。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督導縣(市、區)工作。同時,通過召開工作現場會、舉辦業務培訓班等方式,及時推廣先進經驗,提升人員素質,確??h(市、區)績效考核快速推進。
二是探索多種監管方式有機結合??冃Э己伺c專項檢查有機結合。在績效考核的實施過程中同時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探索專項監督檢查與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措施,達到考核與監督檢查相互促進的目的??冃Э己伺c年度報告有機結合。將績效考核共性指標的絕大部分內容通過年度報告書反映出來,使考核工作更具針對性。統籌年度報告與績效考核時間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是健全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監管機制。擬訂我市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管理辦法,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權利、義務、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將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內容列入管理辦法,并按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加強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監管。
威海市編辦:一是改進服務,努力營造良好環境。通過拓寬新聞媒體宣傳渠道、編印發放宣傳材料、強化法人業務培訓等措施,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提高服務對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更好發揮服務窗口作用,優化服務平臺建設,提高電子登記監管效率和檔案管理標準化水平。強化工作督導檢查和年度考核,跟蹤抓好各項目標落實。
二是查漏補缺,穩步提升登記水平。堅持依法登記,加大市、縣兩級登記機關工作力度,自今年四季度起,以基層事業單位為重點,制定有效措施,穩步提高登記率,逐步掃除登記監管“死角”和“盲區”。
三是強化措施,全面推行績效考核。根據事業單位不同特點,加強對個性指標的研究,提高考核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以公益類單位為重點,建立健全日常監督管理臺賬,按照自評申報、考核預告、現場檢查、社會評價、專業評審、確定等次、公示備案等程序開展考核工作,兌現獎優懲劣辦法,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能力。
四是積極探索,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加大探索創新力度,結合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和中小學、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適時在圖書館、博物館、公立醫院、中小學等公益單位和山東船舶技術研究院等有條件的單位探索推進試點。
加強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
煙臺市編辦:一是健全機構編制總量調控機制。嚴控行政機構編制增量。在本輪政府機構改革期間,除中央、省有明確規定的外,一律暫停受理和審批黨政群部門新設行政機構、機構升格、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機構改革結束后,對確需調整的,在現有總量內統籌研究,確保有增有減,增減平衡。從嚴審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以后,一律不再審批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和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嚴格控制經費自理事業編制轉為財政撥款或財政補貼事業編制。確需設立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堅持機構撤一建一、人員編制內部調劑。對按照機構編制標準核編后出現增編的,將一律在本地總量內調劑。對于公立醫院等確因事業發展需要增編但暫無編制資源調劑的單位,將實行一次性核編,分步到位。
二是健全存量編制優化配置機制。著眼于用好盤活現有編制資源,實行“三個一批”:結合改革收回一批編制。對已被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從嚴控制,空余編制逐步收回;對職能弱化、工作任務不飽滿、人浮于事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實行重點管理,原則上只減不增,空余編制予以收回;對撤銷和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編制全部收回;對編制實行專項管理,相關部門因接受干部增加的行政編制,要在該干部退休或調出接收單位時,將所用編制予以收回。清理規范一批編制。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提前離崗、“吃空餉”等問題的研究,積極穩妥地改變現行提前離崗做法,徹底清查“吃空餉”人員,對相關人員所占編制進行全面的規范和清理。調劑用好一批編制。對精簡壓縮收回的編制,將統籌掌握、動態管理,重點用于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重點工作和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行業。精簡壓縮編制后的超編單位,人員只出不進,超編人員隨自然減員逐步消化。
三是健全重點工作提前介入、跟蹤服務機制。深入分析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走勢,突出優勢產業,體現區域特色,超前提出重點區域的體制調整、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配備的意見辦法。及時跟蹤了解重點領域機構設置、職能履行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調整、加強建議。
四是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機制。加強日常監督。堅持每年在全市開展一次專題性的機構編制例行檢查,對各部門(單位)是否按規定設置機構、按職數配備干部、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等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協作監督。與人力資源、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無論是考錄、調整人員,還是核撥經費、辦理保險,都要以編制部門批準的相關手續為依據。繼續開展糾錯監督。完善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發現問題,嚴肅查糾。探索評估監督。定期對部門履職情況和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果進行評估,引入社會監督。
臨沂市編辦:一是加強實名制建設,提升機構編制管理精細化水平。積極做好省市縣三級聯網的相關準備工作,同時加大對信息平臺建設的探索力度,總結目前與組織、財政部門信息共享的經驗做法,探索完善多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實名制數據庫管理辦法,加強長效機制建設,探索完善數據庫信息更新與機構編制使用核準等業務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夯實機構編制管理基礎。
二是強化剛性約束,確保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對精簡壓縮后收回的編制實行專項管理,壓縮后超編滿編的機關事業單位,不再下達用編進人計劃,人員只出不進。扎實開展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系統機構編制評估工作,積極探索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機制,從源頭上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結合各類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活動,提升剛性約束的合力。
三是堅持動態調整,盤活用好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將改革思維貫穿到每個工作領域,統籌考慮各重點行業的發展實際,加強對體制機制創新的研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職能普遍弱化的行業領域進行專題研究,積極做好機構編制“減”的文章。探索完善機構編制資源分配辦法,綜合考慮人口、面積、公共財政收入、現有編制數等各種因素,制定科學的量化指標,作為分配依據。
濱州市編辦:一是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借助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試點工作的有力支撐,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三項重點工作納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推動全市機構編制工作有序開展。
二是探索建立機構編制工作責任審計制度。探索會同紀委、組織部、審計局、監察局聯合實施機構編制工作領導干部責任審計制度,把各縣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市直及縣區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納入機構編制責任審計范圍,明確審計的主要內容和相關要求,將機構編制審計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同步進行,機構編制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干部教育管理和選拔任用的依據。
三是建立和完善領導職數審核備案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領導職數審核備案管理制度,規范領導職數審核程序和辦法,有效防止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等問題的發生,準確掌握市直各部門領導職數的使用動態。
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范文3
關鍵詞:工資;改革;費用;承包制;比例;員工;企業效益;考核
中圖分類號:F249.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01
一、企業工資改革的概述
工資是滿足職工生存、安全等物質需要的主要渠道,更是激勵的基礎。合理高效的工資制度是調動職工積極性的前提和主要手段。過去,無論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工資制度都是國家統一規定。改革至今,除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仍由國家規定外,企業已獲得了內部分配權,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最佳的工資制度。企業是直接面向市場經濟的主體,自負盈虧,員工的工資緊緊與殘酷的市場經濟、企業經營效益相關,如何制定合理的工資制度改革,一方面促進企業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員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帶動企業經營良性循環,這是企業管理者的首要解決的主要矛盾。
二、企業工資改革的具體措施
企業工資改革的對象是企業員工。我公司是一個國有大中型企業,歷經十幾年的公司體制改革,員工教育水平、技術能力、文化素質都比較高,人員數量也得到了精簡,生產裝置也逐步完善,要確保他們工資水平逐年能按一定比例有所提高,從而推動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必須重新提出一個全新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今年以來,我們逐步探索出“工資承包制”的改革思路并逐個實施。
所謂“工資承包制”,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全年計劃值,根據本地區的工資增值幅度,設計一個工資增值總額,然后逐月分解承包,結合各子公司、分廠的經營考核指標進行考核發放。具體措施如下:
1.科學制定以產量、消耗為依據的工資承包額定量計算方法
每個分廠、子公司都有生產的計劃目標,我們以各單位的去年全年工資總額作為今年的工資總額起始點,也就是說只要完成去年的生產任務就可以享受到100%的工資,然后以今年的生產目標作為今年的8%增長的節點,超產或減產則按此比例增長或減少相應比例的工資總額。另外,以國內同行業的各消耗指標為起點,再綜合具工藝設備運行狀況相應各設計指標節點,達到該節點指標時可以增長2%的工資總額,優于或低于則按此比例增長或減少相應比例的工資總額。通過這樣的計算,一目了然的將工資總額與生產產量、消耗成本定量考核。
2.測算生產的輔助制造成本與工資總額的增減比例
除開上述的產量、消耗指標之外,還有涉及到影響生產成本和穩定運行的很多輔助制造成本,比如檢修材料的損耗、設備維修費用、設備制造成本等,我們制定了一系列的費用預算標準,當費用超過預算標準或控制在預算標準時按實際超出或節約費用的一定比例進行扣罰或獎勵。
3.以人為本,科學定員定崗,實現人力資源的高效運行
結合各子公司、分廠的具體人員分布,參照國內同類行業的人員配備,科學制定了各單位的定崗定員人數,在崗實際人數少于定崗人數的,按該單位的全員平均工資補足工資總額,實際人員多出定員的單位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工資總額隨人員減少進行調整,直至符合定員標準。
4.樹立全員工資承包的意識,提高廣大員工的積極性
企業的工資管理工作需要所有員工的支持和推動,員工是企業的主人,推動工資改革的發展,必須樹立工資與生產經營緊密相依的理念,只有全員參與提高生產經營效益、開源節支降成本的管理工作,從員工身邊做起,立足本職工作,將成本意識和每個員工的利益掛鉤,提高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企業生產效率,進而達到工資承包總額的極大化。
5.充分發揮企業分配權,公開公正公平做好工資分配發放
各子公司、分廠在考核核定的工資總額內有充分的分配權,要求分配方案必須有具體的考核標準,考核實施方案必須經本單位職代會通過,要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工資分配經得起員工的監督檢查,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極大地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企業工資改革的重大意義
從本文的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業工資改革對于企業的成本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能否取得盈利,關鍵在于對成本的控制是否到位,關鍵在于成本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生產能否穩定、產量能否達標、消耗能否合理、費用能否有效控制、人力資源能否高效運行等因素是否都得到了很好的管控。在現實中,我公司經過了將近半年的工資改革進程中,每個月都取得了顯著成效,公司的產能突破了幾十年來的生產瓶頸,體現在產量逐月突破計劃,消耗逐月降低,大部分指標優于或達到了國內同行業的運行指標,主要消耗指標取得了10%左右的降幅,主要產品的優等品率也得到提高,更為重要的是員工的收入同比增長了20%左右,公司的企業經營效益在國內普遍不理想的環境下也大幅度提高,員工都感到很滿意,體現在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工作熱情普遍提升,各單位的內部活力顯著增強,員工越來越主動關心生產的產量、消耗和生產細節,現場巡檢更耐心細致,主動尋找解決問題,更加注重檢修質量和費用控制,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充分體現出合理高效的工資改革極大地調動了職工積極性和主動性。
因此,企業通過合理科學的工資改革,既能極大地促進企業利潤最大化,又能大幅度提高員工的工資收入水平,進而帶動企業經營良性循環,達到企業效益和員工收入同步增長的雙贏,實現了企業成本的高效管理,工資改革是企業成本管理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它是企業整體效益提升的重要手段。誠然,各企業不盡相同,實際操作方法也有相異,但企業高度重視工資改革、激勵員工的成本管理的理念卻是相同的,工資改革對于提高企業成本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孫旭東.企業成本管理是企業快速發展的必然趨勢[J].財會通訊,2008(4).
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范文4
事業單位(InstitutionalOrganiza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①在我國,事業單位承擔了一定的公共服務職能,而相應的此種職能在西方通常由社會公益組織來承擔,從這個意義上講,事業單位可以看做是我國的特殊產物。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事業單位仍然作為一個既不同于政府機關又不同于企業的特殊整體存在于經濟活動中,也是改革的遺留產物。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必要性
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我國面臨著人口老齡化和“未富先老”的雙重難題。1999年,我國老齡人口占全體人口的比例達到國際公認的老齡化社會標準7%,截至2008年底,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達到1.69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8.3%。②上世紀90年代,我國企業開始實行養老保險改革,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在這次養老保險改革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有被列入改革范圍———養老保險費用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個人不繳費,養老金標準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計算發放。這便是從90年代延續至今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在這種制度下,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與退休前工資的比率)為60%左右,而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高達90%。多年來通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給國家財政帶來了沉重負擔。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1990年,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僅為59.5億元,而目前已遠遠超過千億元,增加了20多倍。因此,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沉重財政負擔,“雙軌制”養老保險的改革勢在必行。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歷史回顧
1992年,原人事部下發《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開始局部試點。但最終由于各地試點步調不一,一直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全面改革方案,改革以失敗告終。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進行試點。此次改革的對象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
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聯動效應分析
本次改革是對我國事業單位的一次全面修整,在提升事業單位效率、保障社會公平、減輕財政負擔、塑造服務性政府形象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義。本次改革中,事業單位將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采取4項配套改革措施,分別為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聘任制)、工資制度改革(績效工資制)和財政投入體制改革。但是事業單位改革并不是4項改革措施的簡單加總,各種措施之間的聯動作用是不能忽視的。從直覺上來看,同樣作為事業單位改革的配套措施,養老保險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改革、財政投入體制改革應當是互相支持的。養老保險改革的實施對其他三項改革或多或少地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產生了一些積極的作用,但四者之間的聯動關系情況并不局限于間接的影響。
3.1養老保險改革與人事制度改革
養老保險改革對人事制度改革的影響在幾種改革措施中是最為顯著,也是最為直接的。養老保險改革從技術上解決了事業單位“聘任制”由于無法解決聘任制員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而最終流于形式的尷尬局面,為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保障與活力。從事業單位的層面來講,養老保險改革暢通了人員退出機制,解決了實施“聘任制”的后顧之憂,將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自大大加強了,有助于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實現由被動向主動的轉變。聘用制是事業單位四項改革措施最早實現的,但是在人員退出機制方面,由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進程相對滯后,事業單位雖然可以在形式上實行聘用合同制,但卻無法真正解除或終止相關人員的聘用合同。因為一旦終止或解除合同,也就意味著將沒有充分社會保障的未聘人員推向社會。而我國事業單位是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留,自從成立以來就和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無法將可能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的人員推向社會。因此,人員退出渠道不暢通也使得事業單位難以充分轉換用人機制,在人事管理方面基本上處于一種被動的局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將為暢通事業單位人員的退出機制起到推動作用。改革前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金由財政直接撥款、事業單位負責下發,屬于“單位保險”的層面;改革后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保險賬戶的主體由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部分組成,由社會發放,轉向“社會保險”。在新的養老保險的體制下,一旦合同到期,人員離崗,其在職期間積累的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也將為員工提供養老保證。解決了未聘員工養老問題的后顧之憂,事業單位的退出機制才真正搞活,聘用制才能真正實現。從事業單位員工個人層面來講,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也促進了員工的自主流動,從根本上加快了聘用制改革的進程。養老保險改革之前,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金均由單位直接發放,離開單位就會落入沒有養老金的境地,因此在原有體制下,事業單位員工對事業單位高度依賴。假使員工有向企業流動的意向,隨著工作年限的加長,到企業從頭開始積累個人賬戶的機會成本就越大,人員流動也就越難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之后,養老金由社會發放,個人對原事業單位的依賴程度大大降低。只要工作滿15年,即使脫離單位,仍然可以領到在職期間所積累的統籌賬戶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金;工作不滿15年的員工雖然不能領取基礎養老金,但也可以一次性獲得其個人賬戶的積累??梢?,養老問題脫離原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員工更換工作的機會成本就會大大降低,自主流動的可能性就會大大上升,崗位聘用制也就會得到員工自發的支持。因此,養老保險改革既自上而下地解決了事業單位的隱患,又自下而上地鼓勵了人員流動??梢韵胂?,沒有養老保險的改革,事業單位的聘用制最終只能成為一句口號。#p#分頁標題#e#
3.2養老保險改革與工資制度改革
國務院常務會議2009年9月2日決定績效工資制度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開始執行,2010年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全面實施??冃ЧべY制度是養老保險改革的劑,養老保險改革也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沒有績效工資制度,養老保險改革將寸步難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替代率由90%-100%驟降至60%左右,其中男職工的工作年限長,替代率略高,為65%左右,女職工工作年限短,替代率僅為60%左右。如果基礎工資水平不變,替代率的下降將會直接帶來養老金的大幅下降。事業單位員工退休后待遇的大幅降低將會給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帶來巨大阻力,而自養老保險改革實施開始各地的執行情況也證實了這一點。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進行試點,但在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是2009年9月才正式決定的。目前5個試點省市在實施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普遍出現“推進難”現象,多數省市仍在進行方案的調研、論證,其中只有廣東給出了試點改革的時間表。即使在廣東,事業單位員工的抵觸也是顯而易見的,轟動一時的“退休潮”也反映了民眾對沒有配套措施的養老保險改革造成退休后待遇下降的擔心與不滿。沒有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單純實施績效工資會給財政帶來巨大的壓力,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也無法完全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如果保持原有養老保險制度不變,在事業單位引入績效工資制度,就意味著在工資支出方面國家將承擔更大的財政負擔。照目前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員工人數來看,這筆支出的金額是相當可觀的。另外,事業單位與企業相比,在養老金替代率方面要高出30%左右,再引入績效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員工在退休前和退休后福利水平均高于企業員工,造成更大程度的不平等。在新的養老保險體制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也就是說,基本工資之余,績效工資的20%也將由事業單位負擔,作為事業單位員工退休后養老金的一部分,這一部分金額是隨著績效工資數額的增減而相應增減的。因此績效工資不僅僅對員工當期效用水平產生影響,也成了彌補替代率下降帶來的福利損失的重要部分,直接關系到退休后的養老金的數額,績效工資的重要性更加凸顯,有利于其激勵作用的發揮。
3.3養老保險改革與財政投入體制
2008年8月11日經中央編委領導批準,中央編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關于事業單位分類試點的意見》正式印發。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作為試點地區,全面推進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此次分類根據現有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3個大類,并按照市場化實現程度在將公益類事業單位下分3個子類。在分類的基礎上,行政類事業單位向政府機關靠攏,待遇標準參照公務員;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走向市場化道路,自負盈虧,向企業看齊;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實施的范圍是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此次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將給事業單位養老金的財政投入結構帶來轉變,同時優化公益服務的財政投入結構。對公益性事業單位來講,原有財政對養老金的投入的形式是由財政撥款直接支付員工養老金,改革后統籌賬戶一部分由事業單位負擔,個人賬戶部分由員工自己負擔,財政對養老金的投入轉到“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等方面,目的是彌補員工在養老保險改革后的待遇下降的部分。隨著時間推移,所需要支付給“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開支壓力會逐漸下降。同時,企業年金的大范圍普及已經成為企業養老保險中重要的一筆。為順應聘用制改革以及公益事業分類別邁進市場化的要求,保證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與企業年金具有相似功能的職業年金將會成為財政開支的重頭戲。在這個過程中,由于改正成本的存在,財政投入的總量變化在短期內極有可能上升。但從長期來看,這部分財政投入資金的去向不僅僅局限于事業單位本身,還可能隨著事業單位人員的流動而流動———也就是說,雖然財政直接投入到了事業單位,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對全社會的投入,靈活性有了根本性的改變。養老保險的改革降低了公益事業的門檻,也打破了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部門界限,也會引導社會組織和私人投資流向公益事業,改變財政對公益事業的支出。原公益性事業單位不用背負員工養老金的壓力,在開辦公益事業方面比企業的負擔小,個人、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很難進入到公益事業領域。養老保險改革后,公益性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壓力趨同,差距變小,因此企業也有能力在公益事業領域有所為。這個過程其實也是推進公共服務市場化、提供主體多樣化的過程,是財政投入在公共服務體制的轉變的過程。政府可以通過財政投入的傾斜,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改革將給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的財政投入帶來變革。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事業單位改革尚處于探索階段,四項改革之間的聯動效應并不明顯。尤其養老保險改革還處于試點階段,5個試點地區的推進程度不同,政策各異,難以在全國范圍內發揮其聯動作用。并且我國的養老保險尚未實現省級統籌,更談不上全國范圍內的統籌,一項新的制度在各地被接受的程度是難以控制的。另外,職業年金剛剛建立不久,覆蓋范圍和企業年金遠遠不能相比,其和企業年金之間的對接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這就阻礙了養老保險改革對于聘用制的聯動影響。如果能夠建立完善的對接制度,讓勞動力更自由的流動,聘用制也就能夠有更廣闊的人才基礎,得到更好的實現。
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范文5
關鍵詞:地勘單位;經濟管理;措施
一、新形勢下加強地勘單位經濟管理的重要意義
地勘單位的基本屬性是生產型單位,具有直接的生產性和社會公益性。但在不同經濟體制下,人們對其兩重性的認識是有差異的。在計劃經濟時期,其社會公益性占主導地位,因而執行與企業管理體制對立的國家事業管理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則更突出地體現了其直接的生產性,因此呼吁變事業管理體制為企業管理體制,提出了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方向,并迅速以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的過渡形式步入實施。這樣,隨著管理體制的轉變,地勘單位與主管部門的職能及其之間的關系必然發生一些重大的變化。因此,必然重新調整和規范經濟管理職能,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目前我國地勘單位經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生產經營出現危機。今年以來,全國工業經濟緩中趨穩、穩中有進,結構調整穩步推進,但經濟運行中許多不穩定不確定因素仍然較多,下行的壓力也依然存在。行業生產經營狀況十分困難,房地產投資回落等使整個經濟面臨下行的壓力也依然存在。地勘單位的主要生產經營業務與煤炭、鋼鐵、有色金屬、房地產等行業相關度較高,這些行業不景氣導致相關項目減少,地勘經濟進入新常態,一些單位生產經營難度加大。
2.對新形勢下產業結構的研究不夠深入。我國當前的經濟形勢和環境下,大部分地勘企業都沒有進行產業結構的變化研究,或者是有研究,但仍存在多元化的產品格局布局不均衡等諸多問題。尤其對于市場項目復雜的產品結構缺少合理的規劃、成本管理、預期收益等,使得眾多內容都沒有一個完善合理的規劃,最終就形成了項目運營成本過高,收入過低,而且項目運營過程中的各項投入所耗費的非經濟資源過重,在單位內部形成一種嚴重內耗。
3.經營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管理者的經濟管理水平有限,在一些規劃上就可能出現不周全的情況,盡管有些單位也能夠較好的經營,賬面的營收比例也能夠維持正常的情況,但是資產比例卻嚴重失衡,例如應收賬款、存貨資產的占比過大,使得經營過程中可以動用的周轉資金不足,導致循環性的運營障礙。也有一些管理者能力有限,導致在一些糾紛中無法占據有利地位,最終對地勘單位的人力、物力等造成重大的損失。
4.競爭環境更加復雜。一是多數地勘單位業務結構相近,各自的競爭優勢和特色不明顯,在相同的目標市場上同業競爭激烈。二是一些大型礦業企業已經組建了自己的地質勘查隊伍,壓縮了地勘單位的市場空間。三是民營的地質勘查、巖土工勘、測繪、鉆探施工等經濟組織日益增多,與地勘單位主業相關的社會市場競爭加劇。在一些市場面上,民營經濟組織低成本、運作靈活等優勢,正在削弱地勘單位的競爭力。
三、加強地勘單位經濟管理的具體措施
1.明確地勘單位內部管理目標。首先,提高地勘單位產業化、市場化的程度。要想提高地勘單位的經濟效益就必須保證地勘單位實施企業化管理模式,走產業化道路,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積極構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市場主體。為此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地勘單位的事業機制與資本運作的矛盾、地勘單位在處理固定資產的權限問題以及單位所用于礦業權、土地權的歸屬問題;其次,構建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地勘單位要進一步明確產權,深化產權改革,積極借助國家的宏觀政策爭取民間資本的投資,從而建立具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地勘單位制度,形成相互制約的治理結構,將單位的經濟效益與員工的個人利益相掛鉤;最后,管理與改革同步推進。地勘單位進行的一系列改革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單位的經濟效益,而每一項改革方案的出臺,必須要依靠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因此要想明確單位內部管理目標,就必須要依靠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創建一套科學的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管理制度。
2.深化地勘單位制度改革。解決地勘單位人的問題是提高單位經濟效益的首要問題,要改變傳統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就必須通過一系列的人事改革制度組建一支強大的人才團隊。首先,要在人才培養、選拔上下功夫,建立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采取崗位競爭制,激發員工的工作激情。地勘單位要按照個人專業技能實施競爭上崗,實行聘任制,打破傳統的“鐵飯碗”模式,形成收入靠實績、獎金看效益的機制;其次,建立完善的激勵制度。有效的激勵制度是留住人才的關鍵,地勘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激勵制度,形成以物質獎勵、精神獎勵以及多種獎勵形式相結合的激勵制度,最大程度滿足不同崗位人才的需求,增強他們對地勘單位的歸屬感;最后,建立地勘市場營銷管理團隊。在市場環境運作下的地勘單位要提高經濟效益就必須實施走出去戰略,及時地掌握地勘市場的需求信息,積極主動地爭奪市場、占領市場。傳統的等、靠模式已經不能帶動企業的發展,因此地勘單位必須建立一支熟悉地勘市場、懂得資本運作的專業營銷團隊。
3.建立完善的單位經濟責任審計。一是完善“主輔分離”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能夠促使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爸鬏o分離”是針對當前地勘單位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為主、工程勘察與施工為輔的經營管理模式而言的,基于此種經營現狀要求地勘單位要對單位的不同性質的經營數據等信息進行區別統計與對比,以便及時地發現問題;二是完善地勘單位會計制度。由于地勘單位業務種類的增多,對地勘單位的會計核算的要求也就越高,但是由于地勘單位仍然采取傳統的會計制度,導致其會計核算已經不能滿足單位業務的發展要求,地勘單位要修改與完善地勘單位會計制度,加快與企業會計準則的接軌;三是建立完善動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改變地勘單位被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局面,就必須完善主動的經濟審計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置于單位領導任期內的工作的常態化,同時加強對相關檔案的管理與運用。
4.完善地勘單位績效工資體系。地勘單位要結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制度。把獎勵性績效作為撬動干部職工積極性的杠桿,建立有激勵,又有約束的收入分配機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把獎勵性績效與單位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個人業績、崗位職責、工作效率等方面掛鉤,最大限度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提高效率和效益。一是實施績效工資與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相結合。雖然各個地勘單位普遍實施了績效工作,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其將績效工資看作是一種變相的福利。地勘類事業單位在實施績效工資改革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績效工資的相關規定,對各類津貼補貼進行清理規范,真正將績效工資落到實處;二是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制度。確定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制定崗位說明書。進行崗位評估,確定績效工資分配;三是實施績效評估。通常情況下要進行員工自評、群眾評議和上級評估三個步驟;四是績效反饋。通過以上各個環節對員工績效評估之后,各地勘單位人事部門必須組織與員工進行面談溝通,及時反饋考核結果,以保證績效考評結果推動績效管理,帶動員工提高工作能力。
5.采用多元化戰略。采用多元化經營戰略,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是地勘單位跨越發展的有效途徑。市場低迷時也正是選擇項目、新上項目的有利時機。地勘單位選定多元化經營項目后,要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多渠道籌融資,推動項目順利實施,為保持地勘經濟穩中求進打基礎。實行多元化戰略,可以避免單一經營的風險。地勘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嚴謹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上,進入不相關的新領域建立新經濟增長點,形成地勘主業與其他產業相互支撐的產業結構,有利于單位長期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李玲.淺談提高地勘單位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J].中國市場.2012(26).
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范文6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08年1月21日舉行的新聞會上透露,2008年將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2月29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據了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草案是在去年中上報國務院的。本屆政府有關部門自2006年起,研究落實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關事宜,目前改革試點即將揭幕,但事業單位目前的養老制度現狀卻成為推動改革的重要瓶頸。因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最終成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再無擱置的余地。
改革的思路非常明確,設定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其籌資模式、計發辦法等均與目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一致,并可銜接。
一個現實情況是,目前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退休待遇差別已遠遠高于以往,因此“平穩銜接”成為一個比以往更加敏感的話題,同時成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順利推進的重要關口。
滯后的改革
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進程相比,事業單位這項改革晚了十多年。這項改革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就已提上議事日程,原人事部1992年下發的《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1994年10月在江蘇鎮江召開的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會議,如同國發[1991]33號文出臺之前各地已經開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早在1984年廣東、江蘇和遼寧等省的幾個市縣即進行了國有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點)一樣,各地也開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1993年前后,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下發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文件,開始了局部試點。隨后,河南、廣西、河北、杭州等也展開相關工作。據人事部有關資料顯示,至1997年,全國28個?。▍^、市)的1700多個地市縣開展了試點,其中19個?。▍^、市)政府出臺省級方案,全國參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約占機關事業單位人數的1/3。但由于各地試點的適用范圍差別較大,實施細節各不相同。比如,一些地方將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范圍,另一些地方則將其與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同等看待;還有一些地方甚至將公務員也納入改革范疇。這些試點步調不一,一直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全面改革方案。之后也曾被歷屆政府主管部門反復考慮并向國務院申報,但最終均被擱置。
此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背景是,事業單位工資連續上調,退休人數增加。由于事業單位退休費與退休人員退休前工資額直接掛鉤,政府財政負擔其實十分沉重。因此,改革的目的究竟是“甩包袱”還是“建機制”,十分微妙。
改革開放初期,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水平,曾經在同一個起跑線上。但到目前為止,企業和事業單位兩套退休制度已經形成了巨大的差異。其中,企業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便逐步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也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養老保險費,未來養老金的發放與繳費情況相對應,具體參照職工的繳費工作年限、繳費工資額以及個人賬戶儲存額。根據這種模式,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目前大約為60%左右,也就是說,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基本相當于退休前工資的60%。
事業單位則是另一種模式。在中國,事業單位按經費來源可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類。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已經紛紛按照企業的方式進行管理,加入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但大部分由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仍按照原來的養老制度運行,退休金由國家統包,列入財政預算,實行現收現付,也沒有基金積累制度。未來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資額為主要依據。根據目前的規定,其金額為本人工資的90%左右,也就是說,替代率高達90%。
從各地的情況看,事業單位人員定崗定編,在職人員規模相對穩定。而隨著老齡化的加劇,退休人員卻越來越多,加之近幾年工資上調,擴大了事業單位養老金的基數,更增加了財政或單位的負擔。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資料,1990年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僅為59.5億元,目前已經遠遠超過千億元,增加了20多倍,導致財政和用人單位負擔成倍增加。
很顯然,如果完全套用目前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必然下降,自然,財政負擔也會減少。然而,待遇的降低很難不引發事業單位的集體抵制,導致改革受阻,這也是以往歷屆政府將方案一再擱置的重要原因。
改革一再推后,事業單位和企業在養老保險待遇上的巨大落差不斷擴大,增添了今后的改革成本和難度。同時,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養老制度無法銜接,也嚴重妨礙了人力資源的正常流動,為事業單位的改制分流設置了巨大的障礙。
財政負擔和待遇問題均不可回避。但為使改革能夠順利推進,在2月29日由總理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了一個原則,即“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穩銜接”,這也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所制定的方案當中的關鍵內容。
制度銜接與待遇難題成為改革的最大阻力
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劃分管理是我國特有的模式。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5萬個,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是國家公務員的4.3倍,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2006年7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經國務院批準,制定了《關于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根據現有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三個大類,并在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選擇浙江、山西和重慶三省市作為試點地。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無疑也是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關的,但是2008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能否順利推行,還是存在一些疑問。
2008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方案,用一句話來講,它適用于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這一改革實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計發辦法等都與企業養老保險相同,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來看,三類事業單位當中的另外兩類,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估計是按企業養老保險的辦法,這是意料之中的,也與各地此前的實踐基本一致,而行政性的事業單位估計是與機關保持一致。按原人事部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費比例的規定:(1)公務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與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與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已經降至約60%,按2008年試點方案,毫無疑問,改革后公益性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平會明顯下降。倒不是說削減既得利益就不是好的改革,因為任何改革都可能造成某些群體的利益受損。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主要是公辦學校、醫院等。將公益性事業單位與行政性事業單位和機關分開,似乎理由不太充分??紤]到公益性事業單位的特點,其養老金水平不應該與行政性事業單位和機關有明顯差距。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早有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睆膰獾那闆r來看,加拿大、英國、瑞典等都將醫護人員、大中小學教師等公益性機構人員納入公職人員養老保險。
似乎決策部門也意識到新的改革試點方案將會導致公益性事業單位養老金水平下降,所以提出“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我們都知道,企業年金制度實行10多年來,建立年金計劃的企業并不算多。與企業相比,公益性事業單位還面臨資金來源的問題,建立職業年金計劃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與企業不同的是,學校、醫院錄用人員門檻較高,很多工作人員都是學齡較長而工齡未必長,同時學校、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盡管是越老越搶手,但與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是一樣的,這樣在繳費年限等方面與企業職工會存在一定差距,使其處于相對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