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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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

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范文1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發展規模經營的主要措施

文山市地處云南省東南部,是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1999年被國家農業部命名為“中國三七之鄉”。國土總面積2977平方公里,農用地231311公頃,其中:耕地80485公頃、園地2406公頃、林地124982公頃、其他農用地23438公頃。全市轄15個鄉鎮137個村委會(社區),居住著漢、壯、苗、彝等11種民族,農業人口34.69萬人,其中,少數民族24萬人,占54.14%。2010年農村經濟總收入24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640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為扎實推進該市農村土地流轉與規模經營,建立健全流轉市場,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重點抓了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

1.加強對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文山市把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作為日常任務來抓,采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上街擺攤設點,對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進行宣傳,使農民群眾明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原則和程序,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2011年共舉辦相關培訓三期200人次,上街擺攤設點13次,接待群眾1236人次,解答問題650余個,發出宣傳資料2600余份。

2.做好補(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日常工作。一是對農戶反映的經營權人漏落或不實、要求變更戶主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二是認真做好部分群眾要求補簽土地承包合同書、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工作。2011年共補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231份,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08份。

3.指導簽訂流轉合同。結合中大棚葡萄、花卉合作社、綠洲公司、盤龍山、稀若康藥材等農業企業組織與農戶流轉面廣量大的實際進行重點指導,2011年共簽訂流轉合同1500余份,指導完成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3000余畝,累計流轉面積近40000畝,占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總面積的11%,涉及農戶17000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24%。

4.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平臺。主要是依托市農經信息網和數字鄉村網,土地流轉信息,搭建流入方和流出方相互交流的平臺,實現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動態管理。

(二)調處矛盾糾紛

根據近年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爆發頻繁、群眾上訪事件增多的實際,市農經站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來信來訪接待和調查調處工作,努力建立健全矛盾和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為穩定農村承包關系,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做了大量的工作。2011年市農經站共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125件,成功調解19件,調解成功率僅15.2%,注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6本,進行行政復議4起,受理仲裁2起。

(三)加強推進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工作的組織領導

1.制定出臺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為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規模經營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明確了市財政應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模經營大戶等流轉主體,要求金融部門制定支持農村土地流轉的信貸政策。市農經站積極組織進行調查研究,草擬了《文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文山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試點方案》、《文山市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機構籌備方案》三個政策性措施上報政府。

2.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和云南省有關文件精神,文山市建立和完善了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及時辦理土地流轉申請、登記、備案等手續;建立了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土地流轉資料的收集、檔案管理等工作;建立了土地流轉糾紛制度,做好來信來訪和案件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

3.堅持原則,照章辦事。一是堅持穩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原則。土地是農業生產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實現農村土地依法流轉的基本前提,必須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抓好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和補(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工作。二是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州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通過流轉雙方協商同意,明確補償辦法,規范流轉行為,體現“雙贏”,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三是堅持土地適度規模集中的原則。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始終把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和產出率作為農村土地流轉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探索龍頭企業帶動型、主導產業帶動型、合作組織帶動型、集體經濟帶動型、流通市場帶動型、種養能手帶動型等六大規模經營模式,推進了農村土地規模經營,走上了節約化發展的道路。四是堅持不改變農業用途的原則。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確?,F有耕地和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下降。

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一,民間流轉土地經營權存在著私下交易、變向買賣、強迫流轉土地等現象,糾紛多,社會隱患大。

第二,個別承包農戶經營權不受限制的問題。在土地流轉規模化的進程中,經常會發生大部分農戶同意流轉而極個別農戶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自愿為借口,要么是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要么是拒絕協商無理取鬧,阻撓流轉。

第三,個別投資者名為搞農業開發實為圈地或套取國家項目資金。

三、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的建議

為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確保流轉經營主體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有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做好制度設計。一是完善《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的相關規定,突出適用性。二是盡快制定出臺地方性實施辦法,突出可操作性。如個別承包戶阻撓規模化流轉時怎么辦、經營權人具體是指哪些人、消亡戶作何處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何確定等等。三是建立科學的農地資產評估體系,建立約束政府行為過度干預的機制。

第二,尊重承包戶的主體地位,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土地流轉要以農民自愿為前提,堅持以農用為主,以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決杜絕違背農民意愿進行的圈地開發行為。積極鼓勵農戶之間進行土地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代耕等流轉行為,引導流轉土地向農村種養能手集中;對農業產業化企業用地要盡量采用租賃或入股經營的方式,盡可能為農民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利益。對公共建設用地,要堅持將土地征用補償金的大部分交給農民,并要為失地農民辦理失業和養老保險。

第三,正確對待社會資本和農戶的關系。農村土地流轉應當主要在農戶間進行,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土地始終是農民生存的保障底線,在當前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起始階段如果不加限制地讓公司、企業大片圈地,會影響農民的就業和農村社會的穩定。應當鼓勵和引導資本進入農業的產前、產后領域,為農民提供社會化服務,可以重點鼓勵公司和企業對非耕地農業資源項目進行投資開發。

第四,加強基層農經服務體系建設,有效提供中介服務。通過農經服務體系的建設,建立相應的土地流轉信息、咨詢、預測等服務體系,采取多種形式為流轉雙方牽線搭橋,保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

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范文2

【關鍵詞】土地經營;土地流轉;流轉形式;存在問題與原因;對策建議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以戶為單位的土地經營方式如何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相銜接,如何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通過農村土地合理流轉,推進農業生產的規?;藴驶?,成為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課題。近兩年,曹縣國土資源局通過對所轄31處鄉鎮中的41個行政村進行調查發現:曹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總體健康,符合國家政策要求,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1.當前土地流轉的形式

(1)無償轉包。即農戶在承包期內,自找對象,自行協商權利義務,自定轉包期限,將種不了或不愿種的土地轉包給愿意種又種得好的農戶,接包方承擔相關費用。此種流轉形式多發生在父子、兄弟及親朋好友之間,一般為無償轉包,期限較短,流轉面積較小,往往不經過集體辦理任何轉包手續,集體與原承包經營關系不變。調查顯示曹縣這種不放棄土地承包權的流轉形式占流轉戶的53%,轉包面積達4.8萬hm2,占流轉總面積的30%以上。

(2)低償轉讓。即農戶在承包期內,自找對象、自定轉讓期限,自議轉讓條件,將部分或全部土地轉讓給愿意種地的農戶,耕種戶除承擔土地的稅費外,付給原承包戶一定的轉讓費。這種流轉形式是相同社區成員間的土地有償或低償流轉,限期較短,轉讓費隨行就市,改變或不改變原承租關系。在曹縣莊寨鎮某村,調查到的300戶,203hm2耕地,涉及土地轉讓的有105戶,73.47hm2耕地,其轉讓費為每公頃1500~3000kg小麥。

(3)地塊互換。為了方便耕作與管理或發展某項專業性生產。通過集體出面協調,農戶自愿協商的辦法,將農戶經營的地塊相互交換經營權,兌換條件由雙方商定或村集體出面調解,土地的承包權不變,流轉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4)租賃經營。集體或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村集體外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用于發展開發性農業,經營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給集體或農戶一定的租金。這種形式流轉的土地一般是村集體統一發包,流轉期限較長,必須履行租賃合同或協議手續??h城及鎮(辦)駐地附近二、三產業較發達的村莊常采用此種方式。

(5)土地入股。集體或農戶以土地的使用權入股,興辦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或連片開發發展規模經營項目,所得利潤按股分紅。原土地的承包合同不變,負擔費用由原承包戶承擔。這種情況在縣城和鎮(辦)駐地附近二、三產業較發達的村莊最為常見。

(6)反租倒包。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群眾意愿和產業化發展要求,將已發包給農戶的土地進行租賃,經過投資開發,改善生產條件后再承包給農民。這種流轉形式原承包經營關系發生轉移與重組,需辦理反租與發包協議,多用于土地整理開發區和蔬菜種植基地。

2.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與原因

(1)流轉步伐不快。從典型調查的初步統計分析,土地流轉面積不足700hm2(10000畝),僅占總耕地3.2%,涉及1120農戶,占總戶數的9.0%,土地流轉行為只是在局部或少數農戶之間進行。分析其原因大體有3個:一是人地矛盾還不十分突出。全縣土地延包30年的工作主要是在1998-1999年開展的,此后應該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但多數村還是實行:3~5年村(組)統一調整一次承包地,按現狀人口分布地的“增人增地、減人減地”的政策。即使實行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的村,由于勞力、人口的增減變化還不明顯,加之一些村在延包時對土地作了小調整,農民承包的土地基本平衡,暫時難以進入市場流通。二是勞動力轉移不充分,“家家包地、戶戶種地”的格局制約了土地流轉。二、三產業不發達的鎮村,農村勞動力以種地為主,即使在一些鎮企業發達的鄉村,務工勞力也能利用空閑時間耕種為數不多的耕地,使土地流轉受到制約。三是農民土地公有意識較強,限制了土地的流轉。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農民總認為自己作為村組織的成員就應享受土地的占用權。因此,對于新增勞力和人口,寧愿向集體爭地要地,也不愿向農戶轉包,參與流轉的興趣不濃。

(2)流轉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農村土地流轉,特別是農戶之間的轉包轉讓,多數情況是私下協商交易,一方將多余的或不愿種的土地讓給另一方耕種,雙方確定轉包轉讓期限、應承擔的義務或補償標準,很少履行轉包或轉讓手續。農民認為這種做法靈活、方便、簡捷,擔心依法履行手續后不易更改。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缺乏管理與規范,土地流轉出現流向不合理的現象。如有的村莊村集體的機動地,原承包期限還沒到期,為解決現在村集體的經濟問題,便將該土地發包出去,現村集體可收入并支配到該承包地租金,這樣以來,該承包地的承包價格就明顯低于其實際價格了。

三是權屬不清晰。土地經營權的每一次流轉,都是對土地使用權的重新界定,這種界定必須以明確權屬為前提,以法律為依據。但在調查中發現一些鄉鎮干部擅自出租和轉讓本不屬于鄉鎮的土地使用權,侵犯了村級集體組織的利益。

(3)流轉機制不健全。到目前,農村土地延包基本完成。但縣鄉至今還沒有出臺一個比較健全、完善和規范的土地流轉辦法。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層干部及有關部門對流轉的范圍、程序、補償標準、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夠,規范工作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性。

3.完善土地流轉的對策建議

(1)搞好宣傳,引導流轉。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因此,要提倡和鼓勵土地流轉,一定要搞好正面宣傳和引導,向農民講清土地流轉的優越性,讓農民充分認識土地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行探索性示范試點,讓農民看到流轉的好處后因勢利導地推廣。

(2)公平互利,自愿流轉。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民的自發行為,必須堅持流轉雙方自愿協商,互惠互利,自行選擇其流轉形式、流轉期限和補償標準等。對于集體統一規劃、集中連片的生產項目,集體只能在充分尊重多數群眾意愿的基礎上,搞好協調與協商,引導農戶進行土地流轉。對于集體需要轉讓或出租的土地,也應發揚民主,公開征求群眾意見,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的流轉。

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范文3

凝結的空氣隨著飄揚的旗幟躁動起來,上面的“湖南商學院大學生財會研究協會”字樣也如音符般的開始了自己的躍動,或許它也像我們一樣按耐不住激動的心情。

很快,我們到達了此次三下鄉的目的地—益陽。

近年來,益陽市積極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提高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效率的新辦法,開創性地引進了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制度,而我們,正是來研究探討這一項政策的可行性。

我們走訪了幾家土地信托流轉示范基地—湖鄉情生態林業有限公司、皇家湖生態旅游度假村、永生農副產品有限公司,并實地采訪當地的農民對這一項政策的看法以及建議。

在實踐調查中,我深深地感受到,政府在社會發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傳統的流轉辦法,始終難以解決流轉程序不規范、土地使用權不穩定以及執行成本較高等問題,農村土地實現規模經營還相對困難,且時常出現土地“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現象。而如今,有了政府充當中介人,能從根本上破解當前土地流轉機制不暢的問題,并能達到農民、投資商和政府“三贏”的目的。

從農民的角度來看,他們將土地交給政府出資成立的信托機構托管經營,既不會擔心失去“命根子”,又可以基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而獲得信托收益,還可以安心在外務工經商或本地就業,增收明顯。

從投資商的角度來看,一方面,他們可以直接從信托機構獲得大片的土地,減少中間環節和各類糾紛,另一方面,可以獲得政府項目支持,緩解融資困難,放心投入,大膽經營。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依托信托平臺提供公共服務,能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減少土地糾紛,增加農業投入,隨著土地集中度越來越高,政府在“三農”問題方面付出的行政成本將大大降低,能集中精力謀劃現代農業的發展,并能在財政稅收和促進農民就業中獲益。

我相信,在政府官員的科學領導下,益陽,乃至整個中國的農業都將快速的向大規模生產,機械化生產邁進。

現在,我們的三下鄉已經快接近尾聲了,但我們每一個人會永遠記得那一段幸福的三下鄉,那一段青春的回憶。

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范文4

關鍵詞:城鄉統籌;農村;土地流轉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7-0044-02

城鄉統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主要內容,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決策。土地是農業發展中至關重要的因素,土地流轉是發展現代農業、實現土地規?;?、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目前,集中居住和集約經營成為農村農業發展的大趨勢,城鄉統籌發展必然帶來農村住房環境建設和土地流轉的重新建構,必然要求農村土地的加速流轉。

一、城鄉統籌與農村土地流轉

1.城鄉統籌。城鄉統籌就是城鄉互動發展,以實行城鄉發展雙贏為目的發展格局。城鄉統籌是在中國特定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統一規劃城市與鄉村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針對城鄉關系失調的領域,通過制度創新和一系列的政策,理順城鄉融通的渠道,填補發展中的薄弱環節,為城鄉協調發展創造條件。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統籌城鄉發展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城市與鄉村無障礙的經濟社會聯系,二是農村地區本身的發展。2003 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五大統籌——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2004 年,國家又明確提出了“兩個趨向”,即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

2.土地流轉與城鄉統籌發展的關聯。城鄉統籌發展首先要求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鄉之間的障礙,把解決好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放在優先位置,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農村的發展是以農村產業的發展為依托的,中國農村土地的分散性影響其產業的發展。農村土地流轉問題不僅成為中國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成為推動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途徑和關鍵環節。中國的三農問題多年來遲遲未能得到實質性解決,癥結在于一直未能實質性地解決土地權益以及與之相關的土地戰略流轉問題。而進一步規范與創新土地流轉制度,無疑會極大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最終實現城鄉協調,加快城鄉統籌發展。

3.農村土地流轉的界定。中國農村的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中國憲法第10條規定: 城市的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從土地用途上看,農村集體土地可以劃分為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從土地形式上看,集體土地產權是一種使用權與所有權相分離的制度。因此,土地流轉是一個內容較廣的概念,主要包括土地歸屬關系的流轉和土地利用關系的流轉。本文中所稱的土地流轉指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宅基地流轉。

二、影響土地流轉與集中的制約因素分析

1.制度因素。農地流轉和集中過程是農業資源的重新配置和組合優化過程。當前,由于產權的不完整,導致土地流轉受到約束。首先表現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問題上。1978年中國農村開始推行,2003年中國開始施行《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種小農式的家庭經營模式,其特點是農戶擁有小面積的土地,耕作的方式是勞動密集型。也就是說稀缺的耕地,在現行的下,農地被“細碎分割”。農業的小規模經營,在一個戶均幾畝地的經營方式上不可能建立起高效發達的現代化農業。而農業發展不足,則農業現代化進程緩慢、農業效率損失。這一土地制度安排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能與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噙m應,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制度障礙。其次表現在宅基地流轉問題上。按照中國《土地法》的規定,宅基地是在農村范圍內分配給村民,由村民建造房屋供自己使用,但所有權歸村民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城鎮居民禁止購買宅基地使用權房產?,F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一方面限制了宅基地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流轉,另一方面又缺失宅基地退出機制,難以適應中國當前城市化快速推進、農村人口向城鎮大規模遷移及促進土地高效集約利用的新形勢。

2.農民自身因素。農民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只有讓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土地才能流動起來。但由于種種原因,制約了農民轉讓出土地。一是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在中國,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這凸顯了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而弱化了其本該顯示的經濟功能。目前,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承包地和宅基地部分地承擔著農民“有所養”和“有所居”的社會保障功能,這也決定了農民不太可能輕易地將土地轉讓出去。二是農民的認識問題。由于農民的文化素質低,對事物的認識不夠深刻。承包地的流轉主要局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多是農戶之間的流轉,甚至很多是親朋好友之間的流轉。另外,隨著農村人口的大量流出,農村勞動力越來越多地“離土不離鄉”,許多地區都不同程度存在“空心村”、“一戶多宅”、“土地拋荒”的現象,土地資源浪費嚴重。農村普遍存在農戶之間通過口頭協議私下流轉土地的情況。三是城市生活成本因素。脫離農村到城市生活,成為“城市人”是大多數農民的愿望,這也是城鄉統籌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之一。農民進城后,其土地必然流轉。但城鎮化進程中農民獲得不了進入城市生活的資金。高額房價、衣食住行的成本以及生活習慣等的差異,造成農民進城成本較高,制約了農民流轉土地。

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范文5

關鍵詞:內蒙古草原;保護;法律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0475(2016)04-0055-02

一、內蒙古草原生態環境法律保護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出臺了《草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刑法》等一些與草原治理有關的法律法規。隨之,內蒙古陸續制定了兩自治條例分別為《草原管理條例》《基本草牧場保護條例》;三個部門規章分別為《草原管理實施細則》《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草畜平衡暫行辦法》,形成了獨特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草原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在制度上創造出西部民族地區草原生態自然資源法律法規保護的良好社會環境。[1](P.44)

在草原生態保護法律體系中,《草原法》第5條、第12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草原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恫菰芾項l例》第4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政府積極保護草原、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草原管理實施細則》第7條明確規定:“集體所有草原由旗縣人民政府確認草原所有權,核發《草原所有證》。嘎查村農牧民集體所有的草原,《草原所有證》發給嘎查村農牧業集體經濟組織;已經屬于蘇木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草原所有證》發給蘇木鄉鎮農牧業集體經濟組織;已經分別屬于嘎查村內兩個以上農牧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草原所有證》分別發給各該農牧業集體經濟組織?!钡?條明確規定:“全民所有草原和集體所有草原,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畜牧業生產。”《基本草牧場保護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基本草牧場,是指為改善草原生態環境,適應畜牧業可持續發展,滿足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畜產品的需求,而確定的重點保護牧區、半農半牧區和農區草原?!薄恫菰邪洜I權流轉辦法》第5條、第7條明確規定草原承包經營權可以合法流轉;集體所有的草原承包在本集體內優先流轉,流轉時要保證草原等級的穩定,不能破壞草原資源。 [2](P.35)

二、內蒙古草原生態環境法律保護的效果評析

文章上述這些法律法規遵循新理念,加強了草原監理體系建設,規范了草原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明確草原權屬,為維護農牧民合法權益、實現草原畜牧業和諧發展創造出良好氛圍,具體表現在:

第一, 在制度上營造出草原資源保護的良好環境?!恫菰ā份^為完整地規定了草原資源生態保護的各項基本制度,不僅完善了法律層面意義上的禁止傳統的過度開墾草原、禁牧和休牧,還預見性地規定了中部草原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礦產企業開采作業活動、維持半干旱地區的草畜平衡、發展生態性草原地區民族特色的旅游活動管理等制度。[3](P.23)與此同時,《草原法》還著重于加強規范一系列關于草原的各種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補充了草原行政執法的配套監督檢查、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方面,建立了一種有效法律機制,健全了草原生態資源管理機制內容?!恫菰芾項l例》《基本草牧場保護條例》《草原管理實施細則》《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和《草畜平衡暫行辦法》構建了內蒙古草原資源生態保護、監督體系,加大了草原糾紛案件的執法力度,依法解決草原權屬糾紛,明確草原權屬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落實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維護農牧民合法權益,打破草原粗放經營模式和固化均衡的傳統,實現草原生態管理體制等,為實現草原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氛圍。[4](P.56)以2011年為例,包頭市政府就針對西部高原地區草原結構的特點制定、擬制了《包頭市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施方案》,這一方案不僅進一步強調國家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的總體思路和原則,還規定了符合當地經濟水平的草種補貼標準、禁牧補貼標準等具體配套政策,從而細化了國家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在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實施范圍和保障措施;同年達茂旗、九原區、固陽縣這三個旗縣提交了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工作試點的申請,并已得到包頭市政府批復,已開始加緊運作各自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施方案。巴彥淖爾市通過大量調研,由政府牽頭,組成制定行政規章的領導小組,在分析當地草原管理機構提供的基礎數據上頒布了《巴彥淖爾市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牧草良種補貼實施意見》,這一實施意見對巴彥淖爾市具體落實草原補獎植物種類和草種補獎標準做出了配套的政策規定,現已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并通過審核。鄂爾多斯市派遣技術人員對各旗區基層政府、村委會、牧民進行相關草原補獎具體實施方案的專業指導,對其所制定的補獎補貼政策進行評審,使草原生態補獎方案和牧草良種補貼方案的落實與國家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的總體思路和原則相一致。

第二,在實踐工作中營造出草原資源保護的良好環境。在草原保護意識方面,上述法律法規頒布出臺后,廣大農牧民自身合法權利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基層草原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的遵法、用法積極性明顯增強,[5](P.76)以2011年為例,包頭市針對本地區的希拉牧仁草原相關礦產企業、牧區的農牧民推行了一系列有關草原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持續進行宣傳的車輛、人員有26臺、67人次,地方電視和廣播草原法規專題講解11次,共發放蒙漢文宣傳材料8100余份、舉辦草原法律業務培訓班10期、培訓農牧民7723人次、基層草原監理員34人次。巴彥淖爾市以“保護草原生態、共筑美好家園”為內容舉辦了草原普法專題活動,制定了《關于開展2011年草原普法宣傳月活動的通知》、制作了專題節目對草原征占用內容進行重點報道,通過地方媒體重點針對草原上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企業和單位進行形式多樣的各項草原保護法律法規學習。鄂爾多斯市的各級草原監理人員在村民委員會、那達慕召開之際舉辦了各種形式多樣的草原保護法律法規培訓班,向廣大農牧民播放微電影和PPT,生動地講解了草原保護法律法規,取得了良好效果。在草原圍欄面積和禁牧面積方面,以2011年為例,農牧業廳、財政廳首家批復了《包頭市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施方案》,[6](P.75)同年包頭市政府又在原有基礎之上進一步制定了《包頭市草原保護補助獎勵機制補助任務》,明確規定包頭市草原禁牧目標為2415.29萬畝,全市補貼多年生牧草保留補貼面積21.42萬畝,即按照4個等級進行分類補獎,多年生牧草70元/畝、一年生牧草30元/畝、飼用灌木15元/畝和10元/畝。據統計,20011年全年巴彥淖爾市就多年生牧草共補貼資金600萬元、新建面積達到20萬畝,飼用灌木共補貼資金1000萬元、新建面積達到100萬畝。在草原保護的基礎工作方面,包頭市政府積極推動建立以市、旗縣區的兩級草原監理單位為核心的草原生態保護機制,其中包括市級草原監理機構1個、旗縣區級4個、草原動監測點27個,該機制由包頭市草原監理部門帶頭、圍繞希拉牧仁草原生態現狀進行監測分析、把鄉鎮作為檢測單位制定調查路線,全面了解圍封禁牧和草原保護的現狀,從而制定相應的草原監測與評價機制對草原植被狀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同時,包頭市農牧業局為強化草原生態保護基礎工作,組建了草原生態補獎機制領導小組,依照各司其責的要求,按照部門職能性質特點具體分設了草原監理監測組、草原旅游項目管理組、草原人工種草技術支撐組三個小組,由行政正職擔任組長、行政副職擔任副組長,負責落實補獎機制的具體實施。巴彥淖爾市重點查處各類非法占用并開采草原、侵害牧民的違法行為,共查處各類草原違法案件85起、非法臨時占用草原案件56起、已進入審理階段并結案的4起,遏制了草原生態環境破壞的趨勢。

同時,西部各地方政府加大了基層草原監理機構建設,建立以科研院所為技術支撐積極開展對所屬的草原流轉情況、相關草原承包家庭的調查,積極掌握草原流轉的參與主體,草原流轉收益的分配,草原生態的監測預警,草原生態破壞的形式、面積和時間等,及時將新問題和新發展反饋給立法機關,使之做出相應對策;認真核查草原礦產開發活躍區、草原違法開墾易發多發區的相關行政審批程序,盡快完善這些地區的行政處罰、恢復補償等票據具體操作流程,降低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改善草原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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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斯慶圖.內蒙古“一法一例一規章”草原法律體系的 實踐探析[J].內蒙古林業調查設計,2012,(6).

[3]王俊霞,賈志敏.內蒙古草原地區礦產資源開發與 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法律研究[J].內蒙古 社會科學(漢文版),2012 ,(6).

[4]鞏芳,王芳,長青,劉鑫.內蒙古草原生態補償意愿 的實證研究[J]. 經濟地理,2011,(1) .

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范文6

對農村財務實行“11211”管理機制,即一個審核(民主理財組審核)、一個簽批(村委主任簽批)、兩個復審(鄉經管站和會計核算服務中心復審把關)、一個公開(財務賬目公開)和一個通報(對農村財務管理整體情況在全區范圍內通報)是我區在農村財務管理中積極探索逐步形成的農村財務管理機制,切實規范了農村民主理財、村鄉兩級審核和財務公開工作。年,我們要在執行農村財務“11211”管理機制各項制度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強村集體大額支出程序審核工作。對已審批的大額支出,特別是重大工程建設開支,要深入到村檢查工程實施及完工情況。對沒有申報大額支出的村,要重點檢查該村有沒有大額支出或以大化小的情況。

2、積極開展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點建設工作。今年要重點培育5至6個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的典型鄉(鎮、辦),這些鄉(鎮、辦)60%以上的村能夠有效執行民主決策、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等各項制度,財務管理比較規范,能夠發揮示范作用。

3、加強農村經濟審計工作。鄉(鎮、辦)根據本鄉(鎮、辦)情況要開展經常性審計檢查工作,對大型工程支出情況及決算情況、村集體經濟年度財務收支情況要積極開展審計,確保財務賬目規范化。區農經中心抓好重點村的審計工作以及對村級財務年度審計工作檢查驗收,通過審計切實規范農村財務管理。

4、加強農經法規政策培訓工作。搞好一年一度全區農村財會人員培訓工作,培訓重點內容是村集體大額資金程序審批的具體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新出臺的農經法規和政策,切實提高全區農村財會人員的專業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5、進一步加強對農村財會人員的管理。加強農村財會人員的日常工作考核,鄉(鎮、辦)經管站每月要上報一次所轄村財會人員的報賬情況。對工作扎實認真的農村財會人員要通報表彰,對不能按時到鄉經管站和會計核算服務中心報賬、不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農村財會人員,要及時指出問題,促其改正。鄉(鎮、辦)要掌握各村財會人員的動態情況,對村級財會人員年齡偏大或身體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要配備村級財務助理人員。嚴格執行農村財會人員任免程序,確保農村財會人員隊伍相對穩定。

二、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管理服務體制

做好二輪土地延包后續完善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在確保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前提下,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現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6、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動態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指導農民簽訂規范的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合同,并依法鑒證。鄉(鎮、辦)經管站要掌握土地流轉有關情況,對所有鑒證的土地承包流轉合同都要建檔,并報區土地流轉辦登記。對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堅持經常性檢查指導和調研,重點要抓好規模流轉的典型,及時總結土地規模流轉的先進經驗,通過樹立典型促進和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7、逐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體系建設。從今年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將付諸實施,我們要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處程序,積極推行民間協商、鄉村調解、區級仲裁和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切實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三、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力度

通過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民主決策、財務管理、生產質量控制等各項制度,提高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水平,切實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帶頭作用。

8、扶持培育典型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358”工程(全省發展300個省級示范合作社,500個地市級示范合作社和800個縣級示范合作社)的要求,年我區要培育3個省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5個市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10個區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合作社要有明顯的主導產業,各項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入社成員達到標準要求,能夠充分發揮合作社對農民增收致富的帶動作用。

9、實施村村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戰略目標。從今年開始,要在全區314個行政村實施一村興辦一社,一社帶動一業或多業工程,通過興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收入增加。

10、堅持經常性地調研總結。要經常深入到各個專業合作社進行調研,幫助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生產和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方面的典型經驗,積極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民增收中的有效途徑。

11、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交流。對發展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及財務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培訓提高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促進各專業合作社之間相互交流,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各合作社進行業務技術培訓,使全區的合作社逐步達到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管理規范化、成員知識化、產品安全化,努力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推進全區現代農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范@文%$目錄網&

四、堅持不懈地開展減輕農民負擔監管工作

12、開展一次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大調研活動。重點對新農村建設中需要農民出工或出資有哪些方面、村集體通過向農民籌資籌勞辦了那些實事、黨的惠農政策農民有沒有享受及享受的途徑等進行調研,通過調研切實解決農民減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管機制。

13、加強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20074號)精神,積極參與和組織實施“一事一議”以獎代補試點,嚴格執行《市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審議程序》,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規范的典型村,要及時總結這些村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并在全區推廣。嚴禁亂議、亂籌、亂用,防止“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成為隨意增加農民負擔的口子。

14、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測體系。進一步做好農民負擔動態監測工作,建立全區農民負擔監測網點,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質量,使其在信息反饋方面做到全面、準確、及時,為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

五、搞好村級債權債務的化解工作

15、進一步澄清村集體債權債務的底子。對歷史遺留問題形成的債權債務,要查清形成原因,分類處置,澄清底子,規范財務手續。

16、建立村級債權債務動態。要及時掌握村集體新增的債權和債務,對新增債務要制定化解措施并認真落實,建立健全村級債權債務檔案,化解情況要及時登記并形成資料。

六、妥善處理好群眾的來信來訪

17、嚴格執行接待值班制和包點責任制。認真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嚴格執行接待值班制度,對群眾的來信來訪要認真登記并及時轉交處理。中心機關干部要對包鄉鎮發生的農經方面的案件負責,積極督促并認真解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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