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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利弊范文1
論文摘要: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瑕疵是公司法實務中較為普遍的現象。股東不出資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會造成股東之間合作破裂、公司經營管理陷入困境。鑒于立法規定的不足,對處于該僵局下的誠信股東的權利如何救濟,進一步在不解散公司的情況下實現公司運營的好轉,成為公司法實務中的一個難點。文章從典型案例出發,探討了依據現有立法解決該類糾紛的缺陷,并主張應當盡快在我國公司制度中確立股東失權程序。
一、問題的提出
案情:2006年初,時任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王某以被告具有煤炭經營資質為條件,與原告的另兩名自然人股東李某、張某達成合作意向.決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家以煤炭運銷為主營業務的公司。三方經協商約定:李某出資350萬元,張某出資1o0萬元,被告盛泰有限責任公司出資50萬元。以上出資由全體股東于2006年2月28同之前繳足。
2006年4月21同,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原告龍騰精煤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注冊登記成立,注冊資本500萬元整。工商登記記載李某、張某、被告分別亨有70%、20%7~U10%的股份。后原告發.[見,被告存在如下違約、違法事實:1.公司成立后不久被告即借時任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擔任原告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的便利,將50萬元的出資抽逃。2.被告根本不具有協商時所聲稱的煤炭經營資質,這一事實原告后經當地煤炭局查證得。3.被告原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原告公司任職高管期間利用便利,變相侵r吞公司資產數十萬元,現已被依法近究刑事責任。本案如何處理,涉及到《公司法》中一個重要的實務問題,即股東的失權程序。由于我圍《公司法》尚沒有規定,造成司法實踐中很多類似的股權糾紛難以得到妥適的處理。這是我國《公司法》的缺陷。
二、我國現行立法對股東不出資的救濟及其缺陷
公司法理論認為,股東身份因登記而取得,股東不因未履行出資義務而當然喪失股東資格。當公司股東名冊的記載與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事項不一致時,應當以股東名冊的記載為準。基于這樣一種認識,對公司法實務中許多有限公司動輒以股東未出資為由,提起確認該股東不具有股東資格之訴,或干脆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對該瑕疵出資股東予以除名的做法顯然是值得探討的。
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將會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資股東要對不出資股東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如果各股東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之和未達到法定最低限額的,意味著公司法人被否定,股東之間實際是合伙關系,應當按照合伙關系對共同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各股東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之和已達到法定最低限額的,已經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要在末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不能履行的范圍內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在抽逃出資的情況下,如果未抽逃出資的股東同意或協助抽逃的,應當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和抽逃出資的股東一起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其次,己出資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損害。股東權的首要利益是扶取股利,而公司營利的基礎需要充足的資產,股東不出資直接影響公司的營利,甚至會招來對公司的行政處罰。不出資股東如照樣擁有股權,照樣參與利潤的分配,明顯違反權利義務一致、收益風險共擔的民商法原則,會造成嚴重的不公平。第三,公司利益受損。股東不出資除公司資產不足和經營管理困難外,有可能導致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解散,嚴重者可能導致公司被撤銷?,F行立法規定的股東出資瑕疵的法律責任,從上來講,主要包括三種情況:l、對其他發起人、股東的違約責任。2、對公司承擔資本充實責任。3、承擔其疵出資行為對公司所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現有規定.對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已出資股東或公司可以采取四種救濟方式:1.已出資的股東退出公司。對于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損害股東利益,股東可以轉讓自己的股權,退出公司米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但是,這對于那些對公司的設立、經營已經付出巨大心并且仍愿繼續留在公司的誠信股東來講明顯不公平。2.解散公司。如果公司部分股東拒不履行資義務,造成經營管理上的困難,使公司陷入僵局,己出資股東可能被迫選擇解散公司來救濟,這種結果顯然違背了其設立公司的初衷,也是其不愿看到的。3.公司要求末出資股東履行瑕疵出資責任。這種救濟方式固然使公司資本得到充實,但是,因末出資股東的違信事實可能導致公司的人合性受到影響,使股東間今后的合作很難繼續。同時,應當注意的是,可能存在另外一種情形,即法院在判決股東應履行}}{資義務后,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經過強制執行仍不能實現,這時已出資股東的權益依然難以救濟。4、要求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這是合同責任中展常見的形式,也是充分保護受害股東利益的_一種補救方式。但這僅是股東在合同一卜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的補償,不能解決公司因股東不出資而陷入僵局的種種問題。
三、設立股東失權程序的依據
失權程序是指在股東不出資的情況下,公司或股東有權通過自身的力量,給予不出資股東合理的寬限期要求盡快出資,不出資股東仍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或公司有權將其除權的一種程序。這個程序能夠保證股東在其他股東不出資時主動有效地獲得救濟。它具有以下優點:1.具有便捷的優點。失權程序最大的優點是可以單方宣告不出資股東沒有股東權。其宗旨是為了防范因股東不出資而妨礙公司資本的籌或使公司經營出現困難等的風險,避免了社會資源的浪費,而具有效益理念。例如本案中為了股東出資問題曾多次召開股爾會或董事會,一直無法解決,給公司經營造成很大困難,開股東會盛泰公司照樣參加,開董事會,代表盛泰公司的董事也照樣參加,從公司成立至今雖有營利但從未分紅。設立失權制度后,這些問題都將會迎刃而解。盛泰公司失去股東資格,公司運營就可以轉入正常,擺脫困境。2.可以封堵法律上的漏洞。有利于防止小出資股東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坐享其成甚或從事非法目的,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3.失權程序也有利于督促股東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失權程序中的失權后果是絕對失權,己被宣告失權的股東嗣后再履行出資義務,也不能恢復其股東資格。故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如果擔心不出資會導致失權的話,他必定是會及時履行出資義務。
失權程序在國外的立法例中并不少見。從國外的立法看,大多數國家的公司立法都規定,對于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或股東可以催告其在~定期限內履行出資義務,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催告期內仍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即喪失股東權利。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2l條規定:“在拖延支付的情形下,可以對拖延支付的股東再次頒發一項儆戒性催告,催促其在一個待定的寬限期限內履行支付,否則即將其連同應當支付的股份一并除名”。德國《股份法》第64條第(1)款規定:“對沒有及時支付所要求款項的股東,可以確定一個有警告的延長期限,期滿后將宣布他們不再擁有其股票或支付款?!?/p>
日本商法第179條規定:“股份認購人不按第177條之規定繳納時,發起人可規定日期,到期仍未進行繳納時,可向股份認購人通知其權利的喪失。”“發起人發出前項的通知后,股份認購人仍未進行繳納時,其權利喪失。在此場合,發起人可對該認購人認購的股份,重新募集股東?!?/p>
失權程序在我國已有雛形。1987年l2月30H為解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問題,經國務院批準,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其中第七條規定,“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中請批準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末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p>
四、股東失權程序的具體適用
對于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司法機構是直接否定其股東資格還是本著公平原則在履行了相關的程序之后,再否定其股東資格,是《公司法》理論和實務上應當研究的一個問題。筆者認為,應當遵循個案的具體情況,不一定得出惟一_的結論。一般而言,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應當有一個彌補、挽救機制,不一定宣布該股東身份喪失。適用過程中應注意把握如下幾點:
1.應當通過股東會決議責令未出資股東限期履行出資義務,對于到期確實不能履行的,則應否定其股東資格,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應當依法做出裁決。
2.根據公司資本維持原則,股東退出公司應當履行相關的程序,并非簡單將其股東資格剝奪。
(1)可以考慮由其他民事主體參加到公司中來,以原出資合同確定的價格受讓該部分未出資到位的股權。
(2)在上述目的不能實現時,可由現有股東自愿認購,按各股東所能接受的條件,以及股東之間承諾的最佳受讓條件,受讓該部分股權。
(3)在現有登記股東不愿受'止該部分股權時,可向社會公開拍賣該部分股權,由社會上的第三人根據拍賣所得享有公司股權。
(4)以上目的不能實現時,應當確定可由股東會決議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報予以變更注冊登記,將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從注冊資本中核減,降低注冊資本金額。
股權激勵的利弊范文2
【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性投資; 共同控制; 重大影響
【中圖分類號】 F280.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21-0101-03
一、引言
近年來,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做了較大的修訂,其中2014年對第2號準則《長期股權投資》的修訂使會計行業的財務處理產生了一些分歧。根據新修訂的第2號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企業的“子公司(控制)、合營(共同控制)、聯營(重大影響)”作為長期股權投資。通過新規定可以發現,“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活躍市場無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投資”(下文簡稱“三非”)將不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由于新準則將企業參股偏少的權益性投資排除在外,此類參股偏少的權益投資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將面臨不同的選擇;同時,與此相關的各種股權投資的份額變化也將面臨不同的選擇。本文通過分析,重點探討了該“三非”類權益投資與“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之間相互轉換的會計處理方法。
二、“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投資初始與后期計量
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針對這種“三非”權益性投資,初始計量中的成本確定原則是,有公允價值的則按公允價值計量、若無可靠公允價值則按成本計量。至于初始計量歸類毫無疑問屬于金融資產。綜合會計準則第22號可以看出,此類權益性股權投資分為以下三類情形,并分別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下文對此簡稱為“三非”權益類投資)且活躍市場無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按照現在2014年新修訂的會計準則規定,將無條件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成本初始計量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續計量將面臨兩種選擇:其一,若后續該“三非”權益性投資有公允價值,則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其二,若后續該“三非”權益性投資依舊在活躍市場無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則按照第22號準則規定以成本進行后續計量,但需要披露其中無公允價值原因。
2.“三非”類權益投資但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企業在購入時就確定短期的獲利性目標,并不準備長期持有而是短期內在二級市場再次售出,此類“三非”權益投資按照第22號準則需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交易的相關成本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后續計量,每個期末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同時調整“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處置時獲得的收益計入“投資收益”。
3.“三非”類權益投資但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企業在購入時相關持有意圖或期限尚未考慮周全,則此類“三非”權益投資按照第22號準則需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計量,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但區別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是購入時相關的交易費用支出作為公允價值的一部分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續計量,每個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按照新準則規定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而非此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待后期處置該資產時,收到的價款扣除賬面價值與相關交易費用支出后的余額計入“投資收益”。最后還需要將此前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部分轉入“投資收益”,一并確認該項資產的增值情況。
對比三類“三非”權益性投資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來看,主要的區別在于:初始計量時交易費用的歸屬;后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歸屬,一個計入當期損益,一個計入所有者權益;處置時計入投資收益。下文重點探討“三非”類權益投資與“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之間相互轉換的賬務處理程序。
三、增持至“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權益性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三非”權益性投資增加持股至“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
針對此類權益性投資的持股份額變化導致的賬務處理變化將面臨適用會計準則的變化,為此帶來的賬務處理難度不言而喻。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規定,轉換后則需要按照第2號會計準則規定,利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確認工作。其一,若期初“三非”類權益性投資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轉換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初始計量將由兩部分組成:此前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該日的公允價值和本次投資成本;若轉換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此前的賬面價值有差額,該部分計入“投資收益”。其二,若期初“三非”類權益性投資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初始計量將由兩部分組成:此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該日的公允價值和本次投資成本;若轉換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此前的賬面價值有差額,該部分計入“投資收益”;與此同時,之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要在該日一并轉入“投資收益”。相關賬務處理見案例1(本文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例進行分析)。
案例1:甲公司2013年10月20日以179萬元在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的8%股權,不具有重大影響,且購入時持有意圖及持有期限均不確定。2013年12月31日,該股權投資公允價值197萬元。2014年3月8日,甲公司繼續在二級市場購入18%的乙公司股票,所有相關支出合計285萬元,28%持股,此時具有重大影響;同時,此前8%的股權投資公允價值218萬元。相關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文同此,不再贅述)。
分析:本例題甲公司在2013年的權益投資屬于較小影響計入金融資產核算的投資,但2014年甲公司又追加了投資,而該投資因對乙公司有重大影響,因此核算應從金融資產的核算改為由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2014年3月的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應該按照追加當日持有的原股權8%的公允價值加上285萬元支出進行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3月進行權益法核算時,應考慮到追溯調整,2013年持有8%的股權時,就應考慮到增加日的公允價值變動,其變動計入相應的投資收益,即218-197=21(萬元)。
1.2013年10月20日購入時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乙 179萬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79萬
2.2013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乙 18萬
貸:其他綜合收益――乙 18萬
3.2014年3月8日持股增加形成重大影響。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乙 503萬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乙 179萬
――公允價值變動――乙18萬
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85萬
投資收益 21萬
4.2014年3月8日將此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18萬元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乙 18萬
貸:投資收益 18萬
(二)進一步增加持股至“控制”的權益性投資
在此情形下,此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將從權益法再次轉換成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若此前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后續進一步轉換成控制性權益投資的話,轉換日處理類似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均是以成本法進行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但并不會將公允價值的變動有關部分在轉換日計入當期損益科目。若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類似,不過此前累計的其他綜合收益仍需轉入“投資收益”。詳細見案例2。
案例2:接案例1,若2013年乙公司共實現凈收益 5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50萬元。而在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又通過舉牌支付738萬取得乙公司42%的股份,形成控制。假設2014年1月8日至12月31日,乙公司實現凈收益350萬元,其中10%用于提取盈余公積。
1.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照權益法確認相應的投資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 154萬
貸:投資收益 140萬
其他綜合收益 14萬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權益法增加的14萬元,在本例中將不再處理,而是在最終處置時進行處理。
2.2014年12月1日,繼續追加投資形成控制權,則需要按照成本法后續計量,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乙”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乙 738萬
貸:銀行存款 738萬
3.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賬面價值調整,按照甲公司持股28%的比例予以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乙 98萬
貸:投資收益 88.2萬
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 9.8萬
四、減持至“三非”權益性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控制”權益性投資減持至“三非”的權益性投資
若一企業對另一企業的控制性權益投資,通過減持至“三非”類權益性投資,同樣賬務處理適用的相關會計準則則由此前第2號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轉換成第22號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轉換當日,按照此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計量的賬面價值與該日的公允價值差計入“投資收益即可”,具體賬務處理見案例3。
案例3:A公司在2013年2月4日,通過二級市場舉牌購入B公司84%股份,相關支出成本合計為3 130萬元,B公司2013年2月4日至12月31日實現凈利潤合計483萬元,次年三月經董事會決議股利98萬元,以現金方式支付。2014年5月28日,A公司從戰略角度考慮,在二級市場賣出持有的76%B公司股份,合計凈收入為3 201萬元,剩余8%股權不具有重大影響且A集團公司持有目的不明,當日該部分股份市值841萬元。
1.2013年2月4日3 130萬元購入的84%股份,以實際取得成本入賬,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B”。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B 3 130萬
貸:其他貨幣資金 3 130萬
2.2014年3月宣布現金股利:98×84%=82.32(萬元),計入“投資收益”。注意,由于以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故2013年2月4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凈利潤A公司并不入賬。
借:應收股利――B 82.32萬
貸:投資收益 82.32萬
后續收到股利: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2.32萬
貸:應收股利――B 82.32萬
3.2014年5月28日,A公司從戰略角度考慮,在二級市場賣出持有的76%B公司股份,合計凈收入為3 201萬元。處置過程中,需要確定“投資收益”:3 201-3 130×76%=822.2(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 201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B 2 378.8萬
投資收益 822.2萬
4.最后8%的剩余的長期股股權投資由于持有意圖不明則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且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部分計入“投資收益”,而非其他綜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B 841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B 751.2萬
投資收益 89.8萬
(二)“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權益性投資減持至“三非”的權益性投資
此種類型隨著持股比例的減持,應由適用的第2號準則權益法后續計量轉化為參照第22號準則來進行處理。轉換日,相關收益計入當期損益,最后剩余部分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情形與本部分1類似,詳細舉例見案例4。
案例4:A公司在2013年2月4日,通過二級市場舉牌購入B公司24%股份,相關支出成本合計為2 130萬元,B公司2013年2月4日至12月31日實現凈利潤合計329萬元,提取15%盈余公積;2014年3月宣布發放現金股利100萬元。2014年5月28日,A公司從戰略角度考慮,在二級市場賣出持有的20%B公司股份,合計凈收入為2 108萬元,剩余4%股權不具有重大影響且A集團公司持有目的不明,當日該部分股份市值300萬元。
1.2013年2月4日2 130萬元購入的24%股份,以實際取得成本入賬,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B”。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B 2 130萬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 130萬
2.2013年凈利潤按照權益法后續計量,故需要確認投資收益與所有者權益的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329×24%=78.96(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B 78.96萬
貸:投資收益 67.116萬
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 11.844萬
3.2014年3月宣布現金股利:100×24%=24(萬元),計入“投資收益”。由于以成本法后續計量,故2013年2月4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凈利潤A公司并不入賬。
借:應收股利――B 24萬
貸:投資收益 24萬
后續到股利: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4萬
貸:應收股利――B 24萬
4.2014年5月28日,A公司從戰略角度考慮,出售所持有B公司的20%股份,獲得2 108萬元。需要確定“投資收益”:2 108-(2 130+78.96)×20%/24%=267.2(萬元);同時需將此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 108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 1 840.8萬
投資收益 267.2萬
借:其他綜合收益 11.844萬
貸:投資收益 11.844萬
5.最后4%的剩余的長期股股權投資由于持有意圖不明則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且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部分計入“投資收益”,而非“其他綜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B 300萬
投資收益 68.16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 368.16萬
【參考文獻】
[1] 吳保忠,孫麗娜.持股比例變化的權益性投資會計處理分析[J].中國注冊會計師,2014(9):103-106.
股權激勵的利弊范文3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新會計準則股權投資核算利弊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日趨多元化。一方面,企業組織人力,投入原材料來生產加工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以獲取利潤;另一方面,為了拓寬生產經營渠道、提高獲利能力,還通過投資、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來擴大企業規模,實現資本增值。由于受到企業資金規模及運作方式的制約,我國企業往往向被投資單位投放資金,即利用投資來獲得收益或實現資本增值。按管理層的持有意圖來劃分,投資可以分為交易性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等,本文主要探討的是在新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規則的優劣。
一、新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概述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且不準備隨時出售的投資,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長遠利益而影響、控制其他在經濟業務上相關聯的企業。新會計準則按照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將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分為四類: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因而不能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影響程度的不同,新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分為兩類:成本法和權益法。當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或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以上情況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應該采用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除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或收回投資等情形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不予變更。權益法適用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權益法強調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該與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保持一致,因此投資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新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規定的優點
1、充分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新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更加注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成本法中投資企業法人符合法律上企業法人概念的要求,與被投資企業是兩個法人實體,只有當被投資企業實質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才會體現投資人的股東地位和權力,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不會直接影響投資企業的利潤或虧損。而權益法核算中的投資收益真正反映了投資企業真實的投資利益,隨時調整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也體現了投資企業實際所擁有的權利。同時,新準則不是簡單的以投資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劃分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的標準,而更多的考慮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實際權力的大小,公允價值的再次引入更能反映企業間的真實關系,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
2、細化了相關科目的規范對象
新會計準則是對原有會計準則的規范和完善,著重解決原有準則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努力與現行國際準則接軌。為了真實反映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在新準則中,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并對不同的金融工具進行了細化,分別制定相應的規則進行規范。對于企業為了套期保值或短期資產增值而用現金購買且在短期內出售一定的金融資產,新準則將其定義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對企業持有的長期債券投資定義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對企業為了控股或其他目的而持有的其他企業較大比例的股票定義為“長期股權投資”。根據企業持有的目的和形式細化金融工具的目的就是更好的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目前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范的對象主要包括投資企業持有的權益性投資,明確的規范對象有利于企業會計核算信息更具可比性和實用性。
3、提高了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簡便性
新會計準則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規定大大降低了會計核算的復雜性,在提高會計人員工作效率的同時,減少了核算錯誤的發生。首先,當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使得持股比例增加,或由于其他原因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時,投資企業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而不用進行復雜的追溯調整,降低了核算方法變更難度。其次,在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中,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這一明細科目。在權益法下,如果初始實際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不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反之,如果小于應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并將調整額計入當期損益?!肮蓹嗤顿Y差額”明細科目的取消大大簡化了權益法核算,避免了以后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和分配。
4、提高和保證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制定新會計準則的根本目標就是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這也是衡量新會計準則是否成功重要標準。新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在科目設置和核算方法選擇以及減值資產處理上都保證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按照新規則的規定,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不再確認投資差額,同時也取消了攤銷股權投資差額的規定,從而使企業無法再依靠股權投資差額來進行利潤調節,不能通過攤銷股權投資差額而相應增加利潤。同時,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損失,新準則規定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年度不得轉回。一些企業經常在虧損年度轉回前期所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從而減少當期費用,增加當期利潤;而在盈利年度大幅計提減值準備,進行反向操作,增加當期費用,以降低當期利潤,為以后年份調節利潤創造機會。因此,這項新規定就遏制了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操縱的不法行為,保證了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三、新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的弊端
1、過分重視清算性股利背離了重要性原則
在新會計準則中,成本法適用于投資企業不能控制也無法對被投資企業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也就是說投資企業處于中小股東的地位。投資企業在利用成本法核算時,如果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超過了投資企業應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這一部分要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也就是說,投資企業在投資年份進行長期股權核算時,需要計算清算性股利,以明確應計入投資收益的股利數額和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股利數額。但是,清算性股利只發生在投資年份,而且是在投資年份的特殊股利發放日,多數情況下是正常股利的發放。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中小股東企業不必去過多考慮清算性股利的數額,現行準則的計算公式把簡單問題復雜化,不但增加了核算成本,還違背了會計核算的重要性原則。對于采用成本法的中小股東,為了簡化股利的計算,會計準則可以另辟蹊徑,在投資年度可以僅對數額較大的股利發放進行核算,而對于數值較小的核算可以忽略,直接計入當期收益,在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條件下簡化會計核算。
2、公允價值的引入給會計核算工作帶來挑戰
在新會計準則中,對資產價值的核算再次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這也是新準則努力與國際通行準則接軌的體現。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有其積極的一面,它有利于企業的資本保全與增值,符合會計配比原則的要求,能夠提高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程度。但是,作為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而達成的金額,公允價值的確定充滿了主觀性和隨意性。由于公允價值必須通過人的主觀判斷才能實現,其本質是一種由人來評價的效用價值,而不同個人對同一物體的效用評價是不同的,所以對公允價值難以形成統一、穩定的評價尺度,這造成資本市場混亂以及在應用中面臨困難。公允價值的運用對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會計核算的難度。因此,必須加大對公允價值核算的監管力度,制定具有較高實用性的公允價值形成機制,降低公允價值確定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3、處理交叉持股時會產生資產泡沫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深度和廣度的不斷提高,市場資本運作越來越活躍,資本市場上相互持股的企業已經占了相當的比重,因此相關的會計業務處理也越來越多。交叉持股分為:直接交叉持股,即兩個企業之間互相參股;非直接交叉持股,即兩個及兩個以上企業之間循環持股。交叉持股使得企業間的關系更為密切,相關性增強。但是,利用新會計準則的權益法核算交叉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時,重復計算利潤的程度非常嚴重,容易產生資產泡沫。當其中一個公司經營實現高額利潤時,交叉持股的其他公司就分享到部分利潤,使得財務指標攀升,導致投資企業收益增加,而良好的投資收益又刺激被投資企業自身股價上漲,形成聯動性的上漲鏈條,催發股市泡沫。新會計準則應該對處理交叉持股企業業務的權益法進行改進,可以制定單獨的財務指標以反映交叉持股的企業之間的關聯性,并要求相關企業在財務報表中予以披露,當其中一個企業其他財務指標攀升時,市場投資者可以根據該指標觀察該企業業績是否真正來自實際經營收益,從而隔絕泡沫上升通道,維持金融資產價格穩定。
4、核算方法的選擇過于注重表決權比率
在新會計準則選擇核算方法時,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起著關鍵作用,而企業之間關系的確定又取決于投資企業所擁有的投票表決權。其中,擁有被投資企業20%-50%的投票表決權代表的是重大影響而缺乏控制的能力。但在實際企業控制權中,一家企業即使沒有達到另一家企業的超過50%的投票表決權,依然可以控制該企業。一方面,如果被投資企業股權分散,且投資企業所持有擁有表決權的股票份額大大高于其他單個股東所持份額,那么,該投資企業實際上就已經掌握了企業控制權;另一方面,投資企業之間以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之間往往存在關聯關系,因此企業之間可以通過債務契約安排、長期的購銷合同、董事會成員之間的協議等方式,來限制某個企業在沒有其他企業許可的情況下采取行動的能力,即利用契約達成一定的企業同盟,從而控制被投資企業。因為往往通過私下的契約來控制企業,有實質控制能力的企業就可以利用低于50%的股票所有權來否認控制權的存在,從而選擇較有利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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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利弊范文4
關鍵詞:資本市場;證券公司;股權激勵
隨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出臺,通過持股方式激勵公司管理層已在上市公司中廣泛推行。與此同時,隨著海通證券公司在2007年借殼上市成功,一批證券公司陸續登陸A股市場,上市已成為證券公司現階段快速發展的戰略選擇。由于行業自身具有特殊性,上市證券公司推行管理層持股尚存在種種問題,因此,如何完善上市證券公司管理層持股值得深入探討。
一、管理層持股提升公司績效的理論和實證研究
目前,關于管理層持股能提升公司績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從理論上分析,主要有“利益趨同論”和“并購溢價論”兩種假說?!袄孚呁摗笔荍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他們認為管理者的天然傾向是根據自身最大利益來分配企業資源,這不可避免與那些外部股東的利益相沖突。這就產生了典型的委托——問題。通過讓管理層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讓經理人和股東在個人利益上結盟,從而使他們的利益與股東趨于一致,其偏離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傾向就會減輕?!安①徱鐑r論”是Sutzl(1988)通過建立并購溢價模型得出的結論。他認為當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時,他們就有足夠的能力和動力去抵抗來自控制權市場的并購威脅,并且持有的股份越多,抵制并購威脅的能力和動力越強。由于國內實行管理層持股的證券公司很少,對之進行專門理論和實證研究的文獻幾乎是空白。但證券業作為一個競爭較為激烈的行業,關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理論和實證分析應同樣對其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因此,在上市證券公司推行管理層持股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二、現階段上市證券公司管理層持股的法規約束
我國證券公司相當大的比例為國有企業,因此,上市證券公司實行管理層持股要受到國有資產監管、上市公司監管、證券行業監管三方面的約束。鑒于各種監管角度和目的不同,分別具有其特別要求。
(一)關于國有企業管理層持股的法律約束。2003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該意見要求,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并需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方案的制訂,由直接持有該企業國有產權的單位負責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嚴禁自賣自買國有產權。2005年4月,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進一步要求管理層應當與其他擬受讓方平等競買。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必須進入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并在公開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時詳盡披露相關信息。2005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該意見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實施改制,應嚴格控制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的股權。
(二)關于上市公司管理層持股的要求。2005年12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公司認為應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2006年9月,國資委、財政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規定: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三、證券公司管理層持股的實踐
在我國證券公司業發展的早期,由于法規約束的不明確,并沒有過多的證券公司進行管理層持股的探索。隨著行業的快速發展,近幾年關于證券公司持股的呼聲漸高,而付諸行動的主要有廣發證券和中信證券。
(一)廣發證券的管理層收購嘗試。2004年9月2日,中信證券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收購廣發證券部分股份的議案,并授權公司經營層與廣發證券部分股東商談收購事宜。為抵御中信證券發起的收購,廣發證券公司管理層及員工于9月4日緊急成立深圳吉富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富公司)。該公司注冊資本2.48億元,股東共計2126人,皆為廣發證券及其下屬四個控股子公司的員工。其中,公司總裁董正青出資800萬元,位列第一大股東,另有公司副總裁李建勇出資318.8萬元,副總裁曾浩出資111.1萬元。隨后,吉富公司相繼收購云大科技所持廣發證券3.83%股份和梅雁股份所持廣發證券8.4%股份,合計持有廣發證券12.23%股份,成為其第四大股東。但由于廣發證券管理層間接持股的行為并未得到監管部門認可,并不具備合法性。迫于監管壓力,自2006年4月起逐步售出公司所持廣發證券全部股份。目前,廣發證券前股東已無吉富公司。2007年5月起,吉富公司逐步減持所持遼寧成大股權至3.6%的股份。至此,廣發證券的管理層持股努力似乎已經完結。但值得關注的是,2006年9月,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遼寧成大公司公告:為激勵廣發證券員工提升公司價值,公司同意將預留所持廣發證券5%的股份用于廣發證券員工的激勵計劃,待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廣發證券員工將受讓此部分股份。由于相關政策的不明朗,此項股權激勵仍懸而未決。
(二)中信證券的股權激勵探索。在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出臺的前5個月,即2005年7月,中信證券在股改方案中首次提出股權激勵問題,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同意,在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應比例,向公司擬定的股權激勵對象提供總量為3000萬股的股票,作為實行股權激勵機制所需股票的來源。2006年9月,中信證券股權激勵計劃,一是暫存于中信集團股票帳戶下的總量為3000萬股中的2216.31萬股將成為公司首次股權激勵計劃第一步實施方案的來源股,其中465.7萬股用于管理層股權激勵,1750.61萬股用于公司其他業務骨干股權激勵。股票由中信集團帳戶過戶至激勵對象個人股東帳戶。二是股份轉讓價格以上一期經審計每股凈資產價格為初次轉讓價格,鎖定期滿時,股票市價超過初次轉讓價格部分,由原股東與激勵對象按財政部批復的原則共享。三是股權激勵計劃設有股票鎖定期60個月。受讓股份的員工必須簽署承諾書,承諾自股份過戶至本人名下之日起,無權自由轉讓,在股票鎖定期之后方可自由轉讓。激勵股權鎖定期間內,激勵對象若因自身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公司解職、除名,其持有股份由公司收回,另行處理。在中信證券公告上述股權激勵方案公告當月,國資委、財政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其相對應,中信證券的方案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在適用條件方面,《辦法》要求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須滿足外部董事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薪酬委員會由外部董事構成的條件,而中信證券外部董事數量不能滿足該要求;二是在轉讓價格方面,《辦法》規定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和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的較高者,而中信證券股份轉讓價格以上一期經審計每股凈資產價格為初次轉讓價格,遠低于《辦法》要求;三是在股權激勵對象方面,《辦法》規定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暫不納入股權激勵計劃,而中信證券股權激勵對象包含3名監事。更為致命的是,作為上市公司的中信證券,其股權激勵方案突破了《證券法》所要求的證券公司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要求。因此,中信證券股權激勵能否實施仍存有重大疑問。
四、關于證券公司穩妥實行管理層持股的建議
(一)明確管理層持股的相關政策。目前,證券公司管理層持股方面并無明確的法規約束,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證券公司有序的通過管理層持股實施股權激勵。廣發證券及中信證券實施的管理層持股和股權激勵,皆因存在不合規問題從而懸而未決,這對整個證券行業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效應。為此,證券監管部門應推動修改證券公司管理人員不得持有本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并牽頭國資監管等部門對各相關法規進行配套修訂、銜接,統籌考慮國有資產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以及行業自身特點,制定比較明確的法規,為證券公司管理層持股鋪平道路。
(二)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進行試點。鑒于管理層持股的利弊并非簡單判斷可以確定,應考慮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方式推行證券公司管理層持股。首先選擇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上市證券公司進行試點,此類公司價值更易隨著管理者的努力而迅速增長,更能夠激勵經營者發揮創造力爭取最大利潤,從而更能充分顯現管理層持股的積極作用,起到良好示范效應。在試點取得基本成功的基礎上,再考慮向其他類的證券公司逐步推行。
(三)審慎確定管理層持股方案。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適合實施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施從遠期和近期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的負擔。因此,為取得良好效果,證券公司應充分權衡自身實際,合理決定是否進行股權激勵,如果實行讓管理層持有多大比例的股權適當,而不能刻意效仿或強行實施。尤其是經紀業務比重較大的公司,其盈利水平主要依賴于市場波動,推行管理層持股可能并不能對提升公司業績發揮多大作用。
股權激勵的利弊范文5
1、股權吃大鍋飯;創業初期為顯示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創業職業經理人將股權分散,甚至是按人平均分配,走向了烏托邦式的平均主義。這一股權設計在創業的初期可能會帶來極大的激勵,適合在短期內快速成長的創業型企業,而實際上企業的創業過程極少是一帆風順,在順風順水中飛速成長,反而是在不斷的面臨新問題的矛盾叢中裹足前進。此時的大鍋飯式的股權設計弊端就出來了,在權、責、利對等上出現運行不暢,面對企業的責任將出現權責分散的大鍋飯局面,給創業的企業帶來源自內部而非來自市場的挑戰。
2、股權分散股東過多;創業的企業是一個新的生命,新生的企業生命在于能高效率捕捉商業機會,但是股權過于分散和股東過多,不可避免的出現眾口難調,決策效率下降。而且滋生股東內部的派系,比如大、小股東圈;保守、激進圈;鄉黨圈;在各種圈子的明暗影響下使剛剛創業的企業卻背上了如同上市大企業才有的管理、決策低效的包袱,成為不可承受之重。
3、股權高度集中;創業的企業在初創期間由于資源的相對少,股權高度集中將帶來企業成本的上升,和高級人才難以低成本進入,亦給創業企業帶來發展的障礙。
股權激勵的利弊范文6
摘要:市值管理是我國股權分置改革之后資本市場面臨的一個新課題,是企業家貫通產業經營和資本經營的管理哲學。市值管理應當是價值創造、價值經營和價值實現的有機統一體。本文從市值管理的內涵和本質出發,以股利市值管理為例探索了一體化市值管理模式的實現路徑,并從邏輯和理論模型兩方面闡釋了這種模式能夠統一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于一體的內在機理及科學性,最后指出了基于股利的市值管理思路。
關鍵詞:市值管理 股利政策 價值創造 價值實現 一體化
一、引言
始于2005年5月的股權分置改革對我國資本市場來說是一場深刻而重大的變革,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進入了全流通時代,也正是由于這場變革使得市值管理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個新課題?!笆兄倒芾怼边@一概念就是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后首次提出的,并從2005年底開始逐漸成為市場各方普遍關注的焦點。
企業財務目標在經歷了利潤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等多元目標之后,向價值最大化目標回歸是一種必然結果。價值最大化側重于追求價值創造最大化,而全流通時代上市公司的目標不僅要追求價值創造最大化,更需要重視價值實現最優化。市值管理就是將公司創造價值、實現價值和經營價值的活動有機地聯系起來,促使股價充分反映公司內在價值,并努力實現以內在價值為支撐的市值最優化的管理活動。從價值管理到市值管理是企業管理理念的優化轉變,也是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同等重要條件下企業經營目標驅使的必然結果和最佳選擇,是企業家貫通產業經營和資本經營的管理哲學。從市值管理的內涵和本質來看,它應該是價值創造、價值經營和價值實現的有機統一體,即企業內部的價值創造、企業外部資本市場上的價值實現應當是一體化的。然而目前的市值管理模式主要分別集中于以投資者關系管理為主的外部資本市場價值實現和以價值管理為核心的企業內部價值創造,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相關管理活動是脫節的。這種分立的模式容易引起市值管理與股價管理、股價操縱等概念的混淆,也不能體現市值管理的內涵和本質。本文旨在構建內外部協調統一的一體化市值管理模式,并闡釋這種模式能夠統一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于一體的內在機制及科學性。
二、市值管理文獻綜述
(一)市值管理內涵界定。市值表現為公司股本與股價的乘積,從內在本質上來說就是公司綜合素質或價值在資本市場上的集中體現。施光耀(2005)認為,市值管理就是從股東、股價和股本三個方面進行管理,以促進公司市值的持續和穩健的增長,這一定義將市值管理概括為“三股”:股東、股本和股價。之后,許多學者對此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形成了以下幾種市值管理的內涵界定,如表1所示。
可見,雖然不同學者對市值管理從不同角度給出了不同的解釋,但是這些表述具有內在一致性,即市值管理的目標是要追求公司市值的長期、持續、穩定增長,市值管理是和公司的經營管理、戰略規劃等密切相關的有機整體。市值管理是價值創造、價值實現和價值經營的有機統一,追求以價值創造為基礎的內在價值在資本市場上的最優化表現,而不是拋開價值創造一味地追求股價的上升。
(二)市值管理模式研究。市值管理模式,簡單地說就是市值管理所要管理的客體、市值管理的措施或手段,解決市值管理“管什么”和“如何管”的問題。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是一個科學的綜合性管理體系,包含著相當豐富和相當復雜的內容。目前的市值管理模式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
1.內部價值創造管理模式。邊智群、楊耀峰(2007)指出,上市公司要進行有效的市值管理,應該從以下方面著手:成立市值管理的專職機構,建立起市值管理的常態機制;切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股票的管理溢價;科學制定股權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股權激勵的正效應;廣泛開展資本市場營銷,實現公司價值的有效傳播;充分利用資本運作手段,進行有效的并購重組。巴曙松、矯靜(2007)認為,內在價值的提升可以從主業發展和經營管理兩方面入手,而價值的有效且溢價實現要從主業溢價、管理溢價和投資者溢價三個維度努力。伍華林(2007)指出,要實現科學有效的市值管理,需要注重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具備持續穩定的成長能力和比較好的盈利能力,這就要求公司關注持續盈利能力、核心競爭能力的培育。邊智群(2011)指出上市公司應該從誠信、系統性規劃、良好的公司治理、管理手段的創新、并購重組、做大做強主業、重視資本市場營銷、“社會責任”意識、危機管理等方面進行有效的市值管理。
2.外部資本市場價值實現管理模式。劉國芳(2007)認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要采取不同于西方的價值管理方法,不僅要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還要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使公司的市場價值和內在價值相吻合,強調了在價值創造基礎上的價值實現。朱陵川(2007)認為,實施市值管理需要加強投資者的關系管理,要吸引和建立一個認同自身經營哲學和價值理念的股東群,并且向股票市場明確傳達公司價值取向信號。謝獲寶、巫夢瑩(2008)認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策略主要有:強化市值管理理念,完善市值管理體系;優化業務組合和資本結構,促成企業價值的有效實現;做好企業與股東之間的信息傳遞,完善投資者關系管理;挖掘市場溢價,做好市值經營。
總之,內部價值創造管理模式以價值創造最大化為宗旨,可以有財務策略和非財務方法,核心是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核心競爭力的培育、公司治理的完善和股權激勵制度的完善等;外部價值實現管理模式則主要依靠完善信息披露機制、資本市場品牌戰略、投資者關系管理、媒體關系管理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對稱,爭取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認知和認同。也就是說這兩類管理模式分別作用于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兩個角度(見圖1),并沒有體現出市值管理一體化的內涵和本質。
(三)市值管理績效評價研究。我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運用金融學、統計學和管理學原理,根據對市值管理內涵的理解和把握,按照科學的程序設計出了一套以價值創造、價值實現和價值關聯度為一級指標的指標體系,用來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績效進行評價,并向社會評價結果。此外,劉國芳(2010)提出了基于數據包絡分析(DEA)的市值管理績效評價模型。
三、當前的市值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
市值管理的兩種模式下各種具體措施在許多方面都是利弊共存的,而不僅僅在于市值管理方面。在此,本文主要討論它們在市值管理中的缺陷和不足。
(一)內部價值創造管理模式。價值創造管理模式其本質在于提高企業的價值創造能力,嚴格來講屬于價值管理的內容。不論是企業經營戰略、財務戰略,還是核心競爭力的構建、公司治理的完善、人力資本的培育等,這些是價值管理時代大多數企業都在運用的提升企業價值創造能力的措施,無法體現市值管理是價值管理的邏輯延伸和擴展的核心思想。雖然價值創造是市值管理的基礎,價值管理模式能夠為市值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但對于在此基礎之上如何行動沒有給出相關策略或措施,不能有效完成市值管理的目標――價值實現。被視為市值管理主要方式之一的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從理論上講是一種兼顧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的措施,但在沖突和信息不對稱較嚴重的現實環境中,管理者的自利行為往往會導致其蓄意操作股價的短期行為,這種短期行為的不可持續性又使得股價更容易波動,因此股權激勵在當前環境下對市值管理的作用有限。
(二)外部資本市場價值實現管理模式。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投資者關系管理、媒體關系管理、資本市場品牌策略等外部價值實現管理模式本質在于信息的準確有效傳遞和投資者對信息內涵的正確認知和把握。這幾種模式其實是統一的,主要是通過分析師關系管理、投資者關系網站、投資者教育、投資者回答、投資者關系信息包、投資者數據庫、投資者意見調查、財經媒體關系管理等方式提高投資者對企業價值的認同感,但是在一味追求關系管理的同時,可能引起管理層不實信息以吸引投資者的短期行為,并忽視價值創造這一基礎環節。和企業產品經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質量、對消費者的價值沒有得到提升的話,一味地通過營銷、推銷創造的收入不具有可持續性。市值管理也不能拋開或輕視內在價值創造,而一味地通過投資者關系、媒體關系推高市值。
四、一體化市值管理模式的構建
(一)模式構建。目前,將市值最大化、最優化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目標來進行研究并沒有引起大家的關注,也沒有學者提出一個能將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統一起來的一體化市值管理模式。鑒于此,本文構建了基于股利政策的一體化市值管理模式(見下頁圖2),這一管理模式的前提假設是股利相關理論。
基于股利政策的市值管理模式克服了內部價值創造管理模式和外部資本市場價值實現管理模式只關注市值管理某一側面的局限和不足,它同時關注企業內部的價值創造和外部資本市場的價值實現,而且有效地將兩者統一為一體,因此,可將其稱為一體化的市值管理模式。這種一體性體現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可以統籌內部價值創造和外部價值實現,建立起內外部價值的聯動機制,為企業整體價值的全方位提升提供保障。一方面,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需要以與價值創造密切相關的投資決策和融資能力為依據,即股利政策關注內部價值創造;另一方面,股利政策對外后,投資者對股利信息的反應會直接影響公司市值,即股利政策影響外部價值實現;如果公司的股利政策能夠權衡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堅持價值創造為基礎的價值實現最大化、最優化目標,這就是一種有效的市值管理模式。將這種模式作為一種長效機制建立起來,能夠形成一種良性循環機制,企業內部所創造的價值越大,股利分配越有動力向吸引投資者的方向傾斜,有利于資本市場價值最大化、最優化目標的實現;內在價值在資本市場的充分展現可以帶來包括企業融資成本的降低、企業知名度和形象的提升等在內的一系列積極效應,這些又進一步推動了企業價值創造能力的提升,如此一個良性的循環機制就形成了。
(二)模型闡述。下面分別以股利貼現模型(戈登模型)和自由現金流量模型闡述股利分配對企業價值創造及價值實現的影響。
1.戈登模型是用于權益證券價值評估的股利貼現模型之一,該模型的前提假設是:股息(D)是永久性支付的;股息增長速度為常數g;貼現率(k)大于股息增長率,即k>g。模型如下:
V=D1/(k-g),其中:g=ROE×b,整理得:V=D1/(k-ROE×b)
式中,D1表示上市公司預期股利,k表示社會平均資本化率,g表示上市公司的增長速度,b表示收益留存率(0
可以看出,公司價值的驅動因素主要有:預期股利D1、權益報酬率ROE和收益留存率b,社會平均資本化率k由于其外生變量的不可控性,在此不作考慮。權益報酬率反映公司的價值創造能力、收益留存率和股利反映了公司的股利政策,分析師或投資者基于該模型評估公司股票價值時,公司市值向該數值靠近,因此,股利政策與公司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均密切相關。
2.自由現金流量貼現模型是企業整體價值評估的一種常用方法。自由現金流量由股權現金流量和債務現金流量構成(公式1),基于股權現金流量貼現法,我們可以得到股權價值,即公司的市場價值。而股權現金流量等于股利分配扣除股權資本凈增加后的余額(公式2),也就是說,股利分配是影響股權價值的重要因素,基于股利分配的市值管理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
自由現金流=股權現金流+債務現金流 (公式1)
股權現金流=股利分配-股權資本凈增加 (公式2)
五、基于股利的市值管理策略
利用股利政策進行市值管理需從兩個維度進行:第一,股利政策制定過程中不僅要結合公司的投資需求和融資能力,以公司價值創造最大化為目標;而且要考慮股利信息公告后投資者的反應,即致力于促進公司價值實現最優化。第二,在股利信息公告體系中,發揮股利的信息傳遞效應要以市值的優化和穩定為前提,并為投資者正確有效識別公司價值信息提供便利。作為市值管理策略的股利政策,在制定時要權衡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兩方面因素。在價值創造方面,應立足于公司的融資能力、投資機會和需求,制定服務于公司價值創造的股利政策;在價值實現方面,如果公司價值被市場低估或嚴重高估,應該采用適當的股利政策來傳遞公司真實的價值信息,促使公司市值向真實價值回歸。這兩方面需要同時考慮,對價值創造的關注是基礎,對價值實現的權衡是核心和關鍵。股利信息公告之后,投資者做出的反應并不一定符合公司的期望。這與投資者的認知能力、心理狀況和行為因素密切相關,他們的行為并非完全理性。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告輔助系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完善投資者關系管理、進行投資者教育、倡導理性投資理念,為投資者獲取、識別公司的價值信息建立有效的渠道和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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