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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優缺點范文1
專家簡介:崔學剛,管理學(會計學)博士,應用經濟學博士后。北京工商大學MBA教育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學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財政部全國會計學術帶頭人(后備)人才,中國會計學會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會計學會財務成本分會理事。
《財會學習》:股權激勵在國外上市公司已盛行多時,我國上市公司今年也在積極探索推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模式具體包括有哪些?
崔學剛:目前國際上有很多種分類方式,股權激勵制度的具體安排因企業而異,操作細節上稍加變化就會有所區別。典型的模式主要有以下這些:(1)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流通股票的權利,激勵對象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2)限制性股票,指公司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出售等作了一些特殊限制,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者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3)股票增值權,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若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就可以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也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后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4)業績股票,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到年末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5)虛擬股票,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一部分屬于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其他方式還包括有經營者持股、管理層持股、賬面價值增值權等等,這些股權激勵模式不是絕對獨立的,在實踐中是相互交叉的。
《財會學習》:就目前來看,我國上市公司比較適合采用哪些股權激勵模式?
崔學剛:簡單地講,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出發來探討這個問題。第一,采用的方式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2005年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就規定了“股權激勵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第二,我們從股權激勵的功能與方式的特點分析,股權激勵是基于公司委托關系,股東委托人經營管理公司的資產,人為公司經營付出努力,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而公司借助資本市場使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股權激勵可以使管理層、核心技術員工及骨干員工得到公司的股票或股票期權,使得公司長期激勵效應增加、成本減少、企業價值增加。但是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水平和監管水平還不夠成熟,還有不少缺陷,這就造成股權激勵的定價、股票來源等的確定都有一定爭議,如果我們不考慮激勵效率等因素,單從法律可行性上講,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相對而言,是比較適合目前我國市場的。
《財會學習》: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我國還處于試水的階段,比如說伊利股份和海南醫藥剛實施股權激勵不久就宣告虧損,以及部分公司出現了高管套現風潮,這與市場預期有相當大的差距。那么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可能會帶來哪些風險?
崔學剛:首先,公司股東與管理層是委托的關系,在這個關系里面,由于信息不對稱,大股東、中小股東與管理層在公司治理上是存在利益沖突的,股東希望股權價值最大化,管理層則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股權激勵的本質功能就是通過激勵與約束機制使得管理層為公司長期服務,而且只有當激勵效果大于激勵成本,股權激勵計劃才是合算的。激勵成本,主要是股權激勵強度,激勵不足,起不到激勵作用,激勵過度,則會出現掏空上市公司、公司虧損、侵犯股東利益等風險。
其次,管理層獲得激勵收益取決于是否都能實現業績標桿,目前大多數公司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都以會計利潤等為衡量標準,管理層作為公司的實際經營者,與股東相比,有獲取掌握信息的先天性優勢條件,而公司業績與管理層獲取激勵收益的高度關聯性,使管理層有足夠的動機和手段來影響公司經濟效益的確認判斷。管理者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中就會有損害股東利益的可能,這種傾向是普遍存在的。
第三,我國股權激勵的市場特征和體制環境,造成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具有制度誘因的套利行為特征。管理層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它的內在利益驅動以外,同時還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管理層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不過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還需要有市場機制的支持,這些機制我們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權益和負債的估值服務市場與市場的政策法律環境等。然而我們要看到,我國的市場尚在一個發展完善的階段,市場機制的缺陷造成制度上的先天不足。再從我國上市公司的委托關系來看,我國的體制決定了國有控股公司股權比較集中,公司委托管理的主要矛盾有所不同,居于絕對優勢的大股東與弱勢的中小股東也存在利益沖突,國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一般是依附聽命于大股東,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有時就會共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但是管理層一旦出現自身的特殊利益需求,就會為己奮斗,憑借其與大股東的緊密關系,它的這種內部控制人行為就會更加隱蔽,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利用充分掌握信息的優勢,對標的股票數量、行權率等方面作出最大限度的利己安排,高強度、早套現,這樣高強度的股權激勵方案嚴重損害了公司價值,“綁架”了股東與政府。
為防止這些內部控制人侵害股東利益的風險,我國監管部門最近掀起了一場“監管風暴”,從嚴審批股權激勵方案,相繼發出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備忘錄2號導致大部分的股權激勵方案非停即改。
《財會學習》:前不久國資委的補充通知,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做了新的規定,設置了收益封頂,激勵收益境內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40%,境外紅籌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50%,這樣的標準是否合理,是否會降低激勵的效果?
崔學剛:這是關于控制股權激勵強度的問題。如果僅僅是從股權激勵本身作用來看,設置收益封頂,是不太合理的,但我們必須同時結合我國的現實環境來分析。第一,在我國目前股權激勵對激勵對象來講實質是種福利,行權的條件往往都是利潤增長率、收入增長率等業績軟約束,財務報表上的人為調節就可達到目的,激勵對象獲取激勵收益并不十分困難。而且,上市公司,尤其是去境外上市,在IPO的時候一般需要有股權激勵計劃,才能使投資者更看好企業的發展前景,此時的股權激勵計劃對股價就帶有一定估值的功能,將股東與經營者利益捆綁,具有符號價值。其次,股權激勵方案一般是由管理層制定,管理層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在企業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股東與管理層的契約是不對稱的,這就要有賴于管理層的道德自律。當管理層有其特殊利益要求時,它就會想方設法通過增加激勵強度、提前套現等手法來獲取更大的利益,這就造成了內部控制人侵占股東利益的負面效應。因此,規定收益上限的做法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我們這么規定主要處于嚴格監管的目的,不是一下子放開,限定風險,使股權激勵的風險在可控的范圍內。是不是會降低股權激勵的效果則比較難判斷,這樣的規定是漸進式的改進,也說明了我國對股權激勵事前研究不夠,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后再修修補補,是我國實踐股權激勵制度的一個中間過程??傊蓹嗉顚ν晟乒局卫硎怯写龠M作用的,不能因為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就不去嘗試,還是要勇于吃螃蟹,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財會學習》:《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準則――股份支付》規定,實行期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應當在等待期的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將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處理辦法,對公司等待期內的經營成果產生影響,這是否會影響到報表使用者或投資者的決策?我們應如何準確理解?
崔學剛:當前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歸納起來,主要有“費用觀”與“利潤分配觀”等觀點。費用觀的主要觀點是把股票期權確認為企業的一項費用,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計入損益表;利潤分配觀則認為股票期權的實質是管理層對企業剩余價值的分享,應將其確認為利潤分配。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引用了國際會計準則的“費用觀”的處理辦法,明確了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屬于薪酬費用,應當在企業的損益表中確認,而不是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列支。這個規定對于企業利潤將產生影響,在股份支付準則沒有前,企業不用在其損益表中列示費用,股票期權經濟實質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為公司長期發展努力工作而給予的一項薪酬,員工因現在或將來為公司提供服務而獲得股票期權,公司則因獲得服務而支付給員工報酬,只不過這種報酬是以股票期權的方式,這種經濟利益的流出與激勵對象薪酬的其他部分如工資獎金等無本質差別,會計上應該將其確認為費用。費用化的處理辦法使財務報表更具信息含量,改進了財務報告的可信度,報表使用者或投資者通過財務報告的披露可以看到實施股權激勵對公司利潤增減的影響,以及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博弈關系,這樣會更好地根據情況作出決策判斷。
《財會學習》:“費用觀”與“利潤分配觀”各有優缺點,我國新會計準則的確認辦法還出于哪些方面的考慮?
崔學剛:國際經濟一體化與我國“走出去,引進來”戰略的實施,使我國與國際經濟交流日益頻繁。會計作為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在經濟一體化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此,實現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協同,乃至等效是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基本原則。因此,包括股權激勵會計處理原則的選擇,也是重點考慮了該因素。當然,費用化的會計處理是符合股票期權的經濟實質的,它能提供企業準確信息給報表使用者,這是我國新會計準則確認辦法的直接依據。
《財會學習》:除會計準則以外,我國為了規范股權激勵已出臺了不少法規,相關的政策規定還有那些漏洞或問題亟待彌補?
崔學剛:首先要重新認識股權激勵的本質功能與目的,股權激勵是基于公司委托關系的一項長期機制,通過激勵與約束機制限制和引導管理層,以達到減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與長期激勵等效應;其次,改進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從業績軟約束轉變為業績硬約束,可以將行權條件與公司股票市值掛鉤,股價是反映公司經營績效和投資價值的綜合性指標,它離不開業績,業績又不是決定市值的唯一因素,這就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業績軟約束條件下管理層人為盈余管理來謀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傾向;第三,目前我國監管部門對股權激勵中的利潤操縱、市場操縱與利益輸送等控制不力,監管不到位,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尤其是對非上市國有公司的違法違規處罰不力,因此監管力度必須還要加強,政策法規做到具體細化;第四,我們還要認清股權激勵方案決策本身的風險所在;第五,證監會審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關鍵點需要把握好,并且進一步加以規范,從嚴審批股權激勵方案。
《財會學習》:我國對股權激勵的下一步運用,還應該注意那些問題?
股權激勵的優缺點范文2
關鍵詞:薪酬激勵;薪酬設計;股票期權
一、引言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國有企業的經營者是制定、實施企業戰略決策,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長期發展負責的高層管理人員,對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方面,一直把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革放到中心位置。國有企業經營者薪酬激勵問題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有效的國企經營者薪酬激勵模式,可以減少成本,最終實現經營者和企業的共同成長。在舊的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本身缺乏經營自和分配自,國有企業經營者是與特定行業的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相聯系的,并受到政府對該行業宏觀調控目標的約束[1]。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企業紛紛引入了薪酬激勵機制,有關部門也陸續出臺了不少激勵政策,許多研究人員也紛紛獻策設計引入各種薪酬激勵機制[2][3]。但在實踐中,帶有一定的盲目性,沒有很好地結合我國的國情,導致了一些問題的出現。種盲目的不合理的薪酬設計不僅沒有真正起到提高企業效益的作用,反而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已有的國際經驗表明,企業高管薪酬激勵機制是一個帶有世界性的難題。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難題的關鍵是薪酬“量的問題”,而在我國,國有企業有其自身的特殊的環境和區別于國外公司的特質,面臨的問題更為復雜。因此,在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完善的同時,如何制定適合我國國有企業的、合理高效的高管薪酬激勵機制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傳統的薪酬激勵制度一般是在年初由董事會與高層管理者協商談判確定一個業績目標(如凈利潤目標等),年終在進行業績評價的基礎上,根據業績目標的實現程度來發放獎金。如果年終時實現了業績目標,則經理人員可獲得目標獎金;如果超過了業績目標,經理人員的獎金將隨業績的增加而增加,當業績增加到一定水平(獎金上限)時,獎金將不再增加,即獎金封頂;如果未達到業績目標,經理人員的獎金將按比例減少,當業績水平下降到一定程度(或以下)時,獎金一律為零[4]。
二、年薪制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考核周期,把經營者的工資收入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的一種分配制度。一般經營者的收入可表示為如下形式[5]:
其中,s表示經營者的固定收入,β是基于年度效益的獎勵比例,α是基于長期經營的風險性收入水平的獎勵比例。當然,年薪制也有其它的模式,如薪酬=固定年薪;薪酬=基本工資+風險獎金;薪酬=基薪+風險收入+養老金計劃等。年薪制相對比較合理的將經營者利益和企業利益綁定,激勵經營者主動考慮企業利益,為企業發展努力。但在我國,單純的年薪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弊端,這主要有:薪酬分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市場性較弱,對管理者的激勵性不足;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不完善,造成年薪制得不到有效的實施;我國大多數年薪制中,固定部分比例高,而變動收入少,不利于創新和承擔風險,激勵性不足[6]。
三、股票期權制
股票期權制通過授予經營者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選擇權來激勵經營者為企業目標努力工作。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規定時期內以股票期權的執行價格購買股票,個人收益為執行價格與執行日股票市價之間的差價。經營者的收入由固定工資收入和股票期權收入兩部分組成,表示如下[5]:
由上所述,在股票期權激勵方式下,由于經營者的長期最大化利益與企業的長期發展和長期效益緊密相連,因此,經營者將積極采取普通行為和長期行為,避免短期經營行為。所以,股票期權制是激勵經營者采取長期行為的有效激勵方式。
不過,雖然股票期權制是合適的一種長效激勵機制,但它是建立在完善成熟的股票市場基礎上的,而現實我國的股票市場仍在蓬勃發展且遠非完善成熟,市場波動大,隨機性強,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經營者的努力程度和業績大小。所以,股票期權制在我國的實行目前仍然存在諸多困難。
四、綜合薪酬激勵機制設計
因為單純年薪制和股權激勵機制的弊端,我們就需采取適合我國國情的綜合薪酬激勵機制,即要設計一種能夠約束短期行為,不依賴于成熟的股票市場且經營者樂于接受的綜合激勵機制,在此,融合年薪制和股權激勵機制及其它形式,可設計薪酬模式為
其中 , 分別表示該企業和當地普通職工上年度年均收益或之前若干年的平均年收益, ( )為調節系數。顯然 保障在 的4倍以上, 具體倍數可通過式調節,此函數能夠體現合理的調節作用。當企業職工平均收益和當地職工平均收益之比增加時,總體倍數向下調整,這就避免了此項收入差距過大而引起的不公平意識和對沖激勵效果。因為由式可知當企業職工平均收益過低反而會增加經營者與本企業員工的倍數差距,所以引入調節系數 進行調整。公式總體上保障了經營者收入浮動不大,這種考慮了企業經營和當地經濟發展的基薪設計方式顯然比硬性規定倍數標準更具有說服力和科學性。
2.風險獎勵
風險獎勵 以基薪為基礎,與企業經營者年度經營業績掛鉤,年終發放或逐月按比例發放,顯然對當年或當期企業經營具有良好的短期激勵作用,一般比例上不宜過高,可由企業往年發展及行業形勢作依據,避免過度經營而造成對企業長期發展的損害。本文設計如下:
其中 , 分別表示企業上年度和前一年度收益或利潤(也可以是效益參數), , 分別是基于企業規模和行業形勢的調節參數,大小可靈活設定。
3.股權收入
股權收入 是讓經營者持有企業股權,享受增值收益,這包括直接股票贈予、股票期權等形式,股權激勵形式是一種長效激勵,目前市場成熟國家的股權激勵在經理人員的薪酬結構中已經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某些國家的統計資料中顯示,有些行業經理人的股權收入已經占到其總收入的60%以上。作為一種已經很成熟的長效激勵機制,在任何時候我們都要加以利用,雖然操作上的繁瑣和中國的國情使得這一機制的真正效果不能完全體現,但達到一定的效果還是有的。中國股票市場仍在不斷完善,為規避風險和非經營者經營因素,這一部分可采取直接股票贈予,根據走訪和調查,這一收入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為合適。隨著股票市場的完善,也可用第三節公式替代,即:
4.特殊津貼和養老金計劃
特殊津貼 相當于被降職或解雇的保障金,這一部份和養老金計劃都是為企業經營者解除后顧之憂,讓他們能夠全身心的投入到企業經營中去,特殊津貼和養老金計劃有所區別,一般是固定一筆收入,一次性給予年固定收入的1-3倍,一般協商而定。
養老金計劃是為了將來企業經營的順利交接而設計的退出保障制,以前企業總是相應的實行退休金,即按級別定退休金,很少有浮動,而且國企經營者普遍存在在職待遇多,退休福利少,經營者一旦退休相應的物質補充利益減少,消費水平下降,這也是所謂退休前腐敗現象的一種原因。為避免這一問題,這一比例首先要提高,而支付方式也需改變,即在企業經營者退出經營后仍要將其收入的一部分和企業業績掛鉤,以保障企業經營的延續性,也避免經營者在退出之前采取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的賭博式經營策略甚至腐敗貪污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诖俗鋈缦略O計。
當然,公式并不代表經營者的一次性收入,其收入項的起始和終止主要以任職內和任職外區分,它們的執行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5.結論
本文結合國有企業現行的一些經營者激勵制度,提出了一種綜合的具有一定實際操作性的企業經營者綜合薪酬激勵機制,這一機制符合了經營者的異質性人力資本的特點,既保障收入又規避風險,而且兼顧了長效激勵和短期激勵,使企業能夠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穩定而高效的經營,但是,在具體的量的操作上,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又有不同的實情,可考慮一定的比例波動,不過相對重要性要保持。
作者單位:遼寧科技大學 工商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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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克江.經營者薪酬激勵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126-130.
[3]紀成君,王巍.國有企業經營者薪酬激勵模型的構建[J].科學技術與工程,2006,6(7):895-898,902.
[4]舒丹,王京芳.EVA應用于薪酬激勵制度的思考[J].科技和產業,2005,5(2):16-19.
股權激勵的優缺點范文3
關鍵詞:初創企業 估值方法 重置成本法 市場法 現金流折現法
初創企業一般是指處于業務起步階段的、規模較小的新設企業。通常,由于企業剛成立,在經營管理、收入效益等各個方面都無法與成熟企業相比,許多初創企業的創業者甚至只有一個想法或一個計劃,并且普遍缺乏持續的資金支持。不過不少初創企業一旦獲得融資,極有可能得到快速發展,為投資人創造出高額的回報。為培養創新精神,發展中小企業,不少國家的政府機構都會為特定的初創企業提供一定的資金或信用支持。除了政府部門的支持外,私人基金對初創企業的資金、技術以及管理支持也很大,并且占據了主導地位。
初創企業估值必要性分析
初創企業一般賬面資產不多,有些甚至一直處于“虧損”狀態,即使有些初創企業已經開始贏利,但在業務取得穩健發展之前,其財務指標仍不甚理想。創業者一般都會積極地向潛在的投資人游說,以期望獲得資金支持。對初創企業的價值進行合理評估無論是對初創企業,還是對投資人來說,都至關重要。從初創企業的角度,合理的估值有助于引起投資人注意,有助于制定和實施不同類型的股權激勵機制;從投資人的角度,合理的估值是其投資決策的依據,并且影響其兼并、收購、出售等后續的投資性經營活動,有時投資人也會出于稅務等因素的考慮而進行投資。投資人在考慮是否給初創企業提供財務支持時,通常會依據獨立的評估報告來決定是否投資以及投資的規模大小。因此,如何合理地評估其合理價值是投資人、創業者都比較關心的一個現實問題。
初創企業傳統估值方法介紹及評價
(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以資產負債表為估值和判斷的基礎,按資產的成本構成,以現行市價為標準來評估企業的整體價值。其基本思路是一項資產的價格不應高于重新建造或購買具有相同功能資產的成本,否則買方將會選擇后者。
首先,重置成本法是一種靜態的評估方法,從目前大多數案例來看,在兼并、收購、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資產抵押貸款、經濟擔保等情況下使用較為普遍。但在應用過程中,作為一種相對靜態的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更多反映的是企業的歷史狀況和現有狀況,而無法準確反映企業未來的動態發展狀況。其次,重置成本法假定初創企業的價值等同于已使用的資金總和,而沒有考慮初創企業的無形價值以及未來發展前景。再次,重置成本法一般都沒有考慮初創企業中人力資本的價值,而這對初創企業來說,卻是較為重要的一個價值因素。所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對初創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會低估其合理的價值。
(二)市場法
市場法以活躍、公平的市場存在為前提,通過市場調查,選擇若干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交易資產作為參照物,將參照物與評估對象進行對比分析、調整差異,最后修正參照物已交易價格,得出評估價值。為達到估值的正確性,市場法要挑選與初創企業處于同樣或類似行業的可比參照上市公司,或在估值階段有被收購的類似公司以進行比較。通過上市公司或并購交易中的各種定價依據,從市場得到的一個合理的定價乘數,然后利用該乘數并結合創業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計算出初創企業的價值。但是,如果初創企業財務指標不理想,則對估值計算的意義不大。
市場法參考相關公司的預測利潤,并從中導出市場定價乘數,再對初創企業的預測利潤運用定價乘數。但是,很多初創企業不能實現正的預測利潤,運用定價乘數更多的是象征意義而不具有實踐意義。此外,運用市場法對初創企業估值的另外一個難點是選取合適的參考公司。上市公司由于信息的公開性,以其為參考公司有方便的一面,但上市公司一般在收入和資產規模上已經比較成熟,而且經營更多樣化,將初創企業的預測增長參考上市公司,會使評估結果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市場法需要有公開活躍的市場作為基礎,如果缺乏比較對象,市場法就難以有所作為。所以一般而言,市場法是不適用于對具有專用機器設備、大量無形資產,以及地區、環境等具有限制的初創企業的評估。
(三)現金流折現法
現金流折現法是著眼于企業未來的經營業績,通過估算企業未來的預期收益并以適當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值,借以確立企業價值的方法。該方法以企業過去的歷史經營情況為基礎,考慮到企業所在的行業前景、未來的投入和產出、企業自身資源和能力、各類風險和貨幣的時間價值等因素進行預測。折現率可以為體現資金時間價值的無風險利率,或者是一定期限的借貸利率?,F金流折現法的另一種計算形態是內部收益率法,即將內部收益率看作是折現率。投資人一般喜歡對初創企業采用內部收益率法來計算其投資的價值。投資人估計初創企業未來一定時間的凈營運收入,然后在投資期內按一定的內部收益率折現后算出初創企業的目前價值,并以此為依據,決定其應該獲得的股權比例。
現金流折現法是在對企業現有資產獲利能力認同的基礎上對初創企業未來價值的評估方法,可以認為是一種對初創企業動態價值的評估?,F金流量折現法的主要缺點就是其對現金流量的估計和預測具有不確定性。由于必須對市場、產品、定價、競爭、管理、經濟狀況、利率等參數作出假定,其準確性也會因而減弱。
初創企業估值方法拓展
(一)實物期權法
從上世紀70年代后期以來,人們對包括現金流折現法在內的多種估值方法提出了批評,認為這些方法在很多情況下對初創企業的估值不夠合理,忽視了創業者、管理者根據環境變化而調整項目和企業運作的彈性。在現實情況下,創業者、管理者可以根據具體市場環境做出靈活決策,而成本重置法、市場法、現金流折現法等都不能反映這種靈活性的價值。于是有學者提出采用實物期權方法對初創企業進行估值。雖然期權定價理論在企業估值中還未被普遍接受,過多的限定和假設條件也限制了它的應用,但是這一方法為學者從另一角度來研究初創企業的估值問題提供了參考。 研究國內外的風險投資可以發現,對初創企業進行投資具有以下性質:其一,期權性質。投資人對初創企業的投資就像購買了一份期權,一旦初創企業成功將獲得巨大收益,而如果初創企業失敗,則損失就是投入的風險資本。其二,投資人雖然向初創企業投入資本而獲得初創企業的一定股權,成為了初創企業的股東,但投資人的目的卻并不是為了擁有初創企業,而是為了在初創企業增值后出售其所占的股權以獲得投資收益。所以本質上,投資人僅將初創企業看成是一種商品,相當于以投入的資本作為期權費,購買了一份看跌期權,它賦予投資人在未來某個合適的時刻以某一價格出售該商品的權利。很多初創企業的價值實際上是一組選擇權的價值,因此在評估一家初創企業的價值時,對其發展前景、人員配置,尤其是其擁有什么樣的機會和選擇權的分析論證,將是影響評估結果的關鍵。
期權估值方法的評價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同時該方法還需要對存在不確定性的各種主要選擇權進行定量分析。在實際操作中可將初創企業進行分割,對其多項資產進行期權評估,然后再運用現金流折現法進行估價。當然,運用期權定價理論進行估值時,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比如,如何確定初創企業究竟擁有哪些現實選擇權,如何對現實選擇權進行合理定價等等。另外,對構成初創企業價值重要因素的管理者管理能力、企業外部環境因素等也很難估算到位。
(二)風險資產法
除了期權法外,對不少投資人來說,投資初創企業雖可能獲得高收益,但也具有很高的風險,初創企業經營失敗的案例也不少。所以有人將初創企業當做是一種風險資產 (VaR),而采用風險資產法來評估其價值。風險評估方法采用線性代數方法量化模型中各主要風險因子,最后通過計算結果確定風險資本的價值。這其中比較有名的是美國的Santa Clara大學的Tebjee和Bruno教授提出的模型。他們根據調查投資人的習慣,總結出影響初創企業價值的四大類因素:產品市場吸引力、產品差異度、企業管理能力和對環境威脅的抵制能力。其中,對產品市場吸引力、產品差異度設定期望收益率,對企業管理能力和對環境威脅的抵制能力設定風險權數,制定出相關估值模型。當然,這樣的估值方法需要經過不斷的修正才能達到目標。但由于比較復雜,在量化和權重設置方面都沒有普遍適用的方法,因此也僅是具有參考價值,而不宜完全采用。
初創企業估值方法選擇及其完善
綜上所述,對初創企業進行估值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企業的價值往往由多個部分所組成,不同業務收入或現金流對創業企業的價值可能有不同影響。如果不考慮初創企業的特殊性而隨意套用各種估值方法,則有可能會得出一個錯誤的結論。無論是創業者,還是投資人都應該明白不同的估值方法具有不同側重點和適用性。比如,在一個資金的賣方市場中,投資人會傾向于使用重置成本法,而在資本市場比較健全的環境下,市場法將是比較好的參照方法?,F金流折現法適合具有穩定和可預測現金流的初創企業,而期權法和風險資產法都比較適合投資人內部對初創企業的預先估值。另外,考慮到初創企業的初創特點,以及投資人與創業者之間的博弈關系,在對初創企業進行估值時,還必須在上述評估方法中增加或者補充以下四方面的考慮因素,才能更好地權衡初創企業的真正價值和風險。
第一,是否具有股權激勵機制。許多初創企業都想招募或留住人才。但是,初創企業的有限資金不允許他們給現有或潛在的人才支付市場價的薪水。初創企業通常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承諾股票期權的方式來彌補薪水的不足,以吸引和保留人才。一般而言,具有合理股權激勵機制設計的初創企業成功概率比較大。
第二,無形資產估值。初創企業的創業者具備一些特別的無形資產,相對容易評估的是創業者的專利、商標、商譽、著作權的價值;比較難以評估的是創業者的管理能力、市場拓展能力等無形的管理技能。
第三,再融資需求。創業企業在每次再融資時價值將發生變化。如果在評估目前價值時忽略了今后再融資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則初創企業在再次融資時,創業者會被認為經營不善,或者管理能力有限而影響對初創企業真實價值的確認。
第四,市場情況。市場情況主要關注市場上初創企業的競爭性和初創企業所在行業未來的發展情況。如果初創企業所在行業存在著激烈的競爭,那么該初創企業的發展就會比較困難,相應地,該初創企業的價值也會降低。同理,如果初創企業所在行業未來的發展前景不甚樂觀,那么初創企業的投資價值也會被低估。這就是投資人一般會比較青睞投資于高科技類、非傳統的初創企業的原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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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優缺點范文4
(洛陽師范學院商學院,河南洛陽471999)
摘要:近幾年,由于國家政策對農業企業的支持,使我國的一小部分農業企業看到了希望,農業企業的市場開始復蘇。但是,農業企業也同其他企業一樣,發展過程中也會面臨諸多問題,最主要的問題便是資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企業的資金鏈如同一個人的脈搏,如果脈搏停止了跳動,人的生命也就走到了盡頭。同樣,如果一個企業的資金鏈中斷,那么這個企業也將面臨著倒閉抑或破產。然而,面對一個多元化的資本市場,融資渠道紛繁復雜,比如:民間借貸,銀行借款,企業貸款等等,企業要如何選擇,需要高層管理人員慎之又慎,方可選擇。
關鍵詞 :核桃種植業;新三板;股份轉讓系統;資本市場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5(2015)04-0102-02
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簡介:王銀靈(1990-),女,漢族,河南省太康縣人,本科,研究方向:會計。
還清楚地記得自己是在2014年7月份開始認真找工作,經過一番努力最后進入一家核桃種植業的公司進行實習。進入該公司實習時正好遇到該公司準備“新三板”,方方面面都要求很嚴格。對于自己來說這是一個很好地鍛煉機會,在這里自己開始慢慢地了解中國的資本市場有哪些,目前的境況如何,未來的發展方向指向哪里等等。企業在面臨一個多元化的資本市場時,該怎樣選擇,并且“新三板”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是一個新鮮事物,未來也是摸著石頭過河,困難重重。但是,很多企業還是會走上這條路,這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1.什么是“新三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2013年1月31日,中國證券管理委員會公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
2013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券融資、資產重組等。申請掛牌的公司應當業務明確、產權清晰、依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主要包括滬深交易所主板市場和中小企業板市場(第一層次)、創業板市場(第二層次)。與這些資本市場相比較,農業企業為什么要選擇第三層次的市場即新三板市場呢?
2.企業為什么選擇“新三板”?
2.1新三板、創業板與主板上市條件的比較
通過上面的表格,我們可以看出政府目前對農業的態度:即大力支持農業企業的發展,在農業融資這方面要求與主板和創業板相比,條件大為降低。就拿主體資格這項來說,主板與創業板要求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新三板的條件是非上市股份公司就可以,股份公司會有更多的優惠條件。
我們公司是核桃種植加工企業,在融資方面選擇走“新三板”這條渠道,在前進的過程中也會遇到總總的問題,因為“新三板”也有自己的優缺點,畢竟它是一個新事物。
3.農業走“新三板”的優勢
從我個人角度來看,企業走資本市場,使得該企業運作規范了,企業員工的待遇比未走資本市場前有顯著的提高,大部分企業在決定走資本市場的時候都會對員工做一次股權激勵,促進員工的主人翁地位。總體來說,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做的越來越好。
3.1實現股份轉讓和增值
作為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股份公司股份可以在新三板上自由流通。掛牌公司獲得了流動性溢價,估值水平較掛牌前會有明顯的提升。隨著新三板掛牌數量的增加,更多的風投、PE將新三板列入擬投資的數據庫,甚至有專門的新三板投資基金,并購基金出現。
3.2提高綜合融資能力
實現股權及債權融資,企業掛牌后可根據其業務發展需要,向特定對象進行直接融資;債券融資,掛牌公司可也在全國性場外市場通過公司債、可轉換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方式進行債券融資;更低成本的銀行貸款,掛牌后公司股權估值顯著提升,銀行對公司的認知度和重視度也會明顯提高,將更容易以較低利率獲得商業銀行貸款,金融機構更認可股權的市場價值,進而獲得股份抵押貸款等融資便利。
3.3提升公司治理規范度
中小企業掛牌過程中在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機構的介入下,企業可以初步建立起現代企業治理和管理機制;掛牌后在主辦券商的持續督導和證監會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監管下規范運營。因此可以提升規范度,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4解決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的問題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施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為此,證監會制定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
雖然企業通過新三板掛牌上市有諸多優勢,但是為什么華為不上市?任正非認為:豬養得太肥了,連哼哼聲都沒了??萍计髽I是靠人才推動,公司過早上市,就會有一部分人變成百萬富翁,千萬富翁,他們的工作激情就會衰退,這對華為不是一件好事,對員工本身也不是一件好事,華為因此而增長緩慢,乃至于隊伍渙散。所以,中小企業老板首先要弄清楚企業上新三板的優勢、缺點,再決定是否要走資本市場這條路。
4.農業走新三板的弊端
4.1由私人公司變為非上市公眾公司
過去是小企業,管理、經營企業老板自己說了算,董事會可以不開、股東大會可以不開,決策是一道圣旨下了,下面馬上執行?,F在企業上了新三板,企業的經營需要董事會決策,重大事項要上股東大會,財務要公開。就拿自己現在所在的公司來說吧,在沒有準備新三板之前,公司老板可以把公司說的錢任意支取,拿出來借給個人,都不會和財務商量;另外,財務負責人是我們老板的妻子,這對于任何一家準備上市的企業都是大忌的,也是會計制度所不允許的。所以,這些弊端都會在“新三板”的道路上慢慢地出現,也會慢慢地促使著公司一步步走向規范化的。
4.2公司治理,財務規范化,成本增加。
我們公司雖然不是很大,所有員工加起來五十人左右,但是既然決定要走“新三板”這條道路,就要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規則要求進行公司治理,做到人員、資產、財務、機構、業務五獨立,需要聘請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財務規范了,稅收增加了,管理成本增加了,同時要考慮每年增加的券商持續督導費用,審計是費用、律師費等等。這些都會是公司的成本高出原來好多倍。
5.結束語
“新三板”目前對大多企業來說是新事物,是企業融資的新渠道,尤其是農業行業資金鏈具有季節性的企業,更需要像新三板這樣的資本市場的存在著。而且,從很多方面來說,“新三板”都是利大于弊的,與“創業板”、“主板”相比,“新三板”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但是,在實踐的過程中肯定也會遇到很多問題,是需要企業一步一個腳印的慢慢走過去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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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優缺點范文5
關鍵詞:創業板;資本市場;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2月18日
一、引言
我國經濟由依賴出口、投資轉為以消費、科技創新為導向,可以預見未來將有一大批企業通過經營模式和技術的創新,實現企業的快速發展。如何通過資本市場來支持與扶持這類企業發展,成為國家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最重要環節。創業板可以為這類企業提供直接融資,一方面可以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再融資、并購、重組等方式擴大企業規模;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引入新股東進行外部監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但現階段我國創業板市場存在許多問題,如財務造假、包裝上市、保薦人不盡責等行為嚴重影響了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發展。2013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分別從五個方面做出說明:(一)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二)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三)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五)加大監管力度,切實維護“三公”原則。暫停一年之久IPO重新開閘,創業板市場在2014年1月21日迎來五家新上市公司。
二、創業板市場的歷史起點和邏輯起點
(一)創業板的歷史起點。創業板起源于美國,發展于美國。在19世紀末期,開始有了場外交易市場,其特征是參與廣泛、自由競爭、組織靈活、富有活力。1968年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開始創建“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1971年2月8日,該系統正式啟動,降低了交易費用,提高了交易規模,提升了交易的效率。經過數十年發展,孕育出微軟、蘋果、谷歌、亞馬遜和臉譜等一批國際性企業。各國和地區效仿美國推出自己的創業板市場,建立起審核制度、交易制度、監管制度、退市制度。
(二)創業板的邏輯起點。1、科技創新說。迎合了20世紀七十年代,以電子計算機、信息技術為主的新技術,大量有膽識和技術的企業家紛紛成立企業。新型科技企業對資金的渴望,需要一種匹配的金融制度推動企業創新。美國的納斯達克正是基于科技創新對金融效率的需求,最終形成一種良性循環機制。2、金融結構說。現代金融體系變動方向是向結構化的金融市場轉變。結構化金融市場具有單一金融市場所無法比擬的優勢,能有效滿足各種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求。3、中小企業融資說。創業板市場的建立,完善了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和支持,滿足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需要,帶動了創業投資、天使投資及風險投資等進一步向中小企業注入資金。
三、現階段我國創業板市場發展新特點及其重要意義
(一)我國創業板市場發展新特點。創業板(簡稱GEM)又稱為二板市場,是指無法滿足主板市場上市條件新興公司和高成長性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渠道,是對主板市場的一種有效補充。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企業正式在深圳創業板集中上市,標志著我國創業板市場正式成立。截止到2013年底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總額達到356家。隨著新一輪股票發行制度的改革,整個資本市場上市企業IPO暫停一年多,而大量的擬上市中小企業選擇登陸創業板。根據2014年1月9日中國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顯示,擬上市企業達到239家。
(二)我國創業板市場發展的重要意義。創業板市場的設立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幫助中小企業、高科技企業拓寬了融資渠道,提高了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創業板市場上市門檻低,大量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經過數年的發展,在商業模式、技術上積累了優勢,通過上市融得企業發展的資金,在社會資源配置上具有導向作用,激勵出一大批企業家的創業熱情;第二,推動擬上市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創業板市場上市中大部分企業由有限公司到股份公司,最終成為公眾公司。企業建立一系列配套的企業制度,引入職業經理人管理制度,推行股權激勵政策,為企業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三,為風險投資提供了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在企業初創期時,給予資金支持,幫助企業鞏固市場,發展先進技術,形成了一套良性循環體系。創業板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退出提供較為方便有效的渠道,實現了產業與資本互動;第四,對于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具有重大意義。創業板采取平行于主板的獨立模式,為創新型和成長型企業搭建融資平臺,緩解資本市場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層次缺失問題,延伸了資本市場所覆蓋的企業范圍。
四、各個國家和地區創業板市場成功與失敗原因分析
放眼世界范圍內,各個國家和地區所推出的創業板市場,除了美國和英國外,其他國家和地區退出創業板不算成功,分析各國和地區創業板市場的優缺點,對發展和完善我國創業板市場具有重要借鑒意義。主要因素概況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模式與金融文化。國際上把金融模式可以分為市場主導型和銀行主導型,美國和英國的金融體系屬于市場主導型,日本和德國金融體系屬于銀行主導型。創業板定位服務于成長型創新企業,不同模式下創業板市場狀態有差別。市場主導型下的金融體系,資本市場是主要助推動力,通過資本市場建立起風險轉移和過濾機制,創業板市場更能有效地承擔創業的風險,有利于高新技術創新企業發展。銀行主導型下的金融體系,更擅長復制其他國家成熟技術和產業,創業板成功的概率小,在一定程度上被邊緣化。市場主導型下的金融文化更加強調競爭、創新、喜好風險,創業板市場培育出大量優秀企業。銀行主導下金融文化更加穩健、保守、厭惡風險,熱衷于大型集團和銀企合作模式,創業板市場缺乏活力。
(二)制度設計和監管體系。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包括發行、上市、交易、原始股東或創業股東退出、信息披露、退市等環節區別于主板市場。美國和英國創業板市場成功與制度設計有很大關系,但一國和地區的發行制度必須符合本國實際情況標準。美國創業板市場采用做市商制度并規定至少有3家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促進了競爭,保證股票足夠流動性。英國創業板市場實行“終身保薦人”監管制度,使得保薦人和推薦上市企業形成利益共享,保證上市公司的成長性。嚴格的退市制度建設,通過較高的退市率,美國和英國創業板市場形成了良好信號傳遞效應。通過信息披露,嚴格的監督體系也是美國和英國創業板市場成功的因素。通過信息公開降低信息不對稱,引導投資者做出正確選擇,保障和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三)經濟的規模和成長性。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成長性高,相應承擔的風險也大。上市公司的退市速度較主板快,如果沒有新上市資源補充,就會使創業板市場喪失成長性,成為一潭無魚之水,形成一個邊緣的創業板市場,使得經濟資源配置效率降低。美國的創業板市場的成功得益于第三次科技革命,在國內、國際上占據大量份額,有源源不斷的中小創新企業成立,為資本市場提供了大量優質上市資源。同時,美國創業板市場吸引了大量非本土的創新企業上市,促使了科技和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經濟規模小,創新型企業數量不多,難以形成足夠上市資源。
五、我國創業板市場存在的問題
經過三年多的發展,我國創業板市場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主要突出在未能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創業板市場成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和會計事務所等欺詐場所,大量不具有上市資格的企業通過包裝進入市場,對我國創業板市場產生不利影響。以下通過三個方面闡述現階段創業板存在問題:
(一)借順風車上市前突擊入股。在中國創業板市場中大量存在依靠個人的社會關系不參與最初企業的經營管理,而是通過非正常手段突擊入股。在IPO之前突擊入股,上市后進行套現,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原則。在我國資本市場過去存在“保薦+直投”模式,證券公司承銷人與發行人合謀抬高一級市場發行價格,以及大量風險投資公司扎堆在首次公開發行前入股,嚴重扭曲了企業上市的動機。擬上市企業原股東與證券公司合謀財務過度包裝,上市之后業績變臉,對投資者來說是個損失,更是對監管制度的踐踏。
(二)上市企業高管離職出售股票。上市企業高管作為企業的創始人,在上市一段時間以后選擇辭職,然后等待原始股票解禁后出售股票獲得收益。如果創業板市場存在極少數高管離職解禁出售股票不為過,但市場中存在大量這樣的企業高管,讓我們對企業的前景和未來發展狀況擔憂,也進一步對創業板市場未來發展困擾。根據choice資訊數據庫統計,2013年大股東減持股份金額高達136億元。
(三)超募資金。對創業初期的企業來說,資金的短缺制約了企業的發展,通過在創業板上市獲得大量閑置資金也是一種困擾。過多的超募資金使得創業者容易迷失企業的定位方向,導致企業的投資粗放式發展,盲目擴大,失敗的概率也大。過多的超募資金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降低了社會資源配置效率,也降低了股東的潛在收益。過多的超募資金會使得上市公司減少財務費用支出,財務指標容易使投資者產生錯誤投資決定。
六、改進措施
針對上面闡述的現象提出對策,通過簡要的分析能夠促使創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發展更進一步深化。
(一)建立更為公平的交易場所。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大力發展“新三板”非上市的公司股權的轉讓,國家從制度層面更早的入手,規范并強化信息披露,建立起更為公平的資本市場體系。擴大“新三板”掛牌企業,為創業板提供更為優質的企業資源,既能有效防止突擊入股現象,更能讓企業取得定向再融資?,F階段新股發行正向注冊制過渡,監管部門應以信息披露建設為核心,擬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應更加注重風險的披露,使得投資者能意識到風險。
(二)對造假行為進行嚴懲。證監會建立違法信息舉報制度,通過獎勵舉報者行為來規范市場行為,在微觀層面形成制度約束。證監會改革保薦人制度,對過快業績變臉上市公司進行處罰,從嚴治理,進一步凈化創業板市場氛圍。證監會建立起保護投資者賠償機制,通過證券公司設立專門賠償基金,來規范證券公司行為,形成制度上約束。
(三)規范IPO定價。IPO的合理定價不僅使得市場效率更高,而且是對創業家多年經營回報的激勵。合理的定價是資本市場能夠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創業板也不例外。創業板上市的企業面臨風險大,可以通過提前預披露階段告訴投資者警惕風險。改革詢價制度和新股申購交易規定,找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一級市場發行方式。雖然新股發行制度引入“老股轉讓”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超募資金,但比例應有所限制,避免大股東一次性大量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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