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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范文1
一、股權激勵的背景介紹
現代企業的典型特征是產權分離,相應地物質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便形成了一種委托的關系。由于兩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人就很可能會有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行為,以使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具體表現為偷懶和機會主義行為,這種行為往往會損害廣大股東的利益。產生這種現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兩者追求的目標不一致:股東希望實現公司市場價值的最大化,從而得到更多的投資回報和剩余收入;而人力資本所有者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資本的增值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有者和經營者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所有者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是一種長效行為,而經營者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則是一種短期行為。要避免這種現象,就是要建立一種激勵制度,使得人力資本所有者從股東的利益出發或者以股東的心態行事,以實現公司市場價值最大化為行為目標,員工持股計劃就是這樣一種激勵制度,尤其適合非上市公司。
二、股權激勵概念、模式和作用介紹
(一)概念界定
所謂股權激勵是指在對經理層、核心技術及業務人員進行業績考評的基礎之上,以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權或股權等方式作為對經理層、核心技術及業務人員的獎勵。股權激勵是通過給予上述人員公司股票或股權,從而賦予其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
(二)模式劃分
1、按照享有的權利義務不同,可分為股票激勵和期權激勵,其中股票激勵又分為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
2、按照股權責任的基礎劃分,股權激勵的模式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以股價為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期權;一類是以企業的績效為基礎的激勵方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延期支付。
(三)作用介紹
股權激勵有以下五個方面的作用:一是有效抑制經理人偷懶和資金濫用行為;二是有效克服經理層、核心技術人員及業務骨干成員的短期行為;三是企業形成開放性股權結構,可以提高公司經營業績,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才。四是鼓勵經理人勇于承擔風險。五是有利于降低非上市公司面臨的成本壓力。
三、股權激勵方案設計--針對非上市公司
(一)實行股權激勵的必要性
傳統的薪酬激勵中的薪酬主要指年度薪酬、承包制、租賃制等。例如,年薪制一般包括基本工資、年度獎金等?;竟べY是激勵的最基本形式,根據工齡、學歷、級別等因素而采取固定支付方式,其特征是固定性。從年度薪酬的特征來看,它雖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但是也存在著弊端和局限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激勵強度不足?;竟べY由于其相對的穩定性及與公司的績效相關性脫節,激勵強度幾乎為零。獎金雖然比基本工資的激勵強度高,但是過多的獎金支出會加大企業的現金支出,因此,企業不可能靠不斷提高獎金來達到激勵目的。所以獎金激勵的強度也會受到影響。另一方面,易導致經營層的短期行為。傳統的工資加獎金激勵使經營者只重視短期的會計利潤,而忽視企業的長期價值。因為,具有長期價值的投資項目對企業來說是個增值的行為,但是對于經營者來說,會計數據本期只計入這些長期投資項目的支出,這將直接影響其當年的業績,出于自身的利益考慮經營者很可能采取短期的行為。
(二)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
對于非上市公司,其相對于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模式完全不同,非上市公司應該選擇延期支付和員工持股相結合的股權激勵方式。
1、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從字面上講就是現金當期不發放,而是遠期發放。非上市公司可將收入分兩塊,一塊是平時發放,一塊是年終發放,當期現金流有所控制,員工需干滿整年才能享受到年終發放的那塊年終獎。
2、員工持股
授予對象:公司內的所有在職員工。
持股形式:員工持股計劃擬在3年內完成,由公司擔保從銀行貸款給員工持股會,員工持股會用于購買本公司40%的股份后再分配給員工,其中的10%由員工直接出資購買,另外30%由日后每年公司分紅歸還本息。
授予數量:員工持股會的股份分配在全員范圍內分3層次進行:第一層次為核心層(董事、總經理),占員工持股會持股總數的50%,其中最高20萬,最低10萬;第二層次為技術骨干層,占員工持股會持股總數30%,主要為工齡較長的且具有高級職稱者,包括重要部門的部門經理;第三層次為員工層,占員工持股會持股總數的20%。
四、結論
股權激勵模式讓經營者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權,使之成為企業股東,將經營者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聯系在一起,有利于降低成本和提升企業的長期價值,是一種很有效的激勵方式。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將經濟滲透到資本增值過程中,將經理人員的積極性問題轉化為他們自己如何對待公司未來業績和公司股價的趨勢問題,讓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經理人員能夠合理分享辛勤創造的成果,消除他們的利益失衡心態,從利益機制上和源頭上防范和有效遏止了經理人的腐敗行為。因此,作為一個現代企業,非上市公司應該在物質激勵的基礎上,打造自己的企業文化,在對員工進行物質激勵的同時,還要進行事業性激勵,即職務晉升、終身雇傭、榮譽稱號等,這樣就能夠使員工對企業產生歸屬感、成就感和榮譽感,才能使股權激勵真正達到其長期的激勵效果,就能超越僅僅依靠物質型刺激而達到綜合性、社會性的激勵機制,對經營者更產生長期激勵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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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范文2
[關鍵詞]新三板;掛牌公司;個人所得稅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110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自2012年成立以來,逐漸受到資本市場的關注和中小企業的青睞。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掛牌數量逐年增加。掛牌企業、個人股東和員工涉及的稅收政策問題也日益凸顯。本文對“新三板”企業股權轉讓、股權激勵、股息紅利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整理、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議。
1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現狀
11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經營范圍和發展現狀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資、并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
截至2016年9月25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共有掛牌公司9073家,總股本520609億股,流通股本196851億股,占比3781%。掛牌公司總市值達3481354億元,平均市盈率為2663倍。掛牌公司股票交易數量23899億股,成交金額123607億元,日均成交額6905433萬元。按照轉讓方式來看,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企業為7435家,占比8195%;采取做市轉讓方式的企業為1638家,占比1805%。按照市場分層來看,基礎層企業8120家,占比8950%;創新層企業953家,占比1050%。[ZW(]數據來源: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ZW)]
1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于以下三方面。
一是服務對象不同?!秶鴦赵宏P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準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交易所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三是制度設計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設立。針對服務中小微企業和投資者門檻較高等特點,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采取了更加市場化的制度設計,準入管理以信息披露為本,融資并購以備案為主。目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已出臺49條業務規則,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市場制度框架體系,得到了市場各方的普遍認同。
1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準入條件[ZW(]內容來源:《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ZW)]
一是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二是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是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四是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五是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六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14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交易方式
“新三板”現有的交易方式包括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
協議轉讓分為意向委托、定價委托和成交確認委托。意向委托指投資者委托主辦券商按其確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不具有成交功能;定價委托指投資者委托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成交確認委托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托成交,委托主辦券商以指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轉讓方式下,做市商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續買賣雙向報價,并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做市轉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份轉讓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是市場化程度更高的轉讓方式。
2掛牌企業個人股東和員工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21個人股東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由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簡稱“掛牌公司”)為非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個人股東轉讓公司股權在收入和原值等確認方面均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7號)的相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2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的規定,掛牌企業員工適用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業務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掛牌公司符合規定l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3派發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規定,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上市公司政策執行。個人持有掛牌公司股票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4掛牌企業轉增股本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的規定,上市公司或掛牌公司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
對于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的規定不征稅,掛牌企業的個人股東目前不執行不征稅政策。
3掛牌企業個人股東和員工個人所得稅政策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31掛牌公司個人股東和員工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311政策適用標準不統一
目前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股權激勵主要適用非上市公司政策,股息紅利、轉增股本適用上市公司政策(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除外),政策適用標準不一致。股息紅利、轉增股本適用上市公司政策,造成與其他非上市公司之間稅負不公。
312政策規定不明確
目前關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存在爭議。從法理上看,本人出資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造成本人股本增加的應不征稅,上市公司由于股票溢價發行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應不征稅,但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文件表述來看,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征稅的適用范圍(包括企業類型和資本公積形成原因)并不清晰。掛牌公司股票溢價發行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適用政策存在爭議。
313征管規定不完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規定掛牌公司轉增股本按照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但兩個文件的單位僅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并未包括證監會。另外,并無文件規定轉增股本股息紅利所得的扣繳規定。據了解,目前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僅為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的情況,不包括轉增股本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因此征管方式存在漏洞。
32完善掛牌公司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建議
321統一各類政策適用
b于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準入條件較為寬松、交易方式市場化程度較低、信息披露有待完善,與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管理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見下表)。建議對于掛牌公司股權轉讓、股權激勵、股息紅利、轉增股本統一適用非上市公司政策,保持與其他非上市公司稅負公平;同時為鼓勵非上市公司掛牌,引導企業治理機制規范化、股權結構清晰化,可設定一定條件給予企業稅收優惠。比如持股時間超過一定年限轉讓掛牌公司股票或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可享受優惠政策。
新三板與主板市場差異分析表
項目新三板主板
服務對象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投資者群體機構投資者為主中小投資者為主
準入條件不設財務門檻,無盈利要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且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交易方式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競價方式
信息披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公告上市公司公告
322明確資本公積轉股的個稅政策
建議完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政策規定。明確不征稅的具體情形,包括企業類型、資本公積的形成原因等。一是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股份制企業的范圍,是否僅限于上市公司;二是明確股票溢價發行是否必須為公司上市后形成的;三是明確本人出資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否可以不征稅。從而明確掛牌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適用政策。
323完善征管方式
由于掛牌公司統一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管理,建議財政部、稅務總局在與證監會協調資本市場稅收問題時也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納入其中,進一步完善信息系統,整合掛牌企業股權轉讓、股息紅利分配信息,統一計算、代收代繳,完善征管方式。
參考文獻: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范文3
關鍵詞:晉商身股制;問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經理人和股東在這個委托的關系中,股東委托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并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于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一直以來,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股權激勵制度,被認為擴大了資本所有權的思想,強調了人力資本價值,而且股權激勵可以使企業的經營者尤其是治理層成為企業的股東,賦予其剩余索取權,較好地解決了現代公司制度中管理層與所有者之間的矛盾,然而,早在19世紀20年代的中國,當時中國最大的商幫一晉商,晉商的票號經營中就創造出了不遜于現代股權激勵制度的“東方股權激勵制度”——身股制。這一制度對我們現在公司的激勵制度也有很大的啟發作用。
晉商的身股,又稱“頂身股”,俗稱“頂生意”。與銀股相對。員工即掌柜和伙友不出分文,以人身頂股,卻享有和東家銀股同樣的分紅權利。身股并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股份,僅僅是一種分紅權。換言之,身股與銀股都參與分紅,但人在身股在,人離開票號,身股自動取消。各個票號身股參與分紅方式不同。有的票號是一股銀股與一股身股同權參與分紅,有的票號是首先按比例分開銀股與身股,然后再分紅。票號通常一個賬期分一次紅,并由東家在分紅時根據員工職務變動和業績決定身股的調整。工作較好的酌加頂身股,日常表現較差者,不但不增加身股,還要降職處分。正常情況下,多數人身股增加,個別犯錯誤或業績差的也有降低身股者。倘若商號虧損,頂身股者不負虧損的責任。顯然,身股是一種有權利分紅而不承擔風險的股份,即只有權利,沒有風險,屬于一種利潤分成的激勵機制。山西票號根據經營者能力和經營業績形成了層次分明、體系完整的等級身股制度。大掌柜的身股一般可頂一股(約十厘),二掌柜、三掌柜,可頂七八厘不等,一般伙計也可頂一二厘或三四厘,且每逢賬期(一般三四年為一個賬期)可增加一二厘。從一厘至十厘是十個等級,從一厘半至九厘半是九個等級,兩者合計共十九個等級。在山西票號中,對于無論是否頂上身股的伙計,這種等級分明的激勵機制都極具誘惑力,以至于在各票號中都流行著這樣的一句話:“薪金百兩是外人,身股一厘自己人”。同時,為防止大掌柜的短期行為,山西票號還規定大掌柜退休后仍可享受若干年的紅利,但如果大掌柜舉薦的接班人不稱職,則大掌柜的身股紅利要相應減少。此外,總號在每年決算后,依據純利潤的多少分給各分號掌柜一定金額的損失賠償準備基金,稱為“花紅”,此項花紅要積存在號中,并支付一定的利息,等到分號掌柜出號時才給付,這樣不僅可增強其風險意識,而且一旦出現事故,分號掌柜也有一定的資金可用以填補損失賠償之需。在身股激勵機制下,山西票號自大掌柜至伙計莫不殫精竭力,視票號興衰為己任。
所以說身股的股權激勵作用也是相當明顯和有效的,它作為一種非實際的股份也就是說是一種虛擬股份,掌柜和伙友只管經營,賠了算東家的,賺了卻同等分紅,因而它的激勵作用不遜于現代的股權激勵制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重視人力資本的存在及作用,晉商身股制中的“以人身頂股”,足以說明,晉商已經把人力資源視為企業資本的一部分,它是一種可以增值的資本,身股持有者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已經成為與銀股一樣具有增值能力的資本,并在經濟活動中起著重要作用。身股和東家的銀股同樣參與分紅,說明在晉商的經營過程中承認人力資本可以分享企業的剩余索取權。
其次,在充分激勵的同時也降低了成本,掌柜和伙友不出分文就可以以自己的人身頂股,只要努力使得企業的利潤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會增加,這一制度明顯具有極大的激勵作用和誘惑力,足以激發身股持有者積極工作,他們會將為自己干和為企業干融為一體,極大的釋放了自己的能量,也調動了他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并最終形成了東家,掌柜和伙計共贏的理想局面。另一方面,在激勵經營者冒險經營以獲取更多企業利潤的同時,實際上也約束著經營者的過度冒險行為,因為一旦冒險經營失敗,雖然身股持有者并沒有有直接的損失,但卻損失了自己長時間奮斗才獲得的身股權利以及今后通過身股長期獲得收益的機會,并且身股沒有分紅本身就是一種損失,相當于是一個隱形成本,同時經營者還會面臨降低身股厘數的風險。
第三,身股制在事前會嚴格考察受股人選,避免了逆向選擇的風險,在晉商的票號中,身股不是用錢換來的,但是它的獲得也很不容易。一個人從進入票號到最后獲得身股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考察期,在此期間,不得違反號規,否則就沒有資格獲得身股。經過嚴格的考察,表現良好的伙友才能得到身股,掌柜的身股厘數是東家根據其能力和業績而定,而普通伙友的身股則是掌柜視其個人能力大小而確定,長期的考察無疑使得晉商的票號的逆向選擇發生的幾率變低,而且也沒必要建立獨立的監理機構來監督經營者的行為,降低了監督成本。
身股制自身的作用給了我們現代企業激勵制度很多的啟示,有必要根據身股制的原理,對我們企業現行的股權激勵制度作進一步的完善。因為雖然我國公司已經引入股權激勵有一段時間,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問題,尤其是最近幾年,一些上市公司由于股權激勵方面的問題導致公司經營出現問題的案例頻頻出現:2008年1月31日,作為中國乳制品龍頭的伊利股份公司了其上市以來第一份預虧公告,確是因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而招致企業虧損,由此引發了人們對股權激勵的反思和思考。最終,發現我國現行的股權激勵制度確實存在著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認識不足
股東和經營者對股權激勵認識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把股權激勵當做是對高管人員的變相獎勵,沒有正確認識股權激勵與員工福利的本質區別,這種觀念使得公司在設定高管績效目標時過于隨意,容易忽視行權環境的重要性,并且缺失嚴格的考核體系;二是股權激勵有效期較短,僅局限與近幾年的發展,這就導致了管理層更關注眼前股價的變動,容易產生短期行為,從而不利于為公司長期的發展。
(二)股東大會職能弱化,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
我國特殊的政治經濟環境,導致了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呈現股東大會職能弱化的局面。上市公司決策權集中在董事會或者經營管理者手中,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實施股權激勵變成了“自己激勵自己”。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會引發管理層在實施激勵計劃前刻意降低公司的收益率、壓低股價,而在實施股權激勵后,釋放隱性收益、驅使股價回升,認為加大股價波動,以獲取超額收益。
(三)資本市場不健全
股權激勵的激勵過程可以概括為:努力程度決定業績,業績決定股價,股價決定管理層報酬。然而,我國目前不完善的資本市場運作機制使得“業績決定股價”這一環節的實現有些困難,在當前我國這個特殊的政治經濟背景下,資本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受到國家政策,經濟周期,市場投機,公眾信息等因素的影響,而上市公司管理層人員經過努力使公司業績產生變化,只是導致股票價格變動的原因之一。我國在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的有效性上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四)公司業績考核指標相對過于單調
我國上市公司多采用會計指標來考核公司的經營業績。比如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靜態指標。但是如果僅僅以會計指標作為標準,會容易使管理層產生盈余管理行為,而股價等市場指標的運用又受到市場完善程度的制約,同時也容易導致專注于市場價值管理而忽視公司真正的價值。這也就導致了,我國上市公司在采用股權激勵的過程中,在評價管理層的行為時可能會出現由于判斷的偏差而出現管理層的業績得不到肯定。
這些不足之處決定了我國公司股權激勵制度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在借鑒西方國家在股權激勵方面好的經驗的同時,有必要把我們中國傳統的激勵方式,比如晉商的身股制,也引入現在公司激勵機制方面。因為身股制中很多的原理可以彌補現代企業股權激勵中的不足,身股制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優點可能會給我們企業在制定股權激勵的過程中帶來一些啟發:
首先,身股其獨特的無期限持有制,使得東家對員工的激勵達到了最大程度
由于晉商的身股制度中,對持股期限沒有任何限制,只要人在票號當中,身股就在,甚至亡故后仍然可領應支紅利數年或數個賬期,這樣會對身股持有者的激勵效果達到最大,完全可以把身股持有者的利益同企業所有者財東的利益結合的天衣無縫,極大地避免了短期行為的發生。人在股在,人在錢在。估計大家都不會背離票號,而在現代的股權激勵制度中,經理人的行權期是很短的,一旦超過了這個期限,所有的股權都將會作廢,如果不通過短期的投機行為將為企業的股價在行權之前太高,就不能保證個人收益的最大化,這樣就有可能出現新的道德風險。所以企業的所有者可以考慮在給管理層的激勵制度中加入一些期限更長久的激勵制度。
其次,身股的持有人很廣泛,降低了監督成本
身股制的持股范圍可以上至大掌柜,下至普通的伙友,可以說比較廣泛,大致可以覆蓋30%員工。實際上,身股制下有了更多的人,有更多人的利益和企業的利益是一致的,掌柜和伙友會有更大的積極性去監督其他人的行為,因為其他人的不軌行為會直接影響自己每個賬期的分紅情況。這樣一來,通過人對人的監督,來達到約束作用,極大的降低了財東的監督成本。而在現代的股權激勵制度中,股權的持有者往往僅是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而且是一個人或者是為數不多的幾個人,這樣一來,個人的投機行為就很難被發現,企業所有者對人的監督很難做到,或者說監督的成本會很高。有必要擴大企業股權持有人的范圍,可以考慮把企業基層的管理人員也納入到股權激勵的范圍內。
最后,身股的運作條件比較簡單,使用范圍廣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范文4
【關鍵詞】國有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問題及對策
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公司與公司的競爭更加激烈,股權激勵的話題開始在理論和實務界探索不止。隨著股權激勵的發展,其存在的問題逐漸暴露。因此,完善股權激勵的問題對于實現公司的長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股權激勵的概念及類型
(一)股權激勵的概念
股權激勵作為長期激勵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激勵和留住人才。將部分股東權益給予激勵對象,使其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實現公司的長期目標。
(二)股權激勵的類型
(1)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公司為了實現某一特定目的,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將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無償贈與給激勵對象,或者以較低的價格賣給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條件包括兩部分:服務期限限制和業績指標限制。一些業績不佳的公司或處于產業調整期的上市公司以及剛剛成立的非上市公司通常實行限制性股票激勵。
(2)儲蓄-股票參與計劃。儲蓄-股票參與計劃是指員工將他們一部分工資存入員工專用賬戶,將這一資金按照特定的方法折算成股票并且按當時的股價計算該股票價值,二者之間的差價就是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
這一激勵的優點是可以廣泛的吸引優秀人才,讓這些人才為公司的發展出謀劃策,將公司的潛在收益分享給所有的員工。缺點是激勵力度不夠,傾向于福利化和平均化并且激勵的作用也較小。
(3)業績股票。業績股票是指公司為達到長期激勵的效果,將普通股支付給經營者作為報酬,股權的轉移不完全以服務期作為限制條件,最大一部分取決于經營者是否完成了規定的業績。業績股票激勵是比較廣泛的一種激勵模式,一些業績穩定型的上市公司通常用這一激勵模式。
(4)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的實質是一種選擇權,目的是起到激勵的作用,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股價上升獲取股價升值收益。
二、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一)職業經理人市場不成熟
股權激勵的主要激勵對象就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但經理人市場在我國發展緩慢且比較落后,很多上市公司的經營者通常是通過行政任命的,并不是通過市場篩選的,這樣管理者的積極性不能很好地激發出來。我國資本市場中缺乏有效的經理人競爭機制,無法約束經理人的行為,因此缺少外在機制的約束,只能靠經理人自身職業道德約束,但是經理人很容易受到利益的誘惑,忽視股東的利益。在這樣的環境中實施股權激勵,不僅沒有激發經理人的潛力,還會使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失。
(二)資本市場不完善
在我國,資本市場有效性不強,股價無法準確反映公司業績,因此股權激勵的效果會大大降低。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中,企業股票價格的大小取決于業績的完成程度,而業績完成的程度有取決于激勵對象的努力程度。因此,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就來源于企業股價的上升。我國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弱,這一原理很難發揮作用,所以,激勵對象付出的努力很難得到回報,股權激勵的效果降低。
(三)內部管理層控制嚴重
目前,許多公司的經營管理層成為了實際控制人,導致公司被管理層牢牢控制,股東大會自身的職能性下降。在這樣的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發揮不了預想的效果,股權激勵的決策受到管理層控制,這樣會導致公司的管理者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損害投資者以及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同時在公司的內部缺乏監督機制,致使公司權利高度集中,造成了惡劣的內部人控制的局面。
三、完善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建議
(一)健全和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
一個公平、公正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對于更好地評價和監督經理人有很大的幫助,使得經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因此我國應該加快建設完善的經理人市場,提高經理人監督機制,為經理人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股權激勵機制的實施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加強資本市場有效性建設
提高市場監管的力度,使信息透明化,防止幕后交易的產生,對于股市當中出現的違規和欺詐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繼續維持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原則;進一步發揮市場的約束機制,使股價和公司業績掛鉤,充分反映公司的經營效果。
(三)有效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
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對公司高管的監督管理是股權激勵有效實施的前提和基礎。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有利于降低管理層的道德風險,有利于股權激勵發揮理想的效果。積極吸取國外先進經驗,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優化董事會結構,從而優化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為有效實施股權激勵打好基礎。
四、結論
總而言之,我國的資本市場處于一個特殊的市場環境中,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實施股權激勵的成功經驗,但是不可以生搬硬套,應該根據公司自身的情況設計符合公司發展的股權激勵方案,我國在股權激勵方面仍存在許多缺陷,需要社會各方面共同解決,尤其是隨著全球經濟競爭的不斷加劇,完善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建立完善的股權激勵制度,有利于在全球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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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范文5
【關鍵詞】 股權激勵 虛擬股票 公司業績
現代公司制企業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委托問題,即股東和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目前而言,解決委托問題主要有兩種思路:激勵制度和監督制度。早期比較盛行的監督制度由于成本較高,而效率不足,逐漸被激勵制度所替代。
而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人們轉而希望借股權激勵來解決委托問題帶來的管理缺陷。所謂股權激勵,無非是針對所有者和經營者利益之間的矛盾分歧而產生的,旨在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其站在股東的立場上去思考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問題,以股東的身份為公司長遠的發展而服務。然而,股權激勵的推行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各公司的實際推行證明了如果股權激勵運用得當,公司業績將得到大幅提高,員工干勁十足;然而若設計和運用存在問題,則會適得其反。
國內某些學者對上市公司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和持股情況進行分析表明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比例越高,與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的相關性越差。而隨后的研究又表明若持股比例過低,同樣也起不到激勵作用,而我國當前大部分公司經理人員的持股比例都比較低, 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且很可能委托關系并不成立,存在股票價格不能反映公司業績的情況。同時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激勵的方法并不適用。
下面對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股票價格做回歸分析。選取2002年第一季度到2012年第一季度浙大網新公司數據進行檢驗。以銷售凈利潤代表公司業績,以資本總額代表公司規模,由于其數值較大,先對其進行對數平滑處理。股票價格(GJ)對銷售凈利潤(YL)和資本規模(LGM)進行回歸,得到結果如下:
回歸結果表明,股票價格與公司規模的相關程度要遠遠大于銷售凈利潤,且銷售凈利潤的系數并不顯著;而且出現公司規模和股價負相關的結果,且經過檢驗不是由于多重共線性所致,結果不符合實際經濟意義,因此股價對公司經營的回歸結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很可能是不完善的證券市場弱化了股價和公司績效之間的關聯性,考核體系不健全,經理人市場不成熟等原因造成的。
要達到將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掛鉤的目的,解決國內股權激勵在實際中應用的問題和困難,
我們構造一只虛擬股票St。
St=ω1X1t+ω2X2t+ω3X3t+ω4X4t+ω5X5t
上式中,St表示t時刻公司虛擬股票的價格,而ωi代表第i種因素的權重(i=1、2、3、4、5),且■=1。X1t代表公司的主營業務利潤,X2t代表公司規模,X3t代表營業外利潤,X4t財政補貼,X5t普通員工收入增長率。模型中的權重ωi要根據公司的特點而定,如公司為成長性公司,則要將市場占有率的權重加大,而若公司處于成熟期則要看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指標。以上模型可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適當調整,如加入普通員工收入增長率,以及市場占有率等指標。
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時,可以使現金激勵和期權激勵相結合,每年獎勵高管層以虛擬股票為標的的股票期權,到時間T時,某經理人可得到的收益為:
max[St-K,0]
其中K為股票期權的執行價格,等于獎勵期權時虛擬股票的期初價格S0。若經理人努力工作使得反應公司業績的各項指標均有提高,則其在期權到期日即可得到相應的回報。
以上述形式的虛擬股票為標的資產實行股權激勵的優越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虛擬股票激勵模式具有長期約束的功能。持有虛擬股票的經理人,為了獲得收益有足夠動力區完成公司的業績目標,不僅僅單純著眼于短期目標,而忽視長期利益。
其次,發行虛擬股票不會對公司的總資本和財務結構產生影響,也不會存在股份稀釋的問題。
再次,在資本市場不健全的中國,采用虛擬股票為標的可以有效地避免在股票市場中,因不可確定因素導致股票價格異常下降給持有人帶來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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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范文6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4.1.6條,“掛牌公司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彪m然截至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暫未有具體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出臺,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統計)的掛牌企業擬實施或正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本文主要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情況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國股轉系統相關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2.6條,“申請掛牌公司在其股票掛牌前實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計劃且尚未行權完畢的,應當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p>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常見問題解答》之“24、股權激勵是否可以開展?”,“掛牌公司可以通過定向發行向公司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可以參與認購本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也可以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人數累計可以超過200人,但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因此,掛牌公司通過定向發行進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上述規定。需要說明的是,按照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允許存在股權激勵未行權完畢的公司申請掛牌。”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公司可以向除原股東之外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及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合計不超過35名對象發行股份。
二、掛牌企業股權激勵計劃開展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掛牌前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且已成功掛牌的僅為仁會生物(830931)一家。仁會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體變更、2014年2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方案、2014年8月正式掛牌交易。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仁會生物詳細闡述了股權激勵計劃。
目前,掛牌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新三板企業約30家,其中部分企業是通過定向發行方式直接實施,部分企業是參照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制定具體方案。下面,根據上述不同情況分別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過定向發行方式實施
直接通過定向發行方式,意即掛牌企業直接向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員工等不超過35人或上述人員成立的合伙企業直接發行股份,在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股轉公司備案、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實施股權激勵掛牌企業中,盛世大聯(831566)、博廣熱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發行方式。
嚴格意義上說,采取定向發行方式實施股權激勵僅是一個常規的定向發行過程,方案設計簡單、完成時間較短,但在發行價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聯2015年4月公告的《股權激勵股票發行方案》中發行價格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發行中發行價格為10元/股。
(二)參照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制定具體方案
參照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制定具體方案,意即通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等方式實施,并設置了相對完整的實施條款,以期達到長期激勵的目的。
下面結合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的常見要素,簡單匯總掛牌企業實施情況:
實施要素
A股上市公司
掛牌企業
備注
實施方式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
以股票期權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較少
如:夏陽檢測(831228)、百華悅邦(831008)同時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激勵對象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核心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
掛牌企業監事無限制性要求
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個別掛牌企業予以明確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同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
個別掛牌企業予以明確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1)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壹加壹(831609)、凱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票來源
(1)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2)回購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以發行股份為主
如:壹加壹(831609)、凱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并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
部分掛牌企業股東直接向激勵對象轉讓股份
如:財安金融(430656)、新寧股份(831220)等
限制性股票特別規定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于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于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大部分掛牌企業發行價格基于公司所處行業、經營管理團隊建設、公司成長性、市盈率、每股凈資產等多種因素,并與認購人溝通后最終確定
如:夏陽檢測(831228)、百華悅邦(831008)等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金巴赫(831773)、合全藥業(832159)等
股票期權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大部分掛牌企業發行價格基于公司所處行業、經營管理團隊建設、公司成長性、市盈率、每股凈資產等多種因素,并與認購人溝通后最終確定
如:夏陽檢測(831228)、百華悅邦(831008)等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壹加壹(831609)、凱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其他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壹加壹(831609)、凱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盛世大聯(831566)、壹加壹(831609)等
會計處理方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
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個別掛牌企業明確會計處理方式
如:金巴赫(831773)、壹加壹(831609)等
三、相關問題的思考
通過上述案例總結,可以發現新三板掛牌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方面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既可以在申請掛牌前實施,也可以在掛牌成功后實施;既可以通過定向發行方式直接實施,也可以參照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制定具體方案。
下面的分析和思考,側重和A股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得出:
(一)合伙企業作為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載體的靈活性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常見問題解答》之“24、股權激勵是否可以開展?”,“掛牌公司可以通過定向發行向公司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可以參與認購本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也可以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人數累計可以超過200人,但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
據此,可能會有幾個問題:(1)如果掛牌企業直接通過定向發行方式實施股權激勵且股權激勵對象超過35人,該如何實施?(2)如果第一次股權激勵對象不超過35人,多次實施股權激勵后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在以后的定向發行過程中將事先通過證監會核準,是否會降低融資效率?(3)目前全國股轉系統還沒有具體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配套規則,如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且向股權激勵對象直接授予股票,當以后出現未達到解鎖條件或已達到解鎖條件但未申請解鎖情形時,多次的回購注銷行為是否會增加掛牌企業不必要的成本?(4)目前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均可申請掛牌,如掛牌企業擬向外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則按照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外籍員工直接持股應存在一定難度。
基于以上幾點,如掛牌企業以合伙企業作為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載體,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現:合伙企業可以單獨作為一個認購主體;即使多次實施股權激勵,出現股東超過200人
的概率較小,并能保持掛牌企業股東的穩定性和清晰性;在合伙企業合伙人層面,股權激勵對象可以通過成為有限合伙人實現股權激勵、向普通合伙人轉讓出資份額
實現(形式上)股票回購注銷、向合伙企業申請賣出出資份額對應股份實現減持;此外,外籍員工成為合伙人也不存在法律障礙。
因此,掛牌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可以選擇合伙企業作為實施載體。在目前實施股權激勵的掛牌企業中,分豆教育(831850)、納晶科技(830933)、云南文化(831239)、合全藥業(832159)等均以合伙企業作為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載體。
(二)發行價格設置的靈活性
目前,掛牌企業設置發行價格時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多數掛牌企業會基于公司所處行業、經營管理團隊建設、公司成長性、市盈率、每股凈資產、前次定增價格等多種因素最終確定發行價格。如:夏陽檢測(831228)、百華悅邦(831008)等。
同時,也有個別掛牌企業采取類似A股股權激勵定價方式。如凱立德(430618)設計方案時即明確為“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不低于董事會通過本激勵計劃前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即不低于35.39元/股”,國科海博(430629)設計方案時即明確為“本次發行價格為激勵計劃首次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前20個交易日的交易總額/前20個交易日的交易總量)6.57元/股的50%,即3.29元/股”。
受新三板交易制度影響,目前掛牌企業成交價格還不能實現最大程度公允,設置發行價格的靈活性也有其必然性。但如采取做市交易后,隨著交投日益活躍、價格日益公允,相信采取類似A股股權激勵定價方式的掛牌企業會日益增加。值得說明的是,凱立德和國科海博均采取做市交易方式。
(三)股票來源方式的多樣性
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掛牌企業既可以通過定向發行解決股票來源,也可以通過股東股權轉讓方式。
如:(1)財安金融(430656):上海時福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通過全國股轉系統將所持有財安金融500,000股轉讓給上海財浩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用于股權激勵;(2)新寧股份(831220):在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由激勵對象受讓實際控制人所持新寧投資(掛牌企業股東)股權,并通過新寧投資進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3)易銷科技(831114):針對目前已經是公司股東的激勵對象,公司允許其按照6元/股的激勵價格通過對公司增資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大股東薛俊承諾將在上述股權激勵方案基礎上,向合計不超過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員以股權激勵的價格(1元/股)轉讓不超過13.4萬股。
掛牌企業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可考慮采取股東股權轉讓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四)轉板時股權激勵的處理
中
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均要求: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
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無制度暫未出臺,如掛牌企業申請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必須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報并排隊。如正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掛牌企業有意轉板,該如何解決可能存在的股權不清晰或避免潛在股權糾紛呢?
在掛牌企業中,壹加壹(831609)、金巴赫(831773)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均明確: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如轉板上市等)或有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視激勵對象實際績效情況提出加速行權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激勵對象不得對該方案提出異議。
在目前轉板制度并未出臺的情況下,上述處理方式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法,可供參考。
(五)股權激勵會計處理問題和稅收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我國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我國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